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0, 0, 0)]本案中最不合常理的線索,就是2樓和3樓衛生間門把上的指紋線索。總結如下:[/color]
| [align=left]門內 [/align] | [align=left]門外 [/align] | [align=left]2樓男衛 [/align] | [align=left] [/align] | [align=left]死者林霄右手指紋和部分掌紋 [/align] | [align=left]3樓男衛 [/align] | [align=left]李羽天左手 [/align] | [align=left]死者林霄右手 [/align] | [align=left]3樓女衛 [/align] | [align=left]徐青敏左手 [/align] | [align=left]死者林霄右手 [/align] |
[align=left]可以看出,死者林霄使用過3樓兩個衛生間和2樓男衛的門外把手,但均沒有從衛生間離開時使用門內把手的痕跡。不難得出結論,死者并未真正進入過3樓的兩個洗手間,只是抓握門把手之后就離開了,而死者進入2樓男衛后被兇手殺死在里面,因此2樓門內把手自然也不會有死者的指紋。而死者之所以只抓握3樓洗手間外門把手而未進入的原因也很好推理:門都被鎖住了。 [/align]我們嘗試還原整個過程,應該是:死者急于上洗手間,結果發現3樓男衛的門被鎖住無法打開,情急之下,由于想到當晚留下加班的都是男員工,女衛肯定不會有人,死者決定暫且先借用女衛,于是抓握女衛門把試圖開門,然而沒想到女衛也是鎖住的,死者不得不前往2樓借用衛生間,在使用完衛生間往門口走時,被埋伏在最后一個隔間里的兇手從背后殺死。 這一手法必然是經過詳細預謀的,兇手對死者甚至整個字節躍動乃至樓下的千度公司都非常熟悉:字節躍動公司的加班表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兇手利用死者“每次進食后都會很快去洗手間“的特點,特意挑選了“每次加班都會給同事買宵夜的趙連鵬”以及“愛吃辣的李羽天”(晚飯時李羽天想點的菜都是水煮肉片之類的辣菜,由于大家對年紀最小的他都很寬容,很可能順著他點一些重口味的菜)和死者一起加班的時候動手。死者無論是吃了宵夜,還是一起晚飯時吃了辣,對于脾胃不好的死者來說都必然要去洗手間,這一殺人手法才能實施。而之所以要把死者引到2樓男衛再動手,是因為千度公司多數都是女員工且“大半年來都沒有加班”,案發時2樓應該是沒有人的,動手更安全不會被發現。 基于這一現場還原,唯一能作案的,只有熟悉死者和公司情況,且擁有3樓洗手間鑰匙的當層公司老板:周睿博。 [color=rgb(0, 0, 0)] [/color] 但是我們認為,死者晚上22:07離開辦公室時,卻并非是去洗手間的。按照時間推算,假如死者22:07離開辦公室,走到3樓男廁和女廁分別嘗試開門,再用30s通過樓梯下樓來到2樓男廁,時間大約在22:08-22:09左右,這一時間正是二樓三位千度女員工加班結束離開辦公室、站在2樓洗手間門口聊天的時間。且不說洗手間隔音很差(題目開頭說了在廁所摸魚的李羽天在洗手間里“聽聲音就知道你們來啦”)三位女員工不可能完全沒發覺男衛有人,死者通過走廊進入洗手間時一定會觸動2樓的感應燈,在女員工離開辦公室時走廊2號感應燈應該還沒來得及滅,可是女員工完全沒發現走廊有任何異樣,說明那時死者的確不在二樓洗手間里。 [align=left]另一個論據是死者22:11:58發送的微信,假如我們認為死者22:07離開辦公室進入洗手間后遇害,則這條微信應該是兇手發送的,然而根據時間和行動路線推算,兇手是無法緊接著在22:12:45離開2號感應燈、22:12:50離開1號感應燈并讓出來抽煙的張晨看到走廊燈亮的。 [/align][color=rgb(0, 0, 0)] [/color] 本案另一個重要線索是死者口袋里被格式化了的U盤。假如格式化U盤的是死者本人,他不會撕掉寫著“愛的證據”的標簽,撕掉標簽的人很可能是誤以為露在外面的“證據”兩個字是對U盤內容的說明才會撕掉;但也不會是與出賣代碼有關聯的陳俊峰,因為假如他為了銷毀證據殺人,沒必要再把格式化后的U盤放回死者口袋里,直接把U盤帶走粉碎就行了。因此,我們認為,格式化U盤后再將其放回死者口袋里,是兇手為了轉移視線而進行的。 [align=left]死者周日就掌握了陳俊峰出賣代碼的證據,但周一一整天都沒有和任何其他員工說起過此事,大家不可能知道死者身上攜帶著一個裝著證據的U盤并以此嫁禍陳俊峰。死者唯一可能告知這件事的人,也正是公司老板周睿博。
鎖定兇手后,再結合其他現場證據,我們推理還原的整個案件經過如下: [/align]20:00,兇手周睿博駕車回到本市,來到正方寫字樓,先躲藏在4樓或以上無人的區域。之后,在看到趙連鵬讓大家選宵夜的微信后(趙連鵬讓大家選宵夜的信息是發送到公司群里的,群組人數12人,按照公司名單統計,兇手周睿博本人顯然也在該群內),快速來到3樓鎖上兩個洗手間(挑選這個時間,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其他員工在這段時間內使用廁所,暴露自己的手法),然后按照原計劃來到二樓男衛躲藏。 但是兇手沒想到,今天二樓竟有人在加班(警察后來來到3樓時“走廊里回響著敲打鍵盤的聲音,即便是站在樓梯口也能聽到”,說明正方寫字樓隔音很差,兇手可以在樓梯口就聽到2樓加班的人聲),假如死者按照原計劃來到2樓洗手間,那么行兇過程很可能被發現。無奈之下兇手只能通過微信或其他之后可以刪除記錄的方式拖住死者,不讓他吃宵夜,防止他立刻要去洗手間,而盡量拖到晚飯后4-5小時消化得差不多時由于晚飯吃辣引起的腸胃不適,再行動手。這也是為什么死者的死亡時間推算明明是22:00-24:00,但尸體胃內容物已經消化得差不多了的原因——死者并沒有吃宵夜。 死者在微信中向兇手透露了陳俊峰出賣代碼一事,兇手決定借此轉移視線栽贓嫁禍。因此兇手以“不要被陳俊峰發現以免對你不利”為理由,把死者約出辦公室,讓死者帶著U盤證據到會議室中等待自己商議。 22:07,死者帶著U盤來到會議室等待,但之后因為腸胃不適想要去洗手間。為了避免其他同事尤其是陳俊峰發現自己在會議室,給自己和好友周睿博帶來麻煩,死者在群里發送了自己先回去了的微信,然后于大約22:12:30出門來到洗手間。在兩個洗手間都打不開門后,死者無奈之下來到2樓男廁借用洗手間。 [align=left]22:13,張晨來到走廊抽煙,看到走廊感應燈依次熄滅。感應燈是由于死者“會議室——男廁——女廁——樓梯口”的行動路線觸發的。 [/align]死者來到2樓洗手間使用完廁所后往門口走時,被埋伏的兇手從背后捂住嘴刺穿心臟死亡。兇手脫下沾血的雨衣和毛線手套,戴著第二層手套拖動尸體(尸體肩膀處沒有血跡),但在拖動過程中左手食指不慎沾上死者背部的血跡。為了刪除自己和死者的通訊記錄,兇手需要從死者口袋中拿出手機,由于兇手要使用右手操作手機,戴著手套無法操作觸摸屏,又不能在手機上留下自己的指紋,因此用戴著手套的左手撿起手機,造成了“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之后死者左手拿著手機,用嘴咬住右手手套脫下,操作手機刪除自己與死者的通訊記錄,抹掉屏幕上的指紋,再用左手將手機塞回死者口袋中(正常自己把手機放回口袋,手機上部必然是朝口袋內的,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說明是其他人放回去的)。 之后,兇手用左手給右手重新戴上手套,過程中左手食指的血跡沾了一點到右手大拇指偏下手掌邊緣的位置。兇手此時發現左手食指沾有血跡,假如用左手開門會留下痕跡,因此用右手打開洗手間門,但沒注意到右手手掌邊緣不易發現的地方也有血跡,因此造成了洗手間內側門把上摩擦狀血跡。 [/color] [color=#000]之后兇手來到會議室,右手打開會議室門(右手開門外把手,右手大拇指偏下手掌邊緣的位置是不會碰到門把手的),查看并格式化U盤,刪除電腦開機記錄,之后為了將會議室恢復成無人來過的樣子,移動了插排(地毯上壓痕的由來)。
由于字節躍動給員工都配備了筆記本電腦,筆記本電腦的電源走線一般在筆記本的側面或背面,比起平時放在會議室的固定電腦,需要更長的電源線才能接到排插的位置上。因此,攜帶自己電腦進入會議室發送資料的兇手,必須移動排插,才能給自己帶來的電腦連上電源,不得不移動了排插,造成了地毯上的壓痕。
由于兇手當天沒有參加早上與投資商的會議,不知道早上林霄將投影機轉插到自己筆記本上后就沒有插回去,誤以為死者是在會議室等待他時為了不讓投影儀亮起特意拔下了投影儀,為了復原會議室,兇手失誤地將投影儀插回會議室地一體機上。
之后,兇手打開會議室的門,留下會議室內側門把上的血跡,在23:00前走樓梯離開公司大樓。
至于殺人動機,由于周睿博奇怪的取錢、詭異的觀音像等,我們腦洞猜測是因為他信奉了某個邪教,認為自己父親生病、公司不順都是因為身邊的好友死者林霄占用了自己的氣運,因此策劃了這次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