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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fā)表于 2021-2-8 15:02:06 | 2021-2-9 13:57編輯
第一題醫(yī)數(shù)相關人員
醫(yī)院
護士:小文,余冰冰,7.13事件護士,護工小胡。
醫(yī)生:馬華騰(科長),張澤(袁醫(yī)生前輩),彭暢(未知人物)同學關系的
袁醫(yī)生(呂義浩的主治醫(yī)師),易暮秋(神經(jīng)內(nèi)科醫(yī)生)
病人及家屬:17號床徐招娣,張月娥,18號床呂義浩,呂炳天,秦霜。
未知關系人員=夏志
案件
醫(yī)院突發(fā)救急事件8.4呂義浩
貝殼公寓404事件8.10易暮秋
7.13錯誤事件7.13白玲
西紅柿大學?自殺事件?16.3黃學姐相關點西紅柿大學

西紅柿大學自殺案,7.13事件大概與兇手動機有關。
首先是醫(yī)院的事件死者呂義浩,死因腦出血,右邊有個不自然的針孔,如果是他殺因為在醫(yī)院,任何人都有機會下藥,可是死者體內(nèi)沒有任何毒素,也沒有任何異常,那么推測并沒有下毒,呂炳天夫婦沒有殺老頭子的理由,如果是為了錢就不會還特意叫個護工來了,況且他們只來過一次,何況死者體內(nèi)沒有任何異常,那么就有可能是在治療時做了什么手腳,或者某人故意用某種方法引起的,那么嫌疑人袁醫(yī)生,張醫(yī)生,小文,余冰冰and夏志,17號床的人是不可能的,如果是他們做的完全沒有必要按什么鈴了,后面也沒有必要特意告訴警察這么多了。
之后就是第二起案件,第二起案件是類似密室的場所,但是鑰匙前面也可能是放在房外的,隨后死者身上沒有任何痕跡,右手邊后面也有個針孔,還有這個針孔的位置很奇怪在右肩的后方,被子有些凌亂,死者穿著睡衣代表事件是晚上發(fā)生的,垃圾桶里有奇怪的東西,一個單身醫(yī)生,他的垃圾桶里怎么會有一個稿紙和避孕藥呢?死者父母說過他是個很注重安全的人,假設當時是晚上易暮秋肯定會把房門窗都鎖好,鑰匙在外面,那么犯人一定是熟人并可能是他的男友,那么嫌疑人就只剩袁醫(yī)生,張醫(yī)生和夏志還有那個不明人物彭暢,但是死亡時間是凌晨那么排除自殺的可能性的話,兇手要殺害死者那么就需要進門且確保屋里只有一個人,那么只能是事先約好了,死者很注重安全,那么夜晚的時候,他應該不會把鑰匙放在外面,鑰匙在屋內(nèi)門窗反鎖,并且能在死者家里來去自如,那幾位醫(yī)生和他不是很熟不可能做到的,那么犯人就是她的那位隱藏男友了,根據(jù)現(xiàn)場留下的東西,可以判斷兇手就只能是夏志有犯案的可能性了,自殺的話,日常生活也太豐富了吧,所以不可能的,張月峨說過被襲擊時,兇手是左利手,瘦高體型,和夏志相符合,殺害他們的原因大概是因為4年前的黃學姐,和7.13的事故導致的吧,具體也不是特別清楚,也許四年前,自殺的黃學姐是他女朋友,呂義浩是那個博導,黃學姐的自殺大概是因為呂義浩的欺凌吧,呂義浩中風的原因,恐怕也是因為,最近發(fā)生的某些讓他恐懼的事吧,而易暮秋的死是因為7.13的事故吧,也許他是當時的主治醫(yī)師,死了的白玲是他的妹妹,那名護士已經(jīng)負起了責任,而這個主治醫(yī)生還像個無事人一樣讓他不爽,所以他才決定復仇,隨后先是找到機會,偽裝成護工小胡,畢竟他也是醫(yī)學大學畢業(yè)的做這個應該對他來說很簡單,之后就是時間問題了,隨時都能殺了他,呂義浩之所以脾氣暴躁,易怒恐怕也是因為害怕吧,夏志以前跟易暮秋和呂義浩,在一所學校,但恐怕呂義浩不認識他吧,之后就算他被搶救了過來,也沒有意義,之后體內(nèi)沒有檢查到毒素大概是因為他沒有下毒吧,她是學醫(yī)的,對這些病情應該很了解,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來看,他應該是在護工'最后一次來后受到什么刺激再由受傷導致的大量腦出血,隨后就是易暮秋,他和夏志應該是男女朋友進他家里就不是問題了,8.10凌晨裝作跟她親熱時下了手,房屋戒備嚴密,那么兇手只能是他自己放進來的了,針孔應該是放在鋼筆里這樣就方便攜帶,被扎到也就跟蚊子咬一下一樣,證據(jù)就是垃圾桶里的稿紙和避孕藥,稿紙很明顯不是他的,是兇手帶進來的,由拜訪時夏志房間時情況可得,他可能原本從事文學類的行業(yè),左撇子,當時應該是在準備毒藥,殺下一個目標,張月娥,大概原因也是四年前生的自殺事件,具體不明。
總之,兇手就是夏志
匿名
| 發(fā)表于 2021-2-8 19:04:13 | 2021-2-10 22:02編輯
第一題《醫(yī)數(shù)》

兇手是袁望春

[1]3起事件的“被害人”與“遇害方式”有較大關聯(lián),可以判斷事件間存在關聯(lián),且兇手與第三醫(yī)院關聯(lián)性較強。
[2]在第3起事件中,兇手在眾目睽睽之下行兇,傻嗎?不大可能,不妨大膽猜測這樣做是因為他本來就不打算殺她——這是藏木于林的小把戲。
[3]在第1起事件中,死者尸體解剖未發(fā)現(xiàn)毒藥跡象;而在第2起事件中,兇手使用了氰化物,第1、2起事件“作案手法”有偏差。
[4]在第1起事件中,死者尸體針孔在前右方,與其他事件體現(xiàn)出的兇手左利手特征不一致。
[5]由[3][4]推斷第1起“事件”不是兇手所為,而是單純的病逝。結(jié)論與[2]中的猜想一致。
[6]第2起事件中死者于凌晨在家中穿著睡衣被殺,且根據(jù)針孔位置判斷當時兇手站位在她后面,所以兇手與死者存在親密關系,結(jié)合上述結(jié)論:兇手的真正目標是第2起事件的死者。兇手使用了[2]里提到的小把戲。而兇手在警察保密工作完備的情況下能得到有關第1起事件的詳細情況,說明兇手是醫(yī)院內(nèi)部的人。在第2起事件中,兇手使用了氰化物。能獲取氰化物和針筒這一點與結(jié)論相符合。
[7]由[6]排除那個姓夏的干擾項,根據(jù)死者社會關系判斷兇手為袁望春

袁望春大概就是死者“喜歡的人”,更有可能的是:死者與袁有男女關系,袁為了攀上院長女兒要甩開死者,因此動了殺心,在機緣巧合之下,受醫(yī)鬧家屬的啟發(fā)下想到這個藏尸于林的手法。袁不惜冒著這么大風險也要排除掉死者,我猜測死者可能生前已經(jīng)得知了袁和院長女兒的戀情,并用懷孕之類的事威脅袁,逼得他狗急跳墻。




第二題《辜者》

引用
小混混撓了撓自己的腰。
小混混感染了。
引用
妹妹,你這個衣服真好看!
用語女性化。男生贊美女生,說的一般是“你穿這衣服真好看”而不是“你這個衣服真好看”。
引用
“妹妹,這樣的我,你還喜歡嗎?”
“你變成什么樣子,哪怕化成灰我都會認得你、記得你、喜歡你。”
夏雨詩她哥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
合情推理:夏雨詩與小混混發(fā)生性行為感染,之后又與她哥發(fā)生性行為。她哥夏登琦感染性別轉(zhuǎn)換。所以兩年前小混混殺死的是夏登琦。這也就是為什么說“歷史相似而不同”。
所以回家照顧父母的“夏登琦”是夏雨詩,下島的“陳爍東”是夏雨詩,那個死去的“夏雨詩”是其他人。


老大爺是個逃犯,他殺死了原來的房屋主人并占據(jù)了房子。從院子里暗室中的痕跡可以看出老大爺還在里面囚禁了一名瘦小男性,這也解釋了為什么他不讓別人靠近他的院子并害怕別人提“報警”。
所以在一行人上島后,島上共有老大爺、被囚禁的男孩、郭方、孔異業(yè)、陳爍東5名男性,陳希、夏雨詩、林宛3名女性。最后一共3具男尸,3具女尸,只有孔異業(yè)(男)和夏雨詩假扮的陳爍東(性別未知)2人存活。多了一具女尸、少了一具男尸。所以“夏雨詩”的尸體其實是性別轉(zhuǎn)換之后的被囚者。通過外貌描寫不難看出陳希是性別轉(zhuǎn)換后的小混混,這也解釋了為什么她能瞬間理解孔異業(yè)不想報警的想法并想出對策統(tǒng)一口徑。那么第二起案件中陳希的死亡的唯一受益人就是報仇心切的穹妹[s]夏雨詩。

老大爺在海風天無法正常行動,所以柵欄上的痕跡說明第一夜六人中有一人X進出院子,暗室的打開條件說明X還拿走了刀。體重相當成年男性,排除夏雨詩、林宛、陳希和瘦小羸弱爬不了墻的陳爍東。(陳希兩年前是男的,性別轉(zhuǎn)換之后形體會不會變化我也不敢猜,就當TA會變得嬌小吧)
陳希證詞:
引用
“大概晚上九點半左右聽到了一次,然后后半夜十二點左右又聽到了一次……”
既然陳希不是X,那么她的這段證詞可視為可信,如果她沒聽見完全可以聲稱自己早就睡了,不用冒瞎編的風險。則排除郭方(死亡時刻=尸體發(fā)現(xiàn)時刻-死亡時間≈4月3日8:00-12h=4月2日20:00)那么這個拿刀的人只能是孔異業(yè)。拿刀是用來砍陳希的,而砍陳希是夏雨詩的愿望,這肯定也就是夏拜托孔做的事
引用
“幫我辦一件事唄……求求你啦……大不了最后我把東西都還給你嘛?啥?你可以不要東西,只要我?你傻嘛!”
海王不會為了女人殺人,所以夏雨詩應該沒有向孔透露她要刀的真實目的。至于她為什么知道那里有刀可能是白天隔著籬笆看見的。所以拿刀的是孔,砍陳希的是夏。
林宛是夜盲癥,閣樓的燈沒開。如果她要宣泄一通總要先開燈吧,不知道自己砸的是什么砸又有什么意思呢?而自殺的人為什么又要把燈關了再摸著黑跳樓呢?如果尸體是其他人,TA又為什么要穿著別人衣服自殺呢?所以“林宛”的死不是自殺。兇手先穿著死者的鞋在閣樓走到窗臺再沿著鞋印倒著走回去,再將尸體放在外面,找一塊隨處可見的石頭,從尸體正面將骨頭打得粉碎,再將石頭放回,將尸體翻過來,顯得好像是摔死的。按照這個手法,兇手需要很大的力氣,按時間上不能是郭方,所以只能是孔異業(yè)。
“林宛”尸體面目不清,不能確定是不是本人。假設“林宛”不是本人。則兇手為林宛,矛盾,假設不成立,“林宛”是本人。那么兇手的動機是什么?為情?孔異業(yè)雖然正在追夏,但并沒到一定要殺林的地步,更不會聽別人的指示殺人。何況他白天還勾引林,并沒有想踢開她的意思。為財?為仇?林宛沒有經(jīng)濟黑點也沒有死仇。所以唯一的可能是她目擊了孔的惡劣罪行,所以被滅口了。既然孔不知道夏的殺人計劃,所以只是去拿個刀子被看見也沒必要殺人。那是為什么呢?
匿名
| 發(fā)表于 2021-2-8 20:01:25 | 2021-2-9 18:39編輯
悔意的過去
從死者開始說吧
呂浩生 是自然死亡 法醫(yī)鑒定足以說明 而他肩上的針孔大概是護士呂冰冰或者搶救時醫(yī)生留下的
易慕秋 她在幾天后死于右肩上針孔注射的氰化物 現(xiàn)場沒有打斗翻動的痕跡 而且兇手能在凌晨1—2點進入她的房間 只有袁醫(yī)生 但他不是 他沒有殺人動機 他和院長女兒談戀愛 而且易慕秋暗戀他 那兇手就是樓下的宅男 他是左撇子 之前趁聚會看過易慕秋的房間結(jié)構(gòu) 而鑰匙他有機會在房屋門口翻到過 找機會去復制了一把 他殺人動機一個月前醫(yī)療事故死者是他妹妹或者女朋友 他打聽到了當時醫(yī)生是易慕求。準備報復 借了前幾天呂浩生醫(yī)鬧右肩針孔的事誤導警方視線
幾天后8.10 張月娥被襲擊 也是宅男干的 他或許是跟幾年前大學死者有親密關系或者他是博導 他以為人是報案人害的或者報案人毀了他的前程

辜者
匿名
| 發(fā)表于 2021-2-8 23:53:36 | 2021-2-16 23:35編輯
第一題:
第一疑點老人肩上的針孔:當時整個情節(jié)回憶來看,只有袁望春有兩次單獨在場,而且他對父親的臨終語有很深的情感,所以推斷是在人死后刺上去的。 動機:1、報復醫(yī)院,對開除護士和讓其自生自滅的做法感到憤怒。2、制造借口,使他與易某的不正當關系(易某暗戀對象就是他,而他可以說是海王,與院長女兒和易某都保持了聯(lián)系,而與易某并不是真心,而是使對方放松警惕,從而復仇成功,使計劃實現(xiàn))和多次通話打下掩護(殺死易某)

第二疑點易某的死亡:8月9日下午5點的電話是他意料之外,但他打定主意去殺人,(不過易某前面的問候是真),于是袁望春約出易某出來,只是在小區(qū)附近見面或另一個犯罪現(xiàn)場(因為警察訪問時沒有人認得和監(jiān)控證明,還有就是密室的作用主以證明犯罪現(xiàn)場不是第一犯罪現(xiàn)場),這樣在外面襲擊了易某,應是先迷倒再移到房間扎針,迷倒藥效不大,他計算好了,以至于法醫(yī)不易看出,(也解釋了易某身體扭曲的原因是醒來并遭受痛苦),再拿出易某隨身攜帶的鑰匙,進入房間,扎針,再用最簡單的繩子反鎖法、布置好密室、迅速離開。(因為袁望春應為左撇子,但針孔在右側(cè)這是一個疑點,但是左撇子很稀有,所以為了掩蓋也是可以的,且如此精準的穴位和氰化物,此人在醫(yī)院地位和醫(yī)學歷不低,而袁望春剛好是主任,可以拿到藥品且有經(jīng)驗和能力。而且一次性外用避孕套也應征兩人的關系持續(xù)有一段時間,而文章給出的關系親密也只有他了)(但是判定他為主要嫌疑人還是第三個疑點)
動機:1、為了那起醫(yī)療事故的復仇。(可能袁望春與那位護士也有關系)

第三個疑點張月娥被襲擊:很明顯不是為了殺她,而是栽贓陷害。(在人多的路上襲擊,而且裝了那么多東西)上文所說袁望春是左撇子,而這次的兇手也剛好是左手握針,這一次不是偷襲所以人一緊張就會犯錯,導致暴露專用手(而且有那么多鑰匙和開得起汽車也可以排除宅男了)(由文章的左手下方有墨水可以推出宅男是右撇子,所以排除嫌疑),這次的襲擊是早有預謀,那次易某家吵鬧宅男去交涉,袁某一定看到并詢問了,易某也告知了是鄰居,而他們?nèi)耸峭凰髮W,袁某可能想起張月娥的名字記起當時的事件,用攻擊張月娥,轉(zhuǎn)移警方視線,把嫌疑轉(zhuǎn)到宅男身上。

小結(jié):護士應為陷害,幫別人頂鍋(當然是被易某還有醫(yī)院高層),袁某想起了父親的叮囑,也可能與護士有一定深刻的牽絆,才起殺念和栽贓之舉。
     
第二題:
兇手為夏雨詩。
1、郭某之死。那些艷照和u盤很明顯是摔下去后再放上去的(U盤并未摔碎)(所以是兇手先去殺死了郭某得到了艷照后再去殺死林某),而也只有6點40左右和9點多這兩個關門時間很奇怪,而只有6點20左右郭某才清醒(6點32發(fā)送了消息),所以只有這個時間是行兇的時間,而且安眠藥是夏某的,且是夏某放進去的(本想用來殺林某的),由于已過一個多小時,安眠藥的效果已經(jīng)很明顯了,于是夏某很容易得手(用一些別人的破爛衣物綁在一起,勒死了郭某,然后突然找到了林某的U盤和艷照,心生妙計,用郭某手機告知林某9點鐘見)并去外面將兇器銷毀也就是前面找到的不屬于他們的衣物,存放了東西。(門是沒有關上的)等到6點40左右再把門關上,躲在郭某房間里。
2、林某之死。當天,林5點半左右回來(去和郭某協(xié)商未果,去小閣樓發(fā)泄),然后一直呆在房間里,等到6點20左右時,夏某借口說出去走走,直到9點多也沒有回來,于是她先去赴約了,并在那里強奸了她(由回憶得出夏某已經(jīng)感染并性轉(zhuǎn)),還喂她食用了感冒藥。等到藥效上來后,夏某把林某頭發(fā)剪亂,掩蓋林某被強奸的事實,再把她帶上閣樓,誘惑她產(chǎn)生幻覺跳了下去,再把東西放到合適的位置。那時差不多12點左右,夏某再回去時,門已經(jīng)關了,應是孔某進去過,拿走了欠條還有錢。(因為沒有找到錢,所以之前孔在撒謊但又有一個奇怪的開門聲,所以可能是在這時去拿走了錢)但夏某還有鑰匙,所以再次打開了門,營造是林某殺人的假象。
3、陳希和夏某之死。因為由前面知夏某現(xiàn)在是男人,所以尸體并不是夏某的,而之前去老人家搜索時,夏某可能無意間找到了暗門,進去之后發(fā)現(xiàn)了一個女人的尸體還有汽油,于是她就去殺死了陳希還有陳爍東,殺死陳爍東應是在夏某房間,殺死陳希在陳希房間,最后再燃燒了那個尸體(或者那個瘦小男人的變性身體),假裝已死。并把陳爍東的尸體扔進海中,自己打扮成陳爍東的樣子與孔某一起回去,再假裝自己是哥哥,瞞天過海(注意感染病毒不一定會變性,所以夏某還是男人),還有夏某在給孔某的杯子里還放了安眠藥(從文中一開始還有大半瓶到最后只有小半瓶看出),所以就可以安全實施計劃了。

    小結(jié):暗線就是1、陳希就是殺死夏某哥哥的兇手,不過發(fā)生了變性。2、夏某要孔某做的事其實是不做高利貸,并歸還所得,因此虧了不少錢,不是去殺人。3、夏某殺人可能是為了不暴露自己的秘密,也可能是幫孔某殺人滅口過上好生活(還債),但是可能無意中得知陳希是殺人兇手,且哥哥已死,于是用假死逃生,轉(zhuǎn)換身份。3、還有只要林某已死,夏某的謊言就無從驗證,可以陷害林某,使計劃完美。

第三題:
兇手為林芝。
1、王某之死。6點送完后,林芝回家取了鑰匙,然后去殺了王某,褪去衣物是怕異味引起懷疑(小便失禁應為被殺害時本能的生理反應。),然后裝入冰箱(由清潔工口供得殺人時間應在7點半前,也只有這個時間內(nèi)林芝不在場。(6點到6點40)。然后在10點13到10點23之間取出冰塊,然后在十字路口向右推下(由于是由上到下,凹進去的,冰塊可以滑行),林某可能提前做了這個裝置
為冰塊做了一個緩坡和加速。(圖解:窗先打開,向右移動,將廣告牌疊放到窗子一邊,平著斜放,使冰塊可以滑上來,再借助梯形房邊,加速滑向湖泊。

2、林某失蹤。
之前還丟了氫氣球,而林某房子里少了泥土和水泥(可制作混凝土),只可能做一個氫氣球仿熱氣球,再做一個底座(用混凝土連接木板),在用一些雜物和食用油、打火機做成一個延時點火裝置,在著火之前逃離,即可做到失蹤效果。

3、胡某之死。
逃離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墜落了,發(fā)出了響聲,林某怕胡某說出疑點沒有辦法只好殺了胡某(用氣球的底座支撐,翻過圍墻,劃傷和碎屑應該也是因此產(chǎn)生)也順便報仇(殺人滅口)再繼續(xù)起飛,永遠離開了林家。

2021-2-16 22:04 上傳

匿名
| 發(fā)表于 2021-2-9 03:28:01 | 2021-2-18 17:42編輯
第一題:
嫌疑人:
袁望春 呂義浩主治醫(yī)師。和第二死者易暮秋是同學,關系好,時常聯(lián)系。8月9日下午5點接到易暮秋的電話。與院長的女兒是情侶,但是未公開。趙陽老鄉(xiāng)。
呂炳天夫婦 呂義浩的兒子和兒媳,發(fā)現(xiàn)死者肩上的針孔,認定不是醫(yī)生打的消炎藥。
夏志易暮秋樓下住戶,宅男,瘦高,左撇子,自稱與易暮秋有短暫接觸。可能是張月娥的學長,4年前與張月娥共同見證了一起自殺案件。
余冰冰護士,轉(zhuǎn)正不久,是首先趕到呂義浩病床的醫(yī)護人員。帶呂炳天夫婦前去看死者遺體,秦霜發(fā)現(xiàn)了尸體上的針孔。

受害人:
呂義浩 64歲老人,8月4日2點左右腦出血死亡,被第三受害者張月娥發(fā)現(xiàn)其情況有異,右側(cè)肩胛骨有針孔。11點到次日2點無人看到其情況,此前只有醫(yī)務人員曾經(jīng)來過。
易暮秋醫(yī)生,8月10日1-2點死亡,12點左右尸體被發(fā)現(xiàn)。本應放在門口的鑰匙放置在床頭柜上(可能是還沒有放出去)。右肩后方有一個針孔。氰化物中毒,來源于注射。8月5日,同事前來聚會。家中出現(xiàn)另外一個男人的痕跡,透露過自己有男友。室內(nèi)無暴力入侵跡象。
張月娥 在醫(yī)院附近的巷子受到襲擊,巷子燈火通明,行人來往頻繁,襲擊者為男性瘦高,左撇子,口袋里有鑰匙和電子鑰匙。曾經(jīng)是西虹大學學生,與夏志是同學,共同發(fā)現(xiàn)一起上吊自殺的案件。
白玲7月13號,死于醫(yī)院護士誤操作

疑點:1.呂義浩的死亡:呂義浩的死是案子里最離奇的一個部分,如果是被謀殺的,法醫(yī)卻檢查不出任何異常;如果是兒子兒媳敲詐所造的偽證,但與之后幾起案件死者的死亡又有相似之處(有模仿犯罪的可能);如果是自然死亡,死者右肩上的針頭孔又仿佛和之后的案件有共通之處。
2.秦霜對針孔的態(tài)度過于堅決:她在呂義浩的尸體旁邊,碰巧發(fā)現(xiàn)了針孔的痕跡,并且馬上就下定結(jié)論,仿佛早就清楚針孔不會是打消炎藥導致的。
3.易暮秋的“隱身”男友:易暮秋自己說過有一個男友,家中的鞋印和避孕藥盒子還有一次性紙杯(距離同事前來已經(jīng)過去4天了,不太應該還有那一天的垃圾,說明之后還有別人來過)都可以說明這一點。易暮秋死后,這個人一直沒有出現(xiàn),沒有向警方說明情況,也沒有人知道他的具體身份,但他完全能夠在凌晨一兩點出入易暮秋的家里,也符合易暮秋沒有反抗的現(xiàn)場痕跡。種種跡象表明,這個人很可能就是兇手。
4.張月娥被襲擊:襲擊的地點非常奇怪,一般的殺人案都會選擇避開人群和光亮的地方,然而8點多在一條人時常往來并且光線充足的地方下手,即使蒙了面,也仍然非常明目張膽。行兇者知道這是醫(yī)院通往另一條街道的捷徑,原因可能是只知道張月娥回家會經(jīng)過這個地方,卻不知道她什么時候走,因此在巷子里蹲守行兇。
5.一個月前的醫(yī)療事故和如今的系列殺人案有什么聯(lián)系?
6.西虹大學4年前的案子:黃學姐死亡的方式太過奇怪,在宿舍中自殺最常見的方式無非就是割腕和跳樓,怎么會出現(xiàn)上吊自殺的事?而且自殺者多有死因,多少都會留下只言片語,不會無緣無故,也不和誰透露過自己的不快,也不留下遺言,不符合常理。說不定背后另有隱情。
猜想:
1.先說張月娥的遇襲,這是題目中出現(xiàn)的比較明顯的案子,首先,兇手是左撇子,體型瘦高,是男性,嫌疑人中最符合的就是夏志的形象(左手沾墨可以證明是左撇子),那么就假定行兇者就是夏志了。
2.夏志和被襲擊的張月娥是有聯(lián)系的,兩人都曾是同一所大學的學生,但關系并不密切,互相不太熟悉。兩人共同看到了黃學姐的案發(fā)現(xiàn)場,并且充當了報案者的角色。而三個受害者是有聯(lián)系的,呂義浩是第三醫(yī)院患者,易暮秋是醫(yī)生,張月娥是呂義浩同病房患者的親屬,關聯(lián)點自然會在第三醫(yī)院上。當然,如果加上一個月前死去的白玲,實際上和這所醫(yī)院有關的人命就是四條。那么被假定為兇手的夏志與另外的受害者有聯(lián)系嗎?當然有,他住在易暮秋的樓下,深居簡出,自稱和易暮秋見過一面,但是無法證實他們的關系。但易暮秋是有可以佐證的證據(jù)的,她的交際圈子非常簡單,幾乎都在工作同事之中,如果有喜歡的人,一定就會在他們之間,但是同事之間既沒有透露出來,也沒有人承認,而房中的用空的避孕藥盒子也證明了不會是暗戀,而是兩人發(fā)生過性關系,那么這個人只可能是和她距離很近的人,近到能夠密切交往而不引起任何人注意的人,自然是鄰居。她和別的鄰居沒有太多往來,而夏志是一個深居簡出的人,又是獨居,很不容易被注意到,那么再假設夏志就是易暮秋的“隱形”男友,這下就將兩起案件之間兇手與受害者的身份并聯(lián)了起來。
3.再說說最離奇的呂義浩的案件,既然監(jiān)控和人證都表明了進過病房的只有醫(yī)護人員和護工小胡進出,而護工離開的時間太早了,也沒機會下手,那么留下針孔的就只有醫(yī)護人員以及房間里本來的人,那么能動手的有誰呢?嫌疑最大的是余冰冰,她在護士小文去叫醫(yī)生處理的時候獨自留在病床旁,只要用身子擋住隔壁床的人的視線,是有能夠操作的空間的,而醫(yī)生來時,她“正在解開病人的衣領”,同樣可以理解為扣上病人的衣領,總之所有人都會先入為主的判斷,余冰冰一定是在解領子。嫌疑次要嚴重的是張月娥,另一床的是病人,是在熟睡中的,而張月娥如果沒有睡著,她就會是那間房間中唯一醒著的人,對呂義浩做什么手腳也是完全有時間的,而且她有足夠的時間來等到呂義浩救無可救的時候再呼喚眾人前來搶救,而她的嫌疑降低的原因則是她是第三起案子中相同作案手法的受害者。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呂炳天夫婦和兩個護士共同合作,只要兩個護士的證詞是假的,尸體被他們動過手腳,那么也是能夠說得通的,呂炳天夫婦答應事成之后分給兩個護士一筆錢,因此眾人合伙敲詐醫(yī)院。
好,接下來就應該探討三個可能性中最合理的了。如果是余冰冰動手扎入針管,那么有什么作用呢?人已經(jīng)犯病了,她來進行處理,但是不知道做了什么,也許是用某種方法將情況比較嚴重的患者弄死,那么會怎樣呢?感覺沒有什么意義,除非她是為了幫前一個月犯了錯的小護士或者是死者報復醫(yī)院,這也姑且算是一種可能,但是和后兩起看起來是同一系列案件的之間仿佛沒有什么聯(lián)系。
呂炳天和護士合作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并且也能夠說得通。問題還是在于和另外兩起案件的聯(lián)系,無論是呂炳天還是兩個護士,和后續(xù)兩個被害人之間沒有什么明顯的聯(lián)系,當然,他們都是醫(yī)院內(nèi)的人,但僅此而已,而且他們也不符合后兩案兇手的特征。第一案和后兩案沒有關系的話,那個神秘的針孔又顯得太過湊巧,除非是兇手從那個案件中得到啟發(fā),用針管注射毒藥殺人,可是仍然沒有什么意義,這樣殺人和用刀殺人還是沒有什么區(qū)別,如果害怕衣服濺到血跡,可以用勒死的辦法,也是一樣的,為什么是用針管,為什么是注射毒藥?其中緣由還是指向醫(yī)院。
其實其中我比較傾向的還是張月娥對呂義浩下手。雖然我想不到具體的行兇手法是什么,但是這是能夠?qū)⒑秃髢善鸢讣P聯(lián)起來的,畢竟張月娥和夏志有關聯(lián),而夏志又可以關聯(lián)到易暮秋,而張月娥也能關聯(lián)起呂義浩。那么,這種情況下,張月娥的遇襲又是怎么回事呢?我們可以想一想,兇手心思縝密,殺死了易暮秋,而沒有人能察覺自己的身份,那么怎么會在半路上強行殺害張月娥,既有路燈,又有路人,還被張月娥掙脫,都說連環(huán)殺人案罪犯的犯罪手法會升級,怎么這個罪犯手法卻更退步了?我認為這實質(zhì)上是一場掩飾張月娥身份的偽謀殺,如果張月娥是呂義浩案的兇手,那么通過讓她成為受害者是最好的擋箭牌,能夠省去許多猜疑。那么,所謂兇案就應該是張月娥和夏志的共同犯罪了。
4.推理到了現(xiàn)在的地步,還是有許多問題需要解釋的。
首先,既然是夏志和張月娥共同合作犯罪,張月娥怎么會將夏志的特征說出來。原因自然是被路人看到了,如果她所說的和路人不一致,勢必會引起警察的懷疑,只能實話實說。
其次,兩人為什么殺呂義浩,又為什么不用氰化物靜脈注射。這個問題有些難以確定,我并沒有想到張月娥的犯罪手法,如何用一支空針管或是其他什么東西引發(fā)腦疝,但是用毒藥確實是不合適的。在醫(yī)院病房中用毒藥殺人,很容易引起嫌疑,死者很快會被發(fā)現(xiàn),而且現(xiàn)場很快就會被封鎖,通過監(jiān)控攝像頭很輕易就能找到兇手,再加上作案工具難以處理,更是難上加難。將這起案件偽裝成發(fā)病死亡,很容易保護自己,沒有人會注意到一個好心的同病房親屬。至于殺人原因,我還沒有太多頭緒,但是大概是和醫(yī)院相關的,而且很可能和一個月前的那起醫(yī)療事故有關,只能猜測是白玲的親友來報復這家斷送了一條鮮活生命的醫(yī)院。當然,從行兇者是張月娥和夏志來判斷,還有可能是這個呂義浩與四年前黃學姐自殺(或者說吊死)案有關,而查到真相的兩人來進行報復。
如果按著黃學姐案件的線索來說,那么就有可能是呂義浩和易暮秋或許是當年害死黃學姐的兇手,而后兩人前來報復。
如果是按照醫(yī)療事故的線索來說,就可能是為了白玲報復醫(yī)院,甚至可能是易暮秋的失誤導致白玲死亡,隨后讓小護士頂罪,當然,這樣的話呂義浩的死就稍微有些不合理了,畢竟將心比心,自家親人剛因為人為原因去世,現(xiàn)在又用同樣手段害死無辜者,不太符合正常心理狀態(tài)。
殺人手法的確不好解釋,用針管注射毒藥,像是學醫(yī)的人殺人,但并非只有學醫(yī)的人能夠完成,題目中提到過,夏志房間滿地書籍,無論是毒藥的來源還是注射部位以及注射手法都是可以學到的,只是用起來不太純熟罷了,至于為什么要這么殺人,要么是殺人原因與醫(yī)院有關,也就是白玲的死,因此用這樣的手段報復比較有儀式感;要么就是這是最順手也最有把握的手法,夏志說自己沒工作,或許是刻意隱瞞自己的工作,或許曾經(jīng)是有的,在醫(yī)療機構(gòu)工作過,對藥理學、毒理學比較精通,因此對他來說這是最合適的殺人工具。

第二題:
人物:
夏雨詩:女 住3樓,同住
孔異業(yè):男 住三樓 身高一米七出頭
林菀:女 住3樓,同住 身高170 夜盲癥
陳希:女 額頭有燙傷的疤痕 樓梯恐懼癥 住1樓
郭方:男 住2樓
陳爍東:男 體格弱 住2樓 聲音嘶啞 免疫者 瘦弱 面部被遮擋 身高170

猜想:
1.夏登琦的失蹤:
小混混遇到那個長得像夏雨詩的女生,面對小混混的輕佻,甚至面臨生命威脅都沒有發(fā)出任何聲音,那么她很可能根本發(fā)不出聲音,很可能就是感染病毒后服用頭孢的夏登琦。夏登琦可能一開始就已經(jīng)死了。
而尸體的面部被損毀,再加上無人認領,實際上也很符合夏雨詩家的情況,夏雨詩家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還在家,那么就沒有必要去查看女尸的身份。
在此還有一個想法,那就是夏登琦的感染是因為妹妹夏雨詩的關系,而妹妹夏雨詩則可能是被那個強奸犯感染的,于是三人其實都感染了病毒。強奸犯孫梓閻因為殺人,為了逃避法律懲罰,很可能會通過病毒的手段轉(zhuǎn)換性別,并且掩蓋右側(cè)額頭上的疤痕。
2.郭方的死亡:
我是以那個從未露出真面目的陳爍東被兇手替換為前提的(這點后面再講)。郭方與陳爍東最為熟悉,如果要替換陳爍東,郭方是最大的障礙,因此作為兇手,首先要除掉的就是郭方。
首先,郭方房間的狀態(tài)應該是由林菀造成的,那杯摻有安眠藥的水是林菀給郭方送去的,這點有孔異業(yè)和夏雨詩作證。隨后林菀與郭方約定好在9點在郭方的房間見面,郭方會留門,于是林菀就能夠趁著郭方睡著后,前往他的房間翻找出郭方威脅自己的東西,也就是林菀死時手上拿的那個檔案袋。當然,人不一定就是林菀殺的,但翻找的痕跡一定是她的。
既然林菀用安眠藥拿到了自己想要的東西,那么就沒有必要扼死郭方,換句話說,想要殺郭方,林菀可以在杯子里加入致死量的安眠藥,沒必要用這種方法。林菀拿到東西后應該就慌慌張張離開了,房門沒有關上,郭方應該是被另一個后來者殺死的。從扼死郭方的人手型比郭方的手型小一些,那么也就是說兇手比郭方瘦弱一些,這樣就排除了強壯的孔異業(yè)。
陳希有樓梯恐懼癥,不敢上樓因此也被排除。剩下的就只有夏雨詩和陳爍東,從手型來看,雖然并不絕對,但是夏雨詩一個女生,手型應該會比陳爍東小;從目的角度說,有可能在最后采取替換陳爍東行為的夏雨詩,遠比共同放高利貸的伙伴陳爍東更有嫌疑。
郭方的死亡應該是在林菀離開之后,也就是9點多。根據(jù)夏雨詩的證詞,孔異業(yè)第二次回房間是六點半左右,而根據(jù)孔異業(yè)自己的證詞,他回房間后就睡覺了,而旁邊以及樓下也沒有傳來房門再打開的聲音。夏雨詩的房間下邊是不住人的,因此夏雨詩在六點半以后,可以自由行動而不被發(fā)覺。夏雨詩能夠得知林菀離開后郭方處于昏迷狀態(tài),有可能是通過林菀的行為以及看到六點半郭方發(fā)來的信息而得知,也可能是暗中跟蹤林菀而找到機會。
3.林菀的死亡:
根據(jù)林菀在閣樓的表現(xiàn),她應該是服用了頭孢類藥物,而產(chǎn)生幻覺,才會四處打砸,而林菀有夜盲癥,在閣樓里根本看不到東西,在產(chǎn)生幻覺,精神失控的狀態(tài)下,墜樓是意料之中的。兇手所需要做的只是讓林菀服用頭孢,再將其帶到閣樓,鎖上門,就能將其置于死地。
林菀的頭發(fā)為什么會被剪掉?而出現(xiàn)在老大爺家的地窖里的頭發(fā)有沒有林菀的頭發(fā)?島上從來沒有出現(xiàn)過其他人,而老大爺家的地窖中出現(xiàn)了兩個人的精液,其中一個體型極其瘦小,那么這個人會是誰呢?孔異業(yè)身材壯碩,郭方人高馬大,只有陳爍東體格瘦弱,那么十有八九這個人就是陳爍東。在地窖中出現(xiàn)了兩種女人的頭發(fā),那么必有一種是林菀的頭發(fā)(還有一種是原來被囚禁在這個地窖中的女人的)。
雖然這個與老大爺共同囚禁女人的人很可能是陳爍東,但陳爍東身體羸弱,不可能翻過圍墻。由于孔異業(yè)的出門會被夏雨詩和陳爍東發(fā)現(xiàn),因此不可能偷偷出門,而孔異業(yè)回房間就睡覺了,這就代表了六點半之后,夏雨詩的行動是沒人發(fā)現(xiàn)的。而一樓的陳希有樓梯恐懼癥,不敢上樓,將林菀?guī)祥w樓關起來她是做不到的,因此兇手只有夏雨詩。
夏雨詩將林菀?guī)У嚼洗鬆敿遥⑶曳^院子,進入地下室,留下了兩處模糊的攀爬痕跡。發(fā)現(xiàn)了里面的女人,有可能女人已經(jīng)死去,而為了自己的替身計劃,夏雨詩決定殺害同樣發(fā)現(xiàn)了這個女人的林菀,又或許夏雨詩原本就知道地下室的事,她出于嫉妒(林菀與孔異業(yè)的關系)或是對某些事的報復而剪下林菀的頭發(fā),并逼迫其服用頭孢,隨后將林菀背出院子,留下了清晰的攀爬痕跡,將事先拿出來的地下室女人的衣服帶出來燒毀(毀滅那個女人的存在證據(jù)),隨后將林菀?guī)祥w樓,鎖上門。林菀因為夜盲癥和幻覺,四處砸東西,在黑暗中踩空,墜樓,但是手上仍然拿著從郭方房間里偷出來的東西。
4.陳希的死亡:
關于殺害陳希的動機,很可能源于陳希的身份。陳希皮膚白皙,瓜子臉,與當年強奸夏雨詩、殺害夏登琦的人外貌相像,她的額頭處有一塊巨大的燙傷,而當年那個小混混額頭處有一個傷疤,有可能是通過病毒轉(zhuǎn)換性別后的小混混用燙傷來掩蓋自己的傷疤。還有一個佐證,之前兩個死者的死亡都沒有用刀,甚至陳希身旁的尸體也不是被刀殺死的,為什么唯獨陳希是被刀殺害的,而且全身多處刀上,仿佛有深仇大恨一般。結(jié)合原來夏登琦被用刀刺死的新聞,便可以得知一二。
手法也簡單,從老大爺家取來用來鎖門的刀,敲開陳希的門(這時樓上的郭方已經(jīng)死亡,沒有人知道陳希的門打開過),趁機用刀殺人,而由于行兇者力量不足,所以出現(xiàn)了搏斗的痕跡。兇手很顯然就是夏雨詩了。
5.“夏雨詩”的死亡
我們都知道,老大爺家的地下室曾經(jīng)囚禁過一個女人,而前一天,她的衣服被燒了,很可能是已經(jīng)死了。殺人不用那么費勁的焚尸,之前的那么多起案件也都沒出現(xiàn)過焚尸,那么此處出現(xiàn)只可能是一個偷天換日的手法,將那個女人的尸體搬到陳希的房間,換上夏雨詩自己的衣服,將尸體焚燒,至此,夏雨詩就算是完成了身份轉(zhuǎn)換的關鍵一步了。
值得一提的是,夏雨詩在之前讓孔異業(yè)喝了一杯水,我覺得是為了讓這個身份轉(zhuǎn)換更加順利,讓孔異業(yè)喝下了安眠藥,因為這天晚上,夏雨詩要做的事情非常多。
6.身份轉(zhuǎn)換:
夏雨詩以某種理由邀請陳爍東到海邊,或是夏雨詩去到陳爍東屋里(孔異業(yè)喝下安眠藥的前提下),趁機用刀將其殺害,陳爍東身子羸弱,抵擋不住夏雨詩的突然襲擊,被殺害后,夏雨詩用刀劃花了陳爍東的臉,拋尸海中。夏雨詩本身就感染了病毒,服用了頭孢類藥物,第二天,雖然聲音會嘶啞,但是免疫者陳爍東的聲音本就嘶啞,只要夏雨詩穿上了陳爍東的衣服,身份轉(zhuǎn)換就算完成了。夏雨詩房間中的凌亂場景也正是其轉(zhuǎn)換性別的佐證。
等到了岸上,夏雨詩脫下陳爍東的衣服,剪掉長發(fā),等待性別完全轉(zhuǎn)換,就成為了“失蹤已久”的夏登琦,回到家中。

第三題:
疑點:
1.兇手對王桂芳尸體的處理:根據(jù)王桂芳房間里出現(xiàn)的沾有排泄物的衣物,可以推斷這個房間就是第一案發(fā)現(xiàn)場,機械性窒息死亡會出現(xiàn)大小便失禁的情況。但是對于尸體的處理就顯得很奇怪了,兇手首先脫下死者的衣物,隨后又將其冷凍一個半小時以上,其后又將其拋尸湖中,對尸體的處理太過復雜,且不說湖邊距離第一案發(fā)現(xiàn)場距離太遠,單單是尸體冷凍需要用到覽山園的冰箱,就要擔著被發(fā)現(xiàn)的風險。而尸體經(jīng)過這些處理之后也并沒有什么明顯對于兇手有利的情況出現(xiàn)。
2.林芝的離奇失蹤:林芝在眾目睽睽之下進入房子,而她的房門前一直有人觀察,那么林芝就一定在里面,而且晚上八點林曉博還和她對過話,因此八點之前她一定在房子里面。房子起火是有人自房子內(nèi)部自己引燃,那么也一定是林芝自己點燃了房子。然而林芝是怎么從房子中消失的呢?要知道門外的那些成年男性即使要翻墻進來也得要費一番功夫的,更不必說是一個女生了。人是不可能在火場中藏起來的,而林芝能夠利用的東西有什么呢?房子里的三袋水泥、石階前被挖開的泥土,可能還有那個消失的氫氣球,即使有這些東西,還是有些匪夷所思。
當然,在這場火災現(xiàn)場值得注意的是,地上發(fā)現(xiàn)少許水泥,說明水泥曾被使用過,如果是被火燒掉外面的袋子,那么留在現(xiàn)場的水泥就不會只有一點,而是會有三袋子的量;院子的圍墻高三米,而石階前泥土被挖的范圍大致就是三米多,那么如此巧合的情況是不是說明了消失的泥土和圍墻是有聯(lián)系的呢?
猜想:
1.先梳理一下發(fā)生最早的王桂芳案的各種條件:
(1)嫌疑人的范圍:王桂芳的大門鑰匙擁有者除了本人以外,只有林浩、林曉博、胡海燕、林芝四個人,鑰匙從未外借,那么能夠悄無聲息進入死者家中的只有這四人。
從時間上判斷,王桂芳死亡時間在晚6點至11點之間。林曉博完全沒有作案時間,林浩有人證明其行動(雖然電話不能夠看到林浩的行動軌跡,但是聲音可以感知環(huán)境的變化,比如回到家,會有開門的聲音,王桂芳會和林浩說話;而用繩子或是什么東西勒死人需要很大力量,不可能一邊勒人一邊和老友談天說笑對方還不感到異常)。剩下的胡海燕和林芝都有較大嫌疑,胡海燕在死者死亡時間段內(nèi)消失了很長一段時間,而且完全有作案后冷凍死者,隨后在第二次離開時將尸體轉(zhuǎn)移的充分時間;林芝晚上6點至6:40分有充足的犯罪時間,而中途有兩段時間曾短暫消失在監(jiān)控中,無人證明其行動,時間都在晚上10點以后,尸體完全可以冷凍一個半小時以上,但是從攝像頭下消失的時間最長是第二次的11分鐘(第三次有宸少作證),林芝家離石拱門不算太遠,如果趕得快一些也可以走一個來回,但是沒時間把尸體處理得更妥當。
(2)嫌疑人的排除:
從時間來看,胡海燕的時間更加充分,但是從動機來看,林芝更有動機,畢竟被王桂芳和胡海燕兩人欺辱成這個樣子,又想著逃離這個地方,無論是報復還是轉(zhuǎn)移眾人視線都是再好不過的方式。
根據(jù)清潔工的證詞,晚上7:30-8:30沒有人離開石拱門,而胡海燕第二次離開覽山園的時間恰好就是晚上8:00-8:35,她通過石拱門的機會只有區(qū)區(qū)5分鐘,要把凍好的尸體從石拱門搬到家中再回到覽山園,實在過于困難。
再來說說林芝的優(yōu)勢所在,她沒有胡海燕那么充裕的時間,但是她不被人注意,因為沒有人搭理她,并且她家距離覽山園石拱門只間隔了兩間房子,時間只要壓得緊,也是能夠走個來回的。如此說來,王桂芳案的兇手就是林芝。
(3)手法:
從手法上看,兇手的行為不太像失手殺人,反而像是預謀已久的謀殺,每一步應該都是已經(jīng)想好了的。將尸體衣服脫掉,到底是因為具有某些象征的意義呢,還是因為這個手法必須脫掉死者到底衣服呢?如果是尸體的呈現(xiàn)形態(tài)具有特殊意義的話,一般都會出現(xiàn)對尸體的破壞,又或是尸體會擺成特定姿勢等等,然而兇手在殺死死者以后,并沒有對尸體進行進一步的破壞,那么這個兇手還是具有理性的,而裸尸也就不是某種象征意義的代表。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性,是死者本身就沒有穿衣服,而兇手只是在她的衣物上將她殺死,隨后將尸體帶走。可是一個寡居老人,在晚上6點多鐘到7點左右(7點左右嫌疑人都進入了覽山園),自己脫下衣服,即使是洗澡,那么回到房間也會穿著衣服,因此衣服是自己脫下的可能性不大。
衣服會對兇手有什么壞處呢?一是有重量,尤其是在被水打濕以后更重;二是占空間,雖然也不會占太多空間,但是如果尸體要塞入一個狹小的空間中,自然是所占空間越小越好;三是保溫,衣服的作用就是保溫,如果要讓尸體快速冷凍,就要脫掉尸體的衣服。脫掉衣服,是為了冷凍尸體而服務。
那么為什么要冷凍尸體,冷凍尸體的作用是保留尸體的死亡狀態(tài)、減緩尸體腐爛程度,在此處兇手的目的應該是影響辦案人員的判斷,使尸體所能看出的死亡時間精確性降低,同時可能還有減輕尸體腐臭程度的目的,因為尸體可能還要藏起來一段時間才能到湖邊拋尸。
那么怎么將一具尸體攜帶在身上呢?尸體最少經(jīng)歷了從死者家中到覽山園廚房,再從廚房到湖邊的路程,不可能直接扛著尸體到處跑,那么就需要用一個東西將它裝起來,那么去哪找那么大一個袋子呢?自然是那個備用氫氣球,備用氣球充滿氣有兩米,撐開了可以把一個蜷縮起來的瘦弱的尸體裝入其中。王桂芳的失蹤是第二天接近中午才有人發(fā)現(xiàn)的,而前一天晚上深夜時,兇手就可以扛著尸體,到湖邊拋尸。
2.接著再來梳理一下林芝的失蹤:
林芝自然是自己離開的,鑒于林浩對林芝的態(tài)度,他不太可能會為林芝做假證,再加上林芝離開后,很可能是殺害他妻子胡海燕的兇手,這更不可能是父女合謀,因此林芝家實際上是封閉的。唯一的突破點就是三米高的圍墻,林芝家有一個院子,只要有辦法翻過圍墻,完全能夠避開正門處的父親而離開。
那么林芝如何翻過圍墻呢?她的家已經(jīng)被搬空了,連家具都沒有,更不會有梯子,能利用的不過是院子中那三袋水泥。直接將水泥堆疊起來,顯然是不夠高的,即使豎起來也很難爬出去,并且豎起來擺放也會十分不穩(wěn)。
文中提到石階周圍的泥土被下挖了幾厘米,可是幾厘米的土有什么用呢?院中缺少的的確不會是那三米長、幾厘米高的土,而應該是石階旁鏤空的木制地板,地板被翹起來,地面上留下的就是凹進去的痕跡,再加上用工具去挖,看起來就像是被挖出來的。
有了木制地板,再用那幾袋水泥,將地板糊起來,點火烘烤,幾個小時應該足以凝固到一定程度,雖然硬度可能不會太夠,但是林芝體重也不大,但這就制成了一架三米多高的梯子,可以從不靠近門的墻翻出去。
于是事情就清晰了,林芝自己點火燒了房子,然后用自制的梯子翻出了圍墻。
3.最后再來看看胡海燕的案子;
(1)首先排除自殺的可能性,原因很簡單,沒有動機,兒子剛剛結(jié)婚,家庭地位也不錯,丈夫?qū)ψ约哼€算疼愛,婆媳矛盾也沒有體現(xiàn),那么有什么必要自殺?
(2)嫌疑人的排除:
林浩和林曉博都沒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但也都缺乏動機,林浩因為胡海燕被女兒推搡而怒火中燒,說明夫妻關系還算不錯;林曉博事事受到母親偏愛,自己又有著美滿的婚姻,沒有動手的必要。而林芝有充分的動機,她對母親非常怨恨,對母親重男輕女十分不滿,早上又被母親當眾逼迫讓出房子,再加上林芝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殺人,父親一直在房門口,那么這起案件的兇手也應該是林芝。
(3)手法:
確定兇手是林芝后,問題也就隨之而來,首先,林芝的房子著火是在胡海燕死后一到兩個小時以內(nèi),那么林芝就應該是先殺人,再回去點火。可是需要注意的是,十一點到十一點半這個時間雖然已經(jīng)接近午夜,但是仍然有可能有人還沒睡,還會看到林芝的行蹤,關鍵的是,林芝手上應該還拿著那個自制樓梯(胡海燕死時的狀態(tài)是躺在床上中刀,說明有人有胡海燕家的鑰匙,又或者是翻墻潛入,受害者沒有察覺,如果是敲開門的話,胡海燕就不會是躺著的狀態(tài)。文中沒提到誰有胡海燕家的鑰匙,那么就假設除了本人以外,只有林浩有,那么林芝作為兇手,采取的只有翻墻這種做法。),要知道自制樓梯將近三米長,絕對不可能大搖大擺的從路上帶到死者家,幸運的是,林芝家離農(nóng)田只有一屋之隔,從農(nóng)田間供農(nóng)民走的小路過去,借著高大的莊稼阻擋,不會輕易被人發(fā)現(xiàn),而農(nóng)田一出來,就是胡海燕家。
胡海燕家附近留下硬物劃過的痕跡,也印證了她曾把自制樓梯拖到過胡海燕家附近。這時候翻墻,在胡海燕家尋刀殺人就順理成章了。在這里說一下,用胡海燕家的刀作為兇器,不是因為兇手原先沒有準備殺人,如果不是蓄意謀殺,那么就應當是兩人爭執(zhí)后,激情殺人,然而現(xiàn)場并沒有留下掙扎痕跡,而是十分干凈利落,那么用胡海燕家的刀原因只是為了減少留下的線索。
殺完人后,林芝處理了自制梯子,等到夜深人靜,確定不會遇到旁人以后,才悄悄潛回自己家的院子旁,因為事先已經(jīng)潑灑好了食用油在易燃的雜物上,此時也不必返回院子里,只需要將火源丟進院子里的易燃物旁,就會很快引起火災。隨后林芝便可以趁機消失在這個村子中,至于去了哪里,當村子里混亂起來以后,也不會有人尋找到她。或許她已經(jīng)沿著出去的路離開了。

第四題
夏至的死亡:
1.疑點:
(1)夏至的安眠藥被拿了出來,體內(nèi)有安眠藥殘留,難道一個打算自殺的人會先吃了安眠藥再跑出去上吊嗎?
(2)如果不是自殺,兇手就很可能是穿上夏至的鞋,背著昏迷的被害人走過泥地,拿著凳子和繩子,到大樹下將死者吊死,那么,兇手是如何毫不留下痕跡的從大樹那邊回到別墅呢?由于夏至的鞋印獨一無二,踩著之前的腳印倒退回來的做法是根本行不通的,那么就只有兩種可能性——第一種是兇手回程不需要經(jīng)過地面,而能夠通過其它方法離開地面回來;第二種是兇手能夠在不留下痕跡的情況下回來,比如說當時地面并未被雨水打濕,而是干的,兇手用水將一條路上的泥土澆濕,穿上死者的鞋子踩過去,留下痕跡,隨后換回自己的鞋子,踩著干硬的泥土回來,隨后天降暴雨,把所有泥土全部打濕,而那些腳印的痕跡仍然得以留存。
2.猜想:
(1)兇手采取的手法如果是用水打濕地面,再換上死者鞋子踩出腳印,隨后換上自己的鞋子回到別墅,理論上是可行的。最關鍵的點是能夠判斷暴雨來臨的時間,利用暴雨打一場時間差,而來到這里的眾人都早已通過天氣預報得知暴雨來臨的時間,并且提前備好了傘(黃楊倫除外),因此是可行的。那么目前為止,問題就在于水的來源了,降雨之前,怎么把水帶到別墅前的泥地上呢?案發(fā)時別墅當天的用水量并無異常,那么水的來源就是旁邊那條河,而要將水從河邊帶到大樹下,需要容器。
從蔡森房間里那把內(nèi)側(cè)有水的折疊傘,我們可以看到端倪,正常使用下,雨傘內(nèi)側(cè)是不會聚集太多水的,而產(chǎn)生這種現(xiàn)象的可能性只有一個,那就是這把傘在雨中或水中倒置過,再進一步,這把傘被作為裝水的容器使用過。那么兇手就是用這把折疊傘將水從河邊帶到別墅前,制造了那些腳印。
(2)既然兇手的作案手法已經(jīng)明了,那么就應該確認兇手的身份了,雖然雨傘是蔡森的,但還得考慮一下嫁禍的可能性,因為蔡森的殺人動機太明顯了,因此在確認兇手時不得不謹慎一些。從雨傘方面考慮,黃楊倫也是很可疑的,所有人都知道下雨,因此帶了雨傘,只有他沒帶,他說時間緊急,忘記了,可是同行的另外兩人卻并沒有忘記。很有可能黃楊倫確實帶了雨傘,但是卻因為某些原因被使用后丟棄了,又或者是沒帶雨傘本身就是一種手法,為的是借用別人的雨傘,栽贓嫁禍。
除了雨傘之外,我們再試著找找看有沒有其它佐證。蔡森曾經(jīng)出現(xiàn)在娛樂室南側(cè)窗戶(煙頭作為證據(jù)),那個窗戶剛好可以看到夏至死亡的地點,如果他是兇手,首先應該做的就是選定合適的殺人地點。
黃楊倫的疑點在于夏至的遺書,遺書意味著預謀殺人。首先遺書是打印的,而蔡森直到臨出門才知道夏至會來,根本來不及去構(gòu)思和打印遺書,而黃楊倫和夏志有交流,有可能更早得知這個消息。其次是遺書上的簽名,只有擁有夏至字跡的人才會有辦法去模仿字跡,而夏志給黃才倫寄過一本書,我們都知道,贈書一般都會有贈言和簽名,黃才倫可以有充分的時間模仿夏至的簽名。黃楊倫還主動和楊慧換了房間,這個房間不僅能夠看到夏至吊死的地方,而且能保證這層除了自己以外,只有兩個死者,不會有不相干的人上來打擾。那么,在目前情況看來,黃楊倫的殺人嫌疑比蔡森更大。
2.張三冬的死亡:
其實這個沒什么好說的,殺死他的兇手應該是和殺死夏至的兇手是同一個人,手法也比較簡單干脆,就是從夏至的陽臺繞過來,走入室內(nèi),此時張三冬躺在床上,兇手用廚房的刀把他殺死,張三冬稍微掙扎以后就死了。當然,因為夏至吃了安眠藥,也可能是先殺了張三冬,再從陽臺過去,帶走夏至的尸體。
陽臺的地面也佐證了一點,如果是下了雨以后,兇手才走過陽臺,必定會留下鞋印,而地面上很干凈,兇手一定是在下雨前就走過陽臺,佐證了兇手在下雨前偽造腳印的猜想。
殺死張三冬的很大可能就是黃楊倫。
3.蔡森的死亡:
(1)殺死蔡森的動機自然是嫁禍,蔡森有著充足的殺害夏至和張三冬的動機,萬一夏至的死亡被發(fā)現(xiàn)是謀殺,蔡森就會理所應當?shù)某蔀樽钣锌赡艿姆缸锵右扇恕?br /> (2)能夠殺害蔡森的嫌疑人最可能的是出過門的黃楊倫以及將自己反鎖起來的吳思彤。吳思彤的嫌疑很容易被排除,因為無論是沒有攀爬痕跡還是從二樓出現(xiàn)都證明了她沒有離開。那么很可能就是黃楊倫了。
還有一點,在蔡森死亡案中,黃楊倫起到了兩個關鍵的作用,他先提出了各人回房間收拾東西,這是為了謀殺做出的準備;隨后也是他發(fā)現(xiàn)了那個飄在河里的蔡森,如果不是他發(fā)現(xiàn),或許眾人根本不知道蔡森的去向,同時也無法排除黃楊倫自己的嫌疑。
(3)手法:黃楊倫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讓自己回到別墅后,再讓蔡森沿河漂流下來。蔡森飄下來之前應該是處于重傷狀態(tài),因為兇手要保證其必死,不能出現(xiàn)任何意外,而且受了重傷的蔡森沒辦法再以其他手段自救。重傷狀態(tài)而且不會游泳的蔡森,順激流而下,基本上可以說是必死的。
那么怎么讓蔡森能夠自己支持一段時間不被水沖走呢?
由于本人實在是不擅長機關設置,小橋兩側(cè)的欄桿磨損痕跡實在是沒看出什么來,我所能想到的定時裝置就只有欄桿一側(cè)用繩子綁上木板卡住,另一側(cè)是繩子綁著木板漂在水上,將受重傷的蔡森靠在那張漂在水面的木板上,再繩子的某一段浸油,將一支香煙橫著用膠布或繩子固定到繩子上,點燃香煙,兇手離開,等待香煙燃燒到浸了油的繩子,繩子被燒斷,固定那側(cè)木板燒斷,掉落水中,而蔡森則隨著水中的木板開始漂,由于受了傷和不會游泳,只能緊緊抱住木板,在漂流途中,由于碰撞或者是在掉落瀑布時失去意識,與木板分離。
當然,這個想法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說黃楊倫帶著那么多奇怪的東西約蔡森出去不會很奇怪嗎?還有這種做法也達不到欄桿兩側(cè)磨損的痕跡的程度等等。
匿名
| 發(fā)表于 2021-2-9 15:00:17 | 2021-2-13 20:04編輯
第一題: 咳咳,感覺有點不對勁。
    首先,第一起案件,老頭子的命案。法醫(yī)鑒定結(jié)果不可能出錯,死者卻實是自然死亡,所以死者是被一只空針管扎到了,但是為什么呢?按時間來算尸體被扎的時間應該是進行手術時或手術之后,這段時間和尸體獨處過的就是袁!所以應該是他因為某種原因扎了尸體。
    然后第二起案件,死者死在家中,一個密室。現(xiàn)場沒有被破壞和被入侵的痕跡,死者是被人用針從右肩后方準確插入靜脈然后注射氰化物致死,按理說能夠進入密室而不被死者懷疑的人只有袁。死者身上的針孔位置說明兇手是一個右撇子,他的手表戴在右手上(只有這里感覺不太對,按理說戴右手應該是左撇子。不過和那個用左手寫字的人比起來明顯他比較有可能)。而他是醫(yī)生,具備瞄準靜脈的技能,然后只要擁有一把她家的鑰匙就可以了。他們應該是外遇關系,所以他會有鑰匙,只要先把里面的鎖關上,然后出去再鎖一下就可以了。動機肯定是感情上的事。
    第三起簡單了,他瞄準一個認識的女人,然后專門挑了一個光明的大道行刺。他右邊褲子兜里有一些常用的東西,這證明他是右撇子,可是他右手偏偏又不用力,再加上只是一條光明的大道。可以確定,他并沒有想殺人,他只是想起到震懾一下的作用,這樣就可以讓人以為這三起案件都是一個針對醫(yī)院的恐怖分子干的。
    好了。

第二題:完全沒有信心。首先是郭方,林菀拿著她事先下好藥的水去找他打算把他搞睡著,但是去的時候被他輕薄了一下。然后是孔,他過去時確實是給了他錢,然后走了。他走了之后郭才睡著
匿名
| 發(fā)表于 2021-2-9 15:32:34 | 2021-2-21 19:52編輯
通篇紅字為摘錄原文,藍字為重要結(jié)果或結(jié)論

大賽第一題《醫(yī)數(shù)》答案:

呂義浩案兇手:張月娥           
易暮秋案兇手:夏志         
張月娥案兇手:夏志

呂義浩案分析:

根據(jù)張月娥的證詞,呂義浩每天晚上9點左右就會睡覺,她和母親則在10點到11點期間會入眠。昨晚在她醒著的時候沒有除醫(yī)務人員以外的人進出過病房。病房外走廊的監(jiān)控也證實她的說法。為了保險起見警方調(diào)查了從呂義浩住院到死亡后的所有監(jiān)控錄像,均未發(fā)現(xiàn)異常。早上呂義浩死亡醫(yī)務人員離開,直到呂炳天夫妻倆趕來期間,沒有任何人進出過病房。神經(jīng)內(nèi)科位于醫(yī)院大樓14層,窗戶外都安裝有防盜欄,別說成年人,連小孩子都進不來。

因為醫(yī)院方面給出的醫(yī)囑記錄中,并沒有往呂義浩肩膀位置注射藥物的記錄,護士輸液時也都是在手臂上扎針。

通過這兩段話可以知道,呂義浩案的案發(fā)前后并沒有任何人進入甚至靠近案發(fā)現(xiàn)場。呂義浩自然死亡的可能性太小,沒有醫(yī)生或護士在死者的肩膀上扎針,并且作者不可能用這么大篇幅去寫一個沒有兇手的案件。因此呂義浩案是他殺。既然已經(jīng)確定為他殺,并且案發(fā)前后沒人進入案發(fā)現(xiàn)場可以肯定兇手就在張月娥與她的母親之間(也并不排除合謀的可能)盡管題目中出現(xiàn)了小胡、護工等人物,但他們的信息太少,可以直接排除。
由于徐招娣年事已高,有病在身,行動不方便,就算是殺掉呂義浩,也沒有必要兩個人一起去打針。因此排除徐招娣作案的可能性,從而確定了兇手就是張月娥。


但是卻沒有在其體內(nèi)、血液中發(fā)現(xiàn)任何奇怪的情況,死者體內(nèi)既無毒物痕跡,也沒有任何藥物過量。

通過這句話可知,張月娥用針頭的目的僅僅是為了恐嚇死者,扎針后使死者在混亂中墜到地上,并造成死者自身原有的疾病,使其死亡。


案發(fā)過程:凌晨時分,張月娥假裝起來去衛(wèi)生間,實則用提前藏好的針筒,扎入死者的右肩,死者驚慌,上半身掉到地上,引發(fā)疾病……(但為什么扎到右肩呢,我想是幫助第二個案子的兇手,起到混淆視聽的作用,讓人誤以為一、二案為同一人所為)


易暮秋案分析:


張月娥在呂義浩案之后并沒有離開過醫(yī)院,并且現(xiàn)場沒有女性的腳印,可以排除她殺害易暮秋的嫌疑。

現(xiàn)場鞋印中除了死者和發(fā)現(xiàn)尸體的幾人外還發(fā)現(xiàn)了幾枚同屬于一雙鞋的鞋印,以鞋碼大小來看是男性。

根據(jù)這句話可知,死者不是自殺而是他殺,兇手為一男性。案發(fā)現(xiàn)場并不是一個密室。


現(xiàn)場房門并無暴力入侵的跡象,房間內(nèi)也無打斗痕跡,房間內(nèi)門和窗戶都是從室內(nèi)上鎖的狀態(tài),房門鑰匙放在臥室床頭柜上。

根據(jù)這句話可知,兇手一定是死者較為熟悉或是認識之人,并且兇手是通過正當途徑進入房間,而不是撬鎖進入的。

文中出現(xiàn)了一個向死者表白卻未能成功的醫(yī)生,僅因為這件事就大開殺戒的可能性不大,并且作者不可能讓一個無名氏當做最后的兇手,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袁望春與之相似,沒有作案動機,就算去作案,醫(yī)院的監(jiān)控能拍到他,可是沒有,所以排除袁望春的作案可能。

其日常交際幾乎限定在工作同事當中,與公寓鄰居則較少往來。金錢方面無欠款欠債,沒有調(diào)查到任何‘仇家’‘債主’。

死者的社會關系比較簡單,沒幾個人和她有交集。前面排除其他與她有關系的人,剩下的人——夏志只能是兇手了


夏志晃著腦袋將門關上,在關門的瞬間趙陽注意到他的左手下方沾著一些黑色墨水的痕跡。

這里是為了重點突出夏志是一個左撇子,與死者右肩上的針孔較為符合,從而更能確定夏志的兇手身份。


關于易暮秋案的幾個疑點:
1.夏志如何順利地進入易暮秋的房間?
①易暮秋怎會給夏志開門?
“那您最近有見到她嗎?和她有交流嗎?”“沒有,我很少出門。”
夏志平時與死者交集很少,并且當時是在凌晨,安全意識較高的易暮秋絕不可能在凌晨時分給一個不怎么認識的貿(mào)然來訪的鄰居開門。除非,夏志偽裝成了易暮秋認識的人。
文中夏志又高又瘦,袁望春的形象很受異性歡迎(可以推測袁望春同樣是又高又瘦,又矮又胖的誰會喜歡?)
兩人身材相近,并且袁望春與易暮秋熟識,這兩點是夏志偽裝成袁望春的好的條件。
②夏志怎么偽裝成袁望春?
的確在一個月前7月13號時,第三醫(yī)院腫瘤科的一名護士因為誤操作致使一位年僅20歲女生白玲死亡,醫(yī)院為了息事寧人賠償家屬120余萬。
醫(yī)院中的安全系統(tǒng)并不完善,誤操作的事也時有發(fā)生,因此,張月娥幫助夏志偷一套醫(yī)生服,一根針筒也不是沒有可能(夏志自己去買也有可能),氰化物具體來源途徑無法推理。綜上所述,夏志偽裝成袁望春從而順利地進入易暮秋的房間。
③即便是袁望春,易暮秋為什么毫無戒備的開門?
“通話內(nèi)容方便說一下嗎?”“那幾天我因為呂義浩的事情總是睡不好覺,小秋就打電話和我聊聊天開導我一下。”
夏志很有可能以現(xiàn)場開導的借口進入。至于電話,袁望春是呂義浩的主治醫(yī)生,和呂義浩同房間的張月娥可以看到袁望春的電話,并告訴夏志,完成完美的偽裝。
④為什么作案后,房間門窗都是鎖著的?
夏志作案后,想將現(xiàn)場布置為一個密室,卻忘記擦去腳印。因此,夏志作案后并未離開,而是躲在易暮秋的房間的衣柜中,直到眾人離開現(xiàn)場。

⑤夏志與張月娥為什么要互相幫助,混淆視聽?
“對,有一個學長也去找她,好像是姓夏來著。
這個學長不是夏志還能是誰?兩人既然認識,必是夏志請求張月娥幫助他作案。



張月娥案分析(簡短一些):

“這樣啊,你最近有得罪什么人嗎?”“沒有吧……”
張月娥案的嫌疑人其實就只有兩個,也就是與張月娥有交集的兩個:夏志與呂炳天。
而呂炳天的身材是膀大腰圓,與張月娥所說的又高又瘦不符。并且文中并沒有提到呂炳天是左撇子或是右撇子,他是個頭腦簡單的人,不可能推斷出張月娥是兇手。就算推斷出了,他為什么要一命換一命?可以排除
呂炳天。所以“兇手”是夏志。
事實上很容易就能看出,夏志刺殺張月娥只是想幫助她洗脫嫌疑,使她以受害者的身份擺脫呂義浩案的詢問。

解釋:假設夏志是為了防止張月娥使陰謀敗露從而殺人滅口,那么張月娥一定會在沒有商量的情況下遇刺,并且一定會一眼認出自己熟識的夏志。既然她已經(jīng)知道夏志想真正的殺掉自己,一定會在警方的談話中將自己的所作所為與夏志的陰謀全盤托出,既然同伙放棄了自己,那就只能互相傷害。很顯然,這種情況與文中的張月娥的看不清不相符。那么這場案件就是兩人為了洗脫嫌疑的一場戲。

第一題《醫(yī)數(shù)》回答完結(jié)



大賽第二題《辜者》答案:

郭方案兇手:陳爍東
林菀案兇手:自殺
第三起案件兇手:孔異業(yè)

郭方案分析:

“就算郭方在安眠藥的作用下昏昏沉沉,但是既然聽到了房門聲,那么肯定是郭方自己打開的房門,因為所有人的房門都只有自己能打開。那么既然郭方還能行動,一個小女生想要勒死他太難了吧。怎么也得是個男生吧。”

郭方的房間門并沒有鎖,可以看出陳希說的話有道理,是郭方自己開的門,兇手再進去將其殺害。既然她的前半句話是對的,那么后半句同樣沒錯,只要是郭方還有意識,反抗女生的力量還是有的。郭方人高馬大,孔異業(yè)也打不過他,更別說是女生了。因此可以排除幾個女生,那么剩下的嫌疑人就是陳爍東與孔異業(yè)。


“你沒練過搏擊我都打不過你,你要是練了我還不得天天被你揍啊。”

孔異業(yè)在正常情況下打不過郭方,說明他的力量遠不及郭方。并且兩人之間并沒有什么矛盾,孔異業(yè)沒有殺人動機,可以排除。所以兇手就是剩下的陳爍東。


關于郭方案的幾個關鍵點:
①陳爍東扼死郭方的有利條件。
郭方、陳爍東分別自己住在了二樓。
關門時候發(fā)出的震動聲會被同一樓層的其他房間以及該門所在房間正上方一層和正下方一層房間里的人聽到。
郭方在關門時,可以被陳爍東聽見,并且陳爍東的行動不容易被其他人聽見。
②陳爍東的性別。
陳爍東在題目中的形象是一個戴著口罩,將面部掩的嚴嚴實實的人,聲音也有些沙啞,這與感染病毒后服用頭孢的性狀一樣,因此我推測陳爍東原先是一個女性,這也就是他的身高只有一米七,手比郭方的小一點的原因。
(我還有個大膽的猜測:之前被囚禁在島上的就是陳爍東,他殺人是為了復仇。)

案發(fā)經(jīng)過:
林菀在送給郭方帶有安眠藥的水后,關門的聲音被陳爍東聽見。陳爍東在一段時間后,確保郭方喝了一點水后,敲門進入把他干了。

林菀案分析:
只見閣樓里四處都是新發(fā)的打砸痕跡,似乎有人在里面瘋狂的宣泄過。地上的灰塵很厚,能夠看到雜亂的腳印,但只有1個人在閣樓里不停走動留下的腳印。腳印的盡頭就是窗臺。幾人比對了一下,那個腳印和林菀尸體上的鞋一模一樣。

“之前林菀不是也一直說她平衡不好嗎,可能是她到了陽臺,然后不小心墜樓了。”

僅憑這兩點就可以斷定,林菀是因為郭方的要挾而自殺的。


案發(fā)過程:林菀上樓,宣泄了情緒,就跳下去了。

第三起案件分析:
人差不多都齊了,剩下的就只有陳爍東與孔異業(yè)了。
既然之前已經(jīng)確認沒有人帶刀,那么這把刀一定是來自老頭那邊的。

陳爍東的體格也承受不了翻墻。

陳爍東翻不了墻,而刀一定是孔異業(yè)翻進去拿出來的。

但是眾人在柵欄的一角找到了三處攀爬的痕跡,從痕跡方向看起來有兩次是有人從院子里爬到了外面,還有一次是有人從外面爬到了里面。

根據(jù)這句話可以推出痕跡一定是兇手偽造的

案發(fā)過程:孔異業(yè)在兩人被害之前出門躲在老頭的住處,取出刀與柴火,偽造出兇手提前躲在住處的痕跡,并出去先放火(這就是陳希身上沒有刀傷的原因)。再殺了夏雨詩,動機是高利貸或感情關系。

第二題《辜者》回答完結(jié)



以下兩題來不及了,答案極為簡短
第三題《冰火之歌殺人事件》答案:
王桂芳案兇手:胡海燕
胡海燕案兇手:自殺

王桂芳案分析:
覽山園周圍的圍墻沒有任何攀爬翻越的痕跡。
嫌疑人就是那四個人其中的一個
根據(jù)多人口供,胡海燕18:40-19:05消失了一段時間,不知道去了哪里。 20:00-20:35聲稱回家清點明天婚禮需要用到的物品,無人能證明其真實性。
胡海燕的行動與王桂芳案的各項時間段都很符合,25分鐘足以讓她去殺死王桂芳并將她放入冰箱。廚房是在18:30開的,胡海燕去剛好碰上。其他人除林芝外都有不在場證明,林芝的離開時間太短,十分鐘左右不足夠讓她作案。因此兇手就是胡海燕。

清潔工岳三戎在19:30-20:30期間例行打掃衛(wèi)生間和休息室的衛(wèi)生。他聲稱當晚這段時間內(nèi)沒有人經(jīng)過石拱門,否則他一定會看到或者聽到腳步聲。
胡海燕的第二個作案時間段長,但與清潔工的話矛盾,因此她只能從大門走出(沒人注意從大門出去的人),幾分鐘的車程讓她三十五分鐘往返跑應該夠了。(因為矛盾,胡海燕在第一個時間段拿走了氣球。再因為王桂芳輕,氣球口徑半米,裝得下,沒人注意她拿著個氣球)

作案過程:胡海燕在18:40-19:05之間從石拱門過殺了王桂芳,并取走氣球裝進去,再塞進冰柜。第二個時間段跑到湖邊摘下氣球扔下去。

胡海燕案分析:

林浩堅稱自己一直在林芝大門外守著林芝,直到火災發(fā)生。大門從未開過,林芝也沒出來過。但沒有人能為林浩證明。如果林浩沒有撒謊,林芝的嫌疑將變得很低。
由于不存在合謀,林浩沒有撒謊,其他人都有不在場證明,那么胡海燕只能是自殺。
至于那個拖動的痕跡,應該是林芝拖動水泥所為。

如果不是自殺,胡海燕為什么沒有打斗痕跡?

案發(fā)經(jīng)過:
胡海燕殺了王桂芳后,畏罪自殺,拿刀捅了自己。



林芝案案發(fā)經(jīng)過:林芝提前將水泥帶上,在自己房間里挖了地道,通往胡海燕家,到了之后,發(fā)現(xiàn)了自殺的胡海燕。她拖著水泥,從懸崖上跳了下去。

三米小道旁的泥土下陷可以證明林芝挖了地道。

第三題答案完結(jié)


第四題答案:所有案件(除夏志)的兇手:吳思彤

張三冬案:
曹瑋的疑問也是大家的疑問,這時他們想起隔壁的夏志,房門沒有關。推開門后室內(nèi)和張三冬的房間一樣,落地窗大開,只是空無一人。
如果是夏志作案,他沒必要將門給搞開,只需要從陽臺上過就行。剩下的幾個里除了蔡沒人與他有瓜葛,但張知道蔡來了一定不會輕易給他開門,那么兇手就是廚藝高超的吳思彤。

案發(fā)過程:吳思彤藏好刀,敲門進去,一不留神就殺了張。


此時的夏志飽受病癥折磨,從別墅周邊鋪設的大理石瓷磚到吊著人的大樹這段是泥土地,原本很硬實,現(xiàn)在則因為暴雨而變得較為柔軟。而此時在這段路上只有一排因踩踏留下的鞋印,是朝著大樹的方向,周圍其他地方都很平坦。
這就可以說明夏志是自殺。

案發(fā)過程:夏志出門帶上椅子和繩子,跑到大樹下面自殺。


蔡森案發(fā)生時,其他三個人都互相可以證明,只有吳思彤沒有。而兩側(cè)的欄桿上的痕跡說明蔡森失足落河實在有些不現(xiàn)實,因此兇手只能是吳思彤。

蔡森在落河之前一定是靠在右邊的欄桿上,因此右邊的欄桿最上面一排磨損最深。隨后被人擊倒,砸在了左邊欄桿的下部。

吳思彤出門帶了夏志的雨傘,既可以對蔡森行兇,又可以順風奔跑,提前趕到別墅。

案發(fā)過程:吳思彤推蔡森,蔡森重心不穩(wěn),砸在左邊的欄桿上,再滑下河去。她借雨傘加速奔跑,提前趕到別墅。
匿名
| 發(fā)表于 2021-2-9 16:26:06 | 2021-2-19 23:14編輯
第一題:醫(yī)數(shù)
    首先是第三醫(yī)院呂義浩死亡事件。由題中的描述和當事人的口供可以知道,針孔并不是醫(yī)院方面正規(guī)渠道(有記錄的消炎藥之類的)造成,是有人故意所為,而且時間就在搶救期間。意圖應該是造成醫(yī)療事故,像7.13醫(yī)療事故那樣。因為腦外科急救,只有張澤和袁望春和護士一起進行手術,所以只能是這幾個人留下了針孔。護士沒有手術經(jīng)驗,手術時并不能真正參與動手,不可能扎針,所以有機會下手的只能是袁望春和張澤。因為7.13事件說明對患者負責的醫(yī)生在患者出了醫(yī)療事故后要付很大責任,對于袁望春來說這對他百害而無一利。所以扎針的只能是張澤。動機應該是發(fā)現(xiàn)了袁望春和院長女兒談戀愛,并且發(fā)現(xiàn)袁望春能坐上主任位置也是靠的院長,心懷不滿,做出了這件事。
     然后是8.10凌晨一點到兩點,易暮秋死亡事件。尸檢結(jié)果告訴我們死者是氰化物中毒而死,并且胃中沒有氰化物,所以氰化物進入易暮秋體內(nèi)的渠道就是她右肩后方的針孔,成人靜脈注射器的針孔大小。但是現(xiàn)場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針管注射器一類的東西,可以知道,在易暮秋死亡的時候,她的旁邊還有別人。所以是謀殺。按時間線可以排除易暮秋的父母。而且易暮秋臥室內(nèi),垃圾桶最下邊有用過的避孕藥盒子。明明易暮秋是單身,怎么會需要這種東西?既然有男朋友的話,為什么刑警調(diào)查她社會背景的時候,卻查到她是單身?只能說明易暮秋戀情沒有公開,而且是不能公開。服藥這件事就可以知道。8.5的時候易暮秋的同事來拜訪,而房間、廚房卻有快餐盒。房間很整潔,易暮秋不是一個邋遢的人,所以快餐盒不是8.5日留下的,而且請同事吃飯怎么會用快餐來招待呢?只能是熟人,關系很密切的人。結(jié)合上面的推理可以知道這個人就是易暮秋的男朋友。廚房的垃圾桶里的東西告訴我們兩人在此吃了快餐,應該是晚餐。一次性醫(yī)用口罩應該是男朋友帶來的。(2020.8.9仍有局部地區(qū)有疫情反彈,戴口罩很正常,而且別人還看不清自己的臉。)死亡現(xiàn)場還有落地扇和電蚊香,說明死者是睡著的時候被害,并且是趴在床上或是側(cè)躺時遇害,再結(jié)合死時的姿勢,可知她是側(cè)躺遇害,扭曲的身體與凌亂的被子應該是毒發(fā)的掙扎。易國強的口供說明易暮秋的打算是她上班的時候父母才會來到出租屋,所以九號晚上她也許會留她過夜,這個時候就可以趁她睡覺時殺了她。這個人是袁望春。
易暮秋發(fā)現(xiàn)袁望春還和院長女兒在一起后,心灰意冷,決定揭發(fā)他,就在8.9日打電話給袁望春和他說。袁望春心生殺機,并想像8.4事件一樣殺了易暮秋。于是安撫易暮秋并說要當面解釋,并提前準備了針管和氰化物,下班后就買了快餐前往出租屋,謀殺易暮秋后離開。
最后是第三醫(yī)院附近巷子的惡性傷人未遂事件。張月蛾的口供說明了兇手是左撇子,為什么傷害她呢?原因是為了掩人耳目。傷害她,并想制造針孔傷,為的是讓人認為兇手是一個仇視醫(yī)生及其治療的病人的人,從而擺脫自己的嫌疑,傷害未遂逃逸,還被發(fā)現(xiàn)了是左撇子。夏志在警方面前亮相時被注意到左手下方沾有黑色墨水痕跡,這是左撇子寫字會造成的痕跡。所以夏志是左撇子。無工作也許是實話。但是夏志沒有動機去傷害這些人,如果是為了4年前的事情(夏志是4年前那個學長),報仇的機會很多,不一定非要選在這個時候,而且易暮秋身上有針孔這個信息,他不可能知道,文中還有一個左撇子,就是袁望春醫(yī)生。文章開頭說的“看了看右手的手表”,表明他是左撇子。警方也講過針孔的信息,袁望春符合兇手的一切特征,所以他就是兇手。
至此,三件事的真相如上所述。

第二題:辜者
     第一件事是無名少女死亡事件。文中開頭說的夏雨詩與夏登琦的對話以及后文穿插的回憶片段可以知道他們有不倫關系。第一次夏雨詩被小混混侵犯,夏雨詩回家后與夏登琦發(fā)生小摩擦,文中沒有提及后文發(fā)展,而之后有一個臉與夏雨詩極其相似的少女被同一個小混混碰上,小混混說“好久不見,又是一個人呀”表明小混混將少女認成了之前的夏雨詩,但是少女聽到后沒有多余的驚訝與辯解,明顯是同意小混混的說法。但是少女被殺后居然無人認領,而且她的臉又與夏雨詩十分相似,夏雨詩的父母為什么不認領呢?后文知道夏雨詩的父母是沒有問題(未死亡)的,而且有正常人的情感,所以這時候死的少女就不是夏雨詩。那她會是誰呢?與夏雨詩相像卻不是其本人,知道夏雨詩被小混混侵犯,結(jié)合后文夏登琦失蹤時長與各個時間點可以知道,這個人只能是夏雨詩的哥哥夏登琦。他利用猴王病毒變性,想冒充夏雨詩去對付小混混,結(jié)果卻被殺了。
     第二、三件事是“角落者”事件之后的“扼死者”事件和“墜死者”事件。
      按文章的敘述,郭方的死不會是自殺。因為沒有人能用手掐死自己,而郭方是窒息而死,結(jié)合死時的手部動作可知他是被人扼殺的。因為有猙獰的表情,所以被殺時郭方應該是有意識的,但是郭方牛高馬大的身材,女性是沒有辦法將其殺害的,所以只能是男性。而有這個力量與實力將他殺死的人只有孔異業(yè)。動機應該是經(jīng)濟問題,結(jié)合后文,可知是郭方與陳爍東向孔異業(yè)發(fā)放了高利貸,但是孔異業(yè)無力償還,就殺死了郭方。按照夏雨詩和陳爍東的證詞,孔異業(yè)行兇時間應該是五點三十到四十。接著是“墜死”的林菀,全身軟趴趴的,如果是粉碎性骨折,那么從閣樓摔下來,傷勢也不會這么重,所以林菀是他殺而死的。結(jié)合閣樓的打砸痕跡,和她頭和臉的的血肉模糊的痕跡,可以推理出林菀墜樓前被人在閣樓到處砸得血肉模糊(套上塑料袋隔著血跡和灰塵)。在閣樓留下的腳印可知是在等人,兇手是先與林菀約定在閣樓談事情,之后將其殺害。17:20 17:30 17:45 18:40以及21:30的震動,就是兇手與林菀行動的聲音。
首先林菀去找了郭方,如文中所說,去談徹底斷絕關系的事情,前文的敘述可知孔異業(yè)實際上與林菀和夏雨詩都有曖昧關系。但是結(jié)果并不明確,郭方仍對林菀做出了一些性接觸,以致林菀衣服前的扣子開了兩個還面色紅潤。于是林菀給孔異業(yè)發(fā)短信,說結(jié)果尚不明確。然后回到房間,聽到震動聲后孔異業(yè)再出門(不關門,掩門),去殺了郭方,大概十五分鐘(此時17:45)后回房間,晚六點多林菀收到孔異業(yè)的信息,孔異業(yè)說他幫林菀解決這件事,幫她拿回艷照與其他所有與林菀有關的不雅資料,并讓她晚上九點去閣樓去拿。收到信息后林菀擔心這件事的成敗與孔異業(yè)的安全,便有些擔心,同時刪去信息。晚九點再出門去閣樓等待。(等待時留下腳印)待到孔異業(yè)拿來檔案袋,林菀讓孔異業(yè)來到閣樓門口(夜盲癥,閣樓內(nèi)黑,不能確定來人身份)看過之后,孔異業(yè)打暈林菀,脫下他的鞋并穿上,抱著她走進閣樓,砸爛她的頭(套上塑料袋)再扔下去(取下塑料袋)。然后鎖上門下樓將鞋穿回林菀腳上,最后回到房間。
孔異業(yè)后來看見焦尸時說的“為你做了那么多”可知,孔異業(yè)犯罪動機在于夏雨詩。孔異業(yè)喜歡夏雨詩勝過林菀,所以為了能真正擁有夏雨詩,他聽了夏雨詩的要求,除掉了林菀。
焦尸出現(xiàn),并且尸體身份的認證是通過尸體上的保留的衣服,但是夏雨詩的死沒有理由用火燒,而且小樓附近也沒有地方有燒東西的痕跡(除了外人的衣服,這個待會說),所以很容易推理出焦尸出現(xiàn)的目的就是要讓在場的人將其認為是夏雨詩,這樣夏雨詩就在這個世界上“消失”了。焦尸本身是誰呢?結(jié)合后文警方在老頭子的地窖中發(fā)現(xiàn)的痕跡,可知這就是那個瘦小的男性,并且那個男性感染了猴王病毒。夏雨詩從房間的窗戶看到灌木叢老頭的秘密,于是在孔異業(yè)殺了林菀回到房間后就出門去了地窖(掩門),然后發(fā)現(xiàn)了被老頭子一直囚禁的一個瘦小男性,從通過談話知道老頭的性取向為同性,便讓他吃下頭孢類藥物進行變性。然后用那把刀鎖好門離開,(當然都沒有留下指紋)半夜十二點回到小樓關門發(fā)出震動。
    之后再房間里打砸破壞,等到瘦小男子變性完成后用那把刀殺害并刮壞他的臉,然后用汽油燒死他后再在灌木叢中燒掉他的衣服但是不燒完整,留下殘片。之后再去用刀砍殺了陳希,將焦尸搬到陳希房間后掩門離開躲起來。之后就是孔異業(yè)和陳爍東看見的現(xiàn)場。
     孔異業(yè)與陳爍東離開后夏雨詩再約另一艘船離開。之后再約孔異業(yè)出來,畢竟他是知道夏雨詩秘密的人,所以要殺了他滅口,用刀將其毀容后拋尸海中,再變性成男性,回到父母身邊。
其實夏雨詩發(fā)現(xiàn)孔異業(yè)就是兩年前強暴她的孫梓閻(渣男、好色),殺了他報仇才是根本的動機,以上都是她的計劃。
夏雨詩“遺物”中發(fā)現(xiàn)的高利貸的票據(jù)就是文中“在我陪你的時候似乎發(fā)現(xiàn)了些東西,好像對你很重要的哦”的東西。
如上,事件經(jīng)過如上。

第三題 冰火之歌殺人事件
本題有三件主要的事件需要解決:王桂芳之死、胡海燕之死、林芝失蹤之謎。
首先是王桂芳死亡事件。死因是勒死,因為人在有意識的時候被勒死會大小便失禁,且王桂芳在正常狀態(tài)下沒有大小便失禁的情況,所以在王桂芳房間發(fā)現(xiàn)的屎尿混雜的痕跡是王桂芳被勒死留下的。因為王桂芳死后還被冷凍長達約一個半小時,若是其被勒死在房間,那么屎尿混雜的氣味在搬運尸體的時候很可能暴露。所以要褪去王桂芳身上的衣物。但是王桂芳搬運去冰柜冷凍顯然需要一個東西包裹,王桂芳本人的衣物沒有使用過,當時又沒有可以使用的物品,兇手只好暫時離開現(xiàn)場。因為唯一能冷凍王桂芳的只有覽山園宴會廳廚房的冰柜,且冰柜無法避開眾人的目光搬出,所以兇手會親自去搬運王桂芳尸體。
回到宴會廳,在林曉博上廁所時偶然看見工具箱里有一個氫氣球,于是拿走。(使用氫氣球,尸檢不會留下纖維等證據(jù))找個機會再次回到現(xiàn)場,將王桂芳裝入氫氣球后運走。因為這個時候大家都在覽山園吃晚宴,沒人注意到兇手,到時再掐時間點從石拱門進入,從小路繞到廚房,冷凍王桂芳。目的就是將拋尸時間分段,制造不在場證明,并減緩尸體腐爛。所以此事件兇手是一個有案發(fā)時間有兩段較長時間都沒有不在場證明的人——胡海燕。之后再將尸體運回自己的房子庭院。
第二件事是胡海燕死亡事件。現(xiàn)場在其自己的房間,正面插刀,手握刀柄掩蓋了指紋,而且刀是自己房間里的刀,只能是熟人作案。死亡時間在婚禮當天晚上十一點到十一點半,按證詞有動機殺害胡海燕的人,也就是林芝,正在自己的房子,被林浩看著,嫌疑很小。林浩其實并沒有一直看著林芝。他十一點回到了家中。在庭院發(fā)現(xiàn)被冰凍過的母親,一怒之下用家中的刀殺了胡海燕。之后再拖著母親的軀體或庭院,然后再去天鏡湖拋尸。小碎渣應該是冰
最后是林芝失蹤。庭院中少的泥土和水泥,明顯的故意縱火,這些組成了林芝失蹤的關鍵線索。短短幾個小時,一個人不可能在房子里挖地道逃出去。地面殘留的水泥,證明林芝用過水泥。還有約三米長的石階周圍泥土被向下挖了幾厘米,估計,林芝已經(jīng)被林浩殺死,并埋在林芝的庭院了。縱火也是林浩做的,為的是掩人耳目。


第四題 悔意的過去
首先夏志的死亡就有很多的疑點,凌晨三點到六點的大雨可以沖刷掉腳印,按照尸檢,夏志的死亡時間在8月25日凌晨兩點半到五點鐘。如果他是兩點半之后自殺,那么現(xiàn)場就不會留下他的腳印;但是留下了腳印,能說明腳印是暴雨后留下的。暴雨后的小雨在現(xiàn)場的樹下幾乎可以略去,那么夏志的全身濕透就不合常理。要么是人為的弄濕,要么就是夏志是暴雨那段時間死亡的。但要是自殺,腳印又無法解釋。所以夏志的死亡必將至少有二個人參與(包括夏志)。再加上尸檢發(fā)現(xiàn)的安眠藥,夏至房間的安眠藥可以推理出這就是他殺。既然能吃安眠藥自殺,為什么要大費周章去那么遠的樹上,而且當時可能還在下雨,去上吊自殺呢?所以推論是夏志是被人謀殺的。在死亡時間內(nèi),所有人似乎都沒有不在場證明。
接著是張三冬死亡事件。很明顯這就是謀殺,張三冬根本就沒有自殺動機,現(xiàn)場證據(jù)也不支持這一說法。尸體死時是橫躺于床,說明死時就現(xiàn)在床邊,在24日23點到25日凌晨一點這段時間來,而且還能進入房間殺人,想必關系與張三冬非同一般,按照文中較為明顯的關系來看,只有夏志有這個條件。刀上沒有指紋,并且刀又是別墅廚房的刀,可以說是預謀犯罪。有動機的人有蔡森和夏志。而張三冬的死,能從中明顯獲益的人暫時沒有。聯(lián)系夏志張三冬的住址與第一題醫(yī)數(shù)中提到的人,夏志又出現(xiàn)了一次。按照時間線推理,《悔意的過去》是在2020年8月24日到8月25日,而《醫(yī)數(shù)》是2020年8月4日到12日,案中的夏志與本題的夏志明顯是一個人,那時候說4年前被停職的博導,應該就是張三冬。因為一個女學生上吊自殺就被停職,這不對勁。
結(jié)合之前的推論,和本題題目,過去,題中沒有明顯提到有的,而且符合第一題的提到的人的,只有黃楊倫。醫(yī)數(shù)中提到的自殺的姓黃的學姐,就是黃楊倫的姐姐,自殺是因為張三冬竊取論文等知識產(chǎn)權(quán)和蔡森做的從學生的研究項目的資金,并且張三冬還對姐姐動手動腳,巨大壓力使得姐姐自殺,家庭因此一落千丈。黃楊倫知道后懷恨在心,更加努力,考上西虹大學并選擇了數(shù)學系去報仇。
于是當天晚上黃楊倫就殺掉了張三冬然后離開。為了第二天尸體被發(fā)現(xiàn)給蔡森壓力,當晚就沒有殺他。
但是這天晚上蔡森也行動了起來,他去三樓發(fā)現(xiàn)了張三冬的尸體卻沒有聲張,轉(zhuǎn)而去夏志房間,見夏志吃了安眠藥已經(jīng)睡著就用繩子勒死了他并打算轉(zhuǎn)移現(xiàn)場偽造成自殺。他想到了外面的樹,于是就將尸體搬到了那里,同時去廚房拿上塑料凳到樹底下,選在楊慧窗子能看到的地方,以便能早點發(fā)現(xiàn)尸體。比劃好高度后,天就下起了暴雨,把他們淋了全身濕,為了留下腳印看起來更像是自殺,吊好夏志并印好他的腳印后蔡森回去拿了折疊傘,走回現(xiàn)場,然后倒著走回去,并用折疊傘像搟面杖一樣抹掉腳印。
第二天發(fā)現(xiàn)尸體,蔡森果不其然成為眾人懷疑的對象。趁他去娛樂室吸煙的空隙,黃楊倫通過手機找上了他,約他去小橋談事,并稱是秘密,必須要選個沒有人會來的地方。然后等蔡森來后,找個借口拿走他的手機,然后趁其不備推他入水,之后迅速跑回別墅,因為河離別墅太遠蔡森的呼救大伙都聽不清,他就淹死了。
至此事件真相如上。
匿名
| 發(fā)表于 2021-2-10 09:08:17
這事件的受益者是誰,那當然是呂炳天和他的妻子秦女士,所以我認為他們就是她們,幫兇是張月娥和易暮秋樓下那個高瘦的中年男子(不妨用A代替)。張月娥難支付母親的醫(yī)療費,當發(fā)現(xiàn)呂義浩發(fā)病死后,看到因呂義浩掉下床時,不小心被針扎到才出現(xiàn)針孔。(也可能是張月娥扎的)然后由于上次的醫(yī)療事故,張月娥不是第一時間不是按呼叫器,而是打電話給呂氏夫婦。告訴他們呂義浩身上有針孔,可以借此讓醫(yī)院賠錢。秦女士在病床左側(cè),是不可能看見呂義浩右側(cè)鎖骨的針孔的,這里可以看出她是早就知道。但經(jīng)法醫(yī)鑒定,認為呂義浩是自然發(fā)病死亡后,呂氏夫婦眼看錢就要飛了。于是就找到了a。文章說易暮秋好像有個男朋友,可能就是a。盡然是男朋友,那么易暮秋就會告訴a鑰匙在哪里放著,這也是后來易暮秋父母在門口找半天沒找到鑰匙的原因。(鑰匙已經(jīng)被a拿走開門,將易暮秋殺害)從易暮秋的垃圾桶中物品和多余的鞋印不難看出是a用氰化物將易暮秋毒死。然后將要鑰匙放在醒目的柜上。然后偽造密室離開。(a只要準備一根細繩,套裝里面的門鎖上,然后到門外,將門關住,然后放開一端繩,拉另一端繩就可以把繩子拉走,造成密室)那為什么要選擇易暮秋呢?因為她也是神經(jīng)內(nèi)科的醫(yī)生而且離醫(yī)院近,所以更容易讓警方將倆個案件聯(lián)系在一起。最后就是張月娥被襲擊的案件了。因為她想擺脫嫌疑。故和a演了這一出戲。因為當時襲擊地并非那種黑燈瞎火的巷子,過路人也挺多的,所以是故意襲擊失敗。
匿名
| 發(fā)表于 2021-2-10 11:00:37 | 2021-2-14 18:25編輯
第一題《醫(yī)數(shù)》
呂義浩右肩膀上的針孔是袁望春造成的。袁望春在手術結(jié)束后有獨自一人留下的時間,再加上呂義浩的親屬認領尸體前沒有人再進入過病房,所以袁望春有作案時間。
易暮秋的右肩膀上也出現(xiàn)了針孔,大概率是模仿犯罪,所以在現(xiàn)場的看過呂義浩尸體上存在針孔照片的人都有嫌疑。從易暮秋的家中發(fā)現(xiàn)空的避孕藥盒子以及她說有喜歡的人判斷她目前和一個男人保持了肉體上的關系,再加上易暮秋的死亡時間在凌晨1-2點之間,房門和窗戶都已上鎖,很可能是與她保持肉體關系的人將她殺害。袁望春與易暮秋是同所大學畢業(yè)的,關系較好,兩人時常有通話聊天,但近日袁望春說自己正與院長的女兒交往也打算與易暮秋保持距離,正在這個當口易暮秋死了,袁望春的嫌疑很大,很可能袁望春就是與易暮秋保持肉體關系的人。總結(jié)一下,也就是袁望春為了不讓易暮秋破壞自己與院長女兒的關系將其殺害,在呂義浩救治失敗時,他想起父親的遺囑,想到自己的前程,便故意在呂義浩的右肩上留下針孔痕跡,來混淆易暮秋的死亡真相,干擾警方破案。
并且袁望春很可能就是將呂義浩右肩上有針孔的信息匿名發(fā)給呂炳天夫妻的人。當時呂炳天夫妻來到病房,秦霜站在病床左側(cè),而針孔是在右肩,按理說更不容易被看到才是,但是秦霜像是早就知道了一般,指出了針孔。這也是袁望春的計劃之一,讓醫(yī)院變得雞犬不寧,也是為了減少醫(yī)院對易暮秋死亡的關注度。
作為易暮秋的肉體伴侶,或許易暮秋向他說起過樓下的住戶找過她,并很可能注意到了樓下的住戶是個左撇子。這是一個契機,是他襲擊張月娥讓警方的注意力再次跑偏的契機。根據(jù)張月娥的證詞,她說襲擊者是左手拿針頭,且襲擊者的右口袋里有手機、鑰匙和車鑰匙,這就很矛盾,左撇子為什么要將這些東西都放在不順手的右口袋,是在偽裝成左撇子嗎,另外車鑰匙這一點,是不是能證明襲擊者的家并不在醫(yī)院附近需要開車才能到達,也就側(cè)面排除了夏志是襲擊者的可能。
最后關于7月13日,腫瘤科的一名護士操作失誤導致白玲死亡這一信息我并沒有找到連接點,不知道怎么運用,畢竟腫瘤科和神經(jīng)內(nèi)科是兩個科室,不可能存在是袁望春將事情嫁禍到那名護士的可能性。此外,呂炳天凌晨的喘息聲,袁望春是甘泉鎮(zhèn)的人,四年前黃學姐的死亡案我沒有啥想法。



第二題《辜者》
一個瓜子臉,臉色白皙,眉毛濃密,右側(cè)額頭上卻有著一道疤的小混混;和后文陳希長得很好看,皮膚白皙的她濃眉大眼,配上她的瓜子臉感覺異常的嫵媚,唯獨一塊巨大的燙傷在她的額頭上顯得異常的扎眼有對應,讓人懷疑陳希就是當年強奸夏雨詩的小混混。如果真是這樣,陳希應該是被感染后服用了頭孢性轉(zhuǎn)了。
郭方和林菀之死:兇手是孔異業(yè)。首先解釋一下安眠藥的部分,文中說孔異業(yè)看到自己送給林菀的水杯后還特意將水倒出來一點舔了一口,二十分鐘后有些無力的坐在床上。這里有些刻意的感覺,感覺孔異業(yè)就是提前知道這杯水里有安眠藥而故意去喝的,另外孔異業(yè)只是舔了一口就那么快藥性發(fā)作了,如果郭方真的喝了大半杯他怎么可能在6:30還能清醒著給林菀發(fā)消息呢。所以我認為水杯里的安眠藥是孔異業(yè)掐死郭方后加入的,郭方也可以有安眠藥啊。以下是推理時間線:在晚上5:30林菀回到房間后,孔異業(yè)收到林菀發(fā)給他的短信,說給郭方送了一杯水,并決定斷清兩人之間的關系;隨后孔異業(yè)就出門來到郭方的房間,可能是趁其不備將郭方掐死了,然后將安眠藥混入水杯,隨后翻找房間找出林菀的艷照和U盤;并在晚上6:30用郭方的手機給林菀發(fā)消息,約林菀9:00來房間并留了門;再然后孔異業(yè)來到自己房間門口,制造出關門聲但沒有進去,反而是回到郭方房間并關上門;等9:00林菀來后,孔異業(yè)立馬關門,將林菀打死了;之后背著林菀的尸體掩上郭方的房門來到閣樓,郭方換上林菀的鞋將其和檔案袋從閣樓扔下并制造混亂的痕跡和腳印,等一切都處理完孔異業(yè)鎖上閣樓。隨后回到房間但并沒有關上門只是虛掩著。
陳希和陳爍東之死:兇手是夏雨詩。夏雨詩可能認出了陳希就是那個小混混,于是想殺死他。首先夏雨詩遞了一杯水給孔異業(yè),里面是放了安眠藥的(安眠藥從一大瓶變成一小瓶得出),于是孔異業(yè)睡死了,不可能聽到夏雨詩關門的聲音。夏雨詩的房間能看到柵欄到灌木叢的這片地方,之前她可能剛巧目睹了有人從柵欄翻出,于是當晚她走出房門來到那個老大爺家找暗道,于是看到了暗道旁的匕首和死在暗道里的女人,并想出了殺死陳希的方法。她先是將女尸換上自己的衣服,再澆上汽油燒成焦尸,隨后來到陳希房間用匕首將其殺死,并在房間里放上那具焦尸。做完一切,夏雨詩回到房間弄亂東西,將房門鎖好。為了逃離這片島,她必須殺死陳爍東并偽裝成陳爍東,于是夏雨詩敲響了陳爍東的房門并將其殺害,陳爍東的尸體被脫下衣服,被扔到了海里,夏雨詩則成了陳爍東。
另外那外來者很可能就是孫梓閻,那暗道里的女尸就是他干的。暗道里的長發(fā)可能就是孫梓閻剪了林菀的頭發(fā)落下的。



第三題《冰火之歌殺人事件》
王桂芳之死:兇手是林芝。林芝和林曉博在婚禮前一天晚上六點送王桂芳回家,林芝在林曉博離開后重新回到王桂芳家并將其勒死,王桂芳躺在床上毫無還手之力并因為年紀大以及害怕導致有排泄物流出。隨后林芝脫去王桂芳的臟污衣服,將其套進氣球內(nèi),并通過石拱門以及開了梅花的小路來到廚房門口(林芝頭上有梅花瓣),晚上六點半廚房已經(jīng)沒人,于是林芝將裝著王桂芳尸體的氣球放入了冰箱,隨后在六點四十出現(xiàn)在宴會廳進入監(jiān)控。林芝在當晚22:12---22:23消失在監(jiān)控范圍,這11分鐘的時間她完全可以去廚房取出氣球并經(jīng)過梅花小路和石拱門將裝有尸體的氣球返回到王桂芳家,之后只要在沒人時將尸體運到湖里扔了即可。
胡海燕之死:兇手是林芝。首先我不知道庭院石階周圍的泥土被往下挖了幾分和消失的水泥袋子怎么解釋,也許是個延時裝置,與著火有關。我猜測林芝是通過宸少窗邊的那塊長4米的木板逃脫的,她可以將木板一端架在堆疊的三袋水泥袋上,另一端架在圍墻上,然后就像走緩坡一樣到達圍墻。接著只要在房與房(距離在三米之內(nèi))之間架上木板通過就能到達胡海燕的家(需架四次到達)。之后將木板從圍墻上拿下與地面斜放就能滑下來了,用刀刺死胡海燕后,林芝拖著木板從大門離開,并在地面上留下了硬物拖動劃傷土地的痕跡。之后林芝將木板扔進懸崖,自己逃入山林躲起來了。很可能林芝會找機會悄悄躲到宸少車子的后備箱中逃離。




第四題《悔意的過去》
張三東、夏志和蔡森之死:兇手是黃楊倫,為了給姐姐報仇。黃楊倫可以假借請教數(shù)學的理由來到張三東房間將其殺害,同理殺害夏志,至于安眠藥應該是障眼法,因為前面有提到無論什么時候跟夏志請教數(shù)學問題他都會回復,所以夏志應該不是會服用安眠藥的人。蔡森的話應該是黃楊倫約蔡森到河流上的亭子里,然后將蔡森用某些手法綁到橋上,可能是用什么東西穿過蔡森衣領后面的標簽,等到標簽斷了就會掉下來,隨后將蔡森的傘收好帶回去,放到他的行李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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