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為推理小說中詭計的探討總結,不具備現實可行性,僅作為推理小說創作時參考之用,請勿模仿。
1錄音手法:比如說,金田一里歌劇院殺人事件里,犯人事先利用錄音機錄下受害者的慘叫聲,然后再等自己有不在場證明的時候放出來,使人很自然地認為那就是受害者在慘叫從而搞錯案發時間,然后自己便有了不在場證明.例如金田一的歌劇院殺人事件和絞首學院殺人事件!
2撥塊手表:找個證人陪在你身邊,伺機把他(她)的手表撥快,然后在適當的時候找藉口離開行兇并回來,這樣這位證人便能給出你在那段時間的不在場證據了.這是現實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識破.
3特殊物品:若某物品在犯罪現場的出現能代表某一時間段(例如兇器是花瓶,那么它完好時兇案尚未發生,粉碎了則是案發之后),那么設法在這個物品上用點小詭計就能混淆時間判斷了.
例子:金田一短篇《誰殺了女神》,將一個女神像切成兩半,分別用其左、右側面來偽裝成兩個女神像.金田一小說《邪宗觀迷案》,一本書明明立在大家面前,但其實只有厚厚的封套而已,里面的書頁已被撕下了!
4 去年的今天:兇手似乎的確有在犯案時間的不在場證據,但其實只是利用了某樣隔一段時間就會重復出現的事物作證而已.“一天前的此時,一年前的今天” ,也曾經發生過同樣的事件,卻被兇手用到了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