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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期謎題答案提交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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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8-4-9 09:33:26 | 發自安卓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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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18-4-9 10:15:18 | 發自安卓客戶端
是林殺死的。小文請了偵探跟蹤林,又裝瘋,離婚后和那個偵探去酒吧,剛好林也去了同一家,一激動就把小文殺了藏起來,后來拋尸。至于王,可能是小文出軌對象,為了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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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4-9 20:25:28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兇手是王醫生。開頭的歌舞廳中那個觀察的男人是林,那名女子是小文,與小文交談的是王醫生。當時王醫生就給小文下了藥,這種藥可以影響食用者的大腦,類似于致幻劑。而之后尾隨小文是因為王醫生想要確定藥物的發作時長。在林小區里徘徊的王醫生發現有偵探介入這件事,所以他加快了殺人進程。夏天在醫院詢句小文前,小文就被王醫生下了藥。小文在簽訂協議前,被醫生下了藥,被下藥的小文只認識醫生,也只聽醫生的話,所以小文簽協議時很高興。小文在出院前和醫生約定好在某一個地方見面,而且這個地方離醫院很近。醫生利用這個5,6分鐘說服坐在車上的小文自己脫掉衣服,然后用藏在車上的繩子勒死小文,將尸體拋在玉米地,驅車回醫院。當然,犯案的應該是另一個人格的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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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4-10 02:51:59 | 2018-4-13 10:15編輯
      1)前期設定

      這期的謎題實在是讓我毫無頭緒,不熟悉作者、摸不著謎題的風格。既然謎題開場說到“我所陳述的案件都是真是發生的”,那么我以貼近現實的方式看待這次每謎。這類的謎題第一次做,需要進行犯罪側寫,符合了謎題答案要求:分析疑點、無需動機、人物側寫。不知道是不是作者想要的,但我盡力而為把所有的可能性都分析一遍。

      這里必須聲明,分析中也許會出現一些冒犯讀者、讓讀者不舒服的字眼。如果您在閱讀的過程中覺得被冒犯,在這里說聲抱歉。


      2)案發當日各人物時間分析

      a. 小文時間分析

      1310:小文從醫院走出去。
      1315:小文到達林的家簽離婚協議。(假設小文打車)
      1330:小文打電話給王鵬,告知她要回去醫院
      1340:小文在林家不遠的服裝店購物,隨后離開。
      1400~1700:小文死亡時間。

      b. 王鵬時間分析

      1310:收到林打電話要求小文回家的要求,批準小文一個半小時假期。小文從醫院出去。
      1330:收到小文打來的電話,告知她要回去醫院
      1300~1800:期間一直在醫院,上洗手間只用了5分鐘時間。護士、病人和病人家屬可以作證。
      1800:王鵬下班前,曾撥電給林詢問小文下落。花半小時時間抵達住宅。
      1835:王鵬撥電給醫院,得知小文未歸。
      1840:王鵬報警。
      1850~1910:警察詢問王鵬關于小文失蹤。

      c. 林時間分析

      1310以前:打電話給王鵬,要求讓小文回家簽下離婚協議。
      1315:小文抵達家里,簽下離婚協議。
      1330:小文打電話給王鵬,告知會回去醫院。同時,林約朋友喝酒。
      1340:林和朋友在酒店碰面,喝酒直到1500。林曾上廁所約5分鐘。
      1500:大伙兒一同離開酒店,到另外一人家打牌。
      1500~0700:大伙兒打牌借宿。直到明早。

      結論:根據三人的時間分析,林和王鵬兩人有不在場證明。林或王鵬不是殺小文的兇手,他們沒有能力作案。就算他們說謊串謀,但也無法在1400~1700這段時間下手殺害小文。所以,殺害小文的兇手很可能是另有其人。


      3)連環兇殺案分析:兇手側寫


      a. 尸體赤裸

      分析:兇手把死者的衣物脫去,是為了羞辱死者。衣服被視為遮蓋內在的表征,褪去外在的假象讓眾人看清死者原本的丑陋。是一種兇手認為死者說謊、欺騙、掩飾等意義。死者的衣物,很可能成為兇手的收集品、戰利品,讓兇手可以回味殺害死者的記憶。

      b. 頭上有鈍器擊打的傷痕

      分析:死者頭部的鈍擊傷并不是致命傷,這表示兇手在攻擊死者的那一刻不是立刻意圖將她殺死,而是要將她制服,為了讓她失去逃跑的能力。典型的鈍器傷人/殺人事故(不超過一次的打擊),在初始階段兇手是無意殺害死者。很顯然,兇手的意圖是制服、綁架死者到一個地點后,再進行殺害。被害者頭部(特別是額頭部位)遭到重擊后,大腦很可能經歷挫裂傷而昏迷超過半小時時間,這時間足以讓兇手進行下一個犯罪階段。

      c. 致命傷在頸部,深鎖鎖喉造成的腦部缺氧,也就是被勒死的

      分析:勒死死者,是很多連環殺人犯最常用的方法。他們享受雙手掌控生命,掌控至高無上權力確定他人生死的快感。在勒死死者的過程中,他們親眼目睹死者在痛苦的過程中不斷掙扎,感受生命漸漸流逝。這類的殺人方式,兇手多是想死者宣示不滿,或者從虐殺過程滿足他們變態的心理。

      d. 無強暴痕跡

      分析:在連環兇殺案中,極大多數原始的動機,為性動機。其次,殺人動機為從殺人過程泄憤情緒,對死者報復的心理。兇手沒有對死者進行性侵,主要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個可能性,兇手心理上認為死者是骯臟、不純潔、污穢的,兇手不屑于和死者進行性侵。這類的心理,兇手極可能被身邊的女性背叛,并對女性有憎恨的心理。

      第二個可能性,兇手是女性,身體條件沒有性侵死者的條件。不排除兇手是女性的可能,是因為犯案過程需要運用力量之處可點可圈,只要在兇手在體力/身體條件占上風就行了。身體條件比死者好,以鈍物擊打死者頭部達到制服死者的目的,利用交通工具把死者載送到指定的地點,利用繩索把死者勒死,把死者衣物脫光羞辱死者。

      還有一個極小的可能性,兇手是一個性功能有障礙的男性。如果兇手真是一個性功能有障礙的男性,或多或少通過其他的方法讓他獲得性的快感。假設兇手如果無法性侵死者,那么他有可能猥褻死者其他的性特征,比如在乳房的壓印、捏痕等。有以往案例,兇手在尸體前自瀆,這樣會在尸體上/附近留下痕跡。殺人動機是性,那么在死者的尸體或多或少可以找到相關的痕跡,而非謎題所描述。

      e. 3個兇案現場相距甚遠

      分析:兇手很可能擁有交通。第一、第二位死者、和小文沒有交集,三人的社會階級也不同(藍領、白領和富有人家),這點可以假設她們三人的活動區域很少重疊點。第一和第二案發現場,有一定的距離,兇手需要擁有交通工具才能夠完成運送過程。

      f. 并且3個被害人的被害時間都是最近幾周的周末

      分析:周末,對于藍領和白領階層的女士,是一個工作之外,放松身心的時段。女人,在周末尋找放松心情、消除勞累、獎勵自己的最佳方法,唯有出外逛逛購物。從這點可以假設,兇手是一個他們平時工作時間內,極少接觸的對象。

      g. 身上的財務都被拿走

      分析:如果兇手的殺人動機為了錢財,這點很難說的通;因為為錢財殺人,不必大費周章擺置尸體。但不排除兇手第一次犯罪是為了錢,在過程中意外的領略了殺人的快感而上癮。也許,死者的錢包/手提袋是兇手的戰利品/紀念品。兇手很可能經濟環境不怎么好,收入不穩定。兇手取走死者的錢財,偏向順手牽羊的性質,也有可能出于妒嫉的心態;兇手極可能有打劫或偷竊的前科。

      h. 她們的年齡都在35歲左右。

      分析:在連環兇殺案,兇手選擇目標是有一定的依據和條件,非隨機選擇。謎題中,我們至少可以知道目標是35歲左右的女性。但是這兩個條件(女性、35歲左右)還不足以挑起兇手的殺機,這兩個條件涵蓋的目標范圍太廣了。有理由懷疑第三個挑起殺手的殺人沖動,是粉色的外套。也許警方應該詢問第一、第二名死者和小文親屬,兩位死者遇害前的穿著打扮、發型顏色、慣用的香水、甚至籍貫口音等等特征,從中發覺三人的相似之處。

      i. 她好像跟什么人揮了揮手,然后就跑出我的視線了?!闭f著學了學揮手的動作,就像是看到了一個遠處的朋友那樣揮舉起右手過頭頂,然后左右揮動,沒什么特別的。(店員對目擊小文離開店鋪后最后印象)
      第一個死者,被害地點是一段公路旁邊的小山坡上……第二個死者,被害地點是一片玉米地,旁邊雖有馬路但是開車的人很難觀察到……(第一位和第二位死者的案發現場)


      分析:小文不是向朋友揮手。小文走出店鋪后,她急著回到醫院向情人匯報好消息,小文在路邊打車。謎題中描述的,非常明顯是要遠方的目標發現自己的存在,比如把遠處的計程車招,呼過來自己身邊。目擊者在1340最后看見小文,而小文隨后1400~1700這段時間遇害。很可能殺害小文的是計程車司機。除了已破的第三宗命案,其余的都是在公路旁邊偏僻的地點,符合兇手熟悉城市的很了解,也了解路邊各處地點的情況。

      曾有心理學家分析,連環兇手最理想的工作是計程車司機。他們在熟悉的區域中不斷打轉,慢慢地選者自己心儀的目標;車子讓他們可以自由的行動和方便處理死者,本身的職業也為兇手提供一個極好接近目標的機會。

      j. 電視內容是我市的新聞頻道……我市發生了一起特大連環殺人案,受害者均為女性……雖然后續報道并沒有說明被害人被加害的地點和動機……
      地點還是在第二起案件玉米地里,離原來的案發現場距離不到100米。


      分析:排除巧合的情況下,幾乎可以認定殺害小文的是該連環殺手。模仿犯無法通過媒體得知死者的遇害地點/案發現場。如果模仿犯是夏天身邊的人,跟蹤夏天走訪案子,模仿犯應該把小文的尸體擺置在,夏天去過的第一件案子的農村附近。第二處案發現場可以說是保密,只有連環殺手知道。

      連環殺手回到以前的現場再次犯案,有幾項可能的因素。第一項,兇手要重溫/回味以往殺害死者的經歷。第二項,兇手覺得自己高智慧,不會被警方查辦,這樣做是向警方發起挑戰。第三項,兇手殺人過程開始悄悄地更加細膩和小心,他在不斷進步以改進自己的殺人過程。第四項,玉米田這地點對兇手而言有特別的意義,兇手的童年很可能在有玉米田的農村長大。兇手偏向在自己熟悉和感覺安全的地點作案,警方可以先排查第一案發地點除外工作的村民。

      k. 第三個女性,被害地點是某小區后面的廢棄廠房,頭部沒有傷痕,身體上有掙扎抵抗過的痕跡,死因是被人掐死,死前遭到過強奸。

      分析:殺害第三位受害者的手法和過程,很明顯和以往兩宗不同。案發現場是兇手和死者接觸的地方,本案兇手沒有交通工具。兇手是以武力制服死者,可以看出當時兇手是即興犯案,毫無準備。兇手不是以繩子勒斯死者而用掐死,殺人手法不同以外,兇手在一個很迫切心急的情況下殺人滅口。死者遭到強奸,很明顯兇手犯罪的動機就是性,這和以往兩宗的動機不同。不確定尸體是否赤裸和死者財務是否被竊走。

      雖然連環殺人犯的心理出現變化時,犯案手法也會改變。然而,第三宗的案子顯然不是出于他的手筆,動機、手法、計劃等完全不同。犯罪現場留下的心理痕跡,是能反映犯罪者當時的心情和心理;幾乎可以斷定,第三宗的案子是一件獨立的案件,和連環殺人毫無關系。


      4)人物分析

      既然時間上排除林和王鵬是連環殺人犯,那么從他們的生活和心理上分析他們是否有可能是連環殺人犯。

      林的人物分析:
      林……是個有錢人,他在外地開了一家裝修公司,生意不錯,幾年的功夫就掙了人生的第一桶金,還娶了個魔鬼身材天使臉的老婆,……雖然事業成功,但是婚姻生活卻是一塌糊涂……他跟我叨叨過,說他妻子不是個省油的燈,喜歡出去鬼混,林也經常在外地不能天天看著他,兩人經常吵架,女人也拖著不要孩子,而且她提離婚提了好幾回了,但林說什么就是不同意?!倚恼f:結婚的時候都沒這么勤快,現在離婚了,倒是關心上了。林又說:“對了,老夏,你也幫忙找找唄,畢竟也是夫妻一場?!?/strong>

      分析:林是一個見過世面的人,有自己的事業,有自己的朋友;唯有婚姻這一項不如意。促使林和小文婚姻破裂,極可能是林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懷和時間小文,讓小文覺得自己不被重視。在機緣巧合下遇見王鵬,被他貌賽潘安(謎題中的形容)的容貌給吸引住,不惜出軌。林知道小文不守婦道后,不同意離婚也不愿意輕易放棄這段婚姻,林期待小文會回心轉意的那一天。

      然而當林發現,小文不惜裝瘋賣傻來擺脫自己;雖然心中苦澀也萬般不愿意,最后還是忍痛割愛把手放開。沒料到小文這么不幸,遇上連環殺人犯后,林還是念著以往的舊情,能幫一把就幫一把。可見,林還是深愛著小文。

      表曾心理看來,林對女性一點也不憎恨,反而對小文有更多的包容和放縱。在婚姻不如意的時期,林選擇找夏天(也許還有其他人)渲泄情緒上的不滿,也沒有孤僻、自卑等跡象。


      王鵬的人物分析:
      檔案大致內容如下:王鵬,男,36歲,離異,家住我是一家中高檔別墅花園小區。6年前離婚孩子歸前妻哺養,先后任職我市兩家醫院精神科主任醫師......離婚時精神受到過沉重打擊,休息過一年,之后重操舊業......在之后的調查中,警方發現王醫生雖然為獨居,但卻發現了女性的生活用品,包括女性的衣物,洗漱用品,據他說是前妻留下的。

      分析:王鵬曾有一段不如意的婚姻。離婚的原因不外是,男方有外遇、女方有外遇、兩夫妻合不來。假如王鵬前妻挑起撫養孩子的責任,那么女方出軌的可能性很低,因女方出軌常常視孩子為負擔。雖然離婚原因很可能是王鵬有外遇,個人偏向王鵬夫婦合不來。

      假如王鵬惹桃花的外貌造成他的婚姻失敗,王鵬也許是一個多情的人。王鵬深愛著前妻,但是卻無法控制自己愛上其他女人。王鵬在離婚后,曾經消沉過一段日子。王鵬對離婚這事打擊不小,他不萬分不愿意和前妻離婚。在王鵬的住處發現女性生活用品等,都是屬于前妻(如果王鵬沒撒謊),可見王鵬是一個用情很深的人。有理由相信,小文的外貌和王鵬前妻有幾分相似,不然王鵬不會和小文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雖然男性離婚后,在低潮期間,心理會發展孤僻、自卑、甚至憎恨女性的心理;謎題所提供的線索內,很明顯王鵬是沒有這類的負面心理。別忘記王鵬是在精神科工作,杯具專業知識的同僚們沒理由毫無察覺他有任何異象。


      5)小文遇害過程

      在1310,小文從醫院走出去。1315小文到達林的家簽離婚協議。時間上,小文應該打車(計程車)回家。大約15分鐘的時間內,小文簽好字,向林交待清楚后,在1330小文打電話給王鵬,告知她要回去醫院。

      由于小文簽字了,不在受婚姻約束,終于可以光明正大和王鵬在一起來,所以她特別的興奮。在1340,小文在林家不遠的服裝店購物,女為悅己者容隨買了粉色的外套,后離開店鋪。為了最快時間回到醫院,和王鵬分享他們計劃成功的好消息,小文還是選擇打車回去??上Ш懿恍遥钌狭诉B環殺手的計程車。

      在1400至1700這段時間,連環兇手把小文載送到偏遠的地方。小文發現路線不妥后,嘗試逃跑。兇手為了制服小文,隨手拿起藏在車上的鈍器(也許是木棍)把小文敲暈。最后把小文載到第二死者案發現場,玉米田附近把小文勒死,再布置尸體。


      6)謎題中的眾疑點

      a. 歌舞廳的那一幕

      分析:第一幕的不知名男士,“男的梳著平頭,穿著黑色休閑襯衫,手上帶著一塊手表,手表在燈光下時不時反射出金色的光。他看著女人,眼神深情,他嘴唇很薄,是那種女人一看見就動心的美男子。”和第四幕的王鵬,“王醫生35、6上下,穿著一身白大褂,帶著一副金邊眼睛,梳著平頭,薄薄的嘴唇看起來很是精神,帥氣,手上戴著一塊金色的手表。”。兩者的形容幾乎一模一樣,兩者是同一個人。

      第一幕的不知名女人“女人身材苗條修長,穿著牛仔褲和吊帶背心更顯妖嬈,絲毫看不出是一個30多歲的女人。”和第三幕的小文“還娶了個魔鬼身材天使臉的老婆,”。兩者的形容接近,都是外貌出眾的女人,而且年齡相近。兩者是同一人。

      第一幕的第二不知名男士“在角落里有一個男人,這男人始終盯著這對男女,一口煙一口煙地抽著,好像在思考著什么。沒有任何的形容詞,但他有吸煙的習慣。第三幕中,“他一邊給我點煙一邊讓我坐下,”,林給夏天點煙。只有抽煙的人才會隨身帶著香煙。相信該第二不知名男士是林。

      這幕是林發現小文和王鵬之間的關系。林是一個生意人,習慣捉摸他人臉色,知道夏天不怎么愿意介入他的私事。林很可能雇傭另外一個私家偵探摸清王鵬的底細。所以當小文自稱患上精神病時,他懷疑小文正在假扮。


      b. 小文的裝瘋賣傻,和離婚的理由

      分析:由于小文多次提出離婚,林都不同意。小文只好和王鵬串通,以小文患上精神病為由,讓林同意離婚。撞破他們倆在歌舞廳的約會,林知道王鵬的身份是精神科醫師。林知道小文不惜裝瘋賣傻,和王鵬串通給出假的診斷來擺脫自己,顯然地林對小文已經死心了,同意離婚。

      假設此案最遲發生在2015年,而夏天和林又是同齡;夏天在1993年入行,估計當時20歲。那么在2015年林也是42歲了,而小文不超過35歲。相信將近10年的年齡差距使他們之間出現代溝。林努力工作賺錢,而小文生性好玩享受生活(婚后應該還維持夜生活),兩人的生活和價值觀有差距。林的外貌并不出眾,當小文遇見貌賽潘安的王鵬,相比之下小文更希望能夠和王鵬廝守終生。林希望可以有自己的孩子,而小文為了保持現在開心沒負擔的生活,拒接挑起照顧孩子的責任。小文這類的生活與性格,是屬于“今朝有酒今朝醉”和“人活著是為了自己”之類,猶如嬉皮。這類人生性自私,以自由和享受生活為借口。相信這些理由,足以讓小文有離開林的念頭。


      c. 林家樓下的神秘人

      分析:該神秘人是小文的可能性小,醫院沒理由放一名病人出院沒有任何記錄。王鵬沒有監視林的理由,所以也不會是他。該神秘人唯有是“連環殺人犯”或者是“涉嫌第三宗命案的犯人”。

      謎題中的線索,不足以把“神秘人”的矛頭指向連環殺人犯,而心理側寫也不符。只有涉嫌第三宗命案的犯人可以滿足,包括“小區里尾隨女人還摸女人屁股”(是一名跟蹤狂,謎題中小文曾提到有人曾跟蹤她),“他家里到處都是黃色錄像帶,純粹是個變態!”(相信小文穿著性感,引起他的注目和性欲),“第三個女性是廢棄工廠旁邊小區的一名物業人員……小區距離林的小區僅僅不到兩公里”(林的家在該犯人的犯案舒適地帶)。


      7. 后記

      這題每謎,我根本不知道答題的中心在哪兒。腦子漿糊了,寫出一大堆不知道能不能沾邊的東西。感覺上,作者也許會有一個很雷人的手法,把林編成殺人犯。如果真是如此,我要翻桌子了。
      1人評分
      推理積分 +10
        | 發表于 2018-4-10 08:43:22
        原文引用為雙引號內的內容(本來是藍色字,但可能從word粘過來有些問題吧,都變成黑色的了)。
        首先,我會針對其中幾幕做一些細節上的分析,之后再整合梳理小文遇害案的始末。
        一、個別幾幕的劇情分析如下:
        1、第一幕:
                A市歌舞廳有一對男女,男的外貌如下,“男的梳著平頭,穿著黑色休閑襯衫,手上帶著一塊手表,手表在燈光下時不時反射出金色的光……他嘴唇很薄”,女的“身材苗條修長,穿著牛仔褲和吊帶背心更顯妖嬈,絲毫看不出是一個30多歲的女人?!蓖瑫r角落有一個男人在盯著他們。
                因歌舞廳陰暗的環境,加上品流復雜,我們可以初步判斷這對男女并非正常的夫妻關系,但可能是存在某種感情吧。同時,有一個男人在留意著他們,至于針對的是男人還是女人,結合下文可知,應該是針對這名女性。
        2、第三幕:
               林的妻子小文喜歡鬼混,提過幾次離婚。某天,林回家后小文持刀上前,聲稱不認識林,砍傷了林的手。林去醫院包扎后回家,發現家里亂七八糟。小文似乎是沒有意識到剛才發生的事情。去醫院檢查后,醫生認為小文有精神分裂?,F在正住在醫院里。林準備和她離婚,只等她簽字了。但同時林希望夏天查一下小文的真實情況。夏天發現樓下有人似乎一直在看向他們。林不認識此人。
               此幕描寫內容可知幾個情況1)小文毫無征兆的行為異常,醫生認為她患有精神分裂。精神分裂這種疾病不是用儀器檢驗確診的,而是通過醫患之間的對話來確診的。那么,這位醫生和小文之間是否串通呢?小文多次要求離婚未果,會不會想出這條苦肉計呢?
        2)有人似乎一直在監視著小文家。
        3、第四幕:
                對于小文主治醫生的描寫,“王醫生35、6上下,穿著一身白大褂,帶著一副金邊眼睛,梳著平頭,薄薄的嘴唇看起來很是精神,帥氣,手上戴著一塊金色的手表”,基本上符合第一幕歌舞廳男人的外形特征。夏天和小文聊天,小文一直沒有理他。此處也可知小文是被鎖在房間內的。
                第六幕也對這位醫生有一些描述,“王鵬,男,36歲,離異,住在中高檔別墅花園小區。6年前離婚孩子歸前妻哺養,先后任職我市兩家醫院精神科主任醫師......離婚時精神受到過沉重打擊,休息過一年,之后重操舊業,”家里有“女性的生活用品,包括女性的衣物,洗漱用品,據他說是前妻留下的”。住所和車均無問題。
                 結合第一幕和第三幕,我們可以初步推斷小文和王醫生基本上是認識且關系親密的(有可能小文在王家留宿過)。小文為了順利離婚,完全可以借由王醫生的身份來為自己出具精神病的診斷證明。
        4、第五幕:
        小文失蹤當天情況(結合之后幾幕的內容):
        13:10 小文走出醫院,有護士證明?!按蜍囍恍枰?、6分鐘,步行不到半個小時左右就到家了”。
        13:30 小文和王醫生通話8秒,告知自己馬上回去。林簽字以后約朋友喝酒。
        13:40 小文去離林家不遠的某服裝店買衣服(價格不便宜),出門后好像與人揮手致意。
        15:00 林一直與朋友喝酒,期間上廁所用時五六分鐘。之后在朋友家借宿至次日早上。
        14:00-17:00 小文被害。
        13:00-18:00 王醫生在醫院會診,有護士及病人作證。
        18:00 王醫生給林打電話,林說小文簽完字就走了。
        18:30 王醫生到家,遇到了隔壁鄰居。
        18:35 王醫生打電話回醫院,確定小文沒有回來
        18:40 王醫生報警。
        小文提到有好像有人跟蹤她。
                這一幕信息偏多?;旧鲜切∥陌缸拥臅r間線。這里我們可以明確幾個信息,1)林和王醫生都有明確無誤的時間證人,即在小文遇害的時間段里,二人均無殺人的時間。2)小文出了服裝店揮手的行為可以有幾種可能性,或者是遇到了熟人,或者只是單純的伸手攔出租車。基于前文的分析,小文的情夫很可能為王醫生,而該時間他在醫院會診,有明確的人證,所以可以排除。那么小文應該只是單純的向擁堵的街道上抬手攔車,想盡快趕回醫院。畢竟婚是離了,但還可能要再裝一段時間的病人才行。3)的確有人一直在跟蹤小文,這個人不會是林,也不會是王醫生,很可能就是第二幕新聞中提到的連環殺手。
        5、第六幕:
        連環兇殺案被害者(女性)信息整理:
        三個兇案現場相距甚遠,被害時間為周末。前二人的兇器為隨處可買到的麻繩。被害者無仇家,身上錢財被拿走,年齡在35歲左右。
        第一個-公路旁邊的小山坡(山后是村子,村里多數為老人小孩)-食品加工廠普通員工-“赤裸,頭上有鈍器擊打的傷痕,致命傷在頸部,深鎖鎖喉造成的腦部缺氧,即被勒死的,無強暴痕跡”
        第二個-玉米地(旁邊有馬路,但開車的人難以觀察到)-小學老師-手法與第一個幾乎一致
        第三個-某小區后的廢棄廠房-廢棄工廠旁小區的物業-“頭部沒有傷痕,身體上有掙扎抵抗過的痕跡,死因是被人掐死,死前遭到過強奸”       
        小文案-第二起玉米地(離原來的案發現場距離不到100米)-手法與前兩起一致
        從三起案子的作案手法和地點可以看出,前兩起(及小文一案)很可能為同一人所為,而第三起,既多了強奸,又沒有使用麻繩勒斃,現場也不同于前兩處比較偏僻,極有可能前兩起和第三起是不同人所為。
        我們在此處一并分析了連環殺手的犯罪特點吧。
        1)前兩起及小文案的案發現場均是較為偏僻的地方,一個小山坡,一片玉米地。試想,三位女性受害人是怎么來到這里的呢?
        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兇手開車載三人前來此處,如果是這種情況,兇手和三人一定是非常熟識的。前兩起細節我們不了解,不作分析。但是就小文一案來看,當時小文剛辦好離婚,如果和一個熟人來到此處,那么這個熟人多半是情夫一類的角色,但我們分析過這個情夫是醫生的可能性極大,也就是說,載小文來這里的人不可能是情夫,也就是說小文并非是自愿前來此地的。
        那么第二種可能就是,三名受害者是在其他地方被勒死后,拋尸于此的。
        但無論是哪種情況,兇手必定要有一輛車。
        2)同樣,基于案發地點偏僻,雖然三人財物丟失,但這幾起案子絕不會是劫財而已。兇手不可能埋伏在偏僻的地方等待有人過來,然后殺之劫財。
        也可以理解為,三起案件的受害人并非是隨機選出的。因為三人還是有一些共同點的,至少在年齡段和性別上是相近的。
        3)兇手并不認識三個受害者,因為三人并無仇家。但是兇手又有正當的理由接近她們,甚至跟蹤她們。
        4)三起案件的受害者都沒有被強暴,可以得知兇手犯案也并未劫色,并且受害人年齡偏大,也不符合一般因色起意的案件。
        5)殺人手法是勒死,這一手法讓我把兇手鎖定在了男性身上,因為突然勒死一個人需要一些爆發力吧。當然,兇手也可能是女性,這里基本不能確定兇手的性別。
        6)至于動機,題目未要求分析。因為連環兇案的動機可以千奇百怪。也許兇手受過某種刺激,就想殺掉自己偶爾遇到的對感情不忠之人。也許兇手只是討厭這個年齡段的女性,甚或兇手只是覺得受害者有相似的外貌特征。很難具體看出是什么,我也就隨便一說。
        綜上幾點,我初步推斷兇手可能是出租車司機。
        6、第七幕:
        此部分破解了第三起案子的真相。
        警方捉到的猥褻婦女的男子,從他“眼睛不敢看著我哥和旁邊坐著的女警,腿一直在發抖,問他猥褻婦女的事,他供認不諱??吹竭B環殺人的現場照片,表情更加慌張,哆哆嗦嗦”,以及自己的主動招認,可見他是一個色心大膽子小的人,也就是說,他只是第三起案子的兇手,而絕非是前兩案及小文一案的兇手。因為他“家里到處都是黃色錄像帶”,并且也有過尾隨女性并猥褻的歷史,如果前兩案也是他做的話,是絕不可能不強暴受害人的。而且都不敢看警察,也知道是個膽小的人,在第三起案件中,他完全可能只是想強奸女物業,但沒想到女物業反抗的厲害,他一時失手掐死了她。
        7、第八幕:
        夏天找到了小文最后出現的地方,即一家服裝店。小文在那里買了一件并不便宜的服裝。試想,一個剛從精神病院請假出來的人,她身上會有大量現金或銀行卡嗎?林留給她的現金也交給了醫生保管。此處也可進一步證明小文和醫生之間有超出病患關系的關系。他返回服裝店可能是想問一下小文是如何結賬的吧。
        二、回答問題:
        1、綜合前一部分具體分析,我們可得知,小文因為喜歡出去鬼混,可能常流連于歌舞廳等場所,結識了同樣流連于此的精神科醫生王某。二人情投意合,常在一處過夜,甚至想過一直在一起。但小文多次提出離婚,林都不同意。王某可能給小文出主意,讓她假裝精神病人,這樣林一定會和她離婚的。于是有了前文的一幕。小文在自覺有病后,主動要求去醫院,當時正巧是王某為其檢查確診。在得知小文真的有精神病后,林同意離婚。小文本打算在離婚后再借口病情好轉出院,之后正式和王在一起。
        2、本市有一個連環殺手,TA可能會在平時工作中遇到一些女性,然后觸發了他的犯罪動機,于是TA會跟蹤對方,然后伺機下手。在小文一案中,兇手某天認識了小文,發現她符合自己“有罪當死”的理念,于是開始跟蹤小文(小文有所察覺,提到過有人跟蹤她),了解她的生活起居,以便尋找最佳的下手時機。在還未下手之前,小文進了精神病院,這讓他的計劃一度陷入崩潰。終于等到有一天,小文出了醫院。兇手一直尾隨,終于等到她離開了服裝店,招手攔車,兇手身為出租車司機,順利的拉上了這個客人。一般乘客會坐在副駕上。兇手可以趁小文不備,街上行人不多時,用事先準備好的麻醉類藥物浸濕手帕之類的,捂到她嘴上,使她暈迷。之后再勒死拋尸。對兇手的具體分析可見上文5(第六幕)的分析。
        當然,像我這種不喜歡坐副駕,或是司機和副駕之間有隔板的車型,這種操作就極為不便。那么,兇手可以鎖上車門,快速駛離市區,小文在車上也不方便報警求救……其實這么細一想,司機還是不大好動手的。但是我覺得他是最有可能方便的接觸陌生女性的人,而且也方便拋尸。所以兇手還是出租車司機。
        3、上部分6(第七幕)確定了第三起女物業一案的兇手并非是連環殺手,具體分析可見上文。
        4、其他疑點我不確定是什么,具體的可見上文的具體分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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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4-10 10:55:32 | 2018-4-13 15:48編輯
          初看題目,感覺王醫生應該跑不掉了
          這種程度的修改題目,看來是作者在線實時加的吧,那過幾天再來回答好了

          感覺極有可能把我答不對核詭的記錄延續下去

          首先從小文遇害案件著手
          從犯罪手法上來看,殺害小文的兇手和前兩次犯罪的兇手是同一個人。因為警方并不會公開兇殺案的具體手法,無法模仿犯罪,或者模仿犯罪容易被識破。(例如那位被抓的猥褻男)
          故殺害小文的是前兩案的兇手或者其他知情人士。
          在警方的調查下,前兩案的死者并沒有社會關系,而且警方無法鎖定嫌疑人,那么兇手是隨機殺人的可能性很大。
          隨機殺人警方卻沒有掌握證據,說明殺人行為做了充分的準備,踩點的可能性很大。
          故,偵探在10樓往下看所看到的人很有可能是踩點的兇手。

          接下來就主要分析這三起案件的共同點
          引用
          法醫說現場雖然留下腳印,但是太模糊無法辨認,血跡什么的,只有被害人的血跡。

          再加上尸體都是在公路旁邊被發現的。
          這樣看來,被移尸的可能性很大。

          既然是被移尸,那么兇手就不需要在失蹤當天的2到5點抽空去玉米地,而只要有殺人時間和藏尸時間,就可以完成殺人,所以所有人的不在場證明需要重新考慮。
          在死者死亡的時間里,林和王(不要問我為什么只考慮林和王)都在期間有上過廁所,兩人都曾經在證人的視野里消失了五六分鐘。
          這樣看來,這五六分鐘是足以殺人的。

          殺人可以在五六分鐘內解決,但是藏尸就比較困難。
          因為林去的廁所是酒店,算是一個公共場所。而王的上廁所地點則是醫院廁所,也是一個公共場合。
          但畢竟酒店只是一個消費場所,而醫院是王的辦公地點,所以王殺害小文的概率比林大。
          連環殺人案的兇手不是林的其他原因:
          1.如果是林殺害小文,那么他完全有更好的機會和時間;
          2.他在外地工作,在外地的時間理應會比在A市的時間多,在A市連環殺人拋尸的可能性不大;

          根據“往期回答經驗”中的“兇手一定要在出場人物中,否則作者就白寫那么多字”法則。
          林是連環殺人案兇手的可能性比王小,所以王是兇手。

          其他支持王是兇手的依據:
          1.根據“往期回答經驗”中的,謎題中不會寫與事件毫無關系的事,這時便需要將有共同特點的人物聯系起來。
          便將第一幕中的“嘴唇很薄”和“手上帶著一塊手表,手表在燈光下時不時反射出金色的光”和第四幕中的“薄薄的嘴唇看起來很是精神”和“手上戴著一塊金色的手表”強行關聯起來,認為那是同一個人。
          那么王醫生便有出去在歌舞廳鬼混的經歷,表明了他更有機會接觸到30多歲女人,并且接觸了更多的同齡女人。
          (順帶一提,在角落里暗中觀察的男人看來也要關聯到故事中的某個人。)
          2.根據“往期回答經驗”中的,謎題事后補充或者沒補充的部分往往是關鍵點,這題補充了
          引用
          包括王醫生的住所以及私家車,均沒有什么特別的發現。
          表明,這句話可能是個關鍵點。也就是王醫生有車。
          有車就意味著他有殺人移尸的條件。
          3.他和小文之間的交流密切,并且是她的主治醫生,有約小文見面的能力。
          4.他的家里有女性用品,他可能存在某種奇怪的癖好,比如搜集女性的xx之類的。
          5.他作為精神科主任,精神受到過沉重打擊,比如有一種“失去前妻就要找回來,但如果你不愿意跟我回來,那就把你殺死”的癖好。

          王的行兇手法:
          將小文約到醫院某無人處見面;謊稱去廁所繞去和小文見面;殺人;將尸體、兇器藏在某個醫用大箱子里,箱子藏在醫院的無人間;若無其事的回去出診;某天帶走箱子,完成移尸工作;

          小文遇上王,并且被王殺害是巧合嗎?
          不一定。
          比如說,這其實是夏天一手策劃自導自演的連環殺人猥褻案,也可以有一個故事說得通;畢竟夏天的信息量足夠完成這件事。
          前面提到的在舞廳暗中觀察的人可能是林。那么,他就可能跟蹤調查王,并且知道了王的癖好;于是便設計了一出鬧劇,讓小文去離家最近的醫院做精神病診斷,讓其接觸到王醫生。并希望王對小文下手。
          所以林在剛剛簽完字就趕緊找朋友喝酒,希望能夠獲得朋友的不在場證明。
          林這么做的動機便是擺脫小文。

          關于小文精神病患?。?br /> 不一定真的患病,因為王可能因為小文屬于自己的獵物范圍而謊報病情。小文在家對林揮刀的場景也可能是林自導自演的鬧劇。比如林先將小文弄昏,然后把家弄得很混亂,接著自己給自己來了一刀,等她醒了之后給小文說這是她弄的。

          關于小文在服裝店外和某人揮手:
          文中并沒有出現其他可能的嫌疑人,其實強行扯一個除了王林之外的人進來也不是不可以;但是由于小文患了精神病,處于一個高興的狀態,正好犯病,想象出了自己的第二人格。

          關于小文為什么會高興地簽離婚協議:
          可能是林騙了她,讓她以某種方式簽字,比如“簽個字就給你糖吃”,而在她看來是開心的。
          另一種可能是,她在患有精神病之前有一種離婚的想法,而在此過程中得了精神病,而讓“離婚”成為了一種可以令自己開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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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4-10 15:24:13 | 2018-4-12 10:26編輯 | 發自安卓客戶端
            1、文章開頭描寫的金表男和嫵媚女子指的是王醫生和小文,這兩人竊竊私語的樣子,商量如何逼迫林離婚??粗@兩人的抽煙男,應該是林。

            2、小文依照商量內容,模仿精分發病,恐嚇林離婚,要求醫院檢查,王醫生假意診斷小文患精分。

            3、小文給林說的有人尾隨她,應該是第三起案件的強奸殺人嫌疑犯。在“我”和林喝酒,以及林說過小文發現的可疑男子,應是這人。盯梢,踩點,無作案時機,原本準備對小文作案,更換了目標作案。

            4、林是殺害小文的兇手。
            假設如下:
            a.以簽訂離婚協議借口,讓小文回家,而后以送她回醫院或者約定最后一次以妻子的名義參加朋友的聚會,便于制造不在場證明,林應該是有開車的,而后小文到達約定地點,用鈍器擊暈小文裝在車子后備箱,他再去與朋友喝酒,然后趁著上廁所的時間,勒死小文,制造無作案時間的假象,第二天把車開走,拋尸。

            b.訂好房間,林和朋友先行聚會的而后小文等到約定的時間在,約定的房間里面等候,錯開時間。然后林趁著廁所5分鐘,作案。
            至于小文為什么離婚。文章里有提到過,小文多次有過離婚意向,而且王醫生帥,離異,又有錢,可重新組建家庭。
            文章提到過新聞報道的連環殺人案,但是沒有明確報道被害動機和被害地點,而林拋尸地點與第二起連環殺人地點近乎一致,我可以不可以推論,林是預演殺人,為殺小文而埋下的伏筆,而作案,便于為后面謀殺小文,誤導警方對小文死亡案件的調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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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4-10 20:36:41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小文和王醫生是情人關系,但是林應該已經察覺到了,所以有私下調查他們。王醫生在和前妻離婚后精神上出了問題,雖然現在看起來是正常的,但是在受到刺激后有可能不正常,他之所以和他前妻離婚可能就是因為受到了背叛,所以他應該是被小文騙了,以為小文是單身。不是什么原因王醫生知道了小文已婚,就逐漸開始懷恨在心,他痛恨喜歡背叛的女人,他思量著要殺掉小文這個女人,所以就先讓小文和林離婚,再實施計劃。案發當天,小文在和林簽了離婚協議書后去買了新衣服,然后迫不及待地要和王醫生分享這份喜悅,可是沒想到王醫生把她帶到一個荒僻的玉米地旁,用麻繩結束了她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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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于 2018-4-10 23:15:48 | 發自安卓客戶端
                小文被王醫生迷惑,想要與之私奔,所以一心想與林離婚,而王醫生正是連環殺人案的兇手王醫生回家路上將小文殺害
                | 發表于 2018-4-11 10:53:56 | 發自安卓客戶端
                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出軌。出軌對象是王醫生。小文是裝瘋。兇手是出租車司機,也就是連環殺人案的兇手。車內應該有讓人昏迷的藥物。之后駕駛到偏遠地區進行殺害。
                1人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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