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三十號在下雨,劉偉約李明出來...為了錄音,所以選擇了防水的錄音機.
現場再現:
李明想:不知道今天劉偉找我有什么事.這家伙整天游手好閑的,肯定不會是好事!該死的天氣,該死的劉偉,下那么大雨還叫我出去.
.......中間省略,對話請看原文.
李明:怎么辦,我殺人了....我不想坐牢!! 怎么辦! 還是先離開這是非之地.
說罷,開車便走人.
路上,李明清醒些須,想,不行,既然他被我殺了,那么現場肯定會留下大量的證據和痕跡.我要制造不在場證據,要怎么辦才行呢?不管那么多,先把那該死的尸體移走再說.
想罷,調轉車頭,回到了剛才的地方.把尸體搬上了車后廂.
李明住處.
李明戴上手套搜索著劉偉的尸體,看有什么值得利用的東西; 在劉偉大衣內袋找到了錢包,里面有數張大面額的鈔票、信用咭及死者的身份證。大衣內袋除錢包外,還有一只石英陀表,表殼背面刻著「給我最愛的偉」。
石英陀表!!!或許可以利用.李明看著表想到.
李明利用自己的身份查到此類型表的性能,并買來了一只.
李明住處浴室-----李明看著水中買來的石英表,秒針動也不動.臉上露出了笑容.
十二月三日,李明在機場等到了久違的舊女友.陪在舊女友身邊的李明想道,過了今天就可以擺脫該死的劉偉了.這家伙死了都還要霸占我的浴缸,等過了今天,老子要重新裝修我的房子.
十二月三日晚,將劉偉的表時間調好,慢慢放進水中....(如果是12小時制,可以利用早晚時間一致性,無須調表),看著水中手表秒針直至停下,李明迅速把手表放進劉偉的大衣內,用車把尸體運到西貢海邊,為了讓尸體盡量晚讓警察發現,李明用鐵鏈和大石將劉偉的尸體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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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編完. 大家不可笑! 
證人甲 于 2008-11-12 02:04 對帖子補充以下內容
后來想了想,這表必須是24小時制,否則,李明一樣逃脫不了干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