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因為我們都覺得他應該是去衛生間了?!?br /> “為什么?”
“這個……林組長的脾胃一直不太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張晨想了一下措辭,“排泄?哎呀,反正這個是經常有的事,昨天我們還沒吃完晚飯他就在人家飯館當場去了趟衛生間,當時看他那么急還捂著肚子肯定就是人有三急所以我們就沒有多問了?!?/div>從這里我們可以知道,死者林霄有腸胃不好的特性,而他又剛好死在衛生間里,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兇手利用了這一點進行殺人,因此知道這一點的應該是公司里熟悉他的人。越熟悉作案的可能性越大。
從這里我們可以推理出,殺林霄的人應該就是公司里的員工,因為沒有員工卡是無法進去的。引用正方寫字樓樓如其名毫無設計美感,只是一棟標標準準的方形建筑,因為剛建成不久,目前只有2樓和3樓的兩家公司正式入駐,1樓則是公共區域不屬于任何公司。為了體現所謂的“科技感”,這里并未設有傳統寫字樓必備的門衛、傳達室,大門設定為定時開啟和關閉,分別是早上8點開啟與晚上23點關閉。為了保障各家公司內的財產設備安全,每家公司的辦公室門鎖均為政府免費提供的特制電子鎖,需要該公司的員工卡才能打開。
然而門衛,傳達室和大門都是在晚上23點定時關閉,又排除有人在這上面動手腳的可能性,
那么林霄的死亡時間可以從原來的22:00到第二天0點縮小到22:07(因為此時他才從隔間出去,被目睹還活著)到23:00。
此處我們可以推理,林霄并沒有被人下瀉藥,那么為什么林霄會死在廁所。有兩種可能:引用林霄,男,30歲,于6月19日的22點~6月20日0點遇害,身上只有一處傷口,為背部心臟位置,一擊致命。心臟被匕首從后刺入導致胸腔內大量出血在短時間(5秒內)內迅速休克,最終失血過多而亡。死者的口鼻處殘留有些許毛線纖維,尸體正面未沾有血跡。
尸體體內沒有任何藥物殘留,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
尸體被發現時仰面朝上,雙腳朝向門口,兇器被遺留在尸體右手邊,兇器上未發現任何指紋。在衛生間的垃圾桶中發現了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沾了血的毛線手套,手套材質與死者口鼻中的纖維一致。雨衣和鞋套推測是兇手行兇時所穿,可惜未能在雨衣和鞋套內找到有效的線索。手套內未發現殘留的人體組織、毛發,推測兇手可能戴了不止一個手套以避免留下線索。
一。林霄被人約到二樓男廁所進行某些商談或者交易,被殺害。
二。林霄自己跑到二樓男廁所卻被偷襲殺害。
我們先分析第一種可能性,請看原文――
從這里我們知道了,通信記錄沒有異常,如果被人約到廁所一定有其聯系方式,比如電話短信等,然而并沒有這樣的消息,當然可能是以其他方式進行聯系。然而我們可以想一想,如果兇手就要在今天迫切的殺人,當然就要第一時間讓林霄看到這條消息,如果錯過第一時間,殺人就難以完成。選用常用的通信方式是最好的,然而我們知道的常見的通信方式都已經被排除異常情況。引用林霄在22點12分發出的微信記錄確為其本人微信賬號發出,與企鵝公司聯系后確定該賬號自從上周四開始就在該手機登錄,并未在其他設備上登錄過。微信聊天記錄的準確發送時間是22點11分58秒。林霄的手機并未設置鎖屏密碼可以直接使用,警方查看后確定他的手機上確實有該段聊天記錄,因為是新手機所以其他微信聊天記錄還很少,沒有異常。其他的通訊方式諸如QQ、短信、電話等等也都沒有發現異常,但除了短信與電話可以到電信公司核實外,其他通訊方式是否有被刪除記錄并不能肯定。
再者,如果一個熟人約你談話,然而地址卻選擇在2樓廁所,這肯定今人起疑心,林霄會不會來也不一定,來的話至少也會有所警惕。
再者,如果是約林霄出來,完全可以選擇遠離公司的地方,在公司殺人反而留下線索。
所以
可能性一被排除,兇手是利用林霄自己去廁所偷襲殺害林霄的。
但是這么一來我們就要考慮,為什么兇手知道林霄一定會在這個時候去廁所呢?按理來說林霄上廁所也是去離得最近的3樓廁所啊,這就是兇手詭計之處了。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3樓的兩個廁所竟然都有林霄的指紋,然而林霄又不是變態,他怎么可能試圖開女廁所的門呢,不然他的完整右手指紋為什么會在兩個廁所門把手上都出現。引用第二天早上10點還在宿舍賴床的李本亦被兄長的電話叫醒,指紋比對的結果已經出來,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經詢問包志在上周五晚加班時曾去過衛生間。而6月20日當天提取指紋之前公司其他人都沒去過衛生間,因為發生命案后大家對上衛生間似乎有些恐懼和抵觸。
答案很簡單,因為兇手需要在2樓男廁所殺人,自然得阻止林霄進入3樓的廁所,否則計劃就會失敗。
林霄當時急需上廁所,但是打不開3樓男廁所的門,于是百般無奈的情況下,在知道女廁所沒有人的情況下,林霄想試試看能不能去女廁所解決內急。
說來搞笑,兇手心思細密,連女廁所門也給鎖了,自然兩個廁所都打不開。
這么一來,林霄不得不去2樓上廁所。
但是電梯里的監控并沒有拍到他,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林霄是為了上廁所趕時間所以跑樓梯,樓梯只要30秒左右,電梯時間反而更長。這么一來,林霄急需上廁所,結果就在2樓男廁鎖被偷襲殺死。
那么為什么不在3樓廁所就地行事呢?
因為兇手是3樓躍動公司的人,在二樓可以偽造是別人公司殺人的假象,
并且二樓是千度公司,做女性品牌,女員工少,自然二樓的男廁所會比三樓的男廁所更加便利行兇。
再次體現兇手是個沉穩心細的人。
現在我們來考慮兇手為什么一定知道林霄會去急著上廁所以及兇手屬于哪一類人。
殺害林霄的前文我們已經討論過是屬于躍動公司內部熟悉他的人。然而這里我們將其分為兩類人:
一。當天在公司加班的人,這類人有張晨,趙連鵬,陳俊峰,李天羽,以及死者林霄。
二。當天不在公司加班的人,排除有不在場證明的,那么剩下有嫌疑的人有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以及雖然和死者關系好但是不能排除嫌疑的周老板周睿博。
首先我們分析第一類人殺人的可能性。
這里我們可以知道,加班當天如果張晨沒有說謊的話,沒有人離開過辦公室。引用“林霄離開后除了你到走廊抽煙以外,還有其他人離開過辦公室嗎?”
“沒有,辦公室只有一個門,我的座位就在旁邊沒看到有人出去。”
從這里可以看到,張晨沒有說謊,而且五分鐘的時間是不太夠殺人的,這里后文分析(除非極限殺人……)所以加班過程中第一類人物沒有殺人可能性。引用其余加班人員除死者外在22點~22點30分這段時間內只有張晨離開過辦公室,他聲稱自己是到走廊抽煙,時間不超過5分鐘。在時間上得到另一位加班員工趙連鵬的證實,雖然趙連鵬的座位看不到張晨離開辦公室后的行動,但張晨離開和回來座位他是可以看到的。其他兩人也是互相可以看到,下班前均未離開過座位,因為專心工作以及座位的擋板導致視野遮擋,所以他倆并未注意張晨曾離開。
但是,
我們還要考慮下班后的情況。加班到22:30大家收工回家,如果有人能折返回來殺人也是可能的,但是推理發現可能性很小,首先我們之前把林霄的死亡時間縮小到23點前,因為這個時候大門等會自動關掉。兇手是出不去的,除非兇手在公司里面過夜(等下分析這種情況)
所以下班后的那些人只有半個小時殺人。而且還要保證林霄沒有離開。
那么我們就可以知道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了。因為根據現場我們知道兇手還到3樓查看了U盤,還鎖了3樓的兩個廁所,還要準備殺人必備的工具,顯然時間不夠。
如果林霄離開了公司,他要把他喊到公司里來就變成了約林霄殺人的那種手法,那種手法已經被我們排除了。
所以即使是下班之后,那些加班的人也沒有可能殺林霄。
那么剩下的嫌疑人就只有沒有加班也沒有不在場證明的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周睿博了。其中文中有出現疑點的重點分析,即重點分析周睿博和陳凱兩個人。
關于周睿博,文中可以看出他符合兇手心思周密的地方,他是個沉穩的人。
同時他還有疑點。引用李本亦第一次見到了這個曾經是一名程序員的創業公司老板——周睿博。剛到而立之年的他外表看起來有著與年紀不相符的沉穩,脖子上還掛著一個與他的工作不太契合的奇怪觀音吊墜,身上還有一股香火的氣味。
這里我們可以發現,周睿博的時間本來就是異常的,為什么他會突然取錢,為什么會在明明公司有很多事情的情況下,不通知員工自己回來的事,為什么不是第二天回來,為什么他這么相信佛啊香火這些東西?引用其他員工的銀行賬戶情況都很正常,不過警方注意到周睿博從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定期會從銀行取出1888元,一周多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至于當初辭職的原因他說是因為厭倦了給別人打工。
林霄與字節躍動公司的老板周睿博更是多年的摯友兼中學、大學同窗,在周睿博從原公司辭職打算自己創業時林霄也一并辭職加入周睿博的團隊并在公司創立時出錢出力,算是公司的半個老板,不存在上下級矛盾
“周睿博昨天去哪了?”李本亦看著筆記本上的詢問記錄問到。
“他父親病重,所以周五中午就回去老家D鎮,后來通過微信群告知其他員工他大概周二回來。不過其實他昨晚8點左右就駕車回到本市,在收費站有記錄。他說是因為父親病情大有好轉,而公司APP要上線新版本事務又多所以就連夜趕回,只是沒有通知其他員工。”
加上如果是利用鎖廁所的手法,只有幾個公司老板和保潔員有廁所的鑰匙,所以周睿博的嫌疑大一些。
關于陳凱第一個發現尸體這里看,他有嫌疑,但是他沒有鑰匙,也沒有證據表明他心思細密。所以感覺他只是一個提供線索的人,告訴大家從附近家里到公司最快要半個小時。
所以陳凱可以排除。
其他人中,包志可能是個左撇子,因為廁所的燈按鈕上有他左手食指的指紋。但是他似乎沒有太大嫌疑,就是鑰匙就可以給周睿博定罪了。
但是突然這么一想,包志可能不是左撇子,因為當時我們都要用右手開門,左手沒有動作自然可以用來開燈,圖上燈的位置在左手邊也是可以這么證明的。
至于關官和徐青敏,兩個人幾乎沒有什么關于他們的證據,徐青敏更是為了公司費了很多口舌功夫,不可能做出對公司不利的事。再者她是女的,去男廁所殺人?實在不太可能。
還有需要排除的一個有名字的人物就是林霄的同居女朋友謝琳芳。關于她的敘述有下面的一段
從這里我們可以知道她是有不在場證明的,不然警察不可能不發現這個致命破綻,所以她沒有時間自然也沒有嫌疑去殺林霄,更不用說殺人在2樓的男廁所里。引用林霄的女友當晚與閨蜜去KTV為閨蜜慶生,后來到閨蜜家睡了一晚,這件事她事先已經告訴給林霄。第二天她就一早直接去上班了,直到警方通知她才知道林霄出事。
所以殺害林霄的兇手就是嫌疑最大的周睿博!你問我動機?看這里就知道動機不是很重要。
引用“我覺得動機并不重要,兇手想殺人什么理由都能成為動機。至于完美犯罪,根本不完美,兇手明明留下了很重要的線索,是哥你太笨了看不出來?!?/div>連文中的偵探都說了動機不重要,所以周睿博殺林霄的動機誰知道呢?
但是如果有分的話還是分析一下好了。有可能是因為林霄和他父親的病有關系,也有可能是因為公司,畢竟一山不容二虎,周睿博也可能背地里對林霄不滿。
作案過程分析首先一個大的疑點就是張晨抽煙玩手機的時候,為什么感應燈會出現那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沒有人會上4樓等更高的樓層,下面也沒有人會上來。所以懷疑那個是兇手完成的一個小破綻。
關于感應燈,結合圖片我們可以分析:
首先沒有其他人去過廁所,而22點13分0秒二號燈熄滅,22點13分5秒一號燈熄滅。而我們知道感應燈15秒沒人就會熄滅。所以我們可以倒推,22點12分45秒有一個人離開了2號燈,22點12分50秒有一個人離開了一號燈感應區域。如果使用的鎖廁所讓林霄去2樓廁所的手法,那么事后一定要回來把鎖打開。因為我們知道兇手去了會議室,所以應該是這樣:
兇手在22:09:43在二樓男廁所殺人后發了偽造的消息,約九秒到樓梯口,花30秒上樓,到3樓,此時一號燈亮了。
兇手在22:10:22到了會議室,假設在會議室沒有花任何時間,那么他此時從會議室出來,去3樓廁所把鎖解開,走過去去花了19秒,假設開鎖用了2分鐘。
22:12:41完成開鎖,花4秒離開第二燈感應區,再花5秒離開一號燈感應區下樓。剛好對應上文22:12:45二號燈開始十五秒倒計時熄滅,22:12:50一號燈開始十五秒倒計時熄滅。
最后形成張晨看到的22:13:00二號燈熄滅,22:13:05一號燈熄滅。
所以林霄的死亡時間可以精準的縮小到22點到22點9分45秒之間。
當然我們是猜測的兇手沒有在會議室花任何時間,那么實際上兇手殺人會比22:09:45更早,因為當時千度公司有三名女員工,她們在手機上有22點9分的證據,當時她們沒有發現那里的男廁所有異常,所以正好證明兇手在22點九分之前就完成了整個殺人計劃,心狠手辣。
現在還原一下作案過程,首先結合二樓男廁所的圖片我們知道,門與墻壁之間有個空間,那里很可能就是兇手埋伏殺人的地方。
當林霄急匆匆沖進廁所,自然不會感到有什么不對。而此時兇手就藏在廁所的門后面,等林霄一沖進來,就用右手捂住他的嘴巴,左手虎口朝內,刀子朝外對準林霄的心臟一擊致命。
這樣一來,由于兇手帶的是毛線手套,靠近小拇指一側的手會因為大量的血噴濺出來,而血跡滲漏進毛線手套里面,所以兇手左手小拇指附近會沾上血跡,為什么不是林霄開的門呢,因為男廁所內門把手上沒有林霄的指紋卻有林霄的血跡,所以只能是兇手開的門,內側的門要用左手開,所以左手小拇指附近的血跡會粘上門把手的末端。同樣會議室的門上紅色血跡也是這么來的。因此兇手可能是個擅長用左手的左撇子。
從現場看,手機上的血跡,應該是兇手造成的,因為死者是背后中刀,而死者在5秒內就已經休克,按理說沒有可能再去摸手機。所以那個痕跡是兇手為了偷看U盤造成的。因為手機在死者前方的右口袋里,如果兇手是個左撇子,那么為什么手機背面中央靠左下方的地方會有血跡也就能夠解釋了。兇手是在死者的背后,用左手去摸死者的口袋,從右口袋里摸出了手機。沾了血的毛線手套食指部分,就會很自然的觸碰到手機中央偏左下方,造成了現場的那個橢圓形狀向上摩擦的痕跡。引用U盤是和死者的手機一起被發現,均放在尸體上衣外側右側口袋中,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發現時U盤粘在了手機屏幕上,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U盤黏著的部分原本應該貼著標簽,標簽被撕掉后殘留的黏著物使得U盤粘在了同樣放在口袋里的手機上,手機機身除了這兩樣痕跡外沒有其他任何痕跡,據死者女友及同事說這部手機是上周四剛買的。
之后兇手去了會議室查看U盤,因為兇手想要嫁禍給那個內鬼,讓人誤以為是為了U盤而殺人,實際上兇手并沒有查看U盤,只是造成了查看U盤的假象。因為兇手周睿博是一個心思細膩的人,不可能連插板放的位置放錯都沒有察覺,而且插板的旁邊有明顯的凹陷痕跡,加上電腦開機很慢,需要耗費很多時間,這對兇手來說是不利的。而且電腦里并沒有開機記錄。附近也沒有網吧。排除了諸多帶回家查看U盤的可能性之后,就只能得出兇手是為了制造嫁禍給內鬼陳俊峰的假象。
也就是說,兇手周睿博很可能和林霄都知道內鬼是陳俊峰。
我們知道死者是在6月18號也就是周日發現的出賣的證據,創造的壓縮包和密碼圖,而我們又知道周六周日是不工作的,而找出這些證據要消費大量的時間,林霄作為第二老板,應該會和周潤博溝通這件事情。
所以周睿博就借此機會殺人還偽造是陳俊峰這個內鬼殺人的假象。
其實看似陳俊峰很可能殺人,但是陳俊鋒是最不可能殺人的那個,我們試想一下自己是陳俊峰,自己有生病的母親在醫院,如果自己為了這么一件事而殺人,最后坐牢,那么自己的母親怎么辦?如果他是為了做內鬼獲得大量的錢來救自己的母親,那么對他來說,母親的生命應該是最重要的,而殺人的話,就沒有機會照顧母親了,之前我們也可以排除在公司加班的人殺人的可能性。所以陳俊峰并沒有殺人。這是嫁禍。而且那筆重金可能就是周睿博給的陳俊峰,為了就是拖他下水,讓他做自己的替死鬼。
只要給陳俊峰這筆錢,就會讓人以為陳俊峰是為了錢而殺林霄。
至此林霄一案結束,兇手周睿博。至于那些觀音像,讓人一看就知道周睿博是做賊心虛。
評委看題辛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