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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 20:05:21
第二屆貝克街杯推理大賽第一題
《死亡快遞》
作者:名偵探小品

本文版權歸作者及貝克街推理學院所有,未經作者及本站同意,禁止轉載本謎題


冬日一個周六的早上,李煒正躲在被窩里享受難得的懶覺。沒有電話,沒有鬧鐘,沒有老媽的叨嘮,一切都那么美好。可門鈴卻突然響了,李煒不耐煩的拉起被子蓋住腦袋。三分鐘后,李煒終于忍不住從床上跳了起來,“他媽的,就不能讓人好好睡個覺嗎!”他一邊罵著一邊朝門口走去隨后從貓眼朝外看了看。

站在門口的人他并不認識,但從衣著上看似乎是一個快遞員。李煒打開了門,對方將一份快遞和一把筆交到他的手里,“麻煩請在這里簽名。”

李煒看了下快遞,上面寫著自己的地址和名字以及內件品名——《喬布斯傳》。“這年頭快遞真是越來越快了啊,我昨天晚上剛買今天就送到了。”李煒笑著提筆正準備簽上自己的名字,突然他停下來抬頭看著快遞員,“你……怎么不問我的名字?”

帶著黑色帽子的快遞員露出了一個奇怪的笑容。


羅輯靠在沙發上百無聊賴的拿著手機刷微博,隨手也轉發幾條失蹤兒童的信息做做好事。突然,東京網上商城的一條微博吸引了他的注意。“喂喂,木頭。《喬布斯傳》精裝版降價了啊!今天是最后一天!”羅輯沖著在一旁掃地的林木森喊道。

“降價了就買唄。”

“我沒有網銀啊,你幫我買吧,然后我把錢給你。”

林木森冷冷的笑了下說:“你能把上個月的工資發下來我就阿彌陀佛了。”

“矮油,那種事你記得那么牢干啥。”羅輯擺擺手低頭繼續刷微博。自上次落木山一案算起,三個月來事務所只接了一件案子,雖然酬勞有不少卻早被羅輯花在了零食采購上。林木森無奈的看著柜子里堆積如山的零食,這樣下去事務所遲早要倒閉,他心里默默的說。

“木頭,你知道最近發生了幾起和這個《喬布斯傳》有關的案件嗎?”羅輯突然問道。

“不知道。”

“剛剛我收到劉隊長的短信,說啥調查了三名死者的共通點是都購買了《喬布斯傳》。”

“額奇怪,他為什么發信息給你啊。”

“啊,剛又發了一條過來,他發錯人了。”羅輯拿著手機大笑起來。


“你的好奇心還真強。”市偵查大隊的隊長劉川楓從懷中掏出一根香煙,沒想到因為自己不會用手機而點了群發短信還真惹來了麻煩。

“誰讓你發錯信息,這可是上天的旨意讓我來幫你啊。”羅輯興奮的問,“到底是啥案件和喬布斯有關?”

劉隊長吸了一口煙沉默著,按照規定案件的情況不能隨便透露給外人,尤其對面這個人還自稱偵探。

“第一起案件要從半個月前說起。”考慮了半晌劉隊長還是決定說出來,反正案子也快解決了,“死者名叫曹家樂,27歲,是一家4S店的銷售員。據目擊者也就是他的同事們說,案發前他正在給一個客戶介紹車型,突然有一個穿著制服戴著黑色鴨舌帽的人進來。那人徑直走向死者拿出快遞讓他簽收,因為死者正忙著所以沒多問就馬上簽名收下快遞。隨后等到午飯時死者拆開快遞翻看了幾頁,因此沾上了兇手事先涂抹在書籍封面上的毒藥。而那家店的職工午餐一直都是訂麥當勞的外賣,之后死者就在眾目睽睽之下中毒而亡。”

“原來是毒殺啊,是什么毒藥?”

“氰化物。”

“又是氰化物,這貨難道是地攤上一塊錢兩雙的襪子嗎!”羅輯憤怒的敲著桌子。

“第二起案件發生在1月18日,死者林曉明,22歲,職業游戲玩家。平時除了打游戲還研究各種手機軟件開發,是喬布斯的超級粉絲。據他的鄰居說他知道喬布斯的死訊后曾經一周沒有進食,好在被鄰居們發現送到醫院才救了回來。他的死因和第一位不同,是被勒死的。法醫判斷的死亡時間是在下午2點到4點之間,發現尸體的是林曉明隔壁的鄰居王成。他下班回家發現死者家的房門沒關,出于好心想提醒死者一下卻沒想到推開門就看到死者倒在屋內。”

“喂喂,這種時候應該出現密室才正常啊!”

“第三名死者李煒是在昨天早上7點03分遇害,整個殺人過程都被樓道里的攝像頭拍了下來。但很可惜,兇手帶著鴨舌帽帽檐壓得很低根本看不到臉。而這個小區的監控視頻一直都沒有專人負責24小時查看,如果當時發現的話也許能逮住兇手也說不定。”

“抓住了我就沒機會出場了,那第三個人是怎么死的?”

“失血過多,他的腹部總共有八個刀傷。根據錄像,死者正準備簽快遞時似乎發現了什么抬頭說了一句話,隨后不到兩秒的時間兇手從懷中掏出了一把匕首刺中死者。”

“誒,又是快遞嗎?和第一個案件是同一個人嗎?”

“我們讓4S店的員工來辨認過,穿著的制服是一樣但這種制服很容易弄到,因為看不到臉只能依據體型來判斷所以他們也無法確定究竟是不是同一個人。第二起案件雖然沒有目擊者和錄像,但死者家的沙發下面有一份還未拆封的新快遞,里面是《喬布斯傳》。”劉隊長故意停了下來,而羅輯很配合的繼續說道:“這么說是三個人都買了《喬布斯傳》,然后在收快遞時分別被毒殺、勒斃、戳死。兇手則是一個穿著快遞員制服、戴著黑色鴨舌帽的快遞員。”

“喂喂,這不對啊。”羅輯皺著眉頭說,“快遞員還不好查嗎?查一查那份快遞是誰派發的不就行了嘛!”

“這還用你說嗎,我們早就查了。三名死者互相不認識,但都在同一家網上商城訂購了《喬布斯傳》,但真正是他們訂購的《喬布斯傳》都是在死者死后才送達。換句話說,那三份快遞都是假的,快遞單號自然也是假的,根本就查不到人。”

“原來如此,唔……這么一來兇手肯定是那家網上商城的員工了嘛。”羅輯自信地說,“一般人哪會知道誰誰誰訂了什么書,隨便挑三個人在不同時間同一家店買了同一本書的幾率和我現在出去買彩票中了特等獎的幾率一樣小。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這個網上商城的某某員工看到第一個死者叫曹啥來著的訂了這本《喬布斯傳》,而這個曹啥來著的正好和他有仇,于是他便在真正的快遞到來之前假裝快遞去殺了他。”

“是曹家樂。”

“但這樣的話自己的嫌疑就會很大,因為你們只要查一下曹啥來著的仇家就基本鎖定了。為了減少嫌疑,他又在之后購買這書的人里挑了兩個和曹啥來著的同一個城市的人下手。這樣一來你們警察就搞不懂究竟兇手為啥要殺這三個人呢,為啥呢為啥呢于是陷入一個死結里。”

“外行就是外行。”劉隊長搖搖頭,“兇手若果真如你所想怎么可能將第一名死者作為真正要殺害的人?第一起案件和第二起案件時隔一周,一周時間足夠警方將曹家樂的仇家調查清楚。要混淆警方調查的話應該把真正要殺的人放在第二或第三的位置,并且把三起案件的間隔縮短,但三名死者買書的時間分別是1月8日1月17日1月25日,很明顯都相隔了至少一周。在這兩段時間內都有本市其他人買書,不存在兇手找不到對象下手的可能。當然為了以防萬一我們還是對那家網上商城做了調查,他們在本市沒有分公司也沒有派任何員工前來。我們這沒有機場,兇手要殺人就得從外地坐火車來本市,可現在臨近春運一票難求。”

“買黃牛票唄。”羅輯不以為然。

“第三起案件是在1月26日早上7點發生,從火車站到案發地要一個小時的車程。也就是說兇手必須在6點前到本市,當天的火車班次在6點前抵達的最近的一班發車時間是1月25日中午,那么兇手就必須請假。可據我們調查沒有員工請假,當天也沒有員工休息。”

“那……那也許不是從那家分公司來的。”

“我們已經查過所有的員工,沒有連續三周周五或周四請假或休息的人。”

“你是故意來磕磣我的吧,既然都查過了為啥不早點說!這么說兇手就只能是近期一直在本市的,非網上商城員工卻知道三名死者訂了同一本書的人。有這樣的人嗎……”

“有,而且有三個人。”

羅輯抖著眉毛死盯著劉隊長,“你知道嗎?我心中現在有一千萬只草泥馬跑過!”


次日早上劉川楓依約將一份資料傳真到事務所,“多虧當初買的是帶傳真功能的電話啊”羅輯將資料整理了一下自言自語道,“三個人,竟然還能排查出三個人,怎么會有這么多人啊。”羅輯隨手從柜子里拿出一包薯片跳到沙發上開始翻看,“唔……第一名嫌疑人趙大波,快遞公司員工……快遞公司!?”


趙大波,男,37歲。

本市豐順快遞公司員工,該快遞公司與東京網 上商城有長期合作關系,該商城的送貨服務全部由豐順快遞負責運送。

趙與第一名死者曹家樂原是同鄉好友,然而兩年前曹慫恿趙投資某股票最終導致趙多年的積蓄賠的血本無歸,趙妻子與趙離婚帶著兒子改嫁他人。趙曾多次在醉酒后與朋友說自己要殺曹報仇。

經調查,曹遇害當天,趙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證人可證實。林與李遇害時則無不在場證明。


錢津,男,26歲。

職業游戲玩家,精通電腦。

錢與第二名死者林曉明是游戲好友,同時兩人也是某游戲中兩個敵對部落的首領,互為對手。在以往的多次游戲戰斗中,錢所在部落常被林所在部落擊敗,主要原因便是林高超的操作技術。四月份國際上將會舉辦該游戲的大賽,本來以錢所在部落目前的實力是得不到參與該大賽的名額,但林現在遇害,錢所在部落將很有機會取得參賽資格。

經調查,1月10日“快遞員”出現在4S店時錢正在案發地附近飯館與朋友吃飯,期間沒有離開過。但根據錢朋友的證詞,曹中毒身亡后他們一行人曾前去圍觀,后來不知什么時候錢獨自離開。

林遇害時,錢正獨自在家玩電腦網游(即上述的部落對戰游戲),根據錢的戰友以及當時與錢對戰的敵方部落證實,錢一直都在線并且戰斗表現一如往常水準。

李遇害時,并無不在場證明。


唐木,男,33歲。

某會計公司會計員。

唐與第三名死者李煒系公司同事,根據公司經理的證詞,從上月起公司領導便有意提拔兩人中其中一名擔任部門主管,在李遇害前一直對兩人的工作進行觀察對比,當時的結論是李雖然有些貪小便宜但工作認真負責,唐同樣工作認真但一月初唐的前女友曾經來公司大鬧一番,公司這才知道唐的私生活很混亂。如今李遇害,公司已經決定提拔唐擔任部門主管。

經調查,曹遇害時,唐并無不在場證明。林遇害時,唐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證明。[sdel]林[/sdel] 遇害時,唐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其他線索:

唐的前女友前來大鬧是因為被李慫恿。

林遇害前一天,錢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

曹是在遇害的兩天前也就是1月8號訂購的《喬布斯傳》

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

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

錢的電腦中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也無特別的清除痕跡。


“三個嫌疑人分別對應三個死者,但這個不在場證明……”羅輯說著又看了一遍手頭的資料。


請根據題目給出的線索推理還原三起案件的真相。



謎題篇結束。


回答規則:
答案一律在答案提交帖里回帖進行提交,答案提交帖地址:  http://www.njjzkj.com/thread-34449-1-1.html  
本題截題時間:2013-08-03 20:00屆時將放出第一題答案。2013-08-04 20:00 將放出第二題。
對題目有疑問的地方可以通過站內私信、郵箱(tecpin[at]qq.com)、QQ(同郵箱) 聯系名偵探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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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13-8-1 20:31:03
題目修改記錄:

2013年8月1日 20:29:22

遇害時,唐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改為

遇害時,唐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

2013年8月1日 22:30:29

但三名死者買書的時間分別是1月10日、1月18日、1月26日,很明顯都相隔了至少一周。

改為

但三名死者買書的時間分別是1月8日、1月17日、1月25日,很明顯都相隔了至少一周。

7
| 樓主| 發表于 2013-8-3 20:02:59

答案篇

“木頭,你怎么看?”羅輯將手上的資料交給林木森,對方匆匆瀏覽了兩遍說,“很明顯的交換殺人,三個人都參與了案件。”

羅輯點點頭,“是很明顯,但單純的交換殺人并不能完全解釋這三起案件,因為其中包含幾個疑點。”說完他起身從柜子里拿出最后一包薯片吃了起來。

“首先,交換殺人最忌諱的就是案件之間產生聯系,一旦警方認為是合謀,那所謂不在場證明就毫無意義。但這三起案件卻有很明顯的聯系,也就是快遞員殺人和《喬布斯傳》。第一個疑點,為什么兇手們要讓案件產生如此強的聯系讓警方并案?”羅輯的嘴里拌著薯片開始說話。

“其次,三起案件中最令我在意的是第二起案件,因為沒有目擊者和監控錄像,死者林叉叉遇害時究竟是什么情況我們并不知道,之所以認為這起案件與另外兩起有關是因為在死者家的沙發下面發現了一份快遞,但事實呢?第二個疑點,林叉叉真的是被‘快遞員’殺害的嗎?”

“如果記不住名字就不能直接用林某作為稱呼嗎?”林木森有些不悅的摳了摳耳朵。

“再來,錢叉叉是一個電腦高手,他的電腦里沒有留下任何記錄這倒不奇怪,但他為什沒有幫助另外兩個人進行清理呢?他們難道不應該是親密合作的小伙伴嗎?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為什么第三起案件發生時,趙大波沒有去弄個不在場證明呢?”

“竟然只有大波這個名字被你記下來。”林木森也吃起了薯片,“這幾個疑點確實難以解釋。”

“我們重新來推理一下!”羅輯興奮的喊道。

“說是我們,其實只是你自己吧……”

“三位嫌疑人分別對應三名死者,每個人在仇家被害時的不在場證明都是幾近完美,那么首先就排除了三人單獨犯下這三起案件的可能。此時還有兩種可能,一就是多人合謀,二就是模仿殺人。先說模仿殺人,因為警方并未對外透露死者之間的聯系,那么后兩起案件的兇手必定是在第一起案件時參與了圍觀的人,在圍觀途中他了解到了死者的情況于是趁機偽造一個連環殺人。但這樣第一起案件就無法解釋,因為第一起案件必然是一個知道死者曹家樂訂購了《喬布斯傳》的人,嫌疑人中只有趙大波滿足這個要求。但他沒有時間去殺人,雇傭殺人也極危險,在嫌疑人中只有唐木有機會去殺人,如此就完全無法解釋為什么唐木一個普通的白領干上了殺手的活去幫趙大波殺人。如果模仿者只是殺了第二個死者,也仍然無法解釋為什么他能猜到第三起案件也是快遞員殺人,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多人合謀。

“第一位死者曹叉叉是在買書的后兩天被殺,而另兩位都是隔天就被殺。第三名死者更是晚上訂書,第二天7點就被殺,這么短的時間貨物出沒出倉庫都說不好,快遞公司里就更不大可能有記錄了。如果三起案件兇手們都是從快遞公司了解買書情況,那第三起案件至少也該到中午之后再發生,說明對于死者的買書情況兇手們是從別的渠道得知的。”

“比如,是兇手讓死者去買書。”

“沒錯,然而第一位死者是隔了一天才被害,可見第一位死者的買書情況是在快遞公司收到資料后才被兇手們知道。那么很明顯能夠知道這一信息的只有作為快遞公司員工的趙大波,并且是在知道了曹叉叉買了這本書后才開始策劃這個殺人計劃。

“從趙大波的電腦里發現了與唐叉叉的聊天記錄,如果說他們只是普通的網友關系打死你我都不會相信。趙大波與唐叉叉認識,兩人都有一個非常憎恨欲殺之而后快的仇人,于是兩人共同策劃了一起交換殺人。由唐叉叉去殺第一名死者,并且特地打扮成快遞員的樣子將警方的注意力吸引到趙大波身上,可趙大波有非常完美的不在場證明是絕不可能殺人,無論警方怎么查都不會有結果,然后趙大波去殺李叉叉就完成了這個計劃。按道理,兩人肯定不會希望兩起案件之間有任何共同點。”

“兩人交換?為什么不是三人?”

“因為錢津出現在了第一起案件的周圍。”羅輯突然嚴肅起來,“如果從一開始就是三人交換,那么錢津的這種行為就非常危險且沒有任何好處。但也正因為錢津出現在了第一起案件現場周圍又與第二起案件有關,他的行為才特別需要注意——他在與朋友的圍觀中途悄悄離開。他為什么要悄悄離開,他去做什么了,這些都非常重要。

“我想了幾種假設,比如毫無緣由的離開,比如被其他更有意思的東西吸引,比如要回家玩游戲,但這些都無法解釋為什么要悄悄的走。唯一的可能就是他去做的事不能讓朋友們知道并且這事很著急,他必須立刻去做以致于完全來不及和朋友們告別,而且這事是沒有計劃的,是他一開始沒有思考完全的一件事所以他一開始也不會為了這件事去和朋友說謊。”

“再回到趙大波和唐木的問題上,兩人一開始計劃交換殺人,但明顯后來多出來了一個被害人林曉明。林曉明遇害時,唐木和錢津都有不在場證明,只有可能殺人的就是趙大波。可見第一起案件后,原本的計劃改變了,而這個多出來的死者偏偏是與錢津有仇的林曉明,合理的解釋就是在第一起案件發生后錢津加入交換殺人的計劃,因此計劃臨時改變——趙大波殺林曉明,錢津去殺李煒。

“那么錢津的行為就可以解釋了,他在圍觀途中肯定聽到了一些關于兇手情況的事,很巧合的他之前吃飯時很可能看到了偽裝成快遞員的唐木。錢津很聰明,他馬上把兩件事聯系在一起所以他馬上離開現場去找兇手,至于一開始他是出于正義感還是什么原因我就不知道了。找到唐木了解到他們的計劃后,他決定加入這個計劃。如果你要殺人,突然有人跑來要和你合作,無論怎樣都會有所懷疑吧。所以我認為錢津對唐木進行了威脅,如果不合作就去報警。”

“但這只是你的猜測啊。”

“嗯,但這是唯一可以解釋錢津的異常行為和錢津是在什么契機下加入殺人計劃的猜測。但推理到這一步其實還不是那么有意義,因為中途加入計劃也還無法解釋我剛才提出的所有疑問,但有一點已經明朗,他們并不是第一眼看上去的親密合作殺手小伙伴的關系,錢津與另外兩人并無交情,他當然不會去幫助另外兩人做事后的記錄清理工作,他只要消除有關自己的線索不要讓警方找到證據即可。”

“你越說我越覺得錢津有自己的小算盤。”林木森拿起資料又看了起來。

“給你說中了!錢津是一個很聰明的人,他知道即便是用不同的手法進行殺人,消除所有線索,被警方發現是交換殺人的可能性還是存在只是時間要延長一些。而他四月份要參加那個游戲大賽,一旦警方到3、4月份才發現交換殺人的可能,那么到時候即便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參與案件警方也會一直對他進行各種調查問詢,很可能會耽誤他的比賽。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他計劃讓警方盡早發現‘兇手是交換殺人’這件事,同時也就可以盡早的結束對他的調查。

“如此一來,第一個疑點便可以解釋——為的是將案件聯系在一起,讓警方盡快發現交換殺人的計劃。然后我要重復一下那句話,唐木和趙大波從一開始就不希望案件產生聯系,那么制造‘連環殺人’這一線索的只能是錢津,而且他是背著另外兩個人進行。

“既然是背著他們干的,那來看看他能不能做到吧。首先,第三起案件是錢津進行的,要以什么樣的打扮去殺人都由他自己決定,那肯定是沒問題了。重要的是第二起案件,因為是由趙大波去殺人,他無法要求趙大波穿著快遞員制服、拿著包裹前去,所以他就在案發前一天去了一趟林曉明家,將《喬布斯傳》打折的消息告訴林曉明慫恿其購書。但只是有訂購信息還不夠,所以他將一份假包裹藏在了林曉明家的沙發底下,這樣當警方發現這份未拆封的包裹再聯系之前那件案件后就會先入為主的認為有快遞員殺手來過。”

“第二個疑點也解釋了,那最后一個呢?為什么趙大波不去弄一個不在場證明,這也是錢津計劃的一部分?”

羅輯點點頭,“是也不是。在趙大波和唐木眼里,這三起案件應該是沒有聯系的,你會為了一個和自己從頭到腳都毫不相干的人將要被殺死而在周末早上7點弄一個不在場證明嗎?根本毫無必要啊。這也是為什么錢津要選在周末早上7點,大部分人都在家睡覺的時間動手的原因。錢津的計劃中最好的結果就是將罪名完全推到趙大波和唐木身上吧。”

“可是錢津背著另外兩人做的這些事,如果那兩位被抓后供出他怎么辦?”

“人證是不可靠的,只要沒有物證他完全可以辯解說是另外兩人要拉他墊背,哈哈,我估計劉隊長他們可有事干了。”


————一周后————


“這一周給累得夠嗆啊。”劉川楓對羅輯說道,“不過還是要多謝你,一開始我們只認為是普通的交換殺人而已。”

“找到證據了嗎?”

“技術部的同事們正在日夜調查錢津的上網記錄,相信很快會有結果。”

“嗯……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啊,要是我,趙叉叉殺了林叉叉后我才不會再幫唐叉叉去殺人。”

“也許是太過自信了。三個人的殺人手法和其性格都極其符合,唐木是精明的會計,選擇了保險安全的下毒殺人;趙大波是粗礦的農民出身,選擇了簡單暴力的勒斃;錢津則長期沉迷于那些血腥游戲,選擇了瘋狂殘忍的刀殺。”

“除了自信,他也是想順便發泄吧。自己不能親手殺死林曉明,就把一切怨恨都放在了這個不認識的李叉叉身上,果然游戲玩多了也不好啊,還好我不玩那些暴力的游戲。”說完,羅輯拿出了自己的手機。

“你在玩什么?”劉川楓問道。

“一款網絡對戰游戲,可以去別人基地搶錢,感覺特爽啊!要不你也玩玩?”

| 發表于 2013-8-3 20:09:44
本帖最后由 Y天羽 于 2013-8-3 20:12 編輯

第二起案件的不在場證明,為什么錢津不能將賬號交給另一位職業玩家,讓他和他們一起游戲,這樣他的不在場證明不完美啊,那他自己也可以去殺害林曉明?
| 發表于 2013-8-3 20:10:27
我想知道這是什么游戲。。。
| 發表于 2013-8-3 20:11:26
我只想說,時間不夠,就寫了個大概。{:tlxy31:}
| 發表于 2013-8-3 20:12:05
然后呢~~他們去玩游戲了!最后也犯罪了!別告訴我這就是第二題!!額
| 發表于 2013-8-3 20:12:07
我······沒戲······沒戲·····沒戲了··································
| 發表于 2013-8-3 20:12:08
本帖最后由 影子の手法 于 2013-8-3 20:14 編輯

名字必須吐槽.......
本人一本家親戚叫趙波......看到名字后我就崩了
還有就是看的時候覺得錢XX的那部分特別別扭啊......就是想不通他們的關系,太牽強了,覺得錢的小算盤打的太巧妙了......巧合啊
| 發表于 2013-8-3 20:12:11
最后那個是CO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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