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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1-20 1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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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 發表于 2020-1-20 19:58:08 | 2020-1-31 13:19編輯

兇手是包志凱
鄭利和包志凱有某種關系。包志凱一直在保護鄭利
鄭利應該就是那張照片上包志凱抱的小男孩

兇手是王崢

兇手是陳旭明,陳旭明和白念雪應該是情侶關系。
匿名
13 | 發表于 2020-1-20 20:12:25 | 2020-1-30 21:10編輯
第1題

本案是一個有關多重人格障礙的案例,案中的鄭利目前看來是一個雙重人格障礙患者。
一、        鄭利妻子死亡案件分析:
1、根據全文內容可知,鄭利的個人特征是個子矮小【1米6】,曾被叫作倭瓜,且從高中開始就沒再長個,“省吃儉用還穿著學生時代的衣服”。右利手。文中門衛大爺對當晚來過現場的“黑色風衣”男子的描述為,“他挺高的,長得也不錯,看起來40多歲。他走路的樣子像個軍人”,可推測“黑風衣”個子高,當過兵,身體素質好。從小區2米多高的墻可以看出,其他人不可能到達案發現場,排除了其他人做案的可能性。而且案發現場除了倒了一把椅子外,一切井然有序,排除了激烈的打斗及偷盜的可能性。

2、根據“我”【即鄭利】的回憶,“我”進屋看到“黑色風衣”把我妻子按在床上,左手拿著一把水果刀,妻子渾身是血”,于是“我拿起家中的另一把水果刀沖了上去”。之后是“兩具尸體仰面朝天躺在床上”。理論上講“我”當時拿刀沖上去,大致會發生兩種情況:
(1)黑風衣察覺背后有人,會轉身拿刀和“我”撕打在一起。根據第1點的背景介紹,可知黑風衣在身形和力量上要優于“我”,“我”不可能殺的了他。而“我”的回憶是殺了他,與情況不符,排除這種可能性。
(2)黑風衣沒察覺到背后有人,被“我”在背后用刀捅死了。
第(2)種情況更接近于“我”的回憶。但是按理講,殺死人之后,對方身形高大,沒必要再把他翻過來。因此我看到“兩具尸體仰面朝天躺在床上”,這一情景很奇怪,與現實不符。我們暫稱之這疑點A,原因稍后給出。

3、有關兇器的分析:
死者手上有一把刀,身旁床上還有一把刀,并且“兩把刀上均沾有秦蕓的血跡”。因文中未提刀上是否還有其他人的血跡,暫且認為只有死者一個人的血跡。
(1)正手刀:百度說,“刀尖朝向虎口方向的握法為正握,要大姆指配合其余四指牢牢地包裹住刀柄,大姆指是力量最大的手指,如果它不參與握刀,刀是握不牢的。”我試了一下這個姿勢,拇指是壓在其余四指上的,刀上不會留下拇指指紋。這個姿勢我感覺比較適合兩個人面對面站立時,一方拿刀捅向另一方,不適合站著去攻擊一個躺著的人。
文中寫道,“另一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上是鄭利的左手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可知,鄭利曾左手正握過該刀。 “死者被按倒在床上,被人左手持水果刀正面刺入,傷口很深”,鑒于指紋的完整性,我們可知鄭利曾經左手拿刀正面刺入死者身體。
對于鄭利曾左手持刀的證據還有,他的內心獨白有一句,“我握著刀的手上有一條疤”,而據證人講,“上個月鄭利還被秦蕓用水果刀劃傷左手”,可見有疤的是左手,而鄭利也的確左手拿過刀。但他是右利手,為何左手拿刀呢?我們暫稱之為疑點B。
(2)反手刀:百度說,“刀尖朝向小指方向,刀刃向外的握法為反握,反握時的用法主要是刺,所以大姆指要頂住刀柄的尾部,以對抗反作用力。”
死者手中的刀有“死者本人右手的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我試了一下這種反握,比較適合站著去扎向一個躺著的人。這把刀出現在死者手里,刀上又有死者的血跡,總不可能是死者自己扎自己,因此可推斷該刀的確是有人事后放到死者手里的。文中可知此刀是鄭利塞到死者手中的【鄭利的內心獨白】。

4、死者的“正面胸口及腹部共有8處刀傷”,根據鄭利的內心獨白,我們可知是“黑風衣”殺了躺在床上的死者,但是一個健壯的男性捅上幾刀就可以致死者于死地了,有必要捅上那么多刀嗎?結合前面兩把刀的分析,我推測死者先是在站立姿勢時被刺傷仰面倒在床上,然后又被人自上向下的扎了數刀。

5、有關“黑色風衣”的分析:
(1)縱觀全文,我們知道有這么一個人存在,他就是包志凱。此人曾在1973年7月“見義勇為”救過一個小男孩,“很多份不同報紙的剪報,上面都印著相同的新聞:“包志凱同志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還附有包志凱抱著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時間是1973年的7月”。這個時間段正是鄭利剛上高中的時候,他也應該看過這則新聞。包志凱救下小朋友的事跡及形象應該深入鄭利的腦海。對于經常挨欺負的鄭利來講,他也多么渴望這個大英雄能來救救自己啊。
(2)關于案發當天黑衣人進入宿舍樓的時間:
門衛大爺說是在20點之后來的,“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俺看到他進了樓里,然后沒過多久他就匆匆忙忙的走了”。
而小賣部大媽說,這個人上樓“時間是在8點半以后,但大媽沒有見到該人離開”。由于該樓有兩處樓梯,很可能黑衣人從右側【小賣部一側】樓梯上樓,然后從左側【鄭家一側】樓梯離開。
那么,我們可知當晚的確有一個黑衣人來過宿舍樓,并且極有可能到過鄭利家,因此才可能從鄭家一側的樓梯離開。
由于門衛大爺“想叫住他做個登記,他也不應就直接走進樓里了”,可見該黑衣人不想讓其他人知道自己來過宿舍樓。
(3)案發當晚,鄭利曾在20:20給包志凱打過電話,而包也的確接到過電話。包出門后,“快9點的時候就回來了,就是臉色不太好”。當警察問到當晚的情況時,“他沒有絲毫遲疑,馬上說自己在家附近和一個老朋友見面敘舊,并且主動告知了那名朋友的名字和電話”,“對方說自己的確和包志凱在4月5日晚上見面”。但是,他最近工作很忙,無端和人敘舊不太合理。而且他也很可能是在去了鄭利家回來之后才找的朋友。因此都不能排除他當晚的確是去了鄭利家。
(4)我們知道鄭利妻子長得很漂亮,但是雖然沒什么錢,“梳妝臺上放著不少化妝品,其中有幾盒全寫著英文”,可見很可能有人在偷偷送妻子化妝品,此人應該是類似于奸夫的角色吧。而包志凱長相英俊,經濟條件又好,我推測二人因某種機緣很可能勾搭在了一起。因此,包志凱去過宿舍樓卻不肯承認,旨在隱瞞他和鄭利妻子的不當關系。
(5)那么包志凱當晚的確去了案發現場,那么他是兇手嗎?他不是兇手。當晚他到宿舍樓和離開的時間很短暫,而案發現場的床上有大量血跡,死者又被 捅了數刀,難免會有血跡噴濺。如果他是兇手,他沒時間換衣服。再者,包志凱現下作為國企干部,生活條件很好,妻子“穿著華麗”,可推斷包的穿著也是很講究的。在“臥室的衣架上掛著一件干凈的黑色風衣”,可見包志凱的黑風衣沒有任何打斗后的褶皺。但鄭利的內心獨白中,當晚他的確見過“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這點只證明包志凱來過宿舍樓。隨后鄭利所說的黑衣人殺死妻子、他又殺死黑衣人的話并不真實,我們暫稱之為疑點C。

6、分析至此,我們發現鄭利內心獨白有許多和現實矛盾的點,要解釋這些點,只能認定鄭利具有多重人格障礙。也就是說,鄭利童年因為個子矮小經常受人欺負,當年他看到一則有關包志凱救孩子的新聞,內心深處就把這個人當作了有一天也可以救自己的英雄,意識中就分裂出了另一種人格,即類似于包志凱的形象,這個形象人格不僅慣用左手,而且在力量上也不同于平時的鄭利。這樣就解釋了前面提到的三個疑點ABC。在另兩起案件發生時,分裂的人格站出來保護了鄭利,具體情況在下面的案件分析中再說。

7、案件還原:
鄭利和妻子關系一直不好,案發當天,妻子在20:20給情人包志凱打電話,約他來家里。結果鄭利聽到了電話內容,一氣之下內在的人格出來保護自己了。該人格的特征就是左利手,他在床邊左手拿刀,用刀刺向了死者,死者倒在床上死掉了。鄭利隨手把刀丟在了床上。
鄭利本體并不知道這事,反而在樓梯間抽煙,“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看起來已經扔在那兒好多天”,可見平時他就常在這里抽煙。
由于包志凱家離宿舍大約10分鐘車程,20:30左右,包志凱匆匆趕來,他標志性的黑風衣刺激到了鄭利的情緒開關。
包志凱沒有敲開鄭家的房門,于是又匆匆離去。為了解釋自己這一趟的行程,于是又臨時找了一個朋友到自己家附近小聚。
再說鄭利,他見到來找妻子的是黑風衣,是那個自己曾經崇拜的英雄【當年報紙上有包志凱的照片,鄭利認識他,也知道包志凱的名字】,失望之中回到家,潛意識中看到黑風衣在殺床上的妻子,于是他又拿了一把水果刀,以向下扎的姿勢又向已死的妻子身上扎了數刀,但他意識中他殺的是黑風衣。然后他擦掉刀上的指紋,把刀放到了妻子手上。
之后他把自己染了血的衣服裝成了一個包裹,拿出小區,為了證明自己當時不在宿舍,還特意和門衛大爺打了招呼。然后去和朋友吃飯,當晚沒再回家。

二、        林援朝被殺一案分析:
1、        在前面一案中我們分析了鄭利具有多重人格障礙,即他在某些情況下會轉變成另一人格,即左利手的黑風衣形象。人格轉變的時機是1973年7月在報上看到包志凱救人的新聞之后。由于鄭利之前的三年一直被人欺負,所以在10月份,他再次被人欺負的時候,他的另一人格出現了。

2、        鄭利當年15歲,案發時,他被林援朝“拳打腳踢。我被打的動彈不得”。就在他“意識開始模糊。這時巷口走過一個人”,這個人不僅很高,而且“揮出左手將林援朝一圈打倒在地,發瘋似的用旁邊的磚頭拼命向他砸去。”鄭利的這段內心獨白給我們的感覺很不正常,怎么會有一個人突然沖過來打人,正常情況下應該出言阻止林援朝。即使真的有這樣一個人,從前面分析可知是包志凱,但身為一個軍人,更不可能無緣無故的出手打人。再者,從文中可見包與鄭利二人并不相識。最后,包在當年應該正在部隊服役,也不具備 出來的時機。因此我們可推斷這個人并不存在,只是鄭利的想象。

3、        案發后,鄭利倒在林尸體的旁邊,“身上和手上全是血,有他自己的也有林援朝的”。但據鄭利的內心獨白所說,他是被林打的不能動彈,他身上又怎么會沾上林的血呢。除非他就是那個拿磚頭打林的人,才可能造成自己身上也染血的情況。

4、        案件還原:
鄭利因中學一直受林的欺負,在當年7月報紙上看到包志凱的新聞后,也幻想著在自己受欺負時,能有一個這樣的人來救自己。
案發當天,在他被林打的奄奄一息時,人格進行了轉換,他變成了自己崇拜的“包志凱”,慣用手也從“鄭利的右手”變成了左手,隨手撿起磚頭對林進行攻擊。直到最后將林打死。

三、        蒯(kuai)駿被殺一案分析:
1、        在該案中,據鄭利向警方交代,蒯駿“用事先準備的一桶糞便澆到他頭上。他便和蒯駿扭打起來,自己被打倒在地。這時有一名高大男子路過將蒯駿按進河中,最終致其死亡,隨后高大男子離開現場”。正常來講,見到有人打架,要么躲開要么拉架,幾乎不會有人不問原因的上來就直接把一個人溺死。再者理由同前一起案件,包身為軍人,與鄭又不相識,沒理由為了鄭溺死他人。因此讓人質疑是否真的有這樣一個男子出現。
2、        “因為鄭利(1m6)與蒯駿(1m8)體型和力量差距較大,判斷鄭利不具備將蒯駿強按進水中的能力”,表面上看鄭利的確不具備與蒯駿正面對決的能力,但是在鄭利被欺負的危機時刻,潛在人格再次出現,人的爆發力是不容小覷的。因此他再次“把蒯駿拉到河岸邊用左手狠狠按進水中”。
3、        案件還原:
蒯駿因為嫉妒鄭利的工作表現,把他約到河邊,用屎尿澆到鄭利身上,之后又對鄭利進行了毆打。
鄭利在危機時刻,另一人格再次出現,將蒯駿的頭按到水里,直至蒯死亡。
由于鄭利不清楚自己有另一人格,他在和警察的交代中提到了有一個高大的男人過來救了他,甚至還告訴了警察這人的長相。
在他的內心獨白中,他甚至知道這個人姓包,再次印證了他另一人格的原型就是包志凱。


第2題

一、有關文中幾個問題的分析:
1、監控之謎,即王崢是否一晚都在門衛室?
(1)        我們先確定一下校門附近一定是存在監控死角的。校門這里有兩個攝像頭,一個就是圖中所示的這個在石柱上的,他的監控范圍很清楚,我們這里就不提了,主要說一下另一個。另一個監控器“安置在伸縮門左邊的墻壁上,可以拍到伸縮門及兩側石柱的全景”,這里可以排除有外人從校門處攀爬進入的可能性。它的監控范圍只到題中圖上的石柱這里,那么就會產生一個盲區,語言很難說清楚,我就上了一個圖,大意就是墻上監控和石柱上的監控在門衛室的左側產生了一個視線盲區,即在這個位置的人不會被兩個監控器拍到。
(2)        從石柱上的監控器監控范圍可知,監控范圍最上的邊緣是在門衛室大門上方。根據門衛室大門的打開方向,我們可以看出如果該門全都打開【門與下方的墻呈90度】,監控器上是看不到在門內進出的人的,因為被大門擋住了。
(3)        門衛室的“門的正對面的墻下方還有個老鼠打的小洞”,該洞正對著大門,如果在門內側的下面系上一根長皮筋,另一端從洞內伸出屋外,系在一根木棍上,木棍正卡在洞外,那么,即使人在外面打開門,之后快速閃到監控看到不到位置【即監控范圍左側的盲區】,門也可以關上,給其他人造成有個人剛開門屋的假象。
(4)        同樣,如果有人在屋外,先把卡在洞口的那個綁著皮筋的木棍松開【即豎過來放進屋內】,之后他可以把一根長約2米【即比門衛室寬度略長】的伸縮棒伸進老鼠洞,一直伸到門口,把門推開,然后快速跑到門口,裝作剛從屋內出來的樣子。
(5)        王崢當晚“22點56分,他回來打開門,門關上之后就再也沒有他出去的鏡頭。直到早上5點29分他從門衛室出來打開小門的插銷。”他完全可以用上述的方法,在22:56分時假裝回來,而實際上去了其他地方,同理,其實他5:29正是從外面回來的時間。但王崢為什么要這么做?我們繼續在下面接著分析。

2、王崢之謎,即王崢的身份背景:
(1)文中背景交代了1999年王崢和高三女學生周敏珉是青梅竹馬,周敏珉就曾在這間教室上吊,“與林雪華一模一樣的位置”。周同學上吊的原因有一部分是死者林雪華對她的言語刺激,那么王崢是否是為周同學報仇而殺了死者呢?文中提到,王崢08年因車禍原因導致了失憶,當警察給他看周同學的照片時,雖然他“臉上的疤也許可以遮住表情,可是眼神是騙不了人的……他看到周敏珉的照片時眼神一點變化都沒有,就像在看一個陌生人。”王崢對照片沒反應的原因可能有二種,一種是王崢沒有對周同學的記憶,但文中交代王崢有一本寫著有關他和周同學交往的日記,不可能完全沒有印象。另一種是王崢真的不認識周同學。哪個原因對呢?我們接下來分析。
(2)我們來揭穿一下王崢的真實身份。第一點,“王崢的身份證照片還是高三時拍攝”,時隔多年,雖然五官沒大變化,但并不能保證說這是同一個人。警察對王崢的樣子有些眼熟,暗含這個王崢有可能做過犯法的事或是警察見過他,但據說王崢一直奉公守法,那么可推測此王崢非彼王崢,現在的王崢不是周同學的舊同學,很可能是另一個人。這樣就可以解釋第(1)點中這個王崢為什么對周同學的照片完全沒反應。第二點,王崢宿舍里有一些書和筆記本,但日記只有一本,從墨水和紙張上來看是真的,日記記的正是他高三時的生活。按理講有記日記習慣的人不會只在高中記一本。這本日記很可能只是為了證明王崢身份,即和周同學有關系而存在的。而身份需要證明也說明此人很可能不是“王崢”。但如果他不是“王崢”,那么他是誰呢?真的“王崢”又到哪去了呢?
(3)在本次比賽第三題文末,提到了一具“身材矮小的”男尸。這與王崢身體特征相仿,王崢只有一米六左右。
這具尸體“從骨齡判斷其年齡是27~29之間,”,在本市近一年的失蹤人口中卻未找到尸源。他的年齡與王崢相仿,沒找到尸源的原因可能是該尸體生前并無什么親人,因此失蹤后無人報案。文中王崢只有一個養父,還在兩年前去世了,可見王崢再無親人。
這具尸體的“推測死亡時間在2008年8~9月”,2008年王崢正好剛出車禍,住了半年,也就是6月份剛出院,此時的王崢已失憶。
這具尸體“顱骨后方有多處裂痕,身體也多處骨折,疑似被人殺害后拋下”,可見有人曾故意殺死該人。
(4)結合前面王崢并非真的“王崢”,那么這個死了的人很可能就是真“王崢”,而文中當門衛的王崢是一個頂了他身份的人,他之所以要去學校當門衛,很可能和他“假王崢”的身份有關,即他自己的真身份不能示人。結合前面提到警察看“假王崢”面熟,可推測此人本是警察通緝的重犯,無意間在2008年8月左右認識了真王崢,他看二人面貌相像,加上真王崢又失憶又無親人,于是想到了假冒身份。可知,假王崢害死真王崢,憑借真王崢在住處留下的日記等物,來到了學校,畢竟過了10年,他覺得也不可能有人還記得真王崢的樣子,這樣自己就可以冒充身份,平安度日了。
(5)但是假王崢沒想到,當年的一個任課老師林雪華又重回學校,碰巧又認出了假王崢,因此才引出了假王崢殺人滅口一案。對于假王崢的真實身份,我們結合第三題可以做一個推測,即假王崢真名鄭財,他在2006年任門衛期間犯下了盜竊殺人案,成為通緝犯。因此警察在看到假王崢時才會覺得相貌熟悉。并且鄭財曾經當門衛,而假王崢做的也是門衛,因此有很大可能性二者就是同一人。

3 教室之謎
(1)        林雪華在案發當天,臥室東西很整齊,還有未收的衣服,可見死者不可能是自殺。再者,她的“尸身的手臂上留有部分打斗痕跡”,也可見必有他人在場,不是自殺。當天,“一樓的監控里顯示……林雪華獨自一人拿著手提包(與案發現場發現的一致)離開宿舍樓”,加上案發現場也有“一個小鐵盆、兩支蠟燭和一個打火機,鐵盆里還有燒剩的殘渣,看起來是紙錢。”可知死者當晚是特意到教室來祭奠當年【1999年5月15日】死去的周同學,這不愧是一個好老師呀!
(2)        教室前門沒有鎖,里面有兩張桌子堵著,不過被學生用力推的已經靠墻倚著了。后門上了鎖,但在教室里面,后門還堵著兩張桌子,既然外面已經鎖上了,里面為什么還要堵桌子呢?我們就此可以推斷,后門堵桌子是為了掩飾前門桌子并未堵死,因為后門有鎖,來人必然要從前門推桌子而入。而桌子被推開后,眾人就無法知道之前桌子是如何堵住前門的,只能根據后門的情況作以推測。
(3)        題中如圖可見,挪走的四張桌子讓兩扇窗子下面空了出來。結合教室長9米,寬6.6米,學校操場有8米長的木板,兇手在離開教室時,先打開靠走廊一側的三扇窗子【文中寫了完全可以通過手速在室外關窗子】,之后把兩張桌子放在前門,留出了足夠通行的寬度,拿一根長木板一頭放在緊臨前門的桌子下面,木板中間就搭在窗下的桌子上,另一端懸空【具體樣式見我題后面附的圖】。之后離開教室帶上前門。兇手通過靠走廊一側的窗子,伸手進去壓事先放著的木板,通過杠桿作用,使得前門靠門的那一張桌子發生移動。反正兇手有一晚上的時間,多次嘗試,直到把桌子堵住前門,至于是否堵的正正當當不用考慮,堵住就可以。然后把木板通過窗子拿出來。木板可以在8米長的板子上截取,最長的長度不超過教室的寬度【6.6米】。
(4)        教室內上吊的尸體“腳距離桌子有約20cm的距離”,“脖子上有明顯的掐痕和一道勒痕”。法醫明確“死因是被人掐住頸部導致的機械性窒息”,我們可知死者是先被人掐死再吊上去的。兇手可以利用教室里的單人桌椅,摞到雙人桌椅上,再把尸體吊上去。

二、案件還原:
1999年,林雪華的女兒自殺身亡,她的情緒有些崩潰。于是在上課時斥責了女生周同學。誰料周同學本有一些其他的煩惱,加上老師的話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周同學于5月15日在教室上吊自盡。
周同學的同學王崢因此事也未繼續學業,他四處打散工。
2008年,王崢出了車禍,造成失憶。
這段時間,有了犯罪前科的假王崢結識了真王崢,發現二人相貌相似,加上真王崢沒有其他親人,于是心生一計。某日,假王崢把真王崢約到荒山,從后面擊打真王崢頭部,之后將他推下山崖,造成真王崢多處骨折,最終不救身亡。
之后,假王崢拿走真王崢的東西,決定搬去真王崢曾經的學校,躲避警方的追查。到了學校之后,某日,真王崢曾經的老師林雪華認出了這個假王崢,但并未告訴他人,但是假王崢卻起了殺心。
案發前一天,林雪華買了祭品準備案發當晚祭典10年死去的周同學。案發當天,林雪華晚上來到曾經的教室燒紙。
假王崢裝作回門衛室,其實躲到了監控死角內,之后來到教室,殺了林雪華,又把門偽裝成密室,讓人覺得林雪華是自殺。
到了早上,假王崢通過伸縮棍先從外面把門衛室的門捅開,然后快速來到門側,再裝作從室內剛出來的樣子。



第3題


1、兇手的動機:
文中講了1999年白念雪死亡一事,確定為自殺,自殺的原因我們可以推測一二。當年白雪剛拍了電影《地浴》,因為片子尺度大,所以白雪受到了很多爭議,“遭到一些老演員聯合抵制”。在此之后,白雪“精神狀態就一直不好”,這就是她最終自殺的原因。
拍《地浴》的人有導演周澤濤,男主角徐愷。當時的媒體也對白雪口誅筆伐,這其中應該也有早已取消了娛樂版的《朝陽日報》,他們的主編是王勘。
周澤濤和徐愷恰巧正是本題中的死者,我們不難將二人之死與當年白雪的死聯系到一起。
同時,當天王勘并未出席晚宴。文末有提到,警察說,“聯系了《朝陽日報》的編輯部,就是今天。幸運的話我們可以現場逮捕兇手并且保住那個人的命。”這里可以推斷要保命的這個人就是主編王勘。那么兇手的動機就更為明顯了,即要為當年的白雪報仇。

2、根據上面的分析,最具動機的人就是陳旭明【兇手】。
(1)當年白雪的經紀人向悅樂和陳旭明在聊天中提到,“你和以前真不一樣,上次見你還是落魄的樣子,我還以為你會追隨小雪……”陳卻說自己沒再去看白雪,撇清了和白雪的關系。但從向悅樂所想的內容我們可推知,當年陳和白雪關系非常好,白雪出事后,陳一直借酒消愁,甚至也有過輕生的念頭。可見他完全有理由為白雪報仇。
(2)警察在調查陳旭明時發現,“他參演的每一部作品都包含有那部電影《地浴》的工作人員。”可見陳一直沒有放棄與《地浴》中演職人員的聯系。
(3)陳旭明當晚沒見到主編,還特意詢問了一番,按理講他和一個沒有娛樂版的雜志并沒有關聯,所以他想知道主編的動向也正是為了當年白雪的事。“表哥拿著一張簽名正在跟江珊炫耀,說是剛才陳旭明來找他詢問主編的事,就順便給他簽了一張。”
(4)魔術師事先安排陳旭明和他一同演魔術,18點開船時他們就開始彩排,彩排完直到22點再沒有人上到這層甲板。兇手完全有時間一個人在甲板上布置尸體等。由于魔術的關系,陳旭明可以利用魔術師安排的通道 ,從陽光甲板的觀景臺直接到下一層的娛樂甲板,然后再通過娛樂甲板的演藝廳秘密回到陽光甲板上。這也正是為什么在發現尸體后,有人守了樓梯,兇手還可以上到甲板上拋尸。陳旭明具備這個條件。
(5)這次行程有三天兩夜,可他只帶了“兩套衣服和牙刷毛巾”,那么他箱子里空出來的地方可以放其他東西,例如長繩、兇器等。
(6)他住在516,和周澤濤502同為一側,因此他趁人不注意時進入周的房間,殺害周之后,從陽臺一側回到自己房間,不必再從502出去引人注目。

3、煙囪上的尸體
(1)船寬36米,甲板上兩個假煙囪位于船側,中間是桅桿,可推知假煙囪距離桅桿不足18米。
(2)文中提到,“中央的桅桿高度為35米,可以攀爬上去。在桅桿上有一個能立足的“平臺”比煙囪高度高1.5米。” 兇手可以把尸體抬上平臺放下,之后在平臺上系兩條長繩垂下。然后兇手在下面拉住繩子,在平臺-煙囪-欄桿三點成一線的地方,即某處欄桿,把兩處繩子系上。這兩條繩子要從煙囪兩側走,我畫了個大概的圖。
(3)再綁一個系了死結的大圓繩,直徑略大于煙囪最頂部。在大圓上再系一個綁了死結的小圓A,直徑以把死者的頭放進去不會掉出來為準。還要再綁一個有活結的小圓B,尸體就放在這個圓里,為防止活結禁不住尸體的重量,可以用膠粘一下小圓B。之后在大圓上再系一條19米左右的長繩。
(4)準備好一切后,在平臺上把大圓【上面帶有長繩、小圓A、小圓B和尸體】套進兩條繩子里。因平臺和煙囪有1米5的高度差,加上小圓里有尸體的重量,大圓會自動滑下。因為大圓是“用繩子包裹著的塑料圈”,兇手在平臺上通過拽扯繩子,觀察到大圓到達煙囪正頂部,便解下系在平臺上的兩條長繩。此時,大圓帶著長繩、小圓A和小圓B帶著尸體就都留在了煙囪頂部。
(5)兇手再下到甲板上,從欄桿處解下2條長繩,丟入海中。因長繩很長,有一定重量,可以直接落海,不會被風吹到其他地方。
(6)大家發現尸體后,警察讓眾人離開,只留了兩個人守住樓梯。此時,兇手可通過某條路徑避開樓梯,直接來到有桅桿的甲板處。拉動留下來的長繩,因為長繩系的不是死結,可以移動,所以長繩可以纏到尸體處,稍加用力,使得掛了尸體的小圓B斷開,尸體就落了下來。直接落海也好,如果落到甲板上,兇手可以將尸體越過欄桿推到海里去。之后再從通道離開該層甲板。

4、        周澤濤及徐愷之死
(1)        在自由活動時間之前,此二人都與眾人在一起,在自由活動時間,有人看到周回了房間。兇手雖然被請到了宴會上,但想必知名度不高,因此去到哪里都不會引起太多的注意。
(2)        周澤濤的死亡時間是22:20-22:50,死因是失血而死。法醫說,“如果完全放任血流出,大約10~15分鐘就足以死亡”,那么他受傷的時間可推知為不到22點。
(3)        從文中鐘國棟帶了一大包大麻,以及“周澤濤和徐愷……的行李箱中有大麻”,可推測周徐二人要從鐘那里買大麻。周曾在21:41發短信給徐愷,約他到陽光甲板上談事情。但是從證人口中我們得知,周回房間時板著臉重重關了門,情緒不佳,應該不會有耐心再發短信約人。加上前面推測了死亡時間,我們可推斷短信是兇手所發。
(4)        兇手在捅傷周后,用短信把徐愷約到了閱覽室。之后兇手在閱覽室殺了徐愷,此時不到22點,兇手趁沒人注意把徐的尸體如前面所寫進行了處理,即綁到了煙囪上。

5、        案件還原:
9年前,白雪因拍了周澤濤導演、徐愷主演的《地浴》而引起了一些不公正的評價,當時《朝陽日報》的主編在娛樂版上也對白雪進行了不好的評價。這些總總都讓精神本已不好的白雪更加抑郁,最終選擇了自殺。陳旭明作為她的好友【甚或戀人】因為此事一蹶不振,以酒消愁。但他知道這樣沒有辦法替白雪報仇,因此重新振作,一直參演有《地浴》演職員參與的片子,和周、徐等人保持了良好的關系。
案發時,陳旭明也參加了宴會。他利用和魔術師合作的關系,掌握了秘密通道,事先布置好一些東西。
陳旭明趁著大家自由活動的時間,來到周的房間,殺了周,又以周的名義約出了徐。之后也殺了徐,并把尸體掛在了煙囪上。
當晚22:00開始魔術表演,眾人發現了吊起的徐愷尸體。之后警察戒嚴。陳旭明利用通道再次回到空無一人的四板上,把徐的尸體放下來,扔到了海里。
之后借著船靠岸的機會,陳旭明駕車趕去機場,想把當天回來的主編一同殺掉。不料路上發生意外,車子跌入山崖。
大半年后,警方找到了車子和尸體,最終鑒定出此人正是陳旭明。

2020-1-27 18:22 上傳

第2題監控圖

2020-1-28 13:32 上傳

第3題如何讓尸體綁到煙囪上

2020-1-30 21:10 上傳

第2題教室布置

匿名
3 | 發表于 2020-1-20 20:24:52 | 2020-2-1 17:20編輯
第一題:
秦蕓不是鄭利殺的。秦蕓是仰面躺在床上的,并且是胸口中刀,而那把匕首上的指紋是鄭利左手的。試想,兇手壓著死者,左手正握匕首,不可能連續刺中死者8處刀傷。這樣捅人一定會覺得別扭。所以兇手只可能是黑衣男子。
當天晚上,鄭利打電話給包志凱,給他訴苦,告訴他自己和老婆吵架了,并且又被揍了。包志凱接到電話之后,來到鄭利家,為了給鄭利出氣,跟他妻子秦蕓發生了爭執,爭執中,包志凱用匕首捅死了秦蕓。而不知道這些的鄭利回房間看到包志凱殺害妻子,于是他左手拿起刀捅傷了包志凱。而包志凱出去之后,找到了老朋友敘舊,然后在9點的時候回了家,但因為自己是打抱不平而殺了秦蕓,反而被鄭利打傷,所以他回家的時候臉色不太好。
從包志凱家里我們可以看出,包志凱是個很會路見不平的人,在1973年7月,他還因為路見不平,受到了省長的表彰。而1973年的林援朝,是包志凱在路上正好看到了不平的事,于是幫忙,但是卻因為下手過重,弄出了人命,只能把磚頭放到昏迷的鄭利手中,因為當時還沒有指紋這一說,因為路見不平而失手殺了人的包志凱就嫁禍給了鄭利。因為鄭利還年輕,這次只判了3年。而內心不安的包志凱則密切關注著鄭利的消息,然后在蒯駿那次也是救了他,殺了蒯駿。但是他不明白的是,鄭利雖然可憐,但是能救他的,只能是他自己,而不是別人。


第二題:
兇手是門衛“王崢”。
這個門衛其實并不是王崢本人,而是王崢的親生父親。王崢本人因為周敏珉的死內疚,也無心學習,前途已經毀了,更是死于了去年的車禍之中,幫王崢收拾遺物的父親發現了王崢的日記,看完日記的他片面的認為,周敏珉和王崢是一對戀人,因為林雪華對周敏珉的刺激,導致了周的自殺,而因為周的死,導致自己兒子王崢沒有了未來和希望,所以他開始了自己向林雪華的復仇之旅。
他打聽到,林雪華在去年8月又回到了原來的學校當班主任,于是他精心設計了自己的“車禍”,并且自己給自己毀了容,把自己偽裝成失憶的“王崢”,請求校長讓自己在這個學校做了門衛一職。順利當上門衛的“王崢”一直在細心觀察著林雪華的一舉一動,順便研究學校的情況,并且在門衛室里面,王崢看到那個老鼠洞,知道墻體并不牢固,于是他就在床后面挖著地道,每天挖一點,把土帶回家里填在自己的房子下面(所以他家房子才那么矮)。地道挖好之后,就尋找著機會,但是沒想到林雪華天天教室,宿舍,食堂,辦公室四點一線的生活,讓王崢無從下手。終于在星期四,也就是5月14號這天,林雪華請假了半天,應該是請假出去祭奠一下自己亡故的女兒,然后順便買點紙錢,在周敏珉自殺的當天也拜祭一下。然后“王崢”看到了機會。當天晚上10點53出門上廁所,正好看到林雪華從宿舍出來前往教室,于是他先通過監控回到門衛室,戴好手套之后通過自己挖的地道去往教室尋找,在經過逸夫樓的時候還順手拿了麻繩準備殺人滅口,找到了在拜祭周敏珉的林雪華。他進去之后,掐死了林雪華,把她的尸體吊在了周敏珉上吊的位置,關上窗戶把現場的指紋清理一遍。之后,他挪動桌子頂住后門并出去鎖住插銷和掛鎖,再從前門,用繩子綁住桌子腿,拉動桌子來抵住前門,離開現場,等到第二天學生來發現尸體。
門衛不是王崢本人的證據:
一是學歷。王崢是高三,并且學習成績并不算差,一落千丈之后才沒有考上的大學。而學生們跟門衛的對話,卻會覺得他學歷不高。
二是相貌。即使因為出車禍導致臉上很多疤痕,但是膚色和皮膚顯示出來的年紀,卻完全不像一個不到30歲的人。
三是隱私方面。在警方要看王崢日記時,卻一點都不顧忌自己的隱私。
也正因為王崢之前就已經死于車禍了,所以龔長張才會覺得眼熟。
之所以不鎖前門單獨鎖后門,是因為他用繩子拉動的桌子,和門靠的不是那么緊密,他必須要讓發現尸體的人,推開前門,把自己留下的密室破綻給抹除,形成一個密室。

佐證:
1、結合【吊著林雪華的麻繩上有些石灰、沙子和棉質纖維,而逸夫樓一樓的倉庫正在翻修,水泥、沙子、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正方形瓷磚及其他工具就堆放在隨處可見的地方,其中也包括了用來捆住水泥袋的麻繩。】可知,兇手挖掘地道的工具來自于逸夫樓的裝修現場;同時麻繩上的棉布纖維來源于工人施工時佩戴的手套,所以兇手在作案時也佩戴了同樣的手套。
2、兇手在挖掘地道時所產生的泥土、水泥塊需要處理,結合結論1可知王琤的出租屋內存在某個隱匿空間,由此可知王琤在挖掘時將泥土裝袋,再利用背包作為掩護帶回出租屋內藏匿。


第三題:
兇手是陳旭明。
一,兇手作案經過
兇手在21點30,晚宴解散之后,先來到周澤濤的房間,用繩子把周澤濤手腳捆在床邊,封住他的嘴巴。(進他房間的方法應該很簡單,告訴他掌握了他吸毒的證據,想進門和他談談之類的就行。)拿走他的房卡和手機,用他的手機,把徐愷約到陽光甲板,把徐愷先殺了。然后在閱覽室把徐愷的下體割了,尸體扔進海里,之后把道具假人綁上煙囪,并把自己身上的血跡清洗干凈,就在陽光甲板上等著大家來看魔術表演。在大家發現尸體的慌亂中,直接下樓,用周澤濤的房卡打開房門進去,在周澤濤身后劃上一道讓他大出血但又不會很快死亡的口子。然后清理血跡和現場,把身上沾有血跡的衣服以及匕首扔進海里,去自己房間里面換好衣服出來和大家一起接受徐世杰的調查。(為了避免大家的懷疑,兇手事先準備了兩件同樣款式的衣服。)等到徐世杰調查完是誰失蹤時,周澤濤已經在自己房間因為流血過多而死亡了。
二,兇手的動機
動機很明顯,自然是為了含冤自殺的白雪報仇。陳旭明今年32歲,9年前他23歲,和白雪同歲。他應該是白雪的青梅竹馬。在白雪拍攝電影《地浴》的那些大尺度鏡頭,實際上都是真刀真槍的,白雪是在拍電影的過程中被人強暴了。但因為白雪的勢單力薄,作為一個新人,被當時的大導演還有前輩演員半哄半騙的欺負了,為了自己的名聲和前途,只能咬牙忍住,但是沒想到媒體的記者卻死追不放,導致白雪心理崩潰,自殺了。
剛開始的陳旭明并不知道這些內情,他以為白雪是因為名聲才拍攝了大尺度電影,于是他借酒澆愁。然而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聽到了有關的內幕,于是復仇計劃在他的心中有了眉目。他借著演戲的機會,和以前《地浴》劇組的工作人員接觸,從不同人的說法中,慢慢了解到了當年拍攝的真相,并且也知道了周澤濤和徐愷吸大麻的事。于是他就計劃在船上,開始自己的復仇。
殺了徐愷和周澤濤為白雪報仇之后,他已經了無牽掛,于是他選擇在當年金機獎頒獎的那天,開車從懸崖上沖下去,自殺了。(那句暴露并且被折磨過的尸體,應該是周澤濤的私生子,因為周澤濤死了,所以沒人認領尸體。陳旭明在死之前,還順手把周澤濤的私生子殺了,然后帶著他的尸體,一起沖下了懸崖。)
三,手法
陳旭明參與了魔術的彩排,所以他對于陽光甲板的構造更加熟悉。根據原文可知:船寬36米,桅桿平臺高度19.5米,煙囪高度18米。陳旭明先準備一根長繩子,在繩子長度19米處做上標記。桅桿上的平臺比煙囪高1.5米左右。由于桅桿處于船的中部,而煙囪處于船的兩側,所以桅桿到任意一側煙囪的底面間距離為18米。此時如果將大圓環套在煙囪底部(大圓環上還綁了個小圓環),另一端由自己現在桅桿的平臺上拿著固定,這就構成了一個直角三角形,然后用力拉繩子,因為煙囪很光滑,可以把繩子拉上來,只要把繩子拉到做好標記的19米處,那個大圓環就套在煙囪上面了。之后,兇手再用另一根繩子吊住尸體,借由連接桅桿和煙囪的繩子,讓尸體劃到煙囪上,也正是因為如此,桅桿到煙囪的甲板上,才會滴落有不少血跡。之后把固定在平臺上的繩子松掉,讓繩子垂在煙囪邊上。那個掛鉤的鉤子,是朝向另外一個煙囪的。
而尸體消失,是兇手提前在502房間的陽臺上,朝上固定一根彈力繩之類的東西。陳旭明在殺了周澤濤之后,走到陽臺把彈力繩松掉,使船顛簸。根據船舶的穩性【穩性:穩性是指船舶在外力矩(如風、浪等)的作用下發生傾斜,當外力矩消除后能自行恢復到原來平衡位置的能力。】 ,船只要發生了顛簸,位于6樓還要再往上18米的煙囪頂端的掛鉤會掉落,而因為掛鉤的方向,使得尸體的掉落方向是欄桿那一邊,所以尸體消失了。佐證就是【他百無聊賴便順手從旁邊的吧臺上拿了兩個小球玩具當手部健身球把玩起來,心里想著快點進行下一項晚宴安排;饑腸轆轆的江珊第一時間跑回到表哥身邊入座,順便還朝徐世杰招手示意他過來,后者也不再“矜持”將玩具放回原位便加入飯局;“喂,沒事吧!”徐世杰急忙趕過來扶起女孩,墻根處有一個他前面把玩的小球,看來就是它害的江珊跌倒。】我們可以發現原本放在吧臺位置的玩具球出現在了吸煙室的墻根處,查閱平面圖可知,吸煙室位于吧臺的右下方,結合船上家具都被固定位置這一點來看,能夠讓小球滾落的方式就只剩下船身發生傾斜這一種。
陳旭明的行李是有個行李箱的,里面只有2套換洗衣服。這次的旅行本來是準備三天四夜的,說明他不準備在這次旅行中耗費太多時間,能提前知道旅行會提前結束的,只能是兇手了。而且他的箱子里面放了匕首,繩子之類的東西,也只能再放幾套衣服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0 20:25:10 | 2020-2-1 16:36編輯
第一題答案
相關人物:
鄭利,1號車間工人
死者,秦蕓,鄭利的妻子,在家待業
兒子,鄭安平,5歲
王恭,鄭利朋友
林援朝(已死),鄭利初高中同學
蒯駿(已死),鄭利在C市零件同事
包志凱,曾當過兵,現為國企干部

時間線
1973.7月包志凱救過一男孩
1973(鄭利15歲)10月份的一天,林援朝毆打鄭利,林援朝死亡(包志凱出現過)
1973.10-1976.4鄭利坐牢
1976.8.2(鄭利生日),蒯駿死亡(包志凱出現過)
1978前鄭利來到S市
1980年左右鄭利秦蕓結婚
1986.4.5  8:20p.m.有電話聯系包志凱
1986.4.5  8:00p.m.-10:00p.m.秦蕓死亡時間
1986.4.5  8:30p.m后黑風衣男進宿舍樓,沒過多久就離開了.
1986.4.5  9:00p.m.前鄭利出門
1986.4.6  9:53a.m.鄭利和王恭報警

林援朝被殺案
細節推理
1.這時巷口走過一個人,我努力發出呼喊,那人停下了腳步。他朝我們走來,他很高,比林援朝還高。那人揮出左手將林援朝一圈打倒在地,發瘋似的用旁邊的磚頭拼命向他砸去。隨后那人離開了,我看到他的樣子,像個軍人。
嫌疑人特征:高,像個軍人,左撇子
2.他的個頭比原來更高更壯,我已經長得比父親高了些,卻沒有繼續長高的跡象。
3.案發地點在鄭利所在高中旁邊的小巷中,這條小巷平時只有學生放學時會經過,那天正是晚自習結束后離開的同學發現了林援朝和鄭利,兇器是旁邊地上隨手可拿的磚頭。鄭利身上有多處被毆打的傷痕。

鄭利當時被毆打,在身高和力量上都占劣勢,而林援朝是被旁邊的磚頭砸死的,鄭利當時已經不具備還手的能力,說明鄭利的記憶是可信的,確實有一個像軍人的男人出現將林援朝砸死
疑點:這條小巷平時只有學生放學時會經過,那么這個像軍人的男人為什么會路過

蒯駿被殺案
細節推理
1.發現尸體并報警的就是鄭利,蒯駿的尸體就趴在河岸邊,頭部浸在水里。死因是溺水導致的窒息,附近和尸體上都有很明顯的掙扎痕跡,推測是被人強按在水中致死。
2.警方趕到時發現鄭利的頭上和身上被淋了許多糞便和尿液,蒯駿的身上同樣也有。根據鄭利的口供,蒯駿將他約到河岸邊,用事先準備的一桶糞便澆到他頭上。他便和蒯駿扭打起來,自己被打倒在地。這時有一名高大男子路過將蒯駿按進河中,最終致其死亡,隨后高大男子離開現場。
3.警方未能在現場發現更多線索指認鄭利,按照鄭利的描述也未能找到那名神秘男子。同時因為鄭利(1m6)與蒯駿(1m8)體型和力量差距較大,判斷鄭利不具備將蒯駿強按進水中的能力,故本案成為懸案。
4.我永遠忘不了那一天,我的生日。下班后蒯駿約我到附近的河岸邊,說有個驚喜要給我。我跟了過去,他把我踹倒在地將一桶屎尿灌到我頭上,嘴里喊著“死啞巴”。
在監獄的幾年我也做了一些鍛煉,我起身反抗,但還是不敵。

鄭利不具備殺蒯駿的能力
5.這時,3年前的男人又出現了,他把蒯駿拉到河岸邊用左手狠狠按進水中,任憑蒯駿怎么掙扎都無法掙脫。過了一會兒,蒯駿不再動彈,他死了。
6.但是我沒有說自己還問了他名字,他姓包。

三年前救鄭利并殺掉林援朝的嫌疑人再次出現
嫌疑人特征:高,像軍人,左撇子,姓包
這兩個案子根據鄭利的記憶是同一人,且警方調查到的情況可以證明鄭利的記憶沒有問題

秦蕓被殺案
細節推理
1.她原本就不愛我,妒忌使得不愛變成了厭惡。每次輸了錢,她都會把火撒到我的頭上,我握著刀的手上有一條疤,就是一個月前她輸了200塊后我們爭吵時留下的。
2.我忍住了,離開家到旁邊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
抽完煙我回到家中,一開門便看到桌旁邊的凳子倒在地上,我往臥室走去看到“黑色風衣”把我妻子按在床上,左手拿著一把水果刀,妻子渾身是血。

“黑色風衣”特征:高大、有錢、左撇子
3.我拿起家中的另一把水果刀沖了上去。
4.被害人為鄭利的妻子秦蕓,秦蕓的尸體仰面躺在右邊臥室的木板床上,右手放著一把水果刀,正面胸口及腹部共有8處刀傷,經法醫確定死因是多處臟器破損失血過多
5.床單較亂,上面還有另一把沾滿血跡的水果刀。
6.我分明殺了他,然后還把我的刀放到了妻子手中。可是為什么,為什么只有一具尸體!
7.死者手中的水果刀上是死者本人右手的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而另一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上是鄭利的左手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兩把刀上均沾有秦蕓的血跡。
因為兩把水果刀的刀刃上都有一些小缺口,使得警方確定兇器是沾有鄭利指紋的那把。從傷口的方向以及死者身上的一些傷痕可以推測死者和兇手曾發生搏斗,隨后死者被按倒在床上,被人左手持水果刀正面刺入,傷口很深。
8.“難道不是嗎?正握水果刀根本不合常理吧。而且根據其他鄰居反應,他們夫婦倆這幾年經常吵架,上個月鄭利還被秦蕓用水果刀劃傷左手,可能昨天晚上他們又吵了一次,鄭利一怒之下就把她殺了。
9.“但是你不覺得奇怪嗎?鄭利是右利手,為什么會左手握刀?而且如果鄭利是兇手,他為什么還要放另一把水果刀在秦蕓的手里,有什么意義?

根據鄭利的記憶,他殺了“黑色風衣”后是左手拿的刀(引用1和引用8),然后他將這把刀放到了妻子的右手,妻子右手的這把刀應該有鄭利的左手指紋才對,但是掉落在另一邊的刀才有鄭利的左手指紋,而且妻子手中的這把刀只有她自己右手的指紋。根據警方的線索,妻子是被一個左利手殺死的,兇器被證實是掉落在一邊沾有鄭利左手指紋的水果刀,這與鄭利的記憶是相違背的。
按常理,左撇子正面殺人而且傷口很深,兇手必須左手反握水果刀,現場沒有第三個人的指紋,如果鄭利記憶屬實,該“黑色風衣”可能戴了手套行兇,之后被鄭利看見,鄭利左手正握刀“殺害”了“黑色風衣”,之后鄭利將自己手中的刀放在了妻子手中,“黑色風衣”手中的刀應該掉落在一邊才對,但事實卻相反,第二天上午鄭利和王恭報警后,“黑色風衣”不見了,猜測他可能打掃了現場,他將秦蕓手中的刀換成了自己沒有指紋的那把,把秦蕓手中的刀丟到了一邊。
但疑點是,①鄭利記憶中放在妻子手中的刀并沒有妻子的指紋,②鄭利是右利手,不太可能用左利手殺害“黑色風衣”,更何況他的左手受了傷。
10.妻子秦蕓原本也是1號車間的女工,兩年前因多次遲到、早退、曠工被辭退,之后一直在家待業。(這里是警察了解到的秦蕓下崗理由)
妻子2年前下崗,因為原本的車間主任退休了。(鄭利記憶中妻子下崗的理由)
這兩處不符,說明鄭利記憶是有問題的
11.我殺死了一個男人,那個男人殺死了我的妻子。兩具尸體仰面朝天躺在床上,我的手中還握著一把水果刀,上面滿是血跡。
難道那個男人沒死,他醒來后離開了?也許這樣更好,警察如果能查出床單上有那男人的血跡,我也不用背負殺人的罪名。

鄭利記憶中明明殺了人,但據警察的線索,現場只有秦蕓的血,并沒有另外一個陌生人的血跡,而且以上對兇器的推斷中也是出現有說不通的地方。
12.“有的有的,那天晚上快9點的時候他出去了,手上拿著一個包裹,他還跟俺打了個聲招呼。”
疑點:鄭利拿的包裹是什么
13.“8點以后……是有一個人,穿著一身黑色的衣服,像電影里的特務一樣。俺想叫住他做個登記,他也不應就直接走進樓里了,真是太沒禮貌了。”
刁大爺搖搖頭。“具體的時間俺也記不清了,但他是在8點檔廣播開始之后,小鄭離開之前來的。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俺看到他進了樓里,然后沒過多久他就匆匆忙忙的走了。”
“他的長相您有注意嗎?認識嗎?”
“不認識,我只記得他挺高的,長得也不錯,看起來40多歲。他走路的樣子像個軍人,俺以前也當過兵,這當兵的人走起路來就是跟常人不同。”
“他以前有來過這兒嗎?”
“沒有,俺在這呆了十多年了,俺耳朵不好但是人還是看得清。

刁大爺也看到了黑色衣服的人進出,但根據大爺的說法,黑衣男子進了樓就出來了,不具有殺害秦蕓的時間和以上推斷打掃現場的時間,而且根據大爺的描述,黑衣人的特征與前面兩個案子相似。
14.龔長張點頭致謝隨后徑直走進宿舍樓,宿舍樓的一樓與上面兩樓不同,樓梯口左邊的房間被改造成了一個小賣部,賣一些煙酒飲料和零食,小賣部的主人是一個年紀與刁大爺不相上下的大媽。樓梯口的右邊則是公廁。
在詢問后得知,4月5號晚上大媽也曾經見到刁大爺所說的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上樓,時間是在8點半以后,但大媽沒有見到該人離開。
沿著走廊一直走就可以到達宿舍樓的另一頭,這里也有一個樓梯可以上去。龔長張上到2樓,在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看起來已經扔在那兒好多天。

根據宿舍樓示意圖和大媽的證詞,我們能知道該黑衣男子應該是從小賣部右邊的樓梯上樓,而當天鄭利坐在樓梯間抽煙,警察在左邊的樓梯間發現了煙蒂,鄭利的記憶是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按鄭利看到的,黑衣男子應該是從左邊的樓梯上去才對,這里大媽的證詞和鄭利的記憶再次相背,我們假設有兩個黑衣男子,分別從左右兩個樓梯上去,但由于大爺只見到一個陌生的黑衣人,那么有另外一個是住在宿舍樓的黑衣人,他從左邊上樓的,也就是鄭利看到的,這個黑衣人殺了秦蕓,鄭利殺了黑衣人,而從右邊上去的黑衣人見到了這個場景匆忙走了,并且是從左邊樓梯下樓的(但大媽沒有見到該人離開)
該推測的疑點:①為什么現場沒有發現這個被殺的黑衣人的血跡②既然是同一棟宿舍樓的被殺了應該有人報警才對,而且鄭利也應該認識③尸體怎么處理的
15.在你們來之前,我倆一直在走廊,誰也沒離開過。阿利他很害怕,他整個人都呆住了,那不可能是演的,這樣的人他怎么會殺人呢。”
顯而易見,鄭利并不是因為妻子的死呆住,而是因為“黑色風衣”尸體消失才呆住,因為案發后走廊有很多圍觀的人,所以王恭不太可能說謊,他們應該一直待在走廊。
16.翌日一早,龔長張就來到市電信局,得知4月5日晚上8點20分鄭利家的固定電話曾經有一通呼出,對方的開戶名是包志凱。
鄭利在蒯駿被殺后曾問過神秘男子,也姓包
17.開門的是一個女人,穿著華麗,長相卻毫無姿色可言。女人介紹自己是包志凱的妻子,家中墻上掛著大大小小各種包志凱的照片和榮譽,小到小學時的獎狀,大到在部隊立的戰功。其中還有很多份不同報紙的剪報,上面都印著相同的新聞:“包志凱同志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還附有包志凱抱著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時間是1973年的7月。照片中的包志凱身著軍裝氣宇軒昂,相貌英俊,與鄭利所描述的神秘男子頗為相似。
通過這些獎狀以及包志凱妻子的介紹,龔長張得知包志凱年輕時曾在部隊當兵,十年前轉業在本地一家國企當干部,一直過著朝九晚五端著鐵飯碗的生活。
包志凱當過兵,而且喜歡見義勇為,家庭富裕。
18.因為上班地點離家很遠,工作日他都住在宿舍里只有周末才會回家。
4月5日是星期六,包志凱會回家
19.對于4月5日晚上8點20分的電話,包志凱妻子還留有印象。
“那天,他接到電話后就出門了,說是有老朋友找他,快9點的時候就回來了,就是臉色不太好。他呀最近在家里呆的時間越來越少,單位要評職稱,他要忙的事可就多了。我呢也只好做一個賢內助,幫他料理好家里的事,照顧好兩個女兒。”包志凱妻子笑著說道,龔長張四處看了看,臥室的衣架上掛著一件干凈的黑色風衣。
按照電信局的登記地址,龔長張找到包志凱的家,距離紡織廠的員工宿舍有十多分鐘的車程。

8:20有人用鄭利家的電話打給包志凱,然后十多分鐘車程到達剛好符合大媽見到黑衣男子的時間,快九點就回家了也證明刁大爺沒看錯,包志凱并沒有停留多久就走了,黑色風衣也符合鄭利的記憶,但問題也在此,鄭利記憶中是把黑色風衣殺了,但包志凱的風衣很干凈,而且沒有洞(被殺怎么衣服也會破洞吧),上面我們推斷可能是有兩個黑衣人,大爺看到的應該就是包志凱,那么包志凱是不具備殺人時間的,而鄭利的記憶也是包志凱,不存在同一個人會從兩個不同方向的樓梯上去,所以懷疑鄭利的記憶出現差錯。
20.龔長張介紹了自己的身份并詢問他4月5日晚上的去向,他沒有絲毫遲疑,馬上說自己在家附近和一個老朋友見面敘舊,并且主動告知了那名朋友的名字和電話。
龔長張找到那名朋友做了核實,對方說自己的確和包志凱在4月5日晚上見面。

正常人在被問及過了好幾天的事情都會先想一想,而包志凱沒有絲毫遲疑就回答了過了好幾天的事情,而且這件事也不是很特別,說明這是包志凱事先就安排好的不在場證明,說明包志凱當天確實去了鄭利宿舍。

案件還原
1.林援朝被殺案
包志凱偶然路過看到林援朝正在毆打鄭利,因為包志凱喜歡見義勇為,所以上去幫忙,用旁邊的磚頭敲打林援朝的頭致死并離開了現場
2.蒯駿被殺案
當天是鄭利生日,蒯駿叫鄭利到河邊,鄭利被潑了糞水后兩人開始毆打,包志凱再次出現,將蒯駿的頭按入河中導致蒯駿淹死。

兩件案子都能碰巧遇到包志凱,而且這兩個案子不在同一市區,所以我們推測當年包志凱救得小男孩就是鄭利,之后包志凱一直在暗中關注鄭利,林援朝案子中包志凱應該不會是偶然路過,因為那條街都只會是學生路過,他可能就是在暗中保護鄭利,蒯駿案因為當天是鄭利的生日,包志凱是為了給他去慶祝生日才找到他,碰巧看到他被人欺負。
包志凱非常喜歡樂于助人,但是因為他的幫助,鄭利入獄了,他因此心生愧疚,之后一直關注鄭利。
3.秦蕓被殺案
疑點整理:①鄭利記憶中放在妻子手中的刀并沒有妻子的指紋
②鄭利是右利手,不太可能用左利手殺害“黑色風衣”,更何況他的左手受了傷。③為什么現場沒有發現這個被殺的黑衣人的血跡
④既然是同一棟宿舍樓的被殺了應該有人報警才對,而且鄭利也應該認識
⑤尸體怎么處理的

這些疑點存在的基礎是我們認為鄭利的記憶是沒有問題的,并假設了有兩個黑衣人的存在。根據以上細節推斷,我們可以排除另一個黑衣人的存在。
在細節推理中,我們是可以看出鄭利的記憶是有出現問題的,但也不是什么大問題,那么符合鄭利記憶又能符合警察調查到的線索,還能說通以上疑點的推測:鄭利出現了幻覺,看到和他認為殺了“黑色風衣”并不存在。
鄭利在和妻子秦蕓吵架后給包志凱打了電話并出去抽煙,心中十分想殺了妻子,但為了孩子不能下手,抽煙時憤怒和心中的欲望讓自己出現了“黑風衣”出現的幻覺,他回到家看到“黑風衣”正在殺妻子,然后他拿起水果刀殺“黑風衣”,實際上是自己正在殺妻子,并把自己當成了包志凱,用左手殺了妻子,而妻子拿了另外一把刀想要反抗,“黑風衣”死后刀掉在了一邊,實際是他自己拿的刀掉到了一邊,然后看到妻子手上有刀誤以為是自己放的,而鄭利在殺妻子時,包志凱從商店右邊的樓梯上去,看到了這一幕,慌張的從左邊的樓梯下去了,然后和自己的朋友打了電話,編了不在場證明然后回到家中。鄭利在看到自己滿身的血后換了衣服,將血衣裝進包裹,出門去和王恭喝酒了。


第二題答案
時間線:
日記 1998年9月1日寫到1999年的5月15日
1999年王崢高考失利
林雪華5月14日上午請假:8點出去,11點回來
5月15日:
22點56分 林雪華出宿舍樓
22點53分 王崢出門
22店56分 王崢回來
早上5點29分 王崢出來打開小門插銷又回去
5月16早上五點半發現尸體

分析全文:
“等等,你怎么知道這么多細節?那時候你才幾歲啊。”
“我這可是昨天剛聽我二舅說的,這些事只有他們警方內部知道。當然,那個老師罵人的事
……”
“那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那個女孩家境一般,家里都指望她考上大學,她也選了相對簡單的文科。但是偏偏她的成績就是上不去,幾次模擬考都達不到分數線,十年前的大學可不像現在那么容易考。好死不死,正好又趕上她父親失業,于是她父母就打算離婚。如果離婚,因為她爸沒有撫養能力,所以她就得跟她媽走,得搬家到其他地方去。”

梁冰和同班同學原本都不知道女孩自殺的事情,女孩的父母只是貪財,沒有為女孩報仇的想法,女孩沒有兄弟姐妹。

梁冰發現門竟然完全沒有鎖。教室的門鎖用的是插銷加掛鎖,可眼下連插銷都沒插上。
梁冰打算推門進去,但門卻紋絲不動。他又推了幾下,聽到一些摩擦聲,這聲音他聽過,大掃除挪動桌子時就是這個聲音。難道有人把桌子擋在門后?惡作劇嗎?
隨后他馬上想到,如果是有人惡作劇,那么這個人堵住前門后要離開教室就只能走后門,后門一定沒堵住。于是他就跑向后門,但后門是完全鎖住的,插銷掛鎖一個不落。
……
隔壁2班的喬邦路過了。梁冰像看到了救星一樣,因為喬邦比自己更高也更壯,合兩人之力一定能把門推開。他向喬邦簡單的解釋了一下情況,隨后兩人便一起向前門撞去。

后門鎖上了,兇手一定不是從后門離開的。
教室內新調任到B市刑偵隊任隊長的龔長張指揮兩名年輕警員小心翼翼的把尸體放到擔架上,蒼白的面容,冰冷的軀體,死亡時間至少在6個小時以上。脖子上有明顯的掐痕和一道勒痕,尸體的腳距離桌子有約20cm的距離,很明顯死者是先被掐死后再吊到吊扇上。他在心里做了一個初步的推斷。
死者一定不是自殺,密室也不可能是死者布置的。

教室長9米,寬6.6米。
這個留意一下。

從現在的桌椅分布來看,堵門所用的桌椅分別是第一列的前兩張和后兩張,除了前門后方因為梁冰和喬邦撞擊導致的桌椅挪動痕跡和四張桌子原本所在位置有挪動痕跡外,教室內外(走廊)的地上均無其他明顯的挪痕、拖痕。
拖痕僅僅只有圖中畫出的那幾道痕跡。

教室的窗戶全部從內插上了插銷并拉上了窗簾,這也是學生沒有第一時間沒看到尸體的原因之一。窗戶的插銷是老式插銷,只要手速快一點就能在插銷落下前把窗戶關上,但是每個窗戶都有豎著的欄桿,欄桿的間隙即便是嬰兒的頭都無法通過。
兇手不可能從窗戶離開,但是可以從窗戶外面把窗戶關緊。兇手既不能從后門離開也不能從窗戶離開那就只有從前門離開了,再通過某種方法移動擺放在前門的桌椅,形成密室。

“根據死者的同事描述,死者是個非常嚴苛的人,無論是對自己的學生還是其他老師,一些年輕老師甚至還挨過她的罵。因此老師和學生都不太喜歡她。”
死者的“仇家”可能有很多。

1999年5月15日,一名她班上的高三女學生周敏珉在這間教室上吊自殺,后續調查的結果是女孩因為家庭變故、成績下降遭到死者當眾辱罵以及一些個人感情的原因而自殺。后來學校給了女孩家長一些賠償并對林雪華做出停職一年的處分。一年后林雪華離開前往S市一中任教,去年離職重回本校。”
5月15日也是女孩的忌日,那么紙錢應該是燒給自殺的女孩的,兇手選擇這一天極有可能是復仇。

“他現在是這所學校的門衛,也就是報警的人。”
門衛王崢有嫌疑。

校長牛清泉和副校長李秋白正在教室外焦急地等待,半晌,龔長張和小郭終于從教室里出來,表情嚴肅。
“警察先生,怎么樣了?是自殺嗎?”牛清泉額頭冒著汗。
“其實林老師只是比較嚴格,并不是隨便侮辱學生的人。只不過那段時間她家里出了些事,難免情緒上有點起伏……去年8月她聯系我,說是快到退休的年紀了,想回來教書,有始有終。我想事情也過去那么久了,就重新聘請了她。她這個年紀一直孤身一人,每天深居簡出就在教室、辦公室、宿舍、食堂來回,周末就一個人關在房間里準備課件,有時候看到也是令人唏噓啊。”

校長牛清泉知道多年前發生的命案,但是他對死者的印象很好,沒有動機。

“這么說晚上10點過后一般就不會有學生了?”
“嗯。”校長搶答道,“我們學校晚自習是到晚上9點,10點關校門的時候學生們要么回家要么回宿舍,10點學生宿舍也熄燈了不讓外出,所以不可能還有學生在學校里逗留。”
“那昨晚有外人進學校嗎?”
“沒有,時間那么晚就算有外人我也不會開門讓他們進的。”王崢很篤定地說。
“早上是幾點開門?”
“5點半左右。有些住在校外的老師來得比較早,所以開門就早了點。”
“昨天晚上你一直都呆在門衛室里嗎?”
“大概11點的時候我去了一趟廁所,然后就一直在里面,直到早上開小門。”

可以確定,校內的學生由于不讓外出是不可能有機會殺人的,而住在校外的學生不回家也不太合理。

“臉上的疤也許可以遮住表情,可是眼神是騙不了人的。”龔長張意味深長的說到,“他看到周敏珉的照片時眼神一點變化都沒有,就像在看一個陌生人,興許是真的失憶了。”
警察都這么說了,現在的王崢大概率不認識女孩。

警方抵達學校后第一時間就調取了門口的監控,這也是剛剛小郭說王崢可能沒有作案時間的原因。看了一下圖,確實王崢沒有作案時間,有不在場證明。另一個門衛與王崢換班后就出了校門,也沒有作案時間。

吊著林雪華的麻繩上有些石灰、沙子和棉質纖維,而逸夫樓一樓的倉庫正在翻修,水泥、沙子、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正方形瓷磚及其他工具就堆放在隨處可見的地方,其中也包括了用來捆住水泥袋的麻繩。
兇手去過工地,也可能了解工地,而8米長的木板可以用作形成密室的工具(如圖):

因為高二一班是在一樓所以下面這種也可以:

肉色粗線為木板,紅色長方形為前門桌椅原本放置的位置。兇手從前門出來之后,把木板從窗戶里伸進來,推動桌椅(可以利用杠桿原理,較為省力)形成密室。然后從窗戶外面將窗簾拉上,再鎖上窗戶。
如此一來木板擠壓桌子的拖痕可能與后來梁冰與二班同學推拉桌椅造成的拖痕重合。

日記有長有短,短的僅僅兩三句話,長的則寫了一頁有余。寫得長的日記幾乎都是與周敏珉有關的經歷,有一同去游樂園、一起吃洋快餐、一起看電影等等,其中一起看電影是兩人高很明顯日記本還沒有用完,王崢就停止了記錄,個中緣由不言自明,日記中也沒有寫下有關女孩的死。龔長張有過一個猜想,那就是日記本里記下了要找林雪華報仇的言語,只不過被王崢給撕了。可是翻遍整本日記都沒有找到任何曾被撕下的痕跡,以這本日記本的裝訂方式來看不可能在撕掉一頁后毫無殘留。
“難道我的思考方向錯了……”龔長張陷入沉思。

日記中沒有復仇的文字,無法喚醒王崢來為女孩復仇。

據他所知,班上的門鎖鑰匙由班主任林雪華、班長常茂凱和女同學薛琪掌管,因為薛琪是住校生一般來得都比較早,所以老師把鑰匙也交給她一份,晚自習結束后也都是由薛琪負責鎖門。
鑰匙只有三個人有,晚上的門應該就是老師開的。

“好吧,真拿你沒辦法,是他殺,而且很可能是仇殺,就和我上個月告訴你的那個上吊的女孩有關。”
“他殺……仇殺……”
這周周四林雪華請了半天假,是否與此有關,梁冰徹夜難眠。

可能是去準備紙錢了,不知是否與兇手約好時間。

剛一打開林雪華家的房門小郭就有些吃驚,在如今的21世紀竟然還有人家里連一臺電視都沒有,客廳里也沒有茶幾沙發一類招待客人的家具,果然如校長所說是深居簡出。入戶門旁邊的墻上有一部電話,既是固定電話也是與樓下防盜門連接的設備。
從鄰居們口中得到的有關林雪華的描述,與校長所說基本一致。一樓的監控里顯示5月15日晚22點56分,林雪華獨自一人拿著手提包(與案發現場發現的一致)離開宿舍樓。按普通人行走的速度和最短路程從宿舍樓走到1班教室大約需要10分鐘左右。

死者最近沒有在家中接待客人,22點56分以后王崢一直留在保衛室,不可能有時間殺人。同時可以確定教師公寓有監控器,如果有其他老師離開宿舍樓,也應當被監控器錄下來。
林雪華手里提著的手提包,從后文可以推理出里面就是裝的盆及紙錢等物品。

經過一夜的努力后,技術人員對現場所提取到的大量指紋核對終于完成。手提包、打火機及包里的鑰匙上只有林雪華的指紋,前后門的門鎖及插銷上最新的指紋都是學生薛琪的,并且上面也主要都是她的指紋。課桌、黑板、窗戶、椅子上的指紋都是本班學生或老師們留下。
這個沒什么異議。

“林雪華在S市任教時有和人結仇嗎?”
“沒有,我也聯絡了S市一中的校方,他們說的跟牛校長說的差不多。”
“那看來還是只有王崢。”龔長張從桌上另一疊文件里拿出了昨天讓小郭整理的王崢的資料。
王崢,男,1981年5月4日出生。1988年戶籍從S市遷到本市,民政部門里記錄他是被收養的,2年前養父去世了。1999年高考失利后離家前往多地打工,先后在工地、快遞公司、小吃店、手機店、殯儀館、貨運公司等地工作。

目前就只有王崢結仇了,王崢應該對工地熟悉,但是王崢明顯不認識女孩的照片。
王崢是被收養的,并不確定他原來是否有兄弟姐妹。

2008年在S市遭遇車禍,在當地第一醫院住院半年,醫藥費由貨運公司和國家醫保負擔。今年1月底出院,來到B市進入三中當門衛。
王崢應該是開貨車的時候出的車禍。

王崢的身份證照片還是高三時拍攝的,再過5天就要到期更換。照片中的王崢與現在相比臉上還沒有那么多疤,膚色也比較白,五官倒沒有非常大的變化。
王崢長相變化不大,如果是相熟的人仔細認會認出來的。

“他有前科嗎?”
“啊?”被突然一問,小郭有些走神,“沒有啊,雖然干過那么多工作,可是都挺奉公守法的。”
“總覺得在哪見過。”
“他長得也沒有有多與眾不同啊,隊長您辦過的案子那么多,可能有一兩個長得像。”
“或許吧。”
恰在此時,龔長張的手機收到短信,是他以前的下屬發來。短信內容是:龔叔,已找到車和尸體。看到去年的案子終于了結,龔長張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可是眼下林雪華的案子又讓他陷入了苦惱。

如果車和尸體與王崢去年發生的車禍有關的話,王崢因為車禍暈了過去,對方的車主死亡,那又是誰把車開走了呢?
提出一個猜想:王崢有一個雙胞胎兄弟。假設有一天王崢開貨車撞到了一輛小車,然后小車上做了兩個人,正駕駛死了,副駕駛恰好是王崢的同胞兄弟甲(但王崢可能原本不知道,畢竟他是收養的)副駕駛受了重傷昏迷,王崢發現了此人與自己外貌相似,就把自己的身份證給了他,打了120然后把對方的小車開走了。
龔長張一年前處理的可能不是車禍(車禍是交警大隊處理的),而是失蹤案:王崢的同胞兄弟和車主失蹤連車帶人失蹤了。所以龔長張對“王崢”的臉很有印象。門衛不是王崢而是王崢的兄弟。真正的王崢可能在事發當天潛藏在校園中。

所以整個作案的經過就是王崢提前進入學校隱藏起來,等待林雪華到教室來就殺掉林雪華,并且利用上述的手法制造成密室的樣子。
根據監控顯示,出入教師樓的就只有林雪華老師,所以排除掉其他教職工老師殺害林雪華老師;
學生放學后,住校生要回宿舍,自然會有宿管清點人數,不可能一晚上不回去宿管老師都不知道;
走讀學生回家里,要是學生沒有回家,家里人肯定會找到學校里;
所以兇手只能是真正的王崢,在其他時間混入學校,躲開本來就不多的攝像頭,再殺掉林雪華之后,等學校重新開門后,再偷偷溜出去就可以了。

第三題答案
時間線整理:
1999年5月14日白念雪案件發生(警方最后定義為自殺)

19點00分—19點15分,霍德華致辭
19點15分—19點20分,播放宣傳片
19點20分—20點00分,電影預告會
20點00分—21點30分,晚宴時間
21點30分—22點00分,自由休息
21點41分周澤濤手機短信發給徐愷
22點00分—22點15分,眾人開始前往陽光甲板,魔術表演開始,并發現尸體
22點15分—22點20分,眾人從陽光甲板下來
22點20分—22點50分,徐世杰在演藝廳盤點人員
22點50分發現周澤濤尸體,
凌晨2點13分,游輪回到出發港口

重點人物介紹及簡單關聯:
周澤濤(死者):《地浴》導演,《天外堡壘》導演;
徐愷(死者):《地浴》男主角,《天外堡壘》男主角,徐愷稱周澤濤為老師;
白念雪(已故):《地浴》女主角;
陳旭明:《午時之前》男二號,出演后爆紅(本案兇手);
鐘國棟:著名鐘國電影公司的董事長,投資人;
霍德華:晚宴組織人
向悅樂:白念雪經紀人
劉弦:魔術師

原文剖析及疑點:
引用
兩周前在媒體公布晚宴嘉賓名單后他的住所就收到一封沒有署名的信件,信中歪歪曲曲寫著“出航之日 天理昭彰 血債血償”十二個大字。

貫穿全文的一封預言信,昭示了本次事件乃仇殺。

引用
可江珊已經感到陣陣困意,趴在桌子上睡著了,只是這船上的家具全都被固定了位置,她趴著十分不舒服。

船上的家具全部固定了位置,

引用
透過望遠鏡徐世杰看清了煙囪上隨風搖動的物體,是一個全身赤裸的男人,下體位置一片血紅已被殘忍割去。男人低著頭,只靠望遠鏡根本無法看清樣貌,雙手雙腳同樣下垂看起來毫無生氣。       

在陽光甲板上面,只有兩盞聚光燈,再加上是在夜晚的海面上,尸體被掛在十幾米高的煙囪上,即使是使用了望遠鏡也看不清楚死者的相貌,這里也說明了低著頭的樣子也看不清楚尸體是怎么被掛上去的具體細節。

引用
從桅桿到煙囪附近的甲板上落著不少血跡,徐世杰用手沾著聞了一下,的確是人血的氣味。

這里重點關注一下,這里的血跡可以證明尸體曾經從桅桿移動到煙囪上面去的。

引用
雖然這兩個黑色的煙囪只是裝飾品
接著他又摸了摸煙囪,表面光滑,高度也有十多米,短時間內應該難以把尸體取下。煙囪背后垂著一條白色繩子,上端與尸體脖頸處后方套在煙囪上的繩子相連,長度也是十多米。徐世杰試著拉了一下繩子,卡的很緊無法拉動。而煙囪比較光滑就算拉著繩子也難以攀爬。

文中這里的描寫重點介紹了煙囪的顏色是黑色,并且煙囪表面光滑,高度十幾米,即使是拉著繩子也難以攀爬,這里的描寫拒接了從煙囪表面上設計詭計的可能性。
此處重點關注煙囪背后垂著的那根白色繩子,并且徐世杰拉了繩子,發現卡得很緊。

引用
在徐世杰和安保人員的幫助下,陽光甲板上的人們有序的從樓梯返回并做了登記,只不過花了不少時間,因為大家都不敢走左邊的通道。

所有人員都沒有人走左邊的通道,所以左邊通道那邊會不會有什么跟本案有關的東西也不得而知。

引用
臨走時徐世杰本想讓兩名保安留在陽光甲板看守尸體,但誰也不愿意跟死人同處一個地方,最后只好改為看守兩個樓梯口不讓別人上去。

兩名保安不愿意留在陽光甲板上,這也為后面尸體消失的手法埋下了伏筆。

引用
因為快50歲大腹便便的周澤濤不可能是那種精瘦的身材。

此處交代了徐愷身材精瘦,體重應該不重,易于搬運尸體。

引用
“旭明,好久不見。”
“啊,向姐。好久不見,說起來好像有9年了吧。”
“是啊……”向悅樂對于陳旭明含糊的說法有些不滿,因為上一次他們是在白念雪的葬禮上見面,難道這個男人已經忘了。“你和以前真不一樣,上次見你還是落魄的樣子,我還以為你會追隨小雪……你還有去看她嗎?”

從這段聊天中我們可以推理出陳旭明以前跟白念雪曾經有過男女關系,即使不是男女關系,陳旭明以前也深愛著白念雪,要不然向悅樂也不會說出以為陳旭明會殉情的話語。
從這里也可以推理出陳旭明的殺人動機就是為白念雪復仇。

引用
“嗯,你說的也有道理。”說罷向悅樂便轉身離開,她感到有些失望。“對了,你能不能把窗戶關上,風吹得有些冷。”
陳旭明微微一笑將窗戶關上。

陳旭明這個時候有一手操作,把窗戶關上,并且從上一個疑點的對話順序來看,是向悅樂去找的陳旭明,對完話后,向悅樂提到關窗戶,所以從這里可以推理出陳旭明是一直站在窗戶旁邊的那一個。

引用
周澤濤的雙手和雙腳都被繩子緊緊地綁在左下方的床腳,嘴上還貼著一大塊膠布。在他背后有一個很明顯的利器傷,血液還在一點點流出,傷口正對面的柜子上有大量噴濺的血跡。

結合后文法醫鑒定,周澤濤是死于失血過多。

引用
套房的房門與普通的臥房一樣,都是關上門就鎖住需要房卡才能從外部打開。

周澤濤的房間并不存在密室一說,關上門鎖住就需要房卡才能打開。

引用
“尸體消失?真是天方夜譚。”聽了徐世杰的轉述,一名年輕同事立馬分析道,“恐怕當時兇手躲在陽光甲板上某處,你們沒有發現。等大家都下樓了,他將尸體取下丟進海中。”
“兇手扔下尸體后要怎么離開陽光甲板?唯二兩個通道都有人看守。”
“也許兇手身手矯健,通過繩子下來。”
“那繩子呢?剛剛我們已經在陽光甲板上做了地毯式搜查,除了閱覽室內的一些血跡外沒有其他發現。若是直接在船頭位置跳下,以這個高度怎么可能不受傷,更別說還有兇手如何把尸體取下來的問題。”

尸體消失后,這段對話排除了兇手躲在甲板上等大家都走后放下尸體,
并且從前文徐世杰排查失蹤人口的時候,也只有周澤濤和徐愷兩名死者沒有在演藝廳內。

引用
“初步確定是在22點20分到22點50分之間。”馮霜頭也不抬,“當然回去還要再做更進一步的解剖看下是否有其他影響判斷的因素。死因很明顯是背部這個利器傷造成的失血過多。兇器應該是長度至少15厘米的匕首形狀利器,在房間內沒有找到疑似兇器的物品。”
“從失血到死亡大概需要多久?”
“其實刺入的位置并沒有傷到要害,但是如果完全放任血流出,大約10~15分鐘就足以死亡。”

法醫確定了死亡時間、兇器及死因。
死因是失血過多而死,再結合前文周澤濤是雙手雙腳被綁住的情況下,兇手用匕首形狀利器從背后刺了周澤濤一刀,然后離開周澤濤的房間,然后放任其流血死掉。
然后兇手再前往陽光甲板殺掉徐愷。

引用
“看來是落進茫茫大海。你剛才說煙囪旁邊的欄桿上也有血跡,之前有看到嗎?”
“沒注意,光線不好加上我的注意力都放在尸體上……”

從這點可以推理出并不是徐世杰沒有注意,而是欄桿上的血跡是在眾人離開陽光甲板之后弄上去的,從這里也可以推理出尸體的移動軌跡是從煙囪上面到欄桿旁邊然后再掉進了大海里。

引用
在陽光甲板左側煙囪附近、閱覽室內及欄桿上的血跡經過與徐愷、周澤濤的家人比對,可以確定是徐愷本人的血,在周澤濤房間內發現的血液也都是周本人的。

此處是警方給出的報告證明

引用
“在調查陳旭明時我發現一件事。”年輕的警員張凡拿著一疊資料,“他參演的每一部作品都包含有那部電影《地浴》的工作人員。”

陳旭明是在白念雪死后開始默默調查《地浴》劇組以前發生的事,更肯定的說是陳旭明是在調查白念雪的真正死因,這里也側面反映出陳旭明的殺人動機。

從這里開始全文的整理基本結束,
提取一下整理過程中的疑點:
首先是尸體是怎么出現在煙囪上?然后尸體又是怎么從煙囪上消失的?兇手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殺害周澤濤的兇手是誰?是否是跟殺害徐愷的兇手是同一人?

殺害徐愷和周澤濤的兇手就是陳旭明。
首先我們來解釋一下尸體是怎么出現在煙囪上的。
關于桅桿的描寫:這時他注意到了正中央的桅桿,桅桿的高度為35米,可以攀爬上去。在桅桿上有一個能立足的“平臺”比煙囪高度高1.5米,但是桅桿距離煙囪較遠,即便爬上桅桿也不可能把繩索套到煙囪上,何況上面還吊著一個人。
我們在原文整理的時候,注意到從桅桿到煙囪這一段路上有血跡,
那么尸體就肯定是從桅桿這端移動到煙囪上面的。
我們在思考尸體怎么過去的時候,注意到了煙囪的特征,煙囪的中間是中空的,所以兇手只要想辦法抓住煙囪頂端中空的部分就可以了。
這里我們推理出兇手是利用了鉤爪(類似下圖)一類的物品勾住了煙囪頂端中空的部分。

在鉤爪抓住煙囪頂端之后,利用鉤爪后面的繩索,將其拉直,并將其固定在桅桿平臺上,形成一條直線(類似下圖)。

因為桅桿平臺比煙囪高1.5米,所以兇手能夠利用這一點進行滑輪或者其他物品滑過去。
首先將尸體滑過去,然后自己再帶著其他準備好的繩子滑過去,然后兇手再在煙囪上將帶過去的大圈繩子套在上面,當然另外一個小圈的死結也已經在上面了,然后再將尸體掛在上面
,然后兇手再將白色的繩子綁在大圈繩子上,利用白色的繩子從煙囪上離開,帶走鉤爪等其他物品,然后又回到桅桿上收掉連著桅桿的繩子,最后將這些東西拋到大海里,這樣就可以完成尸體出現在煙囪上面的手法了。



那么尸體是怎么從煙囪上消失的呢?
我們鎖定兇手是陳旭明之后,前文整理的時候也注意到了陳旭明從甲板上回來之后就一直在窗戶旁邊,那么陳旭明呆在窗戶旁邊就一定是有理由的。
這個時候再插入文中給出的另外一個條件就是船上的座椅都是固定的
那么結合這兩點,我們可以推理出尸體消失的手法了。
首先陳旭明在去到甲板之前,在窗戶旁邊的座椅上綁上一根顏色接近地板或者墻面的繩子,當然這里是一定要打成活結的,然后再將這股繩子拋出窗外,然后從窗戶外面將這根繩子帶到陽光甲板上面隱藏好,這個時候出現在陽光甲板上面的繩子一定是被涂成了黑色,這樣才能配合夜色及煙囪本來的黑色藏好繩子,而為了黑色的繩子不被發現,這根黑色的繩子一定是要從欄桿穿過去的,這樣才能盡可能的藏在黑色的煙囪上不被發現。
當然這一步是要提前準備好。
然后當陳旭明在陽光甲板殺掉徐愷之后,陳旭明將尸體利用上述的手法移動到煙囪上之后,再將這根黑色的繩子也帶上去,然后將黑色的繩子拉緊,并將其掛在尸體的脖子上,黑色的繩子再從小圈繩子里面穿過去,這樣就完成了另外一股繩子吊著尸體的手法,但是從下方卻又看不到尸體是被另外一根黑色的繩子吊著的情況。

在完成這些手法之后,陳旭明一定是沒有離開陽光甲板,等大家上來之后裝作是跟大家一起上來的,等大家發現尸體之后,陳旭明來到窗戶旁,在確定大家都回到演藝廳之后,解掉綁在椅子上的活結,這樣這樣尸體那邊承重之后,尸體就會掉下來。

而為了不讓尸體掉到甲板上摔得血肉模糊,一定要掉到海里去完成消失的手法,那么陳旭明在布置黑色的繩子的時候,極有可能另外布置了一條黑色的繩子,來引導尸體滑下去的時候一定要滑到海里去。這里極有可能是一條繩子索道,這條繩子索道也會綁在黑色繩子上,這樣尸體掉下去之后就會連著黑色繩子及繩子索道一起掉進海里去。

那么我們在這里解釋完尸體怎么上煙囪及尸體怎么消失之后,再回來看兇手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混淆警察的視線,就像文中徐世杰說的:
“總之,從死亡時間上來看在陽光甲板看魔術表演的人都是不可能殺人的,沒有人中途加入,當我們看到煙囪上的尸體后也沒有人提前離開。那么兇手就在沒來陽光甲板且沒有不在場證明的人之中。”徐世杰做了一個總結。

那么為什么鎖定陳旭明是兇手呢,因為這個手法必須是要在窗戶邊才能夠完成的,而全文只有陳旭明一個人是提前出現在窗戶旁邊的,所以只有陳旭明才能有機會來完成這個手法。
而陳旭明之所以要殺掉周澤濤和徐愷,則極有可能是陳旭明在調查以前白念雪自殺真相的時候,從以前《地浴》劇組的那些人嘴里知道了是周澤濤和徐愷設計拍一些大尺度影片之后,然后想潛規則白念雪,但是白念雪不從,于是周澤濤和徐愷就發動其他人攻擊白念雪迫使其自殺,不管事情經過是怎么樣的,總之白念雪是因周澤濤和徐愷而死是沒跑的了。

整個的作案過程及動機就是陳旭明在查明周澤濤和徐愷逼死白念雪之后,借這次晚宴的機會,先把周澤濤約回房間里,綁住其手腳之后,用周澤濤的手機給徐愷發了一條短信,約徐愷到陽光甲板的閱覽室見面,然后從背后給了周澤濤一刀,讓其放血,混淆警方死亡時間,因為房門只要從外面關上就必須要門卡才能打開,所以也不用擔心其他人提前發現周澤濤死在里面。
然后到閱覽室擊暈徐愷,這也是閱覽室會有徐愷血跡的原因,然后將徐愷帶上桅桿平臺,在這里擊殺徐愷,并且割掉下體,然后利用上述手法完成煙囪尸體的把戲,處理掉其他不必要的東西之后,在陽光甲板等待其他人上來即可。
大家在登上陽光甲板的時候,由于魔術師和聚光燈的緣故,大家的注意力并沒有在煙囪上,所以等聚光燈打到煙囪上的時候才發現尸體,然后等大家發現尸體之后,回到演藝廳,解掉綁在椅子上的繩子來完成最后尸體消失的手法就可以了。
最后陳旭明在逃往機場的過程中發生車禍摔下了懸崖。

文中最后說到一個被殺掉拋尸的白骨,YY一下,可能是另外一個逼死白念雪的人被陳旭明殺掉了,然后陳旭明從他的口中知道了另外兩個人是周澤濤和徐愷。

然后最開始的預告函,也就是陳旭明發出去的了。
匿名
1 | 發表于 2020-1-20 20:28:18 | 2020-1-27 16:41編輯
第一題《生而為人》答案:

1、【“不認識,我只記得他挺高的,長得也不錯,看起來40多歲。他走路的樣子像個軍人,俺以前也當過兵,這當兵的人走起路來就是跟常人不同。”】
【經過一個暑假,他的個頭比原來更高更壯,我已經長得比父親高了些,卻沒有繼續長高的跡象。在新生介紹會上他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說我的外號叫倭瓜,因為我個子矮。】首先因為身高的原因,排除鄭利人格分裂的可能性;其次鄭利比他父親還高,所以也可以排除鄭利父親冒充包志凱的可能性。

2、【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包志凱妻子笑著說道,龔長張四處看了看,臥室的衣架上掛著一件干凈的黑色風衣。】同樣的黑色風衣,增加了包志凱是神秘男子的可能性。【龔長張找到那名朋友做了核實,對方說自己的確和包志凱在4月5日晚上見面。】這是一個模糊的不在場證明,上面并沒有說4月5日晚上具體幾點,所以無法排除包志凱的嫌疑。【龔長張找到包志凱的家,距離紡織廠的員工宿舍有十多分鐘的車程。】【他沒有絲毫遲疑,馬上說自己在家附近和一個老朋友見面敘舊】十多分鐘的車程也可以等同于在家附近,包志凱也有時間做完案去找他的朋友敘舊。

3、【正握水果刀根本不合常理吧。】尖向虎口方向是反握;向尾指方向是正握。民間說法和軍隊說法不一樣的,軍隊說法就是刀尖向上為反握刀,刀尖向下為正握刀。正握水果刀主要適用于比如當時秦蕓已經躺在地上了,鄭利正握水果刀垂直向下捅向死者胸口。【我拿起家中的另一把水果刀沖了上去。】這樣的描述比較符合的是反握水果刀。【我分明殺了他,然后還把我的刀放到了妻子手中。】【死者手中的水果刀上是死者本人右手的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而另一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上是鄭利的左手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兩把刀上均沾有秦蕓的血跡。】指紋的證據跟鄭利的記憶相違背。當記憶與證據相違背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還是要以證據為準。

4、鄭利家旁邊的那個樓梯簡稱1號樓梯,小賣部旁邊的那個樓梯簡稱2號樓梯。【得知4月5日晚上8點20分鄭利家的固定電話曾經有一通呼出,對方的開戶名是包志凱。】【對于4月5日晚上8點20分的電話,包志凱妻子還留有印象。那天,他接到電話后就出門了,說是有老朋友找他,快9點的時候就回來了,就是臉色不太好。】可以推斷包志凱接到的電話是鄭利家呼出的。然后他是從小賣部旁邊的樓梯上去的,又從鄭利家旁邊的樓梯下來,這就是為什么小賣部的主人只看到了黑色風衣男子上去,而沒有看到黑色風衣男子下來。【4月5號晚上大媽也曾經見到刁大爺所說的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上樓,時間是在8點半以后】包志凱是在8點20分接的電話,兩家距離十多分鐘的車程,時間剛好對的上。【我忍住了,離開家到旁邊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鄭利說的旁邊樓梯應該就是說1號樓梯,而包志凱是從2號樓梯上去的,記憶與現實相違背。【沿著走廊一直走就可以到達宿舍樓的另一頭,這里也有一個樓梯可以上去。龔長張上到2樓,在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看起來已經扔在那兒好多天。】好多天的煙蒂說明也不是案發當晚鄭利抽的。【“有的有的,那天晚上快9點的時候他出去了,手上拿著一個包裹,他還跟俺打了個聲招呼。”】現場有什么東西消失不見
5、
匿名
1 | 發表于 2020-1-20 21:27:37 | 2020-1-22 13:41編輯
兇手是包志凱,鄭利就是當年包志凱救下的那個小孩。他因多年當兵腦部受到損傷,當年因為自己的見義勇為才得到現在的社會地位,所以這件事對他來說意義非凡。所以,當鄭利受到林援朝欺負時,他聽到了鄭利的呼救聲,他執行了他認為的“見義勇為”,他認為自己做的是對的。但鄭利卻因此坐了三年的牢,替他背了黑鍋。所以當鄭利再一次受到欺負時,他仍舊做了自己認為對的事情,而鄭利不是當年那個膽小的小孩了,所以問了他的名字。由于警察沒有懷疑他,所以他也就沒有供出包志凱的名字,當自己的妻子一次又一次的嫌棄他,加上包志凱又給他打了電話,然后當包志凱再一次把妻子殺死時,鄭利怕因此再次入獄,所以把包志凱殺了造成了高志凱和妻子相互殘殺的景象,但包志凱是軍人,所以他的身體素質比較好,在鄭利沒有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走了。這就是包志凱的妻子當天看到包志凱回家后,包志凱臉色不好的原因,然后包志凱利用自己的人際關系偽造了不在場證明,所以兇手是包志凱。i
匿名
2 | 發表于 2020-1-20 22:03:31 | 2020-2-1 18:08編輯
第一題

殺死秦蕓的兇手是鄭利,但不是“我”,是鄭利的另一個人格
鄭利殺死黑衣人的事并不存在。



一、鄭利有沒有殺死黑衣人?
“我”的內容都是鄭利的內心記憶,是可信的,也就是說鄭利確實認為自己殺死了黑衣人。但這又不可能是事實。
線索1,現場沒有第二具尸體,現場和兇器上均沒有第二個人的血跡。
線索2,鄭利記憶中殺死的黑衣人根據門衛大爺的證詞是在鄭利離開前離開的,(他是在8點檔廣播開始之后,小鄭離開之前來的。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俺看到他進了樓里,然后沒過多久他就匆匆忙忙的走了。)不存在沒殺死然后自行離開的可能。
線索3,鄭利記憶中自己拿起家中的另一把水果刀沖了上去,殺了他,然后把刀放到了妻子手中,但是秦蕓手上的刀并沒有鄭利的指紋。
所以鄭利認為自己殺死黑衣人只是他的一個幻覺。


二、當晚的黑衣人是誰?是不是殺死秦蕓的兇手?
線索1 當晚門衛大爺和小賣部大媽都看到有一黑衣人經過,根據他們的證詞,該人身穿黑衣,個子高,長得也不錯,看起來40多歲。他走路的樣子像個軍人,這些特征與包志凱頗為相似。
線索2 警方查明當晚8點20分鄭利家的固定電話曾經有一通呼出,對方的開戶名是包志凱,包妻也證實包志凱接到電話后就出門了,說是有老朋友找他,快9點的時候就回來了,就是臉色不太好。
線索3 包家里衣架上掛有黑色風衣
從而得出包志凱就是門衛大爺和小賣部大媽和鄭利見到的黑衣人。
但包志凱是不是殺死秦蕓的兇手呢?
線索1  兇器水果刀上面沒有包的指紋
線索2  黑風衣是干凈的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故有另一件的可能很小。如果包殺人,衣服上會留有血跡。
線索3 鄭利看見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如果黑衣人去的是二樓,在2樓通往3樓的臺階前抽煙的鄭利(在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會看見黑衣人轉入二樓,不會覺得是經過自己面前,可見包實際上是去了三樓。
故包志凱并非殺死秦蕓的兇手。

三、鄭利經歷的三起殺人案的共同點
分析鄭利經歷的三起殺人案,可以看到這三起殺人案是有共同點的:
(1)當時死者都對鄭利有施暴行為
  (2)現場突然出現神秘人殺死死者
  (3)  那個神秘人是左撇子
(4)該兇手只有鄭利見到
(第三起里包志凱曾以黑衣人的面目出現在現場附近,但前面已經證明了他不是兇手)

四、電話之謎
    包志凱不是殺死秦蕓的兇手,也沒有到過鄭家,但他又是接了鄭家打出的電話趕來,這是怎么回事呢?
1986年,那個時候私人電話是很奢侈的稀罕物,絕大多數人家都沒有安裝,鄭家經濟條件拮據,使用的家具都很廉價,更不可能裝私人電話,可推論這電話其實不屬于鄭家,很可能是好幾戶人家集資安裝的,安裝后多戶私接分機,共同分攤費用 。由于王恭證言說報警電話是從鄭家打出,所以警方認定該來電號碼屬于鄭家,而實際上打電話給包的其實是該樓另一戶人家的分機。包志凱接到電話后說自己和家附近和一個老朋友見面敘舊,他家距離紡織廠的員工宿舍只有十多分鐘的車程,包和朋友的見面地點應該就是該樓的3樓。

五、關于指紋
當時指紋檢測是新技術(通過最新引進的技術,警方在兩把水果刀上都找到了指紋),兇手并不知情,作案時不會主動避免留下指紋,更不會有特意消除指紋的意識。因此現場的指紋采集和對比是真實的反映,可以確定當時持刀行兇者就是鄭利。


根據以上幾點分析,還原這三起案件:

鄭利小時候長期收到同學林援朝的校園暴力。1973年他在報紙上看到了包志凱見義勇為的新聞(有很多份不同報紙的剪報,上面都印著相同的新聞:“包志凱同志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還附有包志凱抱著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時間是1973年的7月)。飽受欺凌的鄭利(弱小的人格A)渴望自己也能像包志凱那樣擁有力量,可以拯救自己,從而分裂出了另一個人格(力量型的鄭利B),鄭利B在幻想中的外在形象就是包志凱的形象,而且姓包。平時鄭以弱小正常人格A存在,當遇到激發條件后會轉化為狂暴力量人格BA是右撇子,B是左撇子。當人格切換到B以后, A人格跳出軀體成為旁觀者,以一種旁觀視角看待虛擬出的B人格外在形象的行為,A沒有B的記憶,只有旁觀視角的記憶。
1973年10月15日,林援朝對鄭利施暴,鄭利被打的動彈不得,意識模糊,在被嚴重欺辱的狀況下B人格蘇醒,用磚砸死了林援朝。
1976年8月2日,鄭利在生日當天受到同事蒯駿的極大羞辱,鄭利的頭上和身上被淋了許多糞便和尿液,沉睡三年的B再次蘇醒,B人格為狂暴力量型,有能力把體型比自己強壯的蒯駿拉到河岸邊用左手狠狠按進水中溺死。
秦蕓的死略有不同,她一直對鄭利家暴,劃開過他的手,死前也大吵過,但是還不足以激活B,通常鄭利也只是去樓梯口抽煙平息心情。但正巧那天包志凱接到和鄭利住同一幢樓里朋友的電話,來到朋友家,在樓梯口和吵完架心情煩悶的鄭利碰見,包志凱是人格B的原型,他的出現促進了B的蘇醒。鄭在抽完煙后回房間,秦蕓踢翻凳子又繼續辱罵,剛見到包的因素和秦蕓家暴疊加導致進門后鄭利切換為人格B,人格B和秦蕓發生爭吵,秦蕓拿起水果刀挑釁(死者手中的水果刀上是死者本人右手的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B怒殺了妻子(因為B是左撇子,所以指紋為鄭利左手)。A對妻子還有感情,在看到B行為的時候有了殺死B的意愿,從而有了幻想中的殺死黑衣人事件。

補充:
1、當時指紋檢測是新技術(通過最新引進的技術,警方在兩把水果刀上都找到了指紋),兇手并不知情,作案時不會主動避免留下指紋,更不會有特意消除指紋的意識。因此現場的指紋采集和對比是真實情形,可以確定鄭利記憶中看到的持刀行兇者也是“鄭利”。
2、文章最后提到(今天那個年輕的警察來見我,說了一些我不知道的事。)也是說明警察告訴了鄭利鑒定中心的結果,確認了他自己有另一個人格的事情。


第二題

兇手是門衛王崢(真實身份是通緝犯鄭財),動機是怕林老師識破自己身份,從而殺人滅口

本案因為有些線索和第三個案子有所聯動,因此會一起進行分析。

一、林老師的行為
林老師的經歷可以看出,她丈夫和女兒相繼離世后,她就把生活的重心完全放在了工作上。所以,她帶的班級成績特別好。
在第三個案子里,自殺的白念雪死亡時間是1999年5月14日,而她的家屬只有一個當教師的母親。
林老師早年喪夫,女兒十年前自殺身亡,兩者可以對的上。
因此能得出結論,白念雪正是林老師的女兒。本案案發時間是2009年5月16日,星期六,之前的星期四是5月14日,林老師請假外出,正是在女兒祭日掃墓去了。

而案發當天,從林老師所帶的鐵盆,紙錢等物品來看,她之所以會在學生晚自習結束后離開宿舍去教室,也是因為對十年前自殺的學生心懷愧疚,前去拜祭

教室鑰匙只有班主任林雪華、班長常茂凱和女同學薛琪有。而平時晚自習結束以后都是薛鎖門,當天警察沒有發現有奇怪的地方,可以說晚自習結束以后,薛琪還是照常鎖了門的。那么打開門的人,就只有有鑰匙的人。這個人就是林老師本人,她為了拜祭女生而在晚自習結束以后來到了教室。

二、王錚的身份

  有幾點線索,讓我們懷疑王錚的身份
「果然如校長所說臉上有許多疤痕,這副樣子也使得他特別顯老,看不出他還不到30。」
臉上的疤痕會讓人變丑也可能顯老,但一般不會特別顯老,這個門衛王錚的真實年齡很可能不止30。

「王崢平日少言寡語,文化水平也不高」
王錚至少也是高中畢業,不該會讓人感覺沒文化。

王錚對周敏珉沒有絲毫印象,也不符合常理,日記里記錄著他高三時他每天的生活,其中提到最多的人就是周敏珉,一個試圖找回記憶的人又怎么可能放過這條線索,只要找過就會知道照片上的女孩就是周,可見王錚并沒有想找回記憶,不是一個失憶人的行為

綜上,這個王錚是假冒的。而龔長張警長覺得面熟的理由也好理解了,因為雖然整容了,但是整體氣質輪廓和眼神等方面還留有原來本尊的一些特點,本尊面容又是龔警長熟悉的,所以讓龔警長覺得似曾相識。

那么這個假王錚是誰?這需要結合第三題的線索。

「2008年在S市遭遇車禍,在當地第一醫院住院半年,醫藥費由貨運公司和國家醫保負擔。今年1月底出院,來到B市進入三中當門衛。」

第三題中,2008年8月,龔長張在追捕第三題嫌疑人的路上遇到類似的車禍,同樣司機幸存,臉部嚴重受傷,我們認為這是同一事件,即假王錚就是當時車禍現場那個司機

「在搜尋的時候警方還發現了另一具身材矮小的不明男尸,因為暴曬在室外已經接近白骨化。顱骨后方有多處裂痕,身體也多處骨折,疑似被人殺害后拋下,從骨齡判斷其年齡是27~29之間,推測死亡時間在2008年8~9月。」

推斷這具尸體才是真正的王錚,他被假王錚殺了扔下山崖,搶了他的貨車,誰知道貨車與第三題的兇手駕駛的車輛發生了事故,變成了車禍現場。

第三題中,還提及警方當時在偵辦一中門衛鄭財的盜竊殺人案,8.4龔長張接到舉報去追捕但是沒有抓到人,即當時通緝犯鄭財也在附近,推斷那個假王錚就是第三題里提到的門衛盜竊殺人案的通緝犯鄭財。因為滿臉是血,警察沒有認出來,在治療完出院以后,鄭財根據王錚身份證上的樣貌整容后冒充王錚。龔隊對王錚后一些印象,「“總覺得在哪見過。”」正是因為此“王錚”乃鄭財整容而來,還留有鄭財的一些輪廓特征,而龔隊對當年的通緝犯印象深刻,因此才會覺得似曾相識。
兩個人身高幾乎完全一樣,再加上鄭財偽裝失憶,因此他冒充王錚沒有穿幫。


三、鄭財的目的。

鄭財被通緝只能四處躲藏,生活艱難。他殺死王錚搶奪貨車后隨即發生了車禍,因為王錚的身份證加上鄭財被車禍毀容,被誤認為他就是王錚。在殺人時他知道王錚跟自己的身材非常相似,于是決定冒充王錚,以他的身份生活。為防止暴露,偽裝自己因車禍失憶。之后他通過王錚宿舍里的那本日記了解了一些王錚的情況,就跑到王錚以前的學校博得了校長的同情當上了門衛。

但他畢竟是個犯罪分子,安分了一陣以后,看到學校的監控有漏洞,就想重操舊業,利用門衛的身份,趁值夜班的機會夜里出來踩點盜竊。學校有教師宿舍什么的,還是有可以偷的財物。


四、故意制造不在場證明的意義
「22點53分,王崢推開門衛室的門往畫面左上角方向走去。22點56分,他回來打開門,門關上之后就再也沒有他出去的鏡頭。直到早上5點29分他從門衛室出來打開小門的插銷,然后回門衛室,之后伸縮門打開。」
「門衛室,里面有一張竹簽床和一張桌子、椅子,在門的正對面的墻下方還有個老鼠打的小洞。」

根據監控,我們知道鄭財就22:53分-22:56分出去了一次,其他時間一直呆在門衛室里。然而,如果仔細看的話,監控是有盲區的。當打開門的時候,門后面的區域會被門擋住視線。再結合那個老鼠洞的話,就有辦法利用監控制造不在場證明了。

假王錚用了手段瞞過監控離開了門衛室。具體手法如圖:







這樣的話就營造出了一個他一直在門衛室的假象,而實際上他就有機會去踩點進行盜竊。這是他制造不在場證明的動機。

但他沒有想到的是,林老師半夜去教室,這應該是鄭財意料之外的事件,也是造成兇殺案的契機。

五、案發過程還原

鄭財半夜出來踩點,遇到正要去教室的林老師。林老師一年前還在一中任職,鄭財肯定是認得林的。雖然經過整容,估計林老師看他有點面熟,且神情有異,可能還聊了兩句,林對他也許有點疑心但未必當場認出他。只是鄭財做賊心虛,畢竟自己是通緝犯,他擔心林事后回想會認出自己,于是尾隨林去了教室,在教室殺了林。

鄭財應該看到了林老師祭奠那個死去的女生,可能林老師還對女生說了什么被他聽見了,于是他靈機一動把林老師掐死以后,模仿十年前的案子偽裝成上吊自殺,并制作密室,但是沒有文化的鄭財卻不知道掐死的痕跡是可以被法醫檢測出來的。

六、教室的密室
「教室的窗戶全部從內插上了插銷并拉上了窗簾,這也是學生沒有第一時間沒看到尸體的原因之一。窗戶的插銷是老式插銷,只要手速快一點就能在插銷落下前把窗戶關上,但是每個窗戶都有豎著的欄桿,欄桿的間隙即便是嬰兒的頭都無法通過。」

鄭財先堵了后門,前門那里先把桌子堵得差不多,留一個縫夠自己出去,出來以后在窗戶用繩子拖動桌子,桌子搬動會困難,但如果是拖的話,一個成年人還是不成問題的。等桌子拖到位置,放下插銷快速關窗,就能形成密室。

他制作密室的目的本來也是為了偽造自殺的,只是掐痕暴露了林老師是他殺。


第三題
兇手是陳旭明,動機是為白念雪復仇。

一、兇手的目的
1、從兇手殺的兩個人,以及后來警察準備聯系編輯部來分析,兇手本來是打算一次性在游輪上殺死3個目標的,嘉賓本來被邀請的是總編,但是臨時有出國任務所以沒來,才來了江珊和他表哥。所以兇手目的沒有完全達到,才會在殺完兩個人以后,準備進行另一次殺人,警察及時識破了準備去機場逮捕他。警察聯系編輯部確認是“今天”,就是確認的總編回國的日期。
2、被殺掉的2個人,都是導致當年白念雪自殺的關鍵人,一個是《地浴》的導演,一個是《地浴》男主角。準備殺的第三個人,則是《朝陽日報》的總編。
3、從幾個線索,白雪自殺現場,向悅樂和一個王姓記者吵架。而船上新電影的預告,向悅樂全程不屑,朝陽日報的總編也姓王等等線索結合起來,可以推斷出這個王記者就是當年報道導致白念雪自殺的人,九年后混成了主編。

綜上所述,兇手的3個目標都是白念雪自殺的加害者,所以動機是仇殺,目的是為了白念雪復仇。(但是沒來得及去殺第三個目標兇手就因為車禍掛了。)


二、細節梳理。

1、從經紀人向悅樂和他的對話可以看出來,陳旭明和白念雪應該是戀人以上的關系,而且感情很深(上次見你還是落魄的樣子,我還以為你會追隨小雪)

2、「表哥拿著一張簽名正在跟江珊炫耀,說是剛才陳旭明來找他詢問主編的事,就順便給他簽了一張。」
陳旭明上船以后發現主編沒有來,于是就和報社的人打聽主編的回國日期。

3、「小說家孔興生和他的夫人舉起手。“當時我們正準備下樓,看到周導板著臉匆匆忙忙的就回屋了,關門的聲音還有些大。”」
如果陳旭明所說(看了電影立項的宣傳,我就想能不能有幸參演,就在晚餐后找周導自薦。不過他說我在電影方面經驗還不夠多,不太合適)為真,不會導致周板著臉匆忙回屋,可見陳當時應該和周說了什么,然后約他在屋里見面。

4、「“在調查陳旭明時我發現一件事。”年輕的警員張凡拿著一疊資料,“他參演的每一部作品都包含有那部電影《地浴》的工作人員。”」
每部電影都有,應該不是巧合而是刻意選擇,陳在這些年接觸當年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查清了當年白念雪自殺的真相。

5、「“陳先生你帶的東西還真少,兩套衣服和牙刷毛巾,這不太符合你的身份啊。”」
因為上船并不會開箱子檢查,所以陳旭明很可能在行李箱里帶上了一些特殊的東西。這些東西需要一定空間,他不得不騰出地方,所以他的行李就顯得很少。

結合以上細節,已經可以得出結論,兇手就是陳旭明。他在白念雪死后,表面上隱藏了復仇的想法,實際上暗地對事件真相進行了調查,查出了始作俑者徐愷,周澤濤和王主編三人,決定乘這次集合在船上的機會殺死三人報仇,行李箱里裝著兇器和所需道具。但因為王主編臨時沒來,導致他不得不把原定計劃延遲到王主編回國之后。

三、案發過程還原—周澤濤案
      晚餐后,陳旭明先和周澤濤私下說了一些話比如「知道當年你做的丑事,想解決的話我們私下談云云」,周澤濤可能誤以為陳旭明想要錢或者想要一個角色,于是雖然不爽還是答應談了。周澤濤按照約定先回去了自己房間,陳旭明隨后跟去,進屋以后,正當壯年的陳旭明輕易制服「大腹便便」、又吸大麻的周澤濤,將他捆綁在床,用強力安眠藥或者麻醉藥讓其陷入昏迷,然后拿起事先從上方的閱覽室垂下,綁上長繩的匕首刺進周的后背,但不拔出。傷口并不致命,在沒有拔出刀子前周不可能死亡。以備自己偽造不在場證明。
      陳綁定周以后,用周的手機發消息把第二個要殺的對象徐愷騙到陽光甲板,徐對周完全不加防范被騙出。此時是21點41分。「在周澤濤的手機已發送記錄里有一條發給徐愷的短信,約徐愷到陽光甲板有事商量,時間是21點41分。”」
       發完短信后,陳關門離開。21:41他把徐愷殺害之后就把尸體放在閱覽室,并把尸體綁在連接匕首的繩子上。 晚上十點,船上的廣播里準時傳來了讓大家前往陽光甲板的通知,大家聚集和劉弦介紹魔術需要一定時間,這段時間里,陳獨自在右邊甲板候場(后從觀景臺右邊的門進去),他把繩子的另一端綁著的徐愷尸體,朝下面的海里丟去,「徐世杰來到陽臺往下望去,只有漆黑的海水。」,重力會拉動并拔出刀子并甩落到海里,而周澤濤也會因為失血過多而死去,這樣就為自己制造了不在場證明。
「傷口正對面的柜子上有大量噴濺的血跡」,說明刀子拔出時兇手并不在傷口的對面手動拔刀的。
      然后陳旭明帶著招牌的溫和笑容從觀景臺右邊的門進去進行魔術表演,此時周在失血過程中走向死亡,10-15分鐘后周因為失血而死去,和死亡時間10:20-10:50吻合。


四、案發過程還原—徐愷案

1、殺人
陳旭明騙徐愷上陽光甲板以后,就以談話為名騙徐愷進閱覽室殺了他(閱覽室有徐的血跡)。但如果是殺完人再閹割,血跡應該不會只有一些(除了閱覽室內的一些血跡外沒有其他發現),故這里并沒有進行過閹割。

2、偽造尸體
文中有個描寫是:尸體「被風吹得左右搖擺」。那天風平浪靜,就算船在開的時候有風,風力理論上也不足以把一百多斤的尸體吹得左右搖擺。就人的重量來說,感覺偏輕
而尸體本身也是(男人低著頭,只靠望遠鏡根本無法看清樣貌,雙手雙腳同樣下垂看起來毫無生氣。)不能確定真假。

因此我們判斷煙囪上那個是假尸體,假尸體可能是塑料模特,提前定制好膚色大小之類的,上船以后再拼接起來。陳旭明東西帶的很少就是為了騰出箱子的空間來裝兇器和假尸體。

殺完人后,陳旭明把徐的血抹在了假尸體的下體上,掩飾假尸體沒有男性特征的情況,誤導警察。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扒衣服換衣服,所以假尸體沒衣服。而徐真正的尸體其實留在閱覽室。

3、套圈
隨后陳旭明從桅桿上把塑料人套在圈子上拋去煙囪。
「即便是船上最老道的船員也無法徒手爬上18米煙囪的頂端。」
煙囪無法徒手攀爬,這已經確認了。那么只可能是從更高的地方移動過去的。而比煙囪高的就只有桅桿,而桅桿是可以攀爬的。「這時他注意到了正中央的桅桿,桅桿的高度為35米,可以攀爬上去。在桅桿上有一個能立足的“平臺”比煙囪高度高1.5米,但是桅桿距離煙囪較遠,即便爬上桅桿也不可能把繩索套到煙囪上,何況上面還吊著一個人。」
塑料人有一定重量,又不是太重。可以綁在繩圈當重物用來拋繩圈。算了下距離大概15米左右,雖然警察說繩圈不容易套上去,但估計警察得出結論的原因就是繩子太輕了,如果帶著尸體扔就太重了,但如果是塑料模特的話,重量可能就剛好。15米左右,多扔幾次是有可能套上的,何況陳事先可能也做過練習。系著的長繩子用于沒套上時回收繼續套圈,直到套上為止。(證據是塑料模特扔過去的時候,假尸體上的血滴在桅桿和煙囪中間了。)

4、拋尸入海同時完成對周的最后一擊
陳旭明偽造完假尸體后,就回到閱覽室,將通過窗戶連著樓下周澤濤背上匕首的繩子捆綁在徐的尸體上。10點廣播通知大家到陽光甲板集合,等待集合的過程中,陳旭明把徐愷尸體丟下大海,隨后從右側進入觀景臺。徐的重力會拉動并拔出周澤濤背后的刀子并甩落到海里,而周澤濤也會因為失血過多在10-15分鐘后而死去。

5、尸體消失
因為尸體是假的,所以不能讓警方發現,必須讓假尸體消失不見。
判斷假尸體背面其實連著一根黑色的細繩,沿著煙囪往下再穿過欄桿垂在下方演藝廳的窗外,因為甲板上光線不好(甲板上燈光很少,所以大家的行進速度也放慢下來),在黑色的煙囪背景下幾乎無法察覺,發現假尸體后,大家慌亂中也不會仔細觀察(身旁的人搶過望遠鏡一看,隨即大喊起“死人,是死人”。再看劉弦的樣子大家也明白了這并非是魔術,紛紛大叫著往反方向跑去擠成了一堆,有不少人更是想趕緊下樓離開這個可怕的地方),現場的警察也被反差大的白色繩子吸引,沒有人發現黑色細繩的存在。
大家進入演藝廳后,陳旭明假裝在窗邊沉思站到外有黑色細繩的窗前(正對面霍德華正在鋼琴邊愁眉不展,鋼琴對面的窗正是煙囪下方的那扇),開窗(向悅樂說“對了,你能不能把窗戶關上,風吹得有些冷。”可推測窗是陳打開的),拉黑色細繩帶動假尸體脫離繩圈,松開繩子,目睹繩子和假尸體一起墜入大海,然后微微一笑將窗戶關上。這樣就完成了尸體的神秘消失。唯一留下的痕跡是假尸體越過欄桿時留下的血跡(煙囪旁邊的欄桿上也有血跡)
匿名
5 | 發表于 2020-1-20 22:12:02 | 2020-2-1 15:15編輯
第一屆貝克街杯冬季推理賽作答


前言

這三道題目一起發布、共用一個答題貼,看來還是別有用意的。看過三個題目后,發現每道謎題中的人物和事件在另一道題里也會提及、或至少有所暗示。而這三起案件也遵循著一個大體的時間順序,從最早發生到最近發生來排序,是《生而為人》、《人間·地獄》、《命運之輪》。

由于《命運之輪》里的有些謎團和細節在另外兩題里得到了解釋,因此本隊也將以《生而為人》、《人間·地獄》、《命運之輪》的順序,分析破解這三起謎案。



第一案:《生而為人》
一、林援朝案
引用
1.1 這時巷口走過一個人,我努力發出呼喊,那人停下了腳步。他朝我們走來,他很高,比林援朝還高。那人揮出左手將林援朝一拳打倒在地,發瘋似的用旁邊的磚頭拼命向他砸去。隨后那人離開了,我看到他的樣子,像個軍人
1.2 帶頭的警察問了我幾個問題,我的腦袋一團漿糊也記不清是怎么回答的。等到我能出院后,警察就將我帶到拘留所說我殺了林援朝。
1.3 發現林援朝尸體時,鄭利就倒在他旁邊,身上和手上全是血,有他自己的也有林援朝的。案發地點在鄭利所在高中旁邊的小巷中,這條小巷平時只有學生放學時會經過
分析:
       從林援朝被殺一案中,就可以嚴重懷疑主人公鄭的信息可靠性,畢竟沒有靈異事件,更沒有超能力,不可能像1.1中描述這樣有這么一個人突然殺人又隨后離去,連清理現場都沒有,可警察調查時竟沒有關于這個人的蛛絲馬跡,可見這人是不存在的。而且這個人從鄭的主觀視角簡直是神兵天降,按照正常的行為邏輯,不可能有人看到中學生打架,便突然暴起用磚頭把林援朝活活砸死,若無其事地離開。而現場發現的的證據也與鄭利的敘述相悖,根據1.3鄭利的身上手上都有林援朝的血,如果他真的只是被單方面施暴,是不會在手上沾得都是死者的血。再看1.2鄭利的表現很像第二人格出現后第一人格的短暫失憶。
結論:種種跡象都指向鄭自己暴起反抗,用磚頭拼命砸死了一直欺壓自己的林援朝。而黑衣男人存在于他的臆想。

二、蒯駿案
引用
2.1 死者名叫蒯(kuai)駿,是鄭利在C市零件廠的同事。發現尸體并報警的就是鄭利,蒯駿的尸體就趴在河岸邊,頭部浸在水里。死因是溺水導致的窒息,附近和尸體上都有很明顯的掙扎痕跡,推測是被人強按在水中致死。
2.2 警方趕到時發現鄭利的頭上和身上被淋了許多糞便和尿液,蒯駿的身上同樣也有。根據鄭利的口供,蒯駿將他約到河岸邊,用事先準備的一桶糞便澆到他頭上。他便和蒯駿扭打起來,自己被打倒在地。這時有一名高大男子路過將蒯駿按進河中,最終致其死亡,隨后高大男子離開現場。
2.3 警方未能在現場發現更多線索指認鄭利,按照鄭利的描述也未能找到那名神秘男子。同時因為鄭利(1m6)與蒯駿(1m8)體型和力量差距較大,判斷鄭利不具備將蒯駿強按進水中的能力,故本案成為懸案。
2.4 傳真機里傳來一張畫像圖,是當年根據鄭利描述所繪制的神秘男子樣貌,眉眼分明看起來像個軍人。
2.5 我永遠忘不了那一天,我的生日。下班后蒯駿約我到附近的河岸邊,說有個驚喜要給我。我跟了過去,他把我踹倒在地將一桶屎尿灌到我頭上,嘴里喊著“死啞巴”。在監獄的幾年我也做了一些鍛煉,我起身反抗,但還是不敵。
2.6 這時,3年前的男人又出現了,他把蒯駿拉到河岸邊用左手狠狠按進水中,任憑蒯駿怎么掙扎都無法掙脫。過了一會兒,蒯駿不再動彈,他死了。
2.7 我目送著那個男人離開,許久才想起報警。這次警察終于相信我說的話,他們沒有抓我。我告訴警察他的樣貌,但是我沒有說自己還問了他名字,他姓包
分析:
      在蒯駿的案件中,警方同樣沒有發現所謂黑衣人來過的痕跡,完全沒留下任何足跡、指紋、DNA和目擊者,這十分的不合理。根據2.22.6蒯駿身上都是屎尿又劇烈掙扎,一米八的人和軍人對打說不上力量懸殊,至少也能做到讓男子身上沾點屎尿。世無鬼神,而這名男子卻總是在鄭利被欺凌時出現,把施暴者毫不費力、毫不猶豫地殺死,然后瀟灑地離開,不帶走一片云彩,不留一點痕跡。但他卻告訴了鄭利他的名字,難道他不知道自己殺人了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么?還是他如此自信警察找不到他(路人看到身上都是屎的人怎么可能沒印象)。也是不符合任何行為邏輯的。光是這位強無敵的冷血殺人男子總能在關鍵時刻出現救鄭利于水火,殺死一直嘲笑侮辱鄭的‘壞人’,就有很嚴重的臆想色彩
      2.5鄭利因為表現良好提前出獄,監獄是個弱肉強食的地方,鄭利之前能拍死林援朝,在經過監獄的洗禮后更上一層樓。起身反抗后他又小宇宙爆發了/更強的第二人格出現(然后狗血地失憶了),把蒯駿強摁在水中淹死了。警方單憑鄭利的身高便斷定他不可能殺死蒯駿,卻不知道鄭利有過的鍛煉和真實力氣,是非常草率的。
結論:鄭利患有嚴重臆想癥或多重人格,在他受到別人的欺凌的關鍵時刻,就會覺醒(!)暴起殺人。

三、臆想對象
引用
3.1 其中還有很多份不同報紙的剪報,上面都印著相同的新聞:“包志凱同志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還附有包志凱抱著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時間是1973年的7月。照片中的包志凱身著軍裝氣宇軒昂,相貌英俊,與鄭利所描述的神秘男子頗為相似。
3.2 第一起發生在1973年10月15日,死者叫林援朝,是鄭利的同學。
分析:
      3.1 可知對于這位包志凱見義勇為行為的報道,范圍之廣、次數之多,而根據照片,他很可能是在極為危急的情況下拯救了一位小男孩。想必鄭也看到了這類報道,并深為觸動,因為自己從小就受到周圍人的欺壓凌辱,特別是自己的身高問題,而看到高大英俊、一身正氣的包志凱,讓鄭產生了強烈的仰慕之情,更渴望自己能被這樣一位勇士拯救、或希望自己能成為這樣的人
      包志凱的壯舉被大肆宣傳,其實就在林援朝和鄭利打斗死亡的三個月前3.2 ,被盛氣凌人的林援朝莫名其妙地暴打,是第一次觸發鄭臆想癥或多重人格的契機。這也解釋了為何鄭可以給警方提供與包志凱相似的描述(軍人)和畫像,并還煞有其事地認為是男子主動告訴自己他姓包。
結論:鄭利看過對于包的報道,以為自己去高中后就能擺脫噩夢,然,事與愿違。鄭利希望得到救贖,于是患上了臆想癥或多重人格,在無意識下行兇。

四、黑衣人殺妻案
(1)路與煙
引用
4.1 今天晚飯后,或許因為兒子不在家,她無端地開始罵我,鍋碗在水槽中摔的響亮。她罵了我還嫌不夠,接著罵我的家里人,嘲笑我弟考不上初中,嘲笑我爹娘一大把年紀要離婚。
我忍住了,離開家到旁邊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
4.2 抽完煙我回到家中,一開門便看到桌旁邊的凳子倒在地上,我往臥室走去看到“黑色風衣”把我妻子按在床上,左手拿著一把水果刀,妻子渾身是血。
4.3 8點以后……是有一個人,穿著一身黑色的衣服,像電影里的特務一樣。俺想叫住他做個登記,他也不應就直接走進樓里了,真是太沒禮貌了。”
4.4 在詢問后得知,4月5號晚上大媽也曾經見到刁大爺所說的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上樓,時間是在8點半以后,但大媽沒有見到該人離開。沿著走廊一直走就可以到達宿舍樓的另一頭,這里也有一個樓梯可以上去。龔長張上到2樓,在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看起來已經扔在那兒好多天。
分析:
      根據4.3如果鄭是坐在家旁邊的樓梯口抽煙,那么就不會看到黑衣男子上樓,因為黑衣男子是從便利店大媽那一側的樓梯上來的(4.4大爺說的),最多看見黑衣男子進入他家的房門。而且黑衣男子如果沒有鑰匙,是不可能直接進屋的,更不會沒有任何掙扎,也沒有人聽到呼救聲
(2)時間
引用
4.5 刁大爺搖搖頭。“具體的時間俺也記不清了,但他是在8點檔廣播開始之后,小鄭離開之前來的。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俺看到他進了樓里,然后沒過多久他就匆匆忙忙的走了。
分析:門衛大爺的說法是,這個進入小區的黑衣男子沒過多久又匆匆出去了,明顯鄭不可能殺死了黑衣人,黑衣人也沒時間先殺人再逃離。而大爺在黑衣人離開后才看到鄭離開,也排除了鄭偽裝成黑衣人離開的可能。
結論:綜上不合情理之處,其實毫無懸念的是鄭是在忍無可忍拿著水果刀刺殺了妻子,但自己為了合理化這一切,大腦硬是編出了黑衣人殺妻,自己又殺死了黑衣人這個幻覺。
(3)左右手
引用
4.6 “但是你不覺得奇怪嗎?鄭利是右利手,為什么會左手握刀?而且如果鄭利是兇手,他為什么還要放另一把水果刀在秦蕓的手里,有什么意義?”
4.7 這時巷口走過一個人,我努力發出呼喊,那人停下了腳步。他朝我們走來,他很高,比林援朝還高。那人揮出左手將林援朝一拳打倒在地,發瘋似的用旁邊的磚頭拼命向他砸去。
4.8 他把蒯駿拉到河岸邊用左手狠狠按進水中,任憑蒯駿怎么掙扎都無法掙脫。過了一會兒,蒯駿不再動彈,他死了。
4.9 抽完煙我回到家中,一開門便看到桌旁邊的凳子倒在地上,我往臥室走去看到“黑色風衣”把我妻子按在床上,左手拿著一把水果刀,妻子渾身是血。
4.10 我殺死了一個男人,那個男人殺死了我的妻子。兩具尸體仰面朝天躺在床上,我的手中還握著一把水果刀,上面滿是血跡。
4.11 每次輸了錢,她都會把火撒到我的頭上,我握著刀的手上有一條疤,就是一個月前她輸了200塊后我們爭吵時留下的。
分析:
      因為鄭的臆想癥如此嚴重,他幻想出來替他殺掉可恨之人的男子都是用左手(4.7、4.8、4.9),所以實際上殺人的他也潛意識地用左手。雖然調查人員會覺得匪夷所思,但其實左撇子右撇子主要還是我們腦子給自身的限制導致,如果腦子給的指令強大,人其實兩只手都可以一樣靈活自如。
     而現場妻子手里的刀,暗示真實情況是妻子和鄭吵架,妻子氣急又想拿刀砍他,于是鄭便在危機時刻也拿刀刺死了她。也不排除鄭為了滿足自己的幻想,在妻子手中多放了一把刀。
    4.104.11已經暴露了兇手是他自己,因為他握刀的手是被妻子劃傷的手,而被妻子劃傷的是左手。難道不是嗎?正握水果刀根本不合常理吧。而且根據其他鄰居反應,他們夫婦倆這幾年經常吵架,上個月鄭利還被秦蕓用水果刀劃傷左手,可能昨天晚上他們又吵了一次,鄭利一怒之下就把她殺了。還有從時間上來看,鄭利是9點才到大排檔和王恭等人喝酒,死亡時間推定是8點到10點,他有充分的時間殺人更換衣物再離開

五、黑衣人之謎
      雖然黑衣人殺妻是鄭自己的臆想導致,但大爺大媽可都是看見了一個身材高大的黑衣男子,大爺更是斷定是位軍人。那么說明現場的確有一名黑衣男子來過,而且黑衣男子被大媽看見上樓,下樓卻沒被她看見,說明黑衣男子后來是從另一側溜了下去,匆匆離開了小區。那么這位黑衣人到底是誰,為什么來也匆匆去也匆匆呢?
(1)黑衣人
引用
5.1 翌日一早,龔長張就來到市電信局,得知4月5日晚上8點20分鄭利家的固定電話曾經有一通呼出,對方的開戶名是包志凱
5.2 龔長張找到包志凱的家,距離紡織廠的員工宿舍有十多分鐘的車程。開門的是一個女人,穿著華麗,長相卻毫無姿色可言。女人介紹自己是包志凱的妻子“那天,他接到電話后就出門了,說是有老朋友找他,快9點的時候就回來了,就是臉色不太好
5.3 臥室內除了一張木板床還有一個木制的衣柜(臥室門所在的墻邊)以及梳妝臺(窗戶所在的左上墻角),看起來都很廉價。梳妝臺上放著不少化妝品,其中有幾盒全寫著英文
分析:
      根據5.3中簡陋的住所和奢侈的化妝品的鮮明對比,全英文說明是進口洋貨!說明鄭的妻子有一位金主情人。再看5.2 包的夫人衣著華麗,說明包的家境和經濟明顯十分優裕。他們兩家住得如此之近,那么包則是這位金主情人。可以推理出當晚包志凱還真的去了案發現場,當然不是為了會什么朋友。包志凱接到電話和黑衣人抵達宿舍的時間也符合包家與宿舍的車程。而包的妻子長相平平(5.2)、鄭的妻子頗有姿色,再次鮮明對比。可以推斷是鄭妻子打電話給包,兩人應該經常幽會偷情。
結論:當晚鄭妻子和鄭利第一次吵架,鄭離開屋子去抽煙,妻子誤以為鄭被氣走,便打電話給包讓他過來。之后存在兩種可能。
       ①包趕來后沒想到其實鄭利就坐在屋子外的樓梯道上抽煙,被抓了個現行,慌忙逃跑,因此他很快地又離開了小區,回到家后自然也臉色不太好。而之后則是鄭利殺妻的慘案了。
       ②鄭利在門口抽煙時聽到了妻子約情人的電話內容,怒而殺妻。而這個過程被趕過來幽會的包志凱撞見了。
(2)細節:
引用
5.4 包志凱妻子笑著說道,龔長張四處看了看,臥室的衣架上掛著一件干凈的黑色風衣。
5.5 他呀最近在家里呆的時間越來越少,單位要評職稱,他要忙的事可就多了。包志凱妻子撥打了丈夫的辦公室電話,撥通后傳來的是一個中年男子渾厚的聲音。龔長張介紹了自己的身份并詢問他4月5日晚上的去向,他沒有絲毫遲疑,馬上說自己在家附近和一個老朋友見面敘舊,并且主動告知了那名朋友的名字和電話。
5.6 龔長張找到那名朋友做了核實,對方說自己的確和包志凱在4月5日晚上見面。
分析:5.4中風衣是完好的,不存在鄭利所說的殺了男子。這又是證明了包志凱不可能被鄭所殺或所傷,兩人連打斗估計都沒有。5.5包正值評職稱的關鍵時期,自然不可能讓自己存在污點,他能毫不遲疑地說出自己去干了什么,說明他事先排練過
      包肯定是早就找了一個朋友,商量好幫忙隱瞞,因為自己過于優秀、單位又趕上評職稱,是不可能容忍一丁點污點的,無論是偷奸被抓還是撞破殺人。找一個關系要好的朋友幫忙圓個謊一點也不難,畢竟朋友也不會以為關系到命案,而且可以威逼利誘。

案件重現:
      長期受到林援朝欺負的的老好人鄭利因為性格軟弱雖然對其深感不滿卻又無法反抗,一次偶然機會,他通過報紙看到包志凱的光榮事跡,深受觸動的同時對其產生了仰慕之情,潛意識里將他塑造成自己的英雄。而不久之后林援朝變本加厲,忍無可忍且有生命危險的鄭利在無意識情況下反擊,將沒有防備被鄭利用磚拍死,同時出現被“軍人”救助的幻覺(雖然沒有和警察說)。這種“多重人格”引發的臆想癥狀在怨氣堆積到一定程度,并且生命受到威脅時突然爆發,之后的蒯駿案和秦蕓案也是類似情況。但巧合的是,包志凱正好是秦蕓的情人,偷奸被抓  或者  吵完架后出門抽煙的鄭利回來正聽到秦蕓給包志凱打電話約會,再次同秦蕓產生沖突,第二人格與臆想癥并發殺掉了秦蕓,并在之后看到了穿黑色風衣的包志凱,于是具體化了男人“穿黑色風衣”的印象。包志凱看到了殺人現場,匆匆回家為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

回到拘留所的房間我一直回憶著警察說的話和這些年我的經歷,終于在臨上法庭前我知道究竟發生了什么。
也許,我不是兇手。

因為鄭利終于知道自己有多重人格、臆想癥,并且三次犯案過程中,鄭利意識恢復時間越來越短,到最后甚至不需要意識的斷裂性保護,說明他的癥狀日益嚴重。所以鄭才說殺人的的確不是“我”。



第二案:《人間·地獄》
一、動機、兇手與目標

(1)動機
引用
1.1 透過望遠鏡徐世杰看清了煙囪上隨風搖動的物體,是一個全身赤裸的男人,下體位置一片血紅已被殘忍割去
1.2“電影在上映前拿了不少獎,包括歐洲的戛哪電影節最佳電影,所以還沒上映就在國內掀起轟動,引得不少關注。當時媒體上一致說這電影是我們國產之光,結果上映后因為其中有些畫面尺度太大,就遭到一些老演員聯合抵制,認為電影雖然深刻但大尺度畫面讓影片淪為三級片不配拿獎。媒體的風向也變了,稱死者為國內第一艷星,對其口誅筆伐。”
1.3 影片除了科幻這一噱頭外就是周澤濤與徐愷繼《地浴》之后的再次合作,不過在采訪中得知兩人生活中一直都有聯絡,徐愷也一直尊稱周澤濤為周老師。
分析:徐凱下體被殘忍地割去,以及兩位死者都和害白雪自殺的電影《地浴》有關,可以看出殺人動機很明顯是為了白雪復仇。
(2)兇手
引用
1.4 “啊,向姐。好久不見,說起來好像有9年了吧。”
“是啊……”向悅樂對于陳旭明含糊的說法有些不滿,因為上一次他們是在白念雪的葬禮上見面,難道這個男人已經忘了。“你和以前真不一樣,上次見你還是落魄的樣子,我還以為你會追隨小雪……你還有去看她嗎?”
1.5“在調查陳旭明時我發現一件事。”年輕的警員張凡拿著一疊資料,“他參演的每一部作品都包含有那部電影《地浴》的工作人員
。”
分析:
       符合這個動機的當然是白雪的同情者或親近之人,并有無人證明的不在場活動時間,而在題目中符合條件的只看到兩個,一個是經紀人向悅樂,另一個則是白雪的愛人(?)陳旭明。根據1.5陳旭明是去年才火起來的,他選擇作品的理由只有一個---有《地浴》的工作人員。那么兇手是誰就很明顯了,陳旭明不是紅不起來,而是為了收集證據,紅了之后就有接近這些人的機會。
(3)目標
引用
1.6在會上有一名記者將白念雪與她在電影學院的同學趙微做比較,一個是天真無邪的小燕子,另一個已經是家喻戶曉的第一艷星,并質問白雪是否感到羞恥,是否愧對父母。這個提問一出,白念雪當場崩潰痛哭,記者招待會緊急停止。
1.7 在警方的秩序維護下,白念雪的尸體終于被運往了殯儀館的解剖室做進一步尸檢。在離開居民樓時向悅樂與一名王姓記者發生了肢體沖突,幸虧被警方攔住。
1.8 來我們是請主編王勘和他夫人,但是王主編臨時有事去國外出差了就派了這兩個小年輕,我記得她……好像叫江什么……江珊還是啥的。”
1.9 表哥拿著一張簽名正在跟江珊炫耀,說是剛才陳旭明來找他詢問主編的事,就順便給他簽了一張。
分析:
       除了男主和導演外,兇手還計劃殺掉一個人。根據1.6 1.7這位當年逼問白雪的記者才是真正讓白雪崩潰的最后一根稻草,不得不說白雪的死與他也擺脫不了干系。而這位記者便是與向悅樂發生肢體沖突的王姓記者,她當然也對這位記者懷恨在心。無論如何,這位王記者也不應該逃過殺手的報復,其實他和白雪的死關系重大。
       而且殺手既然是沖著報仇來赴這次聚會,還明目張膽地發出了恐嚇信,那么他肯定是從名單中確認了這次聚會正好三位死有余辜的罪人都將赴約1.8),畢竟如果只能殺其中幾位,正常的犯罪邏輯應該是在殺光所有目標前不要過于高調、明示動機。因此當年的王記者也是該宴會的嘉賓之一。
      當然,當年的記者,不可能永遠是個記者。我們可以推測《朝陽日報》的王勘王主編便是當年那個毒舌王記者,而他突發狀況沒有出席,當然是兇手無法料到的。那么陳旭明特地打聽王勘為什么沒有出席(1.9)。再次佐證陳旭明是兇手。《朝陽日報》取消娛樂版多年,可能正是因為他們的記者間接造成演員死亡。
結論:陳旭明是兇手,他想殺男主徐愷、導演周澤濤以及當年的記者王勘,給自殺的白念雪復仇。

二、煙囪尸體之謎
兩個謎團:尸體怎么掛上去。尸體如何消失。
(1)掛尸體
引用
2.1 徐世杰急忙朝附近的安保人員喊話讓他們拿來了望遠鏡,透過望遠鏡徐世杰看清了煙囪上隨風搖動的物體,是一個全身赤裸的男人,下體位置一片血紅已被殘忍割去。男人低著頭,只靠望遠鏡根本無法看清樣貌,雙手雙腳同樣下垂看起來毫無生氣
2.2 從桅桿到煙囪附近的甲板上落著不少血跡,徐世杰用手沾著聞了一下,的確是人血的氣味
2.3 接著他又摸了摸煙囪,表面光滑,高度也有十多米,短時間內應該難以把尸體取下。煙囪背后垂著一條白色繩子,上端與尸體脖頸處后方套在煙囪上的繩子相連,長度也是十多米。徐世杰試著拉了一下繩子,卡的很緊無法拉動。而煙囪比較光滑就算拉著繩子也難以攀爬
2.4 這時他注意到了正中央的桅桿,桅桿的高度為35米,可以攀爬上去。在桅桿上有一個能立足的“平臺”比煙囪高度高1.5米,但是桅桿距離煙囪較遠,即便爬上桅桿也不可能把繩索套到煙囪上,何況上面還吊著一個人。
2.5 “尸體消失?真是天方夜譚。”聽了徐世杰的轉述,一名年輕同事立馬分析道,“恐怕當時兇手躲在陽光甲板上某處,你們沒有發現。等大家都下樓了,他將尸體取下丟進海中。”
“兇手扔下尸體后要怎么離開陽光甲板?唯二兩個通道都有人看守。”
“也許兇手身手矯健,通過繩子下來。”
“那繩子呢?剛剛我們已經在陽光甲板上做了地毯式搜查,除了閱覽室內的一些血跡外沒有其他發現。若是直接在船頭位置跳下,以這個高度怎么可能不受傷,更別說還有兇手如何把尸體取下來的問題。”
分析:
       明顯無論如何,想要靠蠻力把一個沉重成年男子的尸體連著繩套掛上煙囪是不可能的。而且根據繩套的構造與題目中給出的條件,似乎也無法制造任何滑輪、杠桿等裝置。而尸體消失更是匪夷所思,因為所有人都離開了陽光甲板,出入口有人把守,無人通過,更別說用繩子或其它辦法從下方的樓層攀爬上甲板了。
       因此當可能性都被排除,就不需要繼續在鉆牛角尖,而是打破思維盲區:用望遠鏡看到的,真的是徐凱的尸體嗎?
       雖然題目中有描述甲板上有風,這具‘尸體’滴下的血能刮到站在桅桿處魔術師的臉上,但畢竟一個吊著的男子的尸體,不應該能隨風搖動,更何況是在“如履平地”的現代輪船。說明“尸體”過于輕。徐世杰判定那是尸體的原因是2.2他認出了是人血,而男子低著頭、四肢都是下垂,似乎就是不想讓人看清面貌、也過于僵硬。
       因此我們大膽猜測這其實是一具和徐凱身形相仿的充氣人偶,兇手畢竟有預謀,可以輕易地裝進行李箱里帶上船,作案后才將人偶打氣成型,偽裝成尸體套上煙囪。滴下的血雖然的確是徐凱的,但做一個滴血的人偶也不是難事如在人偶下體部位灌血,之后扎孔扎洞,當然如果是高性能成人玩具人偶,其實有這個可以在下體放液體,自行會流出的功能 ),兇手在殺了徐凱后,直接取血并拋尸入海,之后掛上滴人血的人偶。這樣也可以解釋為何尸體神秘地不翼而飛。
(2)取尸體
引用
2.6 聚光燈轉向了左邊的煙囪,還沒等劉弦開始他的表演,下面的人就喊叫起來。不解的魔術師抬頭向右看去,煙囪上方似乎掛著什么東西,像是個人。一滴血隨風飄下落在了劉弦的臉上,他摸了摸臉,嚇得后退了幾步,這并不在魔術安排里。“發生了命案,你們還打算繼續‘慈善晚宴’?那個度假小島據我所知可沒有醫院和警察,難道你準備把尸體掛在船上3天?現在立刻馬上通知船長返航!”隨后他指著三名保安讓他們跟隨自己一起去找周澤濤,剩下的人則留在演藝廳內不準離開。
2.7 徐世杰不可置信的往前走了幾步,聚光燈所照射的位置自發現尸體后就沒有變動,可現在那個位置只套著一個白色的繩套。
2.8 因為有“任務”在身徐世杰一直強迫自己認真觀察臺上以及臺下的動靜,然而一切都很正常,臺上的人聊著對即將開拍的電影的展望,臺下的記者舉著相機不停拍攝。他百無聊賴便順手從旁邊的吧臺上拿了兩個小球玩具當手部健身球把玩起來,心里想著快點進行下一項晚宴安排。
2.9 等徐世杰回到演藝廳,人們已經亂作一團,圍著霍德華不停質問。江珊倚靠在吸煙室旁的墻上第一次目睹了這些平日里在人們眼里光鮮亮麗的大明星慌張起來是什么樣子,看到徐世杰的身影她馬上跑了過去,結果不小心踩到了什么摔倒在地。“喂,沒事吧!”徐世杰急忙趕過來扶起女孩,墻根處有一個他前面把玩的小球,看來就是它害的江珊跌倒
2.10 大圓環是用繩子包裹著的塑料圈,小圓環則只是繩子,圓環都打了死結。大圓環上還連著一根長達19米的繩子。
分析:
      根據2.62.7猜測因為尸體其實是人偶,所以聚光燈全程照射,強光和強熱導致人偶開始破洞,漏氣后自然從繩套中掉出。然后掉到海里,儲存在人偶里的人血沾到了欄桿上。在原本的航線上,風是從船的左側刮向右側,因此在返航后,風向便是相反的2.6)。也就是說,泄氣掉落的人偶,會被風刮到船外
      用充氣假人的唯一一個難處在于,假人雖輕卻也因為缺乏重量而難以拋投遠距離。而吧臺的球型玩具卻跑到了墻角,說明有人搬運動用了這些球,結果慌亂之中一個掉落滾動到了那里。
      那么為什么會有人偷拿多個這些球呢?我覺得就是兇手偷走,為人偶增加重量,方便投擲。也不排除將球塞入人偶內,讓其頭和四肢垂著,就算有風也不會隨便亂舞,直接漏出破綻。看2.10的描述證明了繩套還是通過拋擲套上去的,因此套大煙囪的‘繩套’不得不是有固定形態的塑料圈,這樣才能避免拋出繩套時真的繩子會變動形狀而導致失誤的可能性。由于魔術是提前找好托的,那么身為托的陳旭明就知道魔術內容和表演時間,什么時候上甲板而不被發現,在什么地方放置“尸體”最合適。
結論:陳旭明帶了個充氣娃娃去冒充尸體,娃娃內部有事先準備好的人血和球,以確保像個尸體。在船桅桿處拋過去。由于聚光燈太熱,娃娃漏氣被風吹入海中,并在欄桿處留下血跡。
ps.圖上那個扭曲的圓圈,老是讓我覺得是無人機抓的,但沒有無人機掛“尸體”的提示,還是算了= =

三、行兇過程
引用
3.1“不過他們的大麻都是散裝,恐怕是有人給他們的。哦對了,還有一件事,在周澤濤的手機已發送記錄里有一條發給徐愷的短信,約徐愷到陽光甲板有事商量,時間是21點41分。”
3.2 煙囪背后垂著一條白色繩子,上端與尸體脖頸處后方套在煙囪上的繩子相連,長度也是十多米。
3.3 “嗯,你說的也有道理。”說罷向悅樂便轉身離開,她感到有些失望。“對了,你能不能把窗戶關上,風吹得有些冷。”陳旭明微微一笑將窗戶關上正對面霍德華正在鋼琴邊愁眉不展.
3.4 晚上十點,船上的廣播里準時傳來了讓大家前往陽光甲板的通知,但記者們不允許攜帶相機。走到甲板上,海風不免讓人感到寒意,爭奇斗艷的女星們紛紛披上了外套。因為甲板上燈光很少,所以大家的行進速度也放慢下來,待眾人聚集好,卻不見魔術的表演者劉弦。當大家疑惑之時身后的觀景臺傳來聲音,事先安置在甲板上的兩臺聚光燈也聚焦過來,大伙紛紛自覺散開分兩側站不阻擋燈光。觀景臺內站著一人,正是劉弦。
3.5 即將出航的豪華游輪便是這次晚宴的首站,霍德華租下了整艘游輪。隨后游輪將在南部的度假小島停靠,在島上舉辦第二次宴會,這次行程總共需要三天兩夜
“陳先生你帶的東西還真少,兩套衣服和牙刷毛巾,這不太符合你的身份啊。”
分析:
       3.1這里懷疑信息并不是周發的,而是兇手拿走了周的手機發送,將徐約到甲板,之后將其殺害(大概率突襲縊死,沒有血),帶去閱覽室取血制作人偶,之后直接棄尸。這也說明,在這之前,兇手便已經制服了周澤濤,但并沒有將其殺死,因為根據法醫鑒定,周澤濤的死亡時間最早為22:20,最早被刺的時間便是22:05。根據3.4其實魔術表演并不是準時開始表演,兇手完全有時間趕回甲板
結論:在此之前陳旭明和周澤濤說過話,但感覺更可能是利用他吸毒一事,威脅他現在下樓回房等他之類的(或者他們兩個的大麻就是陳旭明給的)。
大致時間線如下(自己估計安排的):
             21:41之前周澤濤回房、陳旭明離開
             21:41去周澤濤房間,將其制服,綁在床腳上,膠布貼住嘴。用周的手機發信息約徐凱上陽光甲板。之后掩上門離開周的房間,因為家具固定,所以周無法求救或自救,掛了請勿打擾,所以沒人會想要敲門。走之前打開陽臺門,延伸到陽臺的血跡只是障眼法。
             21:41~22:55在陽光甲板將徐凱殺死,在閱覽室處理尸體和人偶,拋尸、爬桅桿掛上假人。由于天黑,甲板上沒燈,一開始沒有人發覺。
             21:55~22:05殺人之后因為衣服沾染了血跡,不可能就大搖大擺地下樓,于是利用繩套上的長繩,下降到四樓左側的住屋陽臺,出房,再到上到周澤濤的房間,刺上致命傷。最主要是不想別人看到自己從6樓下來,因為上5樓樓梯也看得見~~
             22:05~回房換衣服,趕到甲板。
       我們的設想是原本下垂的繩子很長,為了讓兇手下降,也為了兇手萬一第一次扔沒套到煙囪,不必再爬下桅桿撿繩套和‘尸體’。而下兇手可以趁表演魔術的漆黑時刻,將長繩長于陽光甲板本身的長度割掉、和刀子一起丟下海,因此發現尸體后,下垂的繩子剛好能被甲板上的徐世杰夠到而白色的恰好能夠確保兇手在熄燈時的一片漆黑中快速找到需要被處理的繩子
      3.3 這扇窗戶的位置和上一層的左煙囪位置重疊,一模一樣,感覺陳旭明開窗是想要確認人偶會墜落、割掉的繩子是真的掉下了海里。
      3.5這個一乍看沒問題,但其實所謂的三天兩夜肯定是不包括啟航的這一個晚上,不然就沒法“三天兩夜”。因此陳旭陽應該帶了三套衣服才對。這證明了他殺人后不得不回房換上干凈衣服,并且處理掉臟衣服

四、后續
引用
除了鐘國棟被警方帶走,其他人被允許回家。
“好了,世杰你開車跟我去一個地方。”
“是。”
在車上徐世杰一路聽著龔長張的分析,也越發明白自己還有很多東西要學。
“我前面聯系了《朝陽日報》的編輯部,就是今天。幸運的話我們可以現場逮捕兇手并且保住那個人的命。”
徐世杰加快了車速,往S市郊區的方向開去。徐世杰加快了車速,往S市郊區的方向開去。在過了一個彎道后徐世杰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一輛大貨車側倒在路邊,駕駛室內有一個人探出半個身子
分析:
      他們是趕往機場,今天王勘會抵達機場,而被放走的陳旭明之前打聽到了王的行蹤,自然不會放過最后這一個復仇對象。那可以排除鐘國棟的嫌疑。
      沒想到急著趕路時兇手撞上了貨車發生了車禍,連車帶人落下懸崖,卒。


第三案:《命運之輪》
綜合三個案件給出的信息,先行整理人物關系,方便分析。
一、鄭安平(王崢)&鄭財
細究案件,會發現一個比較矛盾的地方:出現在第三案“序”中的男女應是王崢和周敏珉。然而此王崢卻非十年后的保安“王崢”。
(1)身高
引用
1.1 她就停在路口沒有走遠,她低頭看著他,問了一個問題。
1.2 下午2點,龔長張、小郭和牛清泉一起來到出租屋,開門的是一個一米六出頭的男人,身上穿著保安制服。
1.3 “不僅如此,那天她還因為上課時和同桌說了一句悄悄話而被老師罵了,當著全班同學的面那種,說她又矮又蠢像頭豬,這輩子下輩子下下輩子都不可能考上大學。”
分析:保安王身高一米六,高三少年身高基本定型,長也不會長多少。那么“低頭看”王崢的周敏珉起碼比一米六高半個頭,女孩紙這種身高絕不可能被林老師責罵“矮”。可知周敏珉的身高應在一米五左右(大概矮吧),則王崢應不會有一米六的“巨人之姿”
(2)日記①
引用
1.4 那個女孩家境一般,好死不死,正好又趕上她父親失業
1.5 周敏珉有個青梅竹馬叫王崢,王崢,男,1981年5月4日出生
1.6 日記中的第一頁是1998年的9月1日,最后有文字的一頁是1999年的5月15日,包括假期在內的257天全部都有記錄。寫得長的日記幾乎都是與周敏珉有關的經歷,有一同去游樂園、一起吃洋快餐、一起看電影等等,其中一起看電影是兩人高三生活中最常用的娛樂放松方式。5月2日那天是兩人約定高考前最后一次看電影
分析:
       日記的疑點不僅在于起始日期的中斷,更在于其內容。去游樂園、吃洋快餐、經常看電影得是什么家庭條件啊?可看二人的資料,青梅竹馬、家境一般,根本負擔不起這昂貴的愛情。且王崢的生日是5月4日,不可能在5月2日還主動親王崢的周敏珉對此沒有表示,有表示日記中應有記錄,而這本日記中并沒。可見這本日記中的男女主角并非王周二人
(3)細節
引用
1.7 果然如校長所說臉上有許多疤痕,這副樣子也使得他特別顯老,看不出他還不到30
1.8 當時王崢的同事們和領導也有去醫院看望他,但因為王崢失憶了,和他們也說不上幾句話。據三中的其他門衛說,王崢平日少言寡語,文化水平也不高,他們完全沒想到他原來是這所學校的學生。
分析:前面說到王崢的身高應不足一米六,而他的面容和文化水平都不像一個“28歲上過高中”的人。所以我們有理由懷疑保安王并非學生王。保安王在醫院躺了大半年,同事和領導看到他時都是在床上,不會有人注意到他被“撞高了”
(4)真相
那保安王的真實身份是誰呢?
引用
1.9 1988年戶籍從S市遷到本市,民政部門里記錄他是被收養的,2年前養父去世了
1.10 王崢的身份證照片還是高三時拍攝的,再過5天就要到期更換。照片中的王崢與現在相比臉上還沒有那么多疤,膚色也比較白,五官倒沒有非常大的變化
1.11“他有前科嗎?”“啊?”被突然一問,小郭有些走神,“沒有啊,雖然干過那么多工作,可是都挺奉公守法的。”
1.12 “短信內容是:龔叔,已找到車和尸體。看到去年的案子終于了結……
1.13 (出自第二題,徐世杰視角)“2年前老董偵辦的那件一中門衛鄭財的盜竊殺人案啊,他現在可是全國通緝的要犯。你不知道嗎?”
1.14 (出自《人間·地獄》)徐世杰加快了車速,往S市郊區的方向開去。在過了一個彎道后徐世杰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一輛大貨車側倒在路邊,駕駛室內有一個人探出半個身子。
1.15 (出自《人間·地獄》)在搜尋的時候警方還發現了另一具身材矮小的不明男尸,因為暴曬在室外已經接近白骨化。顱骨后方有多處裂痕,身體也多處骨折,疑似被人殺害后拋下,從骨齡判斷其年齡是27~29之間,推測死亡時間在2008年8~9月。尸體附近未找到能證明其身份的物件,警方只好從本市近一年的失蹤人口中查找是否有年齡、身形相似的人,然后通知家屬做DNA比對,可惜仍未找到尸源
1.16 (出自《生而為人》,鄭利自述)她罵了我還嫌不夠,接著罵我的家里人,嘲笑我弟考不上初中,嘲笑我爹娘一大把年紀要離婚。
1.17 (出自第一題,鄭利自述)會面快結束了,臨走時我托他幫我辦一件事,我想把兒子交給王恭讓他過上另一種生活,如果王恭愿意的話。
分析:
      案件一以及之后鄭安平姓氏和戶籍遷移情況都暗示著王恭依照好友鄭利的愿望收養了鄭安平,將其改名為王崢,而保安王現在使用的是王崢(鄭安平)的身份證,從證件上的照片來看,相似度連警方都沒有提出疑議,如果說是單純的路人撞臉顯然太過于巧合。加上鄭利、鄭財起名對仗,符合中國人對平輩的起名原則,再結合鄭財的工作、教育背景,可以確定,鄭財的真實身份是鄭利的弟弟。這樣一來,由于直系親屬的相似性,鄭財和鄭安平樣貌近乎一致也就說的通了。
      王崢是在S市被拋棄,也是在S市出的車禍(當時是個貨車司機),有時候命運就是那么神奇,王崢在S市和他叔(鄭財)不期而遇。第一題的兇手陳旭明和鄭財都是往出城方向,王崢則是回城方向。鑒于鄭財是通緝犯不可能大搖大擺經過收費站,懷疑他是走路的。陳旭明和王崢的車相撞了,陳旭明連人帶車被摔入山崖,王崢下車查看。這一幕被正巧路過的鄭財看到。由于鄭財本身是個亡命之徒,所以當命運安排他與王崢相遇,發現他們兩個長相是如此相似后,他便萌生了一個邪惡的念頭----偷天換日、取而代之。鄭財重擊自己的侄子的后腦勺,將他直接打死扔下山崖,換上衣服并刮花自己的臉上了王崢的車。(此節內容取名:車輪也是命運“輪”)他們說是王崢被挾持,那我只好刪了  喂喂 ((?(//?Д/?/)?))
      王崢在市區被鄭財挾持了,鄭財想要王崢帶他出城(鄭財被通緝不能自己出城),隨后他們和同樣出城(去機場)的陳旭明追尾,把陳旭明直接撞入山崖。貨車側翻,兩人都受了傷,王崢下車查看,鄭財見走不了了便心生一計,決定偷天換日、鳩占鵲巢(再換兩個成語~),他走到王崢后面,重擊其后腦勺(后腦勺的傷要杠說是摔下去撞石頭的也行),換上王崢的衣服,把王崢推入山崖。自己則上了駕駛室等人經過發現他。
      因為養父王恭在2007年已經去世了,便沒有親近之人能認出鄭財是假冒的,同時“王崢”并沒有失蹤,所以找不到尸源。至于保安王是否是真的失憶,無關緊要。
結論:保安王是學生王考不上初中的叔叔鄭財。
(5)排除
       既然保安王并非學生王,那么他就不存在沒有失憶/恢復記憶后想找林老師報仇的動機。他也沒有給林老師打過電話、沒有離開監控很長時間(監控上傳服務器,應不可能作假),離開監控三分鐘的時間雖然去不了廁所,但可以在旁邊的樹林解決,畢竟是文化不高的殺人犯,先前校長有搶答問題,也有可能是校長叫他過去(看到校長),然后保安王又回去。所以保安王殺人嫌疑排除

二、林雪華&白念雪
引用
2.1 死者林雪華,女,1956年出生,今年53周歲,市第三中學高二(1)班班主任兼英語老師。早年喪夫。女兒十年前自殺身亡
2.2 一個相框里是一張一家三口的合照,林雪華和她的丈夫,兩人手里牽著他們的女兒。另一個相框里是林雪華和女兒的合照,這張照片里的女兒看起來已有17、8歲,長得溫婉動人,令小郭看了都有些心動
2.3 “林雪華5月14日請的半天假查的怎么樣?”“沒什么眉目,學校大門監控拍到她早上8點出去,11點回來。至于去哪了,沒人知道。”
2.4 全都疊的整整齊齊。陽臺有一臺小型洗衣機,晾衣桿上還晾曬著一件黑色的外套和褲子。
2.5 手提包、打火機及包里的鑰匙上只有林雪華的指紋。
2.6 (出自《人間·地獄》,徐世杰視角)“她家里只有她的母親,是中學老師,我這兒有她家里的電話。”
      (出自《人間·地獄》,徐世杰視角)徐世杰的思緒回到1999年5月14日,他剛被分配到S市的時候。
      (出自《人間·地獄》,徐世杰視角)死者白念雪,女,23歲。職業是演員,藝名白雪。
分析:
       根據林老師2009年5月14日星期四請假半天和夏天不應該出現的黑色外套,加上第二天出現在手提包里的打火機,可知她是去上墳了,既不是清明節,又非其他特殊日子,那么特地請假選擇這個日子的原因只有可能是親人的祭日。而正好白念雪自殺時間是十年前的5月14日,加上年齡符合,容貌優勢也完全能勝任演員這種身份,并且白念雪這個名字,父親姓白,母親名字中有雪,也是中國人常用秀恩愛的起名方式之一。(此節內容取名:父母愛情故事)
結論:林雪華的女兒是白念雪。
結合三道題,可以整理人物關系圖如下

主要人物信息表


三、密室
      因為核善的作者大大十分貼心地給我們開了上帝視角BUFF,可以確定未進入教室前的桌椅分布示意圖為現場實際情況,而非根據報案人描述推測所得。這樣一來,在前后門均被完全堵死,窗欄間隙不能容一人通過的條件下,教室沒有可供出入的地方。并且無論是脖頸掐痕還是“先被掐死后再吊到吊扇上”的權威尸檢結論,都說明林雪華絕非自殺。
      即林雪華出事教室可看作一個完整的密室。
(1)密室現場基本狀況
引用
3.1 來到教室門前,梁冰發現門竟然完全沒有鎖。教室的門鎖用的是插銷加掛鎖,可眼下連插銷都沒插上。
3.2 于是他就跑向后門,但后門是完全鎖住的,插銷掛鎖一個不落
3.3 發現尸體后,喬邦去找了門衛,門衛一開始還以為是學生在開玩笑,直到被帶到教室看到尸體才報警。
3.4 窗戶的插銷是老式插銷,只要手速快一點就能在插銷落下前把窗戶關上,但是每個窗戶都有豎著的欄桿,欄桿的間隙即便是嬰兒的頭都無法通過。
3.5 法醫推測林雪華是在昨晚22點30分~23點30分之間遇害,尸體無搬運跡象
分析:根據密室現場,可得出結論有:
      ①“尸體無搬運跡象”——教室為第一案發現場
      ②前后門被完全堵死,窗欄間隙狹窄——密室形成后無法在不破壞布置的情況下出入
      ③前門未鎖,后門落鎖,鑰匙和掛鎖在教室內部——兇手從前門出教室
      ④“喬邦去找了門衛”,說明梁冰守門直到門衛和警方抵達——兇手未留在現場
結論:兇手出教室時,密室未完全形成,最終密室形成由外部作用所致。
(2)密室形成過程
      據此還原兇手出門時的教室布置:后門被完全鎖牢抵死,前門留供一人通過的縫隙,窗戶和窗簾因可以從外部處理,保持開啟狀態。也就是說,在教室沒有其他通道的情況下,能夠連接教室內外的僅有六扇窗戶,即窗戶成為密室制造的關鍵
      而因為窗外有狹窄的欄桿阻隔不能容人通過,若想通過窗口移動課桌抵死前門,需要借助工具。根據桌椅及教室狀況,工具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①能夠通過窗口——寬度小于窗欄
     ②兩邊窗口到前門課桌均有一定距離——具備一定長度
     ③能推動較沉的課桌——質地較硬
(3)構建工具
引用
3.6 吊著林雪華的麻繩上有些石灰、沙子和棉質纖維,而逸夫樓一樓的倉庫正在翻修,水泥、沙子、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正方形瓷磚及其他工具就堆放在隨處可見的地方,其中也包括了用來捆住水泥袋的麻繩。
3.7 教室長9米,寬6.6米
3.8 逸夫樓是介于高一、高三教學樓和高二教學樓之間的樓,高二的學生可以從逸夫樓下方的大廳直接穿過來到學校另一側而不必再從大門處繞一圈
分析:
       滿足這些條件的工具無法隨身攜帶,同樣也不便于搬運和處理,因此最有可能是學校內能夠借用,且距離高二樓較近的東西。與吊上林雪華的繩子來源一致,這種工具最有可能也在逸夫樓一樓倉庫施工處,而恰好其中“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能夠滿足這些條件,又因為逸夫樓與高二樓恰好有通道直接連通,在搬運方面相對便利。
結論:密室最終形成需要借助窗和長木板。
(4)構建密室
      密室形成前課桌擺放情況見下圖(已略去其他桌椅位置,后門不變,前門見淺灰線):

      兇手在出教室之后,可以借助長木板移動課桌,而窗欄恰好起了一個類似支點的作用,使木板成為省力杠桿,彌補了移動課桌時力的不足問題。移動后剩余的空隙則可以通過其他窗口戳齊,一側捅不齊再去教室另一側捅齊,之后從外部拉上窗簾,鎖上窗戶(用“技巧”關窗戶),至此“密室”形成。
(5)密室案細節
引用
3.9尸體腳下的桌子上放著一個女士手提包、一個小鐵盆、兩支蠟燭和一個打火機,鐵盆里還有燒剩的殘渣,看起來是紙錢。
3.10 手提包、打火機及包里的鑰匙上只有林雪華的指紋,前后門的門鎖及插銷上最新的指紋都是學生薛琪的,并且上面也主要都是她的指紋。
3.11 一樓的監控里顯示5月15日晚22點56分,林雪華獨自一人拿著手提包(與案發現場發現的一致)離開宿舍樓。
分析:
      指紋問題:前后門最新指紋由薛琪所留+現場鐵盆、蠟燭上無林雪華指紋——林雪華沒有開高二(1)班前門,當時還有人和林雪華在一起,而這個沒有留下任何指紋的人很有可能就是殺害林雪華的兇手
      除此之外,手提包難以裝下燒錢的鐵盆也可以為這一推論提供佐證。根據案發時間及現場布置,不難看出林雪華晚上到高二(1)班是為了祭奠9年前在這里上吊自殺的周敏珉。而另一個與林雪華一起的人當然應該清楚9年前“只有警方內部知道”的舊案,并且從帶來的鐵盆和蠟燭來看,這個人與林雪華有約且早就有殺死林雪華的準備。
      到這里再結合校門口的監控,可以排除嫌疑的有:
         ①大鵬:被監控拍到離開,并且到案發時沒有再進入學校。
         ②王崢:警衛室所有出入口都在監控覆蓋范圍之內,3分鐘時間遠不夠完成祭奠、殺人、布置現場等一系列復雜操作。
     兇手同時還滿足以下條件:
         ①晚上有大量時間在校內逗留
         ②和林雪華較熟悉,在林雪華聯系的“其他老師、校領導或者學生的家長”之中
      同時,鑒于案發時間與作為取材點倉庫的施工時間過分巧合,有理由懷疑這是之前就安排好的,也就是說兇手可能在學校有一定權力。但這一猜測沒有以上兩點那樣有明確性,所以僅作為佐證材料。

既然排除了王的嫌疑,之前日記的主角也并非王、周,那么是誰呢?接下來就該引出經典的一分鐘推理了!
四、校長與案件
(1)露餡
引用
4.1“警察先生,怎么樣了?是自殺嗎?”牛清泉額頭冒著汗。
“抱歉,暫時不方便透露。那個報警的門衛現在在哪?”
“我大概猜到您的意思,您覺得王崢很有嫌疑對嗎?他想為那個女孩報仇?”龔長張沒有回答。
分析:
       !是不是超經典,警方并未向校長透露任何關于案件的細節,校長卻直接認為是仇殺,并且確定前因后果。通觀全文,我們確認了現任校長牛清泉知曉十年前案件的始末,可能十年前他也是該學校的高級領導(是不是校長不確定),而他因為學生上吊自殺也被處分了(十年了還是個校長!),學校聲譽受損又賠上巨款,對林老師懷恨在心有殺人動機。基于這個推理,我們開始尋找校長的其他怪異舉動。
(2)線索
引用
4.2 龔長張收起照片,旁邊的校長則是一副“我早就告訴過你”的表情
“不認識啊……”王崢心里的疑問越來越多
“嗯。”校長搶答道,“我們學校晚自習是到晚上9點,10點關校門的時候學生們要么回家要么回宿舍,10點學生宿舍也熄燈了不讓外出,所以不可能還有學生在學校里逗留。”
分析:校長流露的表情讓人不禁懷疑他是不是之前給保安王看過周敏珉的照片。他為什么先懷疑的是學生的照片,是因為校長先給他看過了(好像有、牽強)而保安王心里的疑問可能是“這張照片和校長之前給我看的一樣”。校長過于話多,懷疑。
(3)確認
引用
4.3 其實林老師只是比較嚴格,并不是隨便侮辱學生的人。只不過那段時間她家里出了些事,難免情緒上有點起伏…
4.4 這周周四林雪華請了半天假,是否與此有關,梁冰徹夜難眠。
4.5 根據正式的尸檢結果、現場線索、遺書和對向悅樂所描述事件的核對,警方最終宣布白念雪系自殺無疑。
分析:
       之前已經證明了林雪華的女兒是在1999年5月14日晚上自殺,正是這個原因,林在第二天沒控制好情緒責罵了周敏珉,導致周敏珉也自殺了。從22點了還在批改學生作業可知,林老師對學生十分負責,那么她一定會對周敏珉的死內疚萬分。如果有人約她祭拜周敏珉,她一定會同意的。
       且一個老師要請假,肯定要和上級領導申請,校長便會知道這件事。那么校長就可以約林老師一起祭拜下周敏珉。結合前面提到的兇手的種種特征,而校長恰好符合一、中兇手滿足的所有特征。(此節內容取名:校長 黑屋 繩 蠟 女)
結論:牛清泉為林雪華案真兇。這樣的話,日記即由校長仿寫。
(4)日記②
引用
4.6 墻角堆放著許多書和筆記本,上面已經有不少灰塵
王崢起身到墻角從里面翻出一本日記本,“我出院后在宿舍里找到的,就是上個單位的宿舍。里面寫著高中時的事,我就想來瞧瞧也許能找回點記憶。”日記的墨水和紙張都比較舊,有不少頁的頁腳還有些破損。“日記里的周敏珉你還記得是誰嗎?”
應該是我的同學吧,我們關系比較好,經常一起出去玩。”
4.7 王崢和很明顯日記本還沒有用完,王崢就停止了記錄,個中緣由不言自明,日記中也沒有寫下有關女孩的死。龔長張有過一個猜想,那就是日記本里記下了要找林雪華報仇的言語,只不過被王崢給撕了。可是翻遍整本日記都沒有找到任何曾被撕下的痕跡,以這本日記本的裝訂方式來看不可能在撕掉一頁后毫無殘留。
分析:
      日記本是墻角里翻出來的,有很多灰塵,說明保安王對這些并不在意(沒有經常翻閱,嘗試激起自己的記憶,失憶肯定是假的),那么他可能并不記得日記中的內容,警方也沒有再重新給他看這本日記,就日記內容里的消費水平來說,并不符合學生王的經濟能力,也就是說存在日記被換的可能性。在充滿灰塵的角落里拿出來的日記,上面應該也有很多灰塵,但是卻沒有撣灰塵的動作(強詞奪理/較真)。本來想杠下“同學”和“同班同學”,一個文科生和一個理科生,但是想想,“同校同學”也是同學
       墨水和紙張都可以做舊,寫這本假日記的目的是:1. 在真的日記中有暴露校長動機的內容;2. 校長想轉移警方注意力,便于嫁禍。真的日記并非在5月14日就結束了,后面還有其他內容(這些都是我們腦補的......  :(  或者校長覺得自己言多必失就不繼續寫了。
       內容可能來源于校長和老婆(某個學生)的真實經歷,也可能是哪本言情小說的,或者是他在學校見多了。

案件還原
兇手:校長(牛清泉)
動機:算是一種報復……吧
還原:
       9年前的周敏珉案件導致三中聲譽受損,而作為校長的牛清泉不可避免地受到處罰。而此時根據日記來舊地“尋找記憶”的“王崢”恰好為校長的報復提供了契機。于是校長借助人事調動權力安排“王崢”來三中做警衛,同時用自己假造的日記替換掉原有的那本。到了5月15日,校長約林雪華來教室祭奠周敏珉(當然不是當天約的,不然早被警方詢問了),從林雪華處拿到鑰匙打開前門,之后借騰位置進行祭奠的理由和林一起搬開靠門課桌放到兩邊。在殺死林雪華,處理好現場后,再移動桌子抵住后門,同時將前門課桌移到僅供一人通過的縫隙,這也能解釋為什么課桌移動的初始痕跡平齊問題。之后從逸夫樓施工處拿來繩子和長木板,在教室兩側都捅一遍,制作好密室后再將木板還回原處。
      至于“王崢”晚上出去的三分鐘,根據學校構造顯然來不及去廁所,這里猜測可能是校長找借口想支開“王崢”便于嫁禍,但“王崢”發現不對勁又提前返回警衛室。(不然就是就地解決,畢竟說去上廁所的是保安王自己)
林雪華手機短信通話記錄和校門口監控出入情況能夠成為本案的決定性證據。
Ps:1.  日記中的電影正是林老師女兒參演的電影《地浴》
    2.  辣雞老鼠洞



后記
生而為人,我很抱歉【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你是個好人,可是全無用處”大抵是鄭利周圍人對他的默認評價,也是鄭利對自己最為深刻的認知。歸根到底,他只能算怯懦的普通人,即使努力考上最好的高中,即使成為紡織廠最刻苦的職員,依然不可避免地受到歧視與排擠。自卑感與厭惡感逐漸占據思想主流,不論是潛藏第二人格的出現抑或臆想癥的生發,都是鄭利將自己否定到了極致的產物。壓抑著的情感以一種扭曲的方式爆發,把原先認為是異端的自己一次又一次地抹殺掉,包裹上憧憬著的包志凱的外殼,成為真正意義上不該存在于世界上的異端
       無法避免地迷失了自我,蝴蝶效應就此引發,不僅自己無意識地被卷入各種案件,自己的兄弟好友乃至子嗣亦在之后的歲月里深陷厄運循環。
堅持讓趙安平改變生活環境,是不想讓兒子重蹈覆轍的鄭利最后的心愿。但諷刺的是,鄭安平并沒有平安,而是走上了從舊路延伸出的前程,命途多舛。
      貼答案的想說一句:鄭家的父母是本屆最失敗父母。大兒子被欺凌不知道,入獄后直接放棄生了小兒子。二兒子考上了市里最好的高中,二兒子卻連初中都考不上去當了入室搶劫殺人犯。孫子不要,讓給了別人,然后二兒子把自己孫子殺了 (..??_??..)認真狀,二老還是生第三胎再給我們來一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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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所之,輪轉經年

       然而,人類的本質終究是社會關系的總和。所有意識層面本不該存在之物一旦出現在現實之中,便交織成網,每條線都會牽扯到兩端又兩端:鄭利將兒子托付給王恭,王恭作為養父撫養鄭安平,鄭安平成為周敏珉的青梅竹馬,周敏珉被分配到林雪華的班級,林雪華的女兒白念雪遭非議自殺,白念雪的戀人陳旭明輪船上為其報仇,陳旭明與鄭安平發生車禍,鄭財趁虛而入,而鄭財恰好是鄭利的親弟弟。幾十年前的轉輪轉了一圈,又回到了最初的起點,邂逅、暌違、久別重逢……奇跡般繞了個圓。前進的圓滾動成了輪,車輪、輪船經歷時間的年輪重疊在一起,似曾相識又不僅僅是去年今日。這種東西或許可以稱之為命運。
       命運牽引這些人在迷宮的十字路口轉向,相遇于迷宮的中心。
       似乎也是命運的安排,年幼被拐作為徐家養子的江流也遇到了妹妹江珊(算了一下,江流算是江珊的……表/親哥?江珊的記者哥哥是江河醬紫?這段刪了刪了Q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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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地獄,地獄人間

       只是命運不能左右人心的選擇,人心所至,一念地獄,一念人間
       鄭利不算幸運,但他結識了負責任的王恭,讓兒子最終能夠過上新的生活;白念雪不算幸運,但她遇上了愿意牽掛她一生的陳旭明和向悅樂,在人生最后的日子里至少不是孤身一人。縱使幸運的背后是悲劇的開始,但這種幸運絕非假象。悲劇因為偶然的幸運得以淡化,同時也因必然的幸運得到升華。不能全部推給命運,選擇而已。
       同樣是長輩作為契機,鄭財殺了鄭安平取而代之,江流卻得以接觸到江珊,知曉自己的真實身份。
       同樣是為了名譽,周澤濤和徐愷順著輿論將罪責全部推給白念雪導致其自殺,而陳旭明卻憑借十年如一日的努力在演藝圈占據一席之地。
      人性讓人間變成地獄,人性讓地獄變成人間。
      這不是最好的結局,但確是足以讓人暖心的結局。
      正如同樣的風,如何吹拂,恰好是船的選擇而已。

     雖說天理昭彰暫為愿景,然終還是天時地利、湔雪有期。既然如此,那么
   
不要絕望,在此告辭【絶望するなでは、失敬】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0 22:48:57 | 2020-1-29 18:58編輯
題外話:
看題前我一直在想:有三道題,為什么不分時段開放答題呢?為什么答案提交貼只有一個呢?按常理分開答題更方便評分啊?瀏覽完三道題之后我突然明白了猴叔的用意,原來這三道題能串起來,合起來是一個大故事,給猴叔跪了~

整個故事的時間線:
1973年10月15日,鄭利15歲,被林援朝欺負,后被包志凱救下,包志凱打死了林援朝
1976年8月2日,鄭利18歲,出獄后在C市零件廠工作,包志凱溺死了欺負他的蒯駿
1978年,鄭利到了S市紡織廠
1980年,鄭利和秦蕓結婚
1986年4月5日,第一題的主要故事案發,秦蕓死亡
1986年,鄭利將兒子鄭安平托付給王恭,鄭安平改名王崢,不久王恭去世了
1988年,王崢從S市遷到B市
1999年,周澤濤導演、白念雪與徐愷主演的《地浴》獲獎
1999年5月14日,林雪華女兒白念雪由于影片尺度大而受媒體攻擊,自殺
1999年5月18日,王崢說錯話、林雪華當眾辱罵導致周敏珉自殺,后王崢高考失利,換了很多工作
2008年8月4日,第三題的主要故事案發,周澤濤死亡,煙囪上的尸體消失,徐愷失蹤
2008年8月,徐世杰在S市郊區目睹一場車禍,游輪兇手墜崖,被撞的貨車司機應該就是王崢,王崢遭遇車禍后失憶并住院半年
2009年1月,王崢出院,來到B市三中當門衛
2009年5月14日,林雪華請了半天假外出
2009年5月15日,第二題的主要故事案發,林雪華死于教室
2009年5月17日,警方找到了車和游輪兇手的尸體,徐世杰給龔長張發短信

第一題:
對第一題的分析將從案發當晚鄭利家撥出給包志凱的電話切入。
由于在電信局查到的通話記錄無法偽造,可知這通電話是確實存在的,那么,當警方問詢時包志凱為什么沒有交待是從鄭利家打的呢?可見包志凱是存心想隱瞞的。
鄭利的記憶中為什么沒有出現這通電話?存在兩種可能,一是他存心想遺忘這通電話,二是這通電話不是他撥出的。考慮到文中并沒有給出其他人與包志凱有關聯的信息,我更傾向第一種可能。這也就意味著,兩個人在同時隱瞞這通電話。
(分析到這我感覺這段都垮了,如果“我”的記憶并非完全真實的話那這題就沒意思了)
強答開始:
包志凱曾是個見義勇為的英雄,直到1973年他在見義勇為中失手打死了林援朝,殺人的恐懼使他選擇了逃離現場,這一舉動也使得鄭利入了冤獄。出于愧疚,包志凱決定暗中保護鄭利,除掉對鄭利有威脅的人(?)。1976年,包志凱又一次為鄭利挺身而出,溺死了欺負鄭利的蒯駿。這次事件讓鄭利和包志凱終于相互結識,兩人決定暗中保持聯系。
案發當晚,鄭利在和妻子吵架后(8點20分)撥通了包志凱的電話,鄭利在樓梯口邊抽煙邊等包志凱過來,包志凱攜帶著手套和塑料衣等物品驅車來到了紡織廠(8點30分),從樓后面繞到左邊的樓梯上樓,教鄭利怎么做可以撇清自己的嫌疑。包志凱讓鄭利穿上自己的黑色風衣繞到小賣部邊上上樓,讓小賣部大媽留下印象;自己則穿上塑料衣進屋用左手殺死了秦蕓,布置好現場后把血衣包好給鄭利,自己匆匆趕回家。之后鄭利帶著血衣包裹出門,到外面扔掉,并去找王恭喝酒(9點),第二天找王恭和自己一起發現尸體。
(我編不下去了,感覺全是漏洞。。。)

第二題:
案發現場的密室有一個非常奇怪的地方:前門沒有上鎖,連插銷都沒有插上,而前門的掛鎖在教室內的講臺上。兇手既然已經在門內用桌子把門堵上、把窗戶全鎖上了,可見他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教室成為一個密室,那么,如果他能夠在作案后離開密室,為什么不順便把前門從外面鎖上呢?這個疑問可以得出一個推斷:兇手在構造了密室之后仍在密室之內。
對于這個推斷,有兩種可能的解答。第一種可能,兇手不是死者,也就是兇手藏在了教室內,直到第二天早上開門后才離開。第二種可能,兇手就是死者,也就是說死者是自殺。
如果是他殺,目前校內唯一與死者有利害關系的就是門衛王崢,按照監控記錄,案發當晚22:56死者離開了宿舍樓,推算大約在23:06才到達教室,而王崢離開門衛室的時間是22:53~22:56,除非他之后能隱身穿墻,否則他是沒有時間去教室殺害死者的。
如果是自殺,動機很明顯,死者林雪華的女兒白念雪自殺后,死者心情崩潰,在課上辱罵了自己的學生周敏珉導致學生也自殺了,死者出于愧疚和自責的心理,在前一天上午(5.14)請假去祭掃自己的女兒后,在當天晚上(5.15)在教室為學生燒紙,并自殺謝罪。但有個我想不通的地方,死者為什么要構造密室?如果是為了強調是自殺,那么為什么又要偽裝出他殺的痕跡?偽裝的手法是可以解釋的,尸體的腳距離桌子有20厘米,這只要在腳下墊上紙錢,然后讓紙錢燒起來就行了;脖子上的掐痕可以一邊上吊一邊自己掐自己(?)。桌子需要兩個人才能抬起來,但是推動的話不需要這么大的力氣,只要克服摩擦力就行了,一個人應該也可以把桌子推好。

第三題:
本案最大的疑點就在于:為什么要在展示尸體后讓尸體消失?
結合展示尸體的方式——掛在難以到達的煙囪頂端、從遠處看無法確認樣貌,可以推測:兇手這么做的目的是為了讓大家知道有尸體并隱藏尸體的真實身份。這樣一來,尸體的真實身份就不是被懷疑死亡的徐愷,而是另有其人。這個另外的人是誰不重要,關鍵是,徐愷也許并沒有死,他偽造了自己的死亡,并且有充足的時間和不在場證明用來殺死周澤濤。怎么把尸體弄上去的?瞎答:把綠繩套在繩圈上,一端固定,拉另一端把繩圈拉上去,拉上去后把綠繩解開抽掉。(怎么讓繩圈在煙囪上面固定我還是沒有頭緒)

眾人看到的尸體是誰?也許都不是真的尸體,也許只是個充氣娃娃(不行我編不下去了),之后徐愷想辦法把它扎破讓它自己掉下來就行了。(我要給自己的腦洞笑死了)
上面徐愷的血跡可以他自己放點血潑上去。。。
徐愷等頂層甲板沒人了以后,收拾好道具,從閱覽室外面拉了根繩子垂降到502房間,由于是熟人,周澤濤并沒有防備,于是被徐愷綁了起來并殺死,之后徐愷離開并用房間邊上的救生艇離開游輪。
動機應該和大麻有關吧,實在編不出來了。

本次大賽本人一題都不會,零分謝罪,坐等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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