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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罪心理痕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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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09-8-22 15:06:22
殺人犯罪心理痕跡分析(一)
     殺人犯罪,是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中危害最嚴重的犯罪,是打擊的重點。雖然殺人犯罪在我國犯罪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絕對數量卻相當驚人。
    在殺人犯罪中,由于動機與目的的不同,因此殺人原因也就千差萬別。根據殺人的動機,我們可以將殺人犯罪分為如下幾個主要類型:
    一、圖財殺人。以圖謀公、私財物而殺人,被害人多為公私財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犯罪分子殺人,既是為了順利謀取財物,也有的是為了殺人滅口。在現實生活中,主要是盜竊殺人和搶劫殺人。
    二、報復殺人。為了發泄內心的仇恨而殺人。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人際關系中的矛盾、沖突不能夠及時、有效地化解,導致殺人。
    三、強奸殺人。為了滿足畸形的性欲,而殺人。殺人動機主要是消除反抗、殺人滅口,或逃避打擊。
    四、奸情殺人。男女之間因淫亂導致的相關人員之間的殺人行為。既有奸夫淫婦互殺,也有奸夫、淫婦殺死本婦、本夫,又有本夫、本婦殺死淫婦、奸夫等。
    五、迷信殺人。是因迷信引起的心理障礙殺人或利用迷信作幌子圖財殺人。
    六、變態殺人。犯罪嫌疑人沒有明顯的殺人動機,與被害人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系。犯罪嫌疑人只是由于心理變態方面的原因,包括不正常的嗜好或誘因驅使去殺人。變態殺人者的殺人目標通常是特定的一類人,有的專門殺“小姐”,有的專門殺流浪兒,有的則專門殺少年兒童。與殺人過程相伴的劫財行為一般是順手牽羊,并非主要目的。變態殺人者往往流竄作案,犯罪行為有很大的隨意性,變態殺人有增多的趨勢。變態殺人是社會的公敵。變態殺人中,尤其以性變態殺人突出。性變態犯罪嫌疑人在對被害對象實施變態性侵害的同時殺害被害人。其主要特征是:性的侵害方式的特別,除了強暴被害人之外,還包括對性器官的損害。性變態殺人者,犯罪存在系列性,如果不被抓獲,這種人還會繼續危害下去,對社會的危害相當大。性變態殺人者,存在雙重人格。他們在日常生活中,與常人無異,人們一般很難發現其犯罪的端倪。性變態殺人者,一般都存在著比較特殊成長經歷,此種經歷在其心靈中留下了特殊傷害。
    七、報復社會殺人。這種殺人犯罪,是因果關系模糊的殺人。犯罪嫌疑人殺害被害人,完全沒有任何“充足”的理由。由于犯罪嫌疑人所仇恨的社會是一個抽象體,而將仇恨轉嫁到社會中不特定的具體人身上。報復社會殺人,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殺傷犯罪規模大。報復社會的殺人犯罪嫌疑人,往往流竄作案,犯罪存在系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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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9-8-22 15:07:47
殺人犯罪心理痕跡分析(二)
     圖財殺人犯罪心理認知痕跡
1、罪前犯罪心理認知痕跡
    圖財殺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前,都存在著比較明顯的與“錢”相關的異常言、行及狀態,這些異常言、行及狀態,是圖財殺人犯罪的動機基礎,給周圍環境中的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1)賭棍
    賭徒,是圖財殺人的一支“主力”。中國有句俗話,“十賭九輸”,輸紅眼的賭徒,很容易干出殺人越貨的勾當。有些賭徒的賭資,本來就是借的,或者是從放碼者手中借的高利貸,或者是挪用的公款。輸錢后,為了還欠債,或者在債主的催逼下,少數賭徒往往挺而走險,制造圖財殺人的犯罪勾當。賭棍,會給人們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2)吸毒
    吸毒,是地地道道的“高消費”,吸毒者為了籌集毒資,往往圖財殺人。吸毒者是圖財殺人犯罪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有些吸毒者,在剛開始吸毒時,由于有“雄厚”的資金作后盾,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坦然”走上吸毒之路。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中毒越來越深,開支也就越來越大,體力也越來越弱,收入也就越來越少,終于是“坐吸山空”。吸毒者的資金,在越來越困難困難的情況下,少數吸毒者,為了籌集“毒資”救急,不惜挺而走險,走上殺人搶劫的犯罪道路。吸毒者,會給人們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3)失敗
    圖財殺人犯罪分子當中,有一部分人是投資、經營、炒股的失敗者。失敗者的慘重損失,不能在短期內得到挽回,引起心理上的變異。少數投資經營失敗者,為了“拯救”失敗,不惜挺而走險,企圖通過殺人搶劫等犯罪方式,一夜“扳本”。投資、經營、炒股失敗者,會給人們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2003年7月1日凌晨,湖北某縣商業大樓遭劫。幾名歹徒將值班人員高某某捆綁,劫走價值80余萬元的金銀首飾。2003年6月23日鄰縣發生的一起搶劫案與“7?1”劫案作案手法基本一致。23日凌晨3時許,3名手持明晃晃新菜刀的歹徒竄至該縣商場一樓存放保險柜的值班室。歹徒對值班員說:“我們只要錢,不要命。”將其手腳用膠帶、電線等物捆住。撬開保險柜后,劫走4.1萬元。劫匪“文進文出”,手法老到,事先“踩點”,目標明確。作案人數為4人以上,其中有的歹徒在港粵一帶生活過,至少2名歹徒是兩縣或相鄰地區的人。兩案并案偵查。7月4日下午,通過高科技手段偵查,可疑對象在鄰縣出現。對該縣籍外出人員進行排查,很快鎖定該縣酒廠下崗職工徐某某。徐,36歲,曾當過采購員,欠酒廠7萬元錢。正是他與另四名同伙合伙仿效港臺錄像片中的劫匪作的案(《楚天都市報》)。
(4)前科
    前科,是有劣跡人員的統稱。包括:“兩勞”回歸人員、好逸惡勞、不務正業者。前科者,是圖財殺人犯罪的又一支“主力”。有前科者當中,有不少人人格結構嚴重缺陷,或世界觀反動,或需要畸形,或性格扭曲。這種人在不良處境或不良外界因素的誘發下,極容易產生圖財殺人犯罪動機。不良處境包括:沒有穩定的工作,沒有穩定的收入;或者急需要用錢,不良的嗜好等。不良外界因素包括:牢友的引誘,環境的刺激等。前科者,會給周圍人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記。
     2003年7月的一個深夜,某市的郝某某夫婦,其父母及89歲高齡的姥姥被人殺害在家。死者被砍得面目全非,現場慘不忍睹。 郝16歲的兒子和12歲的女兒兩人一起失蹤,很可能被兇手劫持而去。郝某某二哥的兒子郝某,16歲,2002年兩次偷過他爺爺奶奶的和他家的幾萬塊錢。平時有過偷竊行為,長期沉溺于網吧,有重大作案嫌疑。偵查查明正是郝某和同學李某制造了這起血案。郝、李兩人是初中同學,都酷愛上網,經常吃、住在網吧,每人每月在網吧的消費高達上千元。由于花費太大,兩人手頭常常感到拮據。7月31日凌晨2時許,兩人翻墻進入叔叔郝某某的院子,他們找出1瓶啤酒喝進肚子,壯膽,然后操起1把菜刀開始了他們罪惡的行為(《北京晚報》)。
(5)貧困
     經濟特別困難,是產生圖財殺人動機的一個重要“理由”,在所有圖財殺人犯罪分子當中,有少數人的確是“極端”困難的人,要么失業,而家庭負擔沉重;要么家人重病,要么天災人禍等。為擺脫困難,有少數人,不惜以身試法,實施盜竊、搶劫殺人犯罪。極端困難,是犯罪的強大推動力。“極端”困難者,會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記。
(6)詭秘
     詭秘,是圖財殺人犯罪分子的行為特征。圖財殺人犯罪分子中,有一部分人是不務正業者。沒有“正業”,就不可能有長久穩定的經濟來源,為了生存,而且還要過得瀟灑,就必須依靠“歪業”。“歪業”是見不得人的犯罪“事業”,是要受打擊的。因此為了逃避人們的視線,于是鬼鬼祟祟,晝伏夜出。詭秘,給人們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2003年1月9日,2月18日,3月5 日,某市夜歸的女青年王某、年輕護士鄭某某、24歲女大學生謝某等三人被搶劫殺害。這是古城有史以來發生的最為罕見的系列搶劫殺人案。三起命案在作案時段、作案地域、作案工具上有著許多的相似,尤其是每個受害者頸部試探性傷痕所反映的作案人行為定式如出一轍。一個紡織女工提供,2月18日晚,途經案發現場附近時,曾看見一名男子在刺傷受害人后,快速跑開,與另一男子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該線索引起了警方的特別注意。租住該市某居委會做生意的陳某某、袁某隨之落入警方視線。姨侄二人雖從事糧油銷售,但并不像其他生意人那樣精心經營,二人行蹤詭秘,晝伏夜出,并有一輛紅色摩托車,而且,袁經常出入二手手機市場,并頻繁的更換手機。偵查查明,自2002年5月份以來,由陳負責駕車、袁操刀實施,專在深夜尾隨單行女子,伺機搶劫。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兩名歹徒共在該市持刀搶劫作案20余起,搶劫金額高達數萬元,并造成多人受傷。
(7)徘徊
    在犯罪現場徘徊,是一些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行為特征。有些犯罪分子為達到預定的犯罪目的,對犯罪目標進行“踩點”,因此會在案發現場附近徘徊。案發前,在案發現場附近徘徊的來歷不明者,就有可能是踩點的嫌犯。有少數犯罪分子,特別是初犯,在實施蓄謀已久的殺人搶劫犯罪前,由于存在激烈的動機斗爭,他們也會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在犯罪現場附近徘徊。總之,案發前,無緣無故在犯罪現場附近徘徊者,會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2003年6月13日清晨,某市民營企業經營者王某某與妻子和14歲的兒,及商人成某同時被害,現場慘不忍睹。3部手機和金首飾等物品被劫。民警在走訪時了解到,案發頭一天晚上11時左右,兩個二十七八歲的男青年,一個肚子較大,留小平頭,另一個臉上長著黑癍者一起在現場反復出現。對全市外來人口進行拉網式排查,查找“小平頭”,“小平頭”6月9日曾單獨在一洗浴中心住過一宿,住宿登記為吉林某縣。最后,警方鎖定為該縣村民荊某某就是“小平頭”。經審訊,荊某某交待了結伙犯罪的事實(《法制日報》)。
| 樓主| 發表于 2009-8-22 15:09:19
殺人犯罪心理痕跡分析(三)
     罪后犯罪心理認知痕跡
    圖財殺人犯罪分子,在圖財殺人犯罪后,一般來說,都存在某種程度的恐懼不安,并極力掩蓋犯罪,因而產生諸多明顯的異常言、行及異常狀態,這些異常言、行及狀態,是恐懼、悔恨、心虛、僥幸、逃避等異常情緒交織作用的結果,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1)失蹤
    無故突然失蹤,是犯罪嫌疑人罪后異常行為的重要存在形式,是對偵查恐懼的一種逃避。犯罪分子作賊心虛,在非常緊張、恐懼的氣氛下,選擇“走為上”。選擇突然失蹤,逃避“是非之地”者,一般來說,都是那些重大犯罪(殺人、強奸)的初犯,因為,初犯心理承受力非常弱脆。而慣犯,則另當別論。突然失蹤,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2003年8月14日,某市一小區發生一起入室持刀搶劫案,李某和其11歲的女兒被殺。經勘驗,兩名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脖子上有勒痕。警方認為,謀財害命的可能性較大,且死者和兇手間有一定關聯。由于死者李某生前從事娛樂服務行業,職業“特殊”,社會關系復雜,警方經排查并很快發現線索:案發當天,李某的同事馬某和三個男青年離開其租賃屋后,至今未歸。8月29日,3名嫌犯在荊州某旅館內被悉數抓獲。疑犯交待了所犯罪行(《貴陽晚報》)。
(2)多疑
    敏感多疑,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異常行為存在的重要表現。具體表現為:對案件異常關心,千方百計打聽,或者無緣無故的緊張不安,大汗淋淋,惡夢連連。對警笛、警車、警察等異常敏感。特別是初犯,或者是重大圖財殺人犯罪的初犯表現尤其突出,嫌疑人在犯罪后,特別的疑神疑鬼,甚至坐立不安。敏感多疑,會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某縣正在公路上巡邏的交通民警發現一青年慌慌張張駕駛一輛摩托車疾駛。令其停車接受檢查,此人卻沖卡而逃,執勤民警迅速驅車追趕,那青年迅速加大油門瘋狂逃竄,撞上路邊一棵大樹,被拋落在公路旁水溝里。亡命之徒拖著滿身鮮血的身體從地上爬起來棄車拼命逃竄。當被交警團團圍住時,竟縱身跳下10多米的山崖。刑偵部門審訊,歹徒負案累累,曾涉嫌持槍搶劫殺人和盜竊摩托車等幾十起案件(《當代生活報》)。
(3)反常
    反常,是犯罪嫌疑人罪后重要的行為特征。反常包括:特別積極,特別消極。特別積極和特別的消極都是罪后異常行為存在形式,都是與常理背道而馳。為什么特別積極?特別積極,實際上是一種偽裝;為什么消極?特別消極是一種恐懼的流露。特別積極,特別消極,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2003年7月12日凌晨,39歲的章某一家三口被人砍死在臥室里。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章某某作案的可能性最大。章某某,四十五歲,沒有固定工作,經常在外游蕩,早年當過屠夫,賣過豬肉。父親在文革期間因被劃為右派逃亡在外,杳無音信。7月12日,章某一家三口的慘死,驚動了方圓數里的人,相鄰許多鄉鎮的很多人都趕來圍觀,一時間死者家前前后后被圍個水泄不通,鄰里鄉親都過來安慰死者父母,但惟獨與死者章某家貼最近的章某某一家卻不知道去哪里了。當時,有許多群眾對章某某表示了懷疑。章某某到案后供認了犯罪事實。在殺人過程中,章某某的手部也受了傷,為掩蓋實情,殺人當天他還在鄉鄰面前親自導演了一幕手被鐮刀割破的“假戲”。
(4)銷贓
    圖財殺人犯罪分子,在圖財“成功”后,“收獲”往往頗豐,諸如金銀手飾、手表、手機、手提電腦之類的,應有盡有。犯罪分子劫掠的大量財物,一般來說,大部分不會留給自用,而是會很快出手,交易變現之后,然后去瀟灑快活。而少數則贈予(女朋友、兄弟、其它朋友),或者用于抵債、抵押等。在市場上出售的贓物大部分是以極低的價格,“仔賣爺田不心疼”。嫌犯在處理贓物過程中,常常會露出馬腳。令人難已置信的低價,特別的饋贈及抵押,會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5)炫耀
    吹牛炫耀,是少數殺人犯罪嫌疑人罪后的異常行為特征。有些圖財殺人犯罪分子,在實施了殺人犯罪后,由于罪行沒有得到及時揭露,他們沒有受到及時的懲處,久而久之,自鳴得意,忘乎所以。于是在狐朋狗友聚會時,在酒桌上炫耀,無意泄露了天機。吹牛炫耀,是少數得意忘形的犯罪嫌疑人,在特定背景下“個人英雄主義”的膨脹。吹牛炫耀,會給周圍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2000年4月17日,武漢市某新村發現了一起兇殺案,居民左某某一家三口被殺死在家中,室內物品翻動較大。經勘查,案發時間為4月14日深夜,兇手撬門入室,守候在被害人家中,將一家三口全部殺害,搶走金銀手飾。經過長達570多天艱苦工作,2001年11月30日,偵查員找到了一個“知情人”。據他反映:被害三人中的兒子,有一個好友,這個好友有一個同學叫王某。有一天,王喝多了酒后說,三尸案是他干的。警方將王抓獲,王交待了伙同李某等人制造“三尸案”,同時還交待了另一起劫車殺人案(《楚天都市報》)。
(6)不打自招
    不打自招,是少數犯罪嫌疑人罪后異常行為特征。有少數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為掩蓋自己犯罪事實,轉移偵查視線,稼禍于人,自作聰明,結果弄巧成拙,聰明反被聰明誤。不打自招的手法多種多樣。有的偷偷給偵查人員寫匿名信,有的則主動向偵查人員提供嫌疑人線索;有的發布“小道消息”,有的散布流言蜚語。不打自招,會給環境中的人們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2003年7月10日,鞍山市某村村民程某10歲的女兒失蹤了,尸體在玉米地里被發現。死者是被打、扎傷頭面部致昏迷后實施了奸、殺。7月17日、22日,曾有人在被害人舅舅家和鎮派出所門口投放兩張紙條,分別寫著“小女孩案從14至19(歲)查起”、“小女孩案從14至16歲男孩,重點劉窯(村)、雙岔(村)查起”。專案組通過筆跡檢驗,認定這兩張紙條系同一人所為,并通過技術手段,在第二張紙條的背面,提取到兩枚指紋。分析“寫紙條的人”故意轉移視線、干擾偵破方向的可能性也很大。紙條上的兩枚指紋“對號入座”。發現居住在富家村三組的村民蘇某某(58歲)有重大嫌疑。蘇兩次離婚后單身獨居,居住在案發現場附近,蘇交代了作案經過(《遼寧法制報》)。
(7)行為突變
     行為突變,是罪后犯罪嫌疑人的異常行為特征。行為方式,是人們在長期生活中逐漸形成的習慣化了的行為上的方式方法。一般來說,已經形成習慣的行為方式,一般不會輕易改變,除非另有隱情。有些殺人犯罪分子,在實施殺人劫財犯罪后,由于內心緊張,或者為了掩蓋犯罪事實,或者因為對犯罪事實的“獨家掌握”,在無意識的作用下,嫌犯會不自覺地、無意地突然改變原有的行為方式,這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濟南府人金有義,與母親任氏相依為命。一日無意在富家洼發現一只木匣,拿在手上抱回家,那知匣內裝的可是趙三的人頭。金有義被鎖拿城中,送入大牢,其母為兒喊冤。施公心想,那有殺了人的將人頭裝在匣子里抱回家的道理,定有冤屈。施公問被害人趙三之妻梅氏,“你丈夫生前有什么親朋好友?”梅氏說:“一起打獵的馮大生與丈夫如同親兄弟一般。”“這天亡夫與往常一樣起早,手拿一根悶棍,出門去找馮大生,天亮時,有人說他被人殺害了,首級不見。”“平日總是馮大生來找趙三,那天是趙三出門找馮大生的,出門不久,聽見馮大生來叫,’三妹子,三嬸子’,但是,在平日時馮大生來叫丈夫總是大聲叫喊,老三啦,該起來了,天不早咧。”馮大生叫床的突然改變,暴露了什么?審問馮大生,他交待說:那日和趙三早起外出打獵,在富家洼附近的蘆葦邊,發現一只匣子,里面有五個金元寶,財多起禍,兩人爭吵,于是一刀把趙三殺死。后將趙三的首級砍下放在匣內,將匣放在富家洼,不料被金有義晦氣碰上了(《施公案》)。
| 樓主| 發表于 2009-8-22 15:12:48
殺人犯罪心理痕跡分析(四)
    A.報復殺人犯罪心理認知痕跡
1、罪前犯罪心理認知痕跡
    報復殺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前,一般都存在非常明顯的與被害人相關的糾葛等異常關系狀態,或債務糾紛、或情感糾紛、或其它。這種異常關系狀態,是報復殺人犯罪的動機基礎,也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1)劇烈矛盾
    劇烈矛盾,是報復殺人者犯罪動機形成的基礎,一般來說,沒有劇烈的矛盾,是不可能產生報復殺人犯罪動機的。劇烈矛盾產生原因,多種多樣。概括為:人際關系矛盾、男女作風矛盾、經濟糾紛矛盾、鄰里矛盾等。劇烈矛盾,會給人們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痕跡。
(2)揚言殺人
    揚言殺人,是沖突雙方矛盾劇烈時,沖突一方或雙方一種非常激烈的情緒反應。揚言殺人者,在某種外界因素的刺激作用下,很有可能會干出殺人的蠢事,從而將“理想”變為現實。揚言殺人,既會是一時強烈情緒的宣泄,又會是進一步行動的前奏。揚言殺人者,給人們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2001年7月11日,山西古交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寧建設,在案發一個月前,他與被害人因停放三輪車發生打斗,吃了虧,當時他就說過:“我早晚也得讓你家添四五口棺材”。一個月后,寧建設終于挺而走險,用爆炸犯罪來實現自己的“諾言”。
(3)“古惑仔”
    “古惑仔”是粵語中獨有的詞,本意是指狡猾精明,后來成為具有某類怪異行為青少年的稱謂。“古惑仔”們行為另類,奇裝異服,古里怪氣,發型獨特,耳上鉆孔,褲子挖洞,不愛讀書,喜怒無常,“江湖義氣”, 抽煙、喝酒、打架斗毆、泡吧、蹦迪,小偷小摸,敲詐勒索,違法犯罪。“古惑仔”,是問題青少年的存在形式。無數個“古惑仔”糾合在一起,彼此之間臭味相投。“古惑仔”們在不良外界環境的刺激影響下,很容易干出搶劫、殺人等犯罪勾當。行為另類的“古惑仔”,給人們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大都市里,都有“古惑仔”的身影,特別是南方沿海城市尤其多。因受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香港拍攝的一系列“古惑仔”電影的負面影響,大都市中的“古惑仔”群體還正在逐漸壯大,危害也不但加深。統計表明,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總數已占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歲“古惑仔”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的70%以上,“古惑仔”的社會危害可見一斑。    
    2003年9月7日,湖南某村的簡易公路邊,驚現一具燒過的的尸體。死者尸體渾身焦黑,面目全非,扭曲變形,頸脖和腹胸上密密麻麻布滿刀孔,共有27處刀傷,被害人為潘某。偵查查明,周某有作案嫌疑,周交代了伙同同學洪某、黃某、左某、黃某一起殺害同學潘某的犯罪經過。一伙狂躁的少年制造了一起駭人聽聞的血案。4名犯罪嫌疑人在回答民警為何殺人的提問時說:“我們都看過《古惑仔》,做什么事情都必須聽老大的。周某是我們的老大,他叫我們干啥就干啥” (《北京晚報》 )。
     
  B.報復殺人罪后犯罪心理認知痕跡
    報復殺人犯罪分子,在殺人犯罪后,為了掩蓋罪責,逃避打擊,大都存在著比較明顯的的異常言、行及狀態。這些異常,往往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1)精神恍惚
     殺人犯罪嫌疑人,在殺人犯罪后,一般來說,心理不會坦然。對于大多數殺人犯罪者來說,精神往往發生恍惚,如:長噓短嘆,自言自語,心神不寧,惡夢,目光呆滯等。特別是殺人初犯,更是如此,精神恍惚會更加強烈。在日常生活中,無緣無故的精神變異,會給周圍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浙江某學院2000級學生洪某于2002年12月21日失蹤,尸體在西湖被發現。警方認為,洪某被害,系熟人作案。警方對他的同班同學和關系密切的老鄉展開了逐個排查。在查訪中,警方了解到洪某的同班同學周某某神情恍惚,且21日晚徹夜不歸,有重大作案嫌疑。歸案后,周交代了自己殺死洪某的全過程。原來周一直擔心自己在生理上有問題,卻苦于無法向人開口求教,為此十分苦惱。21日晚上,周在校外遇見正去吃夜宵的洪某,想到洪某是這方面的“專家”,便告訴洪有關于“兩性”方面的問題請教。當步行至西湖蘇堤某處時,周告訴洪自己生理上有問題,而這時洪卻興高采烈地正忙于給女同學發短信。周認為自己對洪講了隱私,他卻嘲笑自己,擔心自己的隱私會被洪傳出去,便拿出隨身攜帶的裁紙刀,對準洪的脖子連砍數刀,洪當即倒地身亡(《北京青年報》)。   
(2)不明傷痕
     殺人犯罪分子在行兇時,有時候會受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在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的打斗過程中,犯罪分子免不了要留下傷痕,留下難以消除的印跡。傷輕者,自己挺著;重者,吃藥打針;再重者,住院治療。突然來歷不明的傷痕,會給人們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2004年4月28日下午5時許,武漢某廠食堂旁煤渣處發現一具女尸。經查,死者系該廠子弟中學初三女學生鄔某。根據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認定熟人作案可能性很大,并圍繞死者同學開展重點調查。死者同班同學朱某脖子上有傷疤,盡管朱某坦然辨稱為表弟所抓,但仍沒能逃過民警機警的眼睛。據朱某交待:4月28日晚9時許,鄔某向朱某要電話號碼本,準備找同學玩,朱要鄔到食堂旁小巷內等他。當朱將電話本給鄔時,鄔對朱開玩笑說;“你是否把你女朋友‘搞’了?”雙方由此發生爭執,并進行打斗。朱將鄔卡昏,拖至煤渣處,拉下鄔的皮帶將其勒死,并脫下其內褲,制造強奸假象。
    1999年11月7日,河南省電子設計院家屬院內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女性被害人馮某某被人殺死在家中床上。現場在4樓臥室。門鎖完好,犯罪人作案的出入口為陽臺,室內未見翻動,床上有搏斗跡象;現場發現一帶血的錘子。經現場勘查和現場調查訪問,對本案作如下分析:認為:
    (1)現場狀態不亂,門無破損,應為熟人作案。
    (2)現場財物沒有損失,被害人手機仍在包中,不系圖財殺人。
    (3)現場殺人工具只有一種,也無其它痕跡,一人作案的可能性極大。
    (4)被害人生活不檢點,奸情、私仇殺人可能性極大。據此,偵查摸排工作的重點,在親戚、熟人間。被害人弟弟馮文杰的面部、頸部有多處抓傷。當問及傷從何來時,馮稱在某處與人扭打時留下,經調查核實,子無虛有。對馮犯突審,馮交待了殺人動機及經過(楊玉章主編:《刑事大案偵破與評述》,2002年版,第48-50頁)。
(3)誤導視聽
     犯罪分子在實施報得殺人犯罪后,為逃避打擊,掩人耳目,往往會采取一些逃避手段,如:主動向偵查人員或群從,分析案情,推測誰誰作的案;或給公安機關及偵查人員寫匿名信,分析案情、“舉報”嫌疑人;或精心偽造現場,將別有用心的信息故意安放在現場,企圖轉移偵查視線。誤導視聽者,給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給人們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黃石青年湖畔,一具無頭男尸,年約30來歲,中等身材,發育不良。尸體僅存軀干和兩個上肢。尸體肢解截面創口整齊,解剖功夫不凡。陳尸現場暴露在林中間的游覽小道上。死者外衣口袋找到一串鑰匙,幾份購買生豬的發票和一本《屠宰證》。《屠宰證》上注明:“持證人:方柏軍;性別:男;年齡:35歲。”后面寫著鄂東某縣某鄉某村某組。中心現場周圍沒有發現任何其它物件。案件性質似乎就是方柏軍,在黃石被人謀殺,但犯罪現場及犯罪調查存在迷團。為什么犯罪分子殺人后,要砍下并帶走或藏匿死者的頭顱和雙腳?顯然,犯罪分子試圖阻礙人們正確地辨認死者。為什么犯罪分子卻將最容易辨認出死者身份的證件“遺忘”在死者的外衣口袋里?而且,既然犯罪分子擔心人們很快辨認出死者,可他為什么不將死者尸體沉入近在咫尺的兩年湖底,或山中隱蔽處,而讓這具無頭無腳的尸體赫然暴露在公園游人無經的道路當中呢?到鄂東某縣調查,該縣確實有個屠夫叫方柏軍,年齡、體態、身高、胖廋與被害人相同,死者身上的鑰匙、衣服均為方柏軍無疑。方柏軍的右腳是6個指頭,很容易作個體特征識別。而尸體的腳被兇手砍走藏匿,很容易使人懷疑犯罪嫌疑人因擔心個體特征被人識別故意為之。方柏軍生意虧損,債臺高筑,債主逼債。方柏軍殺豬多年,刀法精熟。與現場尸體肢解的水平相符合。方柏軍膽大妄為,橫行鄉里,為人狡詐。偵查查明,尸體不是方柏軍。方柏軍殺人代已,逃避債務,偽造現場,誤導視聽(趙志飛著:《奇案疑蹤與偵查邏輯》)。
(4)不合常理
    犯罪分子在實施殺人犯罪后,為掩蓋罪責,防止罪行暴露,往往會做出一些令人難以理解不合常理的舉動。如:阻止偵查,阻止尸體解剖等。一般來說,親人的非常正常死亡,理應請求尸檢,以解人們心頭之疑,還死者一個清白、公道,對死者和生者都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如果百般阻撓,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難以理解的主動,給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2003年9月11日晚,農歷中秋節。蘇州女顧某暴亡。顧父為蘇州名醫,為弄清女兒的死因,力主進行尸檢。這個建議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贊同,但女婿邱某某卻強烈反對。邱指著岳父大罵:“人都死了,你還忍心把她開膛破肚?”邱的一位老同學回憶:“當時我們也對他說,做尸檢好啊,免得將來你說不清楚,但他聽到這話卻非常憤怒。”“他跪在法醫面前不讓尸檢,七八個男人拉都拉不動他。”此后,法醫還是進行了尸檢,系麻醉劑中毒死亡。邱交待:“有了情婦后,我就動了殺她的想法”(《新京報》)。
犯罪嫌疑人在受偵查人員的訊問結束后,一般來說,理應回家,一方面向家人道平安,另一方面釋放心中的緊張。而如果嫌犯不直接回家,而是去別的什么地方,在某種情況下,屬于不合常理的異常行為。違反正常心理的舉動,可能是另有隱情,給人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1997年6月17日。石家莊某報社編輯劉某與妻子肖某被殺死在家中。門窗完好,家中電話線被掐斷,死者BP機電池被取出,現場有搏斗痕跡。死者劉某愛書畫,性格內向,結交面單純,案發前掙得一大筆廣告費。妻子肖某性格外向,結交面復雜,當過兵,開過歌廳,賣過服裝,愛做美容。肖的一朋友說她常去一美容店美容,曾經告訴她該店有一個小子光給她找事。“那小子”就是美容店女老板楊某的丈夫趙某某。他有一輛出租車,由清河縣兩小伙子給他開車,即占某和高某。警方找到趙進行調查,趙的表現非常自然,民警只好放人。趙接受完調查非常自然的離開公安局,但沒有直接回家,卻走進一個電話亭,電話是打給清河的占某。占交待,趙曾對肖非禮,以及他與趙一起殺人的經過。
(5)幸災樂禍
    報復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在“成功”實施了報復殺人犯罪后,其中有少數嫌犯,往往自覺不自覺地流露十分喜悅的“心情”。被害人家屬越是痛苦萬分,嫌犯也就越是滿足,這是報復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的一般規律。而且在被害人家屬的痛苦過程中,嫌犯還有擴大“戰果”的心理傾向,乘隙往往被害人家屬傷口上撒鹽。在報復犯罪的偵查中,偵查員常常利用報復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的特點,引蛇出洞。幸災樂禍的異常行為,是報復犯罪心理的暴露,給人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包公在天長縣做縣令時曾經審理過一樁牛案。西村農民劉全,早晨牽牛下地干活時,發現牛舌頭被人割掉了,急來縣衙報案。包公以為這很可能是劉全的仇人干的,一邊分付劉全宰牛賣肉,資助買牛,一邊分付張貼禁殺牛的布告。布告曉諭黎民百姓:擅自殺牛者,一律嚴懲不貸,有捕捉到殺牛者,官府賞銀三百貫。第二天,劉全的鄰居李安前來報告說,劉全擅自宰殺耕牛。包公心想,明知宰殺殘廢牛而來告他,實屬誣諂,肯定與劉全有仇。劉全也曾告訴包公,李安與他有仇。此人定是偷割牛舌者,一審問,李安供認不諱。
    1994年10月17日中午,吉林某子弟小學四年級女生張某某放學后,被一中年男了叫上一輛出租車后,神秘失蹤。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偵查,案件一直未破,疑云重重。張已經11歲了,被拐賣可能性小;因為張家經濟并不寬裕,綁架勒索的可能也不大,案件性質應為熟人報復殺人。張父的同事李某某列為重點嫌疑人,李性格內向曾因賭博和工作失誤受過張父批評,甚至還被停過職,李曾揚言報復。調查發現李沒有作案時間,出租車司機秘密辨認也否認“中年男子”是李。案件偵破陷于僵局。綜合各方面情況,李的嫌疑不能排除。根據報復犯罪心理的規律,偵查人員設計了一個“引蛇出洞,誘出線索”的方案。張父在多家新聞媒體刊發“尋人啟事”,稱有知其女下落者或提供線索者謝金3?5萬元。失女之痛已經過去一年多,“尋人啟事”的重提,無異是傷口上撒鹽,對于報復者來說,會刺激其,跳出來再往被害人傷口上再撒一把鹽。“啟事”發出不久,張父收到一封勒索信,筆跡鑒定,信是嫌犯李所寫,李交待報復殺人的犯罪經過(田永源著:《羊城晚報》)。
| 樓主| 發表于 2009-8-22 15:15:22
殺人犯罪心理痕跡分析(五)
     A.奸情殺人犯罪心理認知痕跡
1、罪前犯罪心理認知痕跡
    因奸情而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都存在著比較明顯的與“奸情”相關的異常言、行和狀態,這些異常行為和狀態,是奸情殺人犯罪的動機基礎,也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1)男女奸情
    性行為必須在夫妻之間進行,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違背道德、法律,極容易引發犯罪問題。奸情所引發的兇殺案,在社會上是司空見慣。男女奸情,是中國社會傳播最為迅速,最受人津津樂道“新聞”。正是因為社會中有廣大人群,對桃色新聞特殊濃厚的興趣,只要奸情關系存在,就不可能存在不透風的墻,就不可能沒有桃色新聞傳播。因此,男女奸情,會給一定范圍內廣大人們留下極端深刻的認知印跡。
(2)尋花問柳
    尋花問柳,是好色男人低下的性“品質”,也是好色男人性異常的一個重要行為特征。喜歡尋花問柳者,在社會中往往成為眾人矚目的對象。尋花問柳,經常成為男女是是非非的導火索,搞不好會引發犯罪,甚至殺身之禍。尋花問柳者,會給周圍的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3)招鳳引蝶
     招鳳引蝶,是蕩婦“突出”的性“品質”, 也是好色女人性異常的一個重要行為特征。喜歡招鳳引蝶的女人,是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招鳳引蝶者,會引來無數好色男人的追逐,這往往成為男女是是非非的導火索,搞不好會因男女爭風吃醋,引發犯罪。招鳳引蝶者,會給周圍的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4)矛盾劇烈
     奸情發生之后,有關當事人之間往往會產生錯綜復雜的劇烈矛盾。如:本夫、本婦之間,本夫、奸夫之間,本婦、淫婦之間等。矛盾劇烈的結果極有可能引發殺人犯罪。男女因奸情引發的劇烈矛盾,會給周圍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5)異常言行
     因男女奸情而企圖殺人者,在殺人之前,往往故意制造某種有利于已的輿論。如:制造謠言,宣稱有關當事人有病、外出打工、離家出走之類的,為隱藏殺人動機制造輿論;突然死亡,身強力壯,無病無害,說死就死,死得令人生出疑問;奇怪的請教,某毒物的購買處,用法等。異常行為,同樣會給人們留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1993年7月26日上午,江西某市某村村民余某某突然死亡。死者身壯力強,突然暴亡,其弟覺得蹊蹺。在其兄裝入棺內時,他發現放在棺材里的“金錢袋”(當地風俗,用紅布縫個袋子,里面裝些米,表示死者在陰間有吃有喝)里有一個裝有藥物的青霉素瓶子,便取出藏了起來,第二天便走進豐城市公安局。反映其兄可能中毒身亡,并提供其嫂胡某某作風不正,長期與本村村民余某某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系。偵查查明,被害人死亡系銀環蛇咬傷所至。現場調查,一村民反映:余某某曾向他打聽哪里有蛇賣。又一村民反映,余從外面歸來,手提一紅布袋,并用衣服遮著急急忙忙回家,過去打開一看,發現里面有一條蛇。另一村民反映,7月24日22時左右,他出門“方便”時,發現余有亮爬余光榮家的院墻(公安部政治部編:《刑事偵查案例評析》)。
        B.奸情殺人罪后犯罪心理認知痕跡
    奸情殺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或精神高度緊張,或為逃避打擊,往往會出現諸多異常行為,存在諸多異常狀態。這些異常行為和狀態,是奸情殺人犯罪后逃避打擊、掩蓋犯罪動機的“正常”流露,也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1)干嚎,無悲無痛
    無悲無痛的干嚎,是奸夫淫婦謀害本婦本夫之后,經常要上演的一曲經久不衰的鬧劇。男女奸情,日久生情,引發殺害本夫、殺害本妻命案,這在歷史的長河上,真是數不勝數。淫婦、奸夫為掩人耳目,在殺人后,假裝慈悲,大玩貓哭老鼠的“游戲”,只不過是自欺欺人。因為真哭與假哭所“抒發”的感情迵異,假腥腥地而且是帶有某種喜悅的干嚎,明白人一定能夠心領神會。貓哭老鼠,會給人留下十分深刻的認知印跡。
皇佑元年正月十五,包公路過東京白塔巷,突然聽到有一個女人在哭,細聽哭聲半悲半喜。經查訪,女人吳氏在哭喪,其丈夫劉十二兩天前死了。哭聲有疑,包公派人將吳氏帶到公堂。吳氏來到公堂跪倒說:“丈夫突然中風死了,無倚無靠,所以悲哭。”包公聽了將信將疑,又看見吳氏臉上好象是涂了脂粉,心理越加疑慮。第二天命負責安葬的土工陳尚開棺驗尸,陳尚回報沒有發現傷痕,包公拍案,限陳尚三日內再給說法。陳尚回到家中,悶悶不樂,妻子楊氏問明原尾,說:“聽說有人用鐵釘插入鼻孔,害人性命。”第二天陳尚驗尸,果然發現鼻中有兩個鐵釘,從中直插入后腦。吳氏招認與張屠戶通奸,謀殺了劉十二。事后,包公命陳尚之妻楊氏到公堂領賞,楊氏滿心歡喜。包公問楊氏:“你和陳尚是結發夫妻,還是半路夫妻?”楊氏不知用意,便說:“是半路夫妻,我前夫梅小九早死了。”包公突然厲聲問道:“你前夫是怎么死的?”楊氏臉色突變。押楊氏到墳地驗尸,楊氏亂指一處,開棺沒有發現鼻孔有鐵釘,后經一老人指點,才掘開梅小九墳墓,果見鼻孔兩枚鐵釘(《包公案》)。
(2)阻撓,包藏禍心
     奸夫淫婦將本婦本夫害死后,怕偵查揭露出真相,往往以種種理由和方式,百般阻撓驗尸。一般情況下,奸夫淫婦殺害本婦本夫,多數情況下采用的是投毒或偽裝自殺(上吊、自焚)的方式。因此,只要驗尸,犯罪就會立即暴露。為了不使罪行暴露,嫌犯阻撓是理所當然。包藏禍心的阻撓,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3)失蹤,不明不白
     奸夫淫婦,在合謀殺害本婦本夫后,淫婦奸夫往往會玩無故失蹤的“游戲”。突然失蹤的目的主要在于兩方面:一方面為了開脫自己,制造自己不在現場,殺人與已無關的假象;另一方面,是恐懼法律制裁的心理在作怪。不明不白的失蹤,給人們留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1993年7月2日上午,湖北某縣南平鎮中副村,村民周某某于7月1日晚吊死在自家廚房里,現場勘查,定案為自縊死亡。死者從新疆趕回的弟弟到公安機關力陳其兄不是自殺,而是其嫂關某某伙同奸夫黃某殺害。縣公安局感到周某某之死可能有隱情,決定立案偵查。現場調查發現:死者平日性情開朗,為人和善,勤儉持家,死亡當日傍晚還在勞作,無任何自殺先兆。周死亡當晚,有數鄰居確切聽到有男人喊“救命”。周妻關某某生活放蕩、水性楊花,與鄰居黃某通奸。群眾對自殺結論表示不服,周下葬當天,數百名群眾圍住棺木,不許出殯,并砍斷抬棺的繩子,而且,在下葬時,還將送葬的關某某推到墳坑里,揚言要將其活埋陪葬,并將她打傷。黃在周死前,一直在家,7月2日,周死時卻突然失蹤,令人生疑。7月13日晚,關被秘密請到南平派出所。奸夫淫婦謀殺親夫,真相大白(公安部政治部編:《刑事偵查案例評析》第82—87頁)。
(4)茍合,昭然若揭
    奸夫淫婦,為了維系長久的奸情,不惜殺害本婦本夫。當本婦本夫被害的真相,還沒有來得及揭露時,奸夫淫婦就迫不及待地茍合在一起。本夫本婦突然前后被害,奸夫淫婦快速歡聚,不打自招。昭然若揭的茍合,給人們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5)“煙幕彈”
    “煙幕彈”,是犯罪嫌疑人為掩蓋犯罪真相,而“釋放”的虛假信息,是奸夫淫夫罪后異常行為特征。目的是混淆視聽,轉移偵查視線。有些奸情殺人犯罪者,在實施殺人犯罪后,往往喜歡施放“煙幕彈”。施放“煙幕彈”者,往往由于“技術”方面原因,弄巧成拙,不打自招,畫虎不成反類犬。煙幕彈的內容十分豐富,從被害人的角度來說,主要包括:故意制造什么被害人離家出走,或故意在群眾中散布被害人在外打工、逃亡、流浪等虛假信息。從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來說,主要包括:制造沒有犯罪時間、不在犯罪現場的假象,特別是準備了充分的令人生疑的“證據”。施放“煙幕彈”者,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1987年10月30日晚,某地農場李某家發生了一場火災。煙霧尚未散盡,李某侄兒的媳婦劉某便主動找到李某連連致歉:“唉,二叔呀,我真沒臉來見你,雖然我們兩家有矛盾,可孩子他爸也不該干這傷天害理的事呀!他早就想放火,前幾次被我攔住了,可昨天晚上我睡熟了,他就??????臨出走時,他對我說,要出去躲一陣子。”“他還告訴我,如果兩年不見他回來,就叫我嫁人。”鑒于事前兩家確有矛盾,人們對劉某丈夫縱火的事實深信不疑。直到一個月后,幾經打探尋找,不見劉夫蹤跡,人們心生疑竇。偵查查明。劉某與本村村民李甲勾搭成奸,兩人為了達到做長久夫妻的目的,多次蓄意殺死本夫,適遇李家起火,二人見時機成熟,便將其殺死、掩埋在李甲家(曲玉斌著:《刑偵方略新探》)。
(6)問卜
     向神靈求助,預測吉兇,是少數犯罪嫌疑人罪后異常行為的存在形式。犯罪分子在實施殺人后,往往惶惶不可終日。為求得心靈的安寧和慰藉,釋放心中的緊張,突然地信奉神靈,或燒香禱誥,或用桃枝、艾蒿避邪。一方面,企圖通過求神問卜,探兇測吉;另一方面,企求上帝保佑,平安躲過警方偵查。突然的求神問卜,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2004年6月15日,陜西灞河上漂著一具男尸,年齡約40歲左右,頭部有明顯鈍器傷,他殺無疑。6月20日,民警獲得重要線索,暫住某村撿破爛的余某突然失蹤。經過對尸體照片辨認,村民一致認為死者就是余某。余某被害后,其妻李某某不知去向,而且在租住屋門上出現莫名其妙桃樹枝,李某某有重大嫌疑。李某某歸案后,供認與奸夫合謀殺害本夫的事實。由于懼怕余某的鬼魂回來找他們“算帳”,李讓奸夫阮某某折了些桃枝插在門上“避邪” (《三秦都市報》)。
| 樓主| 發表于 2009-8-22 15:17:16
殺人犯罪心理痕跡分析(六)
     A.迷信殺人犯罪認知痕跡
1、罪前認知痕跡
    迷信殺人犯罪分子,在犯罪前,都存在著非常明顯的與“迷信”相關的異常言、行及狀態。久而久之的迷信行為,使少數人產生癡迷,出現幻覺,產生異常行為,甚至發生犯罪行為。非常迷信,是迷信殺人犯罪的動機基礎,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1)極端迷信
    對于迷信的“東西”,堅信不疑。平時喜歡裝神弄鬼、求神拜佛,與神漢、巫婆、風水先生素有來往。久而久之,深受迷信毒害,在幻覺的影響刺激下,產生異常行為,甚至違法犯罪。非常迷信者,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某市64歲的婆婆羅某某,竟殘忍地將親孫女活活掐死。2004年6月24日上午,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勝利街62號某張姓居民1歲半的女兒張某某被人殺害,警方當即展開偵查。街坊鄰居幫忙四處尋找,在張家后院漢丹鐵路旁一水溝里發現了小孩的尸體。嫌犯羅某某對掐死孫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她聽人說孫女是一個妖精再世,如她不死,全家人都得死,遂將其掐死(《楚天都市報》,2004年6月26日)。
(2)家有不幸
    家有不幸,是少數產生迷信觀念的現實基礎。如:親人接連死亡,或患有久治不愈的疑難怪病,或生產不順、生活失意、生意虧本等。這種家庭的成員(特別是年老者、婦人、病人)就特別容易產生迷信觀念。久而久之,少數癡迷者產生幻覺,出現怪異行為,甚至犯罪行為。家有不幸,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2003年8月31日,某市一11歲女孩侯某某被其二嬸梁某某殺害。94年,在梁“坐月子”期間,其婆母曾帶著當時只有兩歲的侯到其家里探望。當時,侯哭鬧不止,引起了梁的煩躁和不滿。后來,梁患了癲癇病,雖多次治療,但一直不見好轉。梁便認為侯是個“災星”,自己患病是因為侯到家中哭鬧沖撞了月子造成,于是懷恨在心。2003年2月,梁的丈夫因為她的病提出離婚,更加劇了她對侯的仇恨,她認為,除掉這個“災星”就能使自己的病痊愈。于是,她產生了殺死侯的念頭。8月31日下午,梁在本村小賣部見到了正在玩耍的侯,便騙她說去玉米地掰玉米給她煮著吃,將侯領到一玉米地內,將她活活掐死。
   
         B.迷信殺人罪后認知痕跡
    在迷信殺人犯罪現場,往往彌漫著濃厚的“迷信”氛圍。犯罪嫌疑人在殺人犯罪后,生理反應特別。目光呆滯,念念有詞,行為怪異。迷信殺人的嫌犯在實施了殺人犯罪后,既不逃跑,也不隱瞞。而且,還向到達犯罪現場的偵查人員,宣傳迷信理論觀點。給人留下非常深刻的認知印跡。
    2002年11月16日晚,某地李家發生火災。民警和消防隊員趕到現場撲救,卻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只見西院火焰沖天,李家老大站在院內觀望、老二、老三和老四三兄弟堵在東院房門外,揮舞菜刀亂砍,還不停地往身上擦狗血。看到民警,他們大聲叫嚷著,讓民警趕快往身上擦狗血辟邪。現場發現一具女尸,是四兄弟的母親陳老太。陳老太今年64歲,平日里總愛把鬼魂什么的掛在嘴邊,久而久之,4個兒子也變得很迷信。老伴病逝后,她更變得神經兮兮,經常用老伴兒的口氣和聲音對全家人說:“你們如果對我不好,我將來都把你們帶走。”已經著了魔的兒子們聽后毛骨悚然,認為父親的魂魄已附在了母親身上。6日下午,三個弟弟見大哥一直不說話,加之大哥和父親相貌相似,就認為父親的魂魄轉到他身上,操起木棍向大哥猛打,直到老大說“你們為什么打我”后才住手。傍晚,著了魔的三兄弟將母親活活打死。家里的兩條狗也被他們殺死,幾個人把狗血抹在自己身上和門窗上,說是好阻止父親的“魂魄”跑到自己身上或鉆進房里傳給孫輩。老大看到母親已死,就放火點燃了房子。
| 樓主| 發表于 2009-8-22 15:18:32
殺人犯罪心理痕跡分析(七)
     A.變態殺人犯罪心理認知痕跡
變態殺人者,經常是連環殺人。殺人并不是為了錢財,經常是一時起意,隨心所欲地殺人,且手段殘忍,常人實難理解,對社會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1、罪前認知痕跡
(1)極端貧困
    變態殺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出生于特別貧困家庭。正因為家庭的貧困,所以一般不能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及學校教育,即便有少數人,接受了好的教育,也往往因為貧困,在殘酷的社會環境及社會競爭中,被逼迫成為弱勢群體。殺手楊新海就是因為貧困而輟學,而后一系列的“不順”,最后成為變態殺人惡魔。處在極端貧困中的少數人,容易喪失自信,容易敏感多疑,容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
轟動一時的云南大學生化學院學生馬加爵連殺四名同窗,其變態殺人犯罪的起因就與貧困不無關系。一位馬加爵同班的桂林女同學透露了她的觀察。在開學不久,生化學院貼出的“助學貸款核對名單”,上有馬加爵、邵瑞杰、楊開紅、唐學李等。在助學貸款沒有批準下來的那段時間,馬加爵連續幾天都沒有上課。后來這個女同學了解到,原來馬加爵已經沒有鞋子穿了,他不好意思到課堂上聽課。直到助學貸款發下來,他才買了一雙拖鞋,才又出現在課堂上。“但那以后,我發現馬加爵就一直不肯說話了,變得更孤僻、更內向,行為舉止都有些怪異。我覺得是我們對馬加爵的關心不夠,才導致他今天犯下大錯,也許當時有同學關心他一下,給他買雙鞋,一切就會不同了!”說起這件事,這位女同學非常難過。
(2)家庭缺陷
    變態殺人犯罪嫌疑人,家庭存在著某種程度的缺陷,或父母離婚、父母雙亡,或父母變態人格,或家庭教育障礙等,尤其家庭教育方面的問題突出。家庭教育障礙主要表現在:父母教育方法的簡單、粗暴,對有過錯的子女實施懲罰式的“牛馬教育”。生活在缺陷家庭的子女很容易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容易出現變態行為,甚至變態殺人犯罪。
(3)有犯罪前科
     變態殺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前科,受過打擊處理,他們對所受到的懲罰根本就不服氣,心生怨恨,特別是在出獄后,生活又不順利的情況下,心理容易發生變態,形成反社會的犯罪心理。 手上沾了67個生命鮮血的殺手楊新海,就是一個有前科的變態殺人狂。他高中時離家出走,曾被勞教兩次,勞改一次。
(4)極端內向
     變態殺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性格非常內向,平時與人溝通少,人們一般很難窺視到其內心世界;或者極端狂妄,剛愎自用。這樣兩種人極易走極端,容易產生變態殺人行為。
    李某某,41歲,一名出租車司機,性格內向、憨厚,滿頭白發,黝黑的臉上布滿皺紋,沉默寡語,如果你坐在他的車上,他給你的印象很可能是:憨厚。但他確是一個實足變態殺人惡魔。他特別喜歡殺“小姐”。2003年6月,他被“請”進公安局時,已經有5名年輕的“小姐”在半年內陸續死在他的手中。有的“小姐”在被碎尸后,竟被他生吃掉眼睛和腎臟。在審訊中李供認道,“我就是不平衡,我辛辛苦苦一個月也掙不了2000塊錢,她們(小姐)如此輕松地就能掙這么多錢。而且,她們坐我的車從不拿正眼看我。”李的不平衡心態由來已久。警察們后來查證,1995年5月27日,因不滿自己被辭退,他持刀將原所在公司經理宋某一家三口殺死后焚尸。在此之前的4月1日,他因為嫉妒萬某富裕,在其家中縱火。
(5)失戀或婚姻失敗
      變態殺人犯罪嫌疑人,有很多人都沒有正常的婚姻生活。好多人,在戀愛上曾經受到打擊,在婚姻方面受到了“嚴重”挫折。年齡很大了,卻沒有婚姻,或已婚后又離婚,沒有正常的性生活,其中有少數人,會產生異常行為,甚至變態犯罪行為。

          B.變態殺人罪后認知痕跡
   變態殺人者,在犯罪后,也會存在一系列的異常言、行及狀態。
(1)私密空間
     變態殺人者,在家庭里,保有在自己的私密空間。這個私密空間,外人(包括親人)都不能進入,非常神秘。在這個私密空間里,嫌犯保有殺人后的種種戰利品,包括:被害人的物品,殺人日記等。神秘的個人空間,給人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2)“模范”嘴臉
      變態殺人者,在日常生活中,其智力、行為與常人區別并不大,也有與常人一樣的親情、愛情。他們在家庭生活中,常常也是一個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而且,特別是在殺人犯罪后,這種“模范”形象還會更加地發揮光大。正是因為這些優點,給人以極大的欺騙。特別模范者,給人留下深刻認知印跡。
(3)獨往獨來
     變態殺人者,大多是一些性格怪異,極端內向之徒。他們在日常生活中,與正常人的人際交流交往較少,經常是獨來獨往。有少數變態殺人者,經常是云游四方,走一路殺一路。神秘的獨來獨往者,給人留下深刻的認知印跡。
| 樓主| 發表于 2009-8-22 15:21:04
哈!這是本人在那些有關犯罪的網站找到的,再經過一番整修就行了,比較長,大家慢慢看,長長知識也好····
| 發表于 2009-8-22 17:01:16
無論動機如何,殺人總是不對的~~~~~~~~~~~~~~~~~~
| 發表于 2009-8-23 14:54:03
天啊!好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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