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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18:54:36 | 2019-8-12 19:58編輯
時間軸:
3月        快音app開始研發
5月        字節躍動公司搬遷
              陳俊峰母親查出癌癥
5月10日   陳俊博賬戶被打入巨款
5月30日   抖手app發布
6月5日     快音app發布
6月15日   林霄微信賬號登錄手機
6月16日
09:12  會議室電腦記錄的最后一次關機時間
中午       周睿博回老家D鎮,告訴員工20日回公司
6月18日
03:13  U盤文件創建
              電腦密碼圖創建

6月19日
08:00  寫字樓開門
17:15  張晨準備下班
17:30  字節躍動下班
              ——陳俊峰、趙連鵬、張晨、李羽天、林霄約飯
18:09  五人搭乘B電梯到公司3樓
18:10  五人回到辦公室
20:00  周睿博駕車回本市
21:40  趙連鵬搭乘B電梯到1樓
              趙連鵬買宵夜
21:44  趙連鵬到燒烤店
21:54  趙連鵬搭乘B電梯到達3樓
21:55  趙連鵬回到辦公室
              張晨到隔壁給林霄送宵夜
22:00  林霄死亡時間(起)
22:07  林霄跑出辦公室
              千度公司丁蕾、顏瑩穎、崔文思下班
22:08左右  顏瑩穎去衛生間
22:09  丁蕾發短信,崔文思看視頻
               ——三人從樓梯離開
22:11  林霄微信通知同事自己先回去
22:11:58 信息發送
22:12:45 離開1、2
22:12:50 離開1
22:13  張晨到走廊,發現走廊亮燈
              走廊燈關閉,5秒后樓梯燈關閉
22:13:00  1熄滅
22:13:05  2熄滅
22:18  張晨回到辦公室
22:30  加班結束
23:00  寫字樓關門
23:21  李天羽到家
              ————  林霄女友整晚為閨蜜慶生
6月20日
00:00  林霄死亡時間(止)
08:00  寫字樓開門
08:30  保潔員發現林霄尸體,陳凱下樓指認
11:00  警察收集完證據離開
15:00  李亙亦拜托李本亦協助
15:15  李亙亦講完案情
6月22日    快音app預計上新時間


林霄死亡事件的切入點是三樓衛生間門把手上的指紋。“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由此可以判斷最后接觸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的人就是林霄。但是,“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因此林霄并沒有觸碰兩個衛生間的內門把手。也就是說,林霄試圖去開兩個衛生間的門,但是并沒有進去。
由此我們提出兩點疑問:
1、林霄為什么去觸碰女衛生間的門呢?
2、林霄為什么沒有進入兩個衛生間?
結合張晨的證詞“林組長的脾胃一直不太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排泄”和“當時看他那么急還捂著肚子肯定就是人有三急”,以及林霄跑出去之前確實剛吃了宵夜的事實來看,只可能是林霄內急去上廁所,試圖打開男衛生間的門但是沒有成功,于是只好去女衛生間解決一下。由于三層只有他們字節躍動一個公司,而唯一的女員工徐青敏沒來加班,所以去女衛生間也不失為迫不得已的選擇。但是,他也沒能打開女衛生間的門。這是上述兩個疑問的唯一合理解答。
衛生間的門打不開,顯然是被鎖住了。鑰匙只有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有,不考慮保潔員的話能鎖門的只有周睿博。而周睿博當天晚上八點就回到了市內,確實有時間鎖門。而趙連鵬“每次加班一定會幫大家買宵夜”,因此買宵夜的行為可以預知;由于他把買宵夜的信息發在了微信大群里,因此公司的任何人也可以知道買宵夜的具體時間;周睿博和林霄是多年好友,也一定知道他脾胃不好的疾病。綜合以上幾點來看,周睿博可以在趙連鵬買回宵夜之后,將三樓的兩個衛生間的門鎖上。其造成的唯一結果是,內急的林霄只得下到二樓去上廁所。

總結這一部分的結論就是:周睿博故意鎖上三樓兩個衛生間的門,將內急的林霄逼到二樓上廁所。而林霄死亡的第一現場就是二樓男衛生間,所以我們可以肯定周睿博和案件有關系

下面來看案發現場的情況。兇手在確知林霄會到二樓上廁所時,便可以在那里守株待兔。選擇這里作為案發現場的原因或許是千度公司之前從不加班(丁蕾所說“公司大半年都沒加過班,一加班就遇上這種事了。”),不會被發現。從張晨所說的講究節能來看,衛生間不用的時候應該會關燈,而且千度公司當晚沒有男員工加班,因此二樓男衛生間的燈應該是關閉的。但是燈上并沒有提到有林霄的指紋,由此可以判斷林霄未能正常上廁所,也即進入衛生間后沒來得及開燈就遭殺害。當然,兇手全身都包裹了起來,因此即便在黑暗中踩到或碰到血跡也不擔心。
尸體死亡的地點離門口非常近,以至于兇手為了出門不得不移動尸體,而且林霄是背后中刀而死。這樣來看,可能的情形有兩種:
1、兇手在衛生間門外,待林霄開門后刺殺。但是一來無處躲藏,二來血液容易濺出到門外,三來這樣就沒必要移動尸體,故排除。
2、兇手在藏在衛生間內開關旁邊,趁林霄開門時將他猛然推向一邊,隨即用手捂住他的嘴,從背后將其刺殺。這種說法成立。

再來看現場手機的狀態:“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通過這里可以分析出,22:11時的微信其實是兇手發的,證據有三:
1、一般我們在用完手機后放回口袋時,比較自然的姿勢是手機上部向袋子內部,而現場是手機上部向外,顯然是別人放回。
2、手機背部橢圓形狀的血跡是林霄死后沾上的,往上方摩擦的血痕是將手機塞回口袋的動作造成的。以上兩點說明,兇手在林霄死后將他的手機放回他的口袋。
3、手機正面沒有指紋,證明兇手擦拭過手機,進而證明他使用過林霄的手機。而林霄的手機沒有鎖屏密碼,拿到之后就可以隨意使用。
結合當時的時間來判斷,兇手用林霄的手機做的事情就是在22:11在大群里發送了微信,目的當然是避免其他加班的人發現林霄久久未歸而前來尋找。這里我們得到一個關鍵結論:22:11時,林霄已經死亡。

然后是口袋中的U盤。U盤是粘在手機屏幕上的,因此在兇手放回手機時上面還沒有粘著U盤,也即U盤是比手機更晚放回的。如果是很早以前撕下的標簽,現在早該沒有黏性了,因此標簽一定是最近才撕掉的,由于這是女友送的禮物,林霄本人沒有這樣做的理由。U盤文件是在前一天才創建的,林霄本人也沒有理由銷毀里面的內容。
由此我們推斷出兇手對U盤做的事情:拿到U盤之后,兇手撕掉未被白色膠布覆蓋的標簽部分,也即“證據”二字的部分,然后帶走U盤將其格式化,最后將其放回林霄的口袋中。當然,還回U盤時兇手應該已經脫下鞋套,因此要特別小心不接觸到血跡。由于兇手將鞋套等脫在垃圾桶,說明他可以做到避開血跡走出去,那么回來時原路返回即可。為了做到這一點,兇手可以開燈。

在現場將U盤格式化需要電腦。千度公司人員并不涉案不需考慮,那么只有三樓的電腦。辦公室加班的四個人可以相互作證,沒法從外界拿到U盤,同時外面的人也沒法進來使用辦公室的電腦。周睿博的辦公室正對著辦公室門,從原文:“雖然有幾個人的座位是面朝著門,但除非站起來否則并不能看到門外的情況。”來看,當時辦公室并沒有關門。原文“走廊里回響著敲打鍵盤的聲音,即便是站在樓梯口也能聽到。”,說明了寫字樓隔音不好,所以去周睿博辦公室有被發現的風險,因此對兇手來說最好的選擇就是去會議室使用電腦。不僅因為會議室有電腦且離辦公室最遠,而且地面鋪了地毯可以有效消音。

案發現場的最后一個線索是門內把手上的血痕,這是兇手開門離開時留下的痕跡。兇手行兇時外層戴的是毛線手套,縫隙較大,很可能有血液滲入或濺入內層手套。根據門把手方向,最自然的開門方式是使用左手。再根據門把手上血痕的位置,可以判斷兇手左手(戴著內層手套)小拇指一側的手掌側面某處沾有血跡。而同樣的血跡也出現在了三樓會議室的內門把手上,外把手上自然開門方式是使用右手,故外把手并沒有血痕。這足以證明殺死林霄的兇手和進入會議室格U盤的是同一個人。那么我們接下來討論會議室內發生的事情。

兇手進入會議室的目的是格式化U盤,并不需要使用投影儀,但投影儀和電腦的連接線卻被連接上了,而案發當天上午開會時連接線并沒有插上。而且通過地毯上的痕跡判斷,10插位插排曾被移動過。結合這兩處異常,可以對兇手的行動做出如下推測:
由于會議室有著透光的氣窗,故兇手進入會議室后為了不被發現不敢開燈,黑暗中不慎踢到了插排線(如圖,排插線在門口到一體機座位的必經之路上)。后來兇手發現,電腦和投影儀的連接線斷開,誤以為是自己踢動造成連接線脫落,于是將線接好。將U盤格式化之后,他將電腦上的開機記錄刪除后離開。
接下來將會推導一個重要的結論。這棟寫字樓除了衛生間都需要刷卡才能打開電子鎖,因此能進入會議室的一定是字節躍動公司的成員。但是參加了那次會議的員工都理應知道當天上午開會時連接線就已經斷開且未被接回,從而不會作出這種欲蓋彌彰的舉動。因此沒參加周一會議的公司成員就是進入會議室格式化U盤的人,也就是兇手。

另一條邏輯鏈也可以獨立地證明刪除U盤的人就是兇手,那就是感應燈。根據李本亦的測試,“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之間有一個5秒的時間差。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從女衛生間門口徑直走進會議室,造成的后果是樓梯前的1號燈比衛生間前的2號燈晚5秒熄滅,而這恰恰是出來吸煙的張晨所看見的景象。因此我們可以確定在22:13之前十幾秒鐘內,有人從女衛生間方向走進了會議室。在案件中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需要回來重新打開三樓衛生間的門鎖,以抹滅證據。根據上一個從門把手血痕得出的結論,進入會議室的是兇手,因此打開門鎖的也是兇手,而鑰匙只有周睿博擁有,并且我們很早就證明周睿博鎖門的目的和兇手是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引入更多同謀完全不必要且無意義,因此我們斷定周睿博就是兇手

但回到最開始的推理會發現一個問題:千度公司的三名女員工并沒有目擊到林霄。
我們來看一下時間軸。22:07林霄沖出辦公室,接連轉動兩個衛生間的門把手但是沒有進去,隨即下到二樓男廁所。經過李本亦試驗,“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加上從辦公室里出來的時間,最快要一分鐘左右,即22:08到達。而千度公司三女員工大概也是那一時間下班的,因為22:09時丁蕾和崔文思已經等在女衛生間門口開始玩手機了,而且去男衛生間要經過女衛生間,林霄肯定會被注意到的。對此的解釋有三種:

1、千度公司三個女員工說謊。
但是她們與案件無關,本沒有必要說謊;若說是她們其實翹了班,也沒有明確的線索。因此這種可能性不考慮。

2、林霄有意識地躲避別人,因此在樓梯間等到三人離去才去衛生間。
然而我們已經確定林霄確實內急,而非被人約去;衛生間并非公司所有,借用一下也很正常,沒有見不得人的理由。更何況對于內急的林霄來說,即便真的不想遇到人,也不應該等人離開,而是立刻去一樓衛生間才是。另外,通過手機微信推出的結論來看,林霄22:11時已經死亡,而三名女員工是在22:09左右離開的。因此從死者下樓來到廁所,兇手偷襲死者到移動尸體到檢查尸體再到拿到手機發微信,整個過程的時間不能超過兩分鐘。雖然勉強可以,但時間非常緊張。

3、精確到秒的極限殺人計算理論
重新審視一下,我們會發現根據三名女員工的證詞,其實唯一可以確定的事實是22:09時顏瑩穎仍在衛生間,但并不能反推她是何時進入的。由于案件發生的場地較為狹小,任何行動耗時都非常短,我們可以使用更加細致的計時方式。比如林霄沖出辦公室的時間是22:07:00,那么承前假設,他在22:08:00時來到二樓并進入男衛生間,而死者中刀到休克僅僅5秒,所以大概22:08:06左右兇手即可完成犯罪。由于當天千度公司關著門,林霄跑動的聲音并沒有被聽見。在他進入男衛生間幾十秒后(比如22:08:30時)三人從千度公司下班出來,顏瑩穎進入女衛生間。顏瑩穎在衛生間待了一分鐘左右,那么這同樣可以滿足“22:09時顏瑩穎仍在衛生間”的事實,卻恰好和林霄錯過,同時也不需要推遲林霄下樓的時間。所以這就是這一疑點的合理解釋。由于案件相關人員對時間的敘述都只精確到分鐘,因此逐漸模糊和偏移了真實的情況。
對于這種情況,我們只能微弱地進行排除。首先,假設林霄沖出辦公室的時間是22:07:00,這件事本來便沒有依據,顯然如果是22:07:59出辦公室的話,該解答不成立。其次,二樓安裝了感應燈,三個千度公司的女員工出門的時候沒有發現感應燈亮著,因此她們出來要在林霄進男廁的15s之后,本來不充裕的時間更緊張了。另外,三個人“她們都表示沒有看到過死者也沒有發覺男衛有人”,她們判斷男廁是沒有人的。判斷依據應該是聲音和燈光,如果剛剛男廁中發生了殺人事件,她們還會判斷男廁沒人嗎?
基于以上三點,我們也無法強力地排除掉該可能性,但是如果出現更好的解釋(比如下面的可能性),我們便不認為第三種可能性發生。

4、有人攔截了林霄。
在準備下二樓之前,林霄因故被阻攔在三樓,等到下二樓時三名女員工離開后,再讓林霄去二樓上廁所。由于微信QQ消息在當時并不能對一個鬧肚子的人起到作用,人有三急,當時就算是電話也不能讓林霄停下來(電話也會被移動公司查到)。那么,當時阻攔林霄的一定是人,而且是林霄認識的人。阻攔林霄上廁所的目的也很簡單,便是需要等待二樓的女員工離去,否則她們便會看到林霄。所以阻攔林霄上廁所的人一定是兇手。但是,上面分析到林霄是被兇手從背后刺死的,而且兇手身上穿著雨衣等“嫌疑打扮”,這樣的裝束是不可能不讓林霄起疑的。所以,攻擊林霄的人和阻攔林霄的人不是同一個人。
其中一個人是周睿博,另一個人稱為x。x應該和周睿博計劃殺人,于是x在樓梯間待命,想借口找廁所偶遇林霄,讓他掉以輕心,然后和他一同走到二樓男廁所,隨后x協助周睿博,在二樓男廁殺害林霄。但是,當時發生了突發情況,二樓女員工突然出現,因此周睿博立刻發消息告知x這件事,不巧林霄也出門,x便選擇通過談話將林霄拖著。談話內容無法推理,不過只要假裝有比三急還要著急的事即可。當聽到女員工下樓之后,x便隨著林霄一同進入二樓男廁,由周睿博完成偷襲。
這里需要解釋一下時間問題。三個女員工離開之后的時間應該是22:09之后,此時林霄才能下樓,到了男廁的時間便是22:10左右,周睿博完成殺害,殺害時間較短,但是移動尸體檢查尸體手機發消息等時間較長。具體時間緊張的說明如同上文第二點中所述。但是和第二點不同,這里是合謀殺人,比如,可以由周睿博來完成移尸,同時由x來完成檢查尸體等行為,如果是兩個人,那么時間是足夠的。
血跡痕跡可以解釋現場存在兩個人。躲在男廁里面的兇手想要偷襲林霄后方,只能蹲守在燈的開關處,那么便是左手捂著死者嘴,右手完成刺入,這也符合兇手右撇子習慣(另外,會議室鼠標放在了右邊)。所以兇手應該是右手更可能滲血,左手是不沾上血跡的。但是從會議室和男廁門把手上,還有手機背后左下部分(橢圓形認為是手指)沾血跡來看,兇手卻是左手的小拇指關節沾上了血跡。這兩處血跡沾的位置有出入,更可能是因為存在兩個兇手,不是行兇的兇手左手沾到了血跡。
顯然第四點可能性的時間裕量比第三點的大很多,因此,我們認為存在第二個兇手x,是他臨時阻攔了林霄下樓上廁所
接下來我們來分析x的身份。
我們來看當天沒有不在場證明的林霄熟人:周睿博、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其中認為謝琳芳不在場證明已經被警察核實)
由于兇手誤將會議室的線接上了,因此認為兇手們都不知道會議室的線本來便是沒接上的,所以x沒參加周一的會議。
參加周一的會議的人有:張晨、林霄、王木斯,老趙、陳俊峰和徐青敏。
所以x只能在陳凱、包志和關官之中。
這三個人在文中有著各自的信息量。
陳凱:家距離現場30min,并且一般說來是第一個到公司的人。
包志:周五晚上他最后使用了廁所,并且燈上留下了最后的左手指紋。
關官:web工程師,他沒有機會接觸到大家的代碼,背叛公司。
由于林霄的人緣較好,平常也不怎么發脾氣,因此很少會有員工記恨他。除了周睿博可能有奇怪的信仰殺人動機之外,一般員工殺害林霄的動機很弱。因此,只有做了虧心事的人才有動機殺害他。文中可能出現的虧心事只有“出賣公司代碼”,所以沒機會接觸到代碼的關官暫時排除。
事實上,當天晚上11點公司關門,兇手有足夠的時間清理現場,并不需要第二天提前來,所以第二天提前來的陳凱并不能因此而增加嫌疑。
辦公室的職員注重節能環保,這里猜測每個人晚上上廁所時都應該進入前開燈,出門后關燈。周五最后一個使用男衛的包志會關上男衛的燈,也就是左手食指指紋是包志最后關燈時留下的。但是包志左手開門,最方便的是用右手食指關燈。此處產生了一個矛盾。
結合上述分析的,x是左手沾到了血跡,說明其在使用左手的時候沾到了血。這里合理懷疑x其實是個左撇子,結合包志使用左手關燈,因此,這里認為包志是慣用左手。
原文:“你們公司有人是左撇子嗎?”“啊?”張晨一頭霧水,“據我所知應該沒有吧……”
可看出張晨也不是很確定,另外,在部分事情上有用左手的習慣并不等同于是左撇子。如果要從包志、陳凱和關官中選,我們認為,做出反常行為的包志的嫌疑更大。
所以包志為x,是幫兇。
包志的動機恐怕是周睿博的威逼利誘,比如承諾林霄死后給他坐上組長的位子。


最后解釋周睿博殺人動機和其他的疑點:
推測周睿博是林霄女友的出軌對象,線索如下:
1、周睿博是林霄的大學同學,而林霄與女友也是“從大學時期便開始戀愛長跑”,因此林霄女友和周睿博就讀于同一所大學,極有可能彼此熟識;
2、案發當晚,林霄的女友為閨蜜慶生之后并未回家過夜,而周睿博也提前回來,二人很可能在此期間幽會;
3、周睿博卡上定期支出的錢可能就是給了林霄女友;
4、林霄與女友“兩人感情穩定已計劃今年內結婚。”要先下手為強
聯系到周睿博信奉風水迷信,可能是他算到林霄和謝琳芳并不般配,周睿博和謝琳芳才是天生一對;也可能是他認為林霄的姓名生辰八字給公司帶來了霉運,正因這種“霉運”,使得自己公司的app落后了艾德佳一周發布,他想要除去這種霉運。
這就是周睿博殺害林霄的動機。

其他
為什么兇手不直接摧毀U盤:
如果真的是內鬼陳俊峰發現自己的秘密被林霄所知,而殺人滅口的話,與其刪除U盤內容不如直接銷毀U盤。因此推測在用林霄的手機發微信之后,周睿博發現了林霄隨身攜帶的U盤。“愛的”二字被膠布擋住,只剩“證據”二字,做賊心虛的周睿博以為這是他出軌的證據,于是立刻帶離現場查看。附近沒有網吧,因此周睿博只能去離他最近的會議室電腦上查看,發現“出賣的證據”文件,更加信以為真,但是文件加密,他在不知道內容的情況下把U盤格式化。但是很快周睿博發現文件中的log文件,意識到這里的內容和公司開發的APP有關,進而聯想到這是敵對公司剽竊的證據。周睿博追悔莫及,只好將其放回原處,指望警方將內容還原。

無法寫入的U盤如何寫入“證據”:
只能認為林霄強行改裝U盤發生在寫入數據之后。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21:09:03 | 2019-8-12 19:58編輯
第四題解答:
這題真長……海報c++nb
人物表:
【字節躍動】
林霄:死者
陳俊峰:內鬼
周睿博:老板
張晨:員工
趙連鵬:員工
李羽天:員工
徐青敏:員工
陳凱:員工,無不在場證明
包志:無不在場證明
關官:無不在場證明
黑一瑋:
王木斯:
徐青敏:無不在場證明

【千度】
丁蕾:員工
顏瑩穎:員工
崔文思:員工


時間線:
6月19日(周一):(一周只上五天班,周日應該是休息)
17:30:下班時間,李羽天在衛生間
18:10:回到辦公室加班
21:40:趙連鵬出去買宵夜。
21:55:趙連鵬回來
22:7:林霄捂著肚子跑出辦公室
22:11:林霄發微信說自己先走了
22:13:00:(張晨自述)張晨來到走廊吸煙,抽煙時間4~5分鐘
22:14:張晨發微信
22:13:05:樓梯的燈關閉
22:30:真?下班
22:00~0:00:林霄死亡
6月20日(周二):
8:30:保潔員發現尸體

一些不知道有啥用的線索:
周睿博信佛,辦公室、會議室里有觀音像
【辦公室的敲打鍵盤聲在樓梯口都聽得見】,至少可以說明陳凱有機會聽見樓下的喊叫聲
【周睿博從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定期會從銀行取出1888元,一周多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圖吉利所以取尾數是8可以理解,首位是4感覺不對勁。

字節躍動公司其他員工在案發時間無不在場證明有:
周睿博、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
1.死亡情況:
兇手用手套先蒙住了林霄口鼻,讓其昏迷后再用匕首刺殺。帶雨衣和鞋套是為了避免血濺到身上。
殺人后他從口袋里拿出手機和U盤,手套因為殺人所以沾有血,拿手機時在手機背部留下痕跡(不太可能是心臟出血導致,一來后心中刀,二來心臟在左)。拿U盤可以理解為了要文件,但是拿手機是為什么呢,只能理解是發微信打消還在加班的幾人的疑慮。而手機沾血更說明林霄已經死了(如果粘的是兇手的血跡最起碼應該擦拭一下吧)。推測:22:11:58之前死者已死。
兇手選在2樓男衛殺人是因為:1.這家公司很少加班;2.這家公司女員工多。
疑點:
1。為什么要拖行尸體一段距離:因為如果尸體擋在門口自己就不能開門走出去,為了讓自己可以開門而不得不做。
2.門內把手沒有指紋,如果林霄來衛生間是為了和某人秘密商談,那么肯定應該關門,應該有一個人要握住把手把門帶上,這個人不是林霄,則在林霄來衛生間時已經有人在里面。或者林霄和這個人是一同前來。
3.門把手上的細微血跡:與會議室處血跡類似。
4.為什么撕掉U盤標簽:兇手將U盤格式化,擔心警方會注意到而將證據二字撕去。但是這樣又有欲蓋彌彰之嫌(否則為啥不帶走),而且他應該很清楚警方能復原一部分。懷疑目的是嫁禍內鬼陳俊峰。兇手可能也從林霄那里或者自己調查知道了內鬼身份。
張晨的證詞基本可以相信:1.林霄發微信的時間在此之前,此時林霄應該已經和某個人見面了(八成已經涼了),而張晨有不在場證明。且就算他是幫兇,也沒有必要說的那么詳盡具體。本案中不太可能出現幫兇,一來這種殺人的事情多告訴一個人就多一分風險。張晨坐在門邊,所以其他加班人員不在場證明成立。
5.手機正面無指紋:連林霄指紋都沒有就很奇怪了,是擦掉的嗎。但是兇手應該帶了不止一副手套,而且背部也沒有擦掉。林霄肯定是操作過手機的,而且根據驗證這確實是他本人手機,如果說有人用一模一樣的手機進行替換,則女友指紋無法偽造(女友當晚有不在場證明,不可能殺人)。
果然是擦掉了,但是為什么擦呢。

死亡時間:
大門8點開23點關,則死亡時間縮短至22:07~23:00
因為推斷手機背部有血跡且拿手機是為了發微信,所以22:11死者已死。
【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
【剛剛我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

22:13:00:衛生間前燈關閉(這里張晨指的應該是2號燈,因為是從辦公室出來),15秒鐘沒感應到人就會關閉。
根據兩燈關閉時間差(5秒)和【女衛走到會議室門口所需時間】與【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所需時間】的差值相同,可以推斷22:12:45:有人離開了2號燈感應區域(但不能確定是否是女衛,快步直線和曲線也是有區別的),22:12:50:這個人進入了會議室(這一點可以確定,因為到樓梯口的時間和到會議室的時間明顯不同)。
如張晨所言屬實,這個人不是當天加班的四人之一。排除陳俊峰,趙連鵬,李羽天
在張晨在走廊吸煙的幾分鐘內,這個人一直在會議室處理電腦。因為會議室鋪著地毯,所以張晨沒有聽見他的腳步聲。
而這個人去會議室的時候應該已經殺死了林霄,林霄可能會發現并進行訓斥,這樣就會暴露。印證前面得出的觀點。
也就是說林霄的死亡時間在22:11之前
死亡時間:22:07~22:11
商談地點應該有2個:3樓女衛,2樓男衛。當天字節躍動公司加班都是男員工,沒人會去女廁,這樣比較保險。不過為什么要換地點呢?根據2樓男衛是第一案發現場(殺人和處理一系列操作都應該在這里完成,否則不可能不留下血跡,而只有2樓男衛血跡多),兇手應該是先和林霄在3樓女衛(因為門把手上有林霄指紋,平時沒有異常的話沒幾個男的會去摸女廁把手,而死后兇手又不可能特意把指紋附上去,所以指紋是在林霄死前留下的,也就是說第一個地點是3樓女衛),然后轉到2樓男衛殺人,再然后兇手又回到了3樓(不確定是否是女衛,因為都沒開燈(開關無指紋),應該不是去清除痕跡(而且清除痕跡的話林霄指紋也沒擦,說明沒考慮到警方會檢查三樓女衛);不可能是從樓梯直走,因為那樣就感應不到2號燈),如果張晨話語屬實,兇手此時已經殺死林霄,兇手為什么要從2樓男衛來到3樓偏走廊右(圖上方位)的地方呢。
【千度公司加班的三名女員工下班,她們都表示沒有看到過死者也沒有發覺男衛有人,】要移動尸體不可能一點動靜沒有,所以在22:09時2樓男衛是無人狀態(感覺這個論斷有點粗糙,幾個女生也沒進去,如果里面的人察覺到聊天聲故意放輕動作或者不動也不知道吧)。22:07到09減去下樓必須的時間也就一分來鐘,兇手不可能這么短時間就清理完工作,而且這個時候沒有發微信,說明還沒死。
幾名女生開了空調,所以辦公室門估計是關上了。則估計聽不見走廊里的聲音。

會議室的疑點:
1.原本接在林的電腦上的線現在接在會議室電腦上。是為了把壓縮包打開并
2.有人移動過插排。插排有一定重量。
3.門內把手在末端有紅色(血跡?),懷疑與2樓男衛門把手血跡有關。

根據描述:一般人開門應該是:右手握門外把手,左手握門內把手,所以門把手上沾血說明握門把的左手有血。光這一點就證明左手持刀可能不太硬。
公司里沒有左撇子,也不知道誰是左撇子。

兇手應該是殺完人之后拿到U盤過來,在會議室電腦上格式化。

殺人者非陳俊峰,否則早就把U盤帶走了。
如果兇手是女性(徐青敏),則殺死人之后去的是3樓女衛生間了。林霄沒死在3樓女衛,而且樓下門把手有他的指紋,不太像是偽造的,也就是說林霄是同意和兇手一起到樓下的。如果說兇手在樓上就戴手套未免也太招人警惕了,如果兇手沒有戴手套,則結合門內把手只有徐的指紋,徐更像兇手。
但是徐青敏沒機會知道誰是內鬼,除非林霄自己告訴她,下班時間回來找林霄也很可疑啊。從現在來看不太像是林霄被人抓住把柄,更像是林霄知道了某人的一些信息,如果是徐的話沒必要偷偷摸摸出去講。而且林也沒有必要告訴他誰是內鬼。這個點專門來找林霄也太可疑了。
兇手是周睿博。他從外鎮過來,找林霄商量林霄也會答應。畢竟是朋友和上下級。林霄正好找這個機會向他報告誰是內鬼。星期天就發現了的他,以為周睿博周二才會回來,但是提前回來了自然報告的越早越好。
他把一次性雨衣之類的存放于2樓男衛,在樓上的時候穿了一副手套,林霄對他還是很信任的所以主動下樓也沒關系。然后換裝殺人。因為自己的房間雖有電腦但是在3號燈范圍內,過去的話無疑加班員工會發現,只好用會議室電腦查看U盤,嫁禍陳俊峰。
動機……可能和以前那個公司有聯系,比如周從前公司跳槽的時候做了些不法之事(每月領錢就是這么來的)。林霄和他好友多年,自然可能知道。為了消除證據,這么做。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21:11:50 | 2019-8-11 21:35編輯
本次回答分為若干部分,每個部分回答一個重要問題,由【推理】、【結論】組成,有時還會有【進一步解釋】。總之,希望讓自己的回答哪怕不是正確的,也還能條理分明一些,不至于讓評委大人讀得頭疼就好。

一、殺害林霄的兇手分析
【推理】根據會議室的情況可以知道,兇手殺完林霄后曾取走了他身上的U盤,來到會議室,并且使用過會議室中的電腦來查看U盤中的文件和進行格式化。這樣看來,兇手事先是知道公司源碼泄露一事的。知道這件事的人,首先有受害人林霄和泄密人陳俊峰。林霄不可能是自殺。陳俊峰雖有殺害林霄的動機,但是也不可能是兇手,因為他作為一名軟件工程師,顯然知道格式化U盤后還可以恢復數據,不會把記錄著泄密證據的U盤放回林霄身上。看似知情人都沒有殺人嫌疑,但進一步分析可知,周睿博很有可能也是泄密事件知情人。因為他和林霄是好友,他又是公司老板,林霄查出泄密人后很有可能會告知周睿博,而周睿博連夜趕回來也很可能正是因為此事。除此之外,沒有證據或跡象表明有第四個人對此事知情。因此,兇手只能是周睿博。周睿博的殺人方法下文再分析,而他的殺人動機卻很難分析,也許和他每個月取錢的事有關吧,只能等作者給出解答。
【結論】殺害林霄的兇手是周睿博。

二、林霄被害一案的殺人方法分析
【推理】這里按照時間線來分析。
1.林霄在被害前曾將他所查到的陳俊峰泄密一事告訴過周睿博,這讓周睿博有了殺人動機,當晚20點左右從老家趕了回來。
2.晚上22:07,林霄跑出辦公室。他想去做什么?我認為他是真的內急去想去上廁所,原因在于他在3樓男女廁所外的門把手上都留下了指紋。假如他是和人約好在2樓男廁所會面,那么他會直接去2樓,不會在3樓廁所的門把手上留下指紋。又假如指紋是他之前上廁所留下的,那也無法解釋為何女廁所外的門把手上會有他的指紋,以及為何3樓男廁所內的門把手上沒有他的指紋。對3樓廁所門把手的指紋情況,合理的解釋就是,林霄當時內急想去上廁所,轉動男廁所門把手,發現門打不開,情急之下只好試著轉動女廁所門把手(反正當時公司加班的都是男性,女廁所不會有人用),發現也打不開門。無奈,他只好跑去2樓上廁所,而兇手(也就是周睿博)正在2樓男廁所等著他。周睿博為何能做到這一切?顯然周睿博也在公司微信群里,因為手機截圖顯示群中有12個人,而公司名單上正好就是12個人。21:44,他在微信群里看到了趙連鵬買夜宵的消息,想到林霄腸胃不好,每次吃完東西就會上廁所,所以提前鎖上了3樓男女廁所的門(身為老板的他有3樓廁所的鑰匙),想把林霄引到2樓男廁所。
3.林霄到了2樓男廁所后,發生了什么?根據現場情況,做出如下推測:周睿博來到2樓男廁所,穿戴好一身殺人行頭,然后關上燈,躲在某個隔間里,等林霄來。林霄來到廁所后,發現一片漆黑,于是轉身去開燈。這時,已經認出林霄的周睿博從隔間沖出,從背后將刀刺入林霄心臟,并且將他往里拖。為了防止林霄喊出聲,他用手捂住了林霄的嘴,這一動作在林霄口部留下了手套纖維。這時大約為22:09,也就是三個女員工到廁所的時間。但由于林霄從被刺到休克只有不到5秒,而且被捂住了嘴,因此來不及發出很大動靜引起注意。
4.接下去的時間將精確到秒。確認林霄死亡后,周睿博丟掉了雨衣、外層手套等裝備,并從林霄口袋里取出了手機和U盤。22:11:58,林霄的賬號在微信群中發出了一條他不回去的消息,這是周睿博用林霄手機發出的(林霄手機沒有密碼保護)。
5.下面分析晚上22:11:58到22:12:50這段時間,時間雖短但過程比較復雜。其中22:12:50這個時間點是根據張晨的敘述反推的,因為1號燈是最后熄滅的,熄滅時間為22:13:05,倒退15秒可知,周睿博是在22:12:50消失在3樓走廊的。在22:11:58到22:12:50的52秒內,周睿博完成了下面一系列操作:從2樓男廁所跑到3樓男廁所,先后打開3樓男、女廁所門鎖,然后從女廁所門口直線跑到會議室門口,進入會議室。總時長52秒,其中從2樓男廁所跑到3樓男廁所需要30秒,從女廁所門口跑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剩下的13秒時間則主要用于打開3樓廁所門鎖。這一切都與李本亦的實驗結果和張晨的敘述相符,兩盞燈的熄滅時間相隔5秒。為了更加清晰地說明,下面繪制了這段時間的時間線圖。
6.在會議室里,周睿博用會議室的電腦查看了U盤內的信息,并對U盤進行了格式化,最后刪去了開機記錄。會議室中的情況可以印證這一切,包括門內把手上的血跡,以及被動過的連接線和插排等。為什么周睿博不用自己辦公室的電腦?這是因為他的辦公室正對著員工辦公室,回辦公室可能會被加班的職員發現。
7.然后,周睿博從樓梯回到2樓男廁所,擦除手機屏幕上因打字而留下的指紋,并將U盤和手機放回林霄口袋里。手機背面和口袋之間相互吻合的血跡,就是手機背面不小心沾上血滴后,放回口袋形成的。由于U盤貼紙上沾了血,周睿博將貼紙撕去了。也正是因為U盤和手機是一起放回口袋的,兩者才會粘在一起(因為黏著物粘性很低,不會讓兩者自己粘起來)。為何周睿博要將格式化的U盤放回林霄口袋?這是為了陷害陳俊峰,讓警方誤認為陳是兇手。
8.做完這一切,周睿博離開了辦公樓。
【結論】周睿博將林霄引到2樓男廁所,借機殺害了他,然后格式化U盤,讓警方誤認為陳俊峰是兇手。
【進一步解釋】周睿博在本案中的行動軌跡大致如下:
1.在晚20點左右回到本市。
2.在21:44看到微信群中買夜宵的消息,想出殺人計劃,來到辦公樓,鎖上3樓男女廁所的門,換上殺人行頭,等在2樓男廁所中。
3.晚22:09左右,殺死林霄,脫去自己的行頭,拿走林霄的手機和U盤。
4.晚22:12,用林霄手機在微信群中發送消息,然后跑到3樓,打開3樓男女廁所門鎖,之后進入會議室。
5.利用會議室電腦查看U盤信息并將其格式化,然后刪去開機記錄。
6.回到2樓男廁所,將U盤和手機放回林霄口袋,最后離開辦公樓。
(這里默認周睿博的一切上下樓行動都是走樓梯完成的,不會留下監控證據)

三、總結
至此,關于本案的兇手和作案手法,我已經提出了我的答案(這次希望能猜對吧)。至于作案動機,就只能等作者給出解釋了,好在本題沒對作案動機有什么要求。最后吐槽一句,第三題的腦洞好大啊,只有大神才能答對了吧,不過立意挺好,看到最后甚至有點感動了,贊一個!

2019-8-11 21:22 上傳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22:07:57 | 2019-8-12 20:08編輯
丟臉丟臉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22:39:29 | 2019-8-12 18:53編輯
推理筆記:

時間線整理:
6月18日 3:13、U盤創建
6月19日 17:30、下班、吃飯
18:10、飯后回到辦公室加班
21:40、老趙買宵夜
21:55、老趙回來
22:07、林組長離開辦公室
22:09、二樓女生使用衛生間
22:11、林組長發信息先走
22:13、張晨發現走廊燈開,5S后關閉
22:30、各自回家
23:21、羽天到家(微信)
————————————————————————
指紋結果收集:
1、兇器上未發現任何指紋。
2、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
3、發現時U盤粘在了手機屏幕上,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
4、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
————————————————————————
引用
文敘述:
在衛生間的垃圾桶中發現了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和沾了血的毛線手套,手套材質與死者口鼻中的纖維一致。雨衣和鞋套推測是兇手行兇時所穿,可惜未能在雨衣和鞋套內找到有效的線索。手套內未發現殘留的人體組織、毛發,推測兇手可能戴了不止一個手套以避免留下線索。


兇手為了殺掉林組長,可謂是準備非常的周全,一次性雨衣、兇器、防水鞋套以及毛線手套,并且沒有在這些上面留下任何人體組織、毛發,可見兇手對這次的兇殺,是有預謀,勢在必得的,那么從這里可以推理得出,兇手應該是熟知林組長他們的人,并且就在那幾個人之中,排除了外來人作案的可能性。

引用
原文敘述:
大概是21點40分的時候老趙也就是趙連鵬出去買宵夜。這是他的習慣了,每次他加班一定會幫大家買宵夜。
林組長的脾胃一直不太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

當天晚上,有趙連鵬在的加班,趙連鵬一定會去買宵夜,而趙連鵬買完宵夜回來之后,張晨分給大家吃,并且也分給了林組長,林組長的脾胃不好,吃完東西就一定會去廁所,而兇手就等在這個廁所,就是這次的第一案發現場,但是卻是在二樓的男衛,并不是三樓的男衛。這是為什么呢?

引用
原文敘述:
雖然也是互聯網公司但是千度公司主要是做女性產品,所以女員工比其他公司多。
真是的,公司大半年都沒加過班,一加班就遇上這種事了。


根據這兩點,我們可以從中推理出,千度公司大部分為女性,并且不常加班,這就給兇手制造了一個在二樓犯案的可能性,首先林組長他們這個創業公司只有一個女生,如果兇手選擇了是在三樓男衛殺掉了林組長,那么等會如果有人來上廁所,就會直接發現尸體,這樣對兇手是不利的,而林組長又不可能上到女廁所,所以林組長肚子疼的時候,只能到選擇到二樓的男衛去解決,并且二樓女性較多,不常加班,所以晚上不會有人,減少尸體會被提前發現的可能性,所以兇手也是早料到這一點,于是就等在那里了。

引用
原文敘述:
“剛剛我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這么說來……”李本亦自言自語到。“衛生間的鑰匙誰有?”
“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吧。”張晨的語氣有些不太確定,好在旁邊的幾名同事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
指紋結果5: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


當天晚上林組長來到廁所的時候,并不是非要去二樓的廁所,而是因為三樓的廁所被兇手給鎖住了,所以林組長才不得不前往二樓的廁所去解決,這里的證據就是躍動公司兩個衛生間的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這說明林霄曾經兩個廁所都試著開過,但是兩個都被兇手鎖上了。
而躍動公司的廁所從案發當天有李羽天使用過,就再也沒有其他人使用過了。
那么文中提到的能有廁所鑰匙的就只有每個公司的老總以及保潔員了。
文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到保潔員的鑰匙有誰丟過及保潔員沒有與林霄的關聯,所以我們排除掉保潔員,并且躍動公司加班當晚,在林霄離開之后,只有張晨出現在走廊里面抽了4~5分鐘的煙,但是張晨不具備鎖門的條件。
所以從這里就能夠鎖定兇手就是周總。

那么根據前文的分析推理,我們就可以還原案發的情況了。

周總知道當天加班的人里面有趙連鵬,那么趙連鵬一定會去買宵夜,林霄吃完宵夜之后,一定會去廁所,所以周總在當天8點的時候提前回來了,并來到公司,算好時間將三樓兩個廁所的門提前鎖住,然后穿上一次性雨衣,戴上手套,防水鞋,在二樓男衛等林霄進來,并從門口偷襲他,一刀插中后心斃命。

當周總實施殺人計劃的時候,卻沒有計劃到今天的千度公司半年來的首次加班,一個女生急忙去了廁所,另外兩個女生在22:09來到女衛門口等上廁所的同事,所以周總才會拉住林霄從門口的位置往里面脫了一下到中間的位置,就是為了避免被千度公司的三個女生察覺男衛有異常。

在殺掉林霄之后,周總拿起了林霄的手機,由于林霄的手機是剛買的,并沒有設置鎖屏,所以周總用林霄的微信發了一條微信,謊稱林霄已經走了。
那么在鎖定了兇手是周總之后,這個題的推理才剛剛開始。

疑點1:周總殺林霄的動機是什么?按照原文所說,兩人同窗多年,還是合作伙伴,周總沒理由殺他。
疑點2:躍動公司里面電腦一體機為什么與投影儀的連接線連上了?會議室門把手上面的紅色擦痕是什么?
疑點3:張晨從辦公室出來的時候為什么走廊的燈是亮的?
疑點4:周總每個月從銀行取錢1888元是干什么去了?
疑點5:U盤到底經歷了什么?

我們先來看U盤吧,

引用
原文敘述:
李亙亦繼續翻看著關于這個U盤的資料,U盤是和死者的手機一起被發現
發現時U盤粘在了手機屏幕上,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U盤黏著的部分原本應該貼著標簽,標簽被撕掉后殘留的黏著物使得U盤粘在了同樣放在口袋里的手機上,
U盤的容量僅僅只有1GB,外形小巧甚至有些女性化,外殼的其中一部分還貼著白色膠布用作固定。對U盤進行檢查后確定該U盤曾被人手工改裝過,無法修改和寫入任何數據,但可以進行格式化。U盤內被復原的文件是一個壓縮包和一張圖片,創建時間均為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
確定該U盤是多年前謝琳芳贈送給林霄的生日禮物,上面原本貼著一個愛心標簽,上面寫有四個字:愛的證據,之后警方將白色膠布撕下,確定了白色膠布下正是寫有“愛的”兩個字的標簽上半部分,與被撕掉的下半部分標簽位置也對的上。


關于U盤的這些描述,以及后文U盤里面復原的文件。
我們推理出U盤是林霄找到了有人出賣躍動公司源代碼的證據,并且證據在后面指向了陳俊峰,里面的證據足以給陳俊峰定罪了。
在U盤描述這里,U盤背面寫的是“愛的證據”四個字,但是U盤外殼貼著白色的膠布,遮住了“愛的”兩個字,讓U盤看上去就只有兩個字,“證據”。
所以周總看到U盤的時候,誤以為U盤里面是不利于他的“證據”,于是周總拿著U盤回到三樓,首先用鑰匙將原本鎖住的男女衛的門打開,然后進到會議室,而正在這個時候,張晨從辦公室里面出來,所以才會有了張晨看到感應燈熄滅的一瞬間。
張晨從辦公室出來后,2號感應區的燈剛剛熄掉,然后5秒后3號感應區的燈熄掉,而通過李本亦的測試,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
所以這里正好符合張晨所說的情況,周總打開女衛門之后,離開2號感應區,進入3號感應區,這中間的時間差正好是5秒。

周總進到會議室之后,打開一體機電腦,然后插上U盤,查看了里面的文件,發現是張圖片和解壓包,于是周總為了解開密碼,將電腦插上了投影儀,將圖片投影出來才能解開這個圖片密碼,然后發現里面的文件指向了陳俊峰是內鬼,于是周總將計就計,作為一個程序員,不可能不知道U盤格式化之后還能夠恢復文件,所以周總并沒有帶走U盤,而是將U盤格式化之后將U盤放回了林霄的身上,并將U盤上面的“證據”兩個字撕掉。
并且在殺掉林霄之后,手上可能沾有血跡,沒有被周總發現,所以會議室門把手上才會有一個紅色擦痕。

那么從這里就能夠解釋周總殺林霄的動機了,周總殺林霄就是為了讓林霄閉嘴,但是這卻是一個誤會。
由于抖手的提前上市,林霄很快的發現抖手是抄襲自己公司的快音,于是就開始搜集證據,然后發現了是陳俊峰,并將這個消息告訴了周總,但是并沒有說是誰,只是說了他知道“內鬼”是誰了。
但是這卻激起了周總的殺意,因為周總也是那個“內鬼”,周總以為林霄發現了他是“內鬼”的證據,于是提前謀劃了這個殺人計劃。那么周總很明顯的就是利用林霄以及團隊成員開發APP,但是自己又賣掉研究成果,私吞金錢。

最后周總每個月從銀行取出來的1888元,“1”在地方方言里面還念做“幺”,而“888”代表“發發發”的意思,再加上周總在會議室和辦公室放的佛像,以及自己身上的香火氣,都可以說明周總是一個佛教徒,那么每個月定期取出的錢則是香火錢,而上周之所以取“4888”,則是因為他要計劃殺掉林霄,為了尋求一個心理上的安慰,所以多捐了香火錢。

推理思路總結:
我們的推理是從三樓躍動公司兩個衛生間門把手上都有林霄的右手指紋開始的,再加上林霄每次吃完東西后都會去廁所,推理出兇手將三樓衛生間鎖住,逼迫林霄去二樓衛生間,而能夠做到這一點就只有周總,然后尋找文中給出的線索,都符合這個推理,于是鎖定周總是兇手。
然后分析周總殺林霄的動機,只有可能是因為“內鬼”的原因,再加上U盤里面的內容指向陳俊峰,而擁有整個APP源代碼的只有周總和陳俊峰,分析出會有兩個“內鬼”,另外一個就是周總。

至此
推理結束。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1 23:03:00 | 2019-8-12 11:45編輯
《While True:Kill()》解答
紅色字體為推理要點

1. 排除陳俊峰及加班小組行兇之嫌、真正的嫌疑人范圍

1.1
引用
另外對于壓縮包的破解和陳俊峰的調查也已經出來,技術人員經過一晚上加班加點的暴力破解終于解開壓縮包密碼,確定陳俊峰就是倒賣快音源碼的內鬼,壓縮包內的證據足夠給他定罪。他的母親在一個多月前被查出癌癥,手術因為一直未繳納費用而一再拖延,直到5月10號陳俊峰的賬戶突然打進了一筆巨額資金替他解決了燃眉之急。

毫無疑問,在林霄被殺一案中,陳俊峰的嫌疑是最大的,似乎題目中也只有他有明顯動機殺人,即林霄發現了他背叛公司、販賣源代碼的罪行。但正因為如此,如果殺死林霄的兇手的動機在于不想陳俊峰販賣源代碼的罪行被揭發,那么他就不可能還把存有陳俊峰罪證的U盤還留在死者身上。


1.2
引用
宵夜快吃完的時候,應該是22點7分我那時正好看了一眼手機時間,林組長離開隔間急匆匆的直接往辦公室外跑去。”
“你們沒問他去做什么嗎?”
“沒有,因為我們都覺得他應該是去衛生間了。”
“為什么?”
“這個……林組長的脾胃一直不太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張晨想了一下措辭,“排泄?哎呀,反正這個是經常有的事,昨天我們還沒吃完晚飯他就在人家飯館當場去了趟衛生間,當時看他那么急還捂著肚子肯定就是人有三急所以我們就沒有多問了。”
“那他后來一直沒回來你就不奇怪?”
“因為后來他發了微信。”說著張晨就拿出手機把聊天記錄打開給李亙亦看。(林霄22:11分發信息,說自己先回去了)

林霄22:11發出的消息不是他自己發的,而是兇手用其手機發出。因為林霄只是急著趕去上廁所,之后就沒頭沒尾地說要回家,一來他不可能急著上廁所時就順便把東西都帶上了,說回家就回家。二來突然這么回家,也不符合他的工作態度與職責。因此這肯定是兇手為了不讓人懷疑為何林霄遲遲不回來,也就是說,林霄確切的遇害時間是在22:07至22:11之間。
引用
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手機機身為黑色,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血跡已經干透,衣服口袋內對應位置也沾有血跡,形狀及摩擦痕跡基本相同。發現時U盤粘在了手機屏幕上,后續檢查確定U盤上只有林霄的指紋,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

一般人自己用過手機,肯定是習慣性將手機朝下放進口袋,而死者的手機上部朝著口袋外,明顯是兇手使用了手機后放回導致的。而手機背部橢圓形帶有向上方向的血跡、摩擦痕跡,應該是兇手手指留下的,手機背部只有林霄和女友指紋,說明也沒有被兇手刻意擦試過。那么兇手只能是隔著死者的衣物、口袋握住手機來發22:11分的微信,拿手機的時候手指抵著手機背部,因此在手機和相應的口袋布料上都有這個血跡。而手機屏幕上沒有任何指紋,更是暴露了有明顯被清理過的痕跡,說明最后使用的是兇手,不希望留下指紋。

而這個拿手機,被手指抵住支撐的部分在手機背部的中央偏左下處,說明兇手用的是右手拿手機,左手主要用來劃屏幕、打字等。暫時推測兇手是慣用左手的人。

引用
U盤黏著的部分原本應該貼著標簽,標簽被撕掉后殘留的黏著物使得U盤粘在了同樣放在口袋里的手機上,手機機身除了這兩樣痕跡外沒有其他任何痕跡,據死者女友及同事說這部手機是上周四剛買的。

順著這個思路接下去推理,既然兇手用過手機,那么不可能沒看見U盤。而且既然手機肯定別兇手用過、屏幕且清理過,那么黏在屏幕上的U盤肯定是后來被放回死者口袋的。這么一來,也派出了兇手殺死林霄但沒能發現U盤的可能性。綜上所述,殺死林霄的兇手的動機并不在于防止陳俊峰出賣公司源代碼的罪行被揭發,反而有種刻意欲蓋彌彰的感覺。
引用
格式化即刪除所有數據恢復到初始化狀態,格式化的U盤仍然可以被恢復數據

既然嫌疑人都是多少懂IT的,不可能天真的以為格式化就可以刪除證據、并把U盤格式化后還放回死者身上,還不如直接拿走銷毀。兇手是刻意留下U盤,似乎還有點希望警方發現陳俊峰罪行的意思。

1.3
引用
“林霄離開后除了你到走廊抽煙以外(即22:07到22:30大家都下班),還有其他人離開過辦公室嗎?”
“沒有,辦公室只有一個門,我的座位就在旁邊沒看到有人出去。”
引用
林霄,男,30歲,于6月19日的22點~6月20日0點遇害,身上只有一處傷口,為背部心臟位置,一擊致命。心臟被匕首從后刺入導致胸腔內大量出血在短時間(5秒內)內迅速休克,最終失血過多而亡。死者的口鼻處殘留有些許毛線纖維,尸體正面未沾有血跡。

最重要的排除證據,不僅排除陳俊峰,也排除了另外的加班四人。林霄的遇害事件之前說了,其遇害死亡只能是22:07 到 22:11 之間,而22:07 至22:30大家加班結束都沒有人離開過辦公室,因此都不具備作案能力。

1.4
引用
其他未加班員工中無明確不在場證明的則有五人:周睿博、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
引用
“周睿博昨天去哪了?”李本亦看著筆記本上的詢問記錄問到。
“他父親病重,所以周五中午就回去老家D鎮,后來通過微信群告知其他員工他大概周二回來。不過其實他昨晚8點左右就駕車回到本市,在收費站有記錄。他說是因為父親病情大有好轉,而公司APP要上線新版本事務又多所以就連夜趕回,只是沒有通知其他員工。”

其實這才是真正的嫌疑人名單,因為當時在公司加班的一伙人都可以互相作證,不具備作案能力。

而我們發現張晨手機的微信群聊天記錄,其實最重要的不是聊天的內容,而是這個微信群里有12 個人,也正好是公司人員的數量,說明整個公司的人都在這個微信群里,都能看到這里的對話。也就是說,當天沒有加班的人,也能知道他們大約幾點會吃宵夜。

2.林霄上廁所之謎、鎖定真兇

2.1
引用
“死者林霄明明是正方寫字樓3樓字節躍動公司的員工,可是他卻死在了2樓千度公司的男衛生間里,他為什么會出現在那兒是一個重點。我們已經問過千度公司的員工也一一調查過,他們沒人認識死者,所以不會是去找千度公司的人。3樓的衛生間也檢查過了,沒有什么問題,如果只是上衛生間為什么不去3樓而要去2樓呢?比較大的可能是死者被人約到2樓的男衛生間,然后將其殺害。但死者離開辦公室的時間是22點07分,差不多是同一時間,千度公司加班的三名女員工下班,她們都表示沒有看到過死者也沒有發覺男衛有人,興許是死者先有事離開了寫字樓,后來再被人約到2樓男衛就又返回。這樣一來范圍可就太廣了。”
引用
第二天早上10點還在宿舍賴床的李本亦被兄長的電話叫醒,指紋比對的結果已經出來,字節躍動公司的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女衛門內把手上只提取到徐青敏的左手指紋,而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男衛電燈開關最上方則是包志的左手食指指紋。

兩個衛生間外把手都有林霄完整的右手指紋,覆蓋過了其他人更為殘缺的指紋,說明了三樓男廁最后一個碰過外把手的是林霄。那么我們用正常行為邏輯來分析,急著上廁所的林霄肯定沒有理由跑去更遠的二樓男廁,而指紋證明,他的確是試著想要打開三樓男廁的門的。可是這里指紋又出現了矛盾,雖然三樓男廁外把手最新的指紋是林霄的,可內部把手最新的指紋是更早上廁所的李羽天的完整指紋。有各種各樣、新舊不一的重疊指紋的存在直接排除了有人清理把手的可能,因此只有一個解釋:急著上廁所的林霄跑去三樓男廁,想要開門,卻最終沒有進去,最后跑到了二樓的男廁。

而能出現如此反常的行為只有一個合理的解釋:林霄發現三樓的男廁所被上了鎖,無法使用,因此不得不趕緊跑去二樓的男廁方便。

引用
“衛生間的鑰匙誰有?”
“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吧。”張晨的語氣有些不太確定,好在旁邊的幾名同事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

在公司的嫌疑人里,只有老總周睿博有能力自由地將廁所上鎖,而他在員工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在案發當晚8點就回到了市里,也在上述的公司微信群里,具備作案能力和作案所需掌握的信息。更何況,周睿博對林霄的了解應該比別人更加熟絡,肯定也掌握了林霄吃完宵夜一定會肚子不好去上廁所的習慣,因此算好時間鎖上三樓的廁所,并且自己先準備好,在二樓的男廁埋伏等待著他。

2.2
引用
“昨晚這家公司應該也有人加班吧。”
“是啊,三個女生。雖然也是互聯網公司但是千度公司主要是做女性產品,所以女員工比其他公司多。誒……”李亙亦突然想起什么,“我好像沒跟你說過那三個女生……你怎么……”

那為何偏偏要把林霄引到二樓的男廁,是因為二樓的女性員工居多,相比三樓,作案風險更小。
引用
“離開前我去了一趟衛生間。”名叫顏瑩穎的女生接了話茬,“但是很快就好了呀,也就1分鐘吧,接著我們就走樓梯離開了。”
“她在衛生間的時候你們在哪?”
“我們在外面等她順便聊聊天玩玩手機。”
“玩手機時有沒有和別人聊天發送過信息?有的話發送信息的時間是多少?”李本亦把話題又帶回了時間。
“這個……噢,當時我有給男朋友發了一條短信,我看看。”丁蕾拿出手機翻出短信息,“就是這條。”她指著昨天22點09分發送的一條短信說。
另一個女生崔文思也拿出手機打開一個軟件,“我當時正好打開cilicili(視頻app),首頁有個感興趣的視頻就點進去了,app里有我開始看視頻的時間。”李本亦拿過崔文思的手機,cilicili上的播放歷史顯示昨天22點09分開始觀看某視頻。

其實女生沒看到林霄也很正常,因為她們逗留的時間是22:09至22:10,而林霄22:07就趕去廁所,題目原文“剛剛我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那么急著跑下樓就更快了,我認為林霄完全可以在22:08分左右就鉆進了二樓的男廁,因此沒有被人看到。而潛伏的周睿博應該是更早抵達。

2.3
引用
林霄,男,30歲,于6月19日的22點~6月20日0點遇害,身上只有一處傷口,為背部心臟位置,一擊致命。心臟被匕首從后刺入導致胸腔內大量出血在短時間(5秒內)內迅速休克,最終失血過多而亡。死者的口鼻處殘留有些許毛線纖維,尸體正面未沾有血跡。

因為死者迅速休克,且口鼻被兇手戴手套捂住,因此發出的喊叫或掙扎聲很少,故沒有引起注意。

3.會議室之謎、U盤之謎

3.1
引用
可是屁股剛一碰到椅子張晨就發出了一聲疑惑。“這個怎么……”張晨拿起投影儀和電腦之間的連接線檢查起來,“沒道理啊。”
“怎么了?”
“我們昨天上午在這里和投資商開會,當時連接線拔下來連到了林組長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上,而且會議結束后也沒有插回去,今天因為林組長的事公司的晨會取消了,沒有人進來過。這怎么會又插上了……”
“會不會是昨天其他參加會議的人順手給插上了?”
“不會,會議結束后我們是一起離開的。”
李本亦低頭看了一眼,腳邊正好有一根電源線,從墻壁插頭處連接到桌子底下的10插位插排,掂量了一下插排還有點小重。上面只插著兩個插頭,一個連接著投影儀,另一個連接著電腦。插排旁邊的地毯上還有一塊被按壓的痕跡,大小與插排差不多。

說明插排被人移動過,可能是因為匆忙給電腦和投影儀插上電源而不小心造成的。而張晨明明記得投影儀和電腦之間的線沒有連接起來,卻現在發現被接上了,也應證了有人近期偷偷進來會議室用過電腦和投影儀,目的是格式化死者林霄身上的U盤
3.2
引用
警方詢問過與林霄同居的女友謝琳芳,確定該U盤是多年前謝琳芳贈送給林霄的生日禮物,上面原本貼著一個愛心標簽,上面寫有四個字:愛的證據,之后警方將白色膠布撕下,確定了白色膠布下正是寫有“愛的”兩個字的標簽上半部分,與被撕掉的下半部分標簽位置也對的上。對于U盤里的內容,謝琳芳表示完全不知情,她甚至都忘了家里還有這個U盤。

我們一開始的動機推測是周睿博指使陳俊峰賣源代碼,然后二人分紅,但背鍋和具體執行骯臟勾當是靠陳俊峰。但后來排除了,第一,其實周睿博并不像是缺錢的人,就算是為了錢,也沒必要倒賣,因為繼續正常發布還是可以獲得投資和政府的津貼獎勵等,更可以作為老板名正言順地售賣轉讓。

第二,既然U盤內容不可能被修改,而且大家其實都知道就算格式化內容,如果U盤被警察發現,肯定能找回內容,其實毫無意義。那么說明U盤里的證據完全和周睿博無關,或者至少毫無威脅,他不會為了林發現陳的罪行而殺林。

還有一點非常關鍵,那就是:兇手周睿博不可能確定死者身上會帶著有陳俊峰罪行證據的U盤。因此周睿博殺死林霄肯定是出于別的動機,但是在用死者手機發假微信信息時偶然發現了U盤。這時設想一下,這個U盤雖然上面標得是“愛的證據”,但由于前兩個字被遮住,在不知情不了解的周睿博看來,這就是一個標為“證據”的U盤。所以他才會將U盤拿走查看里面的內容。

而周睿博之所以后來選擇在會議室用電腦和投影儀看U盤里面的證據,是因為一來避免瀏覽U盤內容在自己電腦里留下痕跡、二來去自己的辦公室要經過員工們的辦公室,增大自己被發現的嫌疑。


3.3
引用
會議室的門同樣用的是特制電子鎖,需要員工卡才能打開。門把手外形與廁所、辦公室一致(把手內外上方均有一個黑色掃描器),這種把手看來是這棟樓的統一配置。


如果我們嚴格按照配圖(想起了《茶案》 ),那么會議廳的門把和廁所一樣,對于站在室內的人來說,把子伸向左,那么按照常理,門把只能是位于門的右側,只能方便用左手拉門把,從右往左拉開(見附圖。)

同理,如果是外面的人想要開門,門把位于門的左側,從左往右推開,用右手推開門明顯更為方便自然
重點:推門用哪支手其實和左撇子右撇子無關,親自實驗,就算我是右撇子,但如果我遇上題目描述的門內把,我只會用左手開門,不然會極其別扭不方便。

引用
現場門內把手上靠近末端位置沾染到了一丁點死者的血跡,呈現摩擦狀,門外把手上沒有血跡。
引用
接著李本亦再次要求去會議室,大家也都跟了過去看戲。但是到會議室后李本亦并未詢問什么而是在門內把手上仔細查看,張晨忍不住也湊近看了一下,門內把手上什么都沒有,他又朝李本亦注視的位置仔細地看了看,在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有一點紅色。
“你們公司有人是左撇子嗎?”

兩處門把上的丁點血跡則是證實了去會議室用電腦的的也是殺死林霄的兇手,因為前面已經根據手機背面橢圓形血跡判斷出了兇手慣用左手。正如上面所說,門開關用哪支手其實取決于門開的方向和門把的位置,但兇手只有需要用到左手開門的內側門把上有留下一點血跡、而外側門把沒有,證明了他是左撇子。

以下為推測的邏輯 :因為既然兇手是左撇子,那么他是右手捂住死者的嘴,左手動刀子將其捅殺,因此左手雖然帶了多層手套,還是有不少鮮血滲入。這也解釋了為何兇手在離開廁所時,廁所內側門把有和會議室內測門把相似位置的相似紅點。

而這也是為何兇手不得不擦干凈手機屏幕,因為雖然已經帶了手套不會留下指紋,但左手的幾層手套都滲透了不少血,會留下明顯的血跡。因此,當需要用到右手開門進入會議室的時候,外面的門把就不會留下血跡血點。

3.4
引用
“當然了,現在講究節能,所以這棟樓的走廊燈都是定時的感應燈,白天不亮晚上得有人經過或者一直呆著才會亮如果感應不到人了,過15秒就會自動關閉。
引用
“這個嘛……衛生間前的燈正好是我拿出手機看到時間從12分變成13分的時候關閉的,也就是22點13分0秒吧,之后過了應該是5秒,樓梯前的燈也關閉了。
引用
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剛剛我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這么說來……”李本亦自言自語到。

由此可以叫清晰地推理出周睿博殺人后的行動路線和時間線了,卡時間卡的很完美。
22:11:58 =(時:分:秒)用死者手機發微信
22:12:28 = 到三樓男廁,把自己上鎖的廁所解鎖 (觸發一號和二號感應燈)
22:12:45 = 離開二號感應燈區域 (人離開15秒后自動關,22:13:00二號燈關,因此得出22:12:45)
22:12:50 = 進入會議室,離開一號燈感應區(5秒后一號燈關)
約22:18:00或之后 = 放回U盤,離開現場 (張晨玩手機抽煙4~5分鐘,這里取5分鐘來估算)

這份時間行動表有多方印證,也和李本亦的親測大致相同:女衛到會議室9秒,那么男衛到會議大致10秒左右、走出2號燈、走進1號鄧大致需要5秒,完全吻合張晨所見。

再次解釋一下周睿博為何要將U盤格式化并放回死者身上的動機:
1. 格式化U盤顯得更為欲蓋彌彰,讓警方自認為在順藤摸瓜地解開謎團
2. 讓警方把殺死林霄的動機引向陳俊峰倒賣數據源代碼的罪行,為自己減少嫌疑
3. 周睿博自己也的確因此才發現陳俊峰背叛公司的罪行,但自己又不能現在跳出來說“我看了U盤知道你的罪行”,等同于自爆,但又不可能放過他。正好借此也揭發陳俊峰的所作所為。


4. 動機
引用
“你們還信佛啊?”李本亦在辦公室內游蕩了一圈后指著門口附近紅漆雕花木架子的白瓷觀音以及墻上的一幅從未見過而且畫風詭異的觀音畫像說,“架子上那尊奇怪的觀音像,前面的香爐里還插著剛燒完不久的香火。程序員還信這些的嗎?”
“這是周總弄來的,會議室和周總辦公室也有一個,而且周總辦公室的墻上還貼著符咒什么的。不過他說這只是為了圖個心安討個吉利,反正也不礙事。”
引用
不過警方注意到周睿博從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定期會從銀行取出1888元,一周多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至于當初辭職的原因他說是因為厭倦了給別人打工。
引用
周睿博。剛到而立之年的他外表看起來有著與年紀不相符的沉穩,脖子上還掛著一個與他的工作不太契合的奇怪觀音吊墜,身上還有一股香火的氣味。

周睿博纏上了某種宗教組織,并且深陷其中,從每個月定期提取1888、4888等有著吉利寓意的款額,那是給自己加入的佛教組織的定期香火錢、香油錢吧。而且最近一次提取了4888,說明周睿博越陷越深,加大了捐獻的款額。
而公司里明顯很昂貴并且多到不必要的觀音像、畫作、甚至花木架子,估計也是宗教組織唆使拐騙周睿博花費重金購買的。因此我們懷疑周睿博開銷越來越大,開始失去理智,盜用公司的款項和資源據為己用。而和他很熟的林霄,可能發現了他的異常,百方阻擾,甚至說要揭發他、侮辱了他的宗教信仰,讓周睿博起了殺心。周睿博可能還想要賣公司等,或者纏上了債務被逼的很緊,但因為林也是合資人,算是半個老板,阻力很大,因此不得不殺掉。

還有一種可能上面略提到,就是周睿博唆使陳賣代碼拿錢,不過不是很合理。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00:56:03 | 2019-8-12 19:51編輯
注:藍色字為引用原文

█ 現場分析

由尸檢結果可知,林霄的死亡時間為6月19日的22點~6月20日0點,死因為心臟被匕首從后刺入導致胸腔內大量出血在短時間(5秒內)內迅速休克,失血過多而亡,因為死亡速度極快、大量出血,則行兇時間與死亡時間基本無異,發現死者的正方寫字樓2樓男衛即為第一案發現場。地上的血跡和死者的衣服肩膀處褶皺顯示兇手曾經雙手抓住尸體肩膀將其拖行了一段距離排除后背著地落在匕首上的自殺手法。從血跡來看,死者最初倒下的地方在門的扇形范圍內,兇手需要將死者拖到里面才能開關門。

死者的口鼻處殘留有些許毛線纖維與衛生間的垃圾桶中發現的沾了血的毛線手套材質一致排除兇手延遲殺害死者的可能性:一方面,尸體體內沒有任何藥物殘留,說明兇手沒有使用迷藥、安眠藥、瀉藥等;另一方面,林霄倘若呼救很可能被聽到,例如周二發現尸體時的尖叫就吸引陳凱下樓查看狀況。推測是兇手雙手戴著手套,一手捂住死者的口鼻,防止其發出聲音,另一手持匕首從后心處直接刺入。

死者遇刺后胸腔大量出血,一定會噴濺到兇手身上,但衛生間以外沒有發現任何血滴,應該是兇手行兇時穿了一次性雨衣、防水鞋套,行兇后丟棄在衛生間的垃圾桶中,防止身上、衣服上、行跡上留下大量的血跡,兇器上未發現任何指紋。如此充分的作案準備說明這是預謀殺人。沒有可疑人潛入寫字樓,那么兇手是跟死者有人際交往,并且熟悉寫字樓安保和布局,鎖定兇手是死者的同事:當晚的加班人員,以及未加班員工中無明確不在場證明的人——周睿博、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

因為人死亡后八小時內還可以繼續一定程度的消化功能,胃中發現了一些已經差不多消化的食物,對應林霄死前進食的宵夜。


█ 微信是死者發的嗎?

警方進行了確認,林霄在22點11分58秒發出的微信記錄確為其本人微信賬號發出,與企鵝公司聯系后確定該賬號自從上周四開始就在該手機登錄(周四,林霄買了新手機),并未在其他設備上登錄過。說明該微信信息確是從林霄本人手機上發出的。但林霄的手機并未設置鎖屏密碼可以直接使用,不能證明該信息是其本人發送的。

死者的手機被發現時,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橢圓形狀帶有往上方向的摩擦。林霄大出血5秒內即休克,不可能是林霄自己的行為。沒有其他相關人員的指紋出現在2樓男衛外把手上,且死者的指紋完整說明沒有擦拭過指紋,因此也不會是其他人偶然見到現場后動了死者的手機。所以,只可能是兇手在殺害林霄后動了死者的手機手機背部有林霄與其女友的指紋,正面則沒有任何指紋。是兇手擦拭了指紋,也即是兇手曾不得不在屏幕上留下了指紋,觸屏的手機戴著手套無法使用,兇手必然是露出了手指進行操作機身背部偏左下的血跡為橢圓形狀,橢圓形狀為指肚的形狀,符合左手持手機的形態。兇手的左手為慣用手或右手不便的概率比較大。
門外把手有林霄的右手指紋及部分掌紋,門內把手沒有。說明林霄是自主進入現場的,但沒有再從現場出去

林霄也沒有進入3樓的衛生間,兩個衛生間門外把手上均有死者林霄的完整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說明林霄的指紋是最新的,但門內把手的指紋頂層均不是林霄的,說明林霄當晚先嘗試打開3樓的兩個衛生間,但并沒有進入,應該是兩個衛生間的門都無法打開。林霄捂著肚子向衛生間跑出去,應該確實是拉肚子,他很可能先開男衛生間無果,就嘗試了女衛生間(當晚沒有女性加班),仍然打不開,他只好從樓梯(等不及電梯了,因此也沒有搭乘電梯的影像)奔向最近的另一個男衛生間,即2樓的。

因此,林霄22點7分從辦公室跑出來,去到了2樓男衛生間,卻沒有出來,目前信息說明林霄是在微信時間22點12分附近(說不定人家喜歡蹲坑發信息)被害。兇手偽裝死者發微信可能是防止加班人員尋找林霄,妨礙到接下來的行動。

這樣,我們就排除了案發當時在苦比加班、沒有作案時間的工程師們:張晨、趙連鵬、陳俊峰、李羽天

3樓的兩個衛生間都無法打開,是被用鑰匙鎖上了。據員工們說,寫字樓的幾個保潔員和每個公司的老總都有鑰匙吧,但保潔員無法進入會議室在門內把手上留下血跡,因此有嫌疑的是3樓的老總:周睿博。微信群告知其他員工他大概周二回來。不過,6月19日周一8點左右他就駕車回到本市,在收費站有記錄

兇手為何事先知道林霄當晚很可能要去衛生間?因為趙連鵬每次加班一定會幫大家買宵夜,案發當晚去買燒烤的照片也發在了公司群里,公司12個成員,群也是12個成員,應該是所有人都在。而大家都知道林霄的脾胃一直不太好,每次進食后總是很快就去衛生間


█ 那個U盤

死者身上發現的U盤,經過復原后發現里面原本存放著一個加密過的壓縮包以及一張密碼圖,創建時間均為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警方檢查了死者家中的電腦,未發現與壓縮包內容有關的文件,但找到了那張密碼圖,創建時間也是2017年6月18日3點13分。并且該U盤曾被人手工改裝過,無法修改和寫入任何數據,但可以進行格式化。說明了U盤原本的文件確實是林霄存入的,在那之后被手工改裝,文件沒有被修改過。

技術人員經過一晚上加班加點的暴力破解終于解開壓縮包密碼,確定陳俊峰就是倒賣快音源碼的內鬼,壓縮包內的證據足夠給他定罪。陳俊峰確實是出賣公司的內鬼。

放有證據的U盤被格式化,顯然會使得陳俊峰的可疑度爆表,但如前我們已經排除了陳俊峰的作案嫌疑,那么這個行為很可能就是為了將殺害林霄的罪名嫁禍給陳俊峰,畢竟兇手如果是為了毀滅證據,為何不拿走U盤呢,而要留在現場讓警察恢復數據。

U盤被撕的標簽也是兇手所為。發現時標簽被撕掉后殘留的黏著物使得U盤粘在了同樣放在口袋里的手機屏幕上,這個老標簽與手機分開后幾乎就不再有粘性,但發送微信必須要把U盤拿掉,也就無法再黏在手機屏幕上了,U盤即使之前不和手機在一起,也很容易黏在其他物品或衣服上。兇手將寫著“證據”的下半標簽撕掉,也是模擬內鬼消除證據的行為,企圖嫁禍。

然而這個U盤的內容并不好破解,技術人員在有密碼圖的情況下還加班加點地破解了一晚上,即便U盤上“愛的證據”只剩下了“證據”二字,兇手也不知道是不是有關自己的證據啊,所以兇手很可能事先知道這個U盤的內容。林霄在周日凌晨存下的證據,此等大事他一個組長無法擅自處理,最有可能報告給的對象是老總周睿博。因此,周一時的林霄看起來眉頭緊鎖,表情很是凝重


█ 會議室

既然是預謀殺人,要趁林霄上衛生間的短短時間下手,兇手肯定要監視林霄的動向,最好的地點莫過于就算是穿著高跟鞋走過也是悄無聲息并且有玻璃窗的會議室了。而會議室恰好有幾個不尋常的地方:

投影儀和電腦之間的連接線被接上了周一上午和投資商開會的時候將連接線從電腦上拔了下來,和案件無關的人員沒有去動,而兇手也不希望產生異狀,但對于有一個人來說,將其接上是在“消除異狀”,這個人就是周五回家周一晚上回來的老總周睿博。他沒有參加周一上午的會議,也無人向其詳細匯報(“等明天老大回來,我們把這個天大的好消息告訴他給他一個驚喜”),會議室電腦周一沒有開機所以也沒有開機記錄,因此他并不知道本來就是斷開的,當他發現時以為是自己碰到了,所以連接起來。

插排旁邊的地毯上被按壓的痕跡:兇手之所以會認為是自己把連接線斷開,顯然是做了碰到它的事情。會議室在靠近走廊的墻頂端安置了一排封閉的玻璃窗,高度約30cm,比較窄,角度小的時候應該看不清。既然兇手在會議室中監視林霄,自然會選擇離衛生間最近的位置,也就是靠近投影儀的一側。玻璃窗在墻頂端,兇手需要踩著某個物體才可能看到外面,這個物體就被放置在排插旁邊,留下了被按壓的痕跡。或者,兇手踩在桌子上,跳下時,帶動了排插移開原本的位置。兇手不能開燈,沒注意到地毯上的痕跡。因為距離投影儀很近,兇手可能不小心碰到了,就誤以為是自己使得連接線斷開。另外,周睿博身形較高

門內把手靠近把手末端的位置隱隱約約的一點紅色:這抹痕跡和案發現場門內把手的痕跡很相似,應該也是兇手作案后留下的,兇手來到會議室應該是為了格式化U盤。但是門外把手上并沒有血跡,我們留意到把手的方向,從門內開門是從左側下壓,鎖舌在右側,從門外開門就應該是從右側下壓,所以兇手的左手(內層)手套上沾到了死者的血跡,而右手手套上沒有,兇手并沒有注意到。有可能是操作手機時脫下部分手套,不小心沾到了血跡,與左手持手機相符。

并且兇手殺害林霄后,回到3樓給衛生間開鎖恢復原狀,再去會議室,剛好造成張晨看到的感應燈現象。先給男衛生間開鎖可能是提防有人出來,而加班的都是男性,更容易發現男衛生間上鎖的事。然后給女衛生間開鎖,直線去往會議室,全程9秒,走出2號燈范圍需要4秒,所以再走到會議室需要5秒,造成了1號燈晚5秒熄滅。

各個跡象都指向了,兇手就是老總周睿博,其沒有明確不在場證明。19日晚很熱,穿著雨衣,在會議室暗中觀察時,應該也不敢開空調,很可能有留下生物痕跡物證。

為什么要在2樓殺害林霄,除了不容易被員工發現,可能還有他超迷信的原因吧,怕壞了3樓的風水。


█ 2樓的女員工

在兇案發生的那段時間,2樓千度公司的3名加班女員工曾到過案發現場男衛生間附近。顏瑩穎去了一趟女衛生間,約1分鐘,慢慢走過來在門外等待的丁蕾、崔文思229分在玩手機,那么她們從辦公室出來的時間大概是22點8分的樣子,下樓離開的時間大概在22點10分之前。而林霄22點7分跑出公司,試了兩個衛生間后,跑到2樓,速度快的話大概45秒以內(從2樓男衛最快速上樓到3樓男衛大概是30秒,下樓應該用時更短)。2樓也是同樣的感應燈的話,中間相差15秒,2樓女員工們沒有發現異常也是有可能的。

但尾隨其后的兇手卻不太可能做到,更有可能是聽到了女員工們的動靜,在2-3樓的樓梯內躲避,待她們走了之后(約22點10分)再進入2樓男衛,等林霄出了隔間(拉肚子)將其殺害,再用他的手機發送微信(約22點12分)。從他身上拿到U盤,跑回3樓(30秒),給男女衛生間開鎖(10秒),跑到會議室(9秒),此時約22點12分50秒,再過10秒張晨出來(組長一走就摸魚...)的時候,2號燈恰巧熄滅,1號燈過5秒熄滅。


█ 作案動機

林霄、周睿博、謝琳芳在大學時期彼此就認識,9年的愛情長跑(計劃今年內結婚),難道是三角戀情殺?多次提到周睿博的畫風詭異的觀音像,難道不是觀世音菩薩?
周睿博從前公司離職前半個月開始每月定期會從銀行取出1888元,一周多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行為可疑,似乎做著什么灰色交易。反編譯的技術門檻不算太高,網上有教程,程序員出身的周睿博可能早就發現了代碼泄露的事實和公司內鬼的身份。抑或,周睿博心里藏著小九九,創業的字節躍動公司只是實驗品,與林霄對公司的管理理念大相徑庭。內鬼陳俊峰身份即將曝光,干脆順水推舟,嫁禍殺人嫌疑給他。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01:08:37
兇手是周睿博。動機是為了獨占公司股權份額。因為他剛簽了大的投資方,后面不愁自己APP會垮掉,代碼也上線了,所以此時不需要林霄了。但林霄為人光明磊落沒和別人有任何過節,要殺他必須嫁禍給別人,于是設計偽裝成盜代碼的陳俊峰為了殺人滅口才殺的林霄。

趙連鵬和張晨互證,李羽天和陳俊峰互證,所以這四人不可能是兇手。

兇手裝備準備齊全,所以肯定是提前預謀的今天要殺人。公司上線前突然搬遷到現在的寫字樓是周睿博安排的,當時就是監控少為了作案方便。回家探望又偷偷提前回來也是布的局。兇手全程戴著手套,U盤,門把手,兇器上都不會有指紋。

5月10號陳俊峰的賬戶突然打進了一筆巨額資金
讓陳俊峰盜代碼的是周睿博,巨款也是周睿博給的,他每次取1888和4888元是為的不一次取出巨款惹人懷疑。說明代碼盜竊早在5月10號前后就已經發生了,案發當晚不是林霄先發現的賣代碼,而是有人告知林霄的,這個人就是兇手。

但是要在數萬的同步記錄找到是誰曾經額外下載了不屬于自己負責的代碼,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是林霄查出來的,因為他在加班上線沒空查這個, 是周睿博自己查的,并截圖,前一天夜里發給了林霄,林霄保存在了自己最重要的U盤里,并將U盤修改為不可寫,準備當做證據。周睿博讓林霄把U盤帶到公司去。

林霄沒吃完晚飯他就在人家飯館當場去了趟衛生間
收到兇手短信今晚要見面,吃完飯別走

機身背部中央偏左下的位置沾到了一些林霄的血跡
弄暈后然后將手機放在死者上衣兜里,殺的死者

2樓男衛生間門外把手有林霄右手指紋和掌紋
兇手拖著已經被迷暈的林霄用他的右手刻意制造的指紋,目的是讓人以為林霄是直接來的2樓

3樓男衛生間門外把手有林霄右手指紋以及其他人被覆蓋過的殘缺指紋
正常,他白天去過衛生間,別人也去過

3樓男衛門內把手最上方的是李羽天的完整左手指紋
說明林霄當晚沒再進出3樓男衛生間

3樓女衛生間門外把手有林霄右手指紋
22點7分        林霄去的3樓女衛生間和兇手見面,約在女衛生間為了不被人看見

從女衛生間門口快步直線距離走到會議室門口需要9秒,在這過程中如果只是走出2號燈感應區域則需要4秒
和張晨抽煙時發現2號燈滅后5秒1號燈滅一致,說明兇手把林霄迷暈后,從3樓女衛生間出來直奔會議室,打開電腦把U盤里的內容刪了,然后清除了電腦的開機記錄。與此同時張晨在吸煙沒注意到會議室有人。

22點7分                林霄收到兇手消息,離開隔間急匆匆的直接往辦公室外跑去,去的3樓女衛生間
然后被兇手迷暈
22點11分58秒        此時林霄已經被弄暈了,兇手冒充死者發的短信說要回家,然后兇手刪除手機上今天一切和自己的消息
22點12分        兇手從3樓女衛生間出來拿著U盤去會議室找電腦刪除
22點13分        張晨出去抽煙,看到走廊燈剛滅
22點18分        張晨抽完煙回辦公室
22點30分        羽天,趙連鵬,張晨,陳俊峰回家
                兇手拖著死者去2樓做假指紋,然后殺害

周睿博的證據就是他可以上鎖/解鎖衛生間的門,身上有香火氣味,2樓當晚開著空調,通風口應該有香火氣味。
陳凱、包志、關官、徐青敏沒有動機。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02:01:04
兇手是周睿博。從現場血跡來看,2樓廁所門口就是第一案發現場,門內把手沒有林霄的指紋,門外把手只有一部分指紋,說明當時林霄還沒有進去廁所,只是在開門的時候就被人從背后殺害。 而兇手殺完人后將人拖進衛生間將門關上應該是不想讓人提前發現,且捂住口鼻應該是不想讓他發出聲音,這樣做說明當時大樓里面還有人在加班,所以排除有人離開后返回來殺人。從廁所的指紋來看,只有門外有林霄的指紋,門內把手和電燈開關并沒有,說明當時林霄跟本沒有進去。男女廁所都有林霄的指紋,加上他有吃了東西就上廁所的毛病可以推測出他當時是想上廁所,但是廁所門被鎖住了,所以他只能去2樓 ,然后被人殺死。當時大樓加班的人只有千度和林霄自己公司的人,千度的3個妹子只有一個人下班時單獨行動不超過一分鐘,且林霄上廁所的時間是在22:07,千度的人下班時間是在22:09,所以沒有時間犯案。而林霄自己公司的人在這段時間也沒有人離開過,那么殺害林霄的只能是外面進來的人了。因為千度的人很少加班,且員工大部分為女性,所以兇手才要將3樓的廁所鎖住,讓他到2樓來實施殺害。死者的手機左下角有血跡,而手機放在右口袋不可能沾到血,說明兇手是用左手實施殺害,并在殺害死者之后拿出了死者的手機和u盤。手機背面有指紋正面卻沒有指紋,說明正面被擦拭過,而擦拭的原因只能是兇手留下了指紋,留下指紋是因為帶著毛線手套不能打字,22:11分林霄手機發出的信息是兇手發的。左手要拿著手機,說明打字的是右手,兇器也在移動尸體后的右手邊,,那么兇手很可能是故意裝做左撇子犯案實際上慣用手是右手。u盤被格式化卻沒被拿走,而當時因為需要錢給母親治病而出賣公司源碼的俊峰又不可能犯案,而且故意將“愛的”字樣撕掉,留下“證據”字樣,那么可以推出是兇手故意想要嫁禍給俊峰。  兇手在殺完人后拿著硬盤上到了3樓將鎖住的廁所重新打開,然后去到了會議室將u盤格式化之后再將u盤放回去。而張晨抽煙時看見的燈正是兇手打開廁所的所后走向會議室觸發的。因為會議室有地毯,所以張晨也沒有聽見有聲音,會議室門內的血跡也說明兇手曾經來過。張晨后面看見會議室的連接線被接上也是因為兇手格式化u盤所接上的。而能知道千度公司很少加班且女員工居多的,只有這棟大樓里的人。有廁所鑰匙的只有保潔和公司老總,同時又有3樓會議室鑰匙的,又知道林霄有吃東西就上廁所且每晚趙連鵬都會買夜宵,能滿足這些條件的只有周睿博了。  
周睿博辭職前每個月都會定期取1888,一周多前還取了一次4888元,加上他父親病重,可以推出他這錢是用來給他父親治病的。而他辭職的原因是不想給人打工,他當時出來創業應該是林霄支持了他資金,所以他實際上是在給林霄打工,而且他在他父親病重的時候回來,可能是他父親挺不住了。因為他相當于是給林霄打工,賺錢的項目又被人出賣,所以可能也沒什么錢,加上他厭倦了這種給人打工的感覺和父親病死的打擊,于是周睿博當天回來殺害了林霄,且嫁禍給出賣公司的俊峰。
匿名
| 發表于 2019-8-12 10:53:19 | 2019-8-12 19:57編輯
兇手是周睿博
動機是產品發布前,公司因風水不好而搬遷新地點,隨后別的公司搶先發布類似自家公司的產品,導致周老板認為自己公司有內鬼,與林霄溝通的過程中發現其對該事件遮遮掩掩隨即產生懷疑,認為林霄家里是開公司的并對自己公司不夠負責的態度。在幾周后,從微信群中得知周老板還看了天氣預報,知道今天天氣熱,樓下會開空調,特意從老家跑回來把廁所門一鎖在辦公室坐著等林出去上廁所,然后林開不了門跑二樓上廁所,然后緊跟出去把林殺了,用他手機發了條他要走的信息,然后折返回去把門來了,然后去會議室弄什么東西要把投影儀連上,突然外面走廊傳來打火機的聲音張晨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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