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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 | 發表于 2019-8-10 19:57:47 | 2019-8-12 19:55編輯
殺死林霄的兇手是周睿博。
動機可能是林霄知道周睿博從前做的虧心事,掌握了周的把柄,而且周想獲得林手上的股份,故而周爆起殺人。


接下來具體敘述。

一、兇手的確定
1、不具有不在場證明的人有:周睿博、陳俊峰、李羽天、趙連鵬、陳凱、張晨、包志、關官、徐青敏。
根據:其余加班人員除死者外在22點~22點30分這段時間內只有張晨離開過辦公室,他聲稱自己是到走廊抽煙,時間不超過5分鐘。在時間上得到另一位加班員工趙連鵬的證實;其他兩人也是互相可以看到,下班前均未離開過座位。
我們可以排除陳俊峰、李羽天、趙連鵬三人。又由于關官、徐青敏沒有機會接觸源代碼,此二人亦可排除嫌疑。
現在只剩下周睿博、張晨、陳凱、包志四人。
根據死者的死亡時間(后文會詳細敘述)為22:11:00左右,我們可以排除張晨的嫌疑。
最后根據殺人說需要的條件------有廁所鑰匙(后文會詳細敘述),我們可以排除陳凱、包志的嫌疑。
綜上,殺人兇手是周睿博。他還提前回來了(在預定時間的前一天20:00),有著充足的時間。
2、從心理角度講,信宗教是為了安撫自己的心,周睿博如此講究信仰,可以側面反應他心里有鬼,間接證明他兇手的身份。

二、殺人手法
兇手在17:30之前給林霄打電話,約好今晚在廁所見面,并叮囑不要告訴其他人,不要被其他人發現(具體是何后面會講)。等到22:07,林霄假裝肚子疼出門,來到三樓廁所,但是發現廁所門鎖了(此時林霄在門把手上留下了指紋),只好去了樓下的男廁,但是發現千度公司加班女工下班,就藏在樓道里,等到22:10:30左右女工走了才下樓進男廁,一進男廁(大概在22:11:00左右)就被兇手故意左手捂口鼻右手用刀,用一個別扭的姿勢捅死。(原因后面會細說)兇手將林霄放倒,拿林霄的手機在22:11:58發送“我先回家”的消息(手機沒有鎖),緊接著虛掩衛生間門,攜帶U盤上樓,打開三樓衛生間門鎖,與22:12:41離開向會議室走去,22:12:50用卡刷門進入會議室,將投影儀直立著放在桌下,投影孔朝上(留下了壓痕),連接電腦,開機后用衣物之類的東西遮蓋防止其放光,投影至桌底進行格式化操作,然后把投影儀復原,離開會議室,把U盤放回死者口袋,關上衛生間門離開。

三、線索和細節
1、你是不是巴不得公司快點倒哦?”嘈雜的人群中傳來林霄的聲音,他板著臉死死盯著陳俊峰,隨后便把原本在陳俊峰旁邊的空椅子拉到張晨旁邊再坐下。
U盤內被復原的文件是一個壓縮包和一張圖片,創建時間均為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

此處可以看出,林霄早已認定了陳俊峰是盜取源代碼的人而且很可能是兇手在6月18日給他的,目的是為了讓人懷疑陳俊峰才是兇手。
2、當時我正好拿出手機,看到手機屏幕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再加上走廊的燈所以我特別有印象。
會議結束后也沒有插回去,今天因為林組長的事公司的晨會取消了,沒有人進來過。這怎么會又插上了……”
插排旁邊的地毯上還有一塊被按壓的痕跡,大小與插排差不多。

此處證明有人在22:12:50離開感應區域,而且很有可能進了會議室,并在會議室里進行了操作。
又因為進入會議室需要員工卡;除手機與U盤外,死者褲子口袋里還有錢包和鑰匙,脖子上則掛著員工卡。
所以我們可以推斷:兇手就是員工,而且兇手不為錢殺。
3、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發現時U盤粘在了手機屏幕上,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
這一段話信息很多。我們可以推斷:手機被人拿出來過,并且很快就放了回去,不讓不會留下被蹭的痕跡。手機正面沒有指紋,證明兇手用了手機并且清理了痕跡。
4、在衛生間的垃圾桶中發現了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沾了血的毛線手套,手套材質與死者口鼻中的纖維一致;嗯,昨晚是挺熱的;走廊盡頭墻上掛著千度公司的Logo,Logo上方是一個通風口。
這幾點線索綜合在一起可以判斷:兇手不可能帶著雨衣、手套進大樓,因為天氣熱。那么千度logo上的通風口便是藏這些東西的絕佳之處。雨衣和套鞋、手套是為了不在自己身上留下死者的血跡。
5、重點:時間的確定
根據口供:22:09千度公司的女員工去了女衛上廁所,22:10走樓梯離開二樓,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異常。林霄在22:07離開辦公室,根據三樓衛生間的指紋提示,林霄試了三樓兩個廁所的門,都沒有打開,門已鎖住,于是下到二樓。這時千度女員工們恰好在走廊上,林霄只能避開,又由于下一層樓要30秒,所以林霄于22:11下到二樓男廁,被兇手擊殺。兇手于22:11:58發消息,此時林霄已經死了。這也恰好于其胃中食物消化情況相符。
根據張晨的證詞:22:12:58左右樓道燈光是亮的,此時除了字節躍動五名加班人員只有兇手還在樓里,所以燈是兇手觸發的。按照推理,兇手應該在22:12:30左右上到三樓用鑰匙打開廁所門,如果不開,會曝露自己是兇手。根據燈光在22:13:05熄滅反推,兇手在22:12:50離開感應區1,22:12:41解開鎖。時間恰好夠。
在此之后兇手進入會議室,具體呆了多久不清楚,但是一定時間不長,然后回到二樓把U盤放入死者口袋,離開。

6、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在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有一點紅色。
門把手根據圖片顯然是用左手開的,但是兩個位置都是末端有血跡,證明兇手左手外側沾染了血跡,而左手拿刀的話是不可能在外側沾染血跡的,所以一定是兇手右手拿刀,左手捅人。而且還有一處細節可以佐證:鍵盤在顯示器前,鼠標在鍵盤右側,表面均無痕跡。這也證明了兇手是個右撇子。用這么一個別扭的姿勢捅人是為了讓警察們誤認為兇手是一個左撇子。

四、其他細節
1、關于周睿博取錢:我懷疑周睿博被陳俊峰敲詐勒索,取錢來破財消災。而且周睿博可能早就知道陳俊峰的所作所為,于是給林霄透露了一點風聲,這樣他殺了林霄還可以嫁禍給陳俊峰,一舉兩得。陳俊峰的巨額收入應該是賣代碼來的。
2、關于投影儀向上:由于靠走廊的墻上部是透明的玻璃,所以只開電腦的話光一定會反射出去,讓人發現會議室里有人,如果把投影儀放在桌子下,反射的光都會照到地毯上,再經過地毯的漫反射使得外界無法發現會議室內有人在用電腦。
3、關于U盤:U盤的改裝是林霄干的,他可能是想讓周睿博看看陳俊峰的犯罪證據。老板故意把U盤格式化是為了達到以退為進的效果,使得警察懷疑陳俊峰從而擺脫嫌疑。
4、關于詭異的觀音像:周睿博供奉詭異的觀音像,而且在自己的辦公室貼符,證明老板心里有鬼。身上的香火味是為了掩蓋他的氣味(血腥味?)(但是會議室里的觀音像是什么意思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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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表于 2019-8-10 20:00:01 | 2019-8-12 19:55編輯
林霄一案的殺人兇手是周睿博。
案件分析之時間線推理
通讀全文,我們可以知道全文的時間線應該是這樣――
6月15日(周四)死者買的新手機
6月16日九點十二分(周五)晨會(開機記錄)
6月18日3點13分(周日)創建加密壓縮包和密碼圖。
案發當天6月19日,死亡時間為22:00到0點。下面記錄當天詳細經過。
17:15分準備下班,張晨敲代碼。
17:30分下班,去全福得吃飯。
18:10回來上班加班。
21:40趙連鵬習慣性去買宵夜。
21:44在手機微信上趙連鵬詢問吃什么。李羽天,張晨和陳俊峰回復了。
21:55趙買了兩袋燒烤和一袋啤酒回來(燒烤小販證明)
22:07林霄離開隔間匆忙跑出去。差不多同一時間千度三名女員工下班。
22:09兩名千度公司女員工玩手機等同事從廁所回來。
22:11:58林霄手機微信記錄發了消息說先回去注意安全。
22:13張晨吃完宵夜到走廊抽煙玩手機。22:14回復林霄微信。
約在22:17分張晨回到辦公室(趙連鵬看見他離開和回到辦公桌)
22:30下班收工回家。
23:21李羽天回復微信說已安全到家。

6月20日周二8:30打掃衛生間的張嫂發現尸體。
引用
宵夜快吃完的時候,應該是22點7分我那時正好看了一眼手機時間,林組長離開隔間急匆匆的直接往辦公室外跑去?!?br /> “你們沒問他去做什么嗎?”
“沒有,因為我們都覺得他應該是去衛生間了?!?br /> “為什么?”
“這個……林組長的脾胃一直不太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張晨想了一下措辭,“排泄?哎呀,反正這個是經常有的事,昨天我們還沒吃完晚飯他就在人家飯館當場去了趟衛生間,當時看他那么急還捂著肚子肯定就是人有三急所以我們就沒有多問了?!?/div>
從這里我們可以知道,死者林霄有腸胃不好的特性,而他又剛好死在衛生間里,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兇手利用了這一點進行殺人,因此知道這一點的應該是公司里熟悉他的人。越熟悉作案的可能性越大。
引用
正方寫字樓樓如其名毫無設計美感,只是一棟標標準準的方形建筑,因為剛建成不久,目前只有2樓和3樓的兩家公司正式入駐,1樓則是公共區域不屬于任何公司。為了體現所謂的“科技感”,這里并未設有傳統寫字樓必備的門衛、傳達室,大門設定為定時開啟和關閉,分別是早上8點開啟與晚上23點關閉。為了保障各家公司內的財產設備安全,每家公司的辦公室門鎖均為政府免費提供的特制電子鎖,需要該公司的員工卡才能打開。
從這里我們可以推理出,殺林霄的人應該就是公司里的員工,因為沒有員工卡是無法進去的。
然而門衛,傳達室和大門都是在晚上23點定時關閉,又排除有人在這上面動手腳的可能性,
那么林霄的死亡時間可以從原來的22:00到第二天0點縮小到22:07(因為此時他才從隔間出去,被目睹還活著)到23:00。
引用
林霄,男,30歲,于6月19日的22點~6月20日0點遇害,身上只有一處傷口,為背部心臟位置,一擊致命。心臟被匕首從后刺入導致胸腔內大量出血在短時間(5秒內)內迅速休克,最終失血過多而亡。死者的口鼻處殘留有些許毛線纖維,尸體正面未沾有血跡。
尸體體內沒有任何藥物殘留,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
尸體被發現時仰面朝上,雙腳朝向門口,兇器被遺留在尸體右手邊,兇器上未發現任何指紋。在衛生間的垃圾桶中發現了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沾了血的毛線手套,手套材質與死者口鼻中的纖維一致。雨衣和鞋套推測是兇手行兇時所穿,可惜未能在雨衣和鞋套內找到有效的線索。手套內未發現殘留的人體組織、毛發,推測兇手可能戴了不止一個手套以避免留下線索。
此處我們可以推理,林霄并沒有被人下瀉藥,那么為什么林霄會死在廁所。有兩種可能:
一。林霄被人約到二樓男廁所進行某些商談或者交易,被殺害。
二。林霄自己跑到二樓男廁所卻被偷襲殺害。
我們先分析第一種可能性,請看原文――
引用
林霄在22點12分發出的微信記錄確為其本人微信賬號發出,與企鵝公司聯系后確定該賬號自從上周四開始就在該手機登錄,并未在其他設備上登錄過。微信聊天記錄的準確發送時間是22點11分58秒。林霄的手機并未設置鎖屏密碼可以直接使用,警方查看后確定他的手機上確實有該段聊天記錄,因為是新手機所以其他微信聊天記錄還很少,沒有異常。其他的通訊方式諸如QQ、短信、電話等等也都沒有發現異常,但除了短信與電話可以到電信公司核實外,其他通訊方式是否有被刪除記錄并不能肯定。
從這里我們知道了,通信記錄沒有異常,如果被人約到廁所一定有其聯系方式,比如電話短信等,然而并沒有這樣的消息,當然可能是以其他方式進行聯系。然而我們可以想一想,如果兇手就要在今天迫切的殺人,當然就要第一時間讓林霄看到這條消息,如果錯過第一時間,殺人就難以完成。選用常用的通信方式是最好的,然而我們知道的常見的通信方式都已經被排除異常情況。
再者,如果一個熟人約你談話,然而地址卻選擇在2樓廁所,這肯定今人起疑心,林霄會不會來也不一定,來的話至少也會有所警惕。
再者,如果是約林霄出來,完全可以選擇遠離公司的地方,在公司殺人反而留下線索。
所以
可能性一被排除,兇手是利用林霄自己去廁所偷襲殺害林霄的。
但是這么一來我們就要考慮,為什么兇手知道林霄一定會在這個時候去廁所呢?按理來說林霄上廁所也是去離得最近的3樓廁所啊,這就是兇手詭計之處了。
引用
第二天早上10點還在宿舍賴床的李本亦被兄長的電話叫醒,指紋比對的結果已經出來,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經詢問包志在上周五晚加班時曾去過衛生間。而6月20日當天提取指紋之前公司其他人都沒去過衛生間,因為發生命案后大家對上衛生間似乎有些恐懼和抵觸。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3樓的兩個廁所竟然都有林霄的指紋,然而林霄又不是變態,他怎么可能試圖開女廁所的門呢,不然他的完整右手指紋為什么會在兩個廁所門把手上都出現。
答案很簡單,因為兇手需要在2樓男廁所殺人,自然得阻止林霄進入3樓的廁所,否則計劃就會失敗。
林霄當時急需上廁所,但是打不開3樓男廁所的門,于是百般無奈的情況下,在知道女廁所沒有人的情況下,林霄想試試看能不能去女廁所解決內急。
說來搞笑,兇手心思細密,連女廁所門也給鎖了,自然兩個廁所都打不開。
這么一來,林霄不得不去2樓上廁所。
但是電梯里的監控并沒有拍到他,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林霄是為了上廁所趕時間所以跑樓梯,樓梯只要30秒左右,電梯時間反而更長。這么一來,林霄急需上廁所,結果就在2樓男廁鎖被偷襲殺死。

那么為什么不在3樓廁所就地行事呢?
因為兇手是3樓躍動公司的人,在二樓可以偽造是別人公司殺人的假象,
并且二樓是千度公司,做女性品牌,女員工少,自然二樓的男廁所會比三樓的男廁所更加便利行兇。
再次體現兇手是個沉穩心細的人。
現在我們來考慮兇手為什么一定知道林霄會去急著上廁所以及兇手屬于哪一類人。

殺害林霄的前文我們已經討論過是屬于躍動公司內部熟悉他的人。然而這里我們將其分為兩類人:
一。當天在公司加班的人,這類人有張晨,趙連鵬,陳俊峰,李天羽,以及死者林霄。
二。當天不在公司加班的人,排除有不在場證明的,那么剩下有嫌疑的人有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以及雖然和死者關系好但是不能排除嫌疑的周老板周睿博。

首先我們分析第一類人殺人的可能性。
引用
“林霄離開后除了你到走廊抽煙以外,還有其他人離開過辦公室嗎?”
“沒有,辦公室只有一個門,我的座位就在旁邊沒看到有人出去。”
這里我們可以知道,加班當天如果張晨沒有說謊的話,沒有人離開過辦公室。
引用
其余加班人員除死者外在22點~22點30分這段時間內只有張晨離開過辦公室,他聲稱自己是到走廊抽煙,時間不超過5分鐘。在時間上得到另一位加班員工趙連鵬的證實,雖然趙連鵬的座位看不到張晨離開辦公室后的行動,但張晨離開和回來座位他是可以看到的。其他兩人也是互相可以看到,下班前均未離開過座位,因為專心工作以及座位的擋板導致視野遮擋,所以他倆并未注意張晨曾離開。
從這里可以看到,張晨沒有說謊,而且五分鐘的時間是不太夠殺人的,這里后文分析(除非極限殺人……)所以加班過程中第一類人物沒有殺人可能性。
但是,
我們還要考慮下班后的情況。加班到22:30大家收工回家,如果有人能折返回來殺人也是可能的,但是推理發現可能性很小,首先我們之前把林霄的死亡時間縮小到23點前,因為這個時候大門等會自動關掉。兇手是出不去的,除非兇手在公司里面過夜(等下分析這種情況)

所以下班后的那些人只有半個小時殺人。而且還要保證林霄沒有離開。
那么我們就可以知道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了。因為根據現場我們知道兇手還到3樓查看了U盤,還鎖了3樓的兩個廁所,還要準備殺人必備的工具,顯然時間不夠。

如果林霄離開了公司,他要把他喊到公司里來就變成了約林霄殺人的那種手法,那種手法已經被我們排除了。
所以即使是下班之后,那些加班的人也沒有可能殺林霄。

那么剩下的嫌疑人就只有沒有加班也沒有不在場證明的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周睿博了。其中文中有出現疑點的重點分析,即重點分析周睿博和陳凱兩個人。
關于周睿博,文中可以看出他符合兇手心思周密的地方,他是個沉穩的人。
引用
李本亦第一次見到了這個曾經是一名程序員的創業公司老板——周睿博。剛到而立之年的他外表看起來有著與年紀不相符的沉穩,脖子上還掛著一個與他的工作不太契合的奇怪觀音吊墜,身上還有一股香火的氣味。
同時他還有疑點。
引用
其他員工的銀行賬戶情況都很正常,不過警方注意到周睿博從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定期會從銀行取出1888元,一周多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至于當初辭職的原因他說是因為厭倦了給別人打工。
林霄與字節躍動公司的老板周睿博更是多年的摯友兼中學、大學同窗,在周睿博從原公司辭職打算自己創業時林霄也一并辭職加入周睿博的團隊并在公司創立時出錢出力,算是公司的半個老板,不存在上下級矛盾
“周睿博昨天去哪了?”李本亦看著筆記本上的詢問記錄問到。
“他父親病重,所以周五中午就回去老家D鎮,后來通過微信群告知其他員工他大概周二回來。不過其實他昨晚8點左右就駕車回到本市,在收費站有記錄。他說是因為父親病情大有好轉,而公司APP要上線新版本事務又多所以就連夜趕回,只是沒有通知其他員工。”
這里我們可以發現,周睿博的時間本來就是異常的,為什么他會突然取錢,為什么會在明明公司有很多事情的情況下,不通知員工自己回來的事,為什么不是第二天回來,為什么他這么相信佛啊香火這些東西?
加上如果是利用鎖廁所的手法,只有幾個公司老板和保潔員有廁所的鑰匙,所以周睿博的嫌疑大一些。

關于陳凱第一個發現尸體這里看,他有嫌疑,但是他沒有鑰匙,也沒有證據表明他心思細密。所以感覺他只是一個提供線索的人,告訴大家從附近家里到公司最快要半個小時。
所以陳凱可以排除。
其他人中,包志可能是個左撇子,因為廁所的燈按鈕上有他左手食指的指紋。但是他似乎沒有太大嫌疑,就是鑰匙就可以給周睿博定罪了。
但是突然這么一想,包志可能不是左撇子,因為當時我們都要用右手開門,左手沒有動作自然可以用來開燈,圖上燈的位置在左手邊也是可以這么證明的。
至于關官和徐青敏,兩個人幾乎沒有什么關于他們的證據,徐青敏更是為了公司費了很多口舌功夫,不可能做出對公司不利的事。再者她是女的,去男廁所殺人?實在不太可能。

還有需要排除的一個有名字的人物就是林霄的同居女朋友謝琳芳。關于她的敘述有下面的一段
引用
林霄的女友當晚與閨蜜去KTV為閨蜜慶生,后來到閨蜜家睡了一晚,這件事她事先已經告訴給林霄。第二天她就一早直接去上班了,直到警方通知她才知道林霄出事。
從這里我們可以知道她是有不在場證明的,不然警察不可能不發現這個致命破綻,所以她沒有時間自然也沒有嫌疑去殺林霄,更不用說殺人在2樓的男廁所里。

所以殺害林霄的兇手就是嫌疑最大的周睿博!你問我動機?看這里就知道動機不是很重要。
引用
“我覺得動機并不重要,兇手想殺人什么理由都能成為動機。至于完美犯罪,根本不完美,兇手明明留下了很重要的線索,是哥你太笨了看不出來?!?/div>
連文中的偵探都說了動機不重要,所以周睿博殺林霄的動機誰知道呢?
但是如果有分的話還是分析一下好了。有可能是因為林霄和他父親的病有關系,也有可能是因為公司,畢竟一山不容二虎,周睿博也可能背地里對林霄不滿。

作案過程分析首先一個大的疑點就是張晨抽煙玩手機的時候,為什么感應燈會出現那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沒有人會上4樓等更高的樓層,下面也沒有人會上來。所以懷疑那個是兇手完成的一個小破綻。


關于感應燈,結合圖片我們可以分析:
首先沒有其他人去過廁所,而22點13分0秒二號燈熄滅,22點13分5秒一號燈熄滅。而我們知道感應燈15秒沒人就會熄滅。所以我們可以倒推,22點12分45秒有一個人離開了2號燈,22點12分50秒有一個人離開了一號燈感應區域。如果使用的鎖廁所讓林霄去2樓廁所的手法,那么事后一定要回來把鎖打開。因為我們知道兇手去了會議室,所以應該是這樣:
兇手在22:09:43在二樓男廁所殺人后發了偽造的消息,約九秒到樓梯口,花30秒上樓,到3樓,此時一號燈亮了。
兇手在22:10:22到了會議室,假設在會議室沒有花任何時間,那么他此時從會議室出來,去3樓廁所把鎖解開,走過去去花了19秒,假設開鎖用了2分鐘。
22:12:41完成開鎖,花4秒離開第二燈感應區,再花5秒離開一號燈感應區下樓。剛好對應上文22:12:45二號燈開始十五秒倒計時熄滅,22:12:50一號燈開始十五秒倒計時熄滅。
最后形成張晨看到的22:13:00二號燈熄滅,22:13:05一號燈熄滅。
所以林霄的死亡時間可以精準的縮小到22點到22點9分45秒之間。

當然我們是猜測的兇手沒有在會議室花任何時間,那么實際上兇手殺人會比22:09:45更早,因為當時千度公司有三名女員工,她們在手機上有22點9分的證據,當時她們沒有發現那里的男廁所有異常,所以正好證明兇手在22點九分之前就完成了整個殺人計劃,心狠手辣。

現在還原一下作案過程,首先結合二樓男廁所的圖片我們知道,門與墻壁之間有個空間,那里很可能就是兇手埋伏殺人的地方。
當林霄急匆匆沖進廁所,自然不會感到有什么不對。而此時兇手就藏在廁所的門后面,等林霄一沖進來,就用右手捂住他的嘴巴,左手虎口朝內,刀子朝外對準林霄的心臟一擊致命。
這樣一來,由于兇手帶的是毛線手套,靠近小拇指一側的手會因為大量的血噴濺出來,而血跡滲漏進毛線手套里面,所以兇手左手小拇指附近會沾上血跡,為什么不是林霄開的門呢,因為男廁所內門把手上沒有林霄的指紋卻有林霄的血跡,所以只能是兇手開的門,內側的門要用左手開,所以左手小拇指附近的血跡會粘上門把手的末端。同樣會議室的門上紅色血跡也是這么來的。因此兇手可能是個擅長用左手的左撇子。
引用
U盤是和死者的手機一起被發現,均放在尸體上衣外側右側口袋中,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發現時U盤粘在了手機屏幕上,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U盤黏著的部分原本應該貼著標簽,標簽被撕掉后殘留的黏著物使得U盤粘在了同樣放在口袋里的手機上,手機機身除了這兩樣痕跡外沒有其他任何痕跡,據死者女友及同事說這部手機是上周四剛買的。
從現場看,手機上的血跡,應該是兇手造成的,因為死者是背后中刀,而死者在5秒內就已經休克,按理說沒有可能再去摸手機。所以那個痕跡是兇手為了偷看U盤造成的。因為手機在死者前方的右口袋里,如果兇手是個左撇子,那么為什么手機背面中央靠左下方的地方會有血跡也就能夠解釋了。兇手是在死者的背后,用左手去摸死者的口袋,從右口袋里摸出了手機。沾了血的毛線手套食指部分,就會很自然的觸碰到手機中央偏左下方,造成了現場的那個橢圓形狀向上摩擦的痕跡。

之后兇手去了會議室查看U盤,因為兇手想要嫁禍給那個內鬼,讓人誤以為是為了U盤而殺人,實際上兇手并沒有查看U盤,只是造成了查看U盤的假象。因為兇手周睿博是一個心思細膩的人,不可能連插板放的位置放錯都沒有察覺,而且插板的旁邊有明顯的凹陷痕跡,加上電腦開機很慢,需要耗費很多時間,這對兇手來說是不利的。而且電腦里并沒有開機記錄。附近也沒有網吧。排除了諸多帶回家查看U盤的可能性之后,就只能得出兇手是為了制造嫁禍給內鬼陳俊峰的假象。
也就是說,兇手周睿博很可能和林霄都知道內鬼是陳俊峰。

我們知道死者是在6月18號也就是周日發現的出賣的證據,創造的壓縮包和密碼圖,而我們又知道周六周日是不工作的,而找出這些證據要消費大量的時間,林霄作為第二老板,應該會和周潤博溝通這件事情。

所以周睿博就借此機會殺人還偽造是陳俊峰這個內鬼殺人的假象。
其實看似陳俊峰很可能殺人,但是陳俊鋒是最不可能殺人的那個,我們試想一下自己是陳俊峰,自己有生病的母親在醫院,如果自己為了這么一件事而殺人,最后坐牢,那么自己的母親怎么辦?如果他是為了做內鬼獲得大量的錢來救自己的母親,那么對他來說,母親的生命應該是最重要的,而殺人的話,就沒有機會照顧母親了,之前我們也可以排除在公司加班的人殺人的可能性。所以陳俊峰并沒有殺人。這是嫁禍。而且那筆重金可能就是周睿博給的陳俊峰,為了就是拖他下水,讓他做自己的替死鬼。
只要給陳俊峰這筆錢,就會讓人以為陳俊峰是為了錢而殺林霄。
至此林霄一案結束,兇手周睿博。至于那些觀音像,讓人一看就知道周睿博是做賊心虛。



評委看題辛苦啦!
匿名
2 | 發表于 2019-8-10 20:01:33 | 2019-8-12 18:28編輯
案件分析:

原文
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指紋。
U盤是和死者的手機一起被發現,均放在尸體上衣外側右側口袋中,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林霄的一些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

由此分析得:
林霄死后的手機和U盤應該是被人重新拿走用過之后再重新放回林霄的口袋中,當時兇手應該是在殺害了林霄之后,怕林霄久久不回辦公室引起加班的其他人懷疑,因此用林霄手機給辦公室其他人在微信中給他們發了先走的消息。因為握著手機的手戴著手套,因此兇手也只抹去了手機正面的指紋,這也是最后手機為什么正面沒有指紋,而背面卻有女友和林霄的指紋的原因。同時機身上的血跡也導致了兇手手上不小心可能會沾上,這在后來門把手上的血跡很好的體現了出來。

原文:
3.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經詢問包志在上周五晚加班時曾去過衛生間。而6月20日當天提取指紋之前公司其他人都沒去過衛生間,因為發生命案后大家對上衛生間似乎有些恐懼和抵觸。
4.“衛生間的鑰匙誰有?”“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吧?!睆埑康恼Z氣有些不太確定,好在旁邊的幾名同事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

由此分析得:
當天晚上肚子疼的林霄出來急著去廁所解決問題,然而三樓的不管是男廁還是女廁都被鎖上了,打不開。迫不得已只能去二樓的男廁所,然而此時的兇手早已在二樓的廁所中等待著急著上大號的林霄的到來!這也是后來為什么在三樓男廁女廁門外把手都檢測出來了林霄指紋的原因。而能將三樓男女廁所給鎖上并且可以預見林霄會去二樓男廁的人只有公司的老總周睿博(至于林霄為什么當時會去拉三樓女廁的門而不是直接去二樓男廁,我想可能是因為當時加班的就只有5的男的,去了女廁也不會有人知道,而當時林霄可能快到達極限,因此就想到女廁嘗試下。。。呵呵)

原文
5.李本亦測試了一下,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
6.“剛剛我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這么說來……”李本亦自言自語到。
7.“這個嘛……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br />
由此分析得:
當時兇手殺害林霄之后,在22:11:58發了微信之后,就立馬上樓打開三樓兩個鎖上的廁所(為了避免其他人下班前去上廁所發現異常),然后開完女廁所的鎖之后便躲進了會議室里面,此時張晨剛好出來看見燈還亮著,而燈關閉的時間與兇手的路線剛好吻合。

原文
“那時走廊有什么異樣嗎?”“異樣?”顏瑩穎嘟著嘴想了一下,“好像沒有什么呀……”
但死者離開辦公室的時間是22點07分,差不多是同一時間,千度公司加班的三名女員工下班,她們都表示沒有看到過死者也沒有發覺男衛有人

由此分析得
按理當時的林霄基本在女孩同一時間下班去二樓廁所,當時三個女孩應該會發現走廊的感應燈是亮著的,但是三個女孩卻說沒有發現異樣。這里很奇怪,其次二樓男廁所門帶上后,外面應該是不清楚廁所有沒有人的,然而三個女孩卻說看見男廁沒人......另外,三個女孩是否真正在公司,并沒有監控(沒提)或者其他什么可以作證,短信和視頻記錄也不能保證是在公司的時候所記下的。唯一合理的解釋——便是三個女孩當天晚上其實并沒有留在公司加班,但是為了不被公司的其他人發現,才相互解釋遮掩。

案件還原
當“抖手”APP出現時,字節躍動的每個人心里都藏著一股憤懣,那個靠抄襲發展起來的公司,如今更是將魔爪伸向了他們!
但是他們又能怎么辦呢?只能緊急上市“快音”,然而先機已經不再,每個人都憋了一團火。身為開發組組長林霄更是將責任攬在自己身上,已經夜以繼日工作了好幾天了。一次次的核對,一遍遍的查找,終于林霄在18號晚上凌晨三點發現了陳俊峰出賣公司的證據。
他是知道的,陳俊峰家里有著病重的母親,癌癥的手術已經拖了很久很久。何況現在市場上“快音”的用戶雖然不多,但是好評率卻是很高,如果繼續搏一搏,未必沒有翻身的機會!
深思熟慮后,林霄已經準備將這件事情替陳俊峰瞞下來,但是只是他一人能力想讓公司其他人不去深究這件事情自然是不行的。于是,他便當天打了周睿博的電話,告知了他的想法。然而沒想到的是,周睿博知道之后非常生氣,聲稱一定要讓陳俊峰付出代價,怎么也不聽林霄的勸,而為了穩住現在公司情緒避免發生更大的事情,林霄暫時拒絕了證據交給周睿博。
“為了母親癌癥出賣我?那我父親的癌癥又誰來治呢?!”原來,周睿博的父親同樣患有病疾,當初也是迫不得已,為了承擔父親昂貴的醫療費,周睿博只得辭去原來低薪的職業,自主創業。因為他明白,只有自己創業成功,掙到更多的錢,父親的病才有希望,一周前,父親的病情突然加重,周睿博只得從銀行取出4888趕回家里去給老頭子看病。
然而這一點錢,只是杯水車薪,原本想著“快音”項目做成,便能湊齊給父親看病的錢,可誰知,這該死的陳俊峰出賣了我!是他毀了這個項目!是他毀了我給父親看病的錢!是他要害我父親!林霄,既然你要保護他!就跟他一起去死吧!
17:30,當林霄看到了周睿博態度堅決的回復之后,不禁眉頭緊鎖。而他不知道的是,周睿博此時已經在趕回來的路上,并且已經想好了殺他的辦法。
“今天是周一,留下來加班的有趙連鵬,按他以往的習慣,肯定會買宵夜......”
眾所周知趙連鵬有買宵夜的習慣,而林霄肚子不好,吃了東西基本上就會馬上去洗手間。作為公司的老板周睿博自然也是清楚的。
案發當晚,周睿博準備好了雨衣,毛纖手套,刀等工具之后,在21:00左右便躲在了公司附近,當他看到趙連鵬按他預計的出來買宵夜,隨后看著他上了樓,約摸著趙連鵬已經回到了辦公室,便通過樓梯爬到三樓用鑰匙把三樓男女廁所都給反鎖起來,之后便又走到二樓男廁準備著林霄的到來。
22:07,吃完宵夜的林霄果然感到肚子不舒服,捂著肚子便逃似的沖向了三樓男廁,嗯?!怎么反鎖了?此時的林霄來不及多想,反正今晚加班的也全是男的,順手就去拉了拉女廁的門,怎么也壞了?!想要怒放的林霄此時只能趕快下樓,跑到了二樓的男廁去。
(此時二樓的人其實早已經走了,雖然有三個口頭一直在說自己加班此時才走的三個女孩,但從她們的供詞和證據來看,其實她們應該是加班提前走了,不敢讓公司的人知道,從而撒的謊。)
而當林霄憋著痛苦的神情,終于推開了二樓男廁的門,正準備大干一場的時候,一個隱藏在門后的身影突然出現,一個戴著毛線手套的手從他身后捂住了他的鼻口,他頓感窒息,卻又無法呼救,緊接著一把寒冷的刀從他后背刺入胸膛...林霄就這樣悄無聲息地死去,殺了林霄的周睿博為了防止其他人發現林霄久久不回,左手換了新的手套之后,便從林霄包里找到了U盤和手機,并且此時左手(戴手套)拿著手機,右手(沒戴手套)操作在微信群發了消息。但是左手的手套卻在拿手機時不小心被手機左下角的血跡沾上了一點,而剛剛才殺掉林霄的周睿博并沒有發現。
此時為了出去,周睿博拖開了擋在門口的林霄的尸體。此時的廁所門按理來說也是左手開門方便,于是左手開門后在門把上留下了血跡(血跡較清晰),之后立刻上樓去把三樓男女廁的門給打開(為了避免下班前他們有人去上廁所發現不對)。在解開女廁所的門后,周睿博此時拿著優盤,因為附近沒有網吧,想要知道U盤里具體是什么東西的周睿博只有又躲進了會議室里。(在打開會議室門時,此時周睿博因為左手戴著手套,右手沒有,為了避免留下指紋,于是周睿博選擇用比較別捏的左手開門,但是卻又留下了血跡{此時血跡經過一次摩擦后較不清晰了,之后再用左手開門就沒不會留下血跡了})。之后躲在了會議室里(留在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使用電腦查看U盤,因為附近并沒有其他的網吧,只有公司才有電腦),恰巧此時張晨出來吸煙,于是看見了走廊里的燈還亮著。
而周睿博利用會議室的電腦查看了U盤里的記錄,隨后用該電腦將U盤格式化,并且刪除掉了使用電腦的開機記錄(或者是以下幾種情況:1.會議室電腦因為太老,不能講U盤格式化,周睿博就等到22:30人都走之后,到自己的辦公室使用電腦將U盤格式化了。但是因為他知道U盤格式化后依然可以被復原,因此只是想偽造成陳俊峰殺人后毀證的假象2.U盤可能是被張晨提前給格式化了,而周睿博當時在會議室公司的時間并不足以他去復原U盤,當時在會議室他也只是將U盤打開了而已)。
之后,周睿博便又通過樓梯返回到了廁所將U盤和手機一起放回到了林霄的口袋之中,做完了這些,周睿博稍稍整理了下現場便回到家里。偽裝成自己剛回到這邊未通知大家,第二天一早才來公司的假象。

(ps:動機很扯,既然不做硬性要求,看看就行。。。。呵呵
匿名
1 | 發表于 2019-8-10 20:01:42 | 2019-8-12 20:00編輯
從案發現場圖片中地板的血跡入手,可以看見尸體被拖動了較長一段距離,但是從尸體上的一些線索知道,是林霄在廁所門口時,有人戴著手套從后面捂住林霄的嘴,另一只手持匕首捅到了林宵的心臟,致使其被一擊斃命。
這樣的情況下,林霄就算臨死掙扎,兇手亦可憑借猛勁死死捂住林霄的嘴,致使其動彈不了多少,這樣的情況下,林霄的血跡不可能在地上留下這么長一段距離。
所以,林霄是在死后被拖動的。
兇手拖動林霄的意圖,是為了讓林霄的尸體離廁所門遠一點,從而防止血液從門底的縫口流出,被人發現。
但是兇手為什么怕血液被人發現?
那就是因為——兇手殺人時,外面有人?。?/strong>
從千度公司三格女員工口中得知,22點09分左右,一名女員工快步沖出辦公室上廁所,其余兩名女生在女廁所門前聊天。
兇手就是在此時(22點09分),聽到門外的吵鬧聲,才把尸體從廁所門口往里面拖動一段距離。
文中告知,二樓男廁所門外把手有林霄的指紋,內把手卻沒有,說明林霄沒有關過二樓的男廁所門(排除兇手刻意擦掉門內把手的指紋)。
那么容易推斷,林霄抵達二樓男廁所,廁所門是關閉的,林霄開門后,看見了廁所里約他見面的人,于是林霄進入廁所和其商談,最后沒有談妥,林霄出廁所時被其偷襲致死(這個過程中一直未開燈,廁所門被打開后也一直為關閉,因為文中有線索告知,二樓的千度公司之前從未加過班,只有當晚有人加班,再加上三女加班時關著門開空調,所以兇手和林霄都以為隔壁辦公室是沒有人的,則二人完全沒有下意識的關閉廁所門來談話)。
當22點9分左右,隔壁加班的一名女生沖出辦公室上廁所時,兇手才突覺走廊有人,于是趕緊關閉廁所門,往內部拖動林霄的尸體。
以上得知,林霄是在22點09分前不久被殺。
案發過程:22點07分,有人通過微信(或者其他社交軟件)約出林霄,見面地點為廁所。
林霄出辦公室,在三樓的男女廁所分別開了門(所以三樓的男女廁所外把手最上部才會有林霄的指紋,而內部把手沒有林霄指紋),沒有發現人,林霄來到二樓,在二樓男廁開門后,終于發現了里面的人,接著林霄進入廁所商談,之后被殺。
根據李本亦的測試: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以及文中的燈盞感應圖,通過對感應圖描線測距,可知從同一樓的男廁所到樓梯口,最快需要9秒,那么通過樓梯,需要12秒,那么通過一節樓梯(生活常識,連接上下樓層的樓梯為兩節)的時間為6秒左右,則從3樓樓梯口下2樓,走廊感應燈比一節樓梯的感應燈先6秒左右關閉。
張晨22點13分0秒在走廊看見2號感應燈剛好關閉,5秒后1號感應燈也關閉。
結合以上感應燈的時間關閉問題,可知22點12分45秒,有人離開2號感應燈,然后跑進了會議室。
會議室插線板旁邊的凹槽,說明有人用筆記本電腦的電源線插過插排,很可能是筆記本沒有電了,才插上電源的。這一點,直接指證周睿博是兇手。他先在廁所殺了林霄,取走其U盤,準備用自己攜帶的筆記本電腦查看U盤上的內容,不料筆記本電腦因為自己出差才回來,在路上使用過電腦,所以筆記本電腦已經沒有電了,周睿博就上樓去自己辦公室,拿了筆記本電腦的電源線,進入到會議室,給自己筆記本電腦充電,然后拷貝U盤上的內容到筆記本上(為了通過U盤內容查找倒賣代碼的人),然后刪除掉U盤里的內容,之后去廁所把U盤重新放入林霄的衣服口袋里。
再說會議室電腦與投影儀間的連接線被人插上了,很可能就是周睿博在離開時刻意連接了投影儀和電腦之間的連接線,目的和他刪除U盤上的內容一樣,就是為了制造有人使用過會議室臺式電腦的假象,從而將兇案嫁禍他人。
殺人動機可能是林霄告訴周睿博有人倒賣代碼,林霄想借此敲詐周睿博一筆,不料周睿博一怒之下殺人。

(22點12分左右從林霄手機上發的那條微信,自然是兇手周睿博發送的)
對于3樓廁所的指紋,沒有異常。因為包志是晚上加班,所以才是他的指紋在燈開關最上面。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0 20:04:48 | 2019-8-12 19:58編輯
死者:林霄
死因:
引用
  身上只有一處傷口,為背部心臟位置,一擊致命。心臟被匕首從后刺入導致胸腔內大量出血在短時間(5秒內)內迅速休克,最終失血過多而亡。死者的口鼻處殘留有些許毛線纖維,尸體正面未沾有血跡。

先說林宵死亡一案

  口鼻處有纖維,就是被丟棄的手套上的纖維,應該是為了不讓死者發出聲音而捂住了他的口鼻,血從滲入了毛線中,蹭到了兇手的第二層手套。
引用
U盤是和死者的手機一起被發現,均放在尸體上衣外側右側口袋中,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

一般人都是手機上部朝著口袋放的,說明手機被人動過。
引用
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
兇手如果是左手拿著手機的話,那就證明和我剛才說的一樣。
再聯系下面的劇情,
引用
在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有一點紅色。
引用
手套內未發現殘留的人體組織、毛發,推測兇手可能戴了不止一個手套以避免留下線索。  

這說明兇手的手并沒有受傷,兇手應該是又返回了寫字樓,并進入了會議室,左手手套的手掌蹭到了一點血跡,也就是把手末端的血跡。
殺害林宵的兇手就是周睿博

引用
“不能,這臺電腦比較老了,沒有裝無線網卡,平時只是用來展示幻燈片也用不著上網?!?br /> “把開機記錄調出來看一下。”
張晨在李本亦的注視下一通操作調出了電腦的開機記錄,開機記錄顯示除了剛剛這次開機外最近的一次是上周五早上9點12分,張晨表示那應該是上周五的晨會。
“開機記錄是可以刪除的對吧。”
“對。”

這里進入會議室后應該是把投影儀和電腦開啟了,然后將記錄刪去,因為
引用
可是屁股剛一碰到椅子張晨就發出了一聲疑惑?!斑@個怎么……”張晨拿起投影儀和電腦之間的連接線檢查起來,“沒道理啊。”
“怎么了?”
“我們昨天上午在這里和投資商開會,當時連接線拔下來連到了林組長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上,而且會議結束后也沒有插回去,今天因為林組長的事公司的晨會取消了,沒有人進來過。這怎么會又插上了……”
“會不會是昨天其他參加會議的人順手給插上了?”
“不會,會議結束后我們是一起離開的。”  

為什么電腦和投影儀的線被插上了呢

因為周睿博本來打算去辦公室刪除的,但是看到辦公室有人值班,只好轉而去了會議室。

還有把手上的血跡,我再詳細的說一下吧

關于血跡我們可以看到,兇手行完兇之后脫掉了毛線手套,但他沒有想到的是,血液浸透了毛線手套沾染到的第二幅手套上。為什么會浸透呢?這是因為兇手是左撇子,從背后行兇時攻擊死者心臟時用的是左手,所以沾染到的血比較多。
引用
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發現時U盤粘在了手機屏幕上,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
這里可以看出來,是兇手用左手拿出了手機,然后血被蹭到了手機上。兇手再塞回了尸體口袋(一般人將手機放進口袋的情況是手機上方朝下),所以這里的手機方向是相反的。
引用
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
然后兇手從門內逃走,左手的血跡沾到了把手上。根據圖片,門內把手應該是用左手打開,門外把手使用右手方便。
引用
但是到會議室后李本亦并未詢問什么而是在門內把手上仔細查看,張晨忍不住也湊近看了一下,門內把手上什么都沒有,他又朝李本亦注視的位置仔細地看了看,在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有一點紅色。
隨后兇手走出會議室的時候,左手手套也不小心蹭到了,但是血快干了,只蹭到了隱隱約約的血跡。

還記得上面陳俊峰倒賣的事嗎,其實周睿博就是指示陳俊峰賣代碼的人,如果暴露了,他也會遭殃,為了不讓這件事暴露,周睿博只好將林宵滅口.
整個過程:
周睿博把林宵叫到了2樓廁所,把他殺了之后 用林宵的手機發送了消息,這時候是22:11:58,發完之后馬上拿著u盤跑回了樓上準備刪掉證據,結果發現有人在加班,所以只好去了會議室用電腦。這也是下面為何進入會議室的由來。
當他 跑到樓上的衛生間門口是22:12:28分,跑出第二區域的時間是22:12:45,進入會議室的時間是22:12:50 ,所以張晨看到的是衛生間門口的燈先關 ,過了五秒樓梯的燈關了。
周睿博在會議室里時,黑暗中他被電源線絆倒了或者踩到電源線了,這是插板移動的原因, 格式化完成之后把u盤還了回去,將門鎖上之后就走了


以上便是整件事的經過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0 20:16:13 | 2019-8-12 19:55編輯
1.林霄具體死亡時間是?
【身上只有一處傷口,為背部心臟位置,一擊致命。心臟被匕首從后刺入導致胸腔內大量出血在短時間(5秒內)內迅速休克,最終失血過多而亡。死者的口鼻處殘留有些許毛線纖維,尸體正面未沾有血跡。
尸體體內沒有任何藥物殘留,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
尸體被發現時仰面朝上,雙腳朝向門口,兇器被遺留在尸體右手邊,兇器上未發現任何指紋。在衛生間的垃圾桶中發現了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沾了血的毛線手套,手套材質與死者口鼻中的纖維一致。】【“這個……噢,當時我有給男朋友發了一條短信,我看看?!倍±倌贸鍪謾C翻出短信息,“就是這條。”她指著昨天22點09分發送的一條短信說。
另一個女生崔文思也拿出手機打開一個軟件,“我當時正好打開cilicili(視頻app),首頁有個感興趣的視頻就點進去了,app里有我開始看視頻的時間?!崩畋疽嗄眠^崔文思的手機,cilicili上的播放歷史顯示昨天22點09分開始觀看某視頻。】【正方寫字樓2樓男衛為第一案發現場,地上的血跡和死者的衣服肩膀處褶皺顯示兇手曾經雙手抓住尸體肩膀將其拖行了一段距離?,F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br /> 推論1:這里手機背部的血印在機身中央偏左下的位置,也就是說,兇手拿手機用的是右手,劃屏幕的是左手,但一般人都會用右手劃屏幕,所以兇手極有可能是左撇子。
再者手機正面沒有指紋是因為劃屏幕必須脫手套,兇手不得已擦了指紋。
兇手操作手機是因為他知道三樓還沒有下班,如果莫名失蹤可能會引起注意,就拿起手機發了那條微信。那么根據那條報平安的微信時間,22:11:58,林霄已經死亡。
兇手為什么要把尸體拖動一段距離?因為他沒有想到這時候會有女生來上廁所,怕血液流出門外被發現,所以移動了尸體。綜上,死者死亡時間在22:07-22:09之間。


2.為什么案發現場在二樓衛生間?
【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經詢問包志在上周五晚加班時曾去過衛生間。而6月20日當天提取指紋之前公司其他人都沒去過衛生間,因為發生命案后大家對上衛生間似乎有些恐懼和抵觸?!俊尽耙膊皇鞘裁创笫?,就是昨晚22點13分也就是吃完宵夜后不久我到走廊去抽煙順便玩了一下手機,當時走廊的燈是亮著的?!薄?br /> 推論2:死者去廁所的時候,男廁所門鎖了,然后情急只下去女廁所。沒想到女廁所也鎖了只好去二樓碰碰運氣。2樓有人加班,所以廁所也都是開著。死者去二樓男衛并不是有人約,是真的去上廁所。

3.兇手是誰?
【他父親病重,所以周五中午就回去老家D鎮,后來通過微信群告知其他員工他大概周二回來。不過其實他昨晚(周日)8點左右就駕車回到本市,在收費站有記錄?!俊纠畋疽嘣谵k公室內游蕩了一圈后指著門口附近紅漆雕花木架子的白瓷觀音以及墻上的一幅從未見過而且畫風詭異的觀音畫像說,“架子上那尊奇怪的觀音像,前面的香爐里還插著剛燒完不久的香火】【李本亦自言自語到。“衛生間的鑰匙誰有?”“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吧?!睆埑康恼Z氣有些不太確定,好在旁邊的幾名同事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
推論3:3樓衛生間的鑰匙在公司員工中只有周睿博有,案發前3樓衛生間的門就是周鎖的。
而本應該周二回來的周卻提前回來了。
他怎么知道林霄什么時候上廁所?那個員工名單是12人,微信聊天記錄上面顯示。也是12個人。所以聊天記錄誰都看的到,也就知道死者要吃東西。而死者腸胃不好是大家都知道的,更別說這些容易引起腹瀉的燒烤了。兇手就是周睿博。


4.案件還原?
【嗯……后來……大概是21點40分的時候老趙也就是趙連鵬出去買宵夜。這是他的習慣了,每次他加班一定會幫大家買宵夜。”】【U盤是和死者的手機一起被發現,均放在尸體上衣外側右側口袋中,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發現時U盤粘在了手機屏幕上,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面上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沒有任何指紋。U盤黏著的部分原本應該貼著標簽,標簽被撕掉后殘留的黏著物使得U盤粘在了同樣放在口袋里的手機上,手機機身除了這兩樣痕跡外沒有其他任何痕跡,據死者女友及同事說這部手機是上周四剛買的?!?推論1,2,3
結論:周睿博周一晚上回到B市,出于某種原因(也許跟他的迷信有關),他準備對林霄痛下殺手。他和林霄是多年的兄弟,知道林霄腸胃不好也知道老趙每次加班都會買宵夜,所以在老趙在微信群里問要吃什么燒烤的時候,周睿博就開始準備了。周睿博來到3樓鎖上兩個衛生間的門,再到二樓男衛的隔間躲好。等來了人并確認是林霄后,他捂住林霄的口鼻,同時一刀捅進后心。沒想到這時候會有女生來上廁所(女生說起過這是她們大半年來第一次加班),怕血液流出門外被發現,所以移動了尸體。等女生走后,周睿博把雨衣等裝備(裝備是為了避免血液濺到身上)丟進垃圾桶。然后拿了林霄的手機發了一條微信,并拿走了優盤。這時已經22:12了。他關上衛生間的門,在門把手上留下了血跡,快速走到3樓開了兩個衛生間的鎖,隨后進了會議室(張晨證詞提及樓梯前燈在22:13:05熄滅,所以進入會議室時刻應為22:15:50),又在門把手上留下了血跡。(周帶了兩層手套,2樓男衛垃圾桶里只有一雙毛線手套,所以此時他手上的還有一層薄手套,由于毛線手套不防水,血液浸透導致薄手套沾上了些許血液,但當時是晚上,光線昏暗,兇手沒能及時發現,所以兩個門把手都只有血跡沒有指紋。)周睿博進會議室沒有發出聲音,因為地上都是地毯。他把優盤插進電腦看了里面的證據,發現不是他想的那樣,他殺錯人了,很慘。。。。作為相關從業人員他清楚里面的數據可以被復原,于是撕掉了上面寫有“證據”二字的標簽,格式化了里面的數據并刪除了電腦開機記錄,并把優盤送回了2樓衛生間林霄口袋,偽裝成是u盤里證據所針對的人殺死了林霄。

補充:
1.根據加密時間,優盤中證據的密碼是林霄本人加的。林霄查出內鬼就是陳俊峰時,雖然很生氣,但考慮到他母親要做手術,就暫時沒有追究。
2.周是左撇子,雖然沒有直接證據。張晨認為沒有人是左撇子,是因為周睿博有自己獨立的辦公室,普通員工不知道他的生活習慣,自然不知道他是左撇子。
3.周的公司在這幾天正準備上架軟件新版本,正是和對手競爭的緊要關頭,他也說自己提前回來是為了處理公司事務??砂赴l第二天警方來找他時他卻一直沒有出現在公司。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0 20:28:30 | 2019-8-12 19:39編輯
殺害林霄的兇手是周睿博
案件還原
6月19日晚上22:07,周睿博讓林霄到廁所商議公司內鬼,為避人耳目,將三樓的兩間廁所門鎖上,林霄發現三樓廁所門被鎖后,遂到二樓男廁,約22:08進入二樓男廁瞬間,被埋伏在里面的周睿博從背后襲擊,死亡。由于興壽行兇就在廁所門口,為了防止血流出廁所被發現,兇手將尸體拖行了一段距離。根據文章描述,分析得出兇手應該是左撇子。
22:09二樓千度公司女員工下班,并未見到走廊有異樣。為避免二樓加班員工發現異樣,兇手作案是摸黑進行(廁所門縫大)。
22:10分女員工離開,兇手收拾好現場,拿出林霄手機給同事發信息,假裝其還活著。因為兇手在毛線手套內還帶了一層手套,由于死者出血量大,血沁到了內層左手手套上,約左手無名指或小指位置,在死者手機背面靠左下角留下了血跡。由于帶著手套無法在觸摸屏上打字,所以兇手脫下右手手套,打字后將屏幕擦干凈,避免留下指紋。
22:11兇手帶著死者U盤離開二樓男廁,開門時內層手套上的血跡沾到了門把手。兇手約22:12分到三樓打開兩間廁所的鎖,并在22:12:45秒離開廁所,進入到會議室。由于會議室靠走廊墻面是安裝了透明玻璃的,所以兇手在會議室內的操作也是摸黑進行的。
兇手進入會議室后,由于是摸黑進行的,兇手被排插絆倒(或踢到排插),挪動了排插的位置,誤以為自己把電腦和投影儀的連接線踢斷,(因為平時電腦和投影儀都是連在一起的,但只有當天不在公司的周睿博不知道會議室被使用,連接線被斷開),所以將連接線重新插上恢復成“平時”一樣。兇手打開一體機,插入U盤后將U盤格式化,并清空了當次電腦開機記錄。期間兇手一直帶著內層手套,所以在會議室內門把手上也留下了淡淡的血跡。之后兇手撕下U盤上的“證據”二字標簽,返回二樓男廁,放回到死者口袋后離開。

動機分析
周睿博是一個迷信的人,在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從卡內取出1888元,直到最近一周前取了4888元,懷疑周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且在公司發布新軟件的關鍵時期,選擇了搬公司,造成公司的被動局面,有可能是他指示陳俊峰倒賣代碼。這也能解釋為什么兇手不直接帶走U盤,而是又把U盤放了回去。
躍動公司的軟件是在2周前推出,推出后他就取了4888,比較可疑。
懷疑在林霄查內鬼的過程中,不小心查到了他的秘密(或者是周誤會林查到了他的秘密),故借口與林霄討論如何處理內鬼,將其殺害。剛好林霄的U盤上又寫了“證據”二字,里面的壓縮包名稱也是“出賣的證據”。

疑點分析
1.兇手是左撇子
從常理分析,被害人的背后心臟部位被利刃插入,且同時需要捂住被害人口鼻,必須是右手捂口鼻,左手持兇器行兇。因為大量出血,血浸濕了兇手的內層手套。
寫字樓各個門的內門把手都是左手順位開門,二樓男廁和三樓會議室內門都沾有血跡,說明兇手的左手有血。
林霄的手機下偏左位置有血跡,但尸體只有一處傷口,胸前并沒有被穿透,衣服右側口袋不會沾到血跡,只有兇手用左說拿了林霄的手機使用后,沾上去的。
引用
心臟被匕首從后刺入導致胸腔內大量出血在短時間(5秒內)內迅速休克,最終失血過多而亡。死者的口鼻處殘留有些許毛線纖維,尸體正面未沾有血跡。
引用
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
引用
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
引用
在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有一點紅色。

2.摸黑行兇
兇手在二樓男廁所和三樓會議室皆是摸黑行兇,在行兇過程中如果開燈也會引起二樓加班員工的注意,所以在門內把手留下了血跡但不自知。(因為兇手帶了二層手套,以為丟掉了外層毛線手套就萬無一失,沒想到血沁到了內層手套上。)
引用
而在靠近走廊的墻頂端安置了一排封閉的玻璃窗,高度約30cm。
引用
衛生間的門下方縫隙比較大沒有剮蹭到血跡,
引用
“異樣?”顏瑩穎嘟著嘴想了一下,“好像沒有什么呀……”

3.廁所上的指紋
三樓兩間廁所門外把手都有林霄的指紋,但內門把手沒有,說明林霄試圖打開三樓兩間廁所,但并未成功進入??紤]到廁所可能被鎖上,而有廁所要是的只有公司老總,即兇手周睿博。
引用
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
引用
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


4.電腦的連接線
平時會議室電腦和投影的連接線都是接上的,由于周一上午公司的人與投資商開會,拔掉了連接線。但是兇手當天并不知情。排插有一定重量但被移位,說明被人踢到過,兇手可能在摸黑過程中踢到排插,誤以為自己把連接線踢斷了,所以恢復成“平時”的樣子。
引用
等明天老大回來,我們把這個天大的好消息告訴他給他一個驚喜,
引用
“我們昨天上午在這里和投資商開會,當時連接線拔下來連到了林組長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上,而且會議結束后也沒有插回去,今天因為林組長的事公司的晨會取消了,沒有人進來過。
引用
插排旁邊的地毯上還有一塊被按壓的痕跡,大小與插排差不多。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0 20:32:52 | 2019-8-12 19:36編輯
兇手
兇手是老板周睿博

案發過程
引用
原文:晚飯時,死者與陳俊峰發生沖突,陳俊峰心里察覺出一絲不祥。
   陳俊峰通知兇手死者可能已經發現陳俊峰是內鬼的事情。兇手趕快回公司。
引用
有人給陳俊峰打錢,說明有幫兇,也就是兇手。
   兇手聯系死者,約在衛生間,但由于沒有說明是幾樓的衛生間,所以3樓的兩個衛生間的門把手上均有死者的指紋。
   死者在2樓衛生間與兇手碰面,死者告知自己已經知道內鬼,并說要舉報。(伸張正義的一些舉動)兇手發現無法勸說死者,便假裝同意,趁死者即將離開衛生間時,用先準備好的匕首將死者殺害。
   由于死者擋住去處,兇手將死者拖到后面,扔掉裝備。在死者身上將其u盤和手機拿走。由于用左手捂住死者嘴時,沾上了血跡,導致衛生間和會議室的門把手上也沾上了血跡。
   兇手本想去辦公室使用電腦,走到2號區域內聽到有腳步聲,故返回會議室中來刪除死者u盤的證據。
   兇手等到張晨出來抽煙之后返回2樓衛生間。將u盤放好。
   離開現場。

證據   有作案時間的為周睿智、包志、關官、徐青敏。
   可以約林霄討論內鬼問題的,只有老板可以。并且老板與林霄是大學同學,林霄會信任周睿智。周睿智也有時間準備匕首雨衣等物品。
   從張晨描述的樓道燈光來看,兇手也是要返回辦公室使用電腦,但是員工辦公室有人,老板辦公室應該只有老板有鑰匙,所以老板才需要返回。
   綜上所述兇手是周睿智。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0 20:53:01 | 2019-8-12 17:01編輯
一、        兇手分析

1)        不在場證明
根據6月19日晚加班的4人口供證詞,可以知道這4人都沒有作案時間。林霄最后被張晨看到是22:07,在此之后直到22:30左右4人一起下班,只有張晨一個人離開辦公室5分鐘,其他人都沒有離開過。如果說張晨是兇手,要在這5分鐘內穿戴好行兇裝備、作案、處理死者的手機U盤等等事情,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他是兇手,他也沒必要主動交待走廊亮燈一事。所以,加班的這4人我們全部排除。

千度公司那3個妹子案發時的行蹤細節等互相都能作證,除非是3人合謀否則不可能作案,于是也排除掉。

那么有作案時間的,也就是沒有不在場證明的人就剩下:周睿博、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

2)        U盤
本案顯然與內鬼倒賣字節公司代碼一事有關。林霄身上發現的U盤里原本裝著重要的證據資料,足以認定陳俊峰的倒賣行為。那么林被殺,是不是因為他知道了內鬼且手握證據要被滅口。但我們已排除了陳殺人的嫌疑,也就是說兇手另有其人,那么我們有理由推測這名兇手和陳合謀倒賣公司代碼,這樣兇手就具備了動機。

這個U盤是跟林霄的手機一起在他口供里找到的。手機“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可以推斷這個手機曾被兇手拿走,然后又塞回林的口袋中,兇手手指上殘留的血跡印在了手機背上。

而U盤則粘在手機屏幕上,“U盤黏著的部分原本應該貼著標簽,標簽被撕掉后殘留的黏著物使得U盤粘在了同樣放在口袋里的手機上”。這個U盤“上面原本貼著一個愛心標簽,上面寫有四個字:愛的證據,之后警方將白色膠布撕下,確定了白色膠布下正是寫有‘愛的’兩個字的標簽上半部分,與被撕掉的下半部分標簽位置也對的上”,而U盤里面的文件名為“出賣的證據”。不難推斷出,林霄用白色膠布遮住了“愛的”二字后,在膠布上面又貼上了“出賣的”幾個字,后來這幾個字被兇手撕掉了,因為留著就暴露了U盤是出賣證據,兇手必須把“出賣”撕掉(這里也佐證了兇手和倒賣代碼有關),也因此導致U盤標簽被撕掉后殘留的粘著物和手機黏在了一起。當然U盤被兇手格式化了,并且同手機一起又被塞回林的口袋里。

兇手格式化了U盤后又把U盤還回去了,這說明兇手并不知道格式化后的U盤其實是可以恢復資料的,他以為格式化就安全了,而因為U盤和手機黏在了一起扯不開,兇手想既然安全就一起放回去得了。如果兇手是個程序員,他應該不會犯這種錯誤。在沒有不在場證明的5個人里面,陳凱、包志、關官這3人都是IT工程師,而周睿博以前也是個程序員,這幾個人應該都知道格式化并不是安全的保障,如果他們是兇手,應該選擇把U盤銷毀,至少不會愚蠢到把它還回去。剩下的唯一人選徐青敏只是一個負責推廣運營的,可以想象對IT技術并不懂,只是以一個普通人的常識認為格式化了就安全。徐青敏是兇手的另一個合理之處在于她是倒賣代碼合謀人的可能性最高,如果兇手是那幾個程序員或老板中的一人,他們自己就有權限下載代碼,可以自行倒賣,再找陳合謀倒賣就完全沒有必要了,而徐沒有權限,需要找一個有權限下載代碼的人合謀,就合理了。

所以我們找到了嫌疑人“徐青敏”。

還有一種推測。如果兇手另有作案動機,而并非為倒賣代碼滅口(作者說動機可自行合理),那么U盤格式化后被恢復也沒關系,也就是兇手對陳是內鬼被公開也沒意見的話,兇手就可能是或曾經是程序員之一了。而因為后文提到衛生間的門鎖只有保潔員和公司老板有,也沒有人說鑰匙被借被偷,死者會去二樓廁所很可能是因為三樓廁所鎖了,那么老板周睿博具備了作案條件和作案時間,就有了嫌疑。但由于實在不明白他的殺人動機,也覺得格式化U盤再放回去的行為很迷,所以我們覺得這種可能性相對較小。



二、        案情還原
1.        作案時間
林霄離開辦公室是22:07。22:09二樓千度公司的三個妹子下班,證實在這個時間二樓的廁所里沒有人。如果說這個時間林霄已死,那兇手的作案時間只有短短2分鐘不到,明顯不夠。所以這個時候林霄還活著。22:10三個妹子一起離開了二樓。

22:13張晨從辦公室出來后看到廁所前面的燈滅了,過了5秒樓梯前面的燈也滅了。從題中對感應燈的維持時間和重合圖, 還有女廁到會議室9秒等線索,可以知道,有人在22:12:45-50 之間從三樓廁所的位置走過并且下了樓梯。這個人我們認為正是林霄。再回頭看微信記錄,22:11林霄從自己手機上發了一條消息。

以上線索綜合起來,我們認為22:13之前林霄還活著,而那條微信消息也是他本人發的,他在收到兇手的訊息后在微信里和大家說先回,其實是去會兇手了。也就是說,兇手的作案時間應該是在22:13之后。

2.        作案過程
除了二樓男廁外,其他地方都沒有大的血跡,可以確定二樓男廁為第一現場。從現場血跡分布可以推斷,林霄是在準備離開廁所時,在男廁門口的位置遇襲,兇手從他背后捂嘴插刀襲擊他,死后尸體被兇手往里面拖動了一下,估計原因是不想讓尸體阻擋在門口而被人發現。

從指紋的情況來看,三樓兩個廁所、二樓男廁的外門把手均有林霄的指紋,內把手卻沒有??梢韵胂?,林霄曾經打開了三樓的兩個廁所的門,但是沒有走進去就離開了,文中提到衛生間有鎖,有可能是三樓廁所被人鎖住過,所以林只是在外面動了門把,發現都是鎖住的,就去了二樓廁所。然后在二樓男廁里卻沒來得及出去就遇害了。

我們推斷,22:11-12左右,兇手準備妥當殺人裝備,用微信之類的即時通訊工具(由于電話和短信記錄沒有異常)約了林霄在廁所等,林霄首先就去了三樓的廁所,但是里面都沒有人——可能廁所里連燈都沒有開,于是他認定這里沒人,然后才又去了二樓廁所找人。三樓廁所到二樓廁所最快半分鐘。另一種可能的情況是兇手本就知道老趙會去買夜宵給大家吃(習慣),而死者吃過東西就會如廁(習慣),所以不需要他聯系死者,死者就會去廁所,如果三樓門沒開燈,死者就自然會去二樓男廁,兇手只需要在微信群看準老趙買夜宵時間潛伏進二樓男廁所。兇手會選擇二樓男廁所下手的主要原因是,三樓畢竟有人加班容易被發現,而二樓的公司據稱大半年沒加過班了,又是女生多,二樓男廁顯然相對安全,木有人,而且在男廁殺人會讓人以為兇手是男性。當林推開二樓男廁時,看到有燈亮著,心想應該是這里了吧,這才走了進去。但是還是沒看到人,正打算出去時,原先躲在什么地方(有可能是門后或者是隔間里)的兇手迅速出現,一手捂住林霄的嘴鼻,一手刺殺了他。然后兇手把尸體往里面拉動了一下(估計是為了不擋住門),從尸體的衣服口袋里拿走了手機以及U盤。最后兇手脫下了雨衣、防水鞋套、手套等等東西并把它們棄置在垃圾桶內(也有可能是先脫了這些裝備再搜尸體的,這里不容易確定順序)。另外,兇手帶了兩層以上手套,殺人之后,他脫掉了外面那層,但是還戴著一層,所以他沒有在其他地方留下指紋。
兇手從廁所內開門時在門把末端上蹭留了一點點的死者血跡,可能因為原來手套上的鮮血滲透到了里面那層(根據門把圖案和血跡位置分析應該是右手去開的門,右手拇指蹭到的。 而其實這樣方向的門把明顯該用左手更順,是否因為兇手左手受傷不方便?但文中沒有說有人受傷,也許不是重要線索)。

3.        手機和U盤
兇手善后的時間可能是在作案后到22:30三樓加班的人下班前,或者干脆等他們下班以后。兇手有必要拿走林霄的手機,因為要刪掉約他見面的相關消息和語音。同時兇手也發現了U盤,而U盤標簽寫著“出賣的證據”。兇手認為這個也必須處理,原因是可能是為了掩蓋這件謀殺與倒賣代碼一事有關。為了處理U盤,兇手必須使用電腦,必須回到三樓。但是這個時間點兇手本不應該出現在公司,所以不能回辦公室,那就只能去會議室了。如果兇手去的時間是22:30前,雖然三樓仍有人,但會議室的地毯連高跟鞋都不會有腳步聲,而且加班人的桌擋板讓他們看不見外面情況,所以沒人發現。如果他去的是22:30以后,就更安全了。利用會議室的電腦,兇手用投影儀播放了U盤內容,確認是不利證據,于是把U盤格式化了,還撕掉了“出賣的”三個字的標簽。兇手以為這就安全了。在離開會議室時,兇手里層手套殘留的一點點血跡沾到了內門把手末梢上,和廁所內側門把情況類似,證明確實是兇手進過會議室。之后兇手回到二樓案發現場,把處理好的手機和U盤一起塞回了林霄的口袋中。然后離開現場。

4.        動機
本案的動機,應該就是徐和陳合謀倒賣公司代碼,而林霄掌握了陳俊峰倒賣代碼的證據,徐不知通過什么途徑知道了這一點,為了堵住林霄的嘴,先下手為強,殺了他。因為林也就是周日才知道內鬼,純腦補陳從林當晚的口風中感知到他知道了真相,于是電話告訴了同謀徐,徐當機立斷準備好就趕來殺人。

三、        其他疑點整理
1.        周睿博的嫌疑
周睿博的行為怪怪的,作為一個程序員卻迷信奇怪的神佛,案發當晚又沒有不在場證明,還有銀行賬戶奇怪的支出。不過我們還是認為他是兇手可能性很小,也不是倒賣代碼的同伙。
首先,他是程序員出身,不可能不知道格式化的數據是可以被恢復的,如果他是兇手實在不能想象他為什么會把U盤還回去,扔掉不是更好嗎。
其次,他本身就有下載代碼的權限,他如果想倒賣代碼,完全沒必要拉上陳俊峰一起,自己干不是更保險。
再次,字節公司是他自己一手創立的,公司的損失最終也是他自己的損失,出賣公司的代碼對他沒什么最終的好處。

關于他銀行帳戶每月的1888元支出,和后面4888元支出,我們覺得可能只是跟他信仰的奇怪觀音有關,可能是某種定時的捐獻之類的,比如香火錢,供佛錢,畢竟1888這類金額顯然有迷信吉利的含義,金額也不是多,很難說得上是掩口費的支出或者是被勒索。

關于那些奇怪的觀音像,我都懷疑是不是里面裝了監視器或竊聽器,辦公區域有,會議室也有。

2.        合謀倒賣代碼
兇手徐青敏與程序員陳俊峰合謀倒賣代碼。
U盤的資料證明陳俊峰倒賣字節公司的代碼,而徐青敏正是負責與艾德佳公司搭線的人。因為徐青敏并沒有權限下載代碼,她必須要有一個幫手才能完成這個事情。

3.        林霄被害前的行蹤以及會議室的投影儀連線
死者在10:07~10:11左右這段時間暫時空白,他的尸檢報告說肚里的食物基本已經消化了,說明他沒有吃夜宵?那么他應該也不是在這段時間去上大號了。我們推測有可能這段時間,死者是去接兇手的微信語音電話了(電話好像查過無異常)。還有一種很小的可能是去了會議室,并連接了投影儀,可能是為了某種原因播放了U盤里的證據。而此時他是一個人,還是放給老板或兇手看的,似乎沒有確鑿證據可以推理。
關于會議室的投影儀,最大的可能還是兇手殺人后,在會議室處理U盤,通過電腦連接投影儀播放了U盤里的內容,(電腦顯示屏壞了?配置太低開機太慢?)知道是不利證據,于是對U盤進行了格式化。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0 20:56:20 | 2019-8-12 18:55編輯
切入點:
三樓字節躍動公司的男女廁所門外把手上均發現死者林某的指紋,但內側沒有。
說明受害人曾因內急,分別嘗試進過男女廁,但沒成功
廁所門為內開,門內把手上沾有血跡
同事張晨曾在2212分轉至13分時在樓梯口抽煙時發現樓下走廊感應燈亮著。且5秒后關閉
樓內感應燈時長為15秒,因此可說明在張晨出來抽煙前10秒曾有人經過樓梯

兇手知道受害人脾胃不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去排泄,因此確認信息會買夜宵,趁同事趙某買宵夜之際,趁機鎖了三樓的衛生間門,隨后兇手藏至二樓廁所隔間中,致使受害人因內急,不得不從三樓跑去借用二樓千度公司的廁所,因為急性腹瀉,以及和原計劃不同,到二樓進入廁所的時候沒有開燈,時間是22點7分+30秒,因為千度公司開空調所以沒有聽見下樓聲音,也因為著急,沒有開燈,所以在09分上廁所的時候沒有注意到男廁有人

待受害人解完內急將要出門之時,一手捂口鼻,一刀捅向心臟。由于被害人仰面倒地,雙腳朝門,導致兇手無法開門,因此兇手將被害人向后拖了一段距離才能開門上樓。

殺害被害人后,兇手在翻查被害人口袋時發現手機與優盤,在U盤表面發現上面貼有證據兩字,并于2211分用被害人手機在公司群里發了條信息,偽裝受害人已獨自下班回家的假象后,取走優盤。
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
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font>
如果從樓梯離開時間會更短
到二樓打開廁所的門防止其他同事發現廁所門鎖了然后去會議室,處理u盤內容
會議室鋪有地毯,完全隔絕腳步聲
由于會議室鋪有地毯,因此并未惹人察覺。兇手在會議室電腦格式化U盤欲離開時,意外踢翻插排接口,于是不得不重新鏈接,導致地攤上留有插排按壓痕跡。說明兇手沒有參加早上客戶會,因而不知道早上會后并未有人重新將連接線連至一體機,因此兇手也將投影儀與一體機的連接線一并連了起來。在刪完數據后,兇手重回二樓,將U盤標簽撕毀后與手機一起,放回被害人口袋,由此導致因撕毀標簽后殘留的黏著物使得U盤粘在了同樣放在口袋里的手機上。

細節:
2樓廁所內測把手和會議室內測把手因為是左手順手開,加上手機殼上血跡, 說明兇手在行兇的時候左手小拇指根處沾染血跡,因為不能開燈所以沒注意到,以至于粘在手機上,劃入口袋時衣服內測沾有血跡

兇手:
沒有參加上午會議,并且有廁所鑰匙的人就是兇手,就是周睿博!
在聊天群里可以掌握買外賣的時機進行鎖門
收費站信息他也是回來的


動機:
合作開公司可能理念不合,傾盡所有去研發,然后父親突然重病,需要錢,無奈之下借了高利貸,越滾越多,無力償還想要賣掉公司研發成果,陳也需要錢于是與他合謀,但是林察覺到了,所以通知了周,周決定殺人滅口,銷毀證據,周不知都林查了多少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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