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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20:10 | 2020-8-6 17:51編輯
時間軸:
18點30分——王鳳白和汪琨泉離開學校
19點左右——曹一鳴與石廣生開始做實驗
19點30分——王鳳白、汪琨泉與相親對象吃飯
19點40分左右——金肖戔回到宿舍
20點之前——曹一鳴返回家中
20點15分25秒——唐學博進入電梯
20點15分45秒——唐學博到達六樓
20點30分——金肖戔開始給學生補課
20點30分左右——保安吳志華開始巡樓
20點57分——保安吳志華拿著鑰匙包來找金肖戔,隨后開始敲唐學博的房門
20點57分59秒——保安鄭大同查看墜亡的唐學博
20點58分之后某時刻——鄭大同對講機通知吳志華,吳志華同金肖戔一起推唐學博房門
20點58分——石廣生給曹一鳴發短信
21點左右——王鳳白、汪琨泉等人吃完飯
21點之后某時刻——石廣生返回家中
21點45分——王鳳白開始看電影
22點左右——汪琨泉回到學校
次日凌晨——王鳳白回到學校

首先根據時間軸考察一下不在場證明情況。雖然嫌疑人個人行動的時間都是自述,但基本上都有證據支持:王鳳白和汪琨泉從七點半開始到九點左右都在市中心吃飯,相親對象、對方母親乃至飯店服務人員都可以證明;汪琨泉送對方母親回家、王鳳白去看電影也很容易證實;石廣生辦公樓出入口都有監控,他離開實驗室的次數和時間也容易證明。雖然題面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證據,但他們如果說謊很容易被戳穿,因此完全沒有說謊的意義。因此在唐學博遭到襲擊這段時間(20點16分——20點57分)內,可以認為王鳳白、汪琨泉和石廣生都有不在場證明。那么不考慮保安和外人作案的前提下,真正的嫌疑人其實只有曹一鳴和金肖戔。

回到案發當時的情況。案件最初呈現預謀的特征其實是從保安吳志華撿到鑰匙包開始的。正常情況下,通過鑰匙包上的指紋等特征可以確定失主,但是“警方在保安吳志華撿到的鑰匙包上沒找到任何可疑的生物檢材”,證明丟鑰匙包的人故意通過佩戴手套等方式隱藏了自己的特征。因此將鑰匙包刻意放在電梯門口就是為了吸引保安注意。六層的603、604兩間房間都是空房,因此保安必然前往601、602號房所在的走廊。

那么保安的這一行為對兇手有什么意義呢?一種思路是轉移保安注意力,兇手實際上要在相反的方向有所行動,但在本案中603、604都是空房,并且唐學博也不是從那一側墜樓,顯然不適用。那么就只剩下一種思路:兇手需要保安前往601號房。撿到鑰匙包之后,保安很自然地先去最近的602號房詢問金肖戔,之后去601號房發現房門反鎖的事實。

那么,保安為金肖戔提供不在場證明了嗎?似乎沒有,因為如果保安不來打擾,金肖戔從八點半到九點十五就會一直給學生上課,這段時間的不在場證明依然是完整的;同樣,他從八點十五到八點半這段時間的不在場證明也依然是缺失的。

但是這里有一個重要的事實:保安吳志華問過了金肖戔之后,就來敲唐學博的房門,敲了大概十秒后,鄭大同就通過對講機告訴吳志華唐學博“跳樓”了。這樣來看,唐學博就是在吳志華敲門的同時墜樓的!
這種情況不可能是巧合,兇手必然是想讓保安見證這一幕。但是,兇手無法確定保安究竟什么時候會來到六層,因此不能使用“定時裝置”讓唐學博定時墜樓。那么就只有兩種可能,第一:兇手事先設置機關,保安敲門的動作觸發了機關,使唐學博墜樓;第二,保安敲門與機關無關,兇手等到保安敲門時,通過某種手段使得唐學博墜樓。

保安此時的動作只是單純的敲門,并且唐學博已經墜落之后,保安和金肖戔共同推門的時候,才聽到“木頭落地的聲音”,那時應該才是機關的觸發。因此第二種可能更加合理。并且當保安得知唐學博墜樓之后,才會努力推門從而觸發機關,這是保安在兇手的計劃中更深層次的意義。在六層電梯門口放鑰匙包,保安看到所以去601詢問唐學博,這時兇手設法讓唐學博墜樓,保安才會急切地推門,從而觸發某種機關——這就是從電梯門口的鑰匙包出發的邏輯。

這里可以插入一個結論:保安的行為在兇手的計劃中非常重要,但鄭大同和吳志華的換班完全出于偶然,因此兩名保安都不可能是兇手的同謀,而只是被鑰匙包支配的工具人。

但是這樣的話,金肖戔的嫌疑就陡然增大。前已述及,兇手需要知道保安何時敲門才能同時扔下唐學博,但是吳志華敲門時除非兇手埋伏在走廊里,否則就只有金肖戔一個人能知道。并且在吳志華來詢問鑰匙包時,也是金肖戔讓他去問唐學博的。

金肖戔身上的另一處疑點是:他的學生表示,他離開了一兩分鐘。這意味著,保安拿著鑰匙包來找他之后,他就沒有回到電腦前,直到和保安推唐學博房門結束之后才回去!但是保安離開他家、去唐學博家敲門、接到對講機消息、大聲拍門這一系列動作,估計至少需要三十秒,這期間金肖戔并沒有回到電腦前,仿佛就一直在門口等著和保安一起去推門一樣。

此外,金肖戔的左手上留下了墨水蹭過的痕跡,只有用左手從左往右寫字才會出現這種情況,這證明金肖戔的慣用手是左手;而唐學博頭部的傷口分別在后腦勺和右前額,而兩個人面對面站立時,用左手攻擊右前額是最為自然的。因此金肖戔很可能就是用扳手襲擊唐學博的人。至于不在場證明的問題,金肖戔的課是從晚上八點半開始的,但唐學博八點十五左右就回到了家中,因此如果金肖戔能夠在十五分鐘之內打暈唐學博并布置好可以在602號房操控的將唐學博扔下樓去的機械,并布置好密室的話,而是可以實施犯罪的。

那么接下來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第一,兇手如何控制唐學博的墜亡;第二,兇手如何制造密室。在認定金肖戔是第一嫌疑人的前提下,我們來分析這兩個問題。

根據童法醫估計,唐學博被襲擊后一小時內將會處于失去意識狀態,任由兇手擺布。在601號房門口和陽臺都發行了死者的血跡,由于死者在陽臺一側墜亡,因此可以推斷襲擊地點是門口,隨后被移動到了陽臺。現場發現數滴從601陽臺垂直滴落的血跡,證明死者一直在601號房的陽臺。“死者墜樓時褲子上系著皮帶。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由此可以推斷,兇手將登山繩穿在了唐學博的皮帶上,從而將唐學博固定在陽臺上。由于唐學博身材矮小,體重很輕,因此皮帶和登山繩可以支撐住他的體重而不斷裂。

由此可以設計出一個金肖戔能夠操作的機械手段:金肖戔在自己家陽臺和601陽臺的欄桿之間捆綁一根登山繩,打昏唐學博之后,將這根繩子穿在唐學博的皮帶上,將其放在601的陽臺。當時已經接近九點,天色昏暗,而樓下的501是空房,既沒有人又不會亮燈,路面上的監控攝像拍向地面,因此即便唐學博的身體被懸吊在半空,運氣好的話也不會被發現。當然為求穩妥,也可以讓唐學博的身體處于601陽臺里面,但是擺放成一個并不穩定的角度,全靠這根繩子拉住。吳志華拿著鑰匙包來找金肖戔,并按照金肖戔的提議去敲唐學博的房門時,金肖戔立刻來到自家陽臺,將綁縛在自己家陽臺欄桿的繩結松開,唐學博的身體隨之墜落,登山繩自然垂下,只留下綁在唐學博家里的繩結。隨后當聽到保安拍門,再立刻出門去幫助保安,從而制造密室。

對密室的分析需要從現場的物件入手。門口的藤編小盤一般來說是用來裝鑰匙的,死者的皮夾和鑰匙上有自己的血指紋,可以推測死者拿著鑰匙正準備出門。由于被襲擊后唐學博失去意識,不可能再去使用皮夾和鑰匙,所以唯一的可能是唐學博本人手中恰好拿著鑰匙與皮夾,被兇手襲擊一下之后血液滴落到皮夾和鑰匙上,但是尚未完全失去意識,因此仍然用手抓緊皮夾和鑰匙,隨后兇手第二次攻擊使他徹底失去意識。隨后兇手將鑰匙按原樣塞回皮夾。兇手打昏唐學博之后,抓著他的手留下血指紋也可以造成同樣的效果,但并沒有必要,因為這一密室的成立與鑰匙其實沒有關系。哪怕兇手不知道用旋鈕鎖門和用鑰匙鎖門是有區別的,只要鑰匙在室內(憑門縫難以塞進的地方)就可以達到完美密室的效果,那么把鑰匙塞回皮夾就可以了,印上血手印多此一舉。此外,由于旋鈕上并沒有血跡,本案的密室也不屬于唐學博自己鎖門的“內出血”型密室。那么,只能認為兇手鎖門使用了機械手法,也就是保安和金肖戔敲門時聽到的“木頭落地的聲音”。

而現場的木制品只有晾衣架了。結合現場物品推測,兇手將塑料衣夾夾在反鎖旋鈕上,調整到一個合適的角度,使得旋鈕轉過一定角度卻又不至于鎖上;之后將木制衣架掛在門把手上,和塑料衣夾接觸但不壓迫。保持這一狀態小心將門關上,當保安面對一個有可能不在家的業主進行失物招領時,除了敲門不會做其余的動作,但當他得知唐學博墜亡后,必然會做的一個動作就是轉動門把手。屋內的門把手也被帶動,木制衣架滑落,觸動塑料衣夾轉動將旋鈕鎖上。衣夾在隨后的推門和拍門中脫落。

因此,金肖戔應該是通過某種方法將唐學博約出來,并手持扳手在他門前等候。當唐學博手持皮夾,從中掏出鑰匙,并打開門時,金肖戔立刻用扳手兩次擊打將其打昏,隨后開始墜樓機關與密室的布置。這套計劃他應該在501進行過試驗,從而留下了大量的陳舊足跡。由于他是新入職的教師可以選房,因此也能夠選擇唐學博的隔壁便于作案。

雖然唐學博的生活非常規律,但是他回家的時間也是并不容易掌握的,而金肖戔的上課時間卻是固定的,并且布置現場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唐學博回來得越早,給金肖戔留下的犯罪時間越充裕,因此他應該盡量選唐學博回來早的時候作案。但是也要考慮到,金肖戔并沒有大把的時間可以浪費:一方面,能為金肖戔提供不在場證明的視頻上課至多持續到中考,并且每周只有兩天;另一方面,唐學博很快就要退休并搬離這里,作案機會馬上就會失去。所以,金肖戔的作案機會實際上在慢慢流失,雖然此次作案時間比較緊迫,但他也沒有太好的選擇。

此外,金肖戔還有其他的方式來制造不在場證明。金肖戔的哥哥與他長相十分相似,與哥哥并排寫作業的照片被認為“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寫作業的照片會體現握筆,警察誤認為是“倒影”,說明他與哥哥的區別應該在于慣用手是相反的,他哥哥慣用右手。他與學生是視頻上課,并且視頻畫質很可能因為網絡原因并不清晰,因此他哥哥可以替他從八點半開始上課,直到他與吳志華談話為止,在那之后他再真正去視頻。正因如此,金肖戔家里陳設比較簡單,以免被看出背景的不同。

綜上所述,殺害唐學博的兇手是金肖戔,他的哥哥很可能是共謀,但由于慣用手的證據,親自襲擊唐學博的必然是金肖戔本人。動機可能與唐學博當年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有關,例如金肖戔的哥哥就是事件的受害人,兄弟合謀對唐學博發起復仇。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31:12 | 2020-8-6 18:36編輯
兇手是肖金戔
動機:他哥是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受害人,最后接受不了事實自殺(反正不做要求,隨便推測)
鑰匙包的作用:鑰匙包被遺漏在電梯前的鑰匙包,是為了讓保安停留在6樓,幫自己做不在場證明
小籃子是唐教授平時裝鑰匙包的
兇手是在20點16分之前用登山繩在602綁好一個固定物,在穿過加裝手搖式升降晾衣架上方,在20點16分唐教授從鑰匙包里拿出開門回家時,從背后用扳手敲暈唐教授,拉進屋,在回到自己家把繩子另一端甩到唐教授陽臺上,用繩子穿過唐教授皮帶后,就是制造密室了。
密室的形成:兇手做完自己的設計后,用塑料衣夾夾住反鎖旋鈕,再用木衣架卡住門把手和塑料衣夾讓們把手轉動的時候,木衣架會轉動塑料衣夾和反鎖旋鈕達到反鎖的目的。反鎖完后回到自己屋子上網課,在保安敲門后去開門回答完問題,回來解開綁在固定物的繩子,唐教授直接掉下去。
其他細節就不推測了沒時間碼字了,比如兇手是一個左癟子(鑰匙印著右手的血指紋,錢包印著左手的血指紋),肖金戔疑是個左癟子(肖金戔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鏡、可能是剛寫字蹭到墨水了。)等等。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44:31 | 2020-8-6 19:24編輯
第二題解答:

一,兇手的確定
引用
死者家門門鎖完好,陽臺外墻各個方向沒有被攀爬過的痕跡,說明兇手是和平進屋,熟人作案。
據此,可將嫌疑人確定在宿舍樓的曹、金、王、汪、石,以及兩位保安中。
由于室內有搏斗痕跡,無疑兇手是在屋內殺人后布置了一系列裝置,則該兇手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兇手在唐進入宿舍后才進入其宿舍殺人,在此之前不能有不在場證明。
唐進入宿舍:
引用
警方發現死者是當晚20點15分25秒進入電梯的,約20秒后到達6樓。此后直至警察到達前,沒有人乘坐電梯到過6樓。
即條件一:兇手的不在場證明開始時間不得早于20點15分
引用
石廣生的神情漸漸穩定下來:“昨天晚上8點……我應該還在辦公室。曹教授正在跑一個實驗,我等到快9點結果才出來。然后我就馬上發短信告訴他。”
我們辦公樓里和出入口都有監控,你們可以去查。我肯定是9點后才走的。對了!”石廣生掏出手機:“看,這是我當時發給教授的信息。發送時間是晚上8點58分。”
由于辦公樓的監控,可以排除石

引用
接著,我們一起走去停車場。出校門的時候剛好6點半。
“我們9點左右吃完飯。”汪琨泉替王鳳白解圍:“我提議由我來送對方的母親回家,讓年輕人自己找點樂子。”
相親這事兒也不是兩個人一合謀就可以篡改時間細節的,應該不會作假。汪、王排除

2.以上排除3人后,再根據案發現場的痕跡調查:
引用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掃得比較干凈,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
金肖戔,男,26歲,身高175,體重66公斤;
曹一鳴,男,45歲,身高170,體重74公斤;
而且以他(指曹)那體形想爬陽臺還真有些難呢
因為曹不滿足1米7以上的身高(他剛好1米7)及中等體重(74公斤,在170高度的男性群體中屬于偏胖)可知與死者家腳印符合的僅金肖戔一人,保安2人未交代體型,這里默認不考慮。
可知:兇手是金肖戔。
輔證A:
引用
金肖戔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鏡。
“咦,金老師,你手怎么了?”孟軻指著金肖戔的手問道。
金肖戔順勢把手翻過來看了眼:“可能是剛才寫字蹭到墨水了。你們先坐,我去洗干凈。”
由這里可知,金肖戔是左手蹭上墨水才會在推眼鏡時被看見,所以左手是寫字的手,即常用手。
引用
死者頭部有兩處被鈍器擊打形成的傷,一處在后腦勺一處在右前額,傷口不致命且都有生活反應。
一處傷口在右前額,說明當時死者面對兇手,那么兇手如果是右撇子,掄起扳手來打中死者的左側腦袋會比較輕松,要打右前額就很別扭,所以兇手大概率是左撇子。符合金肖戔。
輔證B:
引用
孟軻清了清嗓子:“你好,我們是警察。”然后伸手準備敲門。
“你好。”門馬上打開,讓孟軻敲門幾乎敲到金肖戔的腦門上。
僅僅是喊了一聲,還沒準備敲門,金肖戔就開門了,可見這人一直守在門口……換句話說,早有預料會被問訊。
如果和曹一鳴當時的情況作對比,會發現金肖戔的戒備感較強。可以作為心理輔證。

此外,還有輔證C,見下文陳述。

二,手法的破解:

1.殺人手法:
引用
死者墜樓時褲子上系著皮帶。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
很顯然死者在死前的一段時間被登山繩之類的東西吊著,位置應該就是陽臺。這當然是兇手設計的殺人裝置,無論是需要兇手在某個時間點人為觸發該裝置還是隨著時間推移裝置自然生效,其目的都是為了制造不在場證明。這也是為什么金肖戔會挑在周五晚上殺人的原因,他要給學生上課,這是非常堅固的不在場證明。
接下來談操作,這個手法的切入點在于——鑰匙包。
為什么鑰匙包會放在客梯前面?當然了,死者沒有理由在死前這么做,在兇手入室以后他也沒有條件那么做,結合六樓僅有2位住戶以及兇手是金肖戔的理論,可知放鑰匙包的是金肖戔。
且不談鑰匙包的來源,先考慮這么做的理由。無疑,保安知道603和604無人居住,則撿到鑰匙包后肯定會經過防火門進入平面圖上的左側走廊,第一個到達的肯定是602。
無疑,保安會先敲金肖戔的門。那為什么金肖戔要這么做呢?
引用
昨晚是從8點半準時開始上課,快9點的時候金老師對他說‘好像有人敲門,老師去看看’,隨后就離開電腦前,過了一兩分鐘才回來。在此之前金老師一步也沒離開過。
“視頻上課一般幾點到幾點?”孟軻言歸正傳。“8點半到9點15分。
金肖戔如果想離開直播,必須有一個合適的理由。那么保安的敲門就是這個契機。試想,如果保安沒有發現鑰匙包,就不會敲門,金也無法暫停授課,獲得一兩分鐘的自由時間,那么他有什么事情要做就必須等到上課結束后。
那么金為什么需要在上課途中有這么一段時間的空隙?結合這個時間點與鄭發現的唐墜樓時間極為接近(相差1分鐘以內),可知這期間他實施了犯罪。
案發現場的繩子長度足夠掛到下一層,那么長度想必超過2米了(一般兩層樓之間的距離至少3米計)。
引用
601和602兩家陽臺中間有一堵60厘米厚的隔斷墻。目測陽臺欄桿邊緣相隔超過1米。
繩子肯定是足夠掛到602的,那么如果說在繩子上打個登山用的繩結,將繩子穿過唐老師的皮帶,將唐老師懸吊在601的陽臺外,就可以將其保持在空中。601樓下有垂直滴落的血跡也可作為佐證。

之前,金打暈唐后,將系在602陽臺的繩子扔到601,回到601將唐掛在陽臺外,同時繩子在陽臺系好。而后布置密室,離開601,在電梯前扔下鑰匙包,回到家里。等到晚上八點半開始給學生直播上課。
當保安來敲門確認鑰匙包是否為失物時,前后事件的順序排列如下:
(1)保安敲602的門,金開門,說不是自己的,并請保安去敲601的門,此時學生見證了金的離開
(2)保安敲601持續了十來秒,之后收到了鄭的電話,說有人墜樓
這十來秒的時間,看宿舍平面圖,門到陽臺基本是直線,路程很短,普通人估計5秒就可以跑過去。剩下的時間足夠金肖戔解開系在602一端的繩子,唐墜樓。被發現。
剩下從601室延伸出去的繩子長度也是設計好的,剛剛好到達5層,從而制造出兇手是爬繩逃走的假象,501室的足跡也有可能是他提前布置的。
引用
501號房陽臺和屋里各處有大量陳舊足跡。
(3)金殺完人之后再跑出去,和保安一起轉動門把手并推門,假裝不知所措的樣子。
(4)金稱自己幫不上忙,就回去繼續直播了。在學生的口供中,金確實只離開了一次,時間有一兩分鐘,除去一頭(回應保安敲門)一尾(嘗試開601門),中間的時間就是他行兇的時間。
藉此,金肖戔完成了自己殺人的不在場證明,由于他不被目擊的時間極短,且有恐高癥,沒有人會認為他可以殺死唐并爬繩子逃走。
補充:
1.皮帶上的尾椎位置有變形,是因為登山繩套長期捆在那個位置,死者在外面吊了應該有幾十分鐘的時間。死者的重力和繩子的拉力導致。
2.金肖戔使用繩索的目的,也是為了撇清嫌疑,他沒有去登山,自然和繩索相關的事情聯想不到他。
引用
“都有哪些老師去了?”
“好像大部分老師都去了吧……”王鳳白不確定地看向汪琨泉。
汪琨泉想了想:“只有小戔沒去。”

2.密室設計:
很顯然金肖戔是從門離開的,那么他在外部就不可能做到反鎖這件事。唯一在室內的唐此時已經完全昏厥,沒有反鎖門的能力和條件。所以,金肖戔必須通過某裝置來操作。
引用
1)從矮書柜的所在的地面看過去,先是有一個直徑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編小盤子,一個帶血的扳手,一本B6筆記本,一把三折伸縮雨傘,一個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長皮夾,一個用舊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則丟著兩件短袖襯衣,幾個木衣架,和一個塑料衣夾。
2)“我跟金老師試著推門時,聽到里面好像有東西掉下來的聲音。”吳志華有些拿不準地回了句。
“具體點。”李聃有些著急。
“好像是什么木頭的東西掉在了地上。”
很顯然,能被聽見說明木頭的東西離門不遠,那就是上述雜物中的一個了。重量材質都符合要求的,僅有木衣架(三折傘未說明傘柄材質,不考慮)。
那么在推門和轉把手的時候木衣架掉落,說明木衣架很可能掛在把手上。
如果要用某物鎖住反鎖按鈕,必定需要先夾住反鎖按鈕然后旋轉,現場僅有塑料衣夾可以滿足此條件。塑料小夾子本應在陽臺,卻出現在了門口,本身也證明了小夾子極有可能與布置密室有關。

如何用木衣架和塑料衣夾完成密室操作?如果再算上備用的線或繩子。
這里提供一種想法,將木衣架下方的空心三角形掛在把手上,使得把手柄部所對的正好是三角形頂點,根據測量與圖上比例尺比較,可知這個空心三角的高度約為11厘米,則下端橫杠大概在鑰匙孔和反鎖旋鈕之間。
用塑料夾子夾住旋鈕,由圖可知,塑料夾子的兩端各有一個小突起,可以將一個繩圈套在這里(下圖會有演示),則在夾住旋鈕期間不容易滑落。
繩子從塑料夾子掛到衣架的橫杠上,這之間的一段繩子一定要松弛,然后繩子通過衣架橫杠的滑輪,一直延伸到陽臺,兇手在601時,將這段繩子扔到602的陽臺,再到602的陽臺,用升降晾衣架絞起這條繩子。用手搖式升降晾衣架回收繩子,是為了讓施力更加均勻。
兇手在602時只需要轉動升降架,繩子自然回收,在601室門鎖附近的繩子就會收緊繃直,直到夾子到衣架橫杠之間的繩子長度達到最短情況,這就可以用來控制夾子的最終位置,達到反鎖的目的。

當轉到繃直位置之后,再如何用力回收繩子,夾子也不會轉到別的方位,所以如果兇手頂住阻力繼續回收,最終夾子會被繩圈拽得從旋鈕上脫落,這樣夾子就閉合了,那么繩圈就會從夾子變窄之后的前端脫落(如圖,就好像一個人腰細了之后褲子滑下來……寫錯字真nm尷尬)。
然后兇手再回收繩子,把繩子收回602
當保安來轉動把手和推門的時候,門把手會使衣架脫落(如圖,把手整個都處于衣架三角形平面內時,再加上有推門的沖力,衣架會向門內方向運動)。

三,作案過程細節:
引用
死者頭部有兩處被鈍器擊打形成的傷,一處在后腦勺一處在右前額,傷口不致命且都有生活反應。
后腦勺被重擊后若不及時就醫當然有可能會死。
為什么會有兩處傷呢。而且后腦勺這一下更重一些。
如果說先打后腦勺這一下的話,毫無疑問死者當場昏厥,前額其實是用不著打的。所以說,必定是先打了前額,再打后額。但是,兇手的目的肯定是一擊達到昏厥的效果,為什么要打兩下呢?只有一種可能,第一擊產生了效果,但不夠好。可能死者確實昏倒了,但是一段時間后復蘇。
現場的錢包夾鑰匙這一證物是相當奇怪的,但如果考慮兇手的兩次打擊,就可以解釋了:
引用
死者錢包外部及內側均沾有血跡,但外部血跡較少,內側血跡則來自于被夾在錢包內的一把沾滿死者血跡的鑰匙,已確認是死者家大門鑰匙,也因此錢包內的血跡大致呈現為鑰匙的形狀。鑰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右手血指紋,錢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左手部分指頭的血指紋。
留下這一證據的人是誰?
兇手大概沒有必要把鑰匙別致的夾進錢包里,這么做對兇手沒有任何好處。
鑰匙和錢包上都有死者本人的血指紋,這一點更加證明是死者將錢包和鑰匙湊在了一塊兒。


為什么要用錢包夾鑰匙呢?
死者留下這一莫名其妙的證物,最大的可能就是死亡訊息。
先假定死者復蘇后有精力,同時兇手也疏忽了,從而使他可以這么做,那么死者擺出這么個動作的意圖是什么呢?結合到死者的身份是古漢語學家,且他在生活中時常運用漢字類知識。(比如調侃說王是缺少滋潤的汪,說汪和王約會時,把水潑在王身上兩人就分辨不出了)
那么這里很顯然也有他的意圖:錢可以拆分成金+戔,鑰匙可能暗示肖字,同時因為鑰匙是金屬材質,也可能是在暗示兇手的姓氏——“金”。故而夾在“錢”的中間,所以死者留下的死亡訊息是金肖戔。這點可作為輔證C(對標題一的補充)。
引用
先是有一個直徑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編小盤子,
在靠近衣帽架的位置上發現了一個圓形的灰塵空白區。
已知小盤子是從矮書柜上掉下來的,如果沒有放東西,沒有理由把小盤子空置在那里,而且如果真的沒有放東西,盤子里應該長期不用會積一層灰,現場也沒有這樣的線索,姑且認為是放了東西的。
直徑8厘米能放啥?鑰匙包都嫌大了(看圖,光包身寬度就有8厘米左右),但是放一個鑰匙應該沒有問題。死者布置死亡訊息時使用了鑰匙,則鑰匙是從哪里來的?不太可能是放在錢包里的。結合小盤子的掉落,有理由猜想是如下情景:
在打斗中,盤子掉落了,其中的宿舍鑰匙掉了出來,兇手沒有在意,在擊暈死者后離開去布置陽臺,死者復蘇后看見鑰匙,想到可以用它來寫死亡訊息,于是夾在錢包里。
結合2處傷口,事件狀況就還原了:
金肖戔進入唐的家里后,唐去倒茶或者忙工作,留金肖戔一個人獨處,金肖戔在唐家中尋找到還算趁手的武器——扳手(武器如果自帶,藏在腰后容易被發現,倒不如在現場尋找趁手武器),隨后趁唐不備先敲擊了他的右前額,襲擊過程中唐可能弄翻了矮書柜上的東西,將唐擊倒在地后,金前去陽臺布置繩索,唐沒有如他所想被打到昏厥,一段時間后醒來的唐,可能已經觸摸了頭上的傷口或者是書柜附近的血跡,手上沾血,他想到了一個可以指認兇手的辦法,所以拿出隨身攜帶的錢包和地上的鑰匙,用錢包夾住鑰匙留下死亡訊息。正在這時,兇手回來,發現唐沒有完全昏死,于是再次敲擊,這一次打得更重,目的是保證他短時間不會醒來。錢包是深色的,上面有少量血跡不會被兇手察覺,兇手忽略了地上的錢包,就這樣在布置完現場后離開。

四、動機:
(開始瞎編。。
唐老師與“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有關聯,而金老師家恰好有兩個長相相似的孩子的合照,這不由得讓人猜測,金老師是不是也與“冒名頂替上大學”有聯系。也許那個“哥哥”就是被金老師冒名頂替的,而唐老師正是那個幫助金老師的人。高考的若干年后,那個“哥哥”得知自己并未落榜,自己的人生被金老師竊取了,悲憤之下選擇了跳樓。
這件事后金老師從此患上了恐高,同時也對為自己提供便利的唐老師產生了恨意。直到那天電梯里,唐老師神志不清的說了句“鄉巴佬沒見識。這么點事就尋死覓活的,活該”,這徹底的激起了金老師的憤怒,金老師決定用墜樓而亡這一方式害死唐老師,為那個“哥哥”報仇。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47:45 | 2020-8-6 08:03編輯
這種顏色為引用文章內容

嫌疑人分析
王鳳白 文中說到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說明進入死者家中的絕對不是王鳳白,并且那天晚上她出去相親,有不在場證明。雖然保存票根很可疑,但是從她說的話里面可以看出她直白的性格“我從來沒有這么討厭一個人……恨不得親手殺了他……”說明她不是兇手,但不排除是幫兇的可能。

汪琨泉 那晚他和對方父母在一起,沒有作案時間,排除兇手可能。

金肖戈 他一個月前就沒有參加爬山,許多人都給出模凌兩可的回答說他恐高。疑點就是他是真的恐高還是謊稱自己恐高,是否在一個月前就計劃好了殺人計劃?他和死者是鄰居,陽臺挨著的,雖然翻過去又些困難,但是金老師家的晾衣桿跟樓上曹一鳴家一樣,都是自己加裝的手搖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師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撐衣桿弄上去確實不方便。可金肖戔就一個人住有必要嗎?就有可能進入死者家里。并且警察一敲門他就馬上開門的情況也又些可疑。

曹一鳴 他雖然長得胖,無法翻越墻,但是他手上沒有指紋,并且擅長玩孔明鎖,為人和氣可以進入死者家里。并且警員說“好像是什么木頭的東西掉在了地上。”可能是孔明鎖掉落的聲音。雖然他自己說那天晚上在學校里,可是不排除合伙作案。性格成熟穩重的他,可能是計劃人。

石廣生 口供和曹一鳴的對的上,但可能是提前對過口供。他喜歡登山,裝備很多,文中說到死者墜樓時褲子上系著皮帶。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可能是被登山繩拉扯后解開繩子掉下樓。可能是他自己作案,也可能是把繩子借給了別人。但繩子很便宜,別的地方也買得到。

時間線整理
6:30 王鳳白和汪琨泉離開學校
7:00 肖金戈離開教學樓去散步
7:30 王鳳白和汪琨泉一起去相親
7:40 汪金戈散完步回家
8:00 石廣生一個人在辦公室,曹一鳴一個人在家
8:15:25 死者乘電梯上樓(20秒后到達,然后再無人乘電梯)
8:57 保安敲門,肖金戈出去
8:57:59 死者墜樓
8:58 石廣生給曹一鳴發消息
9:01:33 警察到場
9:45 王鳳白看電影
10:00 汪琨泉回到家
凌晨王鳳白回到宿舍
從時間上不難看出每個人都有不在場證明,所以聯手作案的幾率非常大
肖部分的證詞可以知道你們倆長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張桌子上寫作業。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并且我哥8歲,我7歲。所以可能給學生補課的并不是他本人

綜上,我認為兇手是曹一鳴和肖金戈

方法還原
曹一鳴和肖金戈早就因為死者的性格對他懷恨在心。曹一鳴到死者家和死者一起去喝酒,在離開的時候故意引發一些矛盾,然后和死者起沖突,打翻一些東西后就拿扳手擊打死者頭部,可惜死者只是暈厥,并沒有死亡。他的助手就是登山愛好者,從他那里拿一些登山繩是很方便的事情。他一早就在死者和肖家里搭好了通道,方便自己直接從陽臺進入肖家。他把死者皮帶拴在登山繩上,再把登山繩栓到欄桿上。
他把登山繩從中間拉住,在竹盤里放上一些重物,就可以阻止死者掉落下去。再鎖上門,進入肖家離開。肖(或者是肖的哥哥)故意把鑰匙包放在門口,那樣保安巡查時一定會找失主。保安開始找失主時,他就把重物拉過來,死者就會下落,保安就可以為他證明自己當時在家里。夾子也是當時拉夾住籃子和重物的東西,所以那時候才會從陽臺彈到門口去。

重要物證及分析
登山繩墻壁沒有攀爬的痕跡,說明兇手并不是通過下垂到一樓的登山繩離開的。并且死者落下后,人們會注意窗戶,從繩子滑下反而容易被人看到。所以繩子是用來吊住死者,偽造下落時間的。死者早就被打暈了,用登山繩拉住,制作一個人為操控的機關,就可以讓死者在自己設計的時間里下落。

鑰匙包鑰匙包是故意仍在電梯口旁邊的,保安看到鑰匙包就一定會尋找失主。只要保安一敲門,就啟動機關讓死者掉下,為兇手制造不在場證明。

保安聽見的東西掉落聲音其實是機關啟動的時候,尸體下落拉直繩子,繩子帶動物品一起掉了下來。

帶血的鑰匙這一題其實不存在什么密室,尸體掉落,也就是保安聽見有聲音時,屋子里根本就沒有兇手了。鑰匙是迷惑警方視線的,兇手只是很簡單的把門從里面鎖上然后離開。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0:53:40
占樓……
匿名
1 | 發表于 2020-8-4 20:56:16 | 2020-8-6 18:28編輯
唐學博遇害一案

原文1:
~但我知道他是6樓的唐教授,所以趕緊聯系了正在巡樓的小華,然后報了警。
~死者男,年齡在60歲左右,身材矮小目測不到1米65,身形瘦削估計只有45-48公斤左右。
~死者墜地后不久,保安鄭大同便進入了路面監控范圍查看尸體情況,時間是當晚的20點57分59秒
~“你發現尸體后有離開過嗎?”“沒。”

分析1:
鄭大同看到尸體的時候,就監控反映,是57分59秒,之后沒有離開過尸體,而尸體經過警方檢查確實是唐學博的尸體,說明了尸體身份可以確定就是唐學博,不存在被調換的可能性。
唐學博的身材矮小,身形瘦削,這樣的身材往往會在打斗中落下風。

原文2:
~死者頭部有兩處被鈍器擊打形成的痕跡。一處在后腦勺一處在右前額。兩處傷口上均有生活反應即生前造成,而且這兩處傷口均不致命。
~矮書柜前方地面上發現的少量血跡屬于死者,扳手上的血跡也屬于死者。扳手把手上沒有指紋。
~在死者家里找到的帶血扳手與死者頭部傷口吻合,可認定為致傷工具。
~從受傷程度來看,暈厥時間應該比較長。加上當晚死者曾喝過酒,保守估計得暈上一個小時或以上。

分析2:
死者在墜樓之前曾經被打暈過,由于有兩處傷口,推測是以下幾種可能性:
1)被打了之后沒有立刻昏迷,所以又被打了一次。
2)被打了之后昏倒了,但是又一次起來了,兇手見狀重重的來了一記。
3)兇手在敲死者的時候敲過頭了,由于沖動敲了兩次。
4)兩次敲擊的不是同一個人,真正殺人的是后來者。
根據以上的可能性,可以排除第三點,后面會說到,兇手是預謀殺人,兇手心理素質不會這么糟糕,導致因為沖動敲了兩次,再者,如果是那樣的話就很有可能是兩次都敲在額頭或者后腦勺上了,與尸體受傷情況并不相符。
死者被打之后昏迷一個小時,這個時間足以使得死者從走出電梯的時間到自己的死亡時間(迫近20:57:59)為止都處于昏迷狀態,使得一些手法得以實施。

原文3:
~從目前情況判斷,死者死狀基本符合高空墜亡特征。
~法醫在墜樓現場找到幾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據血液形態判斷,血是從601陽臺垂直滴落下來的。
~死者墜樓時褲子上系著皮帶。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

分析3:
假設說死者是自殺的話,不可能重擊自己兩次還可以在昏迷之前跳樓呢,就算有這個巧合死者也不可能預測的到,加上有很多他殺的證據,所以首先可以排除死者是自殺。
死者的皮帶的變形,加上上面的纖維,都指向了兇手曾將死者掛在登山繩上面,之后有沒有一直讓死者掛在上面不知道,但是時間很明顯是在打暈死者到死者死亡的時候。
由于死者一直在滴血,根據文中血滴的線索,可以推理出,死者在墜樓以前一直是在六樓,而且大概率在打暈之后被懸掛在了陽臺外面。

原文4:
~除了兩臺客梯內,校方并未在宿舍樓道間安裝任何監控設備。
~警方發現死者是當晚20點15分25秒進入電梯的,約20秒后到達6樓。此后直至警察到達前,沒有人乘坐電梯到過6樓。
~“在警校到底有沒有好好聽講?死者的死因是高空墜落,頭上的傷口有生活反應,證明死者墜落時還活著。死者落地時有監控拍著,你問我死亡時間?”
~死者墜地后不久,保安鄭大同便進入了路面監控范圍查看尸體情況,時間是當晚的20點57分59秒,3分34秒后警方到場。

分析4:
死者回到家的時間差不多為20點15分,死亡的時間差不多為20點58分,在這個時間段中,如果有完全的不在場證明,也沒有接近死者的機會的話,就說明其不是兇手,也恰恰就有這樣干凈的人。

原文5:
~“7點半,約在市中心的銀皇后西餐廳。”王鳳白紅著臉回答。
~“所以說,當時在餐廳見面的除了你和相親對象,還有汪老師和對方的母親?”
~“我們9點左右吃完飯。”汪琨泉替王鳳白解圍:“我提議由我來送對方的母親回家,讓年輕人自己找點樂子。”
~“跟長輩們分開后,我們看了場電影,然后去酒吧喝了點東西。我回到家時已經是凌晨了。”

分析5:
從上面分析的能夠作案的時機,王鳳白和汪琨泉都離案發現場很遠,而且均有不止一個證人證明,不存在說謊的可能性,也就是說,這兩個人毫無作案條件。

原文6:
~“我知道你想問什么。”汪琨泉嘆了口氣:“但我跟王老師沒有私情。這一切都是因為唐老師的玩笑話被有心人聽去亂傳的。”
~“有一次學校組織老師去爬山,唐老師突然當著大家的面沖我說:要是你跟王老師幽會時被發現,只要趕緊朝她身上潑水,別人就肯定分不出你們倆誰是誰了。”
~“沒有。”王鳳白搖搖頭:“不過有一次我1樓等電梯時碰到他。他又說起了那天爬山的事,還陰陽怪氣地上下打量著我說:看你的樣子就是缺少滋潤的汪琨泉。”

分析6:
很明確的是唐學博經常開王鳳白和汪琨泉的玩笑,甚至導致了兩個人的緋聞,而唐學博的玩笑主要是用了拆字法,可以看出唐學博有玩弄文字的習慣,可能跟他古漢語文學教授的身份有關系。

原文7:
~“沒有。”石廣生搖搖頭:“不過我們辦公樓里和出入口都有監控,你們可以去查。我肯定是9點后才走的。對了!”石廣生掏出手機:“看,這是我當時發給教授的信息。發送時間是晚上8點58分。”
~“昨天我們研究了一個課題,7點左右開始跑實驗。接著,我和助教石廣生去學校飯堂吃了點東西。之后,他去實驗室等結果,我則回家寫實驗過程的文檔。”

分析7:
石廣生的不在場證明可以非常好的證明石廣生在7點到9點并不能夠敲暈死者完成任何的手法殺人,所以可以排除石廣生犯罪的可能性。
目前嫌疑人里面還有曹一鳴和金肖盞,出現名字的還有鄭大同和吳志華。

原文8:
~案發當晚8點半本應由保安鄭大同負責巡樓,但當時他鄉下的老婆打電話來商量老家拆遷的事,于是請另一位保安吳志華先幫他頂班。
~“按規定我先搭電梯到了頂樓。接著走進兩邊的防火門,看看有沒有什么異常。如果沒有就在樓道內設置的保安點打卡。然后從緊急樓梯往下走一層,繼續檢查。”
~死者家門門鎖完好,陽臺外墻各個方向沒有被攀爬過的痕跡,說明兇手是和平進屋,熟人作案。

分析8:
保安巡邏的時間是固定的,而且也是有一個十分清晰完整地巡邏路線的,如果被利用的話完全有可能。
如果是保安犯罪的話,由于不是熟人也沒有糾葛的緣故,很難想象會和平進入死者的家門之后在進行殺人,故先不考慮是兇手的可能。
后面對這兩個人的嫌疑會做一次更加具體,更加正式的排除。

原文9: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掃得比較干凈,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
~曹一鳴,男,45歲,身高170,體重74公斤;石楠大學化學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是藥物化學;與妻子育有一女,三人均住在宿舍內。
~別看他身形五大三粗動作慢吞吞,手指卻相當靈活。

分析9:
腳印的主人,用體重就可以排除是曹一鳴的可能性了,但是不能說明曹一鳴沒有進入死者家中。
手指靈活,玩孔明鎖,雖然有臆測的嫌疑,但是可能會出現在手法當中。

原文10:
~死者頭部有兩處被鈍器擊打形成的傷,一處在后腦勺一處在右前額。
~金肖戔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鏡。
~金肖戔順勢把手翻過來看了眼:“可能是剛才寫字蹭到墨水了。你們先坐,我去洗干凈。”
~“奇怪。這金老師年紀不大,怎么會用這么老氣的鋼筆呢?”孟軻用手肘頂了下李聃,小聲說道。

分析10:
注意死者右前額的傷口,假使兇手是按正常的姿勢去敲擊唐學博的話,那么這個傷口必定是兇手左手拿著扳手造成的,而兇手很有可能就是左撇子。
老式鋼筆,用過的人都知道,需要一個墨水瓶,鋼筆里面的墨水就是從墨水瓶里面吸出來的,往往墨水瓶都會放在自己的手邊。
抬起左手推眼鏡的時候發現了墨水,本人等到把手背翻過去之后才發現手上蹭到了墨水,墨水既然是出現在手背上的,那就必然不會是左手扶著文件摩擦到的墨水了,因為那個是手掌摩擦。
只有一種可能性,金肖戔是左撇子,而證據就在于墨水是左手手背蹭到了放在左邊的墨水瓶,和右撇子的行為剛好相悖
于是很明顯,第一下打暈死者的一定是金肖戔無疑,死者后面放鑰匙的行為也完全可以說明這一點。

原文11:
~一個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長皮夾。
~死者錢包外部及內側均沾有血跡,但外部血跡較少,內側血跡則來自于被夾在錢包內的一把沾滿死者血跡的鑰匙,已確認是死者家大門鑰匙,也因此錢包內的血跡大致呈現為鑰匙的形狀。
~鑰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右手血指紋,錢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左手部分指頭的血指紋。
唐學博的研究方向是古漢語文學。

分析11:
有血,就說明,在放入鑰匙的時候死者必定已經被敲擊過了,而因為鑰匙,錢包的指紋,以及血跡的自然性,很明顯讓人想到是死者在被敲暈到死亡之前放入的鑰匙。
在[分析2]中,有四種可能性,分別對應了不同時間,先假設死者僅僅在前兩個假設里面的相對清醒的時間里面放入的鑰匙,那就是如下情況:
第一種可能性,剛被打就放了鑰匙,兇手這時候一定還在注意死者,不可能讓他有什么動作。
第二種可能性,被打暈之后醒來放了鑰匙,只有這個可能性成立。
但是死者為什么要放入鑰匙呢,真的是多此一舉嗎?
聯系[分析6]的玩弄文字,再仔細考慮錢包,鑰匙,鎖,可以提煉出錢,鑰,鎖三字,月夾在中間和鎖組成肖,金和戔包在兩邊,合起來就形似金肖戔了,后來為什么要制造密室也是和兇手發現了死者的死亡訊息有關系。

原文12:
~警方在保安吳志華撿到的鑰匙包上沒找到任何可疑的生物檢材。
~“當我走到6樓的時候,我發現電梯前的地板上有一個鑰匙包。”“鑰匙包?”“嗯。我想可能是住這層的唐老師或金老師不小心落下的,于是就撿起來逐個去問。”
~“嗯。”吳志華解釋:“我先敲了金老師的門,他說不是他的。讓我去問問唐老師。接著,我去敲唐老師的門,但沒人應。”
~“按規定我先搭電梯到了頂樓。接著走進兩邊的防火門,看看有沒有什么異常。如果沒有就在樓道內設置的保安點打卡。然后從緊急樓梯往下走一層,繼續檢查。”

分析12:
吳志華是在撿到鑰匙包然后挨個詢問最后發現死者的,鑰匙包,就圖來說,不存在鑰匙,但是沒有鑰匙的鑰匙包又怎么會隨身攜帶呢?如果恰好掉在地上沒有除了吳志華以外的人動過的話,那里面會有鑰匙,所以鑰匙包很奇怪。
鑰匙包上沒有任何可疑的生物檢材,是因為生物檢材在之前就已經被清理掉了,放在樓梯口,是故意引誘保安來詢問,而目的則與自己的手法有聯系。
保安巡邏有自己的固定路線,所以不管是哪個保安來巡邏,都可以在兇手的算計之中的,再加上防火門的關系,保安會先敲金肖戔的門,然后再去詢問唐學博,所以,至少金肖戔可以知道保安什么時候會去敲門。

原文13:
~601和602兩家陽臺中間有一堵60厘米厚的隔斷墻。目測陽臺欄桿邊緣相隔超過1米。所以,從602號房陽臺欄桿探身出去也只能勉強看到601號房陽臺的一部分。
~在陽臺找到一條綁在欄桿上的繩子。繩子的長度足以落到下一層。其他的地方暫時沒有異常。
~“金老師家的晾衣桿跟樓上曹一鳴家一樣,都是自己加裝的手搖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師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撐衣桿弄上去確實不方便。可金肖戔就一個人住有必要嗎?”

分析13:
承接[分析3],結合前面的對于手法的分析,再加上現在的線索,我們可以得出一個隔著屋子操作就可以使得死者從601的陽臺處掉下的手法,這個手法可以連接延時裝置并被十分好的回收,但是對于此案是不需要考慮延時的。
手法如下:
1)先用登山繩,把唐固定住(登山繩穿過腰帶),綁在陽臺外。
2)用繩子的一頭綁住欄桿,另一頭穿過腰帶,直接斜著扔到602的陽臺(十分簡單,如果失敗了只要再試就行了)。
3)到602的陽臺,把繩子固定好。
4)回到601的陽臺解開登山繩并回收。
5)要怎么做才能使得機關發動呢?把繩子解開來就行了,他的晾衣桿降到了手可以直接摸到的位置,可以很快速地將繩子解開觸動機關。
手法的關鍵在于保安敲門之后立刻回去啟動機關,之后再出去,所以保安的來的時間一定要掌握,但是曹一鳴住在樓上無法預測保安來到死者門口的時間。
手法的目的在于制造不在場證明,而金肖戔和曹一鳴里面只有金肖戔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據以上兩項可以排除曹一鳴作案的嫌疑了。
至于那兩個保安。吳光華并不能預測自己會頂班巡邏,所以即使制造了機關也無法發動,更沒法解釋鑰匙包的疑點。鄭大同,假使上樓觸發機關,考慮監控所顯示的時間以及口供里面的時間,如果要是作案的話,時間太過于緊湊了,并且鄭大同也難以預測吳光華會在怎么時候敲死者的門。
同時兩個保安均不滿足制造機關的目的,所以可以正式排除兩個保安的嫌疑。
明確了,兇手就是金肖戔。

原文14:
~“因為從8點半起我剛好在書房跟一個學生視頻上課。”
~“視頻上課一般幾點到幾點?”孟軻言歸正傳。“8點半到9點15分。每周兩次,周三一次,周五一次。”
~他說昨晚是從8點半準時開始上課,快9點的時候金老師對他說‘好像有人敲門,老師去看看’,隨后就離開電腦前,過了一兩分鐘才回來。在此之前金老師一步也沒離開過。

分析14:
金肖戔的不在場證明是從8點30開始到保安敲門離開的時間,金肖戔在死者剛剛回來的時候把死者敲暈布置手法,然后在保安敲門之后馬上跑回去把繩子解開來,發動機關殺人,之后在假裝出去和保安一起推門。

原文15:
~“對了,隊長。”李聃問:“死者家的門是反鎖的嗎?”
~“嗯。”中隊長原先爽朗的眉眼一下陰沉了起來:“問過專家了,這門鎖是常見的執手鎖,未上鎖的情況下轉動把手就能開門,兩側把手在其中一側操作時都會一起轉動。不過從里面用反鎖旋鈕關上后,把手雖然還能旋動,但門打不開,即便有鑰匙也打不開。”
~“那用鑰匙能從外面操作反鎖旋鈕關上和開啟嗎?”“當然不能。”

分析15:
兇手用了某種手法,使得離開了門之后,門內的反鎖旋鈕轉動制造密室。

原文16:
~從矮書柜的所在的地面看過去,先是有一個直徑8厘米高2-3厘米的藤編小盤子,一個帶血的扳手,一本B6筆記本,一把三折伸縮雨傘,一個表面沾了一些血的男士長皮夾,一個用舊的手提包;衣帽架附近的地面上則丟著兩件短袖襯衣,幾個木衣架,和一個塑料衣夾。
~還有,這衣夾子怎么會零丁出現在這里?明明其他的都放在陽臺。

分析16:
衣架和短袖襯衣分開是個很奇怪的地方,可以知道兇手是利用了衣架完成密室
根據[分析15],再加上衣架和夾子,可以得出,如果兇手將衣架裝在門把手上,將夾子夾在反鎖鎖扣上,再用衣架的鉤子勾住夾子中間,如果把手轉動,根據手法設置不同,要么可以使得衣架脫落拉動夾子鎖門,要么可以先按下把手,等到把手回去的時候將夾子拉起來轉動回去。
如圖一,等到把手按下去,衣架從把手上脫落自然會帶著夾子一起向下轉,將門鎖住,同時夾子很有可能會和衣架一起掛在反鎖旋鈕上。
如圖二,先將把手壓下去,然后再出門將把手慢慢放回,這樣一來衣架往上可以拉著夾子往上將門鎖住,就算成功率不高,也可以反復試好幾次使得密室成功,夾子可能在最后由于受力的作用脫落,衣架也有可能還掛在把手上。

原文17:
~“我跟金老師試著推門時,聽到里面好像有東西掉下來的聲音。”吳志華有些拿不準地回了句。
~“好像是什么木頭的東西掉在了地上。”
~“當時有聽到什么聲音嗎?”
~“好像是有什么東西掉了。”

分析17:
類似木頭的東西掉落的聲音,是在保安和金推門的時候發出來的,有幾種可能性:
1)還在門把手上的衣架因為門把手的按動掉落。承接圖二手法。
2)衣架掛在夾在反鎖旋鈕的夾子上,經過拍門和推門的震動落下來。承接圖一手法
3)根據上面列出的兩個密室手法的思路,如果是在保安來到的時候實施,都很有可能使得衣架掉落。
先排除第三個,因為兇手沒有必要在之后保安來到完成密室,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剩下兩種,只要密室合理既可,都可以是非常合理的解釋。

原文18:
~“那用鑰匙能從外面操作反鎖旋鈕關上和開啟嗎?”“當然不能。”
~下方還有2毫米的縫隙,足以通過較薄的鑰匙。可是反鎖根本就用不到鑰匙啊。
~死者錢包外部及內側均沾有血跡,但外部血跡較少,內側血跡則來自于被夾在錢包內的一把沾滿死者血跡的鑰匙,已~確認是死者家大門鑰匙,也因此錢包內的血跡大致呈現為鑰匙的形狀。

分析18:
錢包里面夾著鑰匙,死亡訊息已經指向了金肖戔,但是兇手不利用鑰匙完成密室的原因是什么?可能是因為血跡難以去除,怕在地上或者手上留下血跡,可能是死者的血指紋已經留在了上面,就算自己抹掉,沒有指紋也非常奇怪,更何況鑰匙的血跡已經被印在了錢包里面,如果利用鑰匙來完成密室的話,被看出是死者往錢包里面放入鑰匙之后又被取出來制造密室的事實的風險也很大。總之,兇手并沒有用鑰匙來制造密室并且有其動機所在。
那制造密室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單純為了制造不可能犯罪的話,恐怕也不會利用衣架而是自己準備好線來完成密室,因為線比起衣架破綻小得多。
結合死亡訊息,錢包,帶著血跡,如果帶走來不及處理,不如用密室這個謎團來掩蓋,模糊血鑰匙的指向性,只要讓警方將血鑰匙的目的理解為死者在被打暈后又起來鎖了門,或者兇手利用鑰匙完成密室,就難以想到死亡訊息的層面,這就是密室手法的真正目的。
很可惜的是,兇手并不知道反轉旋鈕操作的鎖舌和鑰匙操作的鎖舌是分開來的,所以弄巧成拙了。

原文19:
~“金老師一向不喜歡爬山徒步之類的運動,他說累得慌。而且聽說他好像有輕微恐高。”
~基本上有登山繩,登山杖,沖鋒衣和山地鞋就夠了,都是很常見的裝備。
~李聃彎著腰檢查矮書柜的臺面,在靠近衣帽架的位置上發現了一個圓形的灰塵空白區。
~不對啊……這小盤子直徑只有8厘米,地上散落的東西沒一件能放進去。難道,是少了什么?
~李聃拿起地上的藤編小盤子,輕輕地覆在空白區上,然后直起身子觀察——完全重合!

分析19:
從灰塵的形跡來看,藤盤是先拿起來之后扔到地上的,死者有打掃家里的習慣,有輕微潔癖,不會讓藤盤出現在地上,所以只會是金肖戔扔在地上的。
扔在地上的目的,是為了掩蓋里面曾經裝過東西,后面又被拿走的事實,從文中可以知道,金肖戔并沒有登山繩,所以應該是借用了死者的登山繩。鑰匙包,估計也是從死者那里拿的,只不過一般鑰匙包都是放在身上掛著鑰匙,不會放在藤盆里面,再說,兇手只需要一個物件引誘保安來敲門即可,如果還要用掩蓋的行為,是多此一舉的。
所以騰盆里裝過的東西,是登山繩。

原文20: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掃得比較干凈,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
~金肖戔,男,26歲,身高175,體重66公斤;

分析20:
結合前面的內容可知,兩次敲擊死者的人都是金肖戔,所以腳印一定是金肖戔的。

原文21:
~其次由于死者家地板打掃得比較干凈,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
~在書房找到死者的手機。

分析21:
唐學博先回到家中打掃,回到書房了之后,金肖戔才登門拜訪,殺死了唐學博。

原文22:
~最近校內有傳聞,說他與日前被深挖出來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之事似乎有不少瓜葛。
~金肖戔的房間看起來空蕩蕩的沒什么裝飾。于是,那放在客廳電視柜上的黑白照就顯得尤其扎眼。
~“你們倆長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張桌子上寫作業。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
~“當時你們幾歲了?”“我哥8歲,我7歲。”

分析22:
冒名頂替上大學,就是將錄取通知書偷走之后再轉交給別人,如果傳聞為真,那么唐學博很有可能是偷走錄取通知書的那位,不過一般這種案件都是要等到幾年后才會被發現實情。冒名頂替最難完成的就是相貌的差別,在以前往往是用自己的照片糊弄學校,但現在由于管制較嚴,所以這種手段不適用了。
我們可以大膽猜測,金肖戔就是當年的冒名頂替上大學的受害者,當時家里有自己和哥哥兩個孩子,哥哥沒考上大學,弟弟卻學習優異,很多家里面都是有優待長子,對次子有偏見,所以金肖戔的家人就瞞著金肖戔,請唐學博幫忙讓金肖戔的哥哥頂替金肖戔上大學,由于長相的相似所以很順利的頂替了。
為什么會在家里擺上黑白照片?在這里放上照片的目的是金肖戔要一直記下當年哥哥頂替他上大學的仇恨,而且終有一日要復仇,殺死唐學博就是金肖戔的復仇。

原文23:
~被害當晚曾喝過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0毫克。
~“那天等電梯的時候碰見唐老師。他喝得很醉。一見到我就抓著我的手說‘鄉巴佬沒見識。這么點事就尋死覓活的,活該’。
~怕他會摔倒還好心扶著。沒想到他竟用力推開我,嘴里罵得越發難聽。我懶得理他,就自己走緊急樓梯回去了。

分析23:
唐學博當天晚上喝多了,如此的血液酒精濃度相當于喝了二兩多白酒。
結合上面的分析,唐學博嘴里說的鄉巴佬指的是金肖戔,而金肖戔并不是單純想要扶唐學博,而是與唐學博起了爭執,問他為什么當年要去參與冒名頂替大學,然后唐學博用鄉巴佬尋死覓活這句話罵回去了。

原文24:
~對尸體進行血檢時發現死者生前一直在服用抗抑郁藥物。
~作為過錯方他凈身出戶,女兒由妻子撫養。從那時起,原本喜歡熱鬧的唐學博變得十分孤僻,不愛與人打交道。
~他本人略有提起,稱退休后會回遠方的農村老家,買個小房子獨居。
~解剖尸體發現死者患有多種基礎疾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壓等。

分析24:
補充一個小點,唐學博的精神壓力非常大。

事件還原

很多年以前,有兩個長相相似,年齡相仿的兄弟倆,哥哥比弟弟大一歲。到了考大學的年紀,哥哥考上了大學,但出于某種原因,可能是哥哥出了意外,也可能是弟弟成績不好,總之,弟弟頂替了哥哥去念了大學。這就是所謂的“冒名頂替”事件。事件中的弟弟就是本案的兇手金肖戔,而本案的死者唐學博為當年這個事件的知情人。
多年之后,金肖戔聽聞“冒名頂替”事件被重新提起,意圖去找當年的知情人唐學博探口風。二人意見不合,金肖戔為保自己的前程用扳手砸傷了唐學博意圖殺人滅口。金試圖將唐學博的死偽裝為自殺墜樓,在準備機關的時候唐學博意外醒來,由于唐受傷位置在門口,而手機留在書房,唐求助無門,迫于無奈,掙扎著將帶血的鑰匙放入了自己的錢包中,留下了死亡訊息(錢=金+戔,鑰的繁體字=金+肖,鑰在錢之間,金+肖+戔=金肖戔)。金發現之后二次重擊了唐,唐徹底暈倒。金看到了唐留下的死亡訊息,但此時鑰匙上沾染的血跡已經在錢包中留下了痕跡,即使拿走鑰匙也無濟于事,且鑰匙也給了金靈感,使金萌發了設計一個密室墜樓的想法。金用繩子和登山繩設計的機關將昏迷中的唐吊在陽臺上(具體手法詳見分析13),利用陽臺的塑料夾子和木頭衣架設計了讓人能從門外通過轉動門把手帶動房門反鎖的機關(具體手法詳見分析16),為了掩蓋地上的木頭衣架,還丟了幾件死者的襯衣和其他衣架在地上,同時拿走了唐的空鑰匙包。
金知道保安每天20點30分后會巡邏,所以將空鑰匙包放在了電梯口,等待保安發現。由于房間位置原因,保安會先來敲金的房門。金每天晚上要視頻給同學上課,保安的敲門聲給了金離開電腦前的借口,金來到陽臺上,解開繩索,任唐墜樓摔死。后返回房間,開門跟保安對話,讓保安去敲唐的房門。保安在敲唐家門的時候接到另一保安說唐墜樓的通知。金與保安一同撞門,門內的機關在二人的撞擊和門把手的轉動之下摔落,混跡于門后的雜物中。屋內徹底成為密室。
然而,法醫判定死者受傷昏迷,一個昏迷的人無法自己跳樓自殺,即使這是個密室也無法改變這一點,所以這是個多余的密室。(全文完)

2020-8-6 14:02 上傳

(圖一)

2020-8-6 14:04 上傳

(圖二)

匿名
1 | 發表于 2020-8-4 20:59:49 | 2020-8-5 23:11編輯
《多余的密室》作答

推理結論
殺害唐學博的兇手為金肖戔
一.尸體線索與物證線索
尸體線索
引用
警方發現死者是當晚20點15分25秒進入電梯的,約20秒后到達6樓。此后直至警察到達前,沒有人乘坐電梯到過6樓。死者墜地后不久,保安鄭大同便進入了路面監控范圍查看尸體情況,時間是當晚的20點57分59秒,3分34秒后警方到場。

分析:由此可見死者的遇害時間為20:15-20:57,因此在這段時間內有明顯不在場證明的人不是兇手。
物證線索
引用
死者錢包外部及內側均沾有血跡,但外部血跡較少,內側血跡則來自于被夾在錢包內的一把沾滿死者血跡的鑰匙,已確認是死者家大門鑰匙,也因此錢包內的血跡大致呈現為鑰匙的形狀。鑰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右手血指紋,錢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左手部分指頭的血指紋。

分析:由錢包及鑰匙上的血跡可知,鑰匙是死者放進錢包中的,別有深意。
引用
死者頭部有兩處被鈍器擊打形成的傷,一處在后腦勺一處在右前額,傷口不致命且都有生活反應。在死者家里找到的帶血扳手與死者頭部傷口吻合,可認定為致傷工具。

分析:由于傷口在右前額,根據常識可知,兇手應為左利手。

二.兇手的推理
引用
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矮書柜前方地面上發現的少量血跡屬于死者,扳手上的血跡也屬于死者。

分析:由此可見兇手為男性,排除王鳳白的嫌疑。
縱觀全局,除王鳳白外兇手隱藏在石廣生、曹一鳴、金肖戔、、汪琨泉四人當中。接下來將先從時間線入手進行分析。
(1)石廣生:
   7:00和曹開始跑實驗,吃飯
   8:00曹離開,石繼續等結果
   9:00左右,石等到結果并將結果發給曹
(2)汪琨泉:
   6:30與王一起離開學校。
   7:30陪王和相親對象吃飯。
   10:00汪送長輩,回學校.
分析:由石與汪的時間線可知,在兇手死亡之時,二人皆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因此排除石與汪的嫌疑。
(3)曹一鳴
7:00開始跑實驗,和石吃了個飯后,回家寫實驗報告。
8:00一個人在家
(4)金肖戔
7:40回到家
8:30上視頻課
8:57起身離開視頻。
分析:由曹與金的時間線可知,在兇手死亡之時,二人皆沒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因此不能排除曹與金的嫌疑。
引用
“曹老師,你的手指怎么沒指紋?”孟軻警覺起來。
“這很正常。搞化學的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久而久之指紋就會磨掉了。”

分析:雖說曹一鳴沒有指紋,但由于兇手是預謀作案,并不能說明什么。
確定金肖戔為兇手的原因
引用
“我哥8歲,我7歲。”說著,金肖戔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鏡。
“咦,金老師,你手怎么了?”孟軻指著金肖戔的手問道。
金肖戔順勢把手翻過來看了眼:“可能是剛才寫字蹭到墨水了。你們先坐,我去洗干凈。”

分析:金肖戔用左手推眼鏡被孟軻發現左手有墨跡,因此金肖戔為左利手。結合前文物證線索中的兇手為左利手,可知金肖戔符合此特征。
引用
(1)死者名叫唐學博,現任梧桐市石楠大學中文系教授,研究方向是古漢語文學。
(2)“有一次學校組織老師去爬山,唐老師突然當著大家的面沖我說:要是你跟王老師幽會時被發現,只要趕緊朝她身上潑水,別人就肯定分不出你們倆誰是誰了。”
(3)王鳳白搖搖頭:“不過有一次我1樓等電梯時碰到他。他又說起了那天爬山的事,還陰陽怪氣地上下打量著我說:看你的樣子就是缺少滋潤的汪琨泉。”

分析:由此段可知唐學博作為一個中文系教授,經常弄出字謎似的梗。
引用
死者錢包外部及內側均沾有血跡,但外部血跡較少,內側血跡則來自于被夾在錢包內的一把沾滿死者血跡的鑰匙,已確認是死者家大門鑰匙,也因此錢包內的血跡大致呈現為鑰匙的形狀。鑰匙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右手血指紋,錢包上只有死者的普通指紋以及左手部分指頭的血指紋。

分析:由此段可知死者在被砸傷后用手拿鑰匙放進錢包,因而沾上了血跡。又因為死者善于玩文字梗,所以死者這一舉動是在暗示兇手是金肖戔——“鑰”由金與月組成,“錢”由金加戔組成。因而指向金肖戔。
綜上所述:殺害唐學博的兇手為金肖戔。
三.作案過程
金肖戔做好準備戴上手套等,將登山繩系牢在晾衣桿上,將另一端拋向隔壁陽臺,緊接著去敲601的門。
兇手是左利手,第一次擊打死者右前額,第二次擊打后腦致其昏迷。(中間有時間供死者留下鑰匙暗號)
如圖一所示,兇手將繩子穿過死者后腰腰帶處(造成皮帶側翻),另一端綁在陽臺欄桿上,將昏迷的唐放在陽臺上,半身懸空,因為繩子的作用,唐才不至于從陽臺上掉下去。他做完這一切是在八點半前,回去給初三小孩上視頻課。

在保安第一次敲602門時,金出來否認鑰匙夾,金關上門后馬上利用陽臺的升降晾衣架解開陽臺晾衣桿的繩子,拉扯一下,再將繩子拋出,使唐失去重心,沒了繩子的力量,唐摔下樓。幾秒鐘的時間,保安收到鄭保安的呼叫,唐跳樓了,于是保安大力拍門,金聞聲出來一起敲門。這一切都是金在離開視頻的一兩分鐘內完成的。
如圖二所示,兇手在唐家中布置如下機關,用夾子夾住反鎖,在反鎖旋轉的方向夾子的一邊,掛上木質衣服掛,另一個衣服掛倒掛在門把手上,如圖,另一端的鉤子勾在下面的衣服掛上。







金和保安在門外旋轉門把手時,把手上的衣服掛滑落,由于兩個木質衣服掛的重力和沖量導致反鎖旋轉,夾子衣服掛也散落一地。
四.關鍵物證所起的作用
1.藤編小盤子
分析:由于小盤子很小,裝不下現場的東西,推測小盤子應當是裝死者的鑰匙包的,中途死者將鑰匙塞進錢包,而兇手后來將鑰匙包拿走,因而藤編小盤子順手被扔在地下。
2.衣架與衣夾
引用
“當時屋內有沒有什么奇怪的動靜?”
“我跟金老師試著推門時,聽到里面好像有東西掉下來的聲音。”吳志華有些拿不準地回了句。
“具體點。”李聃有些著急。
“好像是什么木頭的東西掉在了地上。”

分析:由前文圖二可知衣架與衣夾作為反鎖的一個裝置出現,當有人轉動門把手時,便觸發機關,使門反鎖并聽到木頭掉落的聲音(衣架掉落)。
3.鑰匙包
引用
金肖戔歪頭想了想:“對了,昨晚宿舍保安有來過,問我是不是鑰匙包丟了。”
我也問了那個小孩,他說昨晚是從8點半準時開始上課,快9點的時候金老師對他說‘好像有人敲門,老師去看看’,隨后就離開電腦前,過了一兩分鐘才回來。在此之前金老師一步也沒離開過。”

分析:金行兇后發現死者的鑰匙包,將其扔到走廊內,等到保安敲門詢問時,正好利用這個機會解開繩索的機關,造成唐學博的死亡,同時偽造了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4.登山繩
登山繩作為捆綁死者的工具出現。金說自己恐高,也借此讓大家以為他沒有登山繩,從而逃脫嫌疑。
綜上所述:金肖戔是本案兇手。


這一部分說一點與案情其他相關的東西
一.雖說不求行兇動機,但還是猜測一下有可能是一派胡言
引用
電視柜上的黑白照就顯得尤其扎眼。
李聃拿起相框看了看:“這是你小時候的照片?”
“是。”
“哪個是你?”
“穿白衣服的。”
聞言,李聃又仔細分辨了好一會:“哦,這個呀。黑白照還真不太能看出顏色呢。旁邊這個小孩是你兄弟?”
“是我哥。”
“照片是父母幫拍的嗎?”
好像是,不太記得了。”

分析:金出生的年代推算應該為90年代,拍攝這張照片時已經進入2000年,黑白照片的存在似乎沒有。而金已經記不太清是不是父母幫照的,但卻能在分辨率極低的黑白照片中清楚的記得自己穿的是衣服,這說明這張黑白照片應該是后照的,它的前身應該是一張彩色照片,而出現黑白照片的原因大概只有一個——金的哥哥死了
引用
最近校內有傳聞,說他與日前被深挖出來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之事似乎有不少瓜葛。因為這樣,學校決定在他退休后不再返聘。
見到我就抓著我的手說‘鄉巴佬沒見識。這么點事就尋死覓活的,活該’。我知道他神智不清所以也沒跟他計較。怕他會摔倒還好心扶著。沒想到他竟用力推開我,嘴里罵得越發難聽。我懶得理他,就自己走緊急樓梯回去了。”

分析:由此可大膽猜測金的哥哥就是被冒名頂替的那個學生,且金的哥哥因為此事跳樓自殺了!所以金采取這種方式來報仇(明明有那么多種方式,卻只要偽裝成唐跳樓自殺了!)
二.結尾李憑借進隧道后的車窗玻璃猜測出了兇手?
引用
“你們倆長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張桌子上寫作業。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

分析:照鏡子說明兩人鏡面對稱,兄弟倆一定一個左撇子,一個右撇子,結合之前的線索,更加確定金肖戔是個左利手。而此時李看到車玻璃窗,回想起那張黑白照片,立刻知曉了金是個左利手。從而知曉了金是兇手。
辛苦各位評委大大!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1:03:17
【方括號內】為原文部分;藍字部分為較重要的分析過程;綠字部分為結論;紅字部分為重要結論。加粗表強調。
汪琨泉(401),
王鳳白(502),
金肖戔(602),
曹一鳴(701),
石廣生(1201),
結論:
1、        兇手是金肖戔兄弟兩人。
2、        門是由人從內部反鎖,兇手從陽臺離開。
推理出兇手,作案過程以及關鍵物證在本案中起到的作用

接下來的行文思路將從以下內容展開:
一、        案件的大致分析
二、        兇手的分析
三、        作案過程的分析
四、        關鍵物證的分析
五、        細節補充

一、        案件的大致分析
本案的難點主要在于密室的形成。
由于保安發現密室后,一直等待著警方接管,且警方到達之前,門的確沒打開過,警方也證實了密室的存在。故排除心理密室的可能性。
門內部的反鎖旋鈕被鎖上了,結合題設及題目的線索,只可能分為兩種情況:
1.兇手先行離開601房,通過某種手法將房門的反鎖旋鈕鎖上。
2.兇手直接在601房內將反鎖旋鈕鎖上,再從陽臺離開。

首先分析第1種情況的可能性,即兇手先行離開601房,通過某種手法將房門的反鎖旋鈕鎖上。
【房門并非完全封閉,兩側和上方在關上后均有1.5毫米的縫隙,下方還有2毫米的縫隙,足以通過較薄的鑰匙】
結合上述線索,我們想到一種手法,如下圖所示。將線纏上膠帶,再用膠帶粘在反鎖旋鈕打開狀態時的上側。細線另一端留在門外,關上門,通過拉動細線,可使旋鈕轉動將門反鎖上。再用力拉,可以連同膠帶一起拉走。

但是,由于題目中沒有關于“膠帶”的線索,且這種手法成功率并不是很高,通常還會在旋鈕上留下痕跡。故不考慮。

    我們還考慮到了一種手法,如下圖所示。利用夾子,延長門把手的長度,使其在門把手轉動時,能接觸到反鎖旋鈕使鎖鎖上。

但由于題目中并沒有給出把手長度,把手轉軸與反鎖旋鈕的距離,我們認為,這種方法不是題目中的手法。同時,夾子夾把手的力度有待商榷,這種手法比上一種手法的成功率更低。故不考慮。

根據題目所給的線索。我們最終判斷,題目中不存在在未自行添加線索的情況下合理的手法,能夠實現兇手在房門外將房門的反鎖旋鈕鎖上。

所以我們認為,兇手是直接在601房內將反鎖旋鈕鎖上,再通過某種方式從陽臺離開。

基于上述結論,我們接下來分析兇手。

二、        兇手的分析

首先簡單列一個發現尸體過程的時間表:
20點15分25秒 死者進入電梯
(20秒后)
20點15分45秒左右 死者到達6樓
20點30分 保安吳志華開始巡邏
20點57分 保安吳志華詢問金肖戔有沒有丟鑰匙包
20點57分59秒 保安鄭大同便進入了路面監控范圍查看尸體
(3分34秒后)
21分01分33秒左右 警方到場

由題目可知,保安巡邏的時間基本上是固定的,對此知情且熟悉保安巡邏流程的兇手可自行把握行兇時間。
又由時間表可知,死者是晚上八點十五分回家后遭受了頭部的打擊,巡邏保安一直到八點五十七分才到六樓,這其中有四十二分鐘左右的空檔,兇手有足夠的時間和能力殺害死者甚至進行較為周全的善后,為什么要用扳手擊打造成死者頭部兩處不致命傷,令其陷入昏迷,再使他墜樓而亡呢?
這起案件中兇手是預謀殺人,進行過細致周密的籌劃,不會臨時犯傻,說明這是兇手計劃中的一部分。墜樓地點與保安亭的距離很近,也就意味著死者在任何時間墜落,保安都能馬上察覺到并發現尸體,所以兇手可以利用“墜樓”方式來控制尸體被發現的時間,從而為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
由【死者墜樓時褲子上系著皮帶。皮帶上靠近尾椎的一節有被用力拉扯導致嚴重外翻變形的情況,上面還附著著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以及【頭部傷口吻合,可認定為致傷工具。法醫在墜樓現場找到幾滴尚未凝固的血液,根據血液形態判斷,血是從601陽臺垂直滴落下來的。】可知,初步推斷延時裝置應該是兇手將死者用扳手重擊致昏迷后,用登山繩穿過皮帶系在在601陽臺上,等時機成熟用某種方式使死者墜落,也可能是兇手待在現場等時機成熟后將陽臺上的死者推下樓。從現場沒有發現登山繩可知,兇手不僅需要有不在場證明,還要能及時回收登山繩或者具備在現場推下死者的條件。接下來開始分析所有嫌疑人的作案可能。根據題目信息整理時間線:

上圖整理了嫌疑人們的時間線。為了方便評委,原文的內容就不再過多摘抄累述。
其中,黃色部分的行動基本能被證實:校園內道路上基本上被監控覆蓋;相親環節有完美的人證物證;實驗樓進出口有監控;題設說明直播講課不能錄播。
但汪琨泉、王鳳白、石廣生雖有不在場作案證明,但沒有回收登山繩和在現場將死者推下樓的條件,所以嫌疑排除。

關于曹一鳴:
【雖然找到了不屬于死者的新鮮足跡,卻未能進行有效提取;只知道足跡主人應為男性,身高1米7以上,體重中等】
    【曹一鳴(701),男,45歲,身高170,體重74公斤】
通過BMI計算,曹一鳴屬于“過重”的范圍(其他男性均屬于“正常”范圍內),不屬于體重中等,故不是足跡的主人。

【李聃走到陽臺往四周看了看。沒有攀爬的痕跡,陽臺各處,包括洗衣機,空調外機和欄桿上也都沒有異常。】
由第一節,我們認為,兇手是從陽臺離開的,并想出了相應的手法。兇手離開時,雖不一定留下攀爬的痕跡,但包括洗衣機,空調外機和欄桿上也都沒有異常是不可能的。所以從這一點上,也排除了曹一鳴為兇手的可能性。

關于金肖戔:
【“咦,怎么沒有金老師?”
“金老師一向不喜歡爬山徒步之類的運動,他說累得慌。而且聽說他好像有輕微恐高。”】
【汪琨泉想了想:“只有小戔沒去。”
“為什么呢?”李聃心里突然冒起“杯葛”,“欺凌”等字眼。
汪琨泉抿了抿唇模棱兩可地回了句:“小戔他……有些恐高。”】
    【金老師家的晾衣桿跟樓上曹一鳴家一樣,都是自己加裝的手搖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師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撐衣桿弄上去確實不方便。可金肖戔就一個人住有必要嗎?】
升降式晾衣架或許是恐高癥患者的不二選擇。

由于我們推斷出兇手得從陽臺逃離,如果金肖戔是真的恐高癥患者,若不考慮合謀,那么金肖戔的嫌疑也將排除。但題目中沒有明顯證明或者證偽的線索。同時屋內聽到動靜時,金肖戔和保安在一起,所以除非有機關或者合謀,金肖戔也不可能是兇手。

至此,在不考慮合謀的情況下,主要嫌疑人們的嫌疑排除。

但是,和死者有糾紛的嫌疑人的家屬依然具有犯案的動機,雖然題目里有分析到是熟人作案,但不排除家屬合謀作案的可能,所以也得進行分析。

石廣生的女友:由于石廣生住在12樓,正下方有兩名其他老師的住房,以及701曹一鳴家的住房,所以通過登山繩從七樓攀登到12樓的風險性極高,況且701外沒有攀爬的痕跡,故排除。

曹一鳴的老婆和女兒:其老婆在醫院值夜班,女兒去學校上晚自習。具有不在場證明,且無法回收登山繩或者把死者推下樓,故排除。

汪琨泉太太和兒子:身在國外,(謝邀(不是)),具有不在場證明。

似乎看上去,沒有人有嫌疑。但是有個人卻好像的的確確隱藏在文中,那就是金肖戔的兄弟(不確定是不是真的哥哥,就用金肖戔兄弟代稱。)
李聃和孟軻去金肖戔住處時得知金肖戔有一個和他相貌身型非常相像的哥哥:
【李聃拿起相框看了看:“這是你小時候的照片?”
“是。”
“哪個是你?”
“穿白衣服的。”
聞言,李聃又仔細分辨了好一會:“哦,這個呀。黑白照還真不太能看出顏色呢。旁邊這個小孩是你兄弟?”
“是我哥。”
“照片是父母幫拍的嗎?”
“好像是,不太記得了。”
“你們倆長得很像呢,身形也差不多。并排坐在一張桌子上寫作業。要不是衣服的顏色深淺有些不一樣,還以為照片里只有一個小孩,另一個是旁邊玻璃窗的倒影呢。”】
金肖戔兄弟倆長得很像,只要稍作注意,沒被鄰居們發現,不足為奇。
由于小孩子在做作業,肯定都是用的慣用手。而兩個小孩不僅長得像,還像倒影一樣,說明了兩個小孩一個是慣用左手,一個是慣用右手。所以金肖戔兄弟倆,一個慣用左手,一個慣用右手。

【金老師家的晾衣桿跟樓上曹一鳴家一樣,都是自己加裝的手搖式升降晾衣架。曹老師家我能理解。一家子衣服多,一件一件用撐衣桿弄上去確實不方便。可金肖戔就一個人住有必要嗎?】
的確,金肖戔一個人似乎并不需要用升降晾衣架,但是兩個人用,就無可厚非了。

【(從曹一鳴家)出門后,兩人特意在緊急樓梯等了一陣。……(對話省略)】
【拐進緊急樓梯左側的防火門,孟軻清了清嗓子:“你好,我們是警察。”然后伸手準備敲門。
“你好。”門馬上打開,讓孟軻敲門幾乎敲到金肖戔的腦門上。】
李聃和孟軻上門時還沒敲門“金肖戔”就開了門,或許是警察剛到宿舍樓的時候被他們發現了,其中一個“金肖戔”有足夠的時間躲起來,而另一個就在家等警察上門,所以開門的速度才會那么快。

對周圍人以及保安甚至是警察隱瞞有兩個“金肖戔”的事實,實在有些可疑,而且如果這對兄弟合謀作案,其中一個“金肖戔”有恐高癥,但他的兄弟不一定有恐高癥,就可以順利從陽臺離開,那么排除金肖戔作案的理由——“有恐高癥”就會不攻自破。
現在來分析這對兄弟作案的可能,假設與李聃見面的為A,另一個為B。兩人中,一人是左撇子,一人是右撇子。

【“我哥8歲,我7歲。”說著,金肖戔抬起左手推了推眼鏡。
“咦,金老師,你手怎么了?”孟軻指著金肖戔的手問道。
金肖戔順勢把手翻過來看了眼:“可能是剛才寫字蹭到墨水了。你們先坐,我去洗干凈。”
“好。”走向沙發前,李聃好奇地瞄了眼擺在餐桌上的幾份文件。
“奇怪。這金老師年紀不大,怎么會用這么老氣的鋼筆呢?”孟軻用手肘頂了下李聃,小聲說道。】
由上可知,A很可能是左撇子,其根據有二:①按照現在國內橫行的書寫習慣是從左到右,而使用鋼筆寫字紙上的墨水不容易干,如果使用左手寫字就很容易沾上墨水。②習慣性用左手推眼鏡。
而尸檢結果——
【死者頭部有兩處被鈍器擊打形成的傷,一處在后腦勺一處在右前額,傷口不致命且都有生活反應。在死者家里找到的帶血扳手與死者頭部傷口吻合,可認定為致傷工具】
且一般而言,當兇手和被害者相向而站手持鈍器打擊被害人頭部時,如果主要的打擊痕跡位于受害人顱骨右側,兇手為左撇子的概率較大。由此可知,用扳手擊打死者的大概率是左撇子,也就是說先造成死者頭部受傷的人很可能就是A。
又由警方的分析可知,兇手是和平進屋,熟人作案。那么A很可能就是平日里老師同學們熟悉的那個“金肖戔”,因為對彼此足夠熟悉,唐學博才會毫無戒心地打開門。后續的問題在下一節分析。

到此,一切推理都符合題設,我們推測,金肖戔兄弟倆為本次犯案的兇手。

三、作案過程的分析
根據上節分析,左撇子A進入601房間,擊倒死者后,關上門,鎖上反鎖旋鈕,在現場進行布置。B則待在602房間里,等待尋找鑰匙套失主的保安前來詢問。由于隔音效果差,保安敲601的門,A都能聽到,然后翻墻,拋尸,制造聲響。而此時,保安能給A(B假冒)作證,證明A(B假冒)不在屋內,且能保證,里面的兇手不是通過門逃離的,那么擁有恐高癥人設的A則更沒有嫌疑了。
所以這里便和題目標題相呼應。多余的密室真的多余嗎?不,一點也不!

下面針對密室的手法進行分析。

首先我們得弄清楚,房間里木頭掉落的聲響,是A在601室里制造的,還是已經逃離了601室后,利用機關制造的。
木頭掉落的聲響發生在死者墜樓后,若此時兇手A還在屋內制造聲響,之后逃離還得從陽臺出去。但眾所周知,但凡有誰墜樓了,圍觀的群眾定會往樓上看,如果是將死者弄下去后再從陽臺逃離,是極其不合理的。
所以兇手A應該是先從601陽臺逃到了602陽臺,再利用機關,使死者墜樓,在找合適的時間,利用機關,制造聲響。
   
有了上述分析,思路開始變得明了了,我們現在需要結合題目線索構想一個從602陽臺就可使死者墜樓的機關,以及從602陽臺,就可讓601矮衣柜制造出聲響的機關。
結合題目線索,我們構想的機關如下圖所示。

使死者墜樓機關:

只需要解下晾衣架上繩索的節,放手就可以使死者墜樓。
由于死者懸掛在外,所以地面有來自601陽臺處的血滴。死者皮帶的痕跡能夠得以解釋。系在欄桿處的繩索的用處也就清楚了。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探出頭能看到隔壁陽臺一角,所以伸出手將繩子扔到隔壁是很輕松的,所以此作案手法可行。

制造聲響機關:
題目中敘述,木制物品的聲響是轉動門把手時發出的。由此暫定是轉動門把手觸發的木制衣架掉落。如下圖所示,先將繩索套環掛在門把手上,門把手可以承重,用夾子稍微固定一下繩索和把手接觸的部分,防止風吹動引起繩索晃動,讓木架子提前掉落。其他東西是事先擺放在地上的。將關鍵的物品藏匿在散亂的東西中。



兇手逃離陽臺的機關:


解釋陽臺上沒有痕跡
按照前面的分析,兇手利用繩子從601“蕩”到602,腳需要借力于601陽臺的欄桿,必然會留下痕跡。陽臺上沒有痕跡,只有兩種可能:
1.兇手在欄桿上留下了痕跡,后清理
2.兇手通過某種手法并沒有直接在欄桿上留下痕跡
兇手想要借助繩子蕩到另一個陽臺,其過程非常迅速,且由于倆陽臺之間相隔超過1米,中間又有隔斷墻,兇手無法在這個過程中作任何停留,自然無法做到清理痕跡,后續警察進入現場,更沒有機會清理陽臺上的痕跡了,所以排除可能性1。那就是可能性2,兇手并沒有直接在欄桿上留下痕跡,而是在欄桿上鋪上了東西,留下痕跡后再回收。首先,在601欄桿上鋪上大毛巾或毯子類的物品,然后將其一角綁上繩子,繩子綁上小重物扔到602陽臺。之后兇手踩上601陽臺的欄桿,在毯子類物品上留下痕跡,借力于升降衣架上的繩子蕩到602,之后拉動繩子,回收毯子,就能做到不在601欄桿上不留下任何痕跡了。

四、關鍵物證的分析
關鍵證物分析:
1.鑰匙包
死者的鑰匙裝在錢包里,且錢包內部沾上的血液都來自鑰匙,由此可知,鑰匙是在死者被扳手擊打后裝入錢包的,而死者在被擊打后陷入昏迷,能做到這一點的只有兇手。
對這樣一把關系到自身安全的房門鑰匙,常人都會謹慎保存,比如掛到鑰匙扣或者鑰匙鏈上,因為只拿著一把單獨的光禿禿的鑰匙容易丟失,如果把鑰匙放在錢包里,死者從皮夾里抽取現金和銀行卡時鑰匙也非常容易掉出,再結合前面的分析,不難想到這把鑰匙之前并不是放在錢包里。既然錢包不是死者保管攜帶鑰匙的地方,那么死者是怎樣保管攜帶鑰匙的呢?由此就很容易聯想到保安吳志華在6樓撿到的帶有金屬環的空鑰匙包,也就是說兇手將死者的鑰匙包處理干凈后丟到了客梯前的地面,同時鑰匙包上檢測不出任何可疑的生物檢材也從側面印證了這一點。
由之前的分析可知,兇手利用“墜樓”方式來控制尸體被發現的時間,從而為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如果沒有這個鑰匙包,保安吳志華在巡邏時就不會有敲601號和602號房門的契機,唯有令保安上門找尋鑰匙包失主,“金肖戔”才有機會在死者墜樓前后出現在保安吳志華面前,讓吳志華成為他最有利的不在場證人,同時也推動了“金肖戔”與吳志華一同轉動把手推門,聽到601號房間內有木制品落地的聲音并確認現場是一個密室的計劃進行。
2.藤編小盤子
由題可知,小盤子原本放在進門的矮柜上,矮柜前發現了血跡,似有曾經打斗過的痕跡,物品散落一地。然而散落的物品都不適合裝進小盤子里,大多體積不合適,唯一一個體積合適的衣夾也不是放在小盤子里的,而應和其他夾子一起放在陽臺上。矮柜臨近衣帽柜和大門,又由1鑰匙包的分析可知,客梯前地方上撿到的空鑰匙包是死者的,那么鑰匙包在案發前應該就是放置在這個小盤子里,死者出門前穿戴好即可順手拿走鑰匙包離開。
3.錢包
由1的分析可知,錢包內的鑰匙是由兇手在襲擊死者后裝進去的,而錢包的作用就是充當鑰匙的“臨時蔽所”。像這種關乎自身安全的房門鑰匙,如果只是將光禿禿的鑰匙隨意丟在601號的房間某處,雖然對密室的形成沒有任何影響,但很難不讓人奇怪,同時會讓人思考這把鑰匙之前保存在哪兒,于是就會聯想到吳志華撿到的空鑰匙包,從而想到兇手的用意。
4.衣架和夾子
保安在轉動把手推門時聽到房間內有木頭掉落的聲音,在房間內散落的物品中只有衣架是木制的。又由題可知,在門外轉動把手,門內的把手也會轉動,所以轉動把手是引起衣架掉落的原因,可如下圖設置機關。

也可能是直接把木制衣架掛在門把手上,但由于這種方法轉動把手時木制衣架會掉在門邊,而不是題中所描述的衣帽架前,所以可行性不太好。
發出聲響的目的是為了偽裝兇手還在601房間內的假象,是金肖戔的不在場證明更為牢固。
5.登山繩(死者皮帶附著的一些疑似登山繩材質的纖維)
所有老師都知道“金肖戔”是一個恐高的人,他不會和大家一起去登山,更別提會買登山繩了。
由之前的分析可知,死者曾被用登山繩穿過皮帶懸掛在陽臺欄桿上,登山繩不僅用作殺害死者的機關,某種程度上更是起到了排除“金肖戔”嫌疑與嫁禍其他有登山繩的老師的作用。





五、細節補充






作者辛苦、賽委辛苦。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1:04:22
111111
匿名
| 發表于 2020-8-4 21:17:56 | 2020-8-6 19:25編輯
兇手是金肖戔
首先排除石廣生,王鳳白,汪琨泉,有著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死者說的“要是你跟王老師幽會時被發現,只要趕緊朝她身上潑水,別人就肯定分不出你們倆誰是誰了”和“看你這樣子就像缺少滋潤的汪琨泉”應該是指他們兩個人長的像,可能有血緣關系吧。
由原文中知兇手極有可能是身高170以上體型中等的男性,暫時排除曹一鳴。
金肖戔是8:30開始上課,而死者是8:15到家的,由于死者平常生活很規律,況且金肖戔與其是鄰居,所以金肖戔可以做到在死者剛回家就知道消息,他回家之后到金肖戔上課前還有15分鐘,由于是提前有預謀的,所以15分鐘用來作案就夠了。
在通過一些理由進入死者家中后,兇手用扳手先講死者打暈,盤子、雨傘、長皮夾、手提包、衣架、衣夾、本子及死者家中陽臺上的繩子與金肖戔家陽臺上的自動晾衣架可以構成啟動一個機關就可以讓死者掉落并將死者家門反鎖的裝置。
猜測:打暈死者后,金肖戔將死者放在自動晾衣架上并將晾衣架擔在兩家陽臺上,陽臺上的繩子應該是通過某種手法將死者家門中那些物體與死者皮帶上最后一個孔連接,在家門口那塊設置大概就是盤子在底下,衣夾夾在鎖上,衣架溝在衣夾金屬部emmm想不到了,總之布置好之后,金肖戔走出死者家門,并將空的鑰匙包扔在走廊,等待門衛巡查時來敲門。
之所以會懷疑是金肖戔殺的人還有原因,
.門衛在問完鑰匙包是否是金肖戔的東西時,他否認了,然后還讓他去問唐教授,他怎么知道門衛沒有唐教授,猜測是他知道唐教授根本無法回答,而且這樣就可以和門衛一起“目睹”死者跳樓了,在離開電腦的時間他可能還去啟動了那個裝置,使死者墜樓
接著金肖戔就有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okkk推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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