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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5:41:5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7:32 編輯
第三題答案:
【】標注原文推理依據。
0)大致結論:于蘭方是他殺,兇手是兒子高喆,手法是使用了蠟燭燃燒縮短了理論窒息時間,而動機則是為了報復母親為了保護她的親生女兒不被親人侵犯而讓兒子變得女性化的行為。
1)關于于蘭方是自殺,他殺還是意外的判斷。
【車子沒有啟動也沒有開空調,是因為車庫空氣不流通、車內體積較小和車的封閉性較好,而于蘭方又在里面呆了太久才導致的窒息。】
首先顯然可以排除掉自殺,因為首先,對于于蘭方的自殺是沒有動機的。一來,她沒有騙取保險金的必要【單說自殺的動機就不存在。高家的經濟狀況沒有任何問題,保險金額也不大,為了那一百來萬不管家人去自殺?那她腦袋一定有問題】,二來,她現在所處的家庭環境是十分和諧的,作為丈夫并沒有和她經常吵架的痕跡,而且親生女兒的證詞也表明她很喜愛女兒,在喜愛自己的女兒的情況下,自殺只會讓自己的女兒徒增悲傷,失去依靠,對于她來說是沒有必要的。
再者,她如果真的想要自殺,也沒有必要選擇這樣的地方用這樣的手段自殺,一來,由于自殺跨越的時間較長且不確定,因此中途是很有可能被23點之后晚自習回家的自己的兒子發現而導致自殺失敗的,二來,如果真的要自殺,在可以直接吞下多枚安眠藥的情況下,也不會選擇這樣一種特別緩慢而且不知道能否成功的自殺手段。
因此可以從動機和合理性兩方面的角度直接排除掉自殺。

接下來考慮是否可能是意外,按照意外的可能性來推演的話,則是由于親戚的孩子的錯誤導致于蘭方17點~19點飯后誤吃下安眠藥之后,來到車庫的車里面睡著,從而窒息而亡。但是首先的疑點在于車上的蠟,當然這也許可能只是偶然因素,但除此之外,這里有個奇怪的地方,由于原車的空間比較狹小【這輛車內部比外表看起來還要再小一些,像我這樣的“彪形大漢”雖然能勉強塞進去,但是無論怎么調整姿勢都極不舒服】,因此對于這種比較狹窄的車輛,在車里面遙控門開關是比較麻煩的,按照一般人的想法,應該是先打開車門,趴在座位上從扶手箱拿出遙控器,到外面打開車庫大門,然后再進入車里面,關上門,開車出去,然后再下車,關上大門。但是這里,按照于蘭方的死亡方式,【車子沒有啟動也沒有開空調,是因為車庫空氣不流通、車內體積較小和車的封閉性較好】這里于蘭方關上了門,而車庫門也是關閉的,只能認為于蘭方是在車里面直接用遙控器開門,可是在進去關上門之后就立刻睡著了,這是與前面的推測矛盾的。因此可以排除掉意外。

那么剩下的可能性就是他殺,于蘭方是被別人殺害的。

2)關于鎖定兇手。
【鑒定科的同事已經做好了那個白色物體的鑒定,確定是蠟】
由于于蘭方是被他人殺害的,自然兇手得保證于蘭方昏睡的時候在車內以及車內密封的環境和她喝下了安眠藥的事實,也就是說,兇手自然得在現場來布置車內密封的現場,如果兇手只是利用安眠藥讓于蘭方昏睡,是不能保證于蘭方昏睡之后一定是在車上,以及車一定是密封的這兩點。
而死者進入車內的時間據推算是17點~19點【我們經過一些計算認為一個成年人在車內窒息死亡理論上至少需要8個小時,而死亡時間推斷在19號凌晨的1點到3點之間,因此于蘭方進入車內的時間就被限定為17點到19點之間】,根據兇手必須在場的結論,這個時候四個人都有不在場證明。

高喆:在學校,23點之后才回來。【高喆那個時候還在學校準備上晚自習。學校下晚自習是22點,從學校坐公車回家需要一個小時。小區門口的監控也證實高喆是在23點左右進入小區。】

高鴻飛:遠在北京,且有同事證明【我和同事一起住在酒店,上下班我們都是一起的,他可以給我作證。】

吳敏敏:在學校,且容易根據學校的同學老師證明在學校。【“18號我在學校。”吳敏敏擦了擦眼里的淚水,“學校離家很遠,回來要很長時間】

吳昊:根據這兩條:【小區的監控已經證明于蘭方18號和19號凌晨都沒有離開過小區】
                               【不知道,高家沒有被外人入侵的痕跡,小區安保嚴密外人不能隨意進出。】
           顯然吳昊是沒有可能殺害于蘭方的。

這樣的不在場的排查下來,沒有人是兇手,這與這是他殺的結論是矛盾的,因此只能考慮前提錯誤,也就是說死者的進車時間推演錯誤。

因此只有可能是車內空氣的消耗時間加快了。
首先從現場來看,由于于蘭方是被殺害的,再結合車里面一般不會出現的蠟,可以認為兇手是將于蘭方放置到車庫的車里面之后,然后在車里面的副駕駛底座點上蠟燭,下面用一張比較大的紙接住融化的蠟,這樣子就可以加速車內的氧氣的消耗,因此就會加速于蘭方的窒息,也就是說,于蘭方真正進入車里的時間是有可能在19點以后的。
而在19點以后有機會到達車庫的,其中高鴻飛,吳敏敏,吳昊的不在場證明依舊成立,而高喆的不在場則不成立,因為他在23點之后回到了家,23點如果使用這個手法的話,事后再將沾滿融蠟的紙片回收,就可以制造出不在場證明。

而關于高喆是兇手的輔助證明:

【高鴻飛說前段時間有個親戚小孩用這車庫做樂隊練習,這些東西都是他們留下】
這里曾經有親戚家的小孩在這里進行樂隊訓練,而樂隊訓練一般是比較喧鬧的,而這對于關心妻子身體的高鴻飛【前年買的但是今年初才剛搬進來,原本的房子其實也不錯但是在市區環境不行,對蘭方的身體會有影響。而這里的綠化和環境你們也看到了,雖然孩子們上學變的麻煩了,但是蘭方她的身體也很重要。】來說都是同意他們的樂隊訓練的,可見在車庫里面的隔音效果應該是很好的,但是這卻與這里高喆的證詞卻矛盾【手機撥通后他聽到車庫有很微弱的鈴聲傳來】對于一個正常人來說,手機鈴聲自然是不會開得很大,而且也自然不會比樂隊的演奏聲音更吵,可是高喆的證詞里面,他卻是可以能隔著一樓的雜物間聽見手機鈴聲,這是矛盾的。唯一的合理的解釋自然就只能是他一開始就知道母親在車庫里面,因此他肯定是知道母親睡著在車庫的人,那么只有他可能是兇手了。

3)關于動機:
    首先是關于于蘭方的背景:
   【這倒也奇怪,那時我問了她們家鄰居和一些朋友,他們都說她在認識我之前沒有談戀愛,連男人的手都沒碰過。不過不管怎樣,她不是處女啊】
    由于于蘭方并沒有和其他男人接觸,而她卻不是處女了,結合開頭的描述:
   【1981年
“小蘭,來來,坐到叔叔腿上來。”
“再離叔叔近一點。”
“對,就是這樣。”
“小蘭回去后可不能告訴爸爸媽媽哦。”】
   1981年經推算,此時于蘭方才五歲,而由于她沒有和其他的男人接觸,所以她只有可能是被自己的親戚中的男性傷害玷污了。
   而結合她5歲時候的這段描寫,5歲能夠輕易接觸于蘭方的,自然也就是她的親戚叔叔。

   也就是說,于蘭方在小時候則遭到親戚叔叔的性侵害。
   而于蘭方并沒有向其他人透漏這件事,從而導致了于蘭方的第一次離婚【可是結婚當晚我才發現,她壓根不是處女!我是她的初戀?開什么國際玩笑!】
   那么接下來考慮于蘭方這些年的一些做法。
   【他陽臺上曬著的內褲是……是……女式的……】
   這里的內褲只有有兩種可能:1)是來源于高喆的。2)是來源于于蘭方的。
   如果是來自高喆的,也就是說,是高喆自己本來說異裝癖,高喆顯然是不會直接將它掛在陽臺上的,即使他是有異裝癖,因為高鴻飛應該不是能夠允許兒子做這種事的人,直接掛在外面可能會讓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發現。
   而且一般在高中讀書階段的孩子,內褲應該還是直接由母親購買,因此更有可能這里的內褲正是于蘭方買的。
   這里的輔助證明就在于這里:于蘭方給高喆買的補品的成分:
  【本品用于女性補充雌激素。】【就是這個,她8年前就開始定期買,這不上個月才剛又買走一盒】
   這里實際上是和上面的結論于蘭方給高喆買女性內褲是吻合的。
   也就是說,于蘭方是想讓高喆女性化,而她的目的,結合她之前的經歷很容易發現,因為她在經歷了被自己的親人性侵犯之后,在內心對親人有了陰影,而她之所以想讓高喆變得像女性一樣,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女兒,吳敏敏,不被她的哥哥---高喆給侵犯,即使可能并不會發生。
    也就是說,于蘭方給高喆買女性內褲以及讓他服用女性激素,正是為了防止高喆對吳敏敏的危害。
    而她可能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在日常的時候也監視過高喆的行蹤:
   【應該就是在媽對我發火那次過去沒多久,小區里其他小孩為了作弄我把我騙到小區里一個偏僻的地方,那附近有條野狗。我本來想跑,但是那狗惡狠狠地朝我撲來,我嚇得腿都軟了。就在那時候媽突然拎著包沖上來打那只野狗】
     這里已經強調了是偏僻的地方,而根據于蘭方平時的興趣:【媽媽每天做飯煮菜打掃衛生還有出去和街坊跳舞,搬到這里以后就沒有了】,她平時出去的機會是很少的,更不用說能夠恰巧在那時出現,因此更有可能是因為她正在監視高喆的行動。
     而至于為什么于蘭方會懷疑高喆,其起因應該也是【媽對我發火那次過去沒多久】
     在那次被罵的時候,根據吳敏敏的證詞:
   【小時候他偷偷買糖和冰棍給我吃,我還坐在哥哥肩膀上呢,】
     于蘭方發現了高喆和自己的女兒親密的肢體接觸,因此產生了恐慌。
     而這就是所有的起因,而之后8年,于蘭方一直在給高喆喂雌性激素,并給他買女性內褲。目的正是在于想要保護自己的女兒。而高鴻飛作為職員,自然沒時間管自己的兒子的事,因此沒有注意到自己兒子的變化。在于蘭方死的前幾個月:
    【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那家伙沒有喉結也沒有胡子啊!”另一個瘦瘦的男生指著自己的喉結說,“你們看,我的喉結就很明顯的。高喆比我還瘦,竟然都看不到喉結,我真懷疑他是不是男人。”
“哈,搞不好他真的不是哦。上廁所總是藏著掖著,生怕別人看到他的老二,其實不用看也知道,肯定很小,不然能那么藏嗎?說起來我有一次看到他穿著一件粉色的內褲,他根本是個變態啊。】
      【“對,他不太愛說話。尤其是從前兩月開始,一天都說不到一句】
      此時高喆17歲,正是處于其他的同學青春期發育的時期,高喆可能之前沒有反應的原因正是因為他對生理知識的缺失和對青春發育的陌生,而通過這樣的對比,使得他產生了自卑感,因此才發現了自己的母親竟然不是因為愛他才給他買補品,而是因為喜愛他的妹妹。
      最后,在同學的鄙視和母親繼續買補品的行為下,高喆因此下起了殺機,最終殺害了自己的母親。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5:44:24
他殺。
兇手是高喆。
手法:死者吃完飯后服用枸櫞酸他莫昔芬片,但是瓶子里卻有安眠藥,或許是上周鄰居家的小孩弄混的,也可能是兇手故意在枸櫞酸他莫昔芬片瓶里放了安眠藥。服用安眠藥后一段時間(20分鐘左右)死者準備出門,到了車上后藥力發作,死者迷迷糊糊的漸漸睡著。在車內狹小的空間內死者可能會窒息,但也可能不會,畢竟人在睡眠狀態下消耗氧氣較少。23點左右時,高喆回到家,他從別墅內來到小車庫,打開車門,放了只蠟燭(放在碟子之類的東西里吧),蠟燭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和水都不會被懷疑,但在氧氣不充足時會產生一氧化碳(初中知識),會被檢測出來,所以兇手等蠟燭燃完將蠟燭拿走,消耗氧氣的目的便達到了,同時不會產生過多的一氧化碳而被懷疑。這樣,蠟燭燃燒消耗了氧氣導致死者窒息而死。由于這種方法導致警方對死亡時間的估計產生了較大誤差,兇手的嫌疑被減小。另外,兇手可以再早上報警之前把車門打開,這個舉動不會使人起疑心,并且可以進一步偽裝成意外事件。
動機:從吳昊的描述和題目第一段不難猜出,死者小時候被(猥瑣大叔)侵害過。。在家庭重組后,

引用
吳敏敏:我還坐在哥哥肩膀上呢

死者擔心同樣的事發生在女兒身上,假稱營養品,實際給高喆服用雌激素(8年!!!),給高喆帶來了極大困擾。之后高喆洞悉了真相,對于蘭方起了殺心(畢竟這事對誰都不好說)。另外,高喆小時候被小伙伴捉弄而遇到狗的事也可能是于蘭方操縱的(好像有點太黑暗了)。這事高喆可能也知道了,在警察提及的時候,他可能不是心有余悸,而是怨恨。
后記:好像并沒有決定性證據。輕易可以排除吳敏敏和高鴻飛的作案可能。如果是自殺,根本沒動機,硬要說的話就是愧疚前夫,顯而易見,這樣的理由不足以自殺。至于意外,實在是太巧了。而且一般來說感到困倦了沒有特殊的理由是不會出去的,而她出去的原因或許是高喆希望她去接他(腦洞開的有點大了)(按前面的邏輯,死者并不一定是在17~19點準備出去的,所以是有可能的。)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5:50:28
他殺,兇手是繼子,兇手在回家后把死者從連接別墅的小門拖到車上,因為死者睡前吃了特效的安眠藥,所以沒有醒來,因為他較為瘦小,他將死者放進車里并不困難。為了縮短因窒息死亡的時間,他將蠟燭點燃放進車里,燃燒掉氧氣。早晨起床再把蠟燭收回。動機:后媽的棒殺。后媽從小買給他吃的保健品實則是毀掉他的一把利器,內衣內褲也是后媽買給他的。表面上對他好,實則是在毀他,為了他體內的雌性激素不被發現,寧可自己受傷也不能讓他受傷進醫院,給他買衣服褲子,不打不罵,是為了從小把他養壞。之所以要給繼子吃雌性激素,是因為死者小時候曾受到猥褻,看到女兒坐在繼子肩上受到刺激,害怕女兒受到傷害,所以決心毀掉繼子,保護女兒。她對繼子不是真心愛護,從兒子讀書的環境和女兒讀書的環境,以及兩個孩子房間的裝飾還有對兩個孩子的互動進行對此,就可以看出,她對女兒的關愛甚于兒子。兇手的漏洞在于一個可以當樂隊排演的車庫,居然可以傳出手機的鈴聲,這根本不可能。其次,對此在警察來訪時,他和妹妹的態度,他顯出不正常的冷靜。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6:32:5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6:34 編輯
      兇手是高喆。
      首先排除于蘭方自殺的可能。一是找不到動機,二是如果自殺偽裝意外,應該選擇更早的時間來服藥和進入車庫,比如考慮在中午把安眠藥當作抗癌藥服下坐進車內,而不會去選擇17:00-19:00這個時間。因為她沒有充足理由認為繼子放學后不會找她,若繼子在18日23:00找到她,自殺就失敗了。
      按意外考慮也很牽強,恰好吃下抗癌藥瓶里所占比例很低的安眠藥片,恰好要開車出去,恰好在坐入車中關上門的一瞬睡著,甚至沒來得及啟動車子,這樣的概率是很小的。而且一些違和的點也得不到解釋(如車里的蠟)。
     6月19日是周五,吳敏敏之前幾天都在很遠的學校且有人證明,高鴻飛六月初就去了外地,他們沒有能力對于蘭方進行謀殺。吳昊雖在本地,但有18日下午1:00和6:00的不在場證明。小區門口監控正常(拍到了高喆23:00放學回家的畫面),吳昊若想在18日當天自由進出小區實施謀殺還不被人拍到(若吳昊是兇手,高喆的證詞就比較可信,有理由認為于蘭方18日早上還在做早飯),也不現實。以上三人也沒有明顯的動機。
      高喆不僅有充分的動機,也具備作案的可能:在18日6:30前和18日23:00-19日6:30這段時間和被害人一同呆在家里,有可能利用一些手法實施謀殺。此外若于蘭方死在封閉的車內,手機鈴聲是很難傳到二樓房間的,這里高喆的話很可能是謊言。因而推斷高喆是兇手。

      作案動機:對被迫服用雌激素的怨恨。
      于蘭方在五歲被性侵,因此處女膜受損,進而導致二十多年后第一次婚姻的不幸,這一事件對她造成了很大創傷,她的心理有扭曲的部分。高喆17歲上高二,他三年級時9歲,那年妹妹吳敏敏正好也是5歲,很可能與于蘭方小時相像。在于蘭方看到高喆把吳敏敏舉到肩膀上并買東西給她吃時,認為高喆作為男性是自己女兒的巨大隱患。她唯一一次呵斥了兒子,可見其內心情緒的激烈。這時間與于蘭方開始買雌激素的時間相吻合;高喆的同學說他初中時已有明顯的娘娘腔傾向(已服藥一段時間)。這些信息指向一個事實:于蘭方從八年前開始偷偷給繼子喂雌激素(可能是摻在飯里),導致了后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嚴重女性化。不讓高喆上寄宿的好學校,可能也是為了定期向他的早飯里摻雌激素。而高鴻飛之所以幸免于難,可能與他工作繁忙長期不在家,與女兒接觸機會較少有關。
      高喆一直深受自己娘娘腔的困擾,被同學欺負、生理發育不健全、喜歡女孩的服飾都讓他飽受痛苦。在2015年的四月左右也就是案發兩個月前,他意外發現于蘭方偷偷給自己吃雌激素,從而理解了自己變成這種狀態的原因。對一直愛戴感激的繼母的失望和憤怒導致他做出了謀殺的舉動。五月底開始上晚自習到很晚,是為洗脫自己的謀殺嫌疑做準備。

      作案手法分析:
      因為尸身沒有傷痕,可認為死前沒有打斗;死后也沒有被移動過,可認為死者身亡時就坐在車內。她一定服了安眠藥,否則沒有可能在深夜坐在車里睡覺。手法主要在如何使于蘭方服下安眠藥,在什么時間以什么方法使她進入車內,有沒有方法保證她在規定時間內窒息(先提前說一點:服用強效安眠藥后陷入深度睡眠,所以不見得于蘭方是自己坐入車內,吃藥后在主臥睡著再被抱入車內也是可能實現的)。
      考慮幾種可能并排除其中不合理的:
      1. 將于蘭方藥瓶中的抗癌藥全部換成安眠藥。晚自習回來再將熟睡的于搬入車內。
      2. 將過量安眠藥摻到于蘭芳的早飯中,然后找理由讓她坐在車內等候,比如送自己上學。于在車內入睡,設法保持一定通風,晚自習回來再設法使其窒息。
      3. 在于蘭方吃過早飯后,將過量安眠藥摻到自己剩下的早飯中,因為于蘭方很節儉,有理由推測她會在中午或晚上吃掉剩飯。晚自習回來后將于搬入車內。
      第一種情況,因為于蘭方中午就會服用一片抗癌藥,家庭主婦時間比較自由,如果吃下中午的安眠藥后選擇睡午覺,就會錯過晚上的服藥時間。平時于蘭方22:00左右服藥,第二天還可以6:00左右起來做早飯(雖然可能有鬧鐘);若是13:00左右服適量安眠藥,高喆無法保證自己回來的23:00于蘭方還在睡覺,若于醒來感到懷疑,事情可能會敗露。這是完全不可行的。
      第二種情況,雖然方便地讓于蘭方在車內睡著,但是藥量難以控制。藥量超出正常使用量太多,有可能毒死被害人,至少尸檢時會被注意,無法偽裝成意外。藥量不夠的話,7:00左右到23:00左右足足16小時,到死亡時間足足18-20小時,于一定會醒來。因此也不太可行(除非真的能控制好藥量)。
      第三種情況,高喆無法控制繼母會選擇將剩飯當作午飯還是晚飯。若是當作晚飯還好,當作午飯的話,藥的用量依然難以控制。很難讓繼母在服藥10小時后(23:00)在被搬運中不醒過來;也難讓她不在服藥后12-14小時之間(死亡時間01:00-03:00)醒來。依然不太可行。
      剩下的是最可能的情況,就是高喆在18日晚自習回來前并沒有采取特別的舉動,于蘭方在22:00正常就寢。在高喆晚自習回家后,有吵醒繼母于蘭方,勸她服下含有適量安眠藥的食物(比如一杯牛奶),待她熟睡后轉移到車庫內,放在駕駛位上。這時的時間大概在23:30-0:00之間。然后他采用一種加速窒息的方法使于蘭方在更短時間內窒息死亡,而不是八小時。這種方法應該使用了蠟。有兩種可能:
      一是使用蠟封死車門,二是在車內燃燒適量蠟燭,加速氧氣耗盡。第二種方法更值得看好,因為汽車本身的密封性就不錯,封死車門不一定會有明顯的效果,還難以清理;而且遺漏的蠟在副駕駛位的內側,若是封鎖車門,清理時不太可能會把殘渣落入這個位置。燃燒蠟燭的方法產生的一氧化碳不足以毒死于蘭方,考慮到車內空間小,消耗氧氣的效果則明顯,是可行的手段。19日凌晨高喆發現于蘭方已死后打開車門交換空氣并將剩下的未燃燒的蠟清理掉即可。警方通過氧氣不足的死因判斷于蘭方在傍晚進入車內,那時高喆還在上自習,成功獲得不在場證明。
      這手法有一個缺點,就是如果于蘭方晚上出門,就不可能于17:00-19:00在車庫內入睡。所以說晚自習回家后將于蘭方叫醒是有必要的,需要在聊天中確定她當天的行程,選擇她在晚上沒出門的日子作案。搬新家后于蘭方不出去跳舞了,晚上不出門的時候還是很多的,高喆可以有充足的選擇。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6:32:55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6:38 編輯
案情比較簡單,剛答完隔壁第五題,現在時間不多,簡答下吧
死因:他殺
手法:換安眠藥,搬運到車內,車內點蠟燭加速氧氣消耗,活活悶死,完事后,回收蠟燭。如此【于蘭方進入車內的時間就被限定為17點到19點之間。】這個條件無效。
兇手:唯一擁有作案時間和作案條件的高喆
動機:保健品里被加雌激素,別人陶喆是掏吉吉,高喆都要被搞成人妖了,還在學校被同學各種欺壓,當他發現居然是自己最信任的繼母陷害自己,這能忍?【“嗯,一直都有買,可惜吃了7、8年也沒用,跟個藥罐子似的還浪費錢。”】【“就是這個,她8年前就開始定期買,這不上個月才剛又買走一盒。”】

其他:然而,于蘭方這么做居然是因為她有童年陰影【“小蘭回去后可不能告訴爸爸媽媽哦。”】【“這倒也奇怪,那時我問了她們家鄰居和一些朋友,他們都說她在認識我之前沒有談戀愛,連男人的手都沒碰過。不過不管怎樣,她不是處女啊。”】
于蘭方害怕女兒被高喆破了(誰叫你取名吉吉,怪你老爸爸),借鑒泰國的經驗,直接給高喆上了雌激素。個人認為完全沒這個必要,要防也是防鬼父啊
說好的,答案短也能得滿分呢,我可是看著的
另外,作者真的不是為了黑陶吉吉寫的這題?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7:34:17
分析:
1.當雌激素過高時可能引起乳腺增生、乳腺癌、子宮內膜癌等疾病,所以于蘭芳在被診斷出患有乳腺癌后不會再服用,何況她已經快到更年期了吧。但上個月又拿走一盒,推測不是給于蘭芳服用的。
2.于蘭芳對高喆(當時10歲)的唯一一次發火是因為給妹妹(當時6歲)偷偷買零食吃以及吳敏敏坐在哥哥肩上。對于一個仁慈的母親來說,對此頭一次發火我感到很奇怪,不是嗎?
所以我推斷:8年前,于蘭芳開始吃雌激素保健品,那時高喆9歲,于蘭芳也一直給他買保健品吃,再加上案發幾天前親戚家的小孩到她家玩而把藥換錯說明于蘭芳平時把藥放在小孩在能夠著的地方。我想高喆很輕松地可以誤食。

3.綜上1,2:高喆一些不正常行為,是因為他食用了這些保健品,而且有可能一直在食用。
4.1981年于蘭芳和一個奇怪的大叔,以及吳昊發現于蘭芳騙了他,推斷:于蘭芳在5歲時被這大叔給性侵。那么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什么死者對吳敏敏坐在一個毫無親緣關系的高喆肩上發火

5.于蘭芳4月中旬也就是兩個月前,開始服用安眠藥與高喆兩個月前開始不說話時間一致。
6.原文說:我們經過一些計算認為一個成年人在車內窒息死亡理論上至少需要8個小時,而死亡時間推斷在19號凌晨的1點到3點之間,因此于蘭方進入車內的時間就被限定為17點到19點之間。但這是在他們看到車之前計算的。假設于蘭芳的車體積約為普通4座車的一半,那么正確時間為:于蘭芳進入車內的時間被限定在21-23點之間。

嫌疑犯        21-23點內        證明
高喆         23點進入小區            監控
吳敏敏         在校                 學校
高鴻飛        外地                  同事
吳昊        在家        無,但監控中并沒有其身影

所以在21-23點,唯一可能與她有接觸的就是高喆。
7.房子的隔音效果很好,而死者發防線在車內是通過手機,說明:死者上車前帶上了手機,但如果是這樣就根本不可能是自殺,誰自殺還帶一手機呢!因此手機有可能是兇手放進車內的,那就是他殺;也有可能是死者自己放的,那就是意外。
8.繼續往下看,高喆按時起床發現母親不在家,早餐也沒準備,第一反應竟然是打電話給母親的手機,而不是上樓去找她,就算是假設餐廳在1樓,死者房間在3樓不想跑一趟,也應該打座機吧。
手機在車內,車在空氣不流通的小車庫內,車庫又在隔音效果很好的房子里,高喆卻聽見了手機鈴聲。
總結一下,事情是這樣的:他殺。兩個月前于蘭芳發現高喆偷吃保健品而與之吵架,首先高喆擔心自己以后不能再吃到保健品而擔憂,其次,于蘭芳并沒有阻止高喆停止吃,使高喆將自己的不正常與受別人欺負全都怪罪到于蘭芳身上。以至于于蘭芳因擔心而失眠,而高喆則不說話,他一定是一直在想這件事,想著想著就有了復仇之心。于是策劃好一切。但他沒想到于蘭芳為了治療手術后留下的疤痕,在吃完......片后會進行蠟療。那個時候她應該沒穿上衣。高喆回家后將誤食了安眠藥的于蘭芳抬進車內偽造自殺或意外。在此之前他發現死者胸前留下的蠟還未完全凝固,于是用手將其拭去,有一部分便留在手上,然后為其穿上衣服。之后在放置尸體的時候蠟不小心粘到車上。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7:54:17
不能單純的說是意外,也不能單純的說是他殺,準確來說,應該是意外遇上了他殺。18號傍晚,于蘭芳吃過晚飯照例去吃那什么莫昔芬片,但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吃了安眠藥。在這里我想說一下,那什么親戚家的小孩子調皮搗蛋,把兩種藥摻雜在了一起的說法有點牽強。如果發生了這種藥品摻雜在一起的事情,主人應該不容有分毫差池的分辨開來,或者重新買一份,因為這關乎到生命。既然這樣,為什么會出現吃錯藥呢?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藥被人掉了包,而且是全部掉包,否則兇手怎能確定無誤的讓死者吃下安眠藥呢?至于為什么最后調查時在那什么莫昔芬片的瓶子里發現了一兩片安眠藥,那應該是兇手避開嫌疑的伎倆,也就是兇手行兇過后,恢復掉包時故意在那什么莫昔芬片的瓶子了放了一兩片安眠藥。好吧,讓我們重新回到18號傍晚。于蘭芳晚飯后過了20多分鐘,準備駕車出門,卻因為安眠藥的原因,在車內陷入沉睡。于蘭芳為什么要出門呢?這個恐怕只有兇手知道吧,兇手之前應該要求過于蘭芳這個時候出去干什么,所以于蘭芳才會這個時候出門。兇手在23點左右才從學校回到家中——兇手就是高喆,清楚一切的高喆回到家中,從一樓的雜物間進入小車庫,拿出早就準備好的蠟燭,蠟燭的量應該比較大,懷著痛恨的心情,面目猙獰的打開了車門,憎惡的看著于蘭芳,小心翼翼的在車內點燃了所有的蠟燭,然后關上車門,使車內十分封閉。靜靜的等待所有的蠟燭燃燒完畢,高喆也沒有打開車門,直到凌晨3、4點的時候,確定于蘭芳必死無疑之后才打開車門。高喆先是確認于蘭芳已死,之后壓抑著恐懼與一絲大仇得報的竊喜清理現場,奈何現場光線太暗,遺漏了一小塊滴落于角落里的蠟。等到正常起床時間,高喆才撥通高鴻飛的電話,之后打120及110。哎呀……這么長?評審的童鞋,莫怪莫怪,一時興起,寫了這么多……那么,高喆為什么要殺死那么疼愛他的媽媽呢?原因就是,兩個月前,高喆無意間知道了自己吃了7、8年的營養品卻是給女性補充雌激素的保健品,所以自己才會變得女性化、娘娘腔,受盡童鞋欺負,而這一切都是自己信任、依賴的“好媽媽”一手制造的。知道了真相的高喆先是郁郁寡歡,精神不振,上課注意力不集中,之后被怨恨淹沒的他決定復仇。靜靜的等待機會,直到親戚家的那幾個搗蛋小孩出現,高喆知道機會來了。于是,他開始設計作案手法……
這個于蘭芳為什么心理變態到7、8年如一日的讓高喆從一個男孩硬生生變成了“女孩”?這個……什么心理畸形,我也說不清,直到我看到調查吳昊時,透露出于蘭芳新婚之夜不是處女,這讓我直接聯想到謎題一開頭的那幾句對話……我去,我也是醉了,我終于明白開頭那幾句話是什么意思了……好吧!作者還是挺跟從時事的嘛……可憐那于蘭芳小時候被她叔叔給“嗶——”,于是留下了心理陰影,也造成了心理畸形與變態,硬是把高喆這個好好的男孩給變成了“女孩”。哎呀!評審童鞋知不知道那個“嗶——”什么意思呢?這個開頭你讓我們學院的女童鞋情何以堪啊……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8:12:09
請根據題目推理:
1.于蘭方是自殺、意外還是他殺?
推理結果:于蘭方是他殺。

3.如果是他殺,兇手、手法和動機是什么?
推理結果:兇手是高喆

作案手法:高喆先將枸櫞酸他莫昔芬片調換成安眠藥讓于蘭方服用過量的安眠藥劑量,從而導致于蘭方昏睡。他晚上23點回來后確認了房間里的于蘭方已經昏睡過去,就利用別墅里雜物房通向車庫的通道將于蘭方抗到了車庫的小轎車里。他將蠟燭放置在車廂內并點燃,然后將車門緊緊關上,利用燃燒的蠟燭將封閉車廂內的氧氣加速消耗,從而加快了車廂內氧氣的消耗速度,導致于蘭方提前缺氧窒息死亡,大大縮短了理論的窒息八小時時間。

作案動機:八年前的時候,三年級的高喆不聽于蘭方的勸告執意給腸胃不好的吳敏敏買零食吃,被于蘭方認為他是故意傷害吳敏敏。于蘭方為了吳敏敏的安全著想,同時擁有報復高喆的想法,她開始持續不斷地購買雌性激素并欺騙高喆是補品讓高喆服用。被欺騙的高喆不斷服用雌性激素導致他的女性化越發明顯。如此劇烈的女性變化讓高喆慌張的同時也很懷疑為什么他會變成這個樣子。終于在一次無意間的機會,他去于蘭方經常去的藥店想幫于蘭方買些治療失眠和手術恢復的處方藥才發現了事情的真相。藥店根本沒有這些藥賣,而于蘭方經常來購買的竟然是那些欺騙他為”補品“的雌性激素。八年的經歷讓他越想越氣,越來越恨,于是他選擇了殺掉于蘭方作為報復手段。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8:15:0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50 編輯
于蘭方死于他殺,兇手是繼子高喆

從高鴻飛、吳敏敏、高喆三人的證詞都提及的野狗、營養品,我們可以推出于蘭方生前是位好母親。然而,針對于于蘭方對高喆的唯一一次發火的原因這一部分,吳敏敏與高喆的證詞自相矛盾——吳敏敏認為母親發火的原因在于騎肩膀,高喆則只提及零食,對騎肩膀一事閉口不談。
從吳昊的處女情結、于蘭方從未談過戀愛和序章我們可以大膽推得,在1981年于蘭方受到了性侵,對此肯定留下了深重的心理陰影。這也直接或間接造成了于蘭方對男性的不信任,因此當于蘭方看到自己的女兒和繼子的關系這么好,女兒甚至騎繼子的肩膀玩時,她開始擔心親生女兒會遭受繼子的性侵,所以開始購買雌性激素,當作營養品給高喆服用。于蘭方發火是在高喆小學三年級,而藥店工作人員回憶于蘭方來他們這里買藥是從七八年前開始的,兩者的時間吻合。而高鴻飛則一直投身于工作,對于兒子的關愛也遠遠不及女兒(從女兒讀的是私立中學而兒子讀的是一所校風不佳的學校可以推出),因此他并沒有注意到高喆身上的一系列變化。而吳敏敏因為尚年幼,自然也不會注意到哥哥的變化。于是,于蘭方通過所謂的營養品,使高喆變得越來越女性化。
在2015年4月左右,高喆在無意中發現了于蘭方給自己服用的營養品是雌性激素的事實,可能就此推測出自己與其他男生不同的原因(偏愛女性內褲、說話娘娘腔等)。這對于從小失去母親的高喆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大的打擊——自己一直愛戴、當做親母的于蘭方竟然從八年前就開始害自己。因此高喆的內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精神恍惚,對周圍的人愛理不理。而在這兩個月期間,于蘭方依舊“關心”著高喆,讓他服用營養品,于蘭方與表面行為完全相反的內心活動以及家人對自己的一再忽視,讓高喆對于蘭方產生了恨意,甚至殺機。然而由于高喆的懦弱,他一直在猶豫是否要殺死母親,也找不到殺死母親的方法。
在事發前兩周,親戚家的孩子打翻藥瓶的意外終于讓他找到了機會。在6月18日,高喆起床上學前偷偷將安眠藥瓶與枸櫞酸他莫昔芬片藥瓶中的藥片進行調換,由于藥片的外貌相似,于蘭方服藥時并未發現不妥。接下來,在學校的高喆在計算于蘭方服藥過了二十分鐘左右時,打電話給于蘭方,并找借口讓于蘭方出門一趟,而由于安眠藥的作用,于蘭方上車不久后便睡著了。(高喆選擇讓于蘭方自己進入車中而不是自己搬運的原因在于睡眠不佳的于蘭方可能會在半途被顛簸驚醒導致自己的計劃被發現,以及自己身材羸弱,搬運時可能會使于蘭方在哪里磕到留下外傷,使自己被懷疑。其實也可以有方案B:于蘭方駕車出門,不抵困意造成交通事故,同樣可以達到目的。)至此,高喆的計劃已經成功了一半。下了晚自習后回到家的高喆,直接進入小車庫,在副駕駛座上點燃幾根蠟燭。由于蠟燭燃燒時消耗氧氣,于蘭方窒息的時間被大大縮短,不需要八個小時,于蘭方便會死亡。高喆就是利用蠟燭制造了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完成車庫的布置后,高喆又回到別墅將兩個藥瓶中的藥片調回。第二天早上,高喆起床后又趕到車庫,清理走車中的蠟燭,但是由于時間倉促以及自己內心的慌亂,有一小部分蠟被留在了車中。清理完后,高喆撥打120報警,順利完成了自己的殺人計劃。
綜上,這是一起繼子出于對自己母親的恨而殺死母親的事件。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8:15:5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36 編輯 時間軸(兼疑點表):
(現在是15年6月)
1976年:于蘭方出生
1981年:文章開頭
2000年:于蘭方、吳昊結婚
2002年:高喆親媽去世;吳敏敏出生、于蘭方、吳昊離婚
2005年(高喆7歲):高鴻飛、于蘭方兩人認識
2006年:高、于二人結婚
2007年(高喆上三年級):高喆私自給吳敏敏買零食被死者責怪(以下簡稱“零食事件”)、死者保護高喆被野狗抓傷(以下簡稱“野狗事件”)、死者開始購買雌性激素保健品
2014年:于蘭方乳腺癌癥醫治好
2015年初或更早(半年前):于、高二人因前夫吳昊借錢吵架
2015年4月左右:高喆開始反常,每天埋頭不語
2015年4月中旬:于蘭方開始服用安眠藥
2015年5月底:高喆開始上晚自習
2015年六月初:高鴻飛赴北京分公司,一直未歸
前兩周:親戚小孩來,倒出兩種藥片
2015年6月18日晚23點左右:高喆回家
2015年6月19日晨6點半之后:高喆發現死者并報警

案件分析:
首先解釋于蘭方給高喆買補充雌性激素的藥品,動機何在?
解答:結合吳昊的證言“‘結婚前她說我是她的初戀,說的那叫一個真啊……可是結婚當我才發現,她壓根不是處女!’”與開頭部分“‘小蘭,來來,坐到叔叔腿上來。再離叔叔近一點。……小蘭回去后可不能告訴爸爸媽媽哦。’”可推知于蘭方可能在幼年(年齡是5歲)就受到性侵(不是處女的原因)。這在她長大并且得知真相之后很可能給心理留下陰影,造成一定程度的變態心理。但是從她結過兩次婚來看,這種心理至少不會是對男性的恐懼,而更可能是對女兒的近乎偏執的保護心。
根據時間軸,于蘭方開始給高喆購買含有雌性激素的藥物之前,發生過“零食事件”,細節如下:
“其實那都是我不對,我偷偷給小敏買零食吃,她小時候腸胃不好不能亂吃東西,可我沒聽媽的話還是偷買了。后來被媽撞見,就說了我幾句,讓我不要再亂買東西給小敏吃。當時她語氣是比較強硬,不過我知道她是擔心小敏的身體才那樣的。”——高喆
“哥哥對我也很好。小時候他偷偷買糖和冰棍給我吃,我還坐在哥哥肩膀上呢,可是后來被媽媽發現了,她有些生氣,那好像是我唯一一次看到媽媽對哥哥發火”——吳敏敏
根據上面的推理,于蘭方之所以發火完全是因為在此事件中高喆表現出對妹妹的好感,更重要的是“坐在肩膀上”發生了身體接觸。這使她的心理陰影被激活了,產生出一種強烈的危機感。因為以后也要常住在一家,避免二人接觸肯定是不現實的,因此,在對保護女兒的心理的支配下,于蘭方做出了給高喆吃雌性激素藥物這種事情。
佐證:野狗事件的細節:“應該就是在媽對我發火那次過去沒多久,小區里其他小孩為了作弄我把我騙到小區里一個偏僻的地方,那附近有條野狗……就在那時候媽突然拎著包沖上來打那只野狗,在爭斗中她的小腿被抓傷,她打跑野狗后就帶著我回家了”既然是“偏僻”的地方,于蘭方又怎么能及時出現呢?因此她很可能是在感到高喆對女兒有“威脅”后跟蹤他。

本案定性:他殺
自殺對于于蘭方這樣具有保護女兒的心理的人來說,是尤其沒有理由的。她現在生活幸福,兒女陪伴,自殺沒有任何好處。而若是意外,這種巧合概率太小不說,也無法解釋蠟的存在。因此本案只能是他殺。

詭計手法:死者身體上沒有任何暴力痕跡,說明只有安眠藥可以做到令死者昏睡過去并在睡夢中窒息而死。這就要求兩個條件:一是死者服用了足量安眠藥,二是死者需在死亡時間約八小時之前進入車里。對于第一個條件很容易達成,安眠藥和乳腺藥相混機會太小,不妨直接將兩種藥的藥瓶與藥片完全對調,這樣可以保證死者在晚飯后吃下安眠藥。
但是同時滿足第二個條件就困難得很,就算死者每天都在固定的時間開車外出,也無法控制安眠藥生效的時間。更何況兇手還必須善后處理(如換回藥片)。因為在警方推定的于蘭方進入車內時間,即17點到19點之間,沒有任何嫌疑人能夠進出高家,所以這一手法不可能完成。又因為意外的可能已經排除,所以只能是兩個條件之一出現問題。在此案件中第一條件不可能出現問題,因此只能是第二條件,即死亡時間有差錯
根據“你還記得我說過于蘭方在車內窒息至少需要8小時吧。問題就出在這里,這個計算只是理論上的,是否真的會窒息可說不好。”可知這一死亡所需時間本就并不確定,倘若加上一些其他干擾因素就會更加不確定,例如蠟燭的燃燒。蠟燭的燃燒需要消耗氧氣,因此在密閉、狹小且空氣流通性差的車內一定可以加速死者的窒息。而且當氧氣耗盡后,蠟燭自然熄滅,不需要考慮燒光時點燃其他東西,也就可以等到死者死后才取出蠟燭(這么做是為了防止開車門導致的空氣流通)。而由于蠟燭的痕跡難以清理,就需要安置用的物體,比如金屬樂器(根據“周圍墻角則擺放著一些嶄新的樂器,高鴻飛說前段時間有個親戚小孩用這車庫做樂隊練習”,例如镲)。但是在操作中還是滴下來幾滴蠟油,由于光線暗沒有被兇手發現,從而成為證明這一手法的重要證據。
因此,死者進入車內的時間可以比19點更晚。而這種情況下,已經服用了安眠藥的死者只能由兇手移動到車里

兇手:
根據以上的手法解析,可以得出結論:在案發當時兇手必須在現場
高鴻飛案發時在北京,有確鑿的不在場證明。
吳昊的不在場證明變得薄弱,但是他沒有動機。
“高鴻飛常年在外出差很少在家,女兒吳敏敏目前在私立學校讀初一,因為學校與家距離較遠所以平時都是住校只有周末回來,所以平常家里只有于蘭方與17歲的繼子高喆”據此,可以排除吳敏敏(同時她也沒有動機)。
故兇手只能是高喆

針對兇手的證據:
首先,高喆發現死者的過程“據高喆所述,6月19號早晨6點半……高喆打開于蘭方的房間發現里面空無一人,就打了對方的手機。手機撥通后他聽到車庫有很微弱的鈴聲傳來,于是他趕忙來到車庫因此發現了坐在車內已經窒息了的死者于蘭方”比較可疑。死者的房間在三樓,從這里想聽到車庫里、而且在車里的手機鈴聲幾乎不可能,而且高級住宅隔音效果應該更好。就算高喆下到一樓去打電話,他能否聽到手機鈴聲也令人懷疑。
其次,高喆回來的時間與死者進入車里的時間相吻合。他回到家是23點左右,僅比19時晚四個小時。這時使用蠟燭消耗氧氣完全可以使于蘭方在凌晨死去。而這一過程中,兇手必須要監看蠟燭的燃燒與死者的情況(就算不監看也睡不著),不能睡覺,與“高喆看著我們,眼睛里隱隱有些紅血絲”的證據相符合,即高喆眼中的紅血絲是因為熬夜。
最后,高喆有充分的動機。“高喆無奈地笑了笑,他摸著自己瘦弱的胳膊說:嗯,一直都有買……跟個藥罐子似的還浪費錢。”可見他對自己的現狀非常不滿,他一旦知道于蘭方給他吃的是雌性激素,知道她的做法使自己備受欺凌和歧視,就一定會萌生恨意;另外,從“從班主任口中得知高喆在班上成績是中上水平……但從兩個月前開始他的確有些精神不好,上課也不太專心,為了準備明年的高考他5月底開始來學校上晚自習。”可得到暗示,高喆在兩個月之前舉動反常心神不定,很可能是在做心理斗爭抑或在對殺人進行計劃。而回憶起野狗事件后的高喆“正說著,高喆突然停住緊緊抓著自己的手臂像是要把手拗斷一樣”,則可能是對自己憤怒心理的克制,抑或是對自己殺死繼母的悔恨或說迷茫的心情的宣泄表現。

案件還原:
通過某種途徑得知于蘭方的所作所為后,高喆起了殺心,在一番思想斗爭后決定計劃好并付諸行動。兩周前親戚小孩把藥物弄混給了他靈感,他要把殺人偽裝成意外。于是他18號晚上回來后,把已經服下安眠藥昏睡的繼母移動到車里,并在車里點上一段蠟燭(目的是擾亂死亡時間的確定,為自己建立不在場證明),但是不慎滴下蠟油且沒有注意到。待19日六點半以后,他給繼母的手機打了一個電話,并打開車門、取走蠟燭、處理痕跡、進行換氣;在乳腺藥中放一些安眠藥(這件事可以任意時間做)。然后報警,偽裝成第一發現人。

對標題“母女”的解析:
于蘭方與吳敏敏是一對母女,而于一心想把高喆變成女性,他們也成為母女。對女兒強烈的保護之心驅使于蘭方作出近乎病態之事;對繼母毀了自己的怨恨與對自己女性化的深惡痛絕使高喆下了殺手……簡單二字,訴說的是動機、是人物、是情節,更是對在深深的傷害下滋生的畸形卻是真摯的深愛所釀成的罪惡,的最凝練而深沉的總結。或許這就是江流的喟嘆:這是人性的陰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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