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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9-8-10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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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 | 發表于 2019-8-10 19:31:24 | 2019-8-12 19:55編輯
2017年3月           開始研發
2017年5月10日    陳俊峰得到大筆收入
2017年5月29日    對手app搶先上市
2017年6月05日  (兩周前)發布app
一周前 周睿博從銀行取了4888
2017年6月18日    03:13  U盤內創建了壓縮包和密碼圖  林霄電腦內也創建了密碼圖
2017年6月19日
                         17:30 下班時間,羽天在廁所,張晨去叫林霄吃飯
                         18:09  5人乘電梯回公司
                         20點 周經常收費站
                         21:40  趙連鵬去買夜宵  21:44到夜宵店  21:51開始返回  21:54上電梯
                         21:55  回到公司,張晨把夜宵給林霄
                         22:07  四人吃完夜宵,林霄出門
                         22:09  二樓女員工在廁所門口等人(一分鐘后離開下班)
                         22:11:58  林霄發微信說先走
                         22:13     12分轉13分時張晨出門抽煙并查看手機
                                        22:13:00 走廊燈滅   22:13:05 樓梯
                         22:14 張晨用微信回復了林霄在群里發的消息
                         22:18 張晨抽煙回位置
                         23:21 羽天在微信回到家   


兇手是張晨

一、羽天
引用
1.   張晨四處張望了一下,“羽天還在衛生間嘛。”   “估計是在里頭摸魚忘了時間。”      路過衛生間他們正準備敲門叫李羽天,恰好對方就從里頭冒出來,臉上洋溢著摸魚成功的喜悅
2.    “張哥今天多點幾道吧,來個水煮牛肉~水煮肉片~水煮活魚~”    “喂喂,還沒到發工資的日子你就開始禍害張晨了?”趙連鵬把李羽天拉開。
3.   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
由3可以看出林霄兩個衛生間的門都試過了,男廁所出現了什么情況讓他又去了女廁所。大家都知道林霄的腸胃功能特別發達或者說是腸胃功能特別不好,不好到幾乎是吃了就拉。羽天在點餐時,點了各種水煮,之后在夜宵期間點了腸胃功能不好吃了容易拉肚子的生蠔(趙連鵬發的圖里并沒有生蠔,但他偏偏點了),居心之叵測。加之根據指紋可以看出最后進男廁所的就是羽天,他在廁所里呆了很長時間并沒有開燈,出來時也沒有打開門讓大家看到廁所里的樣子,很有可能是對廁所做了什么手腳(把紙用完之類的),之后點了讓人容易鬧肚子的食物,為的就是讓林霄上不了三樓男廁所。目的不明(可能是惡作劇想看林霄發火,可能是別有目的)。女廁所應該是林霄本來想上的,因為覺得公司只有一個女員工,又不在加班,所以想去上,女廁所門上沒有羽天的指紋可能他沒弄,也許是徐青敏弄的,但沒有證據。可能是林霄忽然想到可以去樓下廁所,所以又放棄了。

二、燈
引用
1.  “當然了,現在講究節能,所以這棟樓的走廊燈都是定時的感應燈,白天不亮晚上得有人經過或者一直呆著才會亮,如果感應不到人了,過15秒就會自動關閉。”
2. “看到了走廊的感應燈亮著?”“是,這個我上午都說過了吧”    “那你記不記得后來燈是什么時候關閉的?”   “這個嘛……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
3.  李本亦測試了一下,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
“剛剛我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這么說來……”李本亦自言自語到。

圖上男廁所到到樓梯的距離不到15s(還要加上走樓梯的時間),但是懶得改了。燈15s就會自動熄滅,區域一的燈比區域二的燈滅得晚,沒有說三號燈亮,那張晨出來的時候是有人從區域二走到區域一,即從男/女廁所走到會議室(9-4=5s來得及)或者是走去樓梯。路過區域二與區域一交匯處的時間為22:12'45'',離開區域一的時間為22:12'50''。
如果是有人從周睿博辦公室快速走到樓梯口,即從區域二和區域三重合的位置離開區域一和區域二重合的位置,時間也是對的上的。
而林霄在群里發消息的時間為22:11'58'',如果22:07林霄是急著去上廁所,那他22:08也應該到二樓了,這時正好與22:09分出來上廁所的二樓女員工錯開。上廁所的時間不太可能計算出來。假如死者22:07真的是去上了廁所,那么他應該是去2樓的廁所,而且他也沒去查看會議室,也沒有理由在上廁所上到一半發個有事的信息。如果22:07的時候林霄進了三樓的男廁所,晚上他應該要開燈,但是燈上卻沒有他的指紋,那就意味著他可能沒進廁所,或者很早就進了廁所。燈上的指紋是周五晚上的人留下的,周一在廁所里的羽天卻沒有,說明這個燈白天是不亮(不用開的),如果林霄在羽天出來后去了廁所,也就是吃飯之前,那么他也不用開燈,只需要打開羽天關上的廁所門,男廁的紙被羽天用完了(臟著屁股去找紙么??),所以他去了女廁,不用開燈,拿了紙又回沒關門的男廁所。

三、死者與內奸
引用
1.   他應該是過了15分鐘左右就回來了,帶了一些燒烤和飲料,我拿了一些給隔間的林組長送去,之后我們四個就打算先休息一下吃了宵夜然后繼續工作。宵夜快吃完的時候,應該是22點7分我那時正好看了一眼手機時間,林組長離開隔間急匆匆的直接往辦公室外跑去。
2.   尸體體內沒有任何藥物殘留,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
食物消化至少要3~4小時,死亡時間在22~24點的林霄應該不能將22點吃的夜宵消化,也就是說22:07林霄跑出去并不是因為吃了夜宵肚子疼去上廁所。在餐館他已經去過一次,也不可能是去排泄餐館吃的東西。如果說林霄異于常人消化特別好,不需要3~4小時那另當別論。

引用
1.   “就是今天加班的人,我、老趙、俊峰、羽天,就去對面的全福德。”   “哦……”林霄若有所思的點著頭,隨后露出了招牌式的和藹笑容,“好哦,你們先去點菜吧,我收拾一下一會兒就過去。”
2.   解釋起來有點麻煩,不過從他所說的來看,他們公司內除了老板周睿博以外有機會獲得源碼的人有林霄、陳俊峰、李羽天、趙連鵬、陳凱、張晨、包志7個人。
林霄在18號已經知道了陳俊峰是內鬼,并且里面的證據一定可以將他定罪,但他卻沒有立刻這么做,說明他覺得內鬼不應該只有一個。林霄聽到他們要去全福德一起吃飯的人員,和他懷疑的人員高度重合,所以決定和他們一起去吃飯。在餐桌上的言語已經讓陳俊峰有所察覺,陳俊峰是安卓工程師,對手app上線應該會是安卓蘋果以及網頁端同時上線,蘋果工程師和網頁工程師也有可能參與到其中,所以林霄按捺不動,想一網打盡。

引用
1.  “你們APP的代碼是如何存放的?”李本亦問。  “這個……我們是租用了私密的網絡代碼倉庫,除了WEB端以外的代碼都是存在上面,只有我們用專門的電子密鑰才能登錄。”
2.  你們這兒除了辦公室的電腦外還有其他地方有電腦嗎?”    “怎么突然問這個……”張晨愈發不解眼前這個戴著圓框眼鏡的年輕人在問什么,“周總的辦公室和會議室都有電腦。”   “會議室在哪?”   “就是樓梯對面的那個房間。”  “帶我去看看。”李本亦命令到
3.   “能,但是要在數萬的同步記錄找到是誰曾經額外下載了不屬于自己負責的代碼,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林霄肯定是花了很多時間才最終確定了內鬼。那個陳凱,今天早上很早來上班?”
4.   這電腦能上網嗎?”  “不能,這臺電腦比較老了,沒有裝無線網卡,平時只是用來展示幻燈片也用不著上網。”
同步記錄指的可能是mac地址,公司配的都是筆記本,MAC是生產廠商燒錄好的,一般不能改動。林霄應該是查到陳俊峰用自己電腦下了不屬于自己的額外代碼,所以在壓縮包里有.log為后綴名的日志文檔。同時他發現下載數據的mac地址多了一個,所以他懷疑有人用會議室的電腦插了網卡后下載數據,知道了不止有一個內奸。公司的周圍沒有網吧,只有在平常上班時間下載代碼才不會被懷疑,所以他們只能選擇自己的電腦或者公司沒人用的電腦(不太懂是不是要用公司的IP才能新建帳號在代碼倉庫里下載東西)。林霄懷疑有人用了會議室的電腦,所以假裝離開,其實是潛伏在會議室中,等待兇手來下代碼。他們的加班是輪休的,如果兇手在加班的時候下代碼,不太可能在半小時內就結束,所以他得第二天早早在晨會前回收,所以陳凱很有可能也是內奸之一。

引用
1.   等李本亦趕到字節躍動,陳俊峰早已被警方帶走,辦公室內的氣氛相較昨天更加壓抑。“哦,是你啊,警察小哥……”張晨依然是第一個注意到門口的人,“你的同事已經把俊峰帶走了……”“……”“俊峰出賣了公司的代碼,是真的嗎?”張晨的這個問題一出口,其他人也都將目光集中到了李本亦身上,后者沒有言語,只是點了點頭。張晨低垂著頭,懸在鍵盤上的雙手止不住的顫抖。
2.   “這個嘛……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梯前的燈也關閉了。”
3.   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
4.   張晨忍不住也湊近看了一下,門內把手上什么都沒有,他又朝李本亦注視的位置仔細地看了看,在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有一點紅色。
5.   兩人往樓梯方向走去接著來到3樓,3樓走廊盡頭的墻上同樣是掛著公司Logo——字節躍動。走廊里回響著敲打鍵盤的聲音,即便是站在樓梯口也能聽到
警察帶走犯人的時候是不會向別人透露逮捕原因的,逮捕陳俊峰的原因也可以是殺人,但張晨卻肯定地認為是因為出賣公司代碼而被捕的,這說明他知道陳俊峰不是兇手并且偷了代碼。張晨在警方的調查找中顯得異常積極,大多數證詞都沒有錯誤,但他是在12分到13分之間拿出了手機,也就是說他會先看到群里的消息(沒有屏蔽群),他回信息卻是在14分,打那么幾個字不需要那么久的時間,這期間他在干什么呢?他說燈滅的時間又是否準確。當時三樓,除了他就只有林霄,但林霄在這之前已經發信息說離開了,不太可能在這之前還沒走。如果他說得是真話,
之前已經排除了林霄22:07分出來上廁所的可能,而已林霄沒有回辦公室拿東西,不會經過區域二并且是從07等到12才走(這段時間在干嘛目的不明)。林霄死于辦公樓內,其他沒有加班的人看見微信消息,會認為林霄走了,如果里面有兇手,兇手沒有途徑知道林霄在公司,或者通過什么方式(通訊都被警方查了)約林霄回公司。通訊上沒有發現有用的東西,我們姑且認為死者并沒有離開公司,而是在會議室里等待什么。之前分析過有內奸在會議室下載數據,林霄去會議室的時候看到了正在運行的電腦(他在去吃東西之前臉色不好,可能是發現了別的線索發現有人在下載,所以等了下才去找他們,之前他已經去過會議室看見了有人在下東西),由于他是在飯桌上才發作的,所以內奸才發現了自己暴露了,但由于他們是一起回來的,所以內奸沒有空去回收東西,同時也抱著僥幸心理。

四、林霄案的兇手

1:看林霄在22:11分在群里發的,“有點事我先走了哦,你們別做太晚注意安全。”,當晚沒有加班的人看到這句話都知道了林霄回去了沒有在公司,就沒有理由知道林霄還在公司,這樣的話就排除了周睿博,包志,關官,黑一瑋,王木斯,徐青敏的嫌疑。周睿博是公司創始人,不太可能是除陳凱峰外竊取數據的人。

2:
把林霄跟包志、陳凱排除,我們的嫌疑人就剩下了陳俊峰、李羽天、趙連鵬和張晨。已知陳俊峰是內奸。“左撇子”只能指向了趙連鵬,死者手機上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猜測是左手導致了,所以偵探才會那么問。而公司沒有發現左撇子的情況下,就是右手被占用不得不使用左手。會議室門把上的紅色印記可能是外賣上面的辣椒油。可是那個時候死者還沒死,外賣也不一定非得拿著。(21:40  趙連鵬去買夜宵  21:44到夜宵店  21:51開始返回  21:54上電梯  21:55  回到公司,張晨把夜宵給林霄)趙連鵬沒時間去會議室,其嫌疑可以排除。陳俊峰是因為母親住院才當間諜的,他是因為缺錢,這可以理解,沒有理由殺了林霄。剩下兩個人,張晨跟李羽天,我感覺是張晨的可能性會更大點。

3:趙晨如果沒有說謊的話,13分走廊上亮著的燈只能是死者導致的。死者在07分出去的話,可能是去上廁所,去了三樓的男女廁所發現都無法進去,所以才選擇了去二樓,可能是在二樓女員工下班之前(08分)。上完廁所發了短信假裝回去之后又偷偷回到會議室,被兇手發現才被兇手殺了。張晨作為目擊者的話,他是有機會知道死者偷偷去了會議室。另外一種猜測是查WIFE的連接推理出死者還在公司。

4:周睿博身上有香火的味道可能是案發當晚有到會議室,因為會議室有觀音像可能會燒香。那張晨看到的走廊燈亮有可能是周睿博導致的。要么就是同性戀跟林霄偷偷約會。要么就是林霄約他跟他說內奸的事情。至于林霄可能是同性戀的理由,經常肛交可能會大便失禁,所以才會經常上廁所。

5:死者總共上了三次廁所,吃飯前上了次廁所,吃飯上了一次,蹲點又一次。前面已經說死者是在吃飯前去了次廁所,他已經知道了三樓沒有紙,所以他目的明確的去二樓上廁所,但是被兇手尾隨殺人了。
匿名
2 | 發表于 2019-8-10 19:32:40 | 2019-8-12 18:43編輯
答案:
兇手是周老板,他以為是林霄出賣了公司機密,于是殺了他。
(抱歉,這題我實在不會
匿名
1 | 發表于 2019-8-10 19:33:20 | 2019-8-12 19:38編輯
兇手是周老板。

“尸體被發現時仰面朝上,雙腳朝向門口,兇器被遺留在尸體右手邊,兇器上未發現任何指紋。在衛生間的垃圾桶中發現了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沾了血的毛線手套,手套材質與死者口鼻中的纖維一致。雨衣和鞋套推測是兇手行兇時所穿,可惜未能在雨衣和鞋套內找到有效的線索。手套內未發現殘留的人體組織、毛發,推測兇手可能戴了不止一個手套以避免留下線索。
正方寫字樓2樓男衛為第一案發現場,地上的血跡和死者的衣服肩膀處褶皺顯示兇手曾經雙手抓住尸體肩膀將其拖行了一段距離。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      

根據上面的推測:兇手帶了兩個手套。那門把手上怎么會有一丁點的摩擦血跡呢?推測是兇手帶了兩個相同的手套,因為如果是相同的話,那么外面那個不能完全遮住里面那個,手掌最下處的手套部分有可能會沾有血跡,而兇手一只手捂住死者的口,另一只手從背后殺死死者,則應該只有殺人的手會沾有血跡。而廁所內把手一般是用左手開的,那么兇手就有可能是左撇子。

“李亙亦繼續翻看著關于這個U盤的資料,U盤是和死者的手機一起被發現,均放在尸體上衣外側右側口袋中,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

手機上部朝外,很明顯是兇手放回去的,然而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前面說了是手掌最下方才可能沾有血跡,那么這一定是右手拿手機留下的,前面也說了,兇手是左撇子,右手不應該沾有血跡才對,那么又有一個猜測:兇手在開門前將手套左右手互換了,或者直接用右手開門。偽造成是左撇子犯案。但犯人能想這么多嗎?還是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接著看兇手老周如何殺人。

“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經詢問包志在上周五晚加班時曾去過衛生間。而6月20日當天提取指紋之前公司其他人都沒去過衛生間,因為發生命案后大家對上衛生間似乎有些恐懼和抵觸。”

兩個衛生間內把手都沒有測到林霄的指紋,可以說明當天他并沒有進去,而女衛生間為什么會有林霄的指紋,卻沒有他在內把手的指紋,推測林霄當天因鬧肚子,男衛打不開,情急之下想去女衛,但還是打不開,而有衛生間鑰匙的涉案人員就只有周老板了。

“李本亦測試了一下,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
“剛剛我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
“這個嘛……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
周老板在殺完人后首先要去將廁所門打開,減低被發現的風險,這也是衛生間前為什么有燈亮的原因了,進一步印證了兇手鎖門,李本亦的實踐與張晨的相符,那么兇手應該是在22:12分發完信息后馬上上來了,之后進了會議室,將U盤的數據刪除。

動機:周老板取錢是都是1888的取,又有很詭異的觀音像,猜測應該是被蠱惑了,他爸爸身負重病可能是原因, 從前公司辭職可能是偷了公司的大量資金,而U盤里有抓他的證據。純屬猜想,就這樣吧。

不知能不能當個偽解答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0 19:33:39 | 2019-8-12 19:37編輯
先說結論
1、殺死林霄的兇手是周睿博,并利用U盤中的證據,嫁禍給陳俊峰。
2、張晨看到感應燈熄滅是因為周睿博殺人后進入會議室導致。
3、周睿博殺人動機是因為被江湖騙子洗腦,認為林霄“克”他,擋了他的財路。

以下詳細分析,紅色字體為重要推論或結論,黑色粗體為原文引用


1、陳俊峰盜賣公司的源代碼給競爭對手,證據確鑿,但他并非殺死林霄的兇手,分析如下:

1.1、林霄尸體上找到的U盤是重大證據。據對U盤的調查可知,U盤為林霄本人所有,內容為保存了陳俊峰盜賣源代碼的證據。
1.2、根據警方對U盤的調查可知:林霄死后,有人拿走U盤進行了格式化,并撕掉了U盤上的標簽。(發現U盤時,U盤撕掉標簽的一面,粘在手機屏幕上。U盤內空無一物,警方檢查后發現“該U盤曾被人手工改裝過,無法修改和寫入任何數據,但可以進行格式化”),鑒于U盤上只找到林霄本人的指紋,可推斷對U盤進行格式化、撕掉U盤標簽的正是戴著手套的兇手。
1.3、僅僅進行格式化的U盤,數據很容易就能恢復。因此格式化U盤屬于“此地無銀三百兩”,身為服務器后端工程師的陳俊峰不可能不懂這么基礎的數碼IT知識。所以如果他是兇手,不可能把自己的犯罪證據進行如此掩耳盜鈴的處理。U盤的體積很小,易于藏匿,他完全可以帶走或者現場進行物理破壞后沖進廁所隔間的馬桶。
綜上所述,具有明顯作案動機(殺人滅口,毀滅證據)的陳俊峰,并非兇手。真正的兇手殺死林霄后發現了U盤,查看U盤中陳俊峰出賣公司的證據后,格式化了U盤并將U盤放回死者的上衣口袋,嫁禍給陳俊峰。

2、林霄確切的死亡時間

2.1、法醫推斷林霄的死亡時間為22點~0點。根據已知線索推斷,存在兩種可能。可能1:林霄死于22:12分之前,兇手殺死林霄后,用林霄的手機在群里發了“我有事先走”的信息。可能2:林霄死于22:12分之后,“有事先走”的消息為他本人所發,但之后又被兇手約至二樓男衛殺死。
2.2、22:07分,林霄沖出辦公室之時并未告知在辦公室加班的其它人自己有事要先走,這說明林當時并非打算直接離開。加上林捂著肚子,可以推斷林當時確實只是去上廁所。
2.3、案發后,警方先后調查了二樓和三樓衛生間的指紋,從指紋的調查結果結合命案發生場所可以確定:林霄并未進入三樓的衛生間,而是進入了二樓的衛生間,且在進入后即死于二樓衛生間未出來。依據是林霄在22:07分出辦公室,就算其以最快的速度跑進了二樓的男衛,那么也最少需要40秒(李本亦測試從二樓男衛到三樓男衛最快要30秒,那么反向也差不多),而千度公司三名女員工幾乎在同一時間下班,并且其中一名女員工去了女衛,其它兩個在門口等她。這段時間正好在22:08-2:11分之間。林霄捂著肚子去上廁所可以肯定不是小便,不可能一分鐘之內解決,也就是在22:09分之前離開。而群消息顯示22:11:58之前,林已經離開(信息上說:“我有點事先走了哦”),也就是說假如消息為林霄本人所發,在那之前他已經離開二樓男衛,那么他離開的時候就不可能不遇到下班的千度女員工。
2.4、千度三位女員工是一起行動的可以相互作證,其中雖然顏單獨去上了廁所,但她只去了女廁一分鐘,另外2個員工還在門口守著可以證實,沒有機會作案。因此三位女員工的證詞可視為真實可信。
2.5、還有一個更加明顯的證據,如果“有事離開”的信息為林霄本人所發,那么林霄的手機正面就應該會有林霄的指紋,但警方對林霄手機的調查顯示,手機正面沒有任何指紋。這只有一個解釋:兇手為了使用手機觸摸屏不得已摘除了手套,事后又擦除了指紋,連帶著擦除了原本應該有的林霄的指紋。

綜合2.1~2.5,可以得出結論:林霄確切死亡時間是22:07~22:12分,有事離開的群消息為兇手使用其手機發送。

3、林霄死亡地點的疑點

3.1、基于【2】的分析可知,林霄22:07離開辦公室的時候確實是去上廁所。但他卻未使用三樓字節躍動公司自己的衛生間,而去了二樓千度公司的衛生間,這是為什么?
3.2、根據警方對衛生間的指紋調查結果顯示,三樓的2個衛生間,男衛女衛門外的把手上都有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但男衛門內把手只有最后進出的李羽天完整左手指紋,女衛門內把手只有公司唯一女性員工徐青敏的左手指紋。這充分說明林霄曾試圖進入三樓的男衛但進不去,又試圖進入女衛(由于當晚只有男性員工加班,他又比較急),也進不去。無奈之下才選擇了去二樓千度公司的男衛生間。
3.3、進一步可以推斷,三樓的兩個衛生間均已被鎖上,所以進不去。但字節躍動每天都有員工輪流加班到深夜,可以肯定保潔工不會鎖上衛生間,而且在18:10分眾人一起去吃完飯時,李羽天才從衛生間出來,證實在那之前衛生間并未被鎖。

綜合3.1~3.3,得出結論:有人在18:10分之后鎖上了三樓的男女衛生間,迫使林霄只能使用二樓千度公司的衛生間。

4、水落石出的兇手

4.1、除了保潔工,還有誰會在深夜,刻意鎖上三樓男女衛生間的門呢?唯一的解答就只有兇手。因為如果在三樓的衛生間(無論男女)行兇,由于字節躍動公司每天都有人輪流加班,那么兇手無法保證自己在進出衛生間時不會剛好被人看見(如張晨就曾經跑到走廊吸煙)。而千度公司平時都沒有人加班(“真是的,公司大半年都沒加過班,一加班就遇上這種事了”),案發當天三名女性員工加班只是特例,并且因為開了空調,她們關上了辦公室的門(“當然是關著。”丁蕾壓低聲音,“悄悄告訴你,昨晚我們偷偷開了空調。”),兇手并不知情。
4.2、鎖上衛生間必須使用鑰匙,持有衛生間鑰匙的人,除了保潔工,就只有各公司的老總。(“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吧。”張晨的語氣有些不太確定,好在旁邊的幾名同事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題設已知:兇手在已出場有名字的人物當中。因此可以排除保潔員。

得出結論:兇手正是字節躍動公司的老總:周睿博

5、兇手如何預知或者迫使林霄去上廁所?

5.1、第一種可能是合謀。假設加班的4人中有人與周合謀,通過在夜宵中下瀉藥的方式,就可以迫使林霄吃完宵夜馬上去上廁所,而真正的兇手則可以按預謀殺人。這種情況下只有負責購買夜宵的趙連鵬及把烤串拿給林霄的張晨有機會下毒。但案發后的尸檢已證實尸體內無殘留藥物,根據【2】的分析林霄死于22:12分之前,那么短的時間內藥物不可能完全吸收排出體外,因此可以排除合謀。
5.2、另外一種可能是預知。根據張晨的證詞,林霄的腸胃不好,每次吃完東西就要去排泄,而他在飯店也確實吃了就去拉。(這個……林組長的脾胃一直不太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張晨想了一下措辭,“排泄?哎呀,反正這個是經常有的事。昨天我們還沒吃完晚飯他就在人家飯館當場去了趟衛生間
5.3、由于趙連鵬每次加班都有為大家買夜宵的習慣。(“這是他的習慣了,每次他加班一定會幫大家買宵夜”)因此只要是同公司的人,就可以等到趙買完夜宵后,采取行動。且趙買宵夜的時候在群里發了消息,從微信截圖可知,躍動公司的全部12位成員(包括老總周睿博)都在群里,因此即使沒有加班的周睿博,也能夠掌握林霄進食夜宵的時間。

得出結論:兇手通過工作群里買夜宵的消息,預知了林霄去上廁所的大概時間,提前做好準備并蹲守。


6、對于兇手殺人動機的推測:

6.1、根據案發后警方的調查,周睿博在從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個月都從銀行取出1888元,在案發前一周,還取了一次4888元。
6.2、周睿博創立字節躍動公司后,在公司里供奉了奇怪的觀音像,不但員工辦公室有,他本人的辦公室和會議室也有。還會定時虔誠上香。(身上有香的味道)
6.3、可以推測,周睿博被假稱大師(如王林那種)的江湖騙子所洗腦,信奉了某個杜撰出來的神佛觀音。他從原公司離職并未如其所說的厭倦的給人打工,而是“大師”告訴他,將會走大運,創業有成。所以周果斷的辭職創業,并每月取出現金交給“大師”誠心供奉。
6.4、然而三周前,字節躍動公司遭受了重大的打擊。競爭對手搶先在字節躍動之前推出了公司主打產品的同類競品,獲得了巨大成功,而字節躍動公司因為晚了一步,實際營銷和市場占有率大受影響。可想而知,已經被洗腦的周睿博自然會再次向“大師”求教、求解。
6.5、“大師”在收取了特別的孝敬(4888)之后,給了周睿博指點:你身邊有小人克你,什么五行,命相,生辰八字之類一通忽悠。最后周睿博自己得出了結果:原來是被林霄克了(例如:林姓中有雙木,周姓中有土,五行之中土生木,木克土,被雙木克還怎么好得了?)

得出結論(推測):周睿博因為迷信(被騙子忽悠),認為林霄克了自己,必須除掉林霄,才能挽救自己公司,壯大自己的公司。

7、走廊上燈光的疑點

7.1、根據張晨的證詞,他在22:12分到走廊吸煙順便玩會手機。當時走廊的燈是亮的。由節能燈的特點可知,在那之前走廊有人剛離開不久(“我們這附近似乎沒有流浪貓狗,也沒人帶寵物來公司。”
7.2、同樣根據張晨的證詞,走廊上是衛生間前的燈先熄滅,5秒后樓梯前的燈再熄滅。說明離開走廊的人是經過感應區域2從感應區域3離開的走廊。而5秒的時間間隔,可以確定,那個人從男衛生間門口走去了會議室(已知女衛生間走出2號感應區是4秒,走到會議室9秒,可以推算出,從女衛生間門口走出2號感應區,走到會議室的時間是5秒,從圖上看,如果是廁所方向走下樓梯,路程要短于走到對角線上的會議室,因此可以判斷如果是走下樓梯不需要5秒)
7.3、加班的其它人都在辦公室沒有人離開,而千度公司加班的3人已經在22:10-22:11分一起離開,因此也不可能是他們。那么此時唯一可能前往會議室的人,就只有剛剛在在2樓男衛殺了林霄的兇手周睿博了。
7.4、周睿博殺死林霄用,用他的手機在群里發了消息。自然會發現和手機放在一起的U盤。U盤上貼有標簽“證據”兩字(另外兩個字“愛的”被白色膠布遮蓋了看不到),周睿博為了確認U盤中的內容,不得不選擇去會議室,使用會議室的電腦。(千度公司的辦公室他進不去,小關村園區內又沒有網吧)
7.5、如果周走樓梯到三樓直接進會議室,那么衛生間前的感應燈是不會亮的,這說明他去會議室之前還去了三樓的衛生間門口。這當然也只有一個推論:他必須將三樓男女衛生間的門解鎖,否則當警方調查時,持有衛生間鑰匙的自己就會成為最大的嫌疑人。此推論也間接證明,此前三樓衛生間確實被犯人鎖住,迫使林霄必須前往二樓的衛生間。

得出結論:張晨到走廊抽煙之前,周睿博剛好解除了三樓男女衛生間的門鎖,并直接去了會議室內。

8、會議室中被使用的投影機

8.1、李本亦、李亙亦和張晨三人調查會議室時,張晨發現本來從會議室電腦上拔下的數據線,被人插回去了。事后的調查證實在案發當天上午,該線拔下來之后直到三人調查會議室時應該沒有人動過。
8.2、根據【7】的結論,兇手周睿博在殺死林霄后,為了確認U盤內的內容(事后格式化U盤),曾進入會議室使用電腦,但會議室電腦是自帶顯示器的一體機,正常情況下,確認U盤內容和格式化U盤并不需要使用投影機,那么為什么數據線會被插回電腦呢?
8.3、已知警方在對U盤進行數據還原后,找到一個壓縮文件和一張密碼圖。而壓縮文件被設置了解壓密碼,二者的創建時間一致。可知林霄在收集完陳俊峰出賣公司的證據后,將證據壓縮并設置了密碼,為了防止密碼忘記或泄露,又將密碼轉換成了一張密碼圖。這樣只有知道解法的人可以通過密碼圖推導出解壓密碼,查看到證據內容。
8.4、警方的技術專業最后采用的是耗時的暴力破解法,破解了壓縮文件,獲取了壓縮包里面的文件內容。可見警方由于不知道密碼圖的解法,無法通過密碼圖推導出解壓密碼。
8.5、周睿博原本只是看到U盤上有證據兩個字,想確認一下U盤的內容,當他看到了U盤內的壓縮包文件名是:“出賣的證據”時,肯定立刻意識到競爭公司突然搶先發布了“抖手”,因為公司有內鬼出賣公司,泄露了源代碼。急于知道內情的周睿博,定然心急的想知道內鬼到底是誰?獲得解壓密碼,解開壓縮文件成為他必須完成的事情。
8.6、周睿博作為軟件研發公司的創業老總,并且和林霄是大學同學,所以他知道密碼圖的解法并不奇怪。我們推測,該密碼圖的特殊解法很可能需要將圖片放大到很大的尺寸,才能找到細節線索進行推導。或者由于會議室電腦太老舊,其屏幕清晰度低,導致密碼圖的細節無法分辨,所以需要將電腦接到投影機上,通過放大后的圖像來分辨圖片。

得出結論:兇手為了解開壓縮文件的密碼,使用了會議室的電腦和投影機。

9、門內側手把上的血跡

9.1、已知案發后的調查顯示,二樓男衛生間內側手把上和三樓會議室內側手把上均留下了血跡。根據張晨的證詞,公司內沒有人左手或者右手受傷不能使用。可以推論:這兩處血跡均為兇手留下。
9.2、已知字節躍動所在辦公樓的所有門把均采用相同的配置(“這種把手看來是這棟樓的統一配置”),按題內圖片所示,從門外轉動門把時使用右手更自然,從門內轉動手把時使用左手較自然。而兩處門把上的血跡均留在了門內側把手。可見血跡來源于兇手的左手。
9.3、已知兇手可能佩戴了兩層手套,并將行兇時的外層毛線手套留在了案發現場,那么左手內層手套上的血應該不來自死者,而來自于兇手自己。
9.4、根據第一案發現場的痕跡,可以推斷兇手在襲擊死者時,采取背后襲擊的方式,左手捂住死者的口鼻,右手握持匕首從死者后心刺入。結合9.3我們推測,在行兇的過程中,死者用力咬了兇手一口,雖然很快斃命了,牙齒沒有穿透2層手套,但口鼻中因此留下了手套的毛線纖維,而死者的左手也因此受了傷。摘除外層后套后,傷口上的血有些許滲透了內層的手套。因此在使用左手轉動門把時,分別在二樓男衛內側門把和三樓會議室內側門把上留下了血跡。
得出結論:兩處門內側血跡均為兇手留下,成為周睿博就是殺人兇手的鐵證。

10、案發經過還原

周睿博在從原公司離職前,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大師”,他對“大師”的法力信以為真,以為信奉了“奇怪觀音”,每月按期供奉1888元現金,就可以讓自己創業順利,發上大財。所以毅然辭去原有的工作,創立了字節躍動公司,并拉攏了大學同學兼好友的林霄一起創業。公司成立后,周睿博請回了3尊奇怪的觀音像供于自己辦公室、員工辦公室以及會議室,并每月取出1888元現金孝敬給“大師”。
一個多月前(5月10日之前),陳俊峰的母親查出癌癥,急需手術。籌不到手術費用的陳俊峰走投無路,將公司的快音產品源代碼,出賣給競爭公司艾德佳。換得了大筆金錢,終于解決了母親的手術費。
三周前,將陳俊峰提供的快音源代碼改頭換面,財大氣粗的艾德佳搶先推出了“抖手”APP,先一把搶占了市場和用戶。導致字節躍動陷入被動,處于很不利的狀態,公司幾乎難以為繼。
張晨懷疑有人出賣公司但沒有證據而作罷,而林霄則開始搜集證據。6月18日,林霄終于收集到證實陳俊峰盜賣公司源代碼的證據。由于當天是星期天,老總周睿博又在外地出差。對陳俊峰母親的情況有所了解的林霄,決定暫不報警,打算等周出差回來后,將證據給周看過再決定如何處置。他將證據壓縮后保存到U盤,設置了解壓密碼,并將密碼隱藏在一張密碼圖中。然后將U盤拆開改造為不可改寫。之后用白色膠布重新固定U盤,U盤上原本貼有的“愛的證據”標簽,被遮蓋掉兩個字,只剩下“證據”字樣。
6月20日,周睿博知道林霄等人當晚在公司加班,決定當晚動手,殺死林霄。
18:10分,加班的5人前去吃晚飯。而周睿博從大師那得到了啟示“身邊有小人克自己”,他對林霄起了殺機。因為父親病情轉好他提前回去,認為這是個機會,20:00左右周趕回(有被拍到),準備了殺人兇器和其它道具,在公司外等候時機。
21:44分,周睿博在群消息中看到趙連鵬發的買宵夜的消息,知道時機已至。他穿戴好手套、雨衣、鞋套等道具,揣著匕首,進入園區內辦公樓,通過樓梯潛入三樓,用鑰匙鎖上三樓的男女衛生間門,然后進入二樓男衛生間,進入其中一個隔間蹲守。
22:07分,吃了夜宵的林霄沖出辦公司,先后嘗試打不開三樓男、女衛生間后,走樓梯去了二樓的男衛。也因此先后在三樓2個衛生間,二樓男衛的門外把手上留下了指紋。
22:09分,二樓千度公司的3名女員工結束加班,其中一名女員工進入女衛上廁所,另外2個在門外等候。
22:10分,千度公司3名女員工走樓梯離開了辦公大樓。幾乎同一時間,上完廁所,正要離開男衛的林霄,剛走到衛生間門口,還沒來得及開門,被周睿博從身后襲擊,一刀斃命。臨死前林霄狠狠咬了捂住自己口鼻的手一口,造成周的左手受傷。  
22:11分,周抓住林霄的肩膀,將堵在門口的尸體拖進衛生間里面(否則無法開門走出去),然后取下外層手套、雨衣和防水鞋套。又拿出林霄上衣口袋的手機,在群里發送有事先走的假消息,制造林霄依然活著的證據。因為帶著手套無法使用觸摸屏,他只好先摘除手套,發完消息之后再將手套戴上,擦除屏幕上的指紋(從而也擦除了林霄本人的指紋)。拿取手機之時,周發現了林霄保存泄密證據的U盤。U盤上標簽剩下的兩個“證據”,引起了周睿博的好奇心。
22:12分,周睿博放回林霄的手機,拿走U盤,離開了男衛生間,用戴著內層手套的左手轉動門把手,無意中將滲出手套的血留在門把手之上。來到三樓后,周睿博快速用鑰匙將三樓的男女衛生間解鎖,之后才進入會議室查看U盤。
22:13分,張晨來到走廊吸煙,此時周睿博剛剛進入會議室。張晨注意到了走廊燈熄滅的時間。
22:15分,經過2分鐘的開機時間,周終于可以用會議室電腦查看U盤內容,此時周看到壓縮包的文件名是“出賣的證據”,他意識到了造成公司失利的真正原因是有內鬼(當然迷信的他可能依然會相信是由于被克了才造成公司有內鬼的),此時周當然無論如何必須要知道內鬼是誰,但卻發現壓縮包需要解壓密碼,而破電腦的顯示器辨別不出隱藏在密碼圖細節中的密碼(也可能密碼圖本身要求放大才能識別),因此周將投影機的數據線連接到電腦上,打開投影機,破解密碼。
22:15-22:30,周睿博找到密碼,解壓壓縮文件,確定了陳俊峰是內鬼。他想到可以嫁禍給陳俊峰,于是將U盤進行格式化(他知道格式化是可以恢復數據的),然后撕掉U盤上的“證據”標簽。(另一半因為貼著白色膠布被留下了),刪除開機記錄,關掉電腦和投影機。(卻忘了拔掉數據線),離開會議室,離開時再次使用左手轉動手把,留下了血跡(由于受傷不重,血已經快干了,所以只在手把末端留下了一點點紅色痕跡),回到二樓案發現場,將U盤放進死者上衣口袋,然后走樓梯悄然離開辦公樓和園區。
22:30分左右,辦公室眾人結束加班,離開公司和辦公大樓。

11、補充說明

林霄對陳俊峰的態度。
林霄待人溫和謙遜,人緣很好。他雖然發現陳俊峰偷取代碼的證據,對此行為深惡痛絕。另一方面也知道陳俊峰母親患癌癥急需用錢治療。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他對陳也抱有同情。現在公司在市場競爭中雖然被動,可是剛吸引到一筆投資,可以說還未完全出局。因此他無法下定決心告發陳。盡管如此,在吃飯的時候,他努力控制的情緒也無意中泄露出來,忍不住對陳發火了。然后又「把原本在陳俊峰旁邊的空椅子拉到張晨旁邊再坐下。」顯然也是刻意和陳俊峰保持距離。
匿名
2 | 發表于 2019-8-10 19:34:29 | 2019-8-12 19:57編輯
殺害林霄的兇手是周睿博。
6月19日20點周睿博回到B市后來到公司,為了不被監控拍下走樓梯來到3樓,用鑰匙鎖上3樓衛生間的兩扇門。
22:07林霄離開辦公室上洗手間,但是3層兩個洗手間鎖門,只好前往2樓男洗手間,此時周睿博已在2樓男洗手間隔間內待機。
由“走廊里回響著敲打鍵盤的聲音,即便是站在樓梯口也能聽到”、“工位就在辦公室門旁邊的張晨注意到李亙亦兩兄弟后第一時間迎上來開門”可知即便辦公室關門仍然可以聽到走廊上的聲音,所以2樓命案發生在千度員工22:10離開公司之后。
22:10林霄如廁結束離開隔間,走到洗手間門口時被從隔間沖出的周睿博從身后一刀斃命,周睿博將倒下的林霄拖到洗手間內側,用林霄的手機在群里發了微信,隨即跑到3樓打開兩個衛生間的門(發微信和上樓可以同時進行)。
按照張晨關于燈滅時間的說法可知:
2號燈滅:22:13:00
1號燈滅:22:13:05
可推測燈照范圍內最后有人的時間為:
2號燈:22:12:45
1號燈:22:12:50
由“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可知:最后有人出現在女衛門前的時間為22:12:41,最后有人出現在會議室門前的時間為22:12:50。
所以22:13張晨來到走廊時周睿博已經進入會議室,使用會議室的電腦格式化了林霄的U盤。
會議室內門把和2樓男衛內門把上的血跡都是周睿博手套留下的。林霄的手機正面無指紋是因為兇手帶著手套無法打字,赤手發微信后擦掉了所有的指紋。
匿名
2 | 發表于 2019-8-10 19:34:30 | 2019-8-12 19:50編輯
藍字表示原文紅字表示重要描述

兇手為周睿博,可能的共犯為謝琳芳

約死者去二樓廁所的方法:觀察三樓廁所和二樓男廁所的指紋情況:【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經詢問包志在上周五晚加班時曾去過衛生間。而6月20日當天提取指紋之前公司其他人都沒去過衛生間,因為發生命案后大家對上衛生間似乎有些恐懼和抵觸。】,加上廁所的脾胃狀況【“這個……林組長的脾胃一直不太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張晨想了一下措辭,“排泄?哎呀,反正這個是經常有的事,昨天我們還沒吃完晚飯他就在人家飯館當場去了趟衛生間,當時看他那么急還捂著肚子肯定就是人有三急所以我們就沒有多問了。”】以及【大概是21點40分的時候老趙也就是趙連鵬出去買宵夜。這是他的習慣了,每次他加班一定會幫大家買宵夜。】【宵夜快吃完的時候,應該是22點7分我那時正好看了一眼手機時間,林組長離開隔間急匆匆的直接往辦公室外跑去。】,所以兇手只要能夠觀察到老趙買了夜宵回來就能夠判斷林霄即將去廁所。但三樓男廁所內把手內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指紋,較為可能是傍晚時產生的(【張晨四處張望了一下,“羽天還在衛生間嘛。”】),意味著林霄并沒從廁所內打開門,加上三樓女廁所、二樓男廁所都有林霄指紋,可以推測當時的情形如下:他首先嘗試打開三樓男廁所的門,但因某種原因無法入內,于是他考慮到晚上沒有女同事加班,就嘗試打開女廁所的門,但同樣沒能打開。再之后,他來到了二樓男廁所,被埋伏在閑置房間的兇手發現并殺害。兇手刻意把林霄引向二樓的原因是【“又有什么事呀,我們早上不是已經都說了嘛,沒有見過那個人。真是的,公司大半年都沒加過班,一加班就遇上這種事了。”】二樓通常在這個時間點是完全沒有人的,所以也指向兇手了解樓內公司的工作狀況

兇手的行動軌跡:兇手在21點54分左右看到了買夜宵回來的老趙,就進入公司將三樓的兩個廁所反鎖,來到二樓的閑置房間等待。22點7分,林霄從辦公室出來上廁所,但由于三樓廁所都被鎖,他來到了二樓男廁所,剛進入就被兇手殺害,此時大約是22點8分。之后,兇手聽到了千度公司有人下班,慌忙之下將尸體移動到不礙事的地方,自己將門擋住禁止外面的人打開廁所。而千度公司下班的三人恰巧都是女性,沒有進入男廁所,大約在22點10分時離開(【她指著昨天22點09分發送的一條短信說。】【李本亦拿過崔文思的手機,cilicili上的播放歷史顯示昨天22點09分開始觀看某視頻。】【名叫顏瑩穎的女生接了話茬,“但是很快就好了呀,也就1分鐘吧,接著我們就走樓梯離開了。”】)。兇手確定走廊無人后,在22點11分58秒用死者的手機發了一條下班回家的微信(微信聊天記錄的準確發送時間是22點11分58秒),然后用了一分鐘不到的時間來到三樓廁所解除反鎖(原文描述【剛剛我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根據原文張晨口供【“這個嘛……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以及【“當然了,現在講究節能,所以這棟樓的走廊燈都是定時的感應燈,白天不亮晚上得有人經過或者一直呆著才會亮,如果感應不到人了,過15秒就會自動關閉。”】,我們能夠得知22點12分45秒時有人離開了2號燈感應區域,且在22點12分50秒時離開了3號燈,與進入會議室產生的亮燈狀態吻合【李本亦測試了一下,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從2號區域到會議室會造成滅燈5秒的時間差)。所以,兇手在解除了門鎖之后徑直去了會議室。其目的應該是為了格式化寫有“證據”字樣的U盤。隨后,兇手刪除會議室的使用記錄,回到二樓廁所,將U盤的標簽撕毀并與手機一同放回死者口袋,再將尸體拖行至中部。這與現場示意圖上,門口和中部各有大片血跡相吻合。

兇手的鎖定:實施上述作案計劃的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是將三樓的廁所反鎖的手段。根據原文【“衛生間的鑰匙誰有?”“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吧。”張晨的語氣有些不太確定,好在旁邊的幾名同事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能夠將衛生間反鎖、并對字節躍動公司夜宵文化的人了解的人,只有創始人周睿博

動機相關:兇手對死者所攜帶的U盤及其內容進行了破壞處理,可以認為U盤的內容與動機相關。然而U盤中的文件【創建時間均為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即案發前一天周日的凌晨,案發當日死者隨身攜帶U盤,也沒有和同事透露相關信息。即使是其中證據直接指向的陳俊峰,也只是【心里覺察出一絲不詳。】。另外,兇手的殺人計劃明顯經過事先設計,絕非臨時起意,即兇手在周日應該已經知道U盤內容的存在,而有機會得知這一點的,只有死者的同居女友謝琳芳,所以謝琳芳參與了這一殺人事件的可能性很高。由于壓縮包進行了加密,只能看到名稱和內容格式,推測是謝琳芳看到死者改造U盤以及壓縮包,誤以為自己與周睿博私下不正當往來的事情暴露,遂將此事通知了周睿博,共同(或致使其單獨)策劃了這一起殺人事件。

其他相關:
會議室的投影儀連接線,重新接到了一體機上:由于周睿博沒有理由和時間使用投影儀,推測為死者想要在第二天的晨會當眾揭發內鬼,在晚飯前進行了簡單的設備調試。使用記錄被兇手之后一并刪去。
奇怪的觀音像:根據原文【“這是周總弄來的,會議室和周總辦公室也有一個,而且周總辦公室的墻上還貼著符咒什么的。不過他說這只是為了圖個心安討個吉利,反正也不礙事。”】,觀音像為周睿博設置,結合其對死者的行動掌握精確,可以大膽猜測,觀音像實際上是偽裝過的隱藏攝像機
匿名
1 | 發表于 2019-8-10 19:47:21 | 2019-8-12 19:22編輯
兇手:
擔任服務器后端工程師的陳俊峰。

動機:
在林組長的言語中得知他已經發現了他其實是內鬼,如果事情公開,一定會被嚴重懲罰的,再加上母親住院的費用而殺了他。

分析:
匿名
1 | 發表于 2019-8-10 19:50:19 | 2019-8-12 19:54編輯
兇手:周睿博
殺人過程:1、在事發前一天,周睿博以父親病重為借口請假離開,實則案發當天回本市。
2.案發當天晚上發消息給林霄,激怒林霄,林霄急匆匆跑出辦公室,去男衛生間,女衛生間,會議室開門,并沒有發現周睿博,因此三個房間外門把手都有林霄的指紋。
3.林霄在二樓衛生間找到周睿博,與他交談,就在轉身要開門離開時,周睿博右手捂住林霄的口鼻,左手用匕首刺入林霄。
4.周睿博將死者的尸體拉離衛生間門,從死者身上搜出U盤刪除其中的文件企圖嫁禍陳。
5.用林霄的指紋打開林霄的手機并刪除與自己的聊天記錄。
6.離開衛生間。
動機:周睿博想要跳槽到艾瑞澤公司,林霄不肯放棄公司的成果,因此周睿博企圖殺掉林霄。
匿名
2 | 發表于 2019-8-10 19:55:36 | 2019-8-12 19:33編輯
兇手:周睿博
動機:被發現是倒賣公司機密的幕后黑手

由于作者在備注有說過本文沒有敘詭,所以我們推測的前提是張晨沒有故意說謊

案件還原:
周睿博離職的時候被原來的公司發現他有竊取機密的行為,但是沒有實證,所以先把他開除了。
周睿博因為心虛總是去求神拜佛。
沒想到,前公司竟一直沒放棄對他的調查。3個月前,前公司輾轉得知周睿博準備推出的短視頻APP竟然與他們之前的布局驚人地相似。
前公司派人與周睿博交涉要求他交出源代碼,否則就用盡一切手段告他。
周睿博沒辦法,只好乖乖就范。
但是他不能自己偷自己公司,于是假裝賣家讓家里有困難的陳俊峰去做這件事,并且故意安排搬寫字樓拖延工程進度。
3個月后,字節躍動的APP基本研發完成,在準備發布前卻被競爭對手搶了先。周睿博不敢把事情鬧大,所以就算吃了大虧也不想聲張。
可林霄不這樣想。因為一開始沒意識到是周睿博動的手腳,他一個人很辛苦地查內鬼,終于被他查到了蛛絲馬跡。
雖然證據全部指向陳俊峰,但憑著與周睿博多年的交情,林霄還是發現了端倪。
6月19日,他決定跟周睿博攤牌。

17點30分:趁加班的同事先去餐廳點菜的當口,他用公司座機打了個電話給周睿博告訴他自己已經發現了陳俊峰是內鬼的證據。同時也暗示周睿博,他知道了他也有份參與的事。林霄讓周睿博今天就回來說清楚,否則他會在第二天晨會上公開此事。
18點10分:林霄吃過晚飯上完廁所回到辦公室開始工作。此時周睿博正往公司趕。一想到之前被前公司威脅,現在又被林霄威脅,周睿博怒火中燒,決定一不做二不休干掉林霄。可殺人之前,他還得做兩件事:1)買好殺人的工具【雨衣,鞋套,手套和匕首】;2)搞清楚林霄到底掌握了什么;
21點左右:他開車回到小關村把車子停在寫字樓樓下隱蔽處。他還在思考要怎么殺掉林霄。
21點44分:趙連鵬在公司群里問大家吃什么夜宵。這讓周睿博靈機一動。結交多年他知道林霄脾胃不好,一吃東西就要上洗手間。于是他制定了一個很邪惡的計劃……
21點48分,周睿博回到寫字樓,從樓梯上3樓躲在會議室。他把殺人工具藏在自己的背包里。
21點55分:趙連鵬回到辦公室,帶了燒烤和啤酒。趙連鵬經常走廊時,感應燈會亮。會議室的頂端有窗戶,當看到走廊燈亮時,周睿博便知道是趙連鵬回來了。
21點56分:等到走廊的燈全部都滅了后,周睿博偷偷去把3樓男衛和女衛都鎖上。
22點06分:周睿博給林霄發信息說自己在3樓會議室,讓他趕緊來。因為在專心做事,當時林霄也只是吃了幾口夜宵而已。
22點07分:林霄拿起U盤匆匆出去了。
22點07分:林霄和周睿博在會議室密談。為了震懾周睿博,林霄甚至連上投影儀,把U盤上的證據逐一羅列了出來。
22點09分:周睿博發現林霄的證據全部都指向了陳俊峰,表面上與自己并沒有關系。林霄之所以能發現其中的貓膩只是因為跟自己結識多年而已。換句話說,這些證據放到別人眼里可就一點扯不上自己了。于是他心里更確定非要殺林霄不可。
22點09分45秒:林霄鬧肚子急著上廁所發現3樓男女衛都被鎖上了。他生氣地跑回會議室質問周睿博。周睿博則辯稱可能是保潔阿姨誤以為人都下班了所以鎖了門。而自己那把鑰匙則放在家里根本沒在辦公室。
22點10分00秒:無奈之下林霄只好拿走U盤,動身去二樓。并吩咐周睿博在這里等他。此時,2樓的三個小姐姐已經全部清場了。
22點10分30秒:周睿博等林霄前腳走,后腳他就把殺人套裝穿戴好,關掉會議室的燈,緊跟著林霄去二樓,躲在他隔壁廁格內。
22點11分15秒:因為吃得不多,所以解決得也快。林霄方便完出來,剛走到門口就被周睿博殺了。(用時大概5秒)
22點11分20秒:周睿博假裝林霄發微信說自己先走,然后把殺人套裝脫下,丟棄。(用時大概30秒)
22點11分50秒:從2樓回到3樓男衛生間旁。(用時大概30秒)
22點12分40秒:解開男女衛生間的鎖。(用時大概15秒)
22點12分55秒:從女衛生間回到會議室清理手尾。(用時大概10秒)
22點13分00秒:張晨從辦公室里出來,衛生間門前走廊的燈滅掉,再過5秒樓梯前走廊的燈滅掉。
22點13分01秒:因為一體機沒關,所以周睿博把開機記錄刪掉,又檢查了一遍。確認沒問題后關機。

他知道加班的同事一向是22點30分左右走的,而且樓下還停著自己的車子,他怕不小心怕人看到。所以關機后,他就馬上走了。

詳細分析如下:
第一段:昨晚
引用:走進隔間的瞬間張晨看到林霄眉頭緊鎖,表情很是凝重。但也僅僅只是那一瞬間,隨即林霄便轉換成了平日里溫和的模樣。
推測:林霄的反應可能是查出了倒賣公司源碼的內鬼

引用:“哦……”林霄若有所思的點著頭,隨后露出了招牌式的和藹笑容,“好哦,你們先去點菜吧,我收拾一下一會兒就過去。”
推測:可能趁大家先離開的時間打電話給老板報告查內鬼的情況。可畢竟事關重大,老板也不可能只聽一面之詞,所以會出現后文提到的匆匆在晚上20點趕回城。

引用:這時張晨注意到陳俊峰的黑眼圈很重,看來昨晚他又通宵照顧重病住院的母親
推測:這一點使得陳俊峰看起來有出賣公司機密的動機

引用:等明天老大回來,我們把這個天大的好消息告訴他給他一個驚喜
推測:在公司最困難的關頭,竟然不親自坐陣拉投資。APP上線在即卻安排搬公司,被競爭對手偷了代碼也沒有反擊,管理風格十分佛系。感覺他對公司并沒有那么上心,完全不像是傾其所有去創業的人。另外,文中提到艾德佳公司搶發之前,市面上并沒有專門做短視頻的APP,周睿博卻能只研發了3個月便有產品成型,懷疑【快音】APP的創意有可能是他從前公司竊取的。

引用: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三周前另一家業內知名的大公司艾德佳卻先他們一步推出了同樣主打短視頻分享的APP「抖手」
推測:艾德佳的APP是5月29日左右發布的,比快音提前了一周。后文提到陳俊峰帳戶巨額匯入是5月10日,時間上能對上。

引用:上菜后陳俊峰埋頭吃著晚飯,心里覺察出一絲不詳
推測:如果陳俊峰真的是出賣公司的人,那他的不詳預感可能是因為林霄的態度讓他察覺到自己暴露了。

第二段:詢問
時間軸:
17點30分:去吃飯(張晨,趙連鵬,陳俊峰和李羽天一起,林霄隨后)
18點09分:回公司大樓,搭電梯B
18點10分:到辦公室開始工作
21點40分:趙連鵬出去買宵夜,搭電梯B
21點44分:趙連鵬發微信問大家要什么宵夜,回復的人有李羽天,張晨和陳俊峰
21點54分,趙連鵬回公司大樓搭電梯B
21點55分:趙連鵬回到辦公室,帶了燒烤和啤酒
22點07分:林霄離開隔間往辦公室外跑
22點07分:前后一分鐘,千度公司的三名女性一起離開辦公室。顏瑩穎沖去女洗手間。
22點09分:千度公司的丁蕾在女洗手間門前發短信給男朋友,順便等顏瑩穎
22點09分:千度公司的崔文思在女洗手間門前看短視頻,順便等顏瑩穎
22點12分:林霄通過微信跟張晨他們說自己有事先走
22點13分:張晨到走廊玩手機,抽煙,看到走廊燈亮著,但很快又滅了
22點14分:張晨回復林霄微信,讓他回去注意安全
22點18分:前后一兩分鐘,張晨抽完煙回到自己座位上
22點30分:加班的人收工回家
23點21分:李羽天微信說自己已回到家

引用:我們加班都是輪流的,而且早就定好了
推測:兇手之所以要在這一天殺人,可能跟加班的輪次有關系。例如,兇手是加班的人(那么他就可以理所當然地留下),又例如加班的人中有可以讓兇手利用的習慣(像趙連鵬每次加班必買宵夜,而林霄吃過東西必去洗手間)

第三段:立案
引用:身上只有一處傷口,為背部心臟位置,一擊致命
推測:兇手不但有預謀而且下手又快又狠。林霄如果不是被人約而是真的想方便才來洗手間的話,他可能至死都不知道誰殺的他。

引用:死者的口鼻處殘留有些許毛線纖維,尸體正面未沾有血跡
推測:兇手曾用手捂住死者的口鼻,并且從死者背后或側面進行刺殺。如果從死者背后出手的話,那么兇手很有可能是一手捂口鼻一手刺殺。懷疑兇手是左撇子,或者右手受傷不得不用左手行兇的人。

引用:尸體體內沒有任何藥物殘留。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
推測:尸體體內沒有藥物殘留,尸體上也沒說有被捆綁的痕跡,那么有兩種可能:1)林霄沒有被控制,一被兇手逮到就死了;2)林霄被藥物控制過,但由于生還時間夠長,藥物被代謝了。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則可能是1)林霄沒有吃宵夜或只吃了一點點,且在22點左右就被殺了;2)林霄吃全了宵夜,但他是接近0點被殺的;結合后文提到的手機和血跡轉移狀態,懷疑更有可能的情況是:林霄只吃了一點點夜宵,然后被兇手叫了出去。因為他的脾胃不好,所以那一點點夜宵還是起了反應,讓他不得不去上洗手間。結果他在22點左右就被殺了。

引用:在衛生間的垃圾桶中發現了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沾了血的毛線手套
引用:地上的血跡和死者的衣服肩膀處褶皺顯示兇手曾經雙手抓住尸體肩膀將其拖行了一段距離
推測:死者是上完洗手間后,準備下門出去時被殺的。死者死后身體失重往后倒,腳的位置可能會擋到門,所以兇手將他往洗手間里拖行了一段。

引用: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
推測:兇手雖然帶了兩層手套,但是在行兇過程中,外手套有一點死者的血沁到了內手套。殺人后,兇手把雨衣,鞋套和外手套丟棄在垃圾桶,卻因為沒察覺內手套被沁了血,直接開門,把血帶到門內把手末端。后文有提到,在3樓男女衛的門內把手上都找到了員工左手的指紋,加上開門的方向,可以斷定一般人(不管什么撇子)從衛生間里出來都習慣用左手開門。所以側面說明,兇手行兇時用左手。

引用: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
推測:兇手在22點左右殺死林霄后,用林霄的手機發微信時轉移了血跡,兇手把手機放入口袋時,血被蹭出向上方向的摩擦痕跡;

引用: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
推測:兇手一手戴手套握著手機,一手脫了手套操作手機屏幕發微信。為免留下指紋,操作完后把屏幕正面擦干凈。

引用:U盤曾被人手工改裝過,無法修改和寫入任何數據,但可以進行格式化
推測:既然U盤無法修改和寫入任何數據,那證明是先放入的壓縮包,然后再改裝的U盤。由于U盤被改裝后,里面的數據不能被修改,只能格式化,相當于是廢了。所以林霄才會用一個老舊過時的U盤去裝壓縮包。這證明了U盤里的東西確實是林霄準備的。他把壓縮包放入U盤后,就立馬刪掉了電腦里的備份。

第四段:內鬼
引用:不過其實他昨晚8點左右就駕車回到本市,在收費站有記錄
推測:周睿博有作案時間

第五段:千度公司
引用:這里并未設有傳統寫字樓必備的門衛、傳達室
推測:所以有沒有人折返并不確定

引用:我們早上不是已經都說了嘛,沒有見過那個人
推測:三個女生差不多也是22點07分離開辦公室的,如果林霄真的急著上洗手間,后文說從2樓的男衛到3樓的男衛只要花90秒,那他應該會跟女生們碰上面。既沒碰上面,證明林霄在上洗手間前去了別的地方。

第六段:字節躍動
引用:這個嘛……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
推測:有人在22點12分50秒左右出現過在衛生間至樓梯/會議室一段(如果張晨沒有說謊)

引用:今天因為林組長的事公司的晨會取消了,沒有人進來過。這怎么會又插上了……
推測:有人在案發當晚使用過投影儀。

引用:插排旁邊的地毯上還有一塊被按壓的痕跡,大小與插排差不多
推測:可能是拉動電腦或投影儀,或有人使用過插排導致插排移位了

引用:電腦開機很慢,過了兩分鐘才進入到桌面
推測:字節躍動每個員工都有自己的筆記本電腦,除非有特殊緊急情況,不然不會特意去使用一臺過時老舊的電腦。而且這臺電腦不能上網。這說明,使用電腦的人需要用這臺電腦處理的事不需要連網。只是展示。

引用:“開機記錄是可以刪除的對吧。” “對。”
推測:暗示有人開過機卻特意刪除了開機記錄。

第七段:陳俊峰
引用:“沒想到還挺麻煩的。”10分鐘后李本亦走出辦公室。
推測:之前李弟一直覺得案子很無聊是因為他覺得兇手就是出賣公司怕被林霄揭發的人。但現在覺得很麻煩,證明兇手和出賣公司的也許不是同一個人。

引用:“差不多,他們當中沒人去動過連接線。”
推測:如果員工都沒說謊,那么動過連接線的人就有可能是林霄或周睿博。

引用: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
推測:兩個衛生間門在林霄想去的那段時間被鎖上了。急著開大的林霄打不開男衛,便女衛也不放過(反正他們公司加班的都是男生,不可能有女的進來),卻沒想到兩個衛生間都進不去。另外,3樓男衛的電燈開關只有上周加班的人留下的指紋,也證明林霄雖然碰到了門把卻沒有進去。

引用: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
推測:案發當晚林霄根本沒進去過三樓的兩個衛生間。

引用:周睿博從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定期會從銀行取出1888元,一周多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
推測:為什么取錢都專門要取個吉利的數字?懷疑是香火錢。后文也描述過周睿博身上帶著觀音吊墜,還一股子燒香的味道,應該是經常去廟里拜拜的。可身為一個程序員為什么如此迷信呢?懷疑是因為他曾做過虧心事,而且此事與他離職有關。結合前面的推測,懷疑他做過的虧心事就是竊取前公司創意/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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