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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9-8-10 21:43:01
來晚了shity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0 22:34:40 | 2019-8-12 19:20編輯
兇手是周
周回到市內偷偷潛入公司,在微信聊天群中看到加班組要吃夜宵后,開始了殺人計劃。周是林的好友,知道林脾胃不好,吃東西后就要去廁所。于是他提前鎖好三樓男廁,女廁的門,而后來到二樓男廁,穿好雨衣帶上雙層手套,靜靜等待。
22.07分林吃完夜宵果然腹痛前往廁所,卻發現三樓的廁所全被鎖住(三樓男廁女廁只有外門把手上有林的指紋,三樓男廁電燈開關上沒有林的指紋,說明林沒有進入三樓的任一間廁所)無奈之下只能前往二樓。(三樓到二樓走樓梯最快速度是30秒,一層樓時走樓梯速度要快于電梯)林是可以在22.08分進入二樓廁所的,而千度的員工在22.09下班離開辦公室時也不會察覺到異常。
在廁所中蹲守的周在林方便后準備離開時輕生接近,右手捂住林口鼻,左手持刀刺進林的心臟,一擊致命。(由于要在后背處刺入心臟,左手要比右手更加便利)完成刺殺后,由于尸體距離門太近,周將林的尸體向后拉,后脫掉雨衣與外層手套,并取走林口袋中的手機和u盤(手機背不慎沾上林的一滴血)通過微信在公司群內發言,此時時間差不多是22.11。
而后,周用手套關掉男廁的燈,擦去指紋,離開男廁,只不過周用林的手機發微信時,左手的手套上沾到了林的血,而門把手的設計,在使用上內門把手用左手擰動,外門把手用右手擰動要更加方便,周并沒有注意到左手手套上的血,在他離開男廁時,血沾到了內門把手上。
周離開男廁后回到三樓,他先用鑰匙將男廁,女廁的門解鎖,隨后進入會議室(周自己的辦公室就在員工辦公室對面,要接觸電腦他只能用會議室的)他在差十秒到22.12時進入會議室,由于會議室靠近走廊的墻上有一排窗,所以周沒有開燈,他摸黑將u盤插到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上,將U盤格式化。而后將U盤粘在手機上,并擦掉手機表面的所有痕跡,而后離開三樓返回二樓廁所,將手機及U盤放回林的口袋中,在23點前離開現場即可。
周是一個有些迷信的人,他在二樓犯罪是不想讓血案自己的公司的樓層發生。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00:11:41
剛剛干活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08:58:36
兇手是周,首先先排除陳,如果陳是兇手的話,他不可能把U盤留在死者身上,這是對他不利的證據,其次,排球公司里的大部分員工,首先,張的不在場證明只有五分鐘,要完成穿雨衣去行兇拖尸體等過程原不止五分鐘,趙在死者死的期間,曾去買燒烤,看似有不在場證明,但照片可能是前幾天拍的,而且燒烤可以點外賣,所以趙的不在場證明不成立,但是趙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再來看下周,周的車有過站消費記錄,但可能是他委托別人幫他開車,所以不在場證明這里并不成立,而且都具備了作案的一切條件,包括衛生間的鑰匙,其它人并未充足,周的殺人動機可能是情感問題,畢竟他和死者是大學同學,而死者的家里十分有錢,卻要和他一起來創業,這之中一定有什么隱情,綜上,兇手是周。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11:52:48 | 2019-8-12 19:59編輯
一,排除嫌疑人
1, 題目給出兇手范圍: 兇手在已出場有名字的人物中。死者林霄。
在第一案發現場垃圾桶發現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染血的毛線手套,手套材質與死者口鼻中的纖維一致。
2,死者手機錢包,鑰匙都在,脖子上還掛著員工卡,說明兇手不是為了求財。
  因此,兇手是有備而來蓄意計劃殺人。

2,死者林霄平時為人溫和謙遜,從不與人結怨,人緣極好。
因此,排除平時矛盾沖突積累贊成的積怨殺人。

1,打掃衛生的張嫂
  只是衛生清潔人員,與林霄無利益沖突關系,題目也未詳細提供其信息,說明不在警方懷疑范圍內。
   因此,張嫂不是兇手。

2,千度公司的三位加班員工
1> 顏瑩穎、丁蕾、崔文思三人所在公司半年都沒有加過班,案發時是近半年第一次加班,不像字節躍動公司的加班是輪班制安排好的,千度公司和字節躍動公司非利益沖突公司,三人與林霄也不熟。22點09分丁蕾給男友發短信,崔文思開來cilicili
視頻APP看視頻均有記錄,二人在二樓女衛生間門口等顏瑩穎方便。三人可以互相作證。林霄死亡時間在22點-0點之間。
2>林霄有一個從大學開始交往9年的女友謝琳芳,打算年底結婚,并非花心之人。

因此,
      顏瑩穎、丁蕾、崔文思不是兇手。

  3,林霄女友謝琳芳
   1>謝琳芳同林霄相戀9年,打算年底結婚,說明二人感情穩定。
   2>案發時,謝琳芳去KTV給閨蜜慶生,之后在閨蜜家借宿,第二天直接上班,沒有作案時間。

   因此,
        謝琳芳不是兇手。

4,3樓字節躍動公司
  1>除死者以外,字節躍動公司成員有:
       周睿博 陳俊峰 李羽天 趙連鵬 陳凱 張晨  包志 關官 黑一瑋  王木新  徐青敏
2>案發時參與加班的嫌疑人有趙連鵬、李羽天、陳俊峰 張晨。
3>未參與加班,無明確不在現場的人有:周睿博、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
4>排除合謀作案
      如果多人合謀殺林霄,參與人都該給自己找到不在場時間證明。
      林霄是字節躍動公司的開發組組長,公司APP能順利開發推行,公司員工才有薪水拿,林霄也不是唯一掌握公司APP源代碼的人,也不是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對手公司艾德佳提前一周發行了差不多的短視頻APP,有問題但瑕不掩瑜,公司普通員工殺了林霄并不能得到任何利益好處。

      死者口袋中有個U盤,里面是有個出賣的證據,警方復原后是陳俊峰出賣公司機密的證據,U盤本身被修改成無法修改和寫入任何數據,但可以進行格式化,可復原。
       U盤被用白色膠帶固定,之前有個"愛的"證據四字標簽,少了"證據"兩個字,白色膠帶下就是"愛的'兩個字。
       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U盤內密碼圖和林霄家密碼圖一樣,U盤壓縮包、密碼圖片和林霄家的密碼圖創建時間都是2019年6月18日3點13分。說明,這是林霄自己創建的文件。如果兇手是為了拿回證據,那直接把U盤拿走確認就可以了,不必格式后再放回死者口袋中。

          被林霄抓到證據的是陳俊峰,如果是陳俊峰殺了林霄,那他把U盤拿走才對,即使格式化U盤,留下來警方也可以復原,這絕對不利于陳俊峰。而跟其他員工沒有關系,其他員工沒有殺林霄的動機。

        因此,排除合謀作案。
   
      


      5> 如果是林霄自己格式化的U盤,怕被人盜取后失去證據,那么格式化U盤是會給U盤造成一定的損害,這個U盤是多年前死者女友送給他的生日禮物,只有1G的空間,格式化后一旦出錯,比如正在格式化時,突然斷電等,都可能造成U盤永久性損壞無法復原,所以,格式化的人不是死者林霄而是兇手。
       U盤格式化后不寫入新數據覆蓋原文件區,是可以復原原文件,這基本可以成為常識
       因此,
          兇手留下該U盤就是為了留下證據,讓人以為兇手是為了陳俊峰出賣公司的事才殺了林霄。

      6>在辦公室加班的人林霄離開后,剩余的四人,張晨,陳俊峰,趙連鵬,李羽天在辦公室,其中趙連鵬能看到張晨離開和回來座位的行動離開離開辦公室大概4-5分鐘,張晨座位在門口,未看到除了林霄以外的人離開辦公室。
     案發時林霄上周四新買的手機上屏幕和手機側面無指紋,手機后面有林霄和女友指紋。
      案發垃圾桶有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染血毛線手套。
      林霄22點11分58秒發出的微信就是從林霄賬號從林霄手機中發出,已從企鵝公司處證實從上周四開始在該手機上登錄。
張晨自己的口供是22點12分59秒-22點13分看到走廊衛生間門口的感應燈滅了,張晨離開辦公室到走廊花不了1分鐘,林霄的微信是22點11分58秒時發的說先回去,中間差了1分鐘,如果這微信是林霄發的,那么林霄手機屏幕和手機側面為何沒有指紋,案發時為6月19日是夏季,不必戴手套,那么這條微信就不是林霄發出的,而是兇手用林霄手機發出的,張晨在微信發出時在辦公室周圍,從3樓男衛生間到2樓男衛生間就要30秒,還要穿雨衣鞋套等,背后捅林霄拖林霄進衛生間,拿出手機編輯發微信,這些在一分鐘內無法完成。
    因此,
         22點11分58秒的微信不是林霄發送的,而是兇手發送的。
         張晨不是兇手,張晨的證言可信。那么同在辦公室的趙連鵬,李羽天,陳俊峰在收到林霄微信未離開辦公室。
         張晨,趙連鵬,李羽天,陳俊峰不是兇手。
     
      
7>未參加加班的無明確不在場證明的人員:周睿博、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
8>陳俊峰一個月前母親查出癌癥一直拖欠手術費,在5月18日其賬戶突然打進一筆巨額資金替他解決了問題。周睿博在從以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定期會從銀行取出1888元,一周多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其他公司員工銀行賬戶正常。
9>徐青敏在案發上午還賣力談成了公司的一筆投資,公司發行APP如果陷入兇殺案中對公司發展很不利。
因此,徐青敏不是兇手。

10>陳凱是發現林霄尸體時早到公司,但不是第一發現人,林霄死亡時間是周一22點-0點之間,寫字樓大門開門時間是8點,關門時間是23點,他只是公司Android工程師,公司出現兇殺案,經營出現問題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如果要殺林霄,也該給自己制造好不在場證明,同理,包志是公司IOS工程師,殺了林霄同樣對他沒有好處。
   因此,
       陳凱和包志不是兇手。

11>周睿博字節躍動公司的創始人,一個前程序員,結果在辦公室會議室自己的辦公室處放置觀音,在自己辦公室還貼符咒,自己脖子上還掛著觀音。
   通常公司為了好運會請財神,關公之類,保佑發財生意興隆,而觀音是為了保佑平安,讓自己心安,周睿博在從以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定期會從銀行取出1888元,一周多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
   因此,周睿博有心難安的事,做了虧心事,害怕報應。

12>周睿博周五中午就回老家D鎮,因父親病重,周一晚8點經過收費站回到B市,
已證題目中有名字的除了死者就剩周睿博沒有排除嫌疑。
13>周睿博同林霄是好友,高中大學同學,周睿博離開前公司時,林霄也辭職,二人創業,林霄出錢又出力,按理講公司是周睿博創立的公司出問題他也等于創業失敗,但是陳俊峰在周一加班晚飯時說,"能按時發工資就不錯了,都不知道能撐多久"但實際上,公司上午剛談好一筆投資,而公司的'快音'也推出,有20萬用戶,市場好評達到95%,雖然比"抖手"晚了一周,再之后發展還有希望的,已知陳俊峰有泄露公司機密代碼的嫌疑,但不知道為何陳俊峰泄露源代碼后,"抖手"發行后,他為何還在字節躍動公司待著,為何不找個理由辭職,母親的醫藥費已經夠用了。
14>反編譯可以查出"抖手"和"快音"的代碼雷同,網上有教程,那么林霄作為開發組長不可能查不出來,林霄掌握了源代碼泄露的證據,一定會告知周睿博,但周睿博只字未提。
15>能獲得源代碼的人有周睿博、林霄、陳俊峰、李羽天、趙連鵬、陳凱、張晨、包志。周睿博泄露自己公司源代碼這不符合常理,他直接帶人去''抖手"公司多好。何必創業。
16>周睿博知曉公司加班排班表,知道林霄和陳俊峰周一加班。
17>林霄腸胃不好,剛吃東西就想上廁所,在案發晚飯時有去過衛生間,22點07分,張辰看到林霄捂著肚子急匆匆離開辦公室的,胃里是一些已經消化的差不多的食物。趙連鵬每次加班都回去買宵夜,案發周一晚上21點40分趙連鵬去買宵夜,21點44分時,在字節躍動群里(成員12人,公司總共12人,這個群里包括公司所有人,包括周睿博)發送烤肉圖片和詢問你們要吃啥,這是全群都可以看到的信息,包括周睿博。22點左右,趙連鵬買宵夜回來,有電梯監控為證,張晨給林霄送了一些過去,22點07分,林霄就捂著肚子急出辦公室。
18>在2樓男衛生間門外把手有林霄右手指紋以及部分掌紋。在3樓男生間和女衛生間外側門把手都有林霄完整的右手拇指指紋和其他人被覆蓋的殘缺指紋,林霄是男的,通常不會去女衛生間。林霄腸胃不好,吃完東西就要排泄,那么22點07時,林霄是去衛生間方便,而3樓男女衛生間門外把手都有林霄的指紋,為何要去女衛生間,除非男衛生間鎖了,而為何要去二樓男衛生間,因為3樓女衛生間也鎖了,林霄很著急才又去了二樓的男衛生間,但在下班時,李羽天剛從3樓衛生間出來,說明3樓男衛生間沒有鎖,而有衛生間鑰匙的人是各公司老總和清潔員,清潔員在字節躍動加班時,已經下班,而公司經常加班,清潔員鎖衛生間門不符合常理,那么只有有鑰匙的老總鎖衛生間門了,三樓的老總就是字節躍動的周睿博。

因此,
     是周睿博鎖了3樓的男女衛生間門,鎖門就是為了讓林霄下樓去二樓,而林霄就是死在二樓的,能知道3樓男女衛生間鎖門了,還知道林霄大概什么時候會吃夜宵,林霄腸胃不好,吃完就急著排泄的是只有周睿博。

那么,
周睿博殺林霄就不是因為源代碼泄露的事,而是因為林霄知道了周睿博心難安的秘密,周睿博正好借陳俊峰泄露公司代碼的事,嫁禍陳俊峰殺林霄。

因此,

    周睿博是殺林霄的兇手。

PS,
1,為何張晨先看到衛生間附近感應燈2先滅,5秒后是樓梯附近感應燈1滅
,因為周睿博要在殺害林霄后把上鎖的3樓男女衛生間門打開,不能留下證據。
2,會議門內把手末端有隱約紅色,公司沒有左撇子,或者左右手受傷的人,那么只有兇手打開過會議室的門,因為毛線手套有染血滲透性,所以必然兇手內手套也殘留了血跡,但兇手有擦拭掉,也說明兇手當時很急。

會議室的電腦和投影儀在案發周一早上有斷開未插回,但是警方檢查時卻發現電腦和投影儀有鏈接,地上有插排的壓痕,說明插排有移動過,不在原先固定位置,所以,兇手去過會議室。
會議室只有公司員工用員工卡掃描才能進入,說明兇手有員工卡,周睿博一定有員工卡,而周睿博為何不去自己辦公室,因為怕留下痕跡,如果他電腦只有他自己知道大的密碼能,二會議室屬于公共區,公司人員都可以進入,且開機記錄可以刪除,只留下周五晨會9點12分的開機記錄。

3從女衛生間到會議門正好是9秒,出2號燈感應需要4秒,那每個人走路速度有差異,差1秒也是可能的,那么周睿博先去用鑰匙打開3樓男衛生間門,再打開女衛生間門,在去會議室,正好感應燈響應差5秒。
4,動機,林霄掌握了周睿博離開前公司的秘密,一直恐嚇周睿博,林家有錢不需要錢,一定是周睿博虧心難安的事,題目未過多描述。
5,包,徐指紋為正常使用留下的指紋
二,案件過程
  1,周睿博有件虧心事被林霄知道,于是想要除掉林霄,恰好此時公司快音源代碼泄露,林霄查出是陳俊峰做的,將這件事告訴了周睿博,并且于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用女友送的U盤保存了證據,并且將U盤改造成無法修改任何和寫入任何數據,可以格式化,可以復原的功能,這樣可保證數據不被更改,并用白色膠帶固定了U盤。
2,周睿博準備好雨衣鞋套和毛線手套,刀,又另外準備了膠皮手套,鞋套,防止泄露自己的DNA等信息。算好周一是林霄和陳俊峰,趙連鵬都加班日子,周五中午借口父親重病離開去D鎮。
3,2017年6月19日17點30,字節躍動下班,加班人去吃夜宵,張晨去叫林霄時發現其眉頭緊鎖,而后恢復平和,讓其余四人先去吃。李羽天從衛生間摸魚出來和張晨,趙連鵬,陳俊峰去全福德吃飯,在靠近衛生間附近座位,張晨點菜,陳俊峰說了幾句喪氣話,被趕來的林霄聽到,訓斥了幾句,林霄搬離陳俊峰附近和張晨坐一起,張晨點菜完畢,未吃完,林霄去了衛生間。
4,18點09分,5人乘坐電梯回到公司,18點10分到達公司。林霄回隔間。大家在辦公室工作。
5,20點周睿博過B市收費站回到B市,驅車在公司附近等候,避開監控,進入公司,知道二樓千度公司通常不加班,又多女員工,就躲在2樓男衛生間等待時機。
6,21點40趙連鵬按照老慣例買夜宵,乘坐電梯,21點44分并在公司全體成員的微信群來詢問吃什么,周睿博通過微信知曉趙連鵬去買夜宵了,在2樓也聽到電梯上下運行時間,22點趙連鵬回來后,周睿博就去三樓把男衛生間門和女衛生間門鎖上了,回到二樓男衛生間,穿雨衣,鞋套,戴上手套,內部都做了雙層保險不會泄露自己的信息,拿著刀,藏在二樓男廁門后。
7,張晨給林霄送了些夜宵,22點07分,林霄捂著肚子出辦公室,發現男衛生間上鎖,就去女衛生間發現也上鎖,只好去二樓男衛生間,走的樓梯,此時用時1分鐘,此時等電梯是種煎熬,打開二樓男衛生間門,隱藏在門后的周睿博從背后用戴毛線手套的手捂住林霄的嘴,同時用刀捅了林霄后心,林霄連呼救都沒有,5秒鐘休克,周睿博拖著林霄到男衛生間內部,這時21點09分,千度公司的三名女員工來二樓女衛生間,顏瑩穎去上廁所,丁蕾給男友發短信,崔文思看cilicili的視頻,22點10分左右,三名女員工離開,周睿博脫下雨衣鞋套毛線手套扔到垃圾桶,悄悄拿出林霄的手機和U盤,出衛生間門,30秒上3樓,邊摘下一只手套22點11點58分用林霄微信賬號發送信心公司群里,說先走,戴好內手套。然后22點12分45秒時到達3樓衛生間二號感應燈附近燈亮,用鑰匙開男、女衛生間門,22點12分50秒時到達會議室,樓梯附近3號感應燈亮,用自己的員工卡開掃描打開會議門,進入會議室,22點12分59秒張晨出辦公室抽煙,看手機時間從22點12點59秒變成22點13分,衛生間附近2號感應的燈滅,5秒鐘樓梯附近3好感應燈滅,周睿博抽過插排,聯好電腦和投影儀,打開電腦,22點15分,開機成功,插入U盤,發現U盤無法刪除,就格式化U盤,刪除開機記錄,關閉電腦,擦掉霄手機側面和屏幕的自己的指紋,撕掉U盤證據的標簽,藏自己口袋中,等張晨離開,擦掉門內把手,未完全擦凈22點18分左右張晨抽完煙回到辦公室,周睿博離開會議室回到2樓男衛生間,把手機連著U盤放回林霄的口袋中,屏幕朝上,U盤貼著手機,然后周睿博收拾干凈自己的痕跡,但是2樓男衛門內把手還是留下了林霄血跡,周睿博22點20離開寫字樓,找地地方處理自己的內手套等,還有銷毀標簽。
8,第二天8點30分清潔員張嫂發現尸體,陳凱認出是林霄。

三,總結
1,周睿博是殺害林霄的兇手。
2,動機,林霄掌握了周睿博做虧心事的證據。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14:44:45
案發現場
1.林霄后心處受到致命傷,在根據死前拖拽痕跡,可以判定兇手是在林霄關上門后直接行刺,然后處理衣物,因為要從門出去。而門是從內開的,死者正好倒在門前,SO兇手不得不把死者拖拽一段距離。
2.還有門內把手上一丁點林霄的血跡應該是兇手行兇時不小心透過棉手套沾到內層手套的,根據林霄口鼻內有毛線纖維來看,應該是兇手在捂林霄嘴時被林霄咬傷了,至于咬傷的手是哪個手,兇手把兇器丟在右邊,應該是左手被咬傷了。
3.機身后左下位置的血跡摩擦,當時林霄已經咽氣兒了,而且右手也沒有傷,所以血跡極有可能是兇手不小心沾上的,那么是怎么沾上的呢,那就是把優盤粘到屏幕后放入口袋抽出收手時沾上的。這就有意思了,兇手不但不拿走優盤,反而還幫助警方調查內鬼。顯然他要嫁禍給陳俊峰,同時掩人耳目殺掉林霄,這樣一來,不僅票票到手,自己的嫌疑也沒了。說到這里就明白了,是兇手背后指使陳俊峰倒賣源碼,被林霄發現了。而又機會獲得源碼的人,手頭又有票票的人,很容易讓我懷疑周睿博誒,況且他周一晚八點就回來了,之前還有不知道用來干什么的支出(還是一點一點支的,攢起來也有好大一筆了)嘖嘖,真是讓人懷疑呢??
                時間線
6月19日
17:30下班
18:10加班
21:40趙連鵬買宵夜
21:55趙連鵬回來
22:07吃完宵夜,林霄上WC(離開)
22:09兩個女生在走廊(燈亮)
22:11林霄離開(發chat)
22:12:45②燈亮
22:12:50①燈亮
22:13:00②燈滅(張晨在走廊玩手機)
22:13:05①燈滅
22:17張晨回辦公室
                疑點重重
如果說林霄22:07離開了3樓到了2樓,那么2樓走廊燈亮的話,時間就能說的通了。這時林霄。已經遇害了這樣一來,3樓走廊燈亮的原因就不是因為林霄,而是因為兇手來過了!那么22:11林霄發的微信又是怎么回事呢?兇手在殺害林霄后,用他的手機發微信說有事
,這樣就能排除林霄為什么長時間不回來的疑點了。往回推,林霄為什么要去2樓WC呢?為什么3樓所有WC外門把手上都有林霄指紋呢?這就與下文李本亦問道的問題相呼應了“都有誰有衛生間的鑰匙”,不用我說你也該明白,此刻,周睿博的嫌疑更大了。
作案后系列
兇手作案后用最快速度來到3樓,用鑰匙把WC打開,然后來到會議室,消除證據,然后開門離開,哈哈,可是他疏忽了,門把手上的紅色痕跡被李本亦發現了,而且還是左手哦!只要做個聯苯胺實驗就可以證明會議室門把手上的DNA是周睿博的呦!
兇手是周睿博
動機是他父親重病,急需大把票票,正巧艾德佳資助了他,他就又用了些票票讓同樣急需票票的陳俊峰代替他,好巧不巧,這一系列的動作都被好基友林霄發現了,然后悲劇就發生了……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15:28:04 | 2019-8-12 08:52編輯
以下為我們討論之后推理的:

劇情:              只見周睿博走了出來,李本亦冷笑了一聲:“你難道認為你可以逃的了警察的視線嗎?殺害林霄的幕后真兇!”周睿博立馬皺了皺眉,隨后說道:“是嗎?我沒有理由不是嗎?他和我沒有過節,甚至和我關系很好,我為什么要殺他?”李本亦笑了笑,推理時間到了。


推理過程(分析):
                  首先,開篇介紹的時間是2017年6月19日晚上17點30分,也就是字節躍動準時下班的時間,當時經張晨介紹,他們準備五個人到隔壁的全福德去吃飯,此時,李羽天正在上廁所,陳俊峰和趙連鵬都同意要去那吃飯。此時,張晨去找林組長林霄,當時找林霄的時候,林霄眉頭緊鎖,表情很凝重,但也只是一瞬間,后來便又恢復氣色說讓他們先去點菜,自己收拾東西,隨后就到。我認為此刻他應該是發生了什么事情,后來在吃飯的時候,陳俊峰因為一句話讓林霄爆怒,這就說明此時林霄對陳俊峰有了一定的戒備。然而后面有一張表格,介紹了字節躍動里面的所有人,其中,第一個就是周睿博:創始人,而第二個林霄:開發組組長。所以我認為這件事情除了林霄知道之外,周瑞博應該也知道。這應該就是周瑞博后來嫁禍給陳俊峰的原因。案發尸體上發現的U盤應該也是周睿博放上去,在吃飯的時候,林霄曾上過一次廁所
。18點10分,他們又回到公司加班。后來,21點40,趙連鵬從電梯B離開,過了15分鐘,21點54,趙連鵬從電梯B回來,帶了兩袋燒烤,一瓶啤酒。張晨說他吃完夜宵之后,獨自在走廊抽了一會煙,玩了一會手機,大概四五分鐘左右。
他說到一個非常奇怪的事情就是他剛出來的時候,樓外的感應燈仍然是亮著的.。后來才知道,這里為了節能裝的都是感應燈,只有人經過或者長時間待在那才會亮著,如果沒人的話15秒后就會自動關閉。題中給了一張圖,介紹的是時間段,第一張是22點11分,林霄在群中發布自己提前走了。后來22點14分,張晨回復了他,讓他多小心,因為是群里面的消息,所以此時周瑞博應該也知道。在此之前,22點07分,張晨說,他看到林組離開隔間,直接往辦公室外跑去。慌慌張張的樣子,接著便是22點11分,林霄發的那一段話。林霄的死亡時間是6月19日22點到6月20日零點。但是,經警方調查,公司的開放時間是在早上8點到晚上23點,也就是說,林霄是在晚上23點之前被殺死的。尸體是在二樓被發現的,但是他們的辦公室以及公司是在三樓,所以很可能是兇手將尸體運到二樓。因為后來在題目中提到了一個會議室,會議室里面張晨非常的疑惑,他說道,昨天上午開會時,將連接線拔下來,接到了林霄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上,會議結束后也沒有被插回去,但是現在他居然又被插回來了,這就說明當天晚上有人約林霄到會議室里面談事情,并且在那殺死了他,后來將他運到了二樓的男衛生間。這里有一點非常的可疑,就是會議室里面鋪著地毯是紅色的。很有可能掩蓋了血漬.最后便是一個可疑的走廊的敏感燈,那應該是兇手作案時留下來的把柄(意料之外的)。其次是周瑞博從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定期會從銀行取出1888元,一周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并且,周瑞博昨天下午八點,莫名其妙的回來了,說是因為公司忙,沒有讓任何人知道,很有可能,林霄知道這件事。題目中還說到周瑞博顯示出來了一種這個年齡不該顯示出來的一種穩定。這說明他殺人的時候非常的穩定。作案時極其殘忍。李本亦在三樓做過一個測試,從女生衛生間到會議室需要9秒的事情,走出二號感應區需要4秒的時間,從二樓拿衛生間最快速上到三樓男衛生間需要30秒的時間。

兇手:周睿博

還原案發現場:
                當天晚上22點07分,林組長離開隔間直接向辦公室外跑去,并且22點11分在群中發消息說自己走了,中間隔了4分鐘,而22:00到12:30,張晨離開辦公室,在走廊抽煙玩手機,不超過五分鐘。并且張晨說道,當時走廊里有個非常奇怪的現象,也就是外面的感應燈還是亮著的,也就是說剛剛有人經過,或者說一開始有人在這里待過。周瑞博回來之后便聯系林蕭說要與他見面,地點在會議室,在會議室里,周睿博殺了他,并且清理了現場。但是證據還是有的,也就是會議室門上的手柄有一點點紅色的印子。之后,他便將他拖到了二樓的男衛生間,之后再清理了現場,然后將自己作案的器物丟在了拋尸地點。前面提到過周瑞博,他離開前公司固定取錢的事情,并且宣稱自己離開公司的原因是因為不想給別人打工。我想可能是周瑞博和林霄之間發生了什么矛盾畢竟當時在創建公司的時候林霄出人出力出錢,而現在,周瑞博又了解到了林霄正在查的那個內鬼的事情,就想利用這件事情殺了他,并且想要嫁禍給與他當天有矛盾并且背叛了公司的陳俊峰。

補充(后來版主在題目中改了三處,我們根據所給的信息補充了一些):低處就是手機背部有林霄和他的女友的指紋,但奇怪的是,手機的正面沒有。也就是說,手機被兇手接觸過,而且也清理過〔可能里面有兇手與其交流的信息〕,之后便是會議室里的觀音像,在題尾中也說到了周睿博的胸前掛著一個觀音吊墜。所以這更加證明了兇手就是周睿博!

以上為我們的推理過程和案件分析,版主請仔細閱讀!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15:45:48 | 2019-8-12 14:54編輯
兇手是字節躍動公司老總周睿博。
作案相關重要時間線及手法為:
2017年6月19日:周一
17點30字節躍動下班,除加班員工外,其余員工紛紛離開公司。李羽天從男衛生間出來,留下一枚指紋。
18點09分,加班的五人林霄,張晨,趙連鵬,陳俊峰和李羽天五人。吃過飯乘B電梯回到公司。
20點左右,周睿博趕回B市,并于21點40以前趕回公司。
21點40,趙連鵬出去買宵夜。
21點44分,趙連鵬在群里發消息詢問大家愛吃什么宵夜。
21點55分左右,趙連鵬買回宵夜,張晨拿了一些給林霄。
22點00分左右,估算趙連鵬回到辦公室后大家已經開始吃東西了,周睿博用老總的鑰匙把3樓的男女衛生間紛紛鎖上。
22點01分左右,準備妥當的周睿博握著刀進入了2樓男衛生間,因為始終帶著手套,因此門柄上未留下其指紋。
22點07分左右,林霄捂著肚子跑出辦公室。
22點07分10秒左右,林霄跑到男衛生間,發現門上鎖了,于是又去女衛生間試了試,發現也鎖了,并在兩個衛生間的門上紛紛留下指紋。于是下樓,34秒左右進入2樓男衛生間。此時,早已準備好刀具并埋伏在男廁所門后的周睿博,在林霄進入男衛生間后,右手捂住了林霄的嘴,左手持刀捅死了林霄,五秒之內林霄死亡,周睿博左手手套的手指部位沾上了林霄的血跡,而右手因用于捂嘴(林霄尸體嘴邊的纖維)則不會染血。
22點08分左右,周睿博剛想出去,此時帶血的手套粘上了衛生間的把手,就聽到門外有動靜,于是拿出林霄的手機,(李羽天下午也是聽到了大伙的聲音就從衛生間出來了),開始刪除其與自己聊天記錄。此時手機上沾染了血跡。因為血跡在手機背部左側,而持手機時,背部接觸手機的手指往往通過和手掌一起受力握住手機,因此持手機的手指端往往在手機背部同側(試著握一下,再把手機翻過來看看手指位置。)。因此推測兇手的慣用手為左手。
22點09分左右,2樓加班的女孩們下班結束出辦公室門,顏瑩穎進入女洗手間,門外的丁蕾給男朋友發了一條消息,而崔文思則在看cilicili視頻。
22點10分左右3位女孩從樓梯離開。
22點11分,周睿博用林霄的手機發送了一條信息說林霄不會返回辦公室后,將手機正面上的血跡擦拭干凈(因此手機正面無死者指紋),放回了死者口袋,并把身上的雨衣鞋套及最外層手套脫下扔進了垃圾桶。此時周睿博手上仍有一副手套。
22點12分00秒左右周睿博快步上樓。
22點12分30秒左右,周睿博用鑰匙把男衛生間的門打開。
22點12分45秒左右,周睿博完成了用鑰匙重新打開女衛生間并移動出男衛生間感應燈范圍。
22點12分50秒左右,周睿博從樓梯下樓,離開樓梯感應燈范圍,并準備到2樓男衛生間。
22點12分55秒左右,張晨出辦公室。
22點13分0秒,男衛生間外感應燈(2號燈)熄滅。
22點13分5秒,樓梯口處感應燈(1號燈)熄滅。
22點13分20秒左右,周睿博再次進入男衛生間,拿出死者的U盤,發現標簽上粘上了血跡,就把標簽撕毀了。出門準備上樓格式化U盤時,卻發現感應燈亮著,知道有人在走廊,趕緊下到2樓,但許久沒有人下來。
22點18分左右張晨回到辦公室。
22點19分,發現3樓感應燈滅了的周睿博進入會議室,通過會議室的電腦把U盤進行格式化,做完一切后順便把鼠標放到了右側,并接上了電腦與投影儀的連線,刪除開機記錄,偽裝成沒有人用過的樣子(程序員出身的周睿博十分熟練)。并于22點26分之前離開。
22點27分左右,周睿博將格式化的U盤放回死者口袋,雙手握著死者的肩膀將其拖到尸體發現位置后離開現場。內層手套是在回去后再處理的,因此現場沒有留下相應兇手組織。
22點30分,全員下班。
23點00分,樓棟自動關閉。
直接證據為:
1. 通過手機背部左側血跡,及圖示門把手沾血的位置判斷,兇手為左撇子(一刀命中心臟,一般是慣用手,兇手在后方一手捂嘴,一手出刀直指心臟,大概率是左手出刀。同時,手機背部的血跡在上文已經分析過。而這個樓的門把手是往左伸出,如果用右手,一般不會觸及末端,可以自己想象一下開門時如果慣用手為右手的習慣。綜上分析,兇手為左撇子。)。因據張晨回憶辦公室無人是左撇子,猜測真兇不在辦公室。而根據會議室門把手末端有紅色痕跡推斷,粘上的紅色痕跡為香火留下的染料,且沾有此痕跡的人開門也是和兇手同樣的方式。那么整個公司有機會接觸香火的人只有公司老總周睿博,正是他在門把手留下了紅色痕跡。
2. 根據3樓男女衛生間外側均發現林霄完整指紋而內側沒有推測,兩個衛生間晚上均被鎖住了。因為男廁更靠近辦公室,理論上林霄急著上廁所絕不會去握女廁所的門把。完整指紋說明林霄的指紋是近期留下的。結合2樓衛生間外側有林霄指紋,說明是林霄自己推門進去的。那么能鎖上3樓衛生間門的人,除了清潔工,只有公司老總周睿博。
3.  理論上作為公司二把手的林霄發現了內鬼,只應該也只能將所發現情況向上進行匯報給周睿博。而且,在案發前一天,林霄就已經找出了內鬼,雖然是周日,但這種事情周一就應該宣布。但下午下班吃飯前,張晨發現林霄眉頭緊縮,說明林霄遇到了困惑。那么很有可能此時周睿博對此事的態度和林霄的預期出現了一些偏差。結合飯局時,陳俊峰最關心的并不是自己的下場,而是公司會不會發錢,說明老總可能也參與了此事,而此時的陳俊峰還不知道林霄發現了自己是內鬼的事實。同時,若陳俊峰是兇手,根本不會留下格式化的U盤,因為數據可以被還原,這樣做與不格式化區別不大。因此,排除陳俊峰作案的可能性。
4.  根據張晨證言,其出門吸煙時未發現有人。且在掏手機看時間變成22點13分的時候,男衛生間外的感應燈正好熄滅,之后過了5秒樓梯外的感應燈熄滅。因此,此時離開的人必然是下樓了而不是進會議室或別的地方,否則從女衛生間快步去到會議室需要9秒,仍在一號燈感應區內,不可能在5秒后熄滅。那么此時除林霄和張晨外另外三人均在加班,不可能是這些人。而林霄同樣也不可能,因為林霄急著上廁所,連員工工作牌都還沒摘(扔掛在身上),怎么會在11分的時候發完微信,繼續逗留到12分才離開?因此張晨看到的下樓的人另有其人。而張晨也沒有說謊,根據線索,兇手準備了雨衣手套等工具,且死者林霄正面沒有血跡,說明兇手在林霄后面刺的刀。林霄進入洗手間應該直奔上大號的小隔間,因此若是兇手后于林霄進入洗手間,很難短時間內完成在門附近刺殺林霄(血跡是在門的位置往內延伸。)因此,張晨沒有殺死林霄。同樣,張晨若是兇手同謀,則可以完全說走廊沒有燈,這樣更加利于兇手逃脫。因此,張晨說的是實話,也就證明了除林霄外,加班的四人均不是兇手。
可行性分析:
1. 因為排班是固定的,因此加班的人是已知的。而林霄吃完飯后就拉肚子的事是所有人知道的,且趙連鵬夜間買宵夜的習慣是已知的。因此,周睿博可以推斷林霄周一晚夜間吃完趙連鵬買的宵夜后必定要上廁所。
2. 公司是新搬的地址,因此3樓以上還沒有裝修完畢。如果3樓無可用衛生間,只能下到2樓或1樓,因此,如果沒有別的衛生間可用,最近的二樓洗手間是林霄首選。
3.2樓的千度公司一般無人加班到深夜(女員工證言大半年沒加過班),且女員工遠遠多于男員工(公司定位為女性客戶),因此,在2樓下手被發現和被打攪的概率也不高。
因此,周睿博只需在群里看趙連鵬的聊天信息,即可推測林霄大概進廁所的時間,并鎖上廁所門。根據兇手事先準備好的一切的做法來看,應該也是早有預謀。而李俊峰似乎還不知道自己是內鬼的事情已被林霄發現,因此本案大概率不是李俊峰策劃的。而根據證據,李俊峰確實又像是那個內鬼,因為如果李俊峰不是內鬼又沒有殺人,必然不可能在被逮捕的時候不說話。且李俊峰收到的經濟往來無法解釋。因此排除內鬼另有他人的可能。
殺人動機:
這個就很復雜了。因為文中提到周的父親病重,且周思想迷信,有可能是想殺掉公司二當家侵吞股份,也有可能是因為某種儀式需要殺死死者。甚至還有一種可能,周睿博和李俊峰是合謀出賣公司機密的。因為生意談妥是在案發當天,身在外地的周老板很可能以為自己已是絕境,所以就伙同同樣需要錢的李俊峰出賣了公司。這也解釋了為什么抓到內鬼的林霄仍然不開心,因為周睿博很可能并沒有要對李俊峰做嚴厲處分的打算。因此前文推理的刪除聊天記錄是解釋為什么林霄周一(案發當天張晨證言)狀態低迷的原因,畢竟發現了內鬼并掌握了證據,應該向老總匯報。然而林霄死后,知道警察抓走李俊峰以前,周睿博都沒有對李俊峰進行任何處理,實屬反常。周睿博近期也有不明資金流動,可解釋為其有別的資金來源。且根據其曾說過不愿在別人手下打工,此事也可能是利用李俊峰被發現,殺死林霄后利用格式化的U盤嫁禍李俊峰。
因此,所有證據都表明周睿博就是殺死林霄的兇手。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16:22:05 | 2019-8-12 19:54編輯
本題的作答采用綜合分析的方式進行,引用原文標為綠色,重要結論標為紅色。



林霄19日晚加班期間是否使用過三樓衛生間

原文
      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經詢問包志在上周五晚加班時曾去過衛生間。而6月20日當天提取指紋之前公司其他人都沒去過衛生間。

推理
      根據現實生活經驗,使用衛生間的人進入時和離開時都需要轉動門內把手開門,如果林霄使用過3樓衛生間,他的指紋會覆蓋之前使用衛生間的人的指紋。
      女衛門內把手上的指紋是徐青敏的,19日晚她沒有加班,20日當天也沒去過女衛,所以指紋是19日正常下班(17:30)前留下的;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題中李羽天最后一次使用男衛是在正常下班前在男衛摸魚,而假如他在加班時也使用過男衛,則他一定會開燈,就會覆蓋電燈開關上包志的指紋,所以他在加班時沒有使用過男衛,所以指紋是在19日正常下班(17:30)時留下的。
      3樓兩個衛生間門內最上面的指紋都是當晚加班前留下的,說明林霄當晚加班時并沒有使用過3樓衛生間,但從兩個衛生間門外都有林霄的完整指紋看,他曾試圖打開衛生間的門卻沒有打開,或者打開門后沒有使用又關上了。
      從另一個角度看,假如當晚林霄,或者其他在字節躍動加班的人去過3樓男衛,他們也肯定會開燈,同樣會覆蓋包志的指紋,所以當晚在字節躍動加班的人都沒有去過3樓男衛。而女衛則根據門內把手上的指紋同樣排除。
      從以上兩個角度都可以推知,林霄19日晚加班期間沒有使用過三樓衛生間



林霄22點7分時跑出去是否是急需使用衛生間

原文
      他應該是過了15分鐘左右就回來了,帶了一些燒烤和飲料,我拿了一些給隔間的林組長送去,之后我們四個就打算先休息一下吃了宵夜然后繼續工作。宵夜快吃完的時候,應該是22點7分我那時正好看了一眼手機時間,林組長離開隔間急匆匆的直接往辦公室外跑去。”
      “你們沒問他去做什么嗎?”
      “沒有,因為我們都覺得他應該是去衛生間了。”
      “為什么?”
      “這個……林組長的脾胃一直不太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張晨想了一下措辭,“排泄?哎呀,反正這個是經常有的事,昨天我們還沒吃完晚飯他就在人家飯館當場去了趟衛生間,當時看他那么急還捂著肚子肯定就是人有三急所以我們就沒有多問了。”


推理
      從林霄一貫的表現看,他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排泄,而當晚林霄也有吃宵夜,從時間上看22點7分也剛好是進食后。
      不過除了去排泄,林霄跑出去也存在其他可能,就是李亙亦推測的與他人見面。但根據前文分析可知,林霄曾試圖打開3樓衛生間的門卻沒有打開,或者打開門后沒有使用又關上了。假如有人約他見面,那一定會告訴他在哪個衛生間,而不是讓他一個個試,而且門也應處于打開狀態;而林霄在打開門后也一定會進去與人見面,而不是打開門后沒有進去又關上門,所以不會是有人約他見面。
      所以林霄22點7分跑出去時確實是急需使用衛生間,在這種情況下,他不可能打開門后沒有使用又關上門,所以是他試圖打開門卻沒有打開,所以3樓衛生間的門在他跑出去時是鎖上的


誰鎖的門
      衛生間的鑰匙只有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有,從包志上周五晚加班時曾去過衛生間可知衛生間在晚上加班期間是不鎖門的,而林霄跑出去時還在加班期間,所以3樓衛生間的門是被人故意鎖上的。保潔員沒有鎖上衛生間的門的動機,則鎖上門的只能是公司的老總。這棟寫字樓是新建的,目前只有2樓的千度公司和3樓的字節躍動公司,又因為警方已經確定千度公司和這個案子沒有關系(千度公司老總連姓名都沒有),所以鎖上門的只能是字節躍動公司的老總周睿博,而根據他昨晚8點左右就駕車回到本市,在收費站有記錄可知他自當晚8點之后沒有不在場證明,也有時間來進行上鎖。



林霄死亡經過是怎樣的

原文
      林霄,男,30歲,于6月19日的22點~6月20日0點遇害,身上只有一處傷口,為背部心臟位置,一擊致命。心臟被匕首從后刺入導致胸腔內大量出血在短時間(5秒內)內迅速休克,最終失血過多而亡。死者的口鼻處殘留有些許毛線纖維,尸體正面未沾有血跡。
      尸體體內沒有任何藥物殘留,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
      尸體被發現時仰面朝上,雙腳朝向門口,兇器被遺留在尸體右手邊,兇器上未發現任何指紋。在衛生間的垃圾桶中發現了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沾了血的毛線手套,手套材質與死者口鼻中的纖維一致。雨衣和鞋套推測是兇手行兇時所穿,可惜未能在雨衣和鞋套內找到有效的線索。手套內未發現殘留的人體組織、毛發,推測兇手可能戴了不止一個手套以避免留下線索。
      正方寫字樓2樓男衛為第一案發現場,地上的血跡和死者的衣服肩膀處褶皺顯示兇手曾經雙手抓住尸體肩膀將其拖行了一段距離。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


推理
      林霄體內沒有任何藥物殘留,說明兇手沒有使用麻醉類藥物,而是在林霄到衛生間后直接作案。從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門內把手沒有可知,林霄進入衛生間后沒有離開就被殺了。
      從死者口鼻處的毛線纖維與垃圾桶內的手套纖維一致可以推測,兇手是事先穿戴好雨衣、鞋套和雙層手套后在男衛進行埋伏。走廊傳聲好,為了不讓林霄發出聲音,兇手從背后偷襲林霄,一手捂住他的口鼻,一手拿著匕首刺入他的心臟,在林霄仰面倒下后,將其拖行至男衛中間。隨后兇手將雨衣、鞋套和外層手套扔在垃圾桶里后,戴著里層的手套開門離開。



兇手留下的血跡分析
      從衛生間內門把手示意圖可知,從男衛出去需要用左手轉動門把,而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可知這是戴著手套留下的痕跡,兇手即使戴著雙層手套,仍不可避免地讓一些血沾到了里層手套上,而從沾的血跡在門把手靠近末端位置看,應是兇手的左手小拇指對應部分沾上了死者的血
      如果連里層手套都沾上了血,說明外層手套沾血量更大,結合兇手從背后刺中林霄的心臟,可推知他是用右手捂住林霄的口鼻,用左手拿匕首完成刺殺的



林霄的死亡時間   
      兇手從背后偷襲林霄,最好的時間點有兩個,分別為林霄剛進入衛生間時,以及林霄用完衛生間即將出去時,這兩個時間點。從血跡位置看,血跡一開始出現在門口,則兇手的刺殺也只能是這兩個時間點。
      林霄在22:07往外跑,從3樓男衛到2樓男衛需要30秒,再算上從辦公室到男衛的時間,以及嘗試開3樓男衛和女衛的時間,大概在接近22:08到2樓男衛。千度公司的丁蕾和崔文思走到2樓女衛才開始玩手機,時間記錄顯示為22:09,并在女衛外等了一分鐘,她們都表示沒有看到過死者,說明林霄此時已經在男衛里面了。
      假如林霄沒有在剛進去時死掉,則大概率沒有排泄完,此時男衛的燈應該是亮的,而衛生間的門下方縫隙比較大,如果男衛開著燈,外面的人是能發覺的,尤其是當千度公司的三名女員工集體出辦公室時,此時根據李本亦在三樓的實驗結果可以推斷出,二樓同一位置的2號燈不會亮,而門縫下會有亮光透出,非常明顯,而丁蕾和崔文思都表示沒有看到過死者也沒有發覺男衛有人,說明此時男衛沒有開著燈,說明此時林霄沒有在排泄,所以林霄在剛進去時就死掉了
      從尸體位置示意圖也可推出同樣的結論,血跡的起點在門前中間的位置,假如林霄是處于即將開門的狀態,他應該站在更靠近電燈開關的位置,這樣才不會擋到開門。而血跡的起點在門前中間,說明林霄是在剛進門時就被兇手從背后刺中了,之后兇手帶著林霄轉到面朝門的方向,將他放倒拖進衛生間。佐證則是遺留在尸體右手邊的兇器,這是兇手在用左手刺中死者心臟后將兇器丟棄的位置,當尸體轉過來后就變成了右手邊。
      所以林霄死亡時間在22:09之前



兇手是誰
      兇手必須預先埋伏在二樓,且預先準備好雨衣鞋套手套等物,可知兇手并非臨時起意,而在林霄到來時兇手果斷出手,可知兇手正是要殺林霄。
      但兇手要在二樓埋伏林霄,必須保證他不會上三樓的衛生間,所以他必須鎖上三樓衛生間,而前文分析到,當晚鎖上衛生間門的人只能是周睿博。
      而且兇手一定是知道林霄脾胃不好,知道林霄當晚加班吃了宵夜的人。綜合這幾點看,兇手只能是周睿博
      字節躍動公司加班的人都是輪流加班,可知是早就定好了的,而趙連鵬每次加班一定會幫大家買宵夜,再加上林霄脾胃不好,所以當加班的人里有趙連鵬和林霄兩人時,周睿博就會知道自己能等到林霄上廁所。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字節躍動動動”的微信群里共有12人,對照員工資料可知該公司老板和員工都在這里,所以當趙連鵬發送“你們要吃啥”的微信時,他就會確定林霄肯定在吃了宵夜后不久前往廁所。



關于林霄手機上22點11分的微信
      林霄死于22:09之前,則林霄手機22點11分58秒發出的微信只能是兇手發的。林霄手機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結合2樓男衛內把手上的血跡可知,兇手在用手拿住林霄的手機時,手指上死者的血又沾到了手機上,而血跡呈橢圓狀可知留下印記的是某個手指頭,摩擦痕跡則說明戴著手套,所以兇手是用左手拿著手機,這樣手指才會處于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而這印證了前文 “兇手內層手套的左手小指部分沾上了血”的推斷。
      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背部沒有指紋說明兇手戴著里層手套,正面本來應該也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但實際上沒有任何指紋,說明兇手將指紋擦掉了,由此可以推斷,這是個觸屏手機,兇手戴著手套無法操作屏幕,于是將右手手套摘下,左手拿著手機,右手觸摸屏幕進行操作,在發完微信后將屏幕上所有指紋擦掉



關于張晨的目擊證詞
      張晨在警方詢問時說“昨晚22點13分也就是吃完宵夜后不久我到走廊去抽煙順便玩了一下手機,當時走廊的燈是亮著的。”而“這棟樓的走廊燈都是定時的感應燈,白天不亮晚上得有人經過或者一直呆著才會亮,如果感應不到人了,過15秒就會自動關閉”,再加上“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可知感應區內曾經有人經過,結合李本亦對三盞燈的感應區測試可知,22點12分45秒,有人離開2號燈感應區,22點12分50秒,有人離開1號燈感應區。22點12分林霄已經死亡,其他人又都在辦公室,千度公司的女員工無動機返回三樓,可知這個人正是周睿博。



關于U盤

原文
      在死者身上發現了一個U盤。技術員檢查了U盤,里面空無一物,經過復原后發現里面原本存放著一個加密過的壓縮包以及一張密碼圖”。
      U盤是和死者的手機一起被發現,均放在尸體上衣外側右側口袋中……發現時U盤粘在了手機屏幕上,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U盤黏著的部分原本應該貼著標簽,標簽被撕掉后殘留的黏著物使得U盤粘在了同樣放在口袋里的手機上。
      從標簽原本位置的顏色對比以及黏著物的粘性,警方確定這個標簽是很久以前貼上,殘留的黏著物本身粘性就不大且與手機分開后幾乎就不再有粘性。U盤的容量僅僅只有1GB,外形小巧甚至有些女性化,外殼的其中一部分還貼著白色膠布用作固定。對U盤進行檢查后確定該U盤曾被人手工改裝過,無法修改和寫入任何數據,但可以進行格式化。U盤內被復原的文件是一個壓縮包和一張圖片,創建時間均為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
      該U盤是多年前謝琳芳贈送給林霄的生日禮物,上面原本貼著一個愛心標簽,上面寫有四個字:愛的證據,之后警方將白色膠布撕下,確定了白色膠布下正是寫有“愛的”兩個字的標簽上半部分,與被撕掉的下半部分標簽位置也對的上。對于U盤里的內容,謝琳芳表示完全不知情,她甚至都忘了家里還有這個U盤。
      警方檢查了死者家中的電腦,未發現與壓縮包內容有關的文件,但找到了那張密碼圖,創建時間也是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
      ……
      要在數萬的同步記錄找到是誰曾經額外下載了不屬于自己負責的代碼,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林霄肯定是花了很多時間才最終確定了內鬼。
      ……
      技術人員經過一晚上加班加點的暴力破解終于解開壓縮包密碼,確定陳俊峰就是倒賣快音源碼的內鬼,壓縮包內的證據足夠給他定罪


推理
      林霄身上的U盤是她女友多年前送給他的,所以只有他能再次拿出來使用
      U盤被人手工改裝過,無法修改和寫入任何數據,但這個U盤里卻寫入了一個加密的壓縮包和一張密碼圖,創建時間均為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可知U盤的手工改裝在這個時間之后。U盤里是陳俊峰倒賣快音源碼的證據,而這個證據非常難找,可知U盤里寫入的內容不是臨時起意就能制作出來的,而且密碼圖在林霄家中的電腦里照到,說明寫入這些內容,并對U盤進行手工修改的只能是林霄
      林霄于6月18日掌握了陳俊峰倒賣快音源碼的證據,則這份證據最應該交給的是字節躍動的老總周睿博,可是該U盤的內容卻被格式化了。從李本亦告訴字節躍動眾人陳俊峰出賣了公司后眾人的反應,可知林霄并沒有將該證據公布,所以陳俊峰不可能知道有這么個U盤,也不會專門尋找林霄去格式化U盤,所以格式化U盤的只能是周睿博。U盤被白色膠帶固定以后,“愛的證據”只剩下“證據”,事先收到林霄報告的周睿博看到這兩個字就會歪打正著地認為這就是林霄報告的“出賣的證據”。
      從標簽是很久以前貼上的,殘留的黏性不大可知,周睿博是將U盤格式化了以后,又將U盤拿回2樓男衛,撕掉標簽后粘在手機屏幕上
      既然這證據是對公司內鬼的證明,那么應該充分使用才是,為什么要格式化呢?下面一段推理繼續分析。



關于會議室
      根據原文“我們昨天上午在這里和投資商開會,當時連接線拔下來連到了林組長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上,而且會議結束后也沒有插回去,今天因為林組長的事公司的晨會取消了,沒有人進來過。這怎么會又插上了……”“會不會是昨天其他參加會議的人順手給插上了?”
      “不會,會議結束后我們是一起離開的。
”可知會議室投影儀和電腦之間的連接線本不應該連上,說明有人進入過會議室動過連接線。插排還有點小重,插排旁邊的地毯上還有一塊被按壓的痕跡,大小與插排差不多,可知有人動過插排。會議室的門內把手上,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有一點紅色,可推測這正是周睿博戴手套開門留下的痕跡。綜合以上線索可以推斷,周睿博進入過會議室。那么他為什么要進入會議室呢?
      從前面分析可知,周睿博將林霄身上的U盤格式化了,但格式化U盤需要電腦。二樓千度公司有電腦,但必須是本公司員工刷卡才能進入;三樓辦公室也有電腦,但他不可能殺完人后再前往眾人還在加班的辦公室;這里是科技園,外面沒有網吧,所以也不能去外面;自己的辦公室和會議室都有電腦,從結果來看,周睿博選擇了會議室,而進入會議室前,周睿博先前往三樓打開了男衛和女衛的鎖,避免眾人發現異常。所以張晨會看到2號燈先滅,1號燈后滅。假如周睿博沒有先去開鎖,2號燈是不會亮的。
      周睿博使用了會議室的電腦格式化U盤,但電腦上卻沒有開機記錄,可知他同時刪除了電腦當次的開機記錄,所以他很熟悉程序操作。那么他也應該知道,就算格式化了U盤,警方還是會復原里面的內容,實際上是沒有用的,假如他真想隱藏U盤里的內容,直接拿走U盤就是,根本不必將U盤放回林霄口袋,可知周睿博的目的并不是隱藏內容,他正是想暴露內容,從而讓警方認為格式化U盤的是與U盤包含內容密切相關的陳俊峰,將自己的殺人行為嫁禍給陳俊峰。這就是他格式化U盤的原因。



關于周睿博殺人的動機
      從會議室、辦公室、周睿博自己的辦公室都有奇怪的觀音像,墻上掛著觀音畫像,香爐里是剛燒完不久的香火,以及周睿博離職前每月定期取1888元,一周前取4888元,以及脖子上掛著奇怪的觀音吊墜,身上一股香火氣,可知周睿博非常迷信。而他與林霄是多年的摯友兼中學、大學同窗,公司創立時林霄也幫著出錢出力,按理說他沒有殺死林霄的動機才對,那么這個動機很可能和他迷信有關。據此猜測,他是要“殺一個程序員祭天”。
      這個奇怪的觀音像很可能是印度迦梨女神像,關于她的信仰,很大程度上,都是同死亡是密不可分的。而更詭異的是,她在古婆羅門教的信仰里,是需要活祭的。因此,周睿博很可能是信仰迦梨女神的,并將林霄作為活祭的對象



案件還原
      至此,我們可以大致還原案件了。
      周睿博信仰迦梨女神,并在某個時間生出了活祭程序員的想法。
      陳俊峰倒賣快音的源碼,使得“抖手”先于“快音”發布,林霄做了大量工作,抓住了陳俊峰倒賣源碼的證據,并于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創建密碼圖和壓縮包,將這兩個文件寫入女友給自己的U盤后,將U盤手工改裝成無法寫入和修改的狀態,并將此事報告給了老總周睿博。
      周睿博收到消息后,本就想拿脾胃不好容易掌握動向的林霄活祭,這下更有了陳俊峰這個替罪羊。
      當晚,周睿博提前回來,在確認趙連鵬買了宵夜后,將3樓男衛和女衛的門鎖上,穿好雨衣鞋套,戴好雙層手套,提前到2樓埋伏。
      吃了宵夜的林霄,果然犯了老毛病,于22點7分跑出辦公室,可是男衛和女衛都進不去,他沒有多想,趕緊下樓前往2樓男衛。就在他打開男衛的門準備開燈時,從背后尾隨著他的,或者在男衛門后暗處躲藏著的周睿博暴起發難,用右手捂住林霄的口鼻,左手拿著匕首刺入了他的心臟。在林霄休克昏倒后,周睿博用右手將門推上,雙手抓住林霄的肩膀將他拖進了男廁中間。
      22:09,千度公司的三名女員工加班結束,其中一名女員工快速跑到女衛解決問題,另外兩名員工在外等候她,這個過程持續了一分鐘。
      22:10,三名女員工走樓梯離開,周睿博按開男衛的燈開始處理現場。他先將自己沾了血的雨衣、鞋套、外層手套丟進垃圾桶,又翻出了林霄的手機,取下右手手套,用戴著里層手套的左手拿著手機,右手觸摸屏幕,在22點11分58秒發送了“我有點事先走了哦,你們別做的太晚,注意安全”,讓加班的眾人誤以為林霄已經離開。隨后,周睿博找出了林霄隨身帶著的那個U盤,思索一番后打算前往會議室格式化U盤,將殺人嫁禍給陳俊峰。
      在22點12分28秒到22點12分45秒這段時間,周睿博來到了3樓,將男衛的門鎖和女衛的門鎖分別打開,在22點12分45秒時離開了3樓2號燈感應區,在22點12分50秒進入了會客室。
      22點12分59秒,張晨來到走廊拿出了手機,看著時間從22點12分變為22點13分,同時2號燈滅,5秒鐘后1號燈滅,5分鐘后他回到了辦公室。
      在會議室等了2分鐘電腦啟動的周睿博,將U盤進行了格式化,隨后將開機記錄刪除,關機離開了會議室,到2樓男衛,將U盤標簽撕掉,與死者手機一起放在了死者上衣口袋內后,關燈離開。

   
其他
      為什么周睿博要將投影儀和電腦之間的連接線連上?排插為什么會移位?
      根據“會議室左側的墻上則掛著白色幕布用作投影,而在靠近走廊的墻頂端安置了一排封閉的玻璃窗,高度約30cm”,假如連接線插上,啟動電腦后投影儀會進行投影,這樣光線就會透過窗戶照射出去,為了防止意外,周睿博會先將連接線拔下來,然后將顯示屏轉向背向走廊的一面。同樣為防止意外,他也不能開燈。但19日上午的會他并沒有參加,不知道連接線已經被拔下來了,摸黑操作的他可能誤以為是自己拔下的連接線,于是在用完電腦,刪除記錄后,周將電腦轉回去,又將投影儀的連接線恢復到上周五的狀態。排插的移動也可能是抹黑的時候踢到的。

      他也有可能是故意這么做,至于原因就難以說明了,而張晨也很大可能在周睿博使用投影儀后發現他私下的動作,于是這5分鐘可能發生其他私下約定的事情。好吧,這個可能性很低。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17:02:26 | 2019-8-12 10:00編輯
紅字為結論,藍字為引用原文。
殺死林霄的是周睿博,動機為賣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嘈雜的人群中傳來林霄的聲音,他板著臉死死盯著陳俊峰,隨后便把原本在陳俊峰旁邊的空椅子拉到張晨旁邊再坐下。
也不是什么大事,就是昨晚22點13分也就是吃完宵夜后不久我到走廊去抽煙順便玩了一下手機,當時走廊的燈是亮著的。
分析:1、林霄把椅子搬到了張晨身邊;2、張晨去走廊上抽煙,卻給警方提供了額外信息,如果他有嫌疑,完全不必要多此一舉。從以上兩點可以看出,張晨說的話完全可信。
兇手與內鬼陳俊峰的關系:
在死者身上發現了一個U盤。技術員檢查了U盤,里面空無一物,經過復原后發現里面原本存放著一個加密過的壓縮包以及一張密碼圖,或許與壓縮包的密碼有關,現在他們正在嘗試破解。
分析:在死者身上發現一個被格式化的U盤,而經過警方對U盤數據的恢復,抓捕了陳俊峰這個內鬼,如果殺死林霄的人和陳俊峰之間存在合謀的話,兇手完全沒有必要對U盤進行格式化后再放回死者口袋,直接帶走會是更好的選擇。因此,陳俊峰倒賣源代碼不存在合謀,兇手殺害林霄與陳俊峰倒賣源代碼無關。
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
分析:由于死者被人從背后捅進心臟,正面沒有血跡,但死者上衣口袋的手機后卻發現血跡,顯然兇手動過死者手機,結合圖片上的微信聊天內容,如果死者發消息讓其他員工“加班別太晚,注意安全”,都提醒別人注意安全了!死者自己不可能沒有任何防范意識,并且手機背面有指紋,而正面沒有任何指紋,從而推斷正面被兇手刻意擦去了指紋,目的就是為了掩蓋自己留下的指紋,因此可以斷定,微信聊天內容為兇手所留,然后再擦掉了指紋。既然發消息時間是22點12分,我們可以肯定死者林霄在此之前就已經遇害。結合上面張晨供詞的可信,死者在22點07分離開辦公室,從3樓男廁到2樓男廁最快需要30秒,可以推測,死者死亡時間在22點08分~22點12分之間。
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
外面門把手有死者指紋而門內沒有,說明死者在進入廁所后還沒走出廁所,就被兇手從背后偷襲殺死。
兇手如何把死者林霄約到2樓男廁:
“這個……林組長的脾胃一直不太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張晨想了一下措辭,“排泄?哎呀,反正這個是經常有的事,昨天我們還沒吃完晚飯他就在人家飯館當場去了趟衛生間,當時看他那么急還捂著肚子肯定就是人有三急所以我們就沒有多問了。”
“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吧。”張晨的語氣有些不太確定,好在旁邊的幾名同事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
分析:由①可知,兇手知道死者脾胃不好,吃飯要跑衛生間的習慣,因此兇手只需要把3樓的兩個衛生間鎖起來,然后去2樓男衛生間等著即可,死者跑男衛生間發現門關著,第一反應是進入旁邊的女衛生間,因為公司唯一的女職員青敏不加班,如果兩個衛生間的門都鎖了的話,死者必然會選擇去最近的2樓男衛生間,此時正中兇手下懷(由3樓兩個衛生間都有死者林霄的指紋可以推斷)。推到這里,其實兇手就明顯了,由②可知,能夠鎖衛生間門的只有字節活躍公司創始人周睿博,兇手只會是他。
U盤被格式化分析:
兇手殺死林霄后,用他的手機發了微信,自然也發現了他身上的U盤,但其顯然不知道U盤的內容,因此兇手需要對U盤數據進行讀取。
3樓的衛生間不能一直鎖著,如果有人用衛生間發現門一直被鎖肯定會引起懷疑,因此兇手須快速趕到3樓打開衛生間的門,隨后再查看U盤內容。
“這個嘛……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
李本亦測試了一下,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
因為從女衛生間快步到會議室門口剛好比走出2號感應燈區域的時間多5秒,與張晨看到衛生間前的感應燈熄滅后5秒后樓梯前的燈緊接著也關閉,時間是吻合的,因此可以推斷兇手返回3樓打開衛生間門后,徑直趕到會議室打算啟用會議室電腦查看U盤內容。
兇手(周睿博)使用會議室電腦的原因:
1、寫字樓位于科技園區內,附近沒有網吧,讀取U盤優先擇取就近位置;
2、辦公室有人加班,不可取;
3、周睿博自己的辦公室在員工辦公室對面,選擇這里的話,如果有人上廁所或出來小憩都會看到辦公室的燈亮著,而周睿博是提前從D鎮歸來,沒有跟其他人說,這樣會被懷疑;
4、會議室靠近走廊只有上方才有30cm的封閉窗,公司員工即使下班,也只會選擇樓梯和更近的電梯B,在感應燈的光照下,可以最大程度覆蓋會議室傳出的光線,被發現的可能性極小。
兇手利用會議室電腦查看U盤內容,但他顯然不知道U盤的壓縮包的密碼,因而無法查看信息,根據會議室地毯上有插排壓過的痕跡推斷,兇手臨時在會議室用自己電腦拷貝了U盤數據(插排被移動了位置,可能是兇手的電腦沒電了),完成后兇手因為殺了人,由于迷信燒香拜了觀音菩薩,后來李本亦在會議室門把手上看到紅色印記應該就是手接觸“香”后留下的。最后,兇手重新將U盤放回了死者口袋。
兇手周睿博殺人動機分析:
他父親病重,所以周五中午就回去老家D鎮,后來通過微信群告知其他員工他大概周二回來。不過其實他昨晚8點左右就駕車回到本市,在收費站有記錄。他說是因為父親病情大有好轉,而公司APP要上線新版本事務又多所以就連夜趕回,只是沒有通知其他員工。
不過警方注意到周睿博從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定期會從銀行取出1888元,一周多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至于當初辭職的原因他說是因為厭倦了給別人打工。
分析:周睿博每月定期取錢肯定是為了幫他老爸治病,而一周多前卻直接4888,可以推測他老爸的病情應該是加重了,而非他說的那般有所好轉。按照他殺人來看,周睿博的父親可能需要一大筆治療費用,剛剛創業的他肯定沒有多余的資金,因此只能將公司賣掉。
由于林霄在其創業時出錢出力,算公司半個老板,如果周睿博殺了林霄,那么公司賣掉后他可以實現利益最大化,從而有更多的資金來治療他爸的病。
因此,周睿博殺林霄的目的是為了創造最大收益,為老爸治病。
補充說明:
1、2樓千度公司的顏瑩穎上廁所時,周睿博在男廁殺害了林霄,待眾女走后,周睿博拿著U盤上了3樓,選擇在2樓行兇的原因是拖延尸體被發現的時間,避免引起懷疑;
2、李本亦看到辦公室的香燒完不久,而周睿博和徐青敏去見客戶,應該是他于心有愧,在祈求菩薩保佑,同時故意避開警方調查。


案件還原:一周多前,周睿博父親病重,他急需用錢,打算賣掉公司為父親治病,從而對林霄動了殺機實現利益最大化,于是提前回到B市,預先準備好雨衣、防水鞋、手套等作案工具,看準趙老頭買宵夜的時間,在其將宵夜帶回辦公室后,戴著手套把3樓衛生間門鎖了,然后到2樓男衛生間穿好雨衣、防水鞋等,準備伏擊林霄,林霄吃了宵夜跑衛生間,發現3樓已鎖,于是去了2樓男衛,2樓員工下班,顏瑩穎進了女衛,林霄方便完準備離開時,被事先潛伏在其他隔離間的周睿博從背后偷襲,林霄失去反抗能力后,周睿博用其手機在微信群發了消息,然后擦掉指紋將手機放回其口袋,順便拿走了U盤,脫下雨衣等丟在垃圾桶,在二樓員工離開后,周睿博迅速到3樓用鑰匙打開衛生間的門,進入會議室,這時張晨出來抽煙看到了燈光關閉的一幕,周睿博無法解開U盤內的加密壓縮包,從而回辦公室拿自己的電腦拷貝了U盤數據,隨后料想U盤無法對自己構成威脅,于是將其格式化后清除了電腦開機記錄,將U盤放回了林霄的口袋,隨后離開寫字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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