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合法的自衛反擊行為,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
正當防衛具備的條件
1.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
2.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對本人或對社會具有危害性的非法侵害行為;
3.防衛必須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而不能對沒有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實行;
防衛行為和侵害行為應該大體適應,不應該超過必要限度。我國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危害的,按防衛過當處理,要負法律責任;但在刑事上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防衛過當需要具備的條件
1.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
2.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3.本人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
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衛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
防衛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衛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應當根據防衛人的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觸犯了刑法分則哪個條款規定的罪,就按哪一條的罪名定罪,防衛過當,只是作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
區分正當防衛與過當防衛主要在于是否超過了必要合理的限度:在判斷防衛人是否“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時,在依據法律的同時,還要充分考慮防衛人的實際處境。從案情實際出發。
法律條文:
原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