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是李靜,張宏 一、確定兇手 根據(jù)原文: 1.門沒有被破壞過的痕跡,相信死者認識兇手。”刑偵人員廖杰也作出一個大概的總結(jié)。 2.除兇手從陽臺進入,因門窗從內(nèi)反鎖,沒有被強行破壞的痕跡。
3.戶進出時我都醒過來,我沒有失職! 4.底樓的緊急通道出口發(fā)現(xiàn),門有被從外面撬開的新痕,但是不足以破壞門鎖 首先根據(jù)這四點來排除外來人員作案的嫌疑。首先雖然李庶當晚特別困,但住戶進出都有看到,如果是外來不認識的人的話肯定也有印象,同時,雖然底樓通道門被撬過但不足以破壞鎖,因此也不會有人從底樓上樓。此外現(xiàn)場沒有強行破壞的痕跡,因此兇手是死者認識的人。因此通過這四點將嫌疑人鎖定在樓內(nèi)的五個人:張宏、李靜、王瑤、龔華、倪誠身上。 根據(jù)原文: 1.根據(jù)勒痕推斷,死者是被一位氣力比她大的人從后方勒頸 2.通過這一點分析,兇手應(yīng)該是個男性,李靜和王瑤應(yīng)該都不是氣力很大的女性,但另一方面,龔華和倪誠和劉麗梅有過節(jié),劉麗梅不太可能會讓他倆進入,更不可能讓他們有機會從背后襲擊。 3.11.42pm,帶著口罩的張?zhí)M入電梯,從口袋拿出電子卡觸碰屏幕,直達7樓。
根據(jù)監(jiān)控,最后發(fā)現(xiàn)的劉麗梅是晚上接近12點回家的,如果倪誠是兇手的話他并不能知道死者和其丈夫的行蹤,而龔華雖然住在七樓有可能注意到劉麗梅的行蹤,但也無法保證這個時間劉麗梅是一個人在家。況且,接近12點去劉麗梅家,劉麗梅也不太可能會開門,除非有奸情。但這樣動機上就非常矛盾了。因此排除這兩個人后可以很明顯知道殺死劉麗梅的是張宏。 但是從表面上看,劉麗梅一個人回家后直到早上張宏才回來,根據(jù)上面的分析,張宏不可能悄悄的潛入公寓而不被看到。因此從表面上看張宏沒有時間作案。 那么需要解決的就是這個不在場證明。 二、不在場證明 根據(jù)原文: 1.“由于死者被浸泡在熱水里,無法以尸溫、尸斑和眼膜混濁判斷死亡時間。死者胃里發(fā)現(xiàn)還未完全消化的牛肉、玉米和蔬菜,估計進食2小時后遇害,時差前后半小時。 2.“我4點鐘離開診療所,然后到附近的一家超市購買食材。我下午5點15分回到家,開始在廚房忙,準備晚上的燭光晚餐。
3.可惜我把兩片牛肉都烤焦,只準備了沙拉和玉米湯。麗梅大約8點回到,很開心看見我為她準備晚餐。我建議打電話到附近的西餐廳,叫兩份牛排外賣。麗梅說她節(jié)食,訂一份就好了。
4.外賣大約9點半送到,我們一起享用了牛排、玉米湯和沙拉。我記得,麗梅還親手切了一小塊牛肉喂我吃。 從這里看到,由于死者被浸泡在熱水里,只能通過胃內(nèi)的食物判斷其死亡時間。因此,這里是可以做手腳的。我們只能通過張宏的證詞知道劉麗梅是9:30訂了外賣以后才吃的飯。如果按照這個時間來推測的話那么她的死亡時間會是11:00-12:00pm,但實際上,如果兩個人早就吃了飯的話,那么這個時間就可以被改變了。另外,張宏已經(jīng)提前在廚師學校學過廚藝,還能把牛排烤焦,這個從邏輯上說不過去。劉麗梅是8點左右回到家的,如果這個時候就吃了飯,那么死亡時間將會是9:30-10:30pm之間,而這個時間段,張宏是有機會作案的。 第二個要解決的就是監(jiān)控中10:14在監(jiān)控中出現(xiàn)的張宏和劉麗梅。 根據(jù)原文: 1.10.14pm,張醫(yī)生和張?zhí)珒扇藦?樓進入電梯,動作十分親密。不過張?zhí)敃r帶著口罩,沒見到臉。 2.雖然監(jiān)控畫面只有黑白色,不過通過鏡頭可以清楚看確認每個人要到達的層數(shù),作假不了。
3.而張?zhí)┲患L至膝蓋的風衣外套和牛仔長褲。張?zhí)娘L衣外套,衣領(lǐng)處由蓬松的絨毛組成,非常顯眼和容易辨認。
4.經(jīng)過肉眼對比,和案發(fā)現(xiàn)場的入口處墻上掛著的兩件外套幾乎是同款。看來兩人穿情侶裝外出約會。張?zhí)哪羌钦嫫罚瑑r格5999,兩者相差十多倍。 5.發(fā)現(xiàn)7樓的緊急通道的門被人以硬紙皮頂著門鎖,手法非常隱秘。 6.不過這位女士擦了一款名牌香水,香奈兒5號。我認得這香味,因為我花了接近一千元買了一瓶,差不多是我駕計程車五天的工錢。
首先,如果這一切是張宏做的局的話,那么他一定是有一個女性幫兇的。下面就來看這個局是否能做成功。首先是對于劉麗梅身份的辨認,由于戴著口罩,所以只能從衣著上來辨認,而由于電梯監(jiān)控是黑白畫面,只能通過外套的款式來辨認,因為死者家有這樣一件款式幾乎相同的外套,因此認為這是劉麗梅,但實際上在李靜的家里同樣有一件相似款式的外套,因此說明,這個假扮劉麗梅的局還是可以做成功的。其次如果假扮劉麗梅的話,那么這個假扮者必然需要來到七樓,而電梯是被監(jiān)控的,因此只能通過緊急通道,事實上,文中也提到了只要把通道門鎖頂住,門就不會被鎖住可以任意通行。事實上,最后一條線索暗示著,這個劉麗梅是假扮的,因為劉麗梅的外套就價值近六千,而司機聞到的確實價值不到一千的香水,這和劉麗梅的身份是不相符的。因此認為這個劉麗梅是假扮的,因為她要避免在劉麗梅的東西上留下痕跡,因此她只能用自己的東西而無法用劉麗梅的東西和衣服。至于為什么坐出租車,很顯然一是要有個人證,二是為自己一個人回家提供機會。 根據(jù)原文: 1.碰巧遇見剛回到的3樓住戶王瑤,23歲,無業(yè)。王瑤的打扮十分前衛(wèi)性感,長發(fā)披肩。 2.李靜,26歲,演員兼平面模特兒。一頭短發(fā)的李靜雖然樣貌甜美 3.案發(fā)現(xiàn)場搜集到的37厘米長的頭發(fā),確定是從死者頭上扯下來。 4.眼尖的佘波在一堆凌亂的服裝道具,發(fā)現(xiàn)有一件外套和死者昨晚穿著出外的外套非常相似。
5.李小姐在7.30pm回到公寓,她還送我一盒紅豆湯,趁熱吃著味道真好。 6.警官,我招了。不知道為什么昨晚我特別疲倦,大約9點鐘開始就已經(jīng)哈欠連連 從發(fā)型上可以看到,死者和李靜都是短發(fā),而王瑤是長發(fā),因此李靜適合假扮,另外王瑤自己有男朋友,也不太可能會和張宏扯上關(guān)系。此外李靜家中也有和劉麗梅外套相似的外套。同時,兇手為了不讓門衛(wèi)能夠清楚的記得這段時間的事情,需要事先將門衛(wèi)迷倒。因此在19:30李靜給門衛(wèi)的紅豆湯就很有嫌疑,很可能里面有安眠藥,讓門衛(wèi)處于疲倦狀態(tài),從而無法準確地認清假扮的劉麗梅。通過以上推斷,李靜是張宏的幫兇。由此,整個的詭計都得到了解答。下面具體說明整個過程。 三、作案過程 17:15的時候,張宏買了東西回家,然后把晚飯準備好。19:30,李靜回來,給門衛(wèi)一盒加了安眠藥的紅豆湯,讓門衛(wèi)犯困。20:00的時候,劉麗梅回家,和張宏一起吃了飯。之后張宏點了牛排外賣。在21:30的時候外賣到達,然后張宏馬上找機會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勒死劉麗梅,并把她放到浴缸中熱水泡著,再把外賣的牛排烤焦扔掉。之后李靜通過緊急通道到七樓,張宏可以在七樓幫助將通道門打開。22:14李靜穿著和劉麗梅相似的外套和牛仔褲,戴著口罩,和張宏一起下樓出去。之后在出租車上假裝發(fā)生爭吵,李靜一個人回到七樓,因為回來必定要用到劉麗梅的電子卡,因此回到張宏家將電子卡放到劉麗梅的口袋中,這一步很簡單,因此注意點就可以不留下痕跡。最后李靜通過緊急通道回到10樓,這里在之前李靜到七樓的時候就可以把10樓的門鎖也頂住,之后只要再撤掉就行了。而張宏則負責把殺人的繩子處理掉。出門的時候那個環(huán)保袋里應(yīng)該是裝著繩子的。最后早上張宏再回到公寓報警就行。 四、證據(jù) 有以下幾點: 1、 張宏和李靜要是聯(lián)系的話,應(yīng)該會留下線索,比如通話記錄之類的。 2、 被處理的繩子應(yīng)該就在星光旅館附近,因為張宏不能走太遠去處理,否則去旅館的時間可能就會不對。 3、 繩子如果放在環(huán)保袋里的話那么很可能會和里面的圍巾有接觸,那么繩子上死者的皮膚組織可能會沾上,因此圍巾上應(yīng)該會檢測到死者的皮膚組織。 4、 或許可以通過一定的辦法檢測出廚房垃圾桶里的牛排是外賣的牛排,比如通過醬汁的成分之類的。 5、 張宏和李靜有過接觸的話李靜的外套上可能也會有張宏的指紋。李靜的家中也會搜到用過的口罩。 五、動機 一個就是張宏和李靜確實有奸情,一個就是劉麗梅的為人張宏也有些忍受不了,所以產(chǎn)生了殺掉劉麗梅的想法。
這個題出的真不錯,很成熟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