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43 編輯
【紫色字體】為引用原文 【紅色字體】為重要結論 兇手是高喆。 一、疑點歸納分析。 1、首先,開頭的那段話明顯是一個怪蜀黍猥褻幼女的橋段,當時是1981年,過去34年到了2015年,當時的幼女叫“小蘭”,很明顯是個小名,聯系到此案的人物,很可能就是于蘭芳,當年的她5歲,正值幼年。 2、“尸身除左胸手術疤痕外沒有傷痕,尸體也沒有死后被移動過的痕跡。”由于已知是窒息死亡,所以需要注意的地方時尸體沒有移動痕跡,就是說死者是自己來到車內。 3、“我們經過一些計算認為一個成年人在車內窒息死亡理論上至少需要8個小時,而死亡時間推斷在19號凌晨的1點到3點之間,因此于蘭方進入車內的時間就被限定為17點到19點之間。”死亡時間是凌晨,根據理論倒推入車時間,但是如果受到一些外界因素影響呢?聯系后文的蠟,可以想到,利用燃燒蠟燭使空氣消耗速度加快,死者在車內窒息的時間就會大大縮短,所以死者的入車時間就不是17點到19點之間了。 4、“小區門口的監控也證實高喆是在23點左右進入小區。”加上“我們一行三人在小區里走了十分鐘才抵達于蘭方家的別墅”,所以高喆到家的時間應該是23:10左右。 5、“經人介紹我認識了蘭方。”,說明于高兩人之間還是有聯系的,而這個媒人就是了解雙方的人。 6、文中提到高喆身體不好,于給他買營養品吃,然而在后面得知,那個所謂的營養品是女性補充雌性激素,說明高喆的娘娘腔都是因為于所致。但是家里人都只知道于買的藥是營養品,所以于這樣做是有動機的,聯系到上面的推理,筆者認為,那個怪蜀黍很可能就是高鴻飛的父親,于害高喆是為了報復。 7、文中幾次提到于救高喆被野狗咬,這樣的繼母當得未必也太盡職了,然而上面又提到她其實是想害高喆的。所以,這個行為就要和她的計劃聯系到一起找到解釋。如果高喆被野狗咬了,就要打狂犬病疫苗,但是,注射狂犬病疫苗期間要忌皮質類激素(女性激素就屬于這類),因為如果吃了女性激素,就會導致疫苗接種失敗,而疫苗接種的失敗率是極低的,一旦接種失敗,高鴻飛就會要求徹底檢查,就會被發現高喆吃了女性激素,那么于的計劃就會被識破。 8、“媽媽對哥哥也很好,給哥哥買過好多衣服褲子”高喆有很多女式內褲,很可能就是于買給他的。而家里不請外人來打掃衛生也是怕被人撞破計劃,看見營養品的真實效用。 9、“小時候他偷偷買糖和冰棍給我吃,我還坐在哥哥肩膀上呢,可是后來被媽媽發現了,她有些生氣,那好像是我唯一一次看到媽媽對哥哥發火。”這也得到了高喆的印證,“我小學三年級的時候,也是唯一的一次。其實那都是我不對,我偷偷給小敏買零食吃,她小時候腸胃不好不能亂吃東西,可我沒聽媽的話還是偷買了。后來被媽撞見,就說了我幾句,讓我不要再亂買東西給小敏吃。當時她語氣是比較強硬”,但是從兩人的話里可以看到不同的角度,吳敏敏重點在坐在肩膀上,高喆重點在買零食,無論是哪個角度都說明一個問題——于疼女兒勝過兒子,或者說并沒有大家看到的那么疼兒子。也可以說于幼時就是因為被怪蜀黍用零食誘騙的,所以她會顧忌這些行為。 10、“小車庫除了車庫大門外還有一扇小門與一樓的雜物間相連,因此從別墅內也可來到小車庫。”換言之,如果不從電子門進入車庫,那么這個小門就是唯一的入口,而能通過小門的是家里的人。 11、“那時我問了她們家鄰居和一些朋友,他們都說她在認識我之前沒有談戀愛,連男人的手都沒碰過。不過不管怎樣,她不是處女啊”這里吳的話再次證明了開頭那個幼女就是于。 12、綜上,首先,于不會自殺——因為計劃未完,她也沒有自殺的理由;其次,不是外來人作案——無外人入侵痕跡;接著,吳昊不是兇手——他還指著于活久點好要錢;最后,高鴻飛和吳敏敏都不在家,所以只有高喆有時間有動機進行謀殺。 13、另外,“尤其是從前兩月開始,一天都說不到一句,老師提問他也不說話。每天埋頭不知道在干什么。”很可能在兩個月前他發現了于一直給他的營養品其實是雌激素,一直以來堅信的母愛崩坍了,由愛生恨,產生殺意。 14、但是,于在十點半就會睡著,而又沒有移動痕跡,說明高喆使用了某種手段讓于自己到車庫里去,很可能是他叫醒了于說自己有東西拉在學校。
二、證據。 蠟燭的購買記錄。
三、動機。 一直被高喆敬愛的于一直給高喆服用雌激素,導致他變得女性化,知道真相的高喆萌生了殺意。
四、案件回放。 34年前,高鴻飛的父親猥褻了于,十年前,于經人結識了高鴻飛,八年前意外發現高父就是猥褻自己的人,所以就開始了報復計劃。 兩個月前,高喆無意間發現了自己服用的營養品其實是雌激素(或者一直很疑惑自己女性化的變化,于是兩個月前查到了真相),于是萌生了殺意。 兩周前,親戚家的孩子弄混了于的藥片和安眠藥(可能是在高喆的指示下弄混的)。 于是高喆一直在計劃著一場謀殺,兩個月的時間很可能就是在計算怎么保證空氣消耗完畢,蠟燭也正好燒完。 18號(如果家里沒有蠟燭),高喆去買了蠟燭,晚上下了晚自習,回到家23:10,推醒了于,借口說自己有東西拉在學校了,想讓于開車送他去學校,然后高喆一直借口拖延出發時間,結果安眠藥效力過強,導致于直接睡在了車內。 接著,高喆點燃蠟燭讓在副駕上,為了不燒著車內物品一定進行了穩妥的處理。 然后,他將電子門的遙控器放進了車內(或者原本就在里面,這個無傷大雅)。 接著,通過小門回到了家里,睡覺。 最后,第二天一早,假裝尋找于,給于打電話,到小車庫去回收蠟燭(由于太過匆忙,所以沒注意到蠟滴),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