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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期謎題答案提交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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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8-3-20 08:56:16 | 發自安卓客戶端
馬  胡  宋弄倒張后 由周開車把張扔入湖中。
| 發表于 2018-3-20 09:39:52 | 發自安卓客戶端
1.否,被妻子謀殺
2.死者被司機小周裝進了卡車
3.是,三人,死者妻子、小周、胡郁成。
| 發表于 2018-3-20 14:13:49 | 2018-3-20 14:24編輯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四氯化炭CCL4和氯仿CHCL3,二者特性比較接近:易揮發,味甜,劇毒,溶于乙醇和許多有機溶劑(例如洗手液),對肝腎功能破壞巨大,可引起嘔吐、腎功能衰竭,猝死,但氯仿在光照條件下可與氧氣反應。二者在某個鏈式反應下可同時生成。

首先,這是一起多人參與的謀殺,參與酒局的馬胡宋以及張妻都有參與。
其次,吳是否參與不確定。試想在一個公司要想長期盜賣資產、貪污公款,沒有財會人員的參與,有可能成功嗎?有可能,但難度極大。所以需要審訊才能確定。姑且暫時把她當作時間證人吧。
最后,張中的毒是四氯化炭還是氯仿?化驗一下就知道了,但對分析案情來說區別不大。對這些局中人來說,獲取都太容易了,尤其其中還有個化學博士。后文以毒物代替。

張與馬胡宋長期盜賣公司資產、貪污實驗經費,虧空公款,數額巨大,如今再也無法隱藏,眼看就要東窗事發。四人或因內部分臟不均,或因無法填補虧空,產生了巨大分歧,內部矛盾尖銳,或因后臺倒了,再也不能違法生產,公司開不下去了,總之他們之間爭吵鬧矛盾了。正好馬胡與張妻熟悉,知道張與妻子鬧離婚,于是商量謀殺張,他們動手殺張,張妻給他們一大筆錢(要么是取得保險賠款后分給他們一部分,要么提前預支給他們),或者好用來填補虧空,或者用來當散伙費。
三人借口張過生日,順便再商量下如何處理矛盾,邀請張到偏僻的公寓喝酒。
酒過三巡,張去上廁所,事后要洗手,洗手臺上有半瓶布滿灰塵的洗手液。做為一位資深的處女座,如果看到墻上洗漱架上有一瓶新的,一模一樣的,而且沒人用過的洗手液,你還會用那瓶臟稀稀不知道多少人用過的洗手液嗎?可就是這瓶洗手液中已經添加了致使的毒物。因為張沒碰過洗手臺上的洗手液,所以上面找不到張的指紋。毒物揮發到空氣中,衣服上當然也沾上了。張不但手上沾上了毒物,還吸入了過量的致命的毒氣,立刻引起不良反應,嘔吐起來,時間一長,吸入更多的毒氣,甚至無法站立,終于摔倒了,頭撞在墻上,但手碰到了抽水馬桶的水箱。水箱沾上了毒物,只能將馬桶水箱換掉。裝毒物的洗手液瓶子也扔掉,換上全新的正常的。
三人為了不讓張死在公寓里,趁張還撐的住趕緊把張送走。胡借口和周是老鄉,和周抽煙聊起天,拖住周。馬宋借口方便,趁機架著張來到周的運沙車處,將提前準備好的沙袋和張的衣服綁在一塊,放在車后沙頂的邊緣。距離很近,加上提前準備,這一切很快就完成了。胡看到馬宋回來,知道一切辦妥,于是告別周和馬宋回公寓繼續喝酒,故意大聲說話,凡是聽見的人都可以作為他們的時間證人。吳回來后聽見聲音,于是加入酒局。
由于天黑,周不知道身后的車上多了某些東西。一個小時后,張的肺由于毒氣開始水腫,無法呼吸,臉憋得通紅,肝腎功能開始衰竭,漸漸頻臨死亡。周開著車上了盤山公路,在某個急拐彎的地方,沙袋由于離心力被甩了出去,拖著張一起掉下了懸崖。沙袋和張甩出去時,連帶著將車上的沙也刮下來一些落在路邊上。張在懸崖上碰撞,身上多處擦傷以及骨折,沙袋也與之分開,最終,噗通一聲,張落入水中.....
張妻知道張是被謀殺的,而且自己也有份,為了遺產,為了巨額保費,一定要竭盡全力阻擋驗尸。只要拖過一段時間,尸體一火化,證據全部消失只能認定為意外身亡。
兇手們把毒物都清理干凈了,時間證人完美無缺,他們自以為可以逍遙法外,可是所有的兇手們都忘記了一件事,還有一個地方留有鐵證——有毒的洗手液經過水池后,水池的下水管道上,尤其是U型管處,一定會有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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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3-20 14:23:15 發帖際遇
    在回答問題前,我們先來整體梳理一下全文的內容吧。

    (一)根據第一部分對案發現場的描述及法醫鑒定,可以得出如下情況:
    1、死者是“中江消防器材公司”老總,該公司“去年因為長期違規生產含有四氯化碳成分的滅火劑被人匿名舉報”。
    2、原文為公路上“沒有發現和死者有關的任何東西,如血跡、毛發、酒瓶、打斗痕跡”,“死者的錢包,里面有大量現金、銀行卡、以及死者的身份證”,可得知死者沒有與人在公路上有過搏斗,不是被人從路上打落到懸崖下面的。而且錢包現金還在,也可排除臨時起意劫財的可能性。
    3、死者死亡時間和原因據法醫初步判斷為“9月27日晚22:00至23:30之間,死亡原因,我們初步判斷是飲酒過多導致的酒精中毒死亡。”“死者的肝腎功能嚴重受損,死者的血液里酒精濃度極高,此外,死者身上有比較多處擦傷和骨折跡象,不排除死者在醉酒不清醒的狀態下,失足從山坡上墜下的可能性。”死因可能是酒精中毒,也可能就是失足墜落。
    4、現場有一處工地,“每天晚上23點左右,都會從一小時車程以外的材料倉庫拉一車泥沙”,而當天在案發現場的“公路靠近懸崖一側的拐彎處,發現路邊一堆散落的泥沙”,“泥沙車司機小周9月27日晚23:10分左右,他開著運送泥沙的卡車,途經蓮花山西側懸崖附近的時候,有聽見懸崖下的水里傳來“噗通”一聲的聲音,像是什么東西掉進水庫里的聲音”。我們可以結合運沙車經過此處的時間和死者的死亡時間,以及司機聽到有東西落水的聲音,推斷出這些散落的沙子很可能是死者墜下懸崖的真正原因。下文會具體分析。警方調查過小周的車,沒有明顯碰撞痕跡,可以排除小周的車子將死者撞落的可能性。

    (二)根據第二部分的證人證言可知如下情況:
    1、馬曉東證詞可知,死者22點說有應酬,三人送死者下樓。小吳剛好路過,于是他們把小吳拉進屋一起喝到2點。他描述死者貪財,喜歡占小便宜。
    2、胡郁成證詞可知,三人各自做了一個菜,買了不少啤酒。然后也說了“死者22點說有應酬,三人送死者下樓”(同馬曉東證詞)。然后胡遇到熟人小周,聊了5分鐘不到。馬和宋在角落上廁所。之后回去喝酒。也提到小吳來了,具體沒有說是路過還是怎么樣。他描述死者當天心情不太好。
    3、宋博維證詞可知,他提議請死者去他家慶祝生日。他家在倉庫旁邊。然后也說了“死者22點說有應酬,三人送死者下樓”(同前二人的證詞)。因為不好打車,死者說想走走。然后也提到了胡遇到老鄉一事。并且解釋了為什么在室外上廁所,因為死者在衛生間摔了一跤,砸壞了馬桶的沖水裝置。他提到小吳剛好看到他們在喝酒,所以一起加入了。
    4、小吳證詞可知,當晚他22:30回來,聽到三人的聲音,三人看見他就把他留了下來一起喝酒。證詞里奇怪的話是,“還挺好奇他們三個怎么聚一起了”,可見三人在眾人眼里本不該聚在一起的。
    5、司機小周證詞可知,22:10準備裝好沙子上路,看到小胡向他招手,雖然不是特別熟,但是小胡很熱情,還給了他一根中華煙。聊了三四分鐘。23:15時聽到一聲東西落水的聲音。

    (三)根據死者最后所在房間的描述可知:
    1、“沒有發現任何血跡、打斗痕跡,以及其他不同尋常的跡象”,可知當晚在該房間內并無打斗。
    2、“衛生間的地面發現了疑似死者的嘔吐物的痕跡。在門把手、洗手臺和水龍頭檢查出死者的指紋。”“洗手臺水龍頭旁邊放著已經用了一半的洗手液”,“架子擺放著一些全新的洗漱用品”,可知死者應該在洗手臺洗過手,所以洗手臺門把手及水龍頭上都有他的指紋。
    3、幾人所在的公寓與尸體發現地有一小時車程,當晚三人及后來的小吳都沒有時間趕去該地。并且三人借用小吳家衛生間,時間均不超過5分鐘。可見沒有人有時間離開這里趕去殺害死者。。
    4、“死者在離開前使用衛生間時不慎滑倒,磕到了抽水馬桶的水箱,導致水箱出現了故障”,這點描述有點奇怪,如果一個人砸的這么嚴重,不會流血嗎?
    5、“死者還給了宋博維兩三百塊錢,以示歉意。據胡郁成和馬曉東說,宋博維為此還和張明德發生了一點小爭執,最后,張明德硬是把錢塞給了宋博維”,根據證人對死者性格的描述,死者喜歡占人便宜,怎么會這么主動給錢呢?而且還是拉扯了幾次非給不可。

    (四)死者人際關系及尸體進一步檢查結果:
    1、死者與小吳:沒有任何矛盾
    死者與馬、胡二人:關系親近,心腹員工。
    死者與宋:不和睦,有過嚴重爭吵。宋是化學系博士。
    小周與死者、馬、宋、吳:毫無交集,不認識。
    死者妻子與馬、胡:比較熟悉。
    死者妻子與宋、吳:不認識。
    2、“抽水馬桶旁邊的墻上,有一處明顯的磕碰導致的墻皮掉落”,這處描寫感覺死者的磕碰是相當的嚴重啊!“死者的頭部的確有一處比較明顯的磕碰傷”。
    3、員工反映死者“為人刻薄貪吝,囂張跋扈”、“與幾個心腹員工合謀盜賣公司器材,貪污實驗經費”。
    4、死者尸體檢查“面色呈粉紅色”,這是一氧化碳中毒的表現。“肺部除了有明顯的溺水死亡特征外,還發現了明顯的肺水腫癥狀”“肺部并沒有發現大量的積水和浮萍”,可見死者在落水“已經處于頻死狀態或者窒息狀態”。可見,死者的死因可能為因某種物質窒息,然后落水而亡。
    5、“死者的手上、衣服上有疑似氯仿的發甜的味道,該味道與宋博維家使用的洗手液味道高度相似,張明德有重度的潔癖,在使用衛生間之后,都會用洗手液洗手。”“宋博維家中的那半瓶洗手液,除了瓶身有不少灰塵外沒有發現任何問題”。可知,死者用過洗手液,而且手上和衣服上有氯仿的味道。可推斷死者接觸過氯仿,從而導致了昏迷不醒。宋家的洗手液瓶身上有不少灰塵,與前文介紹的“全新洗漱用品”不相符,并且死者有潔癖,是不可能會用積有很多灰塵的洗手液瓶子的,可見,宋一定是換過了洗手液,那么原因何在呢?宋在此案中的嫌疑可見是最大的了。
    6、“死者嗜酒如命”,可見不會因為喝了一些啤酒而酒醉到摔下懸崖。
    7、“在死者尸體發現的水域附近的淺灘上,發現兩三個裝滿泥沙的麻布袋。麻布袋的重量與死者的體重相仿(75kg)”。這處描寫有些玄機。會不會是兇手在模擬處理死者的尸體呢?
    8、死者妻子不同意尸檢。夫婦關系不和,處于離婚邊緣,死者生前曾買過人身意外險。死者妻子為什么在意尸檢呢?尸體里會不會有何奧秘呢?

    接下來回答問題:

    (1)死者的死亡是否是意外?如果不是,死者的死亡原因是什么?
    死者不是死于意外,死亡原因是因大量接觸氯仿而昏迷,之后窒息,最后落入水中溺水而亡。
    具體分析為:
    一個人的死亡原因基本上有意外,自殺,他殺。如果是死者意外墜崖的話,從他最后所在的地方到死亡地,有1小時車程,他應該走不到那里,而且這條路段上很少有出租車。同理,如果是自殺的話,也沒有時間步行趕去那里的可能性。所以,基本上可以在時間線上認定為他殺。原因在于死者在未到案發現場時已窒息,然后墜落懸崖溺斃。
    從前文的分析可知(詳見三2,四4、5),死者因有潔廦,入廁后使用了被換成氯仿的洗手液。因氯仿有麻醉性,可能導致死者意識不清,才會跌到衛生間里的馬桶上。之后死者要求離開,也可能是兇手攙扶死者下樓。到了樓下,兇手趁人不注意,把死者扶到了裝沙子的車上,頭朝下放置。在運輸途中,死者因缺氧導致了窒息。在車子經過山路時,尸體跌下車,可能因為慣性順勢滾下懸崖,最終掉入水里溺水而亡。

    (2)死者的尸體為何會出現在距離其最后出現的倉庫一小時車程外的蓮花山水庫里?
    呃……這一問題可參見前一問的答案。
    死者在離開公寓后,被人放到了裝沙子的車上面,然后車子行駛到水庫上方的盤山公路時,死者跌落,因慣性滾入了山下的水庫里。

    (3)本案是否是謀殺案?兇手有幾個人?兇手是誰?
    本案是謀殺,涉案人員有三個人,即死者的三個同事。
    首先,當天宋請死者來家里吃飯,而大家都知道二人是有矛盾的。
    其次,死者在宋家的衛生間里,身上為什么會接觸到氯仿,并且宋家的洗手液偏偏是與之相近的味道。可見死者一定是在衛生間被麻醉的。
    但是會不會有人到衛生間對意識清楚的死者行兇呢?答案是不會,因為文中寫了“客廳里能比較明顯的聽到衛生間的動靜”,也就是說,如果兇手是某一人的話,他在衛生間對死者不利的時候,客廳里的其他人會明顯聽到聲音的。但文中三位同事相互證明并無異樣。
    之后,死者如果要被順利運到裝沙子的車上,要確保司機不會立刻開走車子,于是有一個同事借口彼此是老鄉,故意去和司機搭話遞煙。而另外二人就把已經昏迷的死者裝上了運沙的車子。假設兇手是另外的二人之一,因為有另一人在場,根本沒有辦法運尸體,所以二人應該是同謀。加上有人拖延司機開車的時間,更可判斷三人為同伙。畢竟一個大活人出來了,轉眼就消失了,必定會讓人生疑,而三人彼此間毫無疑問,可見三人對此事是有事先的預謀的。
    最后,三人為了找人證明當晚他們均不曾去過現場,故意開門吃喝,然后遇到了下班的小吳,一同叫進屋內喝酒,也算是為他們三人找到了不在現場的證明。

    司機除了同鄉小胡以外與眾人皆不認識,可以排除嫌疑。小吳回來時死者已然離去,不具備殺人的時機,可以排除。
    妻子的嫌疑有,但并不是這起車內載人案的嫌疑。因為“死者經常由于喝酒應酬夜不歸宿,”且夫妻二人感情不合,但妻子僅在丈夫一天未歸的情況下就去報警了,并且在案發后竭力阻止驗尸,再加上生前死者又買了保險,幾點聯系在一起,不難得出一個設想,妻子每天偷偷給丈夫下藥,知道丈夫早晚會出事死掉,然后借口這是意外事故,可以領到保險。但是不能檢驗死者尸體,因為極大可能會驗出死者生前服食過某類藥品,從而導致不能順利領取保險金。
    但文中的內容涉及妻子日常的情節太少,這一點也只是一個猜測而已,沒有實質上的證據支持。之所以羅列出來,因為不知道作者是否會通過聯想法認定妻子也是涉案人之一。我個人以為有此可能性,但文中對此的實質性證據欠缺。

    (4)兇手的作案手法?
    兇手利用每晚都會有裝沙子的車路過公寓門口,于是設計把死者叫來家中。由于知道死者有潔癖,并且愛喝酒,在喝了大量啤酒后一定會去衛生間,之后一定會洗手,會用到洗手液,于是把味道發甜的氯仿液體裝入了洗手液的瓶子中,兇手宋是化學博士。
    當晚死者用氯仿洗手后,味道使他意識不清,跌倒了。兇手之后把死者扶下樓,正巧車子停在那里,一個兇手吸引司機的注意力,另外二人把死者搬到運沙子車的后面。案發現場路上的沙子就是死者跌落時帶下來的沙子。
    為了實施這個殺人手法,兇手事先偷偷把兩三袋類似死者重量的沙子搬上了運沙車,然后發現袋子可以順利滾落到懸崖下面,因此決定用此法處理死者。
    三人作案的動機在于,馬胡二人為虎作倀,事情可能被宋發現了,但宋知道二人并非主謀,并且二人也決意與死者劃清界線。當晚死者情緒不好有可能就是因為他們做的壞事被人捅到了上面,給他帶來了一些壓力。之后的案情發展就如前面所說了。馬胡二人之所以同意這個計劃,一方面可以洗清自己的嫌疑,另一方面也可以從此不再作這類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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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3-20 19:30:37 | 發自安卓客戶端
      我認為突破點在那倆個和死者體重相仿的沙子袋上。暫想為謀殺,參與人員為四人人。由于死者與妻子,胡郁成的各種矛盾,所以具有犯罪動機,妻子有騙保的嫌疑,因為急于定位意外死亡。知情的是是馬 胡 宋,妻子嫌疑很大,吳蕾和小周不確定是不是知情,作案現場應該是洗手間,下手的是宋,知情的是是馬 胡 宋,妻子嫌疑很大,吳蕾和小周不確定是不是知情,作案現場應該是洗手間,下手的是宋。
      死者在去洗手間的時候宋進去,按住他的頭磕在了墻上,死者失去掙扎能力,毒藏在水箱,然后撞墻讓死者失去意識,然后按進馬桶,然后第二天修的時候順便清理掉水箱里的毒,同時用水箱壞了這個理由隱藏墻上的痕跡。
      之后下樓,胡給周打招呼的時候其他人偷偷放死者上車,放到了經過演練的角度,過彎的時候甩了下去。
      而小周恰好為胡郁成熟知的人,所以恰好可以利用小周的工作之便來完成謀殺,為了不讓小周的知,所以選擇提前利用倆袋等量沙袋實驗利用汽車擺尾拋出,碰到小周的時候,胡利用和小周說話的時間讓早就準備好的妻子將暈過去的死者藏在車上某位置,然后,在送沙袋的路上完成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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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3-20 19:42:35 | 發自安卓客戶端
        不是意外,他殺窒息死亡,一個人走路速度有多快,死者出現在蓮花水庫除非有車,本案就是謀殺,兇手兇手只有一人,畢竟人多了那份賞金就會少很多,兇手是小周司機,在死者走出倉庫后小周,用車將死者運到蓮花水庫,途中停過車,這也是馬路有散沙原因,用裝有沙石的麻袋壓住死者頭部,造成死者窒息,然后將其丟入,水庫里面。
        | 發表于 2018-3-21 09:04:29 | 發自安卓客戶端
        我認為,兇手應該就在這幾個人。可能是多人作案的。第一:馬曉東,胡郁成和張總關系好是因為和他一起貪污實驗經費。有利可圖。所以對張總的刻薄貪吝,囂張跋扈一直隱忍。可能內心早不滿已久。因此。有作案動機。
        第二:宋博維,他常年的實驗經費被貪污。對他的工作產生很大影響,并且他們因此產生過矛盾。有激烈的爭吵。關系很不好。但卻在張總過生日時請他來家里一起喝酒。應該是另有企圖。而且廁所壞的很蹊蹺。可能有意為之。
        第三:張總的妻子,因為關系不和,且處在鬧離婚狀態。妻子可能因為貪財,謀害他得到保險和錢。
        第四:司機小周。從抽了一根中華而念念不忘,看得出他羨慕有錢人。他可能沒有參與謀殺,但應該參與了運輸。他可能收了一筆錢,然后同意將幾個麻袋送到山上并扔下去。
        綜合上述,我認為。這是一個有預謀得謀殺。
        他們可能受雇于張妻,張妻知道胡,馬貪財,而且她和他兩關系很好。同時她也知道宋與張總矛盾。經過 他們的合計借張總生日。邀請張總去偏僻的宋博維家喝酒。先把張總灌的意識模糊。胡郁成,馬曉東,宋博維在廁所將張總推倒。并偽造現場弄壞馬桶。顯示張總喝多了自己摔倒。可能將張總摔暈。然后用麻袋將張總裝起來。按照運貨時間,假裝巧遇運貨人小周。告訴他有幾袋東西拜托他拉去山上,扔下去。要求他保密并答應了他升官發財一類的報酬。這時剛好加班回來的小吳。看到他們在一起,他們為了消除小吳以后對他們的懷疑。熱情邀請她一起喝酒。并說廁所壞了。原因就是張總喝多了弄壞了。要去她家上廁所。剛好小吳可以證明他們三個的不在場證明。且證明張總喝的很多。從而讓后期大家都認為張總的死是因為喝多自己淹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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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3-21 10:12:33 | 發自安卓客戶端
          死者死亡不是意外。死亡原因是從高處被扔下跌落摔成重傷后溺水死亡。本案等我兇手有胡郁成、馬曉東、宋博維和死者妻子四人。9月27日晚上死者喝醉后用氯仿迷暈死者,死者被迷暈所以頭部磕到了抽水馬桶的墻上。三個人搬著張明德下樓。住在這的宋博維熟知每天十一點會有送泥沙的車子去蓮花山,便利用小周的泥沙車把張明德運走制造不在場證明,由胡郁成上前和小周聊天分散小周的注意力,馬曉東和宋博維把張明德裝上泥沙車,同時在張明德的身體上墜上了三個泥沙袋掛在卡車后面,小周開車通向蓮花山山頂,有許多又彎又急的山道,一次次轉彎賦予掛在車外的泥沙袋巨大的離心力,最終23點10分途徑蓮花山西側懸崖附近時,泥沙袋轉彎帶來的巨大離心力帶著死者從懸崖墜落下來。第二天將綁在泥沙袋和死者之間的繩子拿走,偽造現場。
            兇手有死者老婆、馬曉東、胡郁成和宋博維。死者妻子與死者關系不好,加上死者經常夜不歸宿,卻在死者死的第二天就去報警,雖不是同謀卻應該知情,去報警是怕警察無法及時發現尸體,自己無法獲得巨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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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3-21 10:36:52 發帖際遇
            1死者死亡不是意外,而是死于光氣中毒和溺水
            2死者是由小周運送到的水庫
            3是謀殺案,兇手只有一人,是小周
            4趁死者光氣中毒之際,劫持到了水庫并把死者推了下去
            | 發表于 2018-3-21 15:14:02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兇手是三個人,馬曉東,胡郁成,宋博維。首先宋博維在家中讓死者滑倒,死者離開后,胡郁成與小周聊天,吸引小周的注意力,然后馬曉東和宋博維將打暈的死者抬到貨車上。最后小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車經過彎路將死者甩入水庫。當然這是他們早已實驗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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