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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fā)表于 2015-8-9 11:21:45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1:24 編輯
于蘭方應該是死于他殺,兇手就是他的兒子。手法應該是高喆晚自習回來后,將已經(jīng)吃了安眠藥睡著的于蘭芳移到車內(nèi),再在車內(nèi)點燃蠟燭,加快氧氣消耗速率,這樣就可以讓車內(nèi)氧氣快速耗光,造成于蘭芳是下午17點左右進入車內(nèi)的假象。。。動機應該是和8年前開始,于蘭芳給高喆買的藥有關,于蘭芳小時候被自己的叔叔性侵過,造成極大的心理陰影,導致喂自己的兒子吃補充雌性激素的藥,這讓高喆變成個有心理問題的人,應該是高喆對母親過度、病態(tài)的愛,他自己也說希望母親多睡一會,就想讓母親一直睡下去。。。而且正常情況下,兒子在3樓房內(nèi)打電話給母親,1樓車庫內(nèi)手機鈴聲響,三樓怎么可能聽到,所以兒子肯定是在說謊。
匿名
| 發(fā)表于 2015-8-9 11:57:5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5:05 編輯
就已知的信息來看,他殺的可能性遠遠大于自殺。原因如下:

于蘭芳的死因是在車中非窒息性死亡,死亡時間為19號凌晨1:00至3:00。從作案的時間上分析,高鴻飛自六月之后就在北京出差,直到19號上午接到兒子高喆的電話才從外地趕回來,行蹤可以從航空公司查到,親自動手殺人的嫌疑基本可以被排除;于蘭芳的女兒吳敏敏18號在學校,同樣是接到了高喆的電話才從學校趕了回來,吳敏敏動手殺人的可能性同樣可以被排除;吳昊的證言被得到了證實,盡管沒有19日凌晨的不在場證明,但是小區(qū)的監(jiān)控錄像證實了其并沒有進入小區(qū)的事實,在可能性上也可以被排除。

至此,能夠造成于蘭芳死亡的相關人員只剩下了于蘭芳自己和高鴻飛的兒子,高喆。

在分析接下來的可能性之前,先確定一個事實,那就是于蘭芳在長達8年的時間內(nèi)不間斷地給高鴻飛的兒子高喆服用了雌性激素。在可能性上,由于丈夫高鴻飛常年在外地出差,女兒吳敏敏在學校上課,僅周末回家,因此有可能不被發(fā)現(xiàn)。高喆在學校里被人視作是女性化明顯的男孩,家中晾著女孩的內(nèi)褲,而且身體極為地瘦弱,包括藥房的人驗證了于蘭芳長期購買雌性激素的事。至于于蘭芳這樣做的動機,很可能是出于保護自己的女兒。開頭的那段話,還有于蘭芳前夫吳昊的證詞,可以推斷出于蘭芳童年時被叔叔性侵犯的經(jīng)歷。在遇到高鴻飛后,重組了新的家庭,但是仍然對這樣的過去充滿了擔憂與恐懼。在一次看到了女兒吳敏敏坐在了高喆的肩膀后(8年前),于蘭芳下決心保護女兒,畢竟高喆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而保護女兒的手段就是之前我們分析時提到的,給高喆長期喂食雌性激素。

在沒有直接證據(jù)的支持前,自殺與他殺都是可以被解釋通的,但同樣也有無法解釋的部分。

如果是于蘭芳自己選擇在車中自殺,那么至少在時間上可以被解釋(高喆回家的時間是凌晨23:00,此處被小區(qū)的監(jiān)控拍到了。而若自然坐在車中死亡的時間需要至少8個小時,也就是18號的17:00至19:00之間)。同樣在動機上,有可能是出于對高喆的愧疚,而羞愧自殺。在服用了安眠藥之后,睡到了車子里,點燃了蠟燭加速了車內(nèi)的空氣耗盡,最終缺氧窒息而死。不過這樣的推理有幾個問題沒有辦法解決:1、在使用蠟燭之后,高喆打開車門應該會聞到燃燒之后的氣味,然而文中并沒有提到;2、如果是自殺,為何沒有留下遺書,更何況自己死了之后如何保護女兒吳敏敏;3、手機被發(fā)現(xiàn)留在了車里,如果是自殺有必要帶上手機么;4、自殺的手段選擇值得商榷,為何不用安眠藥而選擇這樣的自殺方式?很顯然這幾個問題無法被解釋。

接下來考慮高喆的作案可能。盡管在作案時間上高喆有不在場證明,但這些是基于一個8小時在車內(nèi)自然窒息死亡的時間為前提的結論。如果于蘭芳在車內(nèi)不到8小時就死亡了呢?那么這個作案時間就會被后移,而23:00到家的高喆就有了充分的作案時間。至于后移的手段,就是之前在分析于蘭芳時所提到的使用蠟燭。警方在車內(nèi)的副駕駛里發(fā)現(xiàn)了少量的蠟,這是可以支撐這個說法的證據(jù)。蠟燭的使用后會加速車內(nèi)氧氣的耗盡,從而使得于蘭芳在更短的時間內(nèi)窒息而死。至于作案動機,很有可能是高喆發(fā)現(xiàn)了于蘭芳長期給其喂食雌性激素后對她的報復。這樣的推理是否會存在漏洞?由于無法進入文中進行驗證,在次提出以供討論。1、氣味。蠟燭的使用必然會留下氣味,尤其在這樣狹小的空間內(nèi)。當然發(fā)現(xiàn)尸體的高喆可以進行開門通風,但這樣的氣味不進行清洗是無法去除的,甚至可能外溢到車庫內(nèi)。2、動機。盡管之前我們提到的推理過程闡述了動機,而且合理。但文中并沒有進行鋪墊,這究竟是一起臨時發(fā)現(xiàn)并起意的報復還是預謀已久的謀殺,不得而知。畢竟于蘭芳除了喂食雌性激素以外其他方面對高喆還是無微不至的。3、歧義。文中提到了于蘭芳“在死后沒有搬動的痕跡”。不知道這個結論是否可以推出“在死前也沒有搬動的痕跡”這個推論。如果高喆要殺人,必然需要等到于蘭芳吃了安眠藥之后搬動到車中。不過考慮到高喆瘦弱的身體,能否完成這個過程值得商榷。不過即便不是這樣,或許可以通過其他手段誘騙于蘭芳到車中,然后等其體內(nèi)安眠藥產(chǎn)生作用在進行自己的殺人計劃也未嘗不可。

至此,結論已經(jīng)得出,兇手是高喆,動機是出于于蘭芳長期給其喂食雌性激素而導致身體發(fā)育女性化,在學校被人所欺凌,在發(fā)現(xiàn)真相后決定對其報復。18日晚23:00,高喆回到家中,去叫于蘭芳,發(fā)現(xiàn)其已經(jīng)沉睡。高喆想到了之前有打翻兩種藥瓶的事情,猜測到了于蘭芳誤服了安眠藥,于是將其搬動到了樓下車庫的車中,一同帶有的還有于蘭芳的手機,并在車內(nèi)燃起了蠟燭,加速了車內(nèi)氧氣的消耗。然后回到臥室中,第二天佯裝找不到于蘭芳,通過打電話的方式發(fā)現(xiàn)了在車中的于蘭芳。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尸體能盡快被發(fā)現(xiàn),從而減少對尸體死亡時間的判斷誤差。死亡時間的推算越準確,高喆的不在場證明就越有利。當然此時高喆需要做的是對車內(nèi)的環(huán)境進行通風。最后撥打120,至此完成了殺人過程。
匿名
| 發(fā)表于 2015-8-9 12:20:5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2:52 編輯
1.于蘭方是他殺
2.兇手是繼子高喆
下面將詳細說明犯人犯罪手法和動機:
首先,死者于蘭方,是因為在門窗都緊閉的的車內(nèi)長時間睡覺導致窒息。即于蘭方的死達成的條件:車庫空氣不通+車內(nèi)體積小+車封閉性強+強效安眠藥與枸櫞酸弄混。我認為,要達成上述所有條件,未免太過巧合。
再來,本文死者窒息死雖然需要8小時,從這一點來看,貌似除了前夫吳昊外,其他人壓根沒可能犯罪。
但是,在車內(nèi)卻發(fā)現(xiàn)了蠟。要知道在一個密閉的空間里,點上蠟的話,由于蠟的燃燒需要氧氣,所以氧氣會以更快的速度耗光,也就是說,于蘭方死亡所需的時間將遠遠小于8小時,這么看來,她的繼子也就有犯罪時間。所以說,于蘭方根本就是被人害死的。
而且,11點鐘到家的高喆的嫌疑將會更大,畢竟,死者前夫并沒有非得殺死死者的理由,另外,小車庫除大門外還有一扇小門與一樓雜物間相連,即:從別墅也能進來。
再來,就是死者繼子高喆的犯罪動機。從走訪中,我們得知:身為男孩子的高喆陽臺上竟然曬著女式內(nèi)褲,而且他從初中開始就已經(jīng)有了娘娘腔的外號。究竟是什么讓這個男孩子如此的女性化呢?
在走訪調(diào)查中,我們得知,死者對高喆“很好”,唯一一次發(fā)火,是在高喆三年級的時候,妹妹吳敏敏坐在哥哥肩上被死者發(fā)現(xiàn)【至少我認為,這件事情比高喆讓妹妹吃零食更惹死者生氣】,這件事恐怕讓于蘭方想起了她小時候被叔叔殘暴的事實,從走訪藥店中,我們得知那種保健品是死者8年前就開始購買的,算起來正好是高喆三年級的時候,時間上也吻合。
我想,沒有一個男孩子愿意被人說成娘娘腔,當他在兩個月之前發(fā)現(xiàn)他的一切女性化表現(xiàn)都是“深愛著他,讓他感受到母愛”的于蘭方深思熟慮8年造成的【文章中,高喆的同學說高喆在兩個月之前不正常】,恐怕這就是高喆會對于蘭方痛下殺手的原因。
再說另一個嫌疑人:吳昊,撇開他的犯罪動機并不足以構成他殺人不談,吳昊要殺于蘭方的話,根本不會在于蘭方死前不久,去找她的麻煩,況且當年的離婚是他提起的,他并不應該抱怨什么。而且,從他的性格來看,他不會選擇讓于蘭方這樣死去,況且選擇這種死法,并不能讓他擁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匿名
| 發(fā)表于 2015-8-9 12:31:01
1981年的敘述應該是于蘭芳小時候的悲慘的經(jīng)歷,這個應該給她的心理留下了陰影,也解釋了后面的她長

年給高喆買女性雌性激素補充品……(略微吐槽一下,想起了《火柴人》……)應該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所

以高喆才會顯得有點女性化,連內(nèi)褲都使用粉色的………………根據(jù)吳昊的說法,于蘭芳說沒有談戀愛,

卻不是處女,也證實了前文的那個小片段。而吳昊想要個兒子,于生下的都是女孩,這種情況當然可能是

自然出現(xiàn)的,但是,從后文的情節(jié)來看,而且從吳昊想找人生兒子的,于就要鬧離婚來看,于應該是不想

要兒子的,應該對男性有一種排斥的情感。于的副駕駛座位內(nèi)落下了一小塊蠟?蠟是用來干什么的呢?只

能說是蠟燭燃燒時滴下的。還有一個推測,于是不是害怕高喆像當年給自己帶來痛苦的人一樣對待吳敏敏

。看似只有吳昊和高喆沒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而吳昊是很難進入這個別墅的。是高喆,還是于自殺呢?

別墅內(nèi)可以通到小車庫,而于在車內(nèi)窒息至少需要8小時,即使是真的因為吃錯了安眠藥睡在車庫里,好

像也并不一定會死亡,或者說死亡的可能性應該還是不大的,而且于也沒有什么要自殺的理由。推測案件

應該是這樣,于不慎吃了安眠藥,在車庫中睡著了,高喆并不是一開始就打算殺死母親,他應該也發(fā)現(xiàn)了

補品的真相了吧,而回來后發(fā)現(xiàn)母親沒有在寢室中睡覺,這個應該挺容易察覺的吧,出門肯定要換鞋啊,

鞋子會不一樣的,高喆應該是來到車庫看了一下,就想借此除掉母親,拿了只蠟燭來,蠟燭燃燒會生成

CO2,在這樣的密閉空間內(nèi)燃燒一個晚上,于想幸免應該是很難了,然后早上當作不知道再到車庫來看,

而蠟燭應該也燒完了,這時候于已經(jīng)死了,于是目的達到,就報警當作案件的發(fā)現(xiàn)者,也好減輕自己的嫌

疑。至于為什么想到這點,在這個社會除非停電已經(jīng)很少人使用蠟燭了,而車庫一定也是有照明設備的,

怎么可能用點燃一只蠟燭的方法來照明這個車庫?但高喆應該沒有注意到這一點蠟油的滴落。
匿名
| 發(fā)表于 2015-8-9 13:15:38
小區(qū)監(jiān)控嚴密,外人很難進入,車庫電子門關著,遙控器在車上,所以進入車庫必須從別墅一樓的雜物間進入,房子沒有入侵痕跡,所以不可能是外人,別墅里只有于蘭方和高喆。
據(jù)高鴻飛描述,前些日子親戚家小孩來他家在車庫做樂隊練習,在車庫就是為了不打擾到人,說明他家隔音效果好,在別墅是聽不見車庫聲音的。但高喆卻說:“ 6月19號早晨6點半,他如往常一樣起床準備吃早餐和上學, 但是于蘭方卻并未準備早餐 ,打開于蘭方的房間發(fā)現(xiàn)里面空無一人,就打了對方的手機。手機撥通后他聽到車庫有很微弱的鈴聲傳來,于是他趕忙來到車庫因此發(fā)現(xiàn)了坐在車內(nèi)已經(jīng)窒息了的死者于蘭方。”按照當時他應該在二樓是不可能聽到車庫的手機鈴聲,他卻說聽到車庫有微弱的手機鈴聲,為什么他要說謊,唯一的解釋就是他其實早就知道這件事,故意裝成早上剛發(fā)現(xiàn)。
其實我們被限制死亡為19號凌晨的1點到3點之間,因此于蘭方進入車內(nèi)的時間就被限定為17點到19點之間,但這個計算只是理論上的,是否真的會窒息可說不好。為了更好的殺人通常會把車門封死這樣可以使空氣無法流通讓死者更快死亡,她死亡的那輛車很小所以用這這個手法很方便。而證據(jù)就是蠟, 副駕駛座位內(nèi)側一個很隱蔽的角落沾著一點蠟,那是兇手為了清理密封車門的蠟,不小心留下的。
所以真相是這樣的:18號高喆晚自習上完回到家23點,把吃了安眠藥的于蘭方帶到車里,并用蠟把車門的縫隙沾上使空氣無法流通,使于蘭方死于窒息,再把蠟清理掉,等到第二天假裝發(fā)現(xiàn)者打電話給父親,但是一點蠟卻留在車里。
至于為何他要殺了于蘭方,那是因為于蘭方從八年前就給他吃雌性激素使他喪失了男性特征,使他和別的男性不一樣,他要報仇。
為何于蘭方要那么對他,這是因為于蘭方小時候被“叔叔”破了處女膜使她不是處女導致丈夫拋棄她。她和高鴻飛組成家庭后,8年前一天看見吳敏敏坐在高喆肩膀上,想到自己小時候的事,為了不讓自己的悲劇發(fā)生在女兒身上,就想到買雌性激素給高喆,使他喪失男性特征。所以高喆沒有胡子,喉結,身體瘦弱, 上廁所總是藏著掖著。
匿名
| 發(fā)表于 2015-8-9 14:17:0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19:02 編輯
我們認為這是一個謀殺事件,兇手是兒子,手法是通過在車內(nèi)點蠟燭快速消耗氧氣,造成繼母的死亡,同時得到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動機是繼母一直讓兒子服用雌激素,導致兒子的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發(fā)育。

首先考慮于蘭方死因。可能的解釋包括自殺和意外,但兩者均不能解釋車中的蠟。考慮蠟的可能來源。由于車內(nèi)只有于蘭方、高喆和吳敏敏的指紋,而吳敏敏在案發(fā)時在學校寄宿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所以死因只能是自殺(存在疑點),意外(存在疑點),或者高喆所殺。考慮高喆的證詞。高喆說過在媽媽房間打手機時聽到小車庫內(nèi)聲音。注意小車庫在別墅主體之外(“還有一扇小門與一樓的雜物間相連”),而前段時間有小孩在其中做樂隊練習,綜合之前“隔音效果也很好就算家里辦個party也不會吵到鄰居”的情況,說明“隔音很好”這一點應同樣適用于別墅的車庫。再考慮車本身。如果事發(fā)時車窗沒有關閉(或車內(nèi)有其他方式和車庫中換氣),即便小車庫整體空氣不好也難以使人因缺氧窒息。那么假設于蘭方是自殺或意外死。因為死因是缺氧,事發(fā)時車窗等應是關閉狀態(tài),符合警察的描述“車的封閉性較好”。但高喆就不應在三樓聽到隔音效果很好的車庫內(nèi)完全封閉的小車內(nèi)(兩者都對聲音傳播造成極大阻礙)的手機鈴聲。所以于蘭方為高喆所殺。(嚴格來講,存在于蘭方和高喆合作自殺的可能,但沒有充分依據(jù)支持此復雜假設及動機-如家庭不缺保險賠償金額的錢)

其次分析手段。高喆可以在晚自習回家后打開車副駕駛位,在副駕位點燃蠟燭,然后關閉車門。蠟燭15分鐘以內(nèi)就會幾乎耗盡氧氣并熄滅。而死者在蠟燭熄滅后一段時間后因缺氧死亡。這樣時間點上符合警察判斷的死亡時間(凌晨的1點到3點之間)。高喆在早上清理蠟燭時遺漏了角落內(nèi)的殘蠟。

最后分析兇手動機。

首先,于蘭方購買的雌激素并不是給自己服用的。這里證據(jù)是因為她在上月買過此保健品,而她同時在服用枸櫞酸他莫昔芬片,但枸櫞酸他莫昔芬片和雌激素不能同時服用。時間上,藥店人員說的8年前(2007年)于蘭方開始購買此藥品,而2007年正好是哥哥妹妹事件發(fā)生的年份(小學三年級到高二正好8年)。綜合高喆性征反常的情況,可以斷定于蘭方所購買的雌激素就是高喆所說的“吃了7、8年也沒用”的保健品。而于蘭方的動機極可能是當時的事件(女兒正好5歲)讓她想起了自己5歲(1981年)時被人侵犯的場景(符合其前夫的敘述),而采取通過給高喆服用雌激素的方式來避免發(fā)生她所擔心的事件。同時,如果于蘭方真的以正常的方式關心孩子且按文中所說經(jīng)常為其買衣服,她不可能不注意到孩子的異常女裝癖。綜合這里,可以斷定高喆的異常性征是于蘭方所造成的。

注意班主任提到兒子從兩個月前開始精神不好,可能是2月前知道了繼母給自己服用的保健品的真相。在結合5月底開始,兒子開始在學校上晚自習,可能就是在為殺死繼母而作不在場事件證明的準備。
匿名
| 發(fā)表于 2015-8-9 14:47:23
從前文的那段描述來推理,文中的死者,就是里面的小蘭,是她小時候,而這個叔叔對她進行了猥褻,甚至從后文從他前夫的口里得知,小蘭甚至很有可能被強奸了。

死者死亡時間描述:
我們經(jīng)過一些計算認為一個成年人在車內(nèi)窒息死亡理論上至少需要8個小時,而死亡時間推斷在19號凌晨的1點到3點之間,因此于蘭方進入車內(nèi)的時間就被限定為17點到19點之間。

文中嫌疑人:
高鴻飛,男,45歲,外貿(mào)公司高管
高喆,男,17歲,第十六中學高二學生
吳敏敏,女,13歲,私立中學初一學生
吳昊,男,42歲,無業(yè)

高鴻飛:
高鴻飛從六月初就去了北京,并且在接到兒子電話后才回來,這18以及19號的時候出入也有證人,并不能坐飛機過來殺完人再坐飛機回去。

吳敏敏:
18號在學校,學校離家很遠,所以才住校,并且私立學校管理也比較嚴格,如果吳敏敏往返家里,肯定會被同學發(fā)現(xiàn)有一段時間不在學校,更何況動機也不成立。

吳昊:
吳昊雖然有糾纏死者,但是有不在場證明,通過監(jiān)控以及吃面的時間證明,都可以得出吳昊沒有作案時間。

高喆:
高喆白天在學校上課,晚上10點下晚自習,1個小時的公交車回家,錄像的監(jiān)控顯示高喆是11點到家,這樣看上去并不符合前面警察分析的作案時間。

從以上不在場證明來看,四個嫌疑人都沒有作案時間,那么死者是自殺的或者事故嗎?
從原文中警方也了解到,死者買的保險才100萬,并且死者積極樂觀,是一個賢妻良母,并沒有自殺的傾向。

而從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來看,給出了一個蠟的線索,讓我們不禁就想到了蠟燭,如果在密閉的車里放上一個燃燒的蠟燭,加快氧氣的消耗,這樣就會提前讓車里氧氣消失殆盡,讓死者缺氧窒息。

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就只有11點放學回家的高喆了。

隨后從警方的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高喆有朝女性偏向,并且死者8年前就定期買含有女性激素的藥。
如果聯(lián)想到前面死者小時候受到過性侵,出于對男性的憎恨,死者長期購買還有女性激素的藥,并且給高喆服用,隨著高喆的年齡越來越大,對死者的憎恨就越來越強,最后構成了這個悲劇。
并且這兩個月高喆一直上課不專心,估計是一直在計算蠟燭燃燒的時間,什么時候能夠燃燒完成。而一周前的那個小孩子來家里玩的時候,不小心讓兩瓶藥混在了一起,讓高喆看到了機會,也有可能是高喆在旁邊趁機讓兩瓶藥混在一起,方便后面讓事情看上去像事故。
匿名
| 發(fā)表于 2015-8-9 14:58:31
于蘭方是他殺,兇手是高喆,于蘭芳在八年前為救高喆差點的狂犬病之后,就對他有恨,于是假裝關心他給他買保健品,實際上確實給他吃的雌激素,時間過了八年,高喆變得越來越娘,而且高喆也在幾個月前發(fā)現(xiàn)自己被于蘭芳所害,于是決定殺了他,他了解到于蘭芳的藥之后,便將兩種藥的容器呼喚,并在輔助治療癌癥的藥中摻了幾粒安眠藥做掩飾,這樣工作就算做完了,然后就等回來把容器換回來,就完成了,副駕駛里的臘應該是為了查看尸體情況用蠟燭時滴下的。至于于蘭芳為什么要害高喆我覺得和她小時候被猥褻有關,不僅僅是差點得狂犬病,有可能是那時留下了心理陰影,或者現(xiàn)實中又發(fā)生了同樣的事。
匿名
| 發(fā)表于 2015-8-9 15:10:28
于蘭方是他殺,我想她小時候應該遭到侵犯,所以她不是處女。兇手是高喆。于蘭方因為曾經(jīng)的事對男性產(chǎn)生恐懼,所以當高喆靠近吳敏敏的時候,她很恐懼,所以說了高喆?那些補充雌激素的藥就是給高喆吃的,把他變成了一個不男不女的人。所以高喆痛下殺手,案發(fā)時只有高喆在現(xiàn)場,他怎么說都可以。高喆殺人后栽贓吳昊。
匿名
| 發(fā)表于 2015-8-9 15:10:37
由于沒有足夠的證據(jù)支持,再加上開頭的一段,我從可能性中選出一個我喜歡的。
       
        于蘭芳死是謀殺,死法是意外,兇手是小喆。
       

        1981年開始,于蘭芳(小蘭)被某怪蜀黍利用她不知世事進行了長期欺騙(猥褻?)。結婚后因為不是處女,生的不是兒子而遭到丈夫拋棄。此時于蘭芳對男人已經(jīng)很厭惡了,不相信男人遵守承諾(給她幸福?)。高鴻飛的出現(xiàn)讓她對男人產(chǎn)生了期待,2連年后高鴻飛升職,徹底的讓她對男人失望了,不再相信男人。她給小喆買雌性激素,為了讓小喆不要成為一個‘男人’,她要將小喆按照一個女孩子來撫養(yǎng)。她給小喆買女性內(nèi)衣,讓小喆遠離其他男性,行為舉止更趨近女性,小喆并不知道她這樣做的意義,他只是信任對他非常好的后媽,正如當年的怪蜀黍,正如當年的于蘭芳。
        小喆在學校和同學的關系并不好,和男生時間沒有什么正常交流。他一直認為其他人都和他一樣,但當他穿粉色內(nèi)褲的事被其他人看到后,遭到了嘲笑,他第一次認識到了他和其他人不一樣,也正是這時,他對于蘭芳產(chǎn)生了懷疑。他終于發(fā)現(xiàn)了補品的秘密,他和母親大吵了一架。(這個應該是事件的開始,但由于時間模糊的關系,沒辦法詳細的判定到底發(fā)生了什么事,總之就是母子(女)談崩了)。他開始郁郁寡歡,于蘭芳也精神萎靡。2周前熊孩子來了,把藥搞混了。他意識到如果于蘭芳吃錯了藥(開車)可能會有生命危險,他覺得于蘭芳死了也好,他決定去上自習,遠離她。然后預料之外的意外發(fā)生了。

        于蘭芳討厭男人,但同時她也害怕男人。她在堅強的同時也很懦弱,這是為什么怪蜀黍的事一直沒暴露,討厭前夫,但在前夫的騷擾下還是妥協(xié)的原因。于蘭芳是真心的喜歡小喆的,當小喆升職后,他對男人徹底死心,為了不讓小喆長大后和其他男人一樣,她決定將小喆按照一個女孩子來養(yǎng),當小喆發(fā)現(xiàn)秘密的時候,她痛苦也很無奈,她深刻的明白小喆的想法,她害怕被討厭。
        小喆在知道秘密后,雖然和于蘭芳產(chǎn)生了矛盾,但并沒有產(chǎn)生復仇或者其他的想法,畢竟這么多年的感情不是假的。他非常的混亂不知道何去何從,他依然認為于蘭芳是他的家人,在他的生活中學校并不能給他任何溫暖,只于蘭芳給他母愛。即使發(fā)生的這些事,他也并沒有討厭于蘭芳,他沒有否定于蘭芳對他做的一切(還穿女士內(nèi)褲神馬的),但他不知道怎么辦,他不知道該如何面對于蘭芳(晚上回家不打招呼的原因),他很迷茫,當他發(fā)現(xiàn)藥混了的事情,他也只是選擇了消極對待,讓老天來決定一切。當于蘭芳死亡后,他。。。。。。。。。。。
       
        對比怪蜀黍和于蘭芳
        都是利用小孩子的無知,灌輸錯誤的教育。(對于小孩子的養(yǎng)成,幼馴染我喜歡,都是源于愛(!!!!))
        結果怪蜀黍離開了,于蘭芳掛了。

        對比于蘭芳和小喆
        都是在不知世事的時候,被自己信任的人洗腦了。
        在最后都選擇了沉默。
       
寫不下去了,文筆不行啊,小喆和于蘭芳的心理活動沒法好好變現(xiàn)出來。這種錯位的精神活動讓人欲罷不能啊。。。。。

樂器、遙控器、蠟什么的都被我華麗麗的無視了。

在缺乏正確性教育的現(xiàn)下,沒有通過灰色方法獲得的偏頗的知識,小喆對性的啟蒙受到了于蘭芳教育的阻礙。一直以來,小喆的生活都是于蘭芳照顧,買生活用品(內(nèi)褲等),教他各種各樣的事(男人什么的最討厭了)。(他吃了8年,胸部都沒長???可以斷定他們買的保健品是假貨:-D,我猜店員是男的)

和第一題一樣,時間模糊啊,事件的先后順序都很模糊,沒辦法判斷事件起因和發(fā)展方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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