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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8:18:21
第一個案子(柳晴天案)沒什么好說的,兇手將小柳(柳晴天)帶到湖邊推了下去,小柳接觸到湖水后因冷水刺激,胸腹部受壓或在游泳 中劇烈運動而增加心臟負荷,導致心肌受損,突然死于水中。因此為干性溺死。殺人動機也很簡單,因為小柳帶著口罩,讓兇手誤以為他就是秦天,便下了殺手。
第二個案子(秦天案)關鍵點在于兇手是如何在九點后將匕首扔在垃圾桶里的。 實際上也很簡單,只要事先準備好假的垃圾桶就行了——這個假垃圾桶從外觀大小上看和普通垃圾桶并無區別,只要兇手殺完人后回到面包店時將匕首扔進假垃圾桶里。等到九點,收垃圾的人將真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完后,讓面包店員工出門時看到裝有匕首的假垃圾桶就大功告成了。那么兇手如何如此確定面包店員工看到的就是假垃圾桶,而收垃圾的人所看到的就是真垃圾桶呢?兇手在這一點上利用了面包店門口的燈光,文中提到面包店員工扔垃圾的時候會將日光燈打開。只要將假垃圾桶放在日光燈下,而真垃圾桶推到更加容易被收垃圾的人看到(距離較近)的地方就行了。而之前老板娘也做了誘導“噢對了,當時她還提醒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讓收垃圾的人把垃圾桶的位置搞錯了,將真垃圾桶的垃圾收走了,卻沒有動假垃圾桶。于是當員工走出門時,看見假垃圾桶后誤以為那就是真垃圾桶里裝了匕首。
至于兇手是誰,兇手就是老板娘夏曉鈺。兇手之所以會將小柳誤認為成秦天正是因為信息不足,因為她只是聽到了自己兒子講述了有關戴口罩的部分。之后秦天案的種種跡象(門上無其余人指紋)又說明兇手是預謀殺人,且是一個會讓秦天自愿開門的人(門上無破門痕跡)。那就只能是老板娘了,她兒子不會認錯秦天的長相。至于動機,文中不難看出秦天和小昊是同父異母的親兄弟,夏曉鈺是秦天父親的親人,后來因為秦天的出生,秦天父親覺得有愧于自己的情人決定縱火(也有可能是夏曉鈺縱火,不過密室就沒辦法解釋了)。后來夏曉鈺想要舍棄這段往事 or 出于對秦天父親這個負心漢的仇恨(話說夏曉鈺不才是小三嗎)導致夏曉鈺實行殺害秦天的計劃。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8:24:27
兇手是夏媽

當年那個和秦爸走進賓館的女人和小村莊失蹤的女人都是夏媽,秦夏二人是兄弟。秦電話是夏媽為了殺秦打的,內容可能為知道火災情況。當年火災是夏媽導致的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8:26:02
殺害秦天和柳晴天的兇手是夏曉鈺。
一,兇手的確認
本題的嫌疑人其實很好找,因為秦天死亡的212房間是第一案發現場,雖然旅館條件不怎么樣,但是房間門上是有貓眼的,且死者是背后中刀,死者能放心的背對兇手,說明死者對兇手是沒有防備的,而以秦天那不太和人打交道的自卑心理,想要正常進他的房間且讓他不防備,那么只能是他相對熟悉的人。(秦天沒錢,來了一年多也沒吃過北京烤鴨,說明不可能會叫外賣。而買快遞這種就更不可能。)而通過他的手機,近期和他聯系過的只有夏家昊和夏曉鈺。而這兩個人里面,夏家昊案發當天是有完全的不在場證明,所以兇手只可能是夏曉鈺。
二,動機分析
夏曉鈺殺人的動機,要從19年前火災的真相開始說起。
在19年前,秦鵬的原配妻子懷孕期間,秦鵬疑似與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一起進入了賓館,這里很明顯,是秦鵬在老婆懷孕期間,養了個小三,并且這個小三還懷上了秦鵬的孩子。文中其實不難推出,夏家昊和秦天兩個人都是秦鵬的兒子(因為兩個人是兄弟,所以夏家昊才會對秦天一見如故),而夏曉鈺和19年前火災中被燒死的那個女人,就是秦鵬的原配妻子和19年前失蹤案中的苦主。而當年秦鵬家里發生火災時,秦鵬和秦天的母親被燒死(案發現場的兩具尸體因為是被燒死。所以完全無法辨認容貌,只能通過和秦天的DNA進行比對,發現死的確實是秦天的父母。)但是這里有個問題,一般來說,孩子的身高遺傳自他的父母,且孩子的身高一般情況下都會比母親高一些。夏家昊和秦天兩個人,身高相差了半個頭,而秦天和李本亦說話需要抬起頭,說明秦天和夏家昊兩個人里面,夏家昊的身高是要比秦天高的,即夏家昊比秦天身高高了半個頭。(這里還有一個佐證,夏家昊可以很輕松的把胳膊放在秦天的肩膀上)而夏家昊的母親夏曉鈺踮起腳就能親吻到夏家昊的額頭,說明夏曉鈺的身高,并沒有比夏家昊矮多少,最多也不會超過半個頭。追本溯源,那么夏曉鈺應該比秦天的母親要高一些。而秦鵬找的小三,是一個相對嬌小的女人,既然是嬌小,那么說明,當年那個小三應該要比秦鵬的原配個頭上矮一些,而夏曉鈺的身高反而比秦天的母親要稍微高一些,在加上夏家昊和秦天兩個人那奇怪的夢中,軟和的木匣子可能是搖籃床,許多的動物和頭頂的星星月亮很可能是房間的吊飾還有玩具,而那團想吞噬人的紅色應該是火焰,兩個人不同的地方在于,夏家昊是從紅色中出去,而秦天是從黑暗中進入紅色,結合前面身高的推斷,我們大膽的推測,當年在火災中燒死的,是秦鵬和小三。而秦鵬的原配妻子,則是夏曉鈺,她帶著她的孩子逃離了火海。也即,夏曉鈺其實才是余娟,而火災中被燒死的秦天的母親,是那個失蹤了的農村姑娘。而當年的火災,卻是夏曉鈺放的,她放了火之后,想燒死秦鵬,小三還有小三的孩子,而她自己,則帶著自己好不容易生出來的夏家昊(流產了兩次,第三年好不容易才順利生下),改名換姓,離開s市,來到B市重新開始生活。來到B市之后,她先偽造成家里被盜,證件之類可以證明自己身份的東西全部消失,然后用夏曉鈺的新身份,帶著自己的孩子(已經改名叫夏家昊)開始了自己全新的生活。(這也就是為什么夏曉鈺不許夏家昊提及他的親生父親,因為她覺得秦鵬辜負了她們娘倆。也因為自己辛辛苦苦懷孕了3次流產了兩次,但是秦鵬卻可能在這期間就已經找了小三,并且生下了一個孩子,這個也引發了夏曉鈺的殺機。)
但是在某一天,她突然聽說當年那個小三的孩子在火災中被人救出,然后也輾轉來到了B市,還跟自己的孩子碰上了面。她害怕自己當年的所作所為隨著警方的介入追查而暴露,于是想著斬草除根,在阻止夏家昊和秦天繼續聯系的同時,自己出手想殺了秦天。但是第一次,卻因為對人不熟悉,只知道目標帶著口罩,是學校的勤務工,還有年紀和夏家昊相仿以及夏家昊叫他“秦天”。(夏家昊把和秦天相遇的情形說給了夏曉鈺聽,自然包含了這幾個信息)于是看到符合這幾個條件的柳晴天。(年齡和夏家昊相仿,是學校的勤務工,帶著口罩,別人還叫他“晴天”)把他殺了之后,問及夏家昊,發現自己是殺錯了人,于是已經回不了頭的夏曉鈺就從夏家昊那里要來了秦天的微信,在聊天的過程中認識,然后找個機會殺了秦天。
三,19年前的火災
首先火是從窗簾燒起,而秦天的父母尸體都在窗簾邊,尸體的死因是嗆死,如果兩位死者在清醒的狀態下,不小心用打火機燒著了窗簾,肯定會立刻離開起火地點,因此這說明死者是在著火后毫無逃跑的跡象下被燒死的,如果是意外起火,那么死者只能是在床上睡覺的時候在睡眠中死亡,但是床是緊靠著窗簾的,不可能有人在做夢的時候用打火機誤點窗簾,且也缺少蚊香一類的引燃物,就算是真的意外起火了,他們就在窗簾旁邊,睡眠中的人也會因為溫度的升高以及火焰灼燒帶來的疼痛而醒來迅速離開,所以這個案件是蓄意謀殺,死者是被兇手弄至昏迷后再被放火殺害。
夏曉鈺先下安眠藥之類的東西,把秦鵬弄昏迷,在0點50分的時候,用秦鵬的手機,給小三發送信息,讓她把兒子一起帶來家中。待小三來了之后,把小三也弄昏迷,把秦鵬和小三都放在床上之后,用打火機從窗簾處點火,在火燒起來之后,帶著自己的兒子,離開現場。
四,柳晴天被殺案
柳晴天平時很熱心,而且只是個勤雜工缺錢,夏曉鈺是利用他的熱心和缺錢的特性假意讓其幫自己忙,并許諾給予一定的報酬,原本柳晴天就樂于助人,又看到能賺點錢就欣然答應了,便被夏曉鈺騙到了行兇地點。夏曉鈺的本意,本來是打算把他騙到無名湖邊上那個小屋里面,用匕首殺了他的,但是閑聊的過程中得知,柳晴天從小生活在戈壁,一點都不會水,于是臨時改變計劃,把死者推入水中淹死。而死者是干性溺死,肺部沒有吸入太多水,說明他是在岸邊遭受襲擊后快撐不住了才被扔進水里的,這也符合夏曉鈺一個女子沒有足夠的力氣把柳晴天直接推進水中,題中對于夏曉鈺的描寫是一個富態的中年婦女,顯然她的身材有些發福,再稍微多穿些衣服就像監控中拍到的微胖的人一樣。夏曉鈺知道學校的那個無名湖,而這個無名湖其實在學校的學生也僅僅只是了解,這個也說明夏曉鈺對B大的環境,尤其是無名湖那塊非常了解,自然也就能在殺人之后避開監控離開現場。
五,秦天被殺案
殺秦天的過程就簡單了。她從夏家昊那里要到了秦天的微信,和秦天聯系上之后,只需要謊稱自己查到了一些當年火災的真相,就可以完全讓秦天放下防備。案發當天,夏曉鈺來到秦天的住處,隨便找個借口讓秦天去找個東西(借口這里開個腦洞,夏曉鈺讓秦天把他父母的照片拿出來給她看看,讓她能更好的找尋當年的線索,但實際上,秦天這張所謂“秦鵬和余娟”的照片,卻是秦鵬和夏曉鈺的照片),乘著秦天轉身的時候,從后面對他進行襲擊,襲擊得手之后,離開現場,回到烘焙店,把殺人用的匕首通過手段扔到垃圾箱中,然后刻意出現在烘焙店的監控中,想把店里的監控,當做她的不在場證明。而殺了秦天之后,之所以在房間翻箱倒柜找東西,除了找秦天手機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為了找出秦天那可能存在的證明夏曉鈺就是余娟的證據,找到之后必須予以銷毀。
丟棄匕首的方法:
本手法存在一個前提:面包店在擴建時在原面包店的后門旁另增加了一個小門,該門僅作為緊急通道使用且平時關閉,門的外側上方裝有同面包店一樣的白熾燈和日光燈。
理由:面包店在擴建后增加了奶茶區,由于奶茶和面包的加工需要分開,所以后廚也擴建為兩個加工區域,存在增加緊急出口的可能性。
準備階段:在警方對案發當晚清理烘焙店垃圾桶的環衛工進行問話時,對方曾提到在周日晚上【2017年11月19日】,也就是3天前夏曉鈺特意關照自己注意右邊的垃圾桶也要清理干凈,這是本案的第一個反常之處。夏曉鈺之所以要這樣強調,其實是因為從那時起,她將原本放在面包店后門左手邊的垃圾桶【如圖1】拖到了后廚緊急出口的右手邊,并打開緊急出口上方的白熾燈。她這么做的目的有兩點:1.讓員工選擇距離自己更近的2號桶扔垃圾。2.讓環衛工產生自己仍然在原位置拿走1號桶的錯覺。如此一來,夏曉鈺只要等待某個晚上2號桶剛好被裝滿,而1號桶恰好空空如也的時候,選擇次日晚上作案。
插入【圖1】


實施階段:案發當晚夏曉鈺通過微信約出秦天,在咖啡館留下監控影像后駕車將其送回出租屋殺害【詳見秦天被殺案的細節部分】,布置完現場后夏曉鈺回到烘焙店后門,將1、2桶的位置對調并將兇器放入1號桶【如圖2】,期間她處于監控盲區未被發現。夏曉鈺棄刀后繞到烘焙店前門,于監控時間9點進入店內,關閉后門處燈光,僅打開緊急出口上方的白熾燈,與此同時環衛工開車進入后巷。環衛工在經過1號桶時由于燈光昏暗再加上墨綠色刀柄與垃圾桶顏色相近【1號桶的位置更靠近后門右側,而后門處的燈已經被關掉】未能發現桶內的兇器,所以直接拿走堆滿垃圾的2號桶裝車清理。
插入【圖2】

還原階段
夏曉鈺在后廚聽見/看見環衛工拖走2號桶之后,關閉緊急出口處的燈光,打開后門處的白熾燈,等待環衛工送空桶回來。由于現場的光照環境發生變化再加上另一側已經有垃圾桶,環衛工在還桶時只是將桶放在了有光亮的門一側,也就是放在了后門的左側,而沒有細究2號桶原本的位置【如圖3】。所以夏曉鈺利用現場燈光的變化造成了環衛工的誤判,幫助其完成了殺人案的最后一步。
插入【圖3】

六,其他
1.夏曉鈺之所以不讓警方拍下后門的照片,而只讓警方把垃圾桶帶走。因為垃圾桶上,其實根本沒有決定性的證據,而如果被拍下照片,很容易讓警方識破她丟刀的詭計。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8:28:50
秦鵬火災一案,柳晴天墜湖一案,秦天被殺一案,兇手均為夏曉鈺
秦鵬火災一案
引用
如往常一樣,夏家昊會在吃飯時說起校園軼事,這次的主題很顯然會是秦天,他將自己與秦天相遇的情形簡單說了一遍。
“……您想不到吧,秦天竟然和我做了相似的夢。本亦學長也很厲害馬上推測出秦天被燒傷所以總是戴著口罩……”
“閉嘴!”母親的大聲呵斥讓夏家昊不知所措,他回想了一下自己也沒有提到父親。
“聽著,我不準你再和那個姓秦的有什么往來!”夏曉鈺進一步指著兒子的鼻子厲聲道。
“媽……為什么啊?我和他只是交個朋友而已,而且我已經答應了要幫他查清他家的火災,您不是常說做人要言而”
沒等最后的兩個字蹦出來,夏曉鈺的巴掌就先一步來到兒子臉上。
“我說不準就是不準,你可是個大學生,成天和一掃大街的混在一起像什么話!”

夏曉鈺聽聞兒子夏家昊對秦天的介紹,反應十分激烈,而夏曉鈺性格溫柔,只有在提到夏家昊父親的時候才會大聲呵斥,正是這次她強烈的反應,讓人不由自主的想起夏家昊的父親,很有可能與這件事有關。
引用
“江叔找了當年和秦鵬相熟的幾個工廠同事,從其中一位同事口中得知,他曾經看到一個很像秦鵬背影的男人摟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進了一家賓館。而且就是在秦鵬的老婆懷著秦天的那段時間,不過因為只是看到背影他也不敢確定那是不是秦鵬。”
李本亦嘴角上揚。
“除了這件事,江叔是不是還說了別的?”
“誒,你怎么知道?!他還跟我說了19年前的一個什么失蹤案,哪戶人家的愛女失蹤了,一直沒找著,兩個老人家到現在還在村子里等著。也不知道跟秦天家的火災有什么關系……”
引用
夏家昊把手中盛著半條魚的那碗飯交給母親,兩人就這樣看著對方莞爾一笑。在夏家昊的記憶里,小時候家里就是這樣吃飯。那時母親還只是一家面包廠的女工,因為家里遭賊各種證件遺失連編制都沒有,只是個臨時工身份,所以廠里不分配宿舍。母親只好在外面租了一個小房子,小到沒法容納一方小桌,母子倆只好端著飯碗站在鍋臺邊。

顯然,這里身材嬌小的女人就是夏曉鈺,19年前失蹤的女孩也是她,因此,證件才會“遺失”。按照時間推算,夏家昊現在上大學,應該也是19歲左右,符合失蹤時間。
因此,夏曉鈺就是秦鵬當年的出軌對象,夏家昊就是秦天同父異母的弟弟。
引用
“火災的起火點就在你家的臥室內,起火時間是1998年4月6日的凌晨2點左右。發現著火的是你家隔壁的鄰居,他在睡夢中聽到了哭喊聲以及聞到燒焦的氣味就起來查看,發現火情后馬上撥打了119和120。在消防隊趕來前,其他住戶們也都被這位鄰居叫醒,大家沖進了你家幫忙滅火,也因此及時搶救出了當時躺在嬰兒床中嗷嗷大哭的你。只是……你的父母沒那么好運,火是從窗戶的窗簾燒起,他們的床就靠著窗簾,整張床連同他們倆都被……”李亙亦稍作停頓,“被燒得難以辨認。為了核實身份,法醫將你的DNA與兩具尸體做了比對,確定那是你的父母秦鵬和余娟。”

這里說明死者身份沒有問題,但是,起火原因并不像意外失火。
引用
“那會兒辦案是挺隨便的。”李亙亦小聲吐槽了一句,“不過在查看卷宗時倒是有個點引起我,啊不是,前輩的注意。在凌晨0點50分時,秦鵬的手機曾經發出一條短信給某個號碼,只可惜他的手機也在火災中被燒毀無法知道短信內容。消防人員也曾試圖撥打了那個號碼,提示無法接通。秦鵬的朋友們沒人認得那個號碼,而那時的手機號也沒有實名認證這么一說,所以這條線索到這就斷了。過了19年,說真的很難再追查了。你真的還想繼續查嗎?”

結合上面出軌的分析,這個短信很有可能是秦鵬發給夏曉鈺的。并且內容可能是提出結束這段關系云云,導致夏曉鈺心生怨恨,故意縱火,引至慘案。
并且對于夏曉鈺和秦鵬之間的關系來說,有秦鵬家里的鑰匙并不奇怪,因此,房屋沒有撬鎖的痕跡。
綜上所述,秦鵬火災一案,兇手就是夏曉鈺。

劉晴天墜湖一案
引用
學生們七嘴八舌的聊著眼下學校里最熱門的話題,聽到“勤雜工”的字眼夏家昊虎軀一震,想起這幾天都沒和秦天聯絡不免擔心起來。他立馬打開微信給秦天發了條問好的消息,沒過一會兒收到了回復。
「怎么了」
「沒啥,我聽同學說有個勤雜工死了,還跟我們年紀差不多,還以為是你,沒事就好」

不難看出,柳晴天和秦天有很多相似之處
1)同是學校勤雜工 2)姓名相似,一個是晴(qing)天,一個是秦(qin)天
3)都是外省來的 4)年齡相仿
因此,很有可能兇手把柳晴天認作秦天而錯殺了。
引用
“柳晴天平時人際關系如何?”
“很好啊,小柳這孩子很熱心,對長輩也很尊重。不抽煙不打架的,就是腦瓜子笨了點沒考上大學。”
引用
對死者人際關系的排查暫時沒有任何突破,死者來到B市僅兩年,交際范圍幾乎僅限于學校的教職工。如尸體發現者彭衛國所說,死者平日待人和氣、熱心腸,從未與人結怨,也未曾表現出想要輕生的念頭,可能導致自殺的事由實在是一件都找不出來。

柳晴天與人相處好,不和人結怨,幾乎沒有什么動機會有人殺他。
這一點更加證明了上面的觀點:柳晴天是被兇手認作秦天而錯殺!
引用
不過在調取學校道路監控時警方發現一件事,在11月12日下午5點21分,一段監控拍到背影疑似死者的人和一名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看起來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過,且這條路是可以通往無名湖的。但之后這段道路的監控中沒有再拍到兩人當中的任何一人,其余監控中則沒有特別發現。學校的監控并不完善,部分道路未安裝監控,可能“運動服”后來從別的路離開了學校也說不定。

由此可見,兇手極有可能是這個穿著運動服的人。
引用
沒一會兒門就被推開,一位富態的中年女子從門內出來,她的身后還站著店長和另外三名店員。
“您好,我就是這家店的老板夏曉鈺。”中年女子做了個自我介紹。

由此可見,夏曉鈺的身材略偏富態,符合“運動服”略有些肥胖的描述。
并且,由第一個案件推理可知,她也有極大的動機謀殺柳晴天(她以為的秦天)。
綜上所述,柳晴天墜湖一案的兇手就是夏曉鈺!

秦天被殺一案
引用
現場并未發現疑似兇器的物品,但經刑警李亙亦的提醒,法醫將從小昊烘焙后門垃圾桶的拾得的匕首進行了化驗。匕首形狀符合傷口形狀,匕首上的血跡經過化驗也確定為秦天的血跡,且刀刃上還找到了些許屬于秦天的人體組織。確定該匕首為兇器無疑。匕首上未提取出任何指紋。

由此可見,殺害秦天的兇器就是烘培店后門垃圾桶里的匕首。
引用
“很奇怪對吧?不過看到夏家昊和秦天的聊天記錄就差不多知道了。是夏曉鈺提出要加秦天為好友的,說是自己在S市有熟人,可以幫他查19年前火災的事。”
“原來如此。”
“而且在11月22日也就是秦天遇害當天下午5點左右,夏曉鈺發了微信給秦天說要約他出來聊聊他家火災的事。約會時間就定在晚上7點學校附近的星星咖啡廳。我們去星星咖啡廳詢問過店員也查過店內監控,兩人的確在晚上7點左右來到咖啡廳,大概聊了半個小時后一起離開。之后兩人的去向不明,棚戶區沒有監控,夏曉鈺本人則說離開咖啡廳后就開車兜了下風,然后在9點前往自己的烘焙店,一直到10點下班后才離開。”
“那按照你們的套路,這位夏阿姨肯定是重大嫌疑人了。”
“都說了這叫辦案流程,流程,不是套路。不過……她現在確實是重大嫌疑人。”
“死亡時間是8點到10點,而她7點半到9點都沒有不在場證明是這樣吧?”
“這段時間的確是沒有,但是另一段時間卻有。”李亙亦詳細的說了一下在小昊烘焙發現兇器匕首的事。“也就是說,如果夏曉鈺是兇手,她的確可以在9點前殺了秦天,可是她卻沒法在9點后去丟匕首。因為她9點到了小昊烘焙后就一直呆在店內,沒有進過后廚也沒有出過前門,一直到10點李隋藝發現匕首。這些店內的監控都拍下來了,而且監控還拍了各個客人,我們還找了其中幾位常去烘焙店的客人核實,確定監控視頻沒有問題。”

由此可見,夏曉鈺有極大的嫌疑,初步推理她在與秦天見面之后主動提出到秦天家里去,然后將其殺害,最后,返回烘焙店,處理兇器。
現將兇器,即垃圾桶里的墨綠色匕首的處理過程分析如下:
引用
這還不簡單嗎?她9點前殺了人,把兇器交給自己的同伙,再讓同伙9點后去丟兇器。”
“聰明如你哥怎么沒想到這個方法?但是同伙是誰呢?我們調查了她賬戶近六個月來的資金流向,除了一個月前店面裝修有幾筆大的支出外根本沒有其他大額資金流向,應該說她平時幾乎不怎么花大錢。”
“夏家昊……他可以作為幫兇。”
“這個我們也查過了,當天下午5點下課后,夏家昊就回宿舍為了第二天的考試復習,一步也沒離開過。他的舍友都可以作證。而且啊,除了22號那天約出秦天,近期她也沒有跟其他什么人有過頻繁聯絡。包括手機、短信、QQ各種通訊方式我們都查過了。要同伙的話,總該有個聯絡吧。除非你說她的同伙就在店里,可是店員幾乎都是兩兩一組負責工作,互相都能作證,店長和夏曉鈺一直在前廳負責收銀及招呼客人。根本沒機會。”
“垃圾車的事情核對過了嗎?”
“打電話去核對過了,當天負責那條街道巡邏的是兩名環衛工人,一個叫茂又另一個叫陳達浪。他們確實是9點左右——確切的說是9點1、2分的時候,因為在他們停車前廣播臺里9點準時開播的節目已經開始播放——開車(自動垃圾車)到了小昊烘焙后廚那條巷子,將放有垃圾的垃圾桶清理干凈再放回。茂又是負責開車,陳達浪則是負責將垃圾桶放到自動傾倒裝置上。我還特地問了一下陳達浪當時的情況,他明確表示當時只有門右邊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而且他很確定把垃圾都倒干凈了,因為他每次倒完都會檢查一下。垃圾車開不進小巷,所以他只能把垃圾桶推到街道邊,那里光線充足,也不存在漏看的可能。”
引用
“那么垃圾桶上方檢查過嗎?”
“上方?”
“比如墻上,或者建筑物樓頂之類的。可能是利用了什么機關,讓刀在9點后掉下。”
“這個我還真沒想到!”激動的李亙亦趕緊掏出手機給同事小品打了個電話,讓小品去垃圾桶原位置附近看看有沒有什么機關安置的痕跡。大約半小時后,小品回電表示沒有找到任何可疑痕跡。“啊!看來這招也不行。”

從這里可以看出,如果夏曉鈺是兇手,她根本沒有任何可能將兇器丟入右邊的垃圾桶中。但是,她完全有機會將其丟入左邊的垃圾桶之中!
引用
你報警說發現了帶血的匕首,是怎么回事?”李亙亦打斷了店長想套近乎的念頭。
“就是這個垃圾桶。”女生指著自己右手邊的垃圾桶說道,“這里面發現了一把匕首,上面沾著血。”
引用
“當時是倒在這個垃圾桶里嗎?”李亙亦再次指著發現匕首的垃圾桶。
“是的。”
“另外一個垃圾桶有沒有倒?”
兩人搖頭。“這兩天的垃圾不算多,一個垃圾桶正好夠裝滿。”

從這里可以看出,發現匕首和店員倒垃圾的垃圾桶都是右邊的那個。并且在近幾天,一直都只用了一個,即右邊的垃圾桶。
引用
“俺不知道她叫啥,但是俺跟她說過話。就在前幾天周日的時候。俺晚上9點左右和茂又一起到了小巷,俺下車去推垃圾桶。老板娘正好從后廚出來,就跟俺聊了一下,還送了俺一袋面包,俺孩子可喜歡吃。”
“你們當時聊什么?”
“也沒聊啥,就閑聊幾句家長里短的話。”
“那除了聊天送面包之外,她還有跟你說什么做什么嗎?”
“呃……俺想想……”陳達浪拿起茶幾上給客人準備的茶自顧自喝了一口,“噢對了,當時她還提醒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
“當時兩個垃圾桶都有垃圾嗎?”
“是啊,俺記得一個堆滿了另一個很少。”

從這里可以發現,夏曉鈺特地提醒過要倒右邊垃圾桶的垃圾,由于這幾天垃圾少,只用了一個垃圾桶,而這一次兩個垃圾桶都有垃圾,店長提醒一下本身并沒什么奇怪的,但,奇怪的是,她提醒的是右邊的垃圾桶!
按照習慣,收垃圾的人應該也清楚這幾天只用一個垃圾桶(即店員倒垃圾時用的右邊的垃圾桶),夏曉鈺害怕他遺忘的,應該是這幾天不用的那個垃圾桶(即左邊的垃圾桶),然而實際上她提醒的卻是右邊的垃圾桶!
只有一個可能:這幾天收垃圾的人倒的,都是左邊的垃圾桶!
引用
“當然了。我們都是固定在每天下班的時候把一天的垃圾都倒進門外的兩個垃圾桶里,而我們下班是在10點,所以每次倒完就需要等第二天晚上9點垃圾車來清理,在那之前垃圾桶里應該是堆滿了垃圾的。”
李亙亦朝后退了兩步,在后門的兩側的確一左一右放著兩個垃圾桶,外觀都是綠色的大小也一致。

如此就好解釋了,店員每天把垃圾倒在右邊的垃圾桶里,夏曉鈺卻將左邊和右邊的垃圾桶進行掉換,導致收垃圾的人收的是左邊的垃圾桶。
并且店員倒垃圾和收垃圾之間,大約有一天時間的間隔,時間十分充足。
引用
“是的。”賈儒回答道,“我們倒垃圾的時候會把門上方的日光燈打開,一般來說是不會看漏的。”
李亙亦抬頭看了一眼,門上方有一盞日光燈和一盞白熾燈,白熾燈發出的光線昏黃完全被日光燈蓋了過去所以他剛剛才沒發現。

因此,夏曉鈺在22日殺人之后,將匕首扔進右邊的空垃圾桶,此時,左邊的垃圾桶是裝滿垃圾的。九點時,收垃圾的人倒了左邊垃圾桶的垃圾,由于此時只開了白熾燈,燈光昏暗,匕首的顏色和垃圾桶的顏色都是墨綠色,沒有發現很正常。
而十點的時候,店員出門倒垃圾,打開較亮的日光燈,發現了右邊垃圾桶里的墨綠色匕首。
綜上所述,秦天被殺一案的兇手就是夏曉鈺!

根據以上推斷,秦鵬火災一案,柳晴天墜湖一案,秦天被殺一案的兇手均是夏曉鈺!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8:31:51 | 2020-8-15 19:59編輯
(掙扎一波)
犯下三起案件的兇手是夏曉鈺。
【】為引用。

第一起:起火案。
【“江叔找了當年和秦鵬相熟的幾個工廠同事,從其中一位同事口中得知,他曾經看到一個很像秦鵬背影的男人摟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進了一家賓館。而且就是在秦鵬的老婆懷著秦天的那段時間,不過因為只是看到背影他也不敢確定那是不是秦鵬。”
李本亦嘴角上揚。
“除了這件事,江叔是不是還說了別的?”
“誒,你怎么知道?!他還跟我說了19年前的一個什么失蹤案,哪戶人家的愛女失蹤了,一直沒找著,兩個老人家到現在還在村子里等著。也不知道跟秦天家的火災有什么關系……”】

首先是夏曉鈺的身份:那戶人家失蹤的愛女,秦鵬在外面保養的小老婆。

證據:秦天和夏家昊的生日是同一天。她從不告訴兒子自己父親的事。其子遇到秦天的事告訴她之后,她立刻產生了過激的反應。這是不正常的現象。就算是擔心孩子的前程,也不可能一下子產生這么大的情緒。因此,這個秦天一定和她有什么關系!而且她不想兒子去接觸那場火災的真相,可見她與火災肯定有關! 還有第二次,她的態度立刻來了個180度大轉變。這是十分不正常的現象。上一次還突然發怒,現在突然要幫他查清火災的真相?
由此推斷,她就是那個秦鵬的小老婆,而秦鵬打的電話應該就是打給她,估計是他穿上褲子不認人【渣】,而那場火災就是她放的火吧(兒子都有了卻不要她們了)。

第二起:溺亡案。

【“柳晴天平時人際關系如何?”
“很好啊,小柳這孩子很熱心,對長輩也很尊重。不抽煙不打架的,就是腦瓜子笨了點沒考上大學。”
“您是怎么發現尸體的?”】

柳晴平時人際關系較好,沒有被謀殺的理由。但當天有人和他一起去了無名湖,而他溺亡后另一個人卻消失了蹤影,而且故意避開了監控!由此可見此人極有可能是兇手!而動機應該仍然和那場火災有關!

排除其自殺和意外的可能:死者在戈壁出生,不識水性,所以肯定會注意的,排除意外;并且死者是干性溺亡,干性溺亡是淹溺者突然受到冷水刺激與極度驚慌引起反射性喉痙攣及支氣管痙攣導致窒息而死,肺部沒有積水。如果是自殺的話,肯定有心理準備,應當是肺部積水溺亡。
所以,他是被人謀殺!()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被人推下去造成干性溺亡)
兇手應該就是夏曉鈺。因為同樣來自老鄉,而且一米七的人穿著阿迪,夏經濟上允許;同時她得知兒子在查找那場火災后,立刻相關人士就開始出事。而他沒有仇家,能想到的只有和那場火災有關了。

第三起:謀殺案。
【男子背后有一個異常明顯的創口,以李亙亦淺薄的法醫知識來看,創口的位置正是心臟。從創口處流出的血液浸透了死者所穿的灰色外套最終流到地面。他捂住鼻子朝屋里走去,這是一個單人房,門上有個貓眼,門鎖則是常見的方形防盜鎖,里外均沒有把手,外側只有一個鑰匙孔。】

首先,秦天沒有結仇,比較孤僻,沒有朋友。所以他人沒有理由殺害他。那兇手怎么知道他所住的地方?根據開著的門和死者沒有設防的樣子,可見兇手是跟著他來的!如果是偷偷跟,他會沒有察覺嗎?所以是他帶著兇手來的!他沒有朋友,接觸認識的人只有夏家昊和夏曉鈺,而夏家昊沒有動機和作案時間,所以兇手就是夏曉鈺!由兇手一刀刺入旋轉斃命,可見其果斷和急促。將柜子翻倒,可見其在找什么,卻很急。同時刀剛好出現在烘焙店旁。夏曉鈺符合條件。

【“大致情況我們已經了解了,如果還有什么事會再來找你們。另外,不要把發現匕首的事情說出去。”李亙亦說完向大家點頭致意,隨后拿出手機想拍下后門的情況,卻被夏曉鈺阻攔。“警官先生,您這是干嗎呀?”
“沒什么,就是拍照做個記錄。”
“您這讓我們不要把匕首的事說出去,那我們也不想惹事呀。可您拍照這以后要是傳出去,我們就不好做生意了。要不您把右邊這垃圾桶拿走都行。”】

她為何要阻止拍照?僅僅是因為防止牽扯到店嗎?
她將匕首扔進左邊的垃圾桶,(陳當晚沒開日光燈,匕首又暗,看不到。)然后下班的時候交換兩邊的垃圾或換桶。

動機為了兒子。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8:40:02
兇手是夏曉鈺,并且19年前的火災也是她干的。
一.19年前的火災案
夏家昊和秦天的噩夢其實不是虛幻的而是因為兒時的記憶導致的。根據江叔所說可以推出夏曉鈺當年在秦天母親懷孕時和秦鵬搞在一起并且也懷孕了,她想要和秦鵬在一起,可能被秦鵬拒絕了。所以她背著還是孩子的夏家昊點燃了秦鵬的家(夏家昊夢里的匣子可能就是夏曉鈺),然后逃到了現在這個城市。
二.柳晴天溺水案
在得知秦鵬的兒子秦天還活著時,夏曉鈺想要殺了他,所以她偽裝進入兒子的學校。當她看到柳晴天時,因為柳晴天年齡與秦天相似,而且因為感冒也帶著口罩,所以她以為柳晴天是秦天就以想讓他幫忙帶路去未名湖看看的名義來到未名湖旁,再趁柳晴天不備推他到湖中。而柳晴天不會水再加上那里平時沒人來,所以只能被溺死。等看到柳晴天沉入湖中,夏曉鈺再避開攝像頭離開學校。她自以為殺了秦天,很高興的給兒子做飯,沒想到從兒子口中得知秦天沒死,于是讓兒子幫自己加秦天微信,計劃殺死秦天。
三.秦天遇害案
夏曉鈺在周日把自己殺害柳晴天時的衣服扔到右邊的垃圾箱(根據陳達浪的描述周日倒垃圾時一個垃圾箱很滿,另一個很少,再根據面包店員工所說這幾天倒垃圾只倒了一個來垃圾桶,所以另一個垃圾桶的少量垃圾就是殺害柳晴天的穿的衣服),并囑咐陳達浪倒掉,并且給了他面包以某中借口表示希望他在22號那天倒垃圾時把左右垃圾桶換一下。(陳達浪在看到警察時十分緊張)
在22號當天,夏曉鈺把秦天約出來,可能告訴他當年事情的一部分并表示想去他家里看看或者需要去他家里拿什么東西,于是在到達秦天家時,夏曉鈺在秦天背后用匕首一擊捅到心臟殺害了秦天。接著來到小巷內擦去了匕首上的指紋扔到了左邊沒有垃圾的垃圾桶里,然后去店里上班,偽裝自己并沒有時間去扔掉匕首。
而陳達浪在黑暗中看不到左邊垃圾桶里有東西,所以在倒完右邊垃圾桶里的東西后把左邊的垃圾桶挪到右邊,把右邊的垃圾桶放到左邊使夏曉鈺成功偽造出了她沒有時間扔掉匕首的假象。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8:41:23
秦天的父母被夏天昊的父親所殺,晚上雙方父母相聯系一言不合造成夏天昊父親偽裝火災將其殺死,夏天昊母親得知后與丈夫斷絕關系并永不提及丈夫,當夏天昊的母親得知自己兒子與丈夫所殺人兒子有聯系便起了歹心,在與兒子獲取了秦天的聯系方式,以談論火災情況為由獲得秦天的信任并用匕首將其殺死,之后再偽裝現場獲取相關資料并與倒垃圾的人想攀談想毀滅證據,不幸被店員發現匕首無法隱瞞,只好在后屋內隱瞞證據并隱藏事實。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8:56:13 | 2020-8-15 19:05編輯
其實全部兇案的殺手是夏曉鈺。
  先解釋一下噩夢的事情。其實夏天昊和秦天是同父異母的兄弟。當時秦鵬和余娟懷上秦天后,秦鵬和嬌小的女人進了酒店,嬌小的女人其實就是夏曉鈺,夏曉鈺其實是為了和秦鵬在一起,父母不支持,而離家出走,于是就有了十九年前的失蹤案,結果懷上夏天昊并生下他后,才知道秦鵬早就結婚了,所以就帶著夏天昊去找秦鵬理論,而就有了夏天昊夢里的一群紅色的動物,其實是大人們爭論的樣子,然后夏曉鈺就動了殺心,將秦鵬和余娟打暈后把他們搬到床上后燒死,就有了夏天昊和秦天夢里的紅色,隨后夏曉鈺抱著夏天昊逃離了房子,之后換手機號,隱姓埋名,也不敢回家,獨自經營面包店。
  再解釋一下柳晴天的死,其實是兇手打扮成身材高大微胖的人并故意讓極少的監控拍到,以此讓人們認為,兇手是個身材高大微胖的人,然后再到湖邊時將柳晴天推下湖,讓他因為恐懼而使喉道關閉,無法呼吸而死,也就是干性溺水。所以兇手只能是矮小的夏曉鈺。而她其實是得知秦天還活著,怕暴露自己過去的罪行,就打算殺了秦天,可她不知道秦天長什么樣,只知道名字,于是就在找人時把柳晴天,也就是和秦天名字發音相同的人誤殺了。
  再解釋下秦天的死。在夏曉鈺要到秦天的聯系方式后,和他相約到咖啡館聊天,隨謊稱帶他去賓館休息,就在賓館趁他吃完泡面時用刀把他捅死,并翻找抽屜,偽造打斗的痕跡,隨后離開。因為門鎖和窗戶沒有被破壞的痕跡,所以只能是這種和平入室再趁其不備將他殺死。之后再將匕首帶到自己的烘焙店和倒垃圾的師傅聊天,趁他倒完左邊的垃圾后倒右邊的垃圾時,把匕首扔到剛倒完垃圾的左邊桶。動機就是怕秦天暴露自己過去的罪行,毀了自己的生活,也痛恨秦鵬,于是將秦天殺害。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8:56:22 | 2020-8-15 19:03編輯
夏家昊的母親夏曉鈺是兇手。
1.她開了一家名為小昊烘培的店,并且這家店距離B大只有10分鐘左右,有作案動機
2.當她在和她兒子談論的時候,她故意問她的兒子你們學校這兩天有沒有什么事情發生,得知具體情況后,她還故意向她的兒子問關于秦風的聯絡通訊方式
3.在第二次案件中,案發現場并沒有發現打斗的痕跡,說明是熟人作案,而嫌疑最大的就是夏家昊的母親夏曉鈺
(我懷疑夏家昊的母親夏曉鈺可能和之前的火災案也有所牽連)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8:59:23
一、柳晴天案
根據原文:
引用
【根據這個勤雜工彭衛國辨認以及學校職工檔案里的照片,已經基本確定是本校的勤雜工柳晴天。】
柳晴天是B大的勤雜工。

根據原文:
引用
【對死者人際關系的排查暫時沒有任何突破,死者來到B市僅兩年,交際范圍幾乎僅限于學校的教職工。如尸體發現者彭衛國所說,死者平日待人和氣、熱心腸,從未與人結怨,也未曾表現出想要輕生的念頭,可能導致自殺的事由實在是一件都找不出來。】
交際范圍窄,也沒有與人結怨,被人尋仇他殺的可能性很小。但是死者沒有自殺的理由,先考慮他殺這一可能性

根據原文:
引用
【死亡時間推定為11月12日下午5點到9點,死因是溺死,但并非常見的因肺部進水溺亡而是干性溺死。也因此導致尸體在溺死后三天就浮到水面。】
【在11月12日下午5點21分,一段監控拍到背影疑似死者的人和一名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看起來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過,且這條路是可以通往無名湖的。】
【之后這段道路的監控中沒有再拍到兩人當中的任何一人,其余監控中則沒有特別發現。】
柳晴天的死因是溺死,又在湖的附近,所以可以判斷發現尸體的地方就是第一案發現場,不是被殺害哈偶移尸的。他的死亡時間是11月12日下午5-9點。根據監控當天5點21分還活著,之后監控沒有在照到,所以死亡時間可以確定在11月12日下午5:20-9:00之間。當時他們所在的路是通向未名湖的,時間和柳晴天死亡時間吻合,且此人之后沒再被監控排到這件事很可疑。所以如果柳晴天是被人殺害那么這個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的人嫌疑很大。

根據原文:
引用
【2017年11月15日上午9點,彭衛國按照排班表來到要由他打掃的無名湖附近,遠遠瞅見湖面上似乎漂著一個灰色的東西。走近一看才發現那是個人,那人臉朝下漂浮在無名湖水面上,上身穿著和自己一樣的勤雜工制服,下身沒有漂浮著所以看不清。】
晴天死的時候穿著勤雜工的制服,通過描述可知所有的制服都是灰色的。如果不是因為要上班打掃應該不會穿著制服,所以當天應該是他在上班。

根據原文:
引用
【死亡時間推定為11月12日下午5點到9點,死因是溺死,但并非常見的因肺部進水溺亡而是干性溺死。也因此導致尸體在溺死后三天就浮到水面。】
【平時除了勤雜工為了打掃地面而來這里,其他人是不會來的。】
【“挺少的,除了每周三學校安排人打掃一次衛生,幾乎是不來的。”】
【應該是上周日,就是12號那天上午。】
柳晴天尸體返現的地方人很少一般也不會有人來,所以死的時候是是12日星期三,但是他的尸體被發現了的地方只有周日才會安排打掃,所以他當天不應該自己主動去小樓附近。更可能是被兇手約到那附近去的。

根據原文:
引用
【“聽說是個勤雜工,和我們年紀差不多。”】
【在校方的許可下,警方派出了三人淺下無名湖,湖水不深,潛水人員很快到了底部。過了5分鐘左右,三人返回水面,其中一人手里拿著一個白色口罩。】
【“當然不是,湖里其他亂七八糟的東西也有不少,但是都被綠藻覆蓋包裹著,怎么看也不像近期掉下去。”】
【“好吧。”李亙亦將口罩裝進證物袋詢問彭衛國是否見過,后者點點頭,說柳晴天從上周開始有些感冒就買了這個口罩戴著,12日那天他記得也看到柳晴天戴著口罩。】
【他們回頭一看,是一個戴著黑色布口罩還用劉海遮住了半邊右臉的男生,看起來有點像旗木五五開。】
柳晴天和夏家昊、秦天的年紀差不多,名字“晴天”和“秦天”的很像,兩人都是勤雜工,穿的衣服相同,秦天日常帶著口罩遮著臉,晴天死亡前那段時間也天天帶著口罩。而柳晴天沒有與人結仇,所以更可能的是兇手想要殺的是秦天而誤殺了晴天。所以也可以知道兇手和秦天是不認識的。

根據原文:
引用
【“您這話說的,那我又不是他爹也不可能一天24小時的盯著他呀。再說咱們這勤雜工工作安排有時候挺亂的,連著幾天沒上班也不是啥稀罕事。”】
前文判斷兇手和秦天不認識,而排班混亂,所以很有可能這段時間秦天是沒有排班的,所以兇手沒有發現帶著口罩的秦天,而只看到了因為感冒所以戴著口罩的柳晴天。因為很多地區特別是南方沿海地區部分前后鼻音,所以qing和qin就說不清楚,而感冒時的人鼻音也會很重,所以感冒的柳晴天也是qing和qin吐字不清。當時很可能為了確認是不是秦天,所以兇手喊“秦天”,而柳晴天認為叫的是“晴天”就答應了,而晴天的答應讓兇手認為柳晴天就是秦天。

根據原文:
引用
【因為右臉的燒傷,女生都不愿意靠近我,男生就只會欺負我,高中還沒讀完我就退學了。】
【“你應該也知道秦天不善交際,所以這方面倒是挺好查的,只不過查了半天也沒查出他和誰結仇。雖然他的手機遺失,但是通過企鵝公司我們調取了由他手機號注冊的微信的聊天記錄。記錄顯示近期他只與兩個人有過聯系,一個是你的學弟夏家昊,另一個你絕對想不到,是夏家昊的母親夏曉鈺。”】
秦天因為臉燒傷所以人際關系更簡單,都沒有什么聊天記錄,甚至近期只和夏家昊和夏曉鈺兩人聯系過,因此夏家昊和夏曉鈺的嫌疑是最大的。

根據原文:
引用
【一路上夏家昊都摟著秦天,這本有些引人注意。而兩人的穿著和半個頭的身高差又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不免讓路過的人們多看幾眼。】
【房間內一名身高約一米七的男子腳對著門頭朝著桌子趴倒在桌子前的地上】
【母親一把抱住兒子并踮起腳親吻了他的額頭】
【沒一會兒門就被推開,一位富態的中年女子從門內出來,她的身后還站著店長和另外三名店員。
“您好,我就是這家店的老板夏曉鈺。”中年女子做了個自我介紹。】
根據秦天和夏家昊的身高可以知道秦天比夏家昊矮半頭,夏曉鈺需要踮起腳尖親夏家昊的額頭所以也比夏家昊矮半頭,夏曉鈺和秦天身高差不多,秦天的身高是一米七,所以夏曉鈺的身高也是一米七且身形富態。一米七的身高略胖這點和柳晴天案子的嫌疑人一致。所以夏曉鈺是想殺秦天誤殺柳晴天。

根據原文:
引用
【B大除了是一所教育水準頗高的大學,還是B市有名的“免費旅游景點”。無論是春天的櫻花還是冬天的雪景,一年四季這里總是游客不斷,除了考試的時候。】
【夏家在學校附近開了一家烘焙店】
【此處離B大不遠,步行估計也就10多分鐘】
【學校的監控并不完善,部分道路未安裝監控,可能“運動服”后來從別的路離開了學校也說不定。】
【只有李亙亦覺得這其中有貓膩,怎么可能這么巧,“運動服”無意間避開了大部分監控?】
B大平常的游客不斷,監控又不完善,有心人只要多去兩次就有可能了解學校里的監控情況從而避開大部分監控。夏家在學校附近開了烘焙店,夏家昊又是學校里的學生,夏曉鈺完全有可能了解到學校里的監控情況。

根據原文:
引用
【“聽著,我不準你再和那個姓秦的有什么往來!”夏曉鈺進一步指著兒子的鼻子厲聲道。
“媽……為什么啊?我和他只是交個朋友而已,而且我已經答應了要幫他查清他家的火災,您不是常說做人要言而”
沒等最后的兩個字蹦出來,夏曉鈺的巴掌就先一步來到兒子臉上。】
夏家昊提到秦天的時候夏母的反應過激,不但不允許交往甚至只因為這點小事就打了兒子。所以夏曉鈺對秦天是極度排斥的。

根據原文:
引用
【“不是學生,聽說是個勤雜工。”
“哦?不會就是你上次說的那個……”
“不是,是另外一個人,不過年紀跟我也差不多。”夏家昊往嘴里扒了一口飯,“媽,湯是不是可以了?”他走到鍋臺邊看了一下,“媽?”
夏曉鈺回過神來也湊到鍋臺,“可以了可以了,你先出去吧,我這就收拾一下端過去。”】
【“小昊,你上次說的那個秦天他是S市的人是吧?”
“是……媽,您怎么又提起他了。”
“是這樣,其實媽這幾天也反思了一下,不該發那么大的脾氣,他的身世的確挺可憐的,你也是出于正義感才想幫他嘛。正好媽在S市也有些熟人,可能可以幫到他。要不你把他的聯絡方式給我一個,我看看能不能幫上忙。”】
這次夏曉鈺不但沒生氣,反而主動問起死的人是不是秦天,得知不是之后有愣神,隨后又主動說自己在秦天家鄉有熟人可以幫忙,態度的轉變極大,而中間的愣神明顯是出乎意料的表現,所以更加可以肯定她就是殺害柳晴天的兇手。

根據原文:
引用
【比起上周的山珍,這周桌子上幾乎全是海味,而且全都是夏家昊最喜歡的。他馬上拿起筷子夾了一口糖醋魚,真是人間美味。】
【“不急,這兒還燉著一鍋小鮑魚排骨湯,得看著火。你先吃著,燉好了媽給你端過來。”
夏家昊停下手中準備夾螃蟹的筷子,轉而將糖醋魚用筷子攔“腰”斬斷,把魚頭放到母親的飯碗上,拿著自己和母親的飯碗和筷子來到廚房。】
【夏家昊把手中盛著半條魚的那碗飯交給母親,兩人就這樣看著對方莞爾一笑。在夏家昊的記憶里,小時候家里就是這樣吃飯。】
【忙活了將近3個小時的夏曉鈺終于坐了下來,她深深呼了一口。】
夏母做的海味都是夏家昊最喜歡的,糖醋魚小時候就是這樣吃,而做菜熬湯花了3個多小時不像是內陸地區的習慣,更像是沿海地區的,特別是暴雨排骨湯這種菜色是一般的內陸地區不會做的。所以可以猜測夏母很可能在海邊(水邊)長大,水性較好。

根據原文:
引用
【“差點忘了,柳晴天會游泳嗎?”
“應該不會吧,我們村子在戈壁上,上哪學游泳去。”】
柳晴天的死因是:干性溺死,主要是指因受到強烈刺激(包括冰冷的刺激、驚嚇、驚恐)和過度緊張導致喉頭痙攣,結果聲門關閉而不能正常呼吸繼而缺氧,嚴重者會出現窒息甚至死亡。柳晴天完全不會水,所以下水后更容易緊張而導致干性溺死。

根據原文:
引用
【彭衛國嚇了一跳趕緊拿著笤帚想試試能不能先把人弄到岸邊,但是尸體漂浮的位置比笤帚的長度要遠一些。于是彭衛國只好先聯系了學校里的保安,保安們趕到湖邊看到湖面的情形也有些震驚。】
【一名水性好的保安跳下水將尸體帶到了岸邊,剛將尸體翻過來,彭衛國馬上就認出了對方是誰。】
一般人突然掉下去,會往岸方向移動,但最終尸體這個位置來看,卻離岸要更遠,甚至需要下水才能撈回來,不太可能是自然情況下落水的位置,所以當時很可能夏曉鈺也下水了想要淹死“秦天”所以把他拖到了離岸邊比較遠的水里,但是柳晴天不會水,所以很快溺死,也是在這一過程中口罩掉落。

根據原文:
引用
【“周三的時候在那個湖里發現了一具尸體,聽說就漂在湖面上。”
“聽起來很可怕呀,那死的是誰?是不是有學生學習壓力太大自殺了。”】
所以其實夏曉鈺當時用這種方式殺人是為了偽裝自殺,擺脫自己的嫌疑。

二、作案動機及多年前的火災案
根據原文:
引用
【夏家昊隨母姓,從小他就不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母親也從不提起,若是多嘴問了幾句還可能會招來打罵。】
【“閉嘴!”母親的大聲呵斥讓夏家昊不知所措,他回想了一下自己也沒有提到父親。
“聽著,我不準你再和那個姓秦的有什么往來!”夏曉鈺進一步指著兒子的鼻子厲聲道。】
夏曉鈺對夏家昊生父的怨念極大,不但不讓問,還會引起打罵,而對夏家昊提起的秦天也是相似的反應。秦天的年紀來看自然不會和夏母有什么糾葛,那么就是秦天和夏家昊的生父可能有關系。秦天的人際關系淡漠,可能和夏家昊生父有關的最有可能的男性就是他的爸爸。

根據原文:
引用
【秦天的父親叫秦鵬,母親叫余娟,都是S市第一肥皂廠的職工,兩人在廠里相知相遇相愛。】
【“江叔找了當年和秦鵬相熟的幾個工廠同事,從其中一位同事口中得知,他曾經看到一個很像秦鵬背影的男人摟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進了一家賓館。而且就是在秦鵬的老婆懷著秦天的那段時間,不過因為只是看到背影他也不敢確定那是不是秦鵬。”】
秦鵬除了于娟外很可能還有情人,這或許就是夏母對秦鵬恨之入骨的原因。而夏母有可能是秦鵬的那個神秘的情人,也有可能是余娟

根據原文:
引用
【那時母親還只是一家面包廠的女工,因為家里遭賊各種證件遺失連編制都沒有,只是個臨時工身份,所以廠里不分配宿舍。母親只好在外面租了一個小房子,小到沒法容納一方小桌,母子倆只好端著飯碗站在鍋臺邊。
一直到夏家昊上小學的年紀,母親才終于補辦好戶口本和身份證,讓兒子上了學校,自己也終于在廠里轉正。又過了幾年等夏家昊上初中,母親辭去了面包廠的工作,用多年省吃儉用積攢的積蓄開了一家烘焙小店,家里的生活條件也開始好轉。】
夏母和夏家昊沒有任何的證件,雖然她說是遭賊丟失,可是什么賊會偷證件呢?如果夏母只是秦鵬的神秘的情人,完全可以在秦家出事后回到自己家用自己的證件,沒有冒著沒有證件的難處改名換姓離開,所以她很可能就是余娟,而死的那個才是秦鵬的神秘情人。

根據原文:
引用
【他還跟我說了19年前的一個什么失蹤案,哪戶人家的愛女失蹤了,一直沒找著,兩個老人家到現在還在村子里等著。也不知道跟秦天家的火災有什么關系……】
【余娟的父母也是早亡,孩子自然就被送到了爺爺家扶養,廠里也給了一些撫恤金。】
【被燒得難以辨認。】
死的這個秦鵬的神秘情人就是這個失蹤的女子,因為火災把兩具尸體燒的難以辨認,所以沒人發現死的不是余娟而是這個神秘女子。余娟父母早亡所以她才會離開這里選擇帶著孩子去別的城市。她當然不可能帶別人的(特別是自己丈夫情人生的)孩子,所以帶走的是自己親生的孩子。而夏家昊這個名字也是有深意的,為的一個是和秦家撇清關系,不是秦家的而是自己改名后的姓——夏,是夏家的。原來的名字是天,而“昊”也是天的意思,就是說他是“天”又不是“天”,在天上多了個太陽也更加光明。

根據原文:
引用
【在回宿舍的路上,夏家昊回想著今天聽到的故事,回想著和秦天的相遇,這種莫名的感覺是怎么回事……
“草,難道我他媽是個gay?!”】
【夏家昊將消息轉告給秦天,并表示自己可以陪同他一起去,可是消息一發出去他就后悔了,“媽也,真的gay……”】
夏家昊對秦天的莫名的感覺其實并不一定是愛情,而更像是“遺傳性性吸引”,“遺傳性性吸引”的現象,血緣越近效果越明顯,不在一起長大的平輩兄妹或者姐弟會有一種天生的性吸引力,這是雙方有著相同的遺傳基因所致,甚至,父母輩與子女輩之間與祖父母輩與孫子輩的人也或可發生“遺傳性性吸引”現象。夏家昊對秦天的莫名的感覺其實是因為他們是同父異母的兄弟。

根據原文:
引用
【“我1997年的。”
“誒!我也是啊,我5月30號生日,你呢?”
秦天瞪大了雙……單眼,“我也,我也是5月30號生日。”】
秦天和夏家昊之所以同年同月同日生,又是同一個爹,并不是巧合。而是因為秦天是被當成秦天的,所以就用了他的生日。而夏家昊已經離開了秦家,沒有必要特意改個生日,況且他又是余娟很難得才有的孩子,所以更不會輕易換掉出生日期。所以他們才會同年同月同日生。

根據原文:
引用
【“為了核實身份,法醫將你的DNA與兩具尸體做了比對,確定那是你的父母秦鵬和余娟。”】
警察把女子的孩子當成了秦天,做了對比,自然兩人分別是這個孩子的父母,所以也就認定死者是秦鵬和余娟了。

根據原文:
引用
【從記事起我就經常做同一個噩夢。
夢里的我躺在一個軟和的木匣子中,被許多動物環繞。頭上是一片星空,還有彎彎的月亮。
突然地,匣子開始搖晃,我整個人飛到了空中,又降落到地面。
過了一會兒,我的右邊就會出現了一團紅色。
那團紅色越來越大,越來越大,就像要吞噬我一樣。
我又飛到了空中,拼命逃離著那團紅色。
后來一切都開始消失,我的眼前只剩下無盡的黑暗。】
【他的夢境開頭和夏家昊正相反,是從一片黑暗之處來到了被星星月亮覆蓋的地方。
慢慢地他的周圍就開始出現巨大的紅色和刺眼的亮光,還伴隨著足以劃破天際的尖叫聲和哭喊聲。
之后他也并沒有像夏家昊那樣逃離了紅色,而是感覺自己一直處在紅色之中。
每當夢到此處他就會從夢中驚醒,背部因為出汗而濕透。】
這兩段夢其實并不是夢,而是他們真實經歷過的,在小時候發生的事情。
軟和的木匣子是嬰兒床,環繞在周圍的動物是動物的毛絨玩具,星空和月亮可能是屋頂或者是床上給孩子擋光用的篷子。
結合兩人的記憶,可以推測當時是夏家昊躺在嬰兒床里睡覺是被人從嬰兒床上抱走(期間可能發生了搶奪或是碰撞所以小床才會搖晃)被放在地上,秦天被放進了嬰兒床,隨后屋子里起火,此時夏家昊被人抱離火場,而秦天留在火場被燒傷。

根據原文:
引用
【在凌晨0點50分時,秦鵬的手機曾經發出一條短信給某個號碼,只可惜他的手機也在火災中被燒毀無法知道短信內容。消防人員也曾試圖撥打了那個號碼,提示無法接通。秦鵬的朋友們沒人認得那個號碼,而那時的手機號也沒有實名認證這么一說,所以這條線索到這就斷了。】
所以當時的情況是:秦鵬在余娟懷孕的時候和神秘女子在一起,余娟在5月30日生了秦天,神秘女子生了A,秦天一歲的時候神秘女子接到了秦鵬手機發來的短信所以半夜帶著A來到了秦家,發生了什么不明,但是結果是秦鵬和神秘女子死了,警察把A當成了秦天對比死者身份,所以神秘女子被當成余娟,A被當成秦天變成了5月30日的生日,余娟改名換姓成了夏曉鈺,真正的秦天成了夏家昊,而神秘女子的家人認為自己的女兒是失蹤了。但是短信是秦鵬的手機發的,秦鵬有可能讓自己的情人半夜帶著孩子到自己家里來嗎?況且當時他的老婆孩子都在家。

根據原文:
引用
【火災的起火點就在你家的臥室內,起火時間是1998年4月6日的凌晨2點左右。發現著火的是你家隔壁的鄰居,他在睡夢中聽到了哭喊聲以及聞到燒焦的氣味就起來查看,發現火情后馬上撥打了119和120。在消防隊趕來前,其他住戶們也都被這位鄰居叫醒,大家沖進了你家幫忙滅火,也因此及時搶救出了當時躺在嬰兒床中嗷嗷大哭的你。只是……你的父母沒那么好運,火是從窗戶的窗簾燒起,他們的床就靠著窗簾,整張床連同他們倆都被……】
【當時消防人員檢查了門窗,門雖然被鄰居們踹掉,但是并沒有其他撬鎖的痕跡,窗戶也是。而兩具尸體也都是在活著的情況下被燒死,雖然更準確的說應該是嗆死。所以消防人員就認定為意外失火了,而起火原因是打火機使用不當誤燒了窗簾。】
門窗沒有撬過的痕跡,所以是秦鵬或者余娟給女子和孩子A開的門。鄰居是聽到了哭喊的聲音,這不太可能只是小孩子的聲音,況且只是兩個一歲的孩子,更像是大人的,所以當時有過打斗。那么兩名死者是在床上被嗆死的,也就是說起火時秦鵬和神秘女子已經失去行動能力或者是意識。所以更可能是余娟制服了兩人放到了床上點火燒家,在鄰居來之前離開。一個女子要制服兩個成人不容易,所以她可能使用了一些計謀。比如她先制服了丈夫然后用丈夫的手機騙來了女子和孩子,在制服女子布置好現場帶著自己的孩子離開。

綜上,夏曉鈺想要殺死秦天(孩子A)的原因是:1、恨秦鵬和神秘女子還有這個孩子。2、擔心夏家昊和秦天在一起追查當年的事而直到自己的身世。3、害怕暴露當年自己放火殺人的罪行。

但是因為機緣巧合她殺錯了人,誤殺了柳晴天而秦天還活著,威脅還在,因此她決定接觸秦天再想辦法殺掉他,因此會加秦天微信假裝要幫忙。

三、秦天案
根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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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們也查過了,當天下午5點下課后,夏家昊就回宿舍為了第二天的考試復習,一步也沒離開過。他的舍友都可以作證。而且啊,除了22號那天約出秦天,近期她也沒有跟其他什么人有過頻繁聯絡。包括手機、短信、QQ各種通訊方式我們都查過了。要同伙的話,總該有個聯絡吧。除非你說她的同伙就在店里,可是店員幾乎都是兩兩一組負責工作,互相都能作證,店長和夏曉鈺一直在前廳負責收銀及招呼客人。根本沒機會。】
所以夏家昊和店員李隋藝、趙哥、賈儒、何碧五人可以排除嫌疑且證詞可信。

根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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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調查了她賬戶近六個月來的資金流向,除了一個月前店面裝修有幾筆大的支出外根本沒有其他大額資金流向,應該說她平時幾乎不怎么花大錢。】
秦天案沒有幫兇也不會是夏曉鈺買兇殺人。

根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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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的死亡時間推定為11月22日20點到22點之間。死者從背部被人用利器垂直刺破心臟(未刺穿),后利器被拔出造成失血性休克,在短時間內迅速死亡。并且從傷口形狀來看,利器刺入后甚至還稍微旋轉了一下,使得破口更加嚴重,出血量會非常大。這一過程可能非常迅速,在利器被拔出后部分血液涌入肺部,死者甚至來不及呼喊就昏迷過去。死者右側身體及面部有大面積的燒傷疤痕,除了背部這一致命傷外,死者身上并無近期造成的其他外傷。
從尸體的尸斑及現場血跡判斷,尸體并未經過搬運,212房為第一現場。】
【現場門窗均無外力破壞的痕跡,屋內也無明顯打斗痕跡】
【房間內一名身高約一米七的男子腳對著門頭朝著桌子趴倒在桌子前的地上,桌子的抽屜翻倒在一邊,里面的東西撒了一地。】
死者是進到自己的房間后背部中刀死亡的,死亡迅速無呼喊,尸體沒有移動。結合房間圖和他離開店的時間以及死亡時間來看,是回住處后一進門就被殺了,兇手在他后面。

根據原文:
引用
【秦天從制服兜里掏出一臺屏幕都裂了一條大縫的智能手機,手機外殼看起來臟兮兮的,運行速度也很慢,操作了一分鐘才打開微信。】
【但從抽屜的情況來看應該有人曾經進行翻找,現場及死者身上均未找到死者的手機及錢包、現金,房間的鑰匙倒是放在死者衣服口袋中。】
【雖然名為旅館,但這里住宿卻是按月交錢,且價格便宜一個月只要300塊,不少外地來的民工都住在這兒。看到穿制服的警察老云二話不說將兩人帶到了旅館的頂樓——也就是二樓——走廊盡頭的212房。】
【“報警的是這里的一家小旅館的老板。”小戴將警車停在棚戶區外的一處路旁,因為棚戶區內道路狹窄。兩人來到報警的旅館,旅館的霓虹燈照片不知用了多久,前兩個字已經完全壞了在夜里只能勉強看清,似乎是叫菊苣旅館。】
死者極窮,手機屏幕都裂了,住的也都是最便宜的地方,所以雖然僑胞收集被帶走但兇手并不是為了錢,死者住的地方在棚戶區,沒有燈光,搶劫的話在外面就可以,沒有必要跟著死者到樓道最里面的房間,所以兇手并不是為了劫財,翻動可能是為了造成劫財的假象,但更大的可能性是為了找一些東西。所以可以加大夏曉鈺的作案嫌疑。

根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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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時間就定在晚上7點學校附近的星星咖啡廳。我們去星星咖啡廳詢問過店員也查過店內監控,兩人的確在晚上7點左右來到咖啡廳,大概聊了半個小時后一起離開。之后兩人的去向不明,棚戶區沒有監控,夏曉鈺本人則說離開咖啡廳后就開車兜了下風,然后在9點前往自己的烘焙店,一直到10點下班后才離開。】
【李亙亦趁機在店里觀察了一下,店內環境清新雅致,幾張小圓桌上還都精心擺著各式各樣的裝飾,都是年輕人喜歡的動漫人物,無論是面包還是飲品的價格都很公道,沒有因為成本高而抬高物價宰殺消費者。】
【因為她9點到了小昊烘焙后就一直呆在店內,沒有進過后廚也沒有出過前門,一直到10點李隋藝發現匕首。這些店內的監控都拍下來了,而且監控還拍了各個客人,我們還找了其中幾位常去烘焙店的客人核實,確定監控視頻沒有問題。】
【從警局出發,開車約15分鐘便抵達了B市最大的棚戶區。】
【從警局步行約20分鐘,李亙亦和小戴來到了一家名為小昊烘焙的店鋪。】
夏曉鈺自己就有店,有桌子有奶茶又離學校近,很方便聊天談話,但是她卻和秦天約在別的店而不是自己的店,其實就是為了能和秦天一起離開去秦天家里。警局到烘焙店的距離,到棚戶區的距離對于有車的人來說真的挺近的。夏曉鈺能去兜風所以有車,結合秦天的死亡時間推定為11月22日20點到22點之間,她是9點到的店里開始有不在場證明,因此她有充分的作案時間。

根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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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確實是9點左右——確切的說是9點1、2分的時候,因為在他們停車前廣播臺里9點準時開播的節目已經開始播放——開車(自動垃圾車)到了小昊烘焙后廚那條巷子,將放有垃圾的垃圾桶清理干凈再放回。茂又是負責開車,陳達浪則是負責將垃圾桶放到自動傾倒裝置上。】
所以陳達浪在是在夏曉鈺進店后才去收垃圾的。

根據原文:
引用
【“那么垃圾桶上方檢查過嗎?”
“上方?”
“比如墻上,或者建筑物樓頂之類的。可能是利用了什么機關,讓刀在9點后掉下。”
“這個我還真沒想到!”激動的李亙亦趕緊掏出手機給同事小品打了個電話,讓小品去垃圾桶原位置附近看看有沒有什么機關安置的痕跡。大約半小時后,小品回電表示沒有找到任何可疑痕跡。】
可以排除機械手法在9點后把匕首扔進去。

根據原文:
引用
【得益于夏曉鈺經營有方,烘焙店的生意也是蒸蒸日上,為此她還雇傭了專門的店長給自己減負。然而上個月裝修擴充店面賣起了奶茶,顧客多的時候她也就不得不去幫襯一下。】
【“俺不知道她叫啥,但是俺跟她說過話。就在前幾天周日的時候。俺晚上9點左右和茂又一起到了小巷,俺下車去推垃圾桶。老板娘正好從后廚出來,就跟俺聊了一下,還送了俺一袋面包,俺孩子可喜歡吃。”】
【看了一眼時間,已經快早上7點。此處離B大不遠,步行估計也就10多分鐘,一會兒學生們可能就要來消費了,占著這樣的地利,薄利多銷也確實是很合適的銷售策略。】
夏曉鈺給自己減負雇了店長,也就人多的時候才過來幫忙,早上7點多學生正多她都沒來,卻在晚上快下班的時候到店里,所以必定有其他的原由。上次是前幾天的周日,也就是說是夏家昊告訴她秦天沒死她加了秦天的微信之后,一個是秦天死的這天,所以她是想要設計她的“沒時間丟刀子”的證明

根據原文:
引用
【“我剛剛進門的時候看門上貼著的廣告,你們這的面包都是每日現做?”
“是的,都是當天出爐所以非常新鮮可口。”
“那沒賣出去的怎么辦?”
“沒賣出去的有時會由店員們分掉帶回家,或者當作垃圾倒掉了。”】
【“是因為垃圾車每天晚上9點左右就會經過我們這里把前一天扔的垃圾都清理掉。但是這把匕首是放在空的垃圾桶里,說明它是在垃圾車清理垃圾桶后再丟進去的,那就是9點以后。”
“你們這里扔垃圾還有規律的?”
“當然了。我們都是固定在每天下班的時候把一天的垃圾都倒進門外的兩個垃圾桶里,而我們下班是在10點,所以每次倒完就需要等第二天晚上9點垃圾車來清理,在那之前垃圾桶里應該是堆滿了垃圾的。”】
【在繞過街角走了一小段路后眾人拐進一條黑黢黢的小巷,一看平時這里就不會有人路過,怪滲人。】
【丟棄兇器的小巷附近存在監控死角,若兇手有意要避開監控去丟匕首也是可以做到的。】
收垃圾的時間、扔垃圾的時間都是固定的,所以可以利用這一點制造證明,因為一般不會有人路過,所以做點什么不會被發現了。監控有死角所以說外人丟到這里的也沒人能證明不是。

根據原文:
引用
【“當時是倒在這個垃圾桶里嗎?”李亙亦再次指著發現匕首的垃圾桶。
“是的。”
“另外一個垃圾桶有沒有倒?”
兩人搖頭。“這兩天的垃圾不算多,一個垃圾桶正好夠裝滿。”】
最近垃圾不多,他們都是倒在一個垃圾桶里,所以另一個垃圾桶里是空的,且比較干凈。

根據原文:
引用
【“呃……俺想想……”陳達浪拿起茶幾上給客人準備的茶自顧自喝了一口,“噢對了,當時她還提醒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
“當時兩個垃圾桶都有垃圾嗎?”
“是啊,俺記得一個堆滿了另一個很少。”】
【李亙亦朝后退了兩步,在后門的兩側的確一左一右放著兩個垃圾桶,外觀都是綠色的大小也一致。】
陳達浪說周日夏曉鈺在的時候是一個里面很多一個里面很少,還提醒他別忘了要到右邊的垃圾桶的垃圾。但是當時應該是9點,不到扔面包的時間,但是夏曉鈺還是給了他面包,就是為了加強記憶,讓他去用左右描述垃圾桶,也會在她扔匕首那天看下另一個垃圾桶。垃圾桶完全一樣所以不好區分,但是用左右這種方法描述,其實人沖著不同的方向,用左右描述垃圾桶也會不同。

根據原文:
引用
【李亙亦說完向大家點頭致意,隨后拿出手機想拍下后門的情況,卻被夏曉鈺阻攔。“警官先生,您這是干嗎呀?”
“沒什么,就是拍照做個記錄。”
“您這讓我們不要把匕首的事說出去,那我們也不想惹事呀。可您拍照這以后要是傳出去,我們就不好做生意了。要不您把右邊這垃圾桶拿走都行。”
李亙亦想了一下,如果匕首牽扯到什么案子,他現在拍下的照片的確有可能作為物證,對烘焙店的影響確實不好。】

店里人從里面出來的左邊這個我們稱為A右邊的稱為B,他們說的右邊的垃圾桶里有匕首其實是說B垃圾桶有匕首。
而達浪說的倒的右邊的垃圾桶是他面對店門的方向,也就是他倒的是A垃圾桶,只是在昏黃的燈光下看了一眼B垃圾桶。

根據原文:
引用
【李亙亦和同事走上前去往綠色的垃圾桶內一看,借著白色的日光燈可以清楚看到垃圾桶里放著一把墨綠色的刀柄的匕首,匕首的刀刃沾滿了血。除此之外別無他物(不包括垃圾桶里的污漬)。
李亙亦戴上手套俯身小心將匕首取出仔細觀察,原來刀柄靠近刀刃的位置也沾有一些血跡,不過刀上的血已經凝固并氧化,呈現暗紅色。】
【李亙亦抬頭看了一眼,門上方有一盞日光燈和一盞白熾燈,白熾燈發出的光線昏黃完全被日光燈蓋了過去所以他剛剛才沒發現。】
【“是的。然后我剛一走近正準備倒呢,就看見了匕首,嚇得我還叫了一下。”被稱為趙哥的店員表示附議。】
門上有兩盞燈,肯定不會一直開著白熾燈而是平時開著日光燈,日光燈的光鮮很弱才會在白熾燈開開后被完全蓋住。所以如果只是開著日光燈的情況下,去看綠色的垃圾桶里,墨綠色的刀柄和暗紅的血跡,很有可能根本看不到,所以達浪認為是空的。但是店員去的時候開的是白熾燈所以才會一眼就看到匕首。

根據原文:
引用
【環衛局的垃圾車就擺在單位的停車棚里,李本亦瞄了幾眼,車體確實挺大的,如果這樣的車都能開進小巷,那么這個小巷就不應該被稱作“小”了。】
【我還特地問了一下陳達浪當時的情況,他明確表示當時只有門右邊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而且他很確定把垃圾都倒干凈了,因為他每次倒完都會檢查一下。垃圾車開不進小巷,所以他只能把垃圾桶推到街道邊,那里光線充足,也不存在漏看的可能。】
垃圾車進不去,所以只有達浪一人的證詞,他在街道邊光線充足的地方看的確是沒有垃圾了但是他說的右邊的垃圾桶是A垃圾桶。

所以實際的情況是,在加了秦天的微信后,夏曉鈺就想好了計劃,她事先把A里面的垃圾扔了一部分到B里面(這里面也有可能把多的和少的換了位置),所以當天一個垃圾桶垃圾多一個少。然后9點多到外面假裝扔面包其實是看到達浪來了故意出來的,她給了面包沾到了達浪這邊,告訴他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到,讓他對A垃圾桶是右邊的垃圾桶留下印象。然后其實店里的人平常都仍在A垃圾桶里,而B垃圾桶沒東西。她殺了秦天后,把匕首扔到了B垃圾桶里然后回店里。之后達浪來倒了他認為的右邊的垃圾桶也就是A垃圾桶,看了眼B垃圾桶但是因為光線和顏色的原因所以認為里面是空的。警察來了之后,夏曉鈺故意說B垃圾桶是右邊的,她站在門口所以這么說沒錯,但是也給警察留下了B垃圾桶是右邊的這個印象。所以警察在電話里詢問達浪垃圾桶的時候,大郎說的是A垃圾桶拉出去傾倒了,警察認為的是B垃圾桶。而夏曉鈺不讓警察拍照就是怕警察拿了照片去問達浪而露餡了。

補充:
根據原文:
【夏家昊通過微信把自己母親的話轉告給了秦天,后者馬上同意了好友請求。】
【秦天從制服兜里掏出一臺屏幕都裂了一條大縫的智能手機,手機外殼看起來臟兮兮的,運行速度也很慢,操作了一分鐘才打開微信。】
秦天的手機速度很慢,但是在加夏曉鈺時是馬上同意,所以猜測他當時是不是用了別人的手機,比如死者柳晴天的手機,有可能他有什么把柄。

所以夏曉鈺去翻找東西,可能一個是偽裝圖財,另一個是為了柳晴天的手機,而錢包還有翻找也有可能怕秦天爺爺留給了秦天她和秦鵬當年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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