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前開始,我就對范達因先生的二十戒很有看法。中國原創推理小說需要創新,就不能被所謂的戒律束縛,更不能被這種歐美化的二十戒束縛。在這里,我就淺談一下二十戒中一些可以破戒的地方:
S. S.范達因--推理小說二十法則:
一、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如果你是寫推理迷題,那么就必須遵守這款條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推理小說都屬于解謎,都屬于本格。作為一個想要創新的寫手,你完全可以隱瞞線索,因為讀者一開始就知道你的小說不是本格派,就不會用解謎的方式來看你的作品,而是以趣味觀賞小說……
九、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絡,更會不當地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斗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偵探只有一位,那其他人靠什么吃飯?偵探越多,就像籃球比賽的全明星隊一樣,互相合作,才能使小說進程更加有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