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這題線索之間的關聯性并不強,必須以劉沛明提及名字的人都與事件有關為前提來開展推理。 而且,解答必須以劉沛明所說的話是真實的為另一個前提,倘若存在劉沛明大幅度捏造或歪曲事實的可能,那么以下的推理與結論基本不成立。
正文: 以下將案發房間簡稱房間。
死亡事件的性質無外乎自然死、自殺、他殺、意外。 至淳被確認為中毒身亡,否定自然死。 甲苯中毒所需要的條件十分苛刻,而至淳熟悉甲苯,用甲苯自殺不如用其他方式方便,且文中提交沒有人試過用甲苯殺人,那么自殺也同理。而且如果真的要吸入甲苯自殺,打開瓶子吸就行,不用費勁摔,所以基本否定自殺。
房間的兩把鑰匙都在至淳身上可說明兩點信息: 第一點,表示了案發前至淳拒絕辛紅和他住一塊,要來了辛紅的鑰匙,或辛紅決意不再回房間,將房間鑰匙交給了至淳,可見至淳和辛紅的爭吵是決絕性質的。 第二點,若是謀殺,兇手需要在室內弄昏至淳再打破甲苯,但無法制造密室,且文中沒有提及至淳中毒前又被打昏或服用類似安眠藥等藥物,而甲苯有刺激性氣味,提前打破甲苯必然會引起至淳警覺,因此也可否定他殺。
由上述,可知此次事件極有可能是意外。
原文“一定要是在房間密閉的情況下打破瓶子,令至淳昏迷,才有可能讓他因持續吸入而死。死亡時間是晚上9:30-10:30,瓶子也是在那時被打破的。” 由這句話,列出影響下文推理的標志和疑點標志: 標志一,在房間密閉情況下打破瓶子,可能會馬上令至淳昏迷。可知如果房間不密閉時打破瓶子,不會讓人馬上昏迷。 標志二,需要持續吸入甲苯,才能致死,從打破瓶子到死亡,只需在一小時以內。 疑點標志,如果至淳是從椅子上倒下,理應身體右側朝下,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左側朝下。
至淳跟辛紅常因為趙彬而吵架,不難猜測案發當晚也是一樣,即趙彬來過房間。 而趙彬一米九左右,很巧合的跟房間掛鉤差不多高(雖然題目沒直接寫明,只寫了稍微舉高手處),結合趙彬當晚的磕傷,以及掛鉤附近墻上的刮痕,可以判斷,趙彬是頭撞上了掛鉤而被磕傷的。 結合圖中門打開的方式以及掛鉤所處位置,可見趙彬是將要出門時,被門外的人忘掛鉤斜推,致使頭部撞上掛鉤以及附近的墻面,也因此留下了墻面刮痕。 再結合上一段落,不難推測是至淳從實驗室回來后,因沖動而將趙彬往房間掛鉤除推,使趙彬撞上掛鉤,造成磕傷。
一般情況下,造成顱內出血的磕傷,當事人至少會昏迷過去,趙彬不太可能憑自己一個人走到醫院。但不排除作者并不這么認為,而是認為當時趙彬剛磕傷不久仍可以自己一個人走到醫院,到醫院后磕傷的影響才開始惡化起來的可能。
那么,從這里開始就是以趙彬能否獨自一人去醫院作為分歧點。
分歧點一,趙彬當時昏迷了,不能獨自一人到醫院。 能送趙彬到醫院的,只有當時在房間的至淳和辛紅,如果是叫了救護車,那么救護車的人員就能作證說明趙彬是從房間抬走的,但文中并無該線索,所以否定了讓救護人員來房間抬走趙彬的可能。 同理,如果是先將趙彬移動到宿舍之外或別的地方,讓救護人員到那地方去抬趙彬,救護人員也會因起疑而成為本案調查點之一,但文中也沒有此線索出現。 所以,趙彬必定是至淳或辛紅送到醫院的。
而趙彬九點才到醫院,九點之后,至淳仍在房間,九點左右,辛紅被劉沛明目擊。 由此可知,辛紅被目擊時,正送著趙彬到醫院。這里還需要一個前提就是醫院緊挨著學校或就在學校內。
由于之后辛紅就消失無蹤,而至淳將房間密閉起來,根據后來的他發出的聲音可推測,至淳一直為爭吵的事在房間痛哭。 再根據圖中推測甲苯瓶子摔破位置就在房門與掛鉤之間,那么甲苯瓶子極可能在至淳將趙彬推向掛鉤時,不小心摔破的。 即甲苯瓶子的摔破時間也在近九點時。由標志一,此猜測合理。 上兩句推理成立的前提是,當時至淳是從實驗室帶著甲苯來房間的。由文中描述,可知實驗室缺少的甲苯的確由至淳所帶,那么此推理也就成立了。 而因為趙彬的昏迷,加上至淳與辛紅之間的爭吵,使得他們都忽略了摔破的甲苯,辛紅走后,至淳鎖上了房門坐椅子上痛哭,因悲慟而忽略甲苯,導致后來悲劇的發生。由標志二,此推理合理。 若該情況為真相,疑點標志可解釋為至淳注意到了甲苯,剛好離開椅子想去處理甲苯時倒下(為時已晚),導致左側身體朝下。
分歧點二,趙彬當時能自己一個人到醫院。 那么趙彬離開的時間只能確定在九點之前,但摔破瓶子的時間并不能確定。 如果趙彬是一個人到醫院,那么余下時間便是至淳跟辛紅在房間的爭吵時間。 因此,瓶子的摔破方式除了像分歧點一那樣之外,還有可能是至淳賭氣之舉。 如果是至淳的賭氣之舉,那么結合標志二,至淳知道甲苯從中毒到死亡需要持續吸入,在辛紅離開前摔破瓶子(當著辛紅的面摔破,瓶子也有可能位于文中描述的地方),期望辛紅不離開他,或離開的辛紅能回過頭來勸他。 那么,至淳對劉沛明說的那句“你走吧,不要管我”很有可能是痛哭中的他沒聽清劉沛明的聲音,以為是辛紅回來勸他,從而說的氣話。 結果最后造成了因吸入甲苯過多,從昏迷到死亡的悲劇。 這種情況,既有意外,又包含了自殺的性質。 若該情況為真相,疑點標志可解釋為至淳發現辛紅并沒有回來找他,想要回收甲苯時為時已晚倒下。
至于至淳、辛紅與趙彬之間發生了什么,以及辛紅最后去了哪,從文中所給線索來看,只能猜,不能推。 其余零散猜測如下: 一,從日記看,猜測至淳在婚后才開始接觸性事。 二,從日記看,辛紅有不少追求者,猜測其中至淳被視為不懷好意的人就是趙彬。 三,日記每個段落幾乎被省略了“今天”或“最近幾天”,加上日記并無記載辛紅懷孕,所以有可能每個段落之間相隔的日子并不長,那么,最后的那段邀請劉沛明,與辛紅產后的邀請不是同一次。 四,辛紅婚后不久就懷孕,本并無任何不妥,但鑒于趙彬在至淳辛紅結婚后仍糾纏,加上案發前趙彬與辛紅在房間出現,很可能造成至淳認為他倆之間關系不一般,甚至可能認為辛紅懷的孩子是趙彬的。 五,劉沛明常讓小優到他家,劉沛明的妻子并不反對且已習慣,加上年紀也與他相仿,這些本身不能推定什么,但還是可以猜劉沛明的妻子其實就是辛紅。
后記:
關于瓶子的破碎,一來“推趙彬時,拿在手上的瓶子必定會摔破”這推理其實無法證明(如果一手拿瓶子一手推人,可能既能確保瓶子不會掉,又能順利推人),二來“瓶子一定不是九點半之后摔破”也無法證明,所以其實發揮想象的話還有別的合理解釋,例如最簡單的意外方式就是至淳在劉沛明走后,拿著瓶子從椅子起來后,因心神不寧摔倒了,摔下的同時不小心摔破了瓶子,腿也撩倒了椅子。
而關于至淳的死亡,至淳是不是自殺也不能因文中所給出的線索就能否定的,因為“沒有人用甲苯殺過人,且至淳熟悉甲苯,所以至淳 絕對的 不會用甲苯自殺”這句話不能被證明,何況宿舍空間那么少,在椅子上的至淳只要不是左撇子,朝門口方向摔瓶子也有可能,但如果是自殺,就要猜動機,因為從文中的線索也不能準確得出動機,只能猜,如果小優其實不是至淳女兒,且辛紅決意離開至淳,那么至淳就有了一個自殺動機了,至于為什么選摔破甲苯瓶子來自殺,這點可以拋給“要自殺的人做出某些看起來奇怪的行為并不奇怪”。(正文的對自殺的否定其實不是百分百的,所以加了“基本”二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