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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20:06:41
案件:被殺
兇手:高喆
案件分析:
于蘭方在車內窒息至少需要8小時吧。問題就出在這里,這個計算只是理論上的,是否真的會窒息可說不好。這種方法是否能夠成功自殺未定。在車內點燃許多蠟燭消耗氧氣,則肯定能致使死者死亡,并不會改變窒息的死因。若說自殺,那么在現場就會發現死者承載蠟燭的器具(避免造成燃燒痕跡或火災,并能裝載足夠的蠟燭);然而事實上未發現,那只能是死者第一發現人高喆改動過現場。若是無關于案件,和死者感情甚篤的高喆不會這么做。但高鴻飛、吳敏敏、吳昊三人都沒有作案和改動現場的時間,那么殺人的兇手就只能是高喆。
殺人動機:
死者8年前就開始定期買,這不上個月才剛又買走一盒。本品用于女性補充雌激素。于蘭方經常給你買營養品。
高喆無奈地笑了笑,他摸著自己瘦弱的胳膊說:“嗯,一直都有買,可惜吃了7、8年也沒用,跟個藥罐子似的還浪費錢。”
可知死者在8年內都是給高喆吃得女性補充雌激素,導致高
引用
比我還瘦,竟然都看不到喉結,也沒有胡子,說話做事都娘里娘氣。穿著粉色的內褲,被同學認為是變態,沒有任何朋友。
而高的內褲顏色很可能就是死者買的,并從小就通過藥物和著裝把他向一個易性癖培養,那么所有的關愛和保護只是為讓高喆信任自己。高喆應該兩月前發現自己所吃的營養品是補充雌性激素的,是造成自己現狀的罪魁禍首,而這么做的人卻是自己認為一直愛護自己的繼母。所以高喆具有充分的動機
案件還原:
死者因自己童年的不幸經歷,在高喆接觸自己女兒時就特別的警惕,因此就想出給高喆補充雌性激素并改變內褲色彩影響的辦法,并一直維持8年之久。而高喆兩月前發現自己所吃的營養品是補充雌性激素的,是造成自己現狀的罪魁禍首是一直愛護自己的繼母。心中受到巨大的打擊,并最終決定報復。先借口為了準備明年的高考他5月底開始來學校上晚自習,之后趁前兩周有個親戚來他們家,引誘親戚的小孩把兩種藥都給倒了出來弄混或自己下手。并一直等待下手的時機,因為藥物弄混之后枸櫞酸他莫昔芬片的瓶子里不可能只發現了一兩片安眠藥,只能是高喆下學都會去看繼母,發現都不利于自己作案。根據體形和死者狀態可知沒有移動死者的可能。而這天恰好在車內,于是高喆將裝有大量燃燒蠟燭的器具,放到副駕座,消耗車內氧氣,致使死者窒息。第二天移動器具,做出發現死亡現場的樣子。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22:17:38
1.他殺
2.兇手:高喆
3.手法:在他下晚自習回來后,確定母親已吃下安眠藥,于是把母親放入車中,再安置蠟燭,點燃(注意不讓它燒到車,比如在旁邊放上格擋的東西,在下面放上鐵臺等),這樣會快速降低車內的氧氣,使死亡時間加快,因此把她放入車內的時間應該更晚一些,這樣高喆的不在場證明就不復存在了,在第二天假裝發現尸體時,再回收用來固定蠟燭的器具。
4.動機:應該是在兩個月前意外得知自己一直在吃的藥并不是什么營養補品,而是用于補充女性雌激素的藥,使自己變成這種性格,沒有朋友,還經常受到嘲笑。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22:26:12
答:他殺,兇手是高喆,理由如下

線索:首先是死因,根據調查,是因為在門窗都緊閉的車內長時間睡覺而導致的窒息。一般常見在車內死亡的案例都是因為車子開著空調導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但是這個案子不是。車子沒有啟動也沒有開空調,是因為車庫空氣不流通、車內體積較小和車的封閉性較好,而于蘭方又在里面呆了太久才導致的窒息。“而根據計算在車內窒息死亡理論上至少需要8個小時,而死亡時間推斷在19號凌晨的1點到3點之間,因此于蘭方進入車內的時間就被限定為17點到19點之間。”
推理:然而這個推斷是建立在死者是完全由于呼吸所導致的。
江珊 在車內發現蠟的存在——如果說在車內燃燒蠟,那必然會導致氧氣提前消耗完,所以說于蘭方進入車內的時間限定就可以向后延了。所以說23點回家的高喆就有作案時間了而死者每天都吃枸櫞酸他莫昔芬片每天吃兩次,中午一次晚上一次。而高喆說平時于蘭方都是22點吃安眠藥,大概22點半就睡著了。所以死者服下安眠藥的時間應該至少在晚上。

線索:而死者服用的兩種藥外表非常相似都是白色的片劑。偏偏前兩周有個親戚來他們家,親戚的小孩把兩種藥都給倒了出來弄混。怎么會有如此巧合的事,而死者生前住的別墅與其他別墅之間距離較遠,隔音效果也很好就算家里辦個party也不會吵到鄰居。在車庫的周圍墻角則擺放著一些嶄新的樂器,高鴻飛說前段時間有個親戚小孩用這車庫做樂隊練習,這些東西都是他們留下。
推理:由于別墅的原因所以會導致親戚小孩來別墅做樂隊練習,從而導致親戚的小孩把兩種藥都給倒了出來弄混。藥物混了讓人以為這起兇案是意外這是兇案完成的第一步。然而這太巧合了,所以鄰居家孩子來應該是兇手(高喆)引來的,是他策劃的。

線索(兇手殺死死者的動機):死者生前經常買營養品給高喆的,而且一直買了七,八年的。在藥店時藥店人員從架子上拿了保健品包裝的盒子擺在我們面前,“就是這個,她8年前就開始定期買,這不上個月才剛又買走一盒。” 江流拿起盒子看起了背后寫著的說明。“本品用于女性補充雌激素。”而江珊發現高喆房間的陽臺上曬著的內褲是女式的,根據高喆同學的反映,高喆說話做事都娘里娘氣娘娘腔,沒有喉結也沒有胡子,而且是從初中時就已經像妹子了,有時候的一些動作簡直比班上的女生還要騷。不男不女的又不愛說話,上廁所總是藏著掖著而且同學發現他穿著一件粉色的內褲。    從前兩月開始,高喆一天都說不到一句,老師提問他也不說話。每天埋頭不知道在干什么。
推理:在推理之前,先來了解一個知識,泰國人妖的形成,泰國人妖外形像女性,而他們是由于補充大量的補充雌激素而造成的,根據上面的線索可以發現由于死者生前給高喆買的所謂的營養品才導致高喆變成這般不男不女的,所以高喆恨她。而且在兩個月前開始更加不說話,每天埋頭不知道在干什么,推測他應該是在研究怎么報復吧!

線索(死者生前為什么會這樣對待高喆):和吳昊結婚前死者說吳昊是她的初戀而結婚當晚發現死者壓根不是處女,在開篇有這樣的一段:
1981年
“小蘭,來來,坐到叔叔腿上來。”
“再離叔叔近一點。”
“對,就是這樣。”
“小蘭回去后可不能告訴爸爸媽媽哦。”
而死者叫于蘭方正好有個“蘭”在里面。在高三年級的時候由于吳敏敏在哥哥肩膀上而導致死者對高喆發大火也是唯一一次,而平時及時是高喆做錯事死者也循循善誘的。

推理:由于死者在很小的時候被人侵犯過(1981年,那個時候死者于蘭方應該才5歲),而當她發現高喆和自己的女兒吳敏敏有如此親密的動作(高喆當時在三年級,他現在在高二不考慮留級因素,他當時應該才九歲到十歲左右,而吳敏敏應該是四五歲左右)她想到了當年自己身上發生的事件所以她要阻止悲劇重演,所以七八年(那件事發生后的不久)前開始給高喆買含有大量雌雄激素的保健品,讓他第二性特征不明顯。

其他推理:在于蘭方為了保護高喆有一次她還被野狗抓傷那次,于蘭方是突然拎著包沖上來打那只野狗,所以說這件事應該是于蘭方策劃好的苦肉計。


案件還原:在于蘭方5歲的時候被人侵犯了從此留下了心理陰影,而當她的女兒4,5歲的時候她發現高喆居然讓她的女兒坐在他的肩上,她害怕當年的一幕再次重演,所以她對高喆大發脾氣,事后安排了一出被野狗抓傷的苦肉計,牢牢控制了高喆的心,后來就不斷給高喆買補充大量雌性激素的保健品。讓高喆變的男不男女不女的,最終高喆發現了,所以高喆要復仇,他先邀請親戚家喜歡玩樂隊的孩子來他家玩樂器,而且后來把兩瓶藥給弄混了,這樣完成了第一步,在18日那天早上或者17日晚上,把兩瓶藥徹底給互換了,在18日晚上高喆回來的時候,于蘭方已經睡過去了,他把于蘭方運到車庫的車子里,然后點燃蠟消耗氧氣,關上車門,和車庫門(車庫門是遙控器控制的,這個都比較好解決的),隨后就可以去睡大覺了,當然之前還是要偽造好那個藥瓶內的藥的(藥換回去,另外在治療乳腺癌的藥里放幾片安眠藥的)。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22:27:5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49 編輯
紅紫色為原文引用
皇家藍為重要結論

兇手:高喆
動機:長達8年的逐步女性化皆因于蘭方
手法:利用蠟燭消耗車內氧氣,加快窒息所需時間

案件分析:
1981年,此時于蘭方5歲,被猥褻。于蘭方的鄰居和一些朋友,他們都說于在認識吳昊之前沒有談戀愛,連男人的手都沒碰過。但于蘭方卻不是處女,故判斷5歲猥褻所致,后成為離婚誘因。

2007年,也就是8年前,于蘭方唯一一次的發火。高喆就讀小學三年級,高喆9歲,而吳敏敏5歲。鑒于于蘭方從未打罵孩子,可以知道真正發火的原因,并非高喆所說的偷買零食給吳敏敏,而是看到吳敏敏騎在高喆肩膀上這種親密行為。這讓她想起了小時候被猥褻的情景,不希望吳敏敏步自己后塵
此事過后不久,區里其他小孩為了作弄高喆,引他到野狗處,于蘭方及時出現打跑了野狗,還因此被抓傷小腿,因此奠定了于蘭方在高喆心中慈母形象

同在07年,于蘭方開始定期購買保健品,此種保健品用于女性補充雌激素。說話做事都娘里娘氣,沒有喉結也沒有胡子,高喆比我還瘦,竟然都看不到喉結,我有一次看到他穿著一件粉色的內褲,證明買的補充雌性激素的保健品就是高喆一直在吃的保健品,這直接導致了高喆的發育異于平常男性

現在談談案件,發現尸體的是高喆,而高鴻飛和吳敏敏都證實是接到電話才知情的高家沒有被外人入侵的痕跡,小區安保嚴密外人不能隨意進出吳昊更沒機會也沒理由殺害于蘭方手機撥通后他聽到車庫有很微弱的鈴聲傳來,于是他趕忙來到車庫因此發現了坐在車內已經窒息了的死者于蘭方。車的封閉性較好,隔音效果也很好就算家里辦個party也不會吵到鄰居,前段時間有個親戚小孩用這車庫做樂隊練習。以上陳述皆表明隔音效果非常好,而且手機在密閉的小車里,聲音更難傳遞,故高喆不可能聽到手機鈴聲響。那他為什么要說謊,高喆是最有嫌疑的人。

4月中旬她開始有失眠的毛病,看了醫生以后醫生給她開了安眠藥,每天睡前一片,他不太愛說話。尤其是從前兩月開始,一天都說不到一句,老師提問他也不說話。4月中旬突如其來的某些變故,導致了于蘭方和高喆的反常8年前就開始定期買,這不上個月才剛又買走一盒也就是大概在5月中旬的時候買的最后一盒保健品為了準備明年的高考他5月底開始來學校上晚自習。我6月初就去了北京的分公司一直沒回來高喆得知父親將要前往北京工作,就開始上晚自習,似乎在逃避與于蘭方單獨相處。所以我猜測4月的時候,高喆發現了一直以來吃的保健品居然是用于女性補充雌性激素的,而且長達8年之久,完全顛覆了于蘭方在自己心中的慈母形象,這導致高喆的精神狀態完全崩潰了。鑒于高喆的懦弱,高鴻飛應該對此事不知情。而于蘭方也知道高喆發現了,開始擔心起來,故失眠。于蘭方還在5月的時候買了補充雌性激素的保健品,再次刺激了高喆,故開始上晚自習,逃避現實。

案發當晚,小區門口的監控也證實高喆是在23點左右進入小區,高喆說平時于蘭方都是22點吃安眠藥,大概22點半就睡著了,這點也得到了吳敏敏的確認,尸體也沒有死后被移動過的痕跡,再結合高喆羸弱的體質,可以確定于蘭方是自己進的車子我們在枸櫞酸他莫昔芬片的瓶子里也確實發現了一兩片安眠藥,推測于蘭方在吃完飯后去服藥,意外吃下了一片安眠藥。不知情的她過了20多分鐘準備出門時迷迷糊糊的坐上車后卻昏睡過去。所以文中的推測合理,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服下安眠藥,卻在準備出門時在車上睡著了兩個車庫內的光線和空氣都不是很好推測車庫并無照明燈。在車子中隱蔽的地方發現了白色小蠟塊,正常的照明不可能把蠟油滴到這么隱蔽的地方,所以蠟并不是只用來照明,而是用來消耗車內氧氣的于蘭方在車內窒息至少需要8小時吧。問題就出在這里,這個計算只是理論上的,是否真的會窒息可說不好結合點燃的蠟燭,蠟燭短時間內消耗掉車內氧氣,影響了窒息死亡所需要的時間。于蘭方并沒有自殺的動機,蠟燭就只可能是高喆所為

案件還原:
于蘭方5歲時受到猥褻,致使喪失處女之身,有了心理陰影。而在8年前,高喆偷偷買零食給當時5歲的吳敏敏,還讓她坐在肩膀上,這情景勾起了于蘭方的回憶。為了防止吳敏敏有同樣的遭遇,于蘭方黑暗的一面出現了。自高喆三年級(2007年)起,于蘭方開始定期購買補充雌性激素的保養品讓高喆服用,導致高喆變得非常女性化,身體狀態也越來越差,但高喆及高鴻飛等人都未察覺真相。然而在兩個月前,真相被高喆發現了,高喆開始抗拒。在此一個月后于蘭方還是堅持買了該保健品,高喆軟弱地選擇了逃避,在5月底開始上晚自習。而在案發當晚,高喆回家時發現于蘭方不在,檢查車庫發現熟睡于車內,突起殺意,將蠟燭置于車內消耗氧氣,確保于蘭方窒息死亡,第二天早上打開車門確定于蘭方已死,拿走證據,撥打120,通知家人,后報警。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23:28:31
首先,所有人都有不在場證明,而從動機上看不出死者有自殺傾向,意外就更搞笑了,其實作者你就是想整個他殺嘛~那么關于耗氧的時間推斷就成了唯一可以做手腳的地方,結合車里發現的蠟不難想到,使用蠟燭加速氧氣的消耗,同時燃燒之后也會產生CO、CO2,加速死亡,那么吳昊和高喆的不在場證明就不成立了,可是吳昊不可能潛入布下這個機關,再回收(蠟燭燃燒后可不會只有一小點蠟在現場),最后逃走,更加不可能讓死者服下安眠藥,所以兇手就是高喆無疑了。
         然后,從高喆的生理特征、各種娘娘腔的行為加上最后查到的激素可以知道,他長期服用名為“營養品”的雌激素,導致生理特征不明顯,且行為女性化。而這些藥正是于蘭方提供的。
        那么,于蘭方為何要給高喆吃激素藥呢?從時間點上不難看出,藥是從七八年前開始的,剛好就是高喆小學三年級,發生了唯一一件讓于生氣的事,表面上看是買零食給妹妹吃,實際上是因為跟妹妹接觸過于親密了,結合前文“小蘭”和“叔叔”的故事以及于蘭方沒有談戀愛什么的卻婚前失貞可以知道,她小時候被人猥褻了,在她看到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二人如此親密時,開始擔心女兒有一天會被高喆猥褻。于是,從那時起就開始用雌激素抑制高喆的生理發育,以防生理成熟后對女兒不軌。至于為什么舍命教高喆,其實是害怕高喆被咬后去醫院檢查,被發現雌激素過高。
        整個案件總結起來就是,于蘭芳由于小時候被人猥褻失貞,在看到兄妹過于親熱后,擔心高喆也會對吳敏敏不軌,于是長期給他服用雌激素,卻騙他說是營養品,所以一直都沒什么效果,反而是高喆越來越娘娘腔,行為喜好也女性化,第二性征不明顯,結果終于被高喆發現了。高喆定下這計劃后,只需要把安眠藥摻一部分進枸櫞酸他莫昔芬片里,等等于蘭方哪天吃了下去,自己回家后再把她搬到車子上,接著點燃蠟燭加快氧耗,以制造于蘭方是更早之前進入車庫的假象,然后回去睡一覺,提前點起床來收拾掉蠟燭,裝作第一發現者就可以了~~~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01:17:13
 1,于蘭方是被殺。于蘭方的生活已經步入正軌,美滿的家庭,即使有前夫的借錢 對于家庭富裕的她也不夠成威脅。她的病也已經治好,沒有任何理由去自殺。于蘭方本身也是對空氣質量有特殊要求,不會主動去空氣不好的車庫,即使去,也會做好準備(打開車庫門,打開車窗,但是案發現場這些都是關閉的)而且作為一名家庭主婦也不會選擇臨近夜晚時間出門,所以意外的可能性排除。剩下的就是被殺了。
2,被殺。
可以分析一下,車內有蠟,蠟如果不是用來密封,那么就是作為蠟燭燃燒了。顯然,于蘭方不會自己用蠟燭密封自殺,也不會點著蠟燭找東西(她可以用手電筒),那么這個蠟燭就是兇手放置,原因,就是加快車內氧氣的消耗,這樣,按照理論氧氣消耗的速度,可以將于蘭方進入車的時間提前,為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同時也減小了于蘭方在死去前醒來的可能性。那么吳敏敏在學校不可以回家,高鴻飛也出差外地,二人都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吳昊也不了解別墅區的設計,于蘭方的死對他也沒有好處,他自然不可能設計這個案件(除非于蘭方的保險受益人是吳昊,否則他沒有動機)。那么只有兒子高喆可以做到這一點。他可以調換藥品,把沉睡中的于蘭方搬入小車庫的小車中,點燃蠟燭,關門離開。等到第二天清晨再去取回蠟燭,撥打電話即可。
動機的分析是:吳敏敏得到母親的愛,高鴻飛也長期在外認為于蘭方是個好妻子,吳昊有于蘭方這個保障自然可以度過難關,高喆看似有一個模范后媽,但是他的不正常發育,異裝癖,孤獨沉默來自于什么呢?文中提到,于蘭方曾經因為高喆和吳敏敏關系密切而大動肝火,從“8年前”(即這件事發生期間),保護了高喆不被野狗欺凌,又開始買保健品給高喆吃。可是,如果這個保健品是給她自己吃的那么前年她的病好了,也就沒有必要繼續購買,但是“她上個月還在購買”所以這個藥是給她天天可以接觸的人吃的,那就是高喆。為什么?開頭提到于蘭方小時候被性侵,這個陰影跟隨了她一輩子,還毀了她的婚姻,當她看到沒有血緣關系的高喆和吳敏敏走的很近,她就害怕起來,害怕悲劇重演,所以她用了自己的方法保護女兒,送她去私立學校,分離高喆和吳敏敏,甚至把高喆變得發育不全……(雌激素的禍),然而,當年的救人事件,也是送保健品的由頭。知道兩月之前高喆發現這一切,開始沉淪,便計劃殺死于蘭方,為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01:51:4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01:53 編輯
《母女》解答篇
注:【】內為原文部分,藍字為重要推論,加粗為重要結論

兇手是高喆,因為發現繼母一直都給自己服用雌性激素才動了殺心。

一、兇手排除
  除去主角叔侄和醬油警察劉軍外還有五人,死者于蘭方在車內窒息而死,車內只有死者及死者兩個兒女的指紋,死亡時間為19號凌晨1-3點間,車庫門和遙控器在車內也說明兇手來自屋內
1、死者車內發現有蠟滴,那么于蘭方的死因很可能是在車內點燃蠟燭導致的窒息
2、高鴻飛:從6月初至19號早上都在出差(從返回需要坐飛機可推出距離較遠),期間有同事證明,且無明顯動機,故排除。
3、吳昊:【小區的監控已經證明于蘭方18號和19號凌晨都沒有離開過小區】,而吳昊【下午1點和6點在那吃面】,因此排除吳昊坐于蘭芳的車進別墅。小區安保嚴密,吳昊難以進出小區,故吳昊作案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
4、吳敏敏:18號在學校,直至19號案發后才回家,在學校應該有同學作證,這點雖題中未具體提及但也基本可以排除她的嫌疑。
5、高喆:18號晚上23點到家,尸體第一發現者,有機會作案。
6、于蘭方:有意外和自殺兩種可能。若是意外,即于蘭方誤把安眠藥當成術后輔助治療的藥服下,【22點吃安眠藥,大概22點半就睡著了】說明安眠藥半個小時就見效根據吳敏敏證詞于【每天做飯煮菜打掃衛生還有出去和街坊跳舞】,但跳舞在搬家后就沒有了,那么飯后服藥的于蘭方沒有馬上出門的理由,所以存在誤服藥物的可能,但誤服藥物后出門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自殺的可能性在下面詳細論述。
  綜上,可能性只剩兩種:兇手為高喆或于蘭方自殺

二、動機分析
1、高喆比起同齡人更像是女生,內褲都是女的,吃了【吃了78】于蘭方給他買的保健品,藥店老板證詞指出于蘭方【8年前就開始定期買】,不難推出兩者是同一種保健品,但該保健品【用于女性補充雌激素】,因此高喆的異狀很可能是因為這種保健品造成的
2、經過時間推算8年前高喆恰好三年級,而在這一年里,發生了兩件值得注意的事情:第一,高喆偷偷給妹妹買吃的,吳敏敏【還坐在哥哥肩膀上】,從不對孩子發脾氣的于蘭方發現后發火了,連孩子成績不好都不曾發火,顯然這次發火另有隱情;第二,發火事件后,高喆在【小區里一個偏僻的地方】差點被狗咬,于蘭方突然出現救下高喆,如果是巧合那也太巧了,如果不是,那么說明于蘭方一直關注著高喆,或者說跟蹤。強調一下,這一年吳敏敏剛好5
3、首段中出現的“小蘭”能對應文中人物的就只有于蘭方了,根據年份推出她當時5歲。據前夫吳昊證詞,本該沒有談過戀愛的于蘭方不是處女,再結合首段的詭異對白,不難推出于蘭方5歲時就被怪叔叔性侵。那么不難理解,于蘭方對男人都有陰影,幼年時遭性侵,成家后又因為這個原因導致丈夫出軌,所以于蘭方擔心吳敏敏重蹈覆轍,她當時發火的原因并不是因為零食,而是因為吳敏敏坐在高喆肩膀上,大概于蘭方幼時也曾做過同樣的事情,然后才被侵犯,為了保護自己的女兒,于是她跟蹤高喆、給高喆買雌性激素保健品
4、對【班級里的事也很上心】的高喆【從前兩月開始,一天都說不到一句】(時間推斷兩月前是四月份),【精神不好,上課也不太專心】說明兩月前發生了變故。而于蘭方恰好【4月中旬開始】服用安眠藥,那么高喆很可能是趁著于蘭方沉睡的時候發現了保健品的秘密,因此產生了殺機
5、于蘭方【上個月才剛又買走一盒】保健品(時間為五月份),說明于蘭方沒有停止讓高喆服用雌性激素的意思。家庭沒有經濟問題,和丈夫也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親生女兒還小,且沒有遺書和任何交待,因此于蘭方懺悔自殺的可能性較小,基本可以排除

三、案情還原
  于蘭方幼時被鄰家怪叔叔性侵,結婚后因不是處女與前夫發生矛盾,前夫因此出軌致兩人離婚。再婚后,于蘭方八年前發現吳敏敏跟高喆過于親密,對男人有陰影的她為了保護女兒,一直不間斷地讓高喆服用雌性激素,導致高喆女性化。搬家后于蘭方開始失眠,高喆可能偶然發現了保健品的秘密,于是對于蘭方動了殺機。借著親戚家熊孩子的惡作劇制造的機會,高喆偷偷把安眠藥混進輔助藥物中(也可能是恰巧混錯了),18號晚于蘭方飯后服藥的時候誤服安眠藥(也可能是睡前服用安眠藥),回來的高喆發現熟睡的于蘭方,于是把她搬至車庫的車里,點燃蠟燭關閉車門(若蠟燭中途熄滅就取出再重復),導致于蘭方窒息死亡。

四、其他推理
1、案發具體過程還有多種可能:第一,高喆臨時起意,那么于蘭方就是誤服安眠藥或者是睡前服下的安眠藥,高喆回來看到后心生殺意;第二高喆是有預謀的,2015618日是周四,若19號動手,則妹妹可能會回家,所以不能完全排除蓄意謀殺的可能。
2、高喆【眼睛里隱隱有些紅血絲】,大概是心里經過痛苦的掙扎后才下的手,一夜沒睡
3、也有可能于蘭方是因為自己的秘密被高喆發現才開始失眠的,但案發前一月死者還繼續買保健品,也可能正是因為這樣高喆才決定謀殺于蘭方,但該種可能性不大。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07:16:5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43 編輯
紫色字體】為引用原文
紅色字體】為重要結論
兇手是高喆。
一、疑點歸納分析。
1、首先,開頭的那段話明顯是一個怪蜀黍猥褻幼女的橋段,當時是1981年,過去34年到了2015年,當時的幼女叫“小蘭”,很明顯是個小名,聯系到此案的人物,很可能就是于蘭芳,當年的她5歲,正值幼年
2、“尸身除左胸手術疤痕外沒有傷痕,尸體也沒有死后被移動過的痕跡。”由于已知是窒息死亡,所以需要注意的地方時尸體沒有移動痕跡,就是說死者是自己來到車內
3、“我們經過一些計算認為一個成年人在車內窒息死亡理論上至少需要8個小時,而死亡時間推斷在19號凌晨的1點到3點之間,因此于蘭方進入車內的時間就被限定為17點到19點之間。”死亡時間是凌晨,根據理論倒推入車時間,但是如果受到一些外界因素影響呢?聯系后文的蠟,可以想到,利用燃燒蠟燭使空氣消耗速度加快,死者在車內窒息的時間就會大大縮短,所以死者的入車時間就不是17點到19點之間
4、“小區門口的監控也證實高喆是在23點左右進入小區。”加上“我們一行三人在小區里走了十分鐘才抵達于蘭方家的別墅”,所以高喆到家的時間應該是23:10左右。
5、“經人介紹我認識了蘭方。”,說明于高兩人之間還是有聯系的,而這個媒人就是了解雙方的人。
6、文中提到高喆身體不好,于給他買營養品吃,然而在后面得知,那個所謂的營養品是女性補充雌性激素,說明高喆的娘娘腔都是因為于所致。但是家里人都只知道于買的藥是營養品,所以于這樣做是有動機的,聯系到上面的推理,筆者認為,那個怪蜀黍很可能就是高鴻飛的父親,于害高喆是為了報復
7、文中幾次提到于救高喆被野狗咬,這樣的繼母當得未必也太盡職了,然而上面又提到她其實是想害高喆的。所以,這個行為就要和她的計劃聯系到一起找到解釋。如果高喆被野狗咬了,就要打狂犬病疫苗,但是,注射狂犬病疫苗期間要忌皮質類激素(女性激素就屬于這類),因為如果吃了女性激素,就會導致疫苗接種失敗,而疫苗接種的失敗率是極低的,一旦接種失敗,高鴻飛就會要求徹底檢查,就會被發現高喆吃了女性激素,那么于的計劃就會被識破
8、“媽媽對哥哥也很好,給哥哥買過好多衣服褲子”高喆有很多女式內褲,很可能就是于買給他的。而家里不請外人來打掃衛生也是怕被人撞破計劃,看見營養品的真實效用。
9、“小時候他偷偷買糖和冰棍給我吃,我還坐在哥哥肩膀上呢,可是后來被媽媽發現了,她有些生氣,那好像是我唯一一次看到媽媽對哥哥發火。”這也得到了高喆的印證,“我小學三年級的時候,也是唯一的一次。其實那都是我不對,我偷偷給小敏買零食吃,她小時候腸胃不好不能亂吃東西,可我沒聽媽的話還是偷買了。后來被媽撞見,就說了我幾句,讓我不要再亂買東西給小敏吃。當時她語氣是比較強硬”,但是從兩人的話里可以看到不同的角度,吳敏敏重點在坐在肩膀上,高喆重點在買零食,無論是哪個角度都說明一個問題——于疼女兒勝過兒子,或者說并沒有大家看到的那么疼兒子。也可以說于幼時就是因為被怪蜀黍用零食誘騙的,所以她會顧忌這些行為
10、“小車庫除了車庫大門外還有一扇小門與一樓的雜物間相連,因此從別墅內也可來到小車庫。”換言之,如果不從電子門進入車庫,那么這個小門就是唯一的入口,而能通過小門的是家里的人
11、“那時我問了她們家鄰居和一些朋友,他們都說她在認識我之前沒有談戀愛,連男人的手都沒碰過。不過不管怎樣,她不是處女啊”這里吳的話再次證明了開頭那個幼女就是于。
12、綜上,首先,于不會自殺——因為計劃未完,她也沒有自殺的理由;其次,不是外來人作案——無外人入侵痕跡;接著,吳昊不是兇手——他還指著于活久點好要錢;最后,高鴻飛和吳敏敏都不在家,所以只有高喆有時間有動機進行謀殺
13、另外,“尤其是從前兩月開始,一天都說不到一句,老師提問他也不說話。每天埋頭不知道在干什么。”很可能在兩個月前他發現了于一直給他的營養品其實是雌激素,一直以來堅信的母愛崩坍了,由愛生恨,產生殺意。
14、但是,于在十點半就會睡著,而又沒有移動痕跡,說明高喆使用了某種手段讓于自己到車庫里去,很可能是他叫醒了于說自己有東西拉在學校。


二、證據。
蠟燭的購買記錄。


三、動機。
一直被高喆敬愛的于一直給高喆服用雌激素,導致他變得女性化,知道真相的高喆萌生了殺意。


四、案件回放。
       34年前,高鴻飛的父親猥褻了于,十年前,于經人結識了高鴻飛,八年前意外發現高父就是猥褻自己的人,所以就開始了報復計劃。
       兩個月前,高喆無意間發現了自己服用的營養品其實是雌激素(或者一直很疑惑自己女性化的變化,于是兩個月前查到了真相),于是萌生了殺意。
       兩周前,親戚家的孩子弄混了于的藥片和安眠藥(可能是在高喆的指示下弄混的)。
       于是高喆一直在計劃著一場謀殺,兩個月的時間很可能就是在計算怎么保證空氣消耗完畢,蠟燭也正好燒完。
       18號(如果家里沒有蠟燭),高喆去買了蠟燭,晚上下了晚自習,回到家23:10,推醒了于,借口說自己有東西拉在學校了,想讓于開車送他去學校,然后高喆一直借口拖延出發時間,結果安眠藥效力過強,導致于直接睡在了車內。
       接著,高喆點燃蠟燭讓在副駕上,為了不燒著車內物品一定進行了穩妥的處理。
       然后,他將電子門的遙控器放進了車內(或者原本就在里面,這個無傷大雅)。
       接著,通過小門回到了家里,睡覺。
       最后,第二天一早,假裝尋找于,給于打電話,到小車庫去回收蠟燭(由于太過匆忙,所以沒注意到蠟滴),報警。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09:11:3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41 編輯
兇手:高喆
動機:發現后母蘭方給自己吃的保健品是雌性激素
手法:蘭方在22點吃過安眠藥便睡著了,23點高喆回到家中,蘭方早已熟睡,高喆便把蘭方的睡衣更換,再將她抱入車內,同時,為了偽造不在場證明,加速蘭方的死亡速度,他在副駕駛的座位上放了一根點燃的蠟燭(“我”在副駕座發現了一小塊蠟)。清理燒完的蠟燭大約為早上6:30,然后再打電話給120、父親和妹妹,之后因父親的話,所以撥打110。

事件還原:蘭方小時候大概5歲左右曾經被自己的叔叔性侵過(從前夫吳旻的話得知)后來又為前任老公的輕女重男,造成她的心理扭曲,一次看到吳敏敏騎在高喆的肩膀吃東西,讓她聯想到自己小時候的那件事,為了女兒避免這類事情,母親蘭方想到一個很邪惡的念頭:如果高喆變成女生,那么女兒就不會重蹈自己以前的覆轍!于是便從那時開始給高喆吃雌性激素,謊稱這是保健品,這一吃就是8年,高喆的行為也越來越偏女性化。在前兩個月,不知怎么被高喆發現自己吃的保健品是雌性激素,聯想到小時候因為娘娘腔被人嘲笑欺負和自己的一些怪異行為,心里便產生了殺人的念頭,于是他便一直在籌劃殺人計劃。4月中旬,蘭方由于失眠便晚上22點開始服用安眠藥成了習慣,不巧的是,前兩個星期親戚家的孩子來家里玩,將蘭方的藥和安眠藥弄混了,這給高喆殺人帶來了便利,于是在18號晚,高喆從學校回來便執行了殺人計劃。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0:13:1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50 編輯
首先,讓我們來理一下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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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高鴻飛出生
1973年,吳昊出生
1976年,于蘭芳出生
1981年,于蘭芳5歲,被“叔叔”性侵
1998年,高喆出生
2000年,于蘭芳24歲和吳昊27歲戀愛
2001年,于蘭芳25歲和吳昊28歲結婚,假設一年后有小孩。
2002年,于蘭芳26歲,生吳敏敏,林琳去世
2005年,于蘭芳29歲,帶著吳敏敏3歲,認識高鴻飛35歲,開始交往,高喆7歲
2006年,于蘭芳30歲,與高鴻飛36歲結婚,當時吳敏敏4歲,高喆8歲
2007年,吳敏敏5歲,高喆9歲,讀小學三年級,發生野狗事件,于蘭芳(31歲)開始給高喆吃“營養品”
2013年,高鴻飛買下現在住的別墅
2014年,于蘭芳乳腺癌手術治愈,開始服用藥片,每天兩次,中午晚上一次,不能斷
2015年1月,吳昊問于蘭芳借錢。
2015年初(具體時間不詳),高鴻飛一家搬到新別墅,于蘭芳停止跳廣場舞的習慣
2015年4月,于蘭芳開始服用失眠藥,高喆開始悶悶不樂
2015年5月底,高喆開始上晚自習
2015年6月初,高鴻飛出差去北京
2015年6月4日左右,親戚孩子玩藥
2015年6月18日, 誤食藥物
2015年6月19日,尸體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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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于蘭芳剛剛5歲,一個被她親切地稱呼為“叔叔”的男人強行與她發生了關系,年幼懵懂的她并不明白這意味著什么,甚至于漸漸將這一切淡忘了。
2001年,于蘭芳24歲,她與相戀1年的吳昊結婚了。對于蘭芳而言,這場婚姻不僅是她的初戀,初吻和初夜,更是包含了她一切對愛與家庭的向往和期待。可她并不知道,從結婚第一天起,由于丈夫對她的處女身份心生疑竇,兩人之間已經出現了信任危機。后來女兒的出生更是讓重男輕女的丈夫對這個家庭失望至極,于是變心出軌。在親戚朋友之間的明指暗示之下,于蘭芳明白了感情危機的起因,也回想起了自己年幼時的那次不幸事件,一時間,失望、屈辱一起涌上心頭,狠下心與吳昊離了婚,決定從此過起單生母親的生活。
2006年,于蘭芳30歲,她與相戀1年的高鴻飛再婚了,兩人各自攜帶一個孩子重新組成了一個美滿的家庭。8歲的高喆從此多了一個小自己4歲的妹妹。盡管兩個孩子之間沒有實際的血緣關系,但共同的遭遇還是讓他們倆相互憐惜,很快接納了對方,重新形成了親兄妹般的連締。
2007年,于蘭芳對自己的女兒有著過度的保護欲。在高喆偷買零食駝妹回家事件中,于蘭芳對高喆不聽己勸,偷買零食給腸胃不好的妹妹吃感到非常氣憤。但更重要的是,于蘭芳發現9歲的高喆已經長得頗為壯實,以至于將5歲的妹妹馱在肩上都毫不費力,加上她深知這對兄妹其實沒有血緣關系,害怕這位兄長有一天會成為“加害”自己妹妹的元兇,讓自己的女兒經歷自己兒時一般的屈辱遭遇。之后不久,小區里發生了野狗事件,在更加強壯的野狗和小伙伴面前,大個子高喆就像是一只弱雞一樣任人宰割,這提醒了于蘭芳:只要讓高喆變得弱小就可以了。于是就從這一年起,于蘭芳開始將雌性激素當成是”營養品“給高喆”進補“,而高喆則越補越瘦,越補身體和性格就越向女孩子看齊,從身心上都發生了徹底的變化,甚至開始喜歡女性化的穿著,在學校里被同伴們排斥,稱為”娘娘腔“。
2014年,于蘭芳乳腺癌病發,雖然經過手術切除已經治愈,但是卻不得不長期繼續服用藥物,中午晚上各一次,不能間斷。
2015年,由于于蘭芳身體變差,一家人搬家到了目前的別墅居住。雖然在這里于蘭芳就不能像以前一樣每天吃過飯就出門去找街坊鄰居跳廣場舞了,但似乎也更加貼合她現在需要”靜養“的現實需求。從4月初開始,于蘭芳突然由于患病體弱,更年期提前到來,開始每天吃不好睡不好,為了保證正常睡眠,她不得不開始服用安眠藥。由于精神狀態不佳,某一天她用雌性激素替換高喆的“營養品”時不小心被高喆發現了。于是高喆開始悶悶不樂,郁郁寡歡,這一切都被學校的老師同學看在眼里。高喆受到的打擊是巨大的,他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自己無比信賴的母親居然如此處心積慮的要害自己,這種震驚,憤怒最終轉化為了殺意,而機會很快就來了。5月底的時候,于蘭芳最后一次到藥店給高喆買營養品,此時的高喆已經得知父親6月初要出差,而自己家親戚會帶著小孩到家里玩,于是開始向校方申請上晚自習。6月第1周的某一天,親戚如約帶著小孩來家里玩,高喆故意領小孩到父母房中玩耍,把安眠藥和乳腺癌恢復的藥瓶弄開,藥片散了一地。于蘭芳知道后立刻對藥片進行了非常仔細的辨別分裝,確保沒有一個藥片裝錯瓶子,所以就沒有再買新藥而是繼續服用這兩瓶。然而高喆的目的已經達成,因為這件事足以給后面的殺人事件留下了避嫌的借口,所以在于蘭芳將藥仔細裝好后不久,高喆就趁機偷偷把幾片安眠藥放在了乳腺癌恢復的藥瓶里,剩下的就是等待于蘭芳誤食安眠藥。終于在18日下午,于蘭芳誤食了安眠藥,在家中1樓睡著了,高喆晚上放學回到家中,立刻把于蘭芳轉移到了小車里,并在副駕座位上點燃蠟燭加速車內的氧氣消耗,成功使得于蘭芳死亡時間提前了5個小時,只可惜不小心留下了一些作為鐵證的蠟屑被警察發現了。剩下的時間里,高喆把現場仔細清理了一遍,第二天一早打電話給120和父親妹妹,把編好的故事告訴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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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詳細推理過程:

首先,我們需要排除是不是自殺,或者意外?
這肯定不是自殺或者意外。因為,死者沒有留下遺書,也沒有任何自殺理由,之前得了癌癥都治好了心情應該大好,死前一個月還有到藥店買藥。那么有沒有可能是意外?不會,死者搬家之后已經停止了跳廣場舞的習慣,晚上沒有特定需要開車外出的理由,調查中也沒有提出有意外電話記錄邀約死者外出,因此如果是意外誤服安眠藥也應該在室內而非死在車內。另外,從常理推斷,如果是進入車內就已經有迷糊的狀態,哪怕只有一分鐘清醒的時間,也會第一時間想打開車門回家,那也不至于會窒息在車內,可見,在進入車里的時候,于蘭芳已經是熟睡的狀態,是被人“放”進車里的,因此結論是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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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是他殺,兇手是誰?
一旦肯定了他殺,考慮到小區的嚴密保安和沒有外人入室的痕跡,只有可能是家里人犯的案。6月初高鴻飛北京出差,先不說晚上殺了人白天又回到北京有沒有可能,一旦使用了公共交通工具來往兩地(不管是火車飛機),都能查到記錄,所以排除;女兒吳敏敏,今年才13歲,先不說讀私立學校如果突然回家了學校方面一定會查得到,以她和母親的關系以及身體力量應該都是無法犯案的,所以排除;剩下的只有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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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高喆的嫌疑,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小區的隔音效果很好,即使是開個party也不會吵到鄰居;還有,前段時間有親戚的小孩用小車庫練習樂器,證明主屋和車庫的隔音效果都很不錯,在這種情況下,高喆不太可能從三樓給死者打電話還能聽到從車庫傳來的聲音,只能認為他在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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