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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5:33:49
穿褲子隊
時間不夠只做了第一題,第二題真的很糙
第一題解答:疑點:
包(這個案子里包的嫌疑特別大。首先他是個軍人,而且案發當天還接到了從鄭利家中座機打來的電話。)
首先包不會是殺死秦蕓的黑色風衣,包在八點二十分接到電話,九點到家,臉色不是很好,中間間隔40分鐘不到。扣除來回花在路上的20分鐘,只有20分鐘不到的時間,要說他在這之間完成犯罪并被鄭利重傷,之后離奇蘇醒離開公寓是不可能的。快九點的時候鄭利還在家中,并沒有發現 ‘黑色風衣’ 起來逃走。更何況包之后直接回家,他妻子只是說他臉色不好,如果受了能讓鄭利認為他是死了的傷,身上還沾血不可能隨便瞞過去。他妻子要是共犯,也不必說包臉色不好。
既然如此,包為什么會接到電話?
要理清人物關系還要先從那通電話入手。因為鄭利抽煙之前兩人在吵架,因此可確定電話是在鄭利出門之后打的,這就存在兩種可能:一、打電話的是秦蕓(被殺前,鄭利抽煙時) 二、打電話的是鄭利(與兇手搏斗后)。鄭利在殺人之后沒必要打電話叫人到現場很不顯示,因此排除。所以打電話給包的就是秦蕓。
文中有幾處細節:
秦蕓和鄭利吵架之后,鄭利往往都會出去喝酒
秦蕓有上面有英文字母的化妝品
當天兒子不在家
包有錢,但他的妻子相貌平平
包和秦蕓經常不在家。
鄭利那么窮,秦蕓怎么會有錢買進口化妝品?再聯系上面的細節恐怕秦蕓搞外遇,而她的外遇對象就是包。因為當晚兒子不在家,秦蕓故意和鄭利吵架,以為鄭利像往常一樣出門去喝酒了,家里又新安裝了座機,就打電話把包叫過來。包高高興興地過來卻發生了兇殺案。包和秦蕓的關系不能暴露,但電話記錄不能隱藏,所以包就讓朋友給自己做了偽證。
刁大爺看到一個軍人模樣的黑衣人進去之后很快出來了,以及小賣部阿姨說也看到了刁大爺所說的黑衣人,這個人就是包。(小賣部大媽說看到人進去沒看到出來,因為兩邊都有臺階,包從小賣部旁邊的臺階上樓,再從鄭利家附近的臺階下樓,沒被目擊到。)
包與幾年前那個軍人的關系。
他們都姓包,但此包非彼包。1973年包軍人沖動救人導致鄭利入獄,包心存內疚,在鄭利出獄之后跟著他,發現他被欺負,又出手。兩次都出現在現場說明包是跟著鄭利的。而包志凱十年前(1796年)就在本部做干部,是沒有機會去鄭利所在的城市的,所以他不是鄭利回憶中的包軍人。
包殺人嫌疑排除之后,就有幾個巨大的問題:

既然包沒殺人,那真正的“黑色風衣”是誰?
這里首先排除鄭利精分(第二場案件鄭利的體型沒有殺人的能力,精分不是變身。)
根據煙頭,可知鄭利是在家附近的樓梯那里抽煙,黑色風衣從一樓上來,經過鄭利去殺秦蕓。黑色風衣不像一般人買得起的,排除小偷強盜,聯想到秦蕓身上八處刀傷,很像是泄憤。而且刁大爺曾說過,今天是第一次見到包。如果秦蕓和包在一起很久了,刁大爺不會第一次見。由此可以推出,秦蕓之前還有外遇,但因為遇到包,她把之前的外遇(黑色風衣)給踢了。或者她同時有幾個外遇,然后“黑色風衣”發現了這點,非常生氣,決定殺掉秦蕓。黑色風衣是有備而來的還可以從現場指紋看出,鄭利突然回來對兇手來說是個意外,但現場仍然沒有留下黑衣人的任何指紋,說明黑衣人本就戴著手套,秦蕓給兇手開門以及到臥室,也說明秦蕓認識黑色風衣。
現場的指紋分析:
警方在兩把水果刀上都找到了指紋。死者手中的水果刀上是死者本人右手的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而另一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上是鄭利的左手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兩把刀上均沾有秦蕓的血跡
首先兩把兇器都是死者家的水果刀,上面有很多秦蕓和鄭利的指紋不奇怪。但現場的刀上指紋卻奇怪的單一。
細節:
鄭利左手有刀傷,鄭利回憶中刀傷手有握刀
鄭利是右利手
鄭利沖進去的時候黑色風衣手里是有刀的,鄭利慣有手是右手,拿水果刀沖進去的時候肯定是慣用手右手握刀,因為與黑色風衣搏斗時用左手搶下黑色風衣手里的刀,因此殺死秦蕓的刀會沾上了鄭利的左手指紋。(鄭利左手還有受傷,我不確定這個傷是否會影響手指彎曲)
尸體消失:
黑色風衣的尸體為什么會從現場消失
一.黑色風衣自己醒來走了
這個不太可能,一是黑色風衣身上會有很多血,這些血在第二天早上還有一些沒干,黑色風衣就算離開也很難不留下一點痕跡(血)
二.有人收尸
鄭利不會是收尸的人不然他不會驚訝
之前推過包沒有時間和必要幫鄭利收尸
但在鄭利離開之后收尸就必須要有鄭利家的鑰匙,二樓從窗戶爬進去不太可能。并且此人要知道鄭利家發生兇殺案。
這個人只有王恭
當晚鄭利喝醉了,很可能和王恭說了案發過程(就像之前鄭利告訴王恭她的過去)
王恭和鄭利是同事,所以王恭和可能也住在員工宿舍,且鄭利就在他身邊他可以隨時拿到鑰匙。

第二題解答
文章中一直缺動機。班主任(死者)當年因為女兒自殺心情不好,罵了周敏珉導致她自殺。
唯一可能復仇的王崢又失憶,但這只限制為王崢真的就是當年的王崢
疑點:
日記只有一本(正常應該都有)
王崢車禍&失憶
他的同事不覺得他這么有文化
看到照片時內心毫無波瀾
警官覺得哪里見過這個人
二舅對周敏珉案細節了如指掌,甚至過細。卷宗中沒有記載的他都知道,還特意留下了案發的照片?(這種一般應該放在檔案里的怎么能隨便拿出來)

這個王崢不是真正的王崢,而是被二舅利用的“假王崢”
王崢車禍案就是二舅調查的,被二舅發現這個人和王崢長得特別像,還失憶了,就用假資料把這個倒霉的王崢引到自己的圈套里,讓他去“尋求過去”,成為王崢代替人。龔覺得見過因為二舅就是他的下屬,并且也是負責一年前車禍案的人。
既然如此,這就是一件長久計劃。去年班主任八月復職,二舅從梁冰那里聽說,到暑假的車禍,發現機會,時間線上是合理的。
5月14,班主任請假很可能就是去見兇手,兩人約好在晚上帶上紙錢之類的安撫周敏珉的靈魂,班主任赴約被殺。
兇手是怎么從現場離開的呢?
{文中大段描寫周圍以及各種長度,肯定是很厲害的詭計。比如棉絮就是被燒過的痕跡,那就涉及到時間,因此也是現場必須被布置成密室來保證殺人可以被完成之類的。但沒時間想了,以下純屬口胡}
現場是個近乎完美的密室,桌子很重擋門,但教室里有一個東西,那就是多媒體講臺。這種講臺內部空間很大,是可以藏人的。二舅殺人后藏在講臺里,第二天被發現之后,學生去叫門衛就從將臺中出來,然后稍微躲一下,等五分鐘后警察來,就混入其中。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5:41:59 | 2020-2-1 19:54編輯
第一題
by 上帝的天使
前兩起案件
1.        兇手是鄭利
1.1        推理過程
與鄭利相關的三件案件分別為:楊援朝案,蒯駿案,殺妻案。在前兩起案件中,鄭利的描述分別為:一個身材高大的男人幫他殺了楊援朝;三年前的男人又出現了,并且幫助他殺死了蒯駿,并且知道了那個男人的姓“包”。從后文我們可以知道,這里的包姓男子是指包志凱。實際上,包志凱跟鄭利沒有任何直接聯系。所以,一個跟自己沒有直接聯系的男人,連續兩次在自己收到嚴重侮辱的時候,恰好經過,幫助自己殺了人,這樣的事是不可能發生的。因此,至少在前兩起案件中,鄭利所描述的包姓男子是他自己虛構出來的,因為文章是第一人稱敘事,所以可以認為,鄭利在某種程度上患有精神疾病,并在前兩起案件中幻想出了包姓男子的存在,既然包姓男子是幻想出來的,那么前兩起案件的兇手就只能是鄭利本人。
1.2        事實依據
1.2.1 為什么會幻想出“包姓男子”的存在
在龔長張調查包志凱家中時,發現了很多份不同報紙的剪報,上面都印著相同的新聞:“包志凱同志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還附有包志凱抱著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時間是1973年的7月。楊援朝案發生的時間是1973年10月,因為原文描述為“很多份不同的報紙”,所以可以認為這個新聞被廣泛報道,因此可以相信鄭利之所以會想象出“包姓男子”的存在,是在緊急情況下的刺激下,回想起了之前看到的報紙新聞。
1.2.2 為什么會患上精神疾病
原文是這樣描述的:“初中時我被他欺負了整整3年,他拿著樹杈當機關槍,讓我給他當馬騎,大聲嚷嚷著打倒小日本。周圍的人都在笑,我不知道是笑他還是笑我,因為我根本不敢抬頭。”,“在新生介紹會上他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說我的外號叫倭瓜,因為我個子矮。”,“沒有任何征兆開始對我拳打腳踢。我被打的動彈不得,但他還沒有停下來的意思。我用最后一點力氣問他為什么打我,他說是因為我今天和他喜歡的女生說了一句話。”。可以相信,多年的校園暴力和欺壓,再加上楊援朝的施暴,是患上精神疾病的重要原因。
2.        案發過程
2.1        楊援朝案
原文的描述是:在受到拳打腳踢后,鄭利詢問理由,楊援朝表明是因為鄭利跟自己喜歡的女生說了話;隨后“我的意識開始模糊”;然后“包姓男子”出現,殺死了楊援朝。可以相信,“意識開始模糊”是鄭利第一次犯病的標志,過于離譜和羞辱的原因變成了“最后一根稻草”。在意識模糊之后就是想象的內容,可以部分根據鄭利所描述的內容這樣還原:在意識模糊后,用盡力量揮出左拳,然后用磚頭砸死了楊援朝,最后因為被施暴體力不支最后暈倒了。
2.2        蒯駿案
在受到極端的侮辱后,和蒯駿扭打,不敵,因為屈辱再次觸發了精神疾病,先用磚頭拍擊蒯駿,再用左手將蒯駿按在水中,使其溺亡。警方認為身高過于懸殊所以力量差距太大,因此排除了鄭利作案的可能性。但實際上鄭利的身體素質足夠完成犯罪,原文這樣描述:“在監獄的幾年我也做了一些鍛煉”,并且在出其不意時,先用磚頭給予重擊,這樣就很容易是其溺亡。


第三起案件
1.        兇手仍然是鄭利
1.1        推理過程
1.1.1 血跡
血跡的問題是懷疑“黑衣男子”(指殺死了妻子的人,后面都用“黑衣男子”代替,避免與包志凱重復)真實性的第一個理由。
按照鄭利的描述,殺死自己妻子的人是“穿黑色風衣的男人”,并且表示自己“明明已經殺了他,但尸體不見了”,認為警察可以檢查出床單上“黑衣男子”的血跡從而作為自己沒有殺妻的證明。從鄭利自己的描述可以知道,他認為:1.殺死妻子的人是“黑衣男子”,2.黑衣男子受傷,當場失去行動能力并流血。但實際上,警察并沒有在床單上檢測到其他的血跡。最矛盾的一點是,他甚至沒有向警察說出“黑衣男子”的存在。如果“黑衣男子”確實存在,按照鄭利的描述,“黑衣男子”應該身受重傷,當場失去行動能力,并大量流血,那么,無論黑衣男子是從二樓翻窗而下還是走樓梯下樓,都應該留下血跡,并且按照守門大爺的描述,“黑衣男子很快就出來了”,說明如果“黑衣男子”存在,他也沒有時間處理自己留下的血跡,但實際上警方并沒有發現這些血跡,因此,血跡的問題是懷疑“黑衣男子”真實性的第一個理由。
1.1.2 刀
鄭利在自己的敘述中表示“我把自己手上的刀放在了我妻子手里”,這里的刀很顯然是鄭利認為自己殺死“黑衣男子”的刀,他這樣做的目的當然就是偽造一個黑衣男子和妻子互相殺死對方的假現場。警方確實在妻子的手中發現了刀,但奇怪的是,妻子手上的刀卻只描述為“沾有妻子的血”,這首先說明刀沒有被清洗過,如果鄭利的描述是準確的,即“黑衣男子”確實存在,那么妻子手中的刀應該沾滿了“黑衣男子”的血,在實際檢測的過程中采樣的血液當然應該是以“黑衣男子”的血為主,測試的結果應該是“發現未知血液以及微量妻子的血液”或者是“只有未知血液”,但實際上并不是這樣,說明“黑衣男子”并不存在。
案發現場還有另一把刀,即殺死妻子的那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按照鄭利的描述,是“黑衣男子”用來殺死自己妻子的刀,但上面不僅沒有“黑衣男子”的指紋(當然有可能被擦除),最重要的是,上面有鄭利的左手指紋和掌紋,不管“黑衣男子”有沒有擦除自己的指紋和掌紋,鄭利是沒有任何理由在未做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碰這把刀的,再次增加了鄭利的可疑性,以及“黑衣男子”存在的可疑性。
1.1.3 與前幾起案件的相似性
在第一起和第二起案件中,“包姓男子”都是在鄭利受到極大侮辱后出現,并且用左手幫助鄭利殺死了侮辱或霸凌自己的人,在這起殺妻案中,妻子也是先狠狠羞辱了鄭利,滿足鄭利精神犯病的必要條件之一;在這起案件中,“單獨放置的水果刀”,即殺死妻子的那把刀上,只有鄭利的左手指紋和掌紋,在前兩起案件中,鄭利的描述都是“他用左手將林援朝一圈打倒在地”和“他把蒯駿拉到河岸邊用左手狠狠按進水中”,當然,實際上是鄭利將這兩個人殺害,而在殺妻案中,殺害妻子的那把刀上也只有鄭利的左手指紋和掌紋,但鄭利本人卻是右利手,這與前兩起案件是高度重合的;最后一點,殺害妻子的刀上鄭利的指紋和掌紋是正握的,雖然我覺得水果刀正握是挺正常的,但是案中的刑警不這么認為,“正握水果刀根本不合常理吧”,這說明在文中的設定里,正握水果刀是不正常、不自然的握法,根據網上的資料,軍人是習慣正握匕首的,而鄭利的想象中,“黑衣男子”也是一名軍人,這與鄭利精神疾病的想象相符合。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鄭利的記憶因為精神疾病是被篡改過的,前兩起案件中,鄭利記憶的前半段,即如何被人叫出去,如何被施暴,是與警方的調查想符合的,說明鄭利的記憶前半段是正常的,因精神疾病遭到篡改的部分僅限于殺人的過程。
2.        關于案發過程
2.1        推理
首先確定這幾個事實:包志凱確實來過這個小區,包志凱確實穿著黑色風衣,小賣部大媽表示“也曾經見到刁大爺所說的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上樓,時間是在8點半以后,但大媽沒有見到該人離開”,看門大爺說“但他(包志凱)是在8點檔廣播開始之后,小鄭離開之前來的。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在樓梯口的確發現了煙頭。
先解釋一個疑點,為什么包志凱會跑到鄭利家里去,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得知道那通電話是誰打的,文中的描述是“8點20分”打出的電話,首先鄭利不可能有包志凱的電話,因為除了鄭利在小時候的新聞里看到過包志凱以外,全文沒有任何鄭利與包志凱有聯系的證據,所以按照邏輯,只有可能是妻子打的電話,但是通常情況下,鄭利的妻子同樣符合鄭利的邏輯,在確實是妻子打電話的人的前提下,可以推出妻子跟包志凱有其他聯系,而這一點恰好能夠得到文中的證明:
“秦蕓的家境不錯,怎么會和鄭利在一起?”
“這個……我也是聽人說,6年前秦蕓的父母給她安排了一樁婚事,但是她不愿意。為了和父母賭氣,就在廠子里找了最不起眼的鄭利去民政局登記。”
從邏輯正向和逆向夾逼到的這一環,就由上文來解釋,秦蕓當年安排的婚事就是和包志凱的,因此,她才有契機有包志凱的電話。這樣就可以推導出新的事實,這通電話是妻子打的。
然后再來看第一個矛盾,在鄭利的描述中,他是這么說的“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也就是說,鄭利認為包志凱是從他家旁邊那個樓梯上來的,而不是從小賣部老板旁邊的樓梯上樓的。關于這一點,如果要強行調和這一點,只能說明包志凱先從小賣部老板旁的樓梯下樓,再進入鄭利的房子,再從窗口翻下,再從鄭利家旁邊的樓梯上樓,假設真是按照這個流程,既然他要翻窗而出說明他做了某些不正常的事,考慮到實際的情況,可能的情況只有兩種,偷腥或者殺人或者是兩者都有,總之,先不說如果他真是入室殺人的話與鄭利的記憶不相符合(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包志凱殺了人,鄭利的后半部分的記憶也可以相信),如果是偷腥的話時間未免太短(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就假設確實是這樣,他重新回到鄭利家,上樓梯時被鄭利看到,然后鄭利回房,看到包志凱殺妻子,假設前面包志凱是在偷腥,偷腥完后然后突然上樓殺了對方?亦或是已經殺了對方又殺一遍?怎么說都是不符合邏輯的,所以得到結論,上述所說的“包志凱先從小賣部老板旁的樓梯下樓,再進入鄭利的房子,再從窗口翻下,再從鄭利家旁邊的樓梯上樓”是說不通的,不符合邏輯的。
那么包志凱到底是怎么上樓的呢?我們肯定相信小賣部大娘的說法,因為鄭利的記憶本身就可能出現問題,而小賣部大娘的記憶肯定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說包志凱是從小賣部旁邊的樓梯上樓,這樣一來,鄭利的記憶就是得到篡改的虛假的記憶,也就是說,鄭利的記憶從這里開始出現了錯亂。但是事實還不止這些,我還注意到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是在這次案件中,鄭利想象中的“軍人”穿著“黑色風衣”,但在前兩起案件中卻沒有這個描述,并且,包志凱當天確實穿了黑色風衣,所以可以推知,案發當天鄭利至少看到過包志凱。那么鄭利是在什么時候看到包志凱的呢?包志凱是被妻子打電話叫來的,那么只有可能在兩個地方看到包志凱,走廊上或者房間里,如果是在房間里看到的包志凱,當三個人都在屋子里時,鄭利是不可能動手的,因為包志凱作為軍人很容易阻止他,所以一定是包志凱離開之后行的兇,但是這樣與原文這一點矛盾“快9點的時候就回來了,就是臉色不太好”,因為如果就這樣無事發生的話,他的臉色也不會這么不好,那么按照這個邏輯,鄭利看到包志凱時,包志凱正站在走廊上,那么整個晚上的事情終于可以被還原了。
2.2        案發過程
當天晚上,鄭利與妻子吵架,鄭利受到極大的侮辱,精神疾病重犯,出去抽煙,然后妻子在8點20分給當年定親的對象包志凱打電話,叫他過來,有可能是為了傾訴,但根據我的經歷,我認為更有可能的是把包志凱叫過來通過當面對比兩人,更加羞辱鄭利,總之,妻子打了這么一通電話,在8點20分之后,包志凱來之前,鄭利重新回屋,敲門,妻子開門,然后鄭利和妻子開始扭打在一起,從客廳到臥室,把椅子弄倒了,鄭利順手從廚房拿來一把水果刀,用左手正握水果刀,殘忍的殺死了妻子,就在這時,包志凱到了,他看到門并沒有關,看到了臥室里正發生著的一切,鄭利也看到了穿著黑色風衣的包志凱,包志凱,匆匆地從鄭利家旁邊的樓梯離開,因為自己正在評職稱,如果報告警察會對自己的事業產生惡劣影響,但同時又不想自己被警方懷疑,因此他去找了老朋友,要一個不在場證明。鄭利那邊看到包志凱之后,如果他殺的人不是妻子,而是一個混混,可能這件事就結束了,他篡改記憶,房間里也不會出現第二把刀,但是這個人是他的妻子,他并不想殺她,精神混亂的大腦告訴他“是剛才那個穿黑色衣服的男子殺了她”,然后鄭利重新回到廚房拿了第二把刀,對著自己虛構出來的人物一陣猛砍,殊不知自己攻擊的是一團空氣,最后,為了構建一個“黑衣男子”和妻子互相殺死了對方的場景,把自己手上的刀放到了妻子手上。最后,混亂的大腦吧記憶篡改成了這個樣子:我去抽煙,“黑衣男子”上樓,我回家看到他在殺我妻子,我用刀殺了他,將我的刀放到她手上。然后一番思索,決定去吃大排檔,因為這樣可以讓王恭和自己一起回來,得到一個案發現場的目擊,而鄭利看到“黑衣男子”的尸體不見了,大受震驚,然后兩人第二天早晨報警,發生了文章里的種種事情。
3.        一個疑問
雖然我寫了這么多,我有一個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就是那個神奇的包裹,那個9點左右鄭利帶出去的包裹到底是什么,我沒能解決。






第二題解答(因時間原因不完善)
By 上帝的天使
1.        兇手是薛琪
1.1        推理過程
在這次案件中出場的人物有:曉春,梁冰,二舅,喬邦,林雪華,龔長張,小郭,周敏珉,王崢,牛清泉,李秋白,大鵬,常茂凱,薛琪。排除一些設定上不可能作案的人,剩下可能作案的人有:王錚,常茂凱,薛琪。
王錚是周敏珉的青梅竹馬,但是失憶了,并且沒有恢復記憶“臉上的疤也許可以遮住表情,可是眼神是騙不了人的。”;常茂凱是班長,掌管鑰匙的人之一,其余沒有其他描述;薛琪,掌管鑰匙的人之一,通常是最早來教室,最后離開教室的人,住校生。
在這次案件中,看似最有可能作案的人是王錚,但是實際上他并沒有可能作案,理由如下,首先,他沒有作案時間,根據監控錄像,只要王錚一出門衛室的門,監控錄像就應該能看見,而且王崢并不擁有入侵校園網絡更改視頻記錄的能力,老師離開公寓的時間是22點56分,而監控錄像顯示王崢回門衛室的時間也是22點56分,這就鎖死了他的犯罪可能,并且監控錄像沒有顯示有人從校門進入,這也鎖死了校外人員作案的可能性。
所以按照這個邏輯,應該是校內人員作案,從上面的嫌疑人名單中,只有班長常茂凱和薛琪了。
在做最關鍵的推理之前,我需要補充幾點做鋪墊,首先,為什么老師要那么晚出去?很顯然,按照案發的時間和當年女學生自殺的時間,再加上蠟燭啊那些其他東西只有老師的指紋,可以推出,老師這么晚出去去教室是為了祭奠當年自殺的女同學,同時也就不難知道,她請那半天假也一定是去當年女同學的墳墓祭奠去了。
在縮小了范圍之后,我注意到幾點細節,第一,教室門的鎖上沒有老師的指紋,老師進教室是為了祭奠,她沒有任何理由開鎖的時候戴手套,那么就說明老師到教室的時候門沒鎖,也就是說兇手先于老師進入教室。第二,為什么平時最早到教室的薛琪不是案發現場的第一發現人,講道理這樣一個習慣良好的人沒有道理偏偏在這一天早上沒到。因此,我認為薛琪是殺人兇手,動機現在不明,但一定是仇殺。
2.        密室
首先確定,從窗戶是不可能逃脫的,除非兇手的頭比嬰兒還小,關于門的問題,我注意到桌子的痕跡,我認為在那種情況下,如果真的是一個“密室”,一定也只能用到繩子這個道具,我想了很久,包括用繩子和窗子的縫隙做一個簡易的“滑輪”移動桌子,包括直接用繩子,但這樣都解決不了幾個問題,一,如果利用了窗子的縫隙,你最后的確可以把窗子關上,只要你手速夠快,但是你沒有辦法把插銷完全鎖上,并且兇手并不只是移動了一張桌子,是兩張,這對力量的要求很高,對利用道具的精度的要求極高,并且桌子的痕跡根本不像用工具移動的,反而像人直接移動的,而且這樣對力量的要求也比較低。于是我想到,會不會就是人移動的?于是我想到了一個更可行的方法。
就是兇手根本就沒有離開教室。
兇手殺完人之后,把桌子推成那個樣子,然后藏在講臺的下面,或者教室的其他角落,等第二天有人推門打開發現時,自己再趁發現者去報警的空隙逃出去。這也與我1中的推理相符合,可以解釋為什么薛琪不是第一發現者。
3.        案發過程
當天晚上,薛琪又是只剩一個人在教室,她先回寢室簽到隨后偷偷溜出來(或者是熄燈后偷偷溜出來,畢竟寢室那邊沒有很多監控),從逸夫樓拿好繩子,開鎖,等在教室里,老師進來過后先祭奠,然后她殺了老師,掛在教室里,把桌子推好,躲在講臺下,等第二天有人開門后溜走。
4.        聲明
時間實在是不夠,不能把所有的細節寫出來了,實在抱歉。





第三題解答
by 小胖
兇手:陳旭明
動機:陳旭明愛白念雪。
白念雪自殺后,陳旭明認為白念雪的死因并不僅僅是拍電影受到媒體批評導致心理崩潰從而自殺。于是他在之后的幾年接的電影都選擇與演過“地浴”的演員搭檔,從而與那些演員接觸,調查當年白念雪的真正死因。后來,陳旭明發現,地浴男主演徐愷造成了白念雪的死。于是他發誓要殺掉徐愷,為自己的愛人報仇。
作案流程:
1.        霍華德公布嘉賓名單后,陳旭明發現自己與徐愷同時被邀請,認為這是個報仇(殺人)的好機會。
2.        準備工作
Ⅰ故意給霍華德發威脅信,引起霍華德疑慮,吸引警察上船。
Ⅱ提前聯系魔術師,表明自己想和他一起完成魔術的意圖。為自己后來作案獲得機會順便迷惑警察
Ⅲ帶了一個行李箱,里面裝有少量衣物,洗漱用品和作案工具。
3.        開始作案
Ⅰ晚餐后,陳旭明發現周澤濤返回房間,于是在9:37左右以咨詢電影角色的名義前往周澤濤房間,進門后即刻控制周澤濤。把他綁在床角處,使其失去行動力,偷取周澤濤房卡,隨后用周澤濤的手機給徐愷發短信,騙他去陽光甲板。
Ⅱ陳旭明隨后前往陽光甲板,閱覽室殺死徐愷。把他的尸體吊到煙囪上。
Ⅲ魔術結束后,陳旭明火速在警察處簽到。隨后前往周澤濤房間,殺死周澤濤,把刀丟到海里。隨后逃離現場。
Ⅳ在警察得知周澤濤死后,陳旭明發現沒有警衛在陽光甲板,陳旭明找了一個演藝廳沒人的時機,從演藝廳的窗戶翻到陽光甲板上,把尸體從煙囪上弄了下來,丟到海里。
Ⅴ在船靠岸后,陳旭明離開,隨后駕車前往機場,由于速度過快,與貨車相撞掉下山崖。
一些細節:
1.        陳旭明為什么要提前發威脅信給霍華德,為什么要把尸體掛在煙囪上要眾人發現?
發威脅信的目的是引起霍華德疑慮,吸引警察上船。和把尸體掛在煙囪上要眾人發現的最終目的一樣,都是加速尸體的發現。迫使船向回開,便于靠岸后,自己好前往機場,快速逃離。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6:34:28 | 2020-2-1 19:29編輯
《生而為人》
自白不存在謊言,是故以“我”的角度所言不虛。
結合原文單數章節的“我”的自白中的情節以及案情來看,“我”正是鄭利。
在鄭利的自白里,秦蕓案中,鄭利握刀的手有一道疤,又因鄭利上個月被秦蕓用刀劃傷左手,可推測自白里,鄭利殺害“男人”時是左手握刀。
然鄭利是右撇子,左手握刀是反常之舉,再結合秦蕓案中,無論是秦蕓手中刀還是鄭利手中刀,都只有秦蕓的血跡來看,可推測鄭利所殺的“男人”其實還是秦蕓。
而鄭利離開宿舍樓時手里所拿著的包裹,里面應該裝著行兇時的被血染上的衣服,當時他正以為自己殺害了黑衣男人,將一把刀擦掉指紋放在秦蕓手上,意圖制造出秦蕓和“男人”相互殘殺的假象后,赴王恭的約。
由此可見,那個“男人”其實是鄭利在極端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而幻想出來的產物,甚至可以稱鄭利是“雙重人格”。
然從原文來看,那個“男人”是真實存在的,其名為包凱,是一名高大的、見義勇為的、真正的軍人。
這個要從林援朝案說起。
林援朝案中,鄭利被林援朝打個半死,且鄭利身材矮小,林援朝當時身材高大,因此鄭利在被打個半死的情況下,是無法制服林援朝的。
且看原文:“這時巷口走過一個人,我努力發出呼喊,那人停下了腳步。他朝我們走來,他很高,比林援朝還高。那人揮出左手將林援朝一圈打倒在地,發瘋似的用旁邊的磚頭拼命向他砸去。隨后那人離開了,我看到他的樣子,像個軍人。”
鄭利在努力發出呼喊后,那個人才揮出左手將林援朝打倒在地,然后用磚頭瘋狂砸林援朝。
可見,當時包凱救了鄭利,使得鄭利從此將包凱當成了他的“守護神”,每逢收到欺負而激發極端情緒時,鄭利都會幻想包凱再次出現并拯救他。
然而,包凱比起林援朝還要高,一拳打倒林援朝后,壓根沒有必要再瘋狂使用磚頭砸他。
再結合原文“發現林援朝尸體時,鄭利就倒在他旁邊,身上和手上全是血,有他自己的也有林援朝的。”,可見殺害林援朝的其實就是鄭利,而包凱是鄭利精神分裂的契機。
那么,真相是,包凱確實打倒了林援朝,但并沒有使用磚頭砸林援朝,而是安撫了鄭利后就離開了(可猜測在安撫過程中,包凱向鄭利報了自己的姓氏,鄭利因此得知他姓包),之后鄭利則用磚頭瘋狂砸向林援朝致其死亡,這個時候的鄭利由于精神分裂,還以為是包凱砸的。
由于包凱的見義勇為,使得鄭利之后每逢遇到極端狀況,都會幻想包凱再次出現。
而蒯駿案正是證實了這一點——C市是“很遠的”,“一直過著朝九晚五端著鐵飯碗的生活”的包凱,是不可能出現在鄭利被蒯駿欺負的現場并殺害蒯駿的。
真相是經過鍛煉的鄭利確實有能力將蒯駿制服并殺害。
至于秦蕓案發當晚出現的黑衣人,刁大爺稱黑衣人從小區大門進入,不久就出來了,而小賣部大媽卻只看過黑衣人一次,又因宿舍樓的樓梯有兩邊,可知黑衣人從小賣部樓梯一側上宿舍二樓后,從另一側樓梯離開,而鄭利秦蕓所在的家正是靠近另一側樓梯。
而秦蕓以及鄭利在一個失業常輸錢,一個只有微薄工資的前提下,還擁有寫有英文的進口化妝品來看,可見秦蕓有外遇,又鑒于固定電話所呼出的對象開戶名正是包凱,且根據包凱妻子所說,包凱最近很少在家,可結合推測包凱有外遇,而外遇對象正是秦蕓。
案情可簡單梳理為:當晚秦蕓打電話讓包凱過去,在包凱過去之前,秦蕓就被極端人格那一面的鄭利殺害了,而鄭利還以為自己是在殺黑衣男人,然后鄭利躲在樓梯抽煙,不久后包凱來了,發現秦蕓死亡,就慌張離開了,并吩咐朋友作偽證稱當晚他倆見面(也有可能是提前就作好了偽證,畢竟是搞外遇)。


《命運之輪》
由于知道教室監控是擺設的只有工作人員,由此可先排除包括薛琪在內的在讀學生作案。
根據林雪華尸體沒被移動來看,1班教室正是兇手第一作案現場。
由現場桌子的重量、前后門無多余痕跡以及窗戶欄桿僅容嬰兒頭顱大小通過這三點,可見尸體被發現前,整個作案現場處于一個封閉的密室狀態。
也就是說,除卻兇手殺人后一直躲藏于密室之內外,并無其他手法能造成密室。
是故,在前門被撞開前,兇手一直躲藏于1班教室內。
梳理從尸體被發現到梁冰等人找來門衛王崢的過程可發現,前門被撞開到僅容一人通過的身位后,梁冰和喬邦二人都離開了教室尋找門衛王崢,正是那個時候,兇手從前門離開教室(這也說明了兇手不是胖子)。
由于林雪華于5月15日晚22點56分出門,而王崢則是22點56分進入門衛室直至隔天5點29分才出門,而門衛室的門和窗都暴露在監控之內,是故可排除王崢作案。
然林雪華死亡現狀與周敏珉一致,且現場留有鐵盤和燒過的紙錢,結合梁冰二舅所述,可確定林雪華死于仇殺無疑,可知兇手動機是為周敏珉報仇。
縱觀全文,有為周敏珉報仇的動機的只有王崢,然王崢不但擁有完整不在場證明,且在看到周敏珉照片后,依舊是對周敏珉流露出陌生印象,且不似在假裝。
但依然存在一個可疑的地方,當警方讓王崢看周敏珉照片時,王崢是顯然的覺得陌生,但牛清泉卻一臉“早已告訴過你”的表情,可見牛清泉早就與王崢談及了周敏珉,并讓王崢看過周敏珉照片。
那么王崢在看到照片時,不應該流露出陌生的表情,因此可大膽推測,此“王崢”并非那位看過周敏珉照片的王崢。
是故,案情的核心是:王崢有兩個人,一個是真的,一個是假冒的,二人合謀殺害了林雪華。
那么至此,案情可簡單梳理為:
王崢在失憶后,通過日記回憶起了曾經的事,也認識了一名和他自己長得很像的人作為朋友。在知道林雪華回到舊母校任教后,就與長得很像他的那名朋友合謀殺害林雪華。
王崢先是應聘了母校門衛,然后觀察并掌握林雪華生活習慣,5月15日當晚,假冒王崢負責進入門衛室制造不在場證明,而真正的王崢則是威脅林雪華到1班并勒死了她,之后將她上吊在教室內,燒起紙錢來祭拜死去的周敏珉。
之后一直留在1班教室內,直至梁冰和喬邦破門,待梁喬二人去找假冒王崢后,真正的王崢從前門逃離。


《人間·地獄》
徐警官推測吊在煙囪上的尸體是徐愷,然而實際是誰并未有客觀定論,且由于煙囪光滑,即使有繩子也無法攀爬,而正中央的桅桿距離煙囪也有一段距離,“即便爬上桅桿也不可能把繩索套到煙囪上,何況上面還吊著一個人”。
也就是說,根本沒有人能到達煙囪位置,何況還要吊起一具尸體。
根據原文“透過望遠鏡徐世杰看清了煙囪上隨風搖動的物體”,可知那個物體是隨風搖動的,表示那個物體質量并不大,又由于“男人低著頭,只靠望遠鏡根本無法看清樣貌,雙手雙腳同樣下垂看起來毫無生氣”,也就是說根本沒有人能確認那是一具尸體。
是故,吊在煙囪上的根本不是尸體,只是裝有徐愷血液的輕質量物體,鑒于是人形的,所以可推測那是一具裝有徐愷血液的充氣娃娃,煙囪旁邊上的欄桿的血跡,正是回收充氣娃娃時被上面的血液擦過而留下的。
是故,“尸體布置”的手法為:用原文所述的小圈繩套住充氣娃娃頸部,大圈繩在煙囪底部套住,然后拉扯那一根長達19米的繩子讓充氣娃娃做“升旗儀式”。
“尸體消失”的手法為:除了能被看見的繩索外,只需要有一條難以察覺的諸如釣魚線一類線條連著充氣娃娃的放氣口,另一條連結充氣娃娃本身,放氣后,用另一條將充氣娃娃回收即可,而線條的底部可以綁上重物,例如小球之類。
發現“尸體”前,將充氣娃娃布置到煙囪上的人只能是徐愷。
在發現“尸體”后,所有人被安排在娛樂甲板演藝廳,而能回收充氣娃娃的人只能通過窗外,那人只能是在當時靠近窗外的陳旭明。
由此可見這是陳旭明與徐愷導演的一出戲,結合周澤濤死亡來看,這出戲的目的正是為了殺害周澤濤。
在知道煙囪尸體不是徐愷而是充氣娃娃后,那么周澤濤案的兇手,就不難推測是徐愷了。理由是:
由于周澤濤死于22點20分到22點50分之間,又因為如果完全放任血流出,大約10~15分鐘就足以死亡,那么兇手作案時間為22點05分到22點40分之間。而警方22點15分離開甲板后就對人開始審查統計,由于兇手不知道警方會在22點50分后才找上周,因此保險來看兇手的有效時間其實是22點05分到22點15分。那段時間沒有前往甲板的或中途離開甲板的,只有文中列出的包括陳旭明在內的那份人員名單上的人,以及徐愷。而這些人之中,只有徐愷能在作案后可以徹底洗清自己嫌疑,又因為陳旭明在甲板上無法作案,因此殺害周澤濤的只能是徐愷。
結合周澤濤案陽臺血跡來看,徐愷在殺害周澤濤后,從陽臺下到早就備用好的小船離開了郵輪。
那么不難推測,徐愷由于已經“死亡”,需要逃亡國外,因此會去機場,結果發生了車禍死亡,即懸崖下兇手的尸體其實就是徐愷的尸體。
晚會上缺席的人是王堪,是《朝陽日報》主編,而《朝陽日報》曾經也有娛樂版,結合龔長張文末向《朝陽日報》確定的事項,以及山崖下發現的一具身材矮小的不明男尸,結合公路是通往機場的,再結合白念雪死亡后,與向悅樂發生過爭執的王姓記者,可猜測這名男尸正是王堪。
兇手的動機,無非是因為白念雪一案,結合上述推論,可知當時應該是王堪用趙薇作對比來羞辱白念雪的(這也是向與王爭執的原因),而負責導演《地浴》的周澤濤也活罪難逃,因此陳旭明和徐愷合謀殺害了王堪和周澤濤。
匿名
1 | 發表于 2020-2-1 17:21:57 | 2020-2-1 18:52編輯
第一題回答

一、線索分析及案件還原
1.秦蕓之死:
1.1鄭利情況:是第一紡織廠1號車間的工人。育有一子鄭安平,現年5歲。根據文中線索推測案發時間1986.4.5。

1.2死者情況:
證據1:鄭利自述中2年前秦蕓因為原車間主任退休而下崗。沉迷麻將。牌友里有一個叫芳芳的,是其發小,芳芳的老公南下經商賺了大錢。
證據2:警方線索中秦蕓原本也是1號車間的女工,兩年前因多次遲到、早退、曠工被辭退,之后一直在家待業。

1.3秦蕓娘家條件比較好
證據1.鄭利自述:兒子今天一早就去他姥姥家過周末,因為他姥姥家有了新電視機,那臺電視機比我們家里的大,還是彩色的。

1.4秦蕓不愛鄭利,鄭利愛秦蕓和這個家
證據1.鄭利自述:秦蕓原本就不愛鄭利。
證據2.黑白色的彩電,家里面家具等布置廉價。梳妝臺上的化妝品英文的。床頭方向的墻上掛著一張彩色的結婚照,照片中鄭利笑得很開心,而秦蕓則面無表情。根據照片中鄭利笑的開心,秦蕓面無表情側方印證秦蕓不愛鄭利。而英文的化妝品,在20世紀90年代價格比較貴。而在那個年代,彩色的結婚照也比較貴,畢竟鄭利家里的電視都是黑白的,而家里的收入全靠鄭利,側方印證鄭利很愛秦蕓。
證據3:刁大爺說小鄭是個好孩子啊,人又老實心地又好,工作也很努力。但是他老婆小蕓被寵壞了。側面印證鄭利愛秦蕓而且很寵著秦蕓。
證據4:6年前秦蕓的父母給她安排了一樁婚事(1980年),但是她不愿意。為了和父母賭氣,就在廠子里找了最不起眼的鄭利去民政局登記。推測秦蕓和鄭利結婚只是一時沖動,并不是真的愛鄭利。而根據廠內人都知道這件事及單位人的話,推測鄭利也指導這件事情。

證據5:王恭證詞中表示鄭利每次跟秦蕓吵完架就會找王恭出去喝酒。那女人下崗以后在家也不帶孩子,成天出去和別人打麻將,輸多贏少,阿利賺的那點血汗錢都快被她敗光了。上個月她把阿利的手給劃傷縫了好幾針,我氣不過,勸阿利跟她離婚。他不肯,他說兒子不能沒有媽媽,就算只是為了孩子他也得忍著。那女人根本就不愛他,就是賭氣才跟他結婚。但是我還是不相信阿利會殺人,尤其是那個女人。
證據6:鄭利的工資是一年六百塊,為了兒子,省吃儉用還穿著學生時代的衣服。
證據7:在鄭利的父親來把孫子搶回去時候,想把兒子交給王恭讓他過上另一種生活。

1.5秦蕓與包志凱有不清不楚的關系。
證據1:秦蕓漂亮而包志凱的老婆長相一般。
證據2:包志凱的老婆說包志凱最近回家越來越少,說是與晉升有關,但是誰也說不準。
證據3:在案發當晚,鄭利和秦蕓吵架之后,有一通從家里給包志凱的電話。而家里的電話是新裝的。在90年代電話安裝也不便宜。是否是秦蕓為了和包志凱聯系而弄得。
證據4:秦蕓在牌友的影響下對錢比較看重。而包志凱的老婆打扮雍容華貴,證明包志凱家里條件比較好,比較有錢。

1.6案發當日晚上秦蕓給包志凱打電話來秦蕓家中私會
證據1:根據上面推測,兩人有不清不楚的關系。
證據2:根據王恭的證詞,鄭利每次跟秦蕓吵完架就會找王恭出去喝酒,而當天王恭和鄭利原本約好了喝酒,但是鄭利剛開始說自己不想去了。而秦蕓作為鄭利的妻子,對鄭利的習慣應該了解。
證據3:鄭利自述中案發當天晚上,晚飯后,秦蕓罵鄭利家人,鄭利弟弟考不上初中,嘲笑鄭利爹娘一大把年紀要離婚。之我忍住了,離開家到旁邊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
證據4:4月5日晚上8點20分鄭利家的固定電話曾經有一通呼出,對方的開戶名是包志凱。
證據5:刁大爺證據中4月5日晚上8點到9點之間黑衣男子進入,沒多久就匆匆忙忙走了。而刁大爺的描述中他挺高的,長得也不錯,看起來40多歲。他走路的樣子像個軍人。小賣部大媽:4月5號晚上大媽也曾經見到刁大爺所說的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上樓,時間是在8點半以后,但大媽沒有見到該人離開。而根據客觀線索包志凱的家,距離紡織廠的員工宿舍有十多分鐘的車程。包志凱妻子的記憶中那天,他接到電話后就出門了,說是有老朋友找他。從時間上吻合接完電話后去秦蕓的家。
證據6:鄭利自述中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而大媽見到黑色男子上樓,根據小賣部視角,看到的應該是走的里面內側的樓梯,兩者吻合。而2樓,在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看起來已經扔在那兒好多天,可能就是鄭利抽煙留下的。
證據7:包志凱家中有那件黑色風衣,形象符合。而根據大爺和大媽對人的描述以及包志凱的從軍經歷,也相互符合。

1.7包志凱與秦蕓私會的時候被鄭利發現
證據1:根據上述推測,案發當日晚上秦蕓給包志凱打電話來秦蕓家中私會。
證據2:平時鄭利每次跟秦蕓吵完架就會找王恭出去喝酒,而當天王恭和鄭利原本約好了喝酒。但是當時鄭利說自己不想去了。而且根據鄭利自述吵架之后鄭利忍住了,離開家到旁邊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
證據3:鄭利自述中抽完煙我回到家中,一開門便看到桌旁邊的凳子倒在地上,我往臥室走去看到“黑色風衣”把秦蕓按在床上,左手拿著一把水果刀,妻子渾身是血。然后鄭利拿起家中的另一把水果刀沖了上去。這一段內容真實性有待商榷,但是結合后者快9點的時候就回來了,就是臉色不太好。而文中也沒有提及包志凱受傷,而后面的鄭利自述中也說了那個黑衣人尸體不見了。那么包志凱應該是沒有受傷,那么總體推測,包志凱應該是與秦蕓偷情,沒料到鄭利沒有喝酒回來被撞破。包志凱看到鄭利情緒激動要拿水果刀,落荒而逃。所以回家之后臉色不太好。而因為是偷情,而近期國企晉升,為了避免影響給一個交代,包志凱選擇了去朋友拿里溜達一圈制造偽證,然后回家。
證據4:小賣鋪阿姨沒有看見包志凱下來,而看門大爺看見了,說明包志凱下來走的是小賣鋪旁邊的那個樓梯。為什么不走上去的那個樓梯,是因為很可能鄭利是從那個方向過來的,所以選擇了另一個方向離開。

1.8鄭利殺了秦蕓并偽造現場
證據1:警方在兩把水果刀上都找到了指紋。死者手中的水果刀上是死者本人右手的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而另一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上是鄭利的左手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兩把刀上均沾有秦蕓的血跡。推測兇手和秦蕓搏斗過,刀發生過碰撞。
證據2:鄭利自述中拿起刀沖了上去,自述中說是去痛黑衣人,但是他真正去拿刀捅的人究竟是誰,因為是第一人稱描述,真實性尚待商榷。
證據3:鄭利自述中鄭利握著刀的手上有一條疤,是一個月前秦蕓輸了200塊后二人爭吵時留下的。而警方證據中另一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上是鄭利的左手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而警方描述中,鄭利是右撇子。鄭利的左右手:時而左撇子,時而右撇子。而在自述中,鄭利是左手拿刀。而秦蕓的死亡時間被推定在昨天(1986.4.5)晚上8點~10點之間。秦蕓的尸體仰面躺在右邊臥室的木板床上,右手放著一把水果刀,正面胸口及腹部共有8處刀傷,經法醫確定死因是多處臟器破損失血過多。兩把水果刀的刀刃上都有一些小缺口,使得警方確定兇器是沾有鄭利指紋的那把。從傷口的方向以及死者身上的一些傷痕可以推測死者和兇手曾發生搏斗,隨后死者被按倒在床上,被人左手持水果刀正面刺入,傷口很深。
證據4:鄭利自述中,將一把刀放在了秦蕓右手里來偽造。

1.9鄭利為自己試圖做一個拙劣的不在場證明
證據1:報警情況中報警人是死者的丈夫鄭利以及鄭利的好友兼同事王恭,兩人于今日早上9點53分通過家中的固定電話報警,接警后30分鐘警方抵達現場,在此期間兩人一直呆在屋外的走廊。
證據2:原本鄭利說不去喝酒了,然后突然又去了。之后還和王恭待了一夜,第二天又找借口和王恭一起回家,有可以制造不在場證明為自己洗脫的行為存在。
證據3:旁觀者證實鄭利快9點的時候出去了,手上拿著一個包裹。

1.10包志凱撒了謊。
證據1:根據上面推測,包志凱私會秦蕓被發現落荒而逃。
證據2:已經證明包志凱去私會秦蕓了,那么他還去會見朋友,有欲蓋彌彰的意味。
證據3:警方問答的時候包志凱回答的異常流利。
證據4:包志凱在國企工作,如果被發現作風有問題會有影響,而且文中提到了近期可能要晉升。

2.雙重人格的鄭利
2.1因為被壓迫,鄭利誘發了第二人格,在自己被壓迫的情況下會出現,該人格比較殘暴,而且是左撇子。而且第一次出現時被是鄭利被打的意識模糊,第二次是被打倒在地,如果是有一個趨勢的話,那么第二人格的出現時所需要的外部打擊強度在降低。
證據1:鄭利小時候就被人壓迫,存在反抗性人格出現的誘因。
證據2:第一起案件發生的時間是1973年10月15日,而包志凱家中墻上掛著大大小小各種包志凱的照片和榮譽,小到小學時的獎狀,大到在部隊立的戰功。其中還有很多份不同報紙的剪報,上面都印著相同的新聞:“包志凱同志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還附有包志凱抱著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時間是1973年的7月。照片中的包志凱身著軍裝氣宇軒昂,相貌英俊,與鄭利所描述的神秘男子頗為相似。當時最流行閱讀的刊物也就是報紙了。很有可能在被壓迫的時候,鄭利看到了這個新聞,存在了有沒有英雄見義勇為來拯救自己的心態。
證據3:在之前的分析中,鄭利存在一會左撇子一會右撇子的情況。而在警方的平時描述中,鄭利是右撇子。而在第一起案件的自述中,那個黑衣人動手是右撇子。第二起案件中也是。推測鄭利的第二人格可能是左撇子。
證據4:黑衣人第一次出現是在鄭利被林援朝打的半死不活的時候,是誘發潛在人格出現的常見條件之一。

2.2在第三起案件中,最后鄭利的第二人格被主人格殺死。
證據1:開篇自述中鄭利左手拿刀。而按照上述推測,第二人格是左撇子,第一人格是右撇子,而開篇中的描述是第一人格所掌握的內容。
證據2:第二人格的形象與包志凱的報紙形象類似。
證據3:上面推測中,鄭利其實很愛秦蕓。雖然因為這件事情的發生,第二人格爆發殺死了秦蕓。但是鄭利的第一人格很愛秦蕓,他將第二人格當成了兇手,所以在文中殺死了黑衣人,他殺的其實不是包志凱,而是第二人格。
證據4:文中沒有內容描述包志凱受傷了。

3.林援朝之死
3.1林援朝死于鄭利第二人格的第一次出現。
證據1:鄭利15歲的時候因為殺人坐了3年牢,出來后書也沒得讀了。
證據2:第一起發生在1973年10月15日,死者叫林援朝,是鄭利的同學。發現林援朝尸體時,鄭利就倒在他旁邊,身上和手上全是血,有他自己的也有林援朝的。案發地點在鄭利所在高中旁邊的小巷中,這條小巷平時只有學生放學時會經過,那天正是晚自習結束后離開的同學發現了林援朝和鄭利,兇器是旁邊地上隨手可拿的磚頭。鄭利身上有多處被毆打的傷痕。在這之前鄭利被長期壓迫。即便自己如何努力也擺脫不了林援朝的陰影和暴虐。此次在自述中又被林援朝打的識開始模糊的時候第一次看見了黑衣人,用左手這打倒了林援朝,發瘋似的用旁邊的磚頭拼命向他砸死。
證據3:雖然因為林援朝家里有關系,但是警方也確實沒有找到明顯支持他人作案的證據。

4.蒯(kuai)駿之死
4.1蒯(kuai)駿死于鄭利第二人格的再次出現。
證據1:第二起發生在1976年8月2日,死者名叫蒯(kuai)駿,是鄭利在C市零件廠的同事。發現尸體并報警的就是鄭利,蒯駿的尸體就趴在河岸邊,頭部浸在水里。死因是溺水導致的窒息,附近和尸體上都有很明顯的掙扎痕跡,推測是被人強按在水中致死。警方趕到時發現鄭利的頭上和身上被淋了許多糞便和尿液,蒯駿的身上同樣也有。根據鄭利的口供,蒯駿將他約到河岸邊,用事先準備的一桶糞便澆到他頭上。他便和蒯駿扭打起來,自己被打倒在地。這時有一名高大男子路過將蒯駿按進河中,最終致其死亡,隨后高大男子離開現場。
證據2:警方未能在現場發現更多線索指認鄭利,按照鄭利的描述也未能找到那名神秘男子。同時因為鄭利(1m6)與蒯駿(1m8)體型和力量差距較大,判斷鄭利不具備將蒯駿強按進水中的能力。
證據3:案發時同樣類似出現被壓迫的情況。
證據4:監獄中鄭利的身體素質有過加強。
證據5:這次黑衣人依然是左手。
證據6:兩次黑衣人描述基本相符。而黑衣人姓包,很有可能是鄭利自己腦補的包志凱的臆想。

二、案件簡單還原
因為被林援朝的長期壓迫,最后自己如何努力也沒有擺脫林援朝。鄭利的心中開始出現陰影,希望能有一個人見義勇為的拯救他。而正好他在之前看到了報紙上包志凱的事跡,于是在自己心中構筑了一個英雄。因為和林援朝喜歡的女生說話,而被林援朝毒打,意識模糊之際,第二人格出現,因為受到了包志凱事跡的影響,被自己的意識中被構筑成了一個包志凱的模樣。而第二人格是左撇子。平時的是右撇子。第二人格殺死林援朝之后,第一人格認為是那個黑衣人干的。之后入獄。

出獄后,因為家里人的失望,鄭利決定遠走他鄉,但是沒想到再次遇見類似的事件發生。在打斗之中第二人格再次出現,而經過了監獄的鍛煉,鄭利的身體素質也明顯上升。用左手將蒯(kuai)駿溺死。之后因為身體體型差距原因沒有被判刑。

后來,鄭利到了這個工廠工作,秦蕓因為和家里作對而和鄭利閃婚。鄭利喜歡秦蕓,也和努力寵著秦蕓。但是秦蕓其實并不喜歡鄭利,而且秦蕓家里條件不錯,而秦蕓好吃懶做還有很多的毛病。因多次遲到、早退、曠工被辭退,之后一直在家待業。而且從被辭退之后也不務正業。沉迷麻將。牌友里有一個叫芳芳的,是其發小,芳芳的老公南下經商賺了大錢。使得秦蕓內心不平衡,越發的看中金錢,也和鄭利總吵架。之前還弄傷了鄭利的左手。陰錯陽差之下,秦蕓認識了包志凱,因為包志凱老婆不漂亮,而秦蕓漂亮,包志凱也有錢,王八看綠豆看對眼了,于是秦蕓與包志凱有不清不楚的關系。家里也新裝了電話為了和包志凱聯系。平時秦蕓和鄭利吵架后鄭利會去和王恭喝酒。而案發那天兩人吵架后,秦蕓以為鄭利去和王恭喝酒了,于是打電話讓包志凱過來。包志凱過來之后,沒想到鄭利只是出去抽煙,回頭撞見了。然后包志凱落荒而逃。而因為包志凱和鄭利第二人格中的黑衣人形象接近,使得鄭利再次第二人格爆發,殺死了秦蕓,過程中鄭利和秦蕓產生了搏斗。而因為鄭利其實很愛秦蕓,所以在自己的意識中發現了自己的第二人格殺了秦蕓之后,自己意識中殺死了第二人格。但是實際上,刀都是落在了秦蕓身上。而包志凱為了仕途和家庭選擇了找朋友假裝。而鄭利以為第二人格是兇手,按照自己的所想布置了現場,但是第二人格其實沒有實體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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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回答
一、線索分析及案件還原
1.密室概況
1.1教室的前門沒鎖:
證據:梁冰發現門竟然完全沒有鎖。教室的門鎖用的是插銷加掛鎖,可眼下連插銷都沒插上。?
1.2前門后面被桌子頂住,后門也是:
證據1:梁冰推門的時候前門紋絲不動,但是聽到一些摩擦聲,這聲音他聽過,大掃除挪動桌子時就是這個聲音。
證據2:進入后發現門后果然有兩張桌子。
證據3:所用的桌椅分別是第一列的前兩張和后兩張
1.3教室后門鎖住了:
證據:后門是完全鎖住的,插銷掛鎖一個不落。
1.4窗戶有防盜欄,有縫隙,不大,但是也不小。窗戶拉上了窗簾,關上了插銷。
證據:教室的窗戶全部從內插上了插銷并拉上了窗簾,這也是學生沒有第一時間沒看到尸體的原因之一。每個窗戶都有豎著的欄桿,欄桿的間隙即便是嬰兒的頭都無法通過。
1.5 雙人桌椅很重,無法輕松抬起,但是如果推動的話,可以省很多力氣。
證據:雙人桌椅,很重,即便是成年人也無法很輕松的抬起搬運,但若是兩個人抬應該會輕松不少。在教室前門與后門后面各有兩張雙人桌椅,后門的兩張桌椅現在還堵著門,前門的桌椅則因為外面那兩名男學生而往墻邊偏移,前門能開出的最大空間僅供一人通過,若是胖子還可能無法通過。

2.密室手法:殺人布置現場之后,用倉庫里的麻繩偽裝現場。然后用倉庫里那個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因為教室寬6.6米,長度足夠,只要事先先把后門堵上,然后把前門的堵門桌子大概擺好,留個縫讓自己出去,然后在窗外通過縫隙將木板用力推把桌子推過去堵。然后在外面用題目中給的手法將窗戶關上就可以了。
證據1:教室長9米,寬6.6米。
證據2:窗戶的插銷是老式插銷,只要手速快一點就能在插銷落下前把窗戶關上。
證據3:吊著林雪華的麻繩上有些石灰、沙子和棉質纖維,而逸夫樓一樓的倉庫正在翻修,水泥、沙子、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正方形瓷磚及其他工具就堆放在隨處可見的地方,其中也包括了用來捆住水泥袋的麻繩。
證據4:教室內外(走廊)的地上均無其他明顯的挪痕、拖痕。
證據5:逸夫樓是介于高一、高三教學樓和高二教學樓之間的樓,高二的學生可以從逸夫樓下方的大廳直接穿過來到學校另一側而不必再從大門處繞一圈。
3.報警時間:2009年5月16日早上6點25分。
證據1:從接警到抵達現場,僅僅只用了5分鐘。梁冰看了一眼手表,現在是5月16日早上6點半。
推測:往前推5分鐘,時間為5月16日早上6點25分。
證據2死者林雪華,女,1956年出生,今年53周歲
推測:1956年出生,53歲,所以今年是2009年。

4.周敏珉和林雪華只是師生關系
證據1:死者林雪華,女,1956年出生,今年53周歲,市第三中學高二(1)班班主任兼英語老師。早年喪夫,女兒十年前自殺身亡,現在一個人居住在校內的職工宿舍中。
推測:根據“報警時間”中的推測,現在是2009年,也就是說林雪華的女兒自殺的時候是1999年。
證據2:1999年曾經卷入一起學生自殺案件,因為那件事她被停職一年,當時她也是像現在一樣是班主任。1999年5月15日,一名她班上的高三女學生周敏珉在這間教室上吊自殺,后續調查的結果是女孩因為家庭變故、成績下降遭到死者當眾辱罵以及一些個人感情的原因而自殺。后來學校給了女孩家長一些賠償并對林雪華做出停職一年的處分。一年后林雪華離開前往S市一中任教,去年離職重回本校。
推測:周敏珉的自殺時間也是1999年,與林雪華女兒的自殺年份相同。
證據3:校長的證詞中,林雪華平時并不是隨便侮辱學生的人。只不過那段時間家里出了些事,難免情緒上有起伏。
推測:林雪華早年喪夫,那么家里出事,推測可能是其女兒自殺。
證據4:相框里是林雪華和女兒的合照,這張照片里的女兒看起來已有17、8歲,長得溫婉動人。而之前林雪華罵人的話里有“又矮又蠢像頭豬,這輩子下輩子下下輩子都不可能考上大學。”
推測:兩人的描述明顯不相符。
證據5:梁冰的話里說,周敏珉死了之后學校給了一筆賠償金,似乎是解決了她家里的燃眉之急。可能這就是她在學校自殺的原因吧,還聽說她父母拿著賠償金走的時候興高采烈的。
證據6:周敏珉的父母離婚后就各自搬到別的城市去了
推測:有父母拿著賠償金走,離婚后就各自搬到別的城市去。說明周敏珉父母均健在,與林雪華喪夫情況不符。

5.林雪華的女兒是白念雪
證據1:白念雪的名字里有雪字。
證據2:白念雪自殺的時間在1999年。根據第三題中線索,發現是5月14日
證據3:第三題中的線索白念雪家里只有她的母親,是中學老師。

6.林雪華周四出去祭奠自己的女兒,然后次日也就是案發當天晚上去教室燒紙祭奠周敏珉。因為那一天是周敏珉的祭日。卻沒想到被殺,并借此偽裝了現場。
證據1:林雪華的通話記錄無明顯異常。
證據2:林雪華周四請了半天假。
證據3:尸體腳下的桌子上放著一個女士手提包、一個小鐵盆、兩支蠟燭和一個打火機,鐵盆里還有燒剩的殘渣,看起來是紙錢。手提包里面放著一串鑰匙,其中兩把是教室前后掛鎖的。除此之外只殘留著一些紙錢上的錫箔和蠟。
證據4:一樓的監控里顯示5月15日晚22點56分,林雪華獨自一人拿著手提包(與案發現場發現的一致)離開宿舍樓。按普通人行走的速度和最短路程從宿舍樓走到1班教室大約需要10分鐘左右。
證據5:學校大門監控拍到她早上8點出去,11點回來。至于去哪了,沒人知道。
證據6:案發當日是。2009年5月15日晚。而周敏珉上吊是1999年5月15日。
證據7:開篇中提到,就是這個教室,那個位置當初周敏珉上吊。
證據8:林雪華平時對學生非常負責,文中提及。
證據9:白念雪自殺時間是5月14日,但是題中提及周四請了半天假,周四是5月14日。推測林雪華可能周四去祭奠自己的女兒。

7.王崢是假的,其實他是鄭財。
龔長張覺得王崢有點眼熟。提出王崢有沒有前科的可能。但是王崢并沒有。那么給警察有眼熟印象的可能是和案子有關的人。王崢之前在S市,而鄭財也在S市。而在照片上,現在的“王崢”感覺年齡比較大,而膚色也有變化。而鄭財是逃犯。推測鄭財在逃過程中,發現自己和王崢比較像,從而殺了王崢,偷梁換柱。在車禍后并偽裝失憶,而臉上的傷疤讓他可以容易成為王崢。并離開S市。而在第三題中,那個白骨,就是真正的王崢。而王崢的日記只有一本,有可能是王崢遇害的時候隨身攜帶了這一本,而鄭財也正是借著這本日記,來到了這里。
證據1:臉上有許多疤痕,這副樣子也使得他特別顯老。
證據2:“王崢”的表現看到周敏珉的照片時眼神一點變化都沒有,就像在看一個陌生人。
證據3:2008年在S市遭遇車禍,在當地第一醫院住院半年,醫藥費由貨運公司和國家醫保負擔。今年1月底出院,來到B市進入三中當門衛。
證據4:第三題中,S市一中門衛鄭財的盜竊殺人案,現在是全國通緝的要犯。
證據5:第三題中1999年《地浴》上映,然后過了9年,2008年案件發生,與證據3中車禍時間吻合。
證據6:第三題中最后一輛大貨車側倒在路邊,駕駛室內有一個人探出半個身子,一副司機打扮,滿臉是血。
證據7::在搜尋的時候警方還發現了另一具身材矮小的不明男尸,因為暴曬在室外已經接近白骨化。顱骨后方有多處裂痕,身體也多處骨折,疑似被人殺害后拋下,從骨齡判斷其年齡是27~29之間,推測死亡時間在2008年8~9月。尸體附近未找到能證明其身份的物件,警方只好從本市近一年的失蹤人口中查找是否有年齡、身形相似的人,然后通知家屬做DNA比對,可惜仍未找到尸源。
證據8:王崢的身份證照片還是高三時拍攝的,再過5天就要到期更換。照片中的王崢與現在相比臉上還沒有那么多疤,膚色也比較白,五官倒沒有非常大的變化。
證據9:龔長張覺得王崢有點眼熟。
證據10:短信內容:龔叔,已找到車和尸體。(提示第三題有線索)
證據11:他打開身上攜帶著的王崢的日記,日記中的第一頁是1998年的9月1日,最后有文字的一頁是1999年的5月15日,包括假期在內的257天全部都有記錄。日記有長有短,短的僅僅兩三句話,長的則寫了一頁有余。寫得長的日記幾乎都是與周敏珉有關的經歷,有一同去游樂園、一起吃洋快餐、一起看電影等等,其中一起看電影是兩人高三生活中最常用的娛樂放松方式。

8.兇手是門衛,也就是鄭財,假王崢,動機是可能被認出來了。
證據1:第三題中,S市一中門衛鄭財的盜竊殺人案,現在是全國通緝的要犯。
證據2:1999年曾經卷入一起學生自殺案件,因為那件事她被停職一年,當時她也是像現在一樣是班主任。1999年5月15日,一名她班上的高三女學生周敏珉在這間教室上吊自殺,后續調查的結果是女孩因為家庭變故、成績下降遭到死者當眾辱罵以及一些個人感情的原因而自殺。后來學校給了女孩家長一些賠償并對林雪華做出停職一年的處分。一年后林雪華離開前往S市一中任教,去年離職重回本校。

9.排除了其他人可能。
證據1:手提包、打火機及包里的鑰匙上只有林雪華的指紋,前后門的門鎖及插銷上最新的指紋都是學生薛琪的,并且上面也主要都是她的指紋。課桌、黑板、窗戶、椅子上的指紋都是本班學生或老師們留下。
證據2:班上的門鎖鑰匙由班主任林雪華、班長常茂凱和女同學薛琪掌管,因為薛琪是住校生一般來得都比較早,所以老師把鑰匙也交給她一份,晚自習結束后也都是由薛琪負責鎖門。
證據3:文中沒有提及其他人動機。包括死者的手機聯系。

10.死因是他殺,死亡時間是22點30分~23點30分之間。
證據1:死亡時間至少在6個小時以上。脖子上有明顯的掐痕和一道勒痕,尸體的腳距離桌子有約20cm的距離,很明顯死者是先被掐死后再吊到吊扇上。
證據2:尸檢的結果已經出來,法醫推測林雪華是在昨晚22點30分~23點30分之間遇害,尸體無搬運跡象。死因是被人掐住頸部導致的機械性窒息,尸身的手臂上留有部分打斗痕跡,但未能找到與兇手相關的線索。

11.時間線上,監控可能是假的。視頻在學校內的服務器中,校內人員有足夠條件去修改監控。而且保安一般都會負責監控,更容易修改監控。
證據1:昨晚22點王崢和負責白天值班的大鵬在警衛室門外說了幾句,隨后大鵬從小門離開學校,王崢將小門插銷插上回到警衛室,之后伸縮門也被關上。學校內的職工宿舍主要是供教職人員居住,所以門衛或清潔人員都住在校外。22點53分,王崢推開門衛室的門往畫面左上角方向走去。22點56分,他回來打開門,門關上之后就再也沒有他出去的鏡頭。直到早上5點29分他從門衛室出來打開小門的插銷,然后回門衛室,之后伸縮門打開。而晚上監控內容往往不會有太大變化,錄播也不容易被看出來。
證據2:從大門進入后是一個上坡,正前方是一面墻上面是石壁雕刻畫,畫的上方有一個電子顯示屏展示學校最新的公告以及當前時間。監控范圍無法觸及。
證據3:大門有兩個攝像頭,一個安置在小門與伸縮門之間的石柱上約2.2米的位置,可以拍攝到小門和門衛室進出的人。另一個安置在伸縮門左邊的墻壁上,可以拍到伸縮門及兩側石柱的全景,若有人攀爬則必然會被拍下。兩個攝像頭都支持夜間拍攝,所拍攝的視頻保存在學校內的服務器中。

12.真的王崢是鄭利的兒子,被王恭收養。鄭財是鄭利的弟弟
證據1:題目一中,最后鄭利想把兒子交給王恭讓他過上另一種生活,如果王恭愿意的話。
證據2:鄭利的兒子生日1981年,在2008年是27歲。
證據3:王崢,王鄭,王恭的姓,和鄭利的姓。
證據4:偵探看他有點眼熟。而且他和鄭財長得像,有血緣關系可能。
證據5:王崢,男,1981年5月4日出生。1988年戶籍從S市遷到本市,民政部門里記錄他是被收養的,2年前養父去世了。
證據6:鄭財、鄭利、王崢均身材矮小。以及王崢的身份推斷。

13.當年王崢和周敏珉看的電影就是《地浴》
證據1:日記內容。
證據2:第三題中內容。

二、案件簡單還原
林雪華,早年喪夫,女兒長得溫婉漂亮。1999年出演《地浴》大火,但是卻因為輿論壓力而自殺。導致林雪華精神受到打擊。平時林雪華工作認真負責。然后因為情緒不對,而罵了周敏珉。然后周敏珉因為受到家庭、學業的的壓力,包括老師的辱罵,還有最后王崢的話,而自殺。王崢自責大病落榜后不知所蹤。后來學校給了女孩家長一些賠償,女孩家長高高興興的去外地了。林雪華停職一年。一年后林雪華離開前往S市一中任教。任教期間,遇見了S市一中門衛鄭財的盜竊殺人案,鄭財成為了全國通緝的要犯。而因為在S市一中生活了挺久,所以林雪華對于門衛應該有一定的印象。鄭財成為逃犯之后,發現王崢和他長得有一點像。而王崢在父親被警察帶走之后,被王恭收養,取名叫王崢,意思是王鄭。鄭財發現王崢和他有點像。于是殺死了王崢偷梁換柱。在車禍后并偽裝失憶,而臉上的傷疤讓他可以容易成為王崢。并離開S市。而在第三題中,那個白骨,就是真正的王崢。而王崢的日記只有一本,有可能是王崢遇害的時候隨身攜帶了這一本,而鄭財也正是借著這本日記,來到了這里。但是沒有想到林雪華也到了這里。鄭財擔心被認出,起了殺心。然后發現林雪華作息比較單一。錄制好了視頻偽裝監控。在案發當晚,是周敏珉的祭日,林雪華請假賣了祭祀用的東西去祭奠周敏珉。通而作為保安,鄭財知道其他監控都是裝樣子,只有門口兩個監控才有用。然后鄭財偽裝了監控。在教室里掐死了周敏珉。而后通過逸夫樓那條路回去,回去路過逸夫樓的時候計上心來,想到最近學生間傳言的那個學生自殺事件,于是用繩子偽裝了現場。然后把桌子推到后門上,拉好窗簾。然后用倉庫里那個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因為教室寬6.6米,長度足夠,把前門的堵門桌子大概擺好,留個縫讓自己出去,然后在窗外通過縫隙將木板用力推把桌子推過去堵住。然后在外面用題目中給的手法將窗戶關上就可以了。然后利用手速在插銷落下前把窗戶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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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回答

一、線索分析及案件還原

1.宴會開始是2008年8月4日
證據1:白念雪自殺的時間在1999年。《地浴》上映也是1999年,而文中提及已經過去了9年。
證據2:文中提及“8.4”事件

2.輪船大體布置
文中提及這艘游輪名為“萊納號”,長320米,寬36米。船上的家具全都被固定了位置。娛樂甲板除了演藝廳外還有16個套房,被安排在此住宿的都是娛樂圈的名人,也包括晚宴主人霍德華。其他的嘉賓和受邀全程參與的媒體都在駕駛甲板和游步甲板的房間內,上甲板的房間則全部閑置。

3.大概時間線
19點:晚宴開始。
20點:船上的服務員準時開始上菜。
21點30分:晚宴進入了自由休息的時間段,有些人回房小憩,有些人則去樓下的購物中心shopping
22點:船上的廣播里準時傳來了讓大家前往陽光甲板的通知,但記者們不允許攜帶相機。走到甲板上,海風不免讓人感到寒意,爭奇斗艷的女星們紛紛披上了外套。甲板上燈光很少
22點魔術后發現尸體。有序撤離,有人兩個樓梯口不讓別人上去
22點20開始所有人留在演藝廳內不準離開。
22點50發現周澤濤尸體,死亡時間1小以內。
凌晨2點13分,游輪在出發地點靠岸。煙囪上的尸體不見了。聚光燈所照射的位置自發現尸體后就沒有變動,可現在那個位置只套著一個白色的繩套。

4.徐愷、周澤濤、鐘國棟三人很早就相識。
三人剛開始便相談甚歡,而且吃飯的時候也坐在一起有說有笑,很有可能之前便相識。而且之前周澤濤與徐愷一起排過《地浴》,之后兩人也一直有聯絡。而且周澤濤和徐愷那里有散裝大麻,而在鐘國棟那里找到了成包的大麻,而三人接觸密切,推測周澤濤和徐愷那里的散裝大麻是鐘國棟給的,雖然鐘國棟死不承認。而鐘國電影公司是制片人,三人應該很早就相識。
證據1:徐愷的身邊還站著兩個年紀明顯比他大了不少的男人,三人相談甚歡。在江珊的又一次介紹下,徐世杰得知其中一人便是《地浴》的導演周澤濤,現在已經是國內的一線導演。
證據2:那個不知名的男人就是著名鐘國電影公司的董事長鐘國棟,也就是這部電影的出品方。影片除了科幻這一噱頭外就是周澤濤與徐愷繼《地浴》之后的再次合作,不過在采訪中得知兩人生活中一直都有聯絡,徐愷也一直尊稱周澤濤為周老師。
證據3:八點開始上菜吃飯,饑腸轆轆的江珊第一時間跑回到表哥身邊入座,順便還朝徐世杰招手示意他過來,后者也不再“矜持”將玩具放回原位便加入飯局。表哥拿著一張簽名正在跟江珊炫耀,說是剛才陳旭明來找他詢問主編的事,就順便給他簽了一張。
證據4:在如此奢華的游輪上,菜色自然也極為高檔和美味,讓人停不下嘴。徐世杰朝徐愷等人的方向看了一眼,霍德華、徐愷、周澤濤、鐘國棟四人正在同一張桌子享受佳肴有說有笑,而向悅樂的桌子就在自己附近,徐世杰想起“預告會”期間向悅樂似乎全程板著臉很不屑的樣子。
證據5:搜查周澤濤和徐愷的房間時發現他們的行李箱中有大麻,是散裝,恐怕是有人給他們的
證據6:鐘國棟房間里發現了包裝好的大麻。而根據之后的搜查結果,也只有鐘國棟那里有大麻。而且大麻屬于毒品,除非關系特別近的人而且互相比較了解,否則別人給你你也不敢要。

5.白念雪的自殺原因可能不止外界壓力。
證據1:向悅樂曾說過電影拍完后白念雪的精神狀態就一直不好,向悅樂給她安排了心理醫生她也不見。
證據2:是第一次當女主角,她真的非常努力,一遍又一遍的看劇本揣摩角色,那劇本上密密麻麻的寫滿了她的注釋。本以為電影拿了國際大獎,她也能一炮而紅,卻沒想到是這種紅法。
證據3:根據第二題中的內容,當初周敏珉和王崢去看電影的時候,有一段激情戲。推測電影是《地浴》。

6.白念雪是林雪華的女兒,因為多方面原因于1999年5月14日自殺。
證據1:題目二解答中的推斷;
證據2:徐世杰的回憶。

7.徐愷參與過《地浴》的拍攝、周澤濤是導演,鐘國棟可能是制作人,《地浴》當中出現限制級畫面是徐愷和白念雪
證據1:9年前徐愷29歲的時候憑著電影《地浴》拿的獎,那可是他拍的第一部電影。證明徐愷參與過《地浴》的拍攝。
證據2:這次科幻片預告中周澤濤與徐愷繼《地浴》之后的再次合作,證明周澤濤當初是《地浴》的表演。
證據3:根據之前推斷,白念雪的自殺原因可能不止外界壓力。
證據4:徐愷死狀凄慘,下體被切掉。存在明顯的標簽性行為,而切掉下體,往往提示動機與“性”有關。
證據5:第二個被發現的死者是周澤濤,當初《地浴》的導演。
證據6:“預告會”期間向悅樂似乎全程板著臉很不屑的樣子。
證據7:根據第二題中的內容,當初周敏珉和王崢去看電影的時候,有一段激情戲。推測電影是《地浴》。

8.第一個死者應該是徐愷
證據1:根據登船時的登記表徐世杰做了核對,發現有兩個人沒有過來。一個是徐愷,另一個是周澤濤。詢問在場的其他人,有一對夫妻說看到周澤濤回了房間,而徐愷的行蹤則沒人目睹。
證據2:徐世杰已經基本認定尸體是徐愷,因為快50歲大腹便便的周澤濤不可能是那種精瘦的身材。
證據3:對尸體以及現場線索的調查已經全部完成。在陽光甲板左側煙囪附近、閱覽室內及欄桿上的血跡經過與徐愷、周澤濤的家人比對,可以確定是徐愷本人的血。

9.徐愷的初始被害地點可能是在閱覽室。
首先,在一個類似暴風雪山莊的模式中,行兇殺人的地點一般往往相對隱匿,如果實在桅桿附近,視野過于開闊,暴露可能性比較大。而相對私人的地方安全系數更高。閱覽室屬于相對私人的地方,而且發現了血跡。而徐愷接收到了周澤濤的短信,而根據之前的推斷,兩人關系密切。前往陽光甲板可能性大。但是根據周澤濤也被害,而兇手另有其人,那么徐愷去陽光甲板的原因是收到了周澤濤的信息的話。那么那個信息是否是周澤濤本人出于自己意愿下發的有待商榷。

證據1:發現尸體的地方在煙囪上。但是之后再閱覽室發現了血跡,經過比對,是徐愷的。
證據2:周澤濤的手機已發送記錄里有一條發給徐愷的短信,約徐愷到陽光甲板有事商量,時間是21點41分。

10.在徐愷被害之前,周澤濤可能就已經被兇手控制。
證據1:周澤濤的手機已發送記錄里有一條發給徐愷的短信,約徐愷到陽光甲板有事商量,時間是21點41分。
證據2:周澤濤也是被害人。
證據3:周澤濤的死亡時間是在22點20分到22點50分之間。根據文中線索,眾人從陽光甲板下來并集合在演藝廳的時間在22點15分左右。而是背部利器傷造成的失血過多。兇器應該是長度至少15厘米的匕首形狀利器,在房間內沒有找到疑似兇器的物品。刺入的位置并沒有傷到要害,但是如果完全放任血流出,大約10~15分鐘就足以死亡。證明被傷的時間在魔術表演之中或者之后。
證據4:周澤濤的雙手和雙腳都被繩子緊緊地綁在左下方的床腳,嘴上還貼著一大塊膠布。在他背后有一個很明顯的利器傷,血液還在一點點流出,傷口正對面的柜子上有大量噴濺的血跡。從尸體的溫度徐世杰推測死亡時間應該在一小時以內,更具體的時間就要等靠岸后的法醫同事前來檢查。他看了眼手表,已經晚上22點50分,剛剛在演藝廳盤點人員大概花了半個小時。被綁緊,說明是被控制過。

11.陳旭明存在反常行為
證據1:上一次陳旭明和向悅樂是在白念雪的葬禮上見面,但是陳旭明表現的漠不關心。從向悅樂那句“還以為你會追隨小雪……你還有去看她嗎?”而陳旭明的回答是“我現在忙事業,等什么時候有空去B市時再看吧。不過那都是過去的事了,人要朝前看,我總不能抱著酒瓶子過一生。”推測,既往陳旭明和白念雪可能是情侶關系,而陳旭明對白念雪感情很深,以至于身為經紀人的向悅樂覺得陳旭明有可能去殉情。但是在這一次,陳旭明卻表現得漠不關心。
證據2:陳旭明參演的每一部作品都包含有那部電影《地浴》的工作人員。而在證據1中陳旭明表現得漠不關心。推測陳旭明有可能這九年來一直在默默自己調查白念雪自殺的事是否另有隱情。很可能調查出來了什么。而加上之前白念雪自殺原因的推斷,以及徐愷尸體的表現,推測陳旭明有可能是兇手。而這次漠不關心的表現很可能是掩蓋。
證據3:調查時發現陳旭明帶的東西只有兩套衣服和牙刷毛巾,不太符合他的身份。而在這次活動中,除了女星們帶的行李比較多以外其他人最多只帶一個箱子。陳旭明有沒有可能帶了犯案物品。而之后扔入了海中。

12.陳旭明具備作案動機及條件。
證據1:根據之前推斷,陳旭明很有可能在這么多年的調查中了解到了當初和白念雪演激情戲的是徐愷,而導演是周澤濤。
證據2:根據魔術師所說,魔術的配合人員是之前知情的也就是安排好的,作為魔術配合人的陳旭明,對于游輪的結構各方面的了解會比其他人要早,有充分時間提前準備。
證據3:調查時發現陳旭明帶的東西只有兩套衣服和牙刷毛巾,不太符合他的身份。而在這次活動中,除了女星們帶的行李比較多以外其他人最多只帶一個箱子。陳旭明有沒有可能帶了犯案物品。而之后扔入了海中。
證據4:陳旭明自己的證詞中,在晚餐后找周導自薦。不過他說我在電影方面經驗還不夠多,不太合適。而晚餐開始時間是八點,結束時間21點三十。而根據之前推測,在徐愷被害之前,周澤濤可能就已經被兇手控制。周澤濤的手機已發送記錄里有一條發給徐愷的短信,約徐愷到陽光甲板有事商量,時間是21點41分。陳旭明具備作案條件。
證據5:根據文內線索,晚餐后曾經離開過演藝廳且沒有目擊證人證實其行蹤的人員名單中有陳旭明的名字。

13.第一起案件手法:
陳旭明首先在晚餐后找周導自薦。然后借機綁架了周澤濤,并用周澤濤的手機給徐愷發了短信,把徐愷約到了陽光甲板的閱覽室。然后將徐愷殺死。殺死徐愷之后,因為事先了解過游艇構造,所以提前準備了充足的繩子。將繩子和圓盤做成圖里那個樣子。然后再用一根繩子對折后穿過小圓環(三端,一端是打折那里,還兩個末端)。然后將這個機關環繞過煙囪底部。具體如下圖1。然后帶著這兩根(三端+一端)繩子,到桅桿上,往上爬,煙囪比較光滑,摩擦力小,借著拉力將圓盤一點點帶上去(圖2)。到達平臺后,進一步收緊繩子,將圓盤卡在煙囪上端(圖3)。然后放掉打了死結的根繩子,拎著那兩端到桅桿下面。然后把尸體弄過來,在尸體脖子上套上一圈繩子,繩子綁緊后面綁上一個小球(圖4)。然后利用滑輪原理,將死者的尸體吊在上面,到達最上方之后,那個小球會卡住起到固定的作用,然后抽回繩子(圖4)。










證據1:發現尸體時發現左邊的煙囪上方似乎掛著一個全身赤裸的男人,下體位置一片血紅已被殘忍割去。男人低著頭,只靠望遠鏡根本無法看清樣貌,雙手雙腳同樣下垂看起來毫無生氣。
證據2:煙囪,表面光滑,高度18米。煙囪背后垂著一條白色長達19米的繩子,上端與尸體脖頸處后方套在煙囪上的繩子相連,繩子,卡的很緊無法拉動。而煙囪比較光滑就算拉著繩子也難以攀爬。即便是船上最老道的船員也無法徒手爬上18米煙囪的頂端。
證據3:桅桿的高度為35米,可以攀爬上去。在桅桿上有一個能立足的“平臺”比煙囪高度高1.5米,但是桅桿距離煙囪較遠,即便爬上桅桿也不可能把繩索套到煙囪上,何況上面還吊著一個人。從上述證據中,推測到,作案必備工具:繩子。
證據4:痕檢人員在甲板和煙囪旁邊的欄桿上采集了血液,其余人則共同協助,把套在煙囪上的繩索給拿了下來。這個繩索由兩個圓環組成,一個較大用來套在上細下粗的煙囪上,另一個則較小估計是用來吊著尸體的頸部。大圓環是用繩子包裹著的塑料圈,小圓環則只是繩子,圓環都打了死結。大圓環上還連著一根長達19米的繩子。
證據5:文中無數次提到的小球。

14.第二起案件手法
陳旭明首先在晚餐后找周導自薦。然后借機綁架了周澤濤,并用周澤濤的手機給徐愷發了短信,把徐愷約到了陽光甲板的閱覽室。然后將徐愷殺死。殺死徐愷之后,趁亂回到周澤濤的房間里,殺死周澤濤。然后將兇器那些東西扔到了海里。

證據1:房門打開后映入眼簾的是裝修豪華的“客廳”,套房果然與普通的臥房不同。但馬上四人就無暇再注意豪華的裝飾,因為在里面的臥室有一個人正坐在地上,背部和附近地面都有血。他的頭深深低垂,徐世杰走近一看,是周澤濤,已經沒有了呼吸。
證據2:初步確定是在22點20分到22點50分之間。”馮霜頭也不抬,“當然回去還要再做更進一步的解剖看下是否有其他影響判斷的因素。死因很明顯是背部這個利器傷造成的失血過多。兇器應該是長度至少15厘米的匕首形狀利器,在房間內沒有找到疑似兇器的物品。”
證據3:刺入的位置并沒有傷到要害,但是如果完全放任血流出,大約10~15分鐘就足以死亡。”
證據4:偵探從陽光甲板下來時大約是22點15分。
證據5:周澤濤的雙手和雙腳都被繩子緊緊地綁在左下方的床腳,嘴上還貼著一大塊膠布。在他背后有一個很明顯的利器傷,血液還在一點點流出,傷口正對面的柜子上有大量噴濺的血跡。從尸體的溫度徐世杰推測死亡時間應該在一小時以內,更具體的時間就要等靠岸后的法醫同事前來檢查。他看了眼手表,已經晚上22點50分,剛剛在演藝廳盤點人員大概花了半個小時。

15.尸體的消失,是掉在了海里。
在之前推測中,死者被吊在上面用小球卡住,在返航途中。因為顛簸等原因,小球從那個繩子上脫落然后尸體掉了下來,砸在了欄桿上然后落入海中

證據1:痕檢人員在甲板和煙囪旁邊的欄桿上采集了血液,其余人則共同協助,把套在煙囪上的繩索給拿了下來。這個繩索由兩個圓環組成,一個較大用來套在上細下粗的煙囪上,另一個則較小估計是用來吊著尸體的頸部。大圓環是用繩子包裹著的塑料圈,小圓環則只是繩子,圓環都打了死結。大圓環上還連著一根長達19米的繩子。即便是船上最老道的船員也無法徒手爬上18米煙囪的頂端。
證據2:凌晨2點13分,游輪在出發地點靠岸。煙囪上的尸體不見了。聚光燈所照射的位置自發現尸體后就沒有變動,可現在那個位置只套著一個白色的繩套。
證據3:之前推論中的犯案手法。靠小球卡住。
證據4:陽光甲板左側煙囪附近、閱覽室內及欄桿上的血跡經過與徐愷、周澤濤的家人比對,可以確定是徐愷本人的血,在周澤濤房間內發現的血液也都是周本人的。死亡時間在進一步解剖后與一開始的判斷相差無幾,死因及兇器也是。從煙囪上取下的繩索上未發現任何有效線索,指紋調查也是。
證據5:唯二兩個通道都有人看守。
證據6:欄桿上的血跡無法確認發現尸體的時候有沒有。
證據7:尸體消失如果是主動有人做的,那么文中沒有找到明顯目的性線索。

16.第三個可能有危險的人是《朝陽日報》主編王勘。
根據證據中的推測,當初《地浴》發布后,在記者會上,還是小記者的王勘向白念雪提出了那個問題使得白念雪情緒崩潰。在后來白念雪自殺被發現后,離開居民樓時向悅樂與王勘發生肢體沖突。而后《朝陽日報》取消了娛樂版。時過境遷,王勘成為了主編。而根據兇手的那個預告信。在這次船上可能是要一網打盡。但是不巧,王主編臨時沒來。所以在案件后,兇手約了王主編出來,準備干掉他。

證據1:根據上述推測,徐愷參與過《地浴》的拍攝、周澤濤是導演,而《地浴》中存在限制級畫面。
證據2:題目中偵探說了聯系了《朝陽日報》,就是今天。幸運的話我們可以現場逮捕兇手并且保住那個人的命。推測可能還有一個人有危險。
證據3:宴會過程中陳旭明來找他詢問主編的事。
證據4:題目中線索本來請主編王勘和他夫人,但是王主編臨時有事去國外出差了就派了這兩個小年輕。
證據5:白念雪自殺發現后,離開居民樓時向悅樂與一名王姓記者發生了肢體沖突。而之前在會上有一名記者將白念雪與她在電影學院的同學趙微做比較,一個是天真無邪的小燕子,另一個已經是家喻戶曉的第一艷星,并質問白雪是否感到羞恥,是否愧對父母。這個提問一出,白念雪當場崩潰痛哭,記者招待會緊急停止。推測提出那個問題的人,姓王。而現在《朝陽日報》主編也姓王。
證據6:此次晚宴取消娛樂版的《朝陽日報》也用整版篇幅對晚宴進行報道。那么為什么之前取消了娛樂版,是否與當初的白念雪事件有關。

17.向悅樂不具備作案條件。
向悅樂的行李沒有發現明顯懷疑線索。唯一有的就是那個不在場表格,但是向手下派發工作其實是一個間接的證明。而且向悅樂女性,完成這個案件女性身體素質不符合。而其他人也不具備作案條件或者動機。


18.最后那個大貨車里的人就是偽裝成王崢的鄭財,當時他殺了崢,拋尸在懸崖下。最后王崢變成了那白骨
證據:題目二中所述。

二、案件簡單還原
白念雪,林雪華的女兒,9年前因為《地浴》大火,在《地浴》中在導演周澤濤的安排下與徐愷有一段激情戲。電影大火,但是白念雪卻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而在記者發布會上,《朝陽日報》的記者王勘問出了那個讓人難堪的問題,使得白念雪情緒崩潰。而后自殺。自殺被發現后,向悅樂與王勘發生肢體沖突。而后因為輿論壓力,《朝陽日報》關閉了娛樂版面。

白念雪有一個男朋友,當時還不出名,叫做陳旭明。在白念雪死后,陳旭明很悲傷,一度想追隨女朋友而去。但是女朋友自殺的原因真的如同外界說的那樣嗎?陳旭明開始調查,利用自己演員的身份,參與有《地浴》人員參與的電影,借機調查。經過多年的調查,鎖定了三個人,激情戲中的男主角徐愷、導演周澤濤還有當初問出那個問題的記者王勘。時過境遷,王勘已經成為了《朝陽日報》的主編。

碰巧三人都被受邀參加了這次宴會。陳旭明決定為女朋友復仇。提前寄出了恐嚇信轉移注意力。然后在會議中發現王勘沒來,于是去跟江珊的表哥詢問主編情況。然后決定先殺了周澤濤和徐愷。

陳旭明首先在晚餐后找周導自薦。然后借機綁架了周澤濤,并用周澤濤的手機給徐愷發了短信,把徐愷約到了陽光甲板的閱覽室。然后將徐愷殺死。殺死徐愷之后,趁亂回到周澤濤的房間里,殺死周澤濤。然后將兇器那些東西扔到了海里。

在殺徐愷的過程中。把徐愷約到了陽光甲板的閱覽室。然后將徐愷殺死。殺死徐愷之后,因為事先了解過游艇構造,所以提前準備了充足的繩子。將繩子和圓盤做成圖里那個樣子。然后再用一根繩子對折后穿過小圓環(三端,一端是打折那里,還兩個末端)。然后將這個機關環繞過煙囪底部。具體如下圖1。然后帶著這兩根(三端+一端)繩子,到桅桿上,往上爬,煙囪比較光滑,摩擦力小,借著拉力將圓盤一點點帶上去(圖2)。到達平臺后,進一步收緊繩子,將圓盤卡在煙囪上端(圖3)。然后放掉打了死結的根繩子,拎著那兩端到桅桿下面。然后把尸體弄過來,在尸體脖子上套上一圈繩子,繩子綁緊后面綁上一個小球(圖4)。然后利用滑輪原理,將死者的尸體吊在上面,到達最上方之后,那個小球會卡住起到固定的作用,然后抽回繩子(圖4)。

之后死者被吊在上面用小球卡住,在返航途中。因為顛簸等原因,小球從那個繩子上脫落然后尸體掉了下來,砸在了欄桿上然后落入海中。

在案件后,陳旭明約了王主編出來,準備干掉他。但是不巧發生了車禍,之后,就是題目二的故事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7:42:50 | 2020-2-1 17:55編輯
紅字部分為引用,黑色部分為作答
第一題:
第一期案件 時間 1973.10.15 兇手:包志凱
[size=3]人介紹自己是包志凱的妻子,家中墻上掛著大大小小各種包志凱的照片和榮譽,小到小學時的獎狀,大到在部隊立的戰功。其中還有很多份不同報紙的剪報,上面都印著相同的新聞:“包志凱同志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還附有包志凱抱著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時間是1973年的7月。照片中的包志凱身著軍裝氣宇軒昂,相貌英俊,與鄭利所描述的神秘男子頗為相似。[/size]
在7月的這張照片,可能是鄭利和包的合照,當然這只是猜測,但包志凱和鄭利,在第一期案件發生之前,可能是認識的。不然沒法解釋為何在小巷中出現的包,最大的可能便是包是被鄭叫來的,但是包卻把林殺了,而且還讓鄭背鍋(也是為何會出現第三起案件的原因)
[color=orangered]案發地點在鄭利所在高中旁邊的小巷中,這條小巷平時只有學生放學時會經過,[/color]
第二起:時間1976.8.2 兇手 包志凱
這一次依舊是鄭叫包來幫忙,但是包又把人殺了,這一次鄭沒有隱瞞,想讓包頂替他入獄,可惜成為了懸案。
第三起:時間1986.4.5兇手 鄭利
[size=4][color=coral]方在兩把水果刀上都找到了指紋。死者手中的水果刀上是死者本人右手的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而另一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上是鄭利的左手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兩把刀上均沾有秦蕓的血跡。
因為兩把水果刀的刀刃上都有一些小缺口,使得警方確定兇器是沾有鄭利指紋的那把。從傷口的方向以及死者身上的一些傷痕可以推測死者和兇手曾發生搏斗,隨后死者被按倒在床上,被人左手持水果刀正面刺入,傷口很深。
[/color][/size]
[color=#000000][font=Helvetica][size=4][size=4]作案過程大致如下:晚八點左右,鄭利對妻子產生殺心,然后鄭利右手戴上手套,左手沒有戴手套,雙手持刀,先用右手砍向妻子,妻子反手握住刀反抗,而就在這時鄭利用左手殺了妻子。這就是為什么兇器上只有左手指紋,而另一把上只有妻子的反手掌紋。[/size][/font][/color][/size]
[color=orangered]對于4月5日晚上8點20分的電話,包志凱妻子還留有印象。
那天,他接到電話后就出門了,說是有老朋友找他,快9點的時候就回來了,就是臉色不太好。
[/color]

份并詢問他4月5日晚上的去向,他沒有絲毫遲疑,馬上說自己在家附近和一個老朋友見面敘舊,并且主動告知了那名朋友的名字和電話。
龔長張找到那名朋友做了核實,對方說自己的確和包志凱在4月5日晚上見面。

[size=4][color=orangered]8點以后……是有一個人,穿著一身黑色的衣服,像電影里的特務一樣。俺想叫住他做個登記,他也不應就直接走進樓里了,真是太沒禮貌了。
“他具體是幾點來的呢?之后離開了沒有?

刁大爺搖搖頭。“具體的時間俺也記不清了,但他是在8點檔廣播開始之后,小鄭離開之前來的。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俺看到他進了樓里,然后沒過多久他就匆匆忙忙的走了。
在詢問后得知,4月5號晚上大媽也曾經見到刁大爺所說的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上樓,時間是在8點半以后,但大媽沒有見到該人離開。
[/color][/size]
[size=4]而8點29包志凱接到電話后便花了10分鐘左右來到了鄭利家,從大門進入小賣部側樓梯上樓,看到在門口抽煙的鄭利,然后看到了鄭利已經殺死的妻子,后從鄭利那一側離開,也是為什么小賣部大媽只看見了包志凱一次,而門衛看見兩次,也因為包志凱什么都沒做,進去的時間和出來的時間才會差不多。但快到家是包志凱反應過來這是鄭利要嫁禍給他,然后找了一個朋友做了不在場證明。[/size]
[size=4][size=4][color=orangered]有的有的,那天晚上快9點的時候他出去了,手上拿著一個包裹,他還跟俺打了個聲招呼。[/size][/color][/size]
[size=4][size=4]在這之后鄭利也出來去和王喝酒了,而這個包裹里可能就是殺人時穿的衣服和手套吧。[/size][/size]
[size=4][size=4]至于為什么會覺得鄭的回憶是錯的,編造的,原因是在回憶中鄭捅了黑衣人一刀之后在門口抽煙,而且離開的比黑衣人晚,出去的時候手中還有包裹,如果黑衣人走了,他是必定可以發現的,所以說鄭利的回憶必定是有問題的。[/size][/size]

第二題兇手 王崢過程,在10點50左右把林老師約出來到逸夫樓的一樓,將其殺害后回到門衛室,等到第二天早上開門之后在將林送到教師里上吊,密室真的無解,根本就不可能從門口出來。至于為什么會起殺心,應該是在日記本的5.15日那篇有問題,也是為什么作案時間會是5.15日。[size=4][/size]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7:58:46 | 2020-2-1 18:04編輯
第一題答案
線索分析與推理
1.視角解讀與“敘詭”分析
謎題構架是由“我”的視角及警察視角交錯構成,警察視角可認定為客觀事實,是后續分析的絕對倚靠。所以現在先行分析“我”的視角。
第一節描述的是“我”殺了一個風衣男子的場景。第三節從我的視角發現“那個男人”的尸體不見了,而且還提及“妻子”和案發的場景,指示“我”確實是“鄭利”。第五節是“我”的回憶,高中時被“軍人”拯救。第七節在另一個城市,又被同一個“軍人”拯救。
而雙數章節屬于警方視角,在第八節中,警方找到了“包志凱”,發現他是鄭利口中的“軍人”。但是,包志凱有他自己的世界,身份地位族譜上看,包志凱和鄭利沒有任何聯系。從故事看,唯一的聯系是,案發當晚,鄭利家呼出了一通電話,撥給包志凱的家,但這一點并不足以說明“鄭利”和“包志凱”有深入的關系。
“我”的視角中,那個“軍人”兩次在“我”最危急的時刻出場幫忙,而且這兩次時隔幾年,地點也不同。如果這是真人真事,那么那個出來幫“我”的人得時刻關注著“我”的行蹤,否則這等巧合的可能性很低很低。而在包志凱的搜證中,也沒有類似的指證。
包志凱和鄭利的第二種可能的聯系是:鄭利小時候,包志凱曾經救過他一次。第八節線索提示:包志凱在1973年7月的時候,以軍人的身份,見義勇為,救了一個小男孩(這很可能是包志凱和鄭利的唯一聯系)。而再分析軍人第一次救鄭利的時間是:1973年,鄭利上了高中后,10月份的一天。即1973年10月。
因此,“我”記憶中的巧合,就有了另外一種可能的解釋:1973年7月,包志凱穿著軍裝,救了一次鄭利,這是兩人唯一的交集。1973年10月,鄭利被林援朝欺負,在鄭利精神不穩定的時刻,他幻想出了一個“軍人”來救他,幻想的對象自然是幾個月前救過他的“包志凱”。而實際上,鄭利在那種精神狀態不正常的危急時刻,他的人格出現了問題,誕生出了一個“保護型的人格”(后文的敘述中,對鄭利的第二人格均用“保護型人格”替代,而鄭利的原人格就稱為“原始人格”)。那個保護型人格用磚頭殺死了林援朝,而那個保護型人格的模樣/人物形象,自然就是包志凱。之后,第一人格就把這段記憶記成了故事敘述中的樣子。
1976年8月的案件也是差不多的發展。鄭利在危機/羞辱的精神不穩定時刻,保護型人格出來殺了蒯駿。雖然鄭利個頭不高,但他在獄中鍛煉過。蒯駿是被人按在河水里死的。如果鄭利保護型人格先把蒯駿絆倒,完全有能力把他按死在河里。(法庭判定二人力量懸殊,卻沒考慮鍛煉過的鄭利在情緒激動時候的力量和潛能的激發)

2.案發當天的事實
從偶數章節的事實可以知道案發當天的一些客觀事實。
晚上8點后,有一個穿著黑衣服的男子走進大樓,沒過多久就匆匆離開了。從年紀和“軍人”特征可以猜測,他有可能是包志凱。而左邊樓梯的小賣部阿姨也看到那個黑衣男子從左邊樓梯上去了。而案發當晚8點20的時候,鄭利家有一個呼出的電話,包志凱接到電話后就出去了,而且9點不到就回來了。包志凱家的黑色風衣也提示當晚那個黑衣人確實是他。
在快9點的時候,鄭利帶著一個包裹(裝著血衣,會扔到)出門,隨后參加王恭他們的聚會。
秦蕓的死亡時間是晚上8-10點,在9-10點后沒有嫌疑人出入大樓,所以可以進一步縮短在8-9點。
根據這些,可以初步還原當晚的事情:晚上8點20的時候,鄭利家有人(鄭利或者秦蕓)打電話給包志凱,約他過來。包志凱來到之后,卻又匆匆離開,還有些驚慌(此人來去匆匆,側面表明他是不夠時間殺人的)。而在同一時間,秦蕓被殺死了。

3.兇手推定
上一點提到,包志凱來去匆匆,還有些驚慌。說明他看到了些什么,所以匆匆逃離。什么東西可以讓他慌張呢?可能性一,他是來偷情的,看到了秦蕓的丈夫,所以慌張逃走。可能性二,他來到現場時,看到現場染血之類的,所以逃離。不管哪個原因,包志凱沒有時間在鄭利家逗留。
而在“我”的記憶中,有一個黑衣男子闖入,把秦蕓殺了,隨后“我”把黑衣男子殺了。如前述,鄭利在情緒緊張紊亂的時候,會產生保護型人格,該人格比較暴戾,會做一些鄭利原始人格做不出來的事。既然真正的包志凱沒有時間行兇,殺死秦蕓的黑衣男子,只能是鄭利的保護型人格。鄭利后來之所以會把他記成黑衣男子,那是因為保護型人格的形象原本就是包志凱,而案發當天包志凱真的穿了一件黑色衣服來過現場,可能被鄭利的保護型人格看到了。所以人格和記憶就此混在一起。
因此,殺死秦蕓的兇手就是鄭利的保護型人格(擁有包志凱軍人形象的第二人格)。

4.現場痕跡解析
鄭利的記憶中,黑衣人殺了秦蕓(所以那把刀會有黑衣人的指紋),隨后鄭利殺了黑衣人;鄭利為了偽裝秦蕓和黑衣人互殺的假象,把殺死黑衣人的刀給到秦蕓手上。
結合第二人格的推理,現實的情況是:鄭利的第二人格殺了秦蕓(所以刀上會有鄭利的指紋),隨后鄭利幻想自己殺死了自己的第二人格,并且把那把刀給到秦蕓手上(自然會先搽干凈指紋再遞給秦蕓,所以秦蕓手上的刀只有秦蕓的指紋)。
往事記憶中的細節表明,鄭利的第二人格是個左撇子,所以刀上留下的是鄭利左手的指紋。

5.鄭利手上的傷和情景進一步還原
故事提及“上個月鄭利還被秦蕓用水果刀劃傷左手”;而在第一節“我”的記憶中,有提到“每次輸了錢,她都會把火撒到我的頭上,我握著刀的手上有一條疤,就是一個月前她輸了200塊后我們爭吵時留下的。”
記憶中,鄭利看到了自己左手握刀。那個時刻,他剛剛完成保護型人格到原始人格的轉換。
也即,那個時刻,鄭利以為:“黑衣人殺了秦蕓,而我剛殺了黑衣人,所以手上拿著刀。”
而實際上的情景是:鄭利的保護型人格剛殺了秦蕓,鄭利在腦海中幻想自己殺了第二人格,他手上拿著刀,是因為他剛剛左手拿刀殺死了秦蕓。

6.誰向包志凱家撥電話?
前文已提及,鄭利是個底層人士,和包志凱沒有交集,鄭利沒法認識包志凱,所以并非鄭利給包志凱打電話。排除鄭利,能夠給包志凱撥打電話的人就只剩下秦蕓。
故事提及,“兒子今天一早就去他姥姥家過周末,因為他姥姥家有了新電視機,那臺電視機比我們家里的大,還是彩色的。”“那之后她迷上打麻將,經常通宵。她的麻友里有一個叫芳芳的,也是妻子的發小,現在過著資本主義闊太太一般悠閑的生活,因為芳芳的老公南下經商賺了大錢。”““這個……我也是聽人說,6年前秦蕓的父母給她安排了一樁婚事,但是她不愿意。為了和父母賭氣,就在廠子里找了最不起眼的鄭利去民政局登記。””
這提示秦蕓的父母家是挺有錢的,所以秦蕓有可能與包志凱產生交集。而近期秦蕓經常和發小芳芳去打麻將,所以更有可能在打麻將的時候邂逅了包志凱。兩人可能正處于互相曖昧的階段。所以案發當晚,秦蕓給包志凱打了電話,可能是準備約包志凱過來偷情(因為秦蕓剛撩到包志凱不久,所以這是第一次約,所以門衛之前沒看到過這個黑衣人)。
按照原計劃,鄭利在8點的時候應該會出去應王恭的約,出去吃燒烤。秦蕓可能根據以往的經驗推測,鄭利和王恭吃燒烤后,估計會宿夜不歸。因此,8點后,秦蕓才膽敢給包志凱打電話,約他上門偷情。
這也給鄭利保護型人格行兇殺人提供了動機。
第一種可能的情景:當時,鄭利出去樓梯抽煙,卻遲遲沒有應約出門。秦蕓以為老公已經出去,所以給包志凱打了電話。鄭利可能無意中聽到妻子準備偷情的電話,怒火中燒,精神紊亂,第二人格就冒出來了。所以在情緒不穩的當頭,保護型人格殺了秦蕓,泄憤般地把妻子按在床上,瘋狂地捅著。應約趕到鄭利家的包志凱,可能看到了鄭利家的血跡,由于他無法解釋自己為何來此,所以假裝啥都沒發生,匆匆離去。而在這個過程中,鄭利瞥到了黑衣人,所以記憶就偷換了。
第二種可能的情景:秦蕓電話約包志凱上門后,鄭利在看到黑衣人包志凱后,才變得怒火中燒,保護型人格才登場。包志凱看到了秦蕓的老公鄭利在家,就心虛地匆匆離開。而鄭利的保護型人格則進門殺害了妻子,并且歪曲成黑衣人行兇的記憶。
因為鄭利的保護型人格的形象變成了黑衣人(而不是當初的軍人),而且鄭利的記憶中,也是先見到黑衣人才動手行兇,所以這里采信第二種可能。即鄭利看到黑衣人串門后,才決定行兇。(這也能和鄭利記憶中的情景呼應,下一條述)

7.煙頭、黑衣人行蹤
根據小賣部阿姨證詞:她看到黑衣人,可能是看到黑衣人上樓,可能是看到黑衣人從面前走過。即黑衣人為了去找秦蕓,所以直奔左邊的樓梯。之后黑衣人從右邊的樓梯下去,直接離開。小賣部的店面應該是朝著正前方,所以沒看到黑衣人離開。
搜證發現,在左邊樓梯,二樓到三樓的樓梯階梯上,有煙頭。鄭利的記憶中,他出來抽煙,隨后才碰到黑衣人來到二樓,經過面前。
因此,當時包志凱過門衛后,走向左邊樓梯,經過小賣部面前被阿姨看到。包志凱上二樓后,看到在二樓-三樓的樓梯上坐著抽煙,所以不敢再行偷情之事,心虛地離開。他上樓后,在二樓拐彎,直接走向右邊樓梯下去。但鄭利坐著吸煙,他沒看到包志凱離開的行蹤,所以他的記憶中就會覺得“黑衣人進了家門”是理所當然的。
包志凱離開秦蕓家后,為了掩飾自己的行蹤,順路去找了一趟朋友,為的是防止妻子追問行蹤。隨后包志凱回到了家中。

8.秦蕓的物品
現場搜查提示,鄭利家很窮,秦蕓平素的生活用品很廉價。但是在她的梳妝臺上,卻有許多進口的化妝品,這不是鄭利和秦蕓的經濟能力所能消費的。提示秦蕓在外面和有錢人有外遇關系,支持秦蕓和包志凱搞婚外情。

故事還原
1973年7月,包志凱見義勇為,救了一個初中小孩,那個小孩就是鄭利。包志凱并不認得之后的鄭利,但鄭利內心深處卻把包志凱的軍人形象牢牢地記住了。
1973年10月,鄭利被林援朝欺負,情緒不穩的狀態下,他的第二人格出現了。第二人格的形象就是包志凱的軍人形象。第二人格左手拿磚塊殺死了林援朝,隨后“離開”,第一人格復蘇。第一人格就的記憶就變成了:有一個軍人英雄幫了他,殺了林援朝。但警方現場調查取證,自然指認兇手就是鄭利。
1976年8月,鄭利被蒯駿欺負。第二人格蘇醒,把蒯駿絆倒,左手將蒯駿按壓在河里。由于鄭利在獄中受過鍛煉,暴戾的第二人格有實力殺了蒯駿。這一次,法庭誤判了鄭利的性格與實力,所以鄭利無罪釋放。
1980年(6年前),秦蕓和家里人賭氣,和鄭利結婚。鄭利非常喜歡秦蕓。
1984年(2年前),秦蕓下崗,開始和發小芳芳打麻將。在這個過程中,秦蕓認識了包志凱。兩人都是“婚外偷情”的關系。在這期間,包志凱會送秦蕓一些奢侈品。
1986年4月5日,原本王恭約了鄭利去大排檔喝酒,鄭利原本是拒絕的。但秦蕓可能不知道鄭利拒絕,以為鄭利當晚要去喝酒。當晚,鄭利和秦蕓吵了一架,鄭利出去抽煙。此時,秦蕓以為鄭利出去大排檔喝酒了,估計他今晚都不回來了。所以,秦蕓在8點20給包志凱打了電話,約他過來偷情。(鄭利可能聽到了這通電話,但他繼續站在樓梯抽煙思考,等待證實)
包志凱接到電話后,趕往秦蕓家。包志凱外出偷情,所以穿著黑色風衣。包志凱過了門衛,走向左邊樓梯。經過小賣部面前時,被阿姨看到。包志凱從左邊樓梯上樓,看到了在2-3樓的樓梯間坐著抽煙的鄭利。包志凱看到秦蕓的丈夫在家,便心虛了,直接走到另一邊的樓梯,下去,出門離開。由于沒有經過小賣部面前,所以小賣部阿姨沒看到包志凱離開。但門衛卻看到了他離開。
鄭利看到黑衣人走過后,也抽完了煙,“妻子偷情”的事實得到了印證。此時,鄭利又一次情緒不穩,第二人格登場。第二人格左手拿刀,捅死了妻子秦蕓;為了泄憤,狂捅了很多刀。鄭利剛剛看到了黑衣人的臉,原本第二人格的形象是軍人包志凱,當下就變成了黑衣人包志凱。
鄭利的第二人格殺死妻子后,第一人格蘇醒,并且幻想自己殺了那個第二人格。隨后鄭利的第一人格在精神不穩中行事(包括交匕首嫁禍的動作),換了身衣服,離開了家。
離開家后,鄭利的第一人格徹底蘇醒,但他的記憶已經是有問題的記憶。他以為自己殺了一個黑衣人,而那個黑衣人殺了妻子。為了掩蓋殺人的事實,他把血衣包裹扔了,若無其事地找王恭喝酒,當晚在外面過夜,直到第二天和王恭一起來發現案發現場。


第二題答案
分析與推理
1.密室現場
死者是高二(1)班的班主任,現場就是她的科室,所以現場是高二(1)班。根據故事描述,高二(1)班在一樓。
現場由學生梁冰及喬邦共同開啟,是個密室。前后門的后面都有兩張雙人桌頂著,這是密室的核心構成:人無法在外面把室內的桌子頂到門上。
現場描述指出:窗戶有欄桿,人無法通過,但一些細長的物品可以進出。同時,有辦法在外面反鎖窗戶。因此,這就是密室的破綻。
原文指出:“而逸夫樓一樓的倉庫正在翻修,水泥、沙子、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而教室長9米,寬6.6m。
結合教室示意圖,可以發現:若有人從示意圖左下角的窗戶,伸進一根長達8米的木板,是可以夠得著前門(示意圖右下角的門)位置的,而且中間不會有能夠阻擋木板的東西,反而桌面的高度還可以為木板的墊底。(簡單的勾股定理計算)
因此,密室的解法可以是:兇手將死者吊上去后,先挪兩張桌子把后門頂住(設定中,一個人抬不動桌子,但可以挪動/推動桌子),再挪兩張桌子到前門位置,使得前門形成一個僅容一人通過的夾角。兇手預留示意圖左下角的窗戶開著,從前門離開教室,再繞到對面窗戶。兇手將長達8米的木板伸進去,用木板推動已經在門邊的桌子,徹底頂住前門。最后抽出木板,用故事所提及的手法,反鎖窗戶,完成密室。

2.在校園的嫌疑人
原文:
“嗯。”校長搶答道,“我們學校晚自習是到晚上9點,10點關校門的時候學生們要么回家要么回宿舍,10點學生宿舍也熄燈了不讓外出,所以不可能還有學生在學校里逗留。”
也就是說,在晚上10點后,一般情況下,沒有一個學生可以在校園內逗留。
原文又提到:
“學校內的職工宿舍主要是供教職人員居住,所以門衛或清潔人員都住在校外。”
監控為證,校外人員或者另一個門衛/清潔人員在當晚都沒有進入過校園。所以,有可能出現在校園內部的,只有教職工和王崢(后文述)。

3.兇手敲定
原文提及:班上的門鎖鑰匙由班主任林雪華、班長常茂凱和女同學薛琪掌管,因為薛琪是住校生一般來得都比較早,所以老師把鑰匙也交給她一份,晚自習結束后也都是由薛琪負責鎖門。
原文還提到過:門衛室有備用鑰匙。
因此,擁有高二(1)班鑰匙的人包括:林雪華、常茂凱、薛琪、王崢。
一般情況下,晚自習結束后,薛琪鎖門,當晚沒特殊情況,自然也不例外。也就是說,當晚教室原本是上鎖的狀態。
原文提及:前后門最新的指紋都是薛琪的,也主要薛琪的指紋。
那么,在薛琪鎖門后,是誰把門打開的呢?如果是林雪華開門,按理說她沒必要避免留下指紋。因此,昨晚把門打開的人,只能是兇手。兇手是預謀殺人,所以開門的時候戴著手套之類,所以門鎖上沒有留下他的指紋。
能夠出現在校園,又擁有鑰匙開門的人,只有王崢。

4.王崢的“戲法”
原文提到,死者林雪華在22:56分才出門,如果她直接走向現場的話,她抵達教室的時候已經是晚上11點多。另一方面,攝像頭監控提示,王崢在22:53的時候離開門衛室,22:56的時候返回門衛室,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再次出門衛室。
咋看之下,王崢被攝像頭證明著,完全沒有作案時間。但實際上,這有可能是王崢利用攝像頭所做的“障眼法”。
門衛攝像頭的示意圖顯示:大門有兩個攝像頭,一個看著兩側石柱和伸縮門,另一個看著小門和門衛室的門口。障眼法的核心,就在那個看著小門和門衛室門口的攝像頭上。
由示意圖可知,攝像頭的監控范圍被明確標出來,監控能照到門衛室門口,而且監控邊界與門口成一定角度。由圖可知,當門衛室的門打開約45°的時候,恰好能擋住出入門口的監控,那就是監控的死角。
因此,我們可以合理還原一個可能的真實場景:22:53,王崢推開門衛室的門,出去,關上門衛室的門。關門的時候,死角就不復存在,所以監控能夠明確看到王崢關門出去。22:56,王崢從外面打開門衛室的門。在打開門之前,監控能看到王崢走到門外。打開門后,王崢進去門衛室。但是,王崢進去的全過程,都處于監控的死角之下。實際上,他有可能沒有進門,而是迅速走到墻壁的拐角處(示意圖中床鋪上方的那面墻外)。同時,他通過某種方法,使得門衛室的門關上(后文再述具體方法)。
這樣一來,22:56的時候,王崢還在外面。但通過監控,我們認為王崢從外面開了門,進入門衛室,再在門衛室里面關上門。因此,從22:56到次日凌晨5:29,我們以為王崢在門衛室里面,但其實他整個通宵都在門衛室外的校園中。
次日凌晨5:29,王崢再次來到墻壁拐角處(示意圖中床鋪上方的那面墻外),通過某種方法打開門(后文述),這樣又一次形成了監控死角,王崢趁機走到門外,再從外面把門關上;走過去把小門打開。這樣在攝像頭看來,給人的感覺是:王崢剛從門衛室走出來。
概而言之,門打開45度后所形成的監控死角,就是王崢“障眼法”的核心。

5.老鼠洞與開門手法
原文提及門衛室內部的場景:從小門位置進去一點就是門衛室,里面有一張竹簽床和一張桌子、椅子,在門的正對面的墻下方還有個老鼠打的小洞。
這里的重點是,門的正對面的墻下方還有個老鼠打的小洞。也就是示意圖右邊的墻壁下方是有個小洞的,這就為王崢“戲法”中遙控開關門提供了可能。
合情的演繹:王崢事先在門衛室的門內側的門把手上綁上兩根長長的細線。
其中一根細線的另一端由老鼠洞伸出去;22:53-22:56之間,王崢在外面來到老鼠洞處,把另一端拉扯繞著外墻半周,來到墻壁拐角處(示意圖中床鋪上方的那面墻外)。我們把這條線叫做A線,只要拉扯這根線,就可以關門。
另一根綁在門把上的線,它的另一端則直接從大門的門口出去,最后延伸到監控范圍外。我們把這根線叫做B線,只要拉扯這根線,就可以打開門。(由于細線很細,黑夜中攝像很難看到細線的存在)
所以,整個過程是:22:53之前,王崢把AB兩根線綁在門內側把手上,A線穿出老鼠洞。22:53,王崢帶著B線的另一端出門,末端延伸到監控范圍外。同時,王崢走到老鼠洞外,從外側把A線也拉扯到上方外墻后。22:56,王崢從外側打開門衛室的門,假裝進去,但實際上則在死角下迅速走到上方外墻后,拉扯A線,把門關上。之后去行兇。次晨05:29,王崢在門衛室左上方的監控范圍外拉扯B線,打開門衛室的門,形成死角。王崢迅速進入死角,隨后假裝從門衛室里面走出來。至此,他完成了整套“障眼法”。

6.現場痕跡與死者的目的
原文:尸體腳下的桌子上放著一個女士手提包、一個小鐵盆、兩支蠟燭和一個打火機,鐵盆里還有燒剩的殘渣,看起來是紙錢。手提包里面放著一串鑰匙,其中兩把是教室前后掛鎖的。除此之外只殘留著一些紙錢上的錫箔和蠟。
提示,有人在這里面進行祭奠。祭奠的對象自然是當年死去的學生周敏珉。問題是,到底是兇手在祭奠,還是死者林雪華在祭奠?
由梁冰和校長的視角可知,林雪華是個好老師,非常關心學生。當初,她對周敏珉說了些不好聽的話,導致了周敏珉的自殺。但是,林雪華并非不懷好意。當時林雪華的女兒剛死去,她對周敏珉可能反而是十分的關愛及重視,甚至可能把對女兒的愛投放到周敏珉身上。林雪華期盼周敏珉可以考上好的大學,愛之深責之切,所以言語之間重了。原文提及,周敏珉死后,林雪華的狀態也大受影響。
總之,林雪華其實是十分關愛周敏珉的,周敏珉死后,林雪華很可能心懷愧疚。她有可能帶著愧疚與懷念的心情,在周敏珉忌日當晚,偷偷在她死去的地方進行祭奠。也即,現場的祭奠用品,都是林雪華準備的。她之所以會深夜抵達教室,就是為了悼念她的學生。
上述是其中一種可能,另一種可能是,祭奠者是王崢。但是,原文明確提到,王崢失憶了,甚至認不得周敏珉是誰。提示,王崢雖然通過日記本,知道了以前的一些事,但他并沒有深入了解過當初周敏珉死亡的事情。否則他不會認不得周敏珉。既然連人都認不得,反過來說明祭奠者并非王崢。

7.王崢的殺人動機與身份之謎
一開始,警方認為王崢可能會為了周敏珉報仇而起殺機,結果卻發現王崢車禍失憶了。后來,警察得知王崢留有一本筆記本,可以根據筆記本憶起當年的事。警方甚至期盼日記本中有提及“周敏珉的死與林雪華有關”。但實際上,那本日記本上沒有關于周敏珉死亡的記載,也沒有任何對林雪華的恨意。所以,王崢不會因為日記本的內容,而對林雪華起殺機。
另一方面,王崢不認得周敏珉的照片,提示他并沒有深入調查過當年女學生自殺的往事,支持他不會為了周敏珉復仇而殺人。
那么王崢為何要殺林雪華呢?這里可能存在身份問題!
警察看到王崢身份證照片時,覺得眼熟;但王崢卻是沒有案底的人。警察之所以會覺得他身份證的照片眼熟,可能是他以前抓過一個犯人,而那個犯人碰巧和王崢長得很像。
原文提及,門衛王崢看起來年紀要更大些,不像沒到30歲的人;即車禍后的王崢可能與其年齡不符。
故事最后又提到過一個尸體,年齡上更像是當初出車禍的王崢。
因此,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合情推測:當初車禍時,真正的王崢死了,而現在的門衛是一個長得和王崢很像的人。當初不知道是有意還是無意,假王崢因為長得和王崢像,而真王崢車禍死去的時候尸體并沒有找到,所以大家都以為出車禍的王崢沒有死,以為那個假王崢就是王崢。
假王崢以前可能是個罪犯(所以警方才會覺得臉熟),所以他決定將錯就錯,以王崢的身份活下去。他之所以不認得很多東西,不是因為他失憶,而是因為他根本就不是王崢!
而林雪華可能無意中洞悉了一些破綻(可能與林雪華那半天假所做的事情有關),假王崢決定在完全暴露之前殺掉林雪華。

故事還原
1年前(2008年),真正的王崢出車禍死亡,而且尸體墜崖找不到。同時出車禍的還有這個假王崢。假王崢出車禍后,被救治,且被誤以為是王崢。
假王崢以前可能是罪犯,所以等他醒過來后,決定將計就計,以王崢的身份活下去,并且假裝失憶。假王崢為了代入王崢的角色,把那本日記本翻了很多遍,在紙張上留下了相應的痕跡。
另一方面,林雪華當初害死了自己喜愛的學生周敏珉,隨后外地輾轉多年,今年才再次回到母校。周敏珉的忌日將到,林雪華決定在周敏珉當初自殺的地方祭奠她。這事情當然得悄悄進行,不讓他人知道。
林雪華知道王崢當初是周敏珉的戀人,所以林雪華可能會把祭奠的行動計劃告訴王崢,甚至約他一同前往祭奠。
案發前一天,林雪華請了半天假,可能失去準備祭奠相關的用品;在這個過程中,林雪華應該會聯系過王崢,向他闡述了祭奠的計劃。
可以合情推測:林雪華可能察覺到了王崢不對勁的地方。或者王崢誤以為林雪華察覺到了他不對勁的地方。總之,王崢突然知道原來自己有個熟人,隨時可能揭破自己的身份,所以王崢起殺機。
案發當晚,22:53,王崢做好準備后(前文所提及的AB細線的準備),出門。22:56,王崢假裝回門衛室,卻通過細線和監控死角,躲到了門衛室外面的墻后(見上文)。王崢戴著手套,打開了高二(1)班的門,進去等待。
不久后,林雪華帶著相關的東西過來祭奠。在祭奠的過程中,王崢突然扼死了林雪華,并把她吊起來,并且把現場制造成密室,偽造她自殺的假象(手法如前述)。之后整個夜晚,王崢處理善后事宜,最后在校園找個角落休息。
次日凌晨05:29,王崢在死角外操控細線打開門衛室的門,并迅速進入死角,偽裝成自己剛從門衛室出來的樣子。至此,他完成了“障眼法”,得到了“不在場證明”。隨后,他像個正常人一樣做著該做的事,直到警察來訪。


第三題答案
1.案件經過梳理
出航當天,18點,所有人陸續上傳,游輪啟航。
18-19點,一般嘉賓都在自己的臥室里休息,員工在甲板走動。魔術師在彩排。快到19點時,不同的人陸續走向演藝廳。
19點,晚宴開始,所有人都來到五樓娛樂甲板的演藝廳。19-20點,完成“電影預告會”,20:00-21:30,進行晚宴。21:30-22:00,所有人都自由活動,警方最后列出了這期間沒有不在場證明的15個人,他們有可能做了一些小動作。
22:00,魔術開始。在魔術進行的過程中,發現了吊在煙囪上的“尸體”。發現尸體后,所有人離開陽光甲板,那個時候大概是22:15。所有人都聚集在演藝廳。只有徐凱和周澤濤不在。22:20-22:50,警方在演藝廳盤誰不在場,確定不在現場的周澤濤和徐凱。
22:50,在502房間發現了周澤濤的尸體。
02:13,游輪靠岸,碼頭聚集了很多記者。警方后援趕到,發現陽光甲板煙囪上的尸體不見了。隨后,除了名單上15人外,其他人離開游輪。

2.把繩套/尸體掛到煙囪頂部
在魔術過程中,因為魔術需要,聚光燈才會照射到煙囪上,所以大家才能發現尸體。如果這不是巧合,那么兇手應該是參加過魔術彩排的人。而且,彩排的時候沒有發現尸體,所以尸體是在彩排到真正表演的那段時間內被掛上去的。
那個尸體頭部低垂,警察通過望遠鏡,只能判斷他是個男人,卻看不清他的臉。死者全身赤裸,下體的那個位置被割去,那個地方一片模糊。
對于這個尸體,有兩個問題:其一,兇手為什么要把他掛上去,之后為什么又把他弄走?其二,兇手怎么把他掛上去,又怎么把他弄走?
現在先分析操作的可能性,再研究動機。先分析把死結繩套/尸體掛上去的方法。
根據現場描述,把尸體掛上去有幾種可行的方法。其中最可行的一種方法:三繩套+“定滑輪”。
原本的繩套有三個,分別叫“大套”、“中套”和“小套”。中套和小套對應了線索里面的繩套。“大套”則已經被兇手回收。中套和小套都用死結綁定,小套綁著尸體的脖頸部,中套綁著一根長達19米的繩子。
“大套”原本套著中套,大套直徑較大,可以套下煙囪的底部。中套只能套住煙囪的頂部,套不進煙囪的底部。大套是由活結綁成,延伸出兩條長繩,只要拉其中一條長繩,這個結就可以解開了。
兇手預先把大套套進了煙囪底部,大套的延伸出去的一條長繩繞過桅桿,以桅桿作“定滑輪”,通過拉這條長繩,使得尸體往煙囪頂部升。等大套抵達煙囪頂部時,兇手操縱中套的長繩(也繞過桅桿),使得中套套進煙囪的頂部。隨后,兇手拉大套的活結繩索,解開大套,只余下中套套著煙囪,綁著掛著尸體的小套。

3.尸體的消失之謎
只把尸體取下,卻留下了繩套,提示尸體和繩套是可以分離的。(除非繩套有兩個,兇手取下了帶著尸體的繩套,留下了一個空繩套。但兇手似乎沒有留下假繩套的動機,所以我們認定尸體和繩套是可以分離的)
如果是真人尸體,想要在那種狀態下和繩套分離,只有“斷頭”的方法。但現場并沒有相應的痕跡(如血量增多)。因此,我們推測,一開始掛在上面的尸體是“假人”,比如是一個肉色仿真的充氣娃娃。這樣到時候兇手只需要讓充氣娃娃漏氣,“尸體”就可以縮小穿出繩套,與繩套分離。
第二個問題是,如何越過守著樓梯的保安去做這些行動。
離開陽光甲板時,警方清點了人數,只有周澤濤和徐凱不在。周澤濤已經確認死了。所以只剩下兩種可能:第一,其他人有某種辦法,可以越過保安抵達陽光甲板(比如和瞬間轉移魔術相關的密道,這是指向陳旭明的)。線索可知,陳旭明可能知道一條繞過樓梯進出陽光甲板的暗道。
支持點:由線索游輪地圖可知,六樓的觀景臺和五樓的酒吧有可能存在升降的機關。警察之前玩過“手部健身小球”,并且把它們放回吧臺,但是后來女記者卻被小球絆倒,提示吧臺被動過。這可能就是升降通道使用時導致小球落地。
第二,兇手原本就留在陽光甲板上,那么就只剩下一個人,真正的徐凱。即,掛在上面的尸體是假的徐凱,真正的徐凱藏在陽光甲板上,等所有人都走后再取“假尸體”。
但是,如果是第二種可能,游輪上還多一個人,他能藏哪個位置呢?警方搜索了游輪,沒有發現多一個人。所以那個多出來的人只能跳海逃生或者藏到了煙囪里面(搜索盲區)。
我們偏向第一種。

4.陽光甲板煙囪尸體相關的初步結論
掛在上面的尸體是一個假人。兇手把徐凱的一些血灑在甲板上偽裝。閱覽室就是取血的第一現場(原文線索提及)。桅桿上留下來的血,是兇手攀爬桅桿時留下的,提示這個兇手身上沾著徐凱的血。
兇手更可能是陳旭明,但他選擇掛的是假的徐凱的尸體。最后防止警方發現掛在上面的是假人,所以就偷偷取下了。

5.周澤濤之死
線索提及,周澤濤死亡時間是22:20-22:50,刀沒有插到要害,如果任由血流的話,10-15分鐘死亡。
換言之,如果刀插進去后,先不拔出來,血就流不出來。兇手可以抓緊時機,在22點前插刀,在22點后的某個時間點拔刀,就可以造成現場的效果,同時可以為自己提供不在場證明。
支持點:周澤濤的尸體被牢牢綁定在床腳,動彈不得。死者房間的血流到門外陽臺,直到后面的大海。現場沒有找到兇器。
另外,由于綁著周澤濤的繩子和掛“徐凱”的繩子是同一種,提示兇手是同一個人。
因此,我們還原:兇手是陳旭明,他在22點前先把周澤濤制服,綁在床腳,一把刀插進去。那把刀后面連著一根繩子,另一端通過陽臺外面走廊繞到娛樂甲板窗戶的一側。在22:15左右,所有人回到娛樂甲板后,陳旭明恰恰地拉動繩子,使得原本插著周澤濤的刀子離開周澤濤的身體,刀子被拖動到陽臺,順勢掉到大海里(連著繩子一起沉入大海)。

6.支持陳旭明是兇手的其他細節
陳旭明的行李箱很少東西,所以他可以預先在那里放一個假人。
陳旭明知道魔術流程,可以利用煙囪。
陳旭明在21:30-22:00沒有不在場證明,可以完成行兇動作。
陳旭明瞬間移動的時候離開過觀景臺,他可能知道暗道,所以后來可以回來取尸體。

7.掛尸體的動機
根據前面的分析,掛尸體的人大概率是陳旭明。陳旭明為何要把一個假人尸體掛上去,并且留下徐凱的血呢?
推定:陳旭明需要讓大家以為徐凱死在了煙囪上,中斷魔術表演,從而能夠抓緊時機完成殺害周澤濤的后半步。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8:14:56 | 2020-2-1 19:04編輯
第一題
鄭利有雙重人格。
鄭利從小爹不疼媽不愛,而且生長的環境也不是很好,從小就處在一個壓抑的環境當中,而且加上校園霸凌,鄭利的心理越來越不正常,他需要一個強大的,可以保護他的人格。而當時還在部隊的包志凱見義勇為從一次事故里救下了鄭利。考慮到事件的影響度之大,這次事故可能差點讓鄭利送命,比如被歹徒挾持。事故過后,包志凱黑色風衣,走路像個軍人的形象就留在了鄭利的心理,由此衍生出了鄭利的第二人格。簡稱黑色風衣男,并不是包志凱。黑色風衣男特征就是黑色風衣,走路像個軍人,左利手。
第一次案件,就是黑色風衣男,也就是鄭利第二人格殺的人。手頭有磚,殺人不難。
第二次案件,則是包志凱和黑色風衣男共同犯案。包志凱真的恰好路過,鄭利向他發出求救。包志凱憑借身高優勢將蒯駿放倒并打暈,沒有打死。打暈人后的包志凱準備走,并且告訴鄭利自己的姓名。黑色風衣男在包志凱走后將已經暈過去的蒯駿埋入水里窒息致死。
從部隊退役的包志凱進入國企,時年恰逢國企改革,領導人還找了包志凱談話,此事還登上了報紙,鄭利因此知道包志凱去了s市,自己也去了s市。并且再次找到包志凱,要了聯系方式。
第三次案件。
是黑色風衣男犯的案。鄭利當天和秦云的爭吵其實已經激怒了黑色風衣男,鄭利出去抽煙的時候,黑色風衣男的人格蘇醒,也就出現了鄭利看到的“一個穿黑色風衣的男人上樓梯。”這個不可能是包志凱,因為包志凱也被小賣部的老板娘看到了,也就證明包志凱是從小賣部旁邊的樓梯走上來的,所以鄭利看到的并不是包志凱。黑色風衣男進入鄭利家之后,便打給包志凱,他需要一個替罪羊。“當年蒯駿的案子還是懸案呢,你當年不是打暈了他,你殺死了他。不想吃牢飯就現在來我家,立刻馬上。”秦云聽到聲音就出來,聽見了黑色風衣男說的話便知道他才是兇手,害怕的秦云拿起了水果刀,黑色風衣男認為自己性命受到了威脅,就像前兩次那樣,他殺了秦云。包志凱此時到達,他看到黑色風衣男殺害秦云的過程,黑色風衣男威脅他如果不想當年事情敗露就管好自己的嘴,包志凱于是馬上離開了現場。但是鄭利主人格也蘇醒過來,他下意識要保護秦云,于是主人格鄭利殺死了第二人格黑色風衣男,并且偽裝了現場,于9點出去吃飯。
兇手并不是鄭利,而是他的第二人格。
第二題。
兇手是王錚。
當年周敏敏的死一方面受到林雪華的刺激,另一方面受到王錚的刺激。林雪華當年家里發生了一些不幸,該不幸就是指她的女兒自殺。林雪花是一個特別嚴苛的人,對自己親生女兒也一樣。當年林雪華的女兒受到媽媽的嚴厲批評后心灰意冷,臨近高考,身心壓力俱大,可憐的女兒想到了已經去世的父親,心灰意冷下選擇自殺。林雪華也因此受到不小的打擊,但她心中有濃濃的責任感,臨近高考她要堅持教學。但周敏敏好死不死就撞在這個槍口上,林雪華于是對著周敏敏一頓開炮,這是打擊一。
周敏敏向王錚問十字占卜一事,王錚自以為是的幽默不被當初本就心灰意冷只對王錚存一絲希望的周敏敏接受,這是打擊二,雙重的打擊使周敏敏萬念俱灰,放棄了生命。
王錚認為這是自己的責任,他也生了一場大病。這場大病改變了他的一些想法,比如他并不是周敏敏自殺的直接因素,林雪華負的責任應該比他大得多。可他看到林雪華只是賠了些錢,搬到另一個城市就可以逍遙法外,替法院執行死刑這個想法就生根發芽。王錚后來經歷了一次失憶,失憶后他的確忘記了周敏敏,但是殺掉林雪華的想法卻從來沒有被忘記過。
周敏敏生日臨近,林雪華約王錚一起去當年周敏敏上吊的教室燒燒紙錢。王錚知道機會來了。
當晚,王錚將之前的監控錄像補成今晚的監控錄像,就去了教室。去的時候順帶在裝修的水泥旁邊拿了根繩子,林雪華先到,王錚就將繩子放在外面自己進去。憑借體型優勢,王錚輕而易舉的掐死了林雪華。然后將林雪華的尸體吊了起來。他利用八米長的木板先將書桌支起來,然后自己出去再將木板一塊塊敲碎,使書桌落地抵住門。
然后他回到門衛室,裝作什么也不知道,而第二天起來等人來找他說出事了。
第三題。
兇手是陳旭明。
陳旭明在九年前曾是白念雪的男朋友。當年的他只是個默默無聞的小演員,沒有資格探白念雪的班,向月樂當初也很忙,沒有去片場看著白念雪。于是徐凱聯合周澤濤一起將《地浴》這部三級片假戲真做了,對白念雪實行了潛規則。這也就能解釋為什么白念雪拍完戲后精神狀態一直不好,而且拒絕看心理醫生,因為小姑娘羞于啟齒,并且擔心影響事業。《地浴》上映后不好的風評更是讓白念雪痛不欲生,自己付出了那么多的電影竟然被抵制,而她自己收到的攻擊更是讓她崩潰。終于,白念雪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而陳旭明從此決定活下去,為白念雪報仇,包括潛規則她的徐凱和周澤濤,還有當初對她提出哪些尖利問題的記者們,以當初白念雪自殺時差點和向月樂發生肢體沖突的王勘為例。
陳旭明去年爆紅,這也使他有機會登上這艘游船。超高的人氣使他被選為魔術托兒,也就有了機會計劃這次謀殺。
由于掌握了郵輪的平面圖,以及在之前就排練過很多次,他對陽光甲板較為熟悉,他在宴會結束后,便將許凱約上了陽光甲板,然后就實施了謀殺,他在上甲板之前已經對周澤濤實施了犯罪,他用并延緩周德濤血液的流出使得死亡時間延后他將周德濤在房里布置好之后,就上到了陽光甲板,然后在那里見到了,正在等待他的許凱,然后就對徐實施了謀殺,就把徐凱掐死了。具體怎么把尸體吊上去的,他用,重物和魚線吊著許凱和重物,它將重物拋進海里,這樣通過重物的下墜,把徐凱的尸體成功吊到桅桿的頂端。然后他作為魔術托兒,等著魔術師的指令和大家一同見證這個死亡,然后給自己營造出不在場證明,并且也沒有下夾板,對周德濤的死亡也營造出了不在場證明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8:21:56 | 2020-2-1 19:58編輯
第一題《生而為人》
第三起案件經過:秦蕓向包志凱打電話,包到達后秦打開房門,包突然拿起家中的水果刀向秦發起襲擊,秦為了自我防衛/反擊/逃跑弄倒了椅子。秦向臥室逃去,并被包捅破內臟。鄭利回來時發現包正在捅秦,轉身去往臥室門口的廚房,用右手拿起家中的水果刀沖上去。包轉身與鄭對峙,由于體型敵不過包,鄭先用左手將包手中的刀奪下后扔在床上,再用右手中的刀將包捅暈,最后將右手中的刀擦凈指紋后放在秦的手中并印上秦的指紋和掌紋,將自己沾了血的外套放在包裹中,換上新外套后帶著包裹離開。鄭利離開后,包醒來。為了不暴露自己,無奈下將秦右手中的水果刀擦凈后再次捅秦,這樣就留下了秦的血跡。最后通過窗戶,通過宿舍樓后方離開現場。包回家后拜托妻子和朋友作偽證,并要求妻子將沾血的大衣洗凈。
第一起案件經過:包志凱與援朝的父親是同事關系但有過節。當天援朝的父親有事拜托包去接援朝回家。在去接援朝的路上,包正好聽到了鄭的求救聲(因為小弄堂旁邊就是學校),原本是想去幫助鄭解圍的包發現欺負鄭的是援朝,一氣之下便將其殺害。為了不暴露自己的行蹤,包將援朝的血涂抹在鄭的手中以嫁禍給鄭,并離開現場。鄭身上的血是包用磚頭擊打援朝頭部時濺上去的。
第三起案件經過:鄭的父親與包熟識,便將自己的兒子鄭送到其國企下的零件廠工作。得知自己親手將鄭送入牢中的包心有愧疚,便決定在廠中保護鄭。包在七月的那天從車間主任那里得知了除了鄭外其他人都在偷懶的事件,擔心鄭受其他人欺負便監視著鄭。于是包目睹了鄭被蒯潑屎尿后毆打的過程,憤怒地將蒯溺死。包知道以鄭的性格不會向警方透露自己的信息,而且以體型來看這樁案件必定成為懸案,便像武俠小說中的橋段那樣,告訴他自己的姓氏為包。
第二題《命運之輪》
案件過程:林雪華在案發前一天請了半天假去買用來祭拜女兒的紙錢,并在案發當天將盆,蠟燭,紙錢和打火機放入手提包中前往教室。王錚通過自己的日記和學校中的傳言知道了林每年都會來祭拜,便提前準備了施工現場中的繩子掛在電扇上。由于祭拜時不能夠開燈,林沒有發現電扇上的繩子。王在窗外發出聲音以吸引林拖動桌子堵住后門以夠到窗子處,被王掐死。接著王快速關上門讓插銷插上。從前門進入教室,將林吊在電扇上的繩子上。接著用另一根繩子將前門的桌子栓住,拉到門口時正好將門關上。
第三題【由于腦袋不夠和拖延癥沒有推理出來,推測兇手為霍德華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8:27:18 | 2020-2-1 18:31編輯
藍色為原文,其他為分析
第一題:
第三起案件:
1、時間線:

死亡時間:1986年4月5日晚上8點~10點
傳達室大門:早上6點開門,晚上10點關門
8:20鄭利家的固定電話有一通呼出,對方的開戶名是包志凱
8:30以后:黑衣男子上樓
快9點:鄭利出門,手上拿著包裹
快9點:包志凱回到家,臉色不好
9點:鄭利到大排檔與王恭等人喝酒

2、        分析:
但他是在8點檔廣播開始之后,小鄭離開之前來的。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俺看到他進了樓里,然后沒過多久他就匆匆忙忙的走了。”
4月5號晚上大媽也曾經見到刁大爺所說的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上樓,時間是在8點半以后,但大媽沒有見到該人離開。
我忍住了,離開家到旁邊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
從宿舍樓及周邊示意圖來看,有兩個樓梯,一個在鄭家旁邊,另一個在小賣鋪旁邊。在鄭利的描述中,他是在家旁邊的樓梯口坐著抽煙的,所以應該是左邊的樓梯。在鄭利抽煙的時候看到了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男子上樓,說明那個男子也是從左邊樓梯上樓的。但是同時,那個小賣鋪的大媽也看到了黑衣男子上樓,如果那個黑衣男子是從左邊樓梯上樓的話,大媽最多能看到黑衣男子轉彎,是看不到上樓的,因此鄭利和大媽看到的黑衣人可能并不是同一個黑衣人
但是大爺的描述,他只看到過一個黑衣人進出,同時根據大媽看到的黑衣人的路徑推測,大媽看到的那個黑衣人可能只是個路人甲,從廁所出來上樓的。

我忍住了,離開家到旁邊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
在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看起來已經扔在那兒好多天。
鄭利在4月5日晚上在家旁邊的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而煙蒂是被發現在去往三樓的樓梯臺階旁,說明當時鄭利是坐在連接二樓和三樓的樓梯上的,那么當時鄭利看見有黑衣人從樓下上來經過自己面前,如果他是去往三樓或以上樓層,那么鄭利后來看到妻子被殺害的時候就不會以為兇手是自己再樓梯那里看到的黑子男子,因此那個男子應該是經過鄭利面前去往了二樓

他走路的樣子像個軍人,俺以前也當過兵,這當兵的人走起路來就是跟常人不同。
大爺描述那個進來的黑衣男子走路的樣子像個軍人,而包志凱是當過兵的,因此推測大爺看到的人就是包志凱。鄭利是憑借黑色風衣認人的,包志凱符合,因此包志凱的路線應該是進宿舍樓以后從左側樓梯上樓的。

4月5日晚上8點20分鄭利家的固定電話曾經有一通呼出,對方的開戶名是包志凱。
對于4月5日晚上8點20分的電話,包志凱妻子還留有印象。
“那天,他接到電話后就出門了,說是有老朋友找他,快9點的時候就回來了,就是臉色不太好。

按照電信局的登記地址,龔長張找到包志凱的家,距離紡織廠的員工宿舍有十多分鐘的車程。
4月5日有通電話是從鄭利家打給包志凱的,關鍵在于是秦蕓打的還是鄭利打的。
打電話時間是8:20,從包志凱的家到達員工宿舍大概是十分鐘,所以包志凱如果是九點之前回家的話,他離開的時間應該是8:50之前,那么鄭利也應該是在8:50之前離開的。

雖然包志凱與鄭利有見過面,但那是十年前,所以二人現在有無聯系并不能知曉。
梳妝臺上放著不少化妝品,其中有幾盒全寫著英文。
我告訴她自己一年只賺600塊,省吃儉用還穿著學生時代的衣服都是為了讓兒子在好的幼兒園上學。
鄭利一年只掙600塊,秦蕓沒有收入還打麻將(從輸了200元來看手氣應該也不太好),所以秦蕓是沒有能力購買高額化妝品的,結合從鄭利家到包志凱家的電話來推測,這通電話是秦蕓打給包志凱的,而秦蕓的那些化妝品推測也是包志凱給錢買的(另外,上述推測包志凱是進宿舍樓后從左側樓梯上樓的,一般就近原則都會從右邊,所以推測包志凱很熟悉這邊),兩者結合,即包志凱和秦蕓有一些關系,秦蕓在當晚和鄭利吵完架后打電話給了包志凱。那么當晚鄭利看到的殺害妻子的男子也就是包志凱。

龔長張介紹了自己的身份并詢問他4月5日晚上的去向,他沒有絲毫遲疑,馬上說自己在家附近和一個老朋友見面敘舊,并且主動告知了那名朋友的名字和電話。
龔長張找到那名朋友做了核實,對方說自己的確和包志凱在4月5日晚上見面
。】
上述推測包志凱是來到了鄭利家中的,但是在被詢問的時候,包志凱說自己和朋友見面并得到了朋友的證實。從包志凱的態度來看,在被問到某個具體的晚上再干什么的時候他絲毫沒有遲疑,說明他早就準備好了證詞,推測那個朋友是幫包志凱做了偽證。

我分明殺了他,然后還把我的刀放到了妻子手中。可是為什么,為什么只有一具尸體!
難道那個男人沒死,他醒來后離開了?

床單正面幾乎都被血液浸透,經過一晚上仍然沒有完全干透,濃濃的血腥味即使在臥室門外也能聞到。
臥室的衣架上掛著一件干凈的黑色風衣。
那天晚上快9點的時候他出去了,手上拿著一個包裹
在鄭利的記憶中,鄭利是殺死了黑衣男子的,從床單被血液浸透來看,男子不可能身上沒有血跡。在案發當晚,鄭利離開的時候手上有拿一個包裹,而現場的兇器等東西都還在,推測拿走的是男子的黑色風衣,從包志凱找朋友作偽證來看,他是做好了萬全之策的,因此包志凱應該在之后又重新買了一件黑色風衣。

我握著刀的手上有一條疤,就是一個月前她輸了200塊后我們爭吵時留下的。
上個月鄭利還被秦蕓用水果刀劃傷左手
死者手中的水果刀上是死者本人右手的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而另一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上是鄭利的左手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兩把刀上均沾有秦蕓的血跡。
因為兩把水果刀的刀刃上都有一些小缺口,使得警方確定兇器是沾有鄭利指紋的那把。從傷口的方向以及死者身上的一些傷痕可以推測死者和兇手曾發生搏斗,隨后死者被按倒在床上,被人左手持水果刀正面刺入,傷口很深。

鄭利在看到黑衣人殺死秦蕓時使用左手持刀沖上去的,因此水果刀上會存在鄭利的左手的指紋和掌紋。在鄭利的記憶中,鄭利是殺死了一個男人,而那個男人是殺死的秦蕓,因此當鄭利拿到水果刀沖上去時,目標應該是那個男人,那么秦蕓就不是他殺的。但是在兩把水果刀中,判斷有鄭利指紋的水果刀是兇器的是根據刀刃上的小缺口,這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有鄭利的指紋的水果刀一定是殺害秦蕓的兇器,排除兇手后來再將鄭利拿過的刀來殺害秦蕓(這樣的話在秦蕓的身上就會留下兩種刀刃的特征),那么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兇手在鄭利離開后,將兩把刀的刀柄調換,這樣的話,就會造成刀柄上的指紋是鄭利的、秦蕓身上有刀刃的特征的效果。
因此兇手就是包志凱,在殺害秦蕓時,鄭利沖進來想要殺自己,包志凱假裝被殺害,待鄭利離開后,將自己殺死秦蕓的水果刀與鄭利想要殺自己的水果刀的刀柄調換,并擦掉上面自己的指紋,將另一把放進在秦蕓的手上并印下她的指紋,之后離開。

3、        總結:
秦蕓和包志凱有一腿。在秦蕓和鄭利吵架的當晚,秦蕓在鄭利出去抽煙的時候打電話給了包志凱,于是包志凱來到了秦蕓家中,并且利用其家中的水果刀殺死了秦蕓且被鄭利看到。于是鄭利拿水果刀想要殺死包志凱,包志凱假裝被殺害。在鄭利走后包志凱調換刀柄并離開。

第一起案件:
時間:1973年10月15日
死者:林援朝
其中還有很多份不同報紙的剪報,上面都印著相同的新聞:“包志凱同志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還附有包志凱抱著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時間是1973年的7月。照片中的包志凱身著軍裝氣宇軒昂,相貌英俊,與鄭利所描述的神秘男子頗為相似。
他朝我們走來,他很高,比林援朝還高。那人揮出左手將林援朝一圈打倒在地,發瘋似的用旁邊的磚頭拼命向他砸去。隨后那人離開了,我看到他的樣子,像個軍人。
包志凱是個樂于助人的人,因此當包志凱看到鄭利被人毆打時出手相救是可能的。同時鄭利看到包志凱發了瘋似的用磚頭拼命向林援朝砸去也可能是真實的,結合
被害人為鄭利的妻子秦蕓,秦蕓的尸體仰面躺在右邊臥室的木板床上,右手放著一把水果刀,正面胸口及腹部共有8處刀傷
包志凱要想殺死秦蕓不需要捅這么多刀,從用磚頭瘋了似的砸人和秦蕓胸部和腹部的8處刀傷推測,包志凱雖然樂于助人,但是可能也有類似于狂躁癥的病癥,即以殺人為樂趣。

第二起案件:
時間:1976年8月2日
死者:蒯駿
下班后蒯駿約我到附近的河岸邊,說有個驚喜要給我。我跟了過去,他把我踹倒在地將一桶屎尿灌到我頭上,嘴里喊著“死啞巴”。
這時有一名高大男子路過將蒯駿按進河中,最終致其死亡,隨后高大男子離開現場。
這時,3年前的男人又出現了,他把蒯駿拉到河岸邊用左手狠狠按進水中,任憑蒯駿怎么掙扎都無法掙脫。過了一會兒,蒯駿不再動彈,他死了。
第一起案件是包志凱碰巧遇見的,第二起案件死者蒯駿將鄭利單獨約出去也是沒有其他人知曉的,因此推測這也是個巧合。

但是第三起案件是秦蕓打電話給包志凱的,包志凱沒有殺害秦蕓的動機,如果真的因為秦蕓和鄭利吵架,那么真正應該殺害的是鄭利,所以推測包志凱與秦蕓接觸有別的目的。包志凱第一次殺人是鄭利背鍋,第二次又差點害的他背鍋,推測包志凱對鄭利有愧疚,而鄭利目前和秦蕓的生活并不是很好,所以包志凱可能會予以資助之類的,而當晚秦蕓和鄭利吵架可能就讓包志凱再次動手殺人。至于后面包志凱嫁禍給鄭利,推測一方面是自己要評職稱,另一方面在包志凱看來是幫助鄭利,但是鄭利卻想殺害自己。

第二題:
1、時間線:
死亡時間:5月15日22:30~23:30

5月14日:
林雪華早上8點出去11點回來

5月15日晚:
22:00王崢與大鵬交班
22:53王崢離開門衛室向左上角方向走去
22:56王崢返回門衛室,林雪華獨自一人拿著手提包離開宿舍樓

5月16日早:
5:29王崢從門衛室出來打開小門的插銷之后返回門衛室

2、分析:
從時間上來看,王崢在22:56分返回門衛室,與此同時林雪華是在此時出的宿舍樓,王崢并無作案時間。并且從示意圖上來看,監控范圍包括了門衛室的兩個窗戶和門,并且在監控中沒有王崢出入的記錄,因此可以排除王崢的作案嫌疑。

死因是被人掐住頸部導致的機械性窒息,尸身的手臂上留有部分打斗痕跡,但未能找到與兇手相關的線索。
死因是被人掐住頸部導致的機械性窒息,因此也可以排除自殺

晚自習結束后也都是由薛琪負責鎖門。
前后門的門鎖及插銷上最新的指紋都是學生薛琪的,并且上面也主要都是她的指紋。
前后門的門鎖及插銷上最新的指紋都是薛琪的,薛琪是最后鎖門的,有她的指紋并不奇怪,但是問題在于她的指紋是最新的。
如果門是上鎖的,那么死者進門不可能門鎖和插銷上沒有死者的指紋(首先死者不可能自己戴手套開鎖進門,其次如果是兇手擦掉了指紋,也不可能那么準確的將死者的指紋擦掉而保留了其他人的指紋),那么就有兩種可能,第一是死者是死后才被帶到教室里來的,但是尸體并無搬運吉祥,可以排除;第二就是死者是像梁冰一樣推門進去的,不需要開鎖。如果死者是推門進去的,那么就說明死者到達教室的時候教室的門并沒有上鎖。除了死者有鑰匙之外,還有這把鑰匙的就是班長常茂凱、女同學薛琪以及門衛王崢。
門衛王崢雖然有鑰匙,但是其沒有作案時間,并且沒有必要去開門(死者晚上去教室的事情并沒有人知曉),所以可以排除。但是門衛室門的對面有個小老鼠洞,因此也會存在王崢將鑰匙從這個老鼠洞里遞出去,那么就可能存在同謀。

但是有一次他離開學校時忘拿練習冊,就又在晚自習后返回,那時候已經快10點了。他上臺階時看到辦公室的燈還亮著,走過去透過門上的玻璃一看,林雪華還在伏案工作,其他老師都已經離開。
晚自習結束后門是由薛琪鎖的,梁冰沒有鑰匙,卻能夠在快10點的時候返回教室拿練習冊,因此推測薛琪可能會在晚自習后忘記鎖門,所以梁冰能夠在那個時間返回,從而在林雪華死亡當晚也可能存在薛琪忘記鎖門的可能性。
那么當晚門沒鎖就有四種可能:王崢將鑰匙從老鼠洞地給別人;常茂凱回教室開門;薛琪返回教室開門;薛琪忘記鎖門。

“上吊自殺……”龔長張拿過資料,上面明確寫著周敏珉上吊的位置,與林雪華一模一樣的位置。
吊著林雪華的麻繩上有些石灰、沙子和棉質纖維,而逸夫樓一樓的倉庫正在翻修,水泥、沙子、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正方形瓷磚及其他工具就堆放在隨處可見的地方,其中也包括了用來捆住水泥袋的麻繩。
林雪華上吊的位置與周敏珉的位置一模一樣,林雪華是被掐死的,并且繩子是從逸夫樓那邊拿過來的,所以兇手是刻意將死者吊上去的。而將死者上吊時間很費力的事情,所以推測兇手之所以費這么大力氣,就是想將林雪華的死亡時間與周敏珉聯系在一起。所以兇手必定知道周敏珉的事情。
知道周敏珉事件的,有失憶了的王崢(可能恢復了)、梁冰、警方、學校里的一些職工以及梁冰的同班同學。
王崢前面已經排除,梁冰、警方以及學校的教職工也可以排除,那么就只剩下梁冰的同班同學。

梁冰打算推門進去,但門卻紋絲不動。他又推了幾下,聽到一些摩擦聲,這聲音他聽過,大掃除挪動桌子時就是這個聲音。難道有人把桌子擋在門后?惡作劇嗎?
隨后他馬上想到,如果是有人惡作劇,那么這個人堵住前門后要離開教室就只能走后門,后門一定沒堵住。于是他就跑向后門,但后門是完全鎖住的,插銷掛鎖一個不落。
“怎么回事……沒道理啊……”
“喂?怎么了?”正在梁冰苦惱之際,隔壁2班的喬邦路過了。梁冰像看到了救星一樣,因為喬邦比自己更高也更壯,合兩人之力一定能把門推開。他向喬邦簡單的解釋了一下情況,隨后兩人便一起向前門撞去。
奮力撞了兩次后伴隨著長且刺耳的摩擦聲,門終于開了——至少有了能進一個人的寬度,門后果然有兩張桌子。清晨的陽光灑進教室,梁冰呆站在原地,身后是比他高了足足一個半頭的喬邦。
密室的構成是窗戶全上鎖以及前后的門被桌子堵住,同時窗戶有豎著的欄桿所以窗戶不管鎖不鎖都是走不了人的。教室的后門是鎖上的,但前門卻沒有上鎖,人在外面的話上鎖很容易。那么關于密室則有兩種可能:兇手出來了以及兇手并沒能出來。要是兇手沒有出來,他離開的唯一可能就是在早上梁冰將門打開之后,而那個時候門僅能一人通過,去喊門衛報警的也是喬邦,梁冰可能還在教室里,所以這種可能性排除。那么剩下的就是兇手離開了教室,即密室是從外面制造的。
窗戶的插銷是老式插銷,只要手速快一點就能在插銷落下前把窗戶關上,但是每個窗戶都有豎著的欄桿,欄桿的間隙即便是嬰兒的頭都無法通過。
想從外面將桌子拉到門邊的唯一辦法就是通過窗戶,推測密室的手法是在教室內將后門的桌椅推過去,而在前門的兩個桌椅,離門遠的那個桌椅原本就是往墻內斜著放的(即推開門以后的樣子),而靠近門的那個桌椅也是斜著放,之后再利用工具從窗戶將該桌椅拉過來,即未開門時門后抵著的桌椅僅有一套。之后再將窗戶鎖上。但是這樣操作就需要有很大的力氣。

上面排除出來的是梁冰的同學,即有梁冰的后桌曉春、班長常茂凱以及薛琪。
薛琪是女生,掐死人并將人上吊、之后還搬動桌椅是辦不到的,因此可以排除。而曉春聽著名字女性化但是不能因此排除曉春的嫌疑。

這周周四林雪華請了半天假,是否與此有關,梁冰徹夜難眠。
尸體腳下的桌子上放著一個女士手提包、一個小鐵盆、兩支蠟燭和一個打火機,鐵盆里還有燒剩的殘渣,看起來是紙錢。手提包里面放著一串鑰匙,其中兩把是教室前后掛鎖的。除此之外只殘留著一些紙錢上的錫箔和蠟。
一樓的監控里顯示5月15日晚2256分,林雪華獨自一人拿著手提包(與案發現場發現的一致)離開宿舍樓。按普通人行走的速度和最短路程從宿舍樓走到1班教室大約需要10分鐘左右。
從宿舍樓的監控顯示,林雪華離開的時候是沒有拿鐵盆紙錢之類的東西的,而現場卻有這些東西,推測是林雪華周四買回來后并沒有放在宿舍里,而是放在了其他的地方。林雪華的行動并沒有其他人知曉,所以兇手也應該是臨時起意。
上述推測林雪華來的時候門是開著的,而開門的情況有四種。首先排除王崢,他沒有合謀的對象,如果是學生的話不會選擇從老鼠洞要鑰匙的,會被懷疑。其次排除薛琪拿鑰匙開門。那么就是班長常茂凱或者薛琪忘記鎖門。但是薛琪忘記鎖門是個偶然事件,即就算是某個人像梁冰一樣回教室拿東西,沒有鑰匙也是進不了門的,所以這一點可以排除曉春。即兇手是常茂凱。

3、總結:
林雪華回教室為給死去的周敏珉燒紙,碰上常茂凱并被其殺害,之后常茂凱制造密室離開。

其他:
“他有前科嗎?”
“啊?”被突然一問,小郭有些走神,“沒有啊,雖然干過那么多工作,可是都挺奉公守法的。”
“總覺得在哪見過。”
王崢,男,198154日出生。1988年戶籍從S市遷到本市,民政部門里記錄他是被收養的,2年前養父去世了。
他還提到了我的兒子安平,還有我的父親。這是他們第一次來S市,為了把孫子搶回去。
會面快結束了,臨走時我托他幫我辦一件事,我想把兒子交給王恭讓他過上另一種生活,如果王恭愿意的話。
《生而為人》中鄭利是居住在S市,他的兒子后來是被王恭收養的,而本文中王崢是從S市遷居到本市的,且也是被收養的,在龔長張看到王崢的照片的時候覺得在哪里見到過,推測王崢就是鄭利的兒子,且被王恭收養了,因此改姓為王。



第三題:
兇手:陳旭明
動機:為白念雪報仇
手法:不會

一點點分析:
與《地浴》有關的人:徐愷、周澤濤、陳旭明(參演的每一部作品都包含《地浴》的工作人員)、向悅樂

死亡的兩人是徐愷和周澤濤,他們的交集是《地浴》,所以推測此次的事件也與《地浴》有關。另外與《地浴》有關的就是陳旭明和向悅樂。

“是啊……”向悅樂對于陳旭明含糊的說法有些不滿,因為上一次他們是在白念雪的葬禮上見面,難道這個男人已經忘了。“你和以前真不一樣,上次見你還是落魄的樣子,我還以為你會追隨小雪……你還有去看她嗎?”
從向悅樂和陳旭明的對話來看,陳旭明和白念雪之間的關系不一般,所以陳旭明存在動機
而向悅樂的桌子就在自己附近,徐世杰想起“預告會”期間向悅樂似乎全程板著臉很不屑的樣子。
從向悅樂的態度來看,她至少對他們也是不滿的,可能存在動機。

所以嫌疑人是向悅樂和陳旭明

徐世杰仔細看了一下用來綁住周澤濤的繩子,與套在煙囪上的繩子外表基本一致,除了綁人的繩子上沾了一些血跡這一點。
兩人都死亡,且被綁住的繩子外表一致,因此判斷殺死兩人的是同一人(如果不是同一人那么就是同謀)。
而之所以認為兇手是陳旭明,是因為向悅樂是女生,綁人上煙囪這種需要很大力氣的她應該做不到。
周澤濤的死亡時間是在22:20到22:50之間,因為是流血過多而亡,所以作案時間最早是在22:05到22:10,如果是在這個時間段,那么陳旭明是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的,另外的可能的作案時間是22:15離開陽光甲板的時候(如果是這樣,那么就需要提前將周澤濤綁在房間里),不排除陳旭明冒險前去殺人。

其他:
【徐世杰的思緒回到1999514日,他剛被分配到S市的時候。
【“她家里只有她的母親,是中學老師,我這兒有她家里的電話。”】
【死者林雪華,女,1956年出生,今年53周歲,市第三中學高二(1)班班主任兼英語老師。早年喪夫,女兒十年前自殺身亡,現在一個人居住在校內的職工宿舍中。
從時間上來推斷林雪華女兒自殺時間是1999年。而女星白念雪也是在1999年自殺,其母親也是中學老師,猜測林雪華的女兒就是白念雪。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8:53:11 | 2020-2-1 19:04編輯
第一題:
    鄭利從小被校園暴力,所以在他某次無意中從報紙上看到見義勇為的包志凱后,記住了他的樣貌名字以及職業,對他十分崇拜幻想他的保護,15歲時林援朝對他校園暴力,被打過程中鄭利出現了幻覺,腦海中出現了記憶中見義勇為的包志凱,幻想包志凱用磚頭砸死了林援朝,實際上是自己砸死對方;
   由于被打后導致大腦受到損傷,鄭利可能患有人格分裂之類的疾病,導致他有自己和包志凱兩個人格(細節應該是慣用手的問題,在所有鄭利的記憶中包志凱都是慣用左手,所以最后一次自己也是左手持刀,與現實生活右手持刀不符),在零件廠殺人事件中,鄭利依舊在被按住的時候激發出了另一個人格,由于在監獄里的鍛煉,鄭立的身體素質其實并不差,剛開始只是由于本身怯懦孤僻的性格導致不敵蒯駿,在轉化人格后,他反將蒯駿壓入水中導致其死亡;
   最后殺死妻子的案子中,出現了一個巧合,即鄭利妻子是包志凱的情婦,原因是:1.包志凱家庭條件很好,但是太太一點也不好看,常年不在家只有周末回家;2鄭利妻子喜歡錢經常賭博輸錢而卻能用的起進口化妝品;3八點二十鄭立家中電話撥出的正是包志凱的號碼。
而包志凱也在接到電話后對妻子撒謊來到了職工宿舍(門衛大爺的話可以作證),并且事后找了好友作偽證。
事件經過應該是這樣,鄭利與妻子發生爭吵,然后出門抽煙,妻子打電話給包志凱讓他過來(“我知道,阿利每次跟秦蕓吵完架就會找我出去喝酒。”根據王恭的證詞,鄭利吵架后都會出去,所以妻子誤認為鄭利已經出去喝酒了),鄭利抽完煙回去后人格分裂殺死了妻子。根據案發現場情況,鄭利妻子手中的刀并不是兇器,應該是妻子自衛的刀,而人格分裂的鄭利將妻子看做了黑衣男子,在妻子旁邊幻想了一個妻子,將殺完人的刀放到了幻想的妻子手里,其實只是放到了床邊。


后面兩題沒時間了隨便寫一下:
第二題:
密室沒怎么想明白,應該是用到了木板跟繩子,當天應該是林雪華去祭奠死去的女孩以及自己的女兒,所以去了教室,(她的女兒應該是第三題的自殺女明星,時間線剛好對上),兇手應該就是王錚,他晚上出去的時候方向并不是去廁所,而是去逸夫樓的方向,他手里有備用鑰匙,通過老鼠洞將教室鑰匙傳遞出去給另一個幫手去殺人,然后自己利用幾分鐘時間去和幫手布置密室,回到門衛室。
第三題:
兇手應該是一個矮子和陳旭明兩個人,這個矮子被陳旭明裝在行李箱中帶進來,他應該身很好,用繩子套住煙囪,然后背著尸體滑過去,傍上尸體再滑回來,
然后陳找到周在閱覽室殺死周,處理好現場,然后給徐發短信,綁架徐捅死之后,從閱覽室的窗戶下到502房間的陽臺
陳旭明是兇手的原因1:他的行李很少不符合常理,應該是裝了繩子以及其他作案工具;2他的劇組一直有以前地浴的工作人員;3根據他和經紀人對話他和死者應該是情侶關系,動機就是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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