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三年前的墜機案。這起墜機案最大的疑點就是飛機外被燒焦的尸體,我們可以知道除了尸體戴著的金鐲子和尸體旁邊的日記本外尸體本身不能提供任何生物依據證明這具尸體的身份。同時我們注意到尸體的位置是在飛機外被發現的,如果尸體是飛機墜落解體過程中被甩出來的紙筆妹妹,那么日記本也應該同樣是被甩出來的,這樣造成了一個問題,如果兩者(尸體和日記本)同時被甩出來,不應該呈現一個完好一個被燒焦的狀態,如果兩者不同時被甩出來,那么兩者剛剛好好落到如此緊密的旁邊的可能性基本沒有,不難看出,日記本是被故意放到被燒焦的尸體旁邊的,這么做的目的就是讓人以為紙筆妹妹死了,那么這個舉動想掩蓋的就是紙筆妹妹其實沒死。不難想到在游輪上半邊臉有火燒傷的女孩應該是紙筆妹妹。這樣一來一些疑問也能得到解決,例如原文“因為過于無理的結案,大家都認為死者的親屬會異議。結果,紙筆什么都沒說,只是沉默。”“他似乎有種莫名地驕傲,但絕不是對自己能力的信心。”紙筆的沉默是因為他知道自己妹妹沒死,在糾纏下去警方可能重啟調查,這是他們不希望看到的。紙筆的驕傲但對自己能力的不自信來自于《墜》這篇小說不是出自自己的手筆——這便是不自信的來源,而出自自己的妹妹,所以令紙筆感到驕傲。而且《墜》給讀者女孩獨有的哀愁也暗示了這篇小說可能來自于女性之手。還原墜機后紙筆妹妹的行動如下:她(紙筆妹妹)幸存了下來,為了掩蓋這一事實,她利用了淮甄的弟弟的尸體,淮甄弟弟的尸體完全燒毀了,她想到了把自己手上的金鐲子脫下來給尸體戴上,同時把自己的日記本丟在尸體旁,如她料想的一般,警方草草結案,紙筆妹妹從此死了。
接下來又產生了一個新問題,就是動機。作為墜機事故的幸存者,一般來說完全沒有假死的必要。但是紙筆妹妹可能做了如下考量,首先死了能賠錢,其次我們看到游輪上的女孩半邊臉都毀了,毀容對于一個年輕女孩來說也是非常可怕的情況,有些人可能覺得毀容了還不及死了,紙筆妹妹可能也是這樣,寧可要隱姓埋名過完一生,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偽裝成紙筆妹妹的尸體,也就是實際上淮甄弟弟的尸體,身上有刀傷。如果紙筆妹妹不裝死,這具尸體可能會被認為是淮甄弟弟,其家屬可能會不依不饒的要求警方繼續調查,這樣一來淮甄弟弟的社會關系會被排查,最后發現淮甄弟弟和紙筆妹妹是情侶,發現的炸到變形的小刀也可能指向紙筆妹妹。不難推測淮甄弟弟和紙筆妹妹因為種種原因分手,但淮甄弟弟想要復合,可能借著乘務員身份之便把紙筆妹妹帶到清凈地方兩人好好談談,但兩人言語失和,爭執中紙筆妹妹用小刀失手誤殺了淮甄弟弟。因此無論如何紙筆妹妹都需要自己裝死同時讓哥哥不再深究換取警方早早結案。
最后一點,飛機爆炸究竟是誰的責任。首先明確有三樣東西損毀最嚴重,一個扳手,一把小刀,紙筆妹妹(淮甄弟弟)的尸體,還原此次空難如下:飛機發動機卡住后引發爆炸,飛行員無力回天最終墜機。那么在爆炸現場的東西就是上述損毀最為嚴重的三樣,一般來說,飛機的發動機艙位于機翼下方或飛機尾部,這里由于尸體應該在遠離眾人的地方,所以認為發動機艙位于飛機尾部,這樣也滿足前述淮甄弟弟找一個清凈地方求復合。但是,我們知道紙筆妹妹對飛機完全是個門外漢,如果是紙筆妹妹想要故意破壞飛機使飛機墜毀來掩蓋淮甄弟弟的尸體,也很難對發動機艙動手,因此推斷紙筆妹妹和淮甄弟弟在發動機艙附近的爭執最多只能算是誘因。根本原因還是扳手卡住了發動機艙,而扳手,一般是維修人員的標配,在本案中就是韓玖靈。原文“不過是個人組織的檢修,因此當時的檢修質量和專業人員還是有一定差距的”也暗示了韓玖靈可能不夠專業,會犯下把扳手忘在發動機艙里的錯誤,而這把扳手正是飛機墜毀的罪魁禍首。至于飛機的設計有沒有缺陷,有可能有也有可能沒有,因為之前也沒出過事,沒有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此墜機案總結如下:韓玖靈把扳手忘在了發動機艙埋下了禍根,淮甄弟弟為了求紙筆妹妹復合利用職務之便把紙筆妹妹領到了沒人的發動機艙附近,但兩人言語失和,紙筆妹妹用小刀誤殺了淮甄弟弟,紙筆妹妹把尸體和小刀留在了發動機艙附近,恰好發動機艙卡了一個扳手,導致發動機爆炸飛機墜毀,現場的扳手小刀尸體均面目全非,后紙筆妹妹如前所述裝死,加上哥哥配合,警方不再深究。
接下來一案就是郵輪的密室。首先是四米的高度,加上窗戶邊沿的手印,可以想象一個健壯的人,可以用手拉住窗戶邊沿把自己垂下去,這樣實際下落高度并不高,加上可以練習一下緩沖動作,兇手毫發無損的可能性很高。而嫌疑人中,最有得天獨厚的條件的就是林以鑫,他將近一米九,同時我們知道高個一般都有更長的臂展,但這不足以鎖定林以鑫是兇手。不妨再看看四個嫌疑人,左依璐以為四個人都有動機殺害死者,其實不然。首先我們知道紙筆妹妹沒死,而紙筆也知道這事,因此紙筆很難對死者起殺心,其次我們認為飛機墜毀的真相是因為維修人員韓玖靈把扳手遺落在發動機艙,這件事韓玖靈心里應該是清楚的,她慶幸自己沒被清算都來不及,不會對死者起殺心,接下來是淮甄,中國人講究活要見人死要見尸,這淮甄弟弟尸體沒找著,淮甄也有可能覺著自己弟弟還活著,殺心不夠強烈。只有林以鑫,一不知道墜機的真相,二他爸死的透透的,懷有對死者的恨意理所當然。此案還原如下:林以鑫敲開了死者的門,死者開門后面對的是體型上占優的林以鑫的突襲,來不及做出反抗就一命嗚呼。死者身中數刀也象征著林以鑫對死者深重的仇恨。刺死死者后林以鑫就抓住窗戶邊沿讓身體自然下垂,然后平安落地。地面的凹痕和窗戶邊沿的手印都可以證明這一點。
以上就是兩起案件的全部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