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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6-8-12 19:34:46
秦恒志,高一行,李德凱,陸仁賈合伙作案(陸仁賈應該是在得知了呂譽的所作所為及他的毫無懺悔之后,才決定義憤填膺加入作案的。)
  第一起案件:秦恒志穿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的兇手進入秦申志的汽車,用提前準備好的車鑰匙發動汽車開出(或者先前就已經從秦申志處拿得了鑰匙),撞死秦申志之后,下車隱秘地在擋風玻璃上用油漆寫上“風”,然后鉆入車底,直到觀察到周圍應該沒有人時再離開。
  第二起案件:高一行穿上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敲門進入杜浩思房間,之后將其勒死并吊掛在吊扇下,將門關上反鎖并在頂著門的桌子上刻下“林”,之后從窗戶爬到三樓自己的房間逃離現場。
  第三起案件:同伙在8月11日晚上11點穿上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出現在公寓附近路口的那一個攝像頭攝像范圍內以迷惑眾人,實則在江流等人離開后,陸仁賈進入呂譽房間使其燃燒起來,然后迅速逃出房間,再偽裝成拼命敲房門的樣子引來守在公寓已經荒廢的警衛室的警員。
  第四起案件:秦恒志用商店電話將許昌嵐約出殺害之后,深夜與假裝出差的李德凱合作將尸體頭顱放置在汽油桶上,并在桶外寫上“山”,而后逃離現場。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2 21:18:00
注:藍字原文

  首先把具有犯案條件的人找出來

兇手每次出現在監控都是特定的穿著,比如“黑衣褲戴”、“ 鴨舌帽”,說明兇手有個特殊身份的代入感;還有每次兇案現場都會留下一個中文,這個中文都和這些人以前對待“田綺順”的手法相符合,也證明兇手是以一個身份去“討伐”這幾個人,也就是下面的兇殺案都會留下兇手的代表性的信息。一般來說警方是不會透露細節的,而這些案件中的這些中文都是兇手自己按照之前的案件寫的,所以這些連環案件只能有一個兇手。
李德凱8月9日就去外地出差,8月13日才回來。”也就是說,李德凱有一些案件沒有趕上時間;關于“秦恒志”,即使商店老板最后指出兇手像秦恒志,但是畢竟當時兇手“穿著黑衣褲戴著鴨舌帽,這名男子戴著口罩”,所以如果老板單純看到一張在陰影下的眼睛,基本很難判定打電話的就是秦恒志,而且一個人出現老板并不會刻意在腦海里形成一個清晰的印象。所以兇手是高一行,他是當年死者的男朋友,而且也是杜浩思的工友,這是一所外人難以進入的工廠”,而且高一行又在死者樓上,要殺害杜浩思是很容易的。而高一行選擇這時候殺害這些人的原因,一來是報仇,二來是這是主犯呂譽出獄,可以一網打盡。


犯案過程,首先,高一行偷了秦的車子,直接撞死他,然后逃跑。
接下是許昌嵐,高一行用鈍器擊打頭部,然后放進桶內,和之前案件他們對待田一樣。
然后就是杜浩思案件的密室,兇手先勒死,然后吊起來。根據監控,鴨舌帽男進來但是并沒有離開,而房間當時堵上桌子已經成為密室,門是基本沒辦法出去了,但是窗戶是打開的,然后現在把手那里綁上細線,細線另一端在兇手身上,關上窗戶,跳下去,利用自身重量可以將窗戶關上,而把手將窗戶鎖上之后,作用力還在,所以細線也被帶回兇手身上。高一行進入房間的方法,可以從他自己上面悄悄降下,也可以通過敲門,他們本身是工友,所以之間一般不會懷疑。逃跑從窗戶跑出去,所以9點的時候他才能回來并在監控留下痕跡。
至于呂譽的死,呂譽他通宵上網,也就是說這段時間他是不在家的,兇手可以埋伏在他家里,或者在死者樓上某處躲起來。因為自己犯了那么多事情,警方肯定會登門拜訪呂譽,甚至對他進行保護。等到警方已經上門問話之后,高一行選擇人們注意力最放松的時候,也就是凌晨,殺害呂譽,并放火燒尸。具體手法,因為當時田綺順被折磨的時候,那些人“喂她吸食強力膠、強灌她威士忌等酒類以此為樂”,所以高一行在呂譽生前灌下大量啤酒,而且最有可能的是裝的是威士忌(當然,啤酒瓶可能里面裝的是白酒等高濃度的酒),呂譽就是以這種痛苦的方式死去,高一行還點燃呂譽的嘴,讓他燃燒,所以體內酒精含量才會少。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2 22:33:1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19:34 編輯
主犯高一行,從犯秦恒志
總體來看四期案件的死者應該是與田綺順當年的遭遇有關,當年四人對田綺順做了什么,如今就類似的方式死去,對應關系如下。
秦申志:騎著摩托車朝腰部踹了一腳。被車撞死,腹部糜爛。
杜浩思:把她的頭浸到水桶里(窒息)。死因是機械性窒息。
呂譽:拿打火機燒傷她的腳背。被燒死。
許昌嵐:將尸體放入汽油桶倒入水泥。死后被裝入汽油桶。
按時間表順序發展分析如下:
第一起應該是其徐如林

這起案件兇手很容易鎖定,由于工廠外人很難進入,所以一定是工廠工人之一,而其中與田綺順有關的只有高一行。

從現場描述來看出現的有:宿舍樓結構為一層五間、尸體、鑰匙、推拉窗、吊扇、粗麻繩、桌子、門、草坪以及一聲異響。

攝像頭拍到了兇手來到2樓,卻沒有拍到兇手離開,結合樓下草坪上的痕跡,可以推斷兇手肯定是通過房間的窗戶跳離2樓。但是死者房間的推拉窗是反鎖的并且生銹嚴重,說明不可能通過某些方式讓窗自動上鎖。考慮到一層內有五間房間,兇手身為工廠員工并為謀殺策劃了許久,可以通過配置同一樓層其他房間的鑰匙進入其他房間跳窗離開

唯一的問題就是桌子是怎么擋在門后的。工友撞開門時聽到的“砰”應該是門撞到桌子的聲音,那說明其實桌子不是緊挨著門的,這樣的話兇手只要控制好桌子與門的距離,將門打開一條縫后通過大門,然后將門反鎖即可。因為撞門時大家都急吼吼的,所以沒注意到,誤以為是桌子挨著門的。

事件還原20:00,兇手來到死者房間將死者勒死后吊在電風扇上,在桌子上刻下“林”后將其靠近門處,但空開一段距離是門可以讓人側身離開。兇手側身出門后將門反鎖(鑰匙提前配好),通過同樣是提前配好的其他房間鑰匙進入其他房間后跳窗離開。
21:00,來到3樓回到自己房間。

第二起其疾如風
根據時間表可以很容易發現在死者被撞時,高一行正在上班,那說明肇事的肯定不是他。在一開始就分析了本次事件的被害人都是田綺順的兇手者,但田綺順還有還有個人是協助犯罪,那就是秦恒志。秦恒志協助高一行進行復仇,可能是良心發現,不過更有可能是受到高一行的威脅(杜浩思已死),不過當他撞死秦申志后,就再也不能回頭了。“

”這么看,兇手應該是死者很熟悉的人啊,知道他的行動軌跡精確的撞死死者然后逃逸。”江流的左手顫顫巍巍地拿著茶杯飲用,右手翻閱著調查資料自言自語。

秦申志的死狀是四仰八叉的躺在滿是血跡的柏油路上,面部朝上,已經看不清的表情被大片血跡覆蓋。面部朝上說明被撞時死者是正對著汽車的,很可能看清了兇手的臉。

右手以一種極怪異的狀態扭曲著。右手扭曲應該是想打招呼,是熟人沒有防備,所以與車首先接觸的是右手。否則應該立刻向旁邊閃避,來不及閃避下意識應該也是抬起雙手護頭,不會一只手扭曲。

根據時間表也可以發現,在12:00,疑似秦恒志的人穿著和兇手一樣的衣著打電話給許昌嵐

綜合以上幾點,開車撞人的應該就是秦恒志。事件的發展就和原文敘述一致就不重復了。


第三起不動如山

許昌嵐在8.11中午接到電話后就出門,不是急事就是熟人,結合小店老板的證詞,有理由相信打電話叫其出來的就是秦恒志

尸體是8.14一早在工地發現的,工地不是第一案發現場。為避免被人發現,兇手應該就是8.13晚至8.14凌晨這段時間將尸體搬至工地

由于裝著水泥和尸體的汽油桶分量并不輕,一個人很難進行搬運,在本案中有嫌疑的只有高一行、秦恒志,應該是兩人協同作案

動手的應該是高一行,首先是出于報復與發泄(多次擊打頭部,策劃多年終得所愿),其次許昌嵐定位應該是協助犯罪(秦申志是投名狀)。

遇害時間與高一行下班時間上有3個小時的空白,應該是在路上,所以遇害地點應該路程較遠。事后需要搬運處理尸體,期間沒有沒有目擊者,附件應該較為偏僻或者是封閉環境,結合田綺順遭遇,可能就是秦恒志家里

事件還原
8.11中午死者被秦恒志約到家中,可能通過藥物或者其他手段限制了其自由。
18:00高一行下班,前往秦恒志家,使用鈍器擊打死者頭部多次致其死亡。之后兩人將其裝入汽油桶中并灌入水泥。
8.13日半夜至8.14凌晨,兩人將裝有死者的汽油桶搬運至工地。

第四起侵略如火

呂譽一周前出獄后只回來向他們拿了點錢說自己要去外面住就離開了,只有其父母知道住址。其父母肯定不會告訴陌生人,那知道其地址的只能是熟人甚至這個租住地很可能就是這個熟人幫忙介紹的(為了方便實施計劃)

8.11 23:00曾一名衣著與兇手類似的人出現在附近路口的監控,但當時警衛室有人監視,窗戶又是封死的,在不可能通過大門進入死者房間的情況下還出現在監控內,不是巧合就是兇手另有目的

住在呂譽房間隔壁的陸仁賈從自己房間沖了出來開始敲呂譽家的房門。陸仁賈會跑出來肯定是聽到了什么異樣的聲音,普通燃燒是不會產生巨大的噪聲,如果是死者的呼救話,在旁邊沒有兇手的情況下應該可以自行逃脫,那應該是和燃燒有關的聲音

死者房間門窗都不存在人為進入點火的可能,排除人體自燃的巧合外,很容易想到的就是化學品混合后強氧化還原反應起火,而“火”字是提前寫好的

地板上扔著五六個空的啤酒罐,而尸體體內只有少量的酒精。那就很明顯有多余的啤酒罐

以此為出發點,根據現場情況,有兩組有實施的可能:

根據現場的難聞氣味,如果不是尸體或者其他物質燃燒后產生的,那就是三氯氧磷+水反應后的味道。本身三氯氧磷用途也較為廣泛,高一行很可能從工廠取得。由于三氯氧磷遇水猛烈分解, 產生大量的熱和濃煙, 甚至爆炸。對很多金屬有腐蝕性,兇手可能通過使用某些容器達到延遲觸發的效果。

還有根據現場的空啤酒罐數量以及死者體內的酒精含量來看,高錳酸鉀+酒精+水的組合方式也可以達到效果。高錳酸鉀可以從藥店買到,而酒精和水本身就是啤酒的組成部分。(由于實施中不可控因素較多,可能性較低)

事件還原
8.4 秦恒志曾在呂譽出獄后就聯系上他,聊天中提到在外租房住可以過得比較自由,還推薦了一個租住點,不想受父母約束的呂譽很容易就上鉤了。實際上這個租住點是高一行實現考察好的,方面試試接下來的計劃。
8.11 23:00 高一行出現,繞到死者租住建筑的后方,就是有窗戶的那邊,在窗戶上制造出可以通過啤酒罐大小的孔洞
8.12 4:00-5:00 兇手將裝有三氯氧磷的數個啤酒罐通過窗戶丟入死者房間,三氯氧磷在空氣中發煙,抑制了死者的自救行為。然后丟入數個裝有水的啤酒罐,使其燃燒(爆炸)。
5:00 隔壁的陸仁賈聽到異樣(爆炸聲)后過來敲門,之后的發展就和原文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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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可以看到高一行對4起案件是早有計劃,對案件中每個重點都做了計劃,無論是個人習慣、生活規律、犯案中用到的手法,道具、犯罪現場周圍環境、警方的反應等,都在把握之內。甚至是高考失利進入那所工廠,應該也是計劃的一部分(這個聰明的一個人,考不上大學,我不信)。整個計劃貫穿了17年,可見他對于四人的復仇之心的強烈,也側面反映了對田綺順的感情是多么濃烈。
期待故事的結局。

2016-8-12 22:32 上傳

時間線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3 00:16:5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18:15 編輯
由于李德凱8月9號-13號期間出差,沒有犯罪時間,故將其排除。
1.風:由于秦恒志是秦申志的哥哥,所以對秦申志的日常行動非常了解,而且他在一個星期之前去過很久都不去的弟弟也就是秦申志的家里,應該就是為了去摸清弟弟的一些習慣,還有車型,車鑰匙等。知道秦申志每天這個時候去接自己的孩子。所以秦恒志在11號上午11點55分時,在秦申志離開汽車之后,進入其車,然后驅車過去將秦申志狠狠地撞死。然后駕車逃離現場,并在離開汽車之前在擋風玻璃上面寫了一個“風”字。
2.林:由于題目中說到,杜浩思的工廠是外人難以進入的工廠,故高一行作案的可能性最高。雖然死者的死亡時間是晚上8-9點,而高一行是9點之后才回來,但是從題目中可以得知,樓道的攝像頭只拍到鴨舌帽男上去二樓,并沒有拍到離開2樓,所以可以認為是高一行上去2樓進入杜浩思的房間內行兇之后,從二樓的窗口跳樓離開,并離開公司,再假裝自己于9點之后才從外面回來。至于他的手法,應該是將杜浩思勒死之后,將其吊起來,然后用彈簧和繩子之類的道具,將窗戶的推拉環與門連接起來,這樣當有人撞開門之后,吊在窗外的重物便會向下拉,并掉到草地上,這才有“砰”的一聲響,這是重物落地的聲音,并且在草地上留下了壓過的痕跡。之后窗戶便會將鎖鎖上。然后高一行自己再趁亂將這些道具回收。
3.火:這里應該還是因為三位警員在看守的過程中,疏忽了。讓鴨舌帽男有機會出入呂譽的房間,進去之后,鴨舌帽亮出身份,自己是秦恒志,然后和死者一起喝酒,將其灌倒之后,在墻上留下筆記,并布置一個引火裝置,在凌晨5點左右引燃。
4.秦恒志打電話約許昌嵐出來,然后和高一行兩人聯手將其制服,并裝入汽油桶中,灌滿水泥,之后再殘忍地用鈍器將許昌嵐敲死。在這部分最后,商店老板指認了三個人中的秦恒志,說他最像鴨舌帽男,這里可以看出,秦恒志參與殺人的可能性是最高的。
綜上所述,由于“林”這部分由高一行完成殺人的可能性比秦恒志高,所以兇手應該是秦恒志和高一行。高一行是因為女朋友被這幾個人殺害,一直苦苦等了10幾年終于等到全部都出獄了之后才實施報復計劃,而秦恒志應該是當初看押田琦順的時候,動了惻隱之心,然后10幾年的夢魘一直陪伴著他,直到他遇到高一行,然后知道他的復仇計劃,才決定加入。解放自己。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3 09:58:4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20:30 編輯
這題真是夠模糊的啊,以實案來講很多該有的線索都沒有提及,不過也許是用不到吧。
從線索形式上來講還真是和第一題很像啊,難度也更高了。不過是我喜歡的類型也就沒什么可抱怨的了。
廢話到此為止來看題目
首先無法驗證推理(推測)實在是讓人不安啊。通讀一遍,整個題目都沒有什么著手點。憑感覺來講覺得風林火山(三國殺出來了)四個字沒什么意義與必要,與案件原有的案情聯系不起來。
再有就是
引用
警方調取了通信記錄發現對方號碼是從拂煦路的一家商店的電話撥出的,根據店家 的證詞,當天有一個穿著黑衣褲戴著鴨舌帽的男人來打了一通電話,但是因為這名男子戴著口罩他們也不知道男子的相貌如何,江流拿出了秦恒志、高一行和李德凱三人的照片給店老板辨認,老板說感覺上比較像秦恒志。

在這個人手一部手機的年代特地冒著被看見樣貌的風險到人群密集的地方打電話給被害人,實在很難理解。
由于注意到第二個疑問便想起前面每一起案件鴨舌帽(犯人)都有被攝像頭在案發現場附近拍攝下來。也許是攝像頭太多無法避免吧,但加上這通特意選擇地點的電話就顯得比較刻意了。就猜測結果簡單來說鴨舌帽是故意留下自己出沒在現場的證據以吸引辦案人員注意力,加上最初被發現鴨舌帽的案件鴨舌帽是以犯人的身份進入辦案人員視線的,所以辦案人員會先入為主的認為鴨舌帽很有可能就是4起案件的兇手,也就是有預謀的連環殺人案。
提到故意營造連環殺人案,第一個疑問也就解開了。犯人通過在案發現場留下明顯字樣來提醒警方4起案件是同一‘伙’人作案,加之鴨舌帽的出現誤導警方認為犯案人員為同一人。之說以說是同一伙人而不是常見的同一人作案就要從強調連環殺人案的意義說起了。
兇手提示警方連環殺人案的目的有兩個。其一,連環殺人案都有其固有的特點,并多為單獨作案,動機多為仇殺或目地明確的殺人,若是多人或團體進行容易出現案件特點不統一的情況而被發現,所以多人犯案不如采用交叉殺人的方式更穩妥,并且考慮案件最初都會以單人作案為前提進行推理假設。犯人便是利用連環殺人案先入為主的感念在強調‘鴨舌帽’讓警方認為是鴨舌帽單獨作案的同時由兩人或多人來完成這一案件。
其二,如果警方以鴨舌帽單獨完成連環殺人案為思考基礎,那么多人犯案便擁有了一個有利條件,就是不在場證明。每當鴨舌帽出現在警方的視線中或進行犯案也就意味著同一時間無法成為鴨舌帽或犯案的人便不會是犯人。之前有提到多人犯案特性會有所不同的情況,所以犯人們選擇完全不同的殺人方式將特點確定為“風林火山”四個字并刻意讓被害人的死亡方式貼近這4個字。
其實從心理上來講兇手的行為也是很矛盾的,首先兇手細致謀劃了這總共用時3天左右(其實殺人只用了不到一天半)的殺人計劃,但卻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已鴨舌帽出現,而如果兇手想要向外界宣揚自己的話又沒必要設計兩個密室,密室的用途便是讓人無法判斷兇手與犯案手法,也就是不想原本的生活因這件事而被改變的意思。
那么兇手的布置已經分析過了,接下來該找出犯人了。很明顯的本文無法確定具體的兇手,一切都只能是推測(至少我只能做到這里)。
根據上面多人犯案以及運用不在場證明的推測來反向推理,犯人要做不在場證明,那么有不在場證明的很有可能就是犯人嘍。
按照時間進行對比,首先,江流,劉軍,江珊,陳朝東被排除。其實除了江流父女其他兩人真的都很懷疑,尤其是劉軍,火案有同謀的可能,不過實在找不到3人犯案的理由以及江流以偵探身份被排除。再來是4名死者,杜浩思死的最早,身份沒有異議,也沒有協助犯人自殺的理由,應是他殺。秦申志算是比較不確定,畢竟兄弟倆有交換身份的可能,不過考慮到文中沒有提到過長得像,也沒有交換身份,弟弟撞死哥哥,弟弟再殺死其他人的理由,所以認為也是他殺。再來是許昌嵐,從中午被叫出去再到晚9點-10點被殺并沒有其他人被殺害或被襲擊所以排除幫兇可能。最后被燒死的呂譽沒有幫兇動機。
最后是嫌疑人陣營 秦恒志,高一行,李德凱,陸仁賈
首先是秦恒志,可以說有動機,但文中提到“但是李德凱8月9日就去外地出差,8月13日才回來。”也不知道核實了沒有。暫時先排除,犯人不夠時在說。陸仁賈--路人甲,僅一個發現起火的角色,名副其實。高一行,要上班所以'有不在場證明'.秦恒志,行蹤不明。
就是說實際犯案后補有三人 李德凱,真假未知的出差以及許昌嵐尸體發現地在其家附近。高一行,住杜浩思樓上有監控與上班作為不在場證明。并工廠外人難以進入。
秦恒志,行蹤不定,隨意妄為。以上三人都有動機,尤其是秦恒志,與關進監獄與世隔絕的4人相比參與案件最少缺因為無罪判決留在了社會上承受了本應他們4人承受的來自所有人的憤怒與指責,其實是很殘忍的。


有了嫌疑人再來看案子。首先整件案子都是精心策劃好的,從秦申志的行動規律,杜浩思的宿舍之死等等都可以看得出來。
引用
初步的尸檢結果表明死者是在昨晚的8~9點間死亡,死因是機械性窒息,尸體的脖頸上有兩道勒痕,很顯然是先被勒死后再吊起來,法醫也贊同了這種說法。吊著杜浩思的繩索是很粗的麻繩,繩子在房間天花板中央的吊扇繞了一圈打了一個死結,尸體就這樣掛在上面。

這就是我一直懷疑復數作案的理由。
要勒死一個成年男子的力量,3名嫌疑人都有,但要在晚間的宿舍樓里悄無聲息的做到,同第一案一樣,就只能是熟人了。而更加重要的是“吊著杜浩思的繩索是很粗的麻繩,繩子在房間天花板中央的吊扇繞了一圈打了一個死結”這一點。不知作者是怎么認為的反正我認為要將一名成年男子用“粗麻繩”吊在“吊扇”下面,不是一個普通人輕易能辦得到。粗麻繩不好系而系繩時還要托舉尸體,一個人辦不來。要是說挪了床什么的一個人也是無法無聲的完成的。所以我認為杜浩思死亡后有兩個人布置了現場,而其中一人只能是高一行。“江流來到這個外人難以進入的工廠”外人難以進入等于說高一行必然參與了這起案件。同時
引用
根據攝像頭,他在昨晚9點從外面回來回到自己房間所在的3樓,高一行的房間就在杜浩思房間的上方,直到第二天早上8點再沒出去過。早上8點~12點和下午2點~6點是工廠上班的時間,而發現尸體是在今天下午1點,那時候高一行正在自己的房間內午休。

就是說高一行有秦申志與呂譽2案的不在場證明,加上鴨舌帽的表演與上文中提到的刻意制造不在場證明逆推理,呂譽被認定為犯人之一。另一個犯人我想認定為秦恒志,因為他們2個人就夠了。雖然秦申志的行動規律刻意調查得知,秦恒志也許久沒聯絡弟弟了,但李德凱畢竟是出差了,而且說道動機,對判決的憤怒什么的可以作為動機卻也不太夠充分。



那么下面按順序復原案件
8月4日 呂譽出獄,秦恒志去找弟弟。具體聊了什么推測不出,也許是最后確認一下弟弟是否有改變以確定在殺人計劃中殺死弟弟。
8月9日李德凱出差
8月10日杜浩思案件:
我認為犯人秦恒志由高一行引導先于20點到了杜浩思的房間,然后20點高一行以鴨舌帽等裝扮出現在2樓的攝像頭中。20點-21點秦恒志勒死了杜浩思開門讓高一行進入房間,兩人將杜浩思吊于電扇上然后用桌子頂住門并布置現場(刻字什么的),只留一條能過人的縫隙,然后高一行由窗戶跳到宿舍外再由樓梯于21點返回三樓。當夜秦恒志關緊鎖死窗戶并一直處于房間內第二天早8點都去上班以后再擠出房間用手通過門縫拉住桌子,關小門縫的同時桌子與墻的縫隙也在逐漸變小,最終無法再縮小縫隙后抽出手將房門關緊反鎖。之后是離開方法,因為無法確定所以可能很多。首先是鑰匙我更傾向于高一行搞到了杜浩思房間的鑰匙同時也搞到了旁邊房間的鑰匙,秦恒志利用鑰匙從旁邊的房間跳到杜浩思窗下然后逃跑。畢竟題目里并沒有否決第二把鑰匙的可能性。案件發生在酷熱的8月,宿舍房間里開著窗戶在正常不過。雖然也想過兇手 混在上班的人群中,但每層才5個房間,5個人,怎么混。當然杜浩思與高一行關系不會很好,所以鑰匙也可以是高一行跳出宿舍后配的,然后將兩把鑰匙扔給秦恒志再上樓。
引用
根據樓道口的攝像頭,在昨晚8點曾經有一個身著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的男人來到2樓,但攝像頭沒有拍到他離開的畫面。

這里在一次利用了也是第一次利用了連環殺人案以及鴨舌帽先入為主的思想,當辦案人員通過錄像確認到鴨舌帽于20點到宿舍2樓并被害事件在20點-21點后很可能不再繼續查看20點之前的監控,因為他們已經找到了他們要找的犯人“鴨舌帽”。
兩犯人由窗戶跳下符合‘杜浩思的房間窗戶正下方的一塊草坪似乎被什么較大的物體壓過。’因為是壓兩次所以是較大的物體。
‘發現尸體的工友說撞開房門時,大家吵吵嚷嚷的但他似乎有聽到“砰”的一聲’便是工友由于發現杜浩思上吊以及房門反鎖所以情急之下選擇幾人撞開房門,所以房門被撞開后接觸到桌子時發出了‘砰’的一聲然后推動了桌子讓人們有了桌子是抵在閉合的房門上的錯覺,以達成心理密室與破壞現場的效果。

8月11日
所以說4起案件的先后順序與公眾時間都是考慮周全精心謀劃好的。準備密室是為沒有杜浩思案不在場證明的高一行能夠脫罪準備的。而秦恒志從工廠脫離后便去了一小,按照之前了解的于10:55分在攝像頭下上了秦申志的車并撞死秦申志逃逸,在擋風玻璃上寫下‘風’字。然后來到商店給許昌嵐打電話約他出來。
事情按照原計劃發展,杜浩思上午沒有上班也沒有請假所以中午午休時他的工友便去他宿舍找他然后發現尸體,這時秦申志案件已經在偵查中,鴨舌帽的錄像以及風擋玻璃上的‘風’字已經被調查到所以對杜浩思一案警察的判斷已經造成了影響。
然后便是2人犯案最重要的部分同時也是強調精心謀劃的原因。根據文中描述
引用
來到呂譽的住所時已經是下午5點,沒想到的是他竟然還在睡覺,呂譽對此的說法是自己昨晚通宵泡網吧所以白天要補覺。江流沒有把秦申志和杜浩思的死告訴呂譽,目前來看雖然呂譽還活著但兇手肯定會對他下手,所以江流便讓自己最信任的劉軍和另外兩名警員守在公寓已經荒廢的警衛室內監視著。
引用
三人輪流值班直到凌晨5點,住在呂譽房間隔壁的陸仁賈從自己房間沖了出來開始敲呂譽家的房門,但是沒有人出來開門。值班的劉軍發現不對勁馬上叫醒沉睡的另外兩人跑上公寓去撞開房門,而打開房門后大家發現房間內只有一具尸體正在燃燒,陸仁賈大叫著跑回自己房間。
三人走近焦尸用衣服撲滅了火焰,雖然尸體被燒焦,但依稀可以辨認出就是之前見過的呂譽,劉軍拿出手機撥通了江流的電話。
引用
“你們三個是怎么看的!”
“但是……真的沒有人進過他的房間……我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劉軍說。
“可惡!”
呂譽的房間內彌漫著一股極其難聞的氣味,地上板扔著五六個空的啤酒罐,墻上用馬克筆寫著一個“火”字,但現場沒有發現打火機、火柴一類的點火裝置。江流走到房間的窗戶邊,這棟公寓的窗戶都是被封死的,所以只有房門一個出口。三名下屬都一致表示在自己值班時沒有看到任何人進去過。在尸體體內發現有少量的酒精

首先警察17點便到達呂譽家然后對其進行監視,雖然沒說明白能監視到什么地步,不過應該是沒有人能從外部進入公寓吧。雖然沒有證據不過也沒有相關描寫所以暫且排除警察內應的可能性。那么于晚18點下班的高一行依文中交代便是不可能在17點到呂譽被殺警察介入這段時間進入到呂譽公寓里的。當然秦恒志也不能。這里不用懷疑,因為文中沒有相關可能性的描述。所以犯人秦恒志只可能是在17點之前便已經進入到了呂譽的房間里。同杜浩思一案同樣,考慮到高一行與呂譽的關系也只有秦恒志有可能躲到呂譽房間里并受到呂譽的包庇。

文中警察第一次見呂譽提到‘來到呂譽的住所時已經是下午5點,沒想到的是他竟然還在睡覺,呂譽對此的說法是自己昨晚通宵泡網吧所以白天要補覺。’‘江流沒有把秦申志和杜浩思的死告訴呂譽,
而第二次提到‘地板上扔著五六個空的啤酒罐’‘江流走到房間的窗戶邊,這棟公寓的窗戶都是被封死的,所以只有房門一個出口

就是說江流沒有告訴呂譽其他兩人死了,也沒有理由進入呂譽房間里,關于啤酒罐與窗戶的描述都是呂譽死后才有的所以說當警察第一次到呂譽家時,呂譽在睡覺什么的都是說謊,秦恒志就在房間里而江流沒有通知呂譽兩位死者的死訊,江流也沒有告訴警察秦恒志在他家里。呂譽家地上扔著五六個空的啤酒罐與其在尸體體內發現有少量的酒精成對立。雖然不能確定這些空啤酒罐一定是當晚剛喝的,不過我猜測這是呂譽與秦恒志兩人于呂譽被害前一同飲下的啤酒,所以尸體里只有少量酒精。正是意識到秦申志與杜浩思的死以及‘風’‘火’兩字會讓警方注意到同為田綺順一案的犯人的呂譽和許昌嵐,以及接下來警方的行動才先叫出許昌嵐再藏入呂譽家。
講完秦恒志潛伏入呂譽家再接著講于當晚21點-22點發生的許昌嵐被殺案
許昌嵐在中午時被秦恒志叫了出去,控制并藏了起來,然后秦恒志便潛入了呂譽家,當晚9點-10點秦恒志在呂譽家里,因為知道警察在監視無法離開,所以殺死許昌嵐的只能是已經下班又嫌疑不重的高一行。之所以選擇21點-22點而不是立即殺了許昌嵐就是要利用警方已經促成的單獨犯案的思想來誤導警方。既然許昌嵐死于21點-22點,就是說許昌嵐死時犯人在某處行兇。高一行在殺死并處理好許昌嵐后于晚23點再次以‘鴨舌帽’的姿態出現在呂譽家附近的攝像頭里,為了進一步誤導警方讓警方認為兇手是先殺死許昌嵐然后再在23點來到呂譽家附近并于某一時段以某種方式進入呂譽公寓。一旦被單獨犯案的思想引導心里密室即成。

8月12日我想高一行在呂譽家附近晃一圈應該就回宿舍去了,查宿舍監控應該能成為證據。然后秦恒志選擇在4點-5點這個堅守人員最疲憊的時候燒死呂譽,寫下火字,火起后拿著點火裝置(打火機之類的)躲在門口的哪里,當隔壁的陸仁賈發現起火后
引用
住在呂譽房間隔壁的陸仁賈從自己房間沖了出來開始敲呂譽家的房門,但是沒有人出來開門。值班的劉軍發現不對勁馬上叫醒沉睡的另外兩人跑上公寓去撞開房門,而打開房門后大家發現房間內只有一具尸體正在燃燒,陸仁賈大叫著跑回自己房間。
三人走近焦尸用衣服撲滅了火焰,

就是說房門撞開看見起火的尸體陸仁賈即刻回了房間而3名警察也立刻撲上去滅火,這是大門時開著的,也是沒人注意的,秦恒志趁這空擋從大門跑了出去。
8月13日李德凱回到家中
8月14日許昌嵐尸體被發現于工地在中。
這里沒啥要推理的,估計是犯人避了一下風頭于13日夜間帶著許昌嵐的尸體與汽油桶來到工地現澆注的吧。一大汽油桶的混凝土兩個人可抬不動。汽油桶與人頭也不可能放置在正在施工的工地一天而沒被發現。
最后再說一下李德凱的出差時間真的是太巧了。就案件來講李德凱并沒有作為犯人的必要,僅僅是一個煙霧彈。而秦恒志與高一行兩人秦恒志為主犯高一行為從犯。這從高一行小心行事,做著不在場證明而秦恒志完全沒有這方面考慮,甚至多次以鴨舌帽的造型進入人群密集區的奉獻精神可以看出。平白遭受17年歧視,被他們4人毀了一生的仇恨很深。秦申志被撞案非常重要不容有失而犯案的過程中有很多變數,尤其是被害人被撞倒的時候,因為是放學時間人流密集,如果始終沒有機會那么對后面的案子就會形成阻礙,包括兇手很容易進入并發動了秦申志的車。所以有可能兩兄弟聯手演了一場戲,不過找不到用生命演戲的目的,也就只能停留在猜測階段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3 15:57:0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20:25 編輯 時刻表:八月四日:呂譽出獄,同天,秦恒志來到秦申志家
八月九日:前檢察官李德凱出差
八月十日:
8:00PM黑衣人來到杜浩思住處二樓
9:00PM高一行回到三樓
(8:00~9:00PM為杜浩思的死亡推定時間)
八月十一日:
8:00AM高一行出來工作
10:52AM秦申志在康德路停車
10:55AM黑衣人進入秦申志的車里
10:58:11AM車子起動
10:58:19AM車子撞上秦申志隨后離開
中午,許昌嵐接到電話外出
1:00PM發現杜浩思的尸體
5:00PM警方找到呂譽并安排警力保護
9:00~10:00PM許昌嵐死亡推定時間
11:00PM呂譽公寓路口出現黑衣人
八月十二日:
4:00~5:00呂譽死亡推定時間
5:00AM警方和鄰居發現呂譽尸體
八月十三日:李德凱回來
八月十四日:早晨,發現許昌嵐尸體

秦申志事件(實際上是第二個事件)可以證明兇手是秦申志的熟人。他清楚秦申志的習慣,這樣才能進入他的汽車后(他的車門可能沒有鎖,或者他有辦法復制弟弟的車鑰匙)非常迅速地撞死他。有作案時間的人中,只有他哥哥秦恒志有可能了解得如此詳細。
原文線索:“一周前許久不見的哥哥秦恒志曾經來過他們家。”而一周前恰好是主犯呂譽刑滿出獄的日子,是極佳的復仇時間點。

許昌嵐案件也是一樣,只有熟人才能將其約出去,所以高一行等人是沒有機會的。此外,許昌嵐案件中他的死法與田綺順十分相似,可是“如此嚴重的案件卻只在報紙上占得極小的一塊版面,全文算起來還不如一年級小學生的作文字數多”,這種內幕顯然不會為一般人所知,所以只有參與作案的人或者審理案件的人(李德凱當時還在出差)才能清楚這一點,并且模仿犯罪,而當時除了許昌嵐只剩下秦恒志還活著。“江流拿出了秦恒志、高一行和李德凱三人的照片給店老板辨認,老板說感覺上比較像秦恒志”這一點更是證明了秦恒志無疑就是兇手

杜浩思案(實際上,這是第一個案件)
“在昨晚8點曾經有一個身著黑衣戴著黑色鴨舌帽的男人來到2樓”,監控沒有拍到這個人出去,因此他有兩種可能:
第一,進入樓內某間房間。
第二,從窗戶離開。
這兩種方法顯然是互相矛盾的,兇手從窗戶離開,則需要在窗外鎖上窗戶,不需要在門上做手腳,且這樣的話他就是外部人員;而進入樓內某間房間,就必須通過房門制造密室,而且必須是內部人員
假如是內部人員作案,筆者認為通過門制造密室有一個可行方法:在布置完室內情景包括鎖窗后,首先在桌子一條邊緣涂抹強力膠,一半粘在門上,關門后另一半就會粘在墻上。此時即便不鎖門也不會被推開。隨后在工友們將門撞開后,也即將桌子與墻之間的強力膠撞開,由于慣性桌子也與門脫離,砰的一聲是開膠的聲音。當然,這是門向內開的情況。如果門是向外開的,則連門與桌子之間的強力膠都可以省去,只要事先粘在墻上即可。如果空間允許甚至可以不使用強力膠。
然而,這樣要求兇手到二樓去做手腳。而樓里唯一的嫌疑人高一行,監控顯示其直接上了三樓,而后再也沒有出來。因此這種可能性被排除
因此就只剩下外部人員作案,并且通過窗戶制造密室的可能“但是這個窗戶的鎖生銹的厲害,并不是那么容易拉下扳手鎖住”,由此可以排除扳手自動下落或者使用拍窗戶的震落扳手的方法。推測這位兇手,即秦恒志殺人后在窗戶扳手上繞上一根魚線,隨后將魚線兩端都從窗戶與窗框的縫隙中穿出,魚線需要很長,所以可能加了配重,使其拖到地面。兇手鎖好門,布置好桌子,隨后從窗戶離開,在窗外將窗戶推上,跳下(在草坪上留下了痕跡)后拉扯魚線的兩端,使扳手落下,隨后抽走魚線即可。不過由于魚線穿過窗戶底,窗戶關上后很難抽取,扳手方向與繩子拉力方向同向的,故這種可能性被排除那么如何從內鎖上窗戶呢?根據“發現尸體的工友說撞開房門時,大家吵吵嚷嚷的但他似乎有聽到“砰”的一聲。”由此判斷,除了撞到桌子之外的聲音外,砰這一聲極有可能為窗戶震動或者是扳手扣下的聲音。故得到推論在撞開房門的一瞬間窗戶扳手被扣上了。根據常識可知,密室中,門突然向內打開,由于氣壓突然變化,窗戶會受到一個向外的力,而產生震動。在人死亡后,尸僵在死后1~3小時出現,經過12-16小時,尸僵就能遍及全身。而尸僵緩解需要3到7天。故在發現尸體的時候,尸體是僵硬的。又由“繩子在房間天花板中央的吊扇繞了一圈打了一個死結,尸體就這樣掛在上面。”我們推測,兇手制造密室的方法是這樣的:1.待尸體僵硬后(待那時也已經夜深人靜,更加適合實施密室手法),將尸體拉至窗邊2.兇手身體出窗外,踩著窗沿3.將尸體的手,或者其他僵硬部位扣上窗戶扳手上邊,掛著,保證尸體不受重力掉落4.將窗戶從外部關上(兇手的腳可以換著窗沿支撐)5.跳落至草地上(留下痕跡)  故穿著黑色衣褲戴鴨舌帽的男子的離開沒有被攝像頭拍到。
附圖:

(未必能將扳手拉到最低,但只要是拉一定程度,就能把窗鎖住,構成密室)
在工人們進入房間時,由于門向內突然打開,窗戶產生劇烈震動,將尸體震落,僵尸的重力將扳手拉至下方。“砰”的一聲是窗戶劇烈震動的聲音(實測確實可聽到砰)。

呂譽之死即第三起案件:
呂譽的死亡現場“這棟公寓的窗戶都是被封死的,所以只有房門一個出口。三名下屬都一致表示在自己值班時沒有看到任何人進去過”,而唯一接近過現場的陸仁賈(看他的名字就不會是兇手……)在開門后大家看到的是一具已經燒焦的尸體,所以陸仁賈也沒有作案時機。因為當晚十一點黑衣人出現時,警方已經設防,所以躲在屋里某處的話也是無法離開的。因此判斷呂譽的死亡現場是真密室,沒有外人進入。
兇手是存在遠程點火將呂譽殺害的可能性的,但是”火“字是兇手不可能寫得出來的。那么呂譽只有可能自焚。然而,現場留下了之前作案也會留下的字跡“火”,這一點警方并沒有告訴呂譽。再加上,呂譽在警方告訴他秦申志和杜浩思的死之前,就已經離開自己的家(拿了錢走的,顯然是因為想出去避難)。因此可以判斷,呂譽對于案件是知道內情的。那么他如何自殺呢?
“在尸體體內發現有少量的酒精”,然而“地板上扔著五六個空的啤酒罐”,這些罐啤酒如果背呂譽喝掉,尸體內不應該只有“少量”酒精。而且,死者房間里沒有任何火種,因此筆者認為死者使用了某種引燃物,比如化學藥品白磷。白磷在潮濕空氣中燃點只有四十攝氏度,而且磷本身是人體組成成分,如果僅作引燃劑用量極小的話很可能逃過檢查,當然,相應地需要大量燃料,可能是啤酒罐中的啤酒(乙醇)。當時呂譽已經被警方保護起來,擔心被人殺死,恐懼之下自殺的情況不可能出現。結合他寫下火字的情況,筆者只能認為他接受了兇手的脅迫,不想被可怕的兇手折磨,或者由于良心發現自愿這樣自焚贖罪

關于動機:“這段期間他們輪流地監視,不讓她逃跑。”然而“呂譽和許昌嵐因為田綺順偷偷跑去打電話報警而對她施加更殘暴的凌虐”在如此嚴密的監視下,田綺順仍然有機會逃跑,說明她很可能受到了其他人的協助,這其中最有可能幫助她的就是給她提供飲食的秦恒志。秦恒志從未參與犯罪,提供飲食也很可能是不知情或被逼迫的情況,因此他很可能對包括自己弟弟在內的兇手的行徑是深惡痛絕的。主犯呂譽出獄的同時,他也來到秦申志的家,以及許昌嵐死法與田綺順的相似性、留下風林火山的標志,都表明這是一起復仇性極強的有預謀的連環殺人。因此,兇手秦恒志的動機就是在法律鞭長莫及的地方用自己的行動來給兇手以“審判”。參與了十七年前案件的他,應該比其他人都更了解這四個人的暴行,仇恨和扭曲的正義感自然也就更強烈。
順序梳理:
知道了多年前案件主犯呂譽出獄的消息后,對此事長期憤憤不平的秦恒志遂打算實施(可能)準備多年的復仇計劃。他首先來到秦申志家打探一些信息(很可能就是因為秦申志上次的作案導致秦恒志與他斷了來往),隨后很可能觀察了一段時間他的舉動(如果是長期計劃,也可能早就開始觀察),在八月十日晚來到杜浩思所住的宿舍將其勒斃,隨后布置好密室現場,跳窗而走。第二天來到第一小學門口根據掌握的秦申志行動規律,開車撞死秦申志,然后棄車逃走。隨后很快打電話約出許昌嵐,將其殺害埋在水泥中,最后來到呂譽住所,雖然發現警察守門使他沒有機會作案,但是很可能呂譽看到了他,遂自焚而死。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3 17:29:5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19:45 編輯 兇手是高一行和秦恒志,前者殺害杜浩思,后者殺害其余三人。

1.死亡順序
梳理一下四人的死亡時間
風 秦申志 8.11上午10h58
林 杜浩思 8.10晚上20h00-21h00
火 呂譽 8.12凌晨4h00-5h00
山 許昌嵐 8.11晚上21h00-22h00
那么死亡順序為:杜浩思→秦申志→許昌嵐→呂譽

2.作案時間
杜浩思案
由于外人很難進入,雖不能排除自殺但可能性很小,則只有高一行有時間和機會作案。

秦申志案
高一行當時是上工時間,文中并沒有他曠工外出的線索,故排除。而許昌嵐中午接電話后才出門,也排除。涉案人員中只有秦恒志和呂譽有作案時間。

許昌嵐案
呂譽從下午5點起就被監視,沒有作案時間,故排除。中午被叫出去卻在晚上被殺,應該是先被填進水泥后慢慢折磨致死,高一行和秦恒志都有作案時間,從商店老板的證詞來看秦恒志的嫌疑較大。

呂譽案
呂譽之死同樣不能排除自殺,有作案時間的同樣只有高一行和秦恒志。至于陸仁賈,作者既然已經說明是路人甲,那么可以排除在外。

綜上,由于李德凱在案發時間一直出差,故排除。因此兇手為高一行與呂譽和秦恒志中的一人或兩人合謀,鑒于呂譽的惡行和態度,以及秦恒志在案發前曾去秦申志家的行為,高一行與秦恒志合謀的可能性最大。

3.作案手法
秦申志和許昌嵐案的手法如同文中所述,并無疑點。

許昌嵐案
房間呈密室狀態,門被反鎖且門后有桌子擋住,未提及門縫則桌子是從室內搬至門前,兩道勒痕則說明至少有一人在房間把死者吊在風扇上,因此兇手只能從窗戶離開。窗戶上鎖,且窗戶下的草坪有被較大物體壓的痕跡,另外,撞開房門時有“砰”的一聲,說明撞開房門時有東西掉落,文中未指是桌子,那么只能跟鎖窗的手法聯系起來。鎖窗需要較大的力量拉下扳手,那么可用一長一段兩根釣魚線分別套住靠門的桌腳下沿和窗戶的扳手,另一端都系在一懸在窗外的重物上,當門被撞開時,套在桌腳的線脫落,重物拉扯扳手鎖上窗后也從扳手處脫落,掉到窗下方的草坪上,完成密室。而高一行可以從自己房間窗口懸下繩子上下和處理重物。

呂譽案
同樣是密室,體內只有少量酒精排除人體自燃(也可能就是自燃,酒精都燒光了),無窗也排除從房外投擲火源的可能。五六罐酒卻只有少量被喝下去,現場無火源基本可以排除自殺。那么就只剩藥物引燃這一種方式了,房間的墻上寫有火字,說明兇手曾進入過房內(警衛室荒廢這個設定也表明了這點),結合呂譽曾去過網吧,有明顯的空檔可以在現場布置易燃的化學物品,同時死者沒有呼救,不難推出酒中可能有安眠藥。

4.其他
許久不來往的秦家兄弟在呂譽出獄后秦恒志去秦申志家中,考慮秦申志在醫院工作,安眠藥以及易燃物的來源便不明而喻(高一行所在的工廠可能也有易燃化學品),而秦恒志17年前負責田綺順的飲食,某種意義上也是共犯,因此呂譽可能會接受秦恒志提供的飲食,只要宣稱高一行到處找呂譽復仇便可輕易接近呂譽完成殺人計劃,秦恒志也能把許昌嵐輕易叫出來,若是高一行則容易讓死者產生防備。秦恒志與田綺順同齡,若當時也在讀書很可能跟田是同級生,甚至是同學,后面跟弟弟幾乎不往來,不難看出秦恒志對此事心存芥蒂,甚至存在殺人動機。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3 17:44:52
四個案件都是發生在8.11
第一個案件
秦申志的死亡。是由兇手駕駛受害人自己的車輛作案。受害人是10:52停車,而兇手10:55就進入車內

,可以斷定兇手是長時間對受害人進行了盯梢。另外,兇手對于受害人應該極為熟悉,只花了3分鐘就進

入車內并開車啟動。兇手即那名黑衣男子。結合警方的調查,秦桓志曾到死者家中拜訪,且是在主謀呂

譽出獄的時間,也就是說如果主謀呂譽出獄了,那么其他從犯也應當出獄了,報復計劃可以實施。極有

可能持有汽車鑰匙。
第二個案件
杜浩思的死亡。房間處于密室狀態。桌子是擋在門內的。而即使是從外面將門反鎖上,桌子也無法從門

內擋住。我們注意到,在發現尸體推門時,工友有聽到砰的一聲重物落地,毫無疑問就是桌子落地的聲

音,但是這樣一來桌子必然要通過繩子先進行懸掛。同時必須要有人對這個繩子進行回收。再注意到杜

浩思的房間外的草坪有被壓過的痕跡,同時監控只拍到了黑衣黑鴨舌帽的男人進入2樓,沒有離開的記錄

。這里就可以推斷黑衣男子是從窗戶離開的。但是通過文中的敘述,窗戶的鎖銹得嚴重,難以拉下扳手

。結合前面堵在門前的桌子。我們就可以推測桌子實際上不僅僅是為了制造一個堵門的跡象,還有一個

關鍵的作用就是利用桌子的重量使窗戶的扳手拉下。而繩子的回收則需要一個人操縱。我們看到高一行

的房間在杜浩思的房間正上方,且發現尸體時的時間他正在房間內,但死者死亡時高一行有不在場的證

明。也就是說高一行只是同謀,黑衣男子另有其人。高一行負責回收繩子。作為田琦順的男友,為她報

仇。
第三個案件
呂譽的死亡。呂譽被燒死。但在警員見到呂譽之后,呂譽沒有出過房間,也沒有人進過呂譽的房間。監

控中有黑衣男子的身影。呂譽的燒死有點自燃的跡象。結合現場有難聞氣味,推測是白磷自燃。黑衣男

子出現的時間是晚上11點,而呂譽死亡的時間卻是在凌晨4-5點。這期間只有鄰居有敲門的動作。我們只

能大膽推斷黑衣男子11點出現是去尋求呂譽鄰居的幫助。黑衣男子請求鄰居在凌晨4-5點間去敲門。而黑

衣男子自己在凌晨4-5點時通過自己在家撥打電話點燃火花。
第四個案件
許昌嵐的死亡。許昌嵐死于8.11.但是尸體的發現是在8.14.假設一下這樣一具偌大的尸體在工地是不可

能不被發現的。而結合死者附近的嫌疑人李德凱的住所離工地較近。尸體的布置應該是李德凱所為。但

是李德凱在8.13之前都在外地出差。老板指認打電話的人也是秦桓志。也就是說兇手是那個黑衣男子。

李德凱也只是幫兇。
綜上分析,黑衣男子為秦桓志,每個案件都有一個幫手。秦桓志應該是為自己多年前作為幫兇感到慚愧

,勸說這些已經出獄的人懺悔無果,下決心自己作為審判者。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3 17:46:2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17:57 編輯
一,兇手在看到死者接孩子的時候偷偷進車撞死死者。 二,兇手先進入秦的房間,將它勒死,再利用桌子把人掛上去,于是在桌子上刻上林字,把桌子推到門前,取出鑰匙上鎖放回死者的口袋,最后是決定兇手是誰的一部,他跳樓了,還留下了痕跡,如果是樓上的那位的話不需要,只要爬回去就行,所以兇手是秦恒志。 三,先說水泥的那位,被約出去,因為是熟系的人,所以死者沒有防備用重物攻擊腦部,被殺害后裝入水泥。 四,當晚被害者在網吧。所以兇手提前躲進被害者的房間,在酒里面放入安眠藥,被害者喝酒后就睡著了,兇手在用打火機點火,再帶著兇器逃走,走窗戶。就這樣,秦志恒殺了四個人,分別留下了自己。
                                                                                    隊伍名稱:叫什么名字好
隊伍成員:北島,易飛揚
匿名
| 發表于 2016-8-13 18:54:1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8-13 18:57 編輯
第四題案件還原及簡析
兇手:斷定為同伙作案。秦恒志和高一行嫌疑最大。
判斷理由:“高中時是田綺順的男友”這是高一行的殺人的證據之一其二是為了他的女朋友復仇也是很有可能的。
“據店家 的證詞,當天有一個穿著黑衣褲戴著鴨舌帽的男人來打了一通電話,但是因為這名男子戴著口罩他們也不知道男子的相貌如何,江流拿出了秦恒志、高一行和李德凱三人的照片給店老板辨認,老板說感覺上比較像秦恒志。”引申這段文字是對秦恒志的懷疑的證據
殺人手法:交換殺人
殺人動機:復仇
兩者聯系:文章中呂譽曾犯了兩起案件第一起是監禁凌辱殺人,“那起案件的調查非常順利,因為本來就是主犯呂譽在另一起案件的訊問時說漏了嘴”““他死了,被人開車撞死了,就像十七年前他們對那個女孩做的一樣。””第二起大概是撞死另一個女孩子。第一起案子是與高一行存在聯系而第二起案件撞死的那個女孩與秦恒志有著聯系,很可能是他的女朋友之類的關系。所以同樣是為了復仇他找上了田琦順的男朋友高一行。兩人共同謀劃了一個周到的殺人計劃“風林火山”其性質就是用交換殺人的手段來制造不在場證明。但是高一行同樣不放心秦恒志,因為秦恒志同樣也是第一起案子的關系人,但秦恒志也是為了讓高一行安心,并自告奮勇的要第一個執行計劃,所以十七年后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了。此后的第二起第三起第四起案件就開始交換殺人。
第一起案件經過:據案子發生的十七年前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監禁凌辱殺人案件,其案件的殘忍性我就不再過多的描述,但這確實是十七年后這一起慘劇有著莫大的聯系。第一起案件發生的很迅速,死者被人推下車,并被兇手用極快的速度撞死當場,其腹部鮮血模糊,殘忍至極。隨后兇手丟下摩托逃離現場。其車上留下“風”字樣。其后的警察在摩托車上檢查出只有秦申志一人的指紋和普通的滌綸。這是文章給的線索。經過我本人的細心研讀,我斷定這是一起熟人作案。首先,死者為什么會讓兇手上車而放松警惕,路人根本不可能讓他上車的,況且還是帶著手套,著裝比較嚴實的人了。所以我斷定為熟人作案,而兇手必然是死者的哥哥秦恒志。死者曾兩周前見過他的哥哥。至于是雙方都說了什么本人概不知曉,但個人認為秦恒志必然是懷有目的而來的,而這個目的必然是為了兩周后的殺人計劃實施奠定了基礎。這17年里秦恒志暗中觀察著秦申志的活動周期,于是在最后的兩個周里因為計劃里要殺的人全部從監獄里被釋放之后,開始布置。秦申志的死亡就是這么順其自然的發生了。
第二起案件經過:高一行先是將杜思浩殺害,在用繩子纏繞在風扇上將其吊在風扇下隨后又將一根長長的細繩將其一端與門把和重物相連接,其后又將其另一端與窗戶的開關連接,其后抱著重物跳下窗口并將其固定在草坪上。并逃離現場。當第二天工友把門打開,觸動機關之后重物被托起,將窗戶開關打上,然后因為重力原因細繩被重物從窗的縫隙下帶走。便將其制造成了一個密室。又因碰觸墻壁發出響聲,遂被工友聽見.
第三起案子:根據文章的描述案發現場屬于一個半封閉的空間,只有房門一個出口,沒辦法溜進去殺人。顯然,兇手并秦恒志再次登場,并藏匿在公寓里更待殺機。所以在凌晨四點到五點時將兇手殺害之后,利用ab膠水混合不搭配瞬間產生熱量把尸體點燃。其房間內難聞的氣味大概就是膠水的味道。他在警察睡覺的時間逃離現場。
第四起案件:第四起案件比較綜合,簡單的來說就是秦恒志殺人出來之后又在商店里利用電話用某種理由將死者許昌嵐引到高一行那里去,高一行在乘機將其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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