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各種推翻alibi啰..
還是這些東西,按我的說法嘛..
反正就是..
- 有理由認為某人A某時在某地.
- 有理由認為某人B某時不在某地.
兩點同時成立就說明A和B不是一個人.
在(A,B)=(嫌疑人,真正犯人)時,就是alibi了.
反方想要的是構造這樣的推理,正方想要的是看穿其中的bug.
如果要對推翻"有理由認為某人某時在/不在某地"分類的話..比如說..
- 不存在這個"某人",比如其實是意外,比如是自殺,比如是動物殺人,...
- 對"某人"判斷錯誤,誤導對人物的印象,比如替身(含孿生子/路人/從犯(不管有意無意)/偽造假象(錄音/剪影/...)),...
- 對"某時"判斷錯誤,誤導對時間的印象,比如令人認錯時間(調時鐘/...),比如偽造時間(不同年份照片/...),比如偽造死亡時間(改變溫度/同理各種偽造"死者某時在某地"/各種"發現死者時才真正殺死"/...),比如交通工具時刻表一類,...
- 對"某地"判斷錯誤,誤導對地點的印象,比如偽造地點(包括作案現場/alibi地點(如在不同地方布置相同場景)/...),比如令人認錯地點,比如改變地點性質(如令人認為某路線過不去)...
- 更一般地對"有理由"的推理有誤,比如道具自動(定時機關/控制死者做事(包括催眠)/...),比如遠程干涉(遙控機關/遙控死者做事/...),...
(ps.顯然以上簡易分類間有交集..)
嘛..肯定漏了好多..不過畢竟lz列的好歹都能套進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