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擺放資料的人究竟是王岳還是另有其人,雖然沒有辦法完全確定,但如果王岳確實想殺掉張土姬,首先沒有必要真的在檔案袋內裝可能會暴露自己的東西,其次也不太可能早在19點前就冒著被人看見和氮氣過早逸散的風險把罐子搬上閣樓。所以說兇手另有其人的可能性更大。
這樣一來,如果不是王岳,那么檔案袋只有可能是兇手貼的,至于閣樓中的腳印,只是根據(jù)鞋碼數(shù)確定,不具備說服力,兇手完全可以穿上和王岳相同鞋碼的鞋。同樣地,小島角落“雨衣和鞋被焚燒后的殘留物”也能為這一假設提供證據(jù)。
由此可得出關于兇手的兩條信息:
1.知道王岳照片威脅的事情,能在火災前拿到檔案,只可能是王岳本人或殺害王岳的兇手。
2.身高足夠高。
雖然這兩條信息不具備充分的指向性,但如果確定王岳、張土姬二人此時均已確定死亡,那么孫梓閻案便只有唯一可能性。
三、孫梓閻案件經(jīng)過
其他三人是聽到大堂鈴聲“連忙下了樓”,根據(jù)之前記錄“我和夏雨詩打開房門正看到孫梓閻和莫鄧琦兩個人紅著眼睛從樓梯上下來”,打開房門立即就可以看見樓梯,說明夏雨詩房間和樓梯相鄰。夏雨詩和李大美一直在一起可以互相作證,莫鄧琦被立即出房門的兩人看見從樓梯上下來,排除他按鈴后上樓的可能,按鈴桌上除紙條外無其他異常,排除延時按鈴裝置。即按鈴由孫梓閻按響。這說明孫梓閻當時已經(jīng)就在旅館周圍,而如果真的有發(fā)現(xiàn),正常情況下當然會和其他三人一起去,而特意躲起來這一點已經(jīng)能夠證明孫梓閻有單獨呆在旅館中的必要。
在存活三人同時行動且其他二人確認死亡的情況下,李大美等人看到的只可能是孫梓閻自導自演的一出戲。制造出被繩子勒住的假象并不難,開場信號就是三人的手機燈光,因為在黑暗中走路一定會開燈照明,向南面走即使隔了500m也一定會注意到到朝南向唯一亮光的窗子,在數(shù)碼控莫鄧琦的技術加成下,孫梓閻可以確保其他三人透過窗子看見自己。只要在三人出去后溜回房間,在他們回來前處理完就不會存在問題。至于不能被踩亂的血跡,上樓時只需要保證不再下樓就可以,而房門口的血跡只需要在屋外撒上便不會被踩亂??傮w來說是先布置好房間內的血跡,再在下樓拿鑰匙后滴血上樓后把自己鎖在3-7房,因為第一次查房時“我們拿著鑰匙串一個個房間進行查看”,也就是說不住人的房門是上鎖的,孫梓閻拿走了全部鑰匙的話也就不會有人知道他在其中一間房間內。

至于礁石和旅館內確認是孫梓閻的血跡,很可能就是李大美日記記載的4月25日孫梓閻獻血后存下的血。如果獻血量在合理范圍內,那么不會有太過異常的狀況,孫梓閻說感到“虛”,很有可能是自己為這次計劃偷偷多抽了血。
據(jù)此可以確定,孫梓閻事實上并沒有死亡,而在夏雨詩和李大美互相作證的情況下,殺害莫鄧琦和夏雨詩的只可能是孫梓閻。
這里補充一下,殺掉莫鄧琦和夏雨詩時,孫梓閻的位置應該在1-3正對廚房的房間,因為這樣的話找吃的以及其他行動不容易被發(fā)現(xiàn),搬下來的時間最可能是5月1日深夜。
至于孫梓閻離開島的時間,很有可能就是5月2日20點,根據(jù)日記之前記載的定時消息程序,孫梓閻完全可以提前用家里的匿名手機給快艇師傅編輯發(fā)消息和付款程序。1立方米的箱子完全塞得下一個像孫梓閻這樣“雖然沒有王岳高,但是他這八塊腹肌可是王岳沒有的”正常體型的人,箱子木板間的空隙也足夠供人呼吸。而島上“不屬于這些人的其他人的足跡”是由快艇師傅留下的。
到這里再來理一下王岳案和張土姬案的嫌疑人,王岳案的兇手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孫梓閻,因為他在眾人幾小時前已經(jīng)探索過小島的情況下再次提出夜探小島的理由過于牽強,而王岳房間內的機關過去時間太長就不能發(fā)揮效用,如果不是他按鈴集合其他人,王岳消失的“不可能殺人”就不會被看到,把手縫線最可能來源是孫梓閻買的十字繡。至于用作分尸的小型閘刀,塞到孫梓閻“略有點空”的背包里綽綽有余。
而張土姬案最重要的是液氮投放時間(如果有的話),在王岳死亡之后眾人曾進過一次閣樓,當時并沒有人出現(xiàn)過異常狀況,說明此時閣樓內還沒有過多氮氣,即氮氣在王岳死亡后投放。而眾人進閣樓找人時并沒有看到檔案資料,也就是說當時檔案袋不在陽臺上或者已經(jīng)被貼到了陽臺側邊。王岳提前貼東西自然不會忘記考慮張土姬的身高問題,王岳如果想殺掉張土姬應該會有之后開氮氣罐的計劃,而如果王岳只是想還照片,就沒有必要貼到那么下面??傊畷霈F(xiàn)以下情況(根據(jù)檔案袋中內容,默認紙條確實為王岳所寫):
1.王岳想殺張土姬(已傳紙條、貼檔案袋)——孫梓閻放液氮(可能性小,孫梓閻不知道計劃具體內容)
2.王岳想殺張土姬(未傳紙條、已貼檔案袋)——孫梓閻傳紙條、放液氮(可能性較低,不能確定王岳是否已放檔案袋)
3.王岳想殺張土姬(已傳紙條、未貼檔案袋)——孫梓閻貼檔案袋、放液氮(可能性極低,必須要孫梓閻碰巧看到紙條)
4.王岳不想殺張土姬——孫梓閻傳紙條、貼檔案袋、放液氮
也就是說,不論王岳是否想殺掉張土姬,墜樓事件都必須有知道這件事的另外一人參與。
而在短時間內唯一可以知道計劃并且實施的只有殺掉王岳的孫梓閻。正常情況下,王岳會放孫梓閻進房間,但照片一事他絕不可能透露,唯一的可能性就是發(fā)現(xiàn)紙條和照片的孫梓閻代為處理。閣樓的檔案袋可以是他穿著王岳的鞋貼到陽臺側面,而紙條可以是在下樓按鈴之前放在張土姬門口,之后在回房睡覺前讓氮氣充滿閣樓。因此,造成張土姬墜樓事故的也是孫梓閻。
補充一點,王岳身上的鳳凰圖案加上他對于張土姬的關心態(tài)度以及手機中保存的照片,都說明他還喜歡張土姬,并沒有殺人動機。
四、孫梓閻的殺人動機及目的
因為殺人活動是到島當天立即進行,提前抽血和準備閘刀以及編寫自動付款程序也說明了這場連環(huán)殺人案蓄謀已久。關于這個問題主要考慮兩點:孫梓閻殺人目標和動機。
孫梓閻預定返程時間是5月2日20點,而偽造被殺是在5月1日23點左右。莫鄧琦手機丟失是因為被處理掉了,而當時已經(jīng)“死亡”的孫梓閻沒有任何辦法偷走莫鄧琦的手機。因此王岳、張土姬、莫鄧琦三人一定會被殺。至于夏雨詩,很可能是因為發(fā)現(xiàn)了孫梓閻是假死而被滅口。不過如果只是簡單的滅口,那么沒有必要按鈴,這里按鈴的唯一目的只有可能是讓李大美出房間。因此,同行的五人都是孫梓閻的目標。
至于動機,雖然說王岳要放棄App制作、張土姬家人拒絕投資,但這都是無奈之舉。不過根據(jù)李大美之前的日記記錄,既然是4月24日過后2周內就要交中篇推理,找完靈感5月3日返回后立即開始寫也僅有4天時間,能完成的可能性非常小。結合孫梓閻陳述條件時的不自然表現(xiàn)和花大成本安排的浮墨島之行,有理由推斷孫梓閻與朋友的談判不成功,之前說的金主支持和條件只是借口。而借助這次旅行殺人案將“探閱App”推上熱搜才是他的真正目的。不過孫梓閻在假死后也不再能繼續(xù)做App,這種舉動也頗有些拉上團隊人殉葬的感覺。并且孫大美的日記可以看作是最后一篇推理案件。
兇手:孫梓閻
動機:借助浮墨島連環(huán)殺人案將“探閱App”推上熱搜
案件過程:孫梓閻借助團隊旅行名義將眾人帶到浮墨島上,晚飯以后到王岳房間殺掉王岳并取閘刀、汽油和線進行分尸及布置,并且在外面鎖上王岳房門后穿著王岳的鞋在陽臺側面貼好檔案袋,接著把其他人召集到樓下,讓他們親眼見證“不可能殺人”,之后提議兩兩分房讓張土姬落單,并在睡覺前在閣樓內投入液氮,用大量氮氣導致張土姬在拿檔案袋時跌倒墜樓。之后用自己的血制造被殺的假象,實際上拿著鑰匙串躲在3-7房中,之后趁眾人睡著后轉移到更方便行動的1-3房內,在莫鄧琦去廚房找食物時殺掉莫鄧琦并銷毀他的手機和之前拍到自己案件經(jīng)過的錄像。之后找機會殺掉夏雨詩并按鈴想引李大美下樓,但李大美一直呆在房間之中。因為約定離島時間臨近,孫梓閻只好處理掉自己帶來的沾血雨衣(殺人時保證血不濺到身上)和之前王岳的鞋子,將剩下的血撒到水中礁石上,再把自己裝進箱子里等待快艇師傅運走。
3-7、1-3房中遺留下的痕跡以及郊區(qū)工廠空木箱內的痕跡能夠成為此案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