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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期謎題答案提交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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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7-10-11 21:22:08 | 2017-10-12 20:04編輯 發帖際遇
《惡犬》推理過程

首先,這起案件有兩種可能:謀殺或意外。結合題目主要兩點線索,我得出了李一傳(以下簡稱死者)之死為謀殺。

1)原文中提到“死亡時處于仰睡的姿勢。法醫通過尸斑確定尸體不曾被移動過,死者很可能在昏迷狀態中死亡?!敖Y合后文,提到“死亡前會有難忍的疼痛”。如果為意外,死者怎么可能安安穩穩得仰睡在沙發上呢?
2)小賣鋪老板說,死者喝烈酒要參雜冷凍過的Y牌子礦泉水。而案發現場的威士忌應該就是死者平時喝的酒。但在威士忌中還參雜了米酒(又是高濃度的),如果是死者自己喝,為什么不用兩個不同的容器來裝?說明此酒是為了使死者引起爆發性肝功能衰竭所設的。
(其余證據會在后面的推理中解釋)

關于兇手

通過文章中若有若無的掩飾及鋪墊,及本人的直覺,還有作者一貫和漂亮妹子過不去,我覺得嘛,兇手是何小麗。
咳咳,其實是開玩笑啦(不過我是認真的)
死者死因是藥物肝損害,引起爆發性起肝功能衰竭。原文中有提到“死者需要每天服用至少5顆X牌子止痛藥,連續服用至少5~7天才會形成這樣的肝損傷。“這就說明,此案為預謀殺人。因為,假如是沖動殺人,如果沒有拿捏好止痛藥造成的肝損傷使死者暴斃的時間,死者不會在某一時刻突然死亡。而且,兇手精心策劃了這場謀殺,才能使在案發時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縮小嫌疑。換句話說,在案發時段不在場證明最無懈可擊的,就是兇手。
還有就是,兇手肯定知道死者濫用止痛藥的習慣,這樣才方便拿捏時間等。因此,兇手在賣藥的小賣鋪老板,給死者看病的江湖郎中,租死者房子的黃天與與養女何小麗之中。賣藥的小賣鋪老板,給死者看病的江湖郎中與死者無怨無仇,那么就集中在了黃天與及何小麗之中。結合動機,每個人都表示星期六聽到了很大的電視聲音,也有至少兩個人看到黃天與下樓,證明黃天與的供詞屬實。但從動機來看,僅有每周六吵得不得安寧,不讓用家里的東西以外就基本沒有其他的了。黃天與應該可以就此排除了。在這一點上,就沒有何小麗的動機充分。

疑點總結:

1.文中有提到:“也發現一盒只剩下兩粒含有對乙酰氨基酚(俗稱撲熱息)的X牌子止痛藥。死者臥室內的垃圾簍內發現一個X牌子止痛藥的空包裝盒(注:X牌子止痛藥一盒含有8顆)””星期六下午上班前,我到樓下的便利店買了一瓶礦泉水和一盒X牌子的止痛藥““前兩天,我也在吳叔叔那里買了一盒同樣的止痛藥?!?br /> 那么,最近所購買的就是兩盒(共十六顆)止痛藥,減去剩余的兩顆,共有14顆。結合后文中的“上個星期小李一拐一拐來找我”,因為三姑婆說每天煎藥的氣味就飄過來,說明死者至少煎藥超過五天了。那么,假設服用止痛藥的天數是2+6=8天,要造成這樣的肝損傷,每天起碼要服用5~7片。
結合前面的引用,假設一天服用五片,從星期四開始,至星期五(案發時間星期六暫且不予計算),至少共需要服用10粒。然而后文中提到死者胃里的藥物需一次性服食超過8粒藥劑才可至成,那么除去剩余的,還缺四粒藥片。
那么藥片究竟哪去了呢?我覺得有兩種情況:1.兇手帶走了2.是用非藥品的方式攝入的。
而這兩種方式,都不可能是死者自己做的,所以也確證了此案為謀殺。
而文中說,只找到了微量的藥用輔料,所以,我覺得是第二種情況。

2.如果是何小麗作的案,在11點至12:30溜進來,給死者強灌、注射藥物一類,黃天與如果不是睡的像頭死豬不可能不知道。而死者看電視他睡不著,說明他的睡眠不是超級好的那種。所以,我個人認為,黃天與是知道小麗是兇手的,卻佯裝不知道,來袒護小麗?;蛘咚彩菐蛢?。動機也許就是所謂的“小麗和黃天與有一腿整棟組屋都知道”吧。而有一點或許能夠證明這種推測,那就是黃天與說的“我沒殺人,小麗也沒殺人。李一傳平時作惡多端,死了是上天對他的懲罰。”

關于動機

顯然,這是預謀已久的殺人計劃。關于動機,我覺得有這么幾點:
1.”威爾剛”這種藥物,并不能起到謀殺的作用。而這也不可能是黃天與帶來的,因此只能是死者自己買的。通過死者通過非法途徑購買“威爾剛’’,我得出,死者可能強迫何小麗發生X關系
2.原文中有提到“小麗和黃天與有一腿整棟組屋都知道”。小麗忍氣吞聲,為了找媽媽,本來把死者對她當奴隸使喚來使喚去的忿然都壓了下去。但是也許因為黃天與,以及死者對她的暴行,使她忍無可忍。

引申含義:

這篇文章的題目名字為《惡犬》,但是在文章里卻沒有發現任何與狗有關的描寫。結合作者寫題的風格及《夜鶯》這篇謎題,我推斷,這里面含有引申義。于是,我百度了一下“惡犬”這個關鍵詞,發現了一則民間故事(童話故事)。因為比較長就不予粘貼全文了,鏈接地址: https://www.baidu.com/link?url=iea_t99w6eOXegHsUAWIaa9qIzKUo4kJzeNnEYubAAqffENA5u6EFN2ajt5i6BJS&wd=&eqid=ef35ae8a000751cb0000000359db73c1

結合故事及我的推理,我得出兩種可能:

1.小麗是老板,養了李一傳這條“惡犬”。因為她有求于“惡犬”,所以對“惡犬”帶給她的折磨與痛苦默默忍受。只有趕走了“惡犬”,才會幸福,快樂。
(只是被那個偵探王子力給破了)
2.李一傳是國王,收養了養女小麗這個“大臣”——惡犬,卻渾然不知大臣對他的欺騙(與暗算)

然而,這所有看似一本正經的答案,只是我在胡說八道。 由于時間緊無法細致的作答,有些地方也想不通,就自動略過了。如果得了0分,我一點也不奇怪。。。
(附言:我沒敢太仔細答,如果一本正經的瞎扯了半天,就太尷尬了)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5
  • 7: 每謎評分
| 發表于 2017-10-11 21:42:37 | 2017-10-13 09:48編輯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兇手:養女何小麗
作案動機:死者是個好吃懶做的大惡人,為何會收養當時年紀尚小的何小麗,從死者床下搜到的色情刊物來看,他極有可能性侵何小麗,而且還使用“威爾剛”這種壯陽藥,死者說何小麗的母親跟男人跑了不要女兒了,而何小麗說母親不可能是那種人,而且母親很疼愛自己,所以何小麗懷疑母親的失蹤和死者有關,在被性侵之后有了想要殺死死者的想法,并且死者長期對何小麗這個養女毆打施暴,造成何小麗身心受損,懷恨在心。
手法:
何小麗知道死者生前愛抽煙愛喝酒,而且Y牌礦泉水只剩下半瓶,只有何小麗的指紋,沒有死者的,死者喜歡用冰凍礦泉水來兌酒喝,8點鐘的球賽死者才開始斷斷喝酒,每周死者都會看球賽說明他喜歡足球比賽,會堅持到看完,球賽要結束的時候死者會讓自己喝醉,何小麗不在場說明是死者自己拿的礦泉水兌酒,但是礦泉水瓶上并沒有死者的指紋,說明礦泉水被到了部分出來,而倒出來的部分被何小麗裝在了第二天廚房洗手盆旁邊的晾著的玻璃杯里,這倒出來的部分礦泉水被何小麗下了大量的對乙酰氨基酚,死者用威士忌參雜這部分礦泉水倒入酒杯喝完之后又喝了威士忌參雜未知高濃度酒精米酒,最后身亡,而何小麗只需要第二天早上回來把含有對乙酰氨基酚的水杯和含有藥物殘留的酒杯拿走(死者用的酒杯何小麗用抹桌布包住酒杯部分然后拿起來便可以不留下指紋而死者的指紋也能保留下來,達到只有死者碰過這個酒杯的假象),去廚房清洗干凈水杯里的殘留藥物和水杯留下的死者的指紋,說是自己拿水喝,然后用抹桌布包住部分的酒杯外部,再小心清洗干凈內部,洗掉殘留的對乙酰氨基酚藥物,洗掉內部殘留藥物和邊沿口可能留下來的藥物殘留過后再倒入威士忌和高濃度酒精米酒制造死者喝多了酒外加長期亂服用藥物死亡爆肝的假象,倒的時候用抹桌布包住瓶子和酒杯倒。而何小麗說自己早上收拾花生殼、酒瓶和酒杯,發現死者死了之后很驚慌不小心把酒瓶酒杯掃到地上,然而酒杯和酒瓶上并沒有何小麗收拾時候的指紋,而且碎片是粉碎的,說明沖擊力很大,說明是何小麗用抹桌布包著酒杯酒瓶一起用力摔碎的。
(何小麗被死者長期毆打施暴,在看到死者死亡了的時候竟然暈倒過去而不是有種他死了的快感,也說明何小麗暈倒是故意的)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7
  • 7: 每謎評分
| 發表于 2017-10-13 13:38:05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兇手。何小麗
| 發表于 2017-10-13 17:48:51 | 2017-10-13 18:33編輯
不考慮合謀偽供的暴民情況

死因確定是藥物肝損害,引起爆發性起肝功能衰竭。
死者的毒物報指出,肝細胞沒有發現任何毒藥。
過量的情況下,來不及分解的對乙酰氨基酚就累積在肝。


死因是藥物肝損害,考慮是乙酰氨基酚導致的藥物肝損害,同時排除了其他藥物導致肝損害的可能性。

打個比方,死者需要每天服用至少5顆X牌子止痛藥,連續服用至少5~7天才會形成這樣的肝損傷。
昨天大約下午4點半,小麗下樓來這兒買了一瓶Y牌礦泉水和一盒8粒莊的X牌子止痛藥。小麗在前天,應該是星期五那天也有買過一盒X牌子止痛藥。(樓下小賣部)
星期六下午上班前,我到樓下的便利店買了一瓶礦泉水和一盒X牌子的止痛藥。這些都是叔叔要求我買的,說骨折患處疼,要吃止痛藥。前兩天,我也在吳叔叔那里買了一盒同樣的止痛藥。
注:X牌子止痛藥一盒含有8顆



首先考慮排除小麗被目擊的兩天買的止痛藥造成的肝損害,首先根據多方證詞,小麗本人應該只在這周的星期五和星期六兩天分別購買了一盒止痛藥,除去現場留下的2顆之外(也發現一盒只剩下兩粒含有對乙酰氨基酚(俗稱撲熱息)的X牌子止痛藥14顆止疼藥的量根據原文描述是達不到總共肝損害這樣的劑量的,當然另一方面也意味著這兩天即使按兩天服用了剩余14片,平均下來按照每天7片的話,的確也達到了所需的肝損害的量(但持續時間不夠),此外,根據胃液的成分分析:

更加耐人尋味的是,死者的胃液殘留物只找到微量的藥用輔料!藥用輔料通常占據藥片成份將近95%或更多,這很不尋常。

這也從側面證明了死者在當晚不可能單單是通過吃了止痛藥攝入的對乙酰氨基酚(根據前文檢查死者沒有服用其他藥物的跡象),還通過其他方法攝入了大量的對乙酰氨基酚。如果僅僅是通過口服藥片的話,那么胃液還會檢測出大量藥片溶解時候未消化的藥用輔料。

因此通過以上兩條,首先小麗買的止疼藥的劑量不足以在之前就對死者的肝功能造成如此大的損傷,而另一方面,死者當晚也不可能只單單通過止疼藥攝入對乙酰氨基酚,也就是說,死者不是因為大量服用小麗的止疼藥導致肝損害之后喝酒而亡的,而應該是通過其他渠道在之前也攝入了大量對乙酰氨基酚,之后喝酒身亡的。

因此必須考慮其他途徑,由于考慮死者沒有服用其他藥物的跡象(。除外,死者沒有在近期服食其他的藥物。)經過百度以及原文的科學分析草藥也不會特別含有大量的對乙酰氨基酚,而且一般也不可能是直接攝入比較純的對乙酰氨基酚(來源存疑),因此排除下來,死者應該是除了服下小麗買的止疼藥之外還因其他途徑攝入了止疼藥。

酒瓶碎片和地上采集到的酒精樣本, 不含對乙酰氨基酚
杯子碎片和殘留的酒跡,不含對乙酰氨基酚。


這一點還可以從當晚的檢查報告看出來,考慮死者當晚攝入的另外一部分的對乙酰氨基酚是從哪里來的,根據檢查報告已經排除了酒杯酒瓶,有沒有酒杯酒瓶被掉包的可能性?(對應)不太現實,因為本來已經知道是對乙酰氨基酚這點,而能在酒瓶酒杯下對乙酰氨基酚也能在其他沒有痕跡的地方下,所以特意隱藏是酒杯酒瓶也沒有意義。而根據前文的推斷不可能是直接通過口服藥片,否則應該會檢測出更多的藥用輔料。因此排除下來,再結合死者長時間都必須堅持的攝入,目前看來最大的可能自然就是:

隔壁每天煎藥的臭味都飄過來,惡心死了。

根據三姑婆的證詞,隔壁的死者除了攝入酒之外,每天還會定期攝入煎出來的藥液,因此如果解釋成這樣的話,以上的疑點就都可以解釋了:死者將止痛藥磨碎在草藥里面煎,然后之后止痛藥的對乙酰氨基酚就隨著藥液被攝入,而剩下的藥用輔料則由于不溶解的緣故而隨著草藥的殘渣留在煎藥的砂鍋里
同時也可以進一步解釋其他一些疑點:

上個星期小李一拐一拐來找我,說患處很疼;我就知道他酒癮起,一定忍不住偷偷喝酒
小腿骨斷裂接口處有感染,死者生前會感覺異常疼痛,但不致命。


死者的疼痛應該是在一周之前就已經開始了,可是死者卻是在周五才找自己的養女出去買止疼藥,而且每次估計平均也是使用了七顆的量,那么考慮他之前不使用止疼藥應該是不現實的,因為如果他之前沒使用止疼藥而星期五是第一次使用的話,他不可能一次性會把劑量加到最后總共用到14顆的程度,也就是說考慮他之前就已經開始使用了更合理一點,也就是說,他之前就應該從其他途徑獲取了一定量的止疼藥,而在星期五的時候他把那些藥用完了,因此最后才叫小麗去買新的止疼藥過來。

考慮獲取止疼藥的途徑,自然最合理的還是找的馮伯,因為他就是直接找的馮伯詢問患處疼的人。這也與原文馮伯的一些細節相吻合:

這可好啦!現在下去見閻王爺了,肯定是止痛藥吃多了中毒。都勸了他很多次,西藥這些洋鬼子的玩意少吃為妙,吃多了辮子翹。
C樣本的藥物雖然主要成分是草藥,但是里頭參雜一些“威爾剛”的成藥在里頭。


考慮草藥的來源,由于死者寧愿去找馮伯也不去醫院,說明草藥的來源不可能是醫院,那么總結下來只有可能是馮伯給的,可是里面摻雜的威爾剛的成藥,如果死者真的需要吃威爾剛的話,并沒有特別必要需要特地摻雜在草藥里面,因為威爾剛本來就是可以直接服用的藥物,那么會讓死者這么做的人,也自然應該是給草藥的主人,也就是馮伯,
結合他的閱歷

我的藥方絕對沒問題!都祖傳幾十代了。
馮伯?哈哈!別聽這個江湖郎中吹牛。馮伯醫術還過得去,但絕對沒有他所說得那么厲害。

根據之前推斷,自然可能在草藥里摻雜西藥威爾剛的人也更有可能是馮伯,因此在現場發現的這個摻雜威爾剛的草藥與馮伯自己的反對西藥的說辭是矛盾的,這也證明了他可能心虛的一點,也就是說可能止痛藥摻雜草藥這種服用方式也是馮伯告訴死者的,在案發之后他可能意識是止痛藥混用出了問題,因此最后用自己瞧不起西醫來掩蓋這一點,此外,在警察并沒有告訴馮伯死者的具體死法的時候,馮伯直接就提到了止痛藥服用致死這點,也側面表明他是知道一些隱情的。此外,如果死者咨詢馮伯自己的患處痛,按理來說馮伯自然不可能只是警告死者不要貪杯以及不要服用止痛藥,而不去想辦法減輕疼痛的,這也可以側面證明馮伯的隱瞞。
此外也可以對應臥室的三副中藥的來源,一副是減輕疼痛新開的,一副是原來接骨養傷的,而一副則是威爾剛生活所需。如果沒有減輕疼痛的中藥的話,那么按理來說現場應該只有兩副才對(畢竟中藥按療程的量的話不需要分開裝)

也就是說,總結過來,在一周前由于馮伯的醫療導致死者患處疼痛,死者前去找馮伯詢問解決辦法,馮伯提供了草藥+止疼藥一起煎止痛的方法,并且可能由于他是醫生,所以自己本來就有止痛片提供給了死者,死者因此在每天攝入了大量的對乙酰氨基酚,然后在周五那天馮伯所提供的止痛藥用完了,死者將用完的包裝都丟掉了之后,又叫自己的養女前后去新買了兩包用于煎藥,然后最后由于一星期多的服藥,導致了自己的肝功能的損害,最后在周六喝酒的時候一命嗚呼。

而最后首先需要檢查的地方自然應該是煎藥所用的砂鍋或者其他容器,如果檢查容器內部側壁的話應該還能檢測出止痛片的相關成分,比如藥用輔料的殘渣,而最后去的某個地方則應該是垃圾場,由于垃圾場一周都沒有清理過(警察管不管垃圾?垃圾站已經一個星期沒人過來處理,臭死了),因此還是能找到死者在之前用過的止疼片的包裝,只要檢驗上面的指紋能查出馮伯的指紋的話就能證明多余的止痛片應該是從馮伯那里得到的。從而通過這兩點證據從而判定馮伯是無證行醫導致的過失殺人,從而是本案的兇手。

這里自然也可以從一開始就排除預謀殺人,因為使用對乙酰氨基酚過量導致肝損害,最后由于喝酒導致死亡這點,對于預謀殺人來說實在是太麻煩了,更何況馮伯如果是預謀殺人,那么之后的草藥等證據反而會暴露他,他也應該在案發當晚提前回收掉這些,并且處理掉煎中藥的鍋的證據,然而實際上并沒有,因此考慮還是由于馮伯的閱歷導致的過失殺人。

從酒杯碎片的酒跡發現,里頭參雜了H牌子威士忌和一種未知高酒精濃度的米酒
從死者胃液殘留物化驗結果發現,里頭除了威士忌酒以外還有高劑量的對乙酰氨基酚

此外的另外一個疑點在于檢測出來的米酒,當然由于上面的解釋已經足夠,這里的米酒也并非完全關鍵的東西,因此僅僅提出表示懷疑。因為原文并沒有提到死者有在家里做過米酒,而如果死者是臨時加入米酒的話,那么現場應該還會在茶幾上留下裝米酒的容器才對(實際上可以強行解釋為米酒一般是釀在特殊的缸里的,因此一般都是去釀米酒的廚房那里接過來而不是把缸抱到客廳),但又由于尸檢表明胃液里面沒有米酒,這表明死者應該是在未喝這杯的時候然后之后又往杯子里加了米酒,可是如果死者有意識的話自然應該是喝下去更自然,畢竟恰好在倒好米酒回來的時候醉倒顯得太恰好了,因此只有可能考慮是有第三人往杯子里加了米酒,但是由于之前的過失殺人的推論,這里并沒有誰有特意在別人醉了的時候來別人家的必要,而黃也沒有加米酒的必要,如果僅僅是可以猜出某個帶米酒過來的人先倒好一些,后因為死者醉倒而放棄和死者喝米酒而離開又顯得太多余。因此這點由于比較單薄僅作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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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7-10-13 18:07:19 發帖際遇
兇手:何小麗

一、疑點
根據原文:
(1)死者的毒物報指出,肝細胞沒有發現任何毒藥。
(2)此外死者的肝也累積不少水銀,但是還沒有到達中毒的程度。
可以知道死者不是被人下毒或者服食過量水銀致死的。

根據原文:
(3)根據肝細胞測量出來對乙酰氨基酚的濃度,死者幾乎每天服用大量的止痛藥。打個比方,死者需要每天服用至少5顆X牌子止痛藥,連續服用至少5~7天才會形成這樣的肝損傷。
(4)死因確定是藥物肝損害,引起爆發性起肝功能衰竭。
可以知道死者的死因是過量的服食對乙酰氨基酚,而且是長期大量服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致死。

根據原文:
(5)星期六下午上班前,我到樓下的便利店買了一瓶礦泉水和一盒X牌子的止痛藥。這些都是叔叔要求我買的,說骨折患處疼,要吃止痛藥。前兩天,我也在吳叔叔那里買了一盒同樣的止痛藥。
(6)昨天大約下午4點半,小麗下樓來這兒買了一瓶Y牌礦泉水和一盒8粒莊的X牌子止痛藥。小麗在前天,應該是星期五那天也有買過一盒X牌子止痛藥。
(7)痕檢科在死者臥室內發現幾罐已開封的不明藥物,也發現一盒只剩下兩粒含有對乙酰氨基酚(俗稱撲熱息)的X牌子止痛藥。死者臥室內的垃圾簍內發現一個X牌子止痛藥的空包裝盒(注:X牌子止痛藥一盒含有8顆)。
(8)以X牌子止痛藥為標準,死者需一次性服食超過8粒藥劑。更加耐人尋味的是,死者的胃液殘留物只找到微量的藥用輔料!藥用輔料通常占據藥片成份將近95%或更多,這很不尋常。
小麗在便利店近期買了2盒藥物,共計16片,死者死亡的時候家中還剩下2片,而死者造成肝臟損傷的至少需要5天每次5片,而死者胃中藥物濃度的殘留為8片藥量,也就是說至少需要有5*5+8+2=30片X牌止痛片才可以。而死者胃液殘留中只有很少的藥用輔料,說明他并不是吃下了8片藥,而是吃了一片藥和大約7片藥物的提純,所以胃中才會沒有那么多的藥用輔料,因此,他的死為他人蓄意謀殺,且兇手為知道他吃什么止痛藥且能夠對他吃的藥物動手腳的人。
知道他吃X牌止痛藥的人有小麗,黃天與,便利店老板3人,但是便利店老板沒有動機也沒有辦法決定小麗買哪一盒藥回去,更無法確定該藥物到底是死者吃了還是別人吃了,因此可以排除嫌疑。

根據原文:
(9)向李一傳租臥室的時侯,滿臉笑容什么都好商量,住進來之后連電視機、廚房、冰箱什么的都不許我用。我和李一傳發生了口角后就氣沖沖跑到樓下的便利店找吳老板聊天,順帶在那里吃晚餐消磨時間。
(10)通過便利店的電視機,我得知大約11點球賽結束了,我返回我的宿舍繼續睡覺。經過客廳時不出我所料,李一傳已經醉得不省人事躺在沙發上。我隨手把電視給關上后,回到床上繼續睡覺。我肯定當時李一傳還沒死。我經過客廳怕驚醒李一傳,我放輕腳步并看著李一傳;那時李一傳的胸口有起伏,是正在呼吸。
(11)法醫初步鑒定死亡時間是5月9日晚上11點至5月10日半夜12點30分。
從黃天與來看,如果他用止痛藥提純的方法來殺人的話,首先他沒有提純地點,因為他不能使用家里的電器,而單位的可能性更小,是在工地,沒有提純條件。其二如果他要用這種方法殺人,必須能確保死者吃下藥劑,如果他能確保這一點,就不用在連續工作16個小時后回家睡覺了,直接在工地睡了不是更能洗清嫌疑,況且他都已經看到死者喝酒吃藥了,還是在11點多回去了,而且睡到了第二天,這不符合一般兇手的邏輯。因此排除黃天與。

根據原文:
(12)從死者胃液殘留物化驗結果發現,里頭除了威士忌酒以外還有高劑量的對乙酰氨基酚。
(13)地上黃色的液體是市面上H牌子威士忌,一種廉價劣質威士忌,和酒瓶碎片上殘留酒跡相符。酒瓶碎片和地上采集到的酒精樣本, 不含對乙酰氨基酚。從一片較大的酒杯碎片采集到死者的部分指紋,沒有發現其他人的殘缺指紋。從酒杯碎片的酒跡發現,里頭參雜了H牌子威士忌和一種未知高酒精濃度的米酒。杯子碎片和殘留的酒跡,不含對乙酰氨基酚。
可知死者胃里沒有米酒,酒瓶子里沒有米酒,但是酒杯里有米酒殘留。死者胃里沒有米酒說明他并沒有喝米酒,那么杯子上的米酒殘留是哪來的?只能猜測這個杯子并不是死者當天使用的杯子,那么從死者喜歡高度酒來看,很有可能是以前使用完之后被人收了起來,替換了這次的杯子。

根據原文:
(14)茶幾旁散開一地幾乎粉碎的玻璃碎片,里頭混雜著黃色液體,整間客廳有一股酒味揮之不散。
(15)當時我嚇壞了,慌亂中我不小心把杯子和酒瓶從茶幾上掃了下來,我不斷往后退。
可知據小麗說她只是不小心把杯子和酒瓶掃下來的,但是地上的玻璃碎片是幾乎粉碎了的,不小心弄掉的應該不會碎的這么徹底。所以是她刻意摔的。而且在她摔之前杯子就已經換過,所以碎片上才沒有藥物而有米酒。

根據原文:
(16)死者也曾經服食“威爾剛”這種藥物。
(17)死者沒有在近期服食其他的藥物。
(18)我間接也成為受害者,隔壁每天煎藥的臭味都飄過來,惡心死了。
據隔壁阿婆說隔壁每天都有煎藥的臭味飄過來,但是死者在近期除了吃過威爾剛以外沒有服食其他藥物,也就是說最近并沒有吃中醫開的草藥,而死者的胃液里沒有草藥的殘留也說明了這一點,那么阿婆聞到的煎藥的臭味是什么?只能是兇手正在提純藥物。而能在家里名目張膽使用家里的東西提純的就只有小麗了,因此小麗就是兇手。

根據百度百科:
吸入: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癥狀。
皮膚:可能引起皮膚過敏。
眼睛:可能會刺激眼睛。
食入:可能引起胃腸道刺激癥狀,惡心,嘔吐和腹瀉。通過攝入人體全身的影響:胰腺外分泌的變化,腹瀉,惡心,煩躁不安,嗜睡,全身麻醉,發熱,肝炎,腎曲小管損傷。
能溶于乙醇、丙酮和熱水,難溶于水,不溶于石油醚及苯。無氣味,味苦。
可以知道這種藥物有會刺激呼吸道胃腸道,所以隔壁阿婆覺得惡心是正常的。由于其難溶于水,更別說冰水了,而能溶于乙醇,因此下在烈酒中能夠輕松溶解。而兇手換了死者喝的酒杯和酒瓶,也證明了藥是下在威士忌中。兇手將藥下在威士忌的瓶子里,然后在某一次死者喝醉后拿走了一個酒杯,等到死者喝酒致死,再將酒瓶換成沒有下藥的,酒杯換成以前他用過的。由于在家中沒有發現下了藥的酒瓶和酒杯,因此要么扔了要么藏起來了。

根據原文:
(19)垃圾站已經一個星期沒人過來處理,臭死了。
可以知道不管酒瓶酒杯是否扔在了垃圾站,死者要是大量服藥那么這段時間的制藥垃圾會有很多,包括X牌止痛藥的包裝等,垃圾站一直沒有處理,那么檢查垃圾站一定能有兇手的制藥垃圾,甚至留有指紋,這就是證據。

根據原文:
(20)痕檢科也在死者的床底下發現十二冊色情刊物。
(21)小麗??!嘖嘖嘖!好一個大姑娘,走路時搖啊晃?。∩聿恼娴氖恰?br /> (22)小麗名義上是養女,其實命運和奴隸沒什么兩樣。工作賺到的錢全部被李一傳買酒去了,放工回家還要做家務;李一傳心情不好還把小麗當作出氣筒毒打一頓。
(23)馮伯這個老色棍,把李一傳給帶壞了。聽說李一傳腿受傷前幾晚,兩人還出入煙花之地呢!
(24)三個月前,小麗好像轉去晚班了。
(25)李一傳在2006年向法院申請為何小麗的合法監護人,對外宣稱何雪梅拋夫棄女跟別的男人跑了。
(26)叔叔是我的監護人,媽媽在我九歲那年離開我,是叔叔收留了我。叔叔的脾氣很壞,喝酒后還會動手??墒牵挥型ㄟ^他我才有希望找回媽媽。所以我默默忍了,一直留下來。媽媽很疼我,我根本不相信媽媽會拋下我離去。
可以知道死者和馮伯狼狽為奸出入花柳之地,而馮伯對小麗不懷好意,小麗已經18歲了,身材婀娜,而死者是個好色之徒,所以有理由相信小麗之所以換到夜班是他對小麗意圖不軌,而他一個沒有責任心的人會收養小麗,動機也有問題。

根據原文:
(27)A樣本和B樣本主要以草藥成份為主。重金屬化驗報告顯示里頭的水銀超標,不適合長期服用。C樣本的藥物雖然主要成分是草藥,但是里頭參雜一些“威爾剛”的成藥在里頭。
草藥中水銀超標明顯是另有人想要害死者,但是3種藥他最常吃的卻沒有,說明不會是馮伯,否則馮伯和死者一起出入花柳之地直接在壯陽藥中動手腳更方便,而其他能動手腳的只能是家里人,小麗用了止痛藥提純,那么水銀就是黃天與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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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7-10-13 18:13:59
線索整理
1.死者的死亡胃液殘留物的報告中除了威士忌酒以外還有高劑量的對乙酰氨基酚。以X牌子止痛藥為標準,死者需一次性服食超過8粒藥劑。 死者的胃液殘留物只找到微量的藥用輔料!要用輔料通常占據藥片成分將近95%或更多,死者服用了超過一盒的止痛藥劑量,但是胃液中的藥物輔料卻并表明并不是如此。

2.在正常情況下,服用少量對乙酰氨基酚至少90%被肝分解,最多10%才由尿或糞便排出體外。過量的情況下,來不及分解的對乙酰氨基酚就累積在肝。根據肝細胞測量出來對乙酰氨基酚的濃度,死者幾乎每天服用大量止痛藥。死者需要每天服用至少5顆X牌子止痛藥,連續服用枝梢5~7天才會形成這樣的肝損傷。

3.死者的肝也累積不少水銀,但是還沒有達到中毒的程度。

4.死者也曾經服食“威爾剛”這種藥物

5.死者的肝臟受損程度很嚴重,只要他喝大量的酒就很高機會暴斃。死因確定是藥物肝損害,引起爆發性肝功能衰竭。

6.A樣本和B樣本主要以草藥成分為主。重金屬化驗報告顯示里頭的水銀超標,不適合長期服用。

7.C樣本的藥物雖然主要成分是草藥,但是里頭摻雜一些“威爾剛”的成藥在里頭。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死者通過不正當渠道購得的壯陽藥物。

8.何小麗:只有通過他我才有希望找回媽媽。

9.慌亂中我不小心把杯子和酒瓶從茶幾上掃了下來。

10.廚房發現的玻璃杯只采集到何小麗完整指紋,沒有發現藥物或酒精在杯子內側。

11.抹桌布沒有死者的唾液,除了酒精、水和有機油污,沒有發現任何藥物附在上面。

12.塑料瓶里面剩下的礦泉水不含對乙酰氨基酚??盏腦牌子止痛藥包裝被撕破的錫箔紙上發現殘缺的李一傳和何小麗的指紋。在剩下兩顆X牌子止痛藥包裝被撕破的錫箔紙上發現李一傳的指紋和何小麗的手指紋。

13.酒瓶碎片和地上采集到的酒精樣本,不含對乙酰氨基酚。

14.從酒杯碎片的酒跡會發現,里頭參雜了H牌子威士忌和一種未知高酒精濃度的米酒。

15.從一些較大的酒瓶碎片,我們只采集到死者的部分指紋

16.發現尸體時小麗的語言:他死了,他沒有呼吸了。

17.根據黃天與的證詞,11點時,李一傳還沒死。

18.三個月前,小麗好像轉去晚班了。

19.昨天下午四點半,小麗小樓來這兒買了一瓶Y牌礦泉水和一盒8粒裝的X牌子止痛藥。小麗在前天,應該是星期五那天也有買過一盒X牌子止痛藥。

20.垃圾站已經一個星期沒人過來處理

線索分析
1.線索4和線索7可以知道死者服用了性激素類的藥物。因此從王婆處得到的死者的性生活混亂的說法可以得到證實,何小麗在家中的生活可能不好過的說法也可以得到一點側面的證實。

2.線索1表明死者服用了高濃度的對乙酰氨基酚,并且并不是簡單的通過大量服用撲熱息痛而造成的,如果是這樣造成的,那么胃液殘留物中應該有更多的藥用輔料。也就是說可能死者服用的撲熱息痛止痛藥的時候并沒有要大量服用的想法,那么最有可能的就是可能這是一種類似膠囊的藥物,那么可能有人對膠囊內的藥物成分進行了改動,比如把多粒撲熱息痛的量放入同一個膠囊中,由于死者本身就有過量服用的傾向,當多粒膠囊的劑量疊加,就造成了更高的濃度。

3.線索2只能表明死者的肝損傷程度極為嚴重,由于死者長期有過量服用撲熱息痛的傾向,因此肝損傷程度嚴重并不奇怪,并不能證明死者的肝損傷是最近才引起的。

4.線索19短短的時間之內購買了兩盒止痛藥,并且僅剩下兩顆藥,也就是使用了14顆藥,這和死者死亡時胃液的殘留藥物濃度正好吻合。

5.線索20垃圾站內可能有堆積許久的垃圾。

6.線索17死者在看完球賽時可能還存活,可能是夢中暴斃。

7.線索15 13可能沒有人接觸過酒瓶,酒瓶內可能并沒有毒。

8.線索3 6中藥內含有水銀成分,死者不是因此而死,但是從另一方面證明死者的腿傷應該為事實。

9.線索8 線索16 死者對小麗極為不友善,但是小麗仍然待在死者家中,可能原因就是線索8,小麗希望通過死者找到失蹤的生母。線索16,小麗在發現死者死亡后的說法較為奇怪,小麗并沒有表現出對養父死亡的悲痛卻昏厥在現場,可能另有其因也就是無法再找到母親了。

10.線索12 小麗的指紋在錫箔紙包裝上,如果小麗沒有接觸過此藥物,不可能會有指紋,購買藥物最多也只能接觸到外包裝。

要求他到現場搜集一樣物件交給痕檢科分析,然后嘗試到一個地方找一樣東西??赡苁窃诶爸袑ふ?。

案情還原
兇手是小麗,但是小麗的目的并不是毒死死者,并且她自身對此毒性也并不了解,只是想給死者教訓,但是不慎使死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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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7-10-13 19:31:04 | 2017-10-13 19:59編輯 發帖際遇
容我說一句MMP 小際又黑了

案情分析:
首先從他殺或者意外的角度來判斷此次事件。文中描述:從死者胃液殘留物化驗結果發現,里頭除了威士忌酒以外還有高劑量的對乙酰氨基酚。以X牌子止痛藥為標準,死者需一次性服食超過8粒藥劑。更加耐人尋味的是,死者的胃液殘留物只找到微量的藥用輔料!藥用輔料通常占據藥片成份將近95%或更多,這很不尋常。
痕檢科在死者臥室內發現幾罐已開封的不明藥物,也發現一盒只剩下兩粒含有對乙酰氨基酚(俗稱撲熱息)的X牌子止痛藥。
如果是正常服藥,藥用輔料成分會占到95%以上,然而警方的檢測死者體內藥用輔料成分很少,因此可以斷定高劑量的對乙酰氨基酚并非是服藥導致的,而是直接攝取對乙酰氨基酚引發的。
另外,當天小麗購買了一盒藥物(一共8粒),在現場垃圾桶發現了2粒,死者腳受了重傷因此出門購買藥物的可能性不存在,因此一次服用超過8粒的藥物是不可能的。
因此,死者是被人謀殺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兇手必然是知道死者最近在服用此藥物并且可以有機會潛入死者家中下毒的人。
他暴斃在客廳的沙發上,死亡時處于仰睡的姿勢。法醫通過尸斑確定尸體不曾被移動過,死者很可能在昏迷狀態中死亡。死者右腳從膝蓋往下都打上石膏,揣測死者右腳嚴重受傷。
考慮到死者當時的狀態,而沒有外傷或者安眠藥成分的檢測,所以死者應該是在醉酒以后睡著中毒而死。
如果是采用注射的方式下藥,應該會存在某些痕跡會被警察發現,因此排除此類可能。
對乙酰氨基酚應該是口服的。也就是說有人在某個容器里下添加了大量對乙酰氨基酚成分最終導致了這場悲劇。
在現場情況的調查中食物以及容器內并不含有大量對乙酰氨基酚,因此可以判斷這個容器可能已經被處理掉了。
如果不考慮清洗杯子導致對乙酰氨基酚無法檢驗出這種手法那么容器最可能就是被扔掉了。
原文證言:“警察管不管垃圾?垃圾站已經一個星期沒人過來處理,臭死了。”王子力和徐天都傻眼了,這張鑫真的是一個心直口快的粗人。人民保姆管垃圾,真是天大的笑話!
兇手最可能丟棄垃圾的地方為垃圾站,垃圾站很久沒有清理,也就是說很可能會從垃圾站發現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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