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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8-6 12:58:04 | 2020-8-6 13:56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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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結論格式

一、兇手身份確定
兇手是金老師的哥哥。
1 嫌疑排除
已知死者的門鎖沒有被暴力破壞,樓下一直有保安看守,沒有外人進入。判斷兇手和平進入死者家中,且為熟人作案

①自殺
“會。”童法醫肯定地回答:“從受傷程度來看,暈厥時間應該比較長。加上當晚死者曾喝過酒,保守估計得暈上一個小時或以上。”
死者頭上的傷造成的1小時后,死者處于昏迷狀態。
20:15:45 死者到達六樓
20:57 死者墜樓

間隔短于1小時,不可能是自殺。
至此,排除自殺可能。

②保安
案發當晚8點半本應由保安鄭大同負責巡樓,但當時他鄉下的老婆打電話來商量老家拆遷的事,于是請另一位保安吳志華先幫他頂班。
“按規定我先搭電梯到了頂樓。接著走進兩邊的防火門,看看有沒有什么異常。如果沒有就在樓道內設置的保安點打卡。然后從緊急樓梯往下走一層,繼續檢查。”
臨時頂班的吳志華要逐層打卡,沒有作案時間。死者墜地后不久,保安鄭大同便進入了路面監控范圍查看尸體情況,時間是當晚的20點57分59秒
死者墜地不久,鄭大同就出現在了監控范圍,沒有作案時間。
至此,排除保安殺人可能。

③王鳳白或汪琨泉作案
18:30 王鳳白和汪琨泉從學校出發
20:57 死者墜樓
21:00 王鳳白和汪琨泉吃完飯出門
沒有作案時間。
至此,排除保安殺人可能。

④石廣生殺人
石廣生的神情漸漸穩定下來:“昨天晚上8點……我應該還在辦公室。曹教授正在跑一個實驗,我等到快9點結果才出來。然后我就馬上發短信告訴他。”
“當時有別人跟你在一塊兒嗎?”
“沒有。”石廣生搖搖頭:“不過我們辦公樓里和出入口都有監控,你們可以去查。我肯定是9點后才走的。對了!”石廣生掏出手機:“看,這是我當時發給教授的信息。發送時間是晚上8點58分。”
沒有作案時間。
至此,排除石廣生殺人可能。

⑤曹一鳴殺人
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
曹一鳴,男,45歲,身高170,體重74公斤;石楠大學化學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是藥物化學;與妻子育有一女,三人均住在宿舍內。
曹一鳴身高偏矮,體重偏高,不符合兇手特質。李聃走到陽臺往四周看了看。沒有攀爬的痕跡,陽臺各處,包括洗衣機,空調外機和欄桿上也都沒有異常。
欄桿上沒有異常,可以排除在曹一鳴家陽臺系繩子。
至此,排除曹一鳴殺人可能。

⑥金肖戔殺人
“因為從8點半起我剛好在書房跟一個學生視頻上課。”金肖戔面露難色地請求道
“確實如他所說是幫對方即將中考的兒子做些輔導。我也問了那個小孩,他說昨晚是從8點半準時開始上課,快9點的時候金老師對他說‘好像有人敲門,老師去看看’,隨后就離開電腦前,過了一兩分鐘才回來。在此之前金老師一步也沒離開過。”
沒有作案時間。
至此,排除金老師殺人可能。

2 兇手確定
現已證明,所有熟人都不可能作案。
又因為兇手是和平進屋,死者必然認識兇手。
二者產生矛盾,但是第二點存在細化空間。即,兇手并不是死者的熟人,但是死者誤認為兇手是

“你們倆長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張桌子上寫作業。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
“沒那么夸張,黑白照分辨率不高而已。”金肖戔笑了笑。

金老師有一個和他長相非常相似的哥哥。
“奇怪。這金老師年紀不大,怎么會用這么老氣的鋼筆呢?”孟軻用手肘頂了下李聃,小聲說道。
“金老師家的晾衣桿跟樓上曹一鳴家一樣,都是自己加裝的手搖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師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撐衣桿弄上去確實不方便。可金肖戔就一個人住有必要嗎?”
金老師家有老氣的鋼筆,獨居不適合出現的改裝晾衣架。哥哥很可能就住在金老師家。

被害當晚曾喝過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0毫克
死者血液酒精濃度較高,將兩個非常相像的人認錯的可能性并不小。
排除所有可能性之后,作案的只可能是這位金老師的哥哥。
又或者,直播上課、開門見保安的其實是金老師的哥哥,作案的是金老師。

“金老師一向不喜歡爬山徒步之類的運動,他說累得慌。而且聽說他好像有輕微恐高。”
李聃試探著問了句
汪琨泉抿了抿唇模棱兩可地回了句:“小戔他……有些恐高。”

但是金老師恐高,拋尸肯定需要站在陽臺邊做一些操作。而且保安和學生明顯比酒鬼更熟悉金老師。
從任何一個方面講,都是金老師上課,哥哥殺人更為合理。
綜上,兇手是金老師的哥哥。

3 死亡訊息進一步佐證
死者頭部有兩處被鈍器擊打形成的痕跡。一處在后腦勺一處在右前額
死者頭部兩處傷口,且一前一后,則必然隔了一段時間。[/color]
[color=#ffa500]死者錢包外部及內側均沾有血跡,但外部血跡較少,內側血跡則來自于被夾在錢包內的一把沾滿死者血跡的鑰匙,已確認是死者家大門鑰匙,也因此錢包內的血跡大致呈現為鑰匙的形狀。鑰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右手血指紋,錢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左手部分指頭的血指紋

將鑰匙放進錢包里這個操作,如果是兇手做的,顯然會在鑰匙上留下血指紋或涂抹的痕跡,也沒有任何意義。顯然是死者在遭受第一次攻擊后作出的。
被攻擊后,沒有任何反抗意義卻很反常的行為,顯然是死亡訊息
死者遭受了第二次攻擊,不排除死亡訊息只留了一半的可能。
聯系死者中文系教授的身份,死者此處想傳達的是:
錢包 - 錢
鑰匙 - 金屬 - 金字旁
從錢包中拿出鑰匙 - 錢去掉金字旁 - 戔 - 金肖戔


二、 拋尸手法
被害當晚曾喝過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0毫克
法醫在墜樓現場找到幾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據血液形態判斷,血是從601陽臺垂直滴落下來的。

死者生前喝酒,血液中含有酒精成分,會加劇血液的凝固,未凝固說明血液為剛滴落不久。若死者是直接從樓上被扔下來,則很難形成這樣垂直滴落的血跡。推斷死者墜樓前曾懸掛在601陽臺外
“那依你判斷,死者被打后會失去意識嗎?”
“會。”童法醫肯定地回答:“從受傷程度來看,暈厥時間應該比較長。加上當晚死者曾喝過酒,保守估計得暈上一個小時或以上。”
死者墜樓時褲子上系著皮帶。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

結合前面的繩索和垂直落下的血液線索,可以判定昏迷狀態的死者曾利用登山繩懸空掛在在陽臺外

死者男,年齡在60歲左右,身材矮小目測不到1米65,身形瘦削估計只有45-48公斤左右。
死者瘦削,完全可以被懸掛。

“在書房找到死者的手機,在書柜前方的地面上發現了零星血跡,在陽臺找到一條綁在欄桿上的繩子。繩子的長度足以落到下一層。其他的地方暫時沒有異常。”
“601和602兩家陽臺中間有一堵60厘米厚的隔斷墻。目測陽臺欄桿邊緣相隔超過1米。所以,從602號房陽臺欄桿探身出去也只能勉強看到601號房陽臺的一部分。”

繩子足以落到下一層,則更可以夠得到隔壁。

“嗯。”吳志華解釋:“我先敲了金老師的門,他說不是他的。讓我去問問唐老師。接著,我去敲唐老師的門,但沒人應。”
“你敲了多久?”李聃在筆記本上寫了幾句。
“大概10來秒吧。”
“然后呢?”
“然后老鄭就用對講機跟我說唐老師跳樓了。”
“當時你就在死者家門前?”李聃再三確認。
“對。”吳志華點頭如搗蒜:“我試著開門,但打不開。”
“有誰能證明?”
“金老師能證明。當時我嚇得用力拍601的門。金老師立刻跑出來問我怎么回事。”

保安及其同事提供的信息判斷死者墜樓發生在金老師關門之后,由于前面證明了這起事件與金老師有關,所有判斷602陽臺存在某種觸發機制直接導致死者墜樓。


綜上:
拋尸手法陽臺的布置共同利用了601陽臺的普通繩子與登山繩。用一跟長繩連接在601與602兩個陽臺之間,同時利用登山繩穿過在死者皮帶上,其中一端均通過登山繩的鎖扣固定在陽臺繩上,將登山繩打成活結固定在601陽臺前的繩子上,而后,在602陽臺剪斷繩子,死者墜落,登山繩一端滑下,拽動登山繩原本固定在陽臺上的一端,使活結脫離繩子,將登山繩拽回來,至此完成拋尸。

具體圖如下:



登山繩系于死者腰帶部分細節圖:


三、 密室手法
在書房找到死者的手機,在書柜前方的地面上發現了零星血跡
死者如果到別人家,肯定會帶上手機。而且門口附近也有血跡,可基本判定第一現場是死者家。

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
根據作案手法和足跡的信息,可知兇手必然進入了死者家。

“門是警察到場后才打開的?”
“是。”

從死者墜樓到警察到現場案發現場的大門沒有打開過,且未看到可疑人員離開,即兇手在20:57之前就已經離開了死者家。

“在書房找到死者的手機,在書柜前方的地面上發現了零星血跡,在陽臺找到一條綁在欄桿上的繩子。繩子的長度足以落到下一層。其他的地方暫時沒有異常。”
從綁在死者家陽臺的繩子上找不到有價值的線索,陽臺外墻各個方向均未發現有被攀爬過的痕跡。501號房陽臺和屋里各處有大量陳舊足跡。

沒有攀爬痕跡以及501內只有陳舊腳印,所以死者無法從陽臺進入或者離開,繩索也就與兇手的軌跡無關(也就是說,兇手不是借助繩索從陽臺出入死者家的)
結合上面,可以知道,兇手既不是從陽臺離開的,也沒有一直停留在死者家中。則兇手必然是從大門離開現場的。即反鎖房門的操作是從死者家門外進行的。

這里似乎有過打斗,以致于東西掉了一地。從矮書柜的所在的地面看過去,先是有一個直徑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編小盤子,一個帶血的扳手,一本B6筆記本,一把三折伸縮雨傘,一個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長皮夾,一個用舊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則丟著兩件短袖襯衣,幾個木衣架,和一個塑料衣夾。
塑料衣夾只有陽臺才有。則夾子很可能是兇手拿過來制造密室的

“當時屋內有沒有什么奇怪的動靜?”
“我跟金老師試著推門時,聽到里面好像有東西掉下來的聲音。”吳志華有些拿不準地回了句。
“具體點。”李聃有些著急。
“好像是什么木頭的東西掉在了地上。”

二人推門時會轉動把手,轉動把手后導致東西掉落,由木頭落地的聲音與現場物件判斷掉落物為木衣架。
則可知木衣架之前掛在把手上

“嗯。”中隊長原先爽朗的眉眼一下陰沉了起來:“問過專家了,這門鎖是常見的執手鎖,從里面用反鎖旋鈕關上后,把手能旋動,但門推不開。”
“那用鑰匙能從外面操作反鎖旋鈕關上和開啟嗎?”
“當然不能。”
“反鎖旋鈕啊……”不期然,李聃腦海里浮現出推理小說里常見的兩個字。

作者給出的參考圖得知反鎖旋鈕正常未鎖閉狀態為水平方向
金肖戔,男,26歲,身高175,體重66公斤;石楠大學數學系助教;今年剛進入學校工作;目前單身獨居;與數學系教授汪琨泉的關系十分要好。
金老師和汪老師關系很好,很容易知道案發當天汪老師要陪王鳳白出去相親。也就是說,他知道那天五樓沒有人,就算有繩子懸下去也不會有人發現。

可如果不是從陽臺離開,兇手是怎么反鎖大門的?雖然房門并非完全封閉,兩側和上方在關上后均有1.5毫米的縫隙,下方還有2毫米的縫隙,足以通過較薄的鑰匙。可是反鎖根本就用不到鑰匙啊。”
得出結論,反鎖密室由木衣架,塑料衣夾,細繩,門縫組成。

綜上:
兇手將塑料夾子夾在反鎖鎖扭上,木衣架掛在塑料夾子上,用細線捆住木衣架,使細線穿過大門上側的縫隙。調整好位置,在門外稍微放開一點夾子,則木衣架下降,重力作用下拉動夾子轉動,連動反鎖鎖扭變為豎直。為防止警方開門發現衣夾子在鎖扭上,從而暴露自己的密室手法,兇手繼續操作木架子,將衣夾子從反鎖鎖扭上撞下來。將衣夾子成功撞下去之后,兇手收回細線,卻沒想到衣架子剛好掛在了門把手上。于是后來保安過來試圖開門的時候,門把手轉動,掛在上面的衣架子隨之滑落,掉落發出聲音。

概念圖如下:




四、 零碎細節
“那個鑰匙包在哪?”
“交給警察了。”

后沒有再提到鑰匙包,而且鑰匙包里是空的,說明作用只是為了吸引保安注意力。也可以讓保安敲金老師的門,制造不在場證明。

尸體進行血檢時發現死者生前一直在服用抗抑郁藥物;被害當晚曾喝過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0毫克。解剖尸體發現死者患有多種基礎疾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壓等。
已知抗抑郁藥物與酒精不能同時服用,且死者患有多種基礎基本。

唐學博在壯年時因為婚內出軌與妻子離婚。作為過錯方他凈身出戶,女兒由妻子撫養。從那時起,原本喜歡熱鬧的唐學博變得十分孤僻,不愛與人打交道。最近校內有傳聞,說他與日前被深挖出來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之事似乎有不少瓜葛。因為這樣,學校決定在他退休后不再返聘。這意味著,今年9月唐學博就會離開學校,搬出教師宿舍。
生活不稱意,鄰里關系不好,口碑差。

唐學博生活十分規律,每天結束教學后,都會去校外一家固定的餐廳吃飯,小酌兩杯然后回家。回家后也沒什么娛樂,通常是簡單打掃一下房間,然后回書房工作。
服用抗抑郁藥物同時堅持喝酒。

唐學博的風評不太好,喜歡嘲笑別人。其中最近曾跟他發生過沖突的有數學系助教金肖戔,化學系副教授曹一鳴和化學系助理石廣生;另外,他總跟人說數學系教授汪琨泉和英文系教師王鳳白有染。
嘴臭嘴碎。

提出疑點:死者唐學博缺乏生活熱情,不愛護身體,隱患很大。
所以一旦教師離開了學校(如離職,退休等)就必須搬離宿舍,把房子讓給有需要的人用;再加上宿舍房子面積小
教師宿舍資源有限,應該不允許除家屬外的其他人蹭住,比如說金老師的哥哥。
死者平時有一回家就打掃的習慣。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掃得比較干凈,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

死者先到家,遇害事件為打掃完房間之后,死者家為第一案發現場。

這里似乎有過打斗,以致于東西掉了一地。從矮書柜的所在的地面看過去,先是有一個直徑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編小盤子,一個帶血的扳手,一本B6筆記本,一把三折伸縮雨傘,一個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長皮夾,一個用舊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則丟著兩件短袖襯衣,幾個木衣架,和一個塑料衣夾。
推測衣帽架曾倒落,但是最后被扶起來了,可能是打斗時碰到,死者掙扎時碰到,或者兇手故意在現場偽造的打斗痕跡。

“那天等電梯的時候碰見唐老師。他喝得很醉。一見到我就抓著我的手說‘鄉巴佬沒見識。這么點事就尋死覓活的,活該’。我知道他神智不清所以也沒跟他計較。怕他會摔倒還好心扶著。沒想到他竟用力推開我,嘴里罵得越發難聽。我懶得理他,就自己走緊急樓梯回去了。”
“你知道他說那話是什么意思嗎?”
“不知道。”
“那你猜他是想跟誰說的呢?”
“唐老師見著誰都叫鄉巴佬。這我還真猜不出來。”金肖戔沒好氣地應道。

唐老師是抓著金老師的手罵出來的,當時醉酒狀態意識不清醒,推測可能將金老師當成了別人,并且二人似乎有過沖突,“鄉巴佬”或許與死者早有沖突。。

“有一次學校組織老師去爬山,唐老師突然當著大家的面沖我說:要是你跟王老師幽會時被發現,只要趕緊朝她身上潑水,別人就肯定分不出你們倆誰是誰了。”
啊?

唐老師也去爬過山,家中可以合理存在登山繩。

“幾點開始巡的樓?”
“晚上8點半左右。”
“你們巡樓的時間是固定的嗎?”
“基本上是。”

保安每次巡樓到達某層樓的時間基本都是固定的,這一點方便了兇手進行不在場證明和拋尸時間的選定。

不對啊……這小盤子直徑只有8厘米,地上散落的東西沒一件能放進去。難道,是少了什么?還有,這衣夾子怎么會零丁出現在這里?明明其他的都放在陽臺。真奇怪……
書柜上出現的小盤子,被移動了位置,且現場沒有東西可以放進去。顯然,這個小盤子原本是用來裝鑰匙的,且在案發的時候被移動過。

五、 全還原
金老師和汪老師很熟,他知道汪老師和王鳳白在27號晚上要出去相親,五樓一晚上都沒人。同時,27號晚上金老師會直播給學生上課。這一天有著完美的作案條件和不在場證明,最適合金老師哥哥動手。
死者的生活作息一直都很規律,在平時死者進入書房工作的時候,金老師哥哥先在自家陽臺上系好繩子,將另一端拴上重物扔到隔壁陽臺,登山繩同理。
隨后,金老師哥哥戴上手套去敲死者家的門。死者去開個門自然只是簡單地起身,于是手機落在了書房。開門后,死者以為來者是金老師,就很容易讓對方進門了。趁著死者轉身,金老師哥哥迅速抽出扳手砸向死者的后腦。死者倒在矮書柜前方,地板上留下零星的血跡。此時的死者尚未昏迷,也知道自己逃不掉了,試圖留下死亡訊息,于是扒拉著矮書柜,不小心將很多東西都扒了下來,同時也拿到了錢包和藤盤子里面的鑰匙。左手拿著錢包,右手將鑰匙放進錢包,試圖用來暗示金老師的名字,此時金老師哥哥上來補了一下,死者昏迷過去。
接著,金老師哥哥將死者轉移到陽臺,將繩子固定在陽臺欄桿,登山繩與死者的腰帶相連,將死者懸掛在陽臺外。
而后,為了暗示警方,死者墜樓的時候兇手在房間內并通過繩子逃離到樓下(或者,兇手懷疑死者留下了死亡訊息,所以需要密室和制造密室后在門口留下的雜物轉移警方注意力),金老師哥哥制造了密室。金老師哥哥取走陽臺上的塑料夾子,再拿了門口衣帽架上的木衣架,加上攜帶來得細線,布置好密室,關門,離開。
離開時將錢包遺留在保安巡樓的必經之處,在保安敲死者家門時,割斷登山繩完成墜樓,然后再開門詢問情況,以達到讓保安為自己做出提供的不存在證明。


附:
時間線整理
18:10 汪琨泉詢問王鳳白出門否
18:30 王鳳白和汪琨泉從學校出發
19:00 金老師離開數學系辦公室
19:30 王鳳白相親赴約
19:40 金老師回宿舍
20:15:25 死者進入電梯
20:15:45 死者到達六樓
20:30 從頂樓開始巡樓 金老師開始上課
20:57 死者墜樓 保安詢問金老師有沒有丟鑰匙包
20:57:59 保安查看尸體
20:58 石廣生發送消息給教授
21:00 王鳳白和汪琨泉吃完飯出門
21:01:33 警方到場
21:15 金老師下課時間
21:45 王鳳白電影開始
22:00 汪琨泉回學校
24:00 王鳳白回家
匿名
| 發表于 2020-8-6 13:11:02
兇手應該是曹與石。
用排除法判斷。陽臺外地面有未凝固血滴,以凝固時間為10-12分鐘算,時間在20:45-20:57其他三個嫌疑人都沒有確定不在場證明。只有曹與石無確定不在場證明。
猜測過程:石與曹七點一起吃飯,吃完飯后曹回宿舍,石回教學樓。石進入教學樓后從窗口爬出(題意無說明其他處有監控,或者用爬山繩上下,再備一根或者借一根)。之后與曹在曹宿舍匯合(不進電梯),想法進入死者宿舍后捅傷死者臟器,死者便無力反抗,之后用扳手兩下擊暈死者(或者在金)。然后石用爬山繩用特殊繩結將死者掛在陽臺欄桿上(可能配合魯班鎖手法?結合掛鉤與夾子,太重,于是掛在六樓。),繩套開關交給樓上曹。然后自己擰鎖上門,從陽臺外用爬山繩爬到曹宿舍(鞋跟特殊處理會不會不留下痕跡)。待回到教學樓后給曹發短信,曹松開繩結,死者掉下去。以此來制作不在場證明。

木制聲音可能是回收繩子時繩子碰到衣架掉落的聲音。
或者
金石曹三人聯合。金早點8:20左右敲門,石從窗戶爬下(同樣特殊處理鞋跟),在門口處捅傷唐,然后找扳手敲擊唐,期間唐把鑰匙放入錢包內,留下死亡訊息,金(?),然后將唐處理方法同上述。

或者不走樓梯,用架子夾住那個旋鈕,然后用其他東西繞架子旋轉一圈或者半圈,從兩側或者下側抽出繩子或者絲線。使架子帶動旋鈕旋轉。從而造成迷室的假象。唐回入宿舍習慣性用鑰匙鎖門,開門時用鑰匙開門,被捅傷,唐將鑰匙放入錢包內。然后石將唐用繩子放窗戶外繩子交給曹控制,做好旋轉機關,然后離開。

完全靠想象。。。。
匿名
| 發表于 2020-8-6 13:25:20 | 2020-8-6 15:01編輯
兇手是石廣生。首先在這里先回答中隊隊長的在會議上提出的三個問題――1.死者頭部的傷和他的墜樓都是同一個人造成的;2.死者墜樓時,屋里沒有人;3.死者墜樓后,兇手不是從陽臺逃跑的。
為什么這樣回答呢?2.和3.都可以證明,實際上,這是一個密室,一個復雜的密室。
我們認為兇手是石廣生是因為從死者頭部的傷來看,兇手是個右撇子,很簡單的道理,死者的后腦勺也受了傷,也就是說,兇手是從后面擊打他的,既然是從后面擊打到右前額,兇手就必定是個右撇子。就算兇手想要偽裝,拿扳手這么重的東西打人,也很難不用自己的慣用手就做到。601的新鮮足跡只有死者和兇手的,經過警方的篩查,他們發現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的主人是男性,身高一米七零以上,體重中等,這就等于向我們排除了嫌疑人中唯一的女性王。接下來就是汪,但是汪的不在場證明充分,且有多人可以證實,再加上汪的體重偏重,所以也可以排除。曹就更不是了,他的身高都只是剛好一米七零,題中也多次表示這是一個身體不靈活、且體重偏重的男子,他對死者也沒有什么特殊的怨恨,所以也可以排除。最后就是金和石,這兩個人確實很符合條件:男性,身高一米七零以上,體重也確實算是中等。說實話,我們也一直在他們兩個中間推理誰到底才是真正的兇手,因為從這道題來看,兇手顯然不是多個人,也沒有補刀之類的情況,也就是說,是一個人獨自完成所有傷害和殺害死者的過程的。直到后來,我再一次看題時,突然發現了一個微妙的細節,那就是――兩個警察去詢問金的時候,金抬起左手扶了扶眼鏡,至此警察才發現他的手沾到了墨,既然是左手沾到了墨,也就表明金是用左手寫字的,他是個左撇子,不符合兇手是右撇子這個條件。如此一來,那便只剩下石了,盡管警察在文中認為石的心理素質不可能會預謀殺人,但這未免都有些先入為主了,因為他在警察面前的表現是可以偽裝的,況且他的憤怒是真的,但這并不代表他不是一個足夠冷靜的人。
接下來我們就要重點講一下作案過程了,其實文中也提到了,監控的探頭是對著地面拍的,也就是說,人們無法確定死者到底是從幾樓墜落的,這樣看來,難道死者真的是在他自己的家里、在601里墜落的嗎?我想答案是否定的。當我看到文中的保安說他敲門、死者墜樓時聽到了什么木頭一樣的東西掉在地上的聲音時,以及601陽臺那根很長的繩子,我就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道理很簡單,文中說死者宿舍里陽臺欄桿上的那根繩子足以落到下一層,也就是五層,這就表明,實際上,死者是在501墜樓的。有一個問題我很早就發現了,那就是從死者進電梯到他死亡的時間來看,前后根本就沒有一個小時,但是法醫表示死者頭部上的傷再加上他喝的酒,足以讓他昏迷一個小時甚至以上,這還是保守估計,那么死者頭部的傷到底是什么時候出現的?
首先,死者絕對不可能是在他進電梯前被人打昏的,這個看出來簡直是輕而易舉的,所以我才發現了一件事情――雖然死者墜樓的時候還活著,但是,他墜樓的時候,還沒有醒。也就是說,兇手是在死者回家后才打昏他的,如果死者還沒那么快死,一個多小時以后他就會醒來,但是這之間的時間沒有到一個多小時,也就可以證明,死者墜樓而死的時候還處于昏迷狀態。
解決了這一個個疑點之后,我們就可以來還原整個作案過程了。
案發當晚,死者于20點15分25秒進入電梯,20點15分45秒左右,他從電梯中走出來,回到自己的家,打掃好衛生。正當死者在家門旁邊的矮書柜前整理自己的錢包時,埋伏已久的兇手石用扳手從后面擊打死者的后腦勺和右前額,致其昏迷(這也就是為什么死者的錢包外側和內側都會有血跡的原因)。當然,死者雖然被突然襲擊,但是還是反抗了幾下,因此現場會留下打斗的痕跡,矮書柜前也會有死者的零星血跡,再加上兇手為了誤導警方,讓他們以為601才是真正的案發現場,就故意把601弄得很亂,因為死者是一個輕微潔癖的人,家里很整齊干凈,如果有什么東西亂了,很容易就會被注意到,所以警方才會更傾向于這里就是案發現場,實際上這只不過是兇手的一個詭計。隨后兇手拿出從自己家中帶來的登山繩,一端綁住死者宿舍的內側門把手上的門鎖扣(即反鎖旋鈕),一端綁住死者皮帶的尾端,將他從六樓吊到五樓。然后用一個塑料衣夾和幾個陽臺的木衣架固定住門把手的反鎖旋鈕上的那一端繩子,一切完成之后悄悄離開,在六樓的電梯門前扔下死者的鑰匙包,搭電梯回到12樓。保安從緊急樓梯走到6樓時(注意,保安巡樓走的是緊急樓梯,而兇手搭乘到12樓的是電梯),發現了電梯門前的鑰匙包,就像兇手所預料的那樣,保安先是敲了金宿舍的門,發現鑰匙包不是金的后,又敲了死者宿舍的門,就是這樣觸發了兇手所制造的密室機關,門把手上的反鎖旋鈕那一端的繩子瞬間變形,導致門被反鎖,然后從門把手上脫落,塑料衣夾和那幾個木衣架掉在地上(這也是保安和金都會聽見有什么木頭一樣的東西掉在地上的聲音的原因),陽臺欄桿上的那一端繩子繃到極致,即刻斷裂,死者從5樓墜下,同時門把手上的那一端繩子受向后拉力的作用,往后一甩,也被扯到了陽臺欄桿。就這樣,死者的家門也被反鎖了,這根繩子也就沒有引起警方的懷疑,況且上面也沒有沾有血跡。換言之,正是保安的敲門,無意間間接害死了死者。
至于死者家中的那個藤編小盤子里裝的到底是什么,答案也很簡單,正是兇手用來引誘保安的那個鑰匙包,還有501宿舍內的大量陳舊足跡,我也認為這并不是什么人看房時留下的,而是兇手以前在觀察501宿舍的環境時留下的,由此可見兇手就是預謀殺人。
兩個警察去詢問曹時,曹過了很久才開門,他對兩個警察說他是在思考一些事情,其實我認為,他在思考的事情就是他已經開始懷疑兇手是石了,因為被敲門聲突然驚醒,所以他一下子站起來,才會撞到東西發出“乒乒乓乓”的聲音,從文中的措辭來看,曹和兇手之間還是很熟悉的,因此能猜到也是很正常的。
匿名
| 發表于 2020-8-6 13:26:18 | 2020-8-6 19:40編輯
?密室破解
這起現場,以文中對陽臺的檢測來看,陽臺是無法進行出入的,而門又必須從內部上鎖,因此死者死亡現場其實是個密室,下面我們逐步分析。
死者可否自殺?
死者回家到死亡時間不足一個小時,而法醫檢測頭上的傷口至少要一個多小時暈厥,因此必是暈厥后跳樓,而造成傷口的兇器還放置在門口且處理了指紋,因此自殺不成立。
自殺嫁禍的想法,死者沒必要對自己造成兩種傷害,還反鎖房門,故排除。
他殺,我們則需要考慮,兇手是如何離開的密室。
下面是對密室的分析。
     原文:
1.先是有一個直徑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編小盤子,一個帶血的扳手,一本B6筆記本,一把三折伸縮雨傘,一個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長皮夾,一個用舊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則丟著兩件短袖襯衣,幾個木衣架,和一個塑料衣夾。
2.“我跟金老師試著推門時,聽到里面好像有東西掉下來的聲音。”吳志華有些拿不準地回了句。
“具體點。”李聃有些著急。
“好像是什么木頭的東西掉在了地上
     分析:
1.1首先走廊現場雜亂,而死者喜歡整理房間,該處必是由打斗及兇手造成,我們可猜測該出可能與密室線索有所關聯。
1.2文中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地方,保安和金開門時都聽到“聲音”,而聲音又是木頭聲,讓人聯想到走廊雜亂的衣架(當時屋內是不可能有人的,因為無法出去,陽臺外墻沒有攀爬痕跡)。
1.3文中的塑料夾子為什么會出現在門口,它必然是用來做了某件事,而它的存在我認為也和密室有關。
1.4總結一下,密室機關需轉動內門轉鎖,而木頭聲音對應的衣架,這點也與機關有關,圍繞轉鎖、衣架、塑料夾子、開門聲音,這四點來還原一個手法。
1.5結合孔明鎖的榫卯原理,幾個木制衣架和塑料衣夾,可大膽推測出一個密室制造手法:
①將塑料衣夾夾在反鎖旋鈕上,模擬人手捏緊按鈕時的壓力。將幾個木質衣架利用榫卯結構固定成類似方形或圓形穩定結構(參考孔明鎖),掛鉤一致向內,中心位置卡住固定住塑料衣夾。利用門縫使衣架制造的裝置旋轉,并帶動旋鈕轉動,達到反鎖的目的。
補充另一種可能操作,核心是用了文中把手:
②塑料夾子是固定轉鎖長度(方便衣架轉動時帶動轉鎖),衣架掛鉤位置掛上門把手,而衣架三角狀底角部分對準門轉鎖,在有人開門時把手下滑掛鉤脫落,而此時衣架的支點轉為底三角貼近轉鎖的一邊,衣架向下掉落時帶動夾子旋轉,最后完成上鎖、且衣架掉落造成聲音。


?鑰匙邏輯
     原文:
1.死者錢包外部及內側均沾有血跡,但外部血跡較少,內側血跡則來自于被夾在錢包內的一把沾滿死者血跡的鑰匙,已確認是死者家大門鑰匙,也因此錢包內的血跡大致呈現為鑰匙的形狀。鑰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右手血指紋,錢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左手部分指頭的血指紋。
2.唐學博生活十分規律,每天結束教學后,都會去校外一家固定的餐廳吃飯,小酌兩杯然后回家。回家后也沒什么娛樂,通常是簡單打掃一下房間,然后回書房工作。
3.盡可能把所有他認為有價值的信息片段記錄下來:冒名頂替,生活規律,輕微潔癖,快要退休,古漢語文學,嘲笑別人。
4.矮書柜前方地面上發現的少量血跡屬于死者,扳手上的血跡也屬于死者。
5.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
6.“有一次學校組織老師去爬山,唐老師突然當著大家的面沖我說:要是你跟王老師幽會時被發現,只要趕緊朝她身上潑水,別人就肯定分不出你們倆誰是誰了。”
7.王鳳白搖搖頭:“不過有一次我1樓等電梯時碰到他。他又說起了那天爬山的事,還陰陽怪氣地上下打量著我說:看你的樣子就是缺少滋潤的汪琨泉。”
     分析:
2.1原文2中說死者的每日生活規律幾乎一樣,書房工作為最后一步,而死者手機檢測最后是在書房里。
2.2鑰匙上死者的血手印,只有一種情況可以留下,就是死者使用的時候受傷了,而死者外傷只有頭部兩處,這里可推測死者最后是由書房去開門時被襲,且是正面。
2.3而鑰匙是包在錢包內的,鑰匙內的血跡卻多過錢包外的血跡,說明鑰匙只能是后來放進去的錢包,但這里就有個問題,為什么要把鑰匙放進錢包?兇手將鑰匙塞進錢包的邏輯不成立的,門為反鎖狀態根本用不到鑰匙,只能推測鑰匙為死者放入。
2.4錢包與鑰匙一樣,血指印都說明是死者受傷后有觸碰過,而死者為什么在受傷后要將鑰匙放進錢包?
2.5在解答前,我們先考慮死者頭上的傷口,首先他是正面被襲,且血印記說明死者意識上還未直接昏厥,而法醫推測的昏厥必然只能連到頭部的第二處傷口,也就是后腦勺,而前額受傷時,死者還擁有自我意識,且是正面看到了兇手(這也是為什么兇手要擊打兩下的原因,而第二處后腦勺傷口對應的是矮書桌前的血跡)。
2.6死者是研究漢文的中文教授,原文6、7中,死者的對話梗其實是一種文字游戲,原文六中所謂的潑水分不清你們實際是指王鳳白和汪琨泉兩個名字(王加三點水就變成了汪,白加水變泉),原文7中對王老師說的缺少滋潤的汪琨泉也是同理,至于為什么忽略到中間的字,我猜測是由于死者唐教授是研究古漢語文學,而在古代名字中的第二個字常常代表輩分是固定的。而這文字游戲的線索恰就可以解釋在2.3及2.4中動錢包的原因。
2.7死者看到了兇手面目,而在意識還有時,他之所以把鑰匙放進錢包是因為他留下了死亡訊息,這個訊息是直接指向兇手的,而這里的錢包其實暗指某人姓名——金肖戔。
金肖戔可拆解為兩部分(下面是我百度的知識點)
“上古時期曾以農具作為交易媒介,從二戈,其后鑄造貨幣、又仿其形為之錢”
這里的戔可以理解為錢的意思。鑰匙為金,錢為戔。


?鑰匙包
由于死亡訊息直接指向了金肖戔,前面提到“潑水”一事只是死者嘴欠的玩笑,但沒有人出來解釋甚至謠傳為王汪兩人真有私情,大概率來說除了死者沒有人了解這個字謎的真正含義。我們不得不懷疑金的不在場證明是否成立,案發時金肖戔只有一次離開過直播視頻,是因為保安的敲門。
     原文:
1.警方在保安吳志華撿到的鑰匙包上沒找到任何可疑的生物檢材。
2.按規定我先搭電梯到了頂樓。接著走進兩邊的防火門,看看有沒有什么異常。如果沒有就在樓道內設置的保安點打卡。然后從緊急樓梯往下走一層,繼續檢查。
3.“幾點開始巡的樓?”“晚上8點半左右。”“你們巡樓的時間是固定的嗎?”“基本上是。”
     分析:
3.1保安巡邏時間固定,換言之可料到保安什么時間段會到六樓。這里的住戶都在樓里住了一段時間了。后面警察前往金家問話時,只喊了一句還沒敲門金就已經開門,合理懷疑金在家是可以聽到樓道動靜的,更好的獲知保安巡樓時間。
3.2六樓只有兩位住戶,鑰匙包上卻沒有任何生物檢測,可見鑰匙包是故意被清理或者是新買的。
3.3鑰匙包之所以要放在電梯口,是因為保安看到后會找六樓的兩戶住家詢問是否掉落,這就給金的直播制造了離開的理由,因此他的不在場是可以制造計算的。


?密室與兇手
兇手所做的密室想讓大家認為人是從陽臺逃跑的,最硬核的地方是門無法出入。
既然是陽臺逃跑,在任何人都可以是兇手的情況下,兇手這么做的意義是什么?
我認為這個解釋也是對應制造密室是誰的,密室本身是為了使真正的制造者隱藏起來,或者是起到了增加真兇非嫌疑的價值。
有以下幾個小點指向:
①所有嫌疑人中,汪老師和王的不在場是完美的與案件無關,而石廣生和曹一鳴二人是單獨在家,對于密室指向爬陽臺這一情況來看,二人做密室的理由非但不削減嫌疑,反而還增加了,而剩下的金肖戔卻擁有制造不在場的可能。
②爬陽臺對于恐高人士不太可操作,不能爬陽臺的人又削減了嫌疑,這一指向又是金肖戔。
③這一點要連到金肖戔的不在場證明還原,我認為該密室某程度上降低了他犯案可能,先說還原:
保安敲門為一個觸發點,在保安敲門前離開直播是不成立的,由保安敲門為起始,金肖戔聽到聲音后借此離開直播,再跟保安講這個鑰匙包不是自己的,之后保安去到隔壁敲門的時間內完成跳樓案,再與敲門保安匯合,而這一短時間在外人看來,他是不可能跑到隔壁又跑回自己家內的,“密室的601號房殺人再跑陽臺”
這外人假定的兇手行動過程絕對在金肖戔身上不符,這里也是金肖戔做密室的其中一個原因。


?其他線索
a.關于金肖戔的作案還原
其實這里還差一步,就是現場的繩索。
檢測是601有垂直掉落血跡,說明死者是601房掉落。
而金肖戔需要在保安敲門后將死者跳樓案完成,而時間短暫的只有十幾秒,這里他是無法從陽臺通過的,因此推測他是后由602房使死者從601房墜樓。
關于已知文中線索有以下幾點:
①皮帶穿過登山繩
②金肖戔陽臺有升降晾衣架
③死者為601陽臺墜落
這里也有一處繩索機關,將登山繩圍成圈型,打結的一端放在602陽臺(指登山繩兩個鐵圈,方便控制繩圈打開),將繩子穿過601陽臺欄桿且穿過死者皮帶,用升降衣架將602房一邊拉高,從602到601陽臺形成高往低的圈型,死者掛在低處圈繩中,事后只需將602的鐵圈解開,圈成繩狀,死者皮帶自然滑過繩子并且掉落。
b.鑰匙包的補充
在不清楚鑰匙包為誰的情況下,保安必定是一間房一間房的詢問,因此六樓保安去詢問的第一家必然是金肖戔的屋子,這里也是可計算的。(這里只是補充前面密室意義③中的分析)
c.藤盤子的物品
這里算過很久了,盤子非常小,而現場可裝或遺漏的,我猜測是死者口袋內的鑰匙(原因是死者潔癖,他不會隨意將鑰匙亂放,那必定鑰匙本身有個歸宿),這里也是對應前面分析的死者拿鑰匙原因的。
d.其他佐證
1.死者為右額受傷,前面我們分析過他第一次被襲擊是正面對兇手,而右額的傷大幾率是左撇子打的,原文中金肖戔恰好左撇子(墨水那里以及照片的像似鏡子里的男孩對應就是左右手)。
2.警方通過檢測腳印判斷,嫌疑人體重中等且一米七以上,而文中嫌疑人中符合的只有金一人(汪跟王兩人不在場證明完美,而石八點到九點有實驗室監控,曹體重偏重)


補充一個腦洞小故事
“呵,就這么點小事?就尋死覓活?我哥哥的成績那么好,結果大學名額被頂替,這是小事嗎?他的一生都毀掉了!唐教授,助紂為虐的小人……”金肖戔摩挲著手上的舊鋼筆,這是哥哥留下的舊物。他抬起頭注視著電視柜上的黑白照片,“哥哥,我會為你報仇。”
匿名
| 發表于 2020-8-6 13:33:44 | 2020-8-6 14:53編輯
我認為兇手是金肖戔。

兇手作案可能時間為8點15至9點。
與本案相關的老師:
石廣生有監控作為不在場證明;
王鳳白和汪琨泉有相親的不在場證明;
曹一鳴在家寫文檔,不在場證明不足;
金肖戔雖然在8點30上課到9點,但無8點15到8點30的不在場證明。

已知發現死者的過程為:保安撿到鑰匙包--詢問金老師--詢問死者,敲門不應--保安收到老鄭的消息,得知死者墜亡。
兇手要恰好在保安敲門時將死者丟下陽臺同時自己離開死者的家,兩種可能,1.兇手借助繩子逃離;2.利用裝置制作密室。
1.501房有大量陳舊足跡,陽臺外墻無攀爬痕跡;2.保安和金老師推門時聽到了木頭掉了的聲音。因此,手法應該為用裝置制作密室。
能夠在保安來時恰好丟出死者的只有金肖戔,并且他可以以此作為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作案過程:從八點15到八點半,他是有時間來進行犯罪的,而后面的補課恰好是為了給其制造不在場證明,當唐學博回家時,他找借口一起進入唐老師家中,趁唐學博不注意時,拿起扳手朝他的后腦勺砸去,然后唐老師便倒向一旁的書柜,這時上面的東西都灑落了,然而唐學博沒有失去知覺,等他回頭時,金肖戔便再來一悶棍直接把他撂倒,然后直接利用唐老師家中的登山繩,將其綁在陽臺上,然后把繩子的另一頭拴上唐老師的鋼筆,用筆帶動繩子扔至自己家的陽臺,最后稍微清理一下現場,然后利用木質衣架制作一個反鎖裝置。
再回到樓道里,把事先準備好的鑰匙包放在地上,計算時間讓保安來撿,他知道保安肯定會撿起鑰匙包來詢問業主,他利用這點來制造不在場證明,回到自己家中,把繩頭綁在自己的晾衣架上,之后給學生上課,先制造自己不可能在案發時間犯案的假象,等到時間差不多時,保安來敲門,他找這個時間離開學生的視野,然后在保安問完話后,去到陽臺把綁住唐學博的繩子解開并把他扔下去,然后把繩子丟到唐學博的樓下,制造兇手從陽臺離開的假象。

關鍵物證:衣架和架子用來制造密室,而那個沒處理的唐老師的鋼筆便是證據。
動機(雖然沒要求):可能是唐老師讓別人冒名頂替了金老師的哥哥上大學,因此懷恨在心。
匿名
| 發表于 2020-8-6 13:50:45 | 2020-8-6 13:58編輯
兇手應該是金肖戔。第一他就住在死者的隔壁,而案發現場的繩子正好有一個樓層的距離,可以到達隔壁。第二,他有一個哥哥,而且跟他長得很像,他完全可以利用他的哥哥給孩子補課的時間去作案。
作案手法恐怕就是,金肖戔先去唐老師家。因為是熟人,所以唐老師沒有任何的防備。兩人進了屋后,趁唐教授沒有防備的時候用扳手砸了他的后腦勺。可能由于唐老師還沒有昏倒過去,罵罵咧咧的罵金肖戔,所以金肖戔又在他的右額頭打了一下。唐教授當晚有喝過酒,又由于有兩處重傷昏厥過去。接著金肖戔將唐教授放在陽臺,所以這是為什么有血從陽臺滴落。用一條繩子纏著唐教授和門鎖。衣架掛在門鎖上,繩子纏著它。由于當時,吳志華發現了鑰匙包,問了金老師,發現不是他的,其實當時那不是金老師,而是他的哥哥。其實這個時候金老師正在唐教授的屋子。便去轉動了門把手。在吳志華的供詞中,他說,當他和金老師去轉動門把手推門時有一樣木頭似的東西掉了下來,這恐怕就是木衣架。由于杜木衣架和繩子纏繞在一起,木衣架掉下來了,繩子脫落,被綁著的唐教授由于身體不平衡跌落下去,高空墜亡。
最后金老師繩子綁在欄桿上。利用那一段繩子從隔壁到自己的家中,然后將繩子自由落下,造成兇手是利用繩子向下逃走的假象。回到家中的金老師又與哥哥換回來給孩子上課。所以金老師有最大嫌疑。
匿名
| 發表于 2020-8-6 13:59:46 | 2020-8-6 16:08編輯
      本案兇手限定范圍比較明確,雖然無法排除外人作案以及樓里其他老師的作案可能,但并不需要,也無法排除這些人,故只需分析給定姓名的人員即可。
      給定姓名的人員有:唐學博、鄭大同、吳志華、汪琨泉、王鳳白、金肖戔、曹一鳴、石廣生。對這些人分別予以分析排除。
      唐學博,他也許會給自己一扳手,但他之后就會失去意識一個小時,因為他是20點15分上樓,20點57分墜樓,小于一小時,故他不會是自殺。
      鄭大同和吳志華,這兩人因為鄭大同老婆打來電話才臨時換班,故不可能完成有計劃的殺人,排除嫌疑。
      汪琨泉和王鳳白,他們兩人當晚20點到21點間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故排除嫌疑。
      石廣生,當晚20點到21點間在做化學實驗,有監控可證明,故排除嫌疑。
      則最后剩下的,未能排除嫌疑的有兩人,金肖戔和曹一鳴。

      再來看看手法。唐學博家陽臺外墻上無任何攀爬痕跡,說明兇手不是從陽臺離開。唐學博墜樓時,保安吳志華正在6樓,之后一直守到警察到來,說明兇手早已不在屋內,也就是說,兇手使用了某種機關手法,控制唐學博墜樓。
      房屋大門使用反鎖旋鈕鎖上了,因為兇手必然先敲暈唐學博再從大門離開,所以這是兇手從門外鎖上的,使用的方法不唯一,比較符合現場物證的是,用衣夾子夾住反鎖旋鈕,用細線從衣夾子把手上的孔隙穿入,線的兩頭從門縫伸出,待關門后輕拉細線,使按鈕旋轉鎖上門,再用力拉線拽下衣夾子,再拉線的一頭抽出細線。待警察開門時,衣夾子就會被門推到衣帽架附近。
      控制唐學博墜樓的方法也不唯一。根據“死者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可以推斷,兇手曾使用登山繩穿過死者皮帶將死者吊在欄桿外。則比較符合現場物證的是,兇手使用登山繩的一頭穿過死者皮帶,再從木衣架中間穿過,將登山繩的兩頭使用晾衣桿或登山杖等從陽臺轉移到自己家固定,將木衣架掛在唐學博家大門把手上,將昏迷的唐學博提到陽臺外面,登山繩繃緊,之后關門。等到保安吳志華敲唐學博家門時,放開登山繩一頭,讓唐學博在重力作用下墜樓,之后回收登山繩。保安吳志華在推門時聽到的木頭東西掉在地上的聲音,就是因為轉動門把手導致木衣架滑落到地上的聲音,同理,待警察開門時,木衣架就會被門推到衣帽架附近。
      那么,兇手如何保證保安會來敲唐學博家的門,為自己制造的密室殺人進行見證呢?這就用到電梯門口的鑰匙包了,保安在電梯門口發現了鑰匙包,很可能挨個敲門詢問,由此做為手法實現的觸發器。

      得出以上結論后,嫌疑最大的無疑是金肖戔。因為兇手必須敏銳地聽到保安敲門的聲音,而從李聃敲門時曹一鳴慢吞吞的反應看,他對敲門的聲音并不敏感,更別提還在樓下一層的門了,而金肖戔則在李聃還未敲門時,已通過說話聲反應過來。再加上他對時間的準確把握,通過視頻上課,為自己提供了一個看似完美的不在場證明,然而他只需要在保安問完自己后就釋放登山繩,剛好可以完成這一手法。
      實際上,就算不分析其他人,金肖戔也是嫌疑最大的那個,因為唐學博是后腦勺和右前額受傷,說明兇手是個左撇子,而全文唯一指定左撇子正是金肖戔(用鋼筆寫字時左手下方會蹭到墨水),而經過以上分析后,這則成為一個強有力的佐證。

      再來說說其他物證。藤編小籃子是放在矮書柜靠近衣帽架的位置,這里原來應該放的是唐學博的鑰匙包,而鑰匙包里則是唐學博家的大門鑰匙。兇手將鑰匙取下,偽造了唐學博的血指印后將其放在現場長皮夾內,再將鑰匙包扔到電梯門口,等待保安上門。
      陽臺上綁在欄桿上的繩子在本手法中未起到作用,應是一個障眼法,誤導警方兇手可能從陽臺逃走。
      天臺的門鎖著,鑰匙也沒有丟失、被復制或掉包,勘查時也沒有近期的活動痕跡,說明兇手沒有用到天臺。
      金肖戔家的手搖式升降晾衣架,很可能是為了方便作案而裝上的,起一個杠桿作用,也可能是因為金肖戔恐高,不敢直接在陽臺晾衣服。
      現場沒有兇手指紋,因為兇手戴手套或者事后處理了。

      再來說說其他線索。唐學博當著眾人面對汪琨泉說:“要是你跟王老師幽會時被發現,只要趕緊朝她身上潑水,別人就肯定分不出你們倆誰是誰了。”初看這句話很無厘頭,但這其實是一個冷笑話,結合后來他又對王鳳白說“看你的樣子就是缺少滋潤的汪琨泉”,不難看出說的是什么:王加三點水是汪,白加水是泉,所以王鳳白加水后就是汪鳳泉,再用繁體就是汪鳯泉和汪瑻泉,難以區分。
      據石廣生說,“金老師一向不喜歡爬山徒步之類的運動,他說累得慌。而且聽說他好像有輕微恐高。”汪琨泉也說金肖戔有些恐高,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兇手使用的手法里需要把唐學博提到陽臺外,輕微恐高的金肖戔很可能無法完成,而且不喜歡爬山徒步的他用登山繩作為工具也比較奇怪。如果堅持這一點,不可避免地會帶來曹一鳴是幫兇的結論。
      不過,考慮到金肖戔房內的黑白照片,也許真相是這樣的:真正的金肖戔已經死亡,而李聃見到的“金肖戔”則是他的兄弟,金肖戔很可能已經因唐學博的冷嘲熱諷而輕生,這也是唐學博說的“鄉巴佬沒見識。這么點事就尋死覓活的,活該”其意所指,而“金肖戔”則代替他兄弟活著,來為他報仇。作為佐證的一點是,“金肖戔”的證詞說過自己因為唐學博罵的難聽就走緊急樓梯回去了,這并不符合“不喜歡爬山徒步之類的運動”這一特點,說明他不是真的金肖戔。
匿名
| 發表于 2020-8-6 14:00:18
兇手為金
死者的后腦勺和右前額被打傷,證明兇手是一位左撇子,在金家調查時,金用左手推了眼鏡,并且金的左手上有墨跡,證明金是一個左撇子,。
所有嫌疑人都有不在場證明,但是金的不在場證明無效,金應該不是一個住,金補課的學生說在保安慌忙敲唐家門時金才離開過手機前,此外從未離開過。那保安來敲金家門時,去開門的就不是在視頻前的人,證明金不是一個住,他應該是和他的哥哥一起住,而且金和他哥哥長的特別像,所以金的不在場證明無效。
匿名
| 發表于 2020-8-6 14:00:31
這次只有一個案子,所以決定采用搜證推理式
搜證階段:
線索一
引用
死者墜樓時褲子上系著皮帶。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

線索二
引用
被害當晚曾喝過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0毫克。解剖尸體發現死者患有多種基礎疾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壓等。

線索三
引用
在門口附近的矮書柜前方的地面上發現了零星血跡,在陽臺找到一條綁在欄桿上的繩子。繩子的長度足以落到下一層。其他的地方暫時沒有異常。

線索四
引用
“我跟金老師試著推門時,聽到里面好像有東西掉下來的聲音。”吳志華有些拿不準地回了句。
“具體點。”李聃有些著急。
“好像是什么木頭的東西掉在了地上。”
“那個鑰匙包在哪?”
“交給警察了。”

線索五
引用
“當時你們幾歲了?”
“我哥8歲,我7歲。”說著,金肖戔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鏡。“咦,金老師,你手怎么了?”孟軻指著金肖戔的手問道。
金肖戔順勢把手翻過來看了眼:“可能是剛才寫字蹭到墨水了。你們先坐,我去洗干凈。”

線索六
引用
死者頭部有兩處被鈍器擊打形成的傷,一處在后腦勺一處在右前額,傷口不致命且都有生活反應。在死者家里找到的帶血扳手與死者頭部傷口吻合,可認定為致傷工具。法醫在墜樓現場找到幾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據血液形態判斷,血是從601陽臺垂直滴落下來的。

線索七
引用
你們倆長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張桌子上寫作業。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

線索八
引用
“這兩張在泰山,這張在華山。這張是上個月跟學校老師們一起去附近遠足時拍的。”
“咦,怎么沒有金老師?”
“金老師一向不喜歡爬山徒步之類的運動,他說累得慌。而且聽說他好像有輕微恐高。

線索九
引用
從綁在死者家陽臺的繩子上找不到有價值的線索,陽臺外墻各個方向均未發現有被攀爬過的痕跡。501號房陽臺和屋里各處有大量陳舊足跡。校方反饋有可能是保安巡邏或是新入職老師選宿舍看房時留下的。

推理階段:
首先是地上的血跡,是垂直從六樓下來的,說明死者在六樓空中逗留了一段時間,然后是盆子,里面應該裝了什么東西,這個東西是一直放在那的,很有可能是照片,跟動機有關,之后是門鎖,門鎖只能從里面才能完成反鎖,用鑰匙就不同,而現場沒有任何的線,就說明兇手極可能是從里面鎖上的,還有繩子,剛好可以到達樓下,兇手很可能是從陽臺逃走,但四周沒有痕跡,那就可能是晃進
去的,不碰任何墻。之后是死者額頭上的傷,說明兇手是個左撇子,而金肖戔剛好就是個左撇子(因為寫字用左手的話會因為左手往右蹭而蹭到墨水),嫌疑人幾乎每個都有不在場證明,但金肖戔還有個跟他長得很像的哥哥,那么就很有可能是他辦案,哥哥在直播上課,給自己造成不在場證明。總得來說,這次案子是合謀,兇手就是金肖戔和他哥哥。

作案過程:
首先金肖戔來到死者房間,因為關系好所以死者開門了,當時死者正好在喝酒,金肖戔就陪他一起喝酒(所以酒精含量高),之后金肖戔跟死者談到了照片的事情,也就是放在衣柜前的用夾子夾起來放在盆子里的照片,之后金肖戔給他錢,他便把照片拿過來,順便把錢放進口袋中,之后金肖戔用扳手把他砸暈,然后他轉過頭,又被砸了一下,暈厥過去,金肖戔拿走照片把死者綁在登山繩上面,之后自己也綁著登山繩蕩到樓下之后在與自己的哥哥換角色,完成作案
匿名
| 發表于 2020-8-6 14:14:48 | 2020-8-6 14:18編輯
兇手是金肖戔。
他的手上沾了墨水,所以不會有指紋。他先去唐老師家借用扳手,正面砸了一下頭,隨后唐老師跑到書房準備拿手機報警,金肖戔又給他頭后來了一下,導致唐老師失去意識。他用唐老師的登山繩將其,身體搭在陽臺上,另一端扔過陽臺到自己家連在了上升衣架上。出門拿了小籃子里的鑰匙包,用衣架和塑料夾子,皮帶做了一個裝置固定在門下面那個反鎖旋鈕上,自己拿了鑰匙反鎖門。隨后他把鑰匙包扔在樓道口,等保安來找他的時候正好有不在場證明,那時他放下了衣架升降裝置,唐老師墜樓。聽到保安大聲砸門時,他出去一起砸門,在旋動門把手時,衣架掉落,門被反鎖。隨后警察來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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