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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6:23 | 2020-8-6 18:55編輯
答:兇手是金。
手法①密室的真相:兇手用夾子尾朝上的方式夾住反鎖旋鈕,夾子尾由衣架的鉤子勾住,然后衣架的木制柄掛在門的把手上,從外面關好門,轉動把手,衣架會滑落,利用杠桿原理和重力作用,使旋鈕轉動,門從內部上鎖,造成密室假象。

②陽臺的奧秘。兇手利用兩個相鄰陽臺,以及一個陽臺上的桿子。兇手將暈過去的死者掛在了陽臺,就是用那根登山繩,連接死者家的*陽臺和那個手搖式晾衣桿上,穿過死者的腰帶,當系在晾衣桿上的一端松開,死者就會掉下來,然后死者直線下落,造成失足的假象

案發過程:周五晚上,金正在等電梯,這個時候唐醉醺醺地過來,(以下引用金的原話)那天等電梯的時候碰見唐老師。他喝得很醉。一見到我就抓著我的手說‘鄉巴佬沒見識。這么點事就尋死覓活的,活該’。我知道他神智不清所以也沒跟他計較。怕他會摔倒還好心扶著。沒想到他竟用力推開我,嘴里罵得越發難聽。我懶得理他,就自己走緊急樓梯回去了。”金回到了六樓,還先唐一步,但是他并沒有就此罷休。他用扳手給了童迎頭一擊,造成了唐前額的傷,然后著威脅他,兩人一起進了601,童用沾了自己血的手把鑰匙放進了皮夾了(因為唐本人有潔癖,是不會把帶血的鑰匙放入皮夾中的,除了被人脅迫這種情況),皮夾放在了一旁的編籃里,轉身的時候金從后面攻擊他,導致唐后腦受傷暈倒,正好倒在了矮書柜前。

金把暈倒的唐搬到了陽臺,布置好了陽臺的機關,回到客廳,在門口故意擺放了一堆雜物,以掩蓋反鎖機關的痕跡。李聃彎著腰檢查矮書柜的臺面,在靠近衣帽架的位置上發現了一個圓形的灰塵空白區。說明那個編籃是人為的拿走的,如果是沿水平方向運動,則應該會有拖過的痕跡。金布置好密室的機關,關上門,轉動門把手,使門上鎖。

死者八點一刻到達六樓 ,而金八點半才開始上課,在這十五分鐘之內,金可以完成整個辦案過程,當保安來敲門的時候,金離開了屏幕,以他最快的速度將系在晾衣桿上的繩子解開,這個時候死者掉了下去,摔碎了。然后他來到門口開門,進行一系列表演,然后回到家里,完成清理任務。保安前腳剛走后腳我就聽到他用力拍隔壁門的聲音。于是我趕緊出去看怎么回事。也是那時我才知道唐老師出了事。我和保安試著轉把手推門,但沒什么用。”
“當時有聽到什么聲音嗎?”
“好像是有什么東西掉了。”
這里的木塊落地的聲音就是因為夾子有滑落但是當時并沒有掉落在地上,而正在這個時候,它掉了下去。

動機:至于那張黑白照片,我隊的成員認為金可能是哥哥冒充的弟弟,原本喜歡熱鬧的唐學博變得十分孤僻,不愛與人打交道。最近校內有傳聞,說他與日前被深挖出來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之事似乎有不少瓜葛。金的哥哥冒名頂替金上大學,這件事情被唐知道了,(假冒的)金為了不讓事情敗露,殺唐滅口。

綜上所述,金是兇手
匿名
2 | 發表于 2020-8-4 20:06:59 | 2020-8-4 20:56編輯
這起一定是他殺我認為李聃的嫌疑最大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7:13 | 2020-8-6 12:39編輯
殺害唐教授的兇手是:肖金戔  
  案發現場正如題目,多余的密室,兇手制造了一間密室,卻又在密室里留下了作案工具,本來為了掩蓋謀殺而存在的密室,在這里顯得有些莫名其妙,掛著繩子卻沒有攀爬痕跡的陽臺,門口的雜亂物,沒有留下指紋的兇器。兇手似乎用了巧妙的手法從正門離開。
  結合口供,幾位嫌疑人都或多或少跟死者起過沖突,但案發時有三位嫌疑人根本不在宿舍樓,剩下的兩位,肖老師和曹老師當中,也只有曹老師沒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而曹老師因為手上沒有指紋的緣故,好像更方便作案,到這里,好像已經可以確定兇手,但奇怪的是,線索擁有明確指向性,卻沒有更加實質性的證據,如果是曹老師殺人,他明明可以收拾掉門口的雜物,從陽臺離開才是最優選擇,為什么要花費功夫從正門離開,而那個時候從正門離開極有可能碰上巡樓的保安,這又有些說不過去,那如果兇手是比案發時間更早的打暈死者,兇手不是選擇從門出去,而是只能或者說只敢從門離開呢,如果兇手有恐高癥呢?
  事情好像有些明了了,從其他老師口中可以知道,肖老師有恐高癥,所以沒有陪老師們去爬山,其次,死者生前頭部遭受了兩次重創,一次在右前額,一次在后腦,右前額的傷明顯是正面導致,而兇手則是左手拿著兇器藏于身后對死者發難,兇手或許是個左利手,而肖老師家中的那張像照鏡子一樣在寫作業的兩兄弟的照片,說明兄弟倆一個慣用右手一個慣用左手,肖老師左手扶鏡和左手沾墨的細節,說明肖老師也是個左利手,同時,老氣的鋼筆和對話時穩重的態度,可以看出肖老師雖然年輕,卻比同齡人更加的成熟。他謀劃殺掉死者,用這樣一種處理現場的方式通過加深別人的懷疑來洗清自己的嫌疑。
  
接下來,則需要還原案發過程:
肖老師預謀作案,選定了需要教課的周五,死者沒天作息都非常規律,需要的只是選定一個合適的日子來擺脫自己的嫌疑,課堂八點半開始,而死者則是十六分左右回的家,肖老師像等待警員的到來一樣守在門口等著死者回來,戴好手套拿著兇器,聽到動靜后立刻開始行動,來到死者門前,死者發覺轉身被擊中頭部倒地,弄掉了矮柜子上的東西,慌亂之下手上的鑰匙和皮包沾上了血跡,之后被擊中后腦勺昏厥,肖接著用死者的登山繩把死者掛在了陽臺邊緣,在用準備的繩子系在陽臺造成兇手從陽臺離開的假象,之后取走陽臺的一些衣服衣架和塑料夾子,把兇器丟在現場,用夾子夾住旋鈕,用搭著短袖的衣架勾住夾子,按住鎖舌關門,關門后因為重物原因,夾子帶動旋鈕轉動從里面上鎖,但當時夾子并沒有脫落,之后只需要有人來“提醒”他把死者松開墜樓就可以了,那個提醒他的人當然就是巡樓的保安,肖準備了不帶任何線索的鑰匙包丟在緊急樓梯口出來后能夠看到的位置,巡樓的保安看到后則會第一個敲響他的門來詢問,這時候告訴正在上課的學生自己有事離開,從自己陽臺處收回登山繩,死者墜樓死亡,時間記得那么精準的原因是因為時刻關注著時間,之后給保安開門,創造了雙重的不在場證明,在和保安一起推門的過程中,沒有脫落的夾子松動脫落,衣架掉在地上,所以才有了那個有東西掉在地上的聲音。以上,是全部分析內容。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7:15
啊啊啊啊啊啊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8:41 | 2020-8-6 19:57編輯
結論:兇手是金肖戔

證據:

1、監控顯示,唐學博當晚20點15分25秒進入電梯的,約20秒后到達6樓。墜地時間是當晚的20點57分59秒往前推幾秒。在此期間,五名嫌疑人中,汪和王均有不在場證明,石也有實驗樓出入的監控證明。當時在宿舍樓里的嫌疑人只有曹一鳴和金肖戔。保安吳志華是臨時頂班,不具備預謀作案的條件,20點30分進入宿舍樓,還要每層打卡,也沒有足夠的作案時間,也基本可以排除嫌疑。所以兇手是曹、金這兩人中的一位。

2、死者家中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判斷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曹體重偏重,而金肖戔體重更符合。

3、唐學博有一處傷在右前額,說明兇手極有可能是個左撇子。而題中至少有三處描寫證明金肖戔是個左撇子——首先金用左手扶眼鏡;其次用左手寫字,蹭到墨水;還有就是他和哥哥并排寫作業的合影,讓李聃誤認為是同一個人和玻璃窗里的倒影,充分說明兩個人是用不同的手寫字。李聃最后是看著車窗玻璃產生靈感,應該也是意識到了那張合影的異常之處。而曹一鳴在警察面前玩孔明鎖,又檢查指紋,沒讓警察感覺到左右的異樣。說明不是左撇子。

4、從題中可知曹思考問題時對外界感應非常遲鈍,警察敲半天門聽不到,給他說話也半天反應不過來;而與之對應的是金肖戔聽覺非常敏銳,警察在門口說句話,還沒有敲門他就把門打開了。所以邏輯上來說:如果兇手是曹一鳴或其他人,隔壁的金肖戔不可能聽不到動靜。反之,如果兇手是金肖戔,樓上專注寫實驗文檔的曹一鳴,則極有可能完全感覺不到。而樓下的王鳳白和汪鯤泉又不在家。金肖戔更具備作案條件。

5、電梯口的鑰匙包,“沒找到任何可疑的生物檢材”。這說明這個鑰匙包并不是唐學博遺失的,否則上面會有唐的指紋;也不會是被其他人無意遺失的,否則上面也會留有遺失者的指紋。所以只有一種可能,這是兇手有意放在這里的,目的就是吸引保安敲門詢問。推動事件往下發展。題中說保安每天巡樓的時間和程序都是固定的,所以熟悉宿舍樓情況的人這么做是具備可行性的。

6、現場沒有發現兇手的指紋,但是除了曹一鳴那種特殊情況,普通人戴上手套或者采取一些反偵查手段,都是可以避免在現場留下指紋的。這一點并不能加重曹的嫌疑,也無法減輕金的嫌疑。

7、竹編的小盤子直徑只有八厘米,而且放在進門處的矮書柜上。按生活常識推斷,極有可能是唐學博進門后放鑰匙(或鑰匙包)的地方。因為唐的門鎖是進出門都需要鑰匙的,所以放在這里會比較方便。但是鑰匙最后被發現在錢夾里,這不符合唐的日常習慣,而且錢夾內部的血都是鑰匙帶進去的。這說明鑰匙是在唐受傷流血后,才被人放到錢夾里去的。

8、保安推門時聽到有木頭落地的聲音,從現場地上的雜物看,這個東西應該是木衣架。而保安在轉動把手及推門后聽到聲音,也就是說這個衣架應該是被掛在或卡在房門內側的把手上,作用多半是為了控制反鎖旋鈕,制造密室。此外衣帽架附近掉落的“兩件短袖襯衫和幾個衣架”也比較奇怪,因為即使是打斗過程中碰掉衣服,也不至于讓襯衫脫離衣架。這說明兇手因為必須使用衣架,所以把襯衣從衣架上取了下來,而且為了掩飾衣架的作用,故意多扔了幾個衣架和襯衫在地上。

9、唐學博家里除了矮書柜前有少量血跡外,其他地方都沒有發現血跡。說明矮書柜前就是唐遇襲受傷的地點,而法醫說唐受傷后會喪失意識至少一個小時。也就是說唐暈倒的地點也是在矮書柜前。唐應該是進家門后不久受到的襲擊,從他出電梯到六樓的時間看,大概是在8點20分左右。而唐墜樓時間是8點57分半左右,這期間只有半小時左右,也就是說唐學博是在昏迷狀態中墜的樓。

10、如果唐學博受傷昏迷后被兇手轉移到自家的陽臺上,那么從門口到陽臺的地上應該會留下血跡。但是題中只提到矮書柜前的少量血跡。可以推測兇手并沒有做這種移動。但是“法醫在墜樓現場找到幾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據血液形態判斷,血是從601陽臺垂直滴落下來的”,這說明唐學博墜樓前的位置確實是在601的陽臺。那么唐就是被兇手以其他途徑轉移到了601陽臺的位置。從宿舍樓的客觀位置看,或者通過樓上用繩子放下來,或者從隔壁陽臺用某種方式轉移過來。

11、陽臺上本身沒有血跡,說明唐墜樓前頭部是在陽臺外側的。要么上身趴在欄桿上,要么整個人都在陽臺外側。聯系到601陽臺欄桿上那截繩子,以及唐后腰皮帶被拉扯的痕跡。有可能唐墜樓前被這根繩子拉扯著皮帶懸空在陽臺外側。(這里有一個難以確定的問題是繩子的材質是否和登山繩差不多,不過登山繩的材質一般也就是普通的丙綸材料,和大多數其他用途的繩子也差不多。所以我姑且默認繩子的材質都是一樣的。)

12、金陽臺上加裝了手搖升降晾衣架,這與他簡陋的室內陳設形成反差,而且他一人獨居。也沒有必要安裝。但是升降桿可以往上拉伸。一般的晾衣桿承重都在50公斤左右。唐學博身材矮小,體重只有46公斤,所以如果用晾衣桿調動唐的身體,是可行的。

手法(過程):

案發當晚,唐學博回家后,反鎖好門,把鑰匙放進小盤,錢夾手提包等隨身物品放在矮書柜上,稍微打掃一下衛生,就拿著手機進了書房。
這時金肖戔敲門。唐來到門口處拿鑰匙開門,金一進門就用扳手敲擊唐的右前額,唐用右手捂頭,手里的鑰匙就粘上了大量血跡。唐一邊后退一邊試圖反抗,打斗中將矮書柜上雜物碰落到地上,并且左手接觸到錢夾。最后唐終于被后腦勺的一記重擊敲暈過去。
金去唐陽臺上把準備好的繩子一端系在欄桿上,另一端隔著墻壁扔到自己家陽臺上。然后將唐學博從門口轉移到自己家陽臺,把繩子另一端穿過唐的皮帶,通過下降的晾衣桿后固定在某處。然后把唐的身體放到陽臺外側,使其懸空被吊起來。然后搖動晾衣桿使其上升,因為繩子的傾斜唐的身體滑向601陽臺,金通過手搖柄調整唐的位置,最終讓他處在601陽臺的外側。
布置好陽臺后金迅速回到唐家的門口處。因為8點30還要上網課,所以只能匆匆收拾。他看到地上有帶血的鑰匙和皮夾,誤以為平時唐會把鑰匙放在皮夾里,就把鑰匙夾了進去。因為留在地面上會破壞計劃中“密室”的完美性(門縫可進薄鑰匙)。最后金把從陽臺拿的塑料夾子卡在門內側的反鎖旋鈕上,再將衣帽架上的襯衣扔在地上兩件,衣架也扔幾個,偽裝成打斗時碰落的。拿出其中一個衣架,卡在門把手和夾子之間。出門后帶上門,并轉動把手,使得衣架傾斜,向下擠壓夾子,帶動旋鈕反鎖,同時夾子滑落,衣架往下落的過程中掛鉤處掛到了把手上。
隨后金檢查了一下門口是否留有血滴等痕跡,并往電梯口扔一個空的且沒有指紋的鑰匙包。8點30分快到時就回房開始給學生上網課。8點57分保安來敲門詢問鑰匙包的事。金讓保安去問唐,然后回陽臺將固定的繩子一端解開,使唐墜樓,繩子留在了唐的陽臺欄桿上。
保安很快接到電話開始砸門,金出門和保安一起敲門,兩人用力轉動把手和推門的過程中使得屋內掛在把手上的木衣架落地。
隨后金回家繼續上網課。網課結束后就有大把時間清理房間里和陽臺上的痕跡并銷毀作案工具(手套,鞋子等)。

動機:為哥哥報仇

1、客廳里只擺放一張和哥哥近二十年前的黑白合影,首先說明金對哥哥感情很深,其次他們只有這么一張合影,很有可能是金的哥哥已經不在了,金用的老式鋼筆就是哥哥的遺物。

2、我國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多發于十年前左右,金和哥哥的年齡恰好能趕得上。有可能金的哥哥就是受害者之一,還因此自殺。唐學博應該有參與金哥哥被人頂替上大學的事件。

3、金預謀已久,甚至來到石楠大學工作也是復仇計劃的第一步。從題中可知新教師是可以在空房中挑選宿舍的。作為今年剛到的金肖戔,挑的602室有三個不合理之處:首先,他也沒有選擇和同系領導汪琨泉住同層,而是選了和一個風評不太好的外系的怪人住同層;住同層就罷了,完全可以像石廣生那樣和鄰居錯開住,保持一定距離,但是他居然選擇緊挨著;最重要的是,低樓層明明有很多空房,自稱有恐高癥的金卻挑選了6樓。這就說明他是處心積慮地要住到唐學博的隔壁。方便完成他的復仇計劃。而且自稱的“恐高癥”可能也是假的,原因是計劃中會使用登山繩和陽臺,自稱恐高,可以擺脫嫌疑。

4、案發時是6月27日,過幾天學校就會開始放暑假。而9月開學的時候,唐學博已經退休且不再被返聘,會搬出宿舍,去到很遠的農村老家。所以對于金肖戔來說,時間緊迫,他必須在唐離開前動手。

補充:

1、唐學博對王鳳白和汪鯤泉說的話其實是一種文字游戲,因為王字加水變汪,白字加水變泉,鳳字和鯤也有對應的典故。(戰國 楚 宋玉《對楚王問》:“故非獨鳥有鳳而魚有鯤也,士亦有之。”后因以“鯤鳳”喻超越世俗的卓然之士。唐 黃滔《祭崔補闕》:“嗚呼!閩中二月,煙光秀絕,脂轄赴闕,鯤鳳嘈囋。”等等)。這個文字游戲和唐學博所教的古漢語對應,是知識分子賣弄專業的職業病。

2、唐學博壯年時犯下出軌的錯誤,導致妻離子散;后來又參與“冒名頂替”的事件,背負罵名,事業受阻。以致于性格變得孤僻、乖張,甚至有輕度酗酒和長期服用抗抑郁藥物的情況。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他很可能是因為長期壓力過大,已經出現了一些精神上的問題。而且因為“出軌”和“頂替”這兩件事對他刺激最大,所以他對于王鳳白和汪鯤泉來往過密就顯得過分敏感,乃至惡意揣測別人有不正當關系。而他抓著金肖戔說的那句話“鄉巴佬沒見識。這么點事就尋死覓活的,活該”,則極有可能是指的金肖戔哥哥因為被人頂替上大學而自殺的事。金肖戔和哥哥長得很像,唐學博可能當年也見過金的哥哥或看過照片,所以看到金肖戔,就恍惚以為是金的哥哥,才會拉著金說出那番沒頭沒尾的話來。

3、唐學博罵曹一鳴的話文中沒有說明是什么。這里大膽揣測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丑聞有關。可能曹也曾是幫兇。所以金肖戔選擇在汪王石三人都不在家期間作案,將嫌疑指向曹一鳴。大概也有點“一箭雙雕”的意思。

4、唐學博自己老家在“遠方的農村”,他再罵別人“鄉巴佬”就顯得很不合理。所以我認為唐學博嘴里一直嘟嘟囔囔的“鄉巴佬”,說的是他自己,也就是說大多數情況下他都是處在一種自言自語的狀態。或者說是他把自己年輕時遭受到的歧視又發泄到別的年輕人身上,用別人曾經罵過他的話來罵別人。這是一種極度自卑的心態。再次印證了唐的精神狀態不太正常了。可以說唐學博是一個可恨又可悲的人。

★最后,題中所提到的關鍵證物應該是晾衣架。因為上面大概能檢測到和唐后腰皮帶上一樣的纖維。就證明了金曾利用晾衣桿吊過唐的身體。另外,金的家中和陽臺上應該可以檢測到唐的血跡。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09:43 | 2020-8-6 19:59編輯
多余的密室

本案兇手——金肖戔!

第一部分:殺人動機
(雖然題目對行兇動機不錯要求,可是筆者還是要努力推一推的)
  
  孟軻猛地一驚:“什么?你知道了?”
  “是的。”李聃點了點頭,隨后又說道:“不僅如此,我還猜到了兇手可能的動機……”
  “是什么?”孟軻著急的問道。
  “你先別急,我慢慢來說。”李聃頓了頓,繼續說道:“你記不記得,調查曾說過,唐老師之前曾被牽扯進了“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這個事件我也略有耳聞,是說好多農村的考生,高考成績明明很好,可最后卻被其他人頂替上了大學。而這對于有些考生來講,是致命的打擊,有些孩子因為承受不住這種打擊,就自殺了……”
  接著,李聃話鋒一轉,繼續說道:“你記不記得剛剛金肖戔曾經說,之前在電梯里碰到喝醉的唐老師,唐老師曾說:“鄉巴佬沒見識。這么點事就尋死覓活的,活該。”我想,這里提到的鄉巴佬,其實就是說曾被他害死過的考生了。在他的視角里,是那些考生太‘脆弱’,才會把事情鬧大,使他丟了工作……”
  “那這個和兇手動機有什么關系?”孟軻不解的問道。
  “你別急,讓我繼續說下去。”李聃皺了皺眉頭,繼續說道:“其實一開始我就一直在想一件事情,唐老師馬上9月份就到退休年齡了,到時候就會退休回老家,如果兇手是因為口角和討厭這個人,大可忍讓兩個月就好了,為什么要鋌而走險在這個時候殺人?尤其是樓里住了那么多多年的同事,這么多年都忍過來了,還差最后這兩個月嗎?所以我當時就覺得,兇手真正的目的,就是要他死!和他平時的作風和口不留德沒有任何關系,就是要讓他死!所以,兇手行兇很大可能,其實就是蓄意已久了……甚至,兇手轉來這個學校的目的就是要殺了他!”
  “你是說……兇手是剛任職的年輕人?”孟軻問道。
李聃看了一眼他,點點頭,繼續說道:“剛剛我們在詢問金肖戔的過程中,我想到了他房間的那張照片。那張照片拍攝于19年前(26-7=19),也就是2001年,那個時候一般的照片都是彩色照片了。而金肖戔家里的那張舊照片還是黑白的,要么說明他當時很窮,要么說明照片里的人后來已經死掉了,是遺照!要么兩者都可能……你還記得你當時說奇怪金老師怎么那么老氣還用那種鋼筆嗎?我猜測那個鋼筆其實就是他父親留下的或者他哥哥留下的……因為金老師的家里小時候比較窮,來自于農村,所以經濟并不富裕。而他的哥哥就是當初“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的受害者,而后面他哥哥因為承受不了這個結果而自殺了……所以唐老師說的什么“鄉巴佬沒見識……活該”之類的話,也正好更刺激了金肖戔,所以在他的心里唐老師才非死不可。”
  孟軻:“你這么說,我倒是明白動機了,不過,你說他是一開始來到這個學校就是奔著殺唐老師來的呢,還是后面偶然發現唐老師其實才是那件事的罪魁禍首?”
“這個,其實早就蓄意好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你看他的房間里其實什么都沒布置,我猜測如果我們沒破案,金老師可能過段時間就會找借口要搬走吧。而且一開始我相信也是他看過房子后執意要住在602的,不然以唐老師的口碑,沒人會愿意和他住同一層吧……不過,也不用猜了,我們一會兒見到他就知道了……”

第二部分:鎖兇推理
  (開始進入正式推兇環節)

孟軻繼續問道:“對了,你說的這些,都是你的猜測,那你怎么會認定兇手就是金肖戔呢?”
李聃:“至少,四個方面可以鎖定他就是兇手,我一個一個說吧……”

一:鏡中雙子的秘密——兇手推理
  
“你記得不記得,當時看那張照片,我曾說,那個照片看起來像是一個小孩在玻璃上的倒影?然而剛才我們車子駛入隧道,我看著車內的反光!我才想起來一件事情!”李聃說道。
“什么?”
“正常兩個孩子寫字怎么可能像是玻璃上的倒影!如果是倒影的話,只能說明他們倆寫字時,一個是用左手,一個是用右手啊!”李聃重重的說道。
  孟軻一時沒反應過來,但是馬上,孟軻就想明白了,只聽李聃繼續往下說道:
“所以啊,我們一直都忽略了,金老師是個左撇子啊。你想想當時他是用左手推的眼鏡,你當時還提醒了他手上有墨水的痕跡——這些都只有是用左手寫字的人,才會發生的情況啊!”李聃說道。
“對啊,我怎么沒想到。”孟軻猛地一拍大腿。
李聃繼續說道:“而尸體遭受的兩次鈍擊,一次在腦后,一次是在右前額——通常,只有兇手是左撇子的情況下,才會在正面用扳手在右前額留下傷口呀……”
“啊!的確如此!”孟軻感嘆了一聲。
“所以,剛剛我看著車子的影子,就想到了,兇手很可能就是他!”
“沒錯,我現在也覺得兇手很可能是他了,但是光這些,還不夠吧,畢竟左撇子,也可能是其他人呀……而且,金老師可是有著不在場證明的!”
“當然不僅這些,不過,既然你提到了不在場證明,首先,就讓我來破解這個所謂的不在場證明吧!”

二:不在場證明的破解——殺人手法

  “首先,兇手是預謀殺人。所以提前已經做好了周密的部署和萬全的準備。他特意把補課的時間定在了這兩天,也知道保安巡邏的時間和準確日期。所以這些信息都是他能控制或者收集到的。然后,門口的鑰匙串也是他故意放的,因為他要吸引保安來敲他的門。接下來,他只要8:30準時上課,然后等待著8:57保安敲門即可。而在保安關門之后,敲隔壁的房門的10幾秒鐘,他便可以完成他的殺人計劃了!”
  “等等!我怎么聽不懂了,10幾秒鐘,要翻閱陽臺到隔壁?還要殺人?”孟軻不解道。
  “別急,我不是這個意思,我一點點來說吧。”李聃緩了口氣,慢慢說道:“首先,還記得我們剛要敲門,金老師就出現在門口了嗎?其實他這個人耳力還是不錯的,也可以說老樓的隔音不怎么樣……當天他一直在家等待著隔壁唐老師回來,而在唐老師回家并且收拾完房間之后(證據就是唐老師的手機在書房,代表著簡單收拾了下房間),他來到隔壁敲門,并且趁唐老師不備,直接一扳手在正面打暈了唐老師……然后他便來到陽臺布置——首先他在陽臺系了一段繩子,偽造成有人要順繩往下攀爬的假象。然后又拿出之前準備好的登山繩,將一頭扔到自己的房間陽臺上,接著回到屋里,給唐老師補了一扳手……”
“為什么要補一扳手?”
“應該是他發現了唐老師醒了,并且還在搞一些小動作,這個我一會兒會說,總之這一下之后,唐老師徹底昏迷了……接著他把唐老師的尸體弄到陽臺,然后把登山繩剩下的另一頭穿過唐老師的皮帶,然后把這頭也扔到自己家的陽臺上……接下來,還記得他的那個手搖升降晾衣架嗎?他回到自己的房間,然后把晾衣架搖上去,并且通過陽臺探出身子觀察對面的唐老師的身體的情況,只要兩個房間來回多跑幾次……最終就可以讓唐老師半個身子探出護欄外,但是身體還有一部分卡在護欄和護欄上的繩子上……或者你可以理解為唐老師近似于‘騎’在護欄上……身體被皮帶拉著(皮帶上傳過登山繩)……”
“我明白了!”孟軻突然醒悟到:“這樣的話,他就可以隨時通過解開登山繩的一頭,而控制唐老師什么時候下落到樓下了,這樣在樓下,才會有從601滴落的血跡!”
  “對,就是這樣!”李聃繼續說道:“布置這些已經用了很長時間,他只有10分鐘出頭,所以時間緊迫,沒時間處理現場了……接下來,他又從陽臺拿了幾個木質的晾衣架和一個架子,并拿走了鑰匙串擦拭后丟在門口的電梯處。同時又偽造了一個假密室,之后便回到了自己的房間了。”
    “等等!偽造假密室?”孟軻問道!
  “對,你別急,我后面會說道的!我先來說他的不在場證明。”李聃繼續說道:“然后他知道保安的巡邏時間,知道到時候保安發現了鑰匙串一定會來問自己,所以他只要安心給學生上網課就好了!接下來,8點57,保安敲門,他便給保安開門,然后告訴保安去隔壁看看。之后,注意學生的證詞,學生說老師并沒有回來,而是過了1-2分鐘才回來。保安的證詞是他敲了能有10幾秒的門,然后樓下的保安才通知他唐老師出事兒了。那么這10幾秒金老師在做什么呢?”
  “去陽臺!謀殺!”孟軻大喊道!
  “對!沒錯,這就是他真正的殺人事件,從門口跑到陽臺然后解開一個登山繩,只需要幾秒鐘就足夠了,然后唐老師的身體會直接下墜跌落,繩子也會穿過皮帶被回收。然后他收好之后,從容的走到門口就可以,此時10幾秒剛過,門外傳來重重的敲門聲,他就可以假惺惺的再開門出去了!”李聃說道。
  “啊!原來是這樣,我說怎么這邊一用力敲門他就能出來,原來是就在門口等著呢!根本就沒回到書房啊!”孟軻說道。
  “對!就和他在門口等我們來問詢是一樣的!他之所以那么快就能開門沖出來……不就是代表著其實他早就知道保安會發現唐老師出事兒了嗎!而在那之后,他讓保安報警,并且再回到自己學生面前上網課,就看似無懈可擊了……”李聃說道。
  “原來如此……那兇手應該就是他了。不過看你這么自信,應該還有別的證據吧?”孟軻問道。
  “沒錯,那就是死者,其實也給我們留下了信息啊……”李聃感慨了一句。

三:亡者的語言——死前訊息

  “什么?唐老師給我們留下了信息?我怎么沒看到?”孟軻狐疑道。
  “其實,我第一天就發現,門口散落的東西有些奇怪,似乎代表著什么,但是又不敢肯定!直到我懷疑到了隔壁的金老師,才敢確定!你記得之前唐老師說另外兩個老師的那句潑水的玩笑嗎?”
  “記得,怎么了嗎?”孟軻問道。
  “我其實一開始沒懂什么意思,就來才明白……”李聃搖了搖頭,繼續說道:“唐老師是學古漢語文學的,所以一直對于拆字解字可能有獨特的癖好吧……‘汪’去掉水,就是‘王’,‘泉’去掉水,就是白……所以他說給王鳳白潑水,其實就‘王’和‘白’變成了‘汪’和‘泉’了……這不就是文字游戲嘛……”
   “原來教授也愿意玩這種無聊的文字游戲啊”孟軻撓了撓頭,感嘆了一句。
   “你別說,多虧了這無聊的文字游戲……”李聃繼續說道:“記得我剛剛說,唐老師第一次被擊打之后,并沒有立刻昏過去吧……可是他也無法動彈,畢竟喝了酒,還有病,所以他已經很難行動了……于是他只好趁著兇手去陽臺的時間,留下了死亡訊息。”
   “他掙扎著在舊包里面拿出了紙張,又拿了編藤小盤子(也可以是之前倒下時候碰倒的)里面的鑰匙扣(原來在小盤子里面后來被兇手扔到電梯口),卸下里面的鑰匙,把鑰匙藏在了錢包里……”
   “為什么這么做呢?”
   “因為‘紙張’,等于‘信箋’,等于‘箋’字!而編藤,等于‘竹子’,而竹子不在原位,也就是失去‘竹子’的意思。‘箋’字減去“竹”字,不就是……”
   “戔!”孟軻脫口而出!
   “沒錯,不僅如此,用‘錢’包來放‘鑰’匙,也是金和肖和戔的意思啊……所以為了告訴我們金肖戔是兇手,唐教授也算是用盡了全部的力氣了……不過,也多虧了他這么點小愛好……而且顯然唐老師沒注意到這些,也來不及處理這些了……”李聃說道。
   “啊!的確如此……所以你是根據門口的那些東西猜測的嗎?可是木衣架又怎么解釋呢?”孟軻問道。
   “這,就涉及最后一個問題了!那就是這個所謂的‘密室’的秘密……”

四:多余的密室——作繭自縛
   
   “其實,這根本就不是什么密室!”李聃肯定的說道。
   “什么?可是,我們趕到的時候,旋鈕明明是在門內上鎖上了的啊……”孟軻問道。
“是的,沒錯。可是鎖,其實是在金老師和保安敲門的時候,才真正鎖上的!”李聃肯定的說道:“你記得當時保安聽到的木頭的東西落在地板上的聲音嗎?你記得你剛剛問我木衣架嗎?你記得當時我說兇手偽造了假的密室嗎?其實就是利用了木衣架,還有夾子!”
   “啊……你是說,利用木衣架做了一個機械機關?”孟軻問道!
   “是的啊!也只能是這樣,因為整個房間門后是木頭的就只有那個木衣架,所以,木衣架一定是在門后用作機械機關的!他可以用夾子夾住旋鈕,然后方法有很多,可以像我這樣……”說著,李聃飛快的畫了一個草圖……

    “這樣,只要在門外轉動門把手,就可以導致木衣架下壓,然后鎖上旋鈕了!”而反復用力撞門和下拉,應該都是金老師演的戲,這樣這個密室就形成了!不是么……”
    “原來如此!”孟軻感嘆道!
    “是的,不過,其實這個密室非常多余,就算房門不上鎖,我們也會整個樓搜索的。而這樣上了鎖,反而讓我們知道是有人故意的了……他在陽臺的繩子也沒有任何作用……畢竟501的房間灰塵也沒有新的腳印……所以說,這也算是作繭自縛吧。”李聃說道……
    “其實那一天,那個時間段在房內的。本來就不多。樓下的兩個人都有不在場證明,頂樓的也有。只有他和7樓的曹老師……而曹老師的身材又合適……”李聃笑了笑,最后補充道:“何況,憑借曹老師的水平,如果要做一個密室反鎖門的機關,應該比這個復雜百倍才對……”
     “好了,我們到了,上去捉兇手吧!”李聃說道……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12:40 | 2020-8-6 19:45編輯
萬物皆有理,那么本題的道理在哪里?對于本題的推理我們不妨從兇手入手進行推理,看能思考出什么。
首先,我們來思考第一個問題,打暈教授的兇手應該有什么特征?首先,第一點他能打暈教授說明他可以出現在教授被打擊的現場,那么在教授被打的時候,他應該是沒有不在場證明或者不在場證明不完全的。教授是在20:15分到達房間,在20:57:59墜落,所以教授被打暈的時間也應該在這個范圍內,同時教授在被打暈的時候已經完成了對房間的打掃,房間的打掃大概至少需要五六分鐘時間,所以可以大膽估計教授被打暈的時間范圍是在20:20分到20:57分左右。而在這個時間段內,石廣生八點到九點多都在教學樓做實驗,辦公樓和出入口都有監控視頻,不在場證明成立。汪琨泉陪王鳳白六點半出校門,七點半到達相親地點,九點左右才吃完飯,不在現場證明完備。故打暈死者的兇手只可能在曹一鳴和金肖戔之中。
同時,現場留下的足跡表明兇手身高在1.7米以上,同時身材中等,按照嫌疑人身材關系,可以排除身材肥胖的曹一鳴,此時可以大致通過排除法得到大概率金是兇手。
那么有沒有可以證明金是兇手的鐵證呢?答案是有的。死者右前額受到了扳手擊打,說明死者是面對兇手的時候被擊打的,按照人的用手習慣來說,可以說明兇手應該是左撇子。而金在和警察談話時,用左手抬了抬眼鏡鏡框,同時左手有寫字留下的墨水痕跡,都說明了金是左撇子。除此以外,李聃聯想到兇手身份也是個提示,李警官是在車進入隧道時,獲得指正兇手提示的,此時由于車窗特性,外部較黑暗的環境下,車窗外部透光較少,車窗近似于平面鏡,所以可以看到車窗內部景物。而本次題目中,另一次提到鏡子就是在和金對話過程中,看到照片的時候,李警官說道““你們倆長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張桌子上寫作業。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試想如果兩個人慣用手一樣的話,那么為何會看成倒影呢?這也是在提示,金的慣用手和常人不同,是左手。至此金是敲暈死者的兇手得到了石錘。
那么下面問題就來了。金在八點半到八點五十七分之前一直在進行課程輔導,同時回答過學生的問題,表明了他八點半后他的不在場證明嚴密。可是,在八點二十分左右襲擊完死者后,還需要布置密室,清理現場,布置墜落機關,這短短的十分鐘時間夠嗎?同時,金擊打死者后,死者倒地必然會引發聲響。同時死者不可能不掙扎不發出慘叫,雖然金這一層只有他和死者兩個人不怕其他人聽到聲音。但是死者樓上正上方還有曹老師,聽到聲音難道不會下樓查看嗎? 據此,我們產生了一條猜想,擊暈死者的雖然是金,但是事后處理尸體的卻是曹。那么有沒有證明可以佐證我們的猜測呢?我們繼續往下思考。
首先,我們來破解死者墜落的秘密,關于死者墜樓又怎么幾點關鍵信息。
從分布圖里不難看出,此教師宿舍是兩梯四戶,一共12層;1樓是挑高層,2樓至12樓共有23戶,12樓往上是天臺。客梯只到12樓。若想去天臺,需要從12樓的緊急樓梯往上走。樓梯盡頭處有一扇不銹鋼門。一般情況下天臺的門是鎖著的。鑰匙由保安隊隊長保管。案發前后,鑰匙沒有出現丟失,被復制或被掉包的情況。警方在保安隊隊長陪同下進入天臺勘查時,沒有找到任何近期有人活動過的痕跡。從綁在死者家陽臺的繩子上找不到有價值的線索,陽臺外墻各個方向均未發現有被攀爬過的痕跡。501號房陽臺和屋里各處有大量陳舊足跡。校方反饋有可能是保安巡邏或是新入職老師選宿舍看房時留下的。案發當晚8點半本應由保安鄭大同負責巡樓,但當時他鄉下的老婆打電話來商量老家拆遷的事,于是請另一位保安吳志華先幫他頂班。從這段進行分析不難發現,繩索上無明顯線索,死者陽臺墻壁無攀爬痕跡,同時,死者樓下只有陳舊足跡,這都說明了這段繩索并沒有被使用,所以才會無線索殘留,也因為這樣,才會無攀爬的痕跡。據此可以得出結論,這個繩子只是用來制造有人利用繩索下到了樓下的假象。同時樓上曹的陽臺后文也有描述,無攀爬痕跡,陽臺各處包括洗衣機,空調外機,欄桿未見異常。這側面說明了也沒人向樓上攀爬。故此,兇手既沒有向上也沒有向下離開陽臺,而在警察打開房間后檢查未發現兇手,說明了兇手只能是在警察開門前,就通過門離開了房間,并對門制造了密室。而對門制造密室,以及留下繩索,都是為了給人留下兇手是通過陽臺逃走的假象,轉移視線。
死者墜樓時褲子上系著皮帶。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這點反映了死者的皮帶曾經被用作了死者體重的固定點,所以才會導致了尾椎部分嚴重外翻,同時,上面還附著了登山繩的材質表面皮帶曾經被登山繩串過。
法醫在墜樓現場找到幾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據血液形態判斷,血是從601陽臺垂直滴落下來的。這點反映了兇手只能是被懸掛在垂直于601陽臺的高度方向的,而且血液滴落的時候應該正好尸體位于601陽臺平行的位置。其實這一點也可以說明死者曾經處于被懸掛的狀態,否則,血液收到重力會垂直滴落,如果死者是處于601陽臺上跳下的,那么血跡只會位于601陽臺內。現在滴落在陽臺外的地下,側面也反映了尸體曾經被懸掛在了601陽臺外。
根據以上三點判斷,死者曾經被懸掛過,而且被懸掛于601陽臺外,那么懸掛點應該垂直于601陽臺,且高于601陽臺才能成立,這點也間接證明了701號房曹有參與犯罪。同時結合701號房的檢查情況推理,應該是曹將一段登山繩穿過死者的皮帶后將登山繩另外一段纏繞過手搖式升降衣架,利用升降衣架的拉力,將死者拉起,懸掛于陽臺外的半空。然后,在接收到金收到保安檢查確認了他的不在場證明的信號后,將位于7樓升降衣架上登山繩套的繩扣解開,從死者皮帶內抽出登山繩,死者失去拉拽力后,從陽臺外摔落了下去,墜樓身亡。
而如果是金獨自完成的,他需要來往多次在自己的房間內和死者的陽臺通過登山繩進行布線和牽引,而兩個陽臺之間還有很厚的墻壁,從機械實施難度,同時金本身恐高帶來的心理壓力上,都較難獨自實現。所以我們組還是一致認為,本案件有曹的參與。

下面來解釋下,密室的機關,首先本文內沒說門把手等上面有劃痕等痕跡,同時,警察打開門后未發現膠布繩索等犯罪遺留痕跡,這說明密室的機關是用現場遺留物品來造成的。那么如何利用現場遺留物品來制造密室呢?現場最靠近門的地方,只有木質衣架和塑料衣架,所以不難發現密室機關是用木質衣架和塑料衣架來實現的。其實這個機關的原理并不難,首先,我們要實現反鎖其實就是要讓反鎖按鈕轉動,同時,題目提示了門內外把手是聯動一起轉動的,那么不難得到個最簡單的想法,能不能直接想辦法讓門內外把手延長,這樣把手就可以撥動反鎖按鈕,最終導致反鎖按鈕關閉了。
至此,我們結合現實執手鎖試驗不難發現,門把手最多可以旋轉五十度左右,是不可能直接接觸到反鎖按鈕,來導致反鎖按鈕轉動的。至此,想要實現這個機關我們就需要將塑料衣架和木質衣架結合到一起,首先,將木質衣架長邊與門把手齊平,卡住門把手,同時用塑料衣架夾住反鎖按鈕,此時只需要將木質衣架掛鉤穿過塑料衣架中心金屬鏈接部分,門把手,木質衣架,塑料衣架,反鎖按鈕,四者之間就形成了相互的力的傳動關系,然后只需要不斷扭動門把手,讓連鎖機構帶動反鎖按鈕轉動,就可以最終將反鎖按鈕打到關門狀態了。同時由于這個機構本身并沒有用強力如膠水等和門連接,事后只要猛烈撞擊敲擊門,就可以將內部掛上的木質衣架和塑料衣架抖動下來,落到地上。
至此,密室詭計和墜落詭計就得到了解釋,那么我們此時反過來思考這兩個詭計的目的就更容易理解了。這兩個詭計的目的其實都是為了跟金制作良好地不在現場證明,讓他脫罪。因為,這兩個詭計的存在,造成了死者死亡的現場房間大門緊閉,只有通過陽臺繩索逃到樓下逃出現場的假象,而金在死者墜落之前在自己房間內上課,墜落之后幾乎瞬間就和保安一起敲門,他的不在場證明就產生了。
想到了這里就不難理解,將鑰匙包放在電梯口的原因了,就是利用了保安的固定巡查時間和巡檢路線,六樓只有死者和自己居住,保安的巡檢路線,讓他肯定會發現鑰匙包,而他發現鑰匙包后必然會來詢問金自己,這樣金就有了保安這個證人,證明金和死者墜落無關。
而由于事先制造的兇手通過繩索下逃的詭計,居住在死者上方的曹也洗脫了嫌疑。這兩個詭計一舉兩得。
其實鑰匙包詭計還有個隱藏的好處,要理解這個隱藏的好處,我們不妨就回到李警官最開始的那個困惑。藤編小盤子到底是用來放什么的。地上面的堆積的東西都無法放入小盤子內,這說明可以放入小盤子內的東西從房間內消失了,沒錯,它就是死者的鑰匙包。為何要讓鑰匙包從房間內消失呢?其實鑰匙包的消失也有很多好處。首先,我們其實可以發掘鑰匙是死者最后握在手里的東西,而且死者主要是想提示大家鑰匙。這從“死者錢包外部及內側均沾有血跡,但外部血跡較少,內側血跡則來自于被夾在錢包內的一把沾滿死者血跡的鑰匙,已確認是死者家大門鑰匙,也因此錢包內的血跡大致呈現為鑰匙的形狀。鑰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右手血指紋,錢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左手部分指頭的血指紋。”可以看出。此時死者手上沾染了血跡,這說明他的頭部已經收到了打擊后,他還在選擇從藤編盤子內拿出鑰匙包,而這個動作也導致了藤編盤子掉落。死者握住鑰匙,主要是想提示打暈他的兇手是誰,而要解開這個死亡留言,可以從死者平時開的玩笑開出端倪,死者經常開玩笑說,王打濕了就成了汪老師,或者說王需要學習濕潤的汪老師,其實不難看出都是最簡單的字謎,王加上水就是汪,白加上水就是泉,所以才會說兩個人相似。而鑰匙也有相同的暗示作用,鑰匙的鑰是金字旁,正好是暗示金是兇手的最好證據。而兇手利用鑰匙包的第一點,就是將鑰匙還回鑰匙包內,同時將鑰匙包遠遠地從室內拿開,放到了電梯口處,隔絕了人們對于鑰匙包內鑰匙是死者死亡留言的想象,而現場的一堆掉落的雜物,更是藏葉與林,分散了人們對藤編小盤的注意,繼而發現鑰匙死亡留言的可能性。
其次,第二點讓鑰匙留在屋外,就更增加了兇手沒有利用鑰匙,而是屋內確實反鎖按鈕鎖住了,讓人們留下現場是內部鎖住的密室的假象。看似多余的密室,其實是在制造在死者墜落的時候,死者房間內還有人,推落死者后,從房間內通過繩索下逃的假象。
最后,如同之前所說,鑰匙包吸引了保安的注意,讓保安來詢問金,從而制造了金在屋內,不在死者房間內的證據,為金提供了最好的不可能犯罪證據。

至此整個案件的分析就結束了,從分析中我們也不難看出,能指認兇手的關鍵證據其實很多,對于金來說,他的腳印和現場殘破腳印的對比,對于曹來說,他的登山繩上是否有和死者身上相同的纖維缺陷,他的屋內即使經過他乒乒乓乓的修補后,在衣架等支撐物上是否還留有承載過死者體重的線索,以及死者本身的遺留DNA和身體纖維證據等等,凡是犯罪現場必有遺留,找到指認他們的關鍵線索只是時間問題。

最后來說下完整的犯罪過程。
死者回到家打掃完畢后,金手持手套帶好扳手后,敲門進入室內,并馬上敲擊死者右前額,死者捂住流血傷口后,轉身退往屋內。此時死者拿到了鑰匙包內的鑰匙作為死亡留言,藤編盤子此時被碰落。金趁著他轉身又重重擊打了他的后腦勺,死者徹底暈厥。
在樓上聽到動靜后,曹下樓觀察,看到了被金打暈的死者,溝通后兩者達成一致,決定合伙行兇。金在幫曹通過救生樓梯(沒有監控)將死者搬運到701號室內后回到了自己房內,通過視頻教學制造后期的不在場證明。
曹開始布置現場,將錢包放到了電梯口,在死者房間內布置了反鎖機關,并在自己屋內布置了將死者懸掛的機關,并在死者陽臺上利用繩索制造假象。為金制造不在場證明。
保安發現錢包后,來金房間詢問,金回答完回到房間后給曹發送信號,接到信號的曹,放下了墜落機關,死者墜樓身亡。同時,金外出協同保安一起推門,留下了不能謀殺死者的證明。
至此推理完畢,萬物皆有理。

2020-8-6 19:38 上傳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12:54 | 2020-8-6 19:57編輯
兇手:曹一鳴

排除自殺:首先本案從死者遇到襲擊就可以排除自殺了,在排除自殺的情況下制造密室確實是“多余的密室”。從能控制死者掉落,損傷的皮帶等方面的綜合分析,可以確定兇手就是曹一鳴,本案詳細的細節如下:


原文:2020年6月27日(周五)晚
推理:我們現實世界的2020年6月27日是星期六,加上中國并沒有梧桐市和石楠大學這個地方和大學,所以初步判斷這是一個和現實相似的架空世界。

原文:“你敲了多久?” “大概10來秒吧。然后老鄭就用對講機跟我說唐老師跳樓了。”‘所以趕緊聯系了正在巡樓的小華,然后報了警。’
推理:從小華的角度來看,他是先到了門口敲門,然后才知道唐學博跳樓。從老鄭的角度看,他聽到墮樓的聲音就馬上跑出來,然后通知了小華。雖然墮樓和小華到達死者家門口沒有明確的先后順序,但是兩者差不多是同時發生的。

原文:我跟金老師試著推門時,聽到里面好像有東西掉下來的聲音。好像是什么木頭的東西掉在了地上。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則丟著兩件短袖襯衣,幾個木衣架,和一個塑料衣夾
推理:門一轉就有木頭掉落地上,不是屋內有人就是兇手制作了一個機關。如果是屋內有人的話,此時死者早已掉落屋外并引來了保安,門外也有人在喊門,兇手難以在門有人樓外也有人的情況下從陽臺逃離(如果是從陽臺逃離最有可能的就是順著繩子滑到五樓,但是五樓501并沒有新鮮的腳印,所以排除這個可能性)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們判斷屋內是沒有人的,兇手在門內制作了一個機關,當屋外的人在轉動門把手的時候就可以觸動門內部的機關,導致‘木頭’掉落。從這個角度分析,屋內離門最近的木制品一個是就是木衣架,另外一個就是衣帽架。文中并沒有描述衣帽架掉落,所以嫌疑最大的就是木衣架了,木衣架是機關構成的一部分



如圖所示,衣架搞26厘米,題中雖然沒有提供把手到地面的距離,但是結合實際情況大概估算在1米左右,所以大概需要3~4個衣架。當有人開門的時候,衣架掉落地上部分彈開散開,這樣就可以通過木衣架發出的聲音來迷惑警察屋內有人。

原文: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則丟著兩件短袖襯衣,幾個木衣架,和一個塑料衣夾。衣夾子怎么會零丁出現在這里?明明其他的都放在陽臺。
推理:有一個塑料衣夾說明衣夾可能是夾在什么東西上面的,例如木衣架上面的衣服,或者是放在小盤子中的。地上的兩件短袖襯衣沒有套在衣架上面,反而和木衣架是分開的。門口的衣帽架一般都是拿來放外套或者是帽子的,很少放襯衣,特別是襯衣還沒有和木衣架掛在一起。從這里推測,是兇手特地把襯衣和木衣架分開,其目的就是上文所說的制造裝置。那襯衣原本是從哪里拿來的呢?有可能是陽臺,也有可能是衣帽架上直接拿的。如果是從衣帽架上拿的,那為什么會有一個單獨的夾子呢?其他的夾子都在陽臺上面,說明死者一般在陽臺上就把夾子取下來了,至于取完夾子的衣服死者是習慣放在陽臺,還是習慣放在衣帽架還有待推測。這里推測,是兇手在陽臺拿了衣服,然后拿到室內廊道,拆掉衣夾子和衣服扔地上,拿了自己需要用到的木衣架開始制作機關。從這個角度分析的話,陽臺才是放衣夾子的地方,衣夾子并不是放在小盤子里面的。至于另外一件襯衣,有可能是在衣帽架上拿的,也有可能是從陽臺上拿的。

原文:這小盤子直徑只有8厘米,地上散落的東西沒一件能放進去。在靠近衣帽架的位置上發現了一個圓形的灰塵空白區。李聃拿起地上的藤編小盤子,輕輕地覆在空白區上,然后直起身子觀察——完全重合。
推理:小盤子那么小,為什么會掉落地上呢?是拿來防守嗎?巴掌那么大的小盤子明顯無法做到護衛的作用。是用來襲擊兇手嗎?襲擊兇手的話,藤編的小盤子上并沒有打斗的異常痕跡。不小心碰掉的嗎?那矮桌子上的灰塵就會留下滑動的痕跡,不會是完全重合的圓形空白區。所以我們更傾向于小盤子被人直接拿起,故意扔到地上的。證明這一點的證據就是小盤子沒有血跡,而死者左右手都有沾到血液。

原文:在書房找到死者的手機。回家后也沒什么娛樂,通常是簡單打掃一下房間,然后回書房工作。
推理:死者一般回家是先打掃之后才去書房工作的,那為什么手機會先出現在書房了呢?根據矮桌子上關于灰塵的描述,死者還沒打掃房間就已經被人敲暈了,死者家中沒有正在使用的抹布等清潔用品,說明也不是正在進行清潔。所以說,死者還未進行打掃,處于剛回家的狀態,就被人敲暈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手機出現在書房中就很可疑了,死者剛回家無法把手機放到書房中(畢竟一回家就打掃),推測是兇手把手機放到書房里面的,想制造死者早已回家的錯覺,不料被矮桌子上的灰塵所暴露。其次可以從這里推測一下小盤子是放什么東西的,鑒于手機是比較小的,我們猜測手機平時是放在小盤子中的。


密室的破解:
前文已經明確了屋內的響動是機關觸發的,屋內并沒有人,加上陽臺各方向并沒有攀爬的痕跡,說明兇手并沒有通過陽臺離開,而是從大門離開的,所以兇手如何反鎖制造密室是本案關鍵。


推理:關于鎖門的手法,我們提供了兩種。第一種如上圖,用衣架一邊抵住旋鈕,在衣架下邊打一活結的繩子,繩子兩端保持足夠長然后穿過門下方的縫隙到達屋外,關上門之后拉動繩子的其中一根,聽到門上鎖的聲音之后,用尺子之類的工具向屋內的方向戳繩子,使衣架不再靠在旋鈕上,之后用再拉動另外一根,活結被打開,然后拉出繩子即可。這一操作難度較大,木衣架的邊緣是否能緊貼旋鈕會影響鎖門效果,單從圖片難以明確,所以雖然有理論上的可能但是題目無法實際驗證。基于此我們提出了另外一個較為可行的方法,如下圖。
     
  
先繞旋鈕做一固定的圓圈,這個圓圈稍微大一些可以方便回收,然后繩子一根向上穿過門縫,一根向下穿過門縫,兩端用力拉繃直繩子,紐扣就會被鎖上與地面呈垂直,回收的時候可以用尺子向內戳繩子,或者是把夾子利用起來,用夾子夾住繩子固定的圓圈,然后在夾子尾部繞一根線,拔動夾子的線時,就可以連帶圓圈一起拉走,然后拉走繞在尾部和夾子夾住的線即可。
一點思考:其實不用這么復雜也行,直接呈U型套住旋鈕,一邊不用力一邊用力,就可以把旋鈕繃成垂直的上鎖狀態,這樣子回收也是最簡單的。


原文: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汪琨泉說:“把對方母親安頓好后,我回到學校差不多10點了。”
推理:足跡是男性一米七以上,所以排除王鳳白作案的可能。嫌疑人鎖定在汪琨泉、金肖戔、曹一鳴、石廣生之間。石廣生在實驗室跑實驗到9點才回去,有不在場證明故排除。汪琨泉安頓朋友母親10點才回校有不在場證明。嫌疑人進一步縮小在金肖戔和曹一鳴之間。金肖戔恐高不參加爬山,按這種情況并沒有購買登山繩等登山用品,與死者皮帶上登山繩材質的纖維略有不符,再加上曹一鳴手指相當靈活(有利于反鎖制造密室)和后文對死者經皮帶懸吊的手法分析, 曹一鳴的嫌疑最大
推理:金肖戔的不在場證明是不充分的,他在8點半到9點15分需要上網課,而且無法造假,但是由于把死者綁在陽臺用繩子就可以控制時間的這個手法的存在,他在離開的一兩分鐘是有機會切斷繩子讓死者掉下去的,然后再打開房間與保安交流。死者在20點15分回家,所以如果金是兇手的話,他所有作案時間只有15分鐘,鑒于現場復雜并且敲暈之類的有血液濺出,所以他的可能性有待考慮。

原文:拐進緊急樓梯左側的防火門,孟軻清了清嗓子:“你好,我們是警察。”然后伸手準備敲門。
推理:在警察到的時候,金肖戔家的門是關著的,那他為何開門開的那么快呢,通過門外清嗓子的聲音就馬上過來開門了,這里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一個是他是兇手的角度,另外一個是從無辜者的角度。如果他是兇手的話,會有兇手那么期待警察的到來特地在屋內等待,然后早早的過來開門嗎?這一點存疑,開門開的快就意味著是兇手嗎?開門開得快只能代表金肖戔知道警察會來(都死人了怎么可能不知道,知道也正常),其次就是他聽力太好了,幾聲清嗓子的聲音透過充滿縫隙的門能準確清晰的聽到,最后一點就是教師公寓太小了所以門外的動靜可以充分悉知(符合文中描述),綜上從開門的這個小事分析出,金肖戔聽力很好,加上公寓太小隔音太差,他可以輕松獲知屋外的動靜。這個結論還有其他支持的地方嗎?

原文:我跟金老師試著推門時,聽到里面好像有東西掉下來的聲音。”吳志華有些拿不準地回了句。金肖戔:“好像是有什么東西掉了。”“當時我嚇得用力拍601的門。金老師立刻跑出來問我怎么回事。”保安前腳剛走后腳我就聽到他用力拍隔壁門的聲音。
推理:警察在詢問吳志華屋內聲音的時候,吳志華的回答是比較拿捏不在的,而金肖戔則沒有疑惑的神情,這里只是輔助分析的一個小點,其次從用力拍隔壁門都能聽到這一點,也說明隔音效果差他聽力好的這一說法。

原文:死者錢包外部及內側均沾有血跡,但外部血跡較少,內側血跡則來自于被夾在錢包內的一把沾滿死者血跡的鑰匙。錢包內的血跡大致呈現為鑰匙的形狀。鑰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右手血指紋,錢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左手部分指頭的血指紋。
推理:這一段描述非常有趣,值得推敲。錢包上面有左手指紋,鑰匙有右手指紋,按正常的分析來說應該是一種開門的動作,拿出錢包用鑰匙開門,按我們前面的分析,死者一進入屋內沒有打掃就遇襲,所以為什么錢包和鑰匙會留下血指紋呢?頭部被砸血液剛好濺到上面也應該會被手指頭所擋住才對,所以順序應該死者頭部被敲,接著手碰到了血,然后碰到錢包和鑰匙,最后留下了血手印。那么手碰到血的過程是死者主動的,還是被動的?如果是主動的話,證明死者頭部被敲了之后還存在意識,那么這時候應該大聲呼救并且奪門而出,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更有可能是拿手機(再一次證明手機是被兇手放在書房中的,如果是死者自己放的話,應該向書房逃跑)呼救之類的動作,但是死者并沒有,而是拿起錢包和鑰匙,這與求生的本能有所不符,那有沒有可能死者沒有昏迷,但是無法呼救呢?例如太虛弱了跑不動跌在地上,慌亂之中無法出聲等情況,那在這種情況下他手上還沾了血跡,現場為何沒有其他掙扎的血痕呢?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疑點,說明死者手碰到血的過程是被動的,死者在被敲之后就陷入了昏迷,然后兇手拿起死者的手指沾了血,偽造了開門的動作,還特地把鑰匙放在了錢包里面(如果是掉落在上面的話,錢包內的血跡不應該是呈鑰匙形,而會有掉落特有的因彈起而蹭到的痕跡) 分析完過程,再分析兇手的心態,偽造左手拿錢包右手拿鑰匙的開門狀態意欲何為?這里有些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那就是門不是死者開,是兇手所開的,所以兇手想偽造門是死者開的假象。這一個說法還有什么別的支持的地方嗎?有的,第二個支持的地方就是那個沒有血跡的小盤子,兇手特地扔到了地上,想制造一種有打斗的混亂現場,包括地上的衣服也是,如果真的是掙扎出現的現場,衣服掉了衣帽架很大可能也會倒下(如果大型的架子另當別論)。


原文:法醫在墜樓現場找到幾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據血液形態判斷,血是從601陽臺垂直滴落下來的。
推理:從陽臺垂直滴落說明死者在陽臺上被迫固定了一陣子,如果是被兇手拋出去的話是不可能呈現垂直滴落的,同時也不可能是死者自己醒來后掙扎導致的死亡,如果是掙扎的話血液同理會有水平方向的初速度,血液不會呈現垂直滴落的圓形,而是橢圓形。尚未凝固的血液說明死者下落之前血還在少量的滴。死者先被敲打昏迷,然后被兇手帶到陽臺上,固定于陽臺處,接著兇手布置完客廳上好鎖,回到住處再解除陽臺的固定裝置讓死者掉落致死。

固定裝置圖:

原文:死者家陽臺的繩子上找不到有價值的線索。死者墜樓時褲子上系著皮帶。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
推理:死者皮帶上有類似的纖維,說明登山繩繞過死者腰上的皮帶。皮帶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痕跡說明登山繩通過皮帶將死者懸掛在陽臺邊上(符合前文懸掛固定的說法)。具體如上圖所示,因為兇手要讓死者剛好在保安過來的時機掉落死亡,所以需要控制死者掉落的時機,設定一個自己可以控制的裝置,而圖中下方就是死者所在的六樓,這樣子七樓中的人只要觀察保安巡邏完七樓,就可以行動了(巡邏每天都很固定,加上隔音不好所以可以監測),等保安離開樓道進去下一層,曹一鳴就剪斷登山繩,然后登山繩受力下垂到五樓,死者垂直掉下摔死。如果是以這種方法行兇的話,有疑點需要解決。他是如何在隔壁金老師聽力那么好的情況下率先進入屋內,然后在室內敲暈死者的呢?關于這一點,需要判斷601室是不是死者遇到襲擊的第一現場。


死者人物分析:死者的錢包里面,左邊是人民幣,而右邊是一張一百塊的港幣和五十塊的港幣,他的身份證是大陸身份證并且在當地工作多年。那么疑點就來了,一個不經常去香gang的人為什么身上會經常攜帶港幣?這是不是一種提示線索呢,小組里面對這一線索是否有價值一直爭論不休,最后碼字的人拍板決定寫出來與賽委一同討論。死者身上有港幣說明他很有可能去過香gang,并且受到了一定的歧視,所以一定程度上導致農村出身的他一直鄙視嘲諷他人,罵別人鄉巴佬。而香gang有一個較為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同樣一層樓,可以叫四樓也可以叫五樓的,這是怎么回事呢,因為7樓=6F,6樓=5F,雖然7樓=6F但是人們統一叫6樓,死者很可能在香gang找某一樓層的時候,假設找6樓,但是他真的找到了‘6樓’但是其實別人口中的6樓是‘7樓=6F’,也就是他走少了一層,然后找錯地方被人罵鄉巴佬之類的,留下了陰影,導致心理畸形經常嘲諷別人。當然,這只是一種推測,但是結合文中卻深有韻味,可以寫出別樣的答案。
前文結論:門不是死者開,是兇手所開的,所以兇手想偽造門是死者開的假象。
推理:既然門是兇手開的,那現場還是第一現場嗎?如果曹一鳴是兇手,現場確實是第一現場,這確實挺合理的,曹只需要幫忙把門打開,然后和死者一起進入家中,然后就可以動手了。但是這里有一個疑點,一個喝醉的人,而且不喜歡別人扶他(推開金老師),一見到人就罵罵咧咧的人,會安安靜靜的讓曹或者自己開門,然后一起安安靜靜的進入直到被敲暈,都不引起隔壁金老師的注意嗎?這個可能性還是比較低的,根據上文的分析,也不可能是唐學博先進入屋內(他會開始打掃房間)然后曹一鳴再來拜訪(警察咳嗽金都能發現,來拜訪更容易被發覺了)。其次如果是在六樓打擊兩次的話,出血量會比較多,然而現場只有少量的血跡。基于以上幾部分我們分析在進入601的時候,唐學博已經被敲陷入昏迷狀態。
原文:死者是當晚20點15分25秒進入電梯的,約20秒后到達6樓。此后直至警察到達前,沒有人乘坐電梯到過6樓。
推理:那么唐學博是在哪里被敲暈的呢?六樓的走廊是不可能的,因為會被金所發覺,所以我們懷疑唐學博是在別的樓層被敲暈的。那么有可能是哪里呢?電梯的攝像頭證明死者確實一回家就到了六樓,按照正常的生活軌跡,他應該在快到家門口的時候掏出鑰匙開門,然后走到家門口。但是此時出現了意外,他并沒有成功打開自己家的門(鑰匙包的鑰匙空了,一個老師只有一把自己家的鑰匙你會信?辦公室的呢,研究室的呢,老家的呢,所以推測是什么原因里面的鑰匙沒了,例如兇手拿走了,讓人不去懷疑唐學博喝醉打不開門),基于以前在香gang的生活經歷,他懷疑自己又少走了一層,然后通過消防樓梯來到了七樓,也就是來到了701門前,然后用鑰匙打不開的時候,或者是走到門前發出動靜的時候,門被真正的家主曹一鳴打開了,接著在喝醉的唐學博的眼里看來,曹一鳴為什么會來到自己的家?不難預想他會破口大罵,甚至大打出手,然后在曹一鳴眼里看來,唐學博就是故意過來找茬的,新仇舊恨一起算,就敲暈了唐學博,然后曹打開唐學博的家門后,在唐頭部再敲一次,在現場留下血跡,偽造第一現場,之后的過程就是上文所分析過的,最后為了讓保安去601門口,特地把鑰匙包丟在了樓梯口。

在魯班球之中,有可能藏有相關的證據,例如陽臺上因為切割剩下的登山繩,然后藏于魯班球中,亦或者是其他作案時留下的證據,比如其他剩余的登山繩。

2020-8-6 19:15 上傳

2020-8-6 19:51 上傳

2020-8-6 19:51 上傳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19:16
。。。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19:30 | 2020-8-6 19:37編輯
現場分析

扳手上有死者血跡,死者頭部的傷口印痕與扳手相符,說明死者生前被那把扳手打傷,打傷后會立刻暈至少1個小時。門沒有被破壞,手機放在書房里,地面被打掃干凈,死者生活行為非常規律,說明死者此時已經簡單地打掃完房間到書房了。兇手在死者回到書房后再以某個能夠讓死者信任并且開門的理由和平進入死者大門。從“死者的錢包上有死者的左手部分指頭的血指紋和鑰匙有死者右手血指紋,在書柜前方的地面上發現了零星血跡。”從這里得出,死者是在門前書柜旁被襲擊,書柜前方靠近大門,說明死者左手拿著錢包,右手取出鑰匙,剛給兇手開完門,鑰匙還沒來得及放進錢包就被兇手用扳手襲擊了。從死者頭部被擊打的痕跡可以看出,死者生前先是正對兇手,被兇手用左手拿著扳手擊打右前額,死者順勢彎腰低頭,握著鑰匙的右手捂住右前額,拿著錢包的左手也捂在右手后,因此錢包外側血跡較少,鑰匙沾滿死者血跡。后腦暴露在兇手面前。兇手見其沒有暈倒,再次用扳手擊打死者后腦,死者被打趴在地上,暈了過去。死者房間內沒有出現兇手的指紋,說明兇手要么帶了手套,要么就是沒有指紋。找到的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確定了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汪老師和王鳳白老師有不在場證明,保安在巡樓,只有曹一鳴和金肖戔滿足兇手條件。

死者被擊打后會昏厥1個小時以上,他8點16分左右到家,8點57分左右墜樓,到家后打掃完衛生才被打,說明被擊打后到墜樓前這段時間處于昏迷狀態,不能自主完成墜樓。死者墜樓那一刻保安正在602門口,不可能有人逃出去,窗外四周各個方向都沒有攀爬的痕跡,說明死者墜樓時屋里沒有其他人,兇手不是從陽臺離開的而是從大門離開。兇手必定在保安到6樓之前從大門離開死者房間,兇手必定制造了一個能從屋外操控的墜樓裝置或者定時墜樓裝置。

密室手法

陽臺各個方向都沒有攀爬的痕跡,兇手是從大門離開。借用屋里的工具實現屋子內部反鎖。死者暈倒在地上后,兇手把死者的鑰匙夾在錢包里,放在地上。錢包內側留下較完整的鑰匙印,門縫沒有血跡,門也沒有用鑰匙來鎖上,說明兇手沒有用到死者的鑰匙,沒有從門縫把鑰匙塞進去。門旁邊的道路上留下了一個本來放在陽臺上的夾子,兇手故意從陽臺上將它取下,這個必然有作用。夾子頭通常比手指寬度小一些,而門上的反鎖旋鈕要比拇指寬度大一些,不然手不能轉動。夾子頭必然是能夠夾住反鎖旋鈕的,這樣一來,只要使夾子轉動,就能帶動反鎖旋鈕轉動。門先是處于不反鎖的狀態,反鎖旋鈕芯是橫著的,夾子是豎著夾住,夾子分為上下兩個夾子臂。現場:“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則丟著兩件短袖襯衣,幾個木衣架”說明兩件短袖衣上本來套著衣架,衣架被取出來,衣服丟在一旁。用衣架的鐵鉤頂部彎的部分勾住上夾子臂,鐵鉤直的部分卡在上夾子臂的左側和下夾子臂的右側之間形成杠桿,轉動時可以將上夾子臂向右推,同時也能夠將下夾子臂向左推。衣架自然下垂。夾子力道較大,豎著放勉強能夠承受住衣架的重力,夾子夾住反鎖旋鈕芯,旋鈕芯有一定厚度,使得夾子尾部上下兩臂的內側距離小于2.3cm,用那個藤編小盤子的2.3cm厚度卡在夾子尾部,尾部有一個支撐會使得夾子夾得更緊更穩,能夠較好地承受衣架的重力,同時也可以防止衣架從夾子臂滑落。這樣一來,只要將衣架右臂往下壓一段距離,衣架會以夾子為圓心,順時針轉動一個角度,從而帶動反鎖旋鈕順時針轉動一個角度,轉到反鎖狀態。如果反鎖旋鈕是逆時針轉動才反鎖的,那么將衣架鐵鉤直的部分卡在上夾子臂的右側和下夾子臂的左側,這樣交換過來,依然可以實現衣架順時針轉一個角度,反鎖旋鈕轉到反鎖狀態。

下面就要實現門把手下壓一個角度,通過某個東西使得衣架的右臂轉動。衣架右臂是個斜坡,門把手與衣架右臂的距離有個范圍, B6筆記本的長寬為18cm×13cm,其長度正好可以滿足門把手和衣架右臂之間的大概距離。衣架右臂較寬,上面放筆記本也能夠保持平衡,筆記本也可以稍微展開,底部夾住衣架右臂,頂部抵住門把手。這樣一來,門把手往下壓,通過筆記本將力傳給衣架右臂,衣架轉動,帶動夾子轉動,最后帶動反鎖旋鈕轉動,完成反鎖。或者通過巧妙的辦法用一個衣架來代替筆記本,實現同樣的作用。反鎖后,旋鈕芯變成豎直狀態,夾子變成水平狀態,不能夠承受衣架的重力,夾子會被衣架勾落,掉到地上,藤編小盤子彈飛最遠。這就解釋了保安旋轉門把手時聽到木頭掉落的聲音,其實是衣架掉落的聲音。本來門沒有被反鎖,兇手布置好機關出去之后,慢慢地關門,關門不需要轉動把手。保安來敲門,轉動把手前門還是沒有反鎖的,一轉完把手還沒來得及推門就反鎖了,然后就推不動門了,這樣就形成了內部反鎖的手法。

完成該手法需要觀察死者屋里的東西,尋找合適的工具,幾個衣架在地上,說明兇手還用衣架來實驗過,還尋找過大小合適的筆記本,從用登山繩固定死者和布置密室這一過程至少需要10分鐘,還得是手特別靈巧的人。死者沒被打暈前已經打掃完衛生,到書房準備工作了,他晚上8點16分到家,保守估計打掃衛生5分鐘,那么,布置完密室至少8點31分了。金肖戔老師8點30準時給一個學生上課,不可能完成布置密室的工作。石廣生助教在實驗室有監控,可以查證,不在場證明充分,汪老師和王鳳白這段時間在相親,不在場證明也很充分。因此有時間布置密室和墜樓裝置的只有曹一鳴老師了。

有點好奇那個藤編小盤子里到底裝了什么?這個東西本來屬于死者,但被兇手拿走了。應該不是治療冠心病的藥物,一般藥放在臥室,因為大部分時間在臥室,發病時能夠第一時間吃到藥。也不是備用大門鑰匙,備用鑰匙應該保管得好一點。我猜測最有可能的就是曹一鳴家那個孔明鎖或者魯班球了,大小正合適,兇手也十分感興趣。本來作為裝飾品出現在中文系教授家的書柜上的,現在被兇手布置密室現場的時候給順走了。上面可能有唐老師的指紋。

墜樓手法

兇手事先準備好足以落到下一層的登山繩,一端固定在自己家的陽臺已經手動降下來的晾衣桿上,登山繩往下垂到死者家陽臺的欄桿邊。把死者拖到陽臺邊,垂下的登山繩一端穿過死者的皮帶,固定在死者家的陽臺欄桿上,讓死者吊在陽臺外面。這樣一來,兇手只要在自己家的陽臺上解開自己晾衣桿一端的登山繩,死者就會垂直墜落到陽臺的正下方的地面,登山繩也會固定在死者的陽臺欄桿上,下垂到5樓,符合現場留下的痕跡。可以實現在死者屋子外面操控死者墜樓,死者皮帶發生形變,附著有登山繩材料,表明死者墜樓前被登山繩吊住。

曹一鳴家陽臺四周沒有攀爬的痕跡,陽臺各處,包括洗衣機,空調外機和欄桿上也都沒有異常,因此用來固定登山繩的一端應該是掛在升降晾衣桿上。警察敲他的門時許久未開,屋內突然傳來乒乒乓乓的聲音,說明是趕緊把晾衣架升上去發出的響聲,避免警察進來直接檢查到上面類似發生形變自己清除不了的痕跡。

擊打死者的兇手

根據之前的推測,死者是被兇手使用左手擊打導致暈了過去。這個兇手使用左手比較熟練。被調查的這4個人中,金肖戔是明顯的左撇子。從他小時候和哥哥寫作業用的是左手,現在寫字也用左手,左手沾有鋼筆墨水可以看出。但關鍵在于,打擊死者的人和讓死者墜樓的人是否是同一人?前面分析過,只有曹一鳴有時間讓死者墜樓。有沒有可能是金肖戔戴手套用扳手打暈死者,然后沒有關門就回自己房間上課了,曹一鳴之后再到死者房間看到死者暈了,再布置墜樓裝置和密室,讓死者徹底死亡?不考慮任何原因,行動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是有可能的。但預謀殺人必定經過大腦思考。曹一鳴看到暈了的死者后,根本沒必要再讓他墜樓,直接用現場的扳手再補兩刀就完事了,沒必要到此一舉,不符合犯罪心理。私人恩怨,沒有涉及共同利益,不會是合謀。可見,兇手只有曹一鳴一個人。曹一鳴手指非常靈活,雖然沒有明確指出其是否左撇子,但經常玩孔明鎖的人左手未必不是慣用手,左手應該也能完成行兇。

6樓電梯前的鑰匙包是兇手故意放的,因為巡樓的保安必定經過電梯前,發現有個包后必然會想到是6樓的兩個住戶之一。保安通常會按順序先問602的金老師,然后再敲601的唐老師的門。兇手聽到敲602的門后,解開自己陽臺上的繩子,讓死者墜樓。這才有了保安小華能夠從墜樓的時候一直守在門口,觸發密室裝置。

唯一的疑點是,曹一鳴如何在不讓金老師發現的情況下敲唐老師的門?金老師獨自一人在家是耳朵挺靈敏,因為警察當時只在樓道上喊一聲,他聽到了還沒等警察敲門就已經打開了。沒有包庇的情況下曹老師是如何進入死者的房間的?一種解釋是敲唐老師的門時金老師在書房上課了,離唐老師的門較遠,而且上課比較專注,沒注意到。另一種解釋是通過手機唐金老師出門,說好話讓其開門,然后在刪除手機上的痕跡,不讓其他目擊者發現曹老師進過唐老師的房間。王老師和汪老師去相親了,自然發現不了。

其實做密室裝置是多此一舉。房間里沒有監控,兩個人都沒有不正常證明。金老師家的手動升降晾衣桿也可以使死者從6樓垂直下墜,方法是將登山繩一端穿過死者皮帶固定在死者陽臺欄桿上,另一端繞過已經降下來的晾衣桿固定在自己陽臺欄桿上,升起晾衣桿,登山繩兩端高度差會使死者掛在低的一側也就是死者家陽臺上,趁著保安來敲門時解開自己家陽臺欄桿的一端,死者也會墜樓。然后在想辦法處理手套即可。不制造密室金老師就有行兇的可能。但有了密室機構就不一樣了,布置密室需要至少十分鐘,多了這十分鐘金老師就有很好的不在場證明。決定兇手的就在這多此一舉的密室。

因此,擊打死者和讓死者墜樓的兇手是同一個人,是曹一鳴老師

抓兇手的證據在檢查那幾個魯班球或者孔明鎖,看有沒有唐老師的指紋。或者看陽臺欄桿或晾衣桿有沒有系過登山繩的痕跡。查找附件賣扳手、登山繩的地方,問有沒有人來買過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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