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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8-14 0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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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5 18:50編輯
萬物皆有理,那么這個題目的道理是什么呢?在分析一個問題的時候,我們往往從兇手的手法作為入手點展開進行分析,可是分析手法何嘗不能換過來,先思考動機和兇手身份,知道了兇手后再換過來思考手法,很多地方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一. 兇手動機和兇手身份:這個故事里面一共有兩個死者,一個是柳晴天一個是秦天,兩個死者也有很多相似性,他們都是學校的勤雜工,平時都身著工作服;他們在死的時候,都用面罩蒙住了臉部,柳晴天因為感冒,秦天因為臉部燒傷;兩個人都是大學沒上輟學就來B市打工了,經歷類似,年齡也類似;最重要的是晴天和秦天,兩個人的名字諧音也類似。那么會不會第一個案子的死者柳晴天是被當做秦天誤殺了呢?這樣猜想是基于很多理由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第一個案件的死者柳晴天,他剛來B市僅僅兩年,交際范圍僅限于學校的教職工,死者平時待人和氣熱心腸,從未與人結怨,也未曾表現出輕生念頭,這樣的一個人至少從文中線索推斷,文中并無有人和他有利益沖突,也無人對他表示過怨念,即文中無人對他本人有明確的犯罪動機,作為推理謎題作者,其實我們對于這一點有著上帝視角一般,既然對于他沒有動機,那么他的死亡結合之前的分析,最大的可能就是死于誤殺了。
那么,我們按照邏輯思考的方式,繼續來思考這個問題是否可以成立。要實現誤殺,首先這個案件兇手要對死者秦天有明顯的敵意,其次,這個兇手要并不熟悉認識秦天,只從別人口中道聽途說了秦天,才會把別人誤以為是秦天,最后兇手應該對學校有一定的熟悉,所以才能避過大部分監控視頻,在柳晴天的案件里面只留下少量無法辨認身份的鏡頭。
從這個分析開始,我們就不難發現要讓這一切成立,最大的嫌疑人只能是夏曉鈺,夏家昊的母親,只有她多次反對兒子和秦天交流,避免二人接觸,而她在聽到晴天死的時候,由于兒子只描述了勤雜工,她卻第一反應就是死的是秦天,并且知道不是秦天之后,還失神了一會兒才回過神來。除此以外,她更明顯的就是前后的轉變,在前面她激烈反對兒子和秦天交流,柳晴天死后卻在跟兒子確認了秦天出自S市以后,主動提出和秦天聯系幫助秦天查明真相,從拒絕查明真相排斥秦天,到主動幫秦天查證,多次通過微信等方式和秦天聯系,前后的反差也說明了她心中有鬼,親自接觸秦天是為了避免再次出現誤殺,精準殺死秦天。其實這一點也可以從夏曉鈺前后的“一致性”看出,夏曉鈺雖然表面改變了對秦天的態度,可是實際上,在柳晴天死之前對兒子說秦天是混混等理由,避免兒子和秦天接觸。柳晴天死后,改口要幫助秦天,可是實際上還是借口讓孩子不要耽誤學習,避免了秦天和兒子接觸。看起來變化了前后一致性卻沒變化,都是排斥秦天,拒絕兒子和秦天接觸。
而她最開始自從兒子口中聽說了秦天,而且夏家昊只是簡單說了下自己和秦天相遇的事情,也難過她會誤殺了。而她作為大學生學生家長,對于學校有一定的熟悉也不難理解。綜上所述,對于本題目來說,夏曉鈺是對兩個死者有著巨大殺人動機的人。
但是剛才的證明只是證明了必然性,如果是誤殺,那么最有可能是夏曉鈺,那么這個推理有沒有充分性呢?換而言之,夏曉鈺有沒有非殺秦天不可的理由,如果有的話,那么這個充分必要性就得到了證明,從動機上來說,我們就可以鎖定兇手就是夏曉鈺了,在本案強調了沒有幫兇的情況下。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從頭看起。這一切的動機都要從十九年前那場影響了秦天和夏家昊兩個人的火災說起。
首先,我們可以發現這“兩起”火災很多地方具有相似性,都是在一個頭上有星空和彎彎的月亮的臥室,臥室內是有房頂的,而且小孩放在嬰兒床內,視野有限,主要能看到的就是天花板,必然看不到外面的月亮和星星,這只能說明這里的星星和月亮都是用投射儀投射出來的,或者是布置在屋內的貼飾,掛飾。夏家昊感覺到了火團在自己的右邊,而秦天的燒傷也是右臉和右邊身體被燒傷,說明了火源相對與他來說也是在右邊。兩處火災發生的都具有同一性的裝飾,并且起火方向也有類似性,很大可能就是同一起火災。
除此以外,兩個經歷的人也充滿了相似性,兩個人出生的年月日完全相同,兩個人見面投緣感覺彼此是兄弟。巧合過多就不會只是巧合,怎么多巧合只能說明兩個人確實是有某種血緣關系。這更加深了兩個人是經歷的是同一場火災的可能性。
那么,如果兩個人經歷的是同一場火災,這一起火災到底有何詭異之處呢?我們回到文中對火災現場的描述可以發現一些端倪。
其中最明顯的一點無外乎是哭聲,秦天的哭聲連深夜兩點的鄰居都驚動了,來到現場參看,發現了火災現場。而他的父母卻被火焰的濃煙活活嗆死,濃煙的煙氣,火焰的灼燒,嬰兒的哭聲,居然都沒能讓他們收到刺激從熟睡中驚醒,這明顯是不符合常理的,要解釋的話,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兩者當時處于強迫睡眠狀態,是被安眠藥等藥物控制陷入深度沉睡,才會睡得怎么死,活活被燒死。否則現場至少會留下兩人的掙扎痕跡。
同時我們聯系秦天和夏家昊對火災現場的描述會發現,兩者描述的場景其實恰好可以融合到一起。對于秦天來說,他看到的夢境是身體離開嬰兒床,然后落到了“地面”,此時身邊出現火焰燃燒的痕跡,同時逐漸增大,說明是火勢擴大的過程,然后又被帶著遠離了火焰。而秦天看著的是原本處于一個漆黑的房間內,說明他最開始不在臥室內,被移入到了臥室內,而且此時已經不是夏家昊感覺到的只是有紅色的感覺的微小火光了,而是巨大的紅光和刺眼的亮光,并且伴隨足以劃破天際的尖叫聲和哭喊聲,而且后面一直在火光中沒有被抱走。
通過這段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其實火勢是越來越大的,所以兩個人看到的場景其實就可以用時間前后順序來理解了。著火的時候嬰兒床還躺著的是夏家昊,他在火災發生的時候就被從床上抱了下來,此時在另一個地方的秦天被抱到了嬰兒床上,然后夏家昊被從火災現場抱走了。這點可以從秦天聽到的哭喊聲和尖叫聲得到證明,這點說明了當時室內不止他一個嬰兒。
在秦鵬家里,嬰兒床上躺著的原本應該就是真正的秦天,可是他此時被從現場抱走了,而他被抱走了后,另一個抱過來的孩子的DNA卻和兩個死者的DNA符合。從文中我們可以看出,余娟生下的只有秦天,秦天并沒有雙胞胎,那么另一個被抱過來的孩子卻和兩個死者DNA符合,那么只能說明秦天真正的生母余娟還活著,而現在的秦天的母親卻代替她死去了。
再結合之前的描述里面,現場門和窗戶沒有撬動痕跡,說明火災是對這個房間熟悉的人作案。秦鵬在余娟生小孩的時候曾經跟個體態嬌小的女孩一起去過酒店,說明秦鵬有出軌的行為。而且就是在火災發生的十九年前兩個老人的愛女失蹤了,和火災現場有并不是余娟的其他女人死亡符合。而且現在保護的真正秦天的夏曉鈺非常痛恨孩子的父親,而秦天的真正父親就是秦鵬。
綜上所述,我們已經不難看出這場火災的真相了。
當年火災發生的事情應該是這樣的,在丈夫出軌暴露后,余娟對于丈夫再也無法忍受,并且懷孕過程的痛楚加深了這種仇恨,她的選擇是要將自己的丈夫,小三和小三的兒子一并殺死。而要殺死他們又不影響自己未來的生活,同時自己還需要贍養自己的兒子。那么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小三偽裝成自己,利用火災把小三,背叛自己的老公,小三的小孩一并燒死。因為余娟的父母已經早逝,只能通過孩子的DNA確定她的身份,那么只要警察檢查出這個死掉的母親和死去的孩子確實有血緣關系,那么就不難判斷出死掉的正是余娟夫妻。
而一個“死人”當然是無法犯下火災案的,自己和孩子就不會受到懷疑,自己和孩子就可以去其他地方安穩度日了。
具體的手法應該大致是這樣的,通過威逼丈夫說要談判利用他的手機給小三發信息,將小三和小孩一起約到現場。然后利用談判的機會,讓丈夫和小三喝下安眠藥。將丈夫和小三兩個人搬運到臥室床上后,點燃靠著床的窗簾,引發火災。將小三的孩子放到床上,將自己孩子從火災現場帶走。最終按照她的想法,火災結束后,小三和背叛自己的丈夫,他們的兒子都會死于火災。
可是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小三的孩子還活著,并且替代自己的孩子成為了秦天,現在還出現在了自己兒子的面前。放任他不管的話,他已經開始調查當年的火災案了,遲早有可能調查出真相,而自己的兒子在得知真相后到底會如何裁判自己的行為。同時原本他就是小三的兒子,自己看不下去的孽種。種種因素都讓夏曉鈺處假秦天而后快。
如此一來,充分必要性得到了證明,夏曉鈺確實有要除掉假秦天的決心,而對于假秦天來說,也只有她會誤殺,導致柳晴天死亡。
除此以外,還有很多地方可以證明真兇就是夏曉鈺,此處列舉一二,后文分析具體案件的時候再做具體的闡述。
1) 而秦天假死的時候,是被人從背后垂直刺入心臟導致死亡的,而且并沒刺穿,這能說明兇手應該是女生或者是體力弱的男生,才會知道刺中心臟但是不能刺穿。這些都和夏曉鈺符合。
2) 柳晴天被殺的時候監控視頻拍到和他一起行動的是身高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略有些肥胖的人,而后文在描述夏曉鈺體型的時候也用了富態,兩者的體型也是符合。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兇手的動機分析的充分必要性,還是文中對于兇手的描述暗示,都是和夏曉鈺符合的,而本文強調過沒有幫兇,故此可以得到初步結論夏曉鈺就是本案的真正兇手。
二. 兇手的犯罪手法和過程:
1. 柳晴天案:對于柳晴天案來看,結合之前的描述,就不難得出柳晴天案的真相了,夏曉鈺為了殺死假秦天來到了學校,卻由于柳晴天和秦天的諸多類似性,最終誤殺了柳晴天。這個案件唯一需要解釋的是何為干性溺死。
干性溺死指的是干性淹溺,主要指因為受到強烈的刺激(包括冰冷的刺激,驚嚇,恐嚇)和過度緊張導致喉頭痙攣,結果聲門關閉而不能正常呼吸而缺氧,嚴重者會出現窒息甚至是死亡。他的主要表現是肺部沒有進水,或者少量進水,進水量不足以影響肺泡進行氣體交換。而溺斃的主要原因是因喉頭痙攣,聲門關閉,腦部缺氧導致腦水腫,窒息后反射性惡性心律失常,最終心臟停止,雖然他所造成的結果同濕性淹溺一樣,發病機理也相同,但是病因不同。而對于死者來說,他們村子生活在戈壁,所以沒有游泳經驗,他應該是在被兇手威脅進入淺水區,或者是被兇手推入湖中后,還沒有被淹死,就因為沒有游泳經驗和對于兇手和死亡的恐懼,引發了干性溺死了。
2. 假秦天案:假秦天案其實很多證據都指正了夏曉鈺就是兇手,如之前提到的死者被垂直從背后刺入心臟。死者死前只和夏家昊和夏曉鈺聯系密切,只有他們才會知道死者的確切行跡;房間內床尾還放著雜物,桌子上還放了吃完的方便面碗,床上被子也是被隨手扔在那里,并沒有經過特別收拾,而房間門有貓眼,可以觀察外面的人是誰,這點都能看出,兇手和死者至少是熟識的人,而夏家昊由于舍友作證并沒離開過大學,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夏曉鈺了。
除此以外,兇手拿走了死者的現金,錢包和手機偽裝成是謀財害命,可是根據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死者和兇手是認識的,互相矛盾,那么兇手還會為了什么拿走這些東西呢,為此甚至搞得翻箱倒柜,搞出是受了小偷,謀財害命的情況?手機里近期和死者來往密切的只有夏家昊和夏曉鈺,死者錢包內的身份證明會提示死者的身份,可能會讓警察懷疑到和多年前的火災案件有關。這些都讓夏曉鈺拿走手機,錢包和現金合理性更高。她拿走這些東西即可以轉移警察破案視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和延緩自己收到的嫌疑。
而且夏曉鈺本身就在死者死亡的那段時間沒有不在場時間證明,她之所以有證據能夠證明自己沒犯罪,是因為垃圾車的定時九點收垃圾,和在九點收完垃圾后的垃圾箱內出現了刺殺死者的兇器,這一點成為了要證明夏曉鈺是兇手的唯一關卡。
那么這個手法是不是無法破解呢?在知道了夏曉鈺是兇手后,破解這個詭計的手法并不難。
首先,九點到十點,夏曉鈺她一直都在大家面前,所以垃圾箱內的匕首不可能是倒垃圾后由人放進去的。
其次,文中通過店員是兩兩一對的,夏家昊在學校復習考試,而夏曉鈺并沒大筆資金支出,同時近期無頻繁聯系人,說明外援同伙可能性也不高。綜上所述,不可能是同伙在九點后將匕首放進垃圾箱的。
同時店員傾倒垃圾的時候會開日光燈,光源充足,也不可能是在傾倒垃圾的時候,將匕首混入其中。而且他們也證明了在倒入垃圾前垃圾桶內也是空的。
可是,匕首必定是夏曉鈺帶回的,既然九點后無人可以將匕首放入垃圾箱,現場也證明了九點后也無機關可以從外部將匕首放入垃圾箱。
當只有唯一解答的時候無論多么不可信,他都是必然的解答。這只能說明在九點以前匕首就放在了垃圾箱內了。而垃圾桶內部其實是由兩個,或者準確說三個部分組成的,即垃圾箱的垃圾箱蓋,垃圾箱的箱體,垃圾箱箱體和垃圾箱蓋的連接滾軸處。
可是,對于右邊的垃圾箱來說,它里面的垃圾經過自動傾倒,此時垃圾桶會近似垂直于地面,垃圾桶箱體內不可能有物體殘留。同時,由于垃圾車停在街道邊有充足的光源,事后陳達浪更是檢查過垃圾箱箱體,說明了垃圾箱箱體內不可能在九點前藏有匕首。那么垃圾箱的垃圾箱蓋和垃圾箱的滾軸處有可能夾帶匕首嗎?
有可能但是可能性相對較小。因為雖然在不同的地方雖然傾倒垃圾方式不同,有的地方會卸下垃圾箱蓋后再傾倒垃圾,即使不卸下垃圾箱蓋的,垃圾箱的箱蓋和滾軸也會隨垃圾箱的箱體傾倒的過程,有所轉動和擺動,而匕首上又無膠布等固定物品,說明只能是插在滾軸連接的空隙處,或者是插在垃圾蓋箱蓋提手等結構形成的凹槽中。那么很難在整個傾倒過程不被傾倒下來,再后續街燈下的檢查中不被發現。綜上所述,右邊的垃圾箱箱體內各處藏有匕首的可能性都很小。而且店員在跟右邊垃圾箱倒垃圾的時候,還開了日光燈,這樣就讓右邊垃圾箱內藏有匕首的可能性更低了。
可是左邊的垃圾箱呢?左邊的垃圾箱僅僅是瞥了一眼內部沒東西,只能說明九點前箱體內沒有匕首,但是對于垃圾箱的箱蓋和滾軸處,在檢查箱體內部的時候,是被掀開的,在這個檢查過程中并不會被涉及到,如果此時匕首是被插在滾軸和箱蓋的縫隙處,或者是放在箱蓋上面提手等結構形成的凹槽中的話,而匕首本身的把手和垃圾箱都是深色的,為墨綠色。在只有白熾燈照明,光線昏暗,是很難發現的。
那么,要實現匕首出現在垃圾箱內部的詭計的話,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左邊和右邊的垃圾箱替換過位置了,而在替換位置的過程中,移動左邊垃圾箱的時候,垃圾箱難免會發生振動和移動,此時匕首就很容易在原本卡住的藏匿處掉落到垃圾箱的箱體內部了。
那么最后的問題只剩下了,為何兩個垃圾箱會互換位置了。
結合偵探的提問,和前幾天周日垃圾車清理的時候遇到了老板娘,老板娘提醒了右邊的垃圾也不要忘記倒了。此時兩個垃圾桶的垃圾是一個裝滿了,一個卻堆得很少。
可以推測大概老板娘當時是提出了怎么樣的要求,讓環衛工人替換了兩個垃圾桶的位置,她提出說,希望每次丟垃圾的時候,都可以把傾倒干凈后的垃圾箱放在左邊。而偵探詢問陳達浪后應該是聽到了類似的答案,確定了兇手的行兇的手法。
三. 指認兇手的決定性證據:
指認兇手的關鍵證據有很多,比如右邊垃圾箱才是實際傾倒過垃圾后的垃圾箱,而左邊的實際那一天并沒有傾倒過垃圾進去,可以嘗試測試垃圾箱內的垃圾殘骸,和傾倒的垃圾殘骸進行對比,比如傾倒后的垃圾箱內,應該會殘留前一天制作的面包的面包屑。
再比如,李亙亦和同事走上前去往綠色的垃圾桶內一看,借著白色的日光燈可以清楚看到垃圾桶里放著一把墨綠色的刀柄的匕首,匕首的刀刃沾滿了血。除此之外別無他物(不包括垃圾桶里的污漬)。
李亙亦戴上手套俯身小心將匕首取出仔細觀察,原來刀柄靠近刀刃的位置也沾有一些血跡,不過刀上的血已經凝固并氧化,呈現暗紅色。李亙亦把刀靠近鼻子聞了一下,似乎是人血。他將刀交給同事放進證物袋后就開始詢問情況。
現場并未發現疑似兇器的物品,但經刑警李亙亦的提醒,法醫將從小昊烘焙后門垃圾桶的拾得的匕首進行了化驗。匕首形狀符合傷口形狀,匕首上的血跡經過化驗也確定為秦天的血跡,且刀刃上還找到了些許屬于秦天的人體組織。確定該匕首為兇器無疑。匕首上未提取出任何指紋。
這兩段對于匕首的描述,刀刃上有死者血跡很正常,因為刀刃刺入了死者體內,可是刀柄靠近刀刃處還有血跡并不是特別正常,刀柄是兇手握住的地方,所以這里的血跡反而更可能是兇手留下的,而匕首上并未提取出任何指紋,這代表了兩種可能性,要不然是兇手通過帶手套或者是在自己指紋上通過化妝品鍍膜等方式,讓自己不留下指紋,或者是兇手擦拭過了匕首上的指紋。
如果是前面一種情況,兇手當然不會留下指紋,但是匕首在流通過程中,購買前的制作過程,店家銷售過程等,難道都沒沾上一點可提取到的陳舊指紋嗎?并不現實。合理的解釋還是兇手擦拭過了指紋,而除了擦拭掉指紋外或許還有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擦拭掉匕首上自己殘留的點點血跡,但是死者丟棄匕首的垃圾箱在昏暗燈光下,很可能是在擦拭指紋的過程中,匕首上殘留了部分血跡沒被擦去,也沒被兇手發現,這也是案件的突破點之一,只要能發覺到夏曉鈺確實手部受傷,同時匕首上殘留微量血跡和她有關,那么就有石錘她是兇手的證據了。但是殘余量很少,而且經過垃圾桶內污跡的沾污,能否測出準確結果,讓人擔憂。
而兇手的手之所以受傷,很有可能是在擦拭匕首上指紋的時候,手部受傷,或者更有可能的是在處理死者屏幕碎裂的手機的時候被割傷。結合匕首上還能測量出死者的人體組織,說明匕首的刀刃并沒被清理,那么相對性的因為清理匕首上的指紋導致受傷的可能性,因為清理的范圍應該還沒接觸到匕首手柄下端的刀刃部分,要略微低一點,但是也不能被完全排除。
而后面之所以沒人發現,夏曉鈺的手受傷了,原因可能很簡單,只因為本身蛋糕這類餐飲業,為了怕污染食物,長期佩戴手套很正常。
而這一點也成為了確認夏曉鈺犯罪的關鍵線索之一。
除此以外,根據法醫學的痕跡學定律,凡是犯罪必有遺留物,后續確定兇手后的進一步刑偵過程只會發現越來越多指認兇手是夏曉鈺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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