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排除自殺
選擇服用藥物傷害自己的肝功能,再大量服酒,該自殺方式奢侈緩慢痛苦,且死者未表現出自殺傾向。
其次排除意外
1.引用 更加耐人尋味的是,死者的胃液殘留物只找到微量的藥用輔料!藥用輔料通常占據藥片成份將近95%或更多,這很不尋常。
2.服用量過大,周五周六兩天內少了8+6=14顆止痛藥,如若均被死者服用,服用量大得驚人
藥用輔料的量異常,如若是沒有人為干預的意外事件,尸檢結果不應該為藥用輔料過少
這么一來,便可推斷死者是被謀殺的
既然是謀殺,那么先判斷死因
引用 死者的肝臟受損程度很嚴重,只要他喝大量的酒就很高機會暴斃。死因確定是藥物肝損害,引起爆發性起肝功能衰竭。
再加上死者在周六固定會看球賽與喝酒,兇手可以通過給死者服用大量的止痛藥來破壞死者的肝臟,死者的死亡則指日可待。
如此一來,所有人的不在場證明并不重要,因為這是一起慢性投毒謀殺,被害者死亡時兇手并不需要在現場完成謀殺
如果把“兇手需要在現場才能謀殺”作為兇手猜測警方的邏輯的話,那么反言之,當時有確鑿不在場證明的,也就是沒有機會當場下毒的人就是兇手。
由此排除黃天與直接下毒的可能性。
在加上一條“兇手要在平時也有機會下毒”的條件的話,如果不考慮多人合謀串供,那么三姑婆,張鑫,吳老板將沒有在平時給被害者下毒的機會。
另外,“我的藥方絕對沒問題!都祖傳幾十代了?!瘪T伯號稱藥方沒問題,那就真的沒問題吧。就算馮伯真的在藥方里下毒,他不住在死者的組房里,并沒有很多機會處理掉下了毒的藥方。故作為一個江湖神棍,馮伯不會通過自己藥方來殺人的,因為如果被害者毒發身亡,警方一定會將第一嫌疑人的目標鎖定自己。
那么,排除下來,就只剩下何小麗了。
接下來就是論證階段。
1.動機
何小麗掙到的錢被李一傳揮霍,平時任李一傳打罵、使喚,干預自己的感情,且自己的生母因李一傳而失蹤。
引用 可是,只有通過他我才有希望找回媽媽。所以我默默忍了,一直留下來。媽媽很疼我,我根本不相信媽媽會拋下我離去?,F在叔叔死了,我不知道怎么樣才能夠找回媽媽。
這是小麗不殺害李一傳的辯駁,可如果此時小麗已經找到了自己的生母,這個理由將不成立,而警方無法得知小麗究竟是否已經得知生母下落。
其實小麗生母很可能被李一傳賣到風流之地去了,而李一傳使用的“威爾剛”很可能使得小麗發現了自己母親的下落。
2.手法
既然不是案發時間的投毒,那么作為幫李一傳做家務的奴隸,她自然有機會下毒并且清洗食物中的殘留。
實際上,很可能是小麗在周六的晚餐中對李一傳實施了投毒,給做完晚餐后5點出門,由于是李一傳的奴隸,幫忙做晚餐是很自然而然的事情。而在第二天將晚餐殘留清洗。
不過實際的下毒方法并不重要。
另外,為了確保李一傳死亡,她還混入了一種未知高酒精濃度的米酒確保李一傳能夠盡快死亡。且在第二天收拾的時候,企圖以打破酒瓶和酒杯來隱藏米酒和劣質威士忌。
3.證據
既然這么多天小區沒倒垃圾了,那么下了毒的飯菜自然可以被當成證據找到。
4.毒藥來源
兩種可能:
小麗通過簡單的刮掉糖皮外衣來減少藥用輔料,提高純度。
或者
有看不慣李一傳的人幫她提供高純度毒藥,但是這個就只能是猜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