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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5-8-7 22:53:35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57 編輯
于蘭芳是他殺。兇手是繼子高喆。     
  案件分析
1.于蘭方的童年陰影

“小蘭,來來,坐到叔叔腿上來。”

“再離叔叔近一點。”

“對,就是這樣。”

“小蘭回去后可不能告訴爸爸媽媽哦

1981年時,于蘭方5歲,寫出于蘭芳童年被猥褻的場景,長期的猥褻導致于蘭芳的心理陰影,形成了她扭曲的人格,這段往事讓于蘭芳心理變態,極度敏感。導致之后的極度想保護自己的女兒,以免從到覆轍。
2.于蘭芳的局
    “喜歡呀,哥哥對我也很好。小時候他偷偷買糖和冰棍給我吃,我還坐在哥哥肩膀上呢,可是后來被媽媽發現了,她有些生氣,那好像是我唯一一次看到媽媽對哥哥發火。”

在吳敏敏的話里,于蘭芳唯一一次對高喆發脾氣因為高喆讓吳敏敏坐在肩膀上對繼子高喆一直就像對親生兒子一樣,發火是因為發現三歲的女兒吳敏敏和繼子高喆接觸親密。這不得不讓她聯想到小時候被猥褻陰暗扭曲的童年,她開始陷入恐慌之中,害怕女兒也遭受這一切。所以于蘭芳開始了自己的計劃,把高喆徹底與吳敏敏變為“姐妹”關系

藥店人員從架子上拿了保健品包裝的盒子擺在我們面前,“就是這個,她8年前就開始定期買,這不上個月才剛又買走一盒。”

我拿起盒子看起了背后寫著的說明。

本品用于女性補充雌激素。

可以看出早在8年前于蘭芳就開始定期購買補充磁性激素的藥,文中喆的體質不好她還買了許多營養品給他吃以及介紹每天的早餐都是由于蘭芳給高喆準備的,推斷出于蘭芳能把藥混在這些中,每天改變高喆,使高喆不知覺心性就改變。

3.高喆的女裝

“對,他不太愛說話。尤其是從前兩月開始,一天都說不到一句,老師提問他也不說話。每天埋頭不知道在干什么。”

但從兩個月前開始他的確有些精神不好,上課也不太專心,為了準備明年的高考他5月底開始來學校上晚自習。

“就是這個,她8年前就開始定期買,這不上個月才剛又買走一盒。”

哈,搞不好他真的不是哦。上廁所總是藏著掖著,生怕別人看到他的老二,其實不用看也知道,肯定很小,不然能那么藏嗎?說起來我有一次看到他穿著一件粉色的內褲,他根本是個變態啊。”

雌性激素的服用導致高喆心理變性,這種藥是在不知不覺中服用的。兩個月前的高喆意識到自己身體心理的反常,他開始找查自己不正常的原因。一個月前無意間發現繼母于蘭芳在藥店買藥,藥品是用于補充雌激素的,他便明白自己這些年,自己為什么如此不正常,被自己的繼母下藥。一時間這么多年所受的恥辱涌上心頭,他恨,他開始計劃,要讓“壞人”得到報應。他在發現真相后,開始每晚去學校上晚自習。

4.死亡時間

警方判斷于蘭芳直接在車內窒息而死的可能性不大,偶然使用了安眠藥的幾率也不大,步判斷死亡理論上至少需要8個小時,而死亡時間推斷在19號凌晨的1點到3點之間,因此于蘭方進入車內的時間就被限定為17點到19點之間。所以如果能有特殊的手法死亡時間不需要8個小時臨近下班的時間,我把小劉送回了警局,鑒定科的同事已經做好了那個白色物體的鑒定,確定是蠟,蠟燭的用處點燃能消耗空氣中的氧氣,能明顯縮短死亡時間。

案件還原

“這說來就比較巧了。于蘭方因為失眠所以這三個月來一直靠服用強效安眠藥入睡,同時她還有服用另一種藥,叫做枸櫞酸他莫昔芬片,是用于乳腺癌術后的輔助治療,這兩種藥外表非常相似都是白色的片劑。偏偏前兩周有個親戚來他們家,親戚的小孩把兩種藥都給倒了出來弄混。”

“是,那藥醫生是千叮嚀萬囑咐必須每天吃兩次,中午一次晚上一次,絕對不能斷。”

高喆事先把枸櫞酸他莫昔芬片藥瓶里的藥全部換成了安眠藥,算準時間然后拜托繼母于蘭芳開車接晚自習的高喆回家,知道她會用小車庫里的小型轎車,所以事先把車庫門遙控器藏好。這時的于蘭芳是坐進坐進車內準備接高喆下課,而找不到車庫門的遙控器,本就是放在車里,所以一直在車里尋找,正好到了藥發揮作用的時間,昏睡在車內。晚上23點,高喆回到家,別墅內進入車庫,點燃蠟燭,蠟燭將車內的空氣燃盡,本是在小車內睡著的于蘭芳因為空氣消耗殆盡徹底的窒息而死,沒想到蠟燭卻滴下蠟留在車里,高喆并沒有仔細檢查才有蠟在車內。高喆,從偽造成被親戚小孩弄混了的藥瓶。再報警,形成這一起看似偶然死亡,實際是他殺的案件。

匿名
| 發表于 2015-8-7 23:01:45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7:32 編輯
首先是他殺兇手就是他的兒子高喆
兇手的動機:首先他在學校同學眼中是個娘娘腔“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那家伙沒有喉結也沒有胡子啊!”另一個瘦瘦的男生指著自己的喉結說,“你們看,我的喉結就很明顯的。高喆比我還瘦,竟然都看不到喉結,我真懷疑他是不是男人。”
“哈,搞不好他真的不是哦。上廁所總是藏著掖著,生怕別人看到他的老二,其實不用看也知道,肯定很小,不然能那么藏嗎?說起來我有一次看到他穿著一件粉色的內褲,他根本是個變態啊。”
      從這里就可以看出作為一個男生有著太多與男生不相符的狀況,甚至說連做男人的地方還沒有發育似的,再結合同學們看到他穿的粉色內褲由此可以看出他陽臺上的女式內褲就是他自己穿的-_-|||    如果再結合他媽媽于蘭方每個月都在藥店里買補充女性雌性激素的藥的話,在結合高喆自己說每天都跟個藥罐子似的,和在藥店說從8年之前開始定期買不難推出于蘭芳在8年之前借著保健品讓高喆服用補充女性雌性激素的藥維持了整整8年,之后就是高喆再一次意外的時候發現于蘭芳的動作在,在回憶以前的種種和各種歧視和侮辱暴怒的他選擇殺人來報復
犯罪的手法:就是知道于蘭芳在最近失眠每天都要吃安眠藥的情況下那么就是高喆在回家之后,把于蘭芳換好準備出門的衣服之后通過1樓雜物間前往小車庫并把于蘭芳放到車子中在再車中點燃蠟燭加速氧氣的消耗和二氧化碳的釋放之后回家睡覺或者守在車外都行,到了第二天早上清理現場把燃燒的痕跡清除干凈,這就是文中發現蠟的原因,誰知道在一個掩蔽的地方發現了蠟燭的痕跡,之后打電話之類的就不說了,
于蘭芳的動機:在8年前就是高喆9歲吳明明5歲時發生的“喜歡呀,哥哥對我也很好。小時候他偷偷買糖和冰棍給我吃,我還坐在哥哥肩膀上呢,可是后來被媽媽發現了,她有些生氣,那好像是我唯一一次看到媽媽對哥哥發火。”這次導致一個好媽媽的發火還是十分暴怒          注意在文章一開頭的時候就有  1981年
“小蘭,來來,坐到叔叔腿上來。”
“再離叔叔近一點。”
“對,就是這樣。”
“小蘭回去后可不能告訴爸爸媽媽哦。”
         
這樣的話不難讓我想到~~~~~(網絡屏蔽) ,你們懂得之后也是一樣在五歲時候所以勾起了回憶所以忍不住暴怒想到之后前夫和自己所以暴怒了
之后為了自己的女兒不在從復自己的命運那么他就決定把這種事扼殺在搖籃里就是對高喆吃女性雌性激素讓他沒有能力侵害自己的女兒

完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06:37:4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09:35 編輯
他殺
兇手:高喆
動機:死者經常給兇手吃雌性激素,導致兇手變得娘娘腔所實施的報復殺人
殺人手法:高喆回家后發現蘭給他準備的保健品也就是雌性激素,這個時候高喆有了殺人的念頭,這個時候蘭應經睡著高喆便將蘭換好衣服將其抱到車里,那出事先準備蠟燭將其點燃然后將蠟燭放入車里把車門和車窗關緊這個時候車里的空氣不流暢,而蠟燭里的火苗將空氣轉化為二氧化碳所導致死者死亡案發事后高喆將車里的蠟燭殘留清理干凈,將現場弄成蘭在車里睡覺而死的情景,可是一個成年人在車里窒息的時間為八小時,可蠟燭上的火苗將時間縮短了一半所以高喆就有了作案時間,這就是高喆的作案手法。
88576151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11:12:4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44 編輯
1.本案為他殺
2.兇手為高喆

以下為解釋:
首先,利用排除法來鎖定兇手范圍。
本案主要人物:
于蘭方,女,39歲,專職家庭主婦(死者

高鴻飛,男,45歲,外貿公司高管(死者現在的丈夫)
因出差時同事給予的證明排除嫌疑

高喆,男,17歲,第十六中學高二學生(高鴻飛與前妻之子)

吳敏敏,女,13歲,私立中學初一學生(死者與前夫之女)
因在校念書被給予不在場證明,排除嫌疑

吳昊,男,42歲,無業(死者前夫)
午飯晚飯會去沙縣小吃吃面,老板給予不在場證明,排除嫌疑(且高家沒有被外人入侵的痕跡,小區安保嚴密外人不能隨意進出)



以下是辦案人員,排除嫌疑。
江流,男,40歲,刑警
劉軍,男,26歲,刑警
江珊,女,23歲,報社記者


所以只能有三種情況:1.于蘭芳自殺     2.高喆殺害了于蘭芳      
                                   3.意外(可能性較小,由理論上的窒息時間來看,幾乎是不可能的,就算吃了安眠藥有一定時間也是會有可能醒來的)



疑點:

1.1981年的怪蜀黍
從怪蜀黍的話,以及后文中死者有處女情結的前夫吳昊覺得自己受騙了的話來看得出:于蘭芳很可能在1981年,五歲的時候與這個怪蜀黍發生了關系
2.高喆吃了7、8年的營養品卻很消瘦,他的臉看起來和高鴻飛一樣煞白沒有血色,這顯得他比之前看的照片上更加羸弱,如果不說我可能會以為他才剛上初中。并且種種行為流露出女性的氣息,從原文他陽臺上曬著的內褲是……是……女式的……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那家伙沒有喉結也沒有胡子啊!你們看,我的喉結就很明顯的。高喆比我還瘦,竟然都看不到喉結,我真懷疑他是不是男人上廁所總是藏著掖著,生怕別人看到他的老二我有一次看到他穿著一件粉色的內褲他有時候的一些動作簡直比班上的女生還要騷 不男不女的又不愛說話可以看出
這七八年的營養品都是高喆的后母--于蘭芳,也就是死者購買的,從江流警官從藥房看到的藥品來看:于蘭芳長期購買一種給女性補充雌性激素的藥物,而且這種藥物很有可能被使用在了高喆的身上。
3.從前兩月開始,高喆一天都說不到一句,老師提問他也不說話。每天埋頭不知道在干什么。
很可能是于蘭芳給高喆打雌性激素的行為被高喆發現。
4.于蘭芳8年前給高喆買“營養品”  而高喆被訓斥恰好是8年前
由此推出:于蘭芳知道了吳敏敏騎在高喆脖子上這件事,回想起了自己小時候的事,從而給高喆買“營養品”
5.警方詢問時,高喆的一句“如果不是她,我可能都活不到現在吧。”

再假設:
1.如果于蘭芳是自殺
動機:由于從高喆小的時候就給他打雌性激素,導致高喆的行為與正常男孩對比極為反常,感到愧疚,然而于蘭芳常去的那家藥店人員口中可得,她上個月才又買走一盒如果心懷愧疚,就不會再繼續這種行為,因此該假設推翻。
2.于蘭芳被高喆殺害
動機:后母給高喆使用增加雌性激素的藥,導致自己在學校沒有朋友,遭人嘲笑。可能在兩月前發現了真相(見原文“對,他不太愛說話。尤其是從前兩月開始,一天都說不到一句,老師提問他也不說話。每天埋頭不知道在干什么。”)對繼母下了殺心。

手法:高喆知道到了晚上,于蘭芳在睡覺前吃安眠藥,把吃了安眠藥的繼母從一樓的雜物間搬到了小車庫的車子里,確定車子是密閉的。然后點燃蠟燭固定在某一處,第二天早上進行回收。因為繼母吃的強效安眠藥所以并不用擔心會出差錯。
(那一小塊蠟可能是蠟燭點燃時滴下的蠟油不小心滴在了副駕駛座位內側一個很隱蔽的角落里)
而蠟燭是用來消耗氧氣,混淆死者進入車子的時間。從而為高喆制造不可能犯罪的假象。

警方推測死者進入車內的時間是17點到19點,但是前提為只有一個人在消耗車內氧氣,并沒有其他東西在消耗。但是在點燃蠟燭的情況下蠟燭也會消耗一部分氧氣,實際上于蘭芳呼吸的氧氣比原先警方推測的少,所以原來推測的死者進入車內的時間就要往后推

高喆的學校下晚自習是在22點,回家是在23點左右,這點小區監控也能給予證明。而于蘭芳吃安眠藥是在22點,22點半入睡,23點多到家的高喆完全能在不被熟睡的于蘭芳察覺的情況下作案。

所以能夠做到這些的,只有大部分時間與繼母相處、了解繼母生活習慣的高喆。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13:57:49
先從是否自殺開始討論,首先從死者死亡的復雜程度,和所居住家庭的富裕程度來看,自殺不可能,沒必要,不缺錢,想死的人也不會這么麻煩,直接跳樓就可以了。那么就確定是他殺了,對此,觀看眾人不在場證明,好像每人都不是兇手,但是,手法可以掩蓋兇手。假如死者不是正常缺氧而死,也就是說,不是8小時理論,那么有一個人就有犯罪的可能了,吳喆,他23點回來,到死者死亡有兩三小時犯罪時間,只要讓死者錯誤服了安眠藥,再于車內放一根蠟燭,因為蠟燭燃燒耗氧比睡眠的人多,所以時間可以縮短一半多,不在場證明就不成立了,這就是吳喆殺害后媽的手法。動機呢,挺悲傷的,因為吳喆從小就喜歡妹妹,后媽心機太重了,從兩個孩子上的學校看出,這媽表面上很好,其實一直想除去吳喆,8年前就以補品的名譽,給吳喆喂食了補充雌性激素的保健品,讓他娘化,8年后的吳喆發現了后媽的陰謀,痛不欲生,便起殺機,就犯下了這案件。還有,吳喆的房里的內褲為女式,或許是妹妹的,因為愛加變態,這樣的行為也可以理解。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13:58:0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8 22:24 編輯
死者系他殺
兇手:高喆

自殺,意外和他殺可能性討論:首先,自殺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理由,死者家庭富裕,不會貪保險,癌癥也好了,不會因病痛而自殺。然后,意外的可能性也很小,雖然前段時間小孩子可能把安眠藥和   枸櫞酸他莫昔芬片弄混,但但是死者絕不會弄混,因為醫生曾千叮萬囑每天兩次,絕不能斷,死者絕對不會弄混,不然就是拿生命在開玩笑,雖然兩種藥片很相似,但會有差別,死者分清楚應該不是難事。他殺,這樣那塊蠟燭才有解釋。

手法:從文中得知,死者死亡時間為凌晨一點到三點,昏睡在車里的時間為下午五點到七點,明顯的,文字所提到的人在下午五點到七點都有不在場證明【高鴻飛在外地出差,19日上午才坐飛機回來;吳敏敏在學校住宿,老師同學都能作證;吳昊在沙縣小吃吃面,老板作證;高喆在學校,也不可能在下午五點到七點回家。所有人都不會在這個時段出現,其實小區攝像頭也可以證明。】,但是,蠟燭的用處就是制造不在場證明。蠟燭燃燒會形成二氧化碳和水,消耗空氣。車里的空氣本就稀薄,蠟燭燃燒加快了空氣的消耗,縮短了死者從昏睡到死亡的時間,從而制造不在場證明。而在下午七點過后,唯一能接觸到死者的,就是高喆。

分析案件:于蘭芳6歲左右曾遭受過來自叔叔的性侵,所以留下了心理陰影(從開頭那一段以及吳昊對她的描述能看出)。于蘭芳與高重組家庭之后,因為女兒曾坐在高喆的肩膀上,她害怕女兒會像過去的自己一樣遭到侵害,于是想出了讓高喆長期服用雌性激素的方法,讓高喆的生理特征呈現女性化,以此來保護自己的女兒。
高喆在九歲時開始被用各種營養品,只是幌子罷了,為的是讓他更容易的吞下雌性激素,于蘭芳也是八年前開始賣的,時間上吻合。
于蘭芳喜歡給高喆買衣服,應該也是可以從小給他買女性的內衣之類的。
從對待兩個孩子來看,女兒上的是私利學校,成績優異,而高喆在一所經常發生打架的普通高中,從這里可以看出,兩人的教育不同,雖然于蘭芳很溫柔,但對女兒的事更上心,對兒子則比較放肆,以至于高喆成績一般。
就于蘭芳為高喆擋狗一事來說,因處在女兒騎在高喆肩膀上這件事之后不久,當時高喆可能已經開始吃雌性激素,因此才會引來野狗,于蘭芳一方面覺得愧疚,而且如果高喆出了事,可能會查到他身上有雌性激素,這樣會懷疑到她;另一方面,這件事之后會取得高鴻飛和高喆的信任和好感,索性幫高喆擋去野狗。
在兩個月前,高喆發現了于蘭芳長期讓他服用雌性激素,他本可以當一個真正的男人,可以不受欺負,卻最終毀在了繼母的手里,他開始更加的沉默寡言。也是這個時候,于蘭芳開始服用安眠藥。
高喆在五月底開始上晚自習,他需要一個契機,既能殺死于蘭芳·又能逃脫法律制裁。再猶豫了一段時間之后,他選在了6月18日,這天高鴻飛和吳敏敏都不在,只有他和于蘭芳,晚上回去后,他進于蘭芳的臥室試探,確定她睡熟之后(這時23點多,于蘭芳已經服用安眠藥熟睡了),將其衣服穿戴好,并抱入車內,點上蠟燭,造成一個密室,使她在4個小時不到的時間里窒息死亡。待第二天早上6點半,高喆進車庫,于蘭芳仍在里面,那樣就可以確定于蘭芳已死。這個時候再叫救護車肯定也沒用了。

動機:高喆因于蘭芳長期給他服用雌性激素,發現之后,懷恨在心。

細節討論:1.高鴻飛體型強壯,而他的兒子高喆卻很羸弱,可能是9歲開始長期服用雌性激素導致的。
2.于蘭芳一直堅持用小型汽車,可能是出于節儉,也可能是把這里當作一個藏匿雌性激素藥品的地方,因為車的空間小,高鴻飛身體強壯,不會進車里。
3.題目起名 母女,明指于蘭芳和女兒吳敏敏,于蘭芳可以為女兒付出一切;暗指于蘭芳和高喆,高喆因為長期服用雌性激素而呈現出女孩子的特征,從同學的描述中知道,他沒有喉結,胡子,舉止像女生,所以是"母女"。
4.案件中寫的是”尸體也沒有死后被移動過的痕跡。”,所以23點多只是熟睡,移動檢驗不出也是正常的,她是死前移動。

過程:高喆于6月18日23點多回到家后,確定于蘭芳睡著,將其整理好衣物,穿過儲物間將死者抱入車庫。之后點燃蠟燭,關好車門。等到第二日早上裝作剛剛發現,以”小孩曾經弄錯藥片“來掩飾于蘭芳他殺,讓人誤認為于蘭芳昨天吃過晚飯后誤食了安眠藥而困在了車內窒息死亡,從而制造了于蘭芳意外死亡。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14:47:50
他殺,兇手是高喆。

文章開頭的沒頭沒尾的故事很令人奇怪,但是結合后面的案件可以猜出一二。會被叫小蘭的也就只有于蘭方了。1981年于蘭方只有5歲,但是卻被一個叔叔強暴了。這就是為什么于蘭方對吳昊說對方是初戀卻不是處女的原因。

自從那次婚姻失敗后,于蘭方找到了一個可以充足家庭的人,就是高鴻飛。但是高鴻飛有個兒子,高喆。于蘭方擔心高喆會對自己女兒不利,自己童年時的教訓會在自己女兒身上重蹈覆轍,于是便假心假意給高喆買保健品吃,實際上是給高喆補充雌性激素,這樣讓高喆性發育收到極大影響,行為舉止像個女性,沒有喉結,穿女式內褲。這對高喆是非常不利的,由于他的奇怪之處,他遭受同學的排擠,性格也變得相當孤僻。但是對于于蘭方來說,這樣的高喆至少不會對吳敏敏產生什么想法。

有關案件過程的推理,事實上江流是提出過疑問的,因為在車內窒息致死的可操作性很低,而且如果是要開車出門的話,車庫大門應該是敞開的,也就是說空間并不會那么封閉。要把車里制作成完全封閉的環境,需要用到在車里發現的一種線索,那就是蠟。蠟可以封住車的縫隙,這樣人在里待足夠長時間,就一定會窒息而死。而能做到這的只有高喆。

高喆發現了自己一直以來收到了于蘭方的欺騙,正是因為于蘭方給自己吃的奇怪保健品導致了他現在處于被孤立的情況。于是他決定復仇。他將于蘭方會吃的兩種藥做了調換,然后算到于蘭方下午會吃藥的時間,回到家里。一般在下午放學到晚上開始自習期間會有一段休息和吃飯的時間,高喆就在這段時間回到家,而學校的同學也不會在意高喆的突然消失。如果監控沒有發現高喆,那么高喆也有可能是翻墻回去,畢竟自己的家會很熟悉。然后高喆就把于蘭方放入車里,用蠟封住車縫,然后就可以去上學了。等到第二天上學,他在把蠟清除掉,就可以去報案了。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17:22:5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8 19:36 編輯
兇手是高喆
以一個很討巧的方式,就題論題,題目一共有三問
1.于蘭方是自殺、意外還是他殺?
2.如果是自殺,自殺的手法和動機是什么?
3.如果是他殺,兇手、手法和動機是什么?
排除法,如果是意外,那干嘛還大費周章些這么多東西。自殺,文中也提到,完全沒有自殺動機,平白無故干嘛跟自己過不去。那顯而易見,必為他殺。
原文:”小區的監控已經證明于蘭方18號和19號凌晨都沒有離開過小區”, “小區安保嚴密外人不能隨意進出。他(吳昊)要進去殺人很難。”可證實死者并沒有外出,而吳昊人雖未無賴,但是也不足構成殺人。吳昊可排除。
吳敏敏有不在場證明,沒有任何殺人的動機和理由,也可排除。高鴻飛,沒有充足的殺人時間以及手法,如果真要作案,那真的是要自行腦補了。可排除。
原文:“小車庫除了車庫大門外還有一扇小門與一樓的雜物間相連,因此從別墅內也可來到小車庫。”這里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提示,排除外人作案,那可能的就是家人作案。平時家里只有高喆和死者在一起。
排除一切不可能,剩下的就算在不可能,那也是真相。
那兇手只能是高喆。
說起動機
把高喆變得不男不女的人,正是死者于蘭芳。從原文第一段曖昧的引子和后文死者潛伏吳昊說死者不是處女,不難想象到,在死者5歲的時候曾收到叔叔的性侵,但是她當時還小,也許還不明白什么,但是自她成人之后,自然能明白那時的事,心里多多少少還是會有很多陰影的。在高喆小學三年級的時候,曾帶著吳敏敏偷偷買零食,并且把吳敏敏抗在肩上,這讓于蘭芳又想到了小時候,她不想同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的女兒身上。從那時候起,于蘭芳就開始為高喆買一些營養品,那營養品不是別的,正是能補充女性激素的保健品。高喆小,不明白事,一吃就是七八年,高喆也正是處于長身體的時候,因長期服用這些保健品,男性第二性征逐漸消失,朝女性化方向發展。短期服用暫停后可以恢復正常,若長期服用男性器官萎縮,就變得不男不女。這也是為什么高喆變得娘娘腔,瘦的連喉結也沒有,也會穿女式的內褲。畢竟17歲的少年處于青春叛逆期,對于外人的排擠和生理上的一些變化,他一直很壓抑,而造成這一結果的源頭就是死者吳蘭芳。(不過死者也真是太狠了,繼母實在是可怕…)
殺人手法
其實能從原文中看到,高喆已經兩個月變得沉默寡言了。一方面是自己心里和生理的郁結,一方面也應該在計劃著怎么去殺死自己的繼母了。正好那天晚上放學回來,沒有看到吳蘭芳,通過雜物間來到小車庫看到吳蘭芳正睡在車里。因為母親最近幾個月都有失眠,肯定是服用了安眠藥。于是順時就勢,拿了一個燃燒的白蠟燭來放在副駕駛座旁邊,因為蠟燭燃燒生成的氣體是co2,因為車里的空間很小,本來就比較悶,加上過多的co2氣體,加速了死者的死亡。第二天只要確認死者已經死亡,并稍微打理一下現場,叫救護車,通知家屬就可以了。

后記:其實這篇文章,我覺得更多的是有一種警醒意義
其實我們要更多的去注意與青少年犯罪以及未成年法律意識的維護上。法就是法,有律就有規定。不能讓不法之徒鉆了法律的空子,也不能讓不知法的人以身試法。不管殺人的理由和動機是什么,那都不是你犯罪的借口。不說別的廢話,知法守法,從我們自己身上開始做起把!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18:37:41
他殺
兇手是高喆,“車庫空氣不流通、車內體積較小和車的封閉性較好”“周圍墻角則擺放著一些嶄新的樂器,高鴻飛說前段時間有個親戚小孩用這車庫做樂隊練習,這些東西都是他們留下”這些都表明車庫的隔音效果很好,而且手機如果帶出去應該放再身邊,即使站在車門外手機在車內也聽不見,所以在那樣的壞境中不可能聽見手機鈴聲。“學校對早讀課管的不嚴,只要能在8點第一節課開始前到就行了。”高喆兩只手相互揉搓著,“媽身體不好,我希望她能多睡一會兒。”待心情稍微平復一些后高喆回答道:“如果不是她,我可能都活不到現在吧。高喆的陳述也有問題邏輯性很強,這些都是說謊的特征。
手法:高喆18號晚上22點正常下晚自習回家,到家后根據以往的情況于蘭芳應當已經睡啦,安眠藥的藥效是半小時后起作用這點如果不調查普通人也不會知道,回到家后高喆把已經睡著的于蘭芳搬到車庫中于蘭芳經常會開的車中,并在車內點燃一根蠟燭,加快了二氧化碳的生成,是于蘭芳在不到8小時內窒息死亡,第二天早上到這直接到車庫去清理蠟燭并且確認于蘭芳是否死亡。也只有高者可以做到。
動機:17歲的高喆至今沒有長喉結是由于在10歲到12歲時開始服用于蘭芳買回的營養品,高喆和于蘭芳的感情并不是很好,根據常理作為一名母親,自己的孩子深夜未歸時,她不應該回去睡覺,即使睡了也不會安穩,當孩子安全到家后才會安心,況且高喆面臨高三,而于蘭芳是專職家庭主婦沒理由不等他,由此可得他們關系并不好。高喆房間內的女士內衣時于蘭芳買的并要求高喆穿,威脅高喆不能說出去,而高鴻飛常年出差在外并沒有發現。高喆是兩個月前才知道自己一直吃的營養品是用于女性補充雌激素,高喆很生氣覺得于蘭芳毀了自己的一生想報復她。于是高喆從那時開始策劃,碰巧前兩周有個親戚來他們家,親戚的小孩把兩種藥都給倒了出來弄混。于是高喆利用這一機會殺了于蘭芳。事后高喆依然撒謊是為了避免被懷疑。
匿名
| 發表于 2015-8-8 19:32:08
兇手:哥哥
手法:就是讓媽媽吃下安眠藥,把人丟到車子里,點個蠟燭,加快氧氣消耗,然后導致窒息。再在乳腺增生的藥里混進安眠藥。等早上報案一切完事
動機猜想:于蘭芳小時候五歲的時候,被叔叔給性侵。所以說之后得初戀,也就是前夫,說她不是處女。媽媽發現哥哥11歲和妹妹5歲時行為親密,擔心妹妹的安全。出于害怕自己的女兒會和自己一樣的遭遇,于是就想辦法要把哥哥給弄壞。剛好,在那之后在野狗事件救了哥哥。然后之前的因為罵哥哥事件就冰釋前嫌。可能哥哥這個時候做下了決定,媽媽我什么都聽你的。媽媽想只要除掉這個,男孩的男性生殖特征這樣女孩兒就不會被害了。于是他就決定給他喂雌激素。這樣哥哥沒有了男性功能,就不會對妹妹造成性威脅。所以說藥店里面說她買了8年的雌性激素。之后穿內褲,也是因為當年哥哥做下了決定,什么都聽媽媽的,所以說他媽媽給他買女士內褲他也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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