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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9:49:38 | 2020-8-15 19:59編輯
兇手是夏母,小柳是被誤殺的,夏母真正要殺的就是秦天,其父母也是夏母殺死的,夏家昊可能與秦天是親兄弟,兩人的夢都與那場火災有關,只不過夏家昊可能是被夏母救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9:49:57
主要結論:
1.        三起案件的兇手均為余娟。
2.        19年前失蹤的女孩和被秦鵬摟著進酒店的女人都是夏曉鈺。
3.        夏家昊和秦天被掉包過,所謂的噩夢是嬰兒時期真實的記憶。
4.        從那起火災發生后,其實就是余娟用夏曉鈺的名字活著。

案件流程:(替死的女生是不是叫夏曉鈺不一定,此處這么稱呼是為了簡便,夏曉鈺也可能只是余娟現編的名字)
  98年時間發生前,余娟懷孕的時候,秦鵬暗地里和夏曉鈺開房去了,結果夏曉鈺應當也產下一子。此時被余娟知曉后,余娟懷恨在心,于98年4月6日0點50分,利用秦鵬的手機發短信給夏曉鈺,將其引誘到自己家中(帶著孩子一起)。之后余娟將夏曉鈺弄暈【方法未知】,然后點燃窗簾,之后將自己的孩子從嬰兒床中抱走,并將夏曉鈺的孩子放進嬰兒床中,之后逃離現場,用夏曉鈺的名字活著。
  近日,在偶然得知當年的孩子還活著,并且夏家昊與他有接觸之后,余娟擔心事情敗露,于是起了殺心,卻認錯死者,誤殺了柳晴天。
  在發現自己殺錯了人之后,余娟又通過兒子要到了秦天的微信號,并以要幫助他為借口約他出來吃飯。吃完飯后與他一起回到旅館,在進入房間后余娟趁機捅死了秦天,之后離開現場,到了自己家的烘焙坊,將兇器放置在垃圾桶蓋子上,之后返回烘焙坊內,制造不在場證明。

推理過程:
一、        秦家火災案:兇手余娟
  首先可以明確,當時尸體已經燒得難以辨認,且鄰居都能在睡夢中因哭喊聲和燒焦的氣味而被驚醒,當事人卻直至燒焦都未清醒,可以合理懷疑兩人應當是處于昏迷狀態(燒焦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導致未查出是昏迷時被燒死)。再結合工友看見的秦鵬約小女生,和一個女生無故失蹤的新聞,可以推測出,余娟和夏曉鈺兩者之一死在了那場火災中,另一個人是兇手。但假設兇手是夏曉鈺,為何不敢回家見父母(當時并沒有人懷疑上她,不存在畏罪潛逃的可能性)。因此更大的可能性是余娟頂替了她的身份活著,改名叫夏曉鈺。這也符合秦鵬手機發出的那條短信,只有兇手是余娟,才可能在家中偷拿秦鵬手機,將夏曉鈺約至家中。
  但如此,警方可能根據DNA查出死的人并不是余娟,而當時的DNA結果是匹配的,也就是說現在的秦天,跟兩位死者確實是親子關系,因此合理懷疑,當時夏曉鈺應當也有了一個跟秦鵬的兒子,那天晚上也一起來到了家中。之后被余娟掉包,余娟的兒子秦天被抱走,成為了現在的夏家昊。這也和兩個人的噩夢相吻合,這實際上是童年陰影留下的潛意識記憶。木匣子,其實是嬰兒床,星星和月亮,就是嬰兒床上垂掛的裝飾物。夏家昊被余娟從嬰兒床抱走,遠離了火焰;而秦天則被余娟放進了嬰兒床,最后被火燒到。

二、        柳晴天案:兇手余娟
  在從兒子那里得知“秦天”還活著時,余娟就起了殺機。因此余娟打扮成無法被攝像頭認出的樣子后,跟隨她誤認為是秦天的柳晴天來到無名湖旁,將其推入水中,后換裝離開,因此攝像頭并沒有見到“運動服”離開的場景。

三、        秦天案:兇手余娟
  在從兒子夏家昊那里得知自己殺錯了人后,余娟擔心再次殺錯人,因此跟兒子要來了秦天的聯系方式,并直接將其約出防止再次殺錯人。但這樣子自己的嫌疑就很高,因此余娟在跟著秦天一起抵達旅館之后,用刀將其殺害,之后回到自己的烘焙坊,將刀固定在有垃圾的垃圾箱的蓋子上。(從陳達浪說到的前幾天的時候,一個箱子里有垃圾需要余娟提醒,可以推斷出垃圾箱的蓋子一般是蓋著的,而且自動回收的車清理垃圾之后,垃圾箱的蓋子也是蓋著的)因此,只要刀一直固定于蓋子上,等到九點之后十點之前再掉落下來就可以了。

四、        一些其他的問題:
1.        Q:秦天和夏家昊的生日為什么神奇的是同一天?
A:理論上來說,秦天的生日應該比夏家昊晚,因為余娟懷孕后秦鵬才和女子開房。但實際上夏家昊是當時的秦天,余娟會告訴夏家昊真實的生日。而秦天,應當是被秦爺爺告知了“秦天”(余娟兒子)的生日,因此兩人的生日就巧合般的相同了。
2.        Q:為什么余娟會認錯人?
A:因為余娟從兒子夏家昊那里了解到的信息只有兩個,秦天和戴口罩。很不巧,柳晴天的名字和秦天十分接近,很有可能聽錯,且當時柳晴天恰好因為感冒戴了口罩,所以認錯是有可能的。【諧音梗扣錢啊喂】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9:49:59
夏曉鈺將柳沉入湖中,因為柳找到了當年火災的證據并給了秦天,接著夏曉鈺將秦天約出,用匕首將其殺死,并逃離現場,將匕首扔入垃圾桶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9:50:19
殺死秦天的兇手是夏曉鈺,理由:夏曉鈺是秦鵬的情人,在得知秦鵬是有家室,一怒之下放火燒死秦天的家人偽裝成意外。后來夏曉鈺逃跑。只是她沒想到奏天會來,而且還和她兒子一起調查當年火災之事,她開始害怕,怕自己的兒子會查到自己身上。于是把秦天約出來,并且在咖啡店相見,來制造不在場證明。再去秦天住宿的賓館,將秦天刺殺。因為當時場景并沒有打斗的跡象。在當日晚9點以后,將兇器扔在自己店后門的垃圾桶里,再讓店員發現來此證明自己的清白。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9:51:42 | 2020-8-15 19:59編輯
秦天案件、柳晴天案件和19年前秦家火災案件的兇手都是夏曉鈺(真正的余娟)。

本文推理中藍色為引用原文,紅色為重要結論。

一、秦天案件
1、現場線索
(1)這是一個單人房,門上有個貓眼,門鎖則是常見的方形防盜鎖,里外均沒有把手,外側只有一個鑰匙孔。窗戶則是老式的木制窗戶,插銷從里面插上。
(2)現場門窗均無外力破壞的痕跡,屋內也無明顯打斗痕跡,但從抽屜的情況來看應該有人曾經進行翻找,現場及死者身上均未找到死者的手機及錢包、現金,房間的鑰匙倒是放在死者衣服口袋中。
(3)從尸體的尸斑及現場血跡判斷,尸體并未經過搬運,212房為第一現場。

首先看現場的線索,通過原文可知旅館212是第一案發現場,現場門窗沒有被破壞的痕跡,也沒有打斗痕跡,因此排除入室搶劫的可能。那么兇手來找死者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死者在家兇手敲門進屋,第二種可能是兇手與死者一起回家。棚區人員混雜,門上有貓眼,說明秦天在開門前知道來人的身份才會開門,所以無論哪種可能,都證明秦天與兇手是認識的,即熟人作案

4)秦天的死亡時間推定為11月22日20點到22點之間。死者從背部被人用利器垂直刺破心臟(未刺穿),后利器被拔出造成失血性休克,在短時間內迅速死亡。并且從傷口形狀來看,利器刺入后甚至還稍微旋轉了一下,使得破口更加嚴重,出血量會非常大。這一過程可能非常迅速,在利器被拔出后部分血液涌入肺部,死者甚至來不及呼喊就昏迷過去。
(5)法醫將從小昊烘焙后門垃圾桶的拾得的匕首進行了化驗。匕首形狀符合傷口形狀,匕首上的血跡經過化驗也確定為秦天的血跡,且刀刃上還找到了些許屬于秦天的人體組織。確定該匕首為兇器無疑。匕首上未提取出任何指紋。
(6)丟棄兇器的小巷附近存在監控死角,若兇手有意要避開監控去丟匕首也是可以做到的。

死者被一擊致命,雖然旅館來往的人很多,但是現場位于走廊盡頭,加上很快就昏厥,所以并沒有第一時間被人發現。由于來往人員混雜,所以云老板也不會特別注意到外來者的長相,因此旅館外來者完全有作案可能
通過原文可知烘培店后門被遺棄的匕首確認是殺死秦天的兇器,并且上面沒有指紋,說明兇手是處理指紋之后才丟棄在那里。警察局距離棚區車程15分鐘,步行到烘培店需要20分鐘,烘培店并不在棚區附近,如果兇手要丟棄匕首,旅館所在地人員混雜難以監管的棚戶區本來就是丟棄匕首的最佳選擇,何必要丟棄到那么遠的一家面包店后門,而且如果不是提前對面包店后門小巷子很熟悉,怎么會提前預知那里沒有監控?小巷附近有很多監控死角,兇手能夠完全避開監控,也證實ta對小巷附近監控的位置十分熟悉。所以兇手十分熟悉小巷環境,選擇將匕首丟棄到面包店后門的垃圾桶里是有特殊目的

2、垃圾桶線索
(7)“你們準備倒在這個垃圾桶嗎?”李亙亦指著發現匕首的垃圾桶問到。
“是的。然后我剛一走近正準備倒呢,就看見了匕首,嚇得我還叫了一下。”
(8)“當時是倒在這個垃圾桶里嗎?”李亙亦再次指著發現匕首的垃圾桶。
“是的。”
“另外一個垃圾桶有沒有倒?”
兩人搖頭。“這兩天的垃圾不算多,一個垃圾桶正好夠裝滿。”

通過店員口供可以得出,這幾天的垃圾量不多,剛好夠倒滿一個垃圾箱,雖然兩天負責倒垃圾的員工不同但是都選擇倒在同一側,說明了該面包店每天倒垃圾會優先考慮固定一側的垃圾桶,11月21日和22日的垃圾都是倒在(或者準備倒在)發現匕首的同一個垃圾桶里

(9)在燈光下有一個穿著羽絨服的女生背靠著門,雙手交叉抱在胸前。
“就是這個垃圾桶。”女生指著自己右手邊的垃圾桶說道,“這里面發現了一把匕首,上面沾著血。”
(10)噢對了,當時她還提醒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
“當時兩個垃圾桶都有垃圾嗎?”
“是啊,俺記得一個堆滿了另一個很少。”

現場等待警察的李隋藝背靠著門等待警察,根據她的口供,發現匕首的垃圾桶為她面朝方向的右手邊,即面包店倒垃圾的固定側是背靠后門時的右手側
周日陳達浪和夏曉鈺的對話中,夏曉鈺特意提醒他右邊垃圾桶不要忘記倒,之所以特意提醒是因為平時不會倒在這一側,所以才會特意囑咐陳不要忘記,即左邊是滿右邊量少。但是一般固定側是夏的右手邊,多出來的一側應該是夏的左手邊,明顯與陳達浪和夏曉鈺對話中的左右是相反的,所以對話中夏曉鈺所謂的“右邊”是指陳達浪面朝后門方向的右手邊,也就是背靠大門方向的左手邊。即陳大浪眼中的右邊是店員口中的左邊,正好相反

(11)他明確表示當時只有門右邊的那桶有垃圾,另一桶里瞥了一眼沒東西。
(12)李亙亦朝后退了兩步,在后門的兩側的確一左一右放著兩個垃圾桶,外觀都是綠色的大小也一致。

接著,再回顧當天陳達浪的口供。陳達浪記得是他面朝方向的右邊桶里有垃圾,也就是店員背靠后門時的左手邊是有垃圾的,這明顯與店員們所指垃圾倒在右邊的口供不一樣。說明左右邊的垃圾被人調換了位置。并且由于兩邊垃圾桶一模一樣,即使被調換了左右位置也不會輕易被注意到。陳達浪9點多去收垃圾時已經看見右邊桶(即店員眼中的左邊)有垃圾,說明換左右垃圾桶位置是在9點之前

3、丟棄匕首的時間
(13)“我們都是固定在每天下班的時候把一天的垃圾都倒進門外的兩個垃圾桶里,而我們下班是在10點,所以每次倒完就需要等第二天晚上9點垃圾車來清理,在那之前垃圾桶里應該是堆滿了垃圾的。”
(14)他們確實是9點左右——確切的說是9點1、2分的時候,因為在他們停車前廣播臺里9點準時開播的節目已經開始播放——開車(自動垃圾車)到了小昊烘焙后廚那條巷子。

由于陳達浪確實聽見了21點開始的廣播節目,所以陳的證詞時間不存在錯誤。根據原文倒垃圾的規律,畫出從21日22點到22日22點的的垃圾桶位置圖。




從圖中可得出兩條結論:
①在22日21點之前,有人將左右垃圾桶調換了順序。
②發現匕首的垃圾桶在并不是21點時陳達浪拉去倒垃圾的桶,而是當時另一側里面什么都沒有的空桶。

由于小巷地處偏僻,如果是一個毫無相關的人,為何要去面包店的后門調換垃圾桶位置呢,他也無法預知剛好有兇手將兇器丟棄在這里,這樣的行為毫無邏輯可言。同時本案因為不存在合謀(原文中也有論述),所以也排除幫兇幫忙調換位置的可能。因此,將垃圾桶左右互換位置的人,只可能是兇手本人。
現場警方沒有發現任何機關的痕跡,所以兇手并不是通過機關,而是自己直接將匕首放在了垃圾桶里。同時兇手也沒必要多此一舉在不同時間分別換垃圾桶和丟棄兇器,所以將垃圾桶換位置和丟棄匕首一定是在同一時間
死亡時間是20-22點,兇手丟棄匕首一定是在殺人之后,即20點以后,從結論①可知換垃圾桶位置又是在21點之前,因此可以將兇手丟棄匕首的時間縮小至20-21點之間。

4、丟棄匕首的手法
結合結論②可知,兇手在21點前實際上是將匕首放在了另一側沒有垃圾的空桶里,但是陳達浪21點時看見的空桶里面卻什么都沒有,說明兇手是通過某種方式造成一個視覺盲區,讓陳達浪誤以為另一側的空桶里面什么都沒有。
(15)李亙亦抬頭看了一眼,門上方有一盞日光燈和一盞白熾燈,白熾燈發出的光線昏黃完全被日光燈蓋了過去所以他剛剛才沒發現。
(16)“我們倒垃圾的時候會把門上方的日光燈打開,一般來說是不會看漏的。”

后門處有兩盞燈,一盞是光線明亮的日光燈,一盞是光線昏黃的白熾燈。日光燈只在22點店員倒垃圾時時才打開,陳達浪21點收垃圾時后門處只有一盞昏黃的白熾燈。

(17)李亙亦和同事走上前去往綠色的垃圾桶內一看,借著白色的日光燈可以清楚看到垃圾桶里放著一把墨綠色的刀柄的匕首,匕首的刀刃沾滿了血。除此之外別無他物(不包括垃圾桶里的污漬)。
(18)李亙亦戴上手套俯身小心將匕首取出仔細觀察,原來刀柄靠近刀刃的位置也沾有一些血跡,不過刀上的血已經凝固并氧化,呈現暗紅色。李亙亦把刀靠近鼻子聞了一下,似乎是人血。
(19)兩個垃圾桶都是160L的容量,多重得看是什么垃圾了。按一般常見的廚余垃圾算,可能也得要170公斤左右吧

根據光學原理,綠色物體只能反射綠光,吸收空氣顏色的光,而現場只有單一黃光,因此黃光被吸收,所以視覺上看到的是黑色。
現場刀柄是墨綠色,垃圾箱是亮綠色,血因為氧化變成暗紅色。在昏黃的白熾燈下,刀柄的墨綠色相對于垃圾桶本身的顏色,在陳達浪視覺中就是一片黑色。如果將刀放在視角角落的陰影區,再加上巷子里本來就光線昏暗,陳達浪很難發現放在角落里的匕首。
關于具體放匕首的方法,有兩種可能:①直接橫放在垃圾桶的邊緣處②刀尖向下豎著立在靠近陳達浪的垃圾桶內一角。
第一種情況,雖然血已經變成了暗紅色,在昏黃燈光的照射下也會呈現發黑發暗的視角效果,但是血液也不一定會完全均勻地覆蓋在刀刃上,沒有被血液覆蓋的刀刃部分仍然是金屬色澤,所以如果平放刀刃還是很有可能會被陳達浪發現匕首的存在,所以這種情況可行性較低。
第二種情況,最后發現匕首的時候,匕首是平躺在垃圾箱里(所以在日光燈的照亮下很容易被發現),那么從豎立到倒下的過程,需要外界的作用,這個作用就是陳達浪推另一側滿載的垃圾桶出巷子的過程。裝滿廚余垃圾的垃圾桶重量為170kg左右,在狹小的巷子里推動,地面會發生輕微的震動。豎立在另一個垃圾桶角落里的匕首平衡支點并不穩固,在這種震動下,很容易就失去平衡而倒下。相對而言,這種方法的可能性比較高。

匕首在21點后“突然出現”的手法總結:
兇手21點前將左右兩邊的垃圾桶互換位置,同時將刀刃朝下墨綠色刀柄朝上,豎立放置在空桶里靠近陳達浪的角落里。21點陳去檢查空桶里有無垃圾時,昏黃的白熾燈下墨綠色刀柄視覺上是黑色,與視角陰影區融為一體,使得陳在檢查時沒有發現角落里的匕首。之后,陳在推170kg的垃圾桶出巷子的過程中,地面震動導致空桶里豎立的匕首倒下,因此22點員工倒垃圾時打開日光燈就輕易發現了平躺在垃圾桶里的匕首。由于被替換了左右位置,加上陳達浪和員工朝向角度不同,所描述的左右其實正好相反的心理陷阱,成功讓人們以為刀子在21點之后出現在被倒過垃圾且反復檢查的垃圾桶里面。

5、確定兇手
不考慮合謀的可能,綜上列出兇手符合的條件:
①兇手設計互換垃圾桶位置和匕首“突然出現”的手法,目的為了誤導別人認為丟棄兇器的時間是在21點之后,那么兇手在21點之前布置好現場,一定會在21點之后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②死者社會關系簡單,熟人作案說明是和死者最近有聯系的人
③殺人與丟棄兇器都是在20-21點內完成,兇手沒有20-21地點的不在場證明
④將兇器丟棄在距離棚戶區較遠的面包店后門,并且可以完全躲開路面監控,說明兇手對后門地形與倒垃圾桶規律十分熟悉
因此,滿足所有兇手條件的只有夏曉鈺。她晚上約見秦天之后,在212殺死了秦天,然后利用員工與陳達浪描述左右的心理盲區(甚至周日提前提醒陳達浪注意陳的右邊,也是為了這個手法的順利實行),以及昏暗燈光下墨綠色刀柄呈現黑色的視覺盲區,來完成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二、柳晴天案件
1、現場線索
(20)死亡時間推定為11月12日下午5點到9點,死因是溺死,但并非常見的因肺部進水溺亡而是干性溺死。也因此導致尸體在溺死后三天就浮到水面。
(21)“差點忘了,柳晴天會游泳嗎?”“應該不會吧,我們村子在戈壁上,上哪學游泳去。”
(22)“這里平時很少人來嗎?”“挺少的,除了每周三學校安排人打掃一次衛生,幾乎是不來的。”
(23)未曾表現出想要輕生的念頭,可能導致自殺的事由實在是一件都找不出來。

干性溺水,主要是指因受到強烈刺激(包括冰冷的刺激、驚嚇)和過度緊張導致喉頭痙攣,結果聲門關閉而不能正常呼吸繼而窒息死亡,說明死者死前受到了驚嚇。溺亡原因從三個方面考慮:①自殺②意外溺亡③被人推倒湖里溺亡。
第一種自殺,死者生活在戈壁水性很差不會游泳,如果是自殺為什么要選擇對于自己最痛苦的方式,況且他也沒有明顯自殺傾向,因此排除
第二種意外,事故發生的無名湖除了周三有清潔工打掃,平時也不會有人來,案發當天是個周日,他一個人沒有特殊原因并不會前往湖邊,更不會主動下水。即使是死者和別人一起去湖邊,死者不小心滑到了湖里,岸邊陪同的人一定會及時相救,沒有救上來也會找人幫忙。所以,死者的死也并不是意外。
所以排除①和②可能,可以得出柳晴天的死并不是意外,而是被人推到了湖里,因為受到驚嚇,所以肺里的溺液量很少形成干性溺亡。

(23)在11月12日下午5點21分,一段監控拍到背影疑似死者的人和一名身高約一米七身著阿迪運動服頭戴鴨舌帽看起來略有些肥胖的人一起路過,且這條路是可以通往無名湖的。但之后這段道路的監控中沒有再拍到兩人當中的任何一人,其余監控中則沒有特別發現。
(24)湖旁除了樹木就只有一棟每屆校長都說要拆但一直都沒動工的二層小樓……無名湖旁邊的二層小樓沒有人出入的痕跡,小樓大門上掛鎖的鑰匙早就不知所蹤,整個掛鎖銹的連找人開鎖都不行只好直接砸了。里面只有厚厚的灰塵和蜘蛛網。

湖邊除了樹木就只有一棟二層小樓,二層小樓里面灰塵和蜘蛛網都表明很久沒有人來過,也就說明不可能有人提前躲進去,排除有人提前埋伏然后從背后去襲擊死者的可能。
死者在去湖邊的路上有一位同行者,回來的路上卻沒有看見任何人,說明當天只有這個人陪死者去了現場,而他之所以沒有再返回途中被拍到,說明他對校園監控的位置十分熟悉,包裹地嚴實且看不清正臉,同時完美避開監控離開都證明是預謀作案。由此,將柳晴天推進湖里的人只可能是監控里拍到的“運動服”同行者。
2、確定兇手
(25)“柳晴天平時人際關系如何?”
“很好啊,小柳這孩子很熱心,對長輩也很尊重。不抽煙不打架的,就是腦瓜子笨了點沒考上大學。死者平日待人和氣、熱心腸,從未與人結怨”

現場的腳印和指紋因為13日大雨的原因并沒有相關可用線索,因此只能從死者的社會關系去確定兇手。
由于是預謀作案,那么兇手殺死死者一定是有目的。作為一個清潔工,工資不高所以劫財的可能性極低。死者社會關系簡單,待人和氣沒有仇人,因此也不存在熟人之間的仇殺。所以可能是死者的某樣特征符合兇手要找的目標,因此被謀殺。

(26)李亙亦將口罩裝進證物袋詢問彭衛國是否見過,后者點點頭,說柳晴天從上周開始有些感冒就買了這個口罩戴著,12日那天他記得也看到柳晴天戴著口罩。
(27)“聽說是個勤雜工,和我們年紀差不多。”

死者被害當天戴著一個白色口罩,年紀與夏家昊和秦天差不多

(28)夏家昊將胳膊輕松搭在秦天肩膀上……而兩人的穿著和半個頭的身高差又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不免讓路過的人們多看幾眼。
(29)母親一把抱住兒子并踮起腳親吻了他的額頭,夏家昊的臉霎時就紅了。

監控器拍到的兇手身材臃腫身高為一米七,兇手即使可以通過穿多層衣服來掩蓋自己的真實身材,但是身高卻很難造假(即使身高造假走路姿勢也能辨別出來)。因此可以判斷兇手的身高在一米七左右
夏家昊可以輕松將胳膊搭在秦天肩膀上,說明夏比秦天高,并且有半頭的身高差。秦天身高一米七,那么夏家昊的身高就在一米八左右。夏曉鈺踮起腳就可以親到兒子的額頭,也說明她和夏家昊的身高差有10厘米左右,因此可以推出夏曉鈺的身高大約為一米七,符合兇手條件。并且面包店就在距離學校十分鐘路程的地點,她也有足夠時間去踩點以及作案。

(30)“……您想不到吧,秦天竟然和我做了相似的夢。本亦學長也很厲害馬上推測出秦天被燒傷所以總是戴著口罩……”
(31)“不是,是另外一個人,不過年紀跟我也差不多。”夏家昊往嘴里扒了一口飯,“媽,湯是不是可以了?”他走到鍋臺邊看了一下,“媽?”
夏曉鈺回過神來也湊到鍋臺,“可以了可以了,你先出去吧,我這就收拾一下端過去。”

前面已經論述殺害秦天的兇手是夏曉鈺,她因為某種原因對秦天有強烈殺機,但是她沒有見過秦天,夏家昊在給母親描述秦天的特征時只說了是學校里和自己年齡差不多的清潔工,總是帶著口罩,只不過夏家昊沒有具體說明秦天的口罩是黑色口罩。所以夏曉鈺眼中,和兒子年紀差不多的戴口罩的清潔工自然會被她認為是秦天,12日當天因為感冒戴著白色口罩的柳晴天被夏曉鈺誤以為是秦天,因而被謀殺。這也解釋了夏曉鈺在聽到死者不是秦天時的錯愕反應。綜上,柳晴天案件的兇手是夏曉鈺,原因是當作秦天而誤殺。


三、秦家火災案件
1、關于夢境
(32)夏:夢里的我躺在一個軟和的木匣子中,被許多動物環繞。頭上是一片星空,還有彎彎的月亮。突然地,匣子開始搖晃,我整個人飛到了空中,又降落到地面。過了一會兒,我的右邊就會出現了一團紅色。那團紅色越來越大,越來越大,就像要吞噬我一樣。我又飛到了空中,拼命逃離著那團紅色。
(33)秦:他的夢境開頭和夏家昊正相反,是從一片黑暗之處來到了被星星月亮覆蓋的地方。慢慢地他的周圍就開始出現巨大的紅色和刺眼的亮光,還伴隨著足以劃破天際的尖叫聲和哭喊聲。之后他也并沒有像夏家昊那樣逃離了紅色,而是感覺自己一直處在紅色之中。

夏家昊和秦天的夢境正好相反,他倆同樣經歷過火災,只不過夏家昊是從火災逃離出去,而秦天則是從外面來到了火災現場。

2、身世線索
34)夏家昊隨母姓,從小他就不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母親也從不提起,若是多嘴問了幾句還可能會招來打罵。
(35)“閉嘴!”母親的大聲呵斥讓夏家昊不知所措,他回想了一下自己也沒有提到父親。
“聽著,我不準你再和那個姓秦的有什么往來!”夏曉鈺進一步指著兒子的鼻子厲聲道。

夏家昊從小就沒有父親,甚至提到父親就會招來打罵,說明母親對父親的怨恨很深。但是夏家昊提到秦天只字未提父親也同樣讓母親生氣,說明夏家昊的父親與秦家有很大的關系。

(36)“我1997年的。”
“誒!我也是啊,我5月30號生日,你呢?”
秦天瞪大了雙……單眼,“我也,我也是5月30號生日。”
兩人同時笑了起來,就像是親兄弟一般。

秦天與夏家昊的生日在同一天,長相上也有一些相近,結合都在很小的年紀經歷過相似的火災,很有可能都與秦家火災案件有關。

(37)他曾經看到一個很像秦鵬背影的男人摟著一個身材嬌小的女人進了一家賓館。而且就是在秦鵬的老婆懷著秦天的那段時間,不過因為只是看到背影他也不敢確定那是不是秦鵬。
秦天的父親在妻子懷孕期間曾經出軌一個身材嬌小的女子,他們生日相同長相相似,由此可以判斷夏家昊與秦天都是秦鵬的孩子,一個是妻子余娟所生一個是小三所生。從身高的描述可知,小三并不是身高有一米七的夏曉鈺。相反,秦天和夏家昊有10厘米的身高差,也說明秦天的母親身高是矮于夏曉鈺的。因此,秦天的母親才是和秦鵬出軌的女人,夏曉鈺是真正的余娟,夏家昊是真正的秦天。

(38)可是在秦天即將滿一歲的時候,家里就發生了火災。余娟的父母也是早亡,孩子自然就被送到了爺爺家扶養,廠里也給了一些撫恤金。
(39)法醫將你的DNA與兩具尸體做了比對,確定那是你的父母秦鵬和余娟。

結合1里夢境的分析,秦天是從外面來到火災現場,夏則是被人抱著逃離了火災,所以他們在火災發生前被互換了身份。現場確認男女尸體身份是通過和秦天的DNA鑒定,其實只能得出現場的死者是秦天的父母結論,并不明證明死者就是余娟。由于余娟的父母早亡,所以余娟的DNA也無法采樣。如果現場的孩子實際上是秦鵬與小三所生的孩子,加上女尸的DNA和孩子有血緣關系,那么自然會被認為就是余娟本人。所以,火災現場的死者其實是秦鵬與小三。

(40)那時母親還只是一家面包廠的女工,因為家里遭賊各種證件遺失連編制都沒有,只是個臨時工身份,所以廠里不分配宿舍。
夏曉鈺之所以所有證件都沒有,一是因為在那場大火中被毀掉(如果拿走自己的證件,會被懷疑出換身份),二是因為她的真實身份是余娟并不是夏曉鈺,只有通過補辦證件的辦法才能以一種新的身份繼續生活下去。

(41)他還跟我說了19年前的一個什么失蹤案,哪戶人家的愛女失蹤了,一直沒找著,兩個老人家到現在還在村子里等著。也不知道跟秦天家的火災有什么關系……
失蹤的愛女就是當年秦家火災中的死去的小三,之所以沒有發現她的下落,是因為她以“余娟”的身份在那場大火中喪生。

3、火災線索
(42)起火時間是1998年4月6日的凌晨2點左右。
只是……你的父母沒那么好運,火是從窗戶的窗簾燒起,他們的床就靠著窗簾,整張床連同他們倆都被燒得難以辨認。
(43)為了核實身份,當時消防人員檢查了門窗,門雖然被鄰居們踹掉,但是并沒有其他撬鎖的痕跡,窗戶也是。而兩具尸體也都是在活著的情況下被燒死,雖然更準確的說應該是嗆死。所以消防人員就認定為意外失火了,而起火原因是打火機使用不當誤燒了窗簾。

門窗沒有被撬鎖的痕跡,證明不是外人作案。尸體直接被燒死在床上,說明沒有來得及逃生,大火就已經蔓延到了床上。除非是人為,否則窗簾并不會被打火機“使用不當”點燃,即使是半夜醒來使用打火機意外造成失火,大人們也會第一時間反應過來救火逃離,而不是在火災中活活被燒死,因此排除意外事故。所以當年的火災是蓄意謀殺

(44)在凌晨0點50分時,秦鵬的手機曾經發出一條短信給某個號碼,只可惜他的手機也在火災中被燒毀無法知道短信內容。
火災發生前夏曉鈺(真正的余娟,下面仍然用夏來指代)在家,那么將近一點的時間,秦鵬沒有理由要求小三帶著孩子來到家里,所以這條短信只有可能是夏曉鈺用秦鵬的手機發給小三的。根據夢境細節,推測夏曉鈺與秦鵬半夜發生爭執,并且誤傷了夏家昊,夏曉鈺砸暈秦鵬后,用秦鵬的手機發信息,小三帶著孩子來到家里后也被夏曉鈺砸暈,將他們放在床上后,用打火機點燃窗簾后,帶著夏家并用自己的鑰匙鎖門離開。綜上,造成秦家火災的兇手是夏曉鈺。


四、作案動機
1、秦天
秦天是當年秦鵬與小三的孩子,夏曉鈺對秦鵬和小三的恨意全部轉移到了秦天身上。從案件的幾處細節:①兇手在殺死秦天時轉動的匕首,②放置過沾染秦天血跡匕首的垃圾桶,夏曉鈺希望警察拉走。
都發現夏曉鈺對秦天有著深深的仇恨以及潔癖般的厭惡。同時夏曉鈺擔心秦天的身世被曝光自己當年互換身份殺人的事情也會浮出水面,因此拿走了秦天的身份證件,為了不引起懷疑也一起拿走了手機和現金,偽造成入室搶劫的假象。

2、柳晴天
夏曉鈺誤將帶著白色口罩的柳晴天當做秦天,屬于誤殺。

3、秦鵬和小三
夏曉鈺流產了兩次才有了自己的孩子,丈夫不顧自己的感受卻在自己懷孕的時候出軌,所以她決定利用小三代替自己身份的方式,殺死丈夫小三以及他們的孩子。


五、案件還原
夏曉鈺(也就是真正的余娟,以下仍稱為夏)流產兩次之后終于有了自己的孩子,但是卻發現丈夫在懷孕期間出軌,于是她在一次爭執中打暈丈夫,并用丈夫手機發信息,讓小三帶著他們的孩子來到家里,隨后夏曉鈺打暈了小三,并將他們放在床上,用打火機點燃窗簾后,帶著夏家并用自己的鑰匙鎖門離開。現場由于鑒定尸體DNA確認是遺孤的父母,加上余娟父母早亡,所以自然以為現場的女尸就是余娟本人。
隨后夏曉鈺隱姓埋名來到S市獨身帶著兒子生活,并且不允許兒子提到關于父親的事情。有一天她從兒子的口中偶然得知當年那場火災中,秦鵬和小三的兒子幸存了下來,為了防止她換身份殺人的事情敗露,再加上她對秦鵬和小三的恨,于是她決定殺死秦天。
11月12日,因為沒有見過秦天,只從兒子口中得知是一個和兒子年紀相仿一直戴口罩的清潔工,于是她誤將因為感冒帶著口罩的柳晴天當場秦天,找了個借口,讓柳晴天帶她去人煙稀少的無名湖,然后將柳晴天推到了湖里造成了柳的溺亡。
之后從兒子口中她知道自己殺錯了人,于是她加了秦天的聯系方式,在11月22日約秦天出來見面,并和他一起回了住所,在212用匕首殺死了秦天,并翻找秦天的物品,帶走了身份證件,為了掩飾目的也同時拿走了手機和現金,偽造成搶劫。接著她帶著匕首來到面包店后門的小巷,調換了左右垃圾桶位置,并將匕首刀刃朝下放在空垃圾桶的角落里,然后回到店里,做自己的不在場證明。21點陳達浪收垃圾的時候,因為只有一盞昏黃的白熾燈,所以他沒有看見空垃圾桶里墨綠色刀柄的匕首,并在推動滿箱垃圾桶的過程中,地面的震動讓匕首倒下。22點店員來到后門打開日光燈發現了垃圾桶里的匕首,再加上陳達浪與店員關于左右方位描述的心里陷阱,成功讓大家以為匕首是在21點之后出現在21點剛剛清理完垃圾的垃圾桶里,自己的不在場證明成立。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9:52:12
余娟是秦鵬的妻子,但在懷了他們的第一個孩子時,秦鵬卻出軌了,并且和外面的小三有了孩子,余娟不久也發現了這件事,決定狠狠的報復秦鵬。
在1998年的4月6日,余娟將小三和秦鵬喂安眠藥后一齊放在床上,偽造成自己和秦鵬睡覺的場景。之后再將自己的孩子與小三的孩子互換,這也是長大后兩人夢境的來源。此后,小三的孩子成了秦天,真正的秦天改名為夏家昊,而余娟后改名為夏曉鈺。所以之后相遇的秦天和夏家昊的夢境相反(前者被從小三的居住地帶到了秦家,后者被從秦家帶走),并且生日相同,真正的秦天是夏家昊,即使被帶走后,余娟(夏曉鈺)仍然按照原來的生日給夏家昊慶生;而被替換的孩子,在秦家老家生活,家人們仍把他當作秦天,所以生日也是5月30日。

躺在床上的兩人被燒到難以辨認,鄰居聽到了嬰兒的哭喊聲后發現失火便報警,代替秦天的嬰兒也被燒毀了臉。加上當時辦案草率,這樣的事實就被掩蓋了下去,而小三頂著余娟的名字死去,家中的父母卻還在等她回去。

夏曉鈺帶著自己的孩子離開了S市,來到了B市生活。一開始他們沒有戶口,一切證件都不能使用了,此時的夏曉鈺向外撒謊說家中遭賊所以各種證件遺失編制也都沒有,就這樣在B市找到了一個臨時工,并在外面租了一個小房子。直到撫養夏家昊上了小學,夏曉鈺通過渠道補辦了身份證和戶口等證件,名正言順的成為了真正的夏曉鈺。之后她開店鋪來供自己和兒子生活,就這樣一直幸福的生活。
直到2017年11月。

老家的秦天從S市來到了B 市B大 做勤雜工,工作一年多后在一次工作時偶然聽到了李本亦和夏家昊的對話,聯想到自己有相同的夢后上前談話。夏家昊和秦天本為兩個同父異母的兄弟很投緣,夏家昊還決定協助秦天一起調查98年的失火案。夏家昊回家給夏曉鈺說了秦天這個人和要調查當年案子的事情,夏曉鈺異常憤怒,要求夏家昊不要與他來往。
夏曉鈺為了維護自己的現狀也不想之前的事破漏,她決定必須殺了秦天。

11月12日下午5點-6點
“你是叫秦天嗎?”
“啊是,我叫(柳)晴天。”
夏曉鈺偽裝后前去搭訕秦天,卻把戴口罩的柳晴天(口罩誤認為了遮蓋燒傷)誤認為秦天殺害。
夏曉鈺和柳晴天一起走到了無名湖。11月的天氣非常冰冷,夏曉鈺突然撲向柳晴天,將他推入了湖中。人體在遇見強烈刺激時(這里為湖水的冰冷刺激和驚嚇)會導致喉頭痙攣,聲門關閉后不能正常呼吸繼而缺氧,嚴重死亡——這是干性淹溺的定義。
而后夏家昊回家后夏曉鈺才知道原來自己殺錯了人。接著夏曉鈺以幫助秦天調查98年的案件為由要到了秦天的聯系方式。

2017年11月22日晚上7點左右,夏曉鈺以調查案件為由的事將秦天約出來在學校附近的星星咖啡廳見面。之后討論案子,發現秦天對案件收集的一些線索和指證很可能是“關鍵”,便提議要去秦天現在所住的地方看看,便一起開車來到了菊苣旅館。秦天背對著夏曉鈺在抽屜中翻找著東西,身后的夏曉鈺拿出藏好的匕首將秦天從背后殺害。
夏曉鈺趁著噪聲殺死了秦天并離開了現場,她駕車回到自己的店鋪。
匕首的刀柄顏色是墨綠色,而垃圾桶也是墨綠色的,她將匕首扔在左邊沒有垃圾的垃圾桶中,刀柄的顏色是墨綠色所以在白熾燈昏暗的燈光下所以陳達浪并沒有發現匕首。之后再將垃圾桶調換位置。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9:53:13
很明顯多年前的火災,勤雜工落水一案,秦天死亡一案,這些案件所有的兇手都是夏曉鈺。
         多年前,秦天的父母相識并且結婚,但是秦鵬在妻子懷孕期間,耐不住寂寞,又找到了一個情人,而且秦鵬和情人走在一起時被秦鵬的同事目擊到了,這個情人正是夏曉鈺。
不久后,也就是5月30日,一對雙胞胎出生在了秦家。秦鵬也和情人之間發生了一些矛盾,而秦鵬在案發當晚發的短信也是發給夏曉鈺的,內容估計是想與她撇清關系。于是夏曉鈺殺心遂起,就趁秦天的父母熟睡之際,使用打火機點燃了窗簾,夏曉鈺又趁勢拐走了雙胞胎其中一個,也就是后來的夏家昊,這也順便解釋了秦天和夏家昊兩人的夢境。在犯下這起案子之后,夏曉鈺因為害怕被追查到,所以便離開老家,獨自帶著夏家昊生活。
        時間線回到柳晴天落水案之前,夏曉鈺聽夏家昊說了關于秦天的時,跟夏家昊起了爭執,這時她才意識到當時秦天沒有被燒死。出于害怕秦天會追查自己,所以夏曉鈺意識到要先下手為強,計劃著殺害秦天。于是根據夏家昊的描述,她做好準備工作后,找到了一個戴著口罩的校園勤雜工下手,把他推進了湖里。可惜的是,這個勤雜工并不是秦天,而是和這根本沒有任何關系的柳晴天。
        幾天后,夏家昊回家吃飯,夏曉鈺從他口中得知了自己殺錯人了,于是從夏家昊口中套出來秦天的聯系方式,準備再下一次殺手。
再來到秦天一案的案發當天,夏曉鈺通過要到的聯系方式,把秦天約了出來,之后回到秦天的宿舍時,用刀子將他殺害。而之后她回到自己的面包店附近,把兩桶垃圾的其中一桶全部倒在另一桶里,然后將殺害秦天的兇器藏在附近,比如空垃圾桶的底下,把這些工作做完以后便回到了店里等待垃圾車的到來。9點的時候,垃圾車來了,她假意出去送面包給環衛工人,讓他們確認兩個垃圾桶的情況,當環衛工人看過后,自然就只會推走裝滿垃圾的那一桶,而另一個空桶則完全沒必要推走,于是夏曉鈺趁環衛工推走垃圾桶時,把藏在另一個空桶下面的匕首,丟到了空桶里面,想借此制造自己丟棄兇器的不在場證明。之后再回到店里,等待自己的店員發現兇器。
         最后關于抱走夏家昊的動機(因為一般來說兇手沒有必要做多余的事,而且光是這么看,動機確實成謎)作一個推測,夏曉鈺抱走夏家昊是出于僅存的一點良心嗎?做一個假設,如果是這樣,那就應該把雙胞胎兩個都抱走,或者把其中一個救到安全的地方,再抱走另一個,不應該只抱走一個而對另一個放著不管。當然,如果抱走兩個或者救一個抱走一個的話,很有可能給警方提供一個信息那就是案發時有外人。但是如果村里其他人知道這家是雙胞胎,但是案發后只找到了一個嬰兒,那么這也同樣告訴了警方案發時有外人。所以我認為夏曉鈺并非是良心發現,而是有著自己的目的。那么抱走夏家昊是為了賣了賺錢嗎?很明顯不是,因為事實上夏曉鈺把夏家昊養大了,而不是轉手賣給了別人。所以很明顯她抱走孩子的動機就是想養一個孩子。那么新的問題就出現了,為什么她離開老家之后沒有找別的男人呢?孤身一人還帶著個孩子,生活肯定不好過,再找一個男人和自己一起過肯定輕松很多。其原因之一可能是夏曉鈺自己帶著孩子,有些男人不愿意“接盤”,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夏曉鈺完全可以不抱走夏家昊,獨自一人找男人肯定容易更多。所以夏曉鈺一定有一個強烈的理由必須抱走夏家昊,結合上面的分析,我得出的的理由就是,夏曉鈺自己不能生育,就是因為不能生育,所以就算有男人愿意接盤,也不太可能跟夏曉鈺在一起。總結一下就是因為夏曉鈺自身不能生育,所以在案發時,看到這對雙胞胎,便抱走了其中一個來給自己養。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9:53:32 | 2020-8-15 19:58編輯
第一案:余娟
案件還原:1998年4月6日凌晨0時50分,秦鵬給余娟發信息告訴她今晚不用回來了便繼續睡覺,余娟覺得有些不對勁,便包著孩子回了家,結果發現自己孩子的嬰兒床里有另外一個孩子,于是抱起來看了看,看了幾眼,放下他。便偷偷去臥室瞅了瞅,結果發現床上有倆人在躺著睡覺。

她恍然大悟:原來秦鵬在外面有女人了,還生了孩子,更可氣的是還把這倆人帶家里來。她瞬間大發雷霆決定一把火燒死她們三個,她把自己孩子放到客廳,進臥室點火,點完火之后,將自己的證件都扔到火中,逃離了這里,跑到B市,重辦身份時將自己偽造為夏曉鈺將自己孩子隨自己姓起名為夏家昊。



第二起案子:夏曉鈺
2017年11月3日——5日(周五——周日),夏家昊照例回到家中陪夏曉鈺,餐桌上,秦天的事情入了夏曉鈺的耳,聯想98年的縱火案,夏曉鈺這才發覺曾想燒死的家中還有幸存的孩子,得知這個消息的她由于對秦鵬的恨意,促使其對秦天起了殺心,一時未能壓住怒火,遂對夏家昊動了手。

引用
如往常一樣,夏家昊會在吃飯時說起校園軼事,這次的主題很顯然會是秦天,


他將自己與秦天相遇的情形簡單說了一遍。

“……您想不到吧,秦天竟然和我做了相似的夢。本亦學長也很厲害馬上推測出秦天被燒傷所以總是戴著口罩……”

“閉嘴!”母親的大聲呵斥讓夏家昊不知所措,


他回想了一下自己也沒有提到父親。

“聽著,我不準你再和那個姓秦的有什么往來!”夏曉鈺進一步指著兒子的鼻子厲聲道。

“媽……為什么啊?我和他只是交個朋友而已,而且我已經答應了要幫他查清他家的火災,您不是常說做人要言而”

沒等最后的兩個字蹦出來,夏曉鈺的巴掌就先一步來到兒子臉上。

“我說不準就是不準,你可是個大學生,成天和一掃大街的混在一起像什么話!”

夏家昊捂著自己的左臉,憤而拿起背包疾步摔門而出。偌大的家中只剩夏曉鈺和一桌豐盛的菜肴。


因為奶茶店開在接近學校的地段,夏曉鈺可以通過店鋪內附近學生與參觀者的話語了解地形,2017年11月12日下午五點左右,夏曉鈺通過自己對學校路途的調查,穿上略大的阿迪達斯運動服并戴上鴨舌帽偽裝成參觀者來到學校,結識了柳晴天。由于柳晴天與秦天同為勤雜工,且身形相似,戴著口罩無法看清面容,故未曾見過秦天的夏曉鈺便誤認為他是秦天。
引用


母親一把抱住兒子并踮起腳親吻了他的額頭
引用


房間內一名身高約一米七的男子腳對著門頭朝著桌子趴倒在桌子前的地上,桌子的抽屜翻倒在一邊,里面的東西撒了一地。

2017年11月5日下午5:21分,夏曉鈺與柳晴天談論過后,誘導他來到學校西南角的湖邊,借用那里的地形特征以及常年的傳聞,預謀了一起謀殺。
在到達后,她躲起將運動服脫下,她的突然失蹤使柳晴天心里種下了恐懼的種子,夏曉鈺趁機來到他身邊,一步一步逼著他向湖邊退去,極度的恐懼使其休克暈倒,接著演成窒息,夏曉鈺趁著時機將其拋入湖中,而這時柳晴天已經死亡,因為沉入湖中,被定為干性溺亡。

收拾完一切后,夏曉鈺避開攝像頭離開學校,來到小昊烘焙店,并將自己的作案工具(既衣物)丟如右側垃圾桶,于晚間9:00收垃圾時,親自提醒著陳達浪等人將其收走,并用面包吸引注意。
引用
“你認識小昊烘焙店的老板夏曉鈺嗎?”李本亦單刀直入。
“俺不知道她叫啥,但是俺跟她說過話。就在前幾天周日的時候。俺晚上9點左右和茂又一起到了小巷,俺下車去推垃圾桶。老板娘正好從后廚出來,就跟俺聊了一下,還送了俺一袋面包,俺孩子可喜歡吃。”
“你們當時聊什么?”
“也沒聊啥,就閑聊幾句家長里短的話。”
“那除了聊天送面包之外,她還有跟你說什么做什么嗎?”
“呃……俺想想……”陳達浪拿起茶幾上給客人準備的茶自顧自喝了一口,“噢對了,當時她還提醒俺別忘了右邊的垃圾桶也要倒。”
“當時兩個垃圾桶都有垃圾嗎?”
“是啊,


俺記得一個堆滿了另一個很少。”


引用
“另外一個垃圾桶有沒有倒?”
兩人搖頭。“這兩天的垃圾不算多,


一個垃圾桶正好夠裝滿。”

2017年11月15日,彭衛國發現尸體。待夏家昊周末回家之時,以為自己做好了一切的夏曉鈺正為兒子能贊同自己而欣喜,做了很多食物慶祝,卻收到了誤殺的通知,緊接著引發了下一場案子。

第三起案子:夏曉鈺
2020年7月22日晚7點秦天和夏曉鈺去咖啡館聊之前火災事故。就在喝茶吃甜點的過程中,夏曉鈺看到秦天右臉的燒傷。更加確定他就是十幾年前經歷過火災的人,沒想到他竟然沒燒死。心懷怨恨的夏曉鈺又動起了殺心。結合之前做的準備這次一定將他成功殺死并且再次脫身。
一番哄騙將秦天相信了自己并將現在的住址告訴了自己,并約定吃完飯后過一會我再去找你,7:30左 右兩人吃完離開了咖啡廳,秦天回家夏曉鈺也回了家準備好匕首,在8點左右來到了秦天住處。
秦天回家后發現自己對夏曉鈺有一種特殊的感覺,卻又說不上來。開始翻起自己的東西找到了身份證,工作證等等,這不是夏曉鈺的嗎?可照片上的人怎么和剛剛見過的人不一樣,秦天想起爺爺奶奶對自己的描述,發現這個人不是夏曉鈺,而是余娟。那么死在火災里的就是自己的親生母親了。
這時夏曉鈺也來了,秦天問了她相關的事情。夏曉鈺慌了,讓他找證據,就在秦天轉身的一刻夏曉鈺把刀刺向秦天,由于刀太短怕他沒死透就轉了一次。
秦天受傷后倒在地上并碰掉了一個柜子,夏曉鈺看到了哪些身份證等東西。和手機一并拿走了。殺完人后利用監控視覺盲區來到烘培店的右邊空垃圾桶這藏兇器,她就.把匕首利用一些廚余垃圾粘在垃圾桶蓋子上,并從正門進去。這正是自己不在場證明的一步。只等到清潔工來就可以了。
9點1.2分時清潔工來了。由于自己早就告訴過清潔工右邊垃圾桶也要倒,但是發現右邊垃圾桶里好像沒什么,清潔工就把左邊垃圾桶都帶走了,再到后來如果有人倒垃圾匕首就會鎮下來,沒有的話到10點也會慢慢下來了。
就等10左右店員去倒垃圾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9:53:37
兇手是夏家昊的母親夏曉鈺

夏家昊跟夏曉鈺說了關于秦天的事,夏曉鈺心生殺意,但也只知道他是個穿著勤雜工制服,戴著口罩的年輕人,第一名死者這兩方面和秦天都完全一致,所以實際上第一起案件是誤殺。

夏曉鈺的面包店離學校很近,所以很方便探查學校地形,了解各處的監控位置,躲開了重點的監控淹死柳晴天。

在夏家昊回家后夏曉鈺主動問起來學校的是,但得知自己殺錯了人,就準備再次行動殺人,并且這次問兒子要到了秦天的聯系方式。

緊接著夏曉鈺用微信聯系了秦天,知道了他住的地方見面,秦天萬萬沒想到這個說要幫自己的和藹大媽是來殺他的,毫無防備的被捅死了。

在九點前把一個桶里的垃圾倒到另一個桶里,店員提到過最近的垃圾不是很多,一個垃圾桶足夠裝滿垃圾。把刀放進空桶里,倒垃圾的人來了,因為帶刀的垃圾桶沒垃圾,所以沒拿到垃圾車倒掉,墨綠色的刀柄,沾血暗黑的刀刃,在沒有燈光的情況下看不清的。

至于動機,應該和秦天的父親秦鵬有關,之所以夏曉鈺對夏家昊父親的消息只口不提,因為秦鵬曾經在感情上欺騙了夏曉鈺,在有家室的情況下出軌夏曉鈺,并且使夏曉鈺懷孕了,生下了兒子夏家昊。得知此事后秦鵬縱火想燒死夏曉鈺母子倆,夏曉鈺拼命逃過大火,并準備復仇,所以導致了秦鵬家的大火,燒死了秦鵬夫妻,兒子秦天逃過一劫。

在19年前有一戶人家失蹤的愛女應該就是現在的夏曉鈺,一時的沖動為愛獻出了一切。
匿名
| 發表于 2020-8-15 19:53:57 | 2020-8-15 19:56編輯
先說結論,我們認為造成秦天小時候的火災以及殺害柳晴天和秦天的兇手都是夏曉鈺,而夏曉鈺的真實身份是余娟。

關于夢境&秦天家火災


首先解析秦天以及夏家昊的夢境,其中的關鍵意象及其代表的東西包括:
1、星星,月亮——臥房天花板上懸掛的星星以及月亮掛件
2、溫暖的匣子——搖籃
3、火紅以及黑暗的環境——火焰以及黑夜
4、秦天夢中的尖叫聲和哭喊聲——火災中受害者以及秦天自己的尖叫以及哭喊

將這些意象連在一起,再結合夏家昊以及秦天夢境的細節,我們可推出這樣一個故事:
夏家昊睡在臥房的搖籃中,秦天則被人從屋外帶到了室內安置在了同一個搖籃內,其后夏家昊被人抱起來到一個地方,那人蹲下進行點火,大火燃燒起來后,又抱著夏家昊離開了現場,秦天則被留在火災現場,現場還有其他人,其他人因為火災而大叫,秦天也發出了嬰兒的哭聲。

結合秦天幼兒時期經歷的火災,我們整理出以下要點:
1、秦天本身并不在這個家里,而是被人帶來家中。
2、秦天的父親秦鵬曾在妻子余娟懷孕期間出軌,且出軌對象身材嬌小。
3、火災發生現場應該是夏家昊的家。
4、死者是秦天的親生父母,但是面目全非無法辨認真實的容貌。

[size=3]分析[/size]
火災現場的男性尸體必然是秦鵬,秦天必然是秦鵬的親生兒子,但是火災現場的女人卻可能是余娟也可能是秦鵬的出軌對象,由夏家昊和秦鵬的夢境我們可以猜測將夏家昊從現場帶走的只能是夏家昊的母親夏曉鈺,也就是說夏曉鈺以及案發現場的女性尸體一個是余娟,一個是秦鵬的出軌對象。文中曾提到夏家昊與秦天相差大約半個頭,而夏曉鈺踮起腳來就可以親到站著的夏家昊的額頭,猜測夏曉鈺和夏家昊也相差半個頭左右,也就是與秦天差不多高,而秦天身高一米七,一米七身高的女生肯定不能被認為是身材嬌小,故而夏曉鈺不可能是秦鵬的出軌對象,只能是他的妻子余娟。而在當年火災中死去的女人則是秦鵬的出軌對象,秦天的母親,夏家昊和秦天是同父異母的親兄弟。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這么多年夏曉鈺從不愿意和夏家昊提起他的父親,也解釋了當年一戶人家失蹤的愛女為什么一直沒有回去。而秦鵬手機的短信記錄則是發給自己的情婦讓她帶著孩子來自己家中。

關于秦天與夏家昊的關系,我們也曾因為生日是同一天,猜測他們是雙胞胎,但是根據以上分析夏曉鈺是余娟,死去的女人是秦天和夏家昊的親生母親,但是秦天和夏家昊卻是分開撫養的,那說明秦鵬不是出軌,而是找人代孕,如此一來,夏曉鈺就沒有理由將丈夫和秦天的親生母親都殺死,故而排除。

案件還原
余娟在生完孩子后發現了秦鵬出軌的事實,甚至他的出軌對象也有一個孩子,還和自己的孩子在同一天出生,便動了殺心,想要將丈夫和他的情婦以及他們倆的孽子一起殺死。于是假托要解決這件事情讓丈夫發短信給情婦讓她帶著孩子一起來家里商討此事。他們來后,余娟給他們下了安眠藥并把他們安置在臥室的床上,隨后點燃窗簾,帶上夏家昊,鎖上家門逃離了現場。并且在之后假托家中遭賊之名,重新置辦了身份證,改名夏曉鈺,帶著夏家昊一起生活。

關于兩起命案

柳晴天案
此案線索可以說很少很少,所有的證據基本都被毀了,不過結合之后的秦天案,以及監控中那個身高一米七身材較為肥胖的神秘人物,我們認為唯一有動機并且體型相符的兇手就是夏曉鈺,而她想殺的本不是柳晴天,而是秦天。柳晴天當天因為感冒戴了口罩,而夏曉鈺從夏家昊的口中得知的關于秦天的消息只有因為燒傷帶著口罩,是學校的勤務工以及名字叫秦天這幾個信息,所以她將柳晴天誤認為是秦天而將他殺害,但是之后又從兒子的口中得知死掉的并不是自己想殺的那個秦天,故而主動要求聯系秦天并制造了第二場命案。
證據我想只能是陳達浪那天遇到夏曉鈺的情況了,當天是周日,夏曉鈺特地提醒他要倒掉右邊垃圾桶的少量垃圾,猜測那個周日就是11月12日的那個周日,也就是她殺害柳晴天的那個周日,那個垃圾桶內的垃圾就是她穿的阿迪達斯運動衫以及鴨舌帽。

秦天案
秦天案的要點包括:
1、秦天房間內被翻找過,手機,錢包等都已經遺失。
2、秦天背部的傷口垂直刺入,直達心臟,但未刺穿。
3、房間內沒有搏斗痕跡。
4、殺害秦天的兇器在烘培店后門垃圾桶出現。
5、匕首手柄靠近刀刃處出現血跡。

分析
1、關于是否是入室搶劫
雖然現場的布置很想是入室搶劫殺人,但是現場沒有搏斗掙扎的痕跡,也就是說如果是入室搶劫殺人,那只能是偷襲然后一擊致命,但是秦天背部的傷口是垂直刺入心臟的,兇手從背后偷襲,用到垂直刺入心臟是一個很別扭的姿勢,雖然可以做到,但是完全沒有必要去做這個很別扭的姿勢,完全可以直接刺腰部。而要做到這個從背后垂直刺入心臟的傷口最好的姿勢是在擁抱的時候刺入,入室搶劫殺人的犯人在殺死受害者之前還和他友善的擁抱一下,那自然是不可能的,故而只能是認識的人作案。而身高和秦天差不多的夏曉鈺要做到這個傷口則非常容易。
2、關于遺失的物品
既然不會是入室搶劫殺人,那么帶走手機,錢包等財務自然不會是貪財,我們認為除了偽裝成入室搶劫殺人之外,有可能是為了掩飾自己拿走其中某樣東西,那就是手機,夏曉鈺認為自己拿走手機就不會被查到自己約出秦天的事,就像當年的火災一樣,秦鵬的手機被燒毀就無法查到信息內容,然而現在的科技程度與當年的科技程度是完全不一樣的,當年查不到的事,如今卻不一定差不多。
3、關于兇器
兇器匕首的手柄靠近刀刃處有血跡,說明整把匕首都刺入了秦天體內,但是卻沒有刺穿心臟,說明這把匕首的刀刃較短,大約在7到10厘米左右
4、關于不在場證明
夏曉鈺的不在場證明是她沒有時間將兇器丟棄在自己家面包店的后門處,也就是說如果兇手是她,那么只可能是在九點之前就將匕首扔在了垃圾桶內,在文中所有人說的后門右邊的垃圾桶都是同一個垃圾桶的情況下,夏曉鈺不可能自己讓匕首出現在那個垃圾桶內。
我們認為夏曉鈺的不在場證明中比較奇怪的需要解決的點是
1、裝滿垃圾的垃圾桶有170公斤重,但是陳達浪卻能一個人將它放在自動傾倒裝置上。
2、為什么在倒垃圾的時候匕首沒有掉落。
3、為什么陳達浪在倒完垃圾后沒有發現匕首。
4、夏曉鈺是怎么將匕首放進裝滿垃圾的垃圾桶內而不被發現的。

經過考慮,我們認為可以使用以下這種方法做到,首先,為了確保垃圾桶內垃圾的重量不會過重,在21日晚上店內人員將垃圾放到垃圾桶內之后,夏曉鈺獨自留下將一部分垃圾扔到了街道的其他垃圾桶內,然后回家。之后在22日晚上殺害了秦天后,回到烘培店后門,將剩下的為數不多的垃圾先拿出,然后用匕首將垃圾桶推手對面的底部刺穿,只將匕首的手柄留在垃圾桶內,將刀刃刺出垃圾桶,并將有匕首刀刃露出的一面朝向墻壁,之后將垃圾放入垃圾桶內。其后陳達浪過來將垃圾桶退去垃圾車,因為匕首的刀刃處于推著垃圾桶的陳達浪的視角盲區,故而看不見刀刃,因為此時垃圾桶并沒有裝滿,所以陳達浪一個人就能將垃圾桶放在自動傾倒裝置上,因為匕首刺在垃圾桶上,所以在傾倒的時候沒有導入垃圾車,又因為匕首手柄是墨綠色而垃圾桶內部又有很多污垢,故而陳達浪誤以為垃圾桶內已經沒有東西,其后,陳達浪將垃圾桶推回原處,放回墻邊,匕首的刀刃撞倒墻上,被推回垃圾桶內。至此,不在場證明完成。這也是夏曉鈺不讓李警官拍照的原因,因為她那時還沒有處理墻上被匕首刺出的痕跡。而垃圾桶有一點破損也并沒有什么奇怪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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