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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1-31 00:48:17
還原第一個案件:鄭利在初中經常被林援朝欺負,被林援朝當馬騎,鄭利不敢抬頭望嘲笑的人群,而人群中有一位好心的軍人(包志凱)并沒有嘲笑他,只是默默觀注。1973年鄭利考上了B市的高中,但是林援朝托關系也進入高中并和鄭利同班。仍舊被他欺負,到后來林援朝把鄭利叫到小巷子里暴打,在鄭利喊救命時,那位好心軍人包志凱恰好路過巷子,看到這一暮,他忍不住見義勇為失手打死林援朝。包志凱害怕逃跑,鄭利卻背了殺人的罪名,做了三年牢。

還原第二個案件:1976年鄭利出犾后,被父親安排到C市零件廠工作,又因為被表揚被同事蒯駿嫉妒。于是在8月2日約鄭利到河邊,用一桶尿和糞便倒在鄭利身上,鄭利立馬和蒯駿打了起來,鄭利被打到在地。這一暮被因為三年前鄭利為自己背黑鍋而感到抱歉前去看望的退役軍人包志凱看到,為了抱恩,沖動殺死了蒯駿,并回答鄭利自己姓包。

還原第三個案件:1986年包志凱打聽到鄭利在本地的一個工廠工作,就前去看望,卻發現鄭利有了一個脾氣差、愛賭錢的老婆,還因為吵架把鄭利割傷,擔心鄭利所以一氣之下,就在4月5日晚上沖進宿舍大門往左側樓梯進入二樓用水果刀殺了他妻子,卻被鄭利看見,被鄭利殺死,鄭利害怕得跑出去,包志凱卻沒死,他偷偷往右側樓梯走,跑出宿舍大門,所以小賣部老板沒看見他出來。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1 09:57:32
第一起:
   鄭利的同學親屬(父親和爺爺)曾經參軍,很可能和包志凱是戰友(或交惡),因此幫助鄭利殺害了林援朝。
   第二起:
   包志凱是國企干部,(或恰是紡織廠干部),因為軍人的正義感幫鄭利殺害了同事。
   第三起:
   包志凱或許對鄭利有什么特殊感情,看不慣其妻子的行為,殺害了其妻子。被鄭利捅傷后,鄭利慌張至極,他從臥室窗戶爬出到樓梯,(樓梯煙頭說明他曾前來踩點),讓開小賣部離開,后銷毀風衣,又買了一件欲蓋彌彰。
   鄭利不是兇手。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1 14:35:42
第一起案子
地點:b市
時間:1973年10月15日
死者:林援朝
兇手:鄭利
推理過程:林對鄭毆打的時候,鄭隨手撿起了地上的磚頭進行反擊,并持續毆打林致其死亡。至于鄭利說的,幫助他的人,極有可能是他看了1973年7月包志凱見義勇為的報道而編撰出來的。從鄭利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他是一個學習成績很好的人,所以在行兇后試圖編出一個不存在的兇手來為自己脫罪。而且還特意提到了兇手是個左撇子,這一細節,為了增加謊言的真實性。
警方調出的案卷上說,鄭利身上有林的血液,如果只是林單方面的毆打,鄭利身上不可能會有林的血液,而且根據鄭利的表述,他在目睹了林援朝死亡之后就暈過去了,也不太可能會沾上林的血液,當然不排除是第三者拍打林的時候濺到鄭利身上的,但是我個人更傾向于是鄭利在行兇過程中沾上的。

第二起案子
地點:c市
時間:1976年8月2日
死者:蒯駿
兇手:鄭利
推理過程:鄭利在跟蒯駿扭打在一起的時候,把蒯駿放到在了河邊,然后順勢把蒯駿按倒在水里,期間蒯駿不停的掙扎,但是由于被鄭利死死地鎖住了,最終還是窒息而亡。然后鄭利想起了三年前的編撰的那個男人,遂報警,繼續用之前的謊言,試圖瞞天過海。同樣的繼承了之前案件中的左撇子這一細節。
警方僅僅以外觀上的兩者的差距,就斷定鄭利不是兇手,過于以貌取人。根據鄭利的描述,當蒯駿用糞澆他 的時候,他馬上就起身反抗,可以看出他骨子里不是一個懦弱的人,而且也自認為自己有能力能與之抗衡,再加上監獄的那幾年鍛煉,可以推斷鄭利有一定的格斗或者防身技能。

第三起案子
地點:s市
時間:1986年4月5日晚8點至10點
死者:秦蕓
兇手:鄭利
推理過程:4月5號,晚飯后,鄭利和妻子秦蕓發生爭吵,在妻子的辱罵中,鄭利萌生了殺意。他想起了前兩個案子中,自己編撰的那個軍人。于是用左手拿刀,殺死了自己的妻子。殺完妻子后,鄭利在樓梯里抽了會煙,冷靜下來之后,覺得沒有第三人自己的嫌疑會很大。
這時,鄭利想到了住在自己附近的包志凱。于是鄭利在8點20分的時候,給包志凱打了個電話,大意就是說是他的一個老朋友,有事想他過來幫個忙之類的。包志凱聽完電話之后,就穿上風衣沖沖忙忙的過去了。
包志凱到達鄭利家大概是8點30分(根據老板娘的供詞),然后鄭利想要偷襲包志凱,但是沒有成功。包志凱以為是自己的仇人,所以轉身就逃離了那里。這也剛好對上了門口大爺的供詞,有個穿風衣的男人,急沖沖的來,然后沒過多久就急沖沖的走了。從時間和現場的整齊程度,可以推斷包志凱并沒有作案時間。
鄭利在包志凱走后,整理了一下現場,把另一把水果刀放在了妻子的手上,然后就出門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1 14:54:56
假設有一名叫小Q的人與老包是朋友且長期與觀察著小鄭,且長相與老包相似。,老包應該是一個正義的人,小鄭是一個軟弱的人。第一次的兇殺案,當時的老包是一個氣血方剛的人,路過將欺負小鄭的人給打死,但這時他們并不相識。第二起兇殺案,老包因為第一次殺人讓小鄭坐牢后,感覺對不起小鄭,決定要幫他,在他去到C市工作后,他也一直在暗中觀察者小鄭,在被欺負時幫助小鄭一起殺了蒯駿。第三起兇殺案,我會用老包的視角來說??煲它c半了,小鄭打來了個電話給我,說是忍受不了妻子了,叫我給她點教訓,于是我迅速趕到他家,路過時門衛喊了我幾聲,我沒理他繼續走,我走到二樓,用BB機呼叫了在一樓租了房的小Q,我就在二樓觀看,(小Q上來后沒有理解老包的意思直接將妻子殺死,于是被小鄭捅了一刀),我看見小鄭走了,于是上前查看,小Q被捅了一刀暈了過去,我把他拉去他的房間,于是我就蒼?;丶伊?。這就是我對案情的理解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1 15:09:59
包這個人,喜好見義勇為,達到一種病態,以至于他并不明白他的見義勇為會給當事人造成什么,在鄭的中學年代,他自以為的見義勇為殺了林,意識到事態的嚴重,他逃走了,而鄭生性膽小,根本不敢說出有人替自己殺了人,也正因鄭的弱小,無助激起包病態的保護欲。他身上自帶的軍人氣質,一次次見義勇為后的表彰,讓他覺得這種觸犯了法律的懲罰是替天行道。他一直在關注鄭,在鄭受欺侮時替他殺了工友,隨后是妻子。鄭一直以來的弱小和一次次救贖讓他覺得這樣一個人幾乎不存,他也不敢向警方坦言這樣一個人的存在,只是不太確信的說出這個鬼魅一般都人物的姓。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1 15:51:26
王崢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1 16:03:37
第一案
死者:林援朝
兇手:鄭利
推論:鄭利長期受到死者的欺辱打罵,內心也有反抗心理。1973年7月,鄭利可能通過報紙,看見包志凱見義勇為的新聞,便把自己代入其中,幻想著,自己就像里面的小男孩,也有一個軍人來救自己。1973.10.15面對死者的無禮,鄭利拿起手邊的磚頭,砸死了林援朝。卻潛意識以為,是“包志凱”解救了他。

第二案
死者:蒯越
兇手:鄭利
推論:鄭利在牢中做過鍛煉,所以不單單就以為所謂的“體型和力量差距太大”而洗清他的嫌疑。而1973年通過報紙,鄭利也清楚的知道,“神秘男子”的相貌,姓名,身高。

第三案
死者:秦蕓
兇手:我懷疑是包志凱的妻子
推論:鄭利家打給包志凱的電話,說是老朋友打給的,且警官詢問后,證明為真。(為什么警官不問一問“朋友”為什么用鄭利家的電話打給包志凱)
有一個問題,就是描述這一切的人是包志凱的妻子。所以我懷疑接到電話的是妻子,也有可能這個妻子就是死者的朋友。原因應該和金錢與感情有關。
來回時間和目擊者描述一致,臉色不好也只是妻子的一面說辭。黑色風衣應該是妻子用來隱藏自己的。
唯一的疑點是兩把刀的問題,“我”應該是右手拿刀,“黑衣人”左手。而指紋說明,死者右手反握的刀,稱為A。鄭利左手正握的刀,稱為B。我有點不懂。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1 16:10:52 | 2020-2-1 17:20編輯
生而為人一題兇手為鄭利
在闡述具體細節之前,先給出我們的結論,鄭利有人格分裂。
我們初步將其確定為兩個人格,
一個是他所看見的“黑衣男子”,而另一個是他自己的主人格。
下面進行具體分析
首先這道題牽連到了三個案子:1973年,林援朝一案。1976年,蒯駿一案。1986年,秦蕓一案。
這三個案子都有著共同點:1,死者生前都辱罵或欺辱過鄭利。2,在“鄭利”(主人格)眼中,兇手都是一位黑衣男子。
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題中另一個人物——退伍軍人包志凱。
但是,我們認為這三案,兇手不是包志凱。下面用幾條線索來排除他的嫌疑:
林援朝案:
1,該案發生在1973年,而原文  卻指出,包志凱在1976年才從軍中退伍,也就是說,此時他應該是在軍中服役的,對于服役的軍人,外出的機會是少之又少,并且外出時需要穿著整齊的軍裝,更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因此包志凱不具備作案機會。
2,文中
引用
那人揮出左手將林援朝一圈打倒在地,發瘋似的用旁邊的磚頭拼命向他砸去。
  提到,林援朝是被黑衣人用磚頭砸死的。如果只是見義勇為,大可不必“發瘋”用磚頭砸至死亡。而這樣的行為,卻像一位長期被欺負,終于能反抗的人能夠干得出來的。
蒯駿案:(本案敘述較少,只有一條線索)
     文中
引用
我向父親提出了去工作的想法,他答應了,幫我在很遠的C市找了一份工作,我明白他的意思。
引用
再后來他輾轉多地,每個地方都干不長久,大家總排擠他。
提到案發的地點在距離很遠的c市,而案發過后他又輾轉多地來到s市。
而    按照包志凱的妻子所說,包志凱從退伍以來,就轉業在一家國企上班,每天朝九晚五生活很規律。一家人也一直生活在s市,和c市幾乎沒有交集。
秦蕓案:
1,  據包志凱妻子所說,
引用
對于4月5日晚上8點20分的電話,包志凱妻子還留有印象。
“那天,他接到電話后就出門了,說是有老朋友找他,快9點的時候就回來了,
包志凱從八點二十出門,在快九點時返回家中,而   
引用
按照電信局的登記地址,龔長張找到包志凱的家,距離紡織廠的員工宿舍有十多分鐘的車程。
又提到,包志凱家中距離鄭利的公寓有十多分鐘的車程,對于這樣的距離,包志凱想從家中趕到宿舍,殺完人后再見一位老朋友,再趕在九點前返回家中,這樣的時間未免有些緊張。
2,據鄭利的自白,他用水果刀捅向了“黑色風衣”,因此,無論如何黑色風衣一定有被扎破的痕跡,甚至有血跡。但是,包志凱的妻子并沒有提到這一點,而   
引用
臥室的衣架上掛著一件干凈的黑色風衣。
家中掛的黑色風衣也是干凈完整的。
綜上所述,我們對包志凱是否是兇手產生了懷疑。
下面再對鄭利人格分裂進行分析:
1,
引用
每次輸了錢,她都會把火撒到我的頭上,我握著刀的手上有一條疤,就是一個月前她輸了200塊后我們爭吵時留下的。
在自己的敘述中,鄭利持刀的手是帶傷疤的手,即左手。而現實生活中,鄭利卻是個右利手。因此,這兩個“鄭利”生活習慣明顯不符。
2,在林援朝一案中,“黑色風衣”憤怒的表現與鄭利的心理相符合。
但是,通過細節1,我們又發現一項矛盾,如果鄭利有兩個人格,一個是“黑色風衣”,而另一個是自己的主人格。
那么在秦蕓一案中,他(主人格)看到了“黑色風衣”(即自己的次人格),并拿刀去捅,這時他使用的是左手,
引用
抽完煙我回到家中,一開門便看到桌旁邊的凳子倒在地上,我往臥室走去看到“黑色風衣”把我妻子按在床上,左手拿著一把水果刀,妻子渾身是血。
黑衣人也是左手,但鄭利在生活中卻是一個右利手。
再加上文中對于第一人稱的敘述,從語言風格分析,似乎偏于幼稚。
因此,我們大膽的猜測,鄭利有著三個人格。
1,“黑色風衣”人格,這個“鄭利”是敢于反抗,并且有能力反抗的(即三個案件的真正兇手)。在文中的體現是那個神話般存在的,第一人稱中描述的“黑色風衣”。
2,軟弱人格,這個“鄭利”是那個一直被被人欺負的鄭利,他弱小,無助,單純,沒有能力反抗也渴望著被保護。在文中的體現是第一人稱的自白敘述。
3,主人格,這個“鄭利”是個極其矛盾的個體,他從小被欺辱,渴望反抗但卻沒有能力,渴望有一個像林援朝一樣的家庭能保護自己,但在出獄后卻被家人所不理解,他是自卑又倔強的,正是這樣復雜的心理,才衍生出以上兩種心理。在文中的體現是客觀第三人稱敘述中的鄭利,也是日常生活中的鄭利。
下面進行案件還原
首先,
引用
我忍住了,離開家到旁邊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
  這里鄭利在樓道抽了幾根煙,才走進屋中。在后文也有回應  
引用
沿著走廊一直走就可以到達宿舍樓的另一頭,這里也有一個樓梯可以上去。龔長張上到2樓,在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看起來已經扔在那兒好多天。
兩者結合來看,出現了矛盾,第三人稱敘述中,煙蒂有了幾天的時間,而第一人稱卻在案發當天。那么這時的真實時間就產生了疑點,與此同時,鄭利所看到的“黑色風衣”究竟是不是案發當天殺死秦蕓的次人格也有待斟酌。
鑒于鄭利的第一人格敘述真實性和客觀性均沒有第三人稱強,我們姑且認為該事的時間應該是在案發幾天前。這是我們注意到一個細節  
引用
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
昂貴的衣服,同時也讓我們聯想到秦蕓帶著英文的化妝品,以及她一天打牌輸兩百的事情。
   
引用
我告訴她自己一年只賺600塊,省吃儉用還穿著學生時代的衣服都是為了讓兒子在好的幼兒園上學。
由此可知,鄭利一月的工資只有六百,可以說是很少了,怎么可能供得起秦蕓這樣消費。我們可以由此進行大膽的猜測:秦蕓和牌友芳芳的老公可能有著某種關系,使其對她提供經濟支持,而那天鄭利看到的“黑色風衣”就是芳芳的老公。
這可以說是一個引子,有了這樣的事的發生,才能徹底激怒一向隱忍的鄭利下定決心去殺害自己的妻子,秦蕓。
在案發當天,首先是爭吵中的鄭利人格發生轉換,殺害自己的妻子,在報仇的快感過后,他又有了第二次人格轉換,殺死了自己看到的“黑色風衣”(即自己的次人格),因此,水果刀上的指紋是鄭利的左手,而床單上的血跡只有秦蕓的。
當所有事情都發生過后,鄭利又恢復了自己的主人格,他很快就意識到發生的事情(主人格知道自己的兩個次人格),他殺死了自己的妻子,他慌了。這時,他對包志凱打了一個電話(他們極可能之前便認識,并且包志凱便是“黑色風衣”的原型)尋求幫助。
引用
8點以后……是有一個人,穿著一身黑色的衣服,像電影里的特務一樣。俺想叫住他做個登記,他也不應就直接走進樓里了,真是太沒禮貌了?!?br /> “他具體是幾點來的呢?之后離開了沒有?”
刁大爺搖搖頭?!熬唧w的時間俺也記不清了,但他是在8點檔廣播開始之后,小鄭離開之前來的。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俺看到他進了樓里,然后沒過多久他就匆匆忙忙的走了?!?/div>
包志凱趕來后發現事情比他想的還要嚴重,為了擺脫嫌疑,急忙離開,又找了個附近的朋友制造不在場證明。
引用
那天我約了阿利和其他幾個人晚上去我家附近的大排檔喝酒,他本來說不來的,但是9點的時候還是來了
而鄭利在緊張,擔憂的情緒下想起了好友王恭的邀請,決定自己先去和朋友聚餐盡量擺脫嫌疑,至此殺人過程全部結束。
而在題目最后,鄭利以第一人稱所說的話,“也許,我不是兇手”,是軟弱人格終于意識到自己人格分裂的事情,其中的“我”,也指的是他軟弱人格。兇手當然不是“他”,兇手是那個“黑衣人”啊。












《命運之輪》一案,兇手為:王崢。

動機:為周敏珉報仇。

密室手法:因為現場沒有指紋且其余指紋未被破壞,所以兇手在作案過程中帶著手套一類的物品。
兇手在教室里掐死死者之后,將死者吊至風扇上偽裝成自殺。并將現場偽裝成祭奠死者的樣子。(5.15是周敏珉的忌日,現場有鐵盆之類的物品。)
然后兇手將前門用桌子抵住,再將兩張桌子挪到后門正對面,此時將八米長的木板條壓至地下,在關上后門后從門縫里拉木板條,從而達到移動桌子的目的。最后將后門反鎖。

時間上的可能:監控顯示王崢只離開了保安室三分鐘,但由于王崢臉上有疤,所以此人的身份可能成待定狀態。那么也就是說出現了兩個王崢,而其中一個便是兇手。這便說明王崢有一個雙胞胎哥哥或弟弟。而在保安室的人則是王崢的哥哥或弟弟,行兇的人則是王崢。
出車禍的人也是哥哥或弟弟。由于都只是擺設,所以得知學校在監控上不會花太多資金,且因為是雙胞胎,所以兩人在某個時間點換班從監控中也難以分辨。
于是便為王崢爭取了作案時間。










《人間·地獄》殺害周澤濤和徐愷的兇手是陳旭明。

?從那一封犯罪預告信里推理

這起案件里,兇手是有預謀的殺人,而且“兩周前在媒體公布晚宴嘉賓名單后他的住所就收到一封沒有署名的信件”說明兇手也是看到晚宴嘉賓名單才確認要殺的人會出現,加上船會駛遠,必須在船上才能實施作案,從物理空間上看也確認兇手一定也登了船。
因為霍德華收到的恐嚇信里說到“天理昭彰”?,說明被害人可能虧欠或者做過某些對不起或不公正的事,是私人恩怨,“血債血償”說明這些事情里也可能導致有人死亡,從后文線索可以推斷與“艷星”白念雪有關。
字跡歪歪扭扭也是掩蓋真實身份,(由此可見,這個人知道自己會被牽扯進案件接受調查,因此才掩蓋身份,如果兇手的字跡不會被任何人辨認出來,偽裝字跡也就沒有意義)此處可以暗示殺人動機。

?從登船環境推理

船很大很奢華,同時行駛起來特別的平穩,甚至船來了或者沒有開都感覺差不多。“如履平地”但是文中有提到海風和海景,甚至還到陽光甲板上看魔術,如果船沒動一定有人發現,排除船沒有開動的詭計。
通過看圖可知,五樓的娛樂甲板502號周澤濤住的房間正好和六樓甲板閱覽室上下相對,而且閱覽室里發現了徐愷的血跡,可以推理兇手在殺害徐愷后,在閱覽室里呆過才留下痕跡。而且兇手完全可以從閱覽室下來到五樓周澤濤的房間作案,因為房門關了就需要房卡才能打開,兇手沒有房卡只能這么做。雖然從房間到陽臺的血跡是周澤濤的,但那是兇手偽造從陽臺憑空消失的假象。

?白念雪一案推理

既然警方已經確認是自殺,那么不必追究怎么死的了,關鍵在于為什么白念雪會輕生。作為《地浴》的爭論焦點,頂著輿論壓力可能是一方面,但是“其實電影拍完后她的精神狀態就一直不好”這就表明有問題,電影剛剛拍完是不會有過多的輿論壓力的,那么問題主要出在拍攝電影過程中,由于這部電影尺度大,男女主角當時也都是“小青年”,這個一米八的男主角徐愷會不會在拍攝過程中假戲真做對白雪做了什么出格的事并且只有白雪知道而白雪又不肯說?當記者會有人問白雪是否愧對父母,是否感到羞恥時白雪的突然痛哭估計也是這個原因。而我們又知道經紀人向悅樂“手底下藝人多,她拍戲的時候我也沒時間去現場照看”,所以這完全是有可能的。
而且從徐愷的尸體上看,徐警官看到他是被殘忍割去下體的,這不是兇手暗示徐愷的過錯與“性”有關嗎。
白雪又是個努力的對生活負責認真井井有條的人,出了事自己不敢說出來也有可能,自然想不開自殺。
那么我們可以推理,兇手很可能就和當年拍攝《地浴》有密切的關系。

?毒品部分推理

周澤濤和徐愷的房間時發現他們的行李箱中有大麻。鐘國棟也是有發現大麻,不過不是散裝是一個塑料袋還未拆開,由此可見,鐘國棟可能是販賣毒品的。周澤濤和徐愷的毒品可能來自鐘國棟,而且他們已經開始吸毒了。

??動機推理

有同時害周澤濤和?徐愷的動機只可能和一件事情有關,就是之前的白雪自殺事件,此外沒有人同時和周澤濤和徐愷有恨,總不可能因為不要你出演電影《天外堡壘》就動了殺機吧,而且是預謀殺人啊,船上發生的偶然事件是不足以作為充足的動機的。
如果是鐘國棟,他給他們投資,可能還販賣他們毒品,這兩人對他來說有利,不具備殺人動機。
如此一來范圍就縮小了很多。與白雪有關的有經紀人向悅樂,白雪不知名母親,以及陳旭明。
向悅樂?手底下藝人多,白雪的死對她造成不了多大的影響,她也沒有必要為白雪殺兩個大男人,何況徐愷還是一米八。
白雪母親?為了女兒,在知道真相后可能會復仇,畢竟女兒還是占有重大地位的。但是,能夠登船的只有和娛樂圈媒體等密切相關的人群,從發布受邀嘉賓名單兇手就知道自己會和目標對象一同登船來看,中學老師母親是不具備條件的,首先她需要轉業,其次她就算碰巧轉業,她也不一定知道自己能碰巧遇上這次機會——她想要殺的人和她想要的一樣都能上船給她當羊羔。
而陳旭明不一樣。?從他和向悅樂的對話可以看出,陳旭明過去喜歡或者追求過白雪,因為他參加了白念雪的葬禮,還在她死后有一段時間看不來“抱著酒瓶度日”,從年齡上和姓氏上看也可以確認他們是戀人關系更有可能。
對陳旭明來說,他對白雪的自殺很是在意,他有充分的理由去私底下調查白雪的事搞清楚真相,從而預謀殺人。從條件上看,陳旭明男性,比起母親和向悅樂這兩位女性都更加有力氣對付男人,身材嬌小的向悅樂更加不可能。其次本來陳旭明就是娛樂圈的演員,這次機會他看到就不會放過,他看到這次嘉賓邀請名單上有他想要殺的人,而且船行駛的計劃是走三天兩夜,完全有時間在到達度假小島后處理尸體,而且從作案手法割去下體來看,喜歡白雪的陳自然對玷污白雪的徐愷痛恨至極,陳旭明自然嫌疑重大。

?確認兇手細節推理?

作案過程中出現道具繩索,而繩索沒有線索指明來自船上,由于是預謀殺人,事先準備繩索的可能性最大。同時殺死徐愷的繩索和周澤濤的繩索都有死結,同一人犯案可能性最大。而繩索太大不可能帶在身上,那么只能?放在行李箱里。女性行李多沒有檢查,男性確認一人只有一個行李箱,那么兇手的行李箱一定不會像鐘國棟一樣滿滿當當,鐘國棟自然沒有帶繩索的空間,他不可能是兇手。而行李箱只有日常必備品和一些換洗衣物的陳旭明又一次表露出嫌疑,他完全有可能在行李箱里存放繩索,拿走繩索后行李箱自然東西特別少。
陳旭明他參演的每一部作品都包含有那部電影《地浴》的工作人員,自然也證明他對《地浴》產生懷疑進行過調查,可能他也利用工作之檔暗中調查最后搞清楚了真相,鎖定害死白雪的就是徐愷,鐘國棟和周澤濤三人。

?作案手法及部分合理可能的推測?

首先徐愷尸體懸掛在左側煙囪(通過徐愷的體型,現場有徐愷的血液還有徐愷失蹤等信息可以判斷失蹤的尸體是徐愷的)萊納號船寬36米,桅桿位于船的中心對稱軸位置,那么桅桿到左側煙囪的距離會約為18米。
再看看繩索的描述:這個繩索由兩個圓環組成,一個較大用來套在上細下粗的煙囪上,另一個則較小估計是用來吊著尸體的頸部。大圓環是用繩子包裹著的塑料圈,小圓環則只是繩子,圓環都打了死結。大圓環上還連著一根長達19米的繩子。
繩索長19米,煙囪高18米,桅桿上能立足的平臺比煙囪高1.5米也就是19.5米。我們可以取平臺為一點A,煙囪頂部為一點B,然后過點B向桅桿做垂線垂足為點C,則可以構建一個直角三角形ABC,可得AC為1.5米,BC為18米(實際上還沒有這么多,這是往大了估計)AB利用勾股定理可以算出來約為18.06米,那么19米的繩子完全足夠,也就是說,兇手可以站在桅桿平臺上利用這19米繩子將尸體“運”到煙囪頂部。而大圓圈是繩子加塑料圈組合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硬度和形狀,那么結合一下桅桿到煙囪附近甲板上有血跡可以推理這個手法——
首先兇手可以在閱覽室殺人,把其下體割去赤裸其身體,然后放點部分血以免在其他甲板上留下太多痕跡,然后制作大圓圈(包括那19米的繩子也要像文中圖片一樣)將尸體頸部用繩子環繞再系在大圓圈上,打上死結。這一部分就固定好了。然后兇手需要乘沒人的時候到桅桿平臺上去,以平臺欄桿為支點,像蕩秋千一樣,利用尸體的慣性,逐步蕩上去,只要看準方向多嘗試幾次,大圓圈就會剛好套進煙囪的細部頂端,尸體也就懸掛好了,此時將固定在平臺欄桿上的繩子放開,“掛尸”操作就完成了。同時在蕩的過程中,尸體傷口可能依然會“甩”出血來,造成桅桿到煙囪附近的血跡。而煙囪旁邊的甲板欄桿上的血跡,則是兇手把徐愷尸體拋入海中匆忙留下的痕跡,而徐愷的衣物也很可能丟到海里了。
那么為什么陳旭明要處理掉尸體呢?為什么后來又要立馬殺死周澤濤呢?周澤濤在21點41分發短信給徐愷,此時大家都在飯后休息,周澤濤沒有去看魔術,孔興生夫婦目睹他“板著臉匆匆忙忙的回屋,關門的聲音還有些大。”由此可見,周澤濤沒有去看魔術是因為他生氣呆在房間,那么他可能見到了徐愷嗎?可能沒有,魔術表演是在十點,此時徐愷就已經死了,不到二十分鐘的時間作案實在不充足,那么可能就是徐愷的爽約或者根本沒有答應來見周澤濤導致他生氣。
兇手是發了十二字預告的,他這么做表現他的自信,或許他從一開始就打算殺人哪怕付出生命的代價,可能他原本的打算是將尸體拋棄在度假島上,只是暫時掛在煙囪那里。因為預告里說“出航之日天理昭彰”,而整個活動需要三天兩夜,所以兇手一開始就打算在出發的途中殺人,之所以不把徐愷的尸體直接拋進大海,可能也是想讓徐愷這樣的死相被天上白雪所看到(換句話說叫執念)但是陳旭明沒有考慮到劉弦會準備第二個魔術導致徐愷的尸體提前被發現,所以他會在演藝廳沉思對策(他和向悅樂的對話中的線索)他覺得要提前動手了,不然后續的復仇計劃沒辦法完成,于是他決定前去先殺了周澤濤,因為他可能通過徐愷的手機翻到了短信,得知周澤濤來過陽光甲板,如果不殺死周澤濤可能會暴露,最好殺死周澤濤。因為樓梯被保安看守,所以決定從閱覽室下來到周澤濤房間的陽臺,剛好從背后捆綁控制了周澤濤,將其封住嘴綁在床腳,家具都是固定的,所以移動不了。然后拿15CM左右的利器(可能是自己帶的,現場沒有類似的器具)捅到動脈造成會議上噴濺狀血跡,有可能兇手是站在正面將手繞到周澤濤的背后捅的這一刀,因為如果人在背后,血不會是濺到身上多些嗎?怎么會到柜子上?所以可以這么合理化推理。
至于最后的車禍,龔長張現場逮捕兇手和包住那個人的命,可能這個人是在記者會上讓白雪痛哭的那一名記者,因為陳旭明殺的就是害白雪的人,間接或者直接導致白雪自殺的人,那個言辭惡劣的記者也很可能被殺。用排除法也可以推理,這個人不是鐘國棟,因為他和《地浴》沒關系,而且他很可能因為販賣毒品之后就被抓了判刑,陳旭明不可能有機會殺他。這個人不會是向悅樂,陳旭明和向悅樂的對話中可以看出他不恨她。那個記者會不會姓王?就是剛好和向悅樂發生肢體沖突的那個?沒有明確證據,只能推測。對應最后的短信內容。
最后那具身材矮小的男尸也無法推理出是誰,骨齡在27到29中間,不會是有山羊白花胡子的霍德華,徐愷等人年齡偏大,又不是女性,只能推測這可能與本案無直接關系,陳旭明出車禍是為了逃跑趕時間,男尸可能是他早就復仇了的一個人。
向悅樂可能和徐愷等人也有矛盾,因為她預告片期間一臉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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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1-31 16:24:54 | 2020-2-1 15:24編輯
第一題:個人認為前兩次作案為一人所為,兇手是包志凱。根據包志凱的人物設定,猜測他嫉惡如仇,喜好見義勇為,是個軍人,而且擁有黑色大衣,而且是左利手。第三次作案為鄭利所為。
  第一次作案,根據鄭利的描述,可以斷定當時包志凱應該是碰巧路過那個小巷,看到林援朝欺負鄭利,他一瞬間被見義勇為給點燃了,瘋狂的沖上去懲罰了林援朝,但是清醒過后的他認為自己還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做,于是把這次犯罪推到了已經昏迷不醒的鄭利身上以后離開。他去B市可能是剛好出差。
  離開以后,包志凱又對沒有完全幫到鄭利心存愧疚,因此一直密切關注著鄭利的動向,想通過對鄭利的幫助緩解自己內心的愧疚。直到三年后鄭利的生日那天,早已知道他來到C市的包志凱想在遠處看看他過得好不好,卻意外發現他被約了出去,并且被潑了一身屎尿羞辱。于是他過去把欺負了鄭利的蒯駿按入了水中溺死。告知對方自己姓包以后(可能還告訴了電話),他離開了現場。
  第三次作案,鄭利與妻子發生了口角以后兩人用水果刀進行了打斗,鄭利無意中刺死了妻子。當他緩過神來的時候,想到了前兩次幫助他的包志凱,于是打電話求助。包志凱認為鄭利做的事情沒有錯,決定幫他一把。于是他穿上黑色大衣迅速離開家,從大門進入公寓,從小賣部面前經過,從鄭利家附近的樓梯上去進入鄭利家,要求鄭利將手中的刀上指紋擦凈后將左手掌紋印上去。從窗戶出去沒有經過小賣部在鄭利之后離開了公寓。然后去找朋友敘舊。
  標題生而為人,根據老子的道德經,我猜測包志凱應該是認為自己殺人是正確的,甚至愿意幫助在他眼里是奮起反抗的鄭利。之所以殺完人以后選擇離開,大概是認為自己的見義勇為還沒有結束,自己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吧。
匿名
| 發表于 2020-1-31 19:39:49 | 2020-1-31 19:42編輯
我是大豬頭,我叫田達平,我愛吃大屁。我覺得兇手是龔長張,我聰明吧!三次作案的都是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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