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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6-8-13 19:32:5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20:59 編輯
開車撞死秦申志的是呂譽。勒死杜浩思的是高一行。呂譽是自焚。許昌嵐是呂譽所殺。
首先呂譽之死, 呂譽的住所從11日下午五點一直到事發的12日凌晨5時,一直有警察監視,沒有人進入,窗戶也是封死的,所以排除所有不可能,剩下的真相就是,呂譽是自殺的。五六瓶啤酒不算多,尸檢也說他體內只有少量酒精,不足以完全喪失意識,所以他不大可能是醉暈了被人燒死的。室內有難聞氣味,可能是汽油之類的燃料,現場沒有發現點火裝置,也說明不是有人定時放火,只能是死者自己處理掉的。所以這起案件的真相就是呂譽事先已經準備好汽油(或其他燃料)藏在屋內,凌晨接近5點的時候,先在地上制造一點明火(比如地上倒一點汽油點燃),然后處理掉點火裝置(比如把火柴從馬桶沖走或是從窗縫扔掉之類的),最后把汽油倒在自己身上并靠近明火,完成自焚。
關于現場的情況做如下解釋:1,墻上的“火”字是呂譽自己寫上去的。2,盛汽油的容器可能是澆完汽油以后處理掉了(處理方法同上述點火裝置),也極有可能就是那幾個啤酒罐,因為體內只有少量酒精,也就是可能只有一兩罐是真啤酒,剩下的都是汽油。3,點火的東西可能是像上面說的處理掉,也有可能是和衣服一起燒焦了,還有可能是根本沒有用常規方法點火,比如可以用電火花或打火石之類的摩擦起火。
確定了呂譽為自殺后,至少說明兩點, 呂譽自己在墻上寫上"火"字,說明他對于這一系列謀殺是知情的,而且他知道自己將是第三個被發現死亡的人。而另兩起兇案都是剛剛才事發,警察也并沒有告訴他。他如果知情的話就說明他就是其他案件的兇手或參與者。 呂譽的房間被監視期間,在附近的路口發現了黑衣人的蹤影,這個期間呂譽沒有出門,他不可能是黑衣人。14號早上許昌嵐的尸體突然出現在工地上,說明是13日夜里有人往工地運送了尸體,那么這個人也不可能是呂譽(已經是死后兩天了)。這也就是說,這起連環殺人除了呂譽還有其他同謀。
呂譽自殺以及參與殺人的動機,應該和十七年前的案件有關。因為作者交代不讓強行腦補,這里不做過多分析,只大致推測為呂譽其實已經意識到了他們當年犯下的罪行有多么殘忍,受不了良心的譴責,因此自殺并殺死當年的其他兇手,以謝被害少女的在天之靈。大概如此吧…
那么有了這樣的前提,再來看其他的案件。
按照真正的死亡時間順序,第一個被害的其實是杜浩思,死于10日晚8~9點。8點時二樓樓道監控出現的黑衣人很有殺人嫌疑。因為這個工廠“外人很難進入”,那么這個黑衣人也不大可能是外人,只能是廠里內部的人換了這身衣服。那么從文中相關人員看,這個黑衣人只能是高一行。監控沒有出現黑衣人走出宿舍樓的畫面,卻有高一行9點從外面回到三樓自己房間的畫面。那么只能是高一行穿著黑衣戴著帽子進入到二樓杜浩思房間,殺死杜后從后窗戶跳下離開,然后到沒人的地方脫掉黑衣褲和帽子,像平常那樣從正門回房間。
關于現場的情況做如下解釋和分析:
1,桌子上的“林”字是兇手高一行刻下的,“林”是“風林火山”的第二個字,但是杜浩思實際上是第一個被殺的,說明兇手已經知道第二天被撞死的秦申志會被第一個發現,而杜浩思要到第二天中午才能發現。可見兇手已經策劃好了四起案件的殺人順序以及尸體被發現的順序,該案件只是第一步。而兇手對宿舍樓的布局和監控范圍十分熟悉,對于杜浩思的上班時間和工友關系也很了解(這樣才能把握好尸體何時被人發現),這一點也只有高一行最為符合。所以得到的結論是,高一行是殺死杜浩思的兇手,且在連環殺人中是呂譽的同謀。
2,高用繩子勒死死杜后吊起尸體,從內反鎖住門并把桌子搬過去堵著桌子,在房門處制造雙重密室。
3,高是跳窗離開的,窗戶是事后使用某種機關從外面鎖住的。手法比較多,這里不過多列舉,只說幾個比較簡單的以證明其可能性。 手法a.用漁線掛住窗鎖扳手,從窗臺處垂下,翻出窗外后拉好窗戶后跳下樓,在樓下使勁拉漁線,使扳手拉下鎖住窗戶,最后通過縫隙回收漁線。 手法b.高回到三樓后當夜帶著工具從窗口再下到二樓,將窗戶右側的玻璃卸下,手伸進去鎖住,再從外面安裝上玻璃。 手法c. 用一條漁線,一端被桌子壓住(類似壓住也可以),另一端掛一個重物,重物同時用另一根漁線掛在窗鎖扳手上。撞門時桌子移動,重物下墜,鎖住窗戶,然后所有這些線都有個線頭從三樓窗口收回,重物可能直接收回,也可以是趁亂在警察來之前藏起來。總之那時高就在宿舍,要回收隱藏什么的還是很方便的。此手法雖然有點多此一舉,但是可以解釋撞門時那“砰”的一聲。
4,草地上的壓痕可以是高跳窗時留下的,也可以是手法c里面的重物造成的。
5,考慮到樓道口有攝像頭以及每戶有五戶人家,排除了高從房門處做手腳制造密室的可能。
接下來是11日上午的秦申志被撞事件。
首先這起案件是10:58發生的,當時有作案動機的高一行在工廠上班,李德凱出差在外地。沒有作案動機的其他人:杜浩思已死,許昌嵐中午才離開家。所以相關人員里可能有作案時間的只剩下呂譽和秦恒志。
呂譽的住處警務室已經被荒廢,所以呂譽何時出門去了哪里都沒人可以證明。所以他是最有可能的兇手。
在此案發生后不久,又有一黑衣人在商店打電話將許昌嵐約了出來。打電話的精確時間以及打電話的地點與棄車地點的距離,文中并未交代清楚,所以我們尚不能確定這個黑衣人和撞車的黑衣人是否為同一人。另外商店主人雖然說打電話的黑衣人“ 感覺上比較像秦恒志 ”,但是因為用于辨認的照片只有秦恒志、高一行和李德凱三人的照片,所以所謂的比較像只是在這三人之中做對比,我們既不能強行腦補呂譽長得像秦恒志,也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
但是在殺人動機方面,秦恒志作為秦申志的親哥哥,似乎沒有理由如此殘忍地殺害弟弟。(當然我們可以腦補出各種狗血劇情來提供動機,比如哥哥送飯時愛上了那個少女之類的…)反觀呂譽,他既然有了自焚的覺悟,殺死秦申志也是沒有什么奇怪的。而且我們可以注意到,在當年案件的描述中秦申志家里是犯罪基地,最后秦申志只是從犯,秦恒志無罪,呂譽被判得最重,秦申志的現狀也明顯比另外幾個同伙優越,這一切可能暗示秦家有一定的背景,呂譽當年只是在工地上干活的一個窮人,他有可能是被富二代秦申志脅迫著犯罪,也可能在審判過程中存在有替秦家兄弟頂罪的情況…雖然這些都是腦補出來的,但是只是為了說明一種可能性,就是呂譽有殺害秦申志的動機,也有威脅秦恒志協助他犯罪的把柄(秦恒志當初不僅僅是送飯那么簡單,而呂譽替他頂了)。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呂譽出獄那天,秦恒志突然去拜訪弟弟。一周后,弟弟就遭遇車撞,兇手熟悉秦申志的生活規律和行動軌跡,也明顯有他的汽車鑰匙。雖然生活規律呂譽可以靠跟蹤監視一段時間了解到,但是車鑰匙,如果不是親近的人,是很難得到的。所以我們可以認為是秦恒志偷出并復制了秦申志的車鑰匙。
那么可以基本可以對此案做出一種最大可能性的還原—— 呂譽4號出獄,聯系秦恒志,威脅他要揭發他當年的事,讓他想辦法得到弟弟的車鑰匙交給自己,并且讓他11號中午穿著黑衣黑褲黑帽子去指定地點打電話把許昌嵐約出來。然后11日呂譽就把秦申志撞死,而不知情的秦恒志(可能呂譽告訴他的只是他要偷用秦申志的車和許昌嵐一起去盜竊之類的借口秦恒志覺得事情不太嚴重才會同意,另外打電話時秦申志剛被撞死,消息還沒傳到秦恒志那里,所以他才會按要求去打電話。如果知道弟弟被撞死,他應該不會再滿足呂譽的要求了)打扮成黑衣人的樣子打電話約出了許昌嵐。
最后是許昌嵐的死。
許昌嵐是11日晚間死亡。當時呂譽被警察監視,李德凱依然在出差,如果是被毆打后當即死亡的話,有時間作案的只有高一行。
許昌嵐11日中午被秦恒志的電話約到呂譽指定的地點,這個地點大概是李德凱的家里。因為這里方便運尸。(當然如果有汽車也可以考慮從遠處運尸,但是文中沒有提到高一行有汽車,這里就當沒有吧。。)隨后呂譽可能將許昌嵐囚禁了起來,隨后呂譽離開回家。晚上高一行來到李德凱家里打死許昌嵐,再用準備好的水泥將其封進汽油桶里。隨后高一行穿著黑衣出現在呂譽家路口,造成黑衣人殺死呂譽的假象。
13日李德凱出差回來,當夜把尸體運到了附近的工地。
但是考慮到死者是被毆打致死的這一情況,也很有可能許昌嵐遭到毆打后不是馬上死亡,而是被封進水泥慢慢失救而死,那么兇手就可以是呂譽。他把半死的許昌嵐就那么扔在那里回家了。綜合各方面情況我們更傾向于這種可能。而高一行在此案中的作用大概只有冒充黑衣人走了一圈。
李德凱可以是同謀,也可以是卷進去的。把許昌嵐尸體放到他家里,等于是給他的禮物。當然李德凱也可以完全沒有關系,汽油桶可以是高一行或秦恒志送的,也可以是呂譽生前雇好的某人。呂譽刻意選擇他出差的日子殺人,也是為了不讓他受懷疑。總之呂譽還是很尊敬李德凱的。
最后的腦補。
呂譽17年前不小心說漏嘴,也許就是良心發現后的自首。審判席上的笑容也許是因為,大家終于都被抓住了。
直覺。。。
風林火山,其實是尸體被發現的順序,而非兇手殺人的順序。這其實是呂譽為了掩蓋其實自己最后一個死的事實,給人以錯覺。
山字其實應屬于呂譽,之所以錯亂是因為自焚比被水泥封死更容易自殺。
最后,一直覺得呂譽獨自完成一切(利用秦恒志不算)才完美。我只想說。如果工廠不是那么難進,呂譽是不需要把高一行卷進來的。
無論如何,因為作者不讓胡亂腦補。。所以,就這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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