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字和引用均為原文內容,紅字為重點結論
殺害林霄的兇手:周睿博
時間線整理:
2017年6月18號
3:13 U盤文件和電腦文件創建時間
2017年6月19號
上午洽談投資
17:30 趙連鵬、張晨、李羽天、陳俊峰出辦公室前往全福德吃飯(李羽天之前在衛生間)
18:09 4人+林霄回到辦公室(電梯監控)
20:00 周睿博駕車回到B市
21:40 趙連鵬買宵夜(電梯監控)
21:55 趙連鵬買完宵夜回來(電梯21:54監控)
22:07 林霄出辦公室
22:09 2樓顏瑩穎上衛生間,大概1分鐘內出來;丁蕾、崔文思在2樓玩手機等顏瑩穎
22:11 林組長發微信說有事先走
22:13 張晨去走廊抽煙玩手機
22:17-18 張晨回辦公室
22:30 趙連鵬、張晨、李羽天和陳俊峰各回各家
23:21 羽天說自己已經到家
2017年6月20號
8:30 保潔員張嫂于2樓男廁發現林霄尸體
引用 “沒事沒事,今天你們六人不是談成了那筆大投資嗎?等明天老大回來,我們把這個天大的好消息告訴他給他一個驚喜,他肯定會‘犒賞三軍’,我張哥肯定是大功臣,會有大筆獎金!”“我哪算什么大功臣,別說林組和老王,眼前老趙和俊峰就比我強。還有青敏,今天多虧了她才能說服了投資方。”
引用 而這些都是因為上午談成的那筆投資合作終于給了大家信心和希望,當然也多虧了徐青敏的三寸不爛之舌。
推論:今天上午去談投資的人有:張晨、林霄、王木斯、趙連鵬、陳俊峰、徐青敏,六個人。
1.具體死亡時間分析:
疑點①:林霄為何死在二樓男廁內
引用 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經詢問包志在上周五晚加班時曾去過衛生間。而6月20日當天提取指紋之前公司其他人都沒去過衛生間,因為發生命案后大家對上衛生間似乎有些恐懼和抵觸。
推論:林霄在門外轉動過3樓兩個衛生間門外的把手但是并未進入,而且是最后一個轉動過門外把手的人。李羽天是在6與19號17:30從衛生間出來,當時天色尚早并不需要開燈,所以包志的指紋才在男廁點燈開關的最上方。
引用 死者任何藥物殘留,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
引用 加班期間趙連鵬曾經在21點40分離開辦公室去買宵夜,往返約花費了15分鐘,寫字樓外賣燒烤的擺攤小販證實見過趙連鵬。寫字樓唯二在運行的監控都在電梯內,監控拍到了字節躍動晚上加班的5人在18:9搭乘B電梯一起回到公司所在的3樓。21:40趙連鵬乘坐B電梯從3樓到1樓然后離開,21:54他再次搭乘B電梯從1樓到3樓,兩只手分別拎著兩袋燒烤和一袋啤酒。與口供符合。
推論:食物在胃里一般消化2-4小時基本就會消化完,當然根據食物的種類還有區別。晚飯是在17點30-18點09分吃的,如果死者吃了夜宵則是在21點55之后。而死者的死亡時間是在22點到0點,所以如果要全部消化完燒烤則是在23點55-01點55,而作為夜宵的燒烤在胃中消化一般需要4小時,所以死者很可能并沒有吃燒烤,胃中的食物來源是之前吃的全聚德,那么食物消化完的時間則在19點30-22點09。也有可能是只吃了一點就想去上廁所,畢竟之前在吃飯的時候中途就去過一次衛生間。
林霄去3樓衛生間的原因:
林霄當晚出辦公室是捂著肚子出去的,而且死者脾胃一直不太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排泄,所以當時林霄應當是想去上廁所。但是他轉動3樓男廁的把手卻打不開門,情急之下,轉動了3樓女廁的把手,因為當晚加班的人包括他都是男性,不會有女性會在衛生間,可是他也沒有打開3樓女廁的門,所以才去的2樓男廁上廁所。所以3樓兩個衛生間只是門外把手有林霄指紋,門內最上面的指紋卻并不是。
至于為什么不去別的樓層是因為:寫字樓是新建的,目前只有2樓的千度公司和3樓的字節躍動,4樓往上要么還沒公司入駐要么還在裝修,而1樓則是公共區域不屬于任何公司。
而林霄沒進入3樓衛生間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因為衛生間的門被鎖上了,而張晨說過,衛生間的鑰匙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吧。
疑點②:走廊的燈
引用 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
引用 所以這棟樓的走廊燈都是定時的感應燈,白天不亮晚上得有人經過或者一直呆著才會亮,如果感應不到人了,過15秒就會自動關閉。
根據感應燈區域圖所示,女衛生間前是2號感應燈,樓梯前的燈是1號感應燈。
推論:在22點12分45秒之前2號燈感應區域內有人,在22點12分50秒之前1號燈感應區域內有人。
為什么是有人:因為是感應燈,雖然有動物經過也會亮,但公司附近似乎沒有流浪貓狗,也沒人帶寵物來公司。
引用 李本亦測試了一下,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
推論:所以是有人在22點12分45秒離開了2號燈感應區域,并于22點12分50秒進入了會議室。而這個人很有可能就是兇手。
引用 會議室左側的墻上則掛著白色幕布用作投影,而在靠近走廊的墻頂端安置了一排封閉的玻璃窗,高度約30cm。
但是當時張晨從辦公室出來除了走廊燈之外并未發現別的可疑之處,所以如果是有人進入了會議室,那么說明這個人并沒有開燈,不然玻璃窗會把光透出來讓外面的人能看到。
疑點③:奇怪的血跡
引用 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
引用 套內未發現殘留的人體組織、毛發,推測兇手可能戴了不止一個手套以避免留下線索。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
引用 但是到會議室后李本亦并未詢問什么而是在門內把手上仔細查看,張晨忍不住也湊近看了一下,門內把手上什么都沒有,他又朝李本亦注視的位置仔細地看了看,在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有一點紅色。
引用 “你們公司有人是左撇子嗎?”“啊?”張晨一頭霧水,“據我所知應該沒有吧……”“那有人右手或者左手受傷不能用嗎?”“沒有啊。”
推論:林霄手部沒有受傷,不然在2樓男廁和3樓兩個廁所的門外把手上也應該留下血跡或是在進入男廁之后受傷,但門內把手無指紋只有血跡說明是戴手套,血跡是手套上的,如果說是血跡滲透出的手套,那邊不可能用受傷的手去開門而是另一只手。所以林霄手機上的血跡和2樓男廁門內把手上的血跡以及會議室門內的血跡都是兇手沾上去的。
引用 宵夜快吃完的時候,應該是22點7分我那時正好看了一眼手機時間,林組長離開隔間急匆匆的直接往辦公室外跑去。林霄在22點12分發出的微信記錄確為其本人微信賬號發出,與企鵝公司聯系后確定該賬號自從上周四開始就在該手機登錄,并未在其他設備上登錄過。微信聊天記錄的準確發送時間是22點11分58秒。
林霄在從辦公室離開之后曾用手機發過微信表明自己先走,但是在林霄的手機正面并沒有發現任何指紋,然而手機的背面卻有林霄和女友的指紋,說明手機正面被人擦過,把指紋擦掉了。這部手機是死者上周四剛買的,自然不會是什么小靈通、翻蓋手機、老人機之類的,當時觸屏手機已經很普遍了,新出的能符合一個領導身份的肯定是觸屏啦。而且林霄的手機并未設置鎖屏密碼,所以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所以手機背面的血跡不可能是不小心留下的,而是兇手曾使用過林霄手機,并且進入過會議室。
據描述手機上的血跡在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如果是右手握住手機,左手打字,那么沾到血跡的地方就是右手的手掌處;如果是左手握住手機,右手打字,那么沾到血跡的地方就是左手手指。而且血跡的形狀是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是在使用的時候擦到的,很像手指的形狀。而且張晨說,公司內沒人左撇子,而在衛生間門內卻都是左手指紋,門外是右手,這說明在衛生間內部的門把手在門的右側,門把手外側是朝向左邊的;而門外則相反,所以在衛生間里面大家都是左手開門。所以兇手是左手的手指部位沾到了血跡,兇手是個右撇子。
那么林霄就很有可能在發微信之前已經遇害,使用其手機發微信的是兇手而不是林霄本人,所以才需要擦掉手機屏幕上的指紋,因為觸屏手機戴手套很難打字,而發微信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別人認為死者當時已經離開了公司并且混淆死者的死亡時間。而林霄的死亡時間也是在19號的22點到20號0點之間,林霄22點07出的辦公室,正好在死亡時間內。
結論:林霄是在22點07出辦公室之后到22點11發微信之間遇害。
補充:除打字的時候,兇手摘掉了右手手套,其他時間兇手雙手都應是戴著手套的。
2.作案兇手分析引用 早上8點半寫字樓的保潔員張嫂發現的尸體,她每天早上都要將1、2、3樓的衛生間打掃一遍。
兇手若為公司職員就會知道保潔何時會去打掃,想要控制尸體被發現的時間也是可以的。
引用 除手機與U盤外,死者褲子口袋里還有錢包和鑰匙,脖子上則掛著員工卡。
引用 “當然是關著。”丁蕾壓低聲音,“悄悄告訴你,昨晚我們偷偷開了空調。”“嗯,昨晚是挺熱的。這門是用電子鎖是吧?開關方便嗎?”
而死者身上錢財都在,而且兇手穿雨衣和防水鞋套殺人,當晚也并沒有下雨,所以不可能是搶劫殺人,而是有預謀的殺人,所以只能是和死者認識的人。
疑點①:電腦的開機記錄
引用 張晨在李本亦的注視下一通操作調出了電腦的開機記錄,開機記錄顯示除了剛剛這次開機外最近的一次是上周五早上9點12分,張晨表示那應該是上周五的晨會。“開機記錄是可以刪除的對吧。”“對。”
引用 “我們昨天上午在這里和投資商開會,當時連接線拔下來連到了林組長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上,而且會議結束后也沒有插回去,今天因為林組長的事公司的晨會取消了,沒有人進來過。這怎么會又插上了……”
根據描述,晨會的時候才會使用會議室的電腦,而周一談投資時使用的是林霄的電腦并沒有使用會議室電腦,而因林霄的死,晨會取消,所以會議室電腦開機記錄最近一次是上周五晨會記錄并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因為開機記錄可以刪除所以并不具備參考價值。
1).關于字節躍動公司加班的人
引用 張晨就往辦公室左側的隔間走去“呃……林組,晚上和我們一起吃飯吧。”“你們?”“就是今天加班的人,我、老趙、俊峰、羽天,就去對面的全福德。”
推論:在6.19當晚字節躍動加班的人有:張晨、趙連鵬、林俊峰、李羽天。
引用 其余加班人員除死者外在22點~22點30分這段時間內只有張晨離開過辦公室,他聲稱自己是到走廊抽煙,時間不超過5分鐘。在時間上得到另一位加班員工趙連鵬的證實,雖然趙連鵬的座位看不到張晨離開辦公室后的行動,但張晨離開和回來座位他是可以看到的。其他兩人也是互相可以看到,下班前均未離開過座位,因為專心工作以及座位的擋板導致視野遮擋,所以他倆并未注意張晨曾離開。下班后四人各自回家,之后是否有再返回寫字樓則不得而知。
據口供,當晚加班人員除了張晨,到下班結束,無一人在林霄出辦公室后出辦公室。而為了體現所謂的“科技感”,這里并未設有傳統寫字樓必備的門衛、傳達室,大門設定為定時開啟和關閉,分別是早上8點開啟與晚上23點關閉。所以如果加班的4人中要是有人在大家都走之后回來殺害林霄,從時間上來說非常趕,但也不是不可能,但是林霄是被發現在2樓衛生間的,作為第一案發現場,如果之前林霄說有事先走,之后又回來,那么只能是被人約回來的或者被人迷暈在衛生間,但是林霄體內沒有藥物殘留,所以這種可能性是沒有的;至于被人打暈更不可能,不說加班的人沒人在林霄之后出去過,就說林霄尸體上只有一處致命傷,所以這種可能也是沒有的。如果是約到了衛生間,為什么約衛生間而不是別的地方,而且根據之前的推理,林霄是在去衛生間后不久便遇害了。所以,若張晨未撒謊,那么加班的四個人(張晨、趙連鵬、林俊峰、李羽天)無作案時間,其中李羽天在微信群里于23點21發了消息。
2).關于千度公司
二樓的千度公司也是剛搬來的公司與死者并無交集,沒有殺人理由。而加班的三人是一起離開的公司,顏瑩穎上衛生間也就1分鐘,即使沖進男廁殺人也來不及何況死者旁邊還有兇手穿過的衣服
3).關于女友
引用 感情方面林霄非常專一,與女友從大學時期便開始戀愛長跑,至今快9個年頭,兩人感情穩定已計劃今年內結婚。林霄的女友當晚與閨蜜去KTV為閨蜜慶生,后來到閨蜜家睡了一晚,這件事她事先已經告訴給林霄。第二天她就一早直接去上班了,直到警方通知她才知道林霄出事。
死者林霄感情專一,女友當晚也有不在場證明,沒理由沒時間去殺害林霄。
4).關于字節躍動公司未加班的員工
引用 其他未加班員工中無明確不在場證明的則有五人:周睿博、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
引用 “再后來我們繼續工作到了22點半就收工各自回家了。第二天我還在上班路上的時候,同事陳凱突然在微信群里在說寫字樓的保潔員在2樓男衛生間里發現了尸體,他去圍觀以后跟我們說那個尸體好像是……是林組長……”
陳凱家離公司最近也需要30分鐘來公司,他在8點半樓下保潔發現尸體叫喊之后趕到了2樓,說明陳凱在8點之前就已經在公司了,如果說是陳凱殺了人之后一直躲在公司等第二天開門也不是不可以。至于其他人都沒有不在場證明。
但是根據之前推論,林霄之所以去二樓衛生間是因為三樓衛生間的門都上鎖了,迫不得已才去的二樓,而只有幾個保潔和寫字樓每個公司的老總有衛生間的鑰匙。所以,綜上所述,殺人兇手就是周睿博。而周睿博在林霄被害當晚8點就駕車回到了B市,而且在收費站有記錄。
疑點②:被撕毀標簽的U盤
引用 U盤內被復原的文件是一個壓縮包和一張圖片,創建時間均為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
引用 警方檢查了死者家中的電腦,未發現與壓縮包內容有關的文件,但找到了那張密碼圖,創建時間也是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
推論:U盤里的壓縮包和圖片可能并非都是死者添加的,其中密碼圖是死者放在U盤的,而壓縮包死者家中電腦沒有,可能是在公司電腦或者是會議室或周睿博辦公室電腦中或其他哪里。但是在同一時間里,只有圖片在死者的電腦上很奇怪,畢竟3點13是當夜的凌晨時分,死者在自己家并不奇怪,那么這個壓縮包為什么不存在于死者家的電腦呢,如果說是刪除掉只存在U盤上是不可能的,畢竟是陳俊峰出賣公司的證據,所以這個壓縮包不是死者放的,也不是死者的。而壓縮包的創建時間是可以修改的,直接修改系統時間即可,因為壓縮文件的默認時間是系統時間,所以是有人創建了一個壓縮包修改了時間再放到死者的U盤里面的。
引用 U盤的容量僅僅只有1GB,外形小巧甚至有些女性化,外殼的其中一部分還貼著白色膠布用作固定。對U盤進行檢查后確定該U盤曾被人手工改裝過,無法修改和寫入任何數據,但可以進行格式化。
引用 警方詢問過與林霄同居的女友謝琳芳,確定該U盤是多年前謝琳芳贈送給林霄的生日禮物,上面原本貼著一個愛心標簽,上面寫有四個字:愛的證據,之后警方將白色膠布撕下,確定了白色膠布下正是寫有“愛的”兩個字的標簽上半部分,與被撕掉的下半部分標簽位置也對的上。
推論:U盤被人手工改裝的時間在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之后,否則無法存入密碼圖,之后被貼著白色膠布。被撕掉的標簽上寫的是證據。
引用 壓縮包的名稱是“出賣的證據”,壓縮包因為被加密無法解壓,但可以看到壓縮包內包含的文件名稱和格式,其中包括34張圖片以及5份以.log為后綴的文件。
眾所周知,log后綴名的文件指得是日志,通常是系統或者某些軟件對已完成的某種處理的記錄。而根據警方的調查陳俊峰確實倒賣了快音的源代碼為了給自己母親治病,并且這個壓縮包里的文件就能給他定罪。但艾德佳是三周前推出短視頻分享的APP「抖手」,也就是5月29號,而陳俊峰的賬戶是在5月10號打進的一筆巨額資金。不過字節躍動公司也只研發了3個月,上個月剛搬到遷到現在的寫字樓,所以陳俊峰賣代碼的時候還在研發初期,艾德佳公司研發出來也需要一些時間。所以壓縮包里的東西應不存在作偽,陳俊峰確實出賣了自己的公司,倒賣了源代碼。那么從這點上看,陳俊峰是有作案動機的,如果是他殺的人之后格式化U盤,撕毀上面的標簽看起來合情合理,畢竟寫著證據兩個字,但如果真的是他殺人為什么不直接把U盤扔了摧毀,而是還要放回去呢。而且通過之前的推論,我們已經得出是周睿博殺的林霄,那么有極大的可能是周睿博栽贓陷害陳俊峰。因為隔壁公司比自己公司早發行出短視頻app,而且相似程度極高,所以周睿博懷疑自己的公司里面有內鬼,賣代碼給對方公司,于是便暗中調查,并且查到了陳俊峰賣代碼的證據,很可能林霄也知道,因為林霄曾經在飯局上懟過陳俊峰,那么很有可能林霄知道是誰賣了代碼。
壓縮包是周睿博放入林霄的U盤里面的,而之后周睿博把林霄的U盤改裝成了無法修改和寫入任何數據,然后格式化,之后用白色膠帶纏住愛的兩個字,撕下證據,轉移警方注意力。讓別人誤認為是因為U盤貼著證據兩個字才撕掉的標簽,當然如果女友不記得上面的字也沒有辦法。至于格式化U盤再放回去,自然是為了營造一種,兇手的目的就是為了銷毀里面東西的假象,給壓縮包加上密碼,讓警方的視線轉移到壓縮包身上而不是密碼圖,從而達成栽贓陳俊峰殺人的目的,同時也為了讓陳俊峰為出賣自己公司付出代價。(所以為什么不刪掉密碼圖之后改不能修改模式)
3.案發經過引用 “離開前我去了一趟衛生間。”名叫顏瑩穎的女生接了話茬,“但是很快就好了呀,也就1分鐘吧,接著我們就走樓梯離開了。”
引用 “這個……噢,當時我有給男朋友發了一條短信,我看看。”丁蕾拿出手機翻出短信息,“就是這條。”她指著昨天22點09分發送的一條短信說。
引用 李本亦拿過崔文思的手機,cilicili上的播放歷史顯示昨天22點09分開始觀看某視頻。
推論:在22點09分到22點10分的時候2樓走廊里站著三個女生,雖然她們加班的時候門是關著的,但是肯定會開燈,走廊里也會看到。而林霄是在22點07出的辦公室然后由于打不開3樓衛生間的門才去的二樓,而2樓的三個女生并未看到林霄,時間差上很有可能是錯過了。
引用 “真是的,公司大半年都沒加過班,一加班就遇上這種事了。”急性子的丁蕾率先發難。
這也就是為什么周睿博準備把死者林霄引誘到二樓殺人的原因,因為二樓千度公司再來了之后從未加過班,誰成想當晚偏偏加班了,因為雖然她們是關著門加班,但是總會有光能透出來。
所以當晚周睿博8點到達市區之后就來到了公司,因為他知道老趙每次一加班都會買宵夜,而死者林霄跟他是多年的摯友兼中學、大學同窗,所以對于他脾胃不好是知道的,直腸子,每次吃飯都會上廁所。所以周睿博在來到公司之后先去三樓把兩個衛生間的門都鎖上,之后蹲在二樓的衛生間等待林霄過來(應該是躲在隔間里面,畢竟如果中途有別人來衛生間的話就會暴露)。只是當晚他來到公司的時候才發現2樓的公司也有人在加班但是沒有時間去準備別的計劃了,或者干脆他根本就沒看到二樓有人。
引用 尸體被發現時仰面朝上,雙腳朝向門口,兇器被遺留在尸體右手邊,兇器上未發現任何指紋。在衛生間的垃圾桶中發現了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沾了血的毛線手套,手套材質與死者口鼻中的纖維一致。雨衣和鞋套推測是兇手行兇時所穿,可惜未能在雨衣和鞋套內找到有效的線索。手套內未發現殘留的人體組織、毛發,推測兇手可能戴了不止一個手套以避免留下線索。正方寫字樓2樓男衛為第一案發現場,地上的血跡和死者的衣服肩膀處褶皺顯示兇手曾經雙手抓住尸體肩膀將其拖行了一段距離。
推論:死者被殺時是面朝門口,被人用左手捂住口鼻,右手用刀捅入身體遇害。林霄死后,兇手拔出匕首,雙手拖著死者肩膀緩緩將死者放下,把兇器放到了一邊,之后脫下了身上的雨衣、鞋套、手套。然而兇手戴了兩雙手套(可能多層),之后的門把手上沒有指紋都是因為還有另外一副手套,之前的毛線手套沾了血跡自然是不能用了,而且除了門把手上發現了很少量的血跡并沒有其他地方發現血跡。因為外面的手套為毛線手套,很可能就是因此將血跡滲到里面的手套上,或者是在脫手套的時候不小心沾到的。之后兇手拿出了林霄的手機和U盤,用手機發了一條微信便把手機放回了衣服兜(就是這個時候衣服兜內側沾上了血跡),而后他拿著U盤來到了會議室。
引用 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
這里的時間點應該是:
22:07林霄出辦公室于22:08到達了2樓男廁,之后再林霄上完廁所準備離開的時候,周睿博出來殺害了林霄,于22點11分58秒用林霄手機發送了一個消息到微信群,然后拿走死者的U盤于22點12分28秒左右來到3樓,快速解鎖了衛生間的門,此時剛好對應了2號感應燈亮,然后快速來到了會議室,途徑1號燈感應區域,1號燈亮。剛好在進會議室的時候,張晨出來了,發現走廊燈亮。(這里衛生間的門可以不開,可能時間比較趕,不過因為2號感應燈是亮的,說明周睿博來到過2號燈感應區域,可能是走過去發現,張晨要出來于是跑到了會議室;而去會議室的原因是,如果要去自己的辦公室,勢必會經過張晨他們的辦公室,會暴露自己已經回來的事實,所以只能暫時先去會議室)
由于會議室靠近走廊的一側有窗戶所以如果開燈就會暴露自己,周睿博只能待在黑暗中。
至于后面修改U盤記錄的事情,會議室的電腦并沒發現有什么文件之類的,可能是使用之后刪除了,而會議室的連接線被插了回去證明確實有人動過,而會議室電腦的開機記錄也是可以修改的。最安全保守的方法是,在張晨等人下班離開之后再修改U盤里面的文件,這樣就不會有人發現,這里可以在自己的工作室也可以在會議室。
補充:周睿博來到3樓之前應該是將2樓男廁的門鎖上了,畢竟如果有人下來發現就不好了。
4.殺人動機
引用 李本亦第一次見到了這個曾經是一名程序員的創業公司老板——周睿博。剛到而立之年的他外表看起來有著與年紀不相符的沉穩,脖子上還掛著一個與他的工作不太契合的奇怪觀音吊墜,身上還有一股香火的氣味。
引用 “你們還信佛啊?”李本亦在辦公室內游蕩了一圈后指著門口附近紅漆雕花木架子的白瓷觀音以及墻上的一幅從未見過而且畫風詭異的觀音畫像說,“架子上那尊奇怪的觀音像
在周睿博的辦公室、脖子甚至會議室里面都有觀音像,說明周睿博這個人可能信佛,但是觀音像很奇怪,有可能是比較冷門的菩薩(甚至邪教)
而且周睿博從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定期會從銀行取出1888元,一周多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可能是交的香油錢,他從那時候開始信的這個觀音,也可能是被勒索,但是勒索或者包養情婦都不會每次只要這么一點錢。
而且在林霄的U盤里面還有一張密碼圖,這張密碼圖存在于林霄自己家的電腦里面,說明這張密碼圖確實是林霄自己的。而林霄很有可能就是因為這張密碼圖喪命的,密碼圖里面有周睿博的密碼。(可能是周睿博跟林霄的女友出軌的證據,或者是林霄想跳槽,因為這家公司雖然是周睿博當老板,但是資金都是林霄提供的,文中也有提到過)。或者是曾經周睿博干過什么見不得人的事情,從那以后才開始信佛。
補充:林霄之前可能通過微信等軟件跟周睿博聯系過,后來周睿博接觸手機之后刪除了,否則周睿博為什么突然回來,說是因為軟件,但是她8點就回來了卻沒有去公司,公司沒人見過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