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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8-4-8 1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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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客戶端
小文離婚是為了和王醫生在一起。殺害小文的兇手是她的丈夫林和那名猥褻男子,林是指使者,猥褻男子是幫兇,執行者。第二幕中說到舞池角落里坐著一個男的一直在看著舞池中間那個帶著金手表,薄嘴唇的男子和穿著吊帶衫,熱褲的女子。后來在夏天去醫院看望小文的時候,對王醫生的描述也是薄嘴唇,帶著金手表,可見王醫生就是之前舞池中那個男的,那女的自然就是小文。在夏天和林的談話中,林說小文說過前段時間有人跟蹤她,而且談話期間樓下一直有人在踱步,往他們這望。之后又說抓到一個猥褻的男子,對他的審訊中,他承認了第三起案子是他干的,但從他慌張的眼神中可以知道他跟前兩起案子一定有關系,應該是猥褻男子被林抓到了他作前兩起案子時的把柄,那么跟蹤小文的那個人就是這名猥褻男子,小文之所以要拿刀砍林,是因為她發現有人跟蹤她,和王醫生商量好的脫身之計,裝精神分裂,用這個理由和林離婚,最后和王醫生在一起。林和小文離婚時應該要求小文去給他買件衣服,他去酒店之前打電話給猥褻的男子,讓他假扮自己去和小文見面,小文因為離婚擺脫林的高興,沒有發現此時的林是假的,之后假扮林的猥褻男子將小文騙到玉米地里,用繩子將小文勒死殺害。個人理解,如果和作者大大的答案有出入,請作者大大海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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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8-4-8 13: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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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客戶端
殺害小文的應該是那幾個樓下的人,并且這幾個人和小文鬼混過。小文在鬼混的時候,遇到了醫生并和醫生產生了感情經常到醫生家借宿醫生也得知小文的婚姻情況于是和小文策劃了假精神分裂,教給了小文精神分裂的癥狀,至于小文與醫生相戀的證據就是醫生報警的舉動在確認小文蹤跡不在之后作為醫生選擇了報警是因為他知道小文沒有精神病,蹤跡不在電話不接的原因就只有失蹤。小文早出門后買完衣服看見了以前和自己鬼混的幾個人打了招呼跑了過去,至于為何死在稻田中,估計是答應他們再來一次更爽快的吧于是就像第一二案一樣,生命被定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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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8-4-8 14: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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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9 17:14編輯
根據平頭,薄嘴唇,金色手表等特征推測第一幕中跳舞的男子就是王醫生,文中只提到了夏天抽煙,可以推測角落里的男子是夏天,他在調查王醫生。
小文在發病前沒有任何精神病的跡象,住院后表現穩定,基本可以推斷小文是故意裝病,目的是使林同意離婚。根據“非要我同她去醫院”,王醫生所在的醫院距離林家只有5分鐘的車程,可以進一步推測王醫生和小文在迪廳相識,這是王醫生給小文出的主意。
夏天有作案時間,但沒有殺害小文的動機(精神分裂?但文中沒有相關線索),故排除。
小文13:40去的服裝店,林13:40與朋友在酒店見面。之后林只有5到6分鐘的時間,而林距離家有約10分鐘的車程,小文和家有約10分鐘步行的距離,因此從作案時間上將林排除。
小文遇害的時間是14:00-17:00之間。文中沒有提到小文離開服裝店的時間。如果服裝店位于林家和醫院中間,小文從家步行到醫院的時間約30分鐘,打車時間約5分鐘,那么王醫生從醫院接小文返回醫院的時間不會超過6分鐘,因此無法排除王醫生的嫌疑。
根據作案手法,殺害前兩名受害者的兇手是同一個人。警方沒有把作案手法等消息公布出來,也就是說只有警察和兇手才知道作案手法和地點(夏天是在小文遇害之后才知道的)。也就是說如果殺害小文的兇手不是警察,那么這個兇手和殺害前兩個受害人的兇手是同一個人。文中并沒有任何指向警察的線索,因此可以認為這三個人是被同一個人所害。第三起案件的殺人手法完全不同,是獨立案件。
前兩個殺人案的共同點是尸體都在馬路邊被發現,案發現場距離較遠,作案手法幾乎一致,死者都是35歲左右的女性,尸體赤裸,無強暴痕跡,現場有模糊的腳印,只有被害人的血跡。可以推測發現尸體的地方就是第一案發現場。兇手有私家車或相似功能的交通工具,有心理或生理上的問題。根據文中的描述,符合這一特征的只有王醫生。在開車的路上王醫生借口上廁所下車,受害人等了許久不見王醫生回來,就下車尋找,王醫生趁機敲暈受害人將其勒死。
王醫生殺害小文的作案過程可能如下:小文從服裝店出來后招手是因為看到了熟人,而這個人就是王醫生。小文上車后,王醫生將車開到僻靜的地方,可能是醫院的地下停車場,將小文殺害,把尸體藏到后備箱里,當晚拋尸到玉米地里。
林和小文離婚前經常吵架,感情不和,林經常出差,兩人沒有孩子。想要離婚的人是小文,很有可能是因為林性無能,夫妻生活不和諧,林礙于面子沒有告訴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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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8-4-8 16: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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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客戶端
兇手是王醫生,首先小文應該知道林有精神分裂癥所以要離婚最后一次林再次精神分裂并傷害自己所以去醫院檢查!注:王醫生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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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8-4-8 16: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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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客戶端
文中一處錯誤(死亡時間沒有法醫會推斷13個小時的犯案時間!還有林和朋友碰頭后有沒有出去也沒有表示!如果出去還有另外一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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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8-4-8 1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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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0 14:57編輯
1.小文為什么要離婚
金表平頭薄嘴唇,第一幕的男子是王醫生。“發現了女性的生活用品,包括女性的衣物,洗漱用品,據他說是前妻留下的”。與前妻的離婚使得王醫生遭受巨大精神打擊,在這種情況下他不可能保留前妻的物品,否則可能導致病情復發,那么這些女性用品的解釋就是,有女性與王醫生同居。
“說他妻子不是個省油的燈,喜歡出去鬼混”、“老夏,我現在很懷疑她是不是真的病了,還是裝的,想逼我離婚”,小文婚后有外遇,外遇的對象就是王醫生,與林離婚不成,于是兩人決定用偽造精神分裂的方式迫使林離婚。王醫生是小文的主治醫師,可以偽造病情,因此小文離婚的原因是與王醫生的外遇。
2.誰是殺害小文的兇手
發生的三起殺人案件中,第三起手法明顯不同,沒有鈍器擊打的痕跡,地點選擇也有不同
所以,兇手在殺害小文之前,一共犯下的是兩起殺人案件,這兩起案件的共同之處包括:尸體發現處周邊有公路、尸體發現處人跡罕至、鈍器擊打頭部的痕跡、勒殺、被害人裸體但無性侵痕跡、被害人35歲左右、時間在周末、財物消失不見。說明兇手有車,并用車運送尸體,尸體裸露的原因是兇手為了取財
王醫生有車,但是他下午1點到6點均在會診,只有5分鐘的廁所時間,5分鐘對于擊暈、勒死、隱藏尸體這一系列行動顯得太短,同時“6點下班,開車回家需要半個小時,剛進家門的時候遇到了他隔壁的鄰居” 王醫生在回家時遇到了鄰居,說明這半小時的路程他沒有去其他地方(自然也包括玉米地),而在報案后警察還對王醫生家進行了搜查,沒有發現尸體,私家車也沒有血跡等異常,因此王醫生不是兇手
林也有私家車,但是林和小文簽完協議離開家是在1點30,1點40,也就是10分鐘之后,店員證實小文仍然活著,朋友則證實林到了酒店,“喝完酒后他們所有人包括林都到其中一個人家里打牌”林也曾去廁所,但他同樣無法在這5,6分鐘內殺死死者,也沒有辦法轉移尸體,因為同行的人太多,容易暴露,而且酒店也是人群密集的場所,可以排除。
王醫生和林的不在場時間很少,兇手是小文搭乘的出租車的司機,“就像是看到了一個遠處的朋友那樣揮舉起右手過頭頂,然后左右揮動”,小文的動作除了打招呼,還可能是招出租車。根據之前的推斷,小文的心情不錯,所以去買了衣服準備見什么人,加上她離婚的理由是和王醫生的婚外情,所以她準備打車去見王醫生。條件上,首先司機有車,其次能夠在不引起注意的情況下轉移尸體(出租車),再次小土坡和玉米地都是偏僻地段,出租車司機駕駛經驗豐富,了解哪些場所人跡罕至,最后,前兩起案件的被害人是職工和老師,周末不上班,可能是周末放假時出游遭到出租車司機攻擊
3.兇手是如何作案的
第一幕的抽煙男子和林家的窺視男子是同一個人,也就是司機,他首先在酒吧等場所選定目標,再跟蹤確定習慣,確定目標后,開車出現在目標附近。
“再說了,路上當時堵車堵那么多,行人那么多,我哪知道啊”人多的路段雖然有一定風險,但是反過來說,目擊者很難對死者等細節留下印象,在載上小文后,兇手開車前往偏僻場所,擊昏死者并勒殺。在這一過程中可能遭遇死者反抗,或導致死者衣物損壞,為了隱藏痕跡而將死者的衣物全部取下,造成裸尸的現象。“這件外衣可不便宜啊”,“身上的財務都被拿走”,兇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取財,小文成為了他的目標。
暫未想好:
為什么小文尸體的發現地點還是在第二處地點,兇手為什么不換一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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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8-4-8 17: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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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0 21:09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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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小霸王手機
第一個問題 小文為什么要離婚?
關于這個問題答案是顯而易見的。通過對比文中的描述。
其中有一對男女,男的梳著平頭,穿著黑色休閑襯衫,手上帶著一塊手表,手表在燈光下時不時反射出金色的光。他看著女人,眼神深情,他嘴唇很薄,是那種女人一看見就動心的美男子。女人摟著男人的脖子,男人摟著女人的腰,臉離得很近好像在竊竊私語著。女人身材苗條修長,穿著牛仔褲和吊帶背心更顯妖嬈,絲毫看不出是一個30多歲的女人。娶了個魔鬼身材天使臉的老婆。王醫生35、6上下,穿著一身白大褂,帶著一副金邊眼睛,梳著平頭,薄薄的嘴唇看起來很是精神,帥氣,手上戴著一塊金色的手表。
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王醫生就是小文的出軌對象。而且通過王醫生家的女性衣物,還可以進一步推測出他們已經同居了,這也很好的解釋了為什么王醫生晚上再報警,因為小文的原話是:
離婚協議簽完了,我這就回去。
。王醫生就默認為小文是回到了他家,然而他晚上到家后才發現家里無人,才發現不是這么一會事,于是才打電話給醫院詢問,然后就報了警。所以顯而易見,小文離婚的理由就是為了和王醫生在一起。當然這也不得不讓人懷疑小文的精神問題其實是假的,不過是是王醫生配合演的一出戲罷了。
第二個問題 誰是殺害小文的兇手? 第三個問題兇手是如何作案的?
這兩個問題我就一起答了。要解決這兩個問題就要從小文的時間線開始梳理了,1點10分,小文離開醫院,1點30分給王醫生打了個電話說簽完協議,1點40分去買衣服,之后就失去了消息。其中一頭一尾的時間線因為是經過多個無關的人相互印證的,所以我認為是絕對可信的。而王醫生的說辭是真實的嗎?在這里我覺得也是可信的,因為死者就是為了他而離婚的,他沒有說謊的動機,而且在死者的死亡時間內,他一直在醫院,由于犯案手法的限制(重擊,勒人),就算他中途離開了5分鐘,也無法實施遠距離的殺人,而且死者也不可能完全躲過眾多醫護,病患的眼睛進入醫院,來讓醫生在醫院實施犯罪。因此王醫生不可能是殺害小文的兇手,所以在小文一案中我認為王醫生的證言是完全可信的。而接下來的店員的證詞就更為重要了。
老店員眼珠上翻,想了想,“大概是下午一點40分左右......出去之后........往右走了.......啊,對了,她好像跟什么人揮了揮手,然后就跑出我的視線了。”說著學了學揮手的動作,就像是看到了一個遠處的朋友那樣揮舉起右手過頭頂,然后左右揮動,沒什么特別的。 “我就是一個余光看得,再說了,路上當時堵車堵那么多,行人那么多,我哪知道啊......."老店員看我不買東西,也不是警察,所以一直心不在焉
。而根據文中描述
打車只需要5、6分鐘。 王醫生6點下班,開車回家需要半個小時
我們可以知道小文是沒有車的。而且無論是回醫院還是去王醫生家路都很遠,小文都很有可能選擇做車出行。而由此推測她的揮手就很有可能是向司機示意。
接下來就有不同的兩種可能性了。第一種就是類似神夏中的出租車司機無差別殺人。由一個場外人來解決一切困境。雖然這種論調比較蛋疼,但還說的過去。支持這種論點的證據就是,題目末尾的不需要考慮動機。
當然我個人比較傾向的是第二種可能性,就是當時老林故意向小文招手(或是小文看見了老林),總之小文上了老林的車。老林用重物擊暈了小文,與僻靜處藏于后備箱。然后去參加友人聚會(這是老林主動約的,無論是遲到十分鐘,還是二十分鐘都無所謂),然后在聚會中途溜出來勒死小文,以此來制造他不在場證明。最后他只需要在聚會完的第二天拋尸就行了。
最后是自己加的第四個問題 在老林是嫌疑犯的前提下的作案動機?
關于這個問題我認為才是題目最精彩的部分。(其實是我編的最精彩的部分
) 由文中可知
在角落里有一個男人,這男人始終盯著這對男女,一口煙一口煙地抽著,好像在思考著什么。他妻子不是個省油的燈,喜歡出去鬼混,林也經常在外地不能天天看著他,兩人經常吵架,女人也拖著不要孩子,而且她提離婚提了好幾回了,但林說什么就是不同意。
。老林早就知道了出軌的事實,也知道了妻子出軌的對象是王醫生,但他之前一直隱而不發,堅持不離婚,然而就在她的妻子與王醫生演了一出十分拙劣的戲之后,老林突然間就同意離婚了。這是為什么?在這期間是不是發生了什么其他的事?沒錯!這期間發生的就是那場轟動全城的連環殺人案。而且在這案件中還有一個小細節,電視的報道從未報道過拋尸地點,但是老林卻知道了具體的拋尸地點。這就只有兩種可能了, 1 老林就是一系列殺人案的犯人,但這又不可能,因為他的手最近被小文砍傷了,不可能實施犯罪,而且他把尸體拋在曾經的犯罪地點,這不符合系列犯罪者的心理,像是強行要將這兩期案件合并,既然老林不是系列犯罪的犯人。那么就引出了第二種可能了。 2 老林曾目擊了犯人的某一次犯罪,并記下了犯罪地點。 那么問題就來了,老林最近只跟蹤過小文和王醫生兩個人,而小文即是死者,而且由她打車的行為看,也不有車的樣子。所以沒有犯罪條件,排除。而剩下的王醫生既有汽車,又有精神病史,這簡直就是完美的犯人模版嘛。所以我們可以來個合理猜測,老林的婚姻并不幸福,他對小文的放蕩也只是睜只眼閉只眼,只是守住了不離婚的底線,而小文和醫生那處拙劣的戲又極大刺激了他,他害怕小文會做出更越軌的行為,但他又舍不得放手,在無意間他目擊了王醫生犯罪的事實,于是他決定來個玉石俱焚,他讓小文永遠的消失,從此沒人能再染指她,并且老林要讓她的情人付出他應得的代價,沒法再為禍人間。
ps.文中雖然沒有給出給老林定罪的決定性證據,但我個人覺得突破口可能在那個流氓身上,畢竟他一天到晚在小區轉悠,不可能會注意不到小文的情況,最后小文的上車很可能被目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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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8-4-8 18: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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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8 18:48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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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客戶端
兇手是死者的老公林某。死者和王醫生出軌了,酒吧中跳舞的男女就是小文和王醫生,這從對手表的描述就能看出來。而觀察他們的那個人應該是林,他知道了妻子的不忠,所以計劃要殺死她。他和妻子簽署完離婚協議之后,小文買了一件衣服,從服裝店出來之后,妻子看到了他,他提出要載她一程,在車上將她謀殺,再將尸體藏在后備箱中,繼續和朋友游戲,之后再拋尸。而且警察是兩天之后才找他錄的口供所以他有充分的時間拋尸,制造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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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8-4-8 18: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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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客戶端
兇手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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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8-4-9 09: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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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者是王醫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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