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的敘述者范達因曾指出,范斯此名字也是化名,他所解開的12樁懸案,都是發生在其好友約翰馬克翰(John F. X. Markham)任職紐約地方檢察官的期間;馬克翰連任失敗后,范斯也退隱至歐洲,從此不過問世事。范斯探案小說的撰寫方式共分三個階段:首先,范達因寫了約莫一萬字詳細的故事大綱;接著,再逐步改寫為二萬五千字的草稿;最后,全盤潤飾成六萬字的完整作品。其中的處女作《The Benson Murder Case》和引起后輩模仿的經典鉅作《金絲雀命案》(The Canary Murder Case),皆是取材于紐約市真有其人其事的兇殺案件。
6字母書名,神探典型影響后世甚遠
范斯探案的另一特色,即是書名皆由“Murder Case”和6個相異的英文字母組成,唯一例外的是第十一部作品1938年的《葛蕾絲命案》(The Gracie Allen M urder Case),原因是據說受到當時好萊塢之流行風的影響。由此可見,末期的范斯小說還得假借流行趨勢來烘抬買氣。但在1930年前后之時,范斯探案的熱賣卻令多少出版商眼紅忌妒,而此業余貴族神探的塑造,更影響了后繼無數的偵探角色(如艾勒里昆恩、Thatcher Colt等人),進而開啟了美國推理文壇的黃金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