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草国产成人av片免费/香港三级日本韩国三级专线/国内自拍在钱/天堂国产女人av

發表于 2025-1-25 09:17:29 四川| 2025-4-14 09:30編輯 發帖際遇
未經作者同意,禁止轉載本篇謎題
2024年5月8日,51節假期結束的第一天,顧言剛剛來到連城公安局刑偵支隊辦公室,就見到支隊長楊鐵民一臉鐵青的朝自己走了過來。
“走了小機靈,來活了,濕的。”
位于連城西郊城郊結合部的一處民居里,發生一起命案,
民居位于一處名叫潘家村的城中村中,一棟名為酒店,但實際上可能只能稱為招待所的兩層小樓里,酒店的名字叫“孫記酒店”,老板是一個姓孫的60多歲的老年人,
尸體在酒店二層的203房間被發現,死者是一個50歲左右的中年人,身著考究,尸體趴在位于房間左側的沙發下,頭部滿是血跡。
尸體旁邊有一張茶幾,茶幾上放著兩個盤子,盤子里是熟食,靠近死者一側放著一只高腳杯,高腳杯里是紅酒,喝了一半,旁邊還放著一瓶的紅酒。
引起顧言注意的是,茶幾的一邊(靠近尸體一側)是沙發,而另一邊則放著一張椅子。
房東說,他是今天早晨找死者取東西的時候發現尸體的,當時房門是關著的,里面沒有開燈,房間內靠近走廊的窗戶拉著窗簾。(鑰匙在死者上衣口袋內發現,房間只有兩把鑰匙,另一把在房東手中,房門只要關閉從屋外就必須用鑰匙打開。)

法醫對死者的死因和時間做出了判斷:
1、死因是頭部遭到重擊導致的顱腦損傷,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兇器是玻璃制的煙灰缸。(是酒店每一個房間都配有的),兇器在尸體旁邊被發現,其上沒有任何指紋,發現了明顯的被人擦拭的跡象。
2、死亡時間是前一天(5月7日)晚上20:00到23:00之間。
3、死者身上沒有發現新近形成的抵抗傷和格斗創,也沒有發現其有被麻醉、催眠的跡象,只在其口腔內檢測出微量酒精成分,和一點點的紅酒殘留。

死者的身份也很快確定,李舒,47歲,河北人,是一名在公安部掛名的毒販,在其房間內的一塊地板下面,找到了幾包毒品。毒品明顯有被翻動的痕跡,警方懷疑犯罪嫌疑人在殺害李舒后盜走了幾包毒品。但房間的其他地方看起來很整潔,沒有明顯被翻動的跡象。
據招待所老板孫某說,李舒行蹤非常詭秘,他已經在自己這里居住了10幾天,但自己卻幾乎沒有怎么見過他,但卻經常能看到有形形色色的人來找李舒。
看來李舒之所以選擇居住在這處比較荒僻,不引人注意的地方,除了出于躲避警方抓捕的原因外,還有在這里秘密進行毒品交易的考慮。
孫某說,自己昨天晚上一直在一個親戚家打麻將,完全沒有注意到有什么人進入了他的酒店,酒店里也沒有安裝監控,其所在的城中村,人員流動性很大,雖然有一些房屋外安裝有民用監控,但監控的覆蓋率嚴重不足。
幸運的是,警方在李舒的房間內,找到了一個筆記本,筆記本上記錄著一些時間和人名,經過分析可以確定有可能是每天的每個時間段造訪李舒住處的人,而案發前一天也就是5月7日,李舒的記錄是:
晚:韓誠,孫永仁,王德旺,劉平。
但是,李舒沒有記錄這幾個人確切的到訪時間。(根據之前的記錄來看,四個人名字的先后順序就是他們與李舒見面的時間的先后順序,)

警方對這幾個人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這幾個人都是都是曾經被警方打擊處理過的吸毒人員,不消說,他們來找李舒的目的,應該是購買毒品。
這四個人均承認,自己在案發當天晚上來找過李舒,但四個人都表示,自己并沒有見到李舒本人,房間內一片黑暗,敲門無人應答,從走廊上又看不到房間里的情況(靠近走廊的窗戶被拉緊的窗簾擋住),他們便離開了。(幾個人都沒有李舒的手機聯系方式,他們是通過暗網聊天室與李舒進行聯系的。)
按照幾個人的口供,他們到達和離開的時間是
韓誠:20:15-20:30
孫永仁:21:00-21:10
王德旺:21:50-22:00
劉平:22:25-22:40
警方無法確定幾個人證詞的真偽,沒有找到能夠確切證明幾個人到達和離開時間的證據。
這幾個人中:
韓誠、孫永仁和劉平是李舒的老主顧(筆記本上可以發現他們之前也曾經多次來見過李舒購買毒品。),孫永仁曾經與李舒發生過沖突,兩個人關系并不和睦。
韓誠、劉平與李舒比較熟悉,關系也比較好。
王德旺是第一次造訪李舒的住處,之前與李舒沒有什么交集。

根據警方的調查,李舒雖然是一個毒販,但是他從不吸毒,而且生活習慣健康,有每天中午和晚上喝一杯紅酒的習慣,每天也不會睡的太晚,在李舒房間的一個柜子里發現了幾瓶沒有開封的和茶幾上品牌相同的紅酒。顧言注意到了幾件奇怪的事情:
1、茶幾上有兩副碗筷,有一副碗筷曾經被使用過,經過dna測定,為李舒使用的,而另一幅碗筷沒有被使用過的跡象。
2、紅酒瓶上塞著一個木瓶塞,從瓶塞開過的痕跡看,應該就是紅酒瓶原來的瓶塞,瓶塞塞的并不嚴實,瓶塞大部分被侵染上了一層暗紅色,看起來好像曾經在酒中被浸泡過一段時間,已經有些腫脹,還散發著一股酒精的味道,這是其無法塞緊的原因。瓶塞上沒有發現任何指紋,瓶塞本身用被人用水沖喜過的跡象。
3、茶幾上的紅酒被倒出了大概一杯的量,而茶幾上的高腳杯里還剩下半杯紅酒。
4、死者抽屜里有一個專用的紅酒瓶塞,但沒有被拿出來使用。
5、沙發旁邊有一個垃圾筐,垃圾筐旁邊有一些散亂的垃圾,但沒有發現垃圾袋。
6、茶幾上有一個托盤,里面有幾個高腳杯,但無法確定盤內原本高腳杯的數量。

“這幾個人里,有沒有誰是不喝酒的?”
顧言略加思考,問道。
“韓誠,他有比較嚴重的酒精過敏,平時滴酒不沾,甚至,聞到酒精的氣味都會覺得不舒服。”楊鐵民翻了翻卷宗,回答道。
“這四個人里有誰和韓誠的關系比較近嗎?”顧言繼續問道。
“那應該就是劉平了,他們倆住的比較近,來往也比較多一點,劉平是一個老毒炮了,毒癮不小,脾氣很大,容易發怒,韓誠的性格嘛,和他倒滿不一樣的,為人看上去比較隨和,長的也是一副知識分子打扮,不了解他的人誰都看不出他是個癮君子呢,但是,嗯,兔子逼急了大概也會殺人吧。”楊鐵民說道。“說到喝酒的話,除了韓誠之外,其他三個人都會喝酒,劉平和王德旺還比較懂酒。”

“那我就知道,殺害李舒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誰了,證據,就是那件東西。”

請根據以上材料找出殺害李舒的犯罪嫌疑人,分析其作案的具體過程,解釋現場發現的疑點并給出證據。

5

2

分享

此回答在 2025-4-14 09:13 被選定為謎題答案,獲得破案經驗 6

| 發表于 2025-2-10 15:46:29 江蘇| 2025-2-10 15:53編輯 |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兇手是劉平。

被藏在地板下的毒品被翻動而屋內并無其他翻動跡象,說明兇手和死者很熟悉,排除王德旺;

兩幅碗筷說明兇手和死者關系很好,排除孫永仁;

專用的開瓶器沒有被使用,說明倒酒的是兇手,排除韓誠;

所以兇手是劉平。
| 發表于 2025-1-25 16:27:05 江蘇| 發自安卓客戶端 發帖際遇
兇手是韓誠:
證據:
1.只有靠近死者一側有高腳杯,而桌子上有兩副碗筷,說明有兩種情況:(1)是與死者相熟識且死者知道對方不喝酒(2)與死者不熟悉死者不知道其喝酒
2.無掙扎跡象,說明死者與對方熟悉,排除王德旺的可能性
3.客人所坐的為凳子,說明兇手與死者有一定關系但并不熟識
4.房間內部無明顯翻動痕跡,說明兇手不是第一次到韓誠家
5.死者口腔內有一點紅酒殘留,但杯中少了半杯紅酒,推測是兇手帶走了半杯紅酒
6.垃圾袋的用途,想了三種:(1)兇手用垃圾袋把紅酒裝走(2)兇手酒精過敏,聞到氣味不適,用垃圾袋掩住口鼻(3)兇手用垃圾袋裝毒品
7.紅酒塞因為兇手對酒精過敏的緣故沒有塞好,或由于滴酒不碰,沒有關于酒瓶的經驗,沒有正確塞好
| 發表于 2025-1-28 16:57:05 廣西| 發自安卓客戶端
劉平衣物上的紅酒瓶塞木屑
| 樓主| 發表于 2025-4-14 09:30:38 四川
答案:
先分析現場的一些情況。

1、犯罪嫌疑人找到了李舒藏有毒品的暗格,并且拿走了幾包毒品。說明犯罪嫌疑人的動機或者至少動機之一是搶劫毒品。
2、李舒身上沒有發現新近形成的抵抗傷和格斗創,也沒有發現其有被麻醉、催眠的跡象。
說明李舒并沒有意識到自己會被犯罪嫌疑人襲擊,是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遭遇襲擊的。
3、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兇器是案發現場一只煙灰缸。
說明其并沒有攜帶兇器,這起殺人事件應該是一起突發的,沖動式殺人事件,而不是有預謀的殺人。
4、茶幾上擺著酒菜,李舒曾經喝過紅酒。
說明李舒在出事前,應該正在招待犯罪嫌疑人,在和犯罪嫌疑人交談過程中,兩人言語不和,犯罪嫌疑人在盛怒之下趁李舒不備起茶幾上的煙灰缸殺害了李舒。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特征。
1、熟悉李舒居所的情況,知道李舒的毒品藏在哪里。
整個案發現場看起來是比較平靜的,犯罪嫌疑人并沒有在屋內四下翻找毒品,而是直接就找到了藏匿毒品的地方。
2、犯罪嫌疑人是一個癮君子,而且很可能毒癮很重。
3.犯罪嫌疑人和李舒關系很好,能讓李舒放下戒備招待他一起用餐。
4、犯罪嫌疑人身材可能比較健碩。

這樣就可以排除四個嫌疑人里的兩人:孫永仁和王德旺作案的可能性。
前者與李舒關系不睦,李舒不可能不對其有所防備,不會在完全意外的情況下被其殺害。
后者與李舒剛認識不久,此前都沒有來過李舒的住處,其不可能在不翻找整個房間的情況下就找到李舒藏匿毒品的地方。

那么,只剩下韓誠和劉平兩人,兩個人關系很近,彼此熟悉,但這兩個人有明顯的區別:一個滴酒不沾,一個喝酒且懂酒。

從現場的情形,我們來分析一下,犯罪嫌疑人是否會喝酒。

我們都知道,葡萄酒在瓶塞開啟,酒沒有喝完的情況下,是不應該把瓶子原本的民塞塞回去的,這樣會影響口感,李舒本人是一個很會喝酒的人,其居所準備了一個專用的紅酒瓶塞,按照正常情況下,茶幾上紅酒被打開,已經被人喝了的情況下,應該專用的紅酒瓶塞而不是瓶塞塞酒。
葡萄酒瓶里少了大約一杯紅酒的酒量,而李舒的杯子里還有半杯紅酒,李舒本人有每天晚上喝一杯紅酒的習慣,結合茶幾上的菜肴和餐具的情形,
現場似乎會給人一種:
李舒招待的這名客人,不會喝酒的感覺。
因為李舒只給自己倒了一杯紅酒,卻沒有給對方倒,甚至連杯子都沒給對方準備。
而將瓶塞塞回葡萄酒瓶口的人也是犯罪嫌疑人,因為他完全不懂酒,不知道打開的紅酒應該蓋上專門的紅酒瓶塞。
這樣推論,可以很容易得出結論,犯罪嫌疑人是完全不喝酒也不懂酒的韓誠。

但是,這樣就無法解釋案發現場的三個疑點: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韓誠,他殺完人之后拿走毒品就可以了,為什么要多此一舉把瓶塞塞回瓶子?
2、為什么韓誠要動垃圾捅里的垃圾袋,既然垃圾被堆在了垃圾桶旁邊,則說明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不是垃圾袋里的東西,而是垃圾袋本身?
3、瓶塞為什么曾經在酒瓶里被浸泡過?一個滴酒不沾,對酒精嚴重過敏的人(嚴重到聞到酒精味可能都會有一些不好的反應。)會去把沾染了酒精散發著氣味的東西特地從酒里撈出來嗎?

實際上,現場發現的所有“指向為犯罪嫌疑人是一個完全不喝酒也不懂酒的人”的證據,都是犯罪嫌疑人偽造的,犯罪嫌疑人是喝酒且懂酒的劉平。

根據案情,李舒是一個比較注重生活習慣的人,而劉平卻說,他和李舒見面的時間卻是在晚上22:25-22:40,唯一能解釋的原因就是,劉平原本就打算利用深夜,大部分人都已經休息,而李舒很可能也已經很疲憊的情況下,以找李舒購買毒品為由,想辦法去偷竊或者搶劫他的毒品。
但案發當天,劉平很可能因為無法忍受毒癮,很早(既然韓誠不是犯罪嫌疑人,則其證詞是可信的,韓誠來找李舒的時候,李舒已經遇害,他沒有見到李舒)就來到了李舒住處。
李舒和劉平關系非常親近,其可能對劉平的忽然造訪有所懷疑,但是不會對其有特別的防備。
當時李舒可能正準備吃飯,便招待劉平一起,并且給他倒了一杯紅酒。
而劉平心術不正,并沒有喝酒吃菜,而是兇相畢露的要去找毒品,李舒有所察覺準備反抗,劉平在毒品和蠻勁的作用下,直接操起煙灰缸把李舒打倒。
劉平找到毒品準備離開,卻發現韓誠走進酒店準備上樓,他意識到韓誠是來找李舒的。
他把李舒住處的燈都關閉,拉上了靠近走廊窗戶的窗簾,韓誠敲了一會門,無人應答,就離開了。
韓誠走后,劉平發現李舒已經死亡,他知道,酒店和酒店附近沒有監控,酒店的老板又不在,因此不會有人知道自己來找李舒的時間。
劉平又找到了李舒的筆記本,看到了當天晚上約見李舒的人的名單,自己的名字在四個人里最后一個。
于是劉平靈機一動,想到了一個把李舒之死嫁禍給韓誠的方法。

劉平決定,在現場制造一些“犯罪嫌疑人是一個完全不喝酒也不懂酒的人”的證據。
他先把自己酒杯里的酒倒回葡萄酒瓶,把兇器煙灰缸上的指紋擦掉,他沒有動碗筷,因此碗筷上沒有指紋。
這樣,茶幾上就有兩副碗筷,一只裝了半杯葡萄酒的李舒用過的杯子,和被打開后少了差不多一杯容量的葡萄酒。
警方會誤認為,李舒在遇害前在和犯罪嫌疑人吃飯,他只按照自己的習慣給自己倒了一杯葡萄酒,而沒有給對方倒,是因為對方滴酒不沾。
然后,劉平把酒瓶原本的瓶塞,塞回酒瓶里。
但這個時候,卻出現了一個意外。
劉平殺人后,非常緊張,而且他要控制毒癮(不能在李舒家吸毒,因為可能會留下證據。),結果手一抖,把瓶塞直接摁進了酒瓶里。
慌亂之下,劉平腦子一片空白,他想的是,必須想辦法把瓶塞取出來重新塞回去,因為他擔心瓶塞上方有自己的指紋,一旦警方把瓶塞取出來自己就會暴露,他必須把瓶塞取出來,用水把上面的指紋洗干凈之后,再塞回去。
但是,他該如何把瓶塞取出來呢?
他想到了垃圾袋。
劉平把垃圾袋里的垃圾倒出,將塑料袋卷成細細的長條,伸進瓶中,然后從瓶口外面對著塑料袋中吹氣,使得瓶中的塑料袋鼓起來,然后兇手抓住瓶口的塑料袋,慢慢的向上提塑料袋,這樣就可以把瓶塞取出來了。
劉平把塑料袋再展開,手上套著塑料袋,把瓶塞取出來后,拿去清洗干凈,再套著塑料袋,拿著瓶塞把它塞回葡萄酒瓶口,這樣就不會留下指紋了。

劉平關上門離開(屋內燈依然是關著的,窗簾也也就拉上,這樣可以保證幾位訪客都見不到死者,自己的證詞不會和其他人有什么出入。)把塑料袋和他使用過的酒杯帶離現場處理掉,就完成了犯罪。

他沒有碰餐具,屋內可能留有其指紋的地方他都已經擦拭或者帶走了,按照李舒筆記本的記錄,他是當天晚上最后一個訪客,在完全沒有人證、監控的情況下,警方不會想到他提早來到了李舒的住處。他的證詞與其他幾個人一般無二,警方很可能根據案發現場的證據認為犯罪嫌疑人是第一個訪客,也是幾個人里唯一一個滴酒不沾,卻又和李舒是老主顧關系不錯的韓誠。
但他卻忽略了兩點:
第一,一個對酒精嚴重過敏的人一般不會靠近酒精,也應該不會把已經掉進酒里,沾染上濃重酒精氣味的東西拿出來。
第二,自己是韓誠的好友,非常了解韓誠。

當然可能還有一個疑點:李舒也可能不會在對韓誠的情況十分了解的情況下,一定要當著韓誠的面喝酒。不過考慮到,韓誠是來找李舒買毒品的,李舒似乎也不需要太慣著韓誠,兩個人分別坐在茶幾兩側,李舒即使喝酒,應該對韓誠不會有什么傷害,這一點嚴格意義可能不算疑點。
尚未登錄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