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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1-2-17 00:18:39
第一案1.呂義浩死亡事件老爺子確實是因為腦充血而死,但身上的針孔可能是袁望春為了練習而扎的(這個真的不確定嗚嗚
2.易暮秋死亡事件兇手:袁望春
動機:可能是擔心易暮秋知道自己和院長的女兒談戀愛后,會揭發他會影響前途。
作案過程:8月9號下午接到易暮秋的電話,可能在電話里說想去她家坐坐,因為是易暮秋主動開的門所以門上并無破壞痕跡,袁望春早就知道易暮秋喜歡自己,假意說他也喜歡易暮秋并與其發生關系,在發生關系時將其殺害。
細節:①垃圾桶里的避孕藥和凌亂的床單證明易暮秋與一男性發生了關系,而由于易暮秋幫袁望春說過話,可以猜測她喜歡袁望春,只有可能他們兩個發生關系。
②易暮秋針孔的位置是在右側肩后,而袁望春是左撇子(從他右手戴表可看出),這個位置把針扎進去只可能是兩個人抱著的時候。
③袁望春沒有留下指紋可能與垃圾桶里的一次性口罩有關。
3.張月娥遇襲事件由于張月娥摸到了襲擊者口袋里的車鑰匙,說明襲擊者是有車的,再綜合只有袁望春和夏志兩個左撇子,而夏志無業游民,有車的可能性很小,袁望春是醫生,因此襲擊者是有車的袁望春。可能袁春望擔心張月娥在病房中看見了什么而想要滅口。
4.4年前的黃學姐“自殺”事件是否為自殺我找不到充足的證據證明,但當時的夏志與黃學姐極可能是男女朋友關系,黃學姐的死亡和她母親的癱瘓,可能是夏志頹廢的原因,也是他報復醫院的動機,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在這次案件中做了什么。
匿名
| 發表于 2021-2-17 13:29:40
第一題

通觀全文,我們不難發現這道題里有這樣幾個疑點:
1.呂義浩肩膀上奇怪的針孔從何而來?
2.貝殼公寓404號雜物箱里的鑰匙去哪了?
3.易慕秋是怎么死的?兇手是誰?她的右肩后方的針孔是怎么回事,與呂義浩后背的針孔是否有關聯?
4.易慕秋喜歡的人是誰?
5.蒙面黑衣人士是誰?所用的作案手法相似,與前兩場案子是否有關系?為什么要殺張月娥?
6.那場7月13號的醫療事故和這些案子有關系嗎?

下面是對這些謎題的推理(解答過程不與上面謎題順序相關):
1.據張月娥所說,歹徒很大可能是左撇子,身材高瘦,身形看起來是男的。趙陽他們走訪的夏志非常符合條件,趙陽注意到在夏志關門的瞬間左手下方沾著一些墨水的痕跡,這說明夏至很有可能也是左撇子,且身材符合要求。
2.同時,張月娥四年前在西虹市大學讀研,經歷了一場黃學姐上吊自殺的案子,一位夏學長和她一起發現了尸體。張月娥現在28歲,而夏至本人也是中年人的樣子,有理由認為這個夏學長就是夏志。結合上一點,夏至要殺張月娥是因為這場黃學姐上吊自殺案,他們之前已知的所有交集就只有那場案子,有理由認為夏學長與黃學姐自殺案有關。
3.文中可知,在7月13日的時候發生了一場醫療事故,第三醫院腫瘤科的一名護士因為誤操作致使一位年僅20歲女生白玲死亡,醫院為了息事寧人賠償家屬120余萬。而導致事故的護士后續被醫院開除,賠償金的一部分由該名護士承擔,目前該護士已經回老家換了一份工作,像還貸款一樣每月給白玲家屬匯去2、3000元,日子過得非常拮據。
夏志沒有工作卻依舊能維持生計,也有理由認為夏志本人是白玲的家屬,靠賠償金生活。
4.易慕秋在8月10日12:46被發現死在公寓,依法醫鑒定,死者死亡時間是8月10日凌晨1點到2點之間。死者生前告知父母自己最近比較忙,會將鑰匙放在門口的雜貨箱里,但我們可以知道,在她本人在家時,鑰匙沒必要放進去,也就是說,她還沒來得及將鑰匙放入雜貨箱內就遭遇了危險。
5.依易慕秋父母所言,易家的家教很嚴,而死者被害時身著睡衣,客廳整潔,無打斗的痕跡,初步判斷門是死者自己開的,這是一場熟人作案。現場鞋印中除了死者及其父母以及發現死者身亡的幾人外,還發現了同一個男人的鞋印,那便是兇手的鞋印。
死者社交關系簡單,有一個喜歡的人,和她關系要好的非同為大學同學的袁望春莫屬,他們倆經常通電話,在8月9日下午5點左右易慕秋給袁望春打了個電話,而在8月10日凌晨就慘遭毒手。
易慕秋死因確系氰化物中毒,右肩后方有一針孔,大小約為7號針頭的規格,也就是成人靜脈注射所用。因此法醫推測毒藥應該是通過靜脈注射直接進入血液中。
此外,死者臥室的垃圾桶里被發現有一個空的外用避孕藥盒子,應該是死者自己所用,應該和死者喜歡的人做過很多次。
以上,死者喜歡的人是袁春望,以她干凈的社交圈來推論,袁春望的可能性最高,也為死者所信任。趙陽發現易慕秋時,她的的尸體面部泛紅,雙目圓睜,嘴角還留有一些唾沫的痕跡。顯然死前和別人與人有魚水之歡,袁春望有女友且女友是院長的女兒的事情尚未公開,此外,袁春望作為醫生,拿到毒藥且準確注射的可能性更高。
總結而言,袁春望并不想與死者的關系公開,且要保證與院長女兒之間的關系穩定,擔心死者會影響到的關系,最后與她見了面,并殺害了她,死者嘴角的一些唾液的痕跡就是他造成的。
6.按文中所述,呂義浩身上的針孔似乎是憑空出現,但是接觸過他的醫生們同樣擁有嫌疑,作為他的主治醫生袁春望能夠更為便利的接觸他,但針孔并不是致命的原因,針孔的存在是為了設定一個神秘的兇手,為接下來的易慕秋案埋下伏筆。呂義浩死亡的誘因是額頭上因為摔下床而造成的磕碰。這也是袁春望不斷解釋只要陪同人員及時發現就有可能能讓老人及時脫離危險,而他的死也讓袁春望有了機會去實施除掉易慕秋的計劃。

第二題

關于夏登琦和夏雨詩:
1.夏登琦和夏雨詩是一對兄妹,他們相互愛戀,同時他們又極其相像。故事的開始夏雨詩遭遇了不測,被小混混強上了,從小混混撓腰可以推測出其大概率感染了病毒,夏雨詩就此被感染了病毒。
2.從夏雨詩的回憶可以看出,父母的謾罵正揭示了夏登琦和夏雨詩性接觸的事實,回憶的第一段夏登琦不舒服,大概率后來服用了頭孢類藥物,至此,第三段,隱晦地表達了夏登琦轉換了性別的事實。開頭的無名女尸正是轉換了性別的夏登琦,所以是少女的臉龐像似了夏雨詩,而不是她本人。
3.故事快結局的時候,夏雨詩的房間里像是有人在里面瘋狂的砸過東西,那就是夏雨詩在轉換性別時頻發幻覺的證明。夏雨詩在進小島前就準備了感冒藥,應該是頭孢類藥物,足以用于轉換性別。而故事的最后,失蹤了兩年的夏登琦突然回來了,但那并不是真正的夏登琦,而是轉換性別后的夏雨詩,真正的夏登琦已經在兩年前便已離開人世。

關于陳希:
陳希就是孫梓閻,也就是當年那個小混混,小混混皮膚白皙,右側額頭上卻有一道疤,陳希皮膚白皙,額頭上有一塊巨大的燙傷,這燙傷是為了遮住以前的疤,那道疤痕太過顯眼,容易暴露他的身份。他曾經被感染,后在殺了夏登琦之后為了逃避追捕轉換為女性。但夏雨詩知道陳希的真實身份,為了報仇,一直到要離開的最后一天結果了他。陳希身上的刀傷就是夏雨詩造成的。

關于老大爺:
1.老大爺極其抗拒夏雨詩一行人闖入自己的領地,是害怕他們發現被藏在地窖中的人,這從他害怕他們報警,以及后面警察調查的結果可以看出來。
2.按老大爺所說及日記記載可以知道他一到海風天腿就不利索,行動不便,而夏雨詩一行人也正因為這種天氣才會不得已留下,由此可知,柵欄的攀爬痕跡不屬于他。
3.他并沒有殺完房屋主人,而是將其囚禁在地窖中,他本人是因為強奸男童致死被通緝,犯罪的本能讓他至少留下了那個身材瘦小的男性,好操控,很有可能當時是個男童。這從地窖中殘留的兩名男性精液可以看出,這兩種分別屬于老大爺和另一個瘦小的男性。

關于陳爍東:
1.郭方和陳爍東認識很多年,非常熟悉,如果陳爍東被調換了身份,即使包裹的再緊實,郭方也一定能夠辨認出來,所以上島第一天的陳爍東還是原來的那個陳爍東。
2.替代陳爍東的正是已變成焦尸的“夏雨詩”,夏雨詩轉換性別后代替了陳爍東的身份,離開小島后“陳爍東”便自然不存在了。
陳爍東的聲音很沙啞,且完全看不清他眼睛和口罩下的面容,如果不是非常熟悉的人根本無法辨認出來是否被替換,且陳爍東是免疫者,聲音嘶啞,夏雨詩轉換性別之后72小時內聲音同樣會嘶啞,他們身材同樣瘦弱,陳爍東是完美的替代人。

關于林菀:
1.林菀尸體的腰上有新發的皰疹的痕跡,而后來警方調查,林菀只有孔異業和郭方兩個男人,身上的皰疹是孔異業傳染給她的。
2.閣樓原來的門開著,沒有鑰匙,只可以在外面上鎖,閣樓有一個陽臺,但是并沒有設置護欄。孔異業他們查探時,發現閣樓門鎖上了,里面燈沒開,閣樓里四處都是新發的打砸痕跡,似乎有人在里面瘋狂的宣泄過,地上的灰塵很厚,只有林菀不停走動的雜亂的腳印。可以推斷出林菀拿著檔案袋被鎖在了閣樓里,因為沒有開燈,有夜盲癥的她只能到處亂走,尋求光源,只有陽臺上會有一些月光,而她平衡力又不好,她便失足掉了下去。
3.林菀是被孔異業用檔案袋騙上去的,所以在閣樓里瘋狂宣泄,發泄自己被欺騙的怒氣。

關于孔異業:
1.孔異業的手機里有很多他和林菀的以及林菀自己的艷照,他用這種方式威脅林菀與郭方斷了關系,林菀才會在五點二十左右給郭方送水,跟他講清楚。
2.晚上五點到五點二十左右,夏雨詩不在自己的房間,是在孔異業的房間里,從孔異業的回憶可以知道夏雨詩手里有他的把柄,也就是警方在其遺物里找到的一些孔異業發放高利貸的票據,并以此來讓孔異業幫她做一件事。
3.孔異業參與了郭方扼死案、林菀墜樓案,很可能還參與了海上浮尸案。


關于郭方:
1.郭方是被孔異業掐死的。
首先郭方手比較大,照孔異業拿玩大屏手機做對比,郭方一手就能操作,而他們都得倆手。且郭方是窒息而死,脖子底下有一個青紫的扼痕,形狀比郭方的手型要小一些。
其次孔異業欠郭方八萬塊錢,有作案動機。且孔異業愛好搏擊,常年鍛煉,反應非常靈活,也有能力去實施犯罪。
2.接下來我們來還原一下現場:
五點二十左右,林菀給郭方送了帶有安眠藥的水,郭方喝了大半。晚上五點三十左右孔異業找了郭方,說了些事,后來郭方說他有點困就讓他先回去,這個時候藥效已經開始發作了。
就后面孔異業搜查郭方房間舔了一口杯子的水的反應而言,二十分鐘就可以見效,更何況是喝了一大半杯水的郭方。早上他們發現郭方的時候,他已死去超過12個小時,集合時間是8點,也就是說,他在昨晚八點前就已經遇害。
孔異業在郭方房間里待到了六點四十左右,在這段時間內對其實施了侵害。

其他補充:
1.地窖里有一桶空了的汽油,是被用來燒“夏雨詩”的,同時里面有少許的女子散落的長發和女子的短發,長發自然屬于被割掉長發的林菀,而短發則是屬于夏雨詩的。
2.孔異業和夏雨詩的第一次夏雨詩是穿著上衣的,孔異業不知道夏雨詩感染病毒的事,之后他感染了病毒,但看到林菀身上新發的皰疹,便認為是林菀傳染給了自己。
3.孔異業說昨晚六點左右,回房間之后很困就睡了,而此前夏雨詩讓孔異業喝了一杯水,這杯水里加了安眠藥。他們之前在林菀的東西中找到了還剩大半瓶的安眠藥,而警方在林菀的物品里只找到了小半瓶安眠藥,說明安眠藥再一次被使用。
4.柵欄的一角有三處攀爬的痕跡,一進兩出,從外面爬到里面的痕跡似乎攀爬的體重和成年男子相當。陳爍東的體格不適合翻墻,排除。郭方一直都在房間里,排除。老大爺腿腳不便,排除。島上的外來者就只剩下了孔異業,夏雨詩的房間可以看到外面,從遠處老大爺家的柵欄一直到東面的灌木叢都一覽無遺,其他人的房間只能看到光禿禿的石頭。在他們來的第一天,老大爺還是可以正常行動的。這樣一來,夏雨詩當時應該是看到了老大爺鬼鬼祟祟起了疑心,讓孔異業幫的忙應該就是幫她翻過柵欄,之后夏雨詩帶了個瘦弱的男性出來,為他生了火,燒掉了之前的衣服,換上了新的衣服。但被他發現了林菀墜樓案的真相,最后還是被殺死拋尸海上。
5.陳希的尸體一旁躺著一具女性焦尸,焦尸身上殘留的衣服碎片正式夏雨詩常穿的那種,尸體被燒的面目全非,并且因為燒的原因整個人都呈縮小樣改變,尸體的腰上面前能看到一些陳舊及新發的皰疹痕跡。老大爺的尸體上沒有皰疹的痕跡,這也意味著地窖里的男性不可能會有陳舊的皰疹痕跡。能擁有陳舊皰疹且新發的皰疹痕跡的非免疫者陳爍東莫屬,夏雨詩給陳爍東喂食頭孢類藥物,讓他轉換成女性,再幫他換上自己常穿的衣服,用地窖內的汽油焚燒尸體,讓“夏雨詩”消失在這個世界上。
6.到故事的尾聲,2個月后,海面上出現了一具被海水泡的無法辨認的男性浮尸,其周身多處刀傷,臉部也被刀砍得血肉模糊。這具尸體是地窖里的男性。

第三題

林芝失蹤案:
1.林芝家的火是林芝自己放的。火災的起因是有人將食用油澆在房內的雜物上點燃導致的,而宅子內只有林芝一人,林浩在外看守,也不可能有會有其他人進去,就算里面有其他人,作為宅子主人的林芝不可能不知道且去阻止,所以火只能是林芝自己放的。且在宅子內并沒有發現任何一具像樣的尸體,林芝本人借著火災逃跑了。
2.按林芝所說,她們村里女人少了,別說已婚的女人,就是未婚的女人,要不是家里同意是絕對不會放他們出去的。而林芝就是沒被允許出去的那一類,他的前夫是裝修設計師,家里的房子就是他裝修的。而作為一個裝修設計師,本身應該有一定的文化涵養,思想也許和村里其他人有所不同,他可能想幫林芝逃出去,但是沒想到意外死亡,雖然他死了,但是為林芝留下來的逃跑渠道還在,這是一種可能;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不同的裝修方式讓林芝自己找到了逃出去的方法,而這個方法是在他們把家具搬出去,要搬水泥前知道的。無論是哪一種可能,都能得出林芝掌握了從宅子里無聲無息逃出去的方法。
3.在警方探查的時候,林芝還在湖邊附近的山林中。

王桂芳案:
1.王桂芳是被勒死的,因為缺氧導致神經紊亂,所以才會大小便失禁,林芝褪下了她的衣物,用失蹤的氫氣球將她裝進去。婚禮一共有兩個備用氫氣球,一個被宸少拿來給半夏裝書包,另一個不見了。氫氣球彈性好,依宸少所說,兩百斤的人都裝的下,那么裝一個不到六十斤的王桂芳自然也是可以的。
2.王桂芳在婚禮前一晚晚飯后被林芝和林曉博一起送回家了。王桂芳院子的大門一旦關上,從外面就需要鑰匙才能開門。房門的鎖是球型門鎖,內部按上按鈕,直接關門就可以鎖上門。由于王桂芳年歲已高,除本人外,林浩、胡海燕、林曉博、林芝均有王桂芳庭院大門的鑰匙。他們的鑰匙均未外借,王桂芳本人的鑰匙在屋內找到。而王桂芳圖方便,平時不會鎖臥房。林芝本身就有鑰匙,直接用鑰匙開門作案。
3.全村能達到-20℃冰凍效果,且足夠容納下整個人的冰箱只有覽山園廚房里的那個冰箱。由于疫情原因,覽山園最近停止購買了冷凍鏈的食物,所以冰柜內部幾乎是空的,放進一個人綽綽有余。且據了解,婚禮前一晚覽山園有關餐飲的服務員于18:30將碗筷收拾好,隨后便離開了廚房,廚房的門沒鎖,所有人均可進入。而這時林芝就將包裹著王桂芳尸體的氫氣球放在了冰箱內,隨后通過廚房旁邊的小路從石拱門出去,再到大門前獨自坐著玩手機,這時便是監控監視到的時間:晚上六點四十。
4.林芝在婚禮前一晚除了在22:03-22:09、22:12-22:23、22:50-23:20(此時間段和宸少待在一起)消失在監控范圍之外,其他時間一直都在監控下。在和宸少在一起的時間里,宸少看到林芝頭頂上有梅花瓣,說明在此之前她去過那條有梅花的小道。22:10分宸少洗澡,沒多久便聽到了碰撞聲,這是林芝把王桂芳的尸體暫時放在了宸少附近的空房內,但在路上不小心碰到了宸少門前的廣告木板,并撞歪了一點。
5.在林芝放火引起騷動的時候她便趁亂逃跑,帶著王桂芳的尸體到了湖邊將她扔了下去。

胡海燕案:
1.胡海燕也是被林芝所殺,同村里大多數人一樣,胡海燕也是只鎖大門,不關臥房門,林芝在十一點左右從自己房子里逃出來,潛行到胡海燕家,林浩不在家,他守在林芝房前,家里只有胡海燕一個人,她也沒想到林芝會一個人出來。當時胡海燕正躺在床上,而林芝拿起胡海燕家的刀便直接刺入她的心口致死。
2.林芝拖拽著梯子從農田到了胡海燕家,入室殺人,再將梯子扔到胡海燕家附近的懸崖中。警方通過勘察發現,林浩胡海燕家附近路上有硬物拖動劃傷土地的痕跡,還有一點零星的小碎渣,這就是拖拽梯子在土地上的痕跡。

第四題

夏志案:
1.夏志死因是機械性窒息,脖子上只有一道勒痕,推測為縊死,上吊所用繩索因表面粗糙未能提取有效指紋。其體內發現有安眠藥成分,與其臥室發現的安眠藥成分一致,且安眠藥瓶和水杯上都只有夏志的指紋。據楊慧的回憶,幾乎不管是什么時間,只要是關于數學的內容并@他,他都會出現,和后面調查到的夏志長期失眠一致,他需要安眠藥才能入睡,但如果他要去殺張三東且自殺,完全沒必要繼續服用安眠藥。
2.大家在來這里之前都看過天氣預報,大多都帶了傘,知道會有暴雨,夏志如果是自殺的,為什么會把遺書帶在身上,如果自己自殺之后暴雨來臨而尸體沒被及時發現,雨水很可能會滲透遺書模糊字跡。一個尋死的人,完全可以把遺書放在自己的房間顯眼的地方。且本篇任務故事背景,如張三東、夏志人物背景與第一篇謎題背景高度吻合,按第一篇警官發現夏志左手有墨跡,也說明夏志本人是手寫派,但遺書主要內容卻是打印的,最下方有一個非常潦草的手寫簽名。
3.張三東勸夏志做負責人的時候搬出了他的父母,他的父母只有他一個獨子,聽到這個夏志才有點猶豫,在這個方面會猶豫的人怎么會那么輕易的自殺。
總結前三點,夏志不是自殺,而是他殺。
4.楊慧去主臥的時候,發現從陽臺往外望去,還能俯瞰到東北方向不遠處的河流上游,那里有一座小橋還有個小亭子,看起來很有情調。在他們吃飯的期間,黃楊倫也建議大家有個亭子很適合拍照。但從黃楊倫的臥室那邊根本看不到亭子的,只有在主臥,也就是按楊慧的視角,在夏志的房間才可以看到,這也可以說明黃楊倫去過夏志的房間。夏志的眼里只有數學,而黃楊倫可以借崇拜之名與夏志探討數學問題,同時也可以要簽名,專注于數學的夏志可能壓根沒管里面的內容是什么就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所以遺書打印而有紙質簽名的原因就出來了。
5.暴雨是在凌晨三點左右開始,到凌晨六點左右結束。夏志死亡時間在8月25日凌晨2點半到5點之間,黃楊倫在兩點多將因服用了安眠藥而昏睡的夏志吊在了樹上,讓他“自然死亡”,達到自殺的效果。
從別墅周邊鋪設的大理石瓷磚到吊著人的大樹這段是泥土地,原本很硬實,現在則因為暴雨而變得較為柔軟。而此時在這段路上只有一排因踩踏留下的鞋印,是朝著大樹的方向,周圍其他地方都很平坦。夏志上吊現場的鞋印也做了比對,雖然因為雨水的沖刷稍有影響,但泥土地上的鞋印、塑料椅上的鞋印均與其所穿運動鞋基本一致,該鞋是他成為張三冬手下研究生時,對方送給他的禮物。這么多年一直穿著從未更換,因此鞋底有不少磨損,與新鞋不一致,這些是已知的條件。別墅離河流并不遠,黃楊倫利用河水在干燥的土地上制造了暴雨沖刷后的自殺腳印,將夏至吊在樹上,制造自殺效果。

張三東案:
1.張三東死因是心臟被刺穿而致死亡,兇器是別墅廚房內的水果刀,但水果刀上未發現任何指紋,如果正如夏至遺書所說是自己殺死了張三東,根本沒必要抹除水果刀上的指紋。
2.張三東死亡時間推定在8月24日23點到8月25日1點之間,在這個點大家基本都睡了,且三樓只有三個人住,分別是夏志、張三東和黃楊倫。三樓作為全都是大老爺們的組合,基本上都不會特意去鎖門,而三樓的門只要轉把手就可以自由進出。黃楊倫在這個點闖了進去,用水果刀將張三東殺害。在那之前他可能去確認了一下夏志有沒有睡著,也有可能在那之前去過夏志的房間勸他睡覺,讓夏志服用安眠藥入眠。在確保這樣的動靜不會被發現后成功殺死了張三東,并打開了落地窗,看過天氣預報的他知道之后會有一場暴雨,暴雨會沖刷掩蓋他的痕跡,且要制造一種兇手打開落地窗從陽臺逃跑的錯覺。

蔡森案:
1.蔡森不會游泳的事情曾在微信群里說過,所以微信群里的人都知道他不會游泳,而作為微信群員之一同時也是來這座別墅的黃楊倫,完全可以把蔡森引到有磨損的欄桿邊,讓他“失足落水”。證據在于,早上快七點半之前,黃楊倫出過門,身上和頭都淋濕了一點,而那時,蔡森已經不在房內了。
在瀑布下游打撈到了蔡森的尸體,身上三處骨折,表面有多處銳器傷、撞擊傷,衣服也有些撕裂,衣服脖頸位置的標簽似乎被什么東西扯的脫落了一角。但在法醫看來這些都屬于正常情況,因為此處河流流速極快,死者在河水中掙扎時可能與堅硬物品相撞導致骨折或被尖銳的石頭劃傷。一個不會游泳的人為什么要獨自一人在這種惡劣天氣下去水源附近,答案是他根本不是一個人過去的,他是被黃楊倫帶過去的,衣服脖頸位置的標簽似乎被什么東西扯得脫落了一角,這也許不是因為死者在河水中掙扎的結果,而是被個頭和蔡森差不多個頭的黃楊倫撕扯之下落水。
2.蔡森房間里的香煙盒里只有14根香煙,在蔡森的房間內找到了三根,兩支是蔡森的,一只是曹瑋的,娛樂室里也搜到到了半截煙頭,而那半截煙頭上有蔡森的唾液,從在他房間搜集到的煙頭來看,此人較節約,至少不浪費,而娛樂室卻留下了半截煙頭,這說明他當時遇到了什么事需要趕緊掐掉煙。黃楊倫不抽煙,蔡森可能是為了照顧他的感受把煙掐了。且作為一個節約的人,曹偉去找蔡森的時候發現房間里拉著窗簾而且開著燈,這也說明蔡森可能原本只是打算離開一小會。蔡森本人在自己房間抽過煙,沒必要特地跑到活動室去抽煙,娛樂室里有一套看起來就很昂貴的音響,他本人沒多少錢,為了安全考慮也不會特意來娛樂室抽煙,除非他是收到了誰的邀約,一個比較富裕的人的邀約,而這個人就是自稱富二代的黃楊倫,這里信號很差,但是打電話還是綽綽有余,黃楊倫打電話邀請蔡森來活動室討論一些事情,在黃楊倫來之前他因心情煩悶在房間抽起了煙,但沒有抽完,就一邊抽一邊去娛樂室,來到娛樂室后因為黃楊倫不抽煙而把煙掐掉了。
別墅內和河流中均未找到死者的手機,手機里還保留著他們的通話記錄,失蹤的手機被黃楊倫藏起來了。

補充:
1.這屋子防盜工作做得還行,警官嘗試暴力開門窗,馬上屋子里就響起了警報聲。在門后的電子開關屏幕也變成了紅色,顯示著“警報,暴力入戶,已記錄”的字樣。他們聯系上了房子的主人,但這房子最近的警報記錄只有這一次的嘗試,所以兇手在這這些群友之中。
2.夏志于2016年起就搬到貝殼公寓,每月定期接受心理輔導治療。按時間來看,正好在第一篇謎題中的黃學姐自殺案之后。也就是說,夏志從一個開朗的小伙變成現在有些陰暗的樣子正是在那場事件之后,同時,當時有一個博導因此被停職,而這人正是帶他的張三東。蔡森在與曹瑋的聊天中也透露出張三東對女學生動手動腳差點被投訴,有理由認為張三東本人曾對黃學姐動手動腳過,黃學姐之死與兩人脫不了關系。其次,蔡森是張三東的助手,導師的所作所為他必然也是知曉的,換句話說,關于黃學姐的案子的內情,蔡森本人可能也是有所知曉的或有參與。
3.微信群內大多和夏至沒有私交,只有黃楊倫私下添加了他的好友,話題以數學探討為主。且夏志免費給黃楊倫送了一本絕版的舊書,對于只是有一些私交的人送出一本相當貴重的絕版的舊書看起來有些不大合理,但如果夏志對被送書的人有愧疚之情就說的通了。黃楊倫就是黃學姐的家人。
4.蔡森房間的放在旅行袋里的傘是濕的,還沒完全打開就有一灘水流下來。在天氣并不好的情況下一個普通人根本不會把傘收進旅游袋里,況且這把傘居然是濕的,旅行袋里裝著衣物和洗漱用品,一個正常人不會把濕了的傘放在干燥的衣物旁邊。這把傘不是蔡森放進去的。
在夏志和張三東死后,黃楊倫提議先把東西收拾好,那天晚上,蔡森還和曹瑋聊過天,如果蔡森的傘不見了或是濕噠噠的,那么他一定會發現,相對的,和蔡森聊天的曹瑋也會知道,進而給警方提供這方面的信息,但是他沒有。這說明沒帶傘的不是黃楊倫,而是蔡森。而雨傘也是用來接河水,制造夏志的自殺腳印。
匿名
| 發表于 2021-2-17 14:26:11 | 2021-2-21 10:10編輯
第一題
一案排除外人,只有同房的兩人或者其他醫生護士有機會下手。動機而言,很難確信只是貪玩或簡單的日常矛盾去扎針,而且也不致命。暫擱。
二案死者有避孕,能進入房內的鞋印也屬男性,現場又需要鑰匙,推測兇手為與死者有親密關系的男性,親密到具有房間鑰匙。袁,夏,甚至張均有可能。
三案兇手高瘦+左撇子,符合夏志(墨水)特征。但是無職的他不太可能有車的電子鑰匙。再一個提到慣用手的是袁,他戴有右手手表,醫生身份也更可能有車。由此確定兇手。
綜合來看,三案均強行用針筒,目的是為了強調案件均是同一人所為。從得益者/動機分析,所有案件發生后,袁若為兇手,應為最大受益者,可以與院長女兒結婚,擺脫與二案死者的關系。
由此一案的動機便為,刻意制造出能引起醫鬧的事件,(針孔位于肩部會相對明顯),從而混淆警方視線,讓人想不到真正的動機是來自于二案。
三案的動機也由此可以更新為,消滅一案唯一的可能目擊證人,或者也會繼續攪渾案件,將犯人引導到與張月娥相關的線索上。后者更為可能,因為犯人并沒有選擇黑燈瞎火的巷子,而是光線充足的有人經過的小巷。
另一個原因也可能是想嫁禍夏志。夏志之前提到因為很吵見過易,袁當時可能也在場,于是了解到一些夏的情況。
袁平時便與易有著非常多的電話通話,輔證二人關系。讓其在醫鬧事件中站出來幫助自己,也不是難事。讓其成為二案死者,在第一案的背景下,便能成功引開調查的注意力。

第二題


1.根據描述(瓜子臉,臉色白皙,眉毛濃密,右側額頭上卻有著一道疤)(陳希長得很好看,皮膚白皙的她濃眉大眼,配上她的瓜子臉感覺異常的嫵媚,唯獨一塊巨大的燙傷在她的額頭上顯得異常的扎眼),侵犯夏雨詩的小混混變性后改名為陳希。
2.(熟悉的小混混又將少女堵在了墻角,而那少女的臉龐像極了夏雨詩。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但又有些不同。)(“妹妹,這樣的我,你還喜歡嗎?”“你變成什么樣子,哪怕化成灰我都會認得你、記得你、喜歡你。”)由此可知夏登琦變性為女,后被小混混殺死。故夏雨詩有殺死陳希的動機
3.掐死郭方的手印不吻合郭方的手的形狀,為他殺。根據陳希、夏雨詩關于門聲和時間的描述,可以得知17:20林菀到郭方房間、17:30孔異業到郭方房間、17:45孔異業離開郭方房間,此時孔異業殺死郭方。由陳爍東、夏雨詩關于門聲和時間的描述,18:40+孔異業到郭方房間偷放有林菀艷照的檔案。孔異業殺死郭方的動機為欠債無力償還。
4.林菀帶的水中含有安眠藥。17:20-17:30郭方騷擾林菀(回來的時候她臉色有點紅,里面襯衣原本系上的兩個扣子也打開了),等郭方喝了水后林菀回房間,孔異業到郭方房間殺死郭方。(昨天我回到房間后,就看到林菀正坐在房間里對著一杯水發呆。看到我之后,林菀愣了一下,然后她說她去給郭方送杯水,就出去了。)由此推測林菀和孔異業有合謀(當時林菀并未下定決心),林菀動機為不想再被郭方用艷照敲詐。
5.孔異業看到杯子變了臉色、舔杯中的水以確認水中有安眠藥。又在林菀處找到安眠藥,使得兇手直接指向林菀,借此洗清自己的嫌疑。他敢如此出賣盟友是因為他已經殺死了林菀。
6.(孔異業看著陳爍東,語氣漸漸變得無力,“為什么我做了這么多,最后卻沒能在她的身邊……”)由此得知孔異業和夏雨詩有合謀,合謀的動機為夏雨詩想殺死陳希,孔異業想抵消債務。
7.陳希說21:30、24:00聽到小樓大門的聲音。分別為孔異業出去和回來的聲音。他翻柵欄進入地窖,帶走刀和帶出地窖里的人(攀爬柵欄的痕跡為兩出一進,其中一處出去的痕跡較為模糊,推測為一瘦小的人爬出)并將刀交給夏雨詩。夏雨詩和地窖里的人發生關系后使其變性,再使其臉部無法辨認,再給他(她)穿上林菀的鞋,等他(她)發瘋的時候將其帶到閣樓,讓其墜亡。證據為該墜樓者的頭發是被剪短的、尸體上的皰疹為新發的。
8.夏雨詩于第二晚殺死陳希。陳希身邊的女尸為林菀,證據為尸體上的皰疹有新有舊。夏雨詩殺死她后焚尸并套上自己的衣服偽裝成自己死亡。由于老人被孔異業殺死,夏雨詩可以自由進出地窖,她可以在地窖內焚尸(地窖內有汽油)。夏雨詩再殺死陳爍東并將其尸體面部砍爛后拋尸于海中,將刀扔在海灘上。
9.由夏雨詩活著回家知,夏雨詩“尸體”絕非其本人,反正尸體也本身被燒毀面容模糊。正巧有另一個人一直沒有暴露面容,陳爍東,活到了最后,推測為被夏雨詩頂包。后夏雨詩回家假扮成感染病毒的夏登琦(或變性),由于變性只會進行一次,可知其性別一直沒有變化。
10.孔異業殺死郭方、地窖里的男人(變性成女人再被偽造成林菀),夏雨詩殺死林菀并焚尸、陳希、陳爍東(夏雨詩頂替陳爍東、陳爍東被拋尸在海里)原計劃夏雨詩殺死陳爍東并拋尸,將林菀尸體移到陳希尸體旁邊。實際上夏雨詩偽裝成陳爍東。孔異業誤以為夏雨詩被反殺后焚尸并放在陳希房間,因此很傷心。
11.綜上,孔異業與夏雨詩合謀謀殺郭方、林菀、陳希、陳爍東。孔異業利用林菀殺死郭方,再將林菀殺死。




第三題

一、王桂芳案:兇手為林芝。林芝于18:00將王桂芳送回家林曉波離開后至18:40間勒死王桂芳并將其移至冰柜,吃完飯后偷走剩余的氣球,22:03-22:09將王桂芳裝進去并加水凍成球形,22:12-22:23順著向內凹陷的路滾下去。證據:22:10+宸少聽到碰撞聲,22:20+發現木板移位,說明有東西撞到木板。結合氣球失蹤及王桂芳失蹤,可以推斷王桂芳被裝在氣球里并且當時氣球撞到木板。根據不在場證明及時間,22:10-22:20時只有林芝無不在場證明,由此推斷林芝為本案兇手。最后只要將氣球裝水沉進水底就可以了。
動機推測:(1)林芝謀殺王桂芳的動機為長期忍受重男輕女,積怨太深;(2)隱藏尸體是為了不讓尸體被迅速發現,導致接下來行動受阻;(3)不使尸體完全沉下去可能是因為林芝是抑郁癥患者,她想打破天鏡湖,就像半夏所說“沉下去”。
二、胡海燕案:兇手是林芝。
三、林芝案:林芝跳崖自殺。否則,她無論藏在哪里,怎么藏,最終目的都是為了逃出去。而林芝從未到過外面,不可能逃出去。所以她只有可能跳崖自殺。
第四題
一、張三東案、夏志案:兇手是黃楊倫。他在半夜23點-1點之間殺死張三東,再于凌晨2點-5點殺死夏志。他在下雨時穿著夏志的鞋,將其掛在樹上,在光腳走回來。因為去的時候背著尸體,比較重,腳印比較深,而回的時候腳印比較淺。淺的腳印經過雨水的沖刷看不見了,所以只有一行腳印。/在他返回的時候,用雨傘傘面(雨傘為蔡森房間那把)將自己的腳印抹掉。因此傘中才會有很多水。他殺死蔡森后將傘放在蔡森房間。
二、蔡森案:兇手是黃楊倫。在所有人都回到自己房間后,有人敲開蔡森房間門,使用煙灰缸將其砸暈。證據為煙灰缸內只有煙嘴而沒有煙灰,少許煙灰出現在床上和床邊。由已知知道蔡森只有和曹瑋一起抽煙,沒有另外抽煙,故煙灰為當時煙灰缸里的,所以當時有人利用煙灰缸將蔡森砸暈。然后將蔡森帶到河邊,用繩子一段勾著其衣服的商標,另一端綁著石頭,等蔡森掙扎時衣服商標撕裂掉進河中,繩子也消失不見。能做到這些的人只有案發前出去的黃揚輪,因此判斷他為兇手。
匿名
| 發表于 2021-2-17 15:08:09 | 2021-2-17 16:47編輯
第一題:
一、呂義浩死亡案:
1、死亡原因:突發腦溢血搶救無效死亡
2、肩膀處的針孔:很可能是偶然碰到的
獨立案件,死者的死亡原因和后期兩起案件的兇手沒什么關系。因為從死者的社會關系上看,和夏至沒有什么必然的交集,夏至也沒有這樣做的理由。最多是老人的死亡方式為夏至打開了一種犯罪的方式,相當于一個引子和啟發。
二、易暮秋死亡案
1、兇手:夏至
2、死亡原因:從肩膀靜脈注射氰化物中毒死亡
4、作案方法:提前潛進(我還是比較傾向于從窗戶爬進臥室)死者易暮秋的臥室(躲在床底或者衣柜中),等易暮秋入睡之后上前將死者面部超下壓在床上,在肩膀用7號針頭注射氰化物。按壓住死者,等死者死亡后處理掉自己的指紋,整理好凌亂的現場,弄成自殺的現場(偽裝成自殺的現場估計和多年前那個疑似自殺的案件影響有關),打開蚊香液和風扇,偽裝成死者仍然或者的情況,并同時減低溫度干擾對于死者的死亡時間的判斷。隨后用在門口雜物箱得到的鑰匙(可能是偶然聽到死者和死者父母的對話,或者是觀察死者生活情況的時候發現了鑰匙的存放地點),從臥室外將門反鎖,再從客廳的窗戶爬到家里。
5、現場痕跡分析:
垃圾桶內的物件,一是偽裝成因為情感受挫,意外懷孕而想不開自殺的想法。然而在當中,有一個重要線索,就是垃圾桶內的稿紙,很肯能屬于兇手。因為根據死者的生活習慣來看,家里不太可能有這種東西。同時稿紙也有誤導的特點,誤導為死者寫遺書用的。
房間里男人的腳印,這個很可能屬于兇手。因為如果排除這是一起自殺案件,那么這個腳印就不可能是和死者發生關系的男人的了,雖然這有一定的誤導性,但是這個是個指向性線索,可以和兇手家中的鞋的尺碼進行比對,只會相似或者稍大。
6、犯罪者行為分析:本案的兇手將犯罪現場偽裝成一起自殺案件的樣子,其實這種場景也是呼應多年前西虹大學內的那件自殺案件,能說明當時大學里的這個案件以及連環的事件對于兇手有很深的影響。然后又根據死者的職業關系,和多年前的醫療事故進行聯系,可以猜測兇手因為當年的醫療事故對于這類事情產生了恨意。又因為無意中知道了呂老人的死,自己為就是和多年前一樣是醫生的失誤,所以鎖定了報復目標,用老人肩膀上針頭的形式進行犯罪。
三、張月娥被襲案件
1、兇手:夏至
2、犯罪動機:由于張月娥是多年前案件接觸者,也是呂先生案件的接觸者,對于夏至有很大的威脅,為了保險所以進行犯罪
四、聯系性線索
1、張月娥提出兇手可能是左撇子
2、易暮秋家中的稿紙
3、張月娥能夠掙脫兇手以及兇手的體型
4、夏至左手下方有墨水的痕跡
以上聯系,得到結論:夏至是一個左撇子,職業很可能是一名作家,所以會在家里。因為長期在家,在加上生活習慣的影響,所以導致他的身形比較瘦弱,力氣也可能比一般成年男子小,所以會被掙脫。

第二題:
一、兇手:夏雨琦
二、故事概括:
夏雨詩和夏雨琦發生性關系,此事夏雨琦還沒有被感染
夏雨詩被孫梓閻多次強奸后殺死。夏雨琦發現尸體卻沒有認領,同時他也感染了病毒,隨后夏雨琦轉變之后代替夏雨詩回到家里,并且聲稱夏雨琦失蹤了。夏雨琦一邊調查妹妹的死亡事件,一邊有了自己的圈子。因為妹妹的死亡和自己的性別轉換,夏雨琦對于所有這種散播病毒的人都有種厭惡感
他和那些“朋友”一起進行外出旅游,其實是去往當年的兇手逃亡的地方,開始進行一輪洗白所有的復仇
通過將所有人死亡與嫁禍之后,“夏雨詩”死亡,隨后夏雨琦接著被感染和被拐走的名義重新回到家中。
三、案發時間線:
“夏雨詩”在陪孔異業的時候發現了孔異業的高利貸,孔異業喜歡上夏雨詩,幫助夏雨詩購買相應的物品,猜測是在島上作案用的工具已經相應的衣物
4月2日
上午8:00
幾人到達了小島發現孫梓閻
下午2:00
幾人來到小樓并分配住房
一樓 陳希
二樓 郭方、陳碩東(男,被感染)
三樓 夏雨詩(女,已轉化)、林菀(女,被感染) 、孔異業(男,被感染)
下午5:00
各自回到房間
下午5:20
林菀去給郭東送水,想和郭東斷掉關系,出門時有房門震動
(水中已經被夏雨琦加入安眠藥,發作時間是10~20分鐘后,藥效大約有八小時左右)
下午5:30
林菀回房,在房中被郭東騷擾 所以衣衫不整,關門房門震動
下午5:45
林菀離開后,孔異業找郭方還利息,出門關門房門震動
由于安眠藥藥效開始發作,郭東趕人隨后陷入昏睡
下午6:32
林菀收到短信消息,郭方約林菀。林菀很可能此時離開去了閣樓,而不是九點多離開。林菀在閣樓可能進行了發泄。
下午6:40
夏雨琦進入郭方房間并藏好
下午8:00
夏雨琦并殺死郭方,隨后整理現場,想要走的時候可能林菀要進入,于是繼續躲起來
下午9:30
林菀來到郭東房間,發現郭東的情況拿走了自己的照片隨后離開
夏雨琦回到房間,此時林菀已經來到郭東的房間,關門的時候房門震動
林菀在郭東的房間內進行翻找,可能在11:00~12:00之間找到了文件,同時也發現了夏雨琦,隨后被夏雨琦推下樓殺死
下午12:00
夏雨琦處理好現場,回到房間,房門震動
隨后夏雨琦翻出小樓來到孫梓閻的地方探查,卻無意間發現了地下室,打開了地下室放出了地下室的男人并將他帶走,兩人一起爬回房間藏在房間里。同時兩人也帶走了刀。
4月3日
上午8:00
眾人發現尸體
上午9:00
眾人發現林菀死亡
孔異業失手打死孫梓閻,喝下一杯水(水中夏雨琦很可能加入了安眠藥)
下午6:00
孔異業因為藥效發作沉睡
昨天逃出來的在孫梓閻地下室的人和夏雨琦一起在一個房間被陳希發現,幾人發生爭斗,兩人死亡。隨后夏雨琦布置好現場,將兩人一人燒毀并將兩人擺放在一起。之后離開小樓將刀丟棄在岸邊,隨后離開小島
4月4日
眾人發現了死亡的陳希和“夏雨詩”
兩個月后
海面上發現了浮尸,看不清臉,猜測是陳碩東,兇手應該也是夏雨琦。很可能陳碩東在后來看到了夏雨琦,意識到了小島上所有事情的真相,于是夏雨琦殺人滅口。
匿名
| 發表于 2021-2-17 16:33:01 | 2021-2-20 22:25編輯
第一題解答:
結論:
給呂義浩右肩留下針孔、襲擊張月娥的人是張澤
毒殺易暮秋兇手是袁望春
   
紅色為原文,黑色推理部分,加粗為重要結論
一、呂義浩死亡分析:
事發過程整理:
2點9分,護士站呼叫響起,按呼叫器的是17號床病人家屬張月娥。
小文和余冰冰急忙過去,發現呂義浩已經不省人事。
小文去叫袁醫生,余冰冰留在病房。
袁醫生到后,讓余冰冰去催張醫生和通知病人家屬,小文把17號床兩人安排到其他病房。
多個科室一起搶救無效,早上7點宣布呂義浩死亡,其他醫生陸續離開。
7-8點,秦女士發現呂義浩右肩有明顯針孔。
監控信息:
早上呂義浩死亡醫務人員離開,直到呂炳天夫妻倆趕來期間,沒有任何人進出過病房。
呂義浩家屬在尸體現場時行為:
沒有,他們就站在床邊,手上也沒有拿什么奇怪的東西。
從監控信息和呂義浩家屬在尸體現場行為來看,留下針孔的人不可能是呂義浩家屬。
要留下針孔,下手時機有兩個時間點:
1.呂義浩病發倒下的那個時間:
17號床的兩人、小文、余冰冰、袁望春有機會留下針孔。
2.宣布死亡后,其他醫生陸續離開,沒人會注意尸體的時候留下針孔。
當時現場最后只留下四人:袁望春、小文、余冰冰、張澤。
  
的確在一個月前7月13號時,第三醫院腫瘤科的一名護士因為誤操作致使一位年僅20歲女生白玲死亡,醫院為了息事寧人賠償家屬120余萬。
得出的調查結果是導致事故的護士后續被醫院開除,賠償金的一部分由該名護士承擔,目前該護士已經回老家換了一份工作,像還貸款一樣每月給白玲家屬匯去2、3000元,日子過得非常拮據。
一個月前同樣發生過一次醫鬧事件,且一名護士被開除,為了不讓醫鬧事件到自己頭上,護士應該盡量撇清關系,更不會去主動在尸體上留下針孔給死者家屬醫鬧的把柄,小文、余冰冰的嫌疑排除。
這個……額……她是我們院長的女兒,這件事你們可別說出去,我們的關系還沒公開。
袁望春是主治醫生,而且跟院長的女兒有關系,肯定也不希望發生醫鬧,袁望春排除。
從呂義浩的病癥及死亡檢測上看,呂義浩死亡只是時間問題,沒必要以其他的謀殺形式,所以留下針孔只是為了引發醫鬧事件。讓家屬以為呂義浩是被人殺害。
醫鬧這件事對17號床病人及其家屬沒有什么好處,且凌晨是休息事件、病房里不會有正在打點滴的針頭,因此17號病床二人排除
留下針頭的人就是副主任張澤。
  
動機分析:
這是他成為主治醫師的第二年。值班室內的另一位醫生是年長他10歲的副主任醫師張澤。
張澤比袁望春年長10歲卻沒有成為主治醫師,心里不平衡,希望通過引發醫鬧讓袁望春付出一定代價,讓自己乘機成為主治醫生。
[/size]
[size=14.0pt]二、易暮秋死亡分析:
推開門后就看到一名女子穿著睡衣,身體略微扭曲的躺在床上,身上的被子也略有些凌亂
死因確系氰化物中毒,死亡時間推定在8月10日凌晨1點至2點之間。
現場鞋印中除了死者和發現尸體的幾人外還發現了幾枚同屬于一雙鞋的鞋印,以鞋碼大小來看是男性。
最下方還有一個空的外用避孕藥盒子
通過鞋碼來看當晚凌晨易暮秋房間內存在一名男性,易暮秋身穿睡衣且垃圾桶內發現的外用避孕藥盒子說明跟這名男性關系不一般,且對他沒有任何防備。
這個男性是誰?
他是病人,身上有針孔也不奇怪啊,可能他肩膀痛的時候給打了一針消炎的……
易暮秋以自己已有喜歡的人為由拒絕了他
易暮秋有喜歡的人,在呂義浩家屬醫鬧的時候易暮秋還未袁望春辯解,且同事第一反應都是易暮秋和袁望春關系不錯。袁望春也承認經常約易暮秋吃飯、通電話,這個男性只可能是袁望春。
袁望春的殺人動機:
袁望春讀大學的時候甘泉鎮還很窮,袁望春自己承認很多年沒有回去,他的女朋友是院長的女兒,飛黃騰達的機會就在眼前,而自己跟易暮秋也發生過關系,他不能讓易暮秋知道自己的女友是院長女兒,為了自己的前途,選擇毒殺易暮秋。
  
三、張月娥襲擊分析
以右手將其按在墻邊,左手持一針筒預刺入張月娥上身
嗯……我覺得他應該是左撇子吧
我掙扎的時候手碰到他褲子右邊口袋,里面放著手機和一串鑰匙,還有車子用的那種電子鑰匙。
就挺高挺瘦的,樣子我看不清楚,但是身形看起來是男的。
張月娥認為襲擊自己的人是個左撇子,袁望春右手戴手表,是左撇子,但是身上物品都放在褲子右邊口袋,與左撇子習慣矛盾,袁望春也沒理由襲擊張月娥,因此是有人故意嫁禍袁望春,用針筒襲擊也只是為了模仿之前的作案方式,讓人懷疑袁望春是這些事件的殺人兇手。
醫院最后還是屈服了和呂炳天夫婦和解,賠償了16萬元。
呂義浩事件醫院只賠償了16萬,跟前一個月的120萬賠款相比基本算不什么,對袁望春的職位也造成不了影響,于是留下針孔的人出此對策,模仿袁望春的左撇子習慣去襲擊張月娥,之所以被張月娥睜開,不是右手無力,因為兇手不是左撇子,必然不習慣左撇子的行為方式。
  
四、其他
1.夏志為什么沒有嫌疑
在第四題中,第四題的時間線在第一題后面,夏志還處于正常生活,夏志雖然也是左撇子,第四題中夏志左邊口袋里只有手機和一把出租屋鑰匙,與第一題左撇子口袋中一串鑰匙還有車鑰匙不符,說明夏天與第一題案件沒有重要的關系。
  
  
  
第二題解答:
  
結論:
殺死郭方的兇手是孔異業
樓下女尸、兩具燒焦女尸、海面男尸三起案件兇手是夏雨詩。
樓下女尸是地下室男孩。
帶有新舊皰疹的燒焦女尸是林菀。
海面上男尸是陳爍東 。
  
紅色為原文,黑色為推理,加粗為重要結論
已知猴王病毒癥狀:
性接觸為唯一傳播途徑,與感染者性接觸一小時內即會感染,出現陣發性要不皰疹,之后間斷發作,皰疹以瘙癢為主要癥狀。
服用頭孢類藥物會在1小時內變性并永久定型不可逆,感染者若發生性別改變時會失語,并且頻發幻覺,該情況持續至性別改變完成后8小時。改變后會聲音嘶啞72小時。
免疫者會出現毀容并聲音嘶啞現象,該變化不可逆。

一、 夏雨詩是被誰感染 ?
小混混撓了撓自己的腰
小混混撓腰行為結合病毒癥狀,說明小混混帶有病毒,感染了夏雨詩。
二、 夏雨詩與哥哥夏登琦關系
“哥,你今天臉色怎么不太好。”
“有點不舒服,休息休息就好了……”
“她是你妹妹,你怎么可以!!”
“你們就當沒有我這個兒子!”
“妹妹,這樣的我,你還喜歡嗎?
“你變成什么樣子,哪怕化成灰我都會認得你、記得你、喜歡你。”
夏雨詩與哥哥夏登琦亂倫、并且哥哥被夏雨詩傳染,哥哥身體不舒服,吃過頭孢類藥物,變成了女性。
  
三、郭方死亡分析
“寶貝那你離我再近點,我比你高。”孔異業一邊撓著腰一邊對著林菀招了招手
孔異業撓了自己的腰,說明孔異業感染了病毒。
查看了一下郭方的尸體,已經死去超過12個小時了。從外表來看,應該是窒息而死。
發現郭帆的尸體是早上8點,死亡超過12個小時,說明郭方在晚上8點前就已經被人殺害。
“我頭有點迷糊,那杯水里面可能有分量不輕的安眠藥。”
文中說到郭帆身體很強壯,兇手要殺掉郭方就必須放入安眠藥。
  
看到我之后,林菀愣了一下,然后她說她去給郭方送杯水,就出去了。
于是郭方約了林菀晚九點在自己房間面談。為了不驚動其他人,郭方會給林菀留好門。
文中明確林菀給郭方送過水,且該水中有安眠藥,既然林菀已經去了郭方房間,為什么郭方之后發短信給林菀9點見而不是當場直接說開。如果林菀下安眠藥的目的是9點以后去偷郭方手里的艷照,那么林菀為什么還要等到9點再偷,如果郭方把林菀趕出去后直接睡了,就不會有短信約9點見面。或者林菀完全可以在房間里拖到郭方睡著直接偷照片,這樣就沒必要等到9點再去。說明林菀下安眠藥的目的根本就不是偷郭方手里的艷照。
回來的時候她臉色有點紅,里面襯衣原本系上的兩個扣子也打開了……
“我呸,那個賤貨,老子是被她傳染的!”提到這個問題孔異業顯得非常激動
在孔異業的手機里找到了諸多他和林菀的以及林菀自己的艷照。
孔異業自稱是被林菀感染,文中沒有體現郭方感染過病毒,孔異業也有林菀的艷照,根據上面的結論,林菀下安眠藥的目的不是去偷郭方的艷照,那么林菀尸體旁檔案的艷照就不是來自郭方,而是來自孔異業。在送完水后,林菀和孔異業有過親密接觸,5點30之后,林菀離開孔異業房間發出了響聲,孔異業去了郭方房間,并且殺死了郭方,在5點40發出了關門響聲,在里面翻亂了一個小時是為了找到高利貸票據,在6點32的時候用郭方的手機給林菀發送了一個9點見面的短信,離開郭方房間的時候是6點40發出了響聲。
  
四、林菀死亡分析
大概晚上九點半左右聽到了一次,然后后半夜十二點左右又聽到了一次……
從痕跡方向看起來有兩次是有人從院子里爬到了外面,還有一次是有人從外面爬到了里面。從里面爬到外面的痕跡不知道是體重較小還是被風吹破壞的原因,顯得比較模糊。從外面爬到里面的那個痕跡似乎攀爬的體重和成年男子相當。
還有少許女子散在的長發和女子的短發。根據痕跡判斷,其中一名男子體型極其瘦小。
晚上9點半有人出過大門,在地窖里有女人長發和短發,陳希有樓梯恐懼癥不可能翻過兩米高的柵欄,這樣就只剩下兩個女性林菀是長發,夏雨詩是短發,二人必然進去過地窖。從外面進去里面的體重和成年男子相當是因為夏雨詩帶著昏迷的林菀翻過柵欄進去,兩個女性體重等于一個男性體重。林菀在9點制造了郭方房間的聲音后必然要回到自己的屋子,夏雨詩趁林菀不在的時候給林菀的水里下了安眠藥,這樣林菀回來后只要喝水就會睡過去。
出去的兩個痕跡是夏雨詩和其中一名體型瘦小的男子,夏雨詩住的房間可以看到老大爺的院子,老大爺腿腳不便,地窖中的男子能生存下來說明可以在老大爺院子附近自由活動。所以夏雨詩能發現這名男子的存在,并且知道老大爺院子有個地下室。夏雨詩帶著昏迷的林菀到地下室,讓男子感染病毒并且服藥變性成女性換上林菀的衣服,夏雨詩跟這名變性成功的男子翻墻出來,將其殺害放置在門口。
前面說了帶有林菀艷照的檔案只能是來自孔異業,所以林菀9點以后去的不是郭方的房間,而是孔異業的房間,震動是從孔異業房間里發出的,林菀拿到自己的艷照后回到房間就被夏雨詩下的安眠藥給睡著了。林菀手機沒有密碼,夏雨詩可以提前看過林菀的短信,故意將林菀林菀的艷照放尸體旁讓人以為艷照來自郭方。之后夏雨詩穿上林菀的鞋子在閣樓制造腳印,打亂閣樓是制造夜盲癥/病毒發病現象然后墜樓致死。林菀是長發,女尸是短發也能佐證女尸不是林菀。
  
五、陳希房間兩具女尸分析
一個瓜子臉,臉色白皙,眉毛濃密,右側額頭上卻有著一道疤的小混混將短發少女堵在了墻角
犯罪嫌疑人名叫孫梓閻,近1年來強奸殺害年輕女性多人,目前仍在在逃中。
陳希長得很好看,皮膚白皙的她濃眉大眼,配上她的瓜子臉感覺異常的嫵媚,唯獨一塊巨大的燙傷在她的額頭上顯得異常的扎眼。
根據原文描述發現小混混和陳希的樣貌十分相似、區別就是性別以及右側額頭的傷疤,前面以及得出了小混混感染了病毒的結論,所以小混混就是陳希,右側額頭是為了掩飾以前的疤燙傷的
  
萬幸的是,失蹤了兩年的夏登琦突然回來了。
夏登琦被小混混殺害,回來的夏登琦只可能是夏雨詩變性的,所以夏雨詩的焦尸另有其人。
焦尸有陳舊和新發的皰疹,而林菀正好早就是感染者了,焦尸就是林菀,由于被燒焦,根本分不清尸體生前是長發還是短發以及體型。
而上岸之后,陳爍東突然玩起了人間蒸發。
2個月后,海面上出現了一具被海水泡的無法辨認的男性浮尸,其周身多處刀傷,臉部也被刀砍得血肉模糊。
燒焦的尸體不是夏雨詩、那么夏雨詩只能以其他人的外貌離開島嶼,陳爍東戴著口罩和大墨鏡,沒人知道他張什么樣,唯一了解陳爍東的郭方已經死了,這時候夏雨詩變性假扮陳爍東就沒人可以認出,變性過程中72小時聲音沙啞,免疫者聲音也是沙啞,夏雨詩把自己所在房間一天是因為變性過程8小時內會失語和頻繁出現幻覺,不能讓別人發現,由于幻覺的原因夏雨詩把自己的房間搞的凌亂,房間內隔音效果很好,外面聽不到里面的任何動靜。海面上的男尸只能是陳爍東,夏雨詩在變性前的當晚殺掉陳爍東將其毀臉后直接扔進了海里。
  
六、其他
1.夏雨詩想用孔異業發放高利貸的票據讓孔異業給自己做一件事,但孔異業根本不在乎票據,夏雨詩用身體跟孔異業發生交易。夏雨詩問孔那個女人是誰,說明這段對話是在上島之前發生,那個女人是孔異業已經不感興趣了的林菀,所以那時候夏雨詩還不認識林菀,且夏雨詩看過林菀艷照。夏雨詩讓孔異業做的事極有可能殺掉郭方。
  
  
  
第三題解答:
結論:
兇手:林芝
  
紅色為原文,黑色為推理,加粗為重要結論
一、王桂芳死亡分析
死亡的大致時間為婚禮前一天晚上六點到十一點之間。
法醫發現死者死后不久被長時間冰凍,至少冰凍了一個半小時
死亡時間是6點到11點,且被冰凍最少一個半小時,也就意味著有的人需要間隔最少一個半小時離開過一次活動中心將尸體從冰箱拿出來。
當晚覽山園有關餐飲的服務員于18:30將碗筷收拾好,隨后便離開了廚房,廚房的門沒鎖,所有人均可進入。
根據文中對冰箱的描述、冰箱完全可以容納一個人,由于18:30后廚房已經沒人,所以兇手只能在18:30之后將王桂芳尸體放入冰箱。
當晚覽山園的兩位管理者于凌晨一點準時關上大門和石拱門,婚禮當天早上六點為幾個廚師打開大門,幾個廚師進入后,直接去廚房準備宴會,忙活了一整天
清潔工岳三戎在19:30-20:30期間例行打掃衛生間和休息室的衛生。他聲稱當晚這段時間內沒有人經過石拱門,否則他一定會看到或者聽到腳步聲。
如果尸體是在19:30-20:30這個時間段被送出覽山園,肯定是會被發現的,如果這個時間段沒有送出去,而是將尸體藏于梅花林的那條小路中,雖然可以藏一個晚上,但是第二題早上6點才會打開石拱門,這時候廚房中已經有工作人員,如果運送尸體的話難免不被發現,所以早上6點送走尸體的可能性排除。當天婚禮過后又徹底搜查了覽山園,尸體在梅花林多藏一天的可能性也可以排除,那么將尸體運送出覽山園的時間只能當晚是20:30-1:00這個時間段。
根據不在場證明排查嫌疑人:
林曉博晚上6點送王桂芳回家躺好后,一直在覽山園宴會廳,林曉博沒有殺人然后運送尸體的時間,林曉博排除
林浩在18:20-20:15在和老友打電話,其余時間均在宴會廳,就算林浩可以邊打電話邊殺人然后運送尸體到冰箱,由于其余時間都在宴會廳,不可能將尸體從覽山園運走,所以林浩排除
  
突然出現了一聲碰撞聲,打破了宸少的思緒。宸少通過方位判斷,應該是外面的聲音,不在半夏房間的方向,所以也沒太在意。
只是宸少感覺木板較白天的位置有些變化,印象中木板最左端和窗戶最左端是齊平的,現在往左冒出了兩三分米。
手表應聲解下,宸少的手腕上露出了近幾個月所割的深深的傷痕。
宸少洗澡時外面是有人的,而林芝知道宸少左手有傷,所以林芝看到過宸少洗澡,當時在宸少外面的人就是林芝。
小路地面從兩邊到中間不斷變低,也就是凹進去的
就是當晚本來他和宸少還一同確認了有一個備用的氫氣球,之后上廁所時卻發現不見了。
充滿氣直徑最多能達到兩米
“你可別說,兩百斤的人都裝得下。”
湖泊在山腳,如果兇手人工搬運尸體顯然十分費勁,緩坡村地形是由高到低,且小路地面從兩邊中間不斷變低,相當于一個軌道,這樣兇手的詭計就出來了,氣球直徑可以達到兩米,且兩百斤的人都能裝下,那么兇手完全可以把人放到氣球里面滾入湖泊。如果不對氣球的滾動路徑做限制的話,那么氣球就很有可能會滾入農田、山林或者峭壁。因此需要水泥袋和木板來做限制。
房屋與房屋間很緊密,鱗次櫛比,相隔均在一至三米范圍內
衛生間外部的窗下放了一個廣告木板,長約四米、寬約一米、厚度約兩分米
眾大漢將一袋袋水泥堆放到路口處,除了曉博她姐身處的那條小路,剛好沒能阻礙岔路口的通行。
木板長4米,而房屋之間相隔1-3米,木板完全可以阻礙一條路的通行,水泥袋正好只阻礙了林芝家的路口。所以木板擺放位置就出來了。
氣球行動軌跡如圖:

能完成這個詭計的人只有22:03-22:09、22:12-22:23離開的林芝
最后發現湖泊中的尸體是在岸邊泡著,沒有發現氣球,理論上如果是氣球滾下來的人,那么人應該還是被裝在氣球里,且不在岸邊,說明兇手把氣球拿走了,只把尸體扔在岸邊。
二、胡海燕死亡分析
警方通過勘察發現,林浩胡海燕家附近路上有硬物拖動劃傷土地的痕跡,還有一點零星的小碎渣。
除了林曉博,其他人進入胡海燕家的唯一方式就是翻墻。地上的拖動物就只能是用來增高的了,由于村里人都是只關大門,不鎖臥房門習慣,所以只要進入院子就能殺人。
如果林浩沒有撒謊,當晚一直守在林芝家門口,那么林芝出來也只能翻墻,林芝家院子里的石階周圍泥土有被挖過痕跡,說明石階有被掀起來用來增高。
林芝的可用增高道具有:石階,三袋水泥,一個充滿氣直徑兩米的氣球。
林芝的作案方式應該是這樣的:
踩著石階和一袋水泥,扔了兩袋水泥出去,并且把氣球也帶了出去,一袋水泥就放在墻下,拖著另一袋水泥和氣球前往胡海燕家,由于氣球有兩米,不可能直接站到氣球上,所以要通過水泥袋的高度讓人可以站到氣球上翻墻過去,3米高的墻壁直接跳下去存在一定風險,需要緩沖物,可以事先在氣球上綁上繩子,人到達墻壁上后把氣球拉到墻對面去,這樣就完成翻墻了,進入胡海燕家行兇之后出來就不需要再翻墻了,利用鑰匙從大門出來就可以了。然后帶著氣球以同樣的方式回到自己院子,將石階還原到原位,再利用院子里留下的那袋水泥和氣球翻墻出去就行了。這樣就能解釋為什么院子里還能觀察到少許水泥,因為林芝在院子里留了一袋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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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林芝去哪了呢?
林芝說過要離開村子,但是曾經也有人離開過,只是被鄰村的熟人發現然后又被抓了回來。林芝要離開村子只有3條路:山底湖泊的那條大路,山林,懸崖。
走大路,林芝很有可能會被抓回來,走山林,警察遲早會搜查山林,被發現也是遲早的事,林芝要離開村子的話就只能不走尋常路,鋌而走險,利用手上還有兩袋水泥一個氫氣球來做緩沖物,通過懸崖逃跑。
  
  
  
第四題解答:
  
結論:兇手:黃楊倫
  
紅色為原文,黑色為推理,加粗為重要結論
一、夏志、張三冬死亡分析
張三冬有一個新科研項目讓大家參與,張三冬自殺可能性排除。
夏志左側口袋放著手機和鑰匙,可是右側口袋有一封打印的遺書且帶有夏志簽名,如果夏志是自殺就會存在兩個疑點:
1)為什么遺書內容不是全部手寫,而是打印的主要內容。
2)為什么遺書和手機鑰匙為什么不在同一個口袋。
關于別墅的用水量,24號和25號都符合做飯的用水范圍,可是25號警方上午9點就已經來了,早上楊慧吃的兩片吐司面包,可見25號根本就沒有做飯,那么25號的的用水是有問題的,這些水用去哪了呢?結合夏志死亡的兩個疑點就能得出,夏志不是自殺,夏志的死亡時間是在3點之前,當時還沒有下暴雨,這樣地上的腳印就可以通過撒水來制造,這樣就能夠解釋25號的用水量問題。
兇手事先準備了夏志的遺書,說明兇手一開始就計劃殺掉夏志和張三冬,殺掉張三冬和夏志的是同一個人。
夏志脖子上只有一道勒痕,說明殺掉夏志的時候夏志已經服下安眠藥處于熟睡狀態。
二、蔡森死亡分析
曹瑋和黃楊倫看了一眼手機,確實是蔡森,他正伸著手在求救,隱約還能聽到從那邊傳來的救命聲。
大家用手機看到蔡森在水中求救,說明蔡森落水后還沒有立即死亡。這個時候所有人都在別墅內,如果是兇手親自在橋上將人推下去,那么所有人都存在不在場證明。
而在河流上游寬約60厘米的小橋欄桿上發現了蔡森留下的指紋,兩側欄桿部分位置還有些磨損痕跡
如果兇手親自將人推下去,應該是只留下蔡森的指紋,欄桿不會有磨損痕跡,所以兇手是使用了讓蔡森延時掉下去的機械詭計。
利用雜物室中的鋼管,以傾斜的方式卡在兩側欄桿上,再用一根繩子一邊綁在鋼管上,另一邊綁在蔡森的標簽上,將蔡森掛在橋的外面,鋼管受到蔡森的重力正好對兩個藍色標記的點造成了更大的磨損。當蔡森標簽斷裂后,鋼管也由于失去了蔡森的重力就自然的滑到了水里。
要完成這個裝置,兇手必然需要淋雨,且兇手需要讓大家在別墅內看到蔡森來為自己提供不在場證明,所以殺死蔡森的兇手就是當時在窗戶發現蔡森并且身上濕了的黃楊倫。
蔡森的旅行袋有一把濕了的傘,如果這把傘是凌晨弄濕的,那么回來后完全可以把傘完全打開晾干,因為當時是夏天,就算開了空調室溫也是24℃,一個晚上內肯定可以干的,所以這把傘不是凌晨下暴雨時弄濕的,只能是早上弄濕的,是蔡森撐著傘去橋上的時候。蔡森被殺但是手機到處找不到,娛樂室有蔡森抽過的煙頭,蔡森被殺的原因就出來了,蔡森在娛樂室抽煙時,看到了兇手在布置腳印,于是拍下了照片。所以三起案件的兇手都是黃楊倫。在大家的認知里,黃楊倫是個富二代,家里有困難需要錢的蔡森就用照片去威脅了黃楊倫,于是被黃楊倫殺害。蔡森在橋上被黃楊倫制伏,傘只能被放置在地上淋雨,為什么后面特意把傘帶回來是因為當天前往夏志那里的時候所有人都沒有用過傘,所有人的傘理應是干的,如果蔡森的傘是濕的,那么就很容易讓人認為是蔡森凌晨出去過,從而增加是蔡森殺死張三冬和夏志的嫌疑。
  
三、夏志和張三冬案件動機
第一題中有個姓黃學姐上吊死了,夏志也算是尸體發現者,并且一位博導就此停職,文中也說到張三冬也停過職,蔡森說過張三冬對女學生動手動腳,這里能猜測黃楊倫和姓黃學姐是姐弟關系,并且姓黃學姐的死跟張三冬有關系。
  
四、其他
為什么夏志遺書上會有親筆簽名?
[size=12.0pt]文中提到過黃楊倫帶了很多書,其中就有張三冬的親筆簽名的書,黃楊倫私下跟夏志經常交流,早就獲得了夏志的親筆簽名也是有可能的。[/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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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1-2-17 17:07:38
呂義浩死亡案件:兇手:袁春望 動機:袁春望的父親和呂義浩有陳年糾葛 手法:八月四日半夜袁春望支走所有人之后注射能使腦溢血更嚴重的藥品,致人死亡 推理原因:第一段最后袁春望的話
  易暮秋死亡案件:兇手:袁春望 動機:易暮秋與袁春望之間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易暮秋用這件事來威脅他,使袁春望惱羞成怒 手法:八月十日凌晨一點,他利用二人之間的戀愛關系敲開了易暮秋的門,為了防止留下指紋在門口殺了易暮秋并把她搬回了床上 推理原因:房門沒被破壞,尸體沒有打斗的痕跡,手機上都是熟人通話,鑰匙不見了
  張月娥遭受襲擊案件:兇手:夏至 動機:黃姓學姐死因和夏至有關,張月娥拿到了關鍵證據來威脅夏至 手法:在小巷子里直接動手 推理原因:兇手瘦高,左撇子
  白玲事件:無兇手,為意外事故,這件事激發了袁春望殺害呂義浩的想法
  黃姓學姐案件:兇手:夏至 動機:夏至與黃姓學姐有一定關系,黃姓學姐因為其中某件事而自殺,并用遺書解釋了原因,遺書最后被張月娥拿走,成了夏至想除掉張月娥的動機
匿名
| 發表于 2021-2-17 17:22:19 | 2021-2-17 22:08編輯
第一題答案:
殺易暮秋的兇手是袁望春,兩人為地下情人,殺人方法是通過電蚊香殺,為了自己的前途,袁望春也是左撇子,易的針孔也是袁留的,為了混淆視聽
襲擊張月娥的是夏至,左撇子,這個夏至是西紅大學自殺女生的博導
呂義浩的針孔是余冰冰做的,因為她在弄衣領,報復平時對護士的態度
第二題答案:
回來的夏登琦是夏雨荷感染病毒變異性別的
孫梓閻被夏登琦變異性別后假裝的“假夏雨荷”所殺,并且被灌下頭孢變性、毀容,并且假夏雨荷逃到了島上,被逃犯老頭拘禁折磨
林菀把安眠藥給郭方吃了,林第二次下樓時殺了郭方(郭自己留的門),后來自己吃了頭孢,產生幻覺,發狂、剪頭發,加上夜盲癥,墜樓而亡
夏雨詩發現了逃犯老頭的事情,并且告訴了孔,孔為了得到夏雨詩,并且被掌握證據,所以聽夏指令救了假夏雨詩,并且殺了老頭
島上最后一天的陳爍東是夏雨詩變異的假夏登琦,真人已被夏殺掉;死亡的女尸是假夏雨詩(原夏登琦),她和陳希是被陳爍東所殺,陳爍東被真夏雨詩所殺,并被丟到海面上
第三題答案:
林芝殺了王桂芝和胡海燕后逃離
王桂芝:通過宸少時間推斷22點10分-22點20分,有聲音并且廣告牌被使用過,長4米,寬1米,后來宸少還遇到了處理完尸體的林芝,這聲音時間段內推林芝是正好吻合的,林芝利用廣告牌進入王桂芝家,并將王桂芝尸體凍蜷縮滾入天鏡湖
胡海燕:林芝使用水泥做了廣告板的樣子,并通過原來臺階翻出墻,殺死胡海燕,然后乘氫氣球從懸崖逃走
第四題答案:
曹瑋和蔡森合謀殺了張三冬后并且再將吃了安眠藥的夏至吊在樹上,并且通過穿夏至的鞋子,用倒傘制造腳印的方法在3點前完成作案,然后回來;黃楊倫先約蔡森到河邊,將他打暈倒架在兩側欄桿并夾在第一層和第二層之間暫時固定,讓他掉入河流
匿名
| 發表于 2021-2-17 18:52:39
1、兇手是唯一同時具有動機和作案可能性的夏至。作者極盡筆墨的描寫袁醫生,暗示他的左撇子、他與同學易暮秋和其現女友的情仇、他的出身貧寒以及其父親的方方面面為的就是避重就輕,引開讀者的注意力。夏至在題目中被描述為瘦高的中年男子與張月娥描述犯人的“就挺高挺瘦的,樣子我看不清楚,但是身形看起來是男的。”一致,且與其描述的夏姓學長也有類似。加之左手下方的黑色墨痕暗示其慣用左手,而經判斷兇手也是左撇子。因而判斷此案的動機與4年前黃學姐之案有著莫大的關系。
首先,我推斷西虹大學與西虹醫科大學的校址應很接近,甚至是同一學校的附屬院校,因而死者易暮秋以及受害者張月娥就與兇手產生了聯系。極大可能,死去的黃學姐與夏學長有情侶關系或遠親屬關系。而死者易暮秋則和黃學姐是好友、室友或其他可以進入黃學姐宿舍的親密關系,有可能拿走或銷毀黃學姐的遺書,更大可能是她因情感或其他糾葛殺害黃學姐偽造其自殺現場。呂義浩則與黃學姐母親的癥狀有所對應,可能是兇手觸景生情不想讓老人太痛苦。假設夏至與黃學姐是戀人,①易暮秋的暗戀對象是夏至,則當年的案子是情殺,易暮秋因愛產生嫉妒故而殺人,張月娥當時的不作為也令夏至痛恨。②張月娥是黃學姐案的兇手,她到案發現場的時間比夏至早,有可能是并沒有離開,夏至查出當年的真相決定報復。
現場鞋印中除了死者和發現尸體的幾人外還發現了幾枚同屬于一雙鞋的鞋印,以鞋碼大小來看是男性。這個鞋印應該是夏至的,他與死者易暮秋應該認識甚至有私情,是易暮秋開門讓他進去的,他們是上下樓的鄰居可以隨時聽到對方開門的聲音,夏至一直在家很難沒聽到易暮秋家的聲音,易暮秋家的垃圾桶內的東西也間接證明兇手很可能是偽裝成送快遞的,夏至為鄰居易暮秋帶快遞也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針孔是聯系幾起案件的重要線索,針孔位置有關左撇子的相關問題不做贅述,因未能檢測出藥物殘留,我認為注射的除了氰化物以外是代謝速度極快的激素(估測為腎上腺素)。腎上腺素過量會引起心動過速、呼吸困難、高血壓和危險的腦出血等問題與死者的癥狀吻合。(呂義浩死時瞳孔大小不一確為腦疝臨床癥狀)
夏至確實在專門針對神經內科的醫生、病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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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1-2-17 20:06:54 | 2021-2-19 16:25編輯
從左撇子看可能是袁醫生和宅男,1.兇手很可能是男性 2.因為袁醫生右手戴手表,一般人都會把手表帶在不常用的手上,況且他是一名醫生,帶手表很妨礙手的活動,宅男左手上有墨水樣的痕跡,慣用左手的可能性較大。(別的沒發現)袁醫生的表現很反常,好像很平淡,而且他作為院長的女婿,更容易得到藥品和注射器,我覺得兇手應該是袁醫生
匿名
| 發表于 2021-2-18 09:20:38 | 2021-2-21 17:18編輯
第一案 醫數
呂義浩死因:腦出血,系自然死亡,肩上針孔為張月娥所致。
易暮秋案兇手:袁望春
張月娥遇襲案:袁望春

本案始末:
本次案件中,一共發生了幾起事件:
1.四年前黃學姐自殺案,相關人員:夏志、張月娥。疑點:消失的遺書。
2.7月13日,白玲死于醫療事故,相關人員:被開除的護士,以及可能與之相關的醫院其他醫護人員(如袁望春)
3.8月4日,呂義浩在醫院腦出血,搶救無效死亡。相關人員:醫院醫護人員、鄰床張月娥。
4.8月10日,易暮秋氰化物中毒死于家中。相關人員:袁春望、夏志。從易暮秋的房間布局(床頭柜、垃圾桶)推測,易暮秋為左撇子。由于易暮秋家門口的鑰匙不見了,知道這把鑰匙存在的熟人作案概率很大。
5.張月娥遇襲。兇手未得逞,疑似左撇子。但由于行兇地點選擇過于招搖,懷疑其目的并非是殺人,而是為了傳遞:此案與之前的案子為同一兇手,兇手為左撇子,這樣的信息。

所以本案的經過如下:
四年前,黃學姐自殺,被張月娥(博導的女兒)與夏志(黃學姐的男友)發現。張月娥和夏志在現場發現了遺書,其內容是黃學姐自殺的原因(可能是死于謠言帶來的輿論壓力,而謠言的起因于易暮秋有關)。兩人便偷偷藏起遺書,準備找機會殺了易暮秋。夏志是為了黃學姐自殺報仇,而張月娥可能是為了父親被免職的事。
兩人便開始駐扎在易暮秋周圍。張月娥待在易暮秋工作所在的醫院,而夏志則待在易暮秋的住所。兩人一直在尋找可以不親自手染鮮血而殺掉易暮秋的方法。
花開兩朵各表一枝,易暮秋曾與袁望春是戀人(名字就充滿了CP感)。從易暮秋家中發現的空的避孕藥可以得知,易暮秋存在保持關系的人。然而由于袁望春為了自己的仕途,選擇了與院長女兒交往,拋棄了易暮秋。(從袁望春大學離開甘泉鎮后再也沒回去過,甘泉鎮以前是窮鄉僻壤,推測袁望春是個追名逐利的人)。
7月13日的醫療事故,實質上是袁望春導致的(諧音梗:Spring=死白玲),但他將所有過錯推卸給了一名護士。而此事可能被張月娥、易暮秋得知了。
張月娥和夏志一盤算,住在易暮秋樓下的夏志自然知道袁望春和易暮秋的關系。他們想到了個可以借助袁望春殺掉易暮秋的計劃。
時間來到了8月4日,張月娥所在的病房的呂義浩發生腦梗,張月娥先用左手偷偷用針扎了呂義浩的右肩,偽裝成是左撇子干的。而袁望春是知道的,易暮秋是左撇子。袁望春便開始懷疑,這件事是易暮秋干的。而之后易暮秋幫袁望春的辯解:“他是病人,身上有針孔也不奇怪啊,可能他肩膀痛的時候給打了一針消炎的。”在袁望春的耳朵里卻變成了威脅:一個月前你給白玲打的消炎藥,結果發生了意外,我是知道的。
袁望春知道,易暮秋是自己升遷路途中的絆腳石,必須除去。
8月10日凌晨,知道易暮秋家門口有備用鑰匙的袁望春偷偷潛入。由于想將本案的偵查方向引導至呂義浩家屬為了報復醫務人員而模仿殺人,袁望春將氰化物注入易暮秋的右肩。之后袁望春用鑰匙鎖上房門后,離開了易暮秋家。之后袁望春將鑰匙處理了。
完成了以上行為后,張月娥和夏志借他人之手殺死易暮秋的目的是達成了,但是袁望春卻并不放心。由于依然擔心自己的殺人行為暴露,袁望春挑選了與呂義浩同病房的張月娥,特地偽裝成左撇子,在大庭廣眾下假意行兇,企圖坐實兇手是左撇子(然而口袋里的物品在右口袋卻暴露了)。
以上便是案件的全部過程。

彩蛋:本案的題目為《醫數》(yishu),而作者似乎喜歡諧音梗(西虹市、馬華騰、死白玲等),本案的核心是消失的遺書(yishu)
本案主要角色的名字也很有意思,望春對暮秋,那么夏志對應的冬在哪兒呢?是不是第四案中的張三冬呢?


第二案 辜者
郭方案兇手:孔異業
林菀案兇手:夏雨詩(為島上被囚禁的矮小男人性轉,被夏雨詩鎖在閣樓內,由于性轉過程產生幻覺,墜樓身亡)
陳希案兇手:夏雨詩(陳希真實身份為當年的小混混性轉)
疑似夏雨詩尸體:是林菀的尸體,被夏雨詩用來偽裝成自己。
海上無名浮尸:陳爍東,被夏雨詩殺害。
離島時的陳爍東為夏雨詩性轉后假扮。
夏雨詩和孔異業為合謀關系。

本案始末:
本案核心的殺人動機是,小混混殺死了夏雨詩的哥哥,夏雨詩為哥哥報仇。為了實現完美犯罪,自己需要假死脫身,而能讓自己假死脫身的唯一方法就是性轉后偽裝成陳爍東。如果要偽裝成功,必須也殺掉熟悉陳爍東的郭方。

要解出本案,首先要知道每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么。
夏雨詩&夏登琦:
猴王病毒僅可以使人性轉一次,需服下頭孢類藥物后才會性轉。當年夏雨詩被感染病毒的小混混傳染,而夏雨詩又和哥哥發生了關系。由文內可知,哥哥已經完成了性轉。所以文末的夏登琦,必不可能是真實的哥哥,只可能是夏雨詩性轉。由此可知,夏雨詩必定逃出了小島,那么她只可能通過性轉后偽裝成陳爍東離開。而夏雨詩帶著感冒藥,可以實現轉性。
陳爍東:
陳爍東去哪兒了呢?已知陳爍東是男性,無論他是免疫者,還是發生性轉后的72小時內的聲音嘶啞狀態(假裝自己是免疫者),都是不可能再發生一次性轉的,所以必定是一具男性尸體,而文中出現的不明身份的男性尸體,只有海上浮尸這一具。由此可知,海上無名浮尸為陳爍東
陳希:
由文中描述:
小混混(一個瓜子臉,臉色白皙,眉毛濃密,右側額頭上卻有著一道疤)
陳希(陳希長得很好看,皮膚白皙的她濃眉大眼,配上她的瓜子臉感覺異常的嫵媚,唯獨一塊巨大的燙傷在她的額頭上顯得異常的扎眼)
便可以知道,陳希是小混混性轉

奇怪的事情出現了。現在一共發現五具尸體(除去被孔打死的老大爺),而六人小隊只死了4個人。那么必然還有一個原來就在島上的人被殺了。通過孔說的話:“你還有臉報警?!你趕緊老老實實交代你都做了什么!要不然報警的是我們才對!”推測,老大爺囚禁了一個矮小男人。這里通過柵欄上的痕跡得知,是有一個成年男人體重潛入,兩個人出來,可知矮小男人被帶出了院子。
五具尸體中,兩男三女。郭方和無名浮尸(陳爍東)是男尸,疑似林菀、疑似夏雨詩和陳希是女尸。那么三具女尸的實際身份必定是:林菀、矮小男人(發生性轉)、陳希。
鑒于地牢內的痕跡,推斷出,是夏雨詩背著昏迷的林菀進入院子(成年男子的體重),潛入地窖,將林菀關押在地窖內,誘發矮小男人與林菀發生關系,感染病毒,之后讓矮小男人穿上林菀的衣服,帶其離開地牢(地牢內有新舊不一的痕跡,新痕跡為林菀留下的)。所以地牢內留下了兩種女性頭發,長發為林菀的,短發為夏雨詩的。而兩種精斑分別為老大爺和矮小男人留下的。之后夏雨詩在野外燒掉矮小男人的衣服,喂他吃下感冒藥,并帶去閣樓,鎖在里面。之后由于轉性產生的幻覺,墜樓身亡。

由于林菀進入地牢后,第一天就無法出來了,所以林菀女尸只可能是矮小男人性轉。而通過兩具女尸腰部的皰疹得知,林菀女尸的皰疹是新的,與這種假設符合。另外,林菀女尸的短發并不是剪短的,而是矮小男人本身的短發

那么本案經過如下:
17:20,夏雨詩在水中下安眠藥,不知情的林菀端著水去郭方房間。
17:30,郭方疑似對林菀動手動腳,林菀回到房間。孔異業準備去郭方房間。
17:45,孔異業回到自己房間。
18:32,郭方發短信給林菀,說晚上9點在郭方房間約談。
18:40,孔異業出門去郭方房間掐死郭方。
21點多,夏雨詩去郭方的房間拿到了林菀的艷照,背著林菀出門,離開大樓,將艷照扔在閣樓正下方。之后夏雨詩背著林菀進入院子的地窖,讓矮小男人與林菀發生關系,穿上林菀的衣服,將林菀鎖在地窖中。之后夏雨詩讓矮小男人轉性,燒掉之前的衣服。
0點多,夏雨詩把轉性后的矮小男人帶回大樓,將其鎖如入閣樓。
由于轉性過程會產生幻覺,矮小男人墜樓身亡。

第二天,夏雨詩和孔異業共享了信息,孔知道院子里的地窖里關著林菀。進入院子后,孔為了防止老大爺暴露,直接打死了他
之后夏雨詩給孔異業喝了安眠藥,去地窖殺了林菀,用拴住地窖門的小刀殺死了陳希。而夏雨詩殺死陳希的手法,正是陳希殺死夏登琦的方法。之后夏雨詩將林菀的尸體換上自己的衣服,搬運到陳希的房間,用汽油燒焦,將其偽裝成自己。同時,夏雨詩也殺死了陳爍東,將其拋尸海上。
之后,夏雨詩吃下感冒藥,等待變性完成,并偽裝成了陳爍東的樣子。

以上便是本案的全部經過。

其他線索:
通過孔異業和夏發生過性行為,而夏從一開始就得了病毒。且從對話:“像第一次那樣,你穿著上衣”可知,夏穿著上衣是為了隱藏腰部的皰疹。

從孔異業回憶夏雨詩的話:
“你要和我在一起呢?可是那個女人又是誰呀?”(指林菀)
“這次我陪你啊!”
“哎呀,前兩天我陪你的時候似乎發現了些東西呢?這些東西似乎對你很重要呢?要不要給警察叔叔啊?”(指孔異業發放高利貸的票據)
“什么,你不怪我,還喜歡我?呵呵……”
“幫我辦一件事唄……求求你啦……大不了最后我把東西都還給你嘛?啥?你可以不要東西,只要我?你傻嘛!”
“你真是個傻子……”(指孔異業不知道自己要變性假死的計劃)
由這里可知,夏和孔是同謀。且推測孔異業喜歡夏雨詩,但是夏雨詩并沒有講全盤計劃告訴孔異業:自己最終是要變性成男人的。為了支開孔異業,完成自己的計劃,夏雨詩喂孔異業安眠藥,完成了自己的假死。


第三案 冰火之歌殺人事件
張桂芳案兇手:林芝
胡海燕案兇手:林浩
林芝失蹤之謎:自殺,后被林浩埋在石階下

張桂芳案細節:
由于張桂芳大門鑰匙只有林浩、胡海燕、林芝、林曉博擁有,所以本案兇手為這四人中的一人。
由于張桂芳死后被冰凍過,而全村能被冰凍的唯一地方是覽山園的廚房冰箱,可見張桂芳在某個時間段被放置在冰箱中。由于凌晨1點,覽山園的門就鎖上了,而第二天一早打開大門,廚師并沒有發現冰箱內有尸體,可知,死者是在晚上六點送回家之后、第二天凌晨一點覽山園鎖門之前的這個時間段內,經歷了被殺死、移至覽山園冰箱內、冰凍至少一個半小時以上、移出覽山園這幾個過程。
而根據這幾個嫌疑人的不在場證明,林曉博和林浩的不在場證明是充分的,排除嫌疑。
胡海燕在18:40-19:05、20:00-20:35這兩個時間段消失過。如果胡海燕是兇手,她需要18:40-19:05殺害張桂芳,移尸冰箱,然后20:00-20:35將尸體移出覽山園。但是清潔工在19:30-20:30打掃過程中聲稱沒有人經過石拱門,雖然也有可能通過大門移出尸體,但是從圖示來看較為顯眼,所以該可能較小。而林芝的不在場證明是不充分的,有嫌疑。
這時候有個問題,為什么需要將張桂芳放入冰箱呢?尸體又是如何出現在如此遙遠的天鏡湖呢?結合現場消失的氣球,我有了一個大膽的猜測:尸體被裝入氣球,注滿水后放入冰箱冷凍成冰球,之后兇手將氣球割開,將冰球取出,從山頂滾落,通過預設好的路線,一路滾入天鏡湖。而這個村子的環境是可以實現這種手法的:緩坡村、路面是凹下去的。(甚至該手法在本文的一開始就有暗示:土豆撒落出來,順著坡滾了下去)
由于宸少在22:10-22:20之間曾經聽到過非半夏房間方向的撞擊聲,可見大冰球是在這個時間點滾落的,而這一時間點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只有一個人:林芝。
所以本案經過如下:
林芝在18點送張桂芳回家后,伺機將張桂芳勒死在家中。由于垂死掙扎,死者失禁,林芝為了搬運尸體便捷,便脫去了死者衣物。由于是冬天天黑得早,且村子照明設施較少,搬運過程中并未被人發現。林芝將尸體從石拱門搬入覽山園,通過園子右側的梅花小徑來到廚房,將死者裝入氣球,塞入冰箱,并在氣球內注入足量的水。
18:40,林芝,來到宴會廳,等待冰球凝結。(由于凝結需要時間,雖然放入冰箱3個多小時,但實際尸體被凍結的時間應該是少于這個時間的,與原文的至少一個半小時并不算沖突)。
22:03,林芝前往廚房查看冰球凍結情況,確認冰球凍結。
22:09,林芝回宴會廳,確認其他人都在,且不會隨意走動。
22:12-22:23,林芝返回廚房,割開氣球,將冰球通過梅花小徑、石拱門,推下山頂。冰球根據該路線滾下,途徑宸少門口,一路滾下山坡,滾入天鏡湖,完成拋尸。

關于路線,由于宸少衛生間外的廣告牌出現了向左的位移,且宸少聽到的撞擊聲在這個方向,推斷出冰球曾撞擊過廣告牌,所以冰球的運動軌跡只能是如上所示。為了讓冰球如此滾動,林芝將三袋水泥堆在自己家右下角的位置。
22:50,林芝看到宸少出現在宴會廳。為了防止他通過石拱門返回住處,途經水泥袋,發現其中的端倪,林芝喊住宸少,與其去草坪聊天。后來宸少從草坪直接下山返回住處,未經過水泥袋所在位置。
23:20,林芝返回宴會廳。至此,林芝完成了殺人拋尸的全部過程。

胡海燕案以及林芝失蹤案過程:
由于房門有鎖,能殺害胡海燕的人只可能是林浩。動機可能是出于:林曉博不是林浩親生的,且誤以為是胡海燕殺害了張桂芳。
林芝殺了張桂芳,復仇名單中還有兩個人:林浩和胡海燕。而林浩堵在房門口,自己無法離開。深知無法逃脫法律制裁的林芝,想出了一個故事。
林芝留下一封遺書,內容是:林曉博不是林浩親生的,而這件事被張桂芳發現了,于是胡海燕為了防止事情敗露,殺害了張桂芳。
留下遺書后,林芝選擇自殺。
林浩無法敲開林芝的大門,便找來梯子翻入了林芝家,發現了死去的林芝和這封遺書。盛怒之下,林浩回到家中,殺死了自己的妻子胡海燕。殺死妻子后,林浩開始擔心自己殺人暴露的事情。于是他想到,林芝白天和胡海燕發生了沖突,可以偽裝成林芝殺了胡海燕后潛逃的假象。于是林浩從家中拖出工具(在家門口的路上留下拖痕),到林芝的家中,將林芝家的石階挖開(石階周圍泥土被往下挖了幾厘米),將林芝的尸體埋了進去,用屋外的水泥封上。之后林浩放了一把大火,一是為了烘干石階下的水泥,二是制造現場的混亂程度,不容易發現石階的異常。
由此,胡海燕被林浩殺死,而林浩因為殺人被抓,林芝復仇達成。

以上便是本案的全部經過。

第四案 悔意的過去
夏志案兇手:黃楊倫
張三冬案兇手:黃楊倫
蔡森案兇手:黃楊倫

夏志案的切入點是夏志的鞋子。由于夏志死亡時間是2點-5點半,而暴雨的時間是3點-6點,而現場只有一條腳印的痕跡,且與夏志的鞋子匹配。如果夏志是自殺,夏志必須在3點-5點半之間,從別墅大門前往上吊位置。
然而夏志曾經喝了安眠藥,不可能完成自殺,那么本案的過程只有一種可能:夏志的鞋子是在3點暴雨后,從上吊位置倒退著回到別墅,之后再通過某種方法回到了夏志尸體上。那么兇手只可能是之后單獨從別墅外回來的黃楊倫。所以本案的經過如下:
1. 2點以前,夏志喝下安眠藥后睡著了
2.3點下暴雨前,黃楊倫把夏志搬運到了上吊的位置,由于土地干燥沒有留下腳印
3.黃楊倫和夏志對換了鞋子,將偽造的遺書放進夏志口袋(由于黃楊倫有夏志的書,知道夏志的簽名樣式,是可以模仿的),然后將夏志上吊
4.3點,開始下暴雨了,黃楊倫穿著夏志的鞋子,在椅子上留下腳印,之后倒退著返回了別墅,留下了“夏志的腳印”
5.等待所有人發現尸體,黃楊倫跟著所有人前往夏志上吊的位置,留下了“旁邊的腳印”
6.所有人回房間后,黃楊倫單獨出去,從旁邊的腳印回到夏志尸體旁,換回鞋子,再從旁邊的腳印走回別墅


回頭閱讀全文,也能得到驗證:黃楊倫為了和張三冬夏志同層,實施殺人計劃,故意和楊慧交換了3樓的房間。
由于楊慧在發現夏志尸體時無意間拍了照片,所以以上手法可以驗證:照片上夏志的鞋子并不是他原本的鞋子。

張三冬案:
既然遺書是黃楊倫寫的,要實現遺書上的劇情,張三冬也是黃楊倫殺的。迷暈夏志后,黃楊倫通過三樓連通的陽臺,進入張三冬房間,殺死張三冬。之后再完成以上殺死夏志的過程。

而黃楊倫的殺人動機,推測黃楊倫是四年前自殺的黃學姐的弟弟,本次是為了給姐姐報仇,目標就是當時傳聞中導致姐姐自殺的罪魁禍首博導張三冬,以及沒能救姐姐的男友夏志。(由于黃楊倫并沒有見到姐姐自殺時留下的遺書,并不知道其中的原委,也不知道夏志已經為其報仇了)。

接下來是蔡森案。蔡森并不是黃楊倫的復仇目標,可是通過娛樂室的煙頭,可以推測出:黃楊倫在事后去給夏志的尸體交換鞋子的過程,被正在娛樂室內抽煙的蔡森看到了。然而財迷心竅的蔡森由于知道黃楊倫家底殷實,并沒有選擇揭發他,而是打算敲詐黃楊倫。于是黃楊倫讓蔡森去東北邊的小橋等他,他先回房間取錢。由于下雨,蔡森撐著傘去了小橋。然而事實上,黃楊倫回房取作案工具,來到小橋旁制服了蔡森(傘翻落在地,導致傘內部有積水),用蔡森的手在橋頭留下指紋,之后用繩索穿過蔡森衣領的標簽,將蔡森懸掛在橋外側,設置遙控裝置或定時裝置,并利用別墅3樓北側陽臺的自動伸縮遮陽板作為自動回收裝置。之后黃楊倫將蔡森的傘取回,收入蔡森包中。
待蔡森落水時,黃楊倫提醒其他人發現蔡森,給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蔡森掉落懸崖后,黃楊倫上三樓,利用遮陽板回收裝置。
以上便是本次三起案件的全部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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