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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9:19:1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20:00 編輯
1.于蘭芳是他殺
2.兇手是兒子高喆
3.手法,先用安眠藥讓于蘭芳陷入睡眠,再從室內將于蘭芳轉移至小車庫的車子里,并在車里開始燃燒蠟并關緊車門,隨著蠟的燃燒,很快車內的氧氣不足,也能更加確保于蘭芳窒息而死。如此死者進入車輛的時間便不成立,事實上是在晚上高喆回家之后才進入車子的,高喆的不在場證明不成立。
4.動機,兒子小時候讓妹妹坐在肩上(小時候他偷偷買糖和冰棍給我吃,我還坐在哥哥肩膀上呢,可是后來被媽媽發現了,她有些生氣,那好像是我唯一一次看到媽媽對哥哥發火),其實是對妹妹的一種猥褻(這種可能大一些,也有可能是媽媽單方面的被害妄想,畢竟她小時候遭遇過這種不幸,重點是媽媽已經認為這個兒子對自己親生女兒的安全和健康造成了極其不利的影響,她不會允許自己的孩子承受和她童年一樣的痛苦),媽媽發現之后很生氣,因為她小時候遭遇過這種事情(1981年
“小蘭,來來,坐到叔叔腿上來。”
“再離叔叔近一點。”
“對,就是這樣。”
“小蘭回去后可不能告訴爸爸媽媽哦。”),所以她恨毒了兒子,跟蹤兒子監視兒子(野狗事件),后來又給兒子買了雌性激素的保健品(藥店人員從架子上拿了保健品包裝的盒子擺在我們面前,“就是這個,她8年前就開始定期買,這不上個月才剛又買走一盒。”
我拿起盒子看起了背后寫著的說明。
本品用于女性補充雌激素。),還表面上一副好媽媽的樣子不停的給兒子買吃的保健品啊之類的(她把小喆當作親生兒子一樣看待,吃穿絕不馬虎,小喆的體質不好她還買了許多營養品給他吃。),爸爸由于太忙,這些孩子方面的事情無暇顧及,所以并沒有注意到(說來也不知是福是禍,結婚后沒多久我就得到了升職,工作愈發忙碌,家里的事辛苦她了。)長期下來,兒子的發育受到了干擾,變的男不男女不女,并且愛穿女孩子衣服啊之類的(+媽媽對哥哥也很好,給哥哥買過好多衣服褲子,于是死者極有可能在這些衣褲中多加了些女孩子的成分,比如說是粉色小褲褲之類的,爸爸知道兒子的不正常,和媽媽商量過,媽媽也對兒子進行關懷誘導,然而所謂的循循誘導,其實是死者在反面誘導,誘導他愛上女孩子的東西),因為媽媽覺得這樣兒子永遠不能成為一個男人(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那家伙沒有喉結也沒有胡子啊!”另一個瘦瘦的男生指著自己的喉結說,“你們看,我的喉結就很明顯的。高喆比我還瘦,竟然都看不到喉結,我真懷疑他是不是男人。),自己的女兒也就安全了。最近兩個月兒子發現了這件事情(對,他不太愛說話。尤其是從前兩月開始,一天都說不到一句,老師提問他也不說話。每天埋頭不知道在干什么。),可想而知他心中有多恨,于是策劃殺掉了媽媽。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9:21:26
于蘭芳死于他殺
兇手:高喆
作案原由 :受害者于蘭方因為在1981年還是五歲時就被性侵(和吳昊結婚時他說于蘭方不是處女可以看出來),所以對男人有種極度的憎恨。于蘭方對高喆好是假象,她背地里每年都給高喆買雌性激素藥吃,試圖從他的身上得到報復的快感。
作案動機:于蘭方每年都要買雌性激素的藥給高喆吃,結果高喆變得越來越女人,受到了同學的嘲笑,傷害了高喆的自尊。所以他恨于蘭方把自己變成這樣,恨到想殺了她。
作案手法:因為高喆知道于蘭方有吃安眠藥睡覺的習慣,又知道于蘭方也吃治乳腺癌的藥,所以利用親戚家的小朋友使兩種藥混合,導致于蘭方無意中錯吃了安眠藥, 然后于蘭方就迷迷糊糊的在小轎車上睡著了,高喆從別墅里來到車庫,看見于蘭方在小轎車里昏睡過去,就把車庫鎖上。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9:24:51
于蘭芳的死,如果說意外的話,那么蠟無法解釋,如果是自殺,她大可以開空調致使一氧化碳中毒而死。鑒于以上兩點,唯有他殺。

小區內嚴密外人不能隨意進出,且安保工作得當。再者鑒于死者因安眠藥所致的睡眠窒息而死,根據于蘭方日常作息來看,基本都是在家。知曉她有乳腺癌且有失眠毛病的只有別墅里的幾個人。高喆、吳敏敏、高鴻飛。
高鴻飛、吳敏敏都是第二天才回來,且有不在場證明,以及小區攝像頭的嚴密監控。兇手應該是高喆。

題中說道窒息時間為8小時,實際上是按普通汽車的空間來算的。而且,高喆說道,六點半就有早餐吃了。也就是說于蘭方就是在六點之前醒的,做早餐、梳洗、也許還要買菜來算,22:30睡著,安眠藥的作用頂多持續了7個半小時,從另一方面來說兇殺要殺死他,有六個小時的最低延緩。小車只有兩個座位那么大,且車庫空氣進出較差,如果在車里點上蠟燭,車庫空氣不流通、車內體積較小和車的封閉性較好,窒息根本要不了八小時,就會窒息而亡。那么兇手是如何讓她進入車內的呢?尸身除左胸手術疤痕外沒有傷痕,尸體也沒有死后被移動過的痕跡。實際上,于蘭方是自己進去的。高喆只要在枸櫞酸他莫昔芬片的瓶子里放上幾片安眠藥,于蘭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下去,然后出門。就算不出門,感到不適,就會認為過度勞累去睡覺,然后久而久之,又有了乳腺癌復發的可能性。一次不行,但次次都試,事先把蠟燭放在車里燃燒氧氣。這件事在高喆早上出門之后和晚上回來就可以干。但是不能確定于蘭方在高喆走后,會不會用到車,所以應該在晚上回來操作,這件事應該是兩周前看到藥弄混了,受到的啟發。

從第一幕看和于蘭方不是處女來看,于蘭方小時候被人猥褻。長大后,因為不是處女,導致丈夫出軌,所以對自己的女兒格外敏感,離婚后帶走女兒。買零食那一幕,說明于蘭方被猥褻極有可能是小時候被叔叔在零食里下了藥,而且當時已經6歲的吳敏敏可以坐到10歲高喆的肩膀上,而且高鴻飛身材高大,也就是說,高喆當時是正常的,不是不男不女的。而且高喆,小時候缺乏母愛,對女性也許有著極其扭曲的執著,就有了后來的異裝癖,也許是當時高喆偷吳敏敏的內褲被于蘭方發現。此時極度維護女兒的她認為高喆對吳敏敏圖謀不軌。與野狗的那一幕,明明是個偏僻的地方,日常作息基本做不出戶的于蘭方為什么會出現在哪?那么只有可能是跟蹤高喆。發現高喆對女性的扭曲的執著,甚至想變成女性。
為了保護女兒,于蘭方借所謂的野狗,給高喆買了補充雌激素的藥物,稱之為所謂的營養品。八年定期買,更高喆的證詞與開始吃藥時的時間相符合。而且于蘭方患有乳腺癌,就是雌激素過多,不可能還去補充雌激素。后來影響了高喆的正常發育,變得不男不女,同時不招人待見。也許是高喆兩個月前通過某種契機得知,卻又猶豫不知怎么辦,五月份于蘭方照常去買,高喆又得喝那所謂的營養品,他的怒火終于燃燒起來。有了殺人的一幕。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9:25:54
是他殺,兇手是高喆。動機是因為于蘭芳給他吃雌激素增加的藥被他發現。因為于蘭芳小時候被性侵過,所以要報復。過程是高喆在回家之后,將已經服下安眠藥的于蘭芳抱到自家小車中,然后點燃一支蠟縮短死亡時間。等到早上時打120叫救護車。至此結束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9:43:46
于蘭方是死于他殺,兇手是高喆,動機是恨意爆發。

恨意的種子在很早就已經埋下,早在于蘭方還小的時候就被怪叔叔猥褻甚至強奸,導致于蘭方早就不是處女了,所以鄰居和一些朋友,說于蘭方在認識前夫之前沒有談戀愛,連男人的手都沒碰過,其實是忽略了幼兒時期遭受的不幸。在于蘭方和前夫離婚后,硬是要把女兒帶走也是因為童年的陰影,害怕自己的女兒遭到和自己一樣的命運。

再婚后,于蘭方因為一次意外看到女兒坐在了高喆的肩膀上,腦中的被害妄想癥癥發作,擔心女兒會被這個再婚對象的兒子侵犯,于是想出了一個方法:以營養品的名義,給高喆服用女性補充雌激素,意圖在生理發育上阻止高喆可能對女兒造成的猥褻。同時還把女兒寄宿學校,在兩人房間之間布置書房,避免女兒和高喆過多的接觸。

事實結果也是這樣,高喆慢慢的在生理性征上表現出女性話,也導致高喆的成長過程被同學嘲笑和欺負,而一手策劃的于蘭方也主要負責購買了高喆這些年來的衣褲,試圖把兒子當成女兒來養育。

然而隨著年齡的增長,高喆慢慢意識到了自己身上的問題,終于知道了母親一直對自己是如何自私的改造,恰逢母親最近幾個月開始服用安眠藥,預感這是一個宣泄自己多年來被這樣任意改造的憤怒的機會,所以這幾個月老師才會覺得高喆精神不好,上課也不太專心。

從犯罪過程的角度來看,首先從時間上來看:
高鴻飛在北京分公司,如果要臨時回來作案,買機票和火車票都會被查到,上下班也和同事一起,完全不具備作案時間,故排除;
前夫吳昊雖然時間上可以作案,但是從監控中沒有他出入小區的記錄,死者在時間段內也沒有外出接吳昊的可能,故排除;
女兒吳敏敏在寄宿學校,不具備作案時間,故排除;
此外,還需要考慮自殺的可能。但是從種種跡象來看,于蘭方還有一個女兒需要照顧,此外也沒有什么疾病纏身和厭世情節,這幾點都說明沒有自殺動機,還有就是如果自殺的話,肯定會選擇一個確定性更高的方法,因為從警方的現場勘察來看,能否造成窒息都不確定,同時現場留下的蠟也無法解釋。故排除自殺可能性。

還有就是意外服用安眠藥的可能性,這樣的話現場的蠟同樣無法解釋,故排除。

剩下的就是高喆作案的可能性,但是從作案時間上他來不及,但那是在車內空氣流通不暢的情況下,如果把車的封閉性再處理一下,讓車內的空氣更稀少,那就可以減少窒息需要的時間。手法就是在車內用蠟封堵車窗的縫隙和空調的各個出口,同時在車內堆放各種物品減少空氣存儲的容積,這樣就不需要8小時來制造窒息。

案件還原:在高喆放學回來后,看到母親因為強力安眠藥進入深度睡眠后,把母親穿上外出的服裝,搬運到車上,布置好蠟和貨物后等待著母親窒息死亡。早上處理好現場后,假裝第一發現者。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9:48:05
1.        他殺。

i.        于蘭方死因為車內窒息,身體無其他傷痕,死后未被移動;
ii.        江流、江珊在檢查小倉庫的車時,在副駕駛座位內側發現一小塊粘在座位上的白色的蠟,燃燒的蠟燭可以加速氧氣消耗。

由上述可以推斷出,于蘭方車內窒息使用了蠟燭加速了氧氣的消耗,因此排除意外事故,而于蘭方目前家庭經濟條件良好,也沒有遭遇異常變故,自殺動機不明,所以最優先推斷為他殺。



2.        兇手為高喆。

i.        高鴻飛同事可證實,在高喆通知于蘭方死亡前在北京分公司工作;
ii.        吳敏敏在高喆通知于蘭方死亡前在校學習,且為住校生;
iii.        吳昊一直在家里,沙縣小吃老板可證實午飯、晚飯時間在該店吃飯;
iv.        車內只有于蘭方、高喆、吳敏敏的指紋;

由上述可知,高鴻飛和吳敏敏18日不在場證明完全成立,吳昊不在場證明不充分,但車內并無吳昊指紋,且原文已交代吳昊是兇手的可能性極小,故排除三人。

v.        高喆為準備明年高考,5月底開始到校上晚自習,23時回家24時休息;
vi.        高喆的口述經過為,19日早六點半起床后發現母親未做早餐,到三樓主臥并未找到母親,打電話聽到了地下車庫的鈴聲,最終在小車庫車內發現尸體;
vii.        江流勘查知道了該小區別墅的隔音效果很好,且高鴻飛說前段時間車庫內進行過樂隊練習。
viii.        高喆在與江流交談時,有時雙手相互揉搓,有時緊抓手臂;

由上述可知:
①如果利用蠟燭可以縮短人的窒息死亡時間,那么警方推斷的入車時間(18日17至19時)仍可以推遲,所以高喆的不在場證明不成立;② 高鴻飛同意樂隊在車庫內練習,說明隔音很好完全不會打擾正常生活,高喆在三樓卻聽到地下響鈴,可能性極小;③ 高喆5月底為準備明年高考上晚自習,行為略顯異常;④高喆在與警方交談時舉止不自然,略顯緊張心理,且緊抓手臂也可以認為是對于蘭方的怨恨及憤怒。
由此推斷兇手就是高喆,高喆將謀殺于蘭方的案件偽造成于蘭方吃錯藥片而熟睡窒息的意外。



3.        案件手法:

高喆18日回家后,在于蘭方服用安眠藥熟睡后(不排除高喆又給于蘭方吃了一些安眠藥,并無尸檢報告),利用一樓雜物間和地下小車庫的小門,將其搬運至小倉庫的車內,將于蘭方的手機放在車內,將事先準備好的蠟燭點燃并放在車內副駕駛座位內側隱蔽處,關好車內門窗,再從小門回到房間。
19日早上起床后,他假裝給于蘭方打電話,發現在地下車庫已經窒息死亡的于蘭方,清理掉蠟燭痕跡并報警,作為現場的第一發現人。整個過程中高喆都是通過車庫小門進出,不需要使用車庫遙控器打開電子門。



4.        動機:于蘭方一直給高喆服用雌激素,高喆發現并心生恨意。

i.        1981年于蘭方與一成年男子相處時,成年男子所說的話;
ii.        于蘭方的鄰居證實,于蘭方婚前從未談戀愛,甚至未與男性牽手;
iii.        于蘭方的前夫吳昊說明,二人結婚后吳昊發現于蘭方并非完璧,認為婚前曾有性行為;
iv.        前夫吳昊對家庭不負責,肆意揮霍金錢,于蘭方一直隱忍,但是在他提出自己想要一個兒子后,于蘭方堅決要求離婚;

由上述可以推斷出,于蘭方在5歲時被一成年男子猥褻,這給以后的她留下嚴重的心理陰影,導致她對男性十分厭惡,造成心理扭曲,這一點可以作為于蘭方對高喆態度及行為的根本解釋。

i.        江流、江珊在藥店得知于蘭方八年前開始長期購買雌激素保健品;
ii.        于蘭方的家人證實,于蘭方一直在給高喆服用營養品,但高喆身體依然虛弱;
iii.        高喆的同學提到他平常娘娘腔、沒有喉結和胡子、穿粉色內褲、懷疑其性器官發育不良;
iv.        江珊在高喆房中看到女性內褲;
v.        高喆偷偷給妹妹買零食,而且妹妹還坐在他的肩膀上,但后來于蘭方發現后非常憤怒;
vi.        于蘭方為保護高喆被野狗抓傷,直接帶著高喆回家并未去醫院,幸好未染上狂犬癥;
vii.        再婚后丈夫忙碌,家務落在于蘭方一人身上,但于蘭方寧可自己受苦受累,也不要家政服務;

由上述可以推斷出,于蘭方八年中一直在給高喆服用雌激素,該激素可促進雌性第二性征的形成,但同時抑制雄性第二性征形成,符合高喆的身體發育情況。由此可知于蘭方一直把高喆當作“女兒”來撫養,但不允許兄妹之間有任何過于親密的行為,且盡量避免高喆去醫院,以免高喆服用雌激素的事實被發現。于蘭方不需要家政服務還有另一原因是害怕家政的存在可能會使于蘭方給高喆服用雌性激素的事敗露。

i.        四月中旬開始于蘭方失眠,醫生開了特效安眠藥;
ii.        高喆班主任說,高喆在兩個月前忽然精神不太好,上課不專心,受到較大影響;

由上述推斷,四月中旬高喆發現了于蘭方一直在給自己買的營養品竟然是雌激素,影響了他的正常生理發育,將他變得“不男不女”,由此心生恨意,而于蘭方很有可能得知此事所以失眠。

i.        兩周前親戚家的孩子來玩,無意中將安眠藥和枸櫞酸他莫昔芬片兩種藥弄混。

這個意外事件是這起謀殺的直接因素之一。如果直接沒有充分考慮而盲目將其偽造成自殺現場,于蘭方自殺動機不充足,反而會讓警方向謀殺方向調查。但孩子把藥片弄混,且警方已經發現有藥片裝錯了瓶子,這就讓于蘭方無意中吃錯藥片在車內窒息身亡的意外設定變得順理成章,而高喆在五月底到校上晚自習,每晚23時才會到家,為自己制造了一個“不在場證明”,恰好洗脫了自己的嫌疑。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9:49:42
一般來說,案件死因可分為三種:他殺,自殺,意外。
    下面對本案進行分析。
    首先,假設為自殺。從江流的分析可看出,于蘭方家境殷實,并無自殺動機,因此排除自殺可能性。
    如若為他殺,有必要對嫌疑人進行逐一分析。
    吳昊:由上文可以知道,于蘭方是他的搖錢樹,殺了于蘭方對他本人并無好處,也就是說他無作案動機,排除。
    吳敏敏:她每天均在私立學校生活,只有周六日選擇回家,因此不具備作案時間,故排除。
    高鴻飛:由文中信息可猜想于蘭方常年給高喆買補充雌性激素的藥品,因此因為自己的兒子他有作案動機。然而案發當時他不在本地,因此不具備作案時間,嫌疑被排除。
    高喆:他可能在兩個月前知曉了于蘭方給自己買藥的事情,并對于蘭方產生怨恨。因此會在兩個月左右開始焦慮不安。而案發當晚,雖然他在推算的案發時間內有不在場證明,但可以通過一定的手段改變時間的推斷,這個在下文會分析到。
    因此,若為他殺,兇手應為高喆。
    如果是意外,則無法解釋以下情況:車內有蠟。文中提到了一段時間之前曾有親戚小孩在車庫練習樂器,蠟應該為保養樂器之用。而如果車內出現蠟的話則代表親戚的小孩上過這輛車,然而車內沒有其他人的指紋。
    綜上,兇手應為高喆。
    下面對動機進行細致的闡述。
    從文中可得知,于蘭方在小的時候被性侵犯,失去了童貞。這一事件對她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以至于在她有了女兒之后有了病態的心理。她為了不讓潛在的危險發生,從八年前開始買來藥物為高喆補充雌性激素,讓他無法完成正常男性的發育,從而實現化學閹割。兩個月前高喆變得悶悶不樂,應該是發現了自己身體問題的原因,而又因為同學對他的百般嘲諷,他的心理產生了對于蘭方的怨恨,動機很充分。
    接下來是對手法的分析。
    警察推測的死亡時間是凌晨1~3點,上車時間是17~19點。表面看來高喆無作案時間,但他可以通過一些手段來改變時間推斷。例如在車里發現的蠟。可以通過點燃蠟消耗氧氣來改變對上車時間的推斷。這樣就完全可以將作案時間改變。
    作案過程如下:高喆在18日早上將安眠藥與*****藥瓶子互換,本來想要在回去后將于蘭方放入車庫,但在18日晚回去后發現她已經在車中。于是他將蠟放入車中,點燃并密封好,離去。于次日報警。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9:51:53
根據題目,于蘭芳應該屬于他殺,兇手是高喆。動機是于蘭芳把不要十幾上是雌性激素藥品將高喆變得半男半女,高喆受不住同學的嘲笑,在知道了于蘭芳給他的是讓他變成女性的藥,一怒之下殺了母親。手法是燃燒蠟燭產生二氧化碳讓然窒息死亡,由于是蠟燭,那么作案時間就得提前,他故意把安眠藥給于蘭芳吃下,然后趁于蘭芳睡著,把蠟燭放入車內點燃。根據題目知道于蘭芳是窒息死亡,而且身上沒有傷痕,不是勒死,而是在車內窒息,而通常感覺到這個情況的時候我們會打開門,除非想自殺,但是題目又說了高喆的偏愛女性化被認為是變態也就證明我的觀點,他身上有雌性激素,而唯一有可能給他下雌性激素的只有于蘭芳,于是他被同學嘲笑后,忍耐到了一個極點,就想到于蘭芳給他下藥,要殺了于蘭芳,于蘭芳怎么死的呢?車內的蠟燭燃燒后殘留的蠟,說明了是蠟燭燃燒產生二氧化碳讓加速于蘭芳窒息死亡,于蘭芳為什么沒有察覺到?因為高喆給她為了安眠藥,但是車內窒息通常是八個小時,而安眠藥能不能維持八個小時還不好說,于是高喆又在車內燃燒蠟燭,消耗養起產生二氧化碳,加速于蘭芳的窒息死亡。PS:由于這兩天比較忙,時間不夠,就匆匆寫了這么點,望評委們別介意。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9:53:5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8-9 20:00 編輯
死者是他殺,因為自殺誘因完全不足。照死者家人所說,死者擁有一個美滿的家庭。這種矛盾說明,有人說謊,有人不了解情況。文章題頭處的“小蘭”,應該就是指死者,它表明死者年幼時可能遭受過性侵犯或類似。這種經歷在死者心里留下陰影,從后文她唯一一次對繼子發火也可以看出。這個陰影在死者手術后被告知吃藥之前應該還沒有太大影響,但補充雌性激素的藥物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死者那幾個月想必是陰影纏繞、欲火焚身。丈夫常常不在家,如果說跟前夫偷情的話,一是監控沒有記錄、二是前夫殺人動機也的確不足、三是不在場證明充分。只有可能是繼子,但繼子應該是個易性癖患者,這個事叫他十分苦惱,從他那兩個月的狀態就可以看到。這使他痛下殺手。時間有、場所有、條件有、計劃有。他應該是讓他繼母誤吃了藥。
匿名
| 發表于 2015-8-9 19:57:16
于蘭方是他殺。兇手是她兒子高喆。他讓于吃了安眠藥后把她帶到車里,在她熟睡的時候在車里點上一根蠟燭,蠟燭燃燒會是氧氣比普通情況下消耗的更快,所以只要不需要8小時死者就會在車內窒息死亡,兇手只要在幾個小時后去確認死者已死順便拿掉蠟燭就好,但是他沒想到還有一滴蠟滴落在車內,這是手法。動機就是死者長期給兇手服用的那些營養品其實都是含有雌性激素的,這使得兇手不能發育正常,沒有男性第二性征,并因此自卑而影響學習和交際,被同學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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