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幻翼翔靈 于 2012-8-21 09:32 編輯
1.先說一下羅耀祖取的那4次錢的目的。
引用 “這些是過來照顧的盼男(羅黛之)提醒要購置的,良芝的肚子越來越大,前天上午,耀祖說去一次性采購回來,就一股腦的買回來了。”
羅耀祖第一次取錢是前天上午的1000元,他應該是拿這筆錢去購置了這些育嬰用品。估價大概七八百,也算是接近取錢的數目。
引用 羅耀祖欠一位原料商4000多元進貨費,并沒有還掉。昨天,上午本來約好要還掉的,不過,羅耀祖爽約了。但是,那位原料商不具備犯案的可能性。
第二次是前天下午取的4000元,應該是準備還這個老板,但是最后無故取消了會面。
但下面兩次的取錢比較奇怪。
引用 “實際上,去年他學炒股,賠的很慘,不得不問我借了五千元。我也沒有著急讓耀祖還。但是,必須瞞著黛之,要是她知道了,非得罵我不可。”
第三次是再第二次取錢的一個小時后,取出1000元。加之第二次取的4000,羅耀祖手上這時是有5000元,這筆錢或許是準備還姐夫陳業青的錢?
引用 “進城,前天耀祖是幾點找到的你呀?”
“上午九點多吧,問俺借錢叻。”
“你借給他了沒?”
“.........他做大生意的,問俺借錢,俺們哪里有。”
在事發的前一天早上,羅耀祖先是找同鄉借錢,未果,下午就取了9000元。這時可能他的生意?或炒股票又賠錢了;再或者,被人勒索?最不清楚的是這次的取錢。
等下面介紹完犯人和行兇手法,再解釋這兩次的取錢。
2.關于兇手
出場人物共有:張平(警察就不算兇手了吧。。。)、羅二地、羅黛之、陳業青、羅耀祖、趙良芝、羅進城;
從文中有下列線索:
引用 “第五,兇器是一柄長條形刀具,屬于“瑞普羅斯”牌廚具組合套件.........倒是有一處指紋,只有四個指頭”
這個刀上的四指指紋是羅二地的。
引用 切菜刀擱置在案板左邊。一旁的“瑞普羅斯”廚具組合套件,余下三個空位。
......
對面是廚房......這里有一把剪刀,來自“瑞普羅斯”廚具組合套件。
兇器是一柄長條形刀具,屬于“瑞普羅斯”牌廚具組合套件。
在羅黛之家中出具組合套件的三個空位,分別是羅黛之家的切菜刀、羅二地家的剪刀、兇器。
引用 “喔,是刀口朝外,從偏右的角度,平行刺入。兇手左手持刀,羅耀祖面對他,這么理解應該是沒錯的。”
......
廚房的沙煲燉著山藥竹蓀湯......切菜刀擱置在案板左邊。
羅二地用只有四個指頭的右手拿下香煙....
陳業青用左手接過香煙......
兇手是左撇子,從以上敘述看,羅二地是右撇子,陳業青和羅黛之是左撇子,羅進城不明。兇手似乎可能在陳業青、羅黛之和羅進城之間。但是案發之時,羅二地在家看新聞隨后早早睡了,沒證人。陳業青在公司開會,沒有作案時間。羅黛之在家,無證人,但她有恐血癥。羅進城案發那天中午見過死者,但隨后中午回去照顧生病的父親一整天。。。
稍等,這里有個奇怪的地方。若以上其中一人是真兇,當得知羅耀祖還沒有死的時候,兇手要么畏罪潛逃,要么再去補一刀(這個有很大風險啊。。。或者當時就應該將羅耀祖殺死)。但是出現的以上幾個人物要么比較鎮定(陳業青夫婦),要么有些悲痛(羅二地),要么不在意(羅進城),還有的去看望(羅黛之)。一個個皆是受害者家屬、一般鄰里街坊的表現。若是兇手,不怕羅耀祖醒來指正他們嗎?有一個可能便是,兇手不在他們之間。
所以,兇手很可能是羅耀祖自己。
他偽造了這場“搶劫殺人案”。其目的,是殺趙良芝。
3.關于動機
羅耀祖有充分的殺死趙良芝的動機。
引用 “大約是10年前......認識了良芝,她是一個孤兒,我們之間有過懵懂的愛戀的感覺......我很坦然,告訴了黛之、耀祖這段少年趣事,黛之倒沒有在意,反倒是耀祖心理藏著芥蒂。”
“他對老爹、妻子都很好,有次隔壁商販和良芝開玩笑,說她性感,耀祖聽到怒不可遏,咒罵了好幾天。”
可見羅耀祖是很在意趙良芝的,但是卻對趙良芝和陳業青的事情有所芥蒂——因為羅耀祖容不得妻子有任何的背叛。雖然事后對死嬰的檢查證明孩子是羅耀祖的,但羅耀祖的疑心很重,如果他越發懷疑趙良芝腹中的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那便有可能起了殺心。
行兇過程:
羅耀祖因為懷疑自己的妻子對其不忠,再加上妻子與陳業青以前的關系,疑心太重繼而想除掉她。但是縱要選好一個”兇手“來擔負這個殺人的罪名,至少不能讓別人懷疑到自己啊。所以他編造了一個”戴墨鏡的人“。當然,若是讓別人發現這個”戴墨鏡的人“存在,那對自己更有利了。所以在案發前一天,他讓同村的羅進城看見了自己與一個戴墨鏡的人在一起的情境。當然,那個戴墨鏡的人大概是羅耀祖花點錢雇人來裝扮的。
然后是兇器。羅耀祖趁著買育嬰用品回羅二地家的時候,順手拿走了廚房桌面上的刀。羅耀祖知道,那把刀八成是姐姐家拿來給父親用的,上面有其他人的指紋——但是沒有羅耀祖的。說不定也可以憑這個嫁禍到其他人身上。
行兇之前,羅耀祖準備把這個殺人案布置成搶劫殺人,所以事先取了很多的現金,然后放在他認為比較安全的地方。
案發當晚,羅耀祖邀趙良芝來河邊散步,然后趁其不備將趙良芝殺了扔進河里。
最后一步是要把自己偽裝成受傷的樣子。羅耀祖戴上手套(或用布包住刀柄處),右手握住刀柄,用刀尖對著自己,刺向腹部。這樣造成的刺入角度偏右,會給人以“被一個左撇子站在對面刺過來”的假象。刺傷自己后,扔掉兇器,自己站在河邊留下些許鞋印,假裝自己被推下河中。
不過羅耀祖把自己刺傷的有點太重了。不過沒關系,他最后仍然活著,到時候所有的人都會像看待受害者一樣對待他,他的供詞也就“非常可信”了:
引用 “昨天,九點左右,羅耀祖和趙良芝散步到人工河畔,坐在石凳上。沒多久,就過來了一個人,因為帶著墨鏡,看不清楚長相。那人提著刀逼羅耀祖交出身上的錢。因為羅耀祖取了很多錢在身上,就沒同意。混亂中,對方扎了趙良芝兩刀,推她下了水。羅耀祖去救,肚子又被扎了一刀,也被推下了水,錢被搶光了。”
羅耀祖醒來,對警方也是這么說的。這樣一來,他將所有罪行推給了那個不存在的“戴墨鏡的人”。錢已經被自己藏好,他便一口咬定是被搶走了。
如果他知道那嬰兒其實是自己的孩子,估計會十分后悔吧。
最后,來解釋一下羅耀祖后兩次取錢的目的。
第一次前面說了,是買嬰兒用品
第二次是準備還材料商的欠款,但是臨時取消了。
問題在這里,已經取出來決定還的欠款,為何會突然取消?
很大可能是,羅耀祖突然決定在這段時間行兇了。因為他找到了很好的兇器——羅二地家的那把刀。為了偽裝搶劫殺人,自然需要錢。當天有了這個決定之后,他第二天又多取了9000元。然后將這筆錢藏好,行兇之后一口咬定被“兇手”搶走。那第三次取的1000元,可能是付給雇來演“墨鏡人”的費用吧。
————————————————————————————————————————————————————
其實在文章的開頭,法醫的一句話可能道破了天機:
引用 “在河邊很大的范圍內,都沒有找到羅耀祖的錢包,理論上行兇者不會保留受害者的東西太久。”
但若是行兇者就是受害者呢?這可能只是羅耀祖為了殺趙良芝,自導自演的一場騙局而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