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為原文,其他為分析
第一題:
第三起案件:
1、時間線:
死亡時間:1986年4月5日晚上8點~10點
傳達室大門:早上6點開門,晚上10點關門
8:20鄭利家的固定電話有一通呼出,對方的開戶名是包志凱
8:30以后:黑衣男子上樓
快9點:鄭利出門,手上拿著包裹
快9點:包志凱回到家,臉色不好
9點:鄭利到大排檔與王恭等人喝酒
2、 分析:
【但他是在8點檔廣播開始之后,小鄭離開之前來的。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俺看到他進了樓里,然后沒過多久他就匆匆忙忙的走了。”】
【4月5號晚上大媽也曾經見到刁大爺所說的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上樓,時間是在8點半以后,但大媽沒有見到該人離開。】
【我忍住了,離開家到旁邊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
從宿舍樓及周邊示意圖來看,有兩個樓梯,一個在鄭家旁邊,另一個在小賣鋪旁邊。在鄭利的描述中,他是在家旁邊的樓梯口坐著抽煙的,所以應該是左邊的樓梯。在鄭利抽煙的時候看到了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男子上樓,說明那個男子也是從左邊樓梯上樓的。但是同時,那個小賣鋪的大媽也看到了黑衣男子上樓,如果那個黑衣男子是從左邊樓梯上樓的話,大媽最多能看到黑衣男子轉彎,是看不到上樓的,因此鄭利和大媽看到的黑衣人可能并不是同一個黑衣人。
但是大爺的描述,他只看到過一個黑衣人進出,同時根據大媽看到的黑衣人的路徑推測,大媽看到的那個黑衣人可能只是個路人甲,從廁所出來上樓的。
【我忍住了,離開家到旁邊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
【在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看起來已經扔在那兒好多天。】
鄭利在4月5日晚上在家旁邊的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而煙蒂是被發現在去往三樓的樓梯臺階旁,說明當時鄭利是坐在連接二樓和三樓的樓梯上的,那么當時鄭利看見有黑衣人從樓下上來經過自己面前,如果他是去往三樓或以上樓層,那么鄭利后來看到妻子被殺害的時候就不會以為兇手是自己再樓梯那里看到的黑子男子,因此那個男子應該是經過鄭利面前去往了二樓。
【他走路的樣子像個軍人,俺以前也當過兵,這當兵的人走起路來就是跟常人不同。】
大爺描述那個進來的黑衣男子走路的樣子像個軍人,而包志凱是當過兵的,因此推測大爺看到的人就是包志凱。鄭利是憑借黑色風衣認人的,包志凱符合,因此包志凱的路線應該是進宿舍樓以后從左側樓梯上樓的。
【4月5日晚上8點20分鄭利家的固定電話曾經有一通呼出,對方的開戶名是包志凱。】
【對于4月5日晚上8點20分的電話,包志凱妻子還留有印象。
“那天,他接到電話后就出門了,說是有老朋友找他,快9點的時候就回來了,就是臉色不太好。】
【按照電信局的登記地址,龔長張找到包志凱的家,距離紡織廠的員工宿舍有十多分鐘的車程。】
4月5日有通電話是從鄭利家打給包志凱的,關鍵在于是秦蕓打的還是鄭利打的。
打電話時間是8:20,從包志凱的家到達員工宿舍大概是十分鐘,所以包志凱如果是九點之前回家的話,他離開的時間應該是8:50之前,那么鄭利也應該是在8:50之前離開的。
雖然包志凱與鄭利有見過面,但那是十年前,所以二人現在有無聯系并不能知曉。
【梳妝臺上放著不少化妝品,其中有幾盒全寫著英文。】
【我告訴她自己一年只賺600塊,省吃儉用還穿著學生時代的衣服都是為了讓兒子在好的幼兒園上學。】
鄭利一年只掙600塊,秦蕓沒有收入還打麻將(從輸了200元來看手氣應該也不太好),所以秦蕓是沒有能力購買高額化妝品的,結合從鄭利家到包志凱家的電話來推測,這通電話是秦蕓打給包志凱的,而秦蕓的那些化妝品推測也是包志凱給錢買的(另外,上述推測包志凱是進宿舍樓后從左側樓梯上樓的,一般就近原則都會從右邊,所以推測包志凱很熟悉這邊),兩者結合,即包志凱和秦蕓有一些關系,秦蕓在當晚和鄭利吵完架后打電話給了包志凱。那么當晚鄭利看到的殺害妻子的男子也就是包志凱。
【龔長張介紹了自己的身份并詢問他4月5日晚上的去向,他沒有絲毫遲疑,馬上說自己在家附近和一個老朋友見面敘舊,并且主動告知了那名朋友的名字和電話。
龔長張找到那名朋友做了核實,對方說自己的確和包志凱在4月5日晚上見面。】
上述推測包志凱是來到了鄭利家中的,但是在被詢問的時候,包志凱說自己和朋友見面并得到了朋友的證實。從包志凱的態度來看,在被問到某個具體的晚上再干什么的時候他絲毫沒有遲疑,說明他早就準備好了證詞,推測那個朋友是幫包志凱做了偽證。
【我分明殺了他,然后還把我的刀放到了妻子手中。可是為什么,為什么只有一具尸體!
難道那個男人沒死,他醒來后離開了?】
【床單正面幾乎都被血液浸透,經過一晚上仍然沒有完全干透,濃濃的血腥味即使在臥室門外也能聞到。】
【臥室的衣架上掛著一件干凈的黑色風衣。】
【那天晚上快9點的時候他出去了,手上拿著一個包裹】
在鄭利的記憶中,鄭利是殺死了黑衣男子的,從床單被血液浸透來看,男子不可能身上沒有血跡。在案發當晚,鄭利離開的時候手上有拿一個包裹,而現場的兇器等東西都還在,推測拿走的是男子的黑色風衣,從包志凱找朋友作偽證來看,他是做好了萬全之策的,因此包志凱應該在之后又重新買了一件黑色風衣。
【我握著刀的手上有一條疤,就是一個月前她輸了200塊后我們爭吵時留下的。】
【上個月鄭利還被秦蕓用水果刀劃傷左手】
【死者手中的水果刀上是死者本人右手的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而另一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上是鄭利的左手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兩把刀上均沾有秦蕓的血跡。
因為兩把水果刀的刀刃上都有一些小缺口,使得警方確定兇器是沾有鄭利指紋的那把。從傷口的方向以及死者身上的一些傷痕可以推測死者和兇手曾發生搏斗,隨后死者被按倒在床上,被人左手持水果刀正面刺入,傷口很深。】
鄭利在看到黑衣人殺死秦蕓時使用左手持刀沖上去的,因此水果刀上會存在鄭利的左手的指紋和掌紋。在鄭利的記憶中,鄭利是殺死了一個男人,而那個男人是殺死的秦蕓,因此當鄭利拿到水果刀沖上去時,目標應該是那個男人,那么秦蕓就不是他殺的。但是在兩把水果刀中,判斷有鄭利指紋的水果刀是兇器的是根據刀刃上的小缺口,這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有鄭利的指紋的水果刀一定是殺害秦蕓的兇器,排除兇手后來再將鄭利拿過的刀來殺害秦蕓(這樣的話在秦蕓的身上就會留下兩種刀刃的特征),那么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兇手在鄭利離開后,將兩把刀的刀柄調換,這樣的話,就會造成刀柄上的指紋是鄭利的、秦蕓身上有刀刃的特征的效果。
因此兇手就是包志凱,在殺害秦蕓時,鄭利沖進來想要殺自己,包志凱假裝被殺害,待鄭利離開后,將自己殺死秦蕓的水果刀與鄭利想要殺自己的水果刀的刀柄調換,并擦掉上面自己的指紋,將另一把放進在秦蕓的手上并印下她的指紋,之后離開。
3、 總結:
秦蕓和包志凱有一腿。在秦蕓和鄭利吵架的當晚,秦蕓在鄭利出去抽煙的時候打電話給了包志凱,于是包志凱來到了秦蕓家中,并且利用其家中的水果刀殺死了秦蕓且被鄭利看到。于是鄭利拿水果刀想要殺死包志凱,包志凱假裝被殺害。在鄭利走后包志凱調換刀柄并離開。
第一起案件:
時間:1973年10月15日
死者:林援朝
【其中還有很多份不同報紙的剪報,上面都印著相同的新聞:“包志凱同志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還附有包志凱抱著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時間是1973年的7月。照片中的包志凱身著軍裝氣宇軒昂,相貌英俊,與鄭利所描述的神秘男子頗為相似。】
【他朝我們走來,他很高,比林援朝還高。那人揮出左手將林援朝一圈打倒在地,發瘋似的用旁邊的磚頭拼命向他砸去。隨后那人離開了,我看到他的樣子,像個軍人。】
包志凱是個樂于助人的人,因此當包志凱看到鄭利被人毆打時出手相救是可能的。同時鄭利看到包志凱發了瘋似的用磚頭拼命向林援朝砸去也可能是真實的,結合
【被害人為鄭利的妻子秦蕓,秦蕓的尸體仰面躺在右邊臥室的木板床上,右手放著一把水果刀,正面胸口及腹部共有8處刀傷】
包志凱要想殺死秦蕓不需要捅這么多刀,從用磚頭瘋了似的砸人和秦蕓胸部和腹部的8處刀傷推測,包志凱雖然樂于助人,但是可能也有類似于狂躁癥的病癥,即以殺人為樂趣。
第二起案件:
時間:1976年8月2日
死者:蒯駿
【下班后蒯駿約我到附近的河岸邊,說有個驚喜要給我。我跟了過去,他把我踹倒在地將一桶屎尿灌到我頭上,嘴里喊著“死啞巴”。】
【這時有一名高大男子路過將蒯駿按進河中,最終致其死亡,隨后高大男子離開現場。】
【這時,3年前的男人又出現了,他把蒯駿拉到河岸邊用左手狠狠按進水中,任憑蒯駿怎么掙扎都無法掙脫。過了一會兒,蒯駿不再動彈,他死了。】
第一起案件是包志凱碰巧遇見的,第二起案件死者蒯駿將鄭利單獨約出去也是沒有其他人知曉的,因此推測這也是個巧合。
但是第三起案件是秦蕓打電話給包志凱的,包志凱沒有殺害秦蕓的動機,如果真的因為秦蕓和鄭利吵架,那么真正應該殺害的是鄭利,所以推測包志凱與秦蕓接觸有別的目的。包志凱第一次殺人是鄭利背鍋,第二次又差點害的他背鍋,推測包志凱對鄭利有愧疚,而鄭利目前和秦蕓的生活并不是很好,所以包志凱可能會予以資助之類的,而當晚秦蕓和鄭利吵架可能就讓包志凱再次動手殺人。至于后面包志凱嫁禍給鄭利,推測一方面是自己要評職稱,另一方面在包志凱看來是幫助鄭利,但是鄭利卻想殺害自己。
第二題:
1、時間線: 死亡時間:5月15日22:30~23:30
5月14日: 林雪華早上8點出去11點回來
5月15日晚: 22:00王崢與大鵬交班 22:53王崢離開門衛室向左上角方向走去 22:56王崢返回門衛室,林雪華獨自一人拿著手提包離開宿舍樓
5月16日早: 5:29王崢從門衛室出來打開小門的插銷之后返回門衛室
2、分析: 從時間上來看,王崢在22:56分返回門衛室,與此同時林雪華是在此時出的宿舍樓,王崢并無作案時間。并且從示意圖上來看,監控范圍包括了門衛室的兩個窗戶和門,并且在監控中沒有王崢出入的記錄,因此可以排除王崢的作案嫌疑。
【死因是被人掐住頸部導致的機械性窒息,尸身的手臂上留有部分打斗痕跡,但未能找到與兇手相關的線索。】 死因是被人掐住頸部導致的機械性窒息,因此也可以排除自殺。
【晚自習結束后也都是由薛琪負責鎖門。】 【前后門的門鎖及插銷上最新的指紋都是學生薛琪的,并且上面也主要都是她的指紋。】 前后門的門鎖及插銷上最新的指紋都是薛琪的,薛琪是最后鎖門的,有她的指紋并不奇怪,但是問題在于她的指紋是最新的。 如果門是上鎖的,那么死者進門不可能門鎖和插銷上沒有死者的指紋(首先死者不可能自己戴手套開鎖進門,其次如果是兇手擦掉了指紋,也不可能那么準確的將死者的指紋擦掉而保留了其他人的指紋),那么就有兩種可能,第一是死者是死后才被帶到教室里來的,但是尸體并無搬運吉祥,可以排除;第二就是死者是像梁冰一樣推門進去的,不需要開鎖。如果死者是推門進去的,那么就說明死者到達教室的時候教室的門并沒有上鎖。除了死者有鑰匙之外,還有這把鑰匙的就是班長常茂凱、女同學薛琪以及門衛王崢。 門衛王崢雖然有鑰匙,但是其沒有作案時間,并且沒有必要去開門(死者晚上去教室的事情并沒有人知曉),所以可以排除。但是門衛室門的對面有個小老鼠洞,因此也會存在王崢將鑰匙從這個老鼠洞里遞出去,那么就可能存在同謀。
【但是有一次他離開學校時忘拿練習冊,就又在晚自習后返回,那時候已經快10點了。他上臺階時看到辦公室的燈還亮著,走過去透過門上的玻璃一看,林雪華還在伏案工作,其他老師都已經離開。】 晚自習結束后門是由薛琪鎖的,梁冰沒有鑰匙,卻能夠在快10點的時候返回教室拿練習冊,因此推測薛琪可能會在晚自習后忘記鎖門,所以梁冰能夠在那個時間返回,從而在林雪華死亡當晚也可能存在薛琪忘記鎖門的可能性。 那么當晚門沒鎖就有四種可能:王崢將鑰匙從老鼠洞地給別人;常茂凱回教室開門;薛琪返回教室開門;薛琪忘記鎖門。
【“上吊自殺……”龔長張拿過資料,上面明確寫著周敏珉上吊的位置,與林雪華一模一樣的位置。】 【吊著林雪華的麻繩上有些石灰、沙子和棉質纖維,而逸夫樓一樓的倉庫正在翻修,水泥、沙子、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正方形瓷磚及其他工具就堆放在隨處可見的地方,其中也包括了用來捆住水泥袋的麻繩。】 林雪華上吊的位置與周敏珉的位置一模一樣,林雪華是被掐死的,并且繩子是從逸夫樓那邊拿過來的,所以兇手是刻意將死者吊上去的。而將死者上吊時間很費力的事情,所以推測兇手之所以費這么大力氣,就是想將林雪華的死亡時間與周敏珉聯系在一起。所以兇手必定知道周敏珉的事情。 知道周敏珉事件的,有失憶了的王崢(可能恢復了)、梁冰、警方、學校里的一些職工以及梁冰的同班同學。 王崢前面已經排除,梁冰、警方以及學校的教職工也可以排除,那么就只剩下梁冰的同班同學。
【梁冰打算推門進去,但門卻紋絲不動。他又推了幾下,聽到一些摩擦聲,這聲音他聽過,大掃除挪動桌子時就是這個聲音。難道有人把桌子擋在門后?惡作劇嗎? 隨后他馬上想到,如果是有人惡作劇,那么這個人堵住前門后要離開教室就只能走后門,后門一定沒堵住。于是他就跑向后門,但后門是完全鎖住的,插銷掛鎖一個不落。 “怎么回事……沒道理啊……” “喂?怎么了?”正在梁冰苦惱之際,隔壁2班的喬邦路過了。梁冰像看到了救星一樣,因為喬邦比自己更高也更壯,合兩人之力一定能把門推開。他向喬邦簡單的解釋了一下情況,隨后兩人便一起向前門撞去。 奮力撞了兩次后伴隨著長且刺耳的摩擦聲,門終于開了——至少有了能進一個人的寬度,門后果然有兩張桌子。清晨的陽光灑進教室,梁冰呆站在原地,身后是比他高了足足一個半頭的喬邦。】 密室的構成是窗戶全上鎖以及前后的門被桌子堵住,同時窗戶有豎著的欄桿所以窗戶不管鎖不鎖都是走不了人的。教室的后門是鎖上的,但前門卻沒有上鎖,人在外面的話上鎖很容易。那么關于密室則有兩種可能:兇手出來了以及兇手并沒能出來。要是兇手沒有出來,他離開的唯一可能就是在早上梁冰將門打開之后,而那個時候門僅能一人通過,去喊門衛報警的也是喬邦,梁冰可能還在教室里,所以這種可能性排除。那么剩下的就是兇手離開了教室,即密室是從外面制造的。 【窗戶的插銷是老式插銷,只要手速快一點就能在插銷落下前把窗戶關上,但是每個窗戶都有豎著的欄桿,欄桿的間隙即便是嬰兒的頭都無法通過。】 想從外面將桌子拉到門邊的唯一辦法就是通過窗戶,推測密室的手法是在教室內將后門的桌椅推過去,而在前門的兩個桌椅,離門遠的那個桌椅原本就是往墻內斜著放的(即推開門以后的樣子),而靠近門的那個桌椅也是斜著放,之后再利用工具從窗戶將該桌椅拉過來,即未開門時門后抵著的桌椅僅有一套。之后再將窗戶鎖上。但是這樣操作就需要有很大的力氣。
上面排除出來的是梁冰的同學,即有梁冰的后桌曉春、班長常茂凱以及薛琪。 薛琪是女生,掐死人并將人上吊、之后還搬動桌椅是辦不到的,因此可以排除。而曉春聽著名字女性化但是不能因此排除曉春的嫌疑。
【這周周四林雪華請了半天假,是否與此有關,梁冰徹夜難眠。】 【尸體腳下的桌子上放著一個女士手提包、一個小鐵盆、兩支蠟燭和一個打火機,鐵盆里還有燒剩的殘渣,看起來是紙錢。手提包里面放著一串鑰匙,其中兩把是教室前后掛鎖的。除此之外只殘留著一些紙錢上的錫箔和蠟。】 【一樓的監控里顯示5月15日晚22點56分,林雪華獨自一人拿著手提包(與案發現場發現的一致)離開宿舍樓。按普通人行走的速度和最短路程從宿舍樓走到1班教室大約需要10分鐘左右。】 從宿舍樓的監控顯示,林雪華離開的時候是沒有拿鐵盆紙錢之類的東西的,而現場卻有這些東西,推測是林雪華周四買回來后并沒有放在宿舍里,而是放在了其他的地方。林雪華的行動并沒有其他人知曉,所以兇手也應該是臨時起意。 上述推測林雪華來的時候門是開著的,而開門的情況有四種。首先排除王崢,他沒有合謀的對象,如果是學生的話不會選擇從老鼠洞要鑰匙的,會被懷疑。其次排除薛琪拿鑰匙開門。那么就是班長常茂凱或者薛琪忘記鎖門。但是薛琪忘記鎖門是個偶然事件,即就算是某個人像梁冰一樣回教室拿東西,沒有鑰匙也是進不了門的,所以這一點可以排除曉春。即兇手是常茂凱。
3、總結: 林雪華回教室為給死去的周敏珉燒紙,碰上常茂凱并被其殺害,之后常茂凱制造密室離開。
其他: 【“他有前科嗎?” “啊?”被突然一問,小郭有些走神,“沒有啊,雖然干過那么多工作,可是都挺奉公守法的。” “總覺得在哪見過。”】 【王崢,男,1981年5月4日出生。1988年戶籍從S市遷到本市,民政部門里記錄他是被收養的,2年前養父去世了。】 【他還提到了我的兒子安平,還有我的父親。這是他們第一次來S市,為了把孫子搶回去。 會面快結束了,臨走時我托他幫我辦一件事,我想把兒子交給王恭讓他過上另一種生活,如果王恭愿意的話。】 《生而為人》中鄭利是居住在S市,他的兒子后來是被王恭收養的,而本文中王崢是從S市遷居到本市的,且也是被收養的,在龔長張看到王崢的照片的時候覺得在哪里見到過,推測王崢就是鄭利的兒子,且被王恭收養了,因此改姓為王。
第三題:
兇手:陳旭明
動機:為白念雪報仇
手法:不會
一點點分析:
與《地浴》有關的人:徐愷、周澤濤、陳旭明(參演的每一部作品都包含《地浴》的工作人員)、向悅樂
死亡的兩人是徐愷和周澤濤,他們的交集是《地浴》,所以推測此次的事件也與《地浴》有關。另外與《地浴》有關的就是陳旭明和向悅樂。
【“是啊……”向悅樂對于陳旭明含糊的說法有些不滿,因為上一次他們是在白念雪的葬禮上見面,難道這個男人已經忘了。“你和以前真不一樣,上次見你還是落魄的樣子,我還以為你會追隨小雪……你還有去看她嗎?”】 從向悅樂和陳旭明的對話來看,陳旭明和白念雪之間的關系不一般,所以陳旭明存在動機。 【而向悅樂的桌子就在自己附近,徐世杰想起“預告會”期間向悅樂似乎全程板著臉很不屑的樣子。】 從向悅樂的態度來看,她至少對他們也是不滿的,可能存在動機。
所以嫌疑人是向悅樂和陳旭明。
【徐世杰仔細看了一下用來綁住周澤濤的繩子,與套在煙囪上的繩子外表基本一致,除了綁人的繩子上沾了一些血跡這一點。】 兩人都死亡,且被綁住的繩子外表一致,因此判斷殺死兩人的是同一人(如果不是同一人那么就是同謀)。 而之所以認為兇手是陳旭明,是因為向悅樂是女生,綁人上煙囪這種需要很大力氣的她應該做不到。 周澤濤的死亡時間是在22:20到22:50之間,因為是流血過多而亡,所以作案時間最早是在22:05到22:10,如果是在這個時間段,那么陳旭明是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的,另外的可能的作案時間是22:15離開陽光甲板的時候(如果是這樣,那么就需要提前將周澤濤綁在房間里),不排除陳旭明冒險前去殺人。
其他:
【徐世杰的思緒回到1999年5月14日,他剛被分配到S市的時候。】 【“她家里只有她的母親,是中學老師,我這兒有她家里的電話。”】 【死者林雪華,女,1956年出生,今年53周歲,市第三中學高二(1)班班主任兼英語老師。早年喪夫,女兒十年前自殺身亡,現在一個人居住在校內的職工宿舍中。】 從時間上來推斷林雪華女兒自殺時間是1999年。而女星白念雪也是在1999年自殺,其母親也是中學老師,猜測林雪華的女兒就是白念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