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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8-9 19:19:47
方青涯之死。
方青涯死的時候佘耀正在和譚老師視頻通話,且電話是譚老師主動打過來的,屬于臨時事件,所以佘耀的不在場證明是沒辦法做手腳的,在樓頂的露臺邊緣檢測到了方青涯的指紋,說明方青涯確實是從這里掉落,所以佘耀和他老婆不可能犯案。從鄰居張大嬸的證詞來看,當時方青涯不是一個人上的天臺,還有其他人。“在原來的地方繼續”,也就是說和他一起上來的還是之前和他一起玩的人。當時佘耀上傳了他拍的方青涯、方白鹿和鄧青云的視頻的評論看,他們當時玩的游戲可能很危險。而第二天鄧青云突然又改了之前的口供為佘耀澄清,不符合他的人設。之前被抓到作弊都是滿口不承認,還是拿出視頻證據才承認,說明他經常撒謊。而且當時這個時候承認他可能要背更大責任,更加不可能主動說明真相了。所以肯定有其它原因迫使他要主動為佘耀澄清,原因就是因為方青涯掉下樓是因為和他玩鬧的時候失足或被他推得掉下去的。而方青涯手上的痕跡是因為方白鹿和鄧青云拉他手想救他留下的,鄰居張大嬸聽見的“放開我”是當時方青涯知道再拉著他可能兩人都會掉下去。方青涯掉下去之后,方白鹿用這件事威脅鄧青云為佘耀澄清被誤會的事情,之后兩人統一口徑說后面方青涯提議上天臺的時候兩人沒有跟著來。關于方青涯胸口的印記和手心的傷痕應該是撐衣桿造成的,造成這個痕跡的應該就是當時和鄧青云打鬧時留下的,如果是崔媚在陽臺用撐衣桿將掛在露臺上的方青涯捅下去的那么不可能在方青涯手心造成傷痕,而且崔媚用的撐衣桿是竹制的,方青涯手心留下的倒刺是木質的。
方明山之死。
方明山死時能夠到倉庫且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只有佘耀和就在倉庫的方白鹿。方青涯手上有機油,門栓有他的指紋,倉庫沒有照明設備,方明山卻要把能透光的門關上。在方明山的皮帶上發現了佘耀的指紋,且在皮帶扣下側發現沒搽干凈的佘耀的指紋,說明當時佘耀綁方明山穿了皮帶。之前佘耀被誤會的時候方白鹿被問的時候并沒有說什么時候和是什么人,說明她確實被人侵犯過,而這個人就是方明山。當時方明山和方白鹿來到倉庫,方明山又喝了酒,突然來了興致就想在倉庫行不軌之事于是將門鎖上。從方明山膝蓋和小腿上的灰塵來看當時應該跪在地上準備行兇時被反抗,然后撞到了木柜被柜子上的鉛球掉下來砸到了頭。而當時佘耀再樓上抄完習題之后從窗戶往外看的時候剛好看見了方明山與方白鹿進倉庫,于是下去查看了解整件事情的經過之后便讓方白鹿先回去自己留下來善后。雖然方明山頭上和柜子上青苔在別的地方沒發現像是從別的地方移尸過來之后再讓頭撞到柜子布置的現場,但是沒有在別的地方發現血跡和青苔,并且倉庫門是被方明山自己鎖上的,就算是被人從外面進來外面透進來的光也會讓方明山發現有人進來,所以只能把這里當做第一現場了。佘耀先是幫方明山穿上褲子,方明山打開手電筒的手機也沒有動,讓人不知道他在這里干了齷齪事,只以為是找發卡時不小心撞到了木柜被鉛球砸死。之后再將倉庫門上的鎖片拆下來用掛鎖卡在插銷上,然后將橫桿拉到靠近門栓擋板的地方退出倉庫,從外面用刀片之類的能穿過門縫的東西頂著橫桿一點點的鎖上倉庫門。所以之后在橫桿上發現了痕跡,且擋板變形而鎖片完好。
孟吳月之死。
孟吳月家沒有外人闖入,門窗完好。那么孟吳月要么是自殺,要么是被方白鹿下藥害死。因為當時孟吳月心灰意冷,有足夠的自殺動機,而方白鹿過的很慘,且孟吳月死了她可以被佘耀夫婦收養,有謀殺動機。如果孟吳月是自殺直接在飯菜里下藥就行,沒必要在筷子上下藥。既然孟吳月不是自殺那就只能是他殺了,也就是方白鹿下藥害死了她。因為孟吳月有拿筷子尾端當公筷的習慣,且晚上吃的是中午自己夾給死去丈夫和孩子的剩飯,筷子又都有自己的名字。所以方白鹿只要筷子尾端下藥,讓孟吳月夾給死去丈夫和孩子的菜里沾上毒就行。中午吃過飯之后筷子一洗,就很難檢測出毒藥成分了,孟吳月的死就順理成章的變成自殺了。而孟吳月如果是被方白鹿謀殺的話,那么之前方明山和方青涯的死也可能是她故意設計的。
匿名
| 發表于 2020-8-9 19:19:55
兇手:方白鹿

第一名死者:方青崖
方青崖與鄧青云打鬧,然后掉了下去。
死者是自己掉下去的,鄧青云想救他,但是沒堅持住,方青崖自己讓鄧青云放的手。
第二名死者:方明山
方白鹿殺的,方白鹿讓方明山去給自己找發卡,借機殺了方明山,偽造現場。
方明山應該對方白鹿進行過猥褻,猥褻過后會答應方白鹿一個條件,而去學校找發卡就是一個條件。
之前倉庫的事兒是方白鹿演的,她的下體被撕裂包括描述的那些應該都是把方青山當成老師描述的,目的是栽贓老師。因為她喜歡老師,但是卻沒有辦法得到她,再加上她從小到大接受過的虐待,她很有可能抱著一種得不到就要毀掉的心態,從而栽贓老師,鄧青云聽方白鹿的,幫助她誣陷老師。
第三名死者:孟吳月
藥死孟吳月的人是方白鹿,方白鹿知道每個人都有特定的碗筷,所以在孟吳月的碗筷上下了毒,孟吳月就被毒死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0-8-9 19:21:46 | 2020-8-9 19:46編輯
黑色字為正文分析,藍色字為原文引用加粗字體為分析重點紅色字為決定性結論
一、天臺墜樓案
首先根據住戶證詞推測天臺門開合情況及墜樓前一刻天臺上的人數。
需要說明的是,因為“當時住在樓頂的住戶基本都有人證和物證證明自己并不在天臺”且從證人張大嬸的窗口無法觸碰到露臺上的人,所以可以確定張大嬸與本案無關,其證詞真實可信,以下分析均以這一條件為前提。
雖然張大嬸到天臺時“只看見已經墜樓的方青涯”,并沒有看見其他孩子。但是方青崖左手手腕上的“環狀淤青”和他墜樓前說的“放開我,你撐不住了”,都說明方青崖墜樓前天臺上不止一人。如果將方青崖手腕上的淤青和這句話聯系在一起,就能推斷出方青崖快要摔下露臺前有人想要抓住他的手腕將他拉上來,但最終沒有成功。因為方青崖不到60斤,如果是成年人拉住他的話很容易就能拉上來,所以說想拉住方青崖的是一個小孩子,并且體重很可能比方青崖輕
不過如果是這樣,那么就有必要解釋這幾個孩子如何去天臺的問題,被佘耀趕下天臺前,方青崖和鄧青云原本在露臺上打鬧,后來張大嬸又聽到“公平起見,還在原來的地方繼續”,再結合方青崖墜樓地點,說這句話的是方青崖和鄧青云其中一人,這兩個孩子在之后一定也上了天臺,而對于孩子而言,上天臺不是一定要走門,也可以從改成通氣口的“落著灰的白色塑料窗框”翻進去,之后痕檢結果“天臺樓梯口的窗戶早就被小區絕大部分熊孩子爬了一遍,大家的指紋鞋印都一個疊一個印在窗框上”也說明天臺門上鎖的情況下,孩子們都是通過通氣口出入天臺,并且“方青涯身上的衣服上面附著了一些灰塵”,這些灰塵很有可能是爬通氣口沾上的。但張大嬸只是“穿上拖鞋去陽臺看看情況”,并沒帶鐵門鑰匙,卻能看到必須要從露臺方向探出身子才能看到的“已經墜樓的方青涯”,這說明方青崖墜樓之前鐵門并沒有上鎖,而佘耀前面已經“把天臺上的小孩子都趕出來,并鎖上了門”,即又有人用鑰匙把天臺門打開了。天臺門“用普通掛鎖鎖上”,那么開門必須要有鑰匙,但是有鑰匙的只有“住樓頂的幾戶人家和物業”,并且后來的檢查表明“他們的天臺鑰匙都在自己手中”,物業不會給小孩子鑰匙,也就是說樓頂住戶中有人將鑰匙給了3個孩子,孩子們在之后也歸還了鑰匙。孩子借鑰匙首先想到的都是熟人,而被借鑰匙的人更容易借給認識的孩子,方青崖、鄧青云走通氣口沒有必要借鑰匙,那么會借鑰匙的只有需要上天臺卻因為身體問題(“校醫當場粗略的檢查發現,方白鹿的下體確實有撕裂的痕跡”)不方便爬上爬下的方白鹿,而頂樓上方白鹿最熟悉的只有佘耀和崔媚。方白鹿借鑰匙的理由可能是擔心弟弟和鄧青云。
如果方青崖快要墜樓時天臺有兩個人,那么他們一定救得起方青崖,并且方青崖兩手手腕都會有淤青,而根據方青崖手腕上痕跡,其中一個孩子是想救他的,那么如果另一個孩子想把他推下去,一定會被制止或在之后的口供中直接暴露。因為“在方青涯墜樓的露臺東邊邊緣找到了他右手四指扒墻痕跡和指紋”,并沒有左手指紋,說明他掉下天臺的同時另一個人就一直拉著他的左手,即拉著他的人離他很近。而之前從佘耀視角,“藍衣小男孩和白衣小男孩似乎在打鬧,幾次都堪堪摔到露臺邊緣,大一點的黃衣小女孩雙手從背后抓著護欄觀戰”,方白鹿并沒有參與打鬧,也就是說拉住方青崖的是同樣在露臺上的鄧青云。而如果方白鹿在場也會馬上去拉,但方白鹿不在,也就是說她在這時去借鑰匙了
至于方青崖胸口處的紅痕和手上的木質倒刺,天臺上的物品沒有木質結構的,同樣欄桿也不會造成這種傷痕,說明這是天臺之外的東西,或者說是住戶的東西。而如果把這兩樣東西結合在一起來看,就能推斷出這件東西是崔媚案發時拿在手上的竹制晾衣桿

根據晾衣桿的一般尺寸以及佘耀家窗口到露臺的距離,崔媚的竹制晾衣桿能夠從窗口夠到方青崖,而因為師生關系,方白鹿和鄧青云可能不會做對崔媚不利的證詞,所以崔媚這樣做的目的還是要根據方青崖身上的傷痕判斷。如果崔媚想讓方青崖墜樓,那么她應該會從下方擊打方青崖或者用晾衣桿將方青崖向下拉,但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都不可能僅僅只造成方青崖胸口處的四個點狀傷,而是會有向下滑動的痕跡(傷口呈線狀而非點狀),同樣方青崖也不可能有機會抓住晾衣桿,因此崔媚當時想用晾衣桿撐住方青崖把他往露臺上推
總的來說,天臺墜樓案算是一場意外事故,在佘耀鎖門走后,方青崖和鄧青云從樓梯通氣口爬到天臺,而方白鹿因為身體原因沒有上去。之后兩人在游戲中出現意外,鄧青云拉住要墜樓的方青崖,而從鐵門外看到天臺情況(或聽到聲音)的方白鹿跑到佘耀家找崔媚借鑰匙并告知這件事,崔媚在借鑰匙后也拿著晾衣桿去幫忙,同時呼叫佘耀,但佘耀和方白鹿趕到時兩人已支撐不住,方青崖墜樓身亡,在下落時手本能地抓住新的竹制晾衣桿,留下倒刺,而鄧青云和方白鹿為避免嫌疑,來不及鎖門便下樓離開,之后對好口供撒謊說在樓道里玩,并且在之后歸還鑰匙。
這里再補充三點:
1.方白鹿搶佘耀的手機估計是怕被家長打罵
2.鄧青云撒謊還有一個原因是之前在學校瞎說話惹了事,而崔媚為了避免嫌疑也沒有說出全部真相
3.方白鹿和鄧青云均沒有殺害方青崖的動機,方青崖很關心姐姐,而且如果方青崖死亡,家長會把錯誤都推到方白鹿身上,她的處境會比現在更糟;而鄧青云與方青崖只是玩伴,并沒有仇怨,也不會故意要害方青崖。

二、器材倉庫案件
先根據案發后器材倉庫的情況分析上鎖手法。
因為破門之后倉庫一直有人把守,且“當時在門口圍觀的學生和老師也作證說沒有看到兩位老師之外的人進出倉庫”,說明除了死者方明山外倉庫并沒有其他人。而器材倉庫的四個出口:靠門的通風口“近期的新指紋僅屬于譚英洲和趙佳仁兩人,灰塵痕跡也符合兩人扒通風口時候的動作”;另一個通風口“常年不用,落了很多灰”;窗戶“用于封住窗戶的木條上也落了不少灰塵,木條釘得很牢固,完全無法拆下”,即犯人并不是通過這三個出口離開倉庫,換句話說,犯人從門離開之后在門外將門反鎖
反鎖方式自然要依據撞開門后的門鎖狀態給出,擋板的變形和掉落、插銷的變形都在合理范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從門內部正常開鎖,理論上講一共要開兩處鎖:將鎖片上的插銷松開,之后再將上方插銷推出擋板,而撞門也是一樣,門上的擋板飛出只是解開一層鎖,要想完全撞開門,下面的鎖片也應該存在撞擊痕跡,然而“鎖片則是完好的被沒上鎖的掛鎖卡在插銷上”,鎖片完好未變形,因此在這里有理由懷疑鎖片部分的鎖并未起到鎖的作用
而器材倉庫恰好存在能讓下方鎖失效的工具,“平時修理工用的裝有扳手螺絲刀等工具的工具箱也放在這里”,因為門鎖“用螺絲釘重新固定”,也就是說任何人都能夠用倉庫里的東西將鎖片上的螺絲釘擰下,之后只需要用質地較硬的東西從門縫里一點點將鎖片懸空的插銷往墻邊擋板推,直至門鎖上。而插銷上的劃痕和間隔也證明了犯人確實是這樣鎖門的,同時因為新裝修以及插銷上了油,所以更容易推動。開門后雖然有照片對照,但此處因為光線暗且變動甚小不容易被察覺。

而殺人手法能根據木柜狀況推測出來,“他面前的木柜子上距離地面80厘米的位置有個明顯的撞擊痕跡,從木柜下方的灰塵分布來看,它的位置也較原來有些許偏移”說明犯人是在方明山爬趴下來找發卡是推動柜子撞上他的額頭,同時讓鉛球砸到方明山。因為“校方為了省電加上倉庫基本都是白天使用所以干脆沒裝照明設備”,所以唯一的光源就是方明山手上的手機,而方明山對倉庫不熟加上在找東西,難以覺察到木柜方向的動靜。方明山“褲子右邊口袋里是倉庫的備用鑰匙”與“左手還握著他的華為智能手機但已經沒電”矛盾,說明犯人后來用他的手機照過明,但是歸還的時候放反了
至于方明山案件的犯人,先做一個排除:學校圍墻“沒有發現攀爬的痕跡”說明作案的是從大門進入校內的人;“3位晚自習的值班老師和宿管證明昨晚晚自習的初中學生和往常一樣在自己班級的教室內上晚自習也按時回宿舍,3位值班老師也是11點一同離開學校”,排除初中生和值班老師,方明山“褲子右邊口袋里是倉庫的備用鑰匙”說明有人告訴了他倉庫鑰匙的位置,而“主任為了偷懶,悄悄把備用鑰匙放在被封住的窗戶的頂處夾縫里,這也是體育老師和音樂老師們都私下知曉的。當然,偶爾來幫忙的佘老師也知道”,也就是說知道鑰匙位置的只有幾個老師和跟著去倉庫收拾的方白鹿。但是因為“大部分老師和學校職工早在放學時就都已經離開了”,而李大爺一直在門衛室看連續劇,因此能夠有時間殺掉方明山的只有晚上進學校的佘耀和方白鹿,但佘耀不知道方明山晚上會來倉庫,因此這里方白鹿嫌疑最大。而且方白鹿早上進器材倉庫時,并沒有到鉛球柜子旁邊,但她的發卡最終在“木柜子附近的角落里”被發現,說明方白鹿很有可能是晚上將發卡放到那里的。方白鹿帶方明山去器材倉庫,鑰匙位置由她告知方明山。方明山額頭上的青苔可能是在背陰處的倉庫拿鑰匙時蹭上的。現場出現的“皮帶扣下側意外發現半枚沒被擦掉的屬于佘耀的右手拇指指紋”說明這個皮帶曾屬于佘耀,不過佘耀當然不會把自己的皮帶給方明山系上,唯一的可能就是皮帶是由方明山自己或方白鹿系上的,而如果是方明山就沒必要擦除指紋,但是“金屬皮帶扣大部分區域有被擦拭過的痕跡”說明犯人想要消除這個痕跡,因此擦除指紋的只能是方白鹿。而且從崔媚“很喜歡這個經常來天臺幫她曬衣服的懂事小姑娘”可以推測出這根皮帶很可能是之前方白鹿幫忙曬衣服時拿的。再加上佘耀“當天下午就通知了學生第二天要重新開啟補習班了”,方白鹿知道佘耀晚上會去抄題,因此想借這個機會嫁禍給他(0x0)。
雖然說方白鹿在家中不受重視,但是在“方明山喝醉偶爾善心大發的時候被施舍一點下酒菜”說明只要灌醉方明山,很多事情就比較好解決了,這也是方明山答應幫忙找發卡的原因之一。
綜上所述,能夠有辦法做到這些的只有方白鹿,即殺死方明山并鎖上倉庫門的是方白鹿方明山手機上的指紋和印有佘耀指紋的皮帶都可以作為此案證據
PS:根據二樓教室和倉庫方向,佘耀也許在前一天晚上看到了倉庫通風口的照明光,但因為一些原因在口供中隱瞞了這件事。

三、孟吳月中毒案
首先根據下藥位置“在她的筷子尾端檢測到了微量的老鼠藥成分”,如果孟吳月是自殺,直接在飯里或湯中下藥就可以,沒有必要這么麻煩,因此,相比于自殺,孟吳月更可能是他殺。而給孟吳月下藥的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知道孟吳月倒過筷子當公筷的習慣(孟吳月“每天中午盛了三碗飯放在桌子上,自己吃完飯之后再夾幾塊清燉排骨到另外兩個碗中”)
2.知道孟吳月家有老鼠藥和老鼠藥的存放地點
3.能夠讓孟吳月同意進門(方白鹿家中“沒有發現外人闖入的痕跡”)
但是因為“孟吳月因為兒子死亡拒絕和外界交流”孟吳月不會放外人進門,符合這些的只有方白鹿,而方白鹿家的筷子“尾端上刻著名字”,方白鹿只要在早上出門前將老鼠藥涂在孟吳月筷子尾端,就可以在不在家的情況下毒死孟吳月

四、方白鹿的殺人動機
方白鹿殺死方明山和孟吳月最明顯動機是二人對于她的不重視甚至于虐待,當然,全部動機不止于此,這就要再回到校醫室的那幾句對話。
根據方白鹿的描述和校醫檢查結果,方白鹿的確遭受過強奸,不過強奸她的對象并不是佘耀,而是方明山,而這在題目開頭有過暗示:
此時方明山推門進來反手鎖上門,看見女兒對著一根棒棒糖想入非非,徑直走上前去一把奪走。
……
“行了別磨蹭,做今天的作業吧。”

方白鹿回自己臥室,而方明山進來之后卻將門反鎖;而明明對女兒漠不關心卻催促她趕緊做作業,說明這個作業不是普通意義上的作業,并且加上“今天”一詞修飾,說明方明山每天都會強迫方白鹿做“不愿意做的事”,而這就是方白鹿殺掉方明山的真正動機。同時,方明山同意幫方白鹿去學校器材倉庫找鑰匙也有這個方面的原因。
匿名
| 發表于 2020-8-9 19:23:47 | 2020-8-9 19:59編輯
(【】內容為引用性或概括性題中線索)
一、墜樓案
結論:方青涯意外墜亡。
1.有誰返回了天臺?
當天黃昏佘耀上樓頂錄像后把小孩子都趕出天臺,檢查了一遍已經沒人之后,把門鎖上的同時又錄了一段視頻,且【當時住在樓頂的住戶基本都有人證和物證證明自己并不在天臺,且他們的天臺鑰匙都在自己手中】說明天臺門沒有再打開。此時只有通過【離地1米邊長1尺多的正方形窗戶】能去往天臺,這個尺寸對于對于小孩子來說可以輕松通過【天臺樓梯口的窗戶早就被小區絕大部分熊孩子爬了一遍,大家的指紋鞋印都一個疊一個印在窗框上】但對于成人來說難以通過,且就算勉強擠過去也肯定會把指紋鞋印蹭掉。所以能回去天臺的只有小孩子,結合張大嬸的證言【隱約聽到有小男孩的聲音說“公平起見,還在原來的地方繼續”】推斷返回露臺的至少有“未分勝負”的方青涯和鄧青云,而方白鹿和鄧青云的證詞一致,屬于串供,所以推斷方白鹿當時也返回了天臺。即:方青涯墜樓時方白鹿和鄧青云在場。
2. 方青涯身上的痕跡
衣服上面附著了一些灰塵:熊孩子打鬧弄得一身灰是正常操作。
左手手腕上有環狀淤青:結合【露臺東邊邊緣找到了他右手四指扒墻痕跡和指紋】【“放開我,你撐不住了”】推斷,方青涯懸在露臺外的時候右手扒著墻,左手手腕被人拉著,并持續了一段時間,造成了左手手腕上的環狀淤青。
兩手手心幾個扎著幾根木質倒刺的小傷口:通篇沒有描述天臺有木質器件,但當時崔媚正好在陽臺用【新買的竹制撐衣桿】晾衣服,推斷方青涯墜樓前雙手抓住過該撐衣桿,但最終滑落,于是手上留有木質倒刺。
前胸的傷痕:形狀與撐衣桿的架子末端完全符合,推斷方青涯雙手抓住撐衣桿時被撐衣桿蹭到了前胸,造成皮外傷。
綜合以上分析還原情景:
佘耀回家后,方青涯和鄧青云繼續回露臺“決斗”并由方白鹿作見證(這種小露臺作為擂臺在熊孩子眼中應該相當酷吧),而后方青涯摔到露臺外,右手扒著露臺,左手由方白鹿和鄧青云手拉手連接著露臺欄桿,但方青涯【快要躥到60斤】的體重二人始終拉不起來,絕望時刻方青涯對伙伴說“放開我,你撐不住了”被正在晾衣服的崔媚注意到,情急之下崔媚舉起撐衣桿讓方青涯雙手抓住,由于撐衣桿是斜向外撐,蹭到了方青涯的前胸,崔媚也不夠力氣承受其體重急忙叫佘耀出來幫忙,但為時已晚,方青涯滑落墜樓而死。方白鹿知道方青涯是家里的寶貝,如果被父母知道自己和他的死有干系,肯定不會讓自己好過,于是和鄧青云約定對外說沒有再返回天臺,鄧青云由于過于害怕也答應了。而崔媚因害怕被人認為是為半年前意外流產事件對方青涯的報復,也沒敢說出事件始末。
二、倉庫案
結論:人為+意外
1.是誰性侵了方白鹿?
倉庫鬧誤會后,經校醫檢查,方白鹿確實遭受過性侵犯,但實施者并非佘耀。我們最初的設想是體育譚英洲在倉庫實施的,導致方白鹿在倉庫回想起發生過的事,而撲向佘耀哭,但沒有進一步的線索指向譚英洲是性侵犯。當回頭看到【方明山推門進來反手鎖上門】我們發現事情并不簡單,父親進女兒的房間為什么要反鎖門?再重新看“行了別磨蹭,做今天的作業吧。”】這句話的時候,如果“作業”是另一層含義的話,細思極恐…對方白鹿實施性侵犯的正是她的父親方明山!而且是像交作業一樣是每天都要。(禽獸!)
2.案發現場的線索線索整理:

這個倉庫墻體的不銹鋼板高3米多,占地面積約是40平米。為了防盜,把窗戶用木條從外封死,又在東西兩面墻距房頂10厘米處各開了個6寸見方的通氣口。校方為了省電加上倉庫基本都是白天使用所以干脆沒裝照明設備。鎖門的掛鎖,這鑰匙是教導主任在管。倉庫里面存放著雜七雜八的東西:體育器械,廉價鼓號隊樂器,裝有扳手螺絲刀等工具的工具箱。備用鑰匙放在被封住的窗戶的頂處夾縫里,這也是體育老師和音樂老師們都私下知曉的。當然,偶爾來
天臺,樓梯口南邊的小窗是個離地1米邊長1尺多的正方形窗戶,窗上的玻璃早不知被哪個淘氣的小孩砸壞了,物業干脆直接把周邊的玻璃渣都掰下來改成通風口,東面的鐵門偶爾會在刮大風的時候用普通掛鎖鎖上,住樓頂的幾戶人家和物業拿著鑰匙。
919日晚上佘耀穿純黑的長袖去學校批給他的小學部二樓空教室把第二天要講的競賽題抄在黑板上。
920日早上645分譚老師發現死者方明山。
但是沒有死者的指紋,鉛球與地面接觸的部分并沒有血跡。根據體育老師們所說,鉛球原本就被放置在木柜子上,鉛球的重量均為5kg
右手的指頭上沾有和門栓上一樣的機油,沾的最多的是右手食指和拇指,其他指頭沾到的比較少。他前額有一大塊淤青是生前造成,淤青形狀與木柜子上的撞擊痕跡吻合,在淤青和木柜撞擊痕跡位置上都發現了些許青苔,但木柜其他地方均未發現有青苔。
在死者后腦勺有三處撞擊傷,在后腦正中及偏右位置,三個受傷部位相距不超過5厘米,與鉛球所造成的傷口吻合,最終因為失血過多在91921點到22點間去世。他穿著男士長褲,腰間別著一條皮帶。褲子右邊口袋里是倉庫的備用鑰匙,褲子膝蓋及小腿正面有灰塵,金屬皮帶扣大部分區域有被擦拭過的痕跡,在皮帶扣下側意外發現半枚沒被擦掉的屬于佘耀的右手拇指指紋。
抄完競賽題,他走到窗邊望著操場,感覺自己又是當初那個人見人愛的佘老師了。

還原情景:
方白鹿帶爹到倉庫讓他拿鑰匙開了門,進去之后她爹看烏漆嘛黑四下無人,就反鎖門,因為很黑又喝了酒,操作沒那么準確右手就蹭到了插銷底部的機油,然后走向方白鹿,邊松皮帶邊說今天的作業還沒完成呢,而這在方白鹿的意料之中,方白鹿小心繞開早就布置好的跳繩特意走到柜子前鉛球正下方的位置,在她爹被絆倒的時候立刻躲開,她爹直接往前摔跪撞到柜子,下意識用手摸被撞的前額的時候,鉛球掉下來,后腦被砸得腿都蹦直了,死了,余在教室看到方白鹿和方明山大晚上去倉庫遲遲未出來,聯想到方白鹿在家里的處境,害怕她出什么事,就去倉庫看了一下,看到方白鹿和被砸死的方爹,方白鹿就跟他說本來帶她爹來找發夾,沒想到她爹又要性侵她,然后他不小心被砸死了很害怕之類的,佘就跟方白鹿說沒事的他會處理好這一切,就讓她先離開現場,并幫死者穿好褲子皮帶,擦掉自己的指紋但還是留下了半個,然后拿工具箱里的螺絲刀把鎖片擰開,把插銷移到剛好能關上門的位置,用螺絲刀一點一點的把插銷撬到鎖上,所以在插銷底部留下了一道道間隔3毫米左右深淺不一的劃痕。


三、服毒案
結論:孟吳月方白鹿毒殺
1.排除自殺
雖兒子與丈夫的死亡對孟吳月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也導致其被工廠開除,不排除其會產生輕生念頭。但若是選擇服毒自殺,更直接的應該是喝老鼠藥,而不是特意用筷子尾端蘸老鼠藥。故考慮為他殺。
2.手法
死者死亡時間是晚上8點,也就是晚飯后,而死者在兒子與丈夫死后每天中午都安排丈夫和兒子份的飯,中午吃自己份,晚上再吃掉中午丈夫和兒子的份。依其習慣,為別人夾菜會【習慣性將筷子倒過來,用紅色的尾端當公筷】,當筷子尾端蘸過老鼠藥,丈夫和兒子份的飯菜自然就沾上了老鼠藥。結合【沒有發現外人闖入的痕跡,門窗完好,錢物也沒有損失】知道其習慣并能下毒的只有除死者外唯一還住在家中的方白鹿。【方白鹿白天早早就去學校,留到初中生們都晚自習結束才回家】方白鹿只需要在晚上收拾碗筷的時候把死者專用的筷子【筷子尾端上刻著名字】尾端蘸老鼠藥后放好,就可以在晚飯的時候毒殺死者。考慮到死者本已缺乏生存欲望,推測死者在毒發時沒有決定向鄰居求救,而是選擇躺在床上等待死亡的降臨。
3.動機
自從弟弟死后,母親就【讓方白鹿上桌吃飯,還把她的碗筷都扔掉了】,父親還在的時候【喝醉偶爾善心大發的時候被施舍一點下酒菜】,【現在她只能等孟吳月上床睡覺的時候悄悄吃電飯鍋里的鍋巴,吃榨菜喝兩口肉湯,再留一點鍋巴白天吃】對于方白鹿來說這早就不是家,再這樣下去只會被餓死,索性把母親殺害,讓佘耀崔媚收養自己【她交作業的時候聽見辦公室的老師們說,他們有可能會去領養一個孩子,如果是自己該多好啊】。
匿名
| 發表于 2020-8-9 19:25:37 | 2020-8-9 19:43編輯
本文線索較為明確,下面通過原文—推理—結論的方式對三個案件分別予以分析。

一、方青涯死亡案
原文
1.   方青涯身上的衣服上面附著了一些灰塵,左手手腕上有環狀淤青,兩手的手心都出現了幾個小傷口,里面還扎著幾根木質倒刺,而他的前胸中間靠近喉嚨的位置發現了四道一模一樣傷痕,左邊兩個右邊兩個,左右之間相距5cm。每個傷痕長約0.5cm,寬約0.2cm,傷痕不深僅僅造成皮膚表面一些損傷,但是目前還沒有找到造成對應傷口的器械。

2.   他以為又是陽臺上出了蟑螂,于是慢慢提褲子站起來,但是他剛拉開門就聽到一道沉悶重物砸地的聲音。他急忙走過去望窗外看,窗戶正下方有個人形,這么高鐵定沒救了。還拿著新買的竹制撐衣桿的妻子站在一旁驚恐地看著他。

3.   而其中一戶住著離露臺比較近的鄰居張大嬸當時在臥室看書,在天臺小孩子離開之后,他隱約聽到有小男孩的聲音說“公平起見,還在原來的地方繼續”,她以為是小孩子又上去鬧了也沒管。后來又聽到有人喊“放開我,你撐不住了”,心里覺得古怪,于是穿上拖鞋去陽臺看看情況。但是當她到陽臺,只看見已經墜樓的方青涯。

4.   在方青涯墜樓的露臺東邊邊緣找到了他右手四指扒墻痕跡和指紋,而方白鹿和鄧青云一致說他們當天在被佘耀趕出天臺之后就在樓道里玩了一會,方青涯提議再去天臺,但是他倆不同意就沒跟著去,而是繼續再樓道里玩。而天臺樓梯口的窗戶早就被小區絕大部分熊孩子爬了一遍,大家的指紋鞋印都一個疊一個印在窗框上。

推理
      根據原文1中方青涯傷痕描述和形狀示意圖,以及原文2崔媚拿著竹制撐衣桿,不難推測方青涯身上的傷痕是撐衣桿的頭造成的。方青涯手心有傷口,里面有木質倒刺,而天臺樓梯口的窗戶都被拆下來,不可能扎進木刺,據此推斷,方青涯在墜樓前曾經雙手抓著木質撐衣桿。
      根據原文3“放開我,你撐不住了”和原文1中“左手手腕上有環狀淤青”,可知方青涯墜樓前曾被某人拉住手腕,但最后沒有支撐住。根據原文4,方白鹿和鄧青云都沒有再去天臺,其他的小孩子也已經被佘耀趕走,所以抓住方青涯手腕的不是任何一個小孩,而是拿著撐衣桿的崔媚。
      還原一下當時場景:佘耀上天臺將小孩子都趕走后鎖上了天臺的門,但是天臺樓梯口有窗戶可以翻出去,在方白鹿和鄧青云不愿再去天臺的情況下,方青涯獨自去了天臺露臺,結果不小心踩空。通過原文4可知他此時右手四指扒在露臺邊緣,岌岌可危。崔媚聽到聲音后發現方青涯,趕緊將撐衣桿遞過去,方青涯雙手抓住撐衣桿,用最大力氣往上爬,讓撐衣桿頭抵在胸口留下了痕跡,之后崔媚抓住了方青涯左手手腕,但此時她力氣已經用盡,方青涯看到后讓她放手,之后方青涯墜樓。

結論:方青涯因疏忽從露臺邊緣踩空,崔媚使用撐衣桿救援,因力盡沒能成功。


二、方明山死亡案
原文
5.   墻上的門栓擋板有輕微的變形,門上的門栓擋板則是直接飛了出去,上面的金屬門栓的插銷已經有輕微彎曲,鎖片則是完好的被沒上鎖的掛鎖卡在插銷上。
      方明山一案中,警察進行現場勘查時,發現在門旁邊的那個通風口上面發現近期的新指紋僅屬于譚英洲和趙佳仁兩人,灰塵痕跡也符合兩人扒通風口時候的動作。另一個通風口常年不用,落了很多灰。用于封住窗戶的木條上也落了不少灰塵,木條釘得很牢固,完全無法拆下。
      現場的情況和趙老師在破門前拍攝的基本一致,當時在門口圍觀的學生和老師也作證說沒有看到兩位老師之外的人進出倉庫。門栓確實是撞門之后飛出去的,但是插銷底部的機油不但有被剮蹭的痕跡,而且從插銷的桿到近門方向還有一些垂直于插銷間隔3毫米左右深淺不一的劃痕。他們還嘗試用磁鐵,并沒有吸起來插銷,在掛鎖和插銷的桿上找到了方明山的指紋以及其他一些老師、學生的指紋。

6.   倉庫里面存放著雜七雜八的東西,如:鐵人三項,短道賽跑,球類運動等用得到的體育器械,還有整齊擺放在鐵架子上的廉價鼓號隊樂器,甚至還有平時修理工用的裝有扳手螺絲刀等工具的工具箱也放在這里。

7.   根據現場調查,死者位于前兩天佘老師鬧誤會的那塊墊子上,身邊是6枚掉落的鉛球,而他面前的木柜子上距離地面80厘米的位置有個明顯的撞擊痕跡,從木柜下方的灰塵分布來看,它的位置也較原來有些許偏移。在木柜子附近的角落里正是方白鹿的發卡。
      方明山說是方白鹿用了很久的發卡掉了,孩子鬧著要他陪著來找。李大爺從他身上聞到了一股子酒味,但是看他神志清醒,就也懶得多管閑事。9點40的時候他看見方白鹿單獨離開,李大爺還奇怪方明山怎么沒一起,但想想可能是還在找發卡就沒有多問。
      方明山兩手位于頭前方的地面上,左手還握著他的華為智能手機但已經沒電,警方將其充電開機后并沒有發現什么有用的信息。右手的指頭上沾有和門栓上一樣的機油,沾的最多的是右手食指和拇指,其他指頭沾到的比較少。他前額有一大塊淤青是生前造成,淤青形狀與木柜子上的撞擊痕跡吻合,在淤青和木柜撞擊痕跡位置上都發現了些許青苔,但木柜其他地方均未發現有青苔。
      在死者后腦勺有三處撞擊傷,在后腦正中及偏右位置,三個受傷部位相距不超過5厘米,與鉛球所造成的傷口吻合,最終因為失血過多在9月19日21點到22點間去世。他穿著男士長褲,腰間別著一條皮帶。褲子右邊口袋里是倉庫的備用鑰匙,褲子膝蓋及小腿正面有灰塵,金屬皮帶扣大部分區域有被擦拭過的痕跡,在皮帶扣下側意外發現半枚沒被擦掉的屬于佘耀的右手拇指指紋。

8.   在和能把“馬冬梅”聽成“孫紅雷”的66歲高齡門衛大爺打了照面之后,他便徑直前往空教室。抄完競賽題,他走到窗邊望著操場,感覺自己又是當初那個人見人愛的佘老師了。

推理
      先來解決一下密室問題。窗戶被木條封死,通風口太小,都無法進出。學生和老師作證說沒有看到其他人進出倉庫,說明掛鎖不是后掛上的。根據原文5“插銷的桿有間隔3毫米左右的劃痕”和門栓示意圖可以推測,犯人是從門外使用小刀一類的工具,從不足1厘米的門縫伸進去,一點一點將插銷移動到最后的位置。那么犯人是怎么解決將鎖掛上的問題呢?根據原文6可知,倉庫里有螺絲刀,只需要將鎖片擰下來,在出來前便將鎖片和插銷用掛鎖插好,出門后就只需要移動插銷的位置就行了。
      再來看現場,根據原文7,方明山褲子膝蓋及小腿正面有灰塵,前額淤青上有青苔,不難推測他曾經跪在地上,頭也貼在地面。這個姿勢是在做什么?結合方明山說來找方白鹿的發卡,以及左手握著華為智能手機,不難推測他當時是跪在地上,打著手機的手電筒(因為倉庫沒有照明設備)尋找發卡。
      從木柜上的撞擊痕跡,以及散落的鉛球,不難推測方明山撞到了木柜,導致鉛球滾落,砸死了方明山。問題在于,這到底是方明山不小心撞到的,還是方白鹿趁方明山不注意,將其推到木柜上的呢?考慮到方明山的淤青位置是在前額,如果他起身時不小心撞到柜子,應該撞的是后腦。故這里傾向于是方白鹿在方明山抬頭時按著他的腦袋撞在柜子上。
      那么現場的密室手法是方白鹿布置的嗎?從方明山的皮帶扣下側有佘耀的指紋,方白鹿先于佘耀回家,密室手法具有一定操作難度看,該密室實際是佘耀所為。根據原文8以及學校平面圖可以推測,佘耀在補習班教室望著操場時,可以看到倉庫,甚至站在2樓的他可能直接看到倉庫內部,當時方明山的手機手電筒還打開著,所以他能目睹到倉庫里發生的事情。為了保護方白鹿,他設計了這樣一個密室。

      現場還原:方白鹿將發卡丟在倉庫,以無法夠到鑰匙為由,讓方明山一起來倉庫尋找。方明山趴在地下找到發卡后,起身時被方白鹿推到柜子上撞到了頭,被鉛球砸死。這一幕被在補習班教室的佘耀看到,佘耀安慰方白鹿后讓她保密并先回家,自己使用小刀(文中有提過削鉛筆用)和螺絲刀將現場偽造成一個密室。

結論:方明山被方白鹿殺死,佘耀恰好看到并偽造了密室。


三、孟吳月死亡案
原文
9.   警察都已經對她家熟門熟路了,檢查她家之后并沒有發現外人闖入的痕跡,門窗完好,錢物也沒有損失。孟吳月大概是晚上8點死的,死因是老鼠藥中毒且未及時送醫,并在她的筷子尾端檢測到了微量的老鼠藥成分,這藥就是她家廚房用來藥老鼠的。

10. “你讓著你弟弟點,他還在長身體。”話音未落孟吳月習慣性將筷子倒過來,用紅色的尾端當公筷把10歲方白鹿碗里的紅燒排骨挑進了6歲方青涯的碗里。

11.   而她也默默接受,著魔一般買了排骨在家里燉湯,每天中午盛了三碗飯放在桌子上,自己吃完飯之后再夾幾塊清燉排骨到另外兩個碗中,仿佛丈夫和兒子馬上就要回家。等到6點半吃晚飯時候,再默默把另外兩個碗里的飯吃掉,把碗筷洗掉之后躺在床上發呆。
不過自從方青涯死后,她就不讓方白鹿上桌吃飯,還把她的碗筷都扔掉了。方白鹿白天早早就去學校,留到初中生們都晚自習結束才回家。

推理
根據原文9,孟吳月死因不是外人作案,而根據原文11,方白鹿留到初中生晚自習結束后才回家,從值班老師晚11點離開看,這個時間明顯晚于8點,說明不是她直接將老鼠藥喂到孟吳月嘴里,只可能是孟吳月自己服下。根據原文11,她會在中午和晚上各吃一頓飯,那么為什么她沒有中午死亡而是晚上死亡呢?根據原文10,她習慣性將筷子尾端當公筷可推斷,她使用的筷子尾端有老鼠藥,中午的時候她用筷子尾端夾排骨放到另外兩個碗中,毒藥就到了另外兩碗里,晚上她把另外兩個碗里的飯吃掉時,就吃下了老鼠藥。而在筷子尾端下毒的只可能是方白鹿,用此手法制造出不在場證明。

結論:方白鹿將毒藥涂在筷子尾端,利用孟吳月的習慣殺死了她。


其他
      首先是佘耀是否是強奸犯?答案是否定的。校醫的誘導性提問并沒有指向特定的人,只是門外眾人思維慣性認為說的就是佘耀。而實際上方白鹿確實被強奸了,所以她想找佘耀傾述委屈。
      其次,方白鹿殺死方明山的動機,從上段分析可知,她確實被人強奸,而這個人很可能就是方明山。所以她設計了鉛球殺人,以此想擺脫方明山的凌辱。
      再次,方白鹿殺死孟吳月的動機,一方面是因為照顧她的弟弟和偶爾發善心的爸爸都死了,而孟吳月則變本加厲地虐待她,她感受不到任何家的溫暖了;另一方面是,殺死孟吳月后,方白鹿就成為了孤兒,就可以被佘耀領養了,這也可能是她殺死方明山的動機。
      最后,方明山也可能是死于意外,即經典的“在地上趴了太久,起來后頭暈撞到了木柜”。
匿名
| 發表于 2020-8-9 19:25:42
先說結論: 崔媚殺了方青涯,佘耀殺了方明山,方白鹿殺了孟吳月
那天晚上方白鹿慫恿方青涯和鄧青云在露臺上打架,其實是希望方青涯將鄧青云推下露臺,前文中提到方青涯教訓欺負她的男孩,再加上鄧青涯坑害了佘耀,方白鹿決定借方青涯之手除了鄧青云,然而這一切被佘耀阻止,因此方白鹿惱怒地去搶他的手機。佘耀走后這三人又重新回到露臺( 公平起見,還在原先的地方繼續)這一次,鄧青云差點將方青涯推下路臺,方青涯死死地抓住露臺的邊緣,邊緣的木刺扎入了他的掌心,此時崔媚拿著晾衣桿從窗口路過,因為喪子之恨,她拿起晾衣桿往方青涯胸口奮力一叉,方青涯墜樓身亡,胸口的痕跡是那時留下的。
佘耀聲稱自己已經結扎,但方白鹿卻遭人性侵,這說明她遭到了別人的性侵,而這個人正是他的父親方明山,佘耀基本上已經猜到了真相,方明山用窗戶底下的鑰匙打開倉庫后,見倉庫那一片漆黑,一時興起試圖性侵方白鹿,并脫下了自己的褲子,方白鹿大聲呼救,被身處倉庫對面的補習教室的佘耀聽到,佘耀憤怒萬分,與方明山歐打, 方明山撞到木柜上暈過去,佘耀以為他死了,并用鉛球砸他的狗頭,偽造方明山被高處滑落的鉛球砸死的假象,為了避免嫌疑,他幫方明山穿上了褲子,結果不慎將指紋留在了褲帶上,臨走時佘耀將跳繩一端粘在鎖頭上,他關上門后用小刀一點一點撥動插銷使門鎖上,然后拉動跳繩使掛鎖掛在鎖片上,以此偽造出密室。
孟吳月對方白鹿的態度越來越差,方白鹿希望孟吳月死后自己被領養,前文中提到孟吳月有用紅色的尾端當公筷的習慣,方白鹿就將老鼠藥涂在孟吳月筷子的尾端,她中午吃飯時沒事,飯后將肉用筷子尾端夾入兒子,丈夫的碗中時便一并帶入毒藥,晚上她在吃另外兩個碗里的飯時將自己毒死。
匿名
| 發表于 2020-8-9 19:28:00
兇手就是方白鹿,她的家庭情況并不是很好,全家人都不喜歡他這個女兒,所以方白鹿不喜歡這個家,她喜歡余老師,所以,把他們都殺了,因為這樣就可以住在她喜歡的余老師的家啦。方白鹿應該有抑郁癥,或者多重人格,而方青涯可能有輕微自虐傾向,他身上那道0.5㎝,0.2㎝的痕跡是晾衣架的痕跡。
關于方明山的死:1.方明山是怎么找到鑰匙進去的,鑰匙只有體育,音樂老師跟余老師知道,但我們忽略了一個細節,有一次余老師拿鑰匙的時候方白鹿在旁邊,所以方白鹿知道鑰匙的位置。2.方明山很討厭他這個女兒,當他聽說他的發卡找不到了怎么會幫她找并且那么細心,應該是呵斥她,更不會讓她先回家自己找。
方白鹿故意把發卡放在倉庫里,李大爺說他一身酒味但是神智清醒,一個男人什么時候能在應該神志不清的時候興奮,激動,看起來神智清醒?之前方白鹿檢查的時候發現她下體有撕裂的痕跡,應該不是別的,就是她的親生父親方明山。方白鹿吧發卡放在倉庫,她跟方明山一起進了倉庫,本來想那樣的時候,被方白鹿撞在柜子上殺害,他頭上的青苔以及撞擊后柜子周圍的青苔就是最好的證明。為什么要在那塊墊子上,也是為了幫余老師報仇,也是間接告訴大家不是余老師。殺害完后,像什么事情也沒有的走了出去,找發卡什么的應該是她自導自演的。
她母親死于老鼠藥,只有方白鹿知道老鼠藥的位置,之所以選擇老鼠藥是因為老鼠藥在廚房,而方白鹿不喜歡廚房,因為好吃的從來不會給她。而且那天晚上,只有她可以精準投毒。
至于他弟弟,應該是因為她沒有意識到他是為了她,在她眼里他只有嫌棄,她恨他,恨他有了這么多的寵愛,“在黑暗里生活的人是看不到陽光的”應該就是這個意思了吧。
還有一點,于老師那次天臺錄像的時候,都說她的表情,像惡魔一樣,想殺人,等等,或許是吧,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旁觀者清,當局者迷。
匿名
| 發表于 2020-8-9 19:29:21
第一名死者方清涯  為高空墜亡,孩子第一次打鬧后,被老師勸阻,因其為姐姐打抱不平,而后又上天臺,之后失足掉下,他姐姐想拉他,出于其姐姐力氣小,出于力氣沒拉上來。之后,之后勸其姐姐放手,而后身亡
第二名方清涯父親。之前一直侵犯自己女兒,帶女兒去倉庫找發夾之前,由于得知兒子去世后,所以在倉庫中,由于情感失控,獸性大發,想要對其女兒造成性侵犯,佘老師發現這件事后,推開了其父親。讓女兒先走,之后與其父聊天。實質用鉛球砸死其父親,并偽造現場(被柜子上面鉛球砸死的),清理現場痕跡,制造半密室狀態偽造成。
        第三名方清涯妻子,由于其兒子,丈夫相繼身亡,患了抑郁癥,并且經常自己在家燉排骨,同時,由于之前習慣將剩余排骨涂上老鼠藥,毒老鼠。方白璐故意讓母親吃下帶有老鼠藥的排骨,目的讓母親身亡后為被佘老師收養。
匿名
| 發表于 2020-8-9 19:30:36
兇手是方白鹿。
  動機就是她遭到父母的歧視,父親性侵使她性情大變,弟弟又把自己敬愛的老師的老婆撞流產而不承擔責任。她想成為孤兒以此得到收養。
  方明山的死時,其實是陪女兒找發夾,真正的原因是酒后想再次性侵女兒。因此其實性侵女兒的是方明山,而方白鹿之所以嫁禍給余老師,其實是當時不想讓余老師整理架子,以此給自己留下作案的方法。同時因為備用鑰匙放在余老師墊腳可以觸碰的地方,因此不可能是方白鹿拿,而是方白鹿讓他爸拿了鑰匙,打開門后把鑰匙放到口袋里。因為他爸手沾到機油,之前余老師開門肯定也會沾到,因此留下指紋,正好指紋也隨著機油沾到了方明山手上,因此在他想解開自己皮帶的金屬扣子時沾上了余老師的指紋,因為比較小,所以在方白鹿處理擦除時沒被擦掉。其次在方明山找發卡時,應該是方白鹿告訴他在柜子下,因此他趴在地上,膝蓋和小腿也因此沾灰,隨后方白鹿推了他讓他撞到柜子,留下了淤青,同時鉛球掉落,三個鉛球砸到了他,掉在了旁邊,但方白鹿將鉛球搬到一旁,并不讓沾血處碰到地面,偽造是有人用鉛球砸了方明山,之前鉛球掉到地上留下的血跡,也被方明山流下的血遮蓋。隨后方白鹿離開這里,用倉庫里的工具中鐵夾子等利用空隙在門外將門栓拉上,也因此留下劃痕,隨后扣到孔中,把 掛鎖也勾到鎖孔上掛著,偽造密室后離開。
  而在方青涯一案中,方白鹿想搶余老師的手機,其實是怕自己想讓方青涯摔死的計劃暴露。隨后他們重返露臺,玩之前打鬧的游戲,因此有“為了公平起見,我們還是在原來的地方吧。”隨后他們繼續打鬧,方青涯手上的傷是之前翻窗留下的木頭等倒刺,而他的胸口處的傷是打鬧時留下的。隨后方青涯墜落,手扒拉在平臺上,留下指紋,而鄧青云也拉住他,因此留下環狀 的淤青,其實是拉他時留下的痕跡,后面鄧青云撐不住,方青涯就墜落了。鄧青云害怕承擔責任,于是方白鹿就提議說謊,說謊他們在走道玩,以此逃過一劫。
  吳孟月死于毒殺。因為吳孟月因為有用筷子尾部給兒子夾菜的習慣,因此方白鹿趁自己洗完碗后,將吳孟月筷子尾部涂上老鼠藥,當吳孟月給兒子夾菜后,將毒沾到了菜上,然后晚些時候把兒子老公的菜吃了后中毒身亡。
匿名
| 發表于 2020-8-9 19:31:17
鄰居張大嬸聽見男孩的聲音說“公平起見,還在原來的地方繼續”而方白鹿和鄧青云一致說他們當天在被佘耀趕出天臺之后就在樓道里玩了一會,方青涯提議再去天臺,但是他倆不同意就沒跟著去,而是繼續在樓道里玩。這樣就確定了回去天臺的主意是方青涯說出來的,而且“原來的地方”是危險的天臺欄桿。這個時候,作為姐姐方白鹿應該要阻止的,但她沒有。我把她歸類為十歲孩子可能考慮不全。
方青涯身上的衣服上面附著了一些灰塵,左手手腕上有環狀淤青,暗示生前被人拉扯左手,按方位看應該是在陽臺晾衣服的崔媚。而死者兩手的手心和前胸的傷口,是死前雙手拽竹制撐衣架所致。特別是死者胸口的傷口,應該是已經右手抓露臺欄桿,身體懸空后撐衣架可以夠到的位置。由此可見當時死者已經處在危險之中
張大嬸聽見“放開我,你撐不住了”,符合當時情景,所以方青涯是意外死亡,方白鹿監管不力,崔媚施救不及。崔媚能在方青涯摔下去后認出他,肯定是和死者有接觸,佘老師懷疑沒文中也沒交代…

方明山推門進來反手鎖上門,讓女兒寫作業這應該是猥褻吧。從方白鹿對男性的一些認知可以看出她遭受的一切,父親嫌疑最大。
當晚他們出去找發卡,發夾在柜子邊,方明山夠發卡的時候被木柜上的鉛球砸到腦袋,磕到木柜上后倒地死亡。兇手推測是方白鹿
布置了密室:墻上的門栓擋板用工具卸掉靠三個螺絲 。
金屬皮帶推測是方白鹿偷來陷害佘老師。


(孟吳月習慣性將筷子倒過來,用紅色的尾端當公筷把10歲方白鹿碗里的紅燒排骨挑進了6歲方青涯的碗里。后來孟吳月大概是晚上8點死的,死因是老鼠藥中毒且未及時送醫,并在她的筷子尾端檢測到了微量的老鼠藥成分,這藥就是她家廚房用來藥老鼠的。)孟吳月如果要吃老鼠藥自殺,選的量應該是可以直接致死的,而不會中毒后未及時送醫死亡。這種情況下有人投毒可能性更高。在無外人進案發現場,了解孟吳月這個習慣的,只有方白鹿。有下毒條件和動機的也只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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