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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2:07:16
兇手十分明顯,就是夏曉鈺

第一起案件:
【夏家昊將胳膊輕松搭在秦天肩膀上】
【母親一把抱住兒子并踮起腳親吻了他的額頭】
【間內一名身高約一米七的男子腳對著門頭朝著桌子趴倒在桌子前的地上】
【一段監控拍到背影疑似死者的人和一名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看起來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過,】
夏家昊高于一米七的秦天,而夏曉鈺踮起腳能夠親到額頭,所以夏曉鈺的身高和與第一起案件死者同行的人身高差不多,而鴨舌帽和肥胖是為了不讓警察懷疑自己的的偽裝。
【柳晴天】和【秦天】兩人名字叫法相似,而且都佩戴了口罩,應該是兇手詢問姓名,將兩人混淆所以誤殺。
【那人臉朝下漂浮在無名湖水面上】【一個白色口罩】【但并非常見的因肺部進水溺亡而是干性溺死】推測死者是被兇手打昏丟入湖中,因為臉朝下,有口罩的阻攔,水難以隨著呼吸進入口腔肺部造成干性溺死。


第二起案件:

難點在于如何在九點的時候環衛工人清理垃圾的時候不發現匕首,而在十點的時候讓員工發現匕首。

【沒賣出去的有時會由店員們分掉帶回家,或者當作垃圾倒掉了。】
【這兩天的垃圾不算多,一個垃圾桶正好夠裝滿。】
垃圾的數量是夏曉鈺可控的,可以造成一個垃圾桶裝滿,一個空的情況。
【然后在9點前往自己的烘焙店,一直到10點下班后才離開。】
夏曉鈺需要在殺人后將兇器設置在垃圾桶內但不被環衛工人發現。
【將放有垃圾的垃圾桶清理干凈再放回。】
【而且他很確定把垃圾都倒干凈了,因為他每次倒完都會檢查一下。】
【垃圾車開不進小巷,所以他只能把垃圾桶推到街道邊,那里光線充足,也不存在漏看的可能。】
這說明裝有垃圾的垃圾桶是無論如何都不可能設下隱藏兇器的機關的。
所以只有可能是在另一個垃圾桶設下機關。

但是兇器是在右邊的垃圾桶被發現的,排除合謀和夏曉鈺無法在倒完垃圾后出來行動,這個垃圾桶就只有一個可能,兩個垃圾桶一模一樣,被互換了位置。

【他明確表示當時只有門右邊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
【所以他只能把垃圾桶推到街道邊】
【車體確實挺大的,如果這樣的車都能開進小巷,那么這個小巷就不應該被稱作“小”了。】
【噢對了,當時她還提醒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
【在后門的兩側的確一左一右放著兩個垃圾桶,外觀都是綠色的大小也一致。】
【可您拍照這以后要是傳出去,我們就不好做生意了。要不您把右邊這垃圾桶拿走都行。】
綜合判斷:
夏曉鈺這么說,當時的地理位置應當是左邊的垃圾桶離垃圾車更近方便清理,而右邊的沒有這么方便。所以當時環衛工人將右邊有垃圾的垃圾桶倒完垃圾后,回來的時候,為了便捷應當是將原來左邊的垃圾桶推回右邊,或者直接將原來右邊的垃圾桶放在左邊,后者是夏曉鈺在設置兇器出現機關的時候,將兩個垃圾的位置一起往右邊移動,這樣環衛工人將右邊的垃圾桶放到左邊的時候,會沒有任何異常。夏曉鈺不讓拍照也是為了不讓環衛工人通過位置說出垃圾桶前后擺放的不一致。

【借著白色的日光燈可以清楚看到垃圾桶里放著一把墨綠色的刀柄的匕首,匕首的刀刃沾滿了血。除此之外別無他物】
【原來刀柄靠近刀刃的位置也沾有一些血跡,不過刀上的血已經凝固并氧化,呈現暗紅色。】
【雖然現在已經11月份天氣漸冷】
【他明確表示當時只有門右邊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
【李亙亦抬頭看了一眼,門上方有一盞日光燈和一盞白熾燈,白熾燈發出的光線昏黃完全被日光燈蓋了過去所以他剛剛才沒發現。】

結合垃圾桶翻蓋的結構,匕首通過血液黏著在蓋子上面,天氣較冷,過程應該不是很長。環衛工人檢查左邊垃圾桶的時候揭開蓋子,只有昏暗的白熾燈,而且匕首的把柄顏色和垃圾桶類似,所以沒有發現。
而檢查完畢,蓋子隨著重力下落,匕首因為慣性掉入垃圾桶中。

動機:

【誒,你怎么知道?!他還跟我說了19年前的一個什么失蹤案,哪戶人家的愛女失蹤了,一直沒找著,兩個老人家到現在還在村子里等著。也不知道跟秦天家的火災有什么關系……】
【“臥槽,這么巧?!你看我就說我們很有緣,搞不好上輩子是兄弟。”】
【那就是他的母親夏曉鈺。夏家昊隨母姓,從小他就不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母親也從不提起,若是多嘴問了幾句還可能會招來打罵。】
【小時候家里就是這樣吃飯。那時母親還只是一家面包廠的女工,因為家里遭賊各種證件遺失連編制都沒有,只是個臨時工身份,所以廠里不分配宿舍。】
【他曾經看到一個很像秦鵬背影的男人摟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進了一家賓館。】

夏曉鈺當年是秦鵬的出軌對象,可能以前嬌小后來長高,也可能是秦鵬的出軌對象不止一人。
所以秦天和夏家昊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兩人天生親近。

【在凌晨0點50分時,秦鵬的手機曾經發出一條短信給某個號碼,】
【但是并沒有其他撬鎖的痕跡,】
這起放火事件可能是當晚秦鵬讓夏曉鈺進入屋子里面,(可能是偷情,秦鵬事先給妻子服用安眠藥入睡)夏曉鈺利用藥物讓秦鵬入睡,然后放火,這也是為什么兩人是活活被嗆死,而起火點在窗簾卻沒有起身逃跑的原因。

【夢里的我躺在一個軟和的木匣子中,被許多動物環繞。頭上是一片星空,還有彎彎的月亮。
突然地,匣子開始搖晃,我整個人飛到了空中,又降落到地面。
過了一會兒,我的右邊就會出現了一團紅色。
那團紅色越來越大,越來越大,就像要吞噬我一樣。
我又飛到了空中,拼命逃離著那團紅色。
后來一切都開始消失,我的眼前只剩下無盡的黑暗。】
【他的夢境開頭和夏家昊正相反,是從一片黑暗之處來到了被星星月亮覆蓋的地方。
慢慢地他的周圍就開始出現巨大的紅色和刺眼的亮光,還伴隨著足以劃破天際的尖叫聲和哭喊聲。
之后他也并沒有像夏家昊那樣逃離了紅色,而是感覺自己一直處在紅色之中。】

這個夢就很有意思了…………而且解釋出來有點離奇
紅色應該是代表著火焰,木匣子和星星月亮代表著嬰兒床和上面的玩具,動物環繞是玩偶,黑暗之處可能代表著襁褓,飛到空中代表著抱起。

這樣看來夏家昊的夢:
我躺在嬰兒床上,周圍有很多動物玩偶,頭上面是嬰兒床的吊在上面的星星月亮裝飾,突然有人將我抱了起來放在了地面,過了一會就起火了,火勢越來越大,我又被抱了起來逃離了現場。

秦天的夢:
我一開始在襁褓之中,后來被被抱到了嬰兒床上,接著出現了大火,然后燒傷了我、

也就是說兩個孩子經過了交換
這就很奇怪了,能夠交換的只有兇手夏曉鈺,但是她為什么把自己的孩子和要死的孩子交換…本來我以為是無意交換的,但是帶著孩子行兇…..這明顯是有交換的故意的。只能解釋成精神問題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2:09:59 | 2020-8-15 19:56編輯
殺害柳晴天和秦天的兇手是夏曉鈺。當年的縱火者是夏曉鈺。
夏家昊是夏曉鈺與秦鵬的私生子,兩人正好同年同月同日生,在醫院抱孩子報錯了,發現后秦鵬發短信讓夏曉鈺抱回去,夏家昊夢的內容說明秦鵬將夏家昊扔掉了地上,因不滿秦鵬對夏家昊不負責,夏曉鈺去秦昊家里,將夏家昊帶回并將秦天放回床上,同時放了火。
夏曉鈺知道夏家昊認識了秦天之后,想起了當年秦鵬對她的辜負,恨意生起,想把秦天除掉,短時間內熟悉了一下學校的監控,11月12日,夏曉鈺墊了增高墊,穿著阿迪達斯運動服,里面又多穿了幾件衣服,偽裝成了一米七的微胖的人,去學校尋找秦天,聽到有人喊戴著口罩去無名湖的勤雜工柳晴天為“晴天”,誤以為是秦天,就跟蹤到了無名湖,將柳晴天殺害,然后拋尸無名湖。之后的周末,聽到夏家昊說死的不是秦天時,走了一會神。
11月22日夏曉鈺在7點至7點半與秦天見面后,8點多去了秦天所在旅館戴著手套用匕首殺害了秦天,并故意將抽屜大開,雜物散落一地,偽裝成了搶劫殺人,然后將手套和帶著血的匕首扔在了右邊的垃圾桶里,環衛工人清理時因為匕首粘住了底部,且刀柄是墨綠色的,血是黑色的,所以沒有注意到,但是倒掉了手套,使得匕首和旅館都沒有指紋,同時也給了夏曉鈺9點之后的不在場證明。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2:39:51
首先是秦天和夏家昊相反的夢境,以及他們相同的生日,可以推測出他們兩個是雙胞胎兄弟,但由于秦天的半邊身子燒傷,或者是異卵雙胞胎,所以他們沒發現彼此是兄弟。
夏家昊從小沒見過父親,和夏家昊提到秦天,夏曉鈺對秦這個姓氏的敏感,可以推測夏曉鈺就是秦鵬在妻子懷孕期間的約會對象,也是19年前失蹤的哪戶人家的愛女。
所以可以推測夏曉鈺就是當年縱火的兇手,當年秦鵬在妻子懷孕期間,出去和夏曉鈺偷情,但其實夏曉鈺并不知情,等到妻子生下孩子,夏曉鈺發現了這件事,在和秦鵬在一起時復制了秦鵬家的鑰匙,某一天去秦鵬家中,縱火,然后抱走了期中一個孩子,這就是為什么,兩個人的夢是相反的,因為夏家昊被暴走,而秦天墜入火海。秦鵬當天發出一條短信是給夏曉鈺發的,大概是知道她抱走了一個孩子,想要她好好照顧那個孩子
柳晴天的死,是夏曉鈺干的,夏曉鈺去學校企圖殺害秦天,由于不認識秦天可能回去詢問別人,卻因為柳晴天與秦天發音相似,以及當天柳晴天與秦天一樣戴了口罩,所以搞錯了,誤殺了柳晴天,然后通過夏家昊發現自己殺錯了人,然后想約出秦天再將其殺害
秦天的死,也是夏曉鈺干的,動機可能是那天見面后,夏曉鈺發現秦天有了當年火災的線索,害怕被查出真相,于是夏曉鈺跟蹤秦天回家,秦天開門后轉身被夏曉鈺殺死,然后翻找秦天的屋子拿走線索。然后返回烘培店。之前夏曉鈺和陳達浪的對話,可以猜測烘培店之前是習慣先扔左面的垃圾桶,但當天卻是右面的垃圾桶有垃圾,左面反而沒有垃圾,可能是夏曉鈺吩咐了,讓他們倒右面的垃圾桶,至于手法可能是在垃圾桶內部套了一個小垃圾桶,再將匕首簡易固定在兩個垃圾桶之間,大垃圾桶底部,陳達浪將垃圾桶推上自動垃圾車,然后小垃圾桶和垃圾倒了出去,匕首保留在大垃圾桶里,再由陳達浪推回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2:51:59
提交答案:
1.2017年11月22日殺死秦天的兇手是環衛工人陳達浪, 是蓄謀殺人。
2.1998年4月6日放火殺死秦天父母的人是夏曉鈺
3.2017年11月12日柳晴天失足落水
殺人過程:
1.陳達浪的口音是外地人, 和秦天住在同一個旅館, 在11月22日20:00秦風回到旅館時將其殺害,殺人后將兇器藏在身上, 在21:00清理垃圾桶后將兇器放在垃圾桶里。
2.夏曉鈺是秦鵬的情人, 發現自己被小三后跟蹤秦鵬殺害其一家
殺人動機:
1.找一個重要的東西
2.因愛生恨
懷疑原因:
1.只有陳達浪有殺人和丟掉兇器全過程有時間進行。
2.當夏家昊提起秦天, 夏曉鈺情緒激動
排除原因:
1.夏曉鈺、茂又、賈儒、何碧、李隋藝和云森沒有時間丟掉兇器, 彭衛國不認識秦天, 夏家昊和秦天關系友好
2.其他人和此案皆無關聯
3.沒有殺人動機, 如果是秦天他也應該穿不起阿迪運動服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3:05:37 | 2020-8-15 13:10編輯
藍字部分為引用原文,紅字部分為重要結論,紫字部分為還原真相
本文共三個案子,19年前火災案、柳晴天遇害案和秦天遇害案,我們對此分別進行解讀。
一、秦天遇害案
1、經過法醫檢驗,秦天的死亡時間推定為11月22日20點到22點之間。死者從背部被人用利器垂直刺破心臟(未刺穿),后利器被拔出造成失血性休克,在短時間內迅速死亡。并且從傷口形狀來看,利器刺入后甚至還稍微旋轉了一下,使得破口更加嚴重,出血量會非常大。這一過程可能非常迅速,在利器被拔出后部分血液涌入肺部,死者甚至來不及呼喊就昏迷過去。死者右側身體及面部有大面積的燒傷疤痕,除了背部這一致命傷外,死者身上并無近期造成的其他外傷。
從上述文段里我們可以發現,秦天是被利器刺死的,而且兇手在刺入心臟之后將兇器在體內旋轉了一下,這又是為什么呢?刺入心臟就可以保證死者死亡了,在體內旋轉兇器只有一個作用:增加死者的出血量。讓我們先記下這一結論。
秦天不善交際,案發當天接觸過秦天的人也很有限。他僅僅是一名勤雜工、居住的環境也比較簡陋,兇手不太可能是謀財害命;而且如果兇手是原本就在房內的,那么秦天應該是正面遇刺而并非背面。既然秦天是從背面遇刺的,那么只有一種情況:兇手是緊跟著秦天進入房間的。也就是說,兇手很有可能是和秦天一起進入房間里的人,也就是秦天剛見過的人。結合原文來看,初步鎖定兇手的身份為夏曉鈺。
2、“這段時間的確是沒有,但是另一段時間卻有。”李亙亦詳細的說了一下在小昊烘焙發現兇器匕首的事。“也就是說,如果夏曉鈺是兇手,她的確可以在9點前殺了秦天,可是她卻沒法在9點后去丟匕首。因為她9點到了小昊烘焙后就一直呆在店內,沒有進過后廚也沒有出過前門,一直到10點李隋藝發現匕首。這些店內的監控都拍下來了,而且監控還拍了各個客人,我們還找了其中幾位常去烘焙店的客人核實,確定監控視頻沒有問題。”
夏曉鈺剛和秦天有所接觸,他就遇害、兇器還在夏曉鈺的面包店外被發現,單說巧合是完全解釋不通的。從這段話來看,夏曉鈺存在行兇時間,但是不存在丟棄兇器的時間。換而言之,只要解決了兇器是如何丟棄的問題,夏曉鈺的嫌疑便會大大上升。在未雇傭人丟棄兇器、無共犯幫忙丟棄兇器、未設置延時丟棄兇器裝置的情況下,兇器只有可能是被夏曉鈺親手扔進垃圾桶里的。
3、“就是這個垃圾桶。”女生指著自己右手邊的垃圾桶說道,“這里面發現了一把匕首,上面沾著血。”
4、“當時是倒在這個垃圾桶里嗎?”李亙亦再次指著發現匕首的垃圾桶。
“是的。”
“另外一個垃圾桶有沒有倒?”
兩人搖頭。“這兩天的垃圾不算多,一個垃圾桶正好夠裝滿。”
5、我還特地問了一下陳達浪當時的情況,他明確表示當時只有門右邊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而且他很確定把垃圾都倒干凈了,因為他每次倒完都會檢查一下。

從上文可看出,發現匕首的垃圾桶是門右側的垃圾桶,也就是盛放有前一天垃圾的那只。而陳達浪也表示只有門右側那桶有垃圾,乍看之下和發現匕首的女生證詞完全吻合。
但是,陳達浪所說的“右邊”,是基于自己視角的、面朝門時的右邊;而發現匕首的女生所說的右邊,也是自己視角的、背對門時的右邊。在不同視角的描述之下,兩個“右邊”的含義是不同的。在仔細解讀之下,二者的證詞出現了矛盾:前一天廚余垃圾倒入的垃圾桶,應該是女生右手邊的垃圾桶(同時這也是發現匕首的那只);而陳達浪所看到的滿盛的、最終處理了的垃圾桶,其實是女生左手邊的垃圾桶。這個矛盾只存在一種解釋,那就是:有人在前一天下班之后,把兩個垃圾桶的位置互換了一下,這才導致門右側盛滿垃圾的垃圾桶最終移到了門的左側。由于兩個垃圾桶極其相似,所以這個手法是完全可行的。那么這個人的目的是什么呢?顯而易見,和殺害秦天的匕首有關。
在這種調換之下,陳達浪九點時所仔細查看的垃圾桶便不是那只發現匕首的垃圾桶了。發現匕首的門右側垃圾桶,在垃圾車來的時候其實是空的;陳達浪檢查空垃圾桶時,匕首極有可能已經在里面了,只是被看漏了而已。那么兇手如何保證匕首一定會被看漏呢?這就涉及到另一個詭計:燈光。
6、“是的。”賈儒回答道,“我們倒垃圾的時候會把門上方的日光燈打開,一般來說是不會看漏的。”
李亙亦抬頭看了一眼,門上方有一盞日光燈和一盞白熾燈,白熾燈發出的光線昏黃完全被日光燈蓋了過去所以他剛剛才沒發現。
7、垃圾車開不進小巷,所以他只能把垃圾桶推到街道邊,那里光線充足,也不存在漏看的可能。

面包店門口總共有兩盞燈,一盞是明亮的日光燈,一盞是昏黃的白熾燈。面包店員工倒垃圾時開的是日光燈,光線充足,不存在看漏匕首的可能;但是倒垃圾的陳達浪有開日光燈嗎?
答案是,沒有,因為如片段7所描寫,陳達浪會把另一只垃圾桶推到街邊的理由是“光線充足”;換而言之,他們認為面包店門口的光線是不充足的,但如果開了日光燈又怎么會不充足呢?所以他們必定沒有開日光燈,倒垃圾時兩位環衛工人所使用的只有光線昏黃的白熾燈。被推到街邊仔細檢查的只有盛滿垃圾的、門口左側的垃圾桶,那么盛有匕首的垃圾桶僅僅是在白熾燈下被粗略掃了一眼而已。
昏黃的白熾燈發出的光是黃色系的光,而垃圾桶的顏色是綠色。物體所呈現的顏色取決于它反射的顏色,綠色的垃圾桶只能反射綠光、吸收其他不同顏色的光,所以當黃光或橙光照在綠色垃圾桶上時會被吸收,我們在昏暗的黃光下觀察綠色垃圾桶,看起來就和黑色一樣。同理,匕首的柄是墨綠色的,在昏暗黃光照射之下看起來也是黑色。而匕首上沾滿的血在氧化后呈現暗紅色,看起來也幾乎和黑色無異。所以,陳達浪在昏黃的白熾燈照射下掃一眼綠色垃圾桶內部時,看到的應該是一片黑,幾乎是察覺不到匕首存在的!這也解釋了兇手為什么要把兇器在死者體內旋轉:因為她要保證匕首的刀面整個被血液裹住,否則就會因為反光被陳達浪提前發現其存在。(兇手可以等血液完全凝固再離開殺人現場,畢竟血液凝固時間僅需十幾分鐘到半個小時,此操作在理論上完全可行)
但是,這個詭計有一個不確定點,怎么保證倒垃圾的達浪證詞會以自己的視角說右邊呢?這里涉及到一個誘導性的行為。
8、“呃……俺想想……”陳達浪拿起茶幾上給客人準備的茶自顧自喝了一口,“噢對了,當時她還提醒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
“當時兩個垃圾桶都有垃圾嗎?”
“是啊,俺記得一個堆滿了另一個很少。”

由原文店員描述可知,他們倒垃圾,大多數情況都會倒在自己右手邊,也就是背對門右側。所以周日那晚,夏曉鈺提醒陳達浪右邊的垃圾桶,實際上是她自己的左邊。而當時的達浪面對著門,夏曉鈺的左手邊就是他的右手邊,所以他并未在意這個方向詞,下意識認為那里就是門右邊的垃圾桶。由此,案發當晚他的那段證詞也就能夠解釋,為什么他會說他拖走了門右邊的垃圾桶——那一個垃圾桶在門右邊是夏曉鈺對他施加的心理暗示。
至此,夏曉鈺丟棄匕首的詭計已經被識破,她就是殺害秦天的真兇無疑。由于要提前準備好墨綠色的匕首和垃圾桶詭計,所以這是一起蓄意謀殺的案件。

本案的真相大致如下:
夏曉鈺先在前一天打烊后將原本門右側盛滿垃圾的垃圾桶和左側的空垃圾桶對調,(時間不確定,總之一定是在前一天處理完垃圾后到約見秦天前的這段時間里)隨后,她將秦天約到咖啡館見面,大概聊了半個小時后離開,借故拜訪秦天的住所,在進門后趁其不備將其殺害,將匕首在傷口處略微旋轉增大出血量、保證其刀面裹滿鮮血。確認匕首刀面裹滿鮮血之后,她翻亂現場的抽屜、偽裝是謀財害命后離開兇案現場,驅車前往面包店,趕在垃圾車到來之前將匕首扔進門右側的空垃圾桶里,并只打開昏黃的白熾燈。當晚九點,垃圾車前來收垃圾,陳達浪仔細清理并檢查了門左側盛滿垃圾的垃圾桶,對門右側的空垃圾桶僅僅粗略瞥了一眼。由于光線和顏色問題,他并未發現匕首的存在。十點,面包店的工作人員出來倒垃圾,打開日光燈后發現了匕首的存在,在夏曉鈺的鼓勵之下作報警處理,從而確立了丟棄兇器時夏曉鈺的不在場證明。


二、柳晴天遇害案
1、“好吧。”李亙亦將口罩裝進證物袋詢問彭衛國是否見過,后者點點頭,說柳晴天從上周開始有些感冒就買了這個口罩戴著,12日那天他記得也看到柳晴天戴著口罩。
2、死亡時間推定為11月12日下午5點到9點,死因是溺死,但并非常見的因肺部進水溺亡而是干性溺死。也因此導致尸體在溺死后三天就浮到水面。
對死者人際關系的排查暫時沒有任何突破,死者來到B市僅兩年,交際范圍幾乎僅限于學校的教職工。如尸體發現者彭衛國所說,死者平日待人和氣、熱心腸,從未與人結怨,也未曾表現出想要輕生的念頭,可能導致自殺的事由實在是一件都找不出來。
3、在11月12日下午5點21分,一段監控拍到背影疑似死者的人和一名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看起來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過,且這條路是可以通往無名湖的。但之后這段道路的監控中沒有再拍到兩人當中的任何一人,其余監控中則沒有特別發現。學校的監控并不完善,部分道路未安裝監控,可能“運動服”后來從別的路離開了學校也說不定。

死者沒有自殺的理由,所以排除柳晴天自殺的可能性;死者不會游泳,所以排除因為游泳而水中溺亡的可能性。因此,柳晴天的死亡只有兩種可能性:失足落水、或者他殺。
我們再來看看死者的死因:干性溺死。
引用
(以下資料摘抄自百度百科:干性溺死是屬于非典型溺死,約占落水死亡者的15%左右,包括以下兩種情況:1.有些神經敏感體質的人,入水后因冷水刺激皮膚感覺神經末梢或喉頭黏膜,使迷走神經興奮,反射性引起心跳驟停和原發性休克。這種死亡非常迅速,溺液并未進入呼吸道,故往往不具備溺死的典型癥狀,有人稱之為水中休克死。2.有些生前似乎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潛在疾病,當這些人入水后,因冷水刺激,胸腹部受壓或在游泳中劇烈運動而增加心臟負荷,導致心肌受損,突然死于水中,其溺死征象也不明顯,稱之為水中猝死。)

死者并不會游泳、且肺部內也沒有進水,所以排除情況2,死者所經歷的干性溺死應該是如情況1所述,即落水后迷走神經興奮導致的心臟驟停。
如勤雜工老彭所說,無名湖幾乎是無人來的,而死者卻在周日來、還沒帶著打掃工具,這證明了他并非是為了打掃而前往無名湖。所以,他必定不是一個人經過無名湖的,案發現場當時還存在著另一個人。如果死者是意外落水致死,為什么在場的另一個人不試圖營救或大聲呼喊?這顯然是不合常理的。所以,死者恐怕是被人推落水而導致干性溺亡的,并非意外落水死亡。
那么兇手究竟是誰呢?很顯然,只能是和死者一起結伴而行的、身高一米七左右略微肥胖的人。這個人究竟是誰?我們認為,此人只能是夏曉鈺。理由如下:
I、秦天的身高是一米七左右,夏家昊比他高半個頭,根據人頭長度和身高大致為1:7的比例,可算出夏家昊的身高約是一米八出頭。而夏曉鈺踮起腳就能親吻到兒子的額頭,證明其身高也在一米七左右,與監控拍到的人相仿。
II、夏曉鈺體型略顯富態,與略有些肥胖的描述相符。
III、夏曉鈺具有殺害柳晴天的動機。根據案1分析,夏曉鈺想要殺害秦天,但是她只知道秦天是B大的一名清潔工、年齡和夏家昊相仿、戴著口罩遮住了燒傷的痕跡,其他狀況一概不知。柳晴天滿足身份、年齡的條件,而且恰好因為感冒戴起了口罩,再加上“晴天”與“秦天”的發音極其相似,所以,夏曉鈺原本想殺害的可能是秦天,卻因認錯人而誤殺柳晴天。
IV、夏曉鈺的反應有問題。她在聽到兒子說到死者并非秦天時好一會兒才回過神來,而在之后馬上著手向兒子詢問秦天的聯系方式和有關信息,這更證明了夏曉鈺很可能意識到一開始殺錯了人、開始著手計劃后續殺害秦天的手法。
本案的真相大致如下:
夏曉鈺在聽完兒子的描述之后,決定殺掉兒子口中的那個“秦天”。她帶著有關秦天為數不多的信息(勤雜工、年紀和兒子相仿、戴口罩)來到B大找人,卻因此誤找到了柳晴天。在誤以為柳晴天是秦天的情況下,夏曉鈺身著阿迪達斯服裝頭戴鴨舌帽,與柳晴天攀談,并在經過無名湖時找機會將其推下水造成干性溺亡。在此之后,她試探性地向兒子打聽有關尸體的情況,卻意外得知自己殺錯了人。萬般無奈之下,她通過兒子直接要到了秦天的聯系方式,開始著手謀殺真正的秦天。

那么是什么促使夏曉鈺不惜誤殺他人也想害死秦天呢?她究竟有著怎樣的動機?帶著上述疑問,我們進入最后一案——19年前火災案的分析。

三、19年前火災案
1、夢里的我躺在一個軟和的木匣子中,被許多動物環繞。頭上是一片星空,還有彎彎的月亮。突然地,匣子開始搖晃,我整個人飛到了空中,又降落到地面。過了一會兒,我的右邊就會出現了一團紅色。那團紅色越來越大,越來越大,就像要吞噬我一樣。我又飛到了空中,拼命逃離著那團紅色。后來一切都開始消失,我的眼前只剩下無盡的黑暗。
2、他的夢境開頭和夏家昊正相反,是從一片黑暗之處來到了被星星月亮覆蓋的地方。慢慢地他的周圍就開始出現巨大的紅色和刺眼的亮光,還伴隨著足以劃破天際的尖叫聲和哭喊聲。之后他也并沒有像夏家昊那樣逃離了紅色,而是感覺自己一直處在紅色之中。

夢是潛意識的一種反應,是深層記憶的一中喚醒手段。兩個人的夢暗示著兩個人在童年時或許有過類似的遭遇,而且夢境中的“紅色”暗示著這場遭遇很有可能和火災有關。而結合秦天的身世,那只有可能是19年前的那場火災。也就是說,夏家昊和19年前的火災或許有一定程度的關聯。
3、“火災的起火點就在你家的臥室內,起火時間是1998年4月6日的凌晨2點左右。發現著火的是你家隔壁的鄰居,他在睡夢中聽到了哭喊聲以及聞到燒焦的氣味就起來查看,發現火情后馬上撥打了119和120。在消防隊趕來前,其他住戶們也都被這位鄰居叫醒,大家沖進了你家幫忙滅火,也因此及時搶救出了當時躺在嬰兒床中嗷嗷大哭的你。只是……你的父母沒那么好運,火是從窗戶的窗簾燒起,他們的床就靠著窗簾,整張床連同他們倆都被……”李亙亦稍作停頓,“被燒得難以辨認。為了核實身份,法醫將你的DNA與兩具尸體做了比對,確定那是你的父母秦鵬和余娟。”
4、在凌晨0點50分時,秦鵬的手機曾經發出一條短信給某個號碼,只可惜他的手機也在火災中被燒毀無法知道短信內容。消防人員也曾試圖撥打了那個號碼,提示無法接通。秦鵬的朋友們沒人認得那個號碼,而那時的手機號也沒有實名認證這么一說,所以這條線索到這就斷了。

兩個人都在床上睡覺,窗簾卻被點燃,這究竟是誰干的呢?彼時的孩子還不滿一歲,不可能拿打火機燒窗簾,所以除去在火災中喪命的兩人和生還的秦天,起火現場至少還有一個人,而這個人很有可能就是殺害秦天父母的兇手。而秦鵬手機的短信記錄也是現場至少存在第四人的有力佐證。
由于尸體被燒得難以辨認,所以只能通過比對秦天和兩名死者的DNA,初步確定兩名死者的身份是秦鵬和余娟。但問題由此而生,如果秦天并非秦鵬和余娟、而是秦鵬和其他人的孩子,那么床上的死者也就并非警方所推測的秦鵬和余娟了。
5、從其中一位同事口中得知,他曾經看到一個很像秦鵬背影的男人摟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進了一家賓館。而且就是在秦鵬的老婆懷著秦天的那段時間,不過因為只是看到背影他也不敢確定那是不是秦鵬。
6、他還跟我說了19年前的一個什么失蹤案,哪戶人家的愛女失蹤了,一直沒找著,兩個老人家到現在還在村子里等著。

秦鵬不可能在自己老婆懷孕時與其發生關系,而且他和自己老婆發生關系也沒有必要特地前往賓館。所以,同事目擊到的女人并非余娟,而是秦鵬的婚外情對象。那么,這個婚外情對象是誰呢?
首先我們可以明確的一點是,夏家昊和秦天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從他們一見如故的感覺、夏曉鈺非要置秦天于死地的殺意、夏家昊和秦天做的夢極其相似這幾點來看,夏家昊極有可能就是秦鵬的兒子,且因為某種原因卷入到了19年前的火災案中。那么,余娟和秦鵬的兒子究竟是秦天還是夏家昊?這里便需要我們對兩個夢境進行仔細分析。
在夏家昊的夢境中,他從一個“軟和的木匣子”中“飛到了空中,又降落到地面”,隨后,他“又飛到了空中,拼命逃離著那團紅色”;而秦天則是“從一片黑暗之處來到了被星星月亮覆蓋的地方”,最終“并沒有像夏家昊那樣逃離了紅色,而是感覺自己一直處在紅色之中”。
紅色,就是火焰,代表著19年前發生的那場火災。秦天被人救出來之前是在嬰兒床上的,所以被星星月亮覆蓋的木匣子就是嬰兒床,而所謂的星星月亮、動物環繞其實只不過是嬰兒床上的圖案而已。
在將這個夢境還原之后,我們可以大致推出火災當天夏家昊和秦天的遭遇:
1、夏家昊原本是躺在嬰兒床里的那個嬰兒,但是后來被人抱出了嬰兒床。隨后,秦鵬家開始起火,而夏家昊則被人帶著逃離了起火現場。
2、秦天本不在嬰兒床里,但后來被人放進了嬰兒床中。隨后 秦鵬家開始起火,而秦天卻一直待在嬰兒床里,直至鄰居們將其救出。

一開始就待在嬰兒床里的肯定是秦鵬和正妻——余娟的孩子,所以夏家昊就是秦鵬和余娟的孩子,秦天才是秦鵬和小三的孩子。這樣一來,床上被燒死的女子便不是余娟,而是秦鵬的婚外情對象、也就是秦天的生母。換而言之,余娟并沒有死,而是以夏曉鈺的身份帶著孩子活了下去。支持該推論的線索如下:
I、秦鵬同事目擊到他的婚外情對象是一名“身材嬌小的女人”,而夏曉鈺則足足有一米七高,怎么都算不上嬌小。
II、火災發生前后,村里一戶人家的愛女失蹤了,此人顯然不會是余娟(因為在大家認知中余娟已經被燒死了),所以就只能是秦鵬的小三了。如果夏曉鈺是那個小三,在19年后生活早已富裕、且幾乎早已無人惦記火災案的情況之下,她沒理由不回去和父母相認。所以,夏曉鈺不就是秦鵬的小三,她只能是余娟。
III、夏曉鈺早年帶著夏家昊生活時是沒有戶口本和其他身份證件的。雖然她稱是因為遭賊而遺失了全部證件,但是賊為什么要偷一個單身母親和一個未諳世事的孩子的身份證件呢?所以這里更有可能的是,夏母根本就沒有能證明她“夏曉鈺”這一身份的證件。夏曉鈺可能是她借用的那個小三的名字,甚至可能根本就是她虛構出來的。作為余娟這一身份的她,在法律上已經宣告死亡了,所以夏母必須換個身份才能繼續生活下去。
結合警方所發現的秦鵬手機里凌晨時分的短信,現對19年前的火災案真相做出如下推測:
由于余娟流產兩次,秦鵬可能對其生育能力產生不信任,于是在外面找了一個小三尋歡。(也可能是單純的移情別戀)但令他沒想到的是,小三和妻子竟然都懷上了自己的孩子。在二人都順利產下孩子的一年后,(不知是出于小三方面的壓力還是自己的意愿,)秦鵬和小三聯合起來,打算向妻子攤牌。但是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這一行為令余娟對其和小三起了殺心。等丈夫熟睡(或迷暈丈夫)之后,余娟利用丈夫的手機,編了一個借口在半夜叫小三帶著孩子過來,隨即迷暈了趕來的小三。此后,她將失去意識的小三和秦鵬并排安置在了床上,(由于她身高一米七且略微肥胖,所以搬得動身材嬌小的小三)再將自己的孩子(夏家昊)從嬰兒床中拿出來、把小三的孩子(秦天)放進嬰兒床里。隨后,她點火使窗簾燃燒,開門帶著自己的孩子離開了現場。由于她就是這家的女主人,所以她完全可以從門外使用鑰匙令大門反鎖,密室便因此不復存在。此后,她以“夏曉鈺”的身份活了下去,在面包廠里當臨時女工將自己的孩子拉扯大,并在幾年后補辦了戶口本,最終確立自己“夏曉鈺”和孩子“夏家昊”身份的合法性。在數十年后聽到小三的孩子依然活著、且在調查當年火災真相時,夏曉鈺對他起了殺心,遂實施了自己的殺人計劃,確保當年火災的真相不被人發現。


作者辛苦、賽委辛苦。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3:18:44 | 2020-8-15 16:31編輯
兇手是夏曉鈺,也就是20多年前的余娟。

        當年秦鵬在余娟懷孕前就已經出軌,秦天是小三的兒子,夏家昊是余娟的兒子。火災發生那天晚上,凌晨12點50秦鵬發短信叫小三帶著秦天過去,兩人睡著后余娟回家發現出軌,一怒之下放火鎖門,想將三人燒死,因此秦天的dna測出秦鵬和小三是親生父母,文章最后提到某家失蹤了個女孩就是那小三。

       夏曉鈺殺秦天的動機是害怕當年事件暴露,而柳晴天因為和秦天名字相似,且由于感冒帶著口罩,和夏家昊描述的外貌一致,所以被誤殺。柳晴天是熱心腸,夏曉鈺就喬裝打扮后引他到廢樓準備殺他,哪知道柳晴天受到驚嚇干型溺死,因此沒有外傷,然后就推到水里假裝溺死。
        
殺秦天之前,夏曉鈺先聊天確認了身份,再找個理由提出去他寢室,趁其不備捅死了他。然后拿走財物假裝搶劫殺人。殺人后把匕首扔到垃圾桶,利用一定手法制造不在場證明給自己脫罪。

手法:利用后門上面的燈光。提前將門左邊的垃圾桶放到門右邊垃圾桶的右邊,并裝滿垃圾,夏曉鈺在8點多趕回來把匕首扔到當時門右邊的垃圾桶里,匕首是墨綠色,與垃圾桶顏色相近,當時開得白熾燈,光線昏暗,瞥一眼大概率看不到匕首。等工人倒完垃圾回來則開了日光燈,并且此時門右邊是那個裝著匕首的垃圾桶,于是工人就將空垃圾桶放到門左邊。由此制造了工人的錯覺,以為倒完了垃圾。垃圾桶的位置也完成了互換。

物證:殺了秦天的帶血的衣服應該還在夏曉鈺車里。
人證:因為不認識柳晴天,夏曉鈺柳晴天遇害當天肯定找人問過誰叫qin(g) tian,在學校里可以找到這個人。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3:33:17
夢的話可能是他生的是雙胞胎,然后火是夏曉鈺放的,之后抱走了一個人,失蹤案可能就是她做完這些事后就隱姓埋名換了一個身份,浮尸的不知道,秦天應該就是夏曉鈺發現他還活著,怕他兒子繼續調查后發現,然后就把他殺了,之后把刀放在垃圾桶蓋子底下,之后就叫人倒垃圾后,垃圾桶放回地面后把匕首鎮了下來。然后就只能想這么多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3:44:36
19年前的秦家火災:
犯人:夏曉鈺(當時應該帶著孩子去的)
   首先,夏家昊是秦鵬的私生子。夏曉鈺被秦鵬騙了(應該),在1998.4.6凌晨0:50時秦鵬發信息給夏曉鈺,內容應該是說讓她別再纏他之類的,而夏曉鈺一氣之下帶著孩子準備找他理論,但到了秦鵬家后errrrr。。。應該是看到了什么。。。然后就在凌晨2點秦家夫婦睡著后用打火機點燃了窗簾。
  也正因為如此,當夏家昊提起他爸和秦天時夏曉鈺會反應過激。
  夏曉鈺應該是當時秦鵬的出軌對象,就在他老婆懷孕的時候。
  19年前的失蹤案的女生應該就是夏曉鈺,跟著秦鵬跑了。
  這也可以解釋秦天和夏家昊的噩夢。

B大溺尸案件:
兇手:還是夏曉鈺
  先提個小細節,夏家昊在和夏曉鈺提起秦天時有說到秦天戴口罩(但沒說顏色),所以應該是誤殺。而且暫定“運動服”為兇手,“運動服”的身材有些胖,滿足夏曉鈺的身材;至于身高,文中說秦天和夏家昊身高差半個頭(不過沒說誰差誰半個頭),而夏曉鈺親夏家昊的額頭時需要踮腳,所以夏家昊比夏曉鈺高,若是夏家昊比秦天高半個頭的話,那夏曉鈺也差不多有一米七,滿足“運動服”的身體特征。(至于故意避開監控,應該是夏曉鈺讓柳晴天帶她走這條路,然后就路上發生了什么,于是就有了下文)
  夏曉鈺先把柳晴天帶到無名湖那里,然后就推下去,然后就沒了。。。但是考慮到犯案成功率很低,所以本人認為夏曉鈺是激情殺人。
  接著當天(11.12)晚上9點,夏曉鈺就把化妝工具扔入垃圾桶,并囑咐環衛工人要記得扔掉。

秦天案件:
兇手:依然是夏曉鈺
  從兒子口中得知自己殺錯人的夏曉鈺于是便向兒子要了秦天的微信。
  11.22晚7點,夏曉鈺把秦天約出來,聊到7:30左右一起離開。一直到9點,夏曉鈺都沒有不在場證明。根據死亡時間推斷,秦天是在當天晚8~10點內死的。而作為重大嫌疑人的夏曉鈺,只有7:30~9:00這段時間可以作案。
  夏曉鈺應該是在7:30之后與秦天一起去了旅館,而正當秦天想要從柜子里拿東西時,夏曉鈺就用匕首刺了秦天(帶著手套),接著就帶著匕首、拿上秦天的手機跑路了。
  接著,夏曉鈺回到店前,走入小巷,在垃圾桶里弄了一個夾層(至于夾層構建方法我就不知道了),把匕首放在夾層里,在環衛工人倒完垃圾之后某些機關就把夾層給弄沒了。。。。。。。
所以李本亦問的應該就是垃圾桶會不會比平時輕。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4:12:02
兇手的作案手法是這樣的,首先用飛機砸下石頭,但他沒有想到這件事情引來了警方,而且偵查的人還到他家門口,所以他把機械師引過去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4:24:50 | 2020-8-15 19:50編輯
三起案件的兇手:余娟

黑字加粗是原文。

謎題蘊含3起案件,第一起是19年前的火災案,第二起是柳晴天溺亡案,第三起是秦天兇案。

先從第二起案件,也就是柳晴天溺亡案說起。
柳晴天的尸體是在無名湖被發現的,而這個無名湖湖面不大,尸體是被同為勤雜工的彭衛國發現的,發現尸體后,彭衛國試圖使用笤帚將尸體弄到岸邊,但是尸體漂浮的位置比笤帚的長度要遠一些,如果柳晴天是失足落水,對于湖面不大的無名湖而言,理論上尸體位置應該更為靠岸。再者,從彭衛國口中得知柳晴天不會游泳,主觀上結合常識可認為柳晴天在靠近湖水時應注意避免掉落。因此,柳晴天并非意外身亡。
而柳晴天未曾表現出想要輕生的念頭,可能導致自殺的事由實在是一件都找不出來。可知柳晴天也非自殺身亡。
因此柳晴天是被謀殺的。
而這個無名湖平時除了勤雜工為了打掃地面而來這里,其他人是不會來的。但在調取監控發現,一段監控拍到背影疑似死者的人和一名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看起來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過,且這條路是可以通往無名湖的。可見案發時段內,與柳晴天有接觸的人只有那位穿著運動服戴鴨舌帽的肥胖人士(下文簡稱“運動服人士”),也就是以謀殺為前提下,本案的唯一嫌疑人只有這位運動服人士。
然而柳晴天平日待人和氣、熱心腸,從未與人結怨,可見沒有被人仇殺的理由。謎題篇亦未出現柳晴天財物消失的描述,亦可忽略劫財殺人。
那么柳晴天被殺理由僅剩下一項,那就是誤殺,也就是說,兇手誤將柳晴天當成了謀殺對象。
那么,柳晴天和本該被殺的對象,應該有相似之處,足以被兇手錯認。同時也說明了兇手并非完全熟悉其謀殺對象的外貌特征,極其可能是通過他人描述來確認謀殺對象的。
從謎題篇可知,發現柳晴天的尸體的湖中,發現了一個白色口罩,是唯一沒被水藻纏住的物品,且將此口罩與彭衛國對證后,確定是柳晴天的物品,也確定了案發當天柳晴天戴著此口罩。而柳晴天是勤雜工,案發當天穿著勤雜工服裝。結合彭衛國關于“前兩年小柳高考沒考上大學”的證詞,可知柳晴天屬于大學生的年齡段。
由上可知,兇手的謀殺對象可初步認定為:穿著勤雜工服裝且戴著口罩的年輕人。
縱觀全文,符合這個特征的人只有第三起案件的被害人秦天——他也是勤雜工,經常戴口罩。
而秦天是1997年出生,到案發時間年,也是20歲的年紀,正好處于大部分人高考2年之后的年齡。
上述提到,兇手是通過他人描述來確認謀殺對象的,但要謀殺的人只有“年輕的戴口罩的勤雜工”的話,范圍還不夠唯一,要縮小到唯一,必須知道決定性的要素,例如謀殺對象的名字。
巧的是,柳晴天的名字“晴天”,與“秦天”的發音十分近似,稍微不注意就會聽錯,加之案發當天柳晴天戴了口罩且感冒了,發音在他人聽來有一定誤差,再結合第三起案件的受害人正是秦天這點,可大膽推測,兇手的謀殺對象其實就是秦天。
猜測兇手由于在詢問過柳晴天的名字時(詢問方式諸如“請問你是不是叫秦天”),將“晴天”錯聽成了“秦天”,因而誤殺了柳晴天。
另外對于柳晴天的干性溺亡,有好幾個可能,但經推理只有兩個可能的是,柳晴天掉落水中時也時帶著口罩,水因此并未進入肺,而形成干性溺亡。二:突然掉入水里,緊張加之冰冷和口罩的保護,直接干性溺亡了。
在柳晴天掉入水里時,也肯定是帶著口罩,兇手沒有真正看到他的臉。后面泡在水里因為腫脹口罩脫落,所以在事后夏曉鈺詢問夏家昊時,聽聞死者不是那個秦天時,直接就出了神!
而文中也多次描寫了夏曉鈺富態,類似大媽的詞,說明夏曉鈺也是有點胖。



再來說第三起案件。
第三起案件的受害人秦天,其尸體在單人房被發現時,房門是沒有關上的,且尸體處于背對著門倒下的狀態,其致命傷也在背部,再結合房門有貓眼,可見兇手是在秦天無防備的情況下將其殺害的,也就是說,兇手是秦天認識的人。
由原文知,秦天因為性格內向不擅和人交流,他一直沒有朋友,因此嫌疑人只有他新結識的人,一個是夏家昊,另一個是通過夏家昊提供的微信認識的夏曉鈺。又因夏家昊在案發當天5點之后回宿舍為了第二天的考試復習,一步也沒離開過。他的舍友都可以作證。因此可排除夏家昊的嫌疑。
那么剩下唯一的嫌疑人便是夏曉鈺,她當天7點半到9點都沒有不在場證明
然而,警方在10點時,于夏曉鈺所在烘焙店后廚門口的垃圾桶里發現了一把匕首,而垃圾桶每到9點都有清潔工定時清理,如果夏曉鈺是兇手,那么她必須在9點之后將匕首放進垃圾桶,但她自9點到10點期間一直在店里,有不在場證明,是故,破解“匕首是如何放進垃圾桶”是證明夏曉鈺沒有不在場證明的關鍵。
回顧下匕首的發現過程可知,匕首發現人李隨藝是指著自己右手邊的垃圾桶告訴警方匕首位置的,而李隨藝當時背靠著門,雙手交叉抱在胸前,也就是說,李隨藝的右手邊其實就是正對后廚門口方向的左側,即,匕首是在門左邊的垃圾桶。
而清潔工陳達浪明確表示當時只有門右邊的那桶有垃圾,也就是說,陳達浪處理的垃圾桶是正對后廚門口方向的右側,即,被處理的垃圾桶是門右邊的垃圾桶。
綜上可知,發現匕首的垃圾桶和被陳達浪處理掉的垃圾桶不是同一個。
然而,陳達浪在處理門右邊垃圾桶時,說過“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可見陳達浪在9點左右的當時也沒在門左邊垃圾桶發現匕首。
然而,從原文可知,匕首有著墨綠色的刀柄,刀刃沾滿了血,刀柄靠近刀刃的位置也沾有一些血跡,刀上的血已經凝固并氧化,呈現暗紅色,可知匕首整體顏色不是墨綠色就是暗紅色。
而烘培店后廚門上方有一盞日光燈和一盞白熾燈,警方發現匕首時,正是李隨藝倒垃圾的時間,根據賈儒的證詞可知,“倒垃圾的時候會把門上方的日光燈打開”,也就是說,在清潔工倒垃圾時,日光燈是處于關閉狀態的,開著的只有白熾燈。
白熾燈發出的光線昏黃,可知白熾燈發出是昏黃燈光,而垃圾桶是綠色的,匕首是只有墨綠色和暗紅色,昏黃的燈光照射在墨綠和暗紅時所呈現的顏色基本呈黑色,垃圾桶內部也因黑暗結合其本來的綠色呈暗綠,被昏黃燈光照射也是基本呈黑色,是故,如果將該匕首放置在垃圾桶底部,在昏暗的環境下,只有昏黃燈光的話,形成視覺差,也就是推理題中常用利用燈光變色原理,只是瞥了一眼是無法發現匕首的。
也就是說,匕首的放置時間完全可以在九點之前。尤其兩個垃圾桶,夏曉鈺還會互換,將有垃圾的垃圾桶推到另外一邊,將沒有垃圾的垃圾桶又推到另外一邊,方向換下,讓店里人以為垃圾是倒過了,而且也可能提前幾天就開始互換垃圾桶了,進行心理暗示。因為文中說過店員昨晚倒垃圾是倒這個桶,所以垃圾桶肯定互換過。
因此,夏曉鈺完全沒有不在場證明,作為唯一嫌疑人的她,可被認定為第三起案件的兇手。
又從本解答有關第二案的解釋可知兇手的謀殺對象是秦天,且誤將晴天作秦天殺害,從秦天的聯系方式也是由夏家昊告知給夏曉鈺的,以及“戴口罩的年輕勤雜工”也是通過夏家昊來口述的這點來看,夏曉鈺也完全符合錯認柳晴天為秦天的條件,是故第二起案件的兇手也是夏曉鈺。
夏曉鈺的烘培店離B大不遠,步行估計也就10多分鐘,可知夏曉鈺完全可以熟悉周圍監控,足以了解無名湖平時少人來的特點,方便到B大無名湖殺人,尤其b大又是b市的熱門免費旅游景點。


由上,可知夏曉鈺對秦天有著殺機,而至于為何會有這種殺機,需要結合原文提供的有關秦天的線索來猜測。
首先是秦天和夏家昊有著兩個非常巧合的點,第一個是他們都是1997年5月30日出生,第二個是他們都常常做有關星星、月亮以及紅光的夢。
對于夢境中星星、月亮應該是嬰兒房間的墻紙和天花板壁畫。
動物以及可以躺著的軟和的木匣子和匣子開始搖晃,不難想象應該是嬰兒搖籃,而且是有動物玩具環繞的嬰兒搖籃。而秦天被救出來時是躺在沒有動物環繞的嬰兒床上,救火的人應該不會分不清嬰兒搖籃和嬰兒床。
而對應的紅光結合秦天1歲時的燒傷,也讓人聯想到火光,也就是說,秦天和夏家昊不僅僅是夢境有交集,他們倆與19年前的火災案也有交集。
再回到第一起案件,也就是19年前的火災案。
19年前的火災案中,死者被確認為秦天的父親秦鵬,以及秦天的目前余娟,而確認的方式是通過將火災后的兩具焦尸的dna與秦天的dna作對比。
然而,有關秦鵬和余娟的描述,以及火災案,可以總結出:
1. 余娟曾流產2次,懷孕3次。
2. 秦鵬在余娟第3次懷孕期間,被目擊到疑似秦鵬的身影帶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偷情。
3. 有一戶人家的愛女在19年前失蹤了。
4. 兩具尸體都是在熟睡中被煙霧嗆死的。
19年前的火災案中能得出的信息只要寥寥幾點,要依據這幾點去作嚴謹的推理幾乎不可能,因此只能通過發揮想象力,并聯系夏曉鈺對秦天的殺機來猜測。
接下來要看夏曉鈺的相關信息:
1. 夏曉鈺一向禁止夏家昊提起其父親,可見夏曉鈺對夏家昊的父親懷有強烈恨意。
2. 夏曉鈺以往并沒有身份證明,是后來才辦好的,這意味著夏曉鈺以往是個黑戶,“夏曉鈺”極其可能不是本人真名。
3. 得知夏家昊初次接觸秦天后,夏曉鈺大發雷霆,禁止夏家昊與秦天的再次接觸。而不久后,她誤認秦天為柳晴天并將其殺害,事后問及夏家昊死者信息,發現死者并非秦天后,再次流露出不正常舉動。
綜合上述信息,可大膽猜測,夏曉鈺其實就是余娟,19年前的兩具尸體其實就是秦鵬和那名身材嬌小的女人,也就是說,秦天的母親其實是秦鵬的外遇對象,而非余娟。而秦鵬搞外遇而導致了余娟的懷恨,結合余娟懷孕時秦鵬的外遇對象身材依然嬌小(即未懷孕)來看,可見余娟的生產時間應該比秦鵬的外遇對象更早。然而夏家昊和秦天卻是同一天出生:這里有兩個可能:
可能性一:夏家昊并非余娟真正的兒子,而是秦鵬外遇對象的兒子,即秦天和夏家昊其實是雙胞胎兄弟。秦鵬的妻子余娟第三次懷孕,但因為前兩次懷孕加上流產,第三次也可能流產的機會比較大(或者第三次其實是假孕),秦鵬深知這點,就找了外遇,想要用代孕的方式到時貍貓換太子,而他也成功了,只是出現了一點意外,外遇對象懷的是雙胞胎加上早產?所以才與余娟生的孩子時間對上線,后面生日也一樣。(為什么不支持雙胞胎論,因為兩人個頭不一樣,心靈感應什么都沒有,唯一就是血緣上的好感吧。當然也有因為分開養,營養不一樣,后面成長也不一樣的可能性。)

可能性二:夏家昊是余娟與秦鵬的兒子,余娟第三次懷孕也成功生了兒子,這個就是躺在搖籃里的夏家昊,也可以稱之為真正的秦天(稱之為秦天一號)。而秦鵬外遇對象的孩子其實是晚一個月或者一段時間出生,但周歲的孩子也都差不多,被后面救火的人誤認為是秦天,加上誤認為女性尸體是余娟,又驗了DNA。后面在被送到爺爺那后,就完全繼承了秦天的姓名和生日。所以出現了兩人生日一樣的事情。

那么夏曉鈺,即余娟,她的殺人動機就已經明了了:
第一起案件,對秦鵬和其外遇對象的恨意,而點火謀殺了秦鵬極其外遇對象,即,余娟就是第一案的兇手。
第三起案件,為了避免夏家昊過多接觸秦天。發現他們其實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夏曉鈺自認為),進而發現19年前火災案的真相,從而殺害秦天。
第二起案件,由于只是通過夏家昊的描述來尋找秦天,將柳晴天誤認為秦天,錯將柳晴天殺害。
至此,三起案件破解完畢。

案情總結:
第一案:
19年前起火的那晚,余娟因為有事,所以當天晚上不在家,秦鵬夜里寂寞難耐用手機發信息給小三讓她過來。
小三過來后,把孩子(秦天)放在嬰兒房內的嬰兒床上與當時躺在嬰兒搖籃內的夏家昊(秦天一號)一起(秦鵬兩人都燒成不成樣子了,如果是在一個房間,那秦天也會不成樣子,尤其天花板又是星星月亮什么的,明天就是嬰兒房之類的)
小三與秦鵬兩人做完事后,就沉沉的睡了過去,不料余娟卻因為什么事提前回了家,由于成為了母親,第一時間肯定是去嬰兒房看孩子,不料發現嬰兒房內有兩個孩子。
看著兩個孩子的相貌,余娟猜出了什么,抱起孩子(夏家昊)抱了抱,將他放在客廳沙發上。就悄悄去了他們睡覺的房間,果然發現了秦鵬與小三在一起熟睡。
余娟深呼了一口氣,走進房間,用打火機點燃了窗簾,火光出現,躺在客廳沙發上的夏家昊看到了紅色(也就是火)。余娟走出房間也不關房間門,就抱起夏家昊離開了,離開時用鑰匙鎖了大門。因此在夏家昊的夢中是逃離了那團紅色,遁入黑暗之中。
火一直燒,燒死了小三和秦鵬,燒到了嬰兒房,后面鄰居帶人救了秦天,因為將小三當作了余娟,驗了dna,小三的孩子就被認為是秦天,繼承了這個名字和生日,而文中提到的19年前愛女失蹤案,就是這個被誤認為是余娟的小三。(因為以前的情況沒有具體描述,也有可能秦鵬小三,夏家昊,秦天是在一個房間內)
余娟當晚就帶著夏家昊(秦天一號)離開s市,到了b市,自己改名為夏曉鈺,將秦天一號改名為夏家昊,當然生日還是那個生日。

19年后,因夏家昊結識了秦天,擔心夏家昊過多接觸秦天,發現彼此是兄弟,從而導致19年前火災案真相被揭露的余娟,對秦天動了殺機。
余娟先是從學校尋找秦天,依據“名叫秦天的、戴口罩的勤雜工”條件尋找,找到了符合條件的柳晴天,并誤殺了他。
之后發現自己誤殺了人,便向夏家昊要了秦天微信,確認了是秦天本人后,到秦天住處殺害了秦天。
事后利用了“左右”具有二向性,以及光學原理,加上互換垃圾桶,造成心理暗示,制造了殺害秦天的匕首是九點后放進垃圾桶的假象來迷惑警方。

題外:夏曉鈺的鈺與余娟的余字?夏拆開組合也很像娟字,夏家昊的家字與秦字,昊字與秦天的天字?  秦日天?
秦天的右邊傷痕與夏家昊的右邊火光,倒也差不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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