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草国产成人av片免费/香港三级日本韩国三级专线/国内自拍在钱/天堂国产女人av

匿名
| 發表于 2019-8-5 19:00:08 | 2019-8-6 16:47編輯
鄭家父子案:

兇手:
老爺(鄭展)死亡在先,倒地沒有掙扎、移動痕跡,可認為是立斃;長子(鄭彥)死亡在老爺后,背心中槍,故必有第三人存在,此人至少為殺長子的兇手
以血跡看,長子血跡從門口到書桌,即長子中槍時在、或其后去過門口;不是去鎖門,只能是逃跑,推逃跑原因,應是兇手殺害了老爺;故第三人應為殺死老爺和長子的兇手
次子(家淮)稱房門已鎖,用錘砸開;鎖門必用鑰匙,鑰匙在老爺處,無人能拿取;另窗戶不能出入,第三人離開僅能從門,矛盾;故僅能次子說謊,偽造密室;推偽造原因,可能次子即為第三人
輔證1:次子說破門后發現慘案,但書房慘案被桌擋住,乍一看沒事發生,次子除非知道已有慘案,否則未必能發現
輔證2:詠楚失蹤、房門緊鎖,沒人想要砸門;老爺失蹤、房門“緊鎖”,次子便覺得不對,要砸門,兩相對比,砸門理由明顯不充足

槍支:
船上槍共6支,模樣一致,上船時:4支在詠楚的布袋,1支應在老爺處(未出現);警方勘查時:2支在詠楚的布袋,2支分別在父子死者身上,1支不見;另外1支詠楚槍,上船時應為詠楚貼身(未出現),警方勘查時不見
鄭家槍去向:
第1支:在布袋發現、有詠楚和幼子(家梧)指紋的1支,應為幼子的槍,未見明顯問題,暫視為始終待在布袋里,未涉案
第2支:在布袋發現、只有次子指紋的1支
此槍問題在,詠楚(沒戴手套)曾將袋中4支槍一一拿出檢查,此槍應有詠楚指紋,但沒有,僅能為詠楚離去后(到眾人聚餐前),有人進來并擦拭過槍,再沾上次子指紋,并在6:20前放回布袋;結合次子在上船前主動交槍(不讓詠楚觸碰),及眾人均戴手套(不容易讓別人特意脫下手套碰槍),動此槍的應為次子,且是早就計劃好的
但此槍被發現時沒有記號,如果被擦拭時也沒有記號,則次子無法知道自己擦的是哪一把槍;故思考兩種可能:
1)次子到詠楚房間,隨便挑一把槍,擦凈原有指紋,并沾上自己指紋,讓人誤以為此槍是自己的;但若僅做這件事,最終袋子里可能會有兩把沾有次子指紋的槍,故自己的槍應做了記號,并拿走用于行兇
2)次子給自己的槍做上可擦的記號,擦凈原有記號,重新沾上自己指紋(只擦記號部分,可能導致指紋斷裂,出現擦拭痕跡,故應擦凈整槍,再重新沾上);推擦槍原因,應為不讓自己被懷疑為兇手(槍在布袋里,且沒有記號),而次子行兇,應還另拿了他人一把槍(嫁禍);次子無法接觸詠楚貼身的槍,故只能是拿了另一把鄭家槍
兩種情況均可能,但第二種風險更小,并可以嫁禍他人,傾向第二種
第3支:在長子尸體上發現的1支
有記號,只有詠楚指紋(符合長子槍的特點),且做了記號,應為長子按記號拿走(同樣是詠楚離去后、眾人聚餐前),是自己的槍
長子拿槍并做記號,在上船前故意讓詠楚搜身,沾上他的指紋,應為打算行兇,嫁禍詠楚(但后因某些原因沒有實際行兇)
第4支:在老爺尸體上發現的1支,只有老爺指紋,未見明顯問題,應為老爺的槍
第5支:不見的1支
根據前文推斷,此槍應為長女(采兒)的槍,被用于行兇,并被從窗戶扔入大海,磕碰欄桿留下痕跡
詠楚槍去向:
不見,但按前文分析,此槍暫視為與父子案無關,留后詳述

房間異狀:
若次子有意嫁禍他人,其實不扔槍更好(扔槍還會開窗,破壞故意制造的“密室”),應為他人在次子離去后所扔;老爺立斃,外人發現現場沒理由隱瞞,僅能為長子開窗扔槍
長子重傷后大量走動,推測原因為隱瞞扔槍那一道走動的血跡(推扔槍原因,應為知道次子要嫁禍他人,不愿弟弟或妹妹被嫁禍);另在墻上留下死亡留言,可能想指向真兇(怕被兇手發現,用了隱晦的表述,可能只有特定的人能看懂)。當然,最重要原因是他看了遺囑知道自己會繼承家業,但自己馬上又要死了,只能拼命展示老爸死在自己之前,這樣才能順利讓女兒來繼承。
此外,文件內外均有血手印,應為長子收起文件,怕被兇手看到;兇手動機無疑是殺老爺和長子,則必然由自己繼承家業,但若兇手知道遺囑,可能會殺害真正繼承人(曉月)

其他:
1、沒有聽到槍聲,應為兇手選在7:00-7:10,放煙花時殺人

詠楚案:

下毒及兇手:
檢測毒素來源為扇貝,詠楚扇貝變味,但其他人均覺味道不錯(尤其老爺,和詠楚味蕾相似),故應僅詠楚扇貝含毒
扇貝為隨機抽取,測毒餐具未顯示扇貝有問題,測毒餐具無問題,詠楚不會自己下毒,也沒有觸碰扇貝;故僅為某種不可見的介質存在,導致餐具無法變色,應為櫥柜里的蠟
以蠟層涂抹餐具,再在蠟層上下毒,則可使餐具不變色,但食物帶毒;其后自動清洗水槽會自動放出沸水,融化蠟并帶走
能做到此法,僅能為遞餐具的管家

密室:
門從內鎖(不可用密室手法做到),窗戶未開過,無其他房間內外的相通處,故鎖門人在破門時必在房內;破門為警方,確認房內僅詠楚一人(尸體),而詠楚所中毒為延時發作,故為詠楚中毒后、死亡前自行鎖門(還拉了窗簾)
詠楚離開餐廳時,聽到大家稱贊管家廚藝,應可能推出只有自己的扇貝有問題,從而發現有人要殺自己;而且自己槍沒了,無法自保;故推鎖門關窗簾的原因,可能為躲避再次被害(此處為私人海域,不受警方管轄,不能報警自保)

其他隱案:

裝修的問題:
偵探、警官相繼在船艙眩暈,詠楚上船就覺得不對勁,船新近裝修,最可能為裝修出現問題
裝修為管家、詠楚執行,詠楚覺得不對,應是現狀與他執行時有所不同,故僅能為管家做了什么;若效果是讓人眩暈,最可能是裝修材料下毒(如紅地毯),慢性揮發,若致死,最早死亡應為老爺(70歲)
(毒源可能為過量甲醛,甲醛輕度中毒可導致眩暈;但題未出現甲醛及癥狀,不能確定)
故粗略推斷,管家可能在裝修材料下揮發的慢性毒,打算慢慢毒死老爺;在船上的眩暈會被當作暈船,難以被發現下了毒,但詠楚除外
詠楚也參與裝修,可能發現管家的貓膩;老爺死后,裝修也可能被查,詠楚作證將有諸多不便,若詠楚不在,管家可輕易推為劣質裝修的問題

詠楚槍的預定作用:
詠楚槍不見了,但詠楚在眾人聚餐前一直沒有主動拿出槍;僅能為有人暗中拿走,預定用于槍擊
聚餐前,詠楚唯一與人的身體接觸,是上船扶老爺和管家的時候,故應為此時被老爺或管家順走;老爺自己有槍,沒必要拿,且沒有時間處理槍支,僅能為管家
(輔證:槍支怕火,管家做飯用火時脫掉外套,可能外套里有槍)
管家殺詠楚用毒、殺老爺用裝修,則槍不會再用于殺此二人;長子去年沒來(管家未必知道今年會來),也難以計劃殺長子;女兒及其男友(幼子家梧)不在殺害之列,長女(采兒)無冤仇,僅剩計劃殺害次子(家淮)
次子與幼子(女兒男友)的矛盾,應為管家殺害次子的動機;以上船前管家父女交換眼神臆測,女兒顧雯可能對此知情(或參與)

但次子未死,計劃失敗;若非有人知情并阻礙(無此跡象,連次子本人應也不知),最可能是某些客觀情況導致計劃條件不滿足
計劃槍擊應有掩護,次子殺父兄用煙花做掩護,管家計劃殺次子也僅能以煙花做掩護;至此發現,若管家要殺次子的時候,次子正在書房殺人(且門關),則管家可能找不到人殺害,等煙花散去后,又不能再殺,則失敗
詠楚槍的去向:老爺死后,管家要報警,必然會將槍處理掉,又無法放回詠楚身邊,應投海處理
(所以老爺死在二樓,管家卻快步來了甲板,腳步慌亂,應為把槍投海,順便發現和抱回曉月)

至此推斷放煙花時,各人未到甲板的原因:
老爺、長子、次子,在書房聊天,準備殺人,或被殺;詠楚,已死亡;采兒,擔心并尋找詠楚;管家父女,尋找次子準備殺害
幼子(家梧)不能確定,可能為管家父女的同謀,亦可能有其他原因
(傾向于沒有同謀,若幼子參與,這組人就能去詠楚房間的布袋拿槍了,不必冒險從他的身邊拿)

長子的計劃:
6:20吃飯時,次子急匆匆晚到,原因可能為溜進詠楚房間拿槍(飯前詠楚必然不在,去嘗菜了);以此推斷,長子拿槍在前,次子拿槍在后;可能為長子在房間的行動阻礙了次子,導致他慢了(否則一般按計劃會預留時間,不太可能遲到)
詠楚不抽煙,但房間煙灰缸充滿灰燼,但沒有煙頭,應為焚燒某物;結合推斷進入的人(長子次子),次子時間緊迫,且計劃里暫未發現需要做這類事,最可能為長子
詠楚今天做槍支記錄,用的是有蓋的筆(蓋上蓋子),但最近一張紙是用紅筆寫的,紅筆是按動的筆(偵探把玩過),矛盾;且槍支記錄上沒有長子名字,往年長子沒來還好,今年來了,且詠楚知道,應會記錄長子帶槍;故長子應撕掉了今年的記錄(訂書機訂的紙可以撕去不留痕),焚毀,以隱瞞自己帶槍,偵探發現的最后一頁實為去年記錄
(長子最后上船,僅自己、女兒、詠楚知道他帶槍,女兒小,詠楚是嫌疑人,撕去記錄后則自己安全)
長子最終沒有作案,可能因被次子搶先,也可能因知道父親的本意(讓自己繼承),不能確定;結合書房文件的狀態(被拿出過),傾向后者

老爺的計劃:
老爺行動疑點頗多:明知兒子不省心、卻不愿多帶人上船,讓管家準備煙花、但自己又不看……
此類行為粗略臆測,不是想殺人,就是想自殺……
加上餐桌上的行為:不讓管家去找詠楚,發現詠楚失蹤很淡定,還看著管家說廢物,讓他不用管自己、務必趕上七點的煙花
再次臆測……殺害詠楚是老爺授意管家做的(剛好也合管家意),動機是斷絕長女(采兒)的念想
若管家接觸詠楚的時候拿槍,但因為管家還要攙扶老爺,手拿開,難保不被老爺發覺;老爺發覺但沒說,可能以為管家是做保險方案,萬一不成再槍殺詠楚,所以會說“務必要趕上7:00的煙火”、“你快去吧,不用管我”;但管家并不是這么想,也不知道老爺發現了自己拿槍,所以會驚訝
匿名
| 發表于 2019-8-5 20:43:27
兇手:顧邢 預謀殺人:鄭采兒
殺人動機:從掠影中提供的嫌疑人和殺人動機:顧邢:鄭展褻瀆自家女兒和鄭家三子的感情;通過某種方式看到了遺囑文件,繼承人是鄭彥。鄭采兒:童年失去母親的陰影和對父親多方面行事的厭惡;鄭彥走父親老路。
文中證據指向:顧邢:1.詠楚死于扇貝中毒,而顧邢是晚飯主要操辦人,有機會對扇貝下手并向詠楚提供的銀質餐具也經由過他手有機會掉包(文中詠楚看到餐具疑惑的眼神可以作為暗示)
2.管家一職進入詠楚房間更難引起懷疑,一是宴會不用一直在場,二是作為管家檢查詠楚房間不會引起懷疑,且詠楚手槍上的白色標記只有平時都要和他共處的管家有機會下手。
3.帶有手套且無不在場證明且在外時間寬裕符合文中給出的犯人形象。
4.暗號形似水中撈月暗示貪圖名利之人暗示了他殺人也算是為三子做事。
5.案發后立刻帶來鄭彥女兒,一是可能怕她在護欄發現求救異物,二是給大家暗示栽贓給鄭彥。
鄭采兒:1.暗號中形似水中撈月對應文章開頭講故事。
2.文中描述鄭采兒兒時看父親怪異眼神和兒時對水中撈月的不理解。不難推遲她對父親的不滿。而后交代有鄭彥走父親老路的跡象。
3.她對權勢不感興趣,沒有理由會拿她的槍,所以槍是自己帶走的。
案件還原:晚餐準備時顧邢向菜中投毒,并伺機換掉銀質餐具,詠楚試吃雖然有懷疑但還是吃了。后在詠楚準備其它事物是偷走手槍(詠楚和鄭彥的)期間鄭采兒也拿走了她的手槍。后詠楚意識到事情不對回自己房間,發現入侵跡象并懷疑兇手未走遠,就鎖上門窗以防和兇手撞上,未想中毒身亡。晚宴不了了之,放煙花時,顧邢一煙花的爆炸聲為掩飾實行計劃,剛到書房碰到鄭彥氣匆匆的出來,鄭彥看到槍回頭躲避,顧邢開槍命中鄭彥背心,后開槍命中鄭展腹部,后補一槍命中心口,把詠楚手槍放入鄭彥上衣,逃走。鄭彥還活著,害怕二次傷害從內部鎖上門向外投擲異物求救。后鄭采兒來到書房看到血跡和鎖上的門 ,又因為自己手上有槍,沒有向其它人說明狀況默默離開。后由于處于海上要銷毀證物很容易。
匿名
| 發表于 2019-8-5 21:03:03 | 2019-8-6 19:58編輯
《懷月》解答:
框內紅字引用
容我吐槽一下開頭的睡前故事對小孩子來說真的挺血腥)
時間線:
4:00——起航
6:20~6:40——詠楚死亡
6:40——大家發現沒上菜,解散晚宴
6:50~7:30(其實是7:10,管家等人找到鄭曉月的時候應該已經案發)——鄭展和鄭彥死亡
7:00~7:10——焰火表演

其他線索:
1.鄭曉月帶了有年代感的玩具熊。
2.手槍數量:首先,提供的槍支記錄是假的。很難相信居然沒有記錄鄭彥的。所以最后一張紙不是今年的記錄,而是去年的(根據開頭的片段,去年鄭彥未參加聚會)。今年算上鄭彥四把,而所有槍支都應該記錄在案(排除鄭展,管家,詠楚三人的,文中說了詠楚自己的隨身帶,老爺的只記錄不不保管,管家沒有),后來發現只有2把,且有家淮家梧指紋,說明有一個人拿走了鄭采兒的槍(首先,鄭曉月不可能在鄭彥之前就把槍放進去,詠楚不至于傻到連這點動作都看不見。即使文中說了他的注意力轉移到鄭彥身上也不可能犯這種錯誤吧。管家、顧雯不帶槍【管家從來都不帶槍,而顧雯自然也沒有這個權利,】,則必然還有一把槍是鄭家特制,而在鄭彥之前上船的鄭家人除去鄭展恰好也就是3個,每個鄭家人只帶一把特制槍,所以還是鄭采兒帶槍)。同時詠楚隨身佩戴的槍也沒了(保鏢不太可能自己不帶槍,萬一遇到危險怎么辦。按照慣例來說他去年也帶了)。一共丟失了2把槍。
從這一點來看,可以排除管家的作案嫌疑。如果偵探發現了槍支記錄的不對(發現沒有記錄鄭彥),則首先懷疑的就是他。兇手不至于這么傻。如果管家是兇手,應當說出這是去年的才對。
那么為什么要撕掉槍支記錄?必然是因為記錄有出入。但是前一年記錄有槍的人今年都帶了(【管家也透露,其實老爺一直隨身帶著一把槍防身,】,如果說是詠楚沒帶槍,兇手也沒有必要毀掉記錄啊。所以是去年沒帶槍的人今年帶了槍。那么只可能是鄭曉月了。不過14歲的小孩子帶手槍,詠楚居然不對此感到奇怪。這么來說,布袋里應該有5把槍。鄭曉月拿槍做了什么不可告人的事呢?后續也沒有主動交代。估計是用槍殺人了。
她拿走槍是在廚房工作完成后到來大廳吃飯的這段時間。
丟了3把槍。詠楚既然隨身配槍,而且還是保鏢(這么個牛X人物的保鏢總不可能連隨身的槍都會被人偷,而且那位要偷的人膽子也太大了點),則拿槍者不太可能在其毒發前的時候拿走其佩槍,一旦被發現,再次搜身很容易就暴露。且拿走詠楚槍的人肯定在6:40發現鎖門之前就拿走了槍,所以他知道詠楚的死亡而不報告,否則自己拿過槍這件事也會暴露。也就是說拿槍者在6:20~6:40之間拿走槍。佐證:詠楚離開宴廳去試菜的時候還活著,之后他察覺到某件事很重要,但是這件事必定不是丟了自己的槍。如果是懷疑他自己的槍丟了,應該第一步查看一下身上,而他沒有這么做只是直接沿著走廊跑。
拿槍的人會是誰呢?只有鄭家梧這段時間離開過,但是一來他不知道自己會被命令去找詠楚,如果說當時是管家離開的話就拿不到槍了。如果說他是發現詠楚時臨時起意拿槍,則他是如何保證詠楚的房門真的從內鎖上的?當然不是他鎖的,否則他出不了密室。如果說當時詠楚已死,肯定做不到從內鎖上,如果說詠楚沒死,他除非親眼看見,否則不能確定這一點。但是詠楚有時間爬過去鎖門就沒有時間留下死亡訊息?
鄭家梧如果拿槍,目的是什么呢?他和顧雯互為戀人遭到鄭展阻撓,有可能去逼迫鄭展,但是也用不著拿槍吧。除非他真的打算如果鄭展阻撓就打死他。動機感覺不太足。
暫定目的是去逼迫鄭展吧。亦或者是為了逼鄭展把遺囑寫上他的名字。不過這些又感覺不像是臨時起意能想出來的動機……


3.【這種槍一旦裝上了彈匣會自動上鎖,只有彈匣清空并且開槍后才能再次取下。】
也就是說拿上之后至少開一槍才能取下彈匣。
4.詠楚桌上的煙灰缸有很多灰。而根據鄭采兒的話,他不抽煙。好像只能說明有誰在此期間來了一趟。而在6:00之后詠楚都在廚房,在此期間鄭家淮,鄭家梧,鄭彥都可以過去。但是這灰燼文中描述是“不少”,如果拿記錄的人在這里抽了很長時間的煙怕不是心太大了,感覺更可能是記錄紙被燒掉了。因為桌上有訂書機所以先把訂書針拆下來,把今年這張拿走,剩下的再訂一次也沒關系。
5.鄭彥的手槍上有白色馬克筆記號,但是詠楚的筆筒里沒有白色筆。說明是在別的地方做的記號。初步猜測做記號的目的是為了與別的手槍區分開(烏黑的金屬上有白色標記會很明顯吧)。
6.掠影:歧途——應為鄭彥的回憶(因為提到了“她們”,在幾人中似乎只有他有家眷,且不止一名女性)。至于所謂不要走老路是何意,暫時不明。

毒殺案:
詠楚測毒無礙,后續卻發現毒,且說明了毒素來源是胃中扇貝。
1.        刀叉上無反應
2.        這盤扇貝是隨機選的,但是其他的扇貝都無毒
所以可知,這盤扇貝在測毒之前是沒問題的,遞給詠楚的特制刀叉有問題,可能是涂了顏料和毒,放入水槽后水槽強力沖洗自動洗去了毒素。

這樣一來毒殺者就必須是管家或者遞給管家那把特制刀叉的人。
為何殺害詠楚?詠楚的毒發作在6:40之前,也就是說如果按原定流程走,可能在吃晚餐時暴斃。
除了詠楚,提前應該沒人知道這次生日宴會可能會交代集團的繼承人。
詠楚被鄭采兒所傾慕,但是拒絕了她。從插敘中來看似乎鄭采兒并沒有太多怨恨,不構成殺人動機(否則太病嬌了吧……)。也有可能是鄭展為了讓女兒死心打算把詠楚除掉。不過從鄭展讓詠楚保管槍支等事來看應該還是很信任的,總覺得動機很薄弱。
結合前面鄭曉月偷槍,可以推測是鄭曉月殺人,目的是不讓詠楚再有機會回去看到破壞過的槍支記錄。這樣就沒有人知道她帶槍了。
為了做某件事而殺了一個人,所以做的事肯定不會比殺人差……她應該也參與了鄭展與鄭彥的謀殺。

槍殺案:
鄭展:胸口和小腹中槍
鄭彥:后心中槍
現場是密室。確認了門只能內部上鎖。
小窗口開著,書房在二樓。確認兇手不可能從窗戶逃脫。【警方在從書房窗外可以看到的那一段不銹鋼甲板護欄上發現了一處刮痕,似乎是硬物碰撞造成的。】
兩人的手槍都沒有用過。
開槍時間應該在6:50~6:55之間或者7:00~7:10分,鄭曉月的經歷應該造不了假(如果無敘詭),6:55~7:10確實在甲板上看煙花。
書房里到處是血跡,地毯也是。為鄭彥本人走動制造,數量極多。
鄭彥手槍只有詠楚指紋,說明從拿的那一刻起他就帶著手套。
首先排除鄭家淮作偽證的可能,如果說他是兇手,應該和其他人一起撞門或者砸門才能保證沒有嫌疑。而且如果不是用更加復雜的方法構造密室的話很難解釋一些疑點。
兩人在晚宴之后都還活著,直到煙花表演結束(7:10)被發現
而在煙花表演這段時間鄭曉月一直待在甲板上,在7:00之前她表示沒聽見有人的腳步聲,且兇手再傻也不至于在甲板上動手。
7:00~7:10分如果身后有細微動靜的話由于煙花的聲音她是聽不見的。
【但空氣中彌漫著一股淡淡的血腥味和火藥味。】也就是說大抵是有人在書房開槍,如果說是在甲板等等遠處開槍,從來沒進過密室,是不會留下火藥味的。


疑點:
1.詠楚為何自鎖房間?
為了不讓那個拿槍的人把手槍還回來。
2.鄭彥受傷后為何要在書房內走來走去?為什么故意弄一堆血跡?
首先可能是為了掩飾。但是掩飾什么呢?檢測之后并未發現血跡覆蓋了什么別的。
但是有一點從這里可以推出:打中后心算重傷,他不可能活太久,如果兇手在其四處走動時還在場的話,會對這種奇怪行為視若無睹嗎?不太可能。
3.兇手是如何布置密室的。
這個密室必須從內反鎖,而窗戶又不可能進出,那么只有2種可能:1.死者自己鎖上了門;2.兇手使用遠程殺人工具;3.用動物等進入殺人。第二種基本可以排除。如果從窗戶射進,一來不會有火藥味,二來窗戶比較高,兇手在外面甲板肯定不能直接射(射不中人)。而一旦做其他準備很容易被在甲板上的鄭曉月看見。第三種也排除,文中未提及相關線索。

根據2和3的疑點,感覺鄭彥更像是自殺,至少門是他自己鎖上的。但是鄭彥后心中槍,不過正常人的手也可以背到身后去反手開槍,只不過姿勢別扭些,這一點不是問題。如果說鄭彥先槍殺鄭展,隨后被其他人槍殺,則鄭彥自己的槍應該開火。如果本來就打算帶兩把槍,用另一把殺死鄭展,嫁禍。則原先自己的槍完全不需要偷出來,只需要帶走除自己以外隨意一人的槍即可。所以說這種邏輯也是行不通的。
在這種前提下,為什么弄血跡可以勉強解釋。1.可能為了掩飾中槍位置:如果被人發現是在窗邊中槍留下血跡,則可能被看穿,所以故意弄一堆血跡。2.可能為了讓自己快點死亡。眾所周知重傷之后運動越快越容易死,故意到處走就是為了讓自己放血放的更快。
從2得,如果鄭彥自殺,則可以解釋。兇手根本沒出過房間,鄭彥只是用繩子將手槍系上,把繩子一端系上重物,向外拋出,掛在欄桿上,用手握住槍反手朝自己開一槍,松手后槍自會由于另一頭重物的拉動而落入海中,碰撞在護欄上留下痕跡。

如果說槍把上的記號是鄭彥做的,則鄭彥為什么用白色筆做記號呢?是因為他拿了兩把外觀上一模一樣的槍(都是鄭家特制,同一款式),但是一把有他和詠楚的指紋,另一把是鄭采兒和詠楚的指紋,他必須保證有自己指紋的那把槍沒有開過否則會暴露,所以做上標記。
可能他今天打算如果老爺子不認他為繼承人就去逼宮的。所以事先偷槍吧。但是事先偷槍的話,如果詠楚沒有中毒,就有被發現的可能。
還有一點,鄭彥如果殺鄭展,其實動機也是不充分的,明明都立了遺囑說要給自己。

但是很令人困惑的是鄭曉月,她應該拿了槍還殺了人。如果說鄭展也是她殺的,則鄭彥為了掩護女兒而作出如此舉動。那么鄭彥原本為啥要拿2把槍呢?如果鄭彥原本只有一把槍,丟的是鄭曉月的槍,鄭采兒的槍是誰拿的,且無法解釋為什么會做標記。
就只有一種解釋:鄭彥的槍不是鄭彥拿的,是鄭曉月拿的。鄭曉月拿了鄭彥的槍和自己的槍。所以做記號。道理同鄭彥。為了區分兩把槍。
接下來只能腦補:鄭彥本來打算今天和老爺子談不攏就殺人,用采兒的槍,結果鄭曉月進來先殺了兩位(在6:55之前),鄭展當場死,鄭彥活了一會兒,為了保護女兒,他把鄭采兒的槍和鄭曉月的都用上述的方法從窗戶丟了,然后鄭曉月把鄭彥的槍給了他。鄭彥自己鎖了門。鄭曉月原本的計劃應該是:殺了兩人之后把鄭彥的槍給他,偽造成兩人互殺。

不過鄭曉月的動機有點迷,殺鄭彥可以用【他沒有照顧好母親】解釋,但是殺死鄭展是為何呢?猜測是打算就此一舉繼承兩人的遺產(鄭展給鄭彥,鄭彥給鄭曉月)。

鄭彥的動機:為了把財產留給鄭曉月。鄭彥妻子未參加宴會,不知道是不是和【掠影:等待】該片段中的描述契合,妻子病死(因為鄭展之妻也是病死,再加上亂序,無法區分)。這是他對于小時候未能救下孩子母親的愧疚。
匿名
| 發表于 2019-8-5 21:07:52 | 2019-8-6 19:54編輯
兇手:鄭彥、顧邢、鄭采兒
殺人手法:
第一間密室:顧邢在詠楚試毒的餐具上做手腳,把原本能驗毒的餐具替換為普通的餐具,并在上面下毒。(至于殺人動機以及詠楚為何會回房間,下面會交代。)詠楚房間手槍只剩兩把,可見被人取走兩把,房間里的煙灰缸里有灰,而詠楚不抽煙,說明曾經有人去過詠楚的房間偷手槍。
第二間密室:鄭彥用顧邢給他的手槍射殺了鄭展,之后在把那把手槍扔到海里面,甲板護欄的刮痕就是那時候留下的。而他轉身的那一刻,卻被當時到甲板上的鄭采兒射殺了。鄭彥原本想出門求救,發現房門是用鑰匙反鎖的,他只好返回鄭展身上,找鑰匙,這可以解釋為什么鄭彥在鄭展身上,而且現場門口到書桌有大量血跡。
殺人動機:鄭彥為公司付出了一切,包括他沒時間陪他家人,妻子病逝時他也沒能見上最后一面,鄭曉月因此也是他產生反感。而鄭彥在公司沒能得到重用,不然為什么鄭家淮鄭家梧是公司高管,而他只是醫生。鄭彥為了鄭曉月,便對鄭展起了殺意。而顧邢因為女兒的愛情被鄭展褻瀆,鄭展是她愛情的絆腳石,所以便對鄭展起了殺意。
鄭采兒的殺人動機比較復雜,鄭彥在上船前,之所以會露出難以名狀的笑容,是因為他知道自己多年未參加聚會,自己的名字不會出現在詠楚登記的手槍收繳表上,他可以上船后再去詠楚房間偷槍,而殺完人再將手槍扔掉即可。而詠楚突然覺得的不對勁,是因為他想起未登記鄭彥的槍支,所以便趕回房間查看,發現槍支少了,這個時候慢性毒藥開始發作,他知道了鄭彥的計劃,便到鄭采兒房間,把自己的手槍留下,并留下相關字條之類的。因為他知道鄭采兒對他的感情。然后回到自己房間緊閉窗門防止剩下手槍外泄。鄭采兒拿到手槍之后,便連忙前往鄭展房間,但是發現無法進入房間,于是繞到甲板上查看情況,看到了鄭彥射殺鄭展,于是她聯想到之前一切,起了殺意,便將鄭彥射殺。
案子過程:16:00之前,眾人登船。
16:00-18:20,鄭彥進入詠楚房間,拿出自己用白色馬克筆作標記的手槍。隨后顧邢進入房間,隨機拿走一把槍,事后證明,是鄭采兒的。18:20,詠楚回房發現手槍丟失,同時意識到中毒,臨死前到鄭采兒房間留下手槍和紙條,然后回房間。18:40鄭彥和鄭展到房間。18:50左右鄭彥離開鄭展房間到甲板上,因為當時在晚宴,這時候殺人會被聽見。所以鄭彥是想等到放煙花時再殺人。但是他在那遇到準備煙火的顧邢,顧邢把偷來手槍給鄭彥,并答應為其制造不在場證明。隨后鄭彥回房間,這時候他改變主意,想把罪名嫁禍給詠楚,便沒有用自己的手槍殺人,因為他知道上面有詠楚指紋,而是用管家提供的。在19:00聽到煙花聲以后射殺鄭展,將槍扔進海里卻被此時到甲板上的鄭采兒射殺。
匿名
| 發表于 2019-8-5 21:31:04 | 2019-8-6 12:41編輯
詠楚的死是鄭展老爺子設計的,利用了他對自己的忠心,知道他一定會試毒,所以讓管家在試毒用的刀叉上先抹上某種液體蠟隔絕毒物和刀叉的接觸,然后再涂抹上毒物,因為詠楚選擇試毒的食物是隨機的,很難保證他會選中有毒物的那盤,所以將毒物涂抹在刀叉上,待其試吃后,刀叉又被扔進自動清洗水槽里清洗干凈,所以上面檢測不到任何東西,而且刀叉也不會變色,而扇貝也因此沾上了毒物(詠楚優雅嫻熟地切開一塊扇貝,見刀叉完全正常沒有變色,便將食物遞進嘴里;詠楚神情有些異樣地咂了咂嘴,疑惑地看了看測毒餐具。并沒有任何毒物反應,那可能只是這次的前菜不合自己胃口吧……詠楚總覺得味道有些奇怪,但卻又說不清是什么。他也沒多說什么,一手將銀質餐具放入了灶臺旁的自動清洗水槽中,一手將自己品嘗過的那份扇貝倒進了廚房的垃圾桶 ;毒素來源為胃中未消化完的扇貝,而廚房垃圾桶內的扇貝也測出同樣的毒素。
將致命劑量的該毒素與現場獲得的測毒餐具測試反應,發現餐具會立刻并明顯地變色。   
。)。隨后詠楚在毒發時想到是老爺下的毒手,但是自己又對老爺忠心耿耿,所以他將自己反鎖在了房間里,默默等死

        鄭彥和鄭展的死,先是鄭展趁鄭彥用鑰匙鎖門時,從后面朝他開槍(所以鄭彥的槍傷在后心口),隨后鄭彥從身上拿出了從保鏢那里偷來的手槍朝老爺子身上開了兩槍,老爺子當場死亡,鄭彥還活著,他在書房里找那份老爺子的遺囑,當他打開桌子上的信封時,他看到了他的名字,才知道老爺子當年的用意,他把槍從窗戶丟出去,不巧槍砸到了下面的不銹鋼護欄上留下了痕跡,他回到書桌旁,用最后的力氣用自己的血在墻上畫了一副“畫” ----是一把梯子和一個圓月(聯系第一篇猴子撈月的故事,這里應該是猴子得到了月亮,意思是自己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因為他也立了一份遺囑,將他的所有財產留給他的女兒)最后趴在老爺子身上死了。
匿名
| 發表于 2019-8-5 22:12:01 | 2019-8-6 11:26編輯
兇手:顧管家
殺人動機:鄭家老爺侮辱了他的女兒
作案過程:他首先在做的扇貝里下了毒。然后在詠楚無意間拿到有毒的扇貝的時候遞給了他一把普通的刀叉。然后詠楚就被毒死了。后來管家準備煙火的時候把詠楚的槍給偷了。然后在煙火表演的時候用梯子上去在窗戶向鄭展和鄭彥射擊將他倆射死。
匿名
| 發表于 2019-8-5 22:13:15 | 2019-8-6 19:59編輯
線索整理
1、搜身的時候,鄭家淮沒有讓詠楚看槍,是因為槍上做了白色標記。
2、晚宴廳大家吃的扇貝沒有毒,說明毒不在扇貝上,那只有刀叉,刀叉是管家給的,說明管家事先調換了假的帶有毒的刀叉給了詠楚。
3、晚宴時鄭家淮匆匆趕來,他有時間去拿回自己的槍,最后調查時詠楚抽屜里還有一把帶有鄭家淮指紋的手槍,也說明了他去拿手槍。他不知道詠楚在沒有帶手套的情況下檢查了手槍,那把帶有鄭家淮指紋的手槍是鄭彥或者鄭采兒的。
4、晚宴期間鄭家梧去看過詠楚,詠楚的槍是鄭家梧拿走的。門也是鄭家梧鎖的。
5、煙花開始放時,兇手開槍的聲音可以被煙花聲音掩蓋。
6、鄭展首先胸口中槍,根據作用力倒地,胸口的槍和腹部的槍可能不是一個人開的。

詠楚
晚上6:00
  顧管家拖去外套,可白色襯衣還是浸透了一大半。因為太過緊張出了太多汗,顧管家已經將準備好的蜜汁毒素涂抹在刀叉上。試毒時,顧管家將準備好有毒的刀叉遞給詠楚,詠楚以為這是特制的試毒刀叉,然而卻不知是即將葬送自己性命的兇器。
  此時鄭家淮在詠楚的房間拿上帶有標記的槍,因為他一直帶手套,所以他的槍上只有詠楚檢查時留下的指紋。鄭家淮又隨便拿了一把槍,并擦去原有指紋,再留下自己的指紋。
晚上6:20
  鄭家淮做完這些匆匆趕到晚宴廳。
  詠楚在去檢查廚房的菜品的路上,想回房間檢查一下收上來的四把槍支,剛到屋中便感受到被毒侵蝕的疼痛,而后倒地身亡。
  鄭家梧在晚宴去尋找詠楚的時候發現詠楚倒在自己的房間里,確認詠楚已經死亡后拿走詠楚身上的槍。
  關上詠楚房間的門若無其事的回到晚宴廳。

鄭展和鄭彥
晚上6:40
  鄭展和鄭彥回到書房發生了不愉快,此時管家去廚房將刀叉換掉。

晚上7:00
  鄭家梧來到書房,與鄭展發生爭執,用詠楚的槍射殺鄭展,開槍位置在胸口。而后把槍順窗戶扔到海里,但是碰到了一樓甲板的欄桿。離開。
  鄭家梧的這一幕被鄭家淮看到了,鄭家淮進書房看到了文件上的名字是鄭彥。離開書房,找到鄭彥,鄭家淮告訴鄭彥鄭展在找他。
  鄭彥急忙到書房,走到門口,鄭家淮在鄭彥后開槍,槍口為后心處,由于鄭彥看到書房血跡,往里走,此時鄭家淮又給了鄭展一槍,傷口為小腹。
  待鄭彥倒地,拿出事先準備好的錘子開始砸門,制造密室假象。

推理毫無根據   
有諸多疑點沒有解開
辛苦評分大大
匿名
| 發表于 2019-8-5 22:41:09 | 2019-8-6 10:51編輯
本次回答分為若干部分,每個部分回答一個重要問題,由【推理】、【結論】組成,有時還會有【進一步解釋】。總之,希望讓自己的回答哪怕不是正確的,也還能條理分明一些,不至于讓評委大人讀得頭疼就好。

一、詠楚被毒殺一案的兇手分析
【推理】
尸檢報告表明,詠楚死于胃內扇貝中含有的“蜜汁毒素”,死亡時間為晚6:20至6:40,而“蜜汁毒素”的發作時間為半小時。因此,可以確定毒物來源是詠楚先前試毒時吃的扇貝。下毒方式無非兩種,一種是食物中下毒,再一種是刀叉上涂毒。前者顯然不可能,因為“顧管家一行人等詠楚到場才敢開工,每個人的一舉一動都逃不過他銳利的眼神”,而且試毒的菜是隨機挑選的,后來晚宴上一家人都吃了扇貝而無人中毒。后者顯然更加合理一些,只需要把用來試毒的刀叉換成涂上毒藥的刀叉即可。這也能解釋為什么詠楚在試毒時會感覺到不對勁,還能解釋后來試驗時發現試毒用的刀叉遇到“蜜汁毒素”會變色。
這樣一來,兇手鎖定在準備晚餐的四人之中:鄭曉月、鄭采兒、管家顧邢和他的女兒顧雯。鄭曉月作為“偵探人物”可以直接排除。鄭采兒深愛著詠楚,不存在殺人動機,也排除。剩下的顧邢和顧雯嚴格來說都有嫌疑,但是從嫌疑的大小來說,顧邢的嫌疑更大。第一,試毒時餐具是顧邢遞給詠楚的。第二,顧邢和顧雯是父女關系,顧雯在完全瞞著父親的前提下完成下毒的可能性不大。第三,行文中更多描寫的是顧邢的人物形象,涉及顧雯的部分寥寥無幾,可見作者想要突出的是顧邢。綜上所述,可以合理推測兇手是顧邢(動機暫且不論,下文會分析)。
【結論】管家顧邢是毒殺詠楚的兇手。
【進一步解釋】顧邢在詠楚被毒殺一案中的行動軌跡如下:
1.提前準備一副和測毒刀叉相同的普通刀叉,在上面涂上“蜜汁毒素”,將其替換測毒刀叉。
2.在詠楚試毒時,將準備好的有毒刀叉遞給詠楚。
3.晚上6:40,晚宴散場后,顧邢來到廚房,將水槽中的有毒刀叉換成測毒刀叉,并將有毒刀叉隱藏或銷毀。

二、槍支的去向
【推理】文中提到的槍支一共有6把,分別歸屬于6人:鄭展、詠楚、鄭彥、鄭采兒、鄭家淮、鄭家梧。這里認為詠楚的工作能力可靠,不存在逃過檢查的槍支。在上船后,除了鄭展和詠楚的槍外,其余4把都放在詠楚房內的袋子里。而在案發后,警方卻只發現了4把槍:死者鄭展、鄭彥大衣內側各一把,詠楚房內袋子里兩把。這里認為鄭展大衣內側的槍是他本人的,而袋子里的兩把槍分別屬于鄭家淮和鄭家梧,即根據指紋來推測槍支歸屬。這樣的推測有其合理性,因為槍上指紋情況與事實沒有沖突,例如上船時只有鄭家淮主動掏出手槍,因此槍上只有他的指紋,而另一把上卻有鄭家梧和詠楚兩人指紋。如此一來,有3把槍的去向便可以確定,即鄭展、鄭家淮、鄭家梧3人的槍。剩下3把槍的去向則需要進一步分析。
1.詠楚的槍的去向。要想從詠楚身上拿走槍,無非三種途徑:一是向詠楚索要槍,二是在他死后從他身上拿走槍,三是趁他不注意偷走槍。第一種可能性,除非是鄭展親自向詠楚要槍,否則詠楚是不可能自己交槍的,而鄭展自己有槍,沒必要向詠楚索要,因此可能性排除。第二種可能性也說不通,因為詠楚死于密室,沒人能在他死后拿到槍并離開。至于第三種可能性,我最初也覺得說不通,因為從一個專業保鏢手中偷走他的槍,有些天方夜譚。但經過反復閱讀,我發現了一個小插曲,即在上船時,管家顧邢攙扶著鄭展下臺階,差點摔了一跤,被詠楚扶住。我想這時顧邢便可能從詠楚身上拿走了槍。雖然這個推測有些牽強,但我還是無奈地接受了它。不過這樣一來,顧邢的動機就比較明顯了:他偷走詠楚的槍,是為了殺死鄭展(至于動機,可見原文“掠影 錯愛”部分),而毒殺保鏢詠楚,則是為了清除障礙。至于詠楚的槍的去向,則是被顧邢藏在了某處。
2.鄭彥和鄭采兒的槍的去向。之所以把這兩把槍放在一起分析,是因為上船時兩把槍是放在一起的,都被詠楚放在了袋子里。文中寫道,在下午4:00時,詠楚“忙得焦頭爛額”,離開房間時只是“將房門帶上”。根據文中對門鎖的描述,門在帶上的情況下其實是可以從外面打開的。這也就是詠楚多次感覺“不對勁”,最后跑回自己房間查看的原因。在詠楚不在的這段時間內,有一個人來到了詠楚的房間,拿走了兩把槍。其中一把槍上做了記號,是他本人的,而另一把則是隨機拿的。除了拿走兩把槍,這個人還燒掉了槍支記錄上記錄著今年情況的一頁紙。這一點可以從記錄的最后一頁沒有鄭彥的名字(因為去年鄭彥沒有參加宴會),以及煙灰缸里的灰燼可以看出。由此可以推測,這個人是鄭彥,他燒掉最后一頁記錄,為的是讓警方誤以為他的槍逃過了詠楚的檢查。鄭彥拿走兩把槍的目的,在后文會進行分析。至于兩把槍的去向,鄭彥的那把被放在了他的大衣內側,鄭采兒的那把被從書房的窗戶扔到了海里,在欄桿上留下了痕跡。
【結論】共有6把槍,其中鄭展、鄭家淮、鄭家梧3人的槍未發生情況;詠楚的槍被顧邢偷走后藏在某處;鄭彥的槍被他自己偷走后放在大衣內;鄭采兒的槍被鄭彥偷走,最后從書房窗戶扔到海中。

三、書房一案的分析
【推理】從滿地凌亂的血跡入手進行分析。已知血跡是由鄭彥自己直立行走所造成的,這一行為讓人費解。經過分析,我認為他這么做是為了用凌亂的血跡來掩蓋某幾條血跡,即通向窗口和門口的血跡的血跡。他走向窗口,是為了從窗口扔掉鄭采兒的槍;走向門口,則是為了打開門鎖,防止現場成為密室。結合鄭彥此前偷走兩把槍和燒記錄的行為,可以知道,他這么做是為了制造這樣一種假象:他自己的槍沒有被沒收,他和鄭展都帶著各自的槍,而有第三個人從詠楚房間的袋子里偷走了一把槍,殺害了沒有防備的兩個人。由此反推就可以得出結論:鄭展被鄭彥槍殺,用的是鄭采兒的槍,而鄭彥則是自殺,用的是同一把槍。再進一步反推可以知道,當鄭家淮來到現場時,現場其實并非密室,門并沒有反鎖。鄭家淮當時來到現場后,為了洗脫自己的嫌疑,于是故意用錘子砸壞了門鎖,謊稱現場是密室。而遺囑上的血手印也很可能是鄭家淮留下的。至于鄭彥做這一切的目的,我想是因為生無可戀,得知自己是遺產繼承人后,決定結束父親和自己的生命,給女兒留一份巨額遺產,也報復一下這個冷血的家族。
【結論】鄭展被鄭彥所殺,鄭彥自殺,現場并非密室。
【進一步解釋】書房一案的來龍去脈大致如下:
1.上船后,鄭彥趁詠楚不在,潛入房間,偷走自己和鄭采兒的槍,燒掉槍支記錄的最后一頁。
2.晚宴后,鄭彥隨鄭展來到書房,得知自己是遺產繼承人后,用鄭采兒的槍殺死鄭展,然后朝自己的后心開了一槍。
3.在生命的最后關頭,鄭彥將鄭采兒的槍從窗戶扔到海中,打開門鎖,制造出凌亂的血跡和死亡留言,偽造出他殺假象。最后,鄭彥倒在鄭展身上死去。
4.鄭家淮來到書房,發現了現場慘狀。他經不住好奇心,拿起遺囑看了一眼,隨后為了洗脫嫌疑用錘子破壞門鎖,謊稱現場是密室。

四、總結
第一道題雖然沒有全答對,但答題的時候還是覺得自己的答案挺合理的,而這第二道題做下來感覺全程都在往那幾個線索上硬湊,連我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答案。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創作”出了一個怎樣奇葩的故事,只希望能和正確答案稍微搭上點邊就好啦。
匿名
| 發表于 2019-8-5 22:59:02 | 2019-8-6 19:44編輯
【】內均為原文內容
老頭——鄭展
老大——鄭彥
老二——鄭家淮
老三——鄭家梧
老四——鄭采兒

保鏢的死
因為同一批扇貝保鏢挑哪盤是隨機的,其他人吃了扇貝都沒事,垃圾桶里他吃剩的菜測出有毒。
結論:保鏢的測毒刀叉是假的,抹了毒藥,后來換了一副真的測毒餐具在水槽。當時在場的人里面,老四和曉月可以排除(一個暗戀他,一個是無冤無仇的小女孩),那就只剩管家父女,餐具是管家遞給保鏢的,他脫不了干系,顧雯是否知情不得而知。


槍支記錄表
槍支記錄表上沒有長子鄭彥,保鏢房間里煙灰缸里不少灰燼,但老四提到過保鏢不抽煙。
老頭曾提到上次聚會大哥沒有出席。
結論:最新的一張表被燒掉。警方看到最后一張有記錄的表是上次聚會的。


槍支
搜身的時候,四兄妹各一把,再加上保鏢和老頭的,一共六把。
最后,老頭身上一把,老大身上一把,袋子里剩兩把,保鏢的沒了。
船上所有房間的上鎖結構都在內部,也就是說,保鏢離開房間時房門不能上鎖,這就意味著,任何人都有機會到他房間偷走槍支。


“密室”
【書房房間很大,但和所有其他房間一樣,只有一個厚實的木門和一個窗戶……而木門也只能從里面反鎖,利用的是特制轉紐上鎖,所有的上鎖結構都在內部,不可能被傳遍大街的種種密室手法破解。而根據鄭家人說,老爺的書房更是必須靠鑰匙才能從里面上鎖,鑰匙只有老爺一個人有,就連親信的管家都沒見過。】
【鄭展的衣服內側口袋也發現了一把獨頭鑰匙,根據衣服褶皺和鑰匙位置,不可能被他人索取使用并歸還。】
【這個房間的窗戶被打開了,涼涼的海風竄了進來,但兇手不可能從這個二樓的小窗口逃脫或進入,更沒有任何繩索攀爬之類的痕跡。】
這些信息已經排除了案發期間有人從門窗出入過的可能性。同樣,從窗戶外射擊也不能成立,三米的高度不低,總不能在海面上瞄準窗戶里的人吧?
【這扇門上的門把和鎖系統已經完全被人從外面破壞,扭曲地掉在了地上,門上原本有門把和鎖的地方只有一個殘缺的洞,估計是被某種鈍器從外面砸爛的。門外走廊邊上放著一把錘子,鄭家淮承認是他來找父親,敲門卻根本沒人答應,推門卻發現門是緊鎖的,便意識到有些不對勁才找來錘子砸開的,才發現了書房內的慘案。】
兩人身上的槍都沒用過,排除二人相互射擊的可能性。
只剩一種可能了:老二鄭家淮說了謊,書房門根本沒鎖,他直接開門進行射殺,再把門砸爛,最后謊稱門被鎖上。

案發時間
第二案中,開槍、錘子砸門都會發出很大的噪音。
7:00~7:10分,煙花聲正好可以掩蓋這些聲音

各人關系
【鄭彥下意識地牽起了女兒的手,卻被女兒一言不發地掙脫,只能苦笑。鄭家淮和鄭家梧之間關系有些劍拔弩張,搭著家梧手臂的顧雯有些失望地與管家顧邢交換了意味深長的眼神。鄭采兒則有些癡癡地盯著正冷眼旁觀這一切的詠楚。
均有心事,各懷鬼胎。】
解讀一下這段,老大與女兒關系疏離,老二老三關系緊張,老三和顧雯是戀愛關系,管家父女在密謀什么,老四仍然暗戀保鏢。


老大中槍后的行動軌跡
【書桌上,書桌后的墻上,椅子上,地毯上都有猙獰不堪的血跡……但封面上的鮮紅指印引起了他的注意。 易空燁正好好奇心盛起,便私事公辦,一臉嚴肅煞有其事地翻開了文件袋,只見第一行映入眼簾的字便是 “鄭展遺囑與其鄭氏集團股份轉讓” 而下一行,便看到了 “鄭彥” 這個名字,再一看,文件上也有帶血的指印。
一名警衛也在離鄭彥右手不遠處的墻上發現了用手指蘸著血留下的奇怪符號。鄭彥還帶著手套,手套也染著血,基本上可以確定是鄭彥死前留下的】
身為醫生,中槍之后自知死亡已難以逆轉,此時心里只念著即將成為孤兒的女兒,為了確保女兒有足夠的金錢面對未來的日子,他強撐著在書房到處翻找老爸的遺囑,對應了標題“懷月”。
看到父親的遺囑,內心不由得觸動,于是用最后的力氣倒在老爹身邊,用沾血的手指畫出給女兒講過的猴子撈月的故事。
——你們才是最美好的月亮,我早該滿足的
匿名
| 發表于 2019-8-5 23:48:31 | 2019-8-6 19:29編輯
關于詠楚一案的推理分析——
      死亡時間:6:20——6:40。毒性的發作時間在服用后的半個小時后,那么—
      下毒時間:5:50——6:10。因為詠楚是在6:00趕到了廚房,在此之前是沒有吃食物的,所以吃下毒物的時間準確為:6:00——6:10——
      1:經檢測,發現垃圾桶內的扇貝與詠楚胃中未消化完的扇貝檢測出了為同一毒素,根據準確的下毒時間,那么詠楚吃下毒物的地方必定是在廚房——即當時試毒吃下的扇貝,那么就出現一個矛盾——根據警方調查,將致命劑量的毒素與現場獲得的測毒餐具測試反應,發現餐具會立刻的明顯變色,也就是說即使詠楚中的是無色無味的蜜汁毒素,那么餐具也會在檢測到時變色——即無論任何的毒素,餐具檢測到都會變色,那么當時詠楚拿的測毒餐具卻沒有檢測到變色,這就與現場用測毒餐具檢測到變色與之矛盾——
      A:因為當時詠楚只試吃了扇貝,如果當時的扇貝無毒,那么就與之矛盾——即下毒的時間內只有他吃的扇貝符合,所以詠楚當時試吃的扇貝無毒的情況排除。
      B:那么就剩下一種可能了——即當時詠楚用的測毒餐具和警察來到現場后獲得的測毒餐具不一樣,這就是為什么詠楚試的時候沒有檢測到變色,而警察卻檢測到了變色。
綜上,既然測毒餐具被調換了,那么船內沒有檢查到同樣的測毒餐具,那么只有一種可能——殺害詠楚的兇手把“詠楚剛開始用的測毒餐具”——即無法檢測到毒但外形一樣的餐具扔到了海里,根據線索,文中有一個這樣的線索——
      1:書房窗外的不銹鋼甲板護欄上發現了一處刮痕,似乎是硬物碰撞造成的
      詠楚在下午4:00的時候,就把船上上下下都檢測了一遍,但是詠楚卻沒有發現這個刮痕,并且船在此之前就裝修了一遍,毫無瑕疵,所以刮痕是之后弄上去的,根據以上推理,刮痕只符合——那個被扔到海里的“假測毒餐具”。
附加線索——詠楚當時試毒的時候,品嘗扇貝,卻發現味道怪怪的,可以看出詠楚之前是吃過他們做的扇貝,但是這次味道卻有些奇怪,驗證了當時吃的時候是有毒的,首先,可以斷定這是預謀殺人,因為所有的配備和食物放在哪個位置都是由詠楚決定的,他挑選的那個有毒,即使是意外,那么后面就矛盾,所以殺詠楚是預謀——即假的測毒餐具上面有毒,而不是扇貝。

關于自動水槽——
警方在現場自動水槽找到了測毒餐具,根據之前的推理,真的測毒餐具是之后放回去的,即當時的真測毒餐具是沒有毒的,那么也就是說兇手把真測毒餐具放在自動水槽里面是為了藏葉于林——掩蓋它當時沒有用于測毒。




詠楚房間抽屜發現的兩把手槍,其中一把沾有鄭家懷的指紋,因為家懷是自己上交手槍的,所以這一把為鄭家懷的。而沾有鄭家梧和詠楚的即使鄭家梧的手槍——詠楚在安檢的時候直接拿出了鄭家梧的手槍,已發現的手槍——
1:詠楚,在鄭彥的衣服內
2:鄭彥,在他的衣服內
3:鄭家懷,在詠楚房間抽屜里的袋子中
4:鄭家梧,在詠楚房間抽屜里的袋子中

消失的手槍——
1:鄭采兒,原本被放在詠楚拿的袋子中
2:鄭彥,原本放在詠楚拿的袋子中


關于鄭展,鄭彥一案的密室——
因為鄭展的口袋內不曾有他人索取過的痕跡,所以排除了鄭彥拿鑰匙鎖門的可能性。
據鄭家淮的證詞——他來見他父親,敲門卻沒人答應,且推門時從內部反鎖,之后便找來一把錘子砸開了門把和鎖系統,根據他的證詞,本案只有兩種可能性——
① 現場為密室
② 現場不為密室

先來探討下書房為密室的可能性——
      1:木門只能從里面反鎖,并且必須需要鑰匙,因為鑰匙只有一把,只有鄭展自己一個人見過擁有,所以排除了復制鑰匙的可能性密室
      2:書房的窗戶雖然打開,但是文中已經排除了兇手作案進出現場的可能性
      3:既然為密室,那么唯一的一把鑰匙又在鄭展的側口袋內,鑰匙也是唯一一個鎖門的工具,那么就排除了兇手是從外面用鑰匙鎖門的可能性,證據為——
      A:首先,鎖門必須用鑰匙從里面鎖,從外面是鎖不住的,也就是說兇手如果想要通過先出現場,之后制造密室,那么只有兩種途徑,第一個是通過門,例如先把鑰匙插在門內側的把手上,然后連接線進行上鎖,但是文中并沒有提到線這個線索,并且兇手無法做到把鑰匙放到鄭展的側口袋里。第二個則是通過窗戶,但是窗戶上面沒有檢測到任何痕跡,并且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使兇手增高或踩在某個地方,使自己能看清書房內,所以兇手無法通過以上可能把鑰匙放回鄭展的側口袋里。
      B:既然排除了兇手是先離開現場再創造密室,那么如果現場為密室,只剩下一種可能,即兇手是從內部鎖門在離開。但是問題來了,現場必須從內部用鑰匙鎖上——
      1:兇手用鑰匙從內部上鎖,但是只有一個出口,那就是窗戶,無論是兇手用鑰匙從內部上鎖出去然后再把鑰匙通過某種方法放回鄭展的側口袋里還是用鑰匙從內部鎖上放回鄭展的口袋里離開——唯一的出口只能為窗戶,但是結合調查證據表明兇手是無法從窗戶離開,那么以上的可能性排除。
綜上,現場不可能為密室,那么只能為——現場不為密室。

現場不為密室的推理分析——
      現場既然不為密室,那么鄭家淮撒謊了,那么也分為兩種可能——
      A:鄭家淮撒謊了,但他不是兇手,那么就有撒謊的原因
      B:鄭家淮撒謊了,他是兇手。

動機分析——
      鄭家淮唯一的動機則是財產紛爭,如果他是兇手,那么只能和財產扯上關系,但是就有一個矛盾——財產完好的放在桌子上,在此之前,是沒有人知道財產上的名字的,既然現場不為密室,那么他一定進過房間,但是財產卻沒有被扔掉,如果他是兇手,殺這兩個人從動機角度就矛盾,所以他偽造密室的原因是想把殺害鄭展的兇手嫁禍給鄭彥。

手槍分析——
      警察檢查完了整艘船,還是沒發現剩余的兩把手槍,所以兩把手槍被扔到了海里,假設鄭家淮是兇手,他為什么不扔遺產呢,既然手槍都扔進了海里,那么遺產理所應當也該扔進海里,這樣子遺產繼承就不會是鄭彥,鄭家淮殺人的唯一動機則是遺產。
綜上,鄭家淮不可能是兇手,他撒謊的原因是為了讓密室成立,把殺害鄭展的兇手嫁禍給鄭彥身上,根據法律遺產繼承就會發生改變。

關于鄭展身上出現兩個彈孔的一個推論——
      首先,鄭展之死不同于鄭彥,鄭展被槍擊后掙扎很小,而且鄭展的身體也不是很虛弱,所以說明鄭展被擊中后沒過多久就已經死了,所以第一槍打中的一定是要害,也就是胸口。若是擊中小腹,顯然還留給鄭展很多掙扎的機會,與事實不符,所以第一槍打中的一定是胸口。但是兇手第一槍如果打中胸口的話,那么鄭展此時必死無疑,兇手完全沒必要開第二槍,完全沒有必要做多余的動作來留下更多的線索,但是事實卻是兇手開了第二槍,所以開第二槍對于兇手來說是必要的。為什么兇手要這么做?很明顯,如果是普通的槍支,兇手完全沒必要這么做,但是這里出現了鄭家專用的槍,清空彈匣并且開槍才能取下彈匣,所以兇手開第二槍的目的是為了清空彈匣,從而取下彈匣,所以兇手用的是鄭家的專用槍,但是既然能開火,說明兇手是有子彈的,但是案件時卻沒有查到,那么子彈就只可能已經上好,裝在槍里,事實也是詠楚沒有檢查槍里是否有子彈,但是安檢過后,幾把鄭家特制槍混在一起,兇手如何拿到有子彈的槍?兇手也不可能一把把槍去試,那么兇手的槍上就一定有一個別于其他鄭家特制槍的標記,為了便于兇手識別,但是如果把標記做到槍體上,那么事后查指紋時會查到兇手的槍上有個特殊標記,會有可能暴露自己是兇手,所以兇手只能把標記做到彈匣上,也就是槍把底,在現場我們發現了詠楚的槍把底有標記,那么兇手開第二槍的目的就是更換彈匣,這樣就換掉自己槍的標記,但是——
      1:在鄭彥衣服內找到的詠楚的槍和在鄭展衣服內找到他本人的槍都沒有檢測到硝煙反應,所以兩把槍都沒有開過火,那么可以開槍的只有兩把——
      A:鄭采兒的手槍
      B:鄭彥的手槍
      2:手槍的槍把底部是彈夾
      3:根據消失的手槍推論,唯一一把與鄭家特制手槍不一樣的則為保鏢的手槍,那么也就是說在鄭彥衣服內發現的手槍是詠楚的,但是問題來了,既然詠楚的手槍和他們不一樣——
      A:保鏢的槍跟他們不一樣,即使混淆到一起,也能辨別出來,但是卻在槍把底部發現了帶有白色馬克筆做的記號,本身保鏢的槍就直接能看出來,所以做記號完全是多此一舉,與之矛盾,即保鏢不可能在自己的手槍底部做記號。
      B:根據A和2,因為手槍的槍把底部為彈夾,所以保鏢手槍下面的彈夾根據邏輯不可能為他的彈夾。做記號的原因只有一個——為了方便去保鏢房間的袋子里拿出自己的手槍,因為鄭家淮,鄭彥,鄭家梧,鄭采兒四人的手槍都是特制的,所以必須做記號。因鄭家淮,鄭家梧的手槍都在保鏢的房間抽屜內,所以排除。而鄭彥如果是殺害鄭展的兇手,那么據上述推論,開兩槍殺害鄭展的原因是為了換彈夾,但是鄭彥如果拿了自己的手槍,那么就應該把彈夾換在鄭展的手槍上,反而最后彈夾卻換在了詠楚的手槍上,而且鄭彥也根本沒有機會拿到詠楚的手槍,所以鄭彥不是殺害鄭展的兇手,還有一個是動機,鄭彥被鄭展叫過去應該是知道了自己的遺囑,因為遺囑放在了桌子上,那么他就更沒有動機殺害鄭展。
綜上,殺害鄭展的兇手為——鄭采兒,而且4-6點這段時間,詠楚不在自己房間,門也沒鎖,所以鄭采兒這段時間是能拿回自己手槍的,而且順便把鄭彥的手槍也拿走了,因為僅僅只有自己的手槍不見了,這是十分可疑的。


假設殺害鄭彥的兇手也為鄭采兒——
      首先,鄭彥的衣服內有詠楚的手槍,但是詠楚的彈夾被換了,鄭采兒把她的彈夾換在了詠楚的手槍上。可是問題來了,詠楚的手槍都是自己隨身攜帶的,并且對鄭展忠心耿耿,那么也就是說詠楚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把自己的手槍給別人的,而且詠楚最后身處的密室顯然是他自己鎖的門,所以不可能有人在他死后拿走他的槍,但是詠楚的手槍還是出現在了鄭彥身上,那么只有兩種可能——
      1:保鏢意識到了什么問題,不得不把手槍給別人
      2:保鏢的槍掉在了地毯上
而作為一個保鏢,有這保鏢的職業素養,手槍基本不可能掉落,就算掉落,手槍這種大小的物件,掉落后也不可能不會被發現,所以基本排除掉落的可能。那么最后就剩下一種可能,那就是保鏢自己把槍交了出去,而且詠楚交出手槍的時間也必定是他中毒之后。
既然詠楚自己鎖了門,那么想必詠楚已經發現自己中毒,鎖門的目的有三個:
      1 : 阻止開飯,這樣老爺就吃不到那道有毒的菜。
      2 : 這樣一來老爺必定會派人找他。
      3 : 知道自己要死了,但是自己的死也不能妨礙老爺的生日宴會。
事實上也是鄭展確實叫了鄭家梧去找他,所以詠楚只能把自己的手槍托付給了鄭家梧,留下了保護老爺之類的遺言。
但是詠楚的手槍卻留在了現場,而且槍把底是有記號的,那么綜上,可以認為鄭家梧和鄭采兒有過接觸,鄭家梧告訴了鄭采兒詠楚的死訊,并且把詠楚的手槍交給了她。
關于鄭彥的之死,推論如下:
      首先鄭彥口袋里有詠楚的槍,但是我們知道詠楚的槍是鄭采兒最后拿到了,所以能開槍的只有鄭采兒,所以鄭彥也是鄭采兒所殺。但是鄭采兒雖然對哥哥們不滿,但是卻還沒有強烈的動機至鄭彥于死地,所以鄭采兒是不得不殺了鄭彥,也就是說鄭彥會知道她是兇手。我們不妨假設一下,如果鄭彥當時也在場,并且目擊了鄭采兒開槍,那么根據血跡,他所站的位置是門口,鄭彥完全有機會逃跑,就算是背過身去準備逃跑時被打中,那么他也不可能在兇手還在的情況下朝房間里爬,所以鄭彥并沒有直接目擊槍擊,而是正要去找鄭展的他目擊了鄭采兒剛剛殺完人從房間里出來。所以如果讓鄭彥進入房間,那么他就會立刻知道兇手是誰,所以鄭采兒假裝和他擦肩而過,然后裝好子彈,跟在鄭彥的背后,等到他進入房門的一瞬間就直接開槍,但是鄭彥沒有立馬死亡,估計這時也沒有子彈了,所以張采兒沒有進行補槍,也由于鄭彥沒有立即死亡,所以張采兒也不可能塞手槍給他,作為一個有常識的兇手,更不可能等他死了以后再塞,這種做法十分有風險,所以她僅僅就是把換好有標記彈匣的詠楚槍丟在了現場,隨后離開了現場,而鄭彥被槍擊后看見了鄭展的尸體,也馬上知道了兇手是誰,而那個死亡留言就是指證張采兒,鄭彥爬到鄭展身上也暗示兇手是為同一個人。
不過鄭彥身上確實發現了詠楚的手槍,那么肯定是有一個人塞給了了他,很明顯,這個人就是之前被判斷說謊的鄭家淮。因為之前推出現場不可能是密室,在鄭采兒離開之后,只有鄭家淮有機會塞手槍給鄭彥,至于動機就是他進現場看見了遺囑,看見了兩具尸體,所以把鄭采兒留在現場詠楚的手槍塞給了鄭彥,來增大鄭彥的嫌疑,因為法律上的遺產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沒有分配遺產的權利的,所以鄭家淮也以為自己可以消滅一個“競爭對手”,所以他才說謊,把非密室變成了密室。

邏輯鏈——
1:詠楚的手槍在鄭彥身上——鄭彥沒有理由拿到詠楚的手槍——鄭彥的手槍被扔了——鄭采兒不可能陷害鄭彥——撒謊的鄭家淮即是陷害鄭彥的人
2:鄭家淮不可能是殺害鄭展,鄭彥的兇手,證據——遺囑上的名字是鄭彥,遺囑沒扔,但手槍卻扔了,不符合殺人邏輯
3:管家沒有動機殺害保鏢——保鏢對鄭展忠心耿耿——鄭展卻對保鏢失蹤不見沒有一點擔心——鄭展符合殺害保鏢的兇手
4:測毒餐具是管家準備的——在安檢的時候應該就檢測到一把測毒餐具——那么多出來的測毒餐具就必定是在沒有受到檢測的鄭展身上——即鄭展為殺害保鏢的兇手——動機則是鄭展不想讓保鏢靠近自己的女兒或者不想讓女兒靠近保鏢
5:鄭展有預謀殺害保鏢——管家在廚房遞給鄭展的是假的測毒餐具——保鏢隨機挑選的扇貝——既然是預謀殺害,那么只有一種可能——假的測毒餐具上面有毒,因為是假的,所以檢測不出有毒——保鏢死于假測毒餐具的毒
6:船板圍欄上的刮痕——被扔掉的只有兩個東西:手槍,假測毒餐具——有明顯刮痕的只能為假測毒餐具
7:保鏢不吸煙——保鏢房間的煙灰缸里發現了不少灰燼——文中在安檢的時候沒有提到檢測出來煙,那么視為沒有人帶煙——所以煙灰缸里的灰燼不為煙灰,而是類似于紙張的東西——如果燒毀東西的為兇手,那么有兩大矛盾點——
A:無法判斷詠楚會不會突然回房間
B:燒東西時間太長,而且還容易被察覺到
綜上,除了詠楚自己,其他人燒東西無法保證詠楚會不會回來,如果被看見了必定會稟告鄭展,并且如果是鄭采兒或者其他人,不如把文件扔到海里更為簡單,燒東西的人必定有燒的理由,而不是選擇扔到海里——
那么只有詠楚一人符合,燒的文件則是他在出發前在桌子上看到的文件,目的是為了不讓鄭展改變念頭,推測是在臨死前。
8:殺害鄭展,鄭彥的兇手為鄭采兒,換彈夾的為鄭采兒,把兩把手槍扔海里的為鄭采兒,把詠楚手槍放在鄭彥身上的是鄭家淮,鄭家淮撒謊“密室”,目的是陷害鄭彥,讓鄭彥失去繼承權。殺害保鏢的為管家,主謀是鄭展。
9:在掠影等待里,講述了小女孩和媽媽等爸爸的故事,根據人物,有妻子并且有孩子的只有顧邢,鄭展,鄭彥。因為女孩的母親躺在病床上,呼吸越來越困難,可以推測現在已經病逝了,那么只有鄭展,鄭彥符合。再根據文中熟悉又陌生的腳步,可以推測為她的爸爸為一名醫生,因為如果是鄭展,那么工作很忙,就不會說是熟悉的腳步,而且文中提到曉月在煙火的時候摸旁邊什么也沒摸到,并且還叫著爸爸——綜上,那個女孩子為鄭曉月。
尚未登錄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