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題目,感覺王醫生應該跑不掉了
這種程度的修改題目,看來是作者在線實時加的吧,那過幾天再來回答好了
感覺極有可能把我答不對核詭的記錄延續下去
首先從小文遇害案件著手
從犯罪手法上來看,殺害小文的兇手和前兩次犯罪的兇手是同一個人。因為警方并不會公開兇殺案的具體手法,無法模仿犯罪,或者模仿犯罪容易被識破。(例如那位被抓的猥褻男)
故殺害小文的是前兩案的兇手或者其他知情人士。
在警方的調查下,前兩案的死者并沒有社會關系,而且警方無法鎖定嫌疑人,那么兇手是隨機殺人的可能性很大。
隨機殺人警方卻沒有掌握證據,說明殺人行為做了充分的準備,踩點的可能性很大。
故,偵探在10樓往下看所看到的人很有可能是踩點的兇手。
接下來就主要分析這三起案件的共同點
引用 法醫說現場雖然留下腳印,但是太模糊無法辨認,血跡什么的,只有被害人的血跡。
再加上尸體都是在公路旁邊被發現的。
這樣看來,被移尸的可能性很大。
既然是被移尸,那么兇手就不需要在失蹤當天的2到5點抽空去玉米地,而只要有殺人時間和藏尸時間,就可以完成殺人,所以所有人的不在場證明需要重新考慮。
在死者死亡的時間里,林和王(不要問我為什么只考慮林和王)都在期間有上過廁所,兩人都曾經在證人的視野里消失了五六分鐘。
這樣看來,這五六分鐘是足以殺人的。
殺人可以在五六分鐘內解決,但是藏尸就比較困難。
因為林去的廁所是酒店,算是一個公共場所。而王的上廁所地點則是醫院廁所,也是一個公共場合。
但畢竟酒店只是一個消費場所,而醫院是王的辦公地點,所以王殺害小文的概率比林大。
連環殺人案的兇手不是林的其他原因:
1.如果是林殺害小文,那么他完全有更好的機會和時間;
2.他在外地工作,在外地的時間理應會比在A市的時間多,在A市連環殺人拋尸的可能性不大;
根據“往期回答經驗”中的“兇手一定要在出場人物中,否則作者就白寫那么多字”法則。
林是連環殺人案兇手的可能性比王小,所以王是兇手。
其他支持王是兇手的依據:
1.根據“往期回答經驗”中的,謎題中不會寫與事件毫無關系的事,這時便需要將有共同特點的人物聯系起來。
便將第一幕中的“嘴唇很薄”和“手上帶著一塊手表,手表在燈光下時不時反射出金色的光”和第四幕中的“薄薄的嘴唇看起來很是精神”和“手上戴著一塊金色的手表”強行關聯起來,認為那是同一個人。
那么王醫生便有出去在歌舞廳鬼混的經歷,表明了他更有機會接觸到30多歲女人,并且接觸了更多的同齡女人。
(順帶一提,在角落里暗中觀察的男人看來也要關聯到故事中的某個人。)
2.根據“往期回答經驗”中的,謎題事后補充或者沒補充的部分往往是關鍵點,這題補充了引用 包括王醫生的住所以及私家車,均沒有什么特別的發現。 表明,這句話可能是個關鍵點。也就是王醫生有車。
有車就意味著他有殺人移尸的條件。
3.他和小文之間的交流密切,并且是她的主治醫生,有約小文見面的能力。
4.他的家里有女性用品,他可能存在某種奇怪的癖好,比如搜集女性的xx之類的。
5.他作為精神科主任,精神受到過沉重打擊,比如有一種“失去前妻就要找回來,但如果你不愿意跟我回來,那就把你殺死”的癖好。
王的行兇手法:
將小文約到醫院某無人處見面;謊稱去廁所繞去和小文見面;殺人;將尸體、兇器藏在某個醫用大箱子里,箱子藏在醫院的無人間;若無其事的回去出診;某天帶走箱子,完成移尸工作;
小文遇上王,并且被王殺害是巧合嗎?
不一定。
比如說,這其實是夏天一手策劃自導自演的連環殺人猥褻案,也可以有一個故事說得通;畢竟夏天的信息量足夠完成這件事。
前面提到的在舞廳暗中觀察的人可能是林。那么,他就可能跟蹤調查王,并且知道了王的癖好;于是便設計了一出鬧劇,讓小文去離家最近的醫院做精神病診斷,讓其接觸到王醫生。并希望王對小文下手。
所以林在剛剛簽完字就趕緊找朋友喝酒,希望能夠獲得朋友的不在場證明。
林這么做的動機便是擺脫小文。
關于小文精神病患?。?br />
不一定真的患病,因為王可能因為小文屬于自己的獵物范圍而謊報病情。小文在家對林揮刀的場景也可能是林自導自演的鬧劇。比如林先將小文弄昏,然后把家弄得很混亂,接著自己給自己來了一刀,等她醒了之后給小文說這是她弄的。
關于小文在服裝店外和某人揮手:
文中并沒有出現其他可能的嫌疑人,其實強行扯一個除了王林之外的人進來也不是不可以;但是由于小文患了精神病,處于一個高興的狀態,正好犯病,想象出了自己的第二人格。
關于小文為什么會高興地簽離婚協議:
可能是林騙了她,讓她以某種方式簽字,比如“簽個字就給你糖吃”,而在她看來是開心的。
另一種可能是,她在患有精神病之前有一種離婚的想法,而在此過程中得了精神病,而讓“離婚”成為了一種可以令自己開心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