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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期謎題答案提交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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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發表于 2012-8-19 19:43:02
謎題地址如下: http://www.njjzkj.com/thread-27219-1-1.html

請根據題目中給出的線索對整件案件作出合理的推理。

另,答案請盡量詳細,推理依據很重要,只有結論沒有推理過程的答案是不可能高分的。

截題時間:2012-08-26 20:00 屆時將放出第53期答案與第54期謎題。(回答期限為1周)

若要修改答案請直接點擊編輯帖子,若發帖修改答案,則取最后一次回帖為你的答案。

截止時間后直到評分完成期間發現編輯答案的按作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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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2-8-19 20:42:12
本帖最后由 漆黒の追跡者 于 2012-8-23 12:59 編輯

一、首先先對兇手做分析。
引用
致命傷是后脖子處中了一刀,左肩上有一處自上刺下的刀傷
對方扎了趙良芝兩刀

趙良芝的致命傷是在后脖子,拿著那種長條型刀具是無法自己刺中后脖子的,所以首先排除趙良芝的兇手嫌疑。然后再來看左肩上的傷。如果真像羅耀祖說的,是在混亂中被刺,那么應該是在面向兇手的時候被刺的,因為如果背對兇手的話,就表明是想逃走,兇手如果想抓住她,一般應該是從背后捅腎這個部位或者直接捅脖子,把刀豎起來刺肩部很不合適。所以面向兇手時被刺的可能性比較大,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刺趙良芝的兇手是右撇子的情況。
引用
切菜刀擱置在案板左邊
陳業青用左手接過香煙

這說明在羅黛之的家里有人是左撇子。然后陳業青是個左撇子,但是羅黛之的情況就不知道了。
引用
羅二地用只有四個指頭的右手
兇器是一柄長條形刀具,屬于“瑞普羅斯”牌廚具組合套件,從河邊打撈到回來,檢驗出的幾種指紋,在數據庫中都無法比對,倒是有一處指紋,只有四個指頭。

這里又根據對刀具上的指紋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到,羅二地至少拿過那把刀具。
引用
床頭柜擺放著維生素A和魚肝油

這是對羅二地的房間的描述,維生素A和魚肝油,讓人推測,羅二地可能有夜盲癥,也就是在暗環境下或夜晚視力很差或完全看不見東西。 如果真像羅耀祖的描述兇手帶著墨鏡,那么對于羅二地來說就是完全看不見東西,行動會很困難,所以無法作案,排除。
引用
因為帶著墨鏡,看不清楚長相

這里是羅耀祖的描述,在這個描述里,有一個很奇怪的地方,就是兇手戴著墨鏡。文中雖然沒有描述當時的燈光情況,但是就算燈光再亮,晚上帶著墨鏡,行動都不會很方便。所以對于羅耀祖的描述,現在持保留狀態。
引用
黛之有恐血癥

這里因為羅黛之有恐血癥,所以也不會去作案。像羅黛之這樣的,連葷肉都不敢碰,也不會去殺人的。所以羅黛之排除。
引用
陳業青,昨天的確一直加班到凌晨。

這里可以證明陳業青沒有作案的時間,另外因為羅二地拿過兇器,所以說這把刀具應該是在羅耀祖家的,而陳業青很少去羅耀祖家,所以沒法拿到這把刀具。所以也被排除。
引用
名叫羅進城,昨天上午和他見過面,中午返回老家了。
他老爹生病了,在村衛生所照料了一整天。

因為羅進城中午就返回老家了,所以也沒有作案的時間,排除。
這樣,當所有人都被排除以后,真正的兇手也就出來了,就是羅耀祖自己。
引用
腹部右側被捅了一個大口子
是刀口朝外,從偏右的角度,平行刺入
河邊留下了輕微的鞋印,鞋頭朝著河里

這樣,我們再來看羅耀祖的傷勢也能說清楚了,由于羅耀祖是自己刺傷自己,所以可以刺到腹部右側。
另外對于羅耀祖的描述也有所解釋了,一般人在說謊時總會有某個對照,這里羅耀祖的對照顯然應該是他見過面的那個帶著墨鏡的人。
關于動機的分析。
首先我們看到一般正常的散步是不會帶著刀的,所以這次的案件兇手是有準備的,所以動機并不是在散步時出現的,而是早就策劃好的。
另外,羅耀祖對自己下手太狠了,如果只是單純想殺掉妻子并且受傷讓自己排除嫌疑的話,那么;也不需要這么重的傷,也不需要跳進河里。所以有理由相信,羅耀祖是想自殺。
然后再看,如果羅耀祖只想自己自殺,那完全可以自己找個地方自殺就行,卻是和妻子散步的時候自殺,說明羅耀祖可能當時也有殺妻的沖動,或者是想找妻子談談。也就是說,這次案件的動機就是跟羅耀祖的妻子有關了。
再來看,因為羅耀祖在案發前一天還去采購嬰兒用品,說明動機跟孩子沒有關系,并且當時羅耀祖應該還沒有想到死。同時也可以推測,羅耀祖第一次取1000元的目的可能就是去買這些嬰兒用品。
再來看羅耀祖這幾天的行動,一直在弄錢,所以可想現在羅耀祖是很缺錢。但是明明賬戶里還有一萬多,也就是說,羅耀祖需要的錢,要比這一萬多還多。所以才導致借錢。另外,根據羅耀祖的性格,如果有困難他會去找他姐姐幫忙,但這次缺錢缺沒有找他姐姐,所以說明這次的困難并不是單純的缺錢這么簡單。
羅耀祖下午第一次取錢,可能是想還進貨費,但因為某種原因或許是碰到了什么人,羅耀祖急著將錢給這個人,所以才推遲還進貨費,同時,可能需要給這個人5000元,所以之后羅耀祖又取了1000元。這個人,應該就是羅進城看到的那個帶墨鏡的人。那么羅耀祖給這個人錢要做什么呢?看羅耀祖的情緒,是屬于很高興的,所以應該不是被勒索之類的。
再之后第二天羅耀祖又取錢又借錢,說明這個時候他還是需要錢。但是在羅耀祖死之后這筆錢都沒有被找到。當然也不會是被搶。那么可能的情況就是羅耀祖將這筆錢又給了某個人。應該也是那個戴墨鏡的人。
接下來再分析羅耀祖的動機。前面說了羅耀祖的動機可能跟他妻子有關,再聯系羅耀祖的性格,別人說他妻子性感,他很不高興,陳業青和他妻子之前都點關系,他也不高興,也就是說,他希望自己的妻子是個很純潔的人,那么再考慮羅進城說的,兩個人在桌球室沒事燙小廣告,而羅耀祖的妻子在之前又一直在打工,那么推測很有可能羅耀祖的妻子在之前曾做過什么小姐之類的工作,而羅耀祖正好在小廣告上看到了,那么以他的性格,自然是非常氣憤。可能就想殺掉自己的妻子,然后自己自殺。
然后再想一下,如果羅耀祖死了,那么他的父親就沒有了依靠(這他自己的觀點),那么羅耀祖可能會希望自己的父親再回到故鄉,因為那里總比在一個人在城里好。但是他父親早就把家鄉的地賣了,那么他如果想讓父親回到家鄉,就一定要把地再買回來。因此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羅耀祖要一直借錢了。他想將故鄉的地再買回來讓父親回去住,而自己,由于無法忍受妻子的污點,所以想殺妻然后自殺。就出現了這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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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2-8-20 09:39:21
兇殺是陳業青。因為刺殺羅耀祖夫婦的兇殺是左撇子,在張平遞給陳業青煙的時候,他習慣性的用左手,說明陳業青是左撇子。
案件的動機可能是因為陳業青與趙良芝最先認識,對趙良芝可能還有著感情,但是趙良芝和羅耀祖在一起,感到不爽。所以以搶劫的名頭,將之殺害。
羅耀祖第一次取錢是為了買嬰兒用品,因為,在他家里發現嬰兒用品的票據,總價值在700-800元。
第二次去完錢,過了不久,又取錢。這兩次總共取了5000元,而羅耀祖因炒股向陳業青接了5000元,是為了還錢。在桌球室那個戴眼鏡的人也許就是陳業青,而那包袋子里就是5000元現金。
最后一次取錢可能是為了換一個大點的屋子。因為要生娃娃了,所以羅耀祖要換一套大點的屋子。因此取出了剩余的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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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2-8-20 13:14:45
本帖最后由 zhzhggggg04 于 2012-8-20 18:23 編輯

右手只有四只手指的父親,因為動機不足,被排除,因此證明刀是從羅耀祖家中取出的,從而排除了同鄉伙伴。姐夫的不在場證明,因此排除了。兇手是死者姐姐吧,戴墨鏡是因為有血暈。文中:切菜刀擱置在案板左邊。這是從描寫死者姐姐家里提取出來的,可見姐姐也是個左撇子。動機是:長期的心理不平衡吧,弟弟有的,我沒有。(嬰兒等)
第一次取1000元是為了買嬰兒用品。第二次取4000和第三次取1000,文中并沒有明確指明,但可看出是疏通關系,因為對方并沒有給羅耀祖什么東西,就算是還錢或借錢,也應該有個借據,在羅耀祖認識的朋友里也并沒有提到很鐵的哥們,如果是家屬也沒必要這么給。第四次取9000元,當然去利用那個之前那個關系,可能是透漏了一點股票的動向,打算用9000元去砸出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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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2-8-20 15:41:26
本帖最后由 929292 于 2012-8-21 10:20 編輯

兇手是慣用左手,因為兇手殺人時左手平行刺進去的,這樣羅二地一家的嫌疑會降低,再從作案動機上面可以排除二地,再從不在場證明上面可以排除業青,還剩下的嫌疑人就剩黛之和進城了。如果黛之想殺人,只會是仇殺,可是她到父親家幫忙,帶去了自己的廚具,而后來又用自己那個牌子的廚具殺人,這不是故意引起警方的察覺把自己的嫌疑提高嘛,最重要的一點,黛之暈血,就算戴著墨鏡也能看出血的顏色,所以她殺人是不可能的。剩下進城了,而且警方有意遞給耀祖煙,估計就是想看看他是不是左撇子。進城動機很明顯,缺錢,要給父親治病,還要花錢照顧地喂豬,進城在案發前一天發現耀祖有錢,剛好第二天就是案發當天,進城被耀祖叫道城里面借錢,他父親剛好那天犯病,于是他起了搶錢殺人的想法,進城想把罪再引到別人的身上,于是就偷走了耀祖家的刀子,中午回去準備好墨鏡,下午再返回到衛城準備搶錢,下午回城后就等待時機準備殺人,剛好等到了他們散步于是就把他們給殺掉了。再來解釋那四次取錢,第一次在前天上午取了1000元,很明顯是用來買嬰兒用具的。而下午又取了4000,一小時后又取了1000,這兩筆錢取的中間時差不久,可能是用來干一件事的,那就是還墨鏡男錢。耀祖和墨鏡男很熟,可是進城說不認識那個墨鏡男,所以墨鏡男應該不是他們村的人,但是和耀祖又很熟,又故意帶墨鏡掩飾身份,所以應該是業青,為什么要現在還業青錢了,就是為了再次借錢換大房,這樣借錢的可能性會更高。而那9000同樣是為了換房取的錢,這也可以解釋了他為什么要向進城借錢,有錢又不還給原料廠,因為錢急的用來換房。

[發帖際遇]:  929292撿到死亡筆記,往上面寫了一行OOXX,于是獲得喬幫主遺產英鎊3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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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2-8-20 20:06:16
本帖最后由 安提 于 2012-8-23 15:48 編輯

兇手是羅耀祖
陳業青有不在場證明,羅黛之恐血,羅進城照顧他爹,也有不在場證明,所以兇手可能是羅耀祖、羅二地之一。
大概是羅耀祖殺了妻子后自己刺自己,跳進水里的。從“有次隔壁商販和良芝開玩笑,說她性感,耀祖聽到怒不可遏,咒罵了好幾天”可以看出他對妻子十分在乎,對于陳業青和妻子的關系十分不滿,可能他認為陳業青和妻子有某種關系,有些神經質。而且他的證詞對不上,他上午取出了9000元,晚上散步還帶在身上,這一點說不通。兇器上一處指紋只有四個指頭證明兇器就是他們家的,羅二地用過。廚具組合套件有3個空位,一把剪刀,一個兇器,還有一個是案板旁的菜刀。兇手是左撇子,切菜刀擱置在案板左邊,羅黛之可能是左撇子,但是羅黛之恐血,所以不會是兇手。
陳業青用左手接過香煙,但他有不在場證明,所以他的嫌疑也排除了。所以應該是他自己刺自己時導致角度偏右的。理論上行兇者不會保留受害者的東西太久,而在周圍都還沒有找到羅耀祖的錢包,兇手既然把兇器丟到河里,完全可以把錢包中的錢拿出來,把錢包丟了,沒有必要帶在身上。羅耀祖可能那天散步根本沒帶錢包。

羅進城照顧老爹一整天,也有不在場證明。
羅黛之說羅耀祖借錢弄服裝生意,到現在為止,也是賺少陪多,可是羅進城卻說“耀祖,服裝生意做得好,去年喝酒,說賺了三、四萬”前后矛盾,所以有可能是羅耀祖說了謊。
羅耀祖和妻子是在新聞聯播的時候出去的,大概7點到7點半之間,而羅耀祖說大概九點遇到劫匪,孕婦散步90分鐘左右有點說不通。
第一次取錢是買嬰兒用品,第二次是想還原料商錢,但又取了1000,一共5000準備還給陳業青,第四次可能是想租房子“他今年準備換個大點的屋子”。從這些可以看出,他可能是臨時起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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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2-8-20 21:39:49
本帖最后由 RebeccaHolmes 于 2012-8-23 14:03 編輯

1兇手黛之
a傷口 由法醫調查可知 兇手為左撇子
菜刀在按板左邊 左手接煙可知他姐和姐夫為左撇子 兇器上有四指指文疑似羅二 但其為又撇子 有可能為兇手污陷
b作案時間 被害人夫婦晚上散步一般來想不可能逗留到午夜(且妻子有身孕)陳開會直到凌晨 前半夜無做案時間
c關于墨鏡 由羅進城與被害人證詞 兇手極有可能戴墨鏡  關于羅二房內調查燈開關在門旁 床頭VA 魚肝油可知其患有夜盲癥 且癥狀嚴重需要夜間用手電的程度 不具備夜間犯案的可能性 嫌疑排除  兇手帶墨鏡原因有三:為了遮掩面容  冒充他人  泥補身體缺陷所造成的犯案阻礙  羅黛之 左撇 有做案時間 卻恐血 夜間戴墨鏡就不會看到血的顏色 使犯罪成為可能
2 取款因由
前天上午 1000 與前天上午育嬰用品700-800相符
前天下午取4000 為了還昨天上午材料商的欠款(爽約)
一小時后取1000 羅進城證詞給墨鏡人一紙包應為這五千 此時的墨鏡人應為其姐夫陳
昨天上午9000 為了被截
3動機 被害人缺錢 其父老家賣房地應有一筆但想返鄉 為逼其父就范以還錢為由買其姐夫夜間搶錢 姐夫告訴了他姐 他姐知道后想起過去種種嫉妒痛恨由生遂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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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2-8-20 23:47:32
本帖最后由 幻翼翔靈 于 2012-8-21 09:32 編輯

1.先說一下羅耀祖取的那4次錢的目的。

引用
“這些是過來照顧的盼男(羅黛之)提醒要購置的,良芝的肚子越來越大,前天上午,耀祖說去一次性采購回來,就一股腦的買回來了。”

羅耀祖第一次取錢是前天上午的1000元,他應該是拿這筆錢去購置了這些育嬰用品。估價大概七八百,也算是接近取錢的數目。

引用
羅耀祖欠一位原料商4000多元進貨費,并沒有還掉。昨天,上午本來約好要還掉的,不過,羅耀祖爽約了。但是,那位原料商不具備犯案的可能性。

第二次是前天下午取的4000元,應該是準備還這個老板,但是最后無故取消了會面。

但下面兩次的取錢比較奇怪。

引用
“實際上,去年他學炒股,賠的很慘,不得不問我借了五千元。我也沒有著急讓耀祖還。但是,必須瞞著黛之,要是她知道了,非得罵我不可。”

第三次是再第二次取錢的一個小時后,取出1000元。加之第二次取的4000,羅耀祖手上這時是有5000元,這筆錢或許是準備還姐夫陳業青的錢?

引用
“進城,前天耀祖是幾點找到的你呀?”
“上午九點多吧,問俺借錢叻。”
“你借給他了沒?” 
“.........他做大生意的,問俺借錢,俺們哪里有。”

在事發的前一天早上,羅耀祖先是找同鄉借錢,未果,下午就取了9000元。這時可能他的生意?或炒股票又賠錢了;再或者,被人勒索?最不清楚的是這次的取錢。

等下面介紹完犯人和行兇手法,再解釋這兩次的取錢。



2.關于兇手
出場人物共有:張平(警察就不算兇手了吧。。。)、羅二地、羅黛之、陳業青、羅耀祖、趙良芝、羅進城;

從文中有下列線索:
引用
“第五,兇器是一柄長條形刀具,屬于“瑞普羅斯”牌廚具組合套件.........倒是有一處指紋,只有四個指頭”

這個刀上的四指指紋是羅二地的。

引用
切菜刀擱置在案板左邊。一旁的“瑞普羅斯”廚具組合套件,余下三個空位。
......
對面是廚房......這里有一把剪刀,來自“瑞普羅斯”廚具組合套件。
兇器是一柄長條形刀具,屬于“瑞普羅斯”牌廚具組合套件。

在羅黛之家中出具組合套件的三個空位,分別是羅黛之家的切菜刀、羅二地家的剪刀、兇器。

引用
“喔,是刀口朝外,從偏右的角度,平行刺入。兇手左手持刀,羅耀祖面對他,這么理解應該是沒錯的。”
......
廚房的沙煲燉著山藥竹蓀湯......切菜刀擱置在案板左邊。
羅二地用只有四個指頭的右手拿下香煙....
陳業青用左手接過香煙......

兇手是左撇子,從以上敘述看,羅二地是右撇子,陳業青和羅黛之是左撇子,羅進城不明。兇手似乎可能在陳業青、羅黛之和羅進城之間。但是案發之時,羅二地在家看新聞隨后早早睡了,沒證人。陳業青在公司開會,沒有作案時間。羅黛之在家,無證人,但她有恐血癥。羅進城案發那天中午見過死者,但隨后中午回去照顧生病的父親一整天。。。

稍等,這里有個奇怪的地方。若以上其中一人是真兇,當得知羅耀祖還沒有死的時候,兇手要么畏罪潛逃,要么再去補一刀(這個有很大風險啊。。。或者當時就應該將羅耀祖殺死)。但是出現的以上幾個人物要么比較鎮定(陳業青夫婦),要么有些悲痛(羅二地),要么不在意(羅進城),還有的去看望(羅黛之)。一個個皆是受害者家屬、一般鄰里街坊的表現。若是兇手,不怕羅耀祖醒來指正他們嗎?有一個可能便是,兇手不在他們之間。

所以,兇手很可能是羅耀祖自己。

他偽造了這場“搶劫殺人案”。其目的,是殺趙良芝。



3.關于動機
羅耀祖有充分的殺死趙良芝的動機。

引用
“大約是10年前......認識了良芝,她是一個孤兒,我們之間有過懵懂的愛戀的感覺......我很坦然,告訴了黛之、耀祖這段少年趣事,黛之倒沒有在意,反倒是耀祖心理藏著芥蒂。”
“他對老爹、妻子都很好,有次隔壁商販和良芝開玩笑,說她性感,耀祖聽到怒不可遏,咒罵了好幾天。”

可見羅耀祖是很在意趙良芝的,但是卻對趙良芝和陳業青的事情有所芥蒂——因為羅耀祖容不得妻子有任何的背叛。雖然事后對死嬰的檢查證明孩子是羅耀祖的,但羅耀祖的疑心很重,如果他越發懷疑趙良芝腹中的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那便有可能起了殺心。


行兇過程:
羅耀祖因為懷疑自己的妻子對其不忠,再加上妻子與陳業青以前的關系,疑心太重繼而想除掉她。但是縱要選好一個”兇手“來擔負這個殺人的罪名,至少不能讓別人懷疑到自己啊。所以他編造了一個”戴墨鏡的人“。當然,若是讓別人發現這個”戴墨鏡的人“存在,那對自己更有利了。所以在案發前一天,他讓同村的羅進城看見了自己與一個戴墨鏡的人在一起的情境。當然,那個戴墨鏡的人大概是羅耀祖花點錢雇人來裝扮的。

然后是兇器。羅耀祖趁著買育嬰用品回羅二地家的時候,順手拿走了廚房桌面上的刀。羅耀祖知道,那把刀八成是姐姐家拿來給父親用的,上面有其他人的指紋——但是沒有羅耀祖的。說不定也可以憑這個嫁禍到其他人身上。

行兇之前,羅耀祖準備把這個殺人案布置成搶劫殺人,所以事先取了很多的現金,然后放在他認為比較安全的地方。

案發當晚,羅耀祖邀趙良芝來河邊散步,然后趁其不備將趙良芝殺了扔進河里。

最后一步是要把自己偽裝成受傷的樣子。羅耀祖戴上手套(或用布包住刀柄處),右手握住刀柄,用刀尖對著自己,刺向腹部。這樣造成的刺入角度偏右,會給人以“被一個左撇子站在對面刺過來”的假象。刺傷自己后,扔掉兇器,自己站在河邊留下些許鞋印,假裝自己被推下河中。

不過羅耀祖把自己刺傷的有點太重了。不過沒關系,他最后仍然活著,到時候所有的人都會像看待受害者一樣對待他,他的供詞也就“非常可信”了:
引用
“昨天,九點左右,羅耀祖和趙良芝散步到人工河畔,坐在石凳上。沒多久,就過來了一個人,因為帶著墨鏡,看不清楚長相。那人提著刀逼羅耀祖交出身上的錢。因為羅耀祖取了很多錢在身上,就沒同意。混亂中,對方扎了趙良芝兩刀,推她下了水。羅耀祖去救,肚子又被扎了一刀,也被推下了水,錢被搶光了。”

羅耀祖醒來,對警方也是這么說的。這樣一來,他將所有罪行推給了那個不存在的“戴墨鏡的人”。錢已經被自己藏好,他便一口咬定是被搶走了。
如果他知道那嬰兒其實是自己的孩子,估計會十分后悔吧。



最后,來解釋一下羅耀祖后兩次取錢的目的。
第一次前面說了,是買嬰兒用品
第二次是準備還材料商的欠款,但是臨時取消了。
問題在這里,已經取出來決定還的欠款,為何會突然取消?
很大可能是,羅耀祖突然決定在這段時間行兇了。因為他找到了很好的兇器——羅二地家的那把刀。為了偽裝搶劫殺人,自然需要錢。當天有了這個決定之后,他第二天又多取了9000元。然后將這筆錢藏好,行兇之后一口咬定被“兇手”搶走。那第三次取的1000元,可能是付給雇來演“墨鏡人”的費用吧。



————————————————————————————————————————————————————

其實在文章的開頭,法醫的一句話可能道破了天機:
引用
“在河邊很大的范圍內,都沒有找到羅耀祖的錢包,理論上行兇者不會保留受害者的東西太久。”

但若是行兇者就是受害者呢?這可能只是羅耀祖為了殺趙良芝,自導自演的一場騙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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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積分 +9
| 發表于 2012-8-21 09:27:49
兇手是陳業青。
引用
“我正想問你,羅耀祖腹部的刀傷,你說偏右面刺入,那么兇手應該是左撇子才對?”
這里有說兇手是左撇子。
引用
陳業青用左手接過香煙,
這里可以知道他是左撇子。
動機:陳業青跟死者很早就認識,那么死者肯定知道一些他的事情。有什么事情能觸動他現在的 地位需要殺人滅口來解決。
引用
羅進城點頭贊同,繼續說:“他對老爹、妻子都很好,有次隔壁商販和良芝開玩笑,說她性感,耀祖聽到怒不可遏,咒罵了好幾天。”

這句話讓我有一個猜測,死者以前可能做過出賣身體的職業,否則羅耀祖不會這么激動。那么知道陳業青的秘密就有可能。
兇器的指紋,羅黛之經常帶家里的物品去弟弟的家里,羅二地觸碰了兇器,所以能對上指紋。而且他慣用右手。
取錢的用途:
第一次:取一千元是為了買育嬰用品的。
第二次:準備付原料商的錢。
第三次:原本取錢時為了付原料商的錢但是姐夫找他還錢,4000塊不夠又取了1000塊。
第四次:姐夫找他借錢,只是有個理由讓他取錢,為偽裝成搶劫殺人案做準備。
可是有一點覺得奇怪
引用
羅二地回憶,說:“我睡的早,誰知道他們一宿沒有回來,天亮以后,打了110。”
睡得早怎么會知道他們一宿沒回來,怎么不說是早上出去了呢,一晚上沒見就打110也很奇怪。說他是兇手又沒找到動機。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3
| 發表于 2012-8-21 14:40:44
本帖最后由 Oceannagirl 于 2012-8-22 17:20 編輯

先來分析一下登場人物的嫌疑:

羅二地:根據文中描述其房間的維生素a和魚肝油以及枕頭旁的手電筒,羅父應該是有夜盲癥的,因此晚上8點以后還帶著墨鏡作案的顯然不是他,排除

羅進城:唯一一個可能以劫財為動機作案的人,但是他無法接觸到兇器(兇器應該是羅黛之家里的廚具,只有羅家人才能接觸到),而且他案發當天下午就回老家了,有不在場證明,可以排除

羅黛之:和弟弟關系不好,有動機,且沒有不在場證明,但是有恐血癥,按理說不可能殺人,但不排除在極端仇恨情況下克服恐血癥的嫌疑

陳業青:和女死者之間有關系,有動機,左撇子,嫌疑很大,但是有不在場證明

羅耀祖,羅耀祖醒來以后的證詞標明兇手是為了劫財,而上述嫌疑人中只有羅進城是有劫財動機的,但羅進城無法作案,可見羅耀祖的證詞有問題,應該想掩蓋什么,但是羅沒有動機殺死自己老婆和孩子,還將自己刺成重傷。

最后看下來,把必須排除的都排除掉,唯一可能殺人的只有羅黛之了

再來看一下羅耀祖4次還錢,第一次應該是買嬰兒用品,家里的票據可以證明,第二次取4000元是打算第二天還給原料商,至于第三次取1000元是為了和之前的4000元合在一起還給陳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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