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大題,歡迎各位大大評論、給出答案。
紀某(男,1992年6月5目出生)。在2006年6月份之前紀某多次各類財物總計約40000余元。2006年6月5日,紀某被幾個朋友邀請到酒店吃飯,席間紀某等大聲喧嘩導致鄰座幾位客人(也是年輕人)不滿,雙方爭吵,紀某一怒之下摘出隨身攜帶的比首向對方為首的一個小青年縣制兩刀,將對方刺倒在血泊之中并當場死亡。紀某見此情景,心想殺人償命這是自古規律,頓生外逃的念頭。在準備回家拿取外必備之物的途中,紀某看到一大款模樣的人手提皮包,一邊走一邊打手機,心想該人肯定有錢,隨即出匕首將持包人刺傷,把包和手機搶走,包內有現全5000余元等物。紀某到鄉下外婆家躲避了一年多。200年10月份的一天,紀某出門游逛,見路邊停著一輛桑塔納轎車,即設法打開車門,將車開走。行駛途中,因操作生政,將路邊一擺水果掉的老頭撞死并把買水果的顧客撞仿。紀某不僅未停車,反而加大油門速走。當日下午,紀某將譙車以4萬元的價格低價賣出。2008年7月29日紀某被抓捕,隨后主動向司法機關交代了上述行為,而且還交代其曾經在半年前的果目,其到某地游玩時,受好周友之托摘帶兩包每品,得勞務500元。根據案情國答下到問題:
①紀某上述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則請指明相關罪名,反之則請說明理由。
②對紀某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