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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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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偵法醫] 毒理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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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08-10-21 21:21:21
本文內容涉及危險物品,僅作為推理小說創作時參考之用。

目錄:
一、毒理學常識(本章資料可能出自法醫學教材)
1、毒物的歷史......................................................................................................2樓
2、毒物與中毒的概念毒物分級..................................................................................3樓
3、毒物的分類......................................................................................................4樓
4、毒物在體內的吸收分布和代謝...............................................................................5樓
5、毒物發生的條件................................................................................................6樓
6、毒物的死后再分布..............................................................................................7樓
7、懷疑中毒的根據和臨床癥狀的分析..........................................................................8樓
8、中毒案情了解和現場勘驗.....................................................................................9樓



PS:由于內容比較多,特先制訂目錄,準備分次放上來。為整體效果及目錄編寫,請不要在直播期間插播其它內容。如有疑問或其他意見建議請在發完后提出來,小L會盡快回復,另希望版主支持一下~~謝謝

[ 本帖最后由 locky 于 2008-10-21 21: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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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1 21:21:36
一、毒理學常識

1、毒藥簡史
早期——人類發現毒藥是一種偶然,可能是在做飯的時候發現了某些植物含有劇毒。然而具有毒藥知識的人在那個時候被尊為是部落的術士。第一份下毒殺人的記錄出現在基督時代的羅馬帝國,但在之前,印度人、中國人、希臘人、埃及人早已開始使用毒藥。埃及艷后就用奴隸來實驗天仙子、顛茄和亞薩普蛇毒(最后其自殺所選用的蛇)。甚至在很多國家有人一點一點的增加毒藥的食用量,以達到對它們的免疫,例如在大仲馬筆下的《基度山伯爵》中有類似的描寫。

中世紀——很多15、16、17世紀的毒藥已經消失了。那個時期最常見的下毒方法是在酒中或食物中,因為那時期的食物采用大量的香料,已至無法品嘗出毒藥的味道,所以專門的試毒者也出現了。15世紀意大利的波幾亞家族是最出名的下毒家族,幾乎家族中人人掌握這種殺人方法。一位名為凱瑟琳德梅迪奇的意大利公主嫁往法國,從此神秘的死亡開始出現,以后極為流行的砒霜開始盛行起來。因此,法語中的“意大利的”一詞成為“下毒”的代名詞。這位公主還擅長使用在新大陸發現的尼古丁謀殺家族的政敵,或是把砒霜喂給蟾蜍,再從其尸體上提取毒素。還有幾位著名的用毒專家:安東尼伊西里,可以用毒藥控制被害者的死亡時間;拉芳欣,路易十四的宮廷香水師,宮廷眾多的貴族死于她的手下;瑪麗多培亞,利用下毒取得家產,并在醫院的病人身上實驗,最后死于實驗中。

近代——毒藥的正式研究開始于19世紀早期,標志是生理學家克勞德伯納得研究馬錢子的藥效。被公認的現代毒藥學奠基人奧菲拉所寫的《毒藥的特性》于1814年出版。到了1830年,幾乎所有的的無機化學物的成分都能通過化學分析的方式而得知,但是用這種方法不能分析出有機毒藥。比利時化學家讓塞爾維斯塔在1851年在調查殺人案時提取出生物堿,打破這一結論。檢查毒藥的方法增加了以后,毒殺的方式也隨之衰落了。

現代——20世紀以后,工業大發展,化學藥品增多了,人工毒藥紛紛出現。根據情報分析,下毒用的最多的是外用藥,清潔劑和其他家用產品,其次是殺蟲劑、生物堿,最少的下毒是煤氣和濃煙。過去人們往往將注意力集中在使用者身上,而忽視了毒藥的解毒。因此解毒的技巧并不高超,只留下了一些迷信。例如認為牛奶是萬能解藥,其實牛奶只具有稀釋作用而已。鹽水被認為是急救藥,但是用鹽水解毒是很危險的,因為其只能起到一定的稀釋作用,而注入過量的氯化鈉會導致心臟病,對虛弱者更危險(掛鹽水者下次要小心了)。但是任何解毒藥都必須小心使用,否則會比毒藥更危險,甚至會成為殺人陰謀的一部分。世界上并不存在萬能的解毒藥,使用解毒藥只有取決于毒藥的類型、用量、用法及時間等等。也就是說,解毒的唯一途徑就是靜觀癥狀發生,再施以相應的療法。
就學科而言,現代毒藥學與法醫學是交叉學科,不可分割。
|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1 21:21:52
2、毒物與中毒的概念
    某種化學物質以較小劑量進人機體,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健康障礙的稱為毒物(poison)。毒物以其化學或物理化學作用,使組織細胞代謝或功能遭受損害,從而引起病理過程稱為中毒(poisoning)。由中毒致死的稱為中毒死(death from poisoning)。
    毒物與藥物之間沒有絕對的區別,所以,毒物是一把雙刃劍。有些毒物在低于中毒的劑量時,也可用作藥物,如砒霜、蛇毒、箭毒等;而很多藥物,如阿托品、可待因、地西泮等應用過量,也能引起中毒,因此毒物的概念只是相對的。只在于量的問題。一般視為無毒的物質,如食鹽,1次服用15——60g,將損害健康,1次服用200——250g,可因其吸水作用和所致的離子平衡嚴重障礙而引起死亡。又如機體不可缺少的水,如短時內輸液、灌洗胃或灌腸過速過量,可因血液循環動力學障礙所致肺水腫和腦水腫、腦疝引起死亡,即所謂“水中毒”。甚至只因短時內飲用過量也可引起致命性生物化學紊亂。國外曾報道一位34歲精神病患者,20min內飲水6品脫(約相當于3400ml)死亡。國內亦有報道,為清洗吞服火柴頭(非黃磷)粉,約1H內,患者自服3000ml洗胃液,鼻飼約4000ml水,如40min后,四肢抽搐,呼吸困難,繼之昏迷,搶救無效死亡。尸檢見顯著肺水腫、腦水腫、腦病及血漿稀釋等征象。因輸液過量或過快發生水中毒者更是不乏其例。
    中毒按其發生、發展的過程可分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法醫實踐中遇到的自殺、他殺及意外災害事故中毒大多數是急性中毒,且多發生死亡,有的發展為遷延性中毒。少量多次投毒引起慢性中毒致死者,在法醫檢案中并非罕見。癮癖屬于慢性中毒。公害中毒可以是急性,也可以是慢性中毒。



毒性分級 常用名稱 成人致死量 60kg總量
  5級       劇毒      <0.05g/kg  0.1g
  4級       高毒      0.05~/kg    0.3g
  3級       中毒      0.5g~/kg    30.0g
  2級       低毒        5g~/kg       250.0g
  1級    實際無毒    >15g以上    >1000g
|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1 21:22:04
3、毒物的分類
毒物的種類繁多,為了法醫學鑒定中毒的需要,在分析中毒癥狀及病理變化時,宜采用按毒理作用分類;在進行毒物分析時宜采用按毒物的化學性質分類;為追溯毒物來源,則可采用按毒物用途、來源和作用的混合分類。


    (一)按毒物的毒理作用分類

    (1)腐蝕性毒物
    對所接觸機體局部有強烈腐蝕作用的毒物,如強酸、強堿及苯酚等。
    (2)實質性毒物
    又稱毀壞性毒物,指吸收后引起臟器組織病理損害的毒物,如砷、汞等重金屬毒。
    (3)酶系統毒物
    能抑制特異酶系統的毒物,如有機磷、氰化物等。
    (4)血液毒
    引起血液變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亞硝酸鹽及某些蛇毒等。
    (5)神經毒
    引起中樞神經障礙的毒物,如醇類、麻醉藥及催眠藥、煙堿、大麻、苯丙胺等興奮或抑制中樞神經的藥物。


(二)按毒物的化學性質分類

    (1)揮發性毒物
    采用蒸餾法或微量擴散法分離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等,有機磷農藥亦可用蒸餾法分離。
    (2)非揮發性毒物
    采用有機溶劑提取法分離的毒物,分酸性、堿性和兩性毒物三類,如巴比妥類催眠藥、生物堿、嗎啡等。
    (3)金屬毒物 重金屬離子都有劇毒,到消化道以后會使蛋白變性~
    采用破壞有機物的方法分離的毒物,如砷、汞、鋇、鉛、鉻、鋅等。
    (4)陰離子毒物
    采用透析法或離子交換法分離的毒物,如強酸、強堿、亞硝酸鹽等。
    (5)其他毒物
    需根據其化學性質,采用特殊方法分離的毒物,如氣體毒物一氧化碳、硫化氫等。


(三)混合分類法
(1)腐蝕性毒物。
(2)實質性毒物。
(3)障礙功能性毒物。
(4)農藥、各種殺蟲劑、除芳劑。
(5)殺鼠劑,如氟乙酸胺、磷化鋅等。
(6)有毒植物,如烏頭類、鉤吻、雷公藤等。
(7)有毒動物,如蛇毒、河豚、斑鰲等。
|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1 21:22:15
3、毒物在體內的吸收、分布、代謝與排泄及它們的法醫學意義

(一)毒物的吸收

    毒物經各種途徑吸收,進人血循環而起毒性作用。毒物經口腔和食管粘膜吸收很少,但有些毒物,如有機磷、氰化物等可迅速由該處吸收。胃粘膜對水溶液吸收不良,但對酒精溶液吸收極佳而且迅速。被溶解于水的毒物由胃進人腸內,主要由小腸吸收,小腸的吸收面積大,而且腸腔內存在著多種酶,可使已與毒物結合的蛋白質或脂肪分解,從而釋放出游離的毒物而促進其吸收。結腸與直腸也可吸收,但因面積小,所以其吸收較為次要。
    經呼吸道吸收的主要是氣態毒物,或揮發性毒物的蒸氣。多見于工業中毒(如砷化氮、硫化氫及苯等),法醫工作中常見的是煤氣中毒。由于肺泡表面積大和肺毛細血管豐富,所以進人肺泡的毒物可迅速被吸收,直接進入體循環而不經過肝臟,故毒性作用強烈。
    大部分毒物不能從健康皮膚吸收。由于正常皮膚表面有一層類脂質,對水溶液毒物有很好的防護作用,但對一些脂溶性毒物,如笨、有機磷化合物、乙醚、氛仿等則可穿透表皮層及皮脂腺而吸收。皮膚有破損時(某些皮膚病、創口或潰瘍等),毒物就容易從創面吸收,造成中毒。如有一兒童因患皮癬,其母給涂擦1605治療,發生中毒死亡。腐蝕性毒物,如強酸,因對皮膚腐蝕,故在局部接觸即可吸收。

    毒物經女性生殖器粘膜吸收能力也較強,曾見到由于治療不當、墮胎或非法在陰道內用藥發生中毒的案例。
    漿膜的血管分布豐富,因此當將毒物注人這些漿膜腔時,很快就吸收入血而中毒。其實這句話candy姐也未理解,到底漿膜是指哪里的漿膜,以及怎樣注射入漿膜,等我請教后再詳細介紹~作者曾遇到注射巴比妥及由注射丁卡因(dicaine)而中毒死亡的案例,不可不引起警惕,以免鑒定時遺漏。
    了解毒物吸收途徑的特點及影響毒物吸收的因素,對解釋中毒發生與否,發作時間快慢,致死量的問題及推斷毒物進入人體的時間,判斷中毒性質等都有密切關系。

    (二)毒物的分布
    毒物吸收后,一般在血液中停留的時間有限,迅速通過毛細血管壁進人組織。因為毒物分子的化學特性以及細胞膜結構的不同,細胞膜滲透性的大小和細胞代謝的差異,使毒物在體內的分布也不均勻。按毒物進人各組織的類型,大體有下列五種分布規律:①能溶解于體液的物質,則在體內均勻地分布,如鈉、鉀、氟、氯、溴等。②主要貯留于肝或其他單核——吞噬細胞系統,如砷、銻等。③與骨具有親和性的物質,如鉛、鈣、鋇等。④對某一種器官具有特殊親和性,如碘對甲狀腺,汞對腎臟等。⑤脂溶性物質與脂肪組織乳糜微粒的親和性,如滴滴涕蓄積于體脂肪。這五種分布類型之間彼此有交叉,一種毒物對某一器官有特殊的親和作用,但同時也分布到其他器官。如汞離子主要分布于腎、肝、腸;砷離子主要分布于骨、肝、腎、皮膚、毛發、指甲。其他如嗎啡以結合的形式在膽針中含量最高,氯丙臻()在腦組織中濃度較高,肺、脾中次之。

    了解各種毒物的分布情況對收集化驗檢材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毒物的代謝
    毒物進人機體后,與細胞和組織內某種酶作用,發生化學變化,這就是毒物在機體內的代謝。完全不變化的毒物很少,同樣亦很少有完全變化的,例如士的寧、苯等,大部分在無變化狀態下排出;酒精則幾乎完全分解,僅有4%——8 %未經分解而排出。
    極少數物質是在體內經代謝后才發生毒性作用,大多數毒物則通過代謝而分解或與別的物質結合變為低毒或無毒的產物。檢查機體內毒物的變化產物,在法醫學上有重大意義,因為這些產物可以作為毒物本身進人機體的證據。
    毒物的代謝基地主要在肝,其次為進人身體和排出時所經過的器官和組織——腸、肺、腎和皮膚等。經胃腸道進人的毒物吸收后首先要經肝的作用,其他途徑進人的則先經大循環再轉到肝臟。
    體內代謝的方式最重要的有氧化、還原、水解和結合。氧化為最常見、最有效的解毒方式,不論有機的或無機的毒物均可在體內借助于酶系統起氧化反應,如酒精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苯氧化成酚;硫氧化成硫酸鹽等。還原也可減低毒物的毒性,如亞硝酸鹽中的NO2根可被還原成毒性低的NH2基。但還原也可生成毒性高的毒物,如5價砷變為3價砷。毒物在水解酶的催化下經過水解可減低或失去作用,主要見于酯類(如普魯卡因)及酰胺類。毒物在體內與某些正常成分結合成低毒性化合物,這可補氧化和還原解毒的不足。用以結合的物質有葡萄糖醛酸、硫酸氫鹽、甘氨酸、半朧氨酸、谷氨酞胺、醋酸及甲基等。如氫氰酸與蛋白的琉基中的硫合成硫代氰酸;酚與硫酸或葡萄糖醛酸結合,均起到解毒的作用。又如苯甲酸在體內先氧化為對經苯甲酸,再與硫酸結合為對硫酸苯甲酸,后者無毒,經尿排出體外。
    了解毒物代謝有助于推斷毒物進人時間,評定分析結果。有時不能檢出毒物原形,但代謝變化產物的檢出,可作為某毒物進入機體的證據,如硫氧基氯丙嗦的檢出是氯丙障進人機體的證據。對結合型毒物,化驗時必須先進行水解等處理。


(四)毒物的排泄
    主要經腎排泄,腎排出毒物和其代謝產物的速度,通常由排出物本身的三種特性來決定:即脂溶性、離子化的程度和物質的極性。同時也受到腎小球的濾過率和腎小管對排出物重吸收或分泌的影響。毒物經腎小球時,其濾過率取決于濾過時的速度和物質與蛋白質結合的量。當物質經過腎小管時,不電離的、非極性的和脂溶性的,則被動地重吸收,使實際排出量大為減低。而已離解和水溶性的物質,則不再重吸收,隨尿排出。所有不揮發的毒物及其易溶于水的產物,絕大部分由腎臟排泄。當毒物經過腎排泄時,或多或少地使腎遭到損害,大多數重金屬,特別是汞、砷、磷、苯酚(石炭酸)和礦酸等就是這樣的。
    一部分毒物可從消化道排泄,如唾液中含汞,引起口腔粘膜損害是最明顯的例子。又如從胃粘膜能排泄嗎啡、士的寧、奎寧、咖啡因等生物堿類毒物。重金屬鹽類—砷、汞等,則由腸管排泄,特別是大腸,并造成病理性損害。
    氣體毒物(如乙醚、氯仿、一氧化碳、硫化氫)從肺吸入后,大部分還是從肺呼出,酒精被氧化后也可由肺排出。呼吸道排泄毒物的速度與毒物的揮發度,水、脂分布系數與呼吸器官的功能狀態有關,如肺通氣量越大,排泄毒物的作用就越強。
    此外,皮膚、汗腺、皮脂腺和乳腺也能排泄一定量的毒物。嬰兒吃含有排出毒物的乳汁,也有發生中毒的危險。
    了解毒物排泄規律可從排泄途徑造成的損害作為診斷的形態依據,可收集適合的檢材。在評價毒物分析結果時,可解釋不同時間采集的檢材毒物含量的差異。
|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1 21:22:35
5、中毒發生的條件

    中毒的發生是有一定條件的。往往可以見到這樣的情況:在同一中毒事件中,各人的表現不一樣,有的重,有的輕,有的甚至不發生中毒。

    〔一)毒物的量
    毒物需達一定量方能引起中毒。一般說來,毒物量越大,中毒越快。其實,決定毒物對機體作用的,不是服入的量,而是毒物吸收后進人血流的濃度。某些毒物(如三氧化二砷),服人的量很大時,由于反射地引起劇烈的嘔吐,將胃內毒物大部分排出,結果血中濃度低于致死量,中毒就不嚴重。
    凡能使機體發生中毒癥狀的毒物最小劑量,稱為中毒量。凡能使機體中毒致死的毒物最小劑量,稱為致死量。引起死亡的血中濃度稱為致死血濃度。
    詢問某種毒物吃多少能致死,是法醫學鑒定人經常遇到的問題,精確地回答一個數字是有困難的,往往難使問者十分滿意,因為毒物作用的條件很多,它們相互影響,量固然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但不是惟一的因素。不論何種毒物的中毒量或致死量均無絕對值,只能說對成人某種毒物的致死量,大概在什么范圍內。
    文獻上報道過許多動物實驗結果,但是動物的反應不一定與人的反應相同,盡管這樣,這些實驗對于了解毒物的作用和毒性大小,仍不失為有用的資料。在試驗動物的群體中,能夠引起全數動物死亡的劑量,稱為全數致死量(百分之100)動物死亡);能夠引起半數動物死亡的劑量,稱為半數致死量(百分之50動物死亡,LD50 );僅僅能夠引起個別動物死亡的劑量,則稱最小致死量。其中最常用的為半數致死量。在藥理學中,絕大部分藥物(特別是處方藥)都有LD50,還會測定ED50(半數有效量),LD50/ED50稱為治療指數。治療指數越大,藥物不安全,反之,越危險。有些藥物治療指數只能3~4,如地高辛、阿托品等。這些藥物使用時需要特別注意,很容易引起中毒。對于人的毒性來說,一般書中所載致死量是根據中毒死亡實例資料的累積和推斷,可供作有價值的參考。


    (二)毒物的物理性質及進入機體的途徑

    毒物在體液中必須為可溶性方可進入血流,引起中毒。一般一言之,液體狀態毒物比固體的容易吸收。氣態物質在肺內能迅速而完全地被吸收,溶解于血中,從而很快地發生作用。例如金屬汞口服時,因不溶解于胃腸液中,可視為無毒,但汞的蒸氣,經呼吸道吸人時,毒性就很大。

    由于毒物進人機體的途徑不同,吸收的速度亦有所不同。可將吸收的次序排列如下:

靜脈注射呼吸道吸入>腹腔注射>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口服>直腸灌注。此外,毒物還可經由皮膚(特別是損傷了的皮膚)、陰道粘膜、膀胱粘膜進人體內引起中毒。
    某些毒物。例如苦杏仁素靜脈注射無毒,而口服卻有毒。反之,如蛇毒口服無毒,而皮下注射則有劇烈毒性。
    一些常用的藥物,如靜脈注射(),當注射速度太快,可產生不良后果;又如只能摻和在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溶液內作靜脈緩慢點滴的,時,可引起心肌抑制而使心臟突然停止跳動。
    法醫學上遇到的中毒,大多數是口服,經消化道吸收,故胃內充盈程度及食物性狀對毒物吸收有影響。空腹時,吸收快,飽食后,吸收慢。蛋白質能與重金屬鹽類結合而沉淀。油膩性食物一般減慢毒物吸收,但對某些易溶于脂類的劑則促進其吸收。


    (三)毒物的協同作用與結抗作用

    兩種或兩種以上化學物同時或先后作用于機體,由于聯合作用使毒性增強,稱為協同作用。它又分為相加作用與增毒作用,前者指毒作用為各單項化學毒性的總和,例如氯仿與乙醚、氛化氫與丙烯睛、嗎啡與東食著堿、稻瘟凈與等;后者指毒作用超過各化學物毒性之和,故有對兩種毒物都不足中毒童而混合投與時,卻可發生重度中毒甚至死亡。例如與馬拉硫磷,與鉛、汞;與催眠、地西伴、麻醉劑等均有增毒作用。與協同作用相反,一化學物使另一化學物的毒性減弱,稱為結抗作用。例如酸與堿、阿托品類對嗎啡及毛果蕓香堿等,它們之間有拮抗作用。



    (四)機體的狀態

    a。體重
    一般體重越大者所需中毒量亦越大。
    b。年齡
    小兒除因其體重小而只需較少的劑量外,通常小兒對毒物較成人為敏感,特別是對麻醉劑,例如嗎啡。但也有例外,小兒對阿托品的耐受量卻較成人為大。老年人的代謝低,中樞神經系統反應性遲鈍,分泌及排泄器官功能減退,因此對毒物的耐受力亦減低,特別是對等。
    c。性別
    婦女在妊娠、哺乳或月經期時對毒物的反應較為強烈。Dubois等經動物實驗證明,雌鼠內服對硫磷,半數致死量為6mg/kg,雄鼠為15mg/kg 。且進一步證明雌激素可使雄鼠對對硫磷的耐受量減低,而雄激素則使雌鼠的耐受量增高。
    d。健康狀態
    疾病對毒物的作用有極大影響,全身性疾患能降低機體的抵抗力,特別當心、肝或腎有病變時,更能加重毒物的作用。肝為解毒的主要器官,一旦有病,耐受毒物的能力自然減低。所以臨床對有肝、腎疾病的患者,應十分注意。神經系統的狀態,在中毒中可起主導作用,如麻醉可以阻斷某些毒物的作用。精神病患者對鎮靜劑的耐受量特別高,。

    人體處于饑餓、疲勞、體力及抵抗力下降時,往往對毒物比較敏感。

    e。習慣性或成旅性
    長期經常使用同樣的毒物,機體對該毒物的反應逐漸減弱,能達到耐受中毒量甚至超過致死量的程度。例如經常飲酒,會引起習慣性,使機體對酒精的耐受程度大大增高。又如嗎啡癮者一次能服用1g以上的嗎啡,而通常8。l~8。25Kg(這個資料數據有問題)即可致死。又如種植烏頭類植物的地區,有食用烏頭習慣的人,對烏頭堿能耐受比一般人大數倍的劑量而不致中毒。所以成癮性涉及耐受性的問題。藥物耐受性是機體對藥物反應的一種狀態。它包含反復使用同一劑量藥物后,機體對該藥的反應減弱;為了達到與原來相等的反應,必須加大藥物的劑量。產生耐受性的機制,一是認為由于提高了生物轉化率,謂之代謝耐受性(metabolictolerance)或處置耐受性(ciiapasitianaltolerance);二是認為神經細胞由于產生某種適應性變化而減弱了對藥物的反應性或敏感性,謂之細胞耐受性(celluertolerance)或機能耐受性(functionaltolerance)。目前認為后者是產生耐受性的重要因素。藥物耐受性是可逆的,停止用藥后,耐受性將逐步消失,機體對藥物的反應又恢復到原來的敏感程度。

    f。過敏性
    與習慣性相反,有人對某種藥物特別敏感,且呈現的藥物反應與一般人相比有質的差異,雖接受治療量卻發生中毒癥狀,稱為過敏性。過敏性分兩種:一種是由于遺傳因素所致過敏,稱特異體質;一種是由于接觸某種藥物致敏后,再次用藥所致的稱過敏反應(或變態反應),例如注射青霉素或鏈霉素所引起的過敏。
    毒物作用的條件如此之多,在鑒定中毒案例時,必須全面了解和填密研究促使中毒發生的一切條件,只有把這些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條件綜合分析,才能在每件具體案例中,正確地理解中毒過程的發生、發展及結果。
|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1 21:22:45
6、毒物的死后再分布

    死后再分布是指藥(毒)物在尸體內濃度的變化過程,特別表現在心血內藥(毒)物濃度的變化。
    常規檢測毒物,是取心血作為代表性檢材,以心血的毒物濃度代表死亡當時的濃度。但大量實際及研究發現,多種藥(毒)物在尸體內可發生死后再分布現象。尸檢時從心腔內或某一臟器檢測出的毒物含量不能真實反映死亡當時血液中或器官內的毒物量。
    H o l t s發現,服治療量地高辛的病人死后血中濃度明顯超出治療濃度范圍,同時發現從三個不同部位采集的血樣中地高辛濃度存在明顯差異。V o r p a h l等(78年)發現,死后血樣中的地高辛濃度較死亡時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心血濃度明顯高于股靜脈血,并證實這種異常升高由心肌組織的死后釋放所致。j o n e s(1985年)報道了死后體內嗎啡含量與生前攝人量不一致。W i l l i e m等(88年)用高效液相色譜法檢測大鼠尸體內嗎啡含量,發現注射治療量的嗎啡,死后96H肝、心肌及腦組織中嗎啡含量顯著升高,肝中嗎啡含量達最大值,幾乎是生前含量的20倍。R i c h a r d 等( 1994年)發現,死后體內許多毒物不僅存在部位依賴性,而且存在時間依賴性,即死后不同時間采集的相同部位的血樣中,毒物濃度存在顯著差異。徐威等(1994年)報告了全尸兔(灌胃染毒)心血、股血、心、肝、腎及肺等烏頭堿濃度在第一天比剛死后均有明顯地升高,而去腸胃道組兔尸內則無此升高相。進一步研究發現死后第5天腎、肝組織中烏頭堿的平均濃度分別為死亡當時的1。85倍和3。92倍。說明烏頭堿在尸體內也存在死后再分布現象。新近李利華等(1997年)也報告了大鼠死后心血嗎啡濃度變化的 H P L C檢測,發現死后尸體心血嗎啡濃度明顯受生前劑量的影響,且在死后96H內隨死后時間增加,少數大鼠心血中嗎啡濃度不斷增高。
    由此可見藥(毒)物在尸體內存在死后再分布現象已經是無可置疑的了。
    對藥(毒)物死后再分布的研究時間還不長,其發生機制及影響因素尚未十分清楚。就目前觀察到的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a。順濃度梯度擴散
    (1)死后毒物從富集組織(如實質器官)逐漸釋放擴散至周圍組織,導致周圍組織毒物濃度升高,且濃度升高以擴散距離較近的中央血管(如肺動、靜脈)血為顯著;而外周血管(如鎖骨下靜脈及股靜脈)血中較低。死后釋放原因:1、死后組織自溶、腐敗及細胞膜完整性破壞;2、能量依賴性結合過程破壞,使能量依賴性的濃度梯度系統遭到破壞;3、離子強度變化;4、P H值改變。部分學者認為這一因素可能是形成死后再分布現象的主要的或全部的原因。但急性高血毒濃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礙這種擴散的發生,可能是組織與血液之間毒物濃度達到一種死后動態平衡。
    (2)滯留于胃腸道中的未被吸收的毒物順濃度梯度擴散至周圍組織,可導致腹腔液、膽汁、左胸腔積液、心包積液及心血中毒物濃度升高。如上述動物實驗發現去胃腸組兔尸體內無死后第一天毒物濃度升高相。
    b。死后血液流動死后血液墜積及死后血液循環(腐敗氣體壓力致血液在脈管系統發生死后流動)使從組織釋放及不同部位的毒物混合,甚至流動達到遠端組織,可能是死后再分布的原因之一。
    c。生前吸收分布不均中毒死亡迅速,死亡時攝人的毒物尚未達到均勻分布,生前分布不均就可能成為死后部位依賴性的原因。但這種分布不均所產生的差異是有限度的。它不是構成死后再分布部位依賴性的惟一因素。
    d。毒物的降解及破壞
    毒物迅速降解可造成檢出量的顯著差異。對于一些穩定性較好的毒物,這一因素對死后再分布無明顯影響。
    e。徽生物的作用
S a w y e r等發現,死后組織和血液中游離嗎啡明顯升高。原因是由于死后生物轉化:機體死亡后肝內溶酶體酶釋放,結合嗚啡即發生酶性水解變成游離嗎啡。但同時細菌侵人腸道,釋放葡糖醛酸酶及硫酸酷酶,經肝腸循環途徑擴散人肝,分解肝中結合嗎啡,從而使組織及血液中游離嗎啡含量增加。所以,微生物作用也是發生死后再分布的因素之一。
    死后再分布現象的發現并不意味著否認心血在毒物鑒定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但心血是最易受死后再分布影響的檢材,單依靠心血中毒物濃度來判斷攝毒量或推斷死亡的體毒濃度有時不可避免地造成差錯。例如由于死后心血濃度增高相,可能將服用治療量藥物誤判為中毒致死。所以應同時取外周血或骨骼肌(一般無毒物富集)進行檢測參照,還應結合案情、現場勘查及尸檢所見等綜合判斷。對于超大致死量中毒案例,死后再分布現象的影響尚不致改變中毒結論的判定,但對一些攝毒量與致死量接近的中毒案例,特別是考慮一些懷疑是用藥過量而致死的中毒案例時,尤其應該注意死后再分布現象導致的可能后果。

      目前研究死后再分布的毒物多為三環類抗抑郁藥、成癮性藥物、強心劑及鎮靜催眠藥,還有筆者實驗室研究的烏頭堿。所以從藥(毒)物種類、藥(毒)物生前死后關系及確定不同毒物的最佳檢材體系等有關死后再分布問題均有待進一步研究。
|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1 21:22:56
法醫學鑒定中毒案件的任務是:肯定或否定中毒的存在。確定何種毒物中毒。確定是否中毒死亡,或有其他死因聯合作用。估計毒物何時、從何途徑進人機體。推測中毒的方式(或性質)。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進行下列各項工作。


7、懷疑中毒的根據和臨床癥狀的分析

    一個平時健康的人,在某次進食后,忽然發生胃腸癥狀:咽干、惡心、嘔吐、腹痛、腹瀉;或有循環障礙;發給、血壓升高或降低、脈搏變慢或增快、心律失常、呼吸困難;或有神經系統失調:抽搐、昏迷、冷汗、瞳孔擴大或縮小等,就應想到中毒。如果同時多人發生相同癥狀,如一家人或集體食堂等,則更應想到中毒。

    盡管沒有發現上述臨床癥狀,對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例,尸檢時,也應收集供驗檢材,以分析有無中毒的可能性。
    從患者最近的思想情緒、家庭關系等材料分析有無自殺動機或他殺可能,均為懷疑中毒的根據。
    在法醫實際工作中,更多地遇到原因不明、缺乏病史或記述不清的情況,只是由于親戚朋友的推想、臨床醫師的分析、解剖后的見解而懷疑中毒。
    臨床癥狀的分析,對判斷是否中毒,何種毒物中毒是必不可少的。不同的毒物有不同的毒理作用,盡管它們產生的反應有的具有共同性,但又各有其特殊性,對診斷中毒很有意義。常常根據一個特殊的癥狀和體征就足以使我們將注意力集中到某類型毒物而排除其他類型毒物,例如中毒者出現昏迷,就可設想是巴比妥類或其他鎮靜劑和麻醉劑的反應,而排除士的寧。特殊的癥狀越多或越明顯,診斷的價值就越大。遺憾的是,這方面材料往往被忽視,而片面要求從毒物化驗上解決疑問,有人在送檢化驗標本時,像填寫血常規、尿常規化驗單那樣簡單,而未能附寫一份病史,致使化驗工作感到茫無頭緒,無從下手,實在有加以強調的必要。

    許多疾病可以表現和中毒相類似的癥狀,必須特別小心進行鑒別診斷。
(一)惡心、嘔吐、腹痛、腹瀉
a。毒物
    重金屬鹽、腐蝕性酸和堿、酒精、鹵素、煙堿、烏頭堿、甲醛、安替比林、苦味毒、綠葬蘆堿、水楊酸鹽、硼酸鹽、氟化物、磷、酚、甲醇、毒葷、二甲苯、洋地黃、阿司匹林、草酸、松節油、嗎啡、滴滴涕、苯、有機磷劑、許多有毒植物(如雷公藤、發芽馬鈴薯、白果、蒼耳子、桐油)及有毒動物(河豚、斑鰲等)。
b。疾病
    胃炎、腸炎、胃和十二指腸潰瘍,肝、腎和胰腺疾病,尿毒癥、酸中毒、多種傳染病之早期、闌尾炎,早期妊娠、腦瘤、腸梗阻。

    (二)抽搐
    a、毒物
    士的寧、馬錢子堿、鐵鹽、苯丙胺(安非他明)、咖啡因、氨茶堿、有機抓劑、有機磷劑、局部麻醉劑(普魯卡因、沙夫卡因、利多卡因)、樟腦、可卡因、阿托品、煙堿、烏頭堿、苦味毒、氰化物、氟化物、酚、安替比林、鋇、山道年、魚藤、發芽馬鈴薯、馬桑、蒼耳子。
   b、疾病
    尿毒癥、子痛、破傷風、癲痛、中樞神經系統的多種急性病(特別是腦膜炎)和損傷、日射病、手足搐溺、高熱(特別是小兒)、產傷反應、腦瘤。

    (三)昏迷
a。毒物
    乙醉、巴比妥類、氯丙嗦類、阿片、嗎啡、水合氯醛、氛仿、乙醚、佩化物、一氧化碳、水楊酸鹽、煙堿、苯、阿托品、淇化物、酚、蓑若堿、鉤吻堿、硫化氫、有機磷及有機氛劑、煤油、蒼耳子、白果、馬桑、蛇毒。
    b。疾病
    尿毒癥、子痛、酸中毒、腦溢血、腦栓塞和血栓形成、腦損傷、敗血癥、日射病、艾迪生病、急性黃色肝萎縮、瘧疾、糖尿病。

   (四)澹妄
    a、毒物
    顛茄堿類、可卡因、乙醇、鉛、砷、松節油、苯、甲苯、二甲苯、苯丙胺、麥角、滴滴涕、樟腦。
    b。疾病
    癱精神錯亂、腦膜炎、腦炎、肝損害、尿毒癥、高熱、精神病、糖尿病、許多疾病的終末期。
(五)全身性或局部性麻痹
    a。毒物
    氰化物、鉛、滴滴涕。
    b。疾病
    腦膜炎、一氧化碳、肉毒中毒、毒扁豆堿、乙醇、鋇、煙堿、汞、砷、烏頭堿、腦和脊髓疾病(腫瘤、炎癥、出血)、尿毒癥、神經炎、損傷。
|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1 21:23:09
9、中毒案情了解和現場勘驗

    (一)了解情況
    向當地群眾了解中毒案的情況,特別注意了解下列問題“
    (1)一般情況。中毒者姓名、年齡、性別、籍貫、職業。
    (2)中毒發生經過。中毒前情況、發病經過,以得到較正確而詳細的臨床資料。如已死亡還需了解從服毒到死亡有多長時間及臨死前的種種表現。
    (3)了解食物來源及烹調情況。如煮吃河豚,有一定的烹調法,專廚烹調的河豚,食后并不中毒,不善烹調的河豚,食后往往中毒。
    (4)中毒者過去健康情況。曾否患過傳染病或其他全身疾患?特別注意有無貧血、心臟病、肝病或腎病。
    (5)中毒者政治面貌、思想情況及社會關系,特別注意最近思想活動?有無外人來過?
    (6)集體中毒。應注意中毒發生率。
    (7)詳細了解毒物來源的可能性。著重了解生產用的原料,生產過程中是否會產生有害氣體?勞動衛生防護工作如何?

    以上均需一一記錄,詳細的調查材料,能為進一步的檢驗提供線索,指明重點,縮短化驗時間。

(二)現場勘查及搜集有關證物

    發現中毒可疑時,在勘查人員未到達之前,對原始現場要妥加保護,并做好勘查前的準備工作。
    (1)中毒者尚未死亡時,應立即請醫生進人現場急救,或送往醫院搶救,但須記清變動以前的詳細情況,并及時記錄中毒者所可提供的情況。
    (2)對室內現場,應將房門加封,或布置警戒加以封鎖,禁止任何人接近院落和進入室內,防止現場遭受破壞。
    (3)對中毒者的剩飯菜、嘔吐物及便溺等,嚴禁過早清理,要特別注意保留,必要時,可用粉筆或白灰標明。,了解中毒者最近的遭遇及思想活動。
    除室內勘查外、室前、室后、四周亦須勘查。有時,盛毒的瓶子或器皿故意被隱藏起來,有時吃剩的食物故意倒棄,不可不加注意。
    對懷疑氣體毒物中毒(如一氧化碳),現場勘查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在可能情況下,最好采取空氣,以備測定有毒氣體的含量。
|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1 21:23:31
體液顏色與中毒   
顏色與毒物

1、尿液顏色
尿液顏色 可能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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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 安替比林及其他解熱藥、山道年
黃色 乙酰苯胺、鉛
暗綠色 酚類、雷鎖辛
黑褐色 焦性沒食子酸


2、胃內容顏色
胃內容顏色 可能毒物
----------------------------------------------------------
黃色 苦味酸、硝酸
黑色 硫酸、草酸
紫紅色 高錳酸鉀
綠色或蘭色 銅鹽
灰白色未溶物 砷
灰黑色 安妥或磷化物
暗處可見發光顆粒 磷


3、皮膚及尸斑顏色
皮膚及尸斑顏色 可能毒物
----------------------------------------------------------
鮮紅色 氰化物、一氧化碳
黃色 磷、鉛、毒菌、四氯化碳
橙黃色 重鉻酸鉀接觸處
灰褐色 氯酸鹽、硝基苯、亞硝酸鹽、安替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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